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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包装饰设计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13 15:3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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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包装饰设计

篇1

包装起初只是一种正常保护商品的行为,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不同的商品出现在了同一个竞争的平台,给商品包装行业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拓宽思路,调整增长方式和产业结构,必须转变观念,有所创新,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如果有种独特的设计出现在消费者的面前,它不但吸引着消费者的同时,还会成为其它企业竞相模仿的对象。因此,在对很多企业来说,对包装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很急迫。

1.我国包装设计现状

20世纪70年代后期,我国的包装业出现了新的局面,包装设计也逐步进入正轨,先后在各地出现了包装装潢工业公司,同时,民间的包装装潢设计经验交流活动也很活跃;随之出现“中国包装联合会”、“中国包装联合会装潢设计委员会”和“中国工业美协包装装潢学会”的成立。所有这些机构和活动,都有力地促进了包装事业的发展,市场上也越来越多的企业将目光转移到包装这一环节上,这一方面促进了包装的发展,同时也使包装行业产生了许多不良的现象,如设计人员市场意识的缺乏以及盲目模仿他人设计。要改变我国包装设计现状,使其有所创新,在包装设计中注入新的文化理念成为现代包装设计的迫切需要。

2.包装设计的创新

创新意识是设计理念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包装设计的创新能促进市场营销的更大成功。商品包装设计创新应该是清晰传达信息、表现品质、独特出众,也适当地表现市场定位和刺激感官,并蕴涵丰富的设计文化。

2.1包装设计创新的基础是文化底蕴

现代包装设计正是一门以文化为本位、以生活为基础、以现代为导向的设计学科。包装设计文化可以说是包装人们的一切行为方式和满足这些行为方式所创造的事物,以及基于这些方面所形成的心理观念。一般来说,这些由许多设计文化要素构成的复合整体,可分为包装设计的物质层、包装设计组织制度层和包装设计的观念层。

2.2包装设计创新的前提是市场意识

市场经济是竞争的市场,消费者需求是多样化的,包装设计不单纯为满足消费者的基本消费传达商品信息,更多的是进入消费者的潜在意识。牢固确立市场的意识,同时具备超前观念,包装设计才能跟上时代的发展。日本索尼公司最早在设计理念上提出创造市场从而主宰市场的原则,这种理念完全是根据人们潜在的需要主动开拓市场,引导消费时尚,是超前意识的完美体现。

2.3包装设计创新的发展之路是绿色包装

作为解决包装与环境矛盾问题的“绿色包装”理念,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后期就提出来了,随着一系列崇尚自然、保护环境的绿色产品相继出现,“绿色包装”作为有效解决包装与环境的一个新理念也涌现出来。“绿色包装”理念就是人们为了克服环境恶化、资源匮乏、能源短缺日益加剧的危机,对包装产生的一种新理念。

3.包装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

包装设计领域目前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侵权行为,企业优秀的设计经常遭受不同程度的仿冒等侵权行为,许多知名企业都深受其害。面对日益严重的侵权行为,包装行业应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

3.1包装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途径

(1)搭建包装设计保护的服务平台。行业协会能充分利用这个平台将全行业企业知识产权进行注册,对保护状况进行统计、汇总并形成数据库,及时掌握行业内知识产权保护的准确数据、信息,方便企业查询。既有助于为企业提供更专业、快捷的服务,也为制定行业内相关产业政策、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管理、向政府汇报情况、进行横向经济协调等提供可靠依据。

(2)健全包装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管理体系。通过建立行业内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体系,整合无形资产,促进行业结构调整、优化,并逐步建立和完善行业协会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强化企业联合的知识产权保护对策,避免国内企业的自相消耗及行业内互相侵权。

(3)发挥包装行业协会的特有功能。中国包装联合会是国务院批准成立的第一批行业协会之一,对包装行业的发展起到了特殊的推动作用。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行业协会可以充分发挥行业内的集群优势,使得许多单一企业凭借自身力量无法解决的困难得到解决,有利于协助会员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提高整体竞争力,参与国际竞争。

3.2包装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方法

国际保护工业产权协会1992年的《东京大会报告》将知识产权划分为创作性成果权利与识别性成果权利两大类,其中包括商标权、厂商名称权以及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专用权等。知识产权对包装设计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包装的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包装装潢画面的著作权保护、商标的专用权保护以及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1)申请包装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专利权人以向社会公开发明创造为代价获得专利权,其目的在于利用专利权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经济利益能否实现,取决于专利权的利用。企业作为专利权人,可以通过专利实施,即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专利产品或者使用专利方法,实现专利权的利用。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3款规定: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2)注册包装商标专用权保护。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进行支配的权利。商标是工商企业在其生产经营的商品上所使用的一种标记,代表商品的质量和信誉,直接影响商品的销售,与企业的生存发展关系极大。商标设计虽是包装装潢设计中一个特殊的组成部分,但也是不同商品具有的特殊法定标志,更可以起到广告的宣传作用,因此在商品销售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蕴含着商业价值的商标具有独立的专用权,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企业为自己独特的包装设计申请注册商标,我们常见的饮料类、酒类产品的容器以及一些袋装食品的外包装袋都可以申请注册商标。例如最为著名的立体商标是“可口可乐”玻璃瓶的瓶形商标,目前在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注册了立体商标。

(3)实行包装装潢画面的著作保护权。包装装潢设计不仅旨在美化商品,而且旨在积极能动地传递信息、促进销售。商品包装设计的重要内容之平面设计,包括色彩、图形、文字、商品品牌和条码等,而包装装潢画面就由这些要素构成。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的包装装潢画面从其完成之日起就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享有著作权。对于一些构思独特、创意新颖的包装装潢设计,可以通过著作权方式来保护。

篇2

目前,农民工正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使工人队伍结构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他们的状况不仅关系到农村和城市的发展,而且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但当前存在着对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正视不足关注不够的问题。

一、关于农民工社会身份的认识

“农民工”提法最初出自于1984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通讯》,主要是指党的以来,大量进入乡镇企业工作,“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实现劳动力转移的农民。农民工具有特殊的社会身份和社会地位,其表现一是在户籍身份上:农民工的社会身份就是农民,从事的却是非农职业,农民工虽然进城务工,但他们的户籍身份还是农民,与具有非农户籍的人有着明显的差别;二是在职业身份上:农民工虽被称之为农民工,但大多从事的是非农职业,或者是以非农工作为主的职业或边缘职业,如建筑业、采矿业、服务业以及从事城里人不愿意干或没人干的职业;三是社会保障身份,当农民工在城镇就业、生活遭遇风险与困难时,没有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为他们提供援助和保护,农民工只有依靠个人力量维护自己的权益;四是源于传统体制的对农民工的社会歧视。认为农民是以农为本的群体,他们工作的场所就应该在农村,只能是种粮种菜,为全社会提供农产品服务;农民是自给自足的群体,除紧急救助之外,不需要城市人口所拥有的就业、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农民见识浅薄,愚蠢,缺乏现代文明素养,不讲卫生,肮脏且觉悟低,法律意识淡薄等等。这些都说明,农民工是介于农民和市民之间的一个口益被边缘化的新弱势群体。

二、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及问题

对于农民工的就业,政府几乎没有支出任何成本,最初,甚至给农民工就业设置了不少障碍。2003年以来,农民工群体的社会关注程度获得了空前的提高,政府、媒体及社会团体在改善农民进城务工环境、保护农民工权益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收到了一定成效。2008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就指出:“加强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协调和指导,维护农民进城务工就业者的合法权益”,并希望“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拿出具体的措施来,为农民进城打工办些实事”。但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存在着诸多问题。

1.缺乏失业保障。据调查,33.5%的农民工在城市里都有过失业的经历,而其中将近30%的外来农民曾经遇到过长达半年和半年以上的失业。同时,城市居民在失业期间有失业补助,而农民工却没有,农民工失业后,多数是靠自己过去的积蓄生活,其次是靠向亲友、老乡借钱生活,也有一部分人不得不重回农村老家。农民工得不到劳动单位或地方组织的帮助,他们在不少地方不能进入城市的社会保障网络。

2.缺乏医疗保障。很多农民工生病以后,大都因为收入不多硬挺着而不去医院看病;遇到不得不看的病,绝大部分也只能是自费,用工单位通常不为他们报销药费,在不得已的情形下,也往往只垫付很小一部分。据调查,农民工生病以后,59.3%的人并没有花钱看病,40.7%花钱看病的人,也舍不得吃好药和住院,因为他们在这方面的人均支出仅仅885.46元,而他们所劳动的单位为他们看病的支出却仅为人均72.3元,不足实际看病费用的1/12。由此可见在医疗看病方面,农民工根本谈不上有什么保障。农民工医疗保险权益的缺失,往往会导致他们有病不能就医,小病酿成大灾,甚至因此丧失劳动能力,“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情况屡见不鲜。由此可见,在医疗看病方面,农民工的医疗保障问题仍是严重的。

