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1 17: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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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因其具有投资大、公益性等特点,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由于在项目管理方式上存在问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超投资、超规模、超标准”的"三超"现象比较普遍,腐败事件时有发生,投资效益往往不能最大化。近年来,不少地方已经意识到对现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方式进行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开展了积极探索,取得了良好成效。这当中,比较成熟和先进的一种方式就是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代建制"。
一、项目代建制的概念
项目代建制最早起源于美国的建设经理制(CM制)。CM制是业主委托一称为建设经理的人来负责整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包括可行性研究、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运行等工作,但不承包工程费用。建设经理作为业主的人,在业主委托的业务范围内以业主名义开展工作,如有权自主选择设计师和承包商,业主则对建设经理的一切行为负责。我们现在所说的代建制则是指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与CM制相比,无论是在人的定义上还是在选择程序上,现代代建制都更具科学性和先进性。
二、我国代建制发展历程及状况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基本上都是由使用单位通过组建临时基建班子(如基建办、工程指挥部等)进行建设管理。这些基建班子通常缺乏应有的建筑技术和工程经济等相关背景知识,不完全清楚投资规律和基本建设程序,不能掌握并运用先进的项目管理方法。因此,难免出现各种管理不善的现象,如决策不够成熟,随意调整方案,前期及实施阶段各环节之间相互脱节,工程建设周期长,工作效率不高,投资效益低下等。同时,基建班子一般在项目建成后随即撤消,在建设中积累的经验教训不能转为技术资源,供其他单位或后续项目借鉴。在此情况下,一些地区逐步开始尝试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从1993年开始,厦门市在深化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就通过采用招标或直接委托等方式,将一些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的政府投资项目委托给一些有实力的专业公司,由这些公司代替业主对项目实施建设,并在改革中不断对这种方法加以完善,逐步发展成为了现在的项目代建制度。2001年7月,厦门市开始在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上全面实施项目代建制。2002年3月开始在土建投资总额1500万元以上的市级财政性投融资建设的社会公益性工程项目中实施项目代建制度。1999年初,上海浦东咨询公司受原上海市计委委托,全过程建设上海市收教收治综合基地项目,开始了上海市财政投资项目以"代建制"形式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建设的试点。北京市从2002年10月开始,对全额使用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进行"代建制"试点,到2003年底实施了北京回龙观医院1号病房楼工程项目、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病业务楼项目、北京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体育训练中心建设工程项目。
三、代建制的优势分析
试点项目的建设实践说明"代建制"与过去的"自建制"相比,在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能够发挥独特的作用,优势十分明显。
(1)项目决策更加科学深入实行代建制,使用单位将前期工作委托代建单位通过选择专业咨询机构完成,而非自己决策,可行性研究等工作不仅需达到国家规定的深度要求,更重要的是必须满足项目后续工作的需要。前期决策阶段所确定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及投资,一经确定,便不得随意改动,使得前期工作的重要性和科学性得到切实体现。同时,在代建制下,政府需根据合同约定,按照项目进度拨付工程款,因此,政府必须比以往更加重视项目资金的筹措和使用计划,排出项目重要性顺序,循序渐进,量力而为。这将改变当前因政府实施项目过多而产生的负债建设、拖欠工程款等不良现状。(2)项目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大幅提高代建制下,通过招标选择的代建单位往往是专业从事项目投资建设管理的咨询机构。它们拥有大批专业人员,具有丰富的项目建设管理知识和经验,熟悉整个建设流程。委托这样的机构代行业主职能,对项目进行管理,能够在项目建设中发挥重要的主导作用,通过制订全程项目实施计划,设计风险预案,协调参建单位关系,合理安排工作,能极大地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而使用单位也可从盲目、烦琐的项目管理业务中超脱出来,将精力更多的放到本职工作上去。