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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结论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13 15:3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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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结论

篇1

一、经济责任审计科学化的基本原则

(一)客观性原则。

审计人员在进行经济责任评价时要坚持客观公正性,杜绝在工作中融入个人感情,以审计的事实为依据,摒弃个人的喜好,使审计结果不附加任何的主观成分,不会受到外界的干扰及影响,对经济责任状况进行客观公正的审计评价,这就是经济责任设计科学化的客观性原则。

(二)科学性原则。

在开始审计工作之前要明确被审计单位的各项经济责任,根据每项经济责任的重要性次序制定出一套科学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并经过量化考核,给出科学的审计评价结论,这即是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科学化的科学性原则。

(三)谨慎性原则。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科学化的谨慎性原则是指在审计工作中要保持谨慎、稳健的审计态度,工作的重点要紧紧围绕相关的经济责任,对于与经济责任无关的事项不予以评价。审计工作要在允许的审计范围内进行,不属于审计范围的工作不予以评价。对于责任不清、审计证据不充分的事项要不予以评价,在制定评价用语时,要注意规范性及准确性,对于容易产生歧义及难以理解的词语不能使用。

(四)重要性原则。

做任何事情都要注意要抓住事情的重点,这样才能将事情完成的更出色,在进行责任经济审计工作时,要抓住工作的侧重点,对于涉及范围较广、数额较大、影响较为恶劣、决策失误较为严重的经济责任事件要进行重点的评价。

(五)统一性原则。

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过程中药注意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统一,从经济发展的全局出发,开展审计评价,同时,审计评价的职责、范围、内容等必须能够达到统一。审计的考核指标及标准要能够统一,按照国家颁布的标准进行统一的审计评价。

(六)历史性原则。

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时,往往会涉及到前任领导干部所涉及的经济责任问题,这即为经济责任的历史性问题,这种问题的审计评价必须放到特定的历史条件环境下去分析,结合具体的历史问题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进行评价认定,才能给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否则审计评价连公正性都没有,更不会具有科学性。

二、经济责任审计科学化的基本要求

(一)对经济责任评价的分值及指标进行科学的设置。

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时,被审计的对象存在审计内容及审计对象的不同,要实现审计的科学化就不能对所有的评价指标一概而论,同时实现科学化审计的核心是制定出经济合理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并对各项指标的分值进行科学合理的划分,这就要求在审计工作当中按部门的不同对被审计对象进行划分,并对审计评价的分值及指标进行合理的设置。

(二)严格按照国家的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及评价。

审计工作的工作质量及行为的衡量标准是审计准则,要使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科学的进行,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审计准则来开展审计工作,确保所提供的资料及数据是可靠全面的,这样才能保证审计评价所依据的资料及数据时真实可靠的,才能保证审计评价工作的质量。

(三)为确保审计的评价结论的客观公正进行集体打分。

为了保证审计工作能够客观公正的进行,需要召集审计机构中层及以上的干部的全体成员,参加审计业务会议,在审计组长汇报完审计情况之后,对被审计对象的评价需要全体与会成员按照分值标准对其进行打分,最大限度的规避审计风险,保证审计工作的客观公正性。

三、经济责任审计科学化的意义

(一)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科学化能够为当地其他政府部门的决策工作提供直观的参考。

实践表明,如果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之后没有为政府部门对领导干部的任用工作提供有效决策参考依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义就很难得到充分的发挥,同时,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不能实现科学化,就不能保证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的客观公正性,因此,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的科学化具有重要的意义,它能够为政府正确的任用领导干部提供客观、明了的参考依据。

(二)实现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科学化有助于实现整个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科学化。

人们常说:“一门科学,如果不能量化就称不上成熟;一项工作,如果不能量化就谈不上科学”,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是整个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点及难点,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的工作质量如何对整个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直接的影响,如果能够实现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的科学化,科学合理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那么必然会对整个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带来积极的影响,促进整个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科学化进程。

(三)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科学化能够最大限度的降低审计风险,有助于审计质量的提高。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科学化,对审计评价的评价流程及评价结论下达的规范都做了严格的要求,这能够极大限度的降低审计风险,同时,通过科学化的量化政绩,能够直观的反映出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对于促进干部自觉遵守财经法纪、廉洁自律都有积极的作用,这有利于客观公正的审计评价的形成,能够极大的提高审计质量。

四、结束语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整个经济责任审计能否高质量的完成就要求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能够客观、公正、科学的完成,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科学化能够很好的满足经济责任审计的科学化要求,这就要求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中,能够按照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科学化的基本要求,坚持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科学化的各项原则,极大的降低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风险,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

篇2

一、内部控制评价与经济责任审计

1.内涵

(1)内部控制评价

内部控制评价是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对内控的科学性开展多层次考评,得出考评的结果,最后综合出书面总结。内控评价的客体是内控规划及实施的科学性,即是考评企业开展内控是否科学地确保了企业自身的运营合法、规范以及在财务数据方面的可靠性等等,进而确保企业经营的正常化,最后达成企业最终的发展目标。

(2)经济责任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即是审计企业的法律负责人在其任期之内应该承担的经济责任的实施情况。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作用是要辨析经济责任相应的承担者在任期内在职责岗位里应有的责任,给相关部门的考核工作提供数据参详。

2.联系和区别

关于内控评价和经济责任审计两者之间的联系,内控评价被包含于经济责任审计中,且内控评价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再者,评价的最终结论还可以展现出经济责任审计遵循法律法规、严格监管、效率科学等。然而,关于两者之间的区别则表现为内控评价需要确保企业运营的各个环节科学有效,因而,内控评价这一工作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等按年度进行的。但经济责任审计是上级相关部门依据确切的目的确定工作开展的时点。从用途上来说,内控评价较多地使用在规避企业运营风险、调整企业运营偏差方面;经济责任审计则较多地判断职责且依据审计的结论判断相应的奖惩方面。

二、关于内控评价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全面运用的适宜性

伴随着内控评价关注度的上升,其被使用的频率也越来越高,与此相应的是内控评价的快速成长及其在企业成长中作用的突出化。在此背景之下,有更多的审计工作者把内控评价当做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方法进而得出了全方面、深层次的审计结果。因而,内控评价呈现出其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的使用上升势态。文章将从工作内容、方式、结果判定等论述两者的适宜性,并且论述两者区别的作用。

1.工作内容的相似程度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经济活动的可靠合法、企业内控机制的制定实施和企业监管的实施状况等三大部门构成。开展审计的过程应注意:以符合法律为前提,按上级的战略安排实施;承担企业相应的社会职责;“三重一大”活动的确定和实施;领导者在承担经济责任流程里关于企业的经济收益、社会收益和环境收益。内控评价是环绕着企业风险评估、内部环境、信息与交流、控制项目、内部监控等五个方面,加上内控规范、指引和内部制度综合而成。内控评价的环节着重注意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等机构部门实施的成效。

总的来说,内部环境中的社会职责的考评结论能够推动经济责任审计中企业相应人员达到预期的社会收益及环境收益的审计工作;企业文化的考评结论则能够当做企业承担起社会职责的审计结论;战略成长的考评结论则能够论证“三重一大”项目的确定和实施的审计结果;而展现一般运营过程中的目标确定、风险辨别、剖析、解决措施等的风险评估评价,及展现管理人员对内部监控的力度及科学性和内部控制不足判定工作的内部监控评价也被包含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对企业监管的职责完成情况的业务中;毋庸置疑,经济责任审计中的企业内控制度的建立、实施与协调内容和内控考评中的对企业各种项目的操控手段与环节的规划科学性和实行科学性展开判定和考评的内容协调;而信息与交流评价所囊括的对信息采集、综合和传送的时效性、规范制度的完整性、财务数据的可靠性、系统信息的防护性,及通过信息系统开展内控的科学性等项目都是说明了经济责任审计中经济项目的可靠、科学、规范及符合各方面的要求等。与此同时,它所得出的数据资料也能够当做企业经济效益审计的认证材料。从而观之,内控评价的内容以渗透至经济责任审计所需的各个方面。

2.使用方法协调一致

审计方法亦可被称为审计程序,分为总体和具体两种审计程序。总体审计程序由风险评估程序、操控测试、实质性程序三部分组成,具体审计程序则由检测、观摩、质询、函证、重新汇算、重新实施、剖析程序等七部分组成。在详细的审计方式执行中,对规模较大、实施繁琐的项目还需使用抽样方法挑选样本以便在限定时间内结束审计工作。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财政部的相关理论中得出内控评价方式都有:问卷调查法、抽样选择法、比较分析法、专题讨论法等。综上所述,内控评价和经济责任审计两者的工作中,使用的方法是协调统一的。

3.审计责任判定与内控不足判定在实质内容上的相似性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依据审计查实或判定的事件,按照法律法规对企业法定负责人相应的经济责任实施的情况作出的科学合理的评价,最为关键的是责任的判定。而判断责任与否的行为特性大致有:与相关法律及内部规章制度相悖;没有遵从民主决策从而给企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没有承担或是没有完全承担岗位范围内的经济责任。致使内部控制严重不足的行为特性总体包括:企业高层作假;变动对外传送的文件;监控及内部控制部门的监控流于形式;违背法律法规;民主决议步骤的不规整;内部控制评价不足之处没有被修整;主要的项目缺少机制或是机制的整体性缺失;企业工作人员流失;负面报道。由此观之,致使内部控制严重不足之处的动作一样会致使经济责任的生成,两者归结到底是同一的。

