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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的经营模式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13 15:36:46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5篇农贸市场的经营模式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篇1

中图分类号:F30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3-056-02

在我国城市中进行农副产品交易的集市被称为城市农贸市场,在城市集市进行农副产品交易是中国最古老的交易形式,同时城市农贸市场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的补充。农贸市场是我国普及城乡各地的农产品批发和零售的市场,它与城乡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是城市承载力的重要支点。它与农村的集市贸易不一样,不是农产品生产者彼此交换为主的市场,而是以农民自产自销与城市居民、小商贩的批发和零卖的形式进行交易的。城市居民、集体单位和酒店餐饮业作为买方,农村、农场和农民作为卖方在农贸市场进行交易。可以这样认为:城市农贸市场管理的发展和创新是生产力发展与社会进步的必然结果,其发展进度已成为衡量现代经济发展的主要标志。它的发展和存在有助于改善城市的食品供应状况,还可以使城市居民的购买力转移到农村、农场,使农民的经济收入有所增长,所以说,城市农贸市场在城市居民和农民的生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目前,我国仍然是一个农业大国。城市农贸市场的发展和创新能推进我国现代化和工业化的发展,能帮助我国人民早日实现“中国梦”和促进伟大中华民族复兴的前进步伐。发展和创新城市农贸市场管理还能加快城区市场繁荣,保证城乡产品买卖交易持续稳定,保障城乡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促进社会安定团结,更进一步提高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笔者就职于河南省濮阳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耳闻目睹了城市农贸市场的建设、改造和一步步发展壮大。笔者欣喜地看到:目前,城市农贸市场服务已成为促进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和城市经济增长的亮点,特别是在网络营销和知识经济的推动下,城市农贸市场的经营管理、业种配置、市场环境都有了很大的发展和创新,服务形式更加新颖多样,服务内容更加拓展延续。但是,城市农贸市场管理在发展和创新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城区农贸市场管理存在的问题

众所周知,城市农贸市场的农产品是自发调整的,市场价格不是长期不变的,它是随着季节的变化而变化的。这就要求城区发展服务中心对农贸市场进行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遵循国家对市场管理的方针、政策,使城市农贸市场朝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的方向发展。但是,一些农贸市场由于存在规划布局不合理,而且设施陈旧落后,市场管理简单粗放、行业监管不得力等问题,使得城市农贸市场管理的发展和创新受到严重制约。

1.农贸市场建设落后,设施利用率较低。目前,由于大部分城区面积迅速扩张,大批农民涌入城市务工,使得城市人口急剧增长。这就需要城市的农贸市场建筑面积迅速扩大,市场设施快速更新,以保证农产品交易成功率大大提升,这样才能保障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稳定提高。但是据笔者调查所知,许多城市的农贸市场建设仍旧滞后,设施利用率仍旧低下。按照国家规定的“城市居民15分钟可满足购物”的市场建设要求,很多城市小区仍然达不到这个要求,目前很多离城市较远的小区购买生活用品时需要开车购买,往返需要近一个小时。由于农贸市场建设滞后、场地狭小,使得市场内部颇为拥挤,买卖肉食的区域又脏又乱、污水横流;买卖蔬菜的区域杂乱无章、烂菜叶发出一阵阵令人作呕的气味;市场内经常发生争吵、斗殴现象,同时也给小偷造成了偷窃机会,消费者丢钱包的事件时有发生。由于市场在初建时期建设规划比较保守,在设施上没有投入较多资金,所以市场地面坑坑洼洼,上下水不通畅,市场大棚锈迹斑斑,公厕内臭气熏天,这样的环境怎能吸引众多的消费者到此消费呢!

2.上级部门监管力度不强,市场管理粗放。业内同行都很清楚,对农贸市场的管理涉及到多个行政部门。其中有工商、农业、城管、公安、消防、林业等,这种形式的管理给农贸市场的监管带来了诸多不便。首先,在检查、收费、监管等方面,各个部门都有一套自己的管理和检查方法,经营者要接受这些部门的各项检查,经常是这一拨的检查人员刚走,下一拨的检查人员又来到。由于一些职能部门没有深入到农贸市场进行驻场管理,缺乏常态监管机制,只是过一段时间走马观花地检查一下,使得好多农贸市场出现无照经营、不配备消防器材、食品加工经营户没有“三证”或“三证”不全,市场内乱搭、乱建的现象。上级有关部门监管不得力的后果造成市场管理粗放的现象。这种现象的存在使得划行规市不科学、不规范,蔬菜区域也有卖水果的摊位,水果区域内干鲜水果摊位混杂在一起,肉类区域生肉、熟肉一起卖,炒货、小吃点乱摆乱放,农产品检测项目、市场信息、复秤设备更是没有健全,公厕无人清扫、苍蝇满天飞,粗放管理使得农贸市场环境“脏、乱、差”,布局乱七八糟。

3.马路菜市和早市问题十分严重。笔者曾在一些农贸市场的周围做过调查研究,发现几乎每一个农贸市场周围都有马路菜市和早市存在。早晨城市居民都要出门,有的上班有的上学,但被熙熙攘攘的马路菜市和早市阻碍了出行道路。经常看到这样的情景:汽车、电动车、自行车、行人拥堵在一起,喇叭声、自行车铃声与小商小贩的叫卖声和消费者的讨价还价声交织在一起,使得农贸市场周围杂乱无章。市民的抱怨声此起彼伏,因为马路菜市和早市的存在,上班迟到被扣奖金,上学迟到被老师批评。城市居民曾大声呼吁取缔马路菜市和早市,但马路菜市和早市像春天的韭菜,被取缔一次过一段时间又死灰复燃了。只有从根本上取缔马路菜市和早市,才能保证农贸市场周围的交通通畅。