3.缺乏劳动保障。从劳动时间上看,农民工的劳动也谈不上什么劳动保障体制。农民工一旦有工作,他们的劳动往往是大大超时。有资料显示,在农民工中,有23.6%的人每天劳动时间在12小时以上,65%的人每天劳动时间在10小时以上。也就是说,符合劳动法的一天8小时劳动者仅占1/4;从劳动状况看,据广东省团委和南方日报社联合组织的调查,农民工经常加班加点,几乎没有休息日,劳动严重超时;从劳动报酬来看,由于没有法定的条款规定农民工应该享有何种工资,产生了由雇主决定工资而不是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的现象严重存在。农民工是无法享受福利分房或在政府提供补贴的情形下购买商品房,他们通常居住在城市的卫生死角或合伙租住于城乡结合部的农居点,其居住状况大都拥挤不堪,采光和通风条件较差。

三、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益缺失的原因

1.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和城乡隔离的户籍制度是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的主要原因。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是传统的就业制度模式和二元社会保障制度构建的基础。户籍制度存在着三大弊端:一是城市和农村户口的二元化管理;二是迁徙不自由;三是户籍与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权利挂钩,被人为赋予了太多的“附加值”。1998年以来,我国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但迄今为止的各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思路基本上还是以户籍为基础,且重心明显倾向于城镇。而自从原有的集体保障和合作医疗制度随着以社队为基础的集体经济的瓦解而丧失之后,农村基本上陷入了不得不依靠单一的传统家庭保障的境地。走出农村的农民工虽然从事非农产业,但由于他们还是农村户口,身份依然是农民,所以仍被屏蔽在城市的社会保障外。

2.社会保障立法不健全是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的根本原因。农民工参保率之所以一直在低位徘徊,与参保后其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具有直接关系。而深层次的技术问题,是由于农民工频繁流动,单位和农民工参保缴费后,社会保险关系难以转移和接续。农民工的工作流动性大,工作场所不固定,而现在我国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管理和服务进程较慢导致统筹层次低和服务水平差,特别是缺少一个确保社会保障关系能够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转移的管理机制。农民工社会身份和职业上的矛盾直接导致他们沦为社会边缘性群体。这决定了关于他们的社会保障政策议程的设立途径较少、设立过程缓慢且无法有效表达他们的利益诉求。

3.社会保障资金不足。财力支持不够是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的重要原因。近年来,国家和政府虽已集中力量加强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建设,以确保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以及工伤保险等仍旧陷在资金困境之中。当城镇社会保障制度运行受到资金限制时,若再将庞大的农民工群体考虑在制度范围内,必然要面临更为严重的资金困难。而且,要保障农民工子女正常入学,这对城镇现有的教育资源又是一大挑战,教育经费需求的扩大也是个现实问题。资金问题是农民工社会保障迟迟没有提上日程的重要客观原因之一。此外,农民工在他们相对较低的收入中,用于维持生活,抚养教育子女,已是相当紧张,再拿出一部分资金参加社会保险,也确实有一定的困难。

篇3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后期,国内的包装设计逐渐开始成熟起来,在全国各地陆续创建了很多包装装潢企业,在这个时候,民间出现了很多交流包装装潢设计的活动,接着出现了很多的行业组织,类似“中国工业美术协会包装装潢学会”的机构陆续出现了很多。这些组织以及开展的活动都大大推动了包装行业的快速发展,越发多的企业把焦点放到了包装上来,其不单单有利于包装行业的发展,也让包装业出现了很多的弊端,比如:市场上出现了虚假以及过度包装,设计员没有市场观念只是单纯的进行设计模仿。要改变此种情况,就要大力发展行业创新,将新的理念以及文化融入到包装设计中,是我们目前急需要做的事情。

2.包装设计的革新

在设计中,创新起到承前启后的作用,其能让销售取得更好的成绩。创新设计对信息进行有效的传达、提现商品的质量、新颖特别,也能在某种程度上体现对商品的市场定位,同时提升顾客的购买欲,其中融入了非常深刻的设计理念。进行人才培训、培训拥有创新发展意识以及创新能力的高素质的人才,是包装设计培训走向全球,面向未来的发展方向。关注对包装设计人才的培养,包装设计教育,在最快的时间内培养更多的人才,是发展创新国内包装设计的重中之重。

3.保护包装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

现阶段,业内侵权行为非常泛滥,一些比较好的设计常常会受到这样那样的模仿等,很多的著名企业都遇到过这种问题。针对泛滥的侵权行为,包装设计业急需要找到相对解决办法。

3.1保护包装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方式

3.1.1建立包装设计保护的服务平台

包装行业组织能有效的使用此平台对整个行业内的企业的知识产权进行有法律保护的注册,统计、整理而且创建信息库,对知识产品的保护情况进行进行公开,对行业内的知识产权保护信息进行不断的完善,方便企业了解。不单单方便快捷的服务了企业,也为建立包装行业有关政策、建立行为标准、增强行业管理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3.1.2完善包装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管理体系

使用次体系,对无形资本进行整合,有利于优化整合行业结构,建立健全行业组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增强企业协作的保护知识产权措施,有效的规避企业之间的侵权行为。

3.1.3发挥包装行业协会的特有作用

中国包装技术协会是获得政府核准创建的首批包装行业机构,有效的促进了行业的前进。在保护知识产权上,行业机构的集群优势就体现了出来,其能解决单个企业没有办法解决的难题,促进了会员企业对国内市场的占领以及对外国市场的进军,全面提升了其在市场上行的抗压能力,参加全球竞争。

3.2包装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方法

3.2.1申请外观包装设计专利

一般而言,对于专利权人而言,希望可以得到专利保护。当然要想得到专利权的保护,需要以公开发明为代价,主要为了利用专利权取得更多的效益。要想实现效益,首先需要科学使用。企业拥有专利的使用权,由此可在销售、生产过程中,进行许可销售、生产和使用,这一环节和过程受到国家的保护。我国曾经在《专利法实施细则》中的第2条第3款中明确规定,要想实现专利的设计,就需要对产品的图案和形态进行有机结合,并除此之外,还需要制造美感,结合图案的形状和颜色,具备一定的美感,进而创造出,具有工业设计感的应用设计。

3.2.2对包装装潢画面予以著作保护权利

一方面而言,我们所说的包装装潢设计并非单纯意义上面的美化,更重要的是能主动对信息进行传输,从而达到提高销售的目的。平面设计是产品包装设计最主要的内容,包含产品的名称、品牌、条形码、颜色、文字介绍、图像等,以上所述的要素中,涵盖了诸如此类的包装装潢设计。这些要素具备了独特的个性,尽管这类图像具备可以复制的特性,但当他在完成指出,就已经拥有著作权,受到法律的保护。针对某些新颖独特,拥有创新意识的包装设计,能利用我国的著作权法来进行保护。

篇4

1. 商品以及商品包装设计

政治经济学这样定义商品:“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本文所指的商品仅指被生产出来后进入流通领域并能够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的商业产品。虽然商品包装也可以包含某些特定服务领域的VI系统,但在本文中不再做此方面的详细论述。

我国在《包装通用术语》国家标准中注明包装为“在流通过程中保护产品、方便储运、促进销售、按一定技术方法而采用的容器、材料和辅助物等的总体名称”。可见商品包装的概念就是:可以在运输、展示等各种流通过程中保护商品,并进一步提高商品附加价值的各种容器和辅助物等材料以及相关商品化技术手段的总称。简单理解的话商品包装就是保护商品并提升商品附加价值的材料和手段。

商品包装设计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开展的一系列设计活动的总称,是产品特性的直接和主要传递者,也是产品个性和流通过程中最敏感和最大的影响因素。商品包装设计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辅助商品更好的完成销售、使用等流通过程。

2. 国内外商品包装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知识产权 (Intellectual Property)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把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概括为“知识产权”最早见之于17世纪中叶的法国学者卡普佐夫,后为比利时学者皮卡第所发展。他认为知识产权是一种特殊的权利,不同于物的所有权。19世纪末期,国际商品包装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出现了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最具权威性的国际公约――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PCPIP)和1886年保护文艺作品版权《伯尔尼公约》;以及最近的WTO的《TRIPS协定》、《WIPO公约》等等国际公约。当今世界上,保护包装商品最全面、最权威的国际公约是1994年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TRIPS协定)》。