4.经济责任审计与内控评价的不足互补

在现实中,经济责任审计一般会有这些不足之处:审计结论没有被最大化地使用,常被用在对岗位先前的工作者的工作情况的总结方面,而对推动企业制度建立方面无建设性的作用;审计范围有所限制,注重守法、实施、清廉执政方面,对企业深层成长、规模质量方面甚少涉及;审计成果的评价缺少正规性或是有效性的指标;审计过程缺少连贯性,过于偏重在任期魔气或是换届这些时间段,平常时间段的监管任务无法充分完成。然而,企业内控评价有《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财政部作出的解读等标准,对评价的基础准则等内容都有详细的设定条款,从而让内控评价的成果能够全方面、深层次地说明企业经济项目的整个流程以及结果,如此,不仅可以展现出运营的合法性,而且可以展现出企业成长的效率。内控评价设定了对不足之处的调整等方面的内容,从而使评价业务有连贯性,对机制的建立也有了建设性的帮助。因而,内控评价恰如其分地弥补了经济责任审计的不足。内控评价也有其与生俱来的不足,其一般而言缺少科学的监控方法,但是,企业经济责任审计通常是上级部门调控的,因而可以相应地弥补内控评价的不足。由此,经济责任审计与内控评价的不足绝大部分是能够互补的。

三、结语

总的来说,内部控制评价和经济责任审计在工作内容、使用方法及结果判定方面高程度的相似性使两者恰如其分地融合变得简单。但是,内控评价可以推动经济责任审计科学的实施,且与经济责任审计形成互补。因而,在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中全方面地实施内控评价对其的健康成长具有有力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篇3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2-0-01

长效机制,指保证制度正常运行并发挥预期功能的制度体系。这个体系是规范且稳定的,也是推动制度运行的动力。不仅要将机制与制度在之间联系起来,还要出于自身利益而积极推动和监督制度运行的个体和组织。尤其是针对经济责任审计,建立此方面长效机制对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和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所以,经济责任审计长效机制的建立显得十分重要和迫切。

一、目前经济责任审计所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监督功能过于弱化,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目前,有些党政领导干部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大多采用先离任,后审计的形式。而有的则是在审计工作没有完成时就已经开始任命了。审计人员在针对已经提拔或平调的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经常会出现审计结论难下,审计报告难写等现象。不能较为客观公正的评价审计对象。尤其是一些已经提拔或平调的领导干部。这样一来就不能充分利用和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结论的作用,从而审计监督功能也因此被弱化。除此之外,我国在数十年前就曾颁布过关于党政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审计等规定,甚至连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都涵盖其中,虽然在经济责任审计方面国家给予了法律规定,希望能借此使经济责任审计在未来工作中可以有法可依,但目前经济责任审计的现状已经不能依靠数十年前所颁布的条规,一些公示制度,责任追究制等方面都需要得到法律的保障。

(二)无法及时提供审计资料,审计工作时间过于紧迫。经济责任审计覆盖面较广,属于综合性审计。被审计单位要在短时间内完成审计任务,并积极配合审计方。要积极的帮补审计方获得审计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完整性。但有时在实际工作中,有些被审计单位无法提供需要的审计资料,使审计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受到严重影响。一般形成上述原因的大多是被审计单位正处于人员调动时期,审计档案资料没有得到妥善的保管和交接,导致在接受审计的过程中不能及时提供给对方审计资料。经济责任审计是一个复杂的操作过程,其中包括绩效审计、财务审计及经济责任评价,需要对全面审计被审计人的所在单位和各项业务。这些工作的完成需要配备相当的专业人才和宽裕的时间。但目前情况则是常常出现未审先任或审任同步现象,干部的免、审、任三者间的时间差较小,有关部门审计工作时间段且又十分紧迫,还要对审计方案中所涵盖的重点审计内容和范围要审查清楚和透彻,以致所有审查工作都积压在一起,使审计工作的质量受到严重影响。

二、建立经济责任审计长效机制的措施

(一)界定法律责任审计职能,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督查机构。经济责任审计需要法律的保证,确定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定地位是推动其发展的关键。可以按照经济责任审计的功能来划分法律责任范畴,在审计机关中最重要的一项职责则是加强对权利的监督和制约。然而在经济责任审计方面政府依然没有对其过多的重视,极度缺乏清晰的法律界定,导致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机关因为没有法律支持,使审计工作质量受到影响。所以,明确和界定审计、组织及纪检部门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只能,争取做到依法行政。受托性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明显特点,而实现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效率最大化的内在要求是有效组织形式和制度安排,完善和建立监督与服务统一和谐的责任审计制度。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提高在于建立有效的自我制约,外部性问题的内在化通过利、责、权来明确界定。对经济责任审计建立健全独立的监督机构,其监管和监察都有具备独立性。党政人员要规范和约束行为,一旦出现违规行为要及时给予严厉警告。保护审计对象的权益要做到依法审计、依法查处。

(二)加强全程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强化经济责任审计功能的关联性。影响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最主要原因在于不规范的和非制度化的经济责任审计。根据相关实践证明,如果政府党政干部重视经济责任审计,那么在今后的工作中,它会用权利来着重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反之,经济责任审计只是走“过场”而已,并不能发挥其真正作用。所以,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和发展需要合理和良性的制度来保证审计的时效性,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要选择适合国情发展的责任审计模式,推动责任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完善相关激励机制和评价标准,注重制度间的平衡。建立科学和规范的奖励和评价制度,是建立经济责任审计长效机制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尤其是在评价标准方面做到科学化、规范化及公开化。经济责任审计动力来自外部的激励和审计主体社会地位的提高。目前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缺乏奖励和约束机制,成为审计监督中迫切解决的问题之一。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经济管理手段,不管是政府哪方面人员,都要树立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观念,对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活动要给予支持,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给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除了要完善奖励和约束机制,要平衡制度间的联系。如均衡公正与效率方面;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服务,其手段多种多样,如果把手段当成目的,那是混淆概念,只有统一目的,才能不让偏差出现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均衡服务供给与有效需求;解决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分担问题是建立长效机制的关键性因素,不仅要适应有效需求的状况,还要满足供给体系,保证两者和谐统一发展。

三、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经济不断递增,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加重认识,这也是保证财产安全和完整的前提。经济责任审计展现了其他审计无法替代的作用,不管是在健全党政干部的监督管理方面,还是在保护国家财产安全完整性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因此,建立经济审计长效机制,要加强全程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完善相关激励机制和评价标准,注重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间的平衡,使其发挥更大的功能。

篇4

[中图分类号]F239.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670(2010)02―0009―05

作者简介:刘爱东,女,山东高唐人,中南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省审计学会副会长,中国会计学会和中国审计学会个人会员。主要从事会计与财务理论、现代审计理论与方法、反倾销会计等领域的研究。主持完成和正在主持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省部级及横向科研课题30余项,其中10项分别获省部级奖;撰写并公开出版教材、专著8部,在《会计研究》、《金融研究》、《审计研究》、《国际贸易问题》等国内外知名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

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监督制度,历经十几年的发展,不仅为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帮助政府、企事业等单位优化管理,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拓展了审计理论研究的创新路径。为对这一具有时代特征审计模式的运行有―个基本了解,2007年4月至2007年6月课题组在对长沙、衡阳、永州、岳阳等地经济责任审计现状进行实地调研的同时,设计了一套由32题组成的调查问卷,进行了问卷调查(发放、回收问卷18l份,其中有效问卷180份)。通过对调查问卷进行数据处理、统计分析,我们发现了一些十分有价值和值得思考的问题,这正是本文研究的意义所在。

一、经济责任审计人力资源状况的调查与统计分析

经济责任审计人力资源总体状况,我们选择了被调查对象的所在单位、年龄结构、学历构成及经济责任审计的依据(即相关法规、制度等)指标反映。图1为调查问卷所访对象的工作单位分布系列。

图1的统计结果显示,国家审计机关83人(占46.11%),地方各级政府部门16人(占8.89%),大中型国有企业72人(占40%),学校/事业单位9人(占5%)。被调查对象基本覆盖了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各类型代表,包括省、地、市县各审计主管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主管领导,计划、法制、经济责任审计处、室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一线人员,被审计单位(对象)的代表,以及其他相关单位的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主体(即审计机关)和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或内容(即经济责任审计所监督的“人”与“事”的有机结合。“人”――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事”――经济责任审计所监督的“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分别为46.11%和53.89%,这就为后续调查研究的客观性、可采性、有用性提供了保证。

表1和表2分别反映了调查问卷所访对象的年龄结构及学历构成。

从表1年龄结构看,无论是所访对象的总体,还是被访的审计机关,年龄在45岁以下的占了70%以上,这从某一侧面说明经济责任审计这支队伍年轻化的基本状况,预示着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前景。表2的学历构成显示,被访者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95%以上,且本科学历为主体(分别占58%和67%),而研究生层次的人才相对偏少(分别仅占3%和4%)。这说明经济责任审计这支队伍知识化总体状况相对不错,但需要关注高学历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优化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

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依据(即经济责任审计依据的相关法规、制度等),是伴随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而不断完善的。从1999年6月中办、国办下发的“两个暂行规定”(标志着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正式确立),中央五部委不断出台的指导性意见,各省、市、地区根据自身情况相应出台的相关暂行办法、指导性文件等,到2006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法律形式对经济责任审计的明确规定,进一步强化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依据。作为审计机关的审计人员及其相关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依据的相关法规、制度等知晓理解、研究状况,不仅直接影响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也反映了经济责任审计人力资源的质量。为此,我们围绕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原则及对2006年我国新修订《审计法》学习、研读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问卷的统计结果如表3-5所示。