二、城区农贸市场管理的创新策略

目前,许多城市政府为加强城区标准化农贸市场的建设与管理,都制订了相应的总体设想和目标,比如,河南省濮阳市就针对农贸市场设立了“立足实际、方便群众、科学布局、精细化管理”的总体设想,并制订了“布局合理、结构协调、功能齐全与市民消费水平相适应”的建设规范化城区农贸市场的目标。笔者长期在城区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工作,愿意与业内同行一起探究城市农贸市场管理的创新策略,以美化城市、规划经营、方便群众、促进消费为目标,为广大市民创造一批环境整洁、宽敞明亮、消费安全、价格公平、买卖公正的农贸市场。

1.拓展农产品业种配置,创新农贸市场精细化管理。面对激烈市场竞争形式,加强对城区农贸市场拓展农产品业种配置,进行精细化创新管理尤为重要。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做起,一是改造农贸市场的设施和环境。城区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应转变观念,遵守国家与市政府规定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方针,统筹考虑农贸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对农贸市场进行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修建改造不合理的设施,科学布局、规范经营,将农贸市场修建的宽敞明亮;消费者的通道要布局合理,防水、防滑、防火、防拥挤;环境卫生要干净整洁;经营者要文明经商,礼貌用语;建立和建设农产品检测台、市场信息网络和复秤设备;这样做可以提高市场买卖交易成功率,实现市场信息、管理经验和市场资源共享。二是城区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应成立农产品采购配送中心。城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要与物流体系、农村、农场和农民形成一条农产品销售链,可以采用农产品配送的形式将农产品配送给城市的酒店、食堂和居民小区,这样做可以促进农产品渠道向新型化发展,缩短农产品流通流程,提高贸易效率,也可以降低农产品物流成本和价格,使城市消费者和农场、农村及农民的利益达到双赢。三是重新调整农贸市场布局,拓宽业种配置。笔者认为,应该对农贸市场进行科学、规范、合理的布局,将农贸市场销售的产品分为三大区域,第一区域为肉食、蔬菜、水产和干货类,可以将这一区域放在市场的中心地段,因为这一区域销售的产品与消费者息息相关;第二区域为粮油、水果、熟食和杂货类,可以将这一区域的产品放在市场边角地段,因为这一区域销售的产品消费者不需要天天购买;第三区域为绿色产品、本地特产和报亭、彩票销售等,这一区域的产品可以放在市场门口,吸引外地游客前来购买。这样的布局使农产品交易相互搭配、增加市场人气,还可以拓展农产品业种配置,创新农贸市场的精细化管理。

2.创新市场经营管理,营造市场和谐氛围。笔者深深感到,要想创新市场经营管理,首先要营造和谐氛围。市场管理人员要更新服务理念,不能再以上级领导者的身份出现,市场管理人员的工作不再是到期收取租金、检查一下经营者的卫生状况、通知经营者一些注意事项就完成工作任务了,而是应该以市场经营者的朋友身份出现,切实帮助经营者解决一些实际困难。每一名管理人员都应该具备处理急发事件的能力,如:经营者与消费者发生争吵或斗殴事件,市场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调解,并能做到公平、公正、以理服人;经营者之间发生了矛盾,管理人员应冷静分析矛盾发生的起因和经过,以谈心的方式对他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他们化解矛盾心情愉快地经商。当经营者家庭遇到困难时,管理人员要伸出友谊之手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尤其是一些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没有亲戚朋友,遇到困难时常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他们迫切希望管理人员帮助解决困难。管理人员就要利用自己的人脉关系热情地帮助他们。如:经营者的孩子入托难、入学难、看病难、租房难等实际问题,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和管理人员都应当帮助他们解决这些问题。这样做可以使他们积极配合市场管理工作,有利于农贸市场管理的创新和发展,还可以营造市场和谐氛围,使市场很快繁荣起来。其次,创新市场经营管理。笔者曾学习了国内外同行先进的管理理论和工作经验,认为创新农贸市场的经营管理应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尝试:一是“批零结合”的经营模式。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应利用城区交通便利的特点,积极创造“批零结合”的必备条件,吸引外地批发商到农贸市场经营农产品,使农贸市场的零售和批发经营并驾齐驱,越来越红火。二是“农加超”的经营模式。这种经营模式就是利用农贸市场和超市之间的差异化经营,使农贸市场和超市形成良好的优势互补,再加上其他业态的补充和完善,达到农贸市场和超市互利的双赢局面。只有打破陈旧的经营理念,才能将农贸市场的经营管理创新达到一个新的高度。

3.完善体系建设,合力治理市场。要想创新对农贸市场的管理,必须完善体系建设,合力治理市场。首先要完善对农贸市场的体系建设,因为对农贸市场的整治是一项经常性、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应建立一套各部门之间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制约、相互谅解,一边抓市场的安全、整治,一边抓市场的经营、管理的农贸市场管理创新体系,这样才能有的放矢地解决存在问题,随时随地掌握市场实际情况,使农贸市场管理的创新工作扎扎实实地开展起来。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做起:一是成立市场经营户管理委员会,完善和推行市场经营户自律管理体系。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应牵头组织每年度的文明诚信经营户评选活动,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还可以在市场内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保持市场的正能量上升,以打击歪风邪气。二是市场发展服务中心与经营户签订卫生保洁承诺书,这样做可以保证市场的卫生清洁,还要定期公布市场违规违纪经营户名单,促使经营户自觉遵守市场规定,诚信经商、文明待客,使市场买卖交易次序井然。同时还要教育和要求管理人员以身作则、遵纪守法,决不能接受经营户的贿赂,要按照市场发展服务中心的要求经常利用广播、黑板报宣传党的方针和政策,落实经营者摊位前的“三包”规定,有效防止经营户乱搭、乱建、乱停、乱贴、乱摆等违规行为。其次,各部门应尽其责、合力治理农贸市场。笔者希望涉及到管理农贸市场的每一个部门都应该明确自己的职责,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市场发展服务中心要调动起各部门的积极性,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打造一个“秩序化、优美化、清洁化、规范化的农贸市场”,使市场成为布局科学合理、买卖井然有序、环境优美整洁、居民安然消费、新型的农贸市场。城市农贸市场既是城乡居民买卖农产品的集中交易场所,直接关系到民生发展的社会问题,又是一座连接城市、农村农产品贸易的桥梁。它关系着城乡人民的日常生活及生活水准的升降,还关系着社会安全、稳定与和谐。只有不断强化农贸市场服务功能,才能将农贸市场建设成为城市最鲜活的亮点。笔者希望业内同行不怕吃苦、不怕受累,脚踏实地、爱岗敬业、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让自己管理的农贸市场更好地为城乡人民服务。