(3)项目控制得到真正落实代建制为政府投资项目引入严格的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法制建设机制,在满足项目功能的前提下,项目的投资、质量和进度要求在使用单位与代建单位的委托合同中一经确定,便不得随意改动。代建单位将全心全意做好项目控制工作,使用单位则侧重于监督合同的执行和代建单位的工作情况,对项目的实施一般不能无故干涉。(4)竞争机制发挥充分作用代建制采用多道环节的招标采购,竞争充分,无论是投标代建的单位还是投标前期咨询、施工或设备材料供应的单位,必然会尽其所能,以合理的报价提供最优的技术方案、服务和产品,这不仅有利于降低项目总成本,还能起到优化项目的作用。(5)有利于遏制腐败代建制的实行将打破现行政府投资体制中"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一体的模式,使各环节彼此分离、互相制约。使用单位不再介入项目前期服务、建设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等环节的招标定标活动,代建单位在透明的环境下进行招标,公开、公平、公正地定标,这将有利于遏制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腐败事件发生。(6)政府对项目的监管更加规范有力代建制可以增强项目建设各方的责任意识。通过职责分工,项目建设各方之间产生互相监督工作的关系。特别是使用单位,在提出项目功能和建设要求后,其主要工作就是对代建单位的监督,有利于自觉规范投资管理行为。
四、代建制的一般实施程序
(1)组织实施程序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的代建工作分两阶段实施:(1)招标确定项目前期工作单位,由中标的项目前期工作单位负责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对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直至初步设计实行阶段;(2)招标确定建设实施代建单位,由中标的建设实施代建单位负责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对项目施工图编制、施工、监理直至竣工验收实行阶段。当然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政府投资项目也可以委托一个代建单位进行全过程代建管理。前期工作单位应在工作结束后约定期限内,向建设实施代建单位及使用单位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建设实施代建单位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一定期限内按财政部门批准的资产价值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2)资金管理项目资金由代建单位管理。代建单位根据实际工作内容和工程进度,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发展改革(或住建)部门将资金计划下达给代建单位,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给代建单位使用。有关部门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政府投资代建制项目进行稽察、评审、审计和监察。(3)奖惩措施在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的稽察、评审、审计、监察过程中,发现前期工作单位或建设实施代建单位存在违纪违规行为,发展改革(或住建)部门可中止有关合同的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代建单位赔偿,并在一定年限内限制该单位不得参与该地区代建单位的投标。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并经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准后,如工程决算投资比合同约定投资有节余,代建单位可按合同约定提取一定比例奖励。
五、代建制对代建实施单位的要求
虽然全国统一的、规范的代建制的规定尚未出台,但是其它实行代建制的地区对代建企业(项目管理企业)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1)北京对代建单位提出了提供履约保函的要求
《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项目代建合同》生效前,建设实施代建单位应提供工程概算投资10-30%的银行履约保函。具体保函金额,根据项目行业特点,在项目招标文件中确定。”
(2)上海对工程管理公司提出了资质要求
《上海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推行代建制试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工程管理公司应当具有征地拆迁、招投标、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发包、工程咨询等资质证书。暂不具备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与有资质证书的相关单位实行合作,并以工程管理公司名义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管理。”
(3)重庆对代建机构提出了严格的资质要求
