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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情处置存在问题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13 15:37:15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13篇网络舆情处置存在问题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网络舆情处置存在问题

篇1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5)24-0252-01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和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的兴起,网络信息传播快捷高效。但有个别人却把一些正常的社会问题进行恶意炒作、颠倒黑白,给网络宣传信息管理工作带来新挑战。因此,加强网络信息宣传管理已成为当前迫在眉睫的重点工作。笔者作为一名基层宣传文化工作者,现浅谈一下个人见解。

一、网络舆情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重视程度不够

当前,一些基层领导干部、宣传文化战线的同志对网络等新型媒体缺乏足够的认识,存在着对网络媒体、网络舆论的误读和不适应现象,对网络存在偏见,消极对待,对网络舆情置若罔闻,反应缓慢;有些基层领导和宣传文化干部还不熟悉网络,有的甚至不上网、不知网、不懂网,面对负面舆情只能束手无策,甚至采取“鸵鸟政策”,更不用说把网络变成重要工具,对网络舆论,动辄采取封堵、躲避质疑、推卸责任等方式,不但使自身越来越被动,也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二)技术装备落后

网络技术的创新发展不断带动新业务、新领域的出现,无线接入、手机上网等新兴网络技术和微客、博客、QQ群等Web服务平台的应用普及给舆情监测带来更大的挑战。网络信息宣传监测手段是借助百度等搜索引擎,不仅对个人空间、QQ群等对象无法进行搜索,而且没有搜索结果统计分析预警等功能,许多环节亟待完善,已远不能满足专业应用需求。

(三)管理团队薄弱

目前,一些县级网络信息宣传管理办公室专业人员编制仅为3――8名工作人员,乡镇级就没有成立相应的组织机制,有限的工作人员面对网络舆情日益复杂局面往往顾此失彼,难以监测到形形的负面舆情信息。同时,缺乏专业管理人员,缺乏一些“黑客”级别的网络高手,难于适应新形势下舆情监管的需求。

二、加强网络舆情监管的几点建议

(一)围绕中心,唱响网上主旋律,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一是要做好主题策划。根据网络自媒体、多媒体的无限量、能持久的特点,根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发展要求,县级政府网站,各乡镇(办)、县直各单位网站及县内其他各类网站,要围绕地方区位资源优势、特色亮点工作,叫响主题宣传;二是要做好典型推介。要善于整合地方新闻资源,立足正面鼓劲这一主线,将宣传的触角、视野延伸至网上、覆盖到网络,在县内各大网站的重要频道、重点栏目、重要位置,全力推介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成就、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三是要做好互动宣传。要把网络宣传与报纸、电视、电台等传统媒体相互统筹、相互结合,通过网络直播、视频、图片、评论等形式开展正面宣传,形成地方媒体资源互联互通、互发互动的大宣传格局。

(二)搭建平台,关注网民意愿,解决网民合理诉求

做好网络宣传管理工作的关键点是做好舆情信息的前期疏导工作,而完善建立网民舆情平台,积极解决网民合理诉求,为群众解疑释惑是管控舆情的有效途径。首先,要加快各级党委政府部门网站建设。要进一步拓展、做大领导信箱、网上舆情平台,让网民便于进入、乐于进入,确保网上舆情传输有平台、有阵地,要通过互联网这个平台,让群众诉求得到及时回应,为社会和谐创造有利环境;其次,要完善建立网络发言人制度。各单位各部门要配备网络发言人和若干网络评论员,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以网络发言人的身份,经常与网民交流互动;县级政府网站要协助县委各部门、各乡镇(办)、县直各单位网络发言人做好与网民的在线交流等工作,尽力为网民释疑解惑、排忧解难;最后,要严格落实网络舆情属地管理制度。对于网民诉求合理、有条件解决的问题,立即予以解决;对于应该办理、但一时不具备解决条件的,尽早加以解决;对于不符合政策法规的,也应及时说明原因,防止小舆情无限发酵、放大。