从表3-5调查问卷的统计结果看,尽管在具体调查内容或回答选项上有一定差异,但回答不了解、不清楚所占的比例都比较小(分别为0.45%、2.78%和6.67%)。对新修订《审计法》关于审计机关职责的相应调整内容,回答不清楚的比例略高(为6.67%)的原因,我们认为可能是被访审计机关以外的人员或由于新修订《审计法》实施时间不长的原因所致。这除了启示我们进一步强化经济责任审计依据的相关法规、制度等的学习外,也实地测试出了经济责任审计人员具有较好的政策水平。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位、内容的调查与统计分析

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审计模式,其定位和内容直接影响着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和效果。审计目标决定了审计内容。由于不同类型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目标不同,故相应审计内容的侧重点也不同。为此,我们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目标与侧重点的定位、划分的责任类型、党政领导干部及大中型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等不同类型经济责任审计应重点进行审计监督的内容等方面进行了调查。调查问卷的统计结果如表6~11所示。

表6、表7的统计结果说明,为廉政建设服务、提升政府管理水平和为组织部门考核、选拔任用干部提供参考,应当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目标与侧重点(占了57.00%);同时,在进行经济责任的界定和确认时,应重点划分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为首选。表8、表9说明,党政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应注重“以党政领导干部管辖的政府性资金运作为主线,围绕科学发展观与绩效观展开审计”(占52.12%);而“财政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和“被审计责任人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的情况”次之(分别占25.87%和20.85%),回答“不清楚”的只有3人次(1.16%)。对于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具体内容,52.78%的选择“经济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预算执行情况、重大经济决策情况、国有资产管理与使用、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遵守财经法规和廉洁自律等”以及“检查与评价领导干部履行“四权一规定”情况,即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经济执行权、经济监督权和遵守廉政规定”等为其主要具体内容。我们认为,这一统计结果是比较符合目前我国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客观情况的。

表10、表11是关于大中型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和大、中专院校校长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内容的统计结果。其中,大中型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具体内容应当是“对所在被审计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分析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企业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遵守国家财经法纪的情况”占46.67%,只有3.89%选择“被审计责任人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的情况”;选择“以上均是”为48.89%,而只有1人不清楚。

我们认为,表10、表11的统计结果,基本反映了大中型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和大、中专院校校长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属性和相应审计的主要具体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和实践运作要求具有一致性。

三、关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运行状况的调查与统计分析

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种保证受托经济责任有效履行的手段、促进受托经济责任得以落实的控制机制,自产生以来,是在不断创新、完善中求发展的。为客观认识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的运行状况,探寻经济责任审计效率实现的对策及其未来发展的新趋势,我们就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整体评价、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地方政府部门对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视程度及与审计部门的协调情况、影响我国审计发展的主要因素和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效率实现的对策等问题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问卷的统计结果如表12~19。

表12―15分别从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整体状况(良好和一般占了约75%)、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好、较好和一般占了近72%)、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视程度(非常重视和比较重视达55%)和经济责任审计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协调情况(选择很好、较好和一般的比例为91%以上)等视角对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给与了肯定和较高的评价。但回答存在问题、不理想或不够重视的也占了相当的比例,应当引起高度关注和思考。

表16―19所调查问题的统计结果,可能会对我们有一些启示。比如,我们发现,在“影响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主要因素”中,“审计管理体制”为首选(45.57%);“经济责任审计实际运行中最难办的问题”是“缺乏合理评价指标,难以做出客观评价”(58.44%);“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审计监督时间窗口”选择“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的高达86.67%;而“实用、科学合理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49.54%)也成为“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效率实现的对策”的首选。

四、结论与思考

(一)结论

综上各部分问卷调查结果的统计及分析,主要结论如下:

1 调查对象(或样本选择)为审计机关的审计人员和各类被审计、监督的对象,其比例分别为46,11%和53.89%,这是本次问卷调查客观性、可采性、有用性的基本条件。

2 经济责任审计人力资源配置具有年轻化、知识化、较好政策水平等总体优势,但需要关注高学历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优化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

3 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位和内容直接影响着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和效果,不同类型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目标不同,相应审计内容的侧重点也不同。问卷调查的统计结果,基本验证了不同类型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属性差异和相应审计的主要具体内容的不同。

4 从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整体状况、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视程度和经济责任审计机关与政府等部门的协调情况等视角的问卷调查统计结果显示,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运行状况良好。但“审计管理体制”、“实用、科学合理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等被认为是影响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主要因素和经济责任审计实际运行中最难办的问题,应当引起高度关注和思考。

(二)思考

鉴于上述统计分析主要结论中,“审计管理体制”、“实用、科学合理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等被认为是影响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主要因素和经济责任审计实际运行中最难办的问题,限于篇幅,我们仅就这两方面的问题思考如下:

1 关于国家审计管理体制的思考

现行国家审计管理体制始建于80年代初,属行政型、双重领导体制,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这种体制确立的初衷是为了从领导体制上保证依法审计和独立审计两项原则的贯彻执行。但在实际操作中,却暴露出许多缺陷。由于审计机关定位于政府的职能部门,并隶属于政府部门管理,审计工作被界定为上级对下级的行政约束,政府对经济运行的管理权和监督权,经济监督和行政监督,经济监督权与处理处罚权集于一身,形成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局面,制约了审计的监督职能,限制了国家审计的权力,使之一定程度上带有内部监督的性质。这种审计体制的弊端之一就是弱化了审计主体的独立性,审计机关对同级政府的经济活动难以发挥监督和制约作用,审计目标和任务在很大程度上受最高行政权力机构意志的左右,审计发挥作用的程度取决于领导者素质和重视程度,在一些重大审计事项上难以保持审计独立性,无法突破地方政府保护的屏障。同时地方审计机关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其负责人的任免、调动、奖惩等都决定于本级人民政府,因此,审计机关往往不得不做出偏向同级政府的选择,以权压审的现象时有出现,审计结果极易被变通,成为地方政府的维权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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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39.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2)12-0158-02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一种特殊的经济监督手段,体现了审计结果人格化的特性,它是对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执行情况的一项客观、公平的审计鉴证。在给企事业单位领导们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审计部门要适当运用审计评价体系对企业领导们任期内所对应的经济责任执行进展做公平客观的评价。所以,高效评价体系的建立作为评价国有企业领导们履职情况的主要因素,就是审计工作急需处理解决的问题。

一、理论综述

(一)国外研究现状

绩效审计(performance auditing)是中国与外国国家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最贴近的形式。绩效审计需对采用改正办法和监督等相关方面在调整决策及经营和加强公共责任问题上提供信息,其主要目标是对项目的经济、效率和结果以及法律、内部控制方面和其他要求的遵循情况评估,以及之前的概括信息及分析。绩效审计在出具审计报告的同时还要出具结论及建议。

(二)国内研究现状

1.委托理论。委托理论认为,资本所有者完全独立控制企业的经营活动会受到所有者精力、专业知识、时间、组织协调能力等方面的限制。当所有者不能在风险决策的同时又圆满地从事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时,就会委托专业经理人员去执行管理企业的职能。

2.基于利益相关者的绩效评价理论。企业绩效评价与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有着密切联系,二者在对企业经营状况评价的内容、指标和方法上是基本一致的,但在评价主体、评价角度、评价范围和结果的使用上却存在不同。

(三)国家相关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

财政部2009年1月份印发了《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暂行办法》以加强对金融类国有以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财务监管,规范金融类企业的绩效评估工作。根据金融类企业的特点,新办法设置了盈利能力指标、资产质量指标、经营增长指标、偿付能力指标四大类二十项指标。

国资委在2006年1月份根据《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颁布了《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国资发评价[2006]7号),规范了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方法、内容、程序和评价内容。国资委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指出,企业经济的责任审计主要工作有三方面内容:财务基础审计;企业绩效评价;由企业财务基础审计结果和绩效评价结论对企业的负责人在任职过程中的主要业绩和经济责任评价。

审计署在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及责任追究等结果应用制度,制定研究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规范化的体系,逐步对不同类别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组织方式和方法以及操作流程进行细化,探究及推广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公告制度,使经济责任审计规范化体系逐步地建立起来。

二、金融产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的设计

(一)设计原则

1.统一性与适用性相结合。审计署、国资委等有关管理机关已就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提出了指导原则,具体到各个单位有关管理部门也制定了相应的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将二者结合使用,并具体分析,提高评价指标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2.全面性与重要性相统一。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包括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涉及基建、财务、营销管理等业务活动,应围绕经济责任核心,对相关指标予以甄选,设计能反映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绩效、重大经营决策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指标。

3.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定量评价以财务指标评价为主,在衡量经营成果时以数据说话,客观性高,说服力强,易为当事人接受。但是完全以定量指标评价具有一定片面性。定性指标受会计信息局限性较小,可以弥补定量评价指标的不足。将二者结合使用,使得到的评价结果更加客观公正。

(二)层次分析法模型应用

美国运筹学家A.L.saaty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的层次分析法(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简称AHP方法),是对方案的多指标系统进行分析的一种层次化、结构化决策方法,它将决策者对复杂系统的决策思维过程模型化、数量化。本文通过问卷调查的方法确定各评价指标,在实际应用中利用Excel表格计算经济责任审计各指标的权重。