经过近30来年的努力,我国已经形成比较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相继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近10部知识产权领域法律以及30多部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国内国际的形势变化,分别于1992年和2000年对专利法和著作权法进行了两次修正。2001年又分别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进行了修改,进一步完善了知识产权对商品包装设计的保护作用。

3. 商品包装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

目前我国已颁布的涉及商品包装设计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近10部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以及30多部相关法律法规。商品包装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具体途径包括:

3.1 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包装设计的独特性

商品包装设计的目的是装饰、宣传商品。它作为包装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常与商标同时出现在商品本身或包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2项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3.2 运用商标法保护商业品牌标志设计的专用权

商标设计是不同商品具有的特殊的法定视觉标志,在商品的流通过程中和商品包装的其他视觉识别元素共同起到了利于识别、促进销售的作用。我国商标法将商标定义为: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这里所说的三维标志即所谓的立体商标,主要是指以商品的外形或包装作为商标。2001年商标法修改后,将立体商标纳入保护范围,从立法层面为包装设计注册立体商标提供了基础。

3.3 运用专利法保护商品包装的外观设计专利权

外观设计又称工业产品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相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商品包装设计是将美术与技术结合,运用于产品的包装保护和美化的设计,包括造型设计、结构设计、装潢设计等。我国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是新颖性、实用性、富有美感,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如果包装设计符合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条件,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保护。

3.4 运用著作权法保护商品包装画面的著作权

篇5

随着商品竞争形势越发激烈,各大企业越来越意识到产品包装对于产品销售的重要性.挑选出最具有典型性的土特产,转变传统包装样式,从文字、色彩和图形等应用视觉元素,包装与插画的融合,突破了传统包装的限制,制作出新的包装样式,让产品从琳琅满目的土特产中锋芒毕露,并采用插画形式,激发出顾客购买特产的欲望,为土特产品树立品牌形象提高土特产的销量.

1我国现存土特产包装设计存在的问题

1.1包装简单、粗陋

当前很多从原生态土特产的包装设计上而言,通常分为两种,即有包装、无包装.无包装通常都是散装的,保质期限短,容易变质;而对于有包装的土特产而言,如果外包装不规范,不能很好的保护、存储产品.低质量的包装,通常在很多农产品中出现,如:香肠、木耳和山珍等原生态特产,但这类原生态的特产质量却较高,由于生产者产品包装意识薄弱,导致包装不仅在结构和材料的选择上显得粗陋,而且极其缺乏艺术性,视觉效果薄弱.

1.2树立品牌形象意识浅薄

土特产品形象的塑造,这是设计土特产产品包装应重点考虑的问题.产品包装设计直接影响到产品的销量.目前,我国很多土特产企业在包装土特产设计中都忽视了品牌形象塑造的关键性,尤其是农副类产品,其生产者与销售者大多数都是农民,其本身包装意识就很淡薄,导致很多土特产的包装看上去都是如法炮制,这种云泥之别的包装,给予消费者一定的审美疲劳,不能真正意义上的树立起好的品牌形象,所以没有自己的特色.从我国当前土特产包装设计上而言,缺少创新性,过于大众化,很难吸引广大消费者的注意.

2土特产品包装设计的视觉传达表现要素

2.1文字表现要素

在设计土特产标志中,应提炼出当地元素,紧紧围绕着当地特色文化为核心,结合品牌的名称,例如:有的地区的传统文化具有菜盘、围屋等特色建,在针对这种类型的土特产品设计时,可以把其标志设计的简单、直白.比如:在圆形内置上产品名称,在应用当地服饰验收.如:深蓝色圆形有两种含义,一种是代表着当地居民的住所,另一种是代表着盘子里的特长.产品属性为辅助颜色,传递出其他信息.在整个产品包装画面中,标志起到了协调画面的作用.

2.2图形表现要素

在现代包装设计中,图形要素占据着重要的地位,较强的感染力和直接的表达效果,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认可和喜爱.市场上大多数土特产都是利用具体图形,缺少创意.想要体现出图形要素的表现力,需要在结合产品特性的基础上,应让土产品的品牌思想具有情趣化和人性化.想要提高销售量,让更多的消费者认可土产品,就必须要不断创新包装设计,注入更多新的元素.比如:在进行土特产品包装设计时,可根据地方文化特色对对土特产品牌进行定位,定位为“农家情、一家亲”,让受众感觉到是描述出当地一家人快乐幸福的享受着生活.打破在统图案中寻找视觉因素的束缚,在收集资料,地区建筑、环境、服饰等方面上,应用这种轻松、欢乐的插画进行表现,既有一定的亲和力,也注入了时尚的元素,具有情趣化的包装设计彻底颠覆了人们对土特产的印象.

2.3风格表现要素

风格要素在土产品包装设计要素中,可以说是一种综合性的要素,凸显在视觉表达语言和内在结构上.在设计包装时,所谓的风格也就是包装画面上将多种视觉要素以特定的方式进行组合,以此来达到统一、和谐的效果.例如:在针对某个土特产品包装进行设计时,先可以为其产品够塑造出相对应的品牌理念,应用插画形式,从地方风景、服饰和建筑等对视觉元素进行提炼.(1)具有地方特色的建筑:地方文化都会彰显在地方建筑物上.(2)地区服饰:各地域传统服饰都具有朴素、简单的特点,具有形式美、装饰性.(3)地区风景:在古代社会中,在田园之中有山是一件很令人高兴的事情,很多地区的人生活也正是由于在别有趣味的农家景象中,让人有种世外桃源的感觉.我国很多地区的山脉虽然高低不一,但是大部分山脉都是低矮的,将其建设成为梯田,适合种些茶树或者果树,这种田园式的生态环境自然会吸引很多人前来旅游和观光.将在土产品包装上的图形采用插画风格进行设计,在加入别致的客家元素,利用现代时代特征造型形式,让品牌形象更具特色,进一步满足受众多样化的需求.

2.4色彩表现要素

包装色彩具有实用、简单、装饰、单纯等视觉特征,与商品相融合,能够形成某一种联系性,让各类产品都能在色彩对比和协调下,烘托出氛围,以此来刺激销售.在设计土产品包装时,也可以结合当地土特产的属性来选用不同颜色进行区分.比如:如果当地人的特色服装颜色以多种色彩亮丽、鲜明的颜色组成,这些颜色能够让包装盒上的颜色更加明快,与古旧土特产包装对比而言,鲜明的颜色更能引起顾客消费的欲望.在进行土特产包装设计过程中,应该应用更多的色彩在土特产包装上.因为色彩可以带给人们更加直观的感受的同时,也能够以特殊的色彩元素来与其它产品的设计形成区别.此外,色彩具有强大的视觉效果,应该发挥出这一个优势,更好地让土特产品包装设计中的色彩带给消费者一种主观感受.通过合理的色彩搭配,让整体包装设计更加和谐统一.

3插画艺术与包装设计融合的对策

3.1彰显设计的信息

在销售与流通现代商业化包装设计中,应向大众传递出相应的信息.基于文字、图形和色彩等元素,应用抽象表现、直接表现等叙述形式,将商品信息完整无缺的表述出来,力求简单、直接,并使其具有较强视觉冲击力.此外.从设计层面上而言,设计信息是设计者与顾客沟通和交流的媒介,顾客通过阅览设计信息对商品功能进行了解.比如与生产企业理念、设计者设计意图有关的信息.反之顾客审美发展趋势而又反馈给广大设计者.所以,在设计土产品包装过程中,应注重插画形式的多样化,无论是图形符号,还是文字信息,又或者是选择的色彩,都要将某一商品完全描述出来.防止顾客在选择产品中会出现解读视觉的误差.

3.2注重产品包装的情感性

在产品包装上设计出的图形、文字和色彩等都应慎重,绝不能与其民族生活背景和文化习俗相违背.如:在我国,龙是我我们民族的象征,而在其他国家中,龙有时被视为一股邪恶的力量.而后者要求在设计产品包装中,应重点考虑到商品消费对象,同时还需考虑到产品销售引起的情感效应.前者是在历史推动下进行的,可以说是稳定的,不容易发生变化的;而后者却是易变、很难把握的.但从作用上对比而言,后者要比前者大的多.结合这一特点,很多商家都应将其作为突破口,深入对比这两者的差异,利用两者的差异性对土特产包装进行更全面的、专业的设计.

