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3 15:3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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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目前,文登市共有食品经营企业78家,个体工商户1107家,食品批发经营户56家。其中大型连锁超市食品统一配送率70-80%,成为城乡广大群众食品消费的主要场所。
针对食品经营点多、面广,食品市场管理职能分散的实际情况,文登市工商局以创建食品安全放心社区(镇)为主线,着力构建“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食品安全管理格局,改事后监管为事先防范,防打结合;改单一执法为部门联动,协同作战;改单纯的行政管理为全民参与,齐抓共管,从而达到全面规范食品经营行为,维护食品市场经济秩序的目的。
(一)争取政府支持,整合管理力量。紧紧依靠地方政府的组织领导,是开展创建食品安全放心社区(镇)的首要保障。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取得的成效以及工作打算,我们都坚持及时向文登市政府请示汇报,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争取有关单位的协同配合。今年初,我们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拟定了创建食品安全放心社区(镇)的实施方案,上报文登市政府,得到了文登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充分肯定。4月15日,根据我局拟定的方案,文登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印发了《文登市创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放心社区(镇)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以落实流通环节食品监管职能为中心,对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创建内容、实施步骤、工作要求等做出了细化规定,要求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南海新区及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创建工作,把创建工作列为对各单位、各部门的考核,从而把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市政府工作议事日程。
(二)健全组织机构,逐级落实责任。创建食品安全放心社区(镇)活动,居(村)委会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因此,我们把在居(村)委会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其管理责任,作为开展创建工作的基础来抓。采取先易后难,先点后面的方法,在已建立的“消费者投诉站,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的基础上,在具备条件的居(村)委会率先成立“食品安全管理联络站”。在各联络站成立了由所在镇办分管副书记或副主任、居(村)委会主任、工商所所长以及食品安全监督员共同组成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食品安全管理措施的贯彻落实。目前,我们已在全市223个村居设立了“食品安全管理联络站”,创建放心社区(镇)覆盖面达到30%。在每个联络站,均安排了固定的工作场所和食品安全监督员,实行挂牌办公。辖区工商所、联络站以及监督员工作职责、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位全部在联络站办公场所上墙公示。市局分管局长与各工商所所长、工商所所长与联络站负责人、联络站和辖区食品经营业户逐级签定《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状》,建立了分工负责、逐级落实的工作机制。
(三)促进规范运作,延伸管理触角。为发挥好“食品安全管理联络站”的作用,各工商所每月至少对辖区设立的联络站进行一次走访,利用居(村)委会与经营业户接触直接,掌握信息全面的优势,在各联络站建立食品经营业户信息资料库,聘请责任心强、懂法规、懂管理的人员作为食品安全管监督员,及时向工商部门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帮助指导各联络站建立信息反馈、日常监管、区域协作、应急处置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和措施,进一步健全基层食品安全防控机制。同时,向食品经营业户发放一张《食品安全管理联系卡》,标注工商部门和联络站联系电话等。到目前,已经发放《食品安全管联系卡》3000张。通过居(村)委会的参与,为工商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装上了“千里眼”和“顺风耳”,有力提高了管理效能。
二、落实“四个到位”,建立食品市场长效管理机制
以提高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提高经营业户诚信守法意识,提高职能部门履职能力为中心,重点落实“四个到位”,推进食品安全管理“关口前移,重心下移”,营造安全、健康、和谐的食品消费环境。