三、实证研究

本文以国家电网公司金融产业单位的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例,利用Excel表格计算经济责任审计各指标的权重。

金融产业各单位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金融产业单位市场化程度较高;金融产业各单位业务差别大,并面临较为严格的行业监管;金融产业对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能力有较高要求。

金融控股集团主要指英大国际控股公司,为国家电网公司金融产业单位的控股母公司,结合对控股公司的管理要求,参考财政部《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审计署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增加对重大风险事件的控制情况、资金运作安全情况和协同业务完成情况评价指标。共有会计信息质量、重大经营决策情况、法律法规执行情况、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发展能力、经营绩效和外部测评结果九个一级指标构成。具体如表1所示:

表1 英大国际经济责任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

内容 会计

信息

质量 重大经

营决策

情况 法规政

策执行

情况 风险

管理 内部

控制 历史遗留

问题处理

情况 发展

能力 经营

业绩 外部

测评

结果 总分

标准

分值 5 20 10 20 5 5 10 15 10 100

四、结论及建议

综合汇总得分在90分以上,给予经济责任履行优秀的评价结论;综合汇总得分在80~89分,给予经济责任履行良好的评价结论;综合汇总得分在70~79分之间,给予经济责任履行中等的评价结论;综合汇总得分在60~69分之间,给予经济责任履行一般的评价结论;综合汇总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不含),或存在严重安全生产事故、违法违纪行为的,给予经济责任履行较差的评价结论。

对于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无论任职于党政机关,还是企事业单位,无论是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还是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可以通过本文设计的评价指标体系,分清其在职期间在本部门、本经济单位活动中应当负有的责任,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考核使用干部或者兑现承包合同等提供参考。

经济责任审计具有人格化的特点,应采用历史的观点、发展的眼光分析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在具体评价过程中,依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充分发挥审计人员职业判断力,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做出判断,灵活运用指标,科学、全面、客观评价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履行情况,提出明确的经济责任履行审计结论,为干部任用提供支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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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on unit’s economic responsibility audit evaluation index

XU Xiao-m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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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进而影响了审计结果运用的基础。这一矛盾虽然是各级审计机关普遍存在的,但在县级审计机关表现得尤为突出。从调研情况看,县级审计机关实有人员一般在20人左右,其中能够从事一线审计的一般在10人左右,而每年多头安排的审计项目一般在40个左右,其中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平均20多个。特别是在领导干部换届调整时,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更为集中,超出了审计人员的承受能力。这样造成的结果是:一方面审计人员长期加班加点超负荷工作,身心疲惫,没有时间学习“充电”,业务素质难以提高;另一方面,迫于赶进度、保数量,审计中必要的程序过于简单、粗放,使一些重要的审计事项得不到充分的审查,审计的质量难以保证,个别审计项目甚至走了形式,埋下了一定的风险隐患,直接影响了审计结果的运用。

2、审计的时效性不强,审计结果滞后,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带来不利影响。按照《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要求,领导干部应当先审计后离任。但在具体操作上,“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并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大部分是先离任后审计;虽然推行了任中审计制度,但任中审计所占比重平均不足30%;有的地方甚至是审计归审计,任用归任用。先离任后审计的做法使审计结果严重滞后,影响了审计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一是造成审计机关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不明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二是被审计领导干部已离开原单位,接任者推崇“新官不理旧账”,相当一部分接任者抱着一种事不关己的心态对待审计,有的以不清楚前任者为由搪塞审计,在资料提供、人员配合上不积极、不主动,使一些问题的核实和取证难度加大。三是有的被审计领导干部已升职,审计出的问题无论大小,提出来都感到很为难。四是有的审计处理(比如罚款、收缴款项等)需要在原单位落实,接任者怨言大,审计决定难以执行。

3、缺乏统

一、具体的经济责任界定标准和评价标准,责任界定难度大,审计评价质量不高,难以根据评价结论任用干部。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其中一个重要前提是责任界定和审计评价必须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具体明确。但是影响一个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情况的因素是多样的、复杂的,有历史的,有现实的,有主观的,有客观的,有班子集体的,有领导干部个人的。要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应负的经济责任进行客观公正的界定,对其功过是非作出准确的评价,没有统

一、具体的责任界定标准和审计评价标准是难以做到的。目前,由于缺乏统一的、可操作性强的责任界定和审计评价规范准则,有些经济责任的界定和评价没有明确依据,如乡镇党委书记与乡镇长共同行使经济管理职权,而两者的职责界定却没有明确规定,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取证和评价的难度较大。这就导致工作中对领导干部所负经济责任的审计界定比较模糊,审计评价比较笼统。主要表现有三:一是有的审计评价超越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或过于宏观,或过于宽泛;二是有的审计评价等同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评价,未突出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经济责任的评价;三是有的审计评价干脆采用写实的方法进行描述,基本流于形式,缺乏应有的利用价值。这在客观上给有关部门运用审计结果造成了一定的难度。

4、联席会议制度的协调配合机制尚不完善,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全面运用。从目前情况看,各地虽都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但相关单位对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认识不到位,联席会议的召开和议题的确定带有较大随意性,成员单位协调配合机制不够完善,职责履行不够充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结果的运用和深化。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与审计结果运用有关系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尚未实现经常化、制度化。相关单位条块管理比较明显,在审计结果运用工作中没有很好地合为一体,合力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二是重对事的处理、轻对人的处理。有的县市区近几年没有运用审计结果处理一名领导干部,某种程度上造成“审”、“用”脱节。三是不同部门工作人员间的配合不够默契。由于审计人员对干部管理与监督的知识掌握不够,有的审计行为脱离了审计目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对审计专业知识缺乏了解,反过来又影响了审计结果与干部监管之间的对接。

5、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中的不透明和不具体,影响了运用效果的发挥。按照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情况写出审计结果报告,在报委托部门的同时,抄送纪检监察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计机关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不公开披露。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如何运用审计结果以及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如何反馈等没有明确规定,至于存在什么经济问题的干部应提醒、谈话、诫勉、追究责任以及降职、免职等也没有具体标准。审计结果不公开、不透明,审计结果运用缺乏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经济责任审计与领导干部任用脱节的问题,不利于将群众监督与审计监督结合起来。

二、加强和改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对策建议

搞好审计结果运用,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环节和最终目的,也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效果的最终体现。要确保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得到充分合理有效运用,高质量的审计结果是前提,健全完善的良性互动机制是保障,探索创新运用形式是动力,规范操作、充分履行职责是根本。只有具备上述条件,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1、进一步整合审计力量和审计任务,做好统筹结合文章,确保审计质量和时效,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充分运用奠定良好基础、创造衔接条件。目前,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是个不争的事实,这既有审计人员少的原因,也有审计任务安排方面的原因。审计机关审计任务的来源主要有四个方面:预算执行审计、上级审计机关安排的专项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这些任务虽然安排主体不同、安排时间不同、目的要求不同,但审计期间、审计内容和审计程序却多有交叉和重叠。这样,一方面不可避免地造成重复审计,增加了被审计单位的负担;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审计资源的浪费,增加了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工作量。这种现象在县级审计机关尤为突出。就经济责任审计而言,之所以“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落不到实处,不仅是委托部门任务安排滞后的问题,即使委托部门在被审计领导干部离任前安排审计,审计机关由于上述矛盾也无法按时保质完成任务,进而影响到审计结果在干部考察任用中的运用。为解决上述矛盾,可设想将审计力量、审计任务、审计目标进行全面的大统筹,实行单一化审计模式。即用一年一度的预算执行审计取代其他三个方面的审计任务,将审计内容涵盖其他三个方面任务的审计内容(如专项资金方面、财务收支方面、经济责任方面、绩效方面等等),每年对所有一级预算执行部门和单位全部审计一遍,做到“一年审一次,一次审一年,一次审全部单位和全部内容”,实现一次进点出多项成果。这样,既可从根本上避免多头安排、重复审计,提高审计效率,缓解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又可保证审计结果的连贯性,满足所有任务安排主体的需要。实行这种审计模式后,经济责任审计无需每年安排审计项目,有关部门需要审计结果时,从审计机关报送的审计报告中即可得到满足,而且时效性非常强,从而彻底解决了审计人员、审计任务、审计质量、审计实效、审计结果运用等多方面的矛盾。目前,实行这种做法要受到法律、体制、制度、审计任务安排主体等诸多因素的制约,而且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全面推开不现实,但可选择部分县市区搞试点,探索路子,积累经验,待试点成功后,逐步在面上推广。从调研的情况看,县级财政一级预算执行单位一般在60个左右,单位大小不一,资金悬殊。县级审计机关从事一线审计的人员按10人计算,可分成5个审计组,平均每个组承担12个审计项目。如果从每年的1月份开始,利用半年的时间搞审计(其间有些审计程序可以压茬进行),7月底可以结束全部审计程序,根据需要将审计结果报送有关部门。剩余的时间可完成其他特殊审计项目或开展其他工作。我们认为,这种做法理论上是可行的,实践中也是值得考虑的。