3.3产品包装设计传递的民族性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审美水平和生活需求也随之提高,无论从市场竞争上来讲,还是从继承传统文化上而言,都应注重我国传统和民俗在设计产品包装中的内涵.想要在众多产品中彰显出自己,表明出不同凡响的内涵,这说明了唯有是民族的,才能称为是全球的.所谓的民族性,并不是只体现在用几幅传统风格的山水画、书法画等对其装饰,或者是将某些传统图案作为设计底纹,这种做法都是很肤浅的,不足以给顾客留下深刻的印象,也没有领会到我国传统民族文化的真正意义和价值.经过历史长河岁月的洗礼,而遗留下的传统文化,所积淀出来的不但包括有形图案符号,而且隐含于图符背后的精神与灵魂才是现代土产品包装设计的瑰宝.在设计者设计土产品包装中,既需要结合商品内涵与整个传统文化的联系,积极借鉴其他国家顶级的包装设计,也有与市场需求相融合,创新出具备现代设计美感和民族特色的作品.所以,可以这样说包装中吸引顾客既可能是某一种视觉形式,也有可能是整个包装作品的气质.

4结语

总而言之,在土特产包装设计中,应广泛应用插画艺术,在充实其产品内容的基础上,也牵扯到消费者意识形态、社会流行文化、人文思想等因素,所以无论是对包装设计而言,还是对消费者来讲,都会起到很大的影响.从产品包装设计长远角度上来讲,必须要深入探讨和研究包装设计与插画艺术的结合点,结合时展与民族发展的实际需求,创造出更多具有新意、新形式的产品包装.

作者:董双 单位:合肥学院

参考文献:

〔1〕罗芳林.现代商业插画在包装设计中的演绎[J].闽江学院学报,2012(06):73-75.

篇6

自2000年起,“中国体育彩票全民健身工程”不断捐赠给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单杠、双杠、肋木、云梯、太空漫步机、太极推手、益智算盘等组合锻炼器材,统称为“全民健身路径”(可简称为“健身路径”或“路径”)。旨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公益性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同时在很大程度上也满足了人民群众参与体育锻炼的需求。自去年以来,宝鸡市共实施完成农民健身工程128个,社区健身路径工程25个,乡镇健身广场3个,健身器材全部按照要求配送安装到位。因此,在这一背景下,研究宝鸡市城市社区“全民健身路径”的现状与对策就具有一定的意义。

研究对象

宝鸡市完全具有区(县)级行政区域为三个区、九个县,区级行政区划是城市型行政建制,而社区是城市型建制的主要构成要素。因此,从考察城市社区全民健身路径的角度出发,本文只选取了宝鸡市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各个社区参加“路径”的人群为研究对象。

研究方法

1.文献资料法。收集查阅相关文献资料,为本论文提供参考。文献资料来自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网络信息以及宝鸡市图书馆、宝鸡文理学院图书馆。

2.实地考察法。在宝鸡市体育局的帮助下,我们考察了宝鸡市城区的健身路径。对各个街道办事处所属社区健身路径配置器材进行了深入了解,实地考察了社区居民使用“路径”进行锻炼的情况。

3.问卷调查法。对金台区的西建康城社区、东风路社区,渭滨区的新建路社区、公园路社区,陈仓区的宝钛社区、卧龙寺社区的居民发放问卷240份,回收240份,回收率100%,并对问卷的有效样本进行检验,有效问卷228份,有效率为95%。

4.数理统计法。对问卷调查所得的数据进行了统计学处理和客观量化分析。

结果与分析

1.宝鸡市城市社区“全民健身路径”的建设状况与分析

(1)“全民健身路径”分布情况分析。据调查,49%的“路径”安装在居民小区,这样方便小区居民在家门口就能进行体育锻炼。43%集中在社区广场和公园,广场和公园的空地相对比社区地方大,加之绿化面积相对较多,所以安装的“路径”也就较多。在调查中发现,在一些老的社区当中,“路径”之间的空间距离狭小,不仅锻炼时受到影响,而且在安装位置上受到局限,东边两三件,西边两三件,使得“路径”使用率降低,达不到锻炼效果。

(2)安装点地面设施现状。据调查,宝鸡市城市社区健身路径有一半以上是安装在水泥地面上的,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安装在塑胶地上的约占7%,安装在泥沙地上的约占22%,安装在砖地上的约占16%。在对有关部门进行访谈中得知,无法找到合适的草地,也没有更多的钱去铺设塑胶,又想让更多的人得到锻炼是健身路径安装在水泥地上的主要原因。

2.“全民健身路径”的使用状况与分析

(1)锻炼者性别、年龄分析。经调查分析,回收的样本中参与“路径”锻炼的女性为106人,占总数的44%;男性为134人,占总数56%。男性参与锻炼人数比女性高出12个百分点,说明男性比女性参与“路径”的人数多。

从年龄结构分析,最小的年龄13岁,最大的年龄81岁,考虑到不同年龄使用“路径”的情况,以便日后安装具有针对性,因此本文把锻炼者的年龄分为13-18岁,19-25岁,26-35岁,36-45岁,46-55岁,56-65岁,65岁以上。经调查,各个年龄段锻炼的人群分别为8人,17人,29人,34人,45人,65人,42人。(如表1)

从表1可以看出,参与锻炼的人群主要集中在46-55岁、56-65岁、65岁以上这三个年龄段,占到总样本的63.4%,这充分说明宝鸡市参与“路径”锻炼的人群以中老年人为主。56岁以上的人群大都退休在家,空闲时间较多,又有参与锻炼的意识,不仅在锻炼中得到快乐,还能结交一些朋友,因此参与的人数较多。

(2)锻炼者职业结构分布。从回收的调查问卷显示,参与“路径”的人职业分布很广,为了便于统计,本文把从事各种职业的人大致分为离退休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党政军联人员、企业职工、农民工五大职业群体。(如表2)

(3)锻炼者体育意识分析。体育意识强的人,不仅有自我参加体育活动的积极性,还对体育的认识、体育价值观念、体育情感和体育意志有着更为深刻的理解,积极提高自身的体质和健康水平。因此,分析锻炼者的体育意识,能够一定程度上反映体育意识强弱与“路径”的关系。在体育锻炼重要性调查中,有155人认为体育很重要,有46人认为重要,有32人认为较重要,有7人认为一般,没有人认为体育锻炼不重要。其所占样本的百分比分别为:64.6%,19.2%,13.3%,2.9%,0%。

体育锻炼目的是人们参加体育锻炼的动力,是促进人参与体育活动的根本原因。根据样本统计(见表3)选择强身健体的有116人,休闲娱乐的有48人,结识朋友39人,治疗疾病28人,其他9人。由此看来,宝鸡市城市社区居民参与“路径”的目的呈现多元化的特征。

从表3可以看出,接近样本一半的人都选择了强身健体,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越来越注重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特别是中老年人用于休闲体育的时间也在增多。

3.宝鸡市城市社区“全民健身路径”存在的问题分析

调查中发现,在社区中很难找到专门负责管理“路径”的工作人员。由此看出在这一环节上出现了很大的漏洞。其原因在于,第一,基层管理不够重视。社区缺乏资金聘请专门负责的人去对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以致于一些器材在损坏之后长时间处于瘫痪状态,“路径”成了样子。社区居民和“路径”上级的管理人员信息不能及时的沟通,缺少协调,导致效用下降。第二,缺乏体育指导。无论从数量上和质量上注册的社会体育指导员都很难满足社区体育工作的需要。第三,缺少建设、维护资金。社区的器材损坏之后,无人修理和拆除,给锻炼者带来了安全隐患,同时降低了区民对路径的兴趣。第四,布局不够完善。由于很难找出一块大面积的空地安装路径,大部分的社区健身器材安装过于密集,没有适当的间距,无法得到器材之间的有效衔接,不能很好地达到锻炼效果。第五,锻炼方法了解不够。在走访中得知,利用路径器材锻炼的年轻人多以力量练习为主,而中老年人则集中在揉推器和漫步机上。合理的练习方法和手段是目前锻炼者最迫切需要的,一次合理有效的练习要用到不同类型和不同方向动作的交叉组合。由此,多种动作练习方法是路径练习者应具备的能力。

宝鸡市城市社区“全民健身路径”的发展对策

1.加强社区体育管理,做好“健身路径”长期规划工作

目前宝鸡城市社区体育管理的法规、条例还不够全面,体制也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对社区体育工作的扶持,把“路径”的长期规划作为发展的重中之重,科学制定“路径”有效的使用和管理体系,分析优势和劣势,明确“路径”所要达到的目标。建立领导机制,扩大街道社区的管理权限,把社区体育工作纳入到目标管理考核的主要内容中。完善本辖区内的体育组织机构,使体育组织管理形成网络化。