参考文献:

[1]吴一萍.我国城乡农贸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农村经济问题,1996(5)

[2]李波.安康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安康市发展研究中心,20141219

篇2

1.2城市农贸市场发展现状分析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居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消费观念和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由于城市发展水平与居民收入不平衡,现状农贸市场存在以下几类。第一类:路边马路市场。主要存在于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以及城市旧城区。这类农贸市场的优点为价格便宜、服务方便,缺点为“脏、乱、差”现象严重。第二类:室内大棚农贸市场。现阶段我国农贸市场主要的存在方式。这类农贸市场的优点为功能齐全、价格适中,缺点为交通混乱,存在“脏、乱、差”现象。第三类:各类生鲜超市。主要存在于城市新建区或者居住档次较高的区域。这类农贸市场的优点为卫生安全、分类精细,缺点为价格高、消费人群较少。目前,农贸市场正经历着三个转变:地点——从室外到室内的迁徙;形态——从简陋到精致的蜕变;经营管理者——从街道办事处到企业的交接。

1.3城市农贸市场发展趋势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消费者对购物环境和食品质量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促使农贸市场有了许多新的变化。生鲜超市作为一种全新流通模式,对传统的流通渠道形成了巨大冲击。无论是先进国家的经验还是我国近年在大中城市的实践都表明,生鲜食品的超市经营已是不可逆转的趋势和潮流。所谓农贸市场超市化,是指通过政府政策的鼓励支持,引导大型流通企业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不适应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和居民消费要求的原城市农贸市场,按照超市的经营业态、经营理念对城市农贸市场进行生鲜超市化改造,使其成为经营主体组织化、经营产品标准化、经营方式超市化及服务规范化,以经营生鲜农副产品为主的超市。“农改超”已在全国许多城市推出,发展速度较快,但是“农改超”存在着多层次分布和地域性差异,这就意味着“农改超”将根据各地市场特点,存在着一个逐步演进的发展过程,现有农贸市场虽然受到很大挤压,但仍具有面向低收入和传统消费阶层的市场生存空间。

2农贸市场发展规划方法探索结合东营市农贸市场规划的经验,希望能够总结出一些对中小城市农贸市场发展规划参考性的方法。

2.1通过规划控制实现农贸市场发展模式转变

2.1.1经营模式的转变首先,对现状马路市场进行严格的管理,规范和整顿马路市场秩序,逐渐取缔马路市场。其次,对现状农贸市场进行“规范、改造、提高”,使现状农贸市场达到规范化要求,加快农改超的步伐。再次,对新建农贸市场原则上采用“生鲜超市”的模式。最后,鼓励综合超市的生鲜部进入居民生活区,鼓励大型连锁企业开办生鲜副食品超市。

2.1.2投资模式的转变农贸市场建设投资必须遵循“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各类经济主体投资兴办农贸市场。

2.1.3运营模式的转变一种是BOT模式,由政府委托开发商开发或者改建,政府拥有产权,开发商拥有一定年限的使用权。另一种是产权式,将农贸市场等配套作为土地拍卖中规划的条件,使菜市完全和其他的商业地产一样,产权、使用权、经营权三权合一。

2.1.4管理模式的转变明确农贸市场的管理和建设必须法规化,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制定明确的建设和管理流程、章程,将责任法律化。

2.2“刚性与弹性”结合的规划控制方法规划中对农贸市场服务人口、服务半径、所属居住片区和主要的技术经济指标进行强制性的规定,而对农贸市场的具体发展模式实行因地制宜“弹性控制”。

2.3采用可操作性较强的分级分类标准

篇3

中国传统农贸市场的出现,已有数千年的历史。它是在农村集市贸易引进城镇后形成的,经历了马路市场、路边摊档到固定专业的交易场所的演变,是与我国传统农业社会和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它有三个优点:第一,在组织上具有自发性和便利性;第二,在交易上具有群体性、灵活性和低成本性;第三,在品种上具有极大的丰富性和多样性。由于这三方面的优点,中国传统农贸市场一直以来都保持着旺盛的发展势头,至今还有强大的生命力。

但是,中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商业一直不被人重视,特别是农贸市场。农贸市场多数分布在城镇中居民稠密地区,经营产品良莠不齐,设施简陋、落后,卫生环境差,直接影响到食品安全问题。

目前,中国已经进入工业化的中后期,城市化发展相当迅速,一批各具特色的新型城市已经出现,其中很多是从原先的城镇发展过来的。农副产品的生产、销售等产业链整体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农副产品的物流集散地已经形成,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全国性、区域性的交易市场。加上种植养殖业经营的企业化、现代化,交通运输的日益便捷,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度关注……这些都对传统农贸市场模式和农副产品零售业态提出了很大的挑战。