(一)宣传发动到位,营造群众参与社会氛围。以新闻媒体、文登红盾信息网等为主要载体,及时向群众提供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安全信息,适时维权动态和消费警示。今年以来,共维权动态和消费警示156条,引导广大群众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消费意识,自觉抵制假劣食品,积极举报不安全食品线索,善于自我维权,健康理性消费。同时,在各居(村)委会及集贸市场宣传栏张贴宣传资料和宣传标语200多张(幅),向群众发放宣传材料6000多份,广泛宣传创建食品放心镇办(村居)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深入镇办、村居开展食品安全讲座12次,并采取走访调查的形式,广泛听取群众对食品安全、工商监管等方面的建议,不断改进工作。通过贴近群众、贴近实际的方式强化宣传教育,使创建活动家喻户晓,人人拥护。
(二)规范引导到位,增强经营业户自律意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监督制约,着力规范食品经营行为。督导每名食品经营户建立规范的进货验收档案,并利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数据库追溯应用系统”,全面掌握每名食品经营业户经营信息以及供货商信息,掌握上市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以及进货来源等具体情况。市局每月组织对各工商所建立食品进货验收档案和数据库数据录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保证经营主体合法的基础上,保证数据记录及时、全面、准确,实现对问题食品实行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统一制作食品经营公示刊版,悬挂于每名业户经营场所的醒目处。公示经营者以及从业人员的照片及姓名,公示工商所片区监管人员的照片及姓名,公示《食品安全承诺书》和工商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这项措施,不但强化了经营业户的自律意识,规范了食品经营行为,而且便于工商部门及时掌握线索,处理消费纠纷或者违法违章经营行为。
(三)属地管理到位,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由市局统一组织,按照属地管理,在各工商所均建立了食品经营业户动态监管档案。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详细记录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姓名、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复印件、经营地址、家庭住址以及巡查记录、处罚记录等方面的信息。目前,已经对全市1200多名食品经营业户建立了动态监管档案,并根据经营活动的变化情况,随时进行档案数据更新。工商所片区管理人员依据监管档案记录的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建立动态监管档案,食品安全管理目标更加明确,监管执法更具针对性,监管效能极大提高。
(四)联动执法到位,科学整合各方监管力量。积极实施部门联动、局所联动、工商部门与居(村)委会联动,科学划分职能,整合执法力量,推进食品监管职能到位。一是实施部门联动。今年以来,与经贸、卫生、质监等部门联合,集中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查扣销售病死猪肉及肉制品案件2起,查扣病死猪肉345公斤。抽检食品67批次,查处经营不合格食品案件23起,下架各类食品456盒。二是实施局所联动。执法过程中,市局消保科主要负责组织对食品质量监测,查处经营不合格食品案件,负责组织对大型超市、商场食品经营行为进行监管,负责对基层所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工商所主要负责开展经济户口管理,对食品经营业户主体经营资格进行规范,主要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案件。对辖区内发生的涉嫌食品质量案件以及重大疑难案件,统一报市局消保科组织查处。三是工商部门与居(村)委会联动。以工商所为中心,居(村)委会为基础,建立市局“抓面”、工商所“管块”、居(村)委会“卡点”的“三位一体”食品监管网络。对食品市场存在的情况和出现问题,通过发挥居(村)委会的作用,便于及时发现,及时处理。今年以来,全系统查处流通环节食品违法违章经营案件324起,处结消费者申诉和举报共计9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万元。
三、当前食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监管体制和机制不顺。当前,由于涉及食品安全管理的有关法规尚未出台,食品安全管理体制和机制尚未理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人力资源、信息资源分散,导致监管合力不强、职能重合、多头执法、监管缺位、执法空白等现象存在,特别是在分段监管环节的链接点上较易出现监管空缺。
(二)农村食品市场问题较多。农村食品经营呈现“低、小、散、多”的状态,农村食品市场多以小规模食品加工、销售和消费的形式存在。加之农村消费群体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导致“问题食品”大多流向农村。而农村食品经营存在点多、面广、线长的特点,给食品监管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三)食品质量监测效果不明显。在食品质量监测中,不同的监测部门检验检测标准不一致,往往会出现同一品种食品重复抽检,抽检结果相互抵触的现象。另外,受监测经费所限,工商部门只能对一些重点食品实施抽检,监测的覆盖面较窄,难以达到对“问题食品”进行全面清查的效果。
四、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建议
一是文化阵地建设如火如荼开展。XX年全区“五有文化”阵地,(即一有小舞台,作为文化阵地的中心和标志;二有篮球场,一场多用,与小舞台连成一个整体,作为群众文化活动的主阵地;三有健身小广场,作为群众体育锻炼的场所;四有宣传栏,作为群众进行各种宣传的窗口阵地;五有文化室,作为群众参加学习和培训的场地。)在六十村、丛林村、桐油村、东井村、杨井村、牛石村、金坜村、柯畈村、子坛村、陈太村、谢培村、王营村、徐桥村展开。这些村的文化设施和场所都规划布局在村中心位置,并连为一体,形成一个综合性的文化广场,广场周围进行绿化、美化,使文化广场不仅是群众文化活动的场所,也是休闲娱乐的所在,成为全村聚集人气的地方,集结欢声笑语的磁场。