(三)沟通协调,互联互通互动,引导舆情发展趋势

篇2

总体而言,媒体和社会舆论对消防部门的评价是正面的、积极的,特别是对消防官兵灭火抢险、救助百姓的英勇和善举,大加褒扬,关切有加。消防工作能够取得今天的发展,与媒体的关注、宣传密不可分。但毋庸讳言,在新闻事业空前繁荣,新闻传媒(特别是网络媒体)日益发展壮大,以及公民法律意识和参与媒体监督意识空前高涨的大背景下,作为社会舆论权威表达的新闻舆论监督职能空前活跃,对消防部门发生和存在问题的监督,也是不遗余力,消防负面新闻舆情日益增多成为必然。消防正屡屡成为舆论关注焦点,并不时处于舆论监督的风口浪尖上。近年来,省内外发生了因不了解消防车单车载水有限而指责消防队灭火不拉水、因比邻建筑影响采光而投诉消防违法审批、夜间到宾馆消防演习惊扰住客等较多负面报道。有些舆情危机事件,影响仅限于一省一地,而有些则波及全国,后果较为严重。面对突如其来的负面新闻,目前消防部门基本上是处于“三无状态”,即“无组织、无准备、无招数”。有的束手无策,应对无措;有的是满不在乎,置之不理;有的是慌乱草率,应答不周;有的是情绪抵触、对抗对立,激化舆论危机;有的是一味静默,“拖、压、瞒、抗”,任由负面报道满天飞、一边倒,完全丧失话语权,“跳进黄河也洗不清”。如此被动局面,必须深刻反思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二、消防舆情危机事件多发的深层原因

1.行业受关注程度高。俗话说,水火无情,人命关天。消防部门所面对和处置的火灾等灾害事故,具有突发性、强刺激性等特点,且通常伴有人员伤亡,容易引起媒体和公众的高度关注。消防部门在灾害现场的一举一动,也必然备受瞩目。一旦出现出动不及时、灭火救援措施不当导致灾害损失扩大等问题,均易被纳入媒体和公众视线,引起非议和批评。

2.社会性、专业性强。与其它军种、警种不同,消防工作具有广泛的社会性,与各行各业、千家万户有联系,受舆论监督的几率比较大。同时,消防工作相对专业性较强,各类法规、技术规范数十种,莫说媒体记者和一般公众,即使是业内人士,如不系统学习、实践,也难以全面了解和掌握,因专业化特点与媒体、公众认知不足所导致的误解和批评也屡见媒体。

3.执法行为不规范。从已发生的负面舆情种类分析,公安消防部门因履行消防行政执法职能而引发的矛盾较为多见。如在履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三大行政许可中,程序不严格,审批不及时;或对火灾原因调查认定缺乏科学依据和严谨态度;或由于消防法律体系不够完善,消防执法自由裁量权过大;或是在办理火灾责任事故罪、失火罪中,证据不支持,程序不严格;或由于承诺的便民服务措施没有兑现;或是个别单位和个别人存在的执法不严、不廉行为等,都很容易引发媒体舆论监督和负面报道,招致媒体披露和公众批评。

4.宣传观念陈旧。长年以来,消防部门对新闻舆论,存在着片面理解的倾向,只重视媒体的正面宣传,热衷于经验推介、重大典型人物树立等,而对于媒体的舆论监督功能,对于新闻舆情是最有权威性的社会舆论,知之不多,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特别是对网络等新媒体的特性、传播规律知之甚少,一遇到问题,只知道采取简单的删除、封堵、规避等措施,别无良招。

三、消防舆情危机事件防范应对之策

篇3

2011年被称为“中国政务元年”,政务微博作为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效方式,受到了越来越多的社会关注,各地政府机构、政府官员及公务员纷纷开通认证微博,一时间政务微博成为各地、各部门、各层级信息的渠道、为民服务的平台以及政民互动的空间。

(一)政务微博的发展现状

对于政务微博的发展来说,2012年是不平凡的一年。2012年9月初,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广东深圳召开会议,提出积极发展政务微博,利用政务微博在“网民问政”和“政府施政”之间搭起桥梁,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加强与网民沟通交流,及时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网上热点,服务人民群众。中央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指导,对政务微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截至2012年10月底,在新浪微博平台认证的政务微博账号总数突破6万个,同比增长高达231%。在中央部委纷纷设立微博的同时,基层政务微博的影响力和活跃度也日趋增大,“微博问政”正在深化和扩大。在地区与部门发展总体格局中,我国政务微博呈现全面覆盖,普遍增长,东西共荣,后发有力的特点。在不同职能领域,政务机构微博逐渐进化为“扁平化”结构,进一步向基层延伸,为促进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和服务基层群众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二)政务微博的社会管理功能

一.应对突发事件,回应社会关切,传递社会舆情

在北京“7・21”特大暴雨事故中,政务微博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一方面北京市积极通过微博平台了解灾情、公布灾情,@北京、@北京消防、@平安北京、@交通北京与16区县政务微博持续不断官方信息,满足市民迫切需要的信息;另一方面,网友纷纷@北京各政府机构开设的微博,报告各处险情,请求救援,有效地弥补了政府管理机构的灾情盲点,从而为政府及时展开救援行动及灾情管理评估提供最真实的情况,进而表现出“关怀”与“自助”的城市精神。