2.加强“全民健身路径”的宣传力度

完善社区“路径”信息宣传服务,营造全民健身的氛围。借助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运用各种宣传形式,不断强化体育活动是自我健康的有效投资,开设关于“路径”的锻炼方法的专栏,使社区居民提高自我锻炼的意识,增进居民间的沟通和交流。各社区之间应互相学习,取长补短,正确引导居民参与“路径”锻炼,把定期开展宣传活动和健身紧密地结合起来,开展“路径”器材展示、体质健康测试、健身健美咨询、体育表演、“路径”比赛等形式的活动,形成健身促宣传、宣传促健身的大好局面,让广大居民参与到“路径”锻炼中,进一步推动“路径”锻炼。

3.做好器材维护、更新和淘汰工作

器材的修理和维护是“路径”使用的保障,能够延长使用器材的时间。安装到社区的器材应有专人负责,定期巡视,确保器材使用的安全。设立“路径”维护资金,专款专用。对已经无法修复的器材,及时拆除,尽量简化器材拆除的申报过程。2003年国家了《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它对室外器材使用寿命作出了严格的要求,其中最长的时间为6年,因此,器材的更新工作就显得相当的重要,更新的器材应征求辖区内多数居民的意见,根据使用频数、喜爱的程度等相关的因素确定器材的清单,上报购买。在更新器材的同时也可以对布局上进行调整,合理规划器材在社区内的位置。

4.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

政策本身对现阶段我国体育生活化发展具有一定强制性、指导性作用,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发展社区体育需要强有力的政策支持,目前这方面做得还不够,因此加强执法机制与监督机制,加强体育生活方式的法律约束,建设体育生活化的法律局面势在必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颁布实施至今,国民体质普遍增强,群众体育蓬勃发展,很好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但是,公共体育设施的匮乏、社会指导员的数量、体育健身内容的科学性、各相关部门的支持与投入,距离广大人民的体育需要还有相当的距离。因此,宝鸡市及各行政区、社区作为全民健身工作的重要平台,要加强对“路径”的管理制度建设,以法规的形式进行制约,使得全民建设工程发展正规化、有序化,更加深入人心。参考文献:

[1]谢恩杰,王小娟.我国全民健身路径工程现状与发展探析[J].浙江体育科学,2008,(05):9-13.

[2]李相如,范青慧.我国健身路径工程特征与未来发展[J].中国体育科技,2005,(04):96-105.

[3]吕青,李相如等.北京市健身路径发展和使用的现状及对策研究[J].山东体育学院学报,2006,(06):26-28.

[4]王诚民.黑龙江省“全民健身路径”使用现状的调查[J].高师理科学刊,2006,(03):83-86.

篇7

被告:广西荔浦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审理法院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1999)南市经初字第50号

审结日期1999 年7月30日

一、当事人诉辨主张及其理由

(一)原告起诉书主要内容

1、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因制售“青叶牌”精品黑芝麻糊与“青叶牌”南方风味黑芝麻糊分别侵犯了原告“91304447.4”号和“96319462.3”号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名称为“黑芝麻糊包装袋”)。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其全部侵权包装袋及其印刷模版。

(2)判令被告赔偿因其侵权给原告造成的损失人民币七万元。

(3)判令被告在广西电视台和《广西日报》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以消除其造成的不良影响。

(4)判令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等有关费用。

2、原告主张的事实与理由:

1994年1月,原告以原广西南方儿童食品厂为核心企业组建成立广西黑五类食品集团公司,原广西南方儿童食品厂(1984年注册成立)所有的债务债权(含知识产权)己归属于广西黑五类食品集团公司。

1989年,原告将其成功开发出的“南方牌”黑芝麻糊大批量地投放市场。因该产品具有香嫩爽口、风味独特、质量上乘且能保健等优点,加上原告较好的营销策略和手段,该产品很快便占领全国市场,成为全国广大消费者非常喜爱的知名商品。1991年11月4日原告将新推出的320克装“南方牌”南方黑芝麻糊包装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1992年10月14日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为:91304447.4),1996年原告办理了该专利权变更手续,将原专利权人广西南方儿童食品厂变更为现专利权人广西黑五类食品集团公司,1996年11月 4日还向中国专利局办理了该专利权的续展手续。为了满足市场需要,1996年原告又向市场推出480克装黑芝麻糊。原告于1996年11月14日将该包装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1997年9月6日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为:96319462.3,专利名称为:食品包装袋(南方黑芝麻糊)。目前这两项专利权为有效专利。这两项专利产品因深受市场欢迎,质量出众而多次获奖。以上证据均见有关附件。

然而,正当原告全力以赴推陈出新、拓宽市场、不断满足广大消费者需求的时候,一些厂家为了牟取非法利益,擅自仿冒原告“南方牌”黑芝麻糊包装装潢制售侵权产品,鱼目混珠、误导消费者。自1998年8月以来,原告首先在长沙市场发现被告广西荔浦县豆浆晶厂制造的“青叶牌”精品黑芝麻糊( 280克装)和“青叶牌”南方风味黑芝麻糊(480克装),之后又在山东、江苏等地市场大量发现这两种侵权产品。被告模仿原告产品的包装装潢,制售“青叶牌”精品黑芝麻糊和“青叶牌”南方风味黑芝麻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南方黑芝麻糊包装袋”外观设计专利权。“青叶牌”南方风味黑芝麻糊中的“南方”两字冒用了原告的“南方”注册商标,又是一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告大量制造销售侵权产品,以质劣价低冲击原告“南方黑芝麻糊”专利产品市场,在经济上和声誉上给原告造成了严重损害。

原告认为,被告制售“青叶牌”精品黑芝麻糊和“青叶牌”南方风味黑芝麻糊的行为,显然违反了《专利法》、《民法通则》和《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原告“南方黑芝麻糊包装袋”外观设计专利权,必须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根据《专利法》、《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审理,维护原告(专利权人)利益。

(二)被告答辩主要内容被告广西荔浦县豆浆晶厂答辩:答辩人生产的“青叶牌”精品黑芝麻糊与“青叶牌”南方风味黑芝麻糊两种产品的外观包装是答辩人自行设计的,并没有模仿被答辩人的包装装潢,虽然答辩人生产的这两种产品的外包装与被答辩人生产产品的外观包装有些相象,但并不是仿冒被答辩人的外观包装印制的,外观包装也不构成极为相似,色彩、图案、底色等差别较大,并不构成侵权。答辩人也不是大量生产该二种包装产品,答辩人于1998年8月份共印制了9000个“青叶牌”精品风味黑芝麻糊包装和25000个“青叶牌”南方风味黑芝麻糊包装。其中“青叶牌”精品黑芝麻糊包装生产了7300个包装产品,该产品全部销往长沙,因该包装印制不合格,已全部退货,退货后答辩人就一直不再生产该产品,退货产品一直存放在仓库里。“青叶牌”南方风味黑芝麻糊仅生产了7200个包装,该包装产品有30件销往山东,其他剩下销往长沙。由于这些产品销路不好,以后也一直未再生产。因此,被答辩人诉称大批发现这二种产品销售是不符合事实的。答辩人的注册商标是“青叶牌”,被答辩人的注册商标是“南方牌”,答辩人根本未侵犯其商标使用权。

被告机械公司在庭审申辩称:豆浆晶厂的包装与原告的包装相比,色彩、图案、底色等差别较大,不构成侵权。即使构成侵权,豆浆晶厂没有倒闭,我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因豆浆晶厂已由罗定谋承包,罗定谋亦应承担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而且原告主张赔偿7万元没有任何依据。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法院认定事实及裁判理由

(一)法院审理认定事实

原南方食品厂于1991年11月4日就“黑芝麻糊包装袋”向中国专利局申请外观设计专利,1992年10月14日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为:91304447.4.该专利保护范围明确了要求保护色彩。1994年1月以原南方食品厂为核心企业改建成立了黑五类公司,原南方食品厂所有的债务、债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等)均归属于黑五类公司。1996年12月18日,国家专利局公告该外观设计专利权人由南方食品厂变更为黑五类公司,该专利现仍处于有效状态。1996年 11月  14日,黑五类公司将其生产的480克装南方黑芝麻糊包装袋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1997年9月 6日,国家专利局授予其专利权,名称为“食品包装袋(南方黑芝麻糊)”,专利号为:96319462.3,专利权人为黑五类公司,该专利权目前处于维持有效状态。