二是广泛筹措资金,携手共建文化中心。新农村文化建设需要较大投入,单靠政府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我区有些村子资金筹措值得借鉴:金坜邱家塆,由建筑老板邱福成出资百万元,建起了一座气势宏伟,每层有500平方米的三层楼文化中心。青峰山塆由老党员、老干部组成的村民理事会,在社会上筹措资金几十万元,建起了文化室、图书馆,办起了管乐队。朝英村村民个人自筹资金建起了农民健身房。马龙村农家女陈家怡用电脑写作,多部小说出版发行。太和居委会采用集资方式,办起了老年腰鼓队。等等这些文化中心及文化中心户,正在我区新农村文化建设中发挥辐射作用。
三是宗族文化与民间艺术得到挖掘和继承。宗族文化是中华民族各姓氏民众的文化结晶,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传统文化的一部分,有许多积极健康的方面,值得宏扬。例如,青峰山塆的邓氏宗族文化中的“家谱堂匾文化”“名人先贤文化”“族规礼仪文化”;子坛坯承塆的陈氏“义门文化”,其文化内涵与国家精神文明建设的文化基本要求相一致,得到了很好的挖掘和继承,为乡风文明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在我区有一些传统的非物质民间文化,也得到了较好的抢救。如陈太、张夏塆在民间流传几百年的工尺谱排子锣,金坜村的玉莲环,眼看就要失传,今年得到了市、区文化部门的支持,作为国家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得到了抢救和传承。
二、新农村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是新农村文化建设经费投入、管理责任不明。新农村文化阵地的硬件建设和培育新型农民的软件建设,经费投入,工作责任,分阶段,分步骤确定的文化工作任务目标,由谁抓,由谁完成?目前这种机制尚未形成。
二是新农村文化建设农民的主体意识,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没有调动起来。我们在调研中发现一部分村庄,在新农村文化建设中,群众存在“等”“靠”“要”的依赖思想,希望政府大包大揽。农民们不能够积极主动的融入到内涵丰富,格调健康的文化活动中来。农民们文化活动参与意识不强,有一些村子打牌、买lhc,封建迷信盛行。
三是四级网络建设工作机制没有抓好。区级文化阵地设施没有做大,全区没有一处规模较大的文化活动中心。乡镇级文化中心没有做强,文化站、电影院形同虚设,有的乡镇被挤占成其它场所。村级文化活动室没有做活,参与的群众极少。塆级文化中心户没有做靓,文化中心户没有吸引力,凝聚力。
四是农村文化活动缺“送”文化、“扶”文化、“植”文化、机制。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送到农民家门口的太少。一些具有浓郁乡土气息,风格清新纯朴的文艺节目缺少编导扶持。农村文化人才,文化骨干队伍缺乏培养。一些民间艺术(如梁湖哦号、民谣、风俗礼仪、婚丧咏文)缺略传承。
五是有许多边远村庄没有通广播,通闭路电视,通互联网,农民接触新文化的途径欠缺。
三、对新农村文化建设发展建议
1、建立过硬的文化建设责任制,完善文化建设经费投入机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我区要把农村文化建设纳入到新农村建设的整体规划,建立过硬的文化建设责任制,严格绩效考评。文化建设经费投入建议采用“四个一点”的筹资办法,即政府补一点,相关部门及挂钩单位支持一点,社会各界捐一点,村组自筹一点,广泛筹集资金。农村文化建设要满足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各级文化部门要有长效的工作机制,“送”“扶”“植”好农村文化建设,使农村文化活动永葆活力。
2、农村文化体育设施要紧跟新农村建设步伐。开通村村通广播、闭路电视、网络工程。大力整治文化环境,对网吧、买lhc、抹牌赌博、封建迷信活动要加大打击的力度。充分利用好国家农民健身工程项目,建好体育活动场所,建起一村一篮球场,能方便群众“二打二晒”。
3、要挖掘整理好我区宗族文化,民间艺术。保护好古建筑,古树木及古文化遗址。民间文化艺术的传承,由于我区外出打工人员多,建议一些民间艺术,惜日只有男同志学习的技艺改为妇女学习。
4、做靓文化中心户。在新农村文化建设中,要选择那些政治思想好,群众基础好,文化素质高,劳动能力强,热心公益事业的文化经济能人作为中心户建设对象,进行重点培养,实行民办公助,市场运作,文商互补的办法,使文化中心户建得起,立得住,生存得下去。发挥他们在活跃农民文化生活,提供信息服务,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保障有力、使用规范
早在20XX年11月,XX区的《区委常委会议纪要》就明确了社区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相关意见,规定城市社区工作经费每年按社区住户(含居住一年以上外来居民)每百户1万元标准核拨,其中,经济基础较好的街道(乡镇)区级财政承担50%,差一些的区级财政承担70%。20XX年起,该标准提高到每百户XX万元,以后每年递增5%。
按照这一标准,到20XX年,全区社区工作经费达到XX万元,最少的仅有500多户居民的穿山社区居委会也有XX万元。社区居委会正常工作经费构成一般有:工资、奖金、社保、节日补贴,办公费用,培训考察费、宣传和文体活动,社会组织扶持,平安、生态、文明等社区创建等。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全部纳入街道(镇)统一管理,即统一预算、统一划拨、统一会计。
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和福利待遇情况