中商集团以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为切入点,在彻底改造提升农贸市场基本设施和经营环境的同时,积极引进连锁经营模式和标准化、安全化的理念,并在准入制度、产品可追溯、每天公布限价商品等管理方面不断创新。他们打破了沿袭了几千年的传统农贸市场模式,开创性地抓住了农副产品的销售终端,以此促进整个产业链的革命性的变化,确保食品安全和价格优势,这对农副产品流通和零售业来说,有着划时代的意义。

从实践来看,中商集团在全国建立连锁农贸超市,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民生工程。今后发展中建议在以下四个方面下功夫:第一,注重把现代化、标准化的经营与传统模式的灵活多样相结合;第二,注重把连锁经营与自产自销相结合;第三,努力使农副产品配送、物流、分销等环节,跟农贸市场的标准化改造衔接起来;第四,在硬件改造升级完成后,注重加强和创新软件管理。

篇4

消费需求决定商业形式

在沿海发达地区和北京等大中型城市,生鲜超市和超市生鲜区在生鲜消费市场中所占份额不断增加,而传统的农贸市场受到了很大挤压。但是,由于城镇下岗人群和社会弱势群体等低收入阶层的存在,发达地区的农贸市场仍然拥有不小的消费群。而像广州东川路市场这样经过改造升级之后的传统街市(农贸市场),也仍然拥有习惯于传统消费形式的顾客群。

在中国内陆地区和乡镇,由于消费能力和习惯等原因,传统农贸市场和定期集市仍然在当地人民生活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如果可以说生鲜超市会在很大程度上逐步挤压传统农贸市场的市场份额,那么从目前来说,以生鲜超市完全取代传统农贸市场似乎不太现实。况且生鲜超市本身也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一些城市“农改超”试点情况可以清楚的反映现实问题。

从商业发展的角度来看,各种不同的商业业态是共生于同一个生态环境之中,不同业态会在一定时期内此消彼长,而很难出现一个业态取代另外一个业态的情况,即便是在发达国家中,农贸市场也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因此只要有消费需求存在,就一定会有满足需求的商业形式存在。

一般来讲,超市生鲜区在初级生鲜商品(蔬果、肉和水产等)上的价格竞争优势并不明显,但消费者购买需求中对购物环境和生鲜品质量保证的要求明显较高,因此,超市生鲜区能否经营好?能否达到超市生鲜经营的目的,就取决于高水准现场管理和商品组织保障,否则将失去超市经营农副产品的真正意义,同时超市的整体形象也会受到影响。例如个别超市“肉制品过期返包”、环境卫生不佳等等。不良的超市生鲜经营是不可能成为农副产品销售主渠道的。

华南理工大学的一位教授认为,传统街市之所以在香港受市民欢迎,是受香港市民饮食图新鲜、买菜喜欢讲价的消费心理影响甚大,“这种根深蒂固的市井文化,试图改变它需要耐心和时间。”但是笔者认为,香港对传统街市经营和卫生环境的有效管理,使香港传统街市经营环境从根本上有别于内地农贸市场,这是它受市民欢迎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很明显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脏、乱、嘈杂和不规范的交易行为都无法再适应消费者的需要,那么问题是未来哪种商业形式更能够满足消费者不断提升的需要。

“农改超”有没有自身问题存在呢?应该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生鲜超市难成独立业形

随着消费市场的深入细分,社区服务和社区消费逐渐成为关注的焦点,生鲜超市作为满足顾客日常饮食需要的一种商业形式,它和连锁药店、快餐店等一样,虽然经营的商品结构和分类商品比重各有不同,但都是社区店的一种体现,因此生鲜超市很难成为一种独立业态。

另一方面,顾客生鲜消费明显地呈现出多样化、个性化和层次分化,而承担顾客生鲜消费的商业形式也随之趋于多元化,各种连锁超市(标准超市和加强型超市)、大卖场、生鲜专营店,甚至餐饮业并存,再也没有一种商业形式能向过去的农贸市场那样一统天下了。生鲜超市要想真正在消费市场上站住脚,还需要过市场这一关,绝对不会因为自称是“农改超”就一定能站得先机。

随着近年连锁超市规模快速扩大,以单店生鲜经营为基础的运作模式正在受到极大的挑战,在门店营运管理、品质控制、长期经营成本和投入产出等方面都使大规模连锁发展受到诸多困扰,生鲜经营模式亟待更新。新的目标模式是在生鲜加工配送中心支持下的连锁经营。

生鲜超市应以生鲜自营为起点,在能够把握商品销售规律、商品结构、加工成本结构和定价策略等之后,以生鲜加工配送中心为核心逐步发展产品加工外包,通过与供应商和承包商的长期磨合,最终实现高效的社会化专业分工,形成产销联盟。生鲜经营模式更新和生鲜供应链资源整合将会直接影响到企业未来的生存。

提高生鲜经营的门槛

超市生鲜经营发展到今天,食品安全和环境卫生问题一直没有统一的行业管理标准,在实际经营中也是问题频发,令人堪忧。过去的非典疫情使我们在反思公共卫生问题的同时,也使我们也必须正视这样的问题:是否有必要为超市生鲜经营设立的门槛?这个问题既涉及企业的社会道义责任;也涉及企业的投资效益。

篇5

[中图分类号] F123.9[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0461(2008)05-0030-06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农村交易效率和契约选择的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06BJY088)阶段性成果之一。

一、引 言

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进行了农产品流通体制的改革,首先放开了对鲜活农产品的计划控制,实行市场调节。与之相适应,城乡农贸市场开始蓬勃发展起来,成为我国农产品终端流通的传统模式,计划经济体制造成的农民“卖菜难”和城市居民“买菜难”的矛盾得到了有效解决,城乡农贸市场成为城市居民购买鲜活农产品的主要场所。农贸市场为鲜活农产品买者和卖者提供了一个交易平台,为搞活农产品流通,发展城乡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丰富城镇居民的“菜篮子”做出了重大贡献。然而,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城市文明程度的提高,现代流通业态的发展和食品结构的调整,传统农贸市场越来越不能满足居民对卫生、健康和生活环境质量的要求,农贸市场这一经营方式出现了种种弊端。因此,从2002年开始,我国沿海发达地区的一些大中城市如福州、广州、上海等地,陆续开始探索对原有的农贸市场进行超市化改造,产生了由生鲜超市从事鲜活农产品经营的全新模式。