《重庆市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制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具有下列条件可以向市建设行政部门申请取得机构资质:具有综合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者综合甲级监理资质,或者本专业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或者综合甲级工程咨询资质;具有相应资产;具有与建设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项目管理体系;具有与工程建设规模和技术要求相适应的技术、造价、财务和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并具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管理的经验。”
(4)海南对代建单位提出了资质要求和提供履约保函的要求
《海南省人民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代建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为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具有综合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综合甲级监理资质,或本专业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综合甲级工程咨询资质;具有与同类工程建设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项目管理体系;具有与工程建设规模和技术要求相适应的技术、造价、财务和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并具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管理经验;具有与项目相适应的资金实力。”第九条规定:“代建合同签订后,代建单位应当向项目法人缴纳项目总投资10-30%的履约保证金,或出具同额度的银行履约担保函。”
六、实施代建制工程项目管理行业总体特点
我国代建制工程项目管理作为工程建设领域新开辟的行业,目前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尚未成熟,呈现出以下特点:
(1)国内没有形成统一的行业市场,区域性强
工程项目管理的出现与代建制的推行直接相关,而各地政府推行代建制的理念都不尽相同,代建制的原则、做法、效果之间的差异还是相当大,再加之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大都与相关政府部门存在裙带关系,自然形成一种地方保护主义。未来一定时间内可能将继续延续这种区域垄断。
(2)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存在大量不规范操作
在相关政策的鼓励下,国内不断成立新的项目管理公司,原有的一些咨询公司如设计、造价和监理也在考虑或者已经着手成立项目管理公司。随着代建制的推行和国家项目管理政策的进一步明朗,将会涌现出更多的工程项目管理企业。
各地多样不一的项目管理模式,以及建设领域长期存在的各种不规范操作,使得项目管理市场缺乏应有的规范和透明度,市场环境恶劣。例如,项目管理招投标过程中还存在不少“暗箱操作”的行为,业主和项目管理企业的关系在很多地方仍无法理顺。
(3)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来源广泛,优劣势差别较大
现阶段的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大多来源于设计单位、监理公司、招投标公司和建设单位四种性质的企业,因而,行业的服务水平良莠不齐,各企业的优劣势差别较大。如表一:
表: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来源及优劣势比较表
原有性质 现阶段性质 优势 劣势
设计单位 项目管理公司 设计力量 招投标、合同管理、现场管理
监理公司 项目管理公司 技术、现场管理 设计、合同管理
招投标公司 项目管理公司 招投标管理 技术、进度控制等
建设单位 项目管理公司 技术、现场管理、融资能力 设计、合同管理、招投标管理
从表中可以看出,国内的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大多数是半道出家,有些是从设计单位转换而来,对于它来讲设计力量也许比较强,但是作为项目的招投标、合同管理、现场管理方面很薄弱;有些是从监理单位转换而来,对于它来讲施工阶段的项目管理比较强,但是作为项目的设计、招投标、合同管理方面比较薄弱;更有些是从招投标单位转换而来,它的技术方面及进度安排方面比较薄弱,没有一个很完善的体制和班子。
(4)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尚未形成全过程综合服务能力
从服务内容上来看,通过与国外同类企业在服务内容上比较,我们可以看到国内外企业的差距,国内项目管理企业尚没有完全具备项目全过程管理所需的服务能力,在综合服务能力方面还相对滞后。
七、完善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模式的方式
(1)理顺政府部门和项目管理公司之间的关系
对于各地兴起的项目代建制,一些咨询机构担心会出现新的垄断和腐败。原因在于,项目管理公司(代建实施单位)可能是相关政府部门的下属单位,由于建设单位和代建单位都具有垄断性,项目管理公司市场化水平低,使得代建管理模式缺乏激励和约束机制。目前我国的代建实施单位部分隶属于政府部门,虽然根据政府体制改革的要求,代建单位正在改制,但从整体看,政企不分、产权不明、责权不清的现象依然存在,由于代建实施单位与相关政府部门的裙带关系,自然形成一种行业保护主义、地方保护主义,将极大的阻碍代建制发展,对代建单位的长远发展相当不利。其他咨询单位根本无法介入其项目代建市场,这种状况背离了实行代建制的初衷。