自20XX年11月《区委常委会议纪要》下发之后,全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月工资统一调整到X元,年终奖金为XX元,社区居委会主任系数为1.5,副主任系数为1.3。20XX年7月开始执行XX市统一标准。20XX年起加大了社区工作人员激励机制:一是评先推优。每年评选一次“优秀社区(公共)服务中心专职工作人员”,获得者按照全区社区(公共)服务中心专职工作人员年平均收入15%左右的额度,发放一次性奖金。每三年评选一次“模范社区(公共)服务中心专职工作人员”,获得者从评定的次月起三年内,任职期间参照上年度区社平工资50%左右的标准,每月享受岗位补贴。二是选拔担任“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助理”。任期一般为三年,任期内按照上年度区社平工资150%左右的额度,按月享受岗位补贴。
按照省里有关规定,目前我区有3个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未达到5人以上。原因是社区居民人数少,分别在500户至1000户以内,但符合每300户配备1名专职社工要求。
三、社区居委会工作服务用房情况
早在20XX年,我区就在全国率先制订完成了城市社区布局规划,并一直在实施和完善着这一规划。按照该规划,我区城市社区居委会服务管理和活动等综合用房面积按社区人口数配置,即每百户30平方米,20XX年以来提高到每百户40平方米。如果按人口数配置未达到1000平方米的,就按1000平方米配置。目前,全区37个城市社区居委会服务管理和活动等综合用房面积平均已达到1400平方米。
四、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情况
自200XX年6月北仑区委办公室印发《北仑区社区政府工作申报准入试行办法》的通知后,我区对政府公共服务项目采取申报、核准制度,具体由区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审核事宜。然而,几年来试图通过“堵”的办法来减轻社区居委会工作负担的做法,只是治标的多,治本的少,收效甚微,且随着政府工作的重心下移,不知不觉中,有很多部门把政府的一些工作直接延伸到了社区,造成社区居委会负担越减反而越重。
实施准入制度的难点主要有三点:
1.工作协调难。政府的很多部门大多因为工作任务或目标,纷纷将工作任务分解下达到街道或社区,尽管其性质是公共服务,利在社区居民,但实施的过程却依靠社区居委会。而街道这级层面因顾忌年度工作考核,即便有心为社区减负,也无可奈何。更何况有些工作达到了某种目标,就能评先进和加分,如一些创建达标活动等。鉴于这种情况,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处的尴尬地位不言而喻。
2.走程序嫌麻烦。按照《北仑区社区政府工作申报准入试行办法》规定,申请单位根据有关文件资料向区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并写明申请事项、时间、配套的工作人员以及下放的相应权利(包括划拨的工作经费)等,由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提交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经审批同意后,由申请单位持审批表与社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联系,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指导社区居委会按照要求落实。这样一来,一是申请单位嫌时间长,影响工作进度,况且有的事项属于创新性工作,可能拿不出文件依据;二是如果认真参照执行,申请单位就得制订工作方案,落实经费和工作人员等,缺少了灵活性和自由度;三是提交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在时间上的确存在着很多不确定性,难以在时间上自主安排工作。
3.观念上的差异。传统的思维模式导致了不少政府部门的工作方式方法的习惯性和机械性,加上潜意识里没能正确对待社区居委会的减负工作,有的甚至误认为社区居委会用政府财政,理 应当为政府办事,忽视了居委会的自治属性。
对此,近年来我区采用了变“堵”为“疏”,堵疏结合的办法,为社区居委会减负。首先,通过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培育了一大批涉足居民日常生活的文体活动、居家养老、卫生教育、治安保洁等社会组织,为社区居委会减负提供人力、智力等条件。
其次,堵疏结合,有理、有节、有序承接政府公共服务事项。堵,区民政局作为社区建设工作的牵头协调部门,仍理直气壮地为维护社区居委会的自而呼吁,为社区减负而坚持政策把关着政府部门工作进社区的审核和协调。疏,即梳理政府和居委会的职能与社会公共服务的众多事项,明确哪些是社区社会组织能做和不能做的,框定了社区社会组织承担社区公共服务的主要事项,和在居民自治上承接联系居民和承载政府、居委会职能的辅工作,做到社区社会组织不越位,社区居委会也不错位。
第三,有所为有所不为。引导社区居委会正确对待政府公共服务事项,在尽心工作,尽力而为的基础上,区别什么事该主动做,什么事该配合做,什么事转交给社会组织做,什么事可以婉转拒绝。把更多的精力致力于社区居民自治上。
五、推进社区体制改革,完善撤村建居社区的社区服务管理
近年来,北仑区在城市社区体制改革上着重探索了社区化党建促居委会自身建设、区域化共建促社区自治的做法,今后将尝试着进行社区专职社工的管理探索,厘清专职社工与居委会的关系,促使社区居委会事务与政府公共服务事项的明确区分,改变目前什么事情都冠以“社区”的现象,清晰专职社工身份。
在完善撤村建居社区的社区服务管理上,我区的主要做法:一是强化社区居委会班子建设。通过依法程序,把具有农村管理工作经验的撤迁村干部选拔到社区居委会中担任主角,同时抽调优秀的城市社区专职社工充实其中,形成一个既有农村工作经验,又有城市社区建设理念的管理服务班子。二是提前介入。在拆迁居民未搬入社区前,充分做好相关的服务准备,让拆迁安置的居民一进入社区就能感受到社区温馨的服务和人性化的管理。三是强化服务。通过搭建平台,完善服务功能,在开展“四个面向”服务的同时,增加符合农民特点的服务项目,在居民的家政、就医、求学、婚育等综合服务上力求及时、方便、高效,同时开展就业培训和中介服务,想方设法提高失土农民劳动技能,形成社区再就业工程一条龙服务。四是组建社会组织。通过社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吸引和凝聚居民,增加亲和力、归属感,逐步缩短农民与居民的距离。
六、社会工作在社区建设中的运用