豆浆晶厂于1998年8月开始生产和销售“青叶牌”精品黑芝麻糊和“青叶牌”南方风味黑芝麻糊。原告黑五类公司发现后,认为被告豆浆晶厂的上述产品外包装袋与其“黑芝麻糊包装袋”及“食品包装袋(南方黑芝麻糊)”外观设计相近似,遂于1999年2月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此案后,于 1999年2月 8日依法查封了豆浆晶厂的“青叶牌”精品黑芝麻糊外包装袋7,300只和“青叶牌”南方风味黑芝麻糊外包装袋 9,200只。

豆浆晶厂系机械公司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但领有《营业执照》。1997年10月8日,机械公司(原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农业机械修理制造厂)将豆浆晶厂发包给罗定谋个人经营,承包期从1997年10月1日起至2000年9月 30日止。

1997年6月30日,黑五类公司与广西容县康达食品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由黑五类公司将其拥有的 9 1304447.4号“黑芝麻糊包装袋”外观设计专利许可广西容县康达食品公司实施,许可方式为普通实施许可,许可范围广西境内,使用费10万元,合同有效期至1999年5月30日止。同年7月16日,该合同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局审查登记,合同备案号为490 197006.之后,双方履行了该合同。1997年 11月 30日,黑五类公司与广西容县康达食品有限公司又签订了一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由黑五类公司将其拥有的 963 19462.3“食品包装袋(南方黑芝麻糊)”外观设计专利许可广西容县康达食品公司实施,许可方式为普通实施许可,范围在广西境内,使用费15万元,合同有效期至1999年12月 15 日止。同年12月 15日,该合同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局审查登记,合同备案号为4501 97007.之后,双方履行了该合同。

经将豆浆晶厂所使用的“青叶牌”精品黑芝麻糊包装袋与黑五类公司的“黑芝麻糊包装袋”的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91304447.4)所保护的范围相比较,可以看出:1、二者均用于黑芝麻糊的包装,其形状均为矩形;2、二者包装袋的四边均为黑色,内框边为橙色,框内色彩由红色向下逐渐变成黑色。主图案均为一只盛满黑芝麻糊的碗放置在一只碟子上,碟上还架着一只勺子,在碟子里均有绿叶衬托的花朵。在碟子右上方均有三个白色汉字,在碟子的左上方均为注册商标。在包装袋的最上端,均有一排橙色汉语拼音。在碟子的下方,有一排字体完全相同的“黑芝麻糊”汉字。二者均在橙色内框底部,标注生产厂家名称。从整体看,二者的形状、图案以及它们和色彩的结合基本相似。

经将豆浆晶厂所使用的“青叶牌”南方风味黑芝麻糊包装袋与黑五类公司的“食品包装袋(南方黑芝麻糊)”的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9631 9462.3)所保护的范围相比,可以看出:1、二者均用于黑芝麻糊的包装,其形状均为矩形;2、二者包装袋的左右两边为黑底花边,底部边为黑色,顶部边均为绿色,且二者的顶边。及底边。内均有一排白色汉字。背影均为褐色花纹图案,二者主图案均分为上中下三部分图案构成,在居上图案中,二者均有一儿童及一妇女构图,在居中图案中,二者均为一黄边盾形图案,图案中均标有黄字黑芝麻糊字样。在居下图案中,二者均为一只盛满黑芝麻糊的白色的碗放置在一只白色的碟子上,碟上还架着一只银色的勺子。在碟子的左下部,有倒梯形的黄条条状图案,内有一排绿色汉字。在碗的右上部,有一飘动的黄色条状图案,内有红色汉字。从整体上看,二者的形状、图案以及它们和色彩的结合基本相似,所不同的仅是一些具体细节的文字,图案和色彩。

(二)法院适用法律理由

1、适用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92年条文)第十一条第二款:“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既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或者销售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八条:“公民、法人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受到剽窃、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2、裁判理由

原告黑五类公司拥有91304447.4号“黑芝麻糊包装袋”和963 19462.3号“食品包装袋(南方黑芝麻糊)”专利权,其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1)外观设计侵权的判断方法根据我国专利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判定是否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是以行为人是否擅自使用了与该专利相同或相近似的外观设计来确定的。在审查被控侵权产品的设计与权利人的外观设计专利是否相同或相似时,应审查两种设计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或者它们和色彩的结合是否相同或相似。文字作为图案使用时,作为图案予以审查。不作为图案的文字不在外观设计审查的范围内,而是由另外的法律法规予以保护。

(2)侵权判断的标准

判断外观设计的相似性,应着重从整体上考虑,从一般购买者的角度来观察。根据对比和分析,可以看出被告豆浆晶厂所生产的“青叶牌”精品黑芝麻糊包装袋设计和“青叶牌”南方风味黑芝麻糊包装袋设计在形状、图案、色彩三个方面,均分别与原告黑五类公司的91304447.4号专利和96319462.3号专利保护的范围相似。

且其使用这两种相似的包装袋未经原告黑五类公司许可,故应认为被告豆浆晶厂的行为侵犯了原告黑五类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权。被告豆浆晶厂所指出的一些具体细节上的不同点,均不能否认相似的存在。故被告豆浆晶厂以此为由主张不构成专利侵权,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3)赔偿的计算

原告黑五类公司在起诉时要求以其许可他人实施其外观设计专利的许可费作为赔偿的依据,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支持。被告豆浆晶厂生产侵权产品的时间为6个月,应以6个月的专利许可费作为赔偿标准。

(4)民事责任

因被告豆浆晶厂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故其民事责任应由其法人单位被告机械公司共同承担。被告机械公司以其已将豆浆晶厂发包给他人经营为由,主张其不应承担责任,因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另原告黑五类公司请求销毁侵权印刷品制版,因未提供被告豆浆晶厂的制版证据,本院不予支持。

(三)裁判主文

1、被告豆浆晶厂应当立即停止侵犯原告黑五类公司91304447.4“黑芝麻糊包装袋”专利权和963 19462.3“食品包装袋(南方黑芝麻糊)”专利权的行为;

2、被告豆浆晶厂及被告机械公司应共同赔偿原告黑五类公司经济损失625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 日内付清,逾期履行则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被告豆浆晶厂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广西日报》上刊登致歉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声明内容需经本院审核。逾期本院将公布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负担;

4、销毁由本院查封的被告豆浆晶厂所生产的“青叶牌”精品黑芝麻糊外包装袋7300只和“青叶牌”南方风味黑芝麻糊外包装袋9200只。

案件受理费2610元,财产保全费720元,共计3330元,全部由被告豆浆晶厂和被告机械公司共同负担。

三、评析

(一)“黑芝麻糊包装袋”的外观设计专利特点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设计的新设计。”根据这个定义,我国外观设计专利具有以下特点:(1)外观设计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即外观设计必须以产品的外表为依托,构成产品和设计的组合。(2)构成外观设计的是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3)外观设计是是用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适用于工业上的应用”是指该外观设计能应用与产业上并形成批量生产,“新设计”是指该外观设计是一种新的设计方法。(4)外观设计必须有美感。从而可知,我国外观设计专利实质要件必须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工业实用性、富有美感。根据美国专利法的规定,外观设计获得专利的要求也有四个:即产品、装饰性、新颖性、和非显而易见性。其中“产品”包括了工业实用性,“装饰性”包括了美感,而“非显而易见性”则是创造性的另一种表达方式。可见,中美两国对外观设计可获专利性的要求是一致的。

1、“黑芝麻糊包装袋”外观设计的形状。对产品的形状概念有不同的表达,一种解析为图片或者照片中立体或平面产品外部的点、线、面的移动、变化、组合而呈现的外表轮廓。另一种解析为三维产品的造型,如电视机、小汽车的外形。后一种解析排除形状的概念适合于平面产品,所以,“黑芝麻糊包装袋”产品使用形状概念没有意义。但从法理上,形状是产品必须具备的空间特征,只有形状才可以单独作为产品的外观设计给与保护。

2、黑芝麻糊包装袋“外观设计的图案。对图案的概念,也有不同的表达,一种认为图案是指图片或者照片中的由线条、图形、符号、文字组成的装饰产品的画面。另一种认为图案是两维平面设计,如床单、地毯的图案等。显然,”黑芝麻糊包装袋“是一种图案设计,并通过设计一种独特的图案获得外观设计专利的。

3、“黑芝麻糊包装袋”外观设计的色彩。色彩是指图片或者照片中用于产品上的颜色或者颜色的组合。图案和色彩不是每个产品都必须具备的,色彩可以依附于一定的图案和依附于一定形状产品表面,脱离了产品设计仅仅是图案或色彩,可以成为美术作品,但不是外观设计。产品的色彩不能单独构成外观设计。色彩可以构成图案部分,也可以构成形状部分。