2、加大任中审计力度,前移审计关口,进一步增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时效性。在目前“先审计、后离任”原则难以落实的环境下,加大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力度,不失为一项重要的补充措施,既可有效地增加预防力度,防患于未然,还可将审计工作量化整为零,减轻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工作压力。为此,要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办法,将任中审计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点,逐步提高其所占的比重。在具体工作中,每年11月底前,干部管理部门应与审计机关及时沟通,研究提出经济责任审计名单。审计机关要根据干部管理部门的要求,优先把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列入审计计划,并根据考察干部的实际需要,突出审计重点,提高审计效率,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市、县直属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原则上届中安排一次经济责任审计;其他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不同情况,一般三至五年安排一次审计;特殊情况需要时可以随时安排审计,力争三年内市县两级任中审计比重逐步达到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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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商业银行行长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机构通过对地方商业银行行长及其所在银行的财政财务收支和相关经济活动的审计,来监督、评价地方商业银行行长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行为。地方商业银行行长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繁多、过程复杂,它不是对被审计的对象进行一种简单评价,而是对其进行总体分析和判断,反映被审计对象在经营、决策、管理、效益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评价方法是否科学、客观,直接影响了审计职能的履行和发挥的效果。因此,我们必须充分了解地方商业银行行长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工作内容,深入研究工作重点,全面发掘问题根源,积极提出应对决策,最终才能拥有一套科学、合理且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评价方法。

一、地方商业银行行长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审计评价内容

(一)审计评价地方商业银行行长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

商业银行的绩效考评体系以经济增加值为主,对地方商业银行行长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也应首要审计评价其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主要包括业务发展指标、盈利性指标、安全性指标和流动性指标。这些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是地方商业银行行长任期工作情况的直接体现和基本体现。

(二)审计评价地方商业银行行长的经营决策能力

地方商业银行行长的经营决策能力决定着其所在银行的发展走向。应审计评价其信贷资产管理水平、人事任免决定、各项费用支出的批复、资产剥离和购置情况等,被审计人的决策是否及时、合理,是否科学、民主,是否存在重大决策失误,是否存在越权决策等,还要考察评价各项决策的实施效果。

(三)审计评价地方商业银行行长的业务真实性与合规性

审计结论是否客观准确,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业务经营信息的可信程度和会计报表的真实程度。从审计工作实践可以总结出,审计风险的根源就在于业务的真实性与合规性。因此,资产质量与损益的的真实程度,以及对相关金融法律法规的执行遵守情况也应作为审计评价工作的重点。

(四)审计评价地方商业银行行长工作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地方商业银行行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往往只注重既有现象和问题的审计,实际上更应注重被审计人在任期间所做业务所存在的可持续发展风险。如果审计工作不注重其决策对于所在银行后续发展造成的影响,从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审计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权威性。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评价应该根据各方面的评价结果来进行综合衡量。

二、地方商业银行行长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方法

(一)制定科学、合理的地方商业银行行长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评价指标

结合被审计地方商业银行行长的业务性质和业务内容,制定出不同于财务审计的评价指标。包括被审计对象的经济任务完成指标、经营决策能力指标和业务真实性与合规项指标,以及廉政指标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指标。确定审计评价指标的明确范围界限,提高审计评价指标的可操作性。据此对被审计的地方商业银行行长作出全面、深入、合理的分析和判断。

(二)查找充分、有力的地方商业银行行长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评价证据

查证工作是地方商业银行行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核心内容,充分、有力的证据是对被审计对象做出客观、公正评价的先决条件。进行查证工作应遵循全面、谨慎、突出重点这三个原则。查证内容包括被审计对象的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业务职责履行情况和决策执行及效果。查证方法有外调搜集、谈话询问、分析性复核、现场检查验证、计算机辅助审计和汇总分析等。查证工作决定着地方商业银行行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效果的优劣程度,审计工作人员必须本着实事求是、不包庇、不回避的态度,认真、负责地完成这一工作程序。

(三)作出客观、公正的地方商业银行行长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评价结论

作出审计评价结论是整个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最终成果。所以,审计评价结论必须保证其具有高度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查清审计事实并且准确界定经济责任是审计评价结论的基础,所以要坚持审慎原则,特别是对于审计未涉及的内容只作出说明即可,不做审计评价。还有一些虽涉及到审计评价但没有足够充分的证据而且没办法进一步取得有力证据的问题,也应遵循只做说明、不做评价的原则。同时,在初步作出审计评价后,为进一步确保审计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还应进行复核把关。对审核材料和审计结果的关系、对使用制度的正确有效程度都应该进行全面检查。

三、结论

地方商业银行行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而加强和完善审计评价方法,是此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最重要的一环。总而言之,地方商业银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应该从多方面进行,应该以客观、全面的态度,从历史和发展的双重角度来评价被审计人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并以完善评价体系为基础、以端正评价导向为动力来督促地方商业银行行长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从而推进地方商业银行各项业务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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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责任划分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审计评价的定性问题,失之毫厘便有可能导致审计结论的重大失误,给责任人造成很大的影响。因此,分清经济责任是进行正确评价的基础。但在近年来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不少审计人员忽视了责任的划分,往往将各种责任相混淆,使得审计评价有失公允。如一些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评价时,将与经济责任毫不相干的非经济责任大加评价,把前任经济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列入现任经济责任人的经济责任中进行评价的现象也是屡见不鲜。诸如此类问题的发生严重影响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客观公正性,也影响了审计机关的形象。

(二)缺乏统一的评价标准

由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开展不过才几年的时间,全军上下尚无一个统一的参照标准,即便目前各大军区已经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了相应的评价标准,但仍不够完善,审计结论往往人为因素较多,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评价时随意性过大,不同的审计人员在对同一件事情进行评价时,可能出现不一致、甚至相悖的结论,而这些结论又都有可能有其立足点,原因就在于没有统一的标准作为规范,这显然有悖于审计工作客观公正的原则,同时也给审计评价带来了极大的风险,更难以令人百分之百地信服。

(三)审计评价方法使用混乱

目前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法有很多种,如基数指标法、效绩评价法、综合评价法等。不同的评价方法所依据的标准不尽相同,因此,根据不同的评价方法来评价会导致评价结果的不一致,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在选择评价方法时要慎之又慎。然而,许多审计人员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往往胡乱套用评价方法,而不是从客观实际出发,导致评价结论不能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给审计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四)较高审计风险的束缚

由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针对人的评价,事关重大,因此对评价准确性的要求自然很高,但当前的情况是,审计工作量大,任务繁重,而人力又有限,为减缓审计压力,节约审计时间,审计机关通常要求被审计单位提前整理好相应的资料并通常认为此资料是正确的,在此基础上按照审计程序开展审计工作。这就存在一个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的可靠性问题,无形中给审计工作带来了高风险,这种高风险势必对审计评价产生极大的影响,使得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评价时有所顾虑。

三、搞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几点对策

(一)不断完善评价标准

规范且细化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是解决当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问题的根本。因此,抓紧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已是迫在眉睫。按照“先规范后完善”的原则,总结工作经验,建立科学、完备的经济责任评价指标体系和定性、定量考核体系,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更趋标准化、制度化。比如通过对被审计对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和执行情况审计后,应先分项作评价,然后再综合评价被审计对象应承担的责任,这样作出的评价便有其坚实的基础,即:先查清被审计单位账表反映的财政、财务收支数据的准确性,作出会计资料真实与否的评价;根据查证的事实,作出财政、财务收支符合财经法规与否的评价;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经济效益实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通过审查和检测被审计单位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设置和执行情况,作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与否和有效与否的评价。在此基础上,综合分析,最终作出被审计对象对有关问题应承担相应领导责任的评

价。这样,审计评价的主观性和随意性便能得到极大的控制。

(二)选择合适的评价方法

在目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审计人员应选择合适的评价方法。在当前众多的定量评价方法中,是有一些评价方法较为适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如复合审计评价方法等。复合审计评价方法是由复合审计评价系数(Multiple Auditing System简称MAS)与层次分析方法(The 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相结合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模型,复合审计评价方法采用了多层次分析法将不同性质、不同类别的,全方位、多侧面反映责任人经济责任的审计指标体系融为一体,以复合审计评价系数的形式客观、公正地评价军队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这种方法采用相对标度的形式,同时又充分体现了审计人员的经验和判断能力,即在递阶层次结构下,根据某种准则和所规定的相对比例标度,依靠审计人员的判断,对同一层次有关因素的相对重要性进行两两比较,并按层次从上到下合成方案对于决策目标测试,并以相对重要性的权重表示,然后计算复合评价系数,进行比较作出审计评价。

(三)与时俱进,冲破传统观念束缚

时代在发展,科学在进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这一新生事物也应一步步走向成熟,审计人员应摒弃错误观念,在走出误区上应坚持做到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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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监督制度,是我国独有的审计类型。在现阶段的社会发展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能够有效的增加相关领导干部的工作效率,为相关部门对领导干部的考核和选拔提供依据,有效预防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实证分析表明,经济责任审计力量越大执行力度越强,领导干部的犯罪的可能越小,领导干部工作效率越高。对经济责任审计运行效果进行实证分析,建立相关假设,对领导干部腐败预防治和财政财务收支绩效进行分析,清晰责任审计的运行效果,约束相关领导干部行为,提升其遵纪守法意识,促进社会不断进步,经济的不断发展。

一、理论分析和研究假设

经济责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的在职期间的相关工作情况,对其绩效和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运行效果关系到领导干部的工作状况和工作效率,是预防领导干部腐败的重要工作。通过经济责任审计能够有效的提升相关领导干部的守法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从而有效的对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进行控制。