目前,我区社会工作主要运用在扶贫帮困、居家养老、社区矫正、矛盾调处、心理干预、健康教育、健身活动等方面。除了政府主导的扶贫帮困上有较为完善的工作机构和工作制度、相应政策外,以社会组织为骨干的服务活动也有自成体系的相应制度,而且一部分社区服务项目政府也有“出钱买服务”的支出。此外,区民政局还在扶持社会组织发展上也有一些“项目补助”政策,即每年从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拿出100万元予以资助。
社会工作是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一种帮助人和解决社会问题的工作,它以为民解困和助人自助为宗旨,以科学的知识为基础用科学的方法的助人服务活动。主要是帮助社会上的贫困者、老弱者、身心残障者和其他不幸者,预防和解决部分刑释归正、经济困难或生活方式不良而造成的社会问题。它对完善社会服务功能,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实现个人和社会的和谐一致,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就目前的社会工作状况而言,要真正发挥作用,我们认为至少在以下几方面需要加强:
一是要不断强化政府主导举措,建立健全或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专业服务机构,并有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机制。
二是为社会组织的脱颖而出提供政策支持,如资金扶助、财税支持、行业准入等。
三是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为社会工作者的健康成长提供各种便利和条件。同时加大社会舆论宣传,呵护社会工作者在自律、勤勉的基础上有个茁壮成长的社会环境。
七、居民自治与业主自治相得益彰
居民自治与业主自治既相联系又有区别,从社区建设工作理念出发,广义地说,在社区内居住的居民都可视作社区居民,那么,小区业主自然便是社区居民。而业主是指房屋物业的产权人,他具备房屋的使用权、所有权,因此,居住在小区内的居民不一定是业主。社区居委会作为社区自治中的主体,在和谐社区建设中理当担当起组织、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创设和工作。近年来,我区的主要做法有二个:
1.构建社区居委会、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位一体”的指导、服务、监督体系。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组建,由社区居委会牵头,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办和区物业企业管理部门配合或协调,业主委员会运作期间由社区居委会给予业务指导。当物业企业与小区业主委员会发生矛盾或难以达到一致意见时,社区居委会就予以协调。当然,平常更多的是指导和监督,尽最大努力确保两者和谐相处,避免有矛盾萌芽。
2.建立物业服务管理协调组织。如新碶街道芝兰社区成立了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协调小组,其成员均为各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主任和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该组织作为一种社会组织,负责协调小区服务管理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研究如何提高服务管理水平的措施和办法。
在老小区物业管理上,我区虽有个别业主自治案例,但总体情况不很理想。往往是开始较为有效,但未能持续,主要原因是未能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单凭一腔热情难以为继。而“准物业管理”似乎更为有效。比较典型的是新碶街道办事处借助社会组织力量实行的“准物业管理”模式:
一、社区矫正工作现状
(一)司法所人员严重不足。截至目前,我县共有社区矫正工作者80人,每所平均2.5人。截至2013年2月底,全县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031人,累计解除矫正455人,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人员576人。目前,大部分乡镇正在接受矫正的社区矫正人员多达20人以上,城关镇、坟台镇、洪山镇的社区矫正人员多达30人以上。全县社区矫正人员与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平均比例是7.2:1。部分司法所社区矫正人员与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平均比例超过15:1。司法所工作人员除承担社区矫正工作外,还要承担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安置帮教、依法治理、参与综治维稳等工作,大部分司法所人员还要参与乡镇中心工作。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现状不能满足社区矫正工作需求,工作难到位、容易出问题。
(二)社区参与度不高。社区矫正的社区参与性,决定了社区矫正需要社会力量的介入。如果没有社区参与,单纯由刑罚执行机关执行,这样的非监禁刑就不属于社区矫正,或者说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社区矫正。广大农村,社区承载功能不强,志愿者资源和志愿服务意识缺乏。目前,全县社会志愿者621人,主要由社区(村、组)干部担任。社区(村、组)干部干部作为最基层干部,承担着多方面工作任务。由于未形成社区矫正志愿者的培育引导、奖励激励机制,缺少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精神鼓励和物质待遇引导,实践中帮扶教育持续性不强,作用发挥有限。