由于“农改超”在我国出现时间不长,国内学术界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探讨的文献并不多。从现有的文献来看,主要研究集中在三个方面:(1)“农改超”的意义探讨。胡定寰[1]、黄祖辉[2]、周应恒等[3]学者研究表明,与农贸市场相比,生鲜超市经营在一定程度提供的有效信息可以解决食品安全的市场失灵,并且超市经营的农产品具有产品优质、环境整洁、服务便捷等优点。在此基础上,胡定寰等[4]进一步指出,采用“超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农户”模式,不仅可以确保农产品的安全,还有助于农业产业化和订单式大农业的发展,提升国内农产品的竞争能力。(2)消费者对农贸市场和超市经营的购买行为实证分析。胡定寰[5]、刘李峰等[6]学者调查研究认为,质量、价格、收入是消费者在“集市购买”和“超市购买”之间行为选择的决定因素。刘李峰等[7]还从不同经营模式下超市农产品价格形成的特点出发,对超市农产品整体价格水平过高以及超市与农贸市场农产品价格水平差异的原因作了深入剖析。(3)从产业组织、经济演化理论等角度进行分析。乔颖丽[8]、李忠旭[9]分别从市场竞争和新制度经济学理论解释“农改超”形成的农产品超市在实践中出现的徘徊不前甚至倒退的原因;朱李明[10]则从演化理论分析认为,“农改超”是一项交易制度的演化,反映了社会经济环境的变迁,而政府在这一变革中不应该成为推进“农改超”的主角。

可以看出,我国“农改超”尚处于探索阶段,现有文献多集中在“农改超”现象的现实层面,有必要对其作进一步深入的研究。而且,随着城市、经济和商业的发展,农贸市场这一农产品零售业态向生鲜超市演进是大势所趋。因而,对这一现象进行深入研究将为农产品超市经营提供理论指导,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在本文中,我们从制度创新与组织演化的视角来研究“农改超”这一现实问题,认为农产品超市替代传统农贸市场是交易制度在边际上的创新,是在制度需求大于制度供给的情况下产生的,是市场发展的必然结果,并且这一边际创新过程伴随着市场交易组织的生成与演化。文章的结构内容安排如下:第二部分对“农改超”这一制度创新过程进行“供给-需求”结构平衡分析;第三部分对农产品超市经营替代传统农贸市场作组织演化分析;第四部分从组织经济学的角度比较研究农产品超市经营与传统农贸市场的治理机制与运行绩效;第五部分是结束语,将对本文内容作一个概括性的总结。

二、制度创新:“农改超”的供给与需求分析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的个人行为。也就是说,制度是一系列对人的行为施加约束的正式或非正式的规则。[11]制度的创新则强调制度诸要素或结构随时间推移、环境变化而发生的局部改变,是制度的替代、转换和交易过程。市场形式是一种交易制度形式,农贸市场交易属于一种传统的初级市场形式,而生鲜超市经营则属于现代商业形式。因此,“农改超”问题实际上涉及到的是一项交易制度的变迁,它的演进反映了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

舒尔茨是最早运用“供给-需求”分析框架对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展开分析的学者,他认为制度是某些服务的供给者,在经济发展中非常重要。[12]经济发展尤其是人的经济价值的不断提高对制度产生了不断的新的需求。而制度变迁只不过是为适应人的经济价值的提高作出的滞后调整。制度变迁理论指出,只有当行动主体的预期收益超过预期成本时,一项制度才有可能创新。也就是说,只要存在潜在的制度创新利润,就会有对制度创新的需求,就存在制度创新的压力。从现实来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人们收入水平、消费水平的提高,出现了在原有市场组织经营制度框架内无法获得的外部收益,产生了对新的制度(即新的市场形式)的需求,因此生鲜超市经营对传统农贸市场的功能取代将是一个必然的发展趋势。

(一)制度创新的需求分析

1.农产品质量相对需求的变化

农产品质量相对需求的变化可能是影响传统市场形式进行创新的最直接、最有力、最常见的动力因素。近年来,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供求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农产品生产进入了一个相对过剩的时期;与此同时,消费者的需求特征发生了变化,开始对食品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对食品的口味、营养和品种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传统农贸市场内部经营秩序混乱,农产品质量参差不齐,不仅加大了消费者进入购买的交易成本,也导致农产品经营价格水平低下。因此,对农产品质量的追求以及高质量农产品价格的上升,使得在现有市场形式下存在不可获得的潜在收益,产生了对改变传统农贸市场经营的制度创新需求。需要强调的是,农产品价格的相对变化趋势要持续一段时间后才会对制度创新需求产生真正的影响,形成制度创新者的心理预期。

2.技术条件的变化

技术创新产生了许多新的收入流,是制度创新的重要原因。对于制度本身来讲,技术进步也降低了制度运作成本,提高了制度收益,使某些制度从无到有、从不可行到可行。每一种零售业态的出现、发展与变化,都与其所处的技术条件息息相关。我国生鲜超市经营发展所必须的技术条件在部分经济发达地区已逐渐具备,主要表现在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条件的改善、连锁超市经营管理能力和管理技术的进步上。2005年底,全国已初步形成了“五纵二横”的“绿色通道”网络,鲜活农产品在全国范围内的运输和配送更为快捷和经济,加上农产品贮藏技术条件的提高,部分城市超市鲜活农产品经营发展的基础设施条件已经基本具备。并且,超市在我国经过10多年的发展,已经培养和锻炼了一大批从事连锁经营的高素质管理人才,现代管理技术及计算机等先进管理手段也更加普及,城市生鲜超市农产品经营发展已经具备扎实的技术基础。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从新的和更为有效的技术中获得潜在收益,是促进个人或团体改变市场经营形式的强大动力。技术进步要求更大规模的工厂和公司制度,这就要求生鲜超市经营的发展,从而代替传统的农贸市场粗放的经营模式。