4、“黑芝麻糊包装袋”外观设计的美感。事实上运用图案、色彩对产品的外表进行装饰或设计必然给产品带来一定的美感。由于产品是否具备美感是一种主观标准,很难在社会上取得共识,因此,产品具有美感不应过分强调。在实务中,只要不是极为丑陋的,不违背公序良俗的,都应认为是具有美感的。

5、“黑芝麻糊包装袋”外观设计的新颖性。什么是新颖性,我国专利法第23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相似。”其中不相同是指新颖性,不相似是指独创性或创造性。我国很多外观设计专利是在已有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的基础上,对该产品某些外观局部进行改进,设计了更为美观的产品。因此,外观设计专利的图片或照片中的产品外观与申请日前已有产品的外观相比,有许多相同之处,这些相同部分,属于公众可以自由使用的部分。

二、“黑芝麻糊包装袋”外观设计侵权行为的判断的方法

裁判理由认为,根据我国专利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判定是否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是以行为人是否擅自使用了与该专利相同或相近似的外观设计来确定的。在审查被控侵权产品的设计与权利人的外观设计专利是否相同或相似时,应审查两种设计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或者它们和色彩的结合是否相同或相似。这一观点未完全正确。

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因此,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限于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形状、图形、色彩或者组合的富于美感的新设计。所以,侵权的判断因当将被控的产品的设计与原告外观设计的图片、照片的形状、色彩、图案相比较,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构成侵权,否则不构成侵权,而不是将被控的产品的设计与原告的产品外观设计相比较。本案中,法院将被控产品外观设计与原告的产品外观设计进行比较这是不妥当的。但也有客观原因,因为原告提供的专利局的《外观设计专利公报》上的专利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不是彩色的而是黑白的,法院应当要求原告提供在专利部门备案的外观设计的彩色的图片或者照片。但当事人不要求对产品的色彩进行保护的,也可以不提供彩色的图片或者照片。

然而,本案实际操作不是将两种外观设计相比较,从认定事实部分可以看出——“经将豆浆晶厂所使用的”青叶牌“精品黑芝麻糊包装袋与黑五类公司的”黑芝麻糊包装袋“的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91304447.4)所保护的范围相比较,可以看出……”所以,前面所说“应审查两种设计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或者它们和色彩的结合是否相同或相似。”也可能是文字表达上重大的失误,并不影响裁判结果正确性。

裁判理由认为,文字作为图案使用时,作为图案予以审查;不作为图案的文字不在外观设计审查的范围内,而是由另外的法律法规予以保护。这一观点是正确的。因为按照外观设计专利概念,图案由线条、图形、符号、文字等组成,表达一定的审美观念,具有一定装饰意义。但文字也可以与图案相独立,没有任何装饰作用,起到补说明、提示作用。这些文字受著作权法等法律的保护,并不受外观设计法的保护。

三、“黑芝麻糊包装袋”外观设计相同或者相近似的主观标准

裁判理由认为,判断外观设计的相似性,应着重从整体上考虑,从一般购买者的角度来观察。这一观点是正确的。中国专利局的《审查指南》规定,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按一般购买者水平判断,而不是指专业技术人员。权威的观点认为 ,工业品外观设计属于美学领域,实行外观设计专利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和鼓励工商业者制造实用性和美观外表相结合的商品,而富有美观外表的物品会大大提高消费者的生活情趣,因此,判断被告的产品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相似,应当以此类产品的消费者或者用户作为评判的主体,以他们的平均审美水平进行比较观察,而不是以该产品制造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这种意见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对于是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或者不是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所存在的细微差别,市场上一般消费者是不容易区分的,而专家或者专业技术人员则比较容易区分,如果以专家或者专业技术人员的标准衡量,专利侵权的范围就大大缩小了,而产品的消费群体是一般消费者而不是专家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这样,就不利于打击专利侵权行为,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案中法院以一个普通消费者的眼光作如下分析观察:

二者均用于黑芝麻糊的包装,其形状均为矩形;二者包装袋的四边均为黑色,内框边为橙色,框内色彩由红色向下逐渐变成黑色。主图案均为一只盛满黑芝麻糊的碗放置在一只碟子上,碟上还架着一只勺子,在碟子里均有绿叶衬托的花朵。在碟子右上方均有三个白色汉字,在碟子的左上方均为注册商标。在包装袋的最上端,均有一排橙色汉语拼音。在碟子的下方,均有一排字体完全相同的“黑芝麻糊”汉字。二者均在橙色内框底部,标注生产厂家名称。从整体看,二者的形状、图案以及它们和色彩的结合基本相似。

法院的判断是完全正确的。但是,判断被控产品是否与外观设计专利设计相近似或者相同,应当属于法律问题,而不属于事实问题,这一部份应当写进本院认为部分,而不应写在事实部分。

四、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

篇8

本工程装修档次较高,墙、顶、地面较多采用石材、乳胶漆等材料,施工交叉作业多,这就要求我公司在进行自身装修施工的过程中,对其进行成品保护工作,如成品保护工作稍有闪失便有可能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由于该类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交叉性、多样性和特殊性,因此在施工中成品保护工作将是本工程的重中之重,施工过程中我方将制订严格有效的成品保护方案,以确保本工程的顺利进行,保障做到成品保护工作万无一失。成品保护包括两部分:自我施工项目产品的保护和对其它分包单位已施工完成产品的保护。

二、应对措施

1、制定详细的成品保护方案,包括成品和半成品两类。其中包括半成品的加工、运输、装卸、保管等、成品的保护方案。根据成品所在的部位、材质、色别等不同而采用不同的保护措施,特别是对已安装好的设备进行必要的保护。

2、制定成品保护等级,易碎易污染易损成品为重点保护等级,贵重成品的保护采取隔离保护措施。

3、编制成品保护标牌,保护标牌根据保护等级及材种不同制定分类,标牌的规格、字体、色别应清晰鲜明,标牌用语应简洁明确。

4、成品保护应由专人巡回检查,发现问题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及时召开成品保护现场会,对施工人员进行产品保护教育。

5、对工人进行成品保护技术交底,并定期召开成品保护专题会,组织工人学习产品保护知识,认识到成品保护的重要性。

6、限制成品区人员的进出,非相关人员严禁进入,并建立成品区人员登记措施。

7、成品保护可分固定式成品和移动式成品保护两种,固定式成品采用隔离式保护,移动式成品采用集中式包装保护。

8、严格按照工序施工,避免成品因工序错乱而造成的污损。

9、加强工程调度阶段的成品保护,避免不同工种施工而产生的成品损坏。

三、保护方案

1、铺装工程

1.1砖\石材地面

a.实施时间

地砖/石材铺贴完成后3日内

b.拆除时间

开荒清洁前(石材为勾缝结晶前)

c.实施及维护责任

精装总包

d.实施要求:地砖面层:采用厚度不小于4mm两平两瓦瓦楞纸板满铺至墙角,接缝用透明胶带粘贴牢固。

石材面层:地面石材铺贴完成1周后,勾缝结晶前实施。(实施时应注意石材内部水分无法散发可能导致的返碱风险)

1.2砖\石材墙面

a.实施时间

墙砖/石材铺贴完成后3日内

b.拆除时间

开荒清洁前

c.实施及维护责任人

精装总包

d.实施要求:

用9厘夹板制作或成品阳角护角实施阳角护角,护角高度不低于1.2米,两翼宽度不低于30mm

安装应牢固。

1.3木地板铺装

a.实施时间

施工完成,分户查验后

b.拆除时间

交房清洁前

c.实施及维护责任人

木地板甲供分包

d.实施要求:

木地板铺装完毕后实施,基层Pvc保护膜封闭,满贴至地板与踢脚线交接阴角处并采用美纹纸粘贴接缝,面层满铺厚度不小于4mm两平两瓦瓦楞纸板。Pvc保护膜开放日检查可不拆除。

1.4窗台板

a.实施时间

施工完毕

b.拆除时间

开荒清洁前

c.实施及维护责任人

精装总包

d.实施要求:

泡沫胶垫或瓦楞纸满铺,固定牢固;四周可预留10mm工作面做后续收口处理

2、门窗工程

2.1入户门套

a.实施时间

随安装进度

b.拆除时间

开荒清洁前

c.实施及维护责任人

精装总包

d.实施要求:

9厘木夹板根据门套尺寸制作U型保护套,牢固固定于门套周边,高度不低于1.2米,U型翻边宽度需覆盖门套。

2.2入户门扇

a.实施时间

随安装进度

b.拆除时间

开荒清洁前

c.实施及维护责任人

入户门单位实施,精装总包维护

d.实施要求:

产品到场后出场包装必须完好,门扇两侧都应满贴塑料薄膜保护,门扇安装过程中不允许撕除;安装完毕移交后精装修单位进行维护并承担门扇损坏责任。门锁及拉手在安装完毕后应用塑料薄膜重新缠套完整。

2.3四方框门槛

a.实施时间

精装修进场后,湿作业开始前

b.拆除时间

开荒清洁前

c.实施及维护责任人

精装总包

d.实施要求

U型1.2厚钢保护套,长度应与实际保护之单位长度一致,固定应牢固。本保护方式适用于入户门槛(四方框防盗门)、阳台铝合金门(四方框)等。

2.4外门窗玻璃

a.实施时间

门窗玻璃安装后

b.拆除时间

交房前精保洁同步撕除

c.实施及维护责任人

铝合金门窗单位实施;精装修维护

d.实施要求

门窗单位玻璃出厂需具备双面保护膜,玻璃安装完成后不得撕除,将内侧面保护权限移交装饰单位执行,后续业主报事产生之划伤等由精装修单位承担责任。

2.5户内门

a.实施时间

随安装进度

b.拆除时间

开荒清洁前

c.实施及维护责任人

户内门分包

d.实施要求

用泡沫胶垫或0.2mm厚的薄膜对户内木门套、扇进行双面包裹,防止表面污染。

2.6阳台栏杆/板

a.实施时间

随安装进度

b.拆除时间

开放日清洁前

c.实施及维护责任人

栏杆单位实施,装饰单位维护及拆除

d.实施要求

用泡沫胶垫或纤维毯对栏杆进行覆盖保护,防止交叉施工导致的污染和碰伤

3、安装工程

3.1排水立管

a.实施时间

排水支管安装完成;

b.拆除时间

上部设备安装前

c.实施及维护责任人

精装总包

d.实施要求

在排水支管施工完成后涉及通球试水相关工序,保护措施应便于二次打开后及时恢复,推荐定制成品盖帽。

3.2地漏

a.实施时间

地漏安装完成(应与排水立管保护搭接)

b.拆除时间

开荒清洁前

c.实施及维护责任人

精装总包

d.实施要求

保护措施应充分考虑能够二次打开后的及时恢复;推荐选用定制产品,禁止采用地砖切块或透明胶带直接贴封等封闭效果差、易被破坏、拆除导致二次污染的保护方式。

3.3插座开关面板

a.实施时间

面板安装完成

b.拆除时间

开荒清洁前

c.实施及维护责任人

精装总包

d.实施要求

插座开关面板安装完成后应用薄膜或美纹纸对面板满贴保护或采用成品塑封盖保护。插座开关面板成品保护并不能取代墙面油漆施工前期对面板四周贴美纹纸防止污染的正常工序。

4、家具设备

4.1收纳系统

a.实施时间

柜子整体安装调试完成

b.拆除时间

开荒清洁前

c.实施及维护责任人

柜类产品供应安装单位

d.实施要求

柜体及门板安装完毕后用泡沫胶垫或0.2mm厚薄膜满贴覆盖外露面。

4.2淋浴屏/房

a.实施时间

淋浴屏安装完成

b.拆除时间

开荒清洁前

c.实施及维护责任人

淋浴屏安装单位,如包含在精装总包合同中即为精装总包实施

d.实施要求

泡沫胶垫或0.2mm厚薄膜双面满贴保护;

4.3厨房三件套

a.实施时间

设备安装完毕

b.拆除时间

开荒清洁前

c.实施及维护责任人

设备供应及安装单位

d.实施要求

烟机/灶具:采用泡沫胶垫或0.2mm厚薄膜全面覆盖;灶具火芯及配套小五金随清洁进度安装;

热水器:安装完成后用出厂自带塑料薄膜重新包裹

4.4浴缸

a.实施时间

设备安装完毕

b.拆除时间

开荒清洁前

c.实施及维护责任人

精装总包

d.实施要求

浴缸安装完成后将缸底固体垃圾清理干净,用原厂塑料保护膜重新覆盖,上盖9厘板或木工板外壳全面封闭。

严格杜绝裸缸现象。

4.5马桶

a.实施时间

设备安装完毕

b.拆除时间

开荒清洁前

c.实施及维护责任人

精装总包

d.实施要求

马桶缸体及水箱安装完毕后用泡沫胶垫或0.2mm厚薄膜或瓦楞纸包裹,上盖原厂包装盒;马桶盖在承接查验前随进度安装,但保护不得拆除,直到交房。

4.6龙头花洒及小五金

a.实施时间

设备安装完毕

b.拆除时间

开荒清洁前

c.实施及维护责任人

精装总包

d.实施要求

用泡沫胶垫或0.2mm厚薄膜包裹,若五金、龙头安装工序随承接查验进度同步,则不做强制要求。

三、公区篇

5、施工阶段成品保护

5.1电梯轿厢

a.实施时间

电梯轿厢移交精装使用前

b.拆除时间

交房前

c.实施及维护责任人

精装总包

d.实施要求

墙面:10mm厚透明有机玻璃将电梯左右立面、后立面进行保护,预留电梯楼层按钮;

地面:满铺12mm厚夹板,

顶篷:10mm厚透明有机玻璃进行保护,预留通风口。

出门门槛位置应设置不低于15mm厚活动木工板桥。

5.2电梯门套

a.实施时间

电梯门套安装完毕

b.拆除时间

交房前,与交房保护搭接

c.实施及维护责任人

精装总包

d.实施要求:

9厘木夹板根据门套尺寸制作U型保护套,牢固固定于门套周边,高度不低于1.2米

精装施工完毕清洁完成后应进行维修加固保证部品完好后移交物业。

5.3前室阳角

a.实施时间

墙面砖铺贴完毕

b.拆除时间

交房前,与交房保护搭接

c.实施及维护责任人

精装总包

d.实施要求:

用9厘夹板制作或成品阳角护角实施阳角护角,护角高度不低于1.2米,两翼宽度不低于20mm

安装应牢固。

精装施工完毕清洁完成后应进行维修加固保证部品完好后移交物业。

6、交房后的成品保护

6.1电梯轿厢

a.实施时间

开放日前

b.拆除时间

成品完工移交物业,交房不拆除

c.实施及维护责任人

精装总包实施,物业接收后维护

d.实施要求

墙面:

1、防潮板厚度≥12mm、采用全包保护方式,防潮板环保等级:E1级。

2、采用枪钉或地板扣件安装固定。

3、质量标准:防潮板表面平整无翘曲、洁净无污损,拼缝平整密实,收边收口顺直,连接牢固、与壁面贴合紧密。

地面:

1、竹胶板或防潮板厚度≥

15mm。

2、轿厢地面全铺装保护。

3、质量标准:地板表面平整无翘曲、洁净无污损,地板收边收口顺直,与地面贴合紧密。

4、地面保护板上覆盖成品地毯。

顶面:

1、选用不锈钢丝网规格:孔距10-15mm、丝径≥1.2mm;采用规格30*15mm-38*25mm、厚度≥

0.6mm的不锈钢矩管做框架支撑。

2、质量标准:丝网与管架连接紧密,绷直平整无褶皱,无露丝现象;矩管焊缝严密、光滑、色泽一致,矩管表面平整、无划痕、凹凸等缺陷

说明:

1、交付后轿厢保护为正式交付部品,接收方为物业公司,实施品质应严格满足本标准要求。

6.2电梯门套

a.实施时间

交房前,与前施工保护搭接

b.拆除时间

物业自理

c.实施及维护责任人

精装总包

d.实施要求:

部位:仅针对入户大堂及车库前室;

做法:9厘木夹板根据门套尺寸制作U型保护套,牢固固定于门套周边,高度不低于1.2米;

6.3大堂

a.实施时间

交房前,与前施工保护搭接

b.拆除时间

物业自理

c.实施及维护责任人

精装总包

d.实施要求:

阳角:用成品阳角护角条实施阳角护角,护角高度不低于1.2米,安装应牢固。

地面:1F主入口大堂地面应采用拉绒地毯满铺至电梯门口

6.4车库前室

a.实施时间

交房前,与前施工保护搭接

b.拆除时间

物业自理

c.实施及维护责任人

精装总包

d.实施要求:

阳角:用成品阳角护角条实施阳角护角,护角高度不低于1.2米,安装应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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