(三)经费保障严重不足。我县是人口大县,社区矫正人员越来越多,工作任务重、压力越来越大。目前,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者业务培训、社区矫正志愿者培训、定位社区矫正手机的使用、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监管、审前调查评估、档案卷宗以及执法、办公设施等,都需要大量经费支出。按照市委市政府(阜办发【20__】10号)文件精神,县财政应按每名社区矫正每年1000元的工作经费予以保障,但从现实来看,财政保障力度还远不能达到标准。
二、专职社工队伍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作用
(一)缓解矫正力量不足。各社区矫正中队、司法所是执行社区矫正工作的主体和平台。但在工作实践中普遍存在人员不足,力量薄弱,工作拓展难等问题。现有条件下,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为基层司法所配备专职社工,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可有效缓解司法所矫正力量不足的问题。
(二)适合社区矫正工作特点。遵循社会规律、运用社会工作方法、整合社会资源、组织社会力量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教育改造是社区矫正与监狱矫正的重要区别。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机构与其他社会力量的结合,吸引专职社工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可以弥补专业人才和专门知识的不足。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上分散在各村(居、社区)和乡镇。本地专职社工熟悉社情民意、了解风俗习惯,开展矫正工作能得到社区矫正人员家庭、亲友支持帮助,可以发挥自身优势,动员社会志愿者参与,共同做好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和帮困扶助,这些都符合社区矫正的特点和要求。
(三)提升社区矫正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专职社工普遍接受过高等教育,具有良好的法律、教育、心理等专业的学习背景,法律意识高、规范意识强。他们作为社会工作人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专门从事社区矫正辅助工作,可以发挥其专业优势,有利于司法所更好地把握社区矫正工作特点和工作规律,提升社区矫正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
三、专职社工队伍建设的设想
(一)专职社工的主要任务。社区矫正专职社工是指具备一定条件专门从事社区矫正事务的全日制专业人员,属编外聘用制人员,按照聘用制人员管理。社区矫正专职社工的主要任务是:协助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人员,办理衔接手续;协助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基础性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制定矫正个案工作计划,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参加社区服务,进行形势政策教育、法制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及犯罪心理矫正等;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为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完成司法所交办的与社区矫正有关的工作任务。
(二)专职社工应具备的条件。(1)拥护党的领导;(2)遵守法律,品行端正,没有违法犯罪记录;(3)热爱社区矫正工作,工作责任心强;(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法学、社会学、 心理学等专业优先录取;(5)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熟练操作和使用计算机;(6)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应控制40岁以下。
另外,社区矫正是刑法执行活动,工作的对象是社区矫正对象,属于高危人群的范畴。特别是在基层农村一线工作的社工,常常要独挡一面,监管工作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因此,女性社工的比例不宜过多。
泰州市的人口规模、城市发展状况和大多数中小城市相似,都是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在城市化的发展大潮中兴起。城市社区大多是新开发的商品房住宅小区,与其他中小城市一样,社区居民的日常生活、文化娱乐、人际交往等多层次服务需求也需要通过社区社会组织的参与来获得满足,因而,对泰州市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状况进行调研和思考也会对其他中小城市培育和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泰州市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现状
根据笔者2012年对泰州市社区社会组织进行的调查,截至 2012年 12 月底, 全市通过民政部门登记和备案的各种社区社会组织共有3484家,其中在民政部门正式登记的有1020家,在民政部门和街道、社区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有2464家,当然,调查中也可能存在着部分社区社会组织未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情况。从组织的性质和类别来看,泰州市的社区社会组织主要涉及文化、体育、教育、安保、社区服务、志愿者活动等领域;从组织的产生和运作过程来看,泰州市的社区社会组织具有明显的草根性和自发性;同时调查还发现,泰州市大部分的社区社会组织规模有限,人数基本上都在30人以下,组织形式松散,活动方式单一。