3.其他制度安排的配套

不同制度安排之间是相互依存的,某个特定的制度安排要依靠其他制度安排才会发挥作用或者更好地发挥作用。一些重要制度的创新会以强大的力量拉动相关制度的创新。传统农贸市场经营中存在环境脏乱、质量参差、短斤缺两等痼疾,这些均与政府城市环境整治等目标存在矛盾。为解决这些问题,政府部门纷纷号召和鼓励连锁超市参与农产品经营并鼓励传统农贸市场向具有现代经营理念的超市改造。从2004年以来政府相继出台的《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可以看出,政府在这项创新中持积极的态度,“加快发展农产品连锁超市、配送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城市农贸市场改建成超市,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到城市开办农产品超市”。另外,农业标准化推广力度的加大和农产品认证机构的出现及规范化客观上也为农产品进入超市创造了条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以及“QS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和“有机农产品”等一大批农产品相关的认证政策和认证机构对农产品品质的提高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这些因素客观上为农产品进入超市提供了条件。

(二)制度的供给分析

1.成本高昂导致制度创新主体投资不足

诺斯与戴维斯强调,只要存在现有制度下无法获取的潜在收益,制度创新就会产生。然而事实上,当制度创新收益大于创新成本时,并不必然意味着制度创新肯定发生。生鲜超市经营替代传统农贸市场,由于投资成本大,投资者望而却步,不少仍持观望态度。商务部曾做过一项调查,认为“农改超”之所以进程缓慢,主要是投资成本太大。有人初步测算,改造一家1000平方米的农贸市场,需要投资上百万元,要改造全市农贸市场,需要投入数十亿元,这笔巨资不是几个企业所能吃得消的。作为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组织,即使是政府创建生鲜连锁超市,投资不足的问题依然会存在,而且会带来一系列新的问题。实践证明,政府应加强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帮助投资商做好“农改超”先期的配套工作;出台相关政策,营造一个好的投资环境,鼓励有实力的企业进行投资建设。

2.利益受损群体的存在阻滞制度的有效供给

制度创新主体对外部收益的追求,必然会带来原有利益分配格局的变化,原有利益主体的利益如果受到侵蚀,对制度创新的抵制将成为合乎理性的选择。因此,对这些受损群体进行利益补偿,就成为制度创新过程中需要解决的一个难点问题。以厦门市实施“农改超”为例,作为第一家“农改超”试点,政府选择了当时空摊位较多且周边居民消费水平较高的莲花农贸市场与生鲜超市“每日鲜”合作,进行“农改超”改造。按原计划,应该是整个农贸市场都进行改造,然而由于原有经营者的反对,“每日鲜”不得不作出让步,只将农贸市场一半左右的面积进行改造。于是,一个有些畸形的农改超模式就出现了――在同一个市场里,一边是按现代模式经营的生鲜超市,另一边则是传统的农产品摊位。这种过渡式的制度创新不仅没有解决利益受损群体的补偿,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也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如竞争的无序性),实践也证明这种模式是失败的。

3.新的社会成本问题导致制度供给不足

要使潜在的制度收益得以实现,必须首先清除阻滞制度起源或制度创新的障碍,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建立制度以减弱外部不确定性,建立制度又必须付出交易成本。这就出现一个怪圈,制度创新的目的是降低交易成本以获取潜在收益,而进行制度创新又必须先增加额外的交易成本。[13]这就给制度创新收益-成本比较分析带来新的均衡点。“农改超”可能造成一些难以解决的社会问题,“农改超”势必会直接导致巨大的失业洪流。福州市一些农贸市场的“失业者”为了生存,不得不挑起扁担走街串巷,或加入到占道摆小摊的大军中去。为解决这些问题,政府必须设法引导失业者再就业,加大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投入力度,这都需要花费成本,从而导致“农改超”的进程缓慢,甚至倒退。

4.农产品流通体系整体落后也导致制度供给不足

一项制度是否出现或得到创新,不仅受其它配套制度是否同步的影响,还受到技术条件的限制。如果技术因素表现为投入不足,则制度创新的进程就会放缓或停滞。缺乏高效畅通的农产品流通体系是“农改超”的关键症结。农产品进入超市还是进入农贸市场,表面上是农产品分销渠道的问题。实质上反映出我国农产品供应链的建立、整合与完善的问题。有数据显示,在发达国家80%~95%的农产品是通过超市和大型食品商店流通的,而在我国城市中,只有6%的农产品进入超市。从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的经验看,生鲜超市经营得益于现代物流技术的发展,通过大规模配送中心组织鲜活农产品流通,产生规模经济效应,获取竞争优势。尽管目前为止我国的农产品流通体系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与农产品实行超市经营所要求的高效的物流配送体系仍存在很大差距,例如在流通环节我国水果损失率高达20%~25%,蔬菜的损失率高达25%~30%。