(2)完善法律、法规制度的建设
实行代建制目的在于通过代建方使建设单位从非专业领域工作中摆脱出来,不必承担这些单位无力承担的专业责任与义务。事实上,委托代建项目完成后,建设、使用单位,仍可能要面对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缺陷的投诉。建设单位通过委托代建,建设工程的民事责任风险转移了,但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的风险并没有转移。同时业主也没有赋予代建方真正的权力,代建方由于没有明确代建职责、管理范畴和有限的代建取费而不愿承担更多的代建责任,同时由于部分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代建方的方案、管理方式指手画脚,甚至亲自指定施工单位和材料供应单位,代建单位丧失其对项目建设过程的管理职能,对建设工程项目产生各种不利的影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扯皮、纠纷、责任推卸等情况时常发生,对于代建制度的顺利推行十分不利。为了实现政府投资工程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分离目标,需要确立代建制度的法律地位,明确代建方职责和的管理范畴。
(3)合理确定代建费管理模式的取费标准
【关键词】信息化项目管理 实施需求分析 注意事项
通过对需求变更进行有效管理,进而将需求获取及变更过程中对软件开发项目所产生的不利影响尽可能剔除掉,从而规范信息化项目的具体管理方法,促进项目整体工作效率的提升。
1 信息化项目实施中的需求管理内容概要
需求管理完整的信息化项目管理执行过程中较为关键的一环,一套需求管理应当是已知系统需求的完整体现,每部分解决方案都是对总体需求一定比例的满足,仅仅解决部分需求是没有意义的。尤其是对于信息化项目实施中的需求管理内容,不仅要对每个管理环节的因素进行系统性分析,还要对项目整体执行统筹管理。从需求的获取、变更、综合协调等环节实施项目需求管理。需求管理是将客户的众多需求组合起来,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需求模型。
2 需求的获取对于信息化项目实施的重要性
需求调研与信息获取是展开需求管理的首要步骤,对于信息化项目的有序执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就意味着在信息化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管理者对于项目本身各环节的描述及分析都要准确到位,尽可能大量收集用户的合理需求,从而保障项目管理的可行性。但在实际的项目管理进程中,不可能完全根据需求调研的结果来实施信息化项目内容,每一个信息化项目在执行过程中都进行了或多或少的需求变动,在后期要根据客户的需求变化而进行项目需求调整,这就涉及到信息化项目实施中的需求变动管理步骤。
3 需求的变更管理内容及其开发模式
在信息化项目的运作过程中,客户对于项目需求出现变更是较为常见的现象,但给整个信息化项目的管理带来诸多不利。而且,信息化项目如果仅仅依靠管理者本人是很难成功完成项目工作的,某些综合性质的信息化项目需要结合相关环节的管理技术,甚至每一个重点环节都需要进行实时测试,以便于调整需求管理。为了有效避免需求变更,就需要针对需求变更状况加以维护,采取适当的开发模式对项目需求进行修正。
3.1 避免需求变更的主要方式
敏捷开发模式、螺旋模式与瀑布开发模式等都是避免信息化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求变更的有效方式,但为了更好的修正变更需求,要采取多种模式进行综合处理,才能保障需求变更管理的可执行性。每种方式都有其优势所在,尤其是敏捷开发模式系统的运行,对于项目需求变更的反应较为迅速,从而提升信息化软件项目的整体价值。
3.2 需求变更管理对于信息化项目实施的重要性
在实施信息化项目的进程中,需求变更内容被提出后,项目管理者及设计者就要针对变更的范围与内容做出评估,进而判断该项变更需求是否能够通过有效方法得以实现。需求变更管理对于信息化项目的进一步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且管理环节较为复杂,需要对变更内容进行更加细致的处理。
4 需求管理的注意事项
信息化项目在构建过程中,加强需求管理可以有效提升项目的质量。但需求管理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一些辅助措施对项目执行的重点环节加以维护,同时注意规避不利因素的产生。需求管理过程中所要注意的事项较多,不仅要注重信息化项目的目标需求的变化,针对需求变更来执行相应的处理,且在执行之前就要制定出明确的项目规范,以便于加强信息化项目实施各重点环节中的需求管理。
4.1 注重信息化项目的目标需求的变化
在执行项目时,尽量避免一味的追求项目执行的进度,而忽视项目质量。项目管理者要反复强调项目的设计初衷,要求客户确认项目需求,如若发生需求变更,就要通过有效措施对信息化项目主体进行适度调整,从而最大程度满足客户需求。当然,在这一过程中,加强各方沟通是项目执行的基础,同时也是需求管理的主要策略,从中及时挖掘需求变更,并进一步完善信息化项目。
4.2 在执行之前制定出明确的项目规范
在信息化项目的执行过程中,对客户某些关键需求的疏忽很可能是灾难性的,特别是航天航空、轨道交通、工程建筑等行业的安全信息系统设计项目的需求管理,如若存在失误,就会影响全局。例如:在我国某大型公共服务类企业对于内部管理关系所开展的信息化项目中,项目的管理者将该项目的需求目标、系统设计风格及功能进行具体呈现,与客户敲定项目需求管理的内容,明确规范项目的执行策略,及时调整项目需求,以及修正需求变更,从而令项目执行更加顺畅。
5 结束语