客观地说,目前泰州市的社区社会组织在满足居民需求、丰富居民生活等方面已经发挥出一定的作用,社区居民也对社区社会组织有了一定的认同,但相对于社会对社区社会组织的需求与期望,泰州市社区社会组织的功能还有待于进一步发挥。通过笔者的调查,泰州市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组织资金少,缺乏支持
一般来说,社区社会组织的资金筹集主要有三个途径:
一是政府给予的政策或项目资助。
二是社会募捐所得。
三是会费以及组织的经营性收入。
在调研过程中,社区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反映的最普遍问题就是资金的缺乏,由于缺少稳定的资金来源,很多组织没坚持几年就解散了。即使是那些规模较大、社会影响很好的社区社会组织,也只有在大型活动中才能得到来自政府的部分赞助,平时一些常规小型活动以及成员的车旅费等杂项开销只能由组织成员自行负担,这对一些收入较高的退休干部来说不是问题,但对收入不高的退休工人、低保户等组织成员来说,这些开销就是负担。社区社会组织运转资金极端缺乏的状况,直接影响了组织的发展壮大和社区活动的开展。
(二)组织规模小,发展受限制
由于我国目前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比较严格,很多社区社会组织难以达到登记注册的标准,只能游离在合法社团法人的管理体制之外。实际的调查也表明,在泰州市已有的社区社会组织中,经过正式注册登记的还是比较少,大部分都是规模比较小的、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他们的身份是备案,有的甚至没有经过备案。可想而知,没有官方认可的正式身份,这些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活动会受到许多限制,发展的规模也不好扩大。虽然今年3月份国务院宣布将放开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四类社会组织的登记,但这一政策具体落实到省市县区,仍然没有明确的时间表。
(三)组织类型单一,服务不均衡
不仅组织规模小,组织类型单一也是泰州市社区社会组织的特点之一。在泰州,社区社会组织主要集中在社区的文化娱乐方面,如腰鼓队、合唱团、象棋社等。这些社区社会组织的服务内容主要是组织文体活动,其他的服务项目只有数量相当少的社区社会组织在提供,专业性更强的社区社会组织更加缺乏。社区社会组织服务内容过于单一化,使得社区居民普遍认为他们在自己的生活中可有可无,有半数以上的受访社区居民认为社区社会组织在当地社区建设中没有起到什么作用。由此可知,社区社会组织在泰州市的社区建设中的功能发挥,还有许多可以挖掘的空间。
(四)组织能力不强,运营水平低
目前,泰州市大多数社区社会组织规模都偏小,且普遍忽视自身的能力建设;在发展上存在依赖心理,过多依赖政府或个别“能人”、“热心人”的支持来维持组织的运转;大多缺乏长远规划,运作不规范,社会公信度不高,更谈不上服务品牌的建设;适应市场和社会需求的能力较弱,难以动员更多社会资源支持其发展。同时,由于成员的薪酬待遇不高,社会认可度一般,社区社会组织很难吸引到优秀的专业人才加盟,工作人员多是离退休人员、企事业单位下岗人员,总体素质较低,且年龄结构严重老化,直接影响了组织服务能力的提升和服务领域的拓展。
二、泰州市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困境的问题诊断
笔者认为,泰州市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状况不尽如人意,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法规建设滞后性
就目前情况看,关于社区社会组织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还没有专门的关于社区社会组织管理方面的法律,对于社区社会组织的管理只能套用现有的民间组组织管理法规,即《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这种状况一方面不利于政府对社区社会组织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另一方面也不利于保护社区社会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另外,我国有关社区社会组织的人事管理、劳资管理、养老保险等方面的政策法规还存在较多缺失,很多方面规定得不够细致、明确,也影响了社区社会组织的可持续发展。
(二)对社区社会组织功能定位不合理
社区社会组织在西方发达国家十分活跃,发挥的影响和作用也很大,但是在我国,尤其是在泰州这样的中小城市,因社区社会组织成长历程短暂、规模和能力弱小,其潜在作用和应有地位还没有得到各方面的充分认可。有的认为其可有可无,“有之不多、无之不少”,倾向于对其不管不问;有的将其视为社会管理创新的“装饰物”和“点缀品”;有的从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角度出发,认为应对其严格管理;等等。社会各方对社区社会组织的性质、地位、作用及其发展必要性等方面认识不足,使得大部分中小城市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处于一种“自生自灭”的状态。
(三)缺乏政策和行政支持
同很多中小城市一样,泰州市对社区社会组织扶持与管理的相关政策和工作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目前,泰州市的社区社会组织主要由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作为管理主体实施备案制,但从法理上讲,备案主体的资格及其权责、义务等尚有诸多存疑之处,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并以更加合适的方式予以明确(如地方立法等)。同时,在日常的联系与管理上,街道和居委会由于自身工作繁忙,无暇顾及对社区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服务,只能粗放性地做一些一般性工作。缺乏政策和行政支持,造成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呈现出运动性、自发性的特点,可持续性和稳定性不强。