三、组织的生成与演化:“农改超”的市场组织化

在有关研究成果中,交易组织是指那些从事交易活动,在生产者与生产者之间、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媒介交易的组织。一定程度上它是在一个层级秩序中由一个(或几个)领导者来协调(通常这样的关系和责任得不到完全的界定)。交易组织的功能是组织市场交易,保证其它经济主体之间的顺利交易,而不是交易组织自身进行某种市场交易。交易组织的内部组织规则体现着实现市场秩序的要求,或者本身就是市场规则,交易组织的运转构成了市场运行的主要部分。[14]在人们的经验语言或部分研究者的学术术语中,交易组织有时被直接称为市场,包括由政府有关部门以一定的形式投资兴办的农村集市贸易或城市农贸市场等多种形态。

与交易组织不同,企业组织是以追求盈利为目标,使自身利益实现最大化。企业组织所组织的交易是一种“管理的交易”,而不是市场交易。而交易组织所组织的交易主要是不同企业组织(或以盈利为目的的个人)之间的市场交易。企业组织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了市场,而交易组织以其内部的交易制度构成了市场。市场和组织都是配置资源的手段,都需要花费成本,市场交易存在交易费用,企业组织内部交易存在管理费用。科斯指出,当市场交易的边际费用与企业内部交易的边际费用相等,则市场与企业之间的边界达到均衡。农产品连锁超市的出现及其与传统农贸市场并存的局面在此恰好可以得到一个脚注。

(一)农贸市场的发展与局限

在市场过渡背景下,农贸市场这一交易组织出现的根本原因在于市场实现组织化的内在需要。市场组织化包含着多方面的内容:如体现在各种交易方式中的交易行为的规范化,借助组织体实现的交易行为的空间组织化,以及市场交易者的组织化等等。从1985年国家开始逐步放开农产品流通市场后,交易本身的内在需要亟待农贸市场的恢复和发展,实现市场数量和交易额都大幅增加。农村集贸市场能够得到迅速的发展,是因为形成了与这种交易方式相适应的契约关系。任何交易活动都是要花成本的,每一次有效率的交易都是人们节省交易费用契约选择的结果。可以说,在相应的局限条件或环境下,农贸市场是一种较为合适的减少交易费用的契约安排。[15]

但是,农贸市场是一种传统、初级的交易市场形式,交易者只需向市场开办者或管理人员交纳一定的入场手续费用,或者以固定期限承租的方式就可以在市场内部摊位摆货。农贸市场交易的规模和范围小、交易信息的传递方式原始、交通运输技术落后、交易范围人口密度低等因素都严重制约着其效率的提高。也就是说,集贸市场的契约安排节约了交易费用,但这种节约是有限度的。当原有的局限条件或环境被改变,农贸市场交易的种种弊端开始暴露,并且在这种原始的市场形式下难以得到有效解决,不适应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

首先,传统农贸市场经营的商品质量堪忧。由于农贸市场进入门槛低,经营户都是个体小商贩,并且流动性也较强,这种分散经营的状况,客观上形成了进货渠道广而杂的混乱局面,导致市场管理者难以对商品质量进行统一管理,市场内部也缺乏相应的农产品质量检测手段。其次,农贸市场整体环境与现代城市发展不相适应。与现代生鲜超市舒适的购物环境和洁净的卫生条件相比,农贸市场购物环境和卫生状况不尽如人意,以致有“一家市场污染一条街”的说法,“三放心”工作难以落实到位。第三,农贸市场经营者整体素质偏低。市场内多为小商贩和农民个体经营,人员素质较低,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短斤少两、宰人坑人现象时有发生,经营服务水平落后。第四,市场管理经营秩序不规范,管理难度较大。由于进货渠道复杂,进货数量、成本和销售额只有经营户自己知道,统一管理上存在相当困难,这也导致征税难度增大,偷税漏税现象严重。

由此可见,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城市经济文化及居民生活水平提高,作为传统市场形式的农贸市场尤其是开办于大城市的农贸市场,越来越显示出它的弊端,改革势在必行。

(二)农产品连锁超市:企业组织的生成

生鲜超市经营是在传统农贸市场这一市场形式出现后市场需要进一步组织化的结果,意味着对市场交易活动进行整合。实践证明,尽管市场组织的途径多种多样,交易活动的整合方式各不相同,之所以要进行整合和组织化,是因为市场交易活动在流通渠道的安排、市场占有的实际份额、交易规则、交易活动的时间和空间分布以及交易者的组织状态等方面出现了程度较大的变化[14]。

从现阶段来看,我国生鲜超市经营的生成主要有两条路径,一是在新兴的生活社区直接由开发商和投资商合作开办;另一条路径是在原有农贸市场市场的基础上由地方政府发起,具体企业负责改造并经营。具体来讲,直接兴办生鲜超市先由社区房产开发商搞好基础设施建设,然后将摊位的产权售给农产品经营公司,经营公司也可以将拥有的摊位进一步卖给商贩或其它经营团体,但由公司统一商品采购进货、统一质量检测、统一收银。保证购物环境舒适,产品质量和计量有保障,统一的进货渠道和整体规划,使消费者对食品的质量和卫生安全比较放心,购物更加方便。

对传统农贸市场进行超市化改造,是在政府的推动下发展起来的。实践证明,政府为生鲜超市经营创造的良好政策环境,鼓励企业进行投资,有力地促进了城市生鲜超市经营的快速发展。以福州为例,作为全国“农改超”搞得较好的城市,政策扶持自然是首当其冲,特别是“农改超”后对原有农贸市场商贩的安排,其做法是“一补三转”,即补贴、转移、转化、转行。“补贴”,即由市、区两级政府筹措资金,对因撤销农贸市场而蒙受损失的商贩进行资金补偿。“转移”,即由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联系,将预交摊位费的商贩们转移到尚未改造的其它农贸市场,补齐经营时间。“转化”,即通过培训挑选,将符合条件的原农贸市场商贩转化为超市员工。“转行”,即帮助商贩转换业态,开日杂店,或根据所长向其它行业转移。这些措施极大的降低了“农改超”过程中的阻滞因素,促进了企业组织的生成。