(一)领导干部职务犯罪预防与惩治的经济责任审计效果分析

根据犯罪学理论,领导干部也存在犯罪的倾向,也会做违法犯罪的事。经济责任审计是为了对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进行预防的重要手段。由于审计具有内生性的威慑作用,能够及时的将领导职务犯罪的苗头和倾向进行发现,并做出警报,从而起到预防职务犯罪的可能性,降低国家的损失。审计能对危害群众利益和国家利益、破坏社会治安等行为进行及时的处置。并将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进行披露,进而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1、经济责任审计力量

经济责任审计力量是由审计人员构成的,在实际的审计过程中,由相关的审计人员采取有效的审计手段,对在职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发挥审计监督的力量,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并提出假设一:经济责任审计力量越大,领导干部发生腐败的情况越少。

2、经济责任审计执行力度

经济责任审计的执行力度,是关系到审计工作能否顺利完成的重要保障,对被审计单位中存在的违法、管理不规范和浪费等情况进行整理,明确相关责任人,从问题的根本提出审计建议,促进被审计单位的整合,避免职务犯罪的发生。并提出假设二:经济责任审计执行力度越强,领导干部发生腐败情况越少。

3、经济责任审计业务量

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数量多少,就是审计业务量,也就是指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数量。也就是说经济责任审计业务量越大,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也就越多,腐败的案件也就越多。提出假设三:经济责任审计业务量越大,领导干部发生腐败的情况越多。

(二)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绩效分析

经济责任审计具有抵御功能,对问题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为相关工作做出警示,提出有效的应对措施和建议,从而提高经济社会运行质量和绩效。能够有效的发现领导干部工作中的不足,并提出意见,促进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绩效的提升,促进单位增收节支。根据已经提出的假设,提出假设四: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大,能够有效降低行政成本,财政财务收支绩效增加。假设五:经济责任执行力度大,形成成本降低效果越好,财政财务收支绩效增加。假设六:经济责任审计业务量越大,能够有效降低成本,绩效增加。

二、经济责任审计运行效果实证分析设计

选取国内近年来5年的职务犯罪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由准确的数据为经济责任审计运行效果的实证分析提供基础。

三、实证检验结果分析

根据模型和近五年的数据进行代入,得出相关数值。

其中模型1的结果看来,审计人员的数量和县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有犯罪人数有着直接的关系。双方呈现负相关的状态,也就是说审计人员的数量越多,领导干部犯罪人数越少。结果接受假设一,也就是说假设一成立。审计的执行力度和发现的问题资金有着直接的关系,发现的问题资金越多,也就说明职务犯罪的情况越多,也就说明经济责任审计执行力度越强,犯罪发生率越高,二者呈正相关。结果接受假设二,假设二成立。

模型2的结果表明问题资金和地级领导的犯罪人数呈负相关,也就是说审计力度越强,犯罪率越低,进一步证实了假设二。

模型3的结果表明审计人员的数量和行政管理费用呈负相关,也就是说审计力量能够有效降低行政管理费用。结果接受假设四,因此假设四成立。

模型4的结果表明行政管理费用和审计工作人员是负相关,进一步证实了假设四。

四、经济责任审计运行效果实证分析结论和建议

(一)实证分析结论

经济责任审计力量关系到审计的执行力度,良好的审计力量和执行力量,是有效降低和预防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重要措施。而审计的业务量在实际上和预防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关联不大。这就说明盲目展开经济责任审计不能有效的提高审计效果。这就对审计对象的选择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合理的选择审计对象是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运行效果的重要手段。

审计人员人数越多经济责任审计的力量约到,效果越好,能够发现存在的问题。财政收支财务支出业绩和经济责任审计的任务量联系不大,但和审计力量呈负相关。审计力量大能够促使经济责任审计运行效果更好,降低腐败贪污发生几率。

(二)建议

根究实证分析得出盲目的增加经济责任审计,不但会给相关审计部门带来更多的业务负担,还不能有效的增加经济责任审计的运行效果。因此,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需要根据地区的实际情况对审计对象进行选择,需要对审计对象在职期间的其部门和单位的经济活动中应当负有的经济责任,对其履行责任情况进行审计。通过选择合理的审计对象增加经济责任审计运行效果,从而确保经济责任审计的效率,预防、排除等违法行为的发生,提高相关领导干部的工作效率和绩效水平。

五、结束语

通过对经济责任审计运行效果进行实证分析,首先提出相关假设,审计力量、审计执行力度、审计业务数量和预防职务犯罪数量之间的关系,并建立有效的模型,并将一些实际数据进行代入,获得模型结果,获取相关假设的验证,得到经济责任审计运行效果和审计力量和执行力度有着直接的关系。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运行效果,从而有效降低经领导干部的现象。

参考文献:

[1]李江涛,苗连琦,梁耀辉.经济责任审计运行效果实证研究[J]. 审计研究,2011,03:2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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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全过程经济责任审计的意义

1、扩展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能。刘家义审计长提出的审计“免疫系统”理论,对经济责任审计提出了新的要求。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能除了要包括传统意义上的监督、鉴证和评价外,侧重点还在于预防。开展全过程经济责任审计,前移审计监督关口,突出任前、任中审计,积极开展全过程审计,改变了过去单一的离任审计模式,促使被审计对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正确措施,边审计,边整改,边落实,可以起到“大医者治未病”的作用,避免出现“亡羊补牢,为时已晚”的问题。

2、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开展全过程经济责任审计后,每年年初,内部审计部门根据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的委托,科学合理地制订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根据年度审计计划,将预算执行审计、财务收支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绩效审计等与任前、任中审计挂起钩来,避免重复审计,可以节约成本,提高效率。全过程审计一方面做到了有计划、有准备,有利于审计部门合理安排审计资源,另一方面,任前、任中审计,可以尽早掌握干部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领导干部离任时,离任审计可以直接利用前期审计结果,只需对未审年度进行补充审计,有利于减少审计时间和节约审计成本,还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小“先离后审”的现象。

3、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应用。开展任前、任中审计,将任期内的审计结果纳入干部考核体系中,可以加强干部日常的监督,规范领导干部管理行为,强化干部经济责任意识,弥补干部考核评价方法的不足。还能够使领导干部及时纠正错误决策,减少或避免损失,正确恰当地履行经济责任。也便于组织部门能够更客观公正地考察、选拔任用干部,避免干部任用中的失察问题。

4、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的需要。实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将审计监督的关口前移,移到权力可能发生腐败之前,移到容易发生腐败的环节和源头,把腐败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于从源头防止腐败,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洁起到重要作用,也是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必要的补充。

全过程经济责任审计模式的构建

1、建立健全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当前各高校的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基本上只规定了离任审计相关的内容。为构建全过程经济责任审计模式,首先应从制度建设着手,明确任前、任中审计的内容,为审计工作顺利开展的提高必要制度保证。任前、任中、离任审计虽然在表象上相似处很多,但侧重点不同。依笔者浅见,任前审计的侧重对敏感、关键岗位干部在选拔任用前,对其前一任期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任中审计的侧重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多或者任期已满三年的干部执行全面审计;离任审计是依照正常的人更、调动等,根据组织部门的委托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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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我们经常会接触到乡镇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而在乡镇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我们确实为目前的现状和审计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如何处理做出相关结论感到特别棘手和困惑。如何针对这类情况,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扭转不利局面,真正发挥审计职能,预防和杜绝领导干部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保障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在此,笔者谈几点肤浅的看法:

乡镇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大体有五种:一是乡镇领导之间交流换岗的;二是组织安排由乡镇进城到机关的;三是由乡镇提拔到县领导岗位的;四是年龄到位切线下的;五是在职未做任何组织变动的。而目前的现状:(一)实施的经济责任审计大多是离任审计,也就是组织上安排变动职务和岗位的对象进行审计,没有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二)

实施离任审计的时间都是在被审计对象到新岗位后审计人员才介入进行审计,使审计成了一种走过场的形式,这样一来,使得审计在乡镇领导干部中没有威慑力,违纪违规甚至违法的胆量更大。从近年来乡镇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情况看,主要存在的相关问题有:(一)廉政方面:有分款挥霍旅游、游山玩水、请客送礼。同时利用手中权力为亲戚支付有关费用,包括电话座机费、接待费、自己手机费实报实销并领取相关话费补贴等等。(二)收入方面:收入不入账,乡镇领导为了避免调控,有的是为了不让见不得人的支出露面,有的确是为了个人违纪贪污、挪用、设立小金库。(三)预算外资金管理不到位。具体表现在预算外资金管理票据,有的只交票据和部分金额,收入漏交,有的甚至在核销票据时发现金额和领取页码与事实不相吻合也随便放弃开绿灯。(四)收入不规范。具体反映在无证收费、无标准收费和无理由摊派上,有的是过期的票据等等。在支出上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支出不合规。表现在支出款项中有的是政策不允许的,有的是超标准范围的,有的支出与当地要求和法规不吻合的;二是支出不真实。表现在支出款项中有的虚列,有的是不与事实相一致,套取资金现象存在,有的支出是挂羊头卖狗肉;三是支出不合法。变现有的支出直接充抵收入,有的税收完不成的乡镇,出现买税和垫税,而且负担特别沉重,造成支出压力过大,有的乡镇还出现给税务部门的协税费,而协税费用于何处也无所知之,造成腐败现象的产生和蔓延。