通过对信息化项目中客户需求的获取、需求的变更的实际状况进行分析,了解到在针对客户的需求进行调研与需求变更管理过程中所要注意的事项,从而改善需求管理的质量,促进信息化项目的有序执行。高效的需求管理对于信息化项目的整个实施过程起到了较为关键的作用。尤其是需求的变更管理及其有效开发模式的应用,精准的修正了需求变更,从而令需求管理更加智能。在项目执行之路上,需求管理要能够符合现代信息化项目的执行标准,信息化项目的设计结果要能够满足客户的目标需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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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健全项目实施管理机制
①要树立正确的援外工作观念,加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对外援助是我国外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增进中外友谊、维护世界和平、扩大中国的国际影响等有着十分重要的政治和经济意义。因此,不管项目大小,经济效益如何,要始终从讲政治的高度对待每个援外项目,心怀国家对外工作大局,不惜一切代价,确保项目的成功实施。
②要统一指挥、统一调配,用好、用活国外各种资源,发挥优势。援外项目由于政治原因,很多情况下都非常紧急,如从国内采购、发运物资设备,再调集人员,难以满足对外工作需要。国外资源可为紧急援外项目的及时开工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③要从思想上重视援外工程质量,铸就精品工程,从制度上管理上确保项目的质量、工期、安全等指标符合要求。援外工程是国家对外形象,友谊桥梁,质量直接关系到援助效果。一旦项目中标,要考虑到项目的盈利性,更要保证援外工程所用材料、设备档次和质量。要求建设的援外项目,质量必须达优良标准。
3建立健全援外项目财务管理机制
援外成套项目财务管理的目的是为了在适应援外管理体制需要的基础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两点建议。
①在财务管理方面,预防出现质量风险,强化责任落实。为了预防出现质量风险,提高援外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缓解施工企业的资金压力,减少资金成本,应适当提高预付款比例,这样可提高施工企业的积极性,防止出现施工企业因资金紧张、偷工减料或材料质量不合格而导致项目质量问题。为了强化责任落实,可通过提高投标保函和履约保函的比例来实现加大履约过程担保,让施工企业承担风险,确保援外项目顺利实施。
②建议应该选择财务状况良好、具备雄厚的资金实力的施工企业来投标争取援外成套项目,不能因自身财务问题而影响援外成套项目的实施。考核施工企业是否财务状况良好,从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总资产、净资产和盈利能力等各方面情况进行综合选择。
关键词: 土地整治;实施管理;分析
Key words: land remediation;implementation management;analysis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17-0082-02
1 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管理的特点
规模大、投资多、关注度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技术综合,工程等级相对较低、地区差别较大、管理模式难以统一、外部效益显著等特点。
1.1 总体为大工程、局部为小工程 一般在一个封闭的区域环境中进行,内部外部环境比较容易控制,但由于是开放式施工,涉及千家万户,工程零散,造成施工难度和成本加大,工程监督管理难度加大,容易出现不合格工程。
1.2 工程项目单项管理简单、总体管理复杂 项目单项工程规模相对较小,工程等级低,但各工程目标综合,相互制约、相互协调。
1.3 涉及面多、协调任务重 工程涉及不同村镇、农户利益,需要协调农林水电等相关行业,不同主体利益诉求不同,施工会时常受到干扰,协调任务较重。
1.4 工程施工季节性强 许多工程都是开放式施工,受天气干扰较大,同时在农田作业区施工,要错开农闲农忙时节,需要合理规划工程施工计划。
2 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管理中易发生的问题
2.1 可研和规划缺少综合性和科学性 部分地方没有对土地整治工作进行认真谋划,规划思路、规划原则、规划目标不明确,落实措施不够得力。规划综合性不强。土地整治与村庄、交通、水利、电网、林业等相关规划没有很好的衔接,“统”的功能不够;规划深度不到位,有的规划设计与实地完全不符,单体图、施工平面图完全不能指导施工。现实性和准确性不能满足指导项目选址和设计的要求,有的只有片区建设规划,没有全区域整体建设规划;规划落实不够。项目变更随意性大。
2.2 项目建设质量不高 部分工程设施、设备数量等没有完成设计任务,以旧充新,投机取巧;有的建成设施达不到设计要求,工程所用材料不达标,出现“豆腐渣”工程;建成的设施由于管护不到位出现损毁等情况,工程未完设施就已经不能正常使用。
2.3 实施管理不规范 部分地方指挥部综合作用发挥不够好,没有固定的人员,职责、分工不明,国土局一家单打独斗的情况依然存在;部分地方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管理缺位,有些工作过分依赖中介机构,没有充分履行业主职责,进行有效管理。对施工单位缺乏有效管理。很多中标的施工单位资质等级都比较高,但在现场的施工队伍技术水平偏低,专业技术人员在岗较少,进场的项目经理、五大员与投标书上承诺的不一致;对规划设计队伍约束力度不够。部分地方工程监理发挥作用不够。有的现场监理人员技术结构单一,大多是房屋建筑方面的监理员,没有配备懂测量、水利、道路、施工管理方面的监理员,导致工程监理施工指导乏力;有的人员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不能独立履行监理职责。