生鲜超市经营的组织生成具有双重特点,从制度变迁的连续性角度考察,可以看到改造的初始状态特别是传统的各种市场形式对企业组织的生成过程造成了巨大影响,大部分生鲜超市都是在原有农贸市场的基础上改造而来,涉及到原有市场形式下经营主体的利益,因而在改造过程中遇到的难度也相对在社区直接开办生鲜超市要大得多;从经济整合机制的具体特点来看,在生鲜超市经营的生成过程中,尽管市场力量和市场原则已开始发挥作用,但在现实条件下,行政组织按再分配原则进行资源动员的活动在“农改超”过程中仍处于重要支配地位,也正是近年来不少城市政府力量对市场的干预,才使得“农改超”的进程较快。

可以预见,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生鲜超市会逐渐取代农贸市场和个体商贩,在鲜活农产品零售业中占统治地位。这一点从西方发达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鲜活农产品的发展历程可以得到验证。[16]“农改超”是我国农产品流通体系改革的一个新动向,也是我国农产品流通体系改革的必然经历的历史进程,“农改超”在我国已成一种趋势。

四、组织治理机制与绩效:农贸市场与生鲜超市的比较

依据组织经济学分析的观点,一项交易可以在市场进行,也可以在组织内部完成。市场交易依赖运作的是自由竞争下的价格机制,而组织交易的运作则是一种集体行动的结果,或者说是一种有计划、有目的性质的合作。在此,笔者将农产品的质量看作是组织的目标函数 ,据上文的分析可以知道,农贸市场接近于市场交易模式,而生鲜超市经营则接近于等级制交易模式。Williamson将制度环境与治理机制二者结合,强调市场、混合型和等级制三种不同的交易模式具备不同的组织工具与绩效特性。下面就激励机制、权力控制、自发性调适与合作性调适等[17]各方面的组织工具与绩效特性,来对市场型、混合型及等级制三种治理模式运作方法作一比较。

激励机制是行为决策者采取策略的动机,当自我执行的行为与利益结果产生比较紧密的连接时,激励机制就会相对提高;反之,当行为与利益结果紧密性降低,激励机制就会相对降低。以激励机制为比较标准,生鲜超市经营对质量追求的激励程度要比农贸市场高,这与经营者自身的商品质量观念以及客观经营条件都有关系。权力控制的运作在强调上下级指挥服从关系的等级制交易模式中多以命令的方式进行,在强调合作关系的混合型交易模式中多以合作规范方式进行。Williamson指出,权力控制在等级制组织交易中最强,在决策权分散的市场型交易模式中最弱。生鲜超市经营内部管理严格,对货物的采购必须要求按照既定标准执行,对违规者将予以惩罚,在有效的权力控制下,工作人员都会服从规定章程。农贸市场因其进货渠道复杂,经营者组织分散,市场管理人员难以对市场内经营的农产品统一进行质量鉴定,高昂的监督、管理等相关成本削弱了权力控制的力度,甚至导致权力控制无效性的存在。

调适性是指参与交易的行为者在面临不确定性时,所能作出适当反应的应变能力。交易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性,在不确定因素发生时参与交易的个体能够自动自发作出决策,进而采取快速有效的反应者,Williamson称之为“自发调适性”。由于自发调适性的高低与激励机制直接正相关,因此,市场型交易模式的自发调适性要高于等级制。当市场上高质量农产品价格提升时,传统农贸市场商品经营者相关独立,由于“搭便车”行为的存在,难以形成一致性努力来经营高质量的农产品,从而削弱了自发调适的效果。相反,生鲜超市经营理论上来讲,尽管自发调适性不强,但由于超市经营者对商品质量的意识较强,而且生鲜超市从一开始就是将商品质量摆在重要的位置,从而弥补了自发调适性的不足。与自发调适性相对应,在交易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因素发生时,参与交易的个体必须要考虑对手的反应才能作出最适决策,进而采取最优策略,Williamson称之为“合作性调适”。合作性调适与激励机制呈负相关,这是因为激励太强会阻碍双方合作的进行。从上面的分析结论也可以看出,农贸市场的合作调适性相对生鲜超市经营要低。

上述说明可以整理如表1。借助Williamson的分析思路,经由组织工具和绩效特性,提供一个将交易模式维度化的比较分析结果,借此可以清楚区分出农贸市场和生鲜超市经营模式所属的类型,以及组织治理机制和绩效特性的比较结果。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清楚地看出,生鲜超市经营的组织绩效特性不论在哪个维度都要强于传统农贸市场。在实践经营中,生鲜超市经营不仅可以促进农业产业化和订单式大农业的发展,推进农业标准化,解决农产品的安全问题,而且可以改善购物环境,增加经营者的品牌意识,满足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的需要。

五、结束语

作为一项交易制度,农贸市场交易属于一种传统的初级市场形式,而生鲜超市经营则属于现代商业形式。生鲜超市经营替代传统城市农贸市场交易问题本身实际上是一项交易制度的变迁,它的演进反映了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当传统的市场形式不适应组织发展的目标要求,现存制度安排下存在无法获得的潜在利润时,就存在制度创新的需求,从而产生的交易制度的创新需求。新的制度安排就是在制度供给与需求主体之间权衡的结果。从组织的角度来看,制度的创新过程离不开组织演进的配合,交易组织的生成过程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制度创新,并在可行限度内完成着组织市场交易的使命。市场实现组织化的努力和新的制度规则的确立都是通过交易组织的组织规则的确定(组织工具)和组织的绩效特性的改进来实现的。可见,交易组织生成的基本特点表现为制度创新和组织创新,是制度创新与市场组织化彼此耦合的发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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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and Market Systematism: An Analyse Frame of Changing Urban Produce Markets into Supermarkets

Cai 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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