(四)居民参与意识淡薄
社区社会组织是扎根社区、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但是很多社区成员的公民观念、公益意识淡薄,对社区社会组织的自我服务性认识不足。很多居民认识不到自己是社区建设的主体,对社区建设缺乏责任心,不愿意参与社区社会组织的开展的活动。同时我国大部分地区的社区建设还是主要由政府的行政权力来推动,居民多被动参与,这种状况更加剧了居民对政府的依赖,淡化了参与意识和自我服务意识。社区居民参与意识的薄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社区社会组织的成长和作用的发挥。
三、培育和发展中小城市社区社会组织的对策和建议
(一)营造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
一是要完善对社区社会组织扶持和管理的法律体系,改革社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办法。法律应该明确国家层面对社区社会组织进行资金扶持、服务购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使扶持和资助制度化、法律化,地方政府也可以尝试对社区社会组织发展中的一些瓶颈问题大胆突破,先行先试。
二是要完善社区社会组织的行政管理体系,将政府对社区社会组织的扶持管理纳入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同时设立相应的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实现政府指导下的有序管理。
三是要明确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方向,优化组织布局。对于社区居民有迫切需求的社区社会组织予以重点扶持,以形成结构合理的社区社会组织架构。
(二)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机制
由于中小城市社区社会组织尚处于发展初期,缺乏独立成长和应对外界环境的能力,政府需要对其进行一定时间的扶持和孵化。具体包括为其提供一定的资源、向其购买特定项目的社区服务和专项服务、为其提供有效的服务平台等内容。关键是要探索适合地方特点的“社区社会组织孵化机制”。
一是可以“文明城市”、“宜居城市”等创建活动为抓手,积极探索“组织孵化”的具体模式与运行机制。
二是要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对孵化培育的路径以及具体措施进行深入思考。
三是要积极探索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与人员参与社区发展急需的、能切实解决社区居民生活困难、可提供优质专业服务的各类社区社会组织。
(三)加强组织自身能力建设
针对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着重加强组织自身的能力建设与制度建设,切实提高社区社会组织的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
一是要进一步完善社区社会组织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推动组织运作透明化。同时,加强社区社会组织诚信与自律建设,建立相关惩罚机制,推动形成良好的社区社会组织自律机制。
二是针对公益性社区社会组织,政府在加大财政补贴力度的同时,还必须健全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尤其对接受社会捐赠的项目,必须通过严格的程序向社会公示,以加强对组织的社会监督。
三是要重视人才建设,对社区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其素质,增强其服务居民的能力与水平。
(四)探索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新模式
具体而言,对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和扶持,还必须立足地方实际,根据不同的社区需要,因地制宜设计具体方案,推动创立各具特色的社区社会组织服务品牌。
一是利用好地方文化特色,将特色文化因子诸如“村组互助生产作坊”、“赛龙舟活动”、“淮剧团表演团”等形式植入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和扶持中。
二是以草根性社区社会组织为依托,大力整合社区服务资源,构建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更方便、更快捷地满足居民的服务需求。
三是充分发挥学生与老参加社区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将志愿者精神和实现就业结合起来,通过社区社会组织这个平台,使年轻人在志愿服务中实现就业,使老年人在志愿服务中获得工作的成就感。
总之,中小城市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繁荣还需要一个
长期的过程,在今后的社区建设实践中,我们要真正为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不断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发展模式。社区社会组织的蓬勃发展,必将对转变政府职能、发展社区民主以及构建和谐社会做出重大贡献。
参考文献:
[1]刘黎红, 蒋延灿:关于如何化解社区社会组织非法人化问题的思考[J],青岛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10 (3):109-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