2.4 项目实施进度缓慢 绝大多数项目存在工程进度滞后于规划设计和工期要求。一是项目安排时间不合理,影响了实施进度;二是避让农忙季节,加大了施工难度;三是规划设计与实际脱节,延缓工程进度;四是物价上涨影响了工程进度。由于项目预算编制的时间与项目实施的时间间隔较长,实施时的人、材、机价格与预算编制时发生较大变化,影响了工程进度。五是项目由于人为因素没有及时报验。有的项目实际上已经完工,却由于人为因素而迟迟不申报验收。有的项目报验后,由于财政、审计等多方面原因又没有及时验收下达批复。
2.5 资金管理不规范 一是财政滞留资金。二是财务管理不规范。存在挤占、截留挪用资金、白条报账、大额现金支付、超预算支出等问题。三是会计核算不规范。四是超预算范围支出。
2.6 资料管理不规范 一是档案资料不齐全、不完整。二是档案记录前后矛盾、相互矛盾。三是档案资料管理混乱。
3 做好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管理的几点措施
3.1 强化组织领导 组织领导的核心是充分发挥指挥部指挥协调效能,这就要求指挥部充分发挥发动机和方向盘的引领带动和协调作用,加好油、掌好舵。要使每个领导和成员单位都发挥自身潜能,相互配合,共同推进项目建设。各项目指挥部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主要领导亲自参加主持会议,听取项目进展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要把例会制度变成一种常态化管理方式,变成指挥部相互沟通协调的联席会议,切实推动项目建设。
3.2 规范招投标程序 招标投标活动是否坚持“三公”原则,是否严格执行招标投标程序,是确保项目工程质量的前提,项目顺利实施的先决条件。一是严把“招标文件审查关”。时间延续是否合法、条件设置是否合理、公正等等。招标投标法既是实体法又是程序法,在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有可能导致整个活动的推倒重来。二是加强开标现场指导、监督。确保程序合法、开标顺利。三是严格执行《土地整治项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3.3 强化监理职责 监理工程师应以合同为准则,合理平衡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平地分配合同双方的责任和风险。项目质量检查和检验是监理工程师的重要工作之一,但不是唯一的。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包人通过监理工程师对项目质量、进度、工期和各项费用支付、变更、索赔、风险、违约和争端等进行全面的管理。通过监理工程师和争端裁决委员会共同努力,公平公正的运用合同,使发包人按合同规定的要求在项目竣工时得到合格的工程项目,使承包人及时地获得合理的报酬。这才是监理工作的真正的含义,才能保证使合同顺利实施。
3.4 加强合同管理 承发包合同是招投标结果的具体体现,双方权利和义务以合同得以确认和受到法律保护,因而加强合同管理,提高合同履约率是招投标中的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一是加强对合同签订的审查工作,防止不平等条款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条款出现;二是要认真搞好合同调解仲裁工作,及时、合理解决合同争议和纠纷;三是建立合同履行情况考核制度,监督合同双方履约到位;四是提高质量保证金,暂押项目经理证书。为尽量避免转包、靠挂资质而中标的皮包公司的现象出现,工程招标前可采取提高质量保证金,中标后,暂押项目经理证书的形式来管理施工单位。五是在项目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总监、监理人员、建造师(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出勤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监理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如确需更换的,必须上报项目承担单位批准;六是严禁借规划设计变更之机有意调整工程款,严格把好索赔关,杜绝“低报价、高索赔”的手法承揽工程。
3.5 严格质量管控 一是要严把“原料使用关”。指挥部可以通过招投标或实际考察等方式确定产品质量好、信誉度高的水泥、石子、沙子、钢筋等主要原材料供应企业。这样既可保证原料供应,又从源头上杜绝了暗箱操作和豆腐渣工程。二是要严把“技术处理关”。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规划设计和《土地整治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土地整治工程施工监理规程》有关要求进行施工。对于施工单位:按照项目有关技术标准编制施工组织方案、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对出现质量问题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负责返工或返修,直至达标。要求对于监理单位: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规划设计和相关合同要求进行工程监理,对工程投资、质量、进度和安全进行控制,对土方开挖、路基处理、混凝土单元、道路取芯等程序按照《质量评定标准》和《监理规程》进行评定,对隐蔽工程和变更现场要留存影像资料,做好监理日志,承担监理责任。对于设计单位:派驻项目区设计代表,负责对有关设计方面的问题进行现场答疑交底,对施工、监理方提出的问题进行图纸会审。三是要严把“质量监控关”。