从目前乡镇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现状来看,至少对审计工作造成四个方面的困难和影响。一是配合不得力。原任领导离岗离位,现任领导认为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不是他,思想不重视,因此造成有关人员配合不默契、工作不主动,审计工作难以开展;二是处理不到位。现任领导针对原任领导经济责任报告中反映的有关问题,总认为是过去的事,与他无关,以各种借口抵制,造成处理难下结论;三是结果无意义。审计报告中的评价和发现的有关情况问题由于不能处理到位,加上经济责任审计的领导到岗到位,使之评价意见对组织部门没有真正成为提拔使用的依据,成为一纸空文;四是风险责任大,由于被审计单位配合不利,有的资料甚至未提供到位,使得审计工作在实施当中无法核清核实,造成了一些不应有的隐患和责任风险。在对审计造成众多影响的基础上,也为乡镇领导干部提供违纪、违规、违法等化的空间条件,同时也给经济运行带来了不良后果。从收入方面讲,因收入不入账造成资金体外循环出现小金库,从表面上看逃避了有关税收和调控,实际上其中隐藏着腐败的现象,有的可能出现乱挥霍、请客送礼;有的可能出现挪用、贪污和私分等更严重的问题。从预算外资金管理不规范讲,首先是漏掉财政的调控,造成财政资金不到位,同时也给一些干部形成方便,他们可大胆利用这些票据收取不合理的费用,逃避有关部门的监督。从收入不规范和票据不规范讲,一是增加了有关项目和农民的负担,造成有关对象不应有的经济压力;二是由假票据带来漏税和漏交调控,造成资金体外循环。从支出方面存在的有关问题,一是违背有关经济政策,造成恶劣影响;二是容易造成腐败、挥霍现象的发生;三是违反了经济秩序和经济规律,不利于经济健康的有序发展等等。

为了防止和杜绝乡镇领导有关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保障经济健康运行和发展,从严管理干部,真心爱护干部,从而实现科学发展观的总体目标,达到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要求。确保经济责任审计成为组织上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首先,加大经济责任审计成为组织上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并加大经济责任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强化乡镇领导的法纪意识、政策意识、廉政意识,使他们自觉遵守和履行经济政策、经济规律和经济秩序。其次,从源头抓起,从负责经济审计工作的县主要领导做起,树立他们对乡镇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大局意识,强化他们骊乡镇企业局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必要性的认识,真正使他们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作为乡镇领导提拔使用安排的必修课,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而形成良好的乡镇领导经济责任审计氛围。再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的成员单位、纪委、组织、人事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协调作战,把乡镇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尤其是遵照先审后离的程序规则做到事先有计划,事中有分工,事后有结果。在此基础上,针对审计结果中存在的问题,坚持原则,对号入座,坚决处理,决不姑息。最后,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要全力支持有关部门的工作,为惩治腐败现象的发生做坚强后盾,做到对经济责任审计的乡镇领导采取以审计结论和评价作为提拔使用安排的重要依据,同时对结论中存在的违纪违规的领导根据情节轻重,该撤的撤,该免的免,决不手软。

篇12

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制定程序,一般是每年先由经济责任审计领导机构(即由纪检、组织、审计、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分别提出下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建议,经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提出计划草案,报请本级政府行政首长审定后,由组织部门向审计机关出具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审计机关依据委托书将审计项目纳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依法组织实施。由于计划酝酿环节多、过程长,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往往滞后于审计机关整体审计项目计划下达时间,同时由于审计对象的不确定性,也造成部分任务安排的临时性或集中性,特别是在换届时,时间刚性,任务集中,有时不得不暂停正在进行的计划性工作,完成交办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如果与业务上级安排的时间性较强的审计项目相冲突,就会给审计力量协调带来一定难度,影响了审计部门工作全盘安排的计划性。

(二)先离或先任后审,不利于维护审计制度的严肃性

现有制度规定: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需要,可以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也可以在领导干部不再担任所任职务时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鉴于干部调整工作的敏感性,组织部门大多是在干部已离职,或到达新的领导岗位后,才安排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即“先离或先任后审”。这样做容易造成:第一,法制严肃性降低,社会威信提不高。经济责任审计不仅仅是组织部门、审计部门和离任者三方面的事,一定程度上是社会非常关注的政治性工作,“先离或先任后审”容易给人造成“走过场”、“马后炮”的感觉,影响了工作的严肃性。第二,易使干部降低责任意识,产生侥幸心理,推诿扯皮:反正是生米已成熟饭,审与不审已不影响本人的调动和升迁。审计审出了问题,前任已不在原岗位,无法执行审计结论;而接任者又推给前任,拒不执行审计决定,造成新官不理旧账,审计部门反而进退两难。久而久之,容易形成恶性循环,同一问题会在同一单位屡查屡犯。第三,审计结果难以充分利用,隐性风险易给组织部门造成被动,影响党的形象。由于干部调动或者升迁命令已经下达,审出了一般性问题,也不好改动任职决定,只好权当没问题;而审计一旦审出了重大问题,造成干部任用的失误,会使党政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陷入被动,影响组织威信。这与“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加强干部考核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要求相违背,给审计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三)制度覆盖面有缺口,轮审周期比较长,不利于对审计对象的公平及时有效监督

中央两办制度规定,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是指对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而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时,有的从制度上留下了审计缺口,一般要求在领导干部任期内,原则上应安排一次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任职时间较长的,重点审计近一任期年度,重大问题可以追溯其他年度,并对特殊审计对象予以免审,如:对任职的单位已经撤并一年以上的、已经离开任职岗位一年以上的、已被提拔使用可能影响审计公正进行的领导干部不再安排经济责任审计。同时,目前大多数情况下,经济责任审计是在干部离任或转任时进行,有的领导干部任期长达十几、二十年,任期中从未审计过。这样一方面易使当事人在麻痹中放任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积累较多问题得不到及时制止和纠正,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另一方面使审计工作量加大,审计风险也随之进一步增大。此外,制度覆盖面的缺口,也对干部监督有失公平,使个别特殊领导干部脱离审计监督。

(四)审计结果运用和公告制度尚待完善,不利于审计在干部管理监督中的作用有效发挥

两办《规定》虽然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制度,逐步探索和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相关要求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将其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并以适当方式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应当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但目前由于各地审计结果运用办法和运用程度不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尚在起步探索阶段,审计结果不公开、不透明、随意性大、运用缺乏标准,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经济责任审计与领导干部任用脱节的问题,不利于将群众监督与审计监督相结合,使审计结果在干部管理监督中的作用难以充分有效发挥。

二、解决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审计计划管理,促进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与审计机关整体审计计划统筹安排

改进审计项目计划安排方式,建立审计对象信息共享平台,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时沟通情况,严格落实两办《规定》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委托程序,在每年年底前就应确定下一年审计对象,组织部门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应在领导干部届满、辞职、退休前或有职务变动的意向性考察期间下达,委托的审计对象数量应与审计力量相匹配,审计机关也要根据组织部门的要求优先把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列入审计计划,使经济责任审计计划与审计机关整体审计计划有效衔接,并保证足够的审计力量对每一个项目审深审透;结合当地党委政府的实际,建立健全审计对象分类审计办法,根据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从全局和长远考虑,规划好五年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做好当年的具体审计工作,减少临时调整和集中交办,力争做到对审计对象至少在其每一届任期内轮审一遍。

(二)不断加大任中审计比重,促进降低审计风险

采取审计对象分类管理、突出重点、任期轮审等有效方法,不断加大任中审计比重,将“先审后离(任)”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目标去努力实现。在现阶段条件还不成熟的情况下,暂不排除“先离或先任后审”,应灵活地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审计的时机和方式。对拟升迁或拟调任重要领导岗位的,应坚持“先审后离或后任”,增强干部的责任感,也使其能够积极配合审计部门的工作,审出了问题,也能及时下结论和处理,避免给社会上造成“走过场”的感觉,更重要的是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干部使用的重大失误,提高组织威信;对离岗、离职、退休或免职又不再安排新的领导岗位的,因其社会影响不大,为了使干部所在的原单位能尽快地开展正常工作,视情况可以采取“先离或先任后审”,等将来干部监管机制完备了,条件成熟了,再全面推行“先审后离”,使法规规定和实践完全统一起来。

(三)完善制度顶层设计,实现对审计对象全覆盖的公平有效监督

应进一步强化经济责任审计的严肃性和强制性,尽量减少制度覆盖缺口,不留盲点,达到用制度约束人,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杜绝审计对象侥幸和特殊化心理,体现干部管理监督的公平有效性。加强审计与干部管理监督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数据库及相关数据库,不断提高审计效能和信息化水平。同时,将经济责任审计与预算执行审计等其它专项审计相结合,合理配置资源,缩短轮审周期,从制度上进一步明确任中审计周期的最长年限和任职条件,如:每3年或5年必须审计1次,未经审计不得任用等,真正实现经济责任审计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四)上下统一建立专职机构,强化运行机制,充实审计力量,奠定经济责任审计深化发展和质量提高的基础

目前,我国经济责任审计最高层次的领导机构是由国家纪检、组织、审计、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省市县各级各部门的经济责任审计领导机构各不相同,且未建立健全。有的是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一般在审计机关,但具体审计业务由审计机关各业务部门分担实施,而有的审计机关专门成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局,组织机构保障力度相对较强。应上下统一建立经济责任审计专职机构,选配与审计任务相适应的专职审计人员,充实审计力量,强化联席会议运行机制,从机构、人员、设施等方面予以保障。

篇13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审计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核心。审计评价好坏,直接关系到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对企业高管人员的选拔任用,关系到被审计人员的声誉名望,甚至关系到被审计的企业高管人员的政治前途。因而,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倍受企业高管人员、审计部门以及审计人员的关注。可见搞好审计评价既是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关键,也是实现经济责任审计目标和防范审计风险的重要途径之一。