可以添置取芯机、回弹仪等必要的仪器设备,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监管,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有条件的可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不定期对已完工的道路、机井等工程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这样既保证了检测结果的客观性,又对质量建设起到了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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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一词正式引入我国法规始于1991年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在相关施工合同条件中,按引起索赔的原因划分如下:①施工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②业主违约引起的索赔;③材料、已完工程的试验、检查、修改、改建、重建、恢复引起的索赔;④缺陷的调查及修补引起的索赔;⑤工程暂停、终止引起的索赔;⑥加快施工进度引起的索赔;⑦工程师指令错误引起的索赔;⑧受工程师的指令干合同外的工作引起的索赔;⑨其它项目的索赔。
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管理过程中的难点就是工程设计变更和索赔。工程设计变更和索赔增加费用一般采用签证形式进行工程结算。
工程结算的主要依据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包括:①施工合同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③投标书及其附件;④施工合同专用条款;⑤施工合同通用条款;⑥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⑦图纸;⑧工程量清单;⑨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上述合同文件应能够互相解释、互相说明。工程登记视为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的组成部分,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组成文件解释顺序中处于优先地位。
1 工程签证存在的问题
工程签证在工程结算中的引用具有很高的优先解释权。但是,并不是所有签证都能照搬照用,在具体工程签证管理过程中,应对工程签证程序及工程签证内容进行认真分析,区别对待,正确引用。目前工程签证还普遍存在下列问题:
(1)工程签证的内容前后重复或矛盾;
(2)工程签证的内容摸棱两可,缺乏可操作性;
(3)材料、设备的工程签证价格明显高于当时的市场价;
(4)工程签证的工程量远远大于实际工作量;
如此签证,其结果往往导致合同外费用大大增加,这也是产生“三超现象”的主要原因。
2 工程签证的管理措施
2.1 严格工程签证程序的审核
严格按规定格式及程序办理签证。首先,需办理“合同外项目签证表”,并填写监理工程师的指令编号,即工程签证依据。签证后,需办理“工程变更申请表”、“变更工程量清单”和“变更综合单价分析表”,并附上完整的支持材料。
严格审查工程签证的及时性,严格遵守规定的报批程序和报批时间,不得无故延误,并制定工程签证流程表。
月报表工作量计量统计中应反映这期间发生的所有工程签证。施工单位应按规定的格式上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造价管理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造价管理单位应在规定的报批时间内予以流转、书面回复并签字。施工单位对工程签证回复有异议的,应及时反馈,否则视为认同该工程签证回复,作为计算当月进度款的依据。
2.2 严格工程签证内容的审核
了解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以及建设内容;熟悉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工程技术标准规范;精通施工合同条款,明确不予签证的工作范围。
2.3 不予签证的工作范围
2.3.1 建设施工合同条款中已包含的工作
城固县某工程基础大开挖过程中遇钢筋混凝土障碍物,施工单位用镐头机破碎凿除。现场发生的实际工作量为:镐头机进出场一次两个台班。在审核镐头机进出场费用及台班费用的工程签证中,根据施工合同条款,本工程开办费为8万元(闭口价),且技术措施费已列入施工合同开办费明细表。
2.3.2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已包含的工作
某工程中有几幢房设有地下室自行车库,结构设计为地下室箱型基础;不设地下室的结构设计为带型基础。基础下均采用钻孔灌注桩。在审核破凿桩顶工程量中,施工单位把全部房型的钻孔灌注桩数量之和作为破凿桩顶工程量的数量。地下室底板基础定额中不包含凿桩工作内容,而桩承台带型基础定额中已包含凿桩工作内容。所以,不设地下室的带型基础破凿桩顶数量不属予签证的工作范围,地下室箱型基础破凿桩顶工程量应予签证,并予以计量。
2.3.3 责任方为施工单位的工作
博望镇某工程基础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施工工艺为压桩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断桩现象,根据工程设计变更,在断桩附近增补两根压桩进行加固。在会同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分析后,确定断桩事故责任方为施工单位,故增加的两根补桩不属予签证的工作范围,此补桩增加的费用不予计量。
2.4 严格审核工程签证中工作量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