一、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概述

(一)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定义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对企业高管人员任职期间的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在审计结果报告中对其应负经济责任而作出的结论性评估,是审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核心。

(二)企业高管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分类

审计评价从不同的角度,采用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按照评价结论肯定性分类,审计评价一般分为肯定性评价和否定性评价;按照审计评价结果量化分类,审计评价可分为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按照审计项目整体分类,审计评价分为单项评价、专题评价和综合评价。

二、企业高管人员经济责任评价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评价范围、内容不统一

当前学术界对企业高管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范围、内容仁者仁见,智者见智,看法不统一。大多数审计评价只是将被审计的企业高管人员所履行的经济责任存在的问题原则上归为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而没有对企业高管人员的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责任性质、责任大小等作出具体的分析、研究和评价。

(二)审计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不统一

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所采用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不统一,审计评价往往带有片面性,缺乏审计事项总体定量评价,甚至有的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把被审计的企业高管人员所履行的经济责任无关的事项也作出评价,如行政管理、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安全保障等。有时对审计事项作出审计评价时往往带有片面性、主观性和推断性,没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有的用词不当,用词模糊。这给全面、正确审计评价带来了困难,影响了审计评价的全面性、客观性、公正性。

(三)审计评价内容不全面

对被审计的企业高管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时,往往从表面上简单地进行审计评价,对产生问题的原因没有深人细仔的分析、研究,只是用简单的数字来说明问题,如企业固定资产增值情况,其资金来源是企业自有资金还是银行贷款或专项资金等购置,又如企业产生亏损,是成本开支较大还是产品质量、销售渠道等原因造成经营收人偏低,一般没有进行具体分析、说明和披露。

(四)审计主体和审计对象认识上存在问题

审计主体是实施审计的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开展时间不长,起步较晚,在审计程序、审计内容、审计方法等方面还处在完善和发展阶段,尤其是审计评价,缺乏统一认识,没有的统一的规范和标准。而在审计工作中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又缺乏经验,对某些问题难以做出恰当的评价,得出合理的结论。而且有些企业高管人员和所在单位对经济责任审计认识不够,思想上有抵触情绪,对经济责任审计不协助和积极配合,错误地认为是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吃了饭没事干,上门来查找茬,拖延提供审计材料,甚至有的还隐匿被审计资料,阻碍审计实施,影响了审计的真实性,使审计评价难以作出准确的、合理的审计结论。

(五)审计评价定性不准确

审计评价结果是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作为被审计的企业高管人员任职和提升的重要依据。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对被审计的企业高管人员进行审计评价时如果依法办事,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又怕承担责任,又怕企业高管人员的各种矛盾转移到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身上,这样常常会影响审计评价的准确性。

(六)审计评价存在主观意愿

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时,常把与工作无关的业绩和与经济责任无关的责任加以评价和认定,错误地认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对企业高管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评价。超出了审计范围和内容,增大了审计风险,例如在审计评价中某位高管人员”工作认真、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办事果断、作风正派、生活俭朴”等,被评为先进个人,获得全国或省市一等或二、三等奖,为本单位争得了荣誉等方面进行审计评价。

三、构建企业高管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模式

(一)企业高管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原则

1.全面、客观、公正原则。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时,要注意全面、客观、公正,对审计中所查明的客观事实基础上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既要确认业绩,肯定成绩,又要查出问题,指出其失误。对所存在的问题,要一分为二地分析问题,既要分析客观原因,也要分析主观原因,不受个人偏好或他人意见影响。

2.综合性原则。在评价企业高管人员经济责任时,应对其所涉及的经济责任进行全面评价,既要评价其已履行的经济责任,又要评价正在履行的经济责任;既要评价经济责任好的方面,又要评价经济责任差的方面。在评价企业高管人员经济责任时,要进行综合性评价,得出正确的审计结论。

3.重要性原则。在评价企业高管人员经济责任时,应对所涉及到的重要的经济业务和经济活动进行重点评价,对一般的经济业务和活动作一般性的评价,既要突出重点,抓住主要问题,但又不能忽视次要问题,面面俱到。对查出企业高管人员存在的经济责任问题,要按问题的性质、情节、结果的不同进行分析、区别对待,对重大的问题进行评价,对一般的问题、缺点、过失,则通过交换意见等方式进行沟通。

4.相关性原则。凡与企业高管人员经济责任有关的问题,如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和有效性等,均加以评价。凡与企业高管人员经济责任无关的问题,不给予评价。在进行企业高管人员经济责任评价时,还应将权利和责任对应起来,紧紧围绕企业高管人员经济责任进行评价,明确划分企业高管人员应承担的经济责任。

5.谨慎性原则。在实际审计中,经济责任审计仍然实行的是抽样审计,是以样本结果来推论总体,最后得出审计结论。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评价企业高管人员经济责任时要坚持稳健、谨慎态度,审什么评什么,不审不评。审计未涉及到的问题不易评价,事实不清的不易评价,证据不足的不易评价,不属于审计范围的不易评价。在审计评价时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应坚持谨慎性原则,提高审计质量、减少审计风险。

(二)企业高管人员经济责任评价方法

1.业绩比较法。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进行企业高管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时,不仅将被审计的企业高管人员的业绩与前任进行比较,又要与企业所在行业进行比较,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

2.量化指标法。运用能够反映企业高管人员经济责任情况的相关经济指标,分析其完成情况,进行准确的审计评价。

3.环境分析法。将被审计的企业高管人员的行为放入相关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中加以分析,作出实事求是的客观评价。

4.主观、客观因素分析法。对企业高管人员的具体行为或事项进行主观和客观原因分析,推测其具体行为或事项是主观原因还是客观原因,分析该具体行为或事项是由于企业高管人员主观过错或主观创造力,还是客观因素的影响,进而作出审计评价。

5.经济责任区分法。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进行企业高管人员经济责任评价时应要区分现任责任与前任责任、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主管责任与直接责任、管理责任与领导责任、错误责任与舞弊责任、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等,正确区分不同责任之间的界限和不同责任人之间的界限,做到责任清楚、明确。

(三)企业高管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

1.遵守财经法规情况评价。审计评价企业高管人员是否贯彻执行了国家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是否依法经营,最主要的是看其是否遵守国家的财经法规、财经纪律和有关法规,是否制定了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有效执行。通过对企业高管人员经营管理活动的评价,可以了解其政治觉悟和政策水平。不能机械地看企业效益和利润,还要检查和评价是否合法经营,对于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有关法规的应客观评价。

2.资产、负责、损益真实评价。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对企业高管人员所在单位的资产、负责和损益的真实性评价是对企业高管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资产、负责和损益真实性审计评价是效益审计评价的基础。效益评价必须以真实性评价为前提,只有真实的效益评价才有意义。

3.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的评价。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评价,应在核实资产真实性的基础上,结合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部分期初和期末的增减变化来进行考核和评价,以说明资产是否保值增值,以及增值的幅度。

4.企业经济效益和经济责任指标的完成情况评价。在审计实际工作中应针不同单位,选择不同的主要经济指标,进行对比分析评价。在利用一些经济指标时可以采取与期初比较,还可以与本地区、本行业相比较。通过纵向、横向比较,可以看出被审计的企业高管人员所在单位的管理水平和企业状况,正确、全面评价企业高管人员经营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

5重大投资决策管理效益情况评价。企业重大投资决策是企业经营决策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对企业高管人员重大投资决策的审计评价,可以看出企业高管人员的决策预见性、综合分析决策能力以及决策水平。发现企业高管人员决策严重失误时,要计算因决策造成的经济损失,要分清企业高管人员决策中的责任,促使继任者总结经验,接受教为今后工作提高决策水平。

6.内部控制健全性和有效性的评价。被审计的企业高管人员所在单位内部管理工作是否健全有效,是衡量其经营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评价被审计的企业高管人员履行管理责任和管理水平、能力的重要内容。在审查中应重点注意被审查和评价被审计的企业高管人员所在单位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是否健全、合理以及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合理以及执行效力等。

7.企业高管人员廉政建设情况的评价。通过审计,审查被审计的企业高管人员所在单位报销各项费用、发放奖金、补贴、对外公务活动开支情况以及是否合规、真实,有无侵占国家财产,有无向下属单位报销开支等,所在单位是否有账外账或私设小金库,对此作出客观、公正、准确的审计评价。

(四)企业高管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

I.企业财务效益状况指标:(I)投资报酬率二年度净利润/年度所有者权益*I00%;(2)净资产收益率二年度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3)营业利润率=利润总额/营业收人总额*100%。

2.企业资产营运状况指标:(I)总资产周转率二营业收人净额/平均资产**100%;(2)应收账款周转率二营业收人净额/应收账款平均余额*100%;(3)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成本*100%。

3.企业偿债能力指标:(I)资产负债率二负债总额/资产总额*I00%;(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o

4.企业盈利能力指标:(1)销售毛利率二(营业收人一营业成本)/营业收人*100010;(2)资产净利率=净利润/平均资产*IUO% a

5.社会效益指标:(1)社会贡献率=任职期间企业社会贡献总额/任职期间平均资产*100%;(2)社会积累率二任职期间上交国家财政总额/任职期间社会贡献总额* 1000l0 0

6.企业发展能力指标:(I)资本积累率二(年末所有者权益一年初所有者权益)/年初所有者权益*100%;(2)利润增长率=(本年营业利润一上年营业利润)/上年营业利润*1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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