政务微博在破除谣言方面也展现出巨大力量。如深圳警方以高度负责的诚恳态度和耐心,积极处理“5・26”飙车案,提升了当地警方形象。湖北和武汉市政务微博群辟谣大雾事件、北京房山区微博辟谣养老院200老人暴雨中遇难谣言、@沈阳回应商铺关门等,都成为经典案例。在这些事件中,政务微博成为政府回应社会关切、处置舆情事件的得力助手。

二.主动设置议题,加强纵横联系,拉近政民关系

2012年5月“国际家庭日”期间,由@成都、@南京、@银川等10 地政府新闻办官方微博首次联合设置议题,发起“随手拍幸福家庭”主题照片征集活动。网友上传“随手拍幸福家庭”主题照片近千张,讨论帖近百万,吸引大批名人加入,出现颇多温馨亮点。

政务微博让很多职能部门,在互联网上拥有了自己的“耳目喉舌”,在“虚拟社区”的触角得以延伸。通过议程设置,政务微博在今年普遍加强了横向与垂直联系。

五四青年节,为纪念建团90 周年,宣传部联合全国各级团委的微博共同开展“我的青春我的团”青春微故事征集活动。20多个省份的共青团委员会首次通过微博与当代青年进行沟通互动,得到网友的积极回应,话题讨论量超过154 万条。

6月15日至17日,为了拉近警民关系,包括@ 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 平安北京、@ 江宁公安在线等在内的全国1.3 万多个公安微博共同参与,主办“派出所的一天”微博直播活动,向社会各界展示公安基层单位派出所的日常工作,将线下的“警营开放日”延伸到网络公开平台上。

三.反映民意民智,扎根基层百姓,表现亲民原则

2012年,中央、省部级政务微博“走基层”、“三下乡”活动如火如荼;共青团系统微博崛起,在青年人群中产生巨大影响;司法微博组织微直播、走进基层活动,在全社会产生积极影响。

与民互动、为民办事,成为今年政务微博的发展方向。从“粉丝”崇拜到注重互动效果,从信息到公共服务与应用,全国各地政务微博打响了“民生服务日”、“微博办事厅”的品牌。政务微博更加务实勤政,架起了从“问政”到“施政”的桥梁,是网络时代政府部门通过新媒体听民意、聚民智、办民事的创新管理方式,更是增强政务微博政策宣讲、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价值的重要举措。

四.化解社会矛盾,疏导公众情绪,规范网络监督

2012年从“微笑局长”、“表哥”、“表叔”,到“房叔”,“网络(微博)反腐”成为舆论焦点。四川眉山@东坡区纪委回应网友“雪狼”举报镇卫生院救护车“公车私用”问题、连发多条微博回应和查处“派出所长打人”事件等,不仅显示了基层反腐倡廉的决心,赢得了媒体和网民的肯定,还有利于引导网络监督走向“制度化反腐”的科学方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豫法阳光)、江苏省无锡市政务微博厅等专门设立了“网络监督员”制度,也形成了新的网络监督新机制和新模式,对政务微博发展亦有启发。

政务微博以其优越的快捷互动,及时发现和化解零星的现实矛盾问题,可以有效遏制消极惰政、的发生。从长远看,有利于巩固和加强党和政府的施政基础,获得群众和网民的拥护与支持,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发挥作用。

五.强化公开透明,协商公共政策,塑型平台

围绕政务微博和网络热点,政府公共领域信息体系和协商民主平台已显现雏形:2012年,一些地方相继发生重大化工项目遭抵制事件,引发全国舆论关注。类似事件的根源在于一些地方缺乏公共政策信息与公共协商平台,早期信息不及时不全面,后期项目实施中突然遭遇民众抵制,一系列“治标不治本”的举措,并不能根治类似社会顽疾。而以政务微博为代表的网络问政平台,使信息公开透明得到加强,将为各地建设公共政策协商平台疏通更宽广的渠道,搭建更稳固的桥梁。

(三)政务微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微博碎片化传播对权威性、准确性的消解

微博的信息传播呈现出典型的“碎片化”特征。这一特性虽然使得政府机构与民众的沟通更为便捷,但另一方面,碎片化的传播随意性较强,且完整的信息需要传播者多次并结合才能形成。不少政务信息包含内容较多,而因为微博的字数限制,很难一次把信息完整,这使得政府在传递信息的过程中可能存在缺失或不确定性,也影响了信息接受者对信息的理解,从而造成歧义。这与政府机构信息公开必须权威、准确的要求存在一定的矛盾。

二.政务公开过程中的信息泄密问题

微博传播的便捷性,使得任何信息一旦,即有可能被大量转发,政府机构倘若在某些信息时候,分寸把握不当,则很容易造成难以挽回的结果。微博直播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不排除传播的信息被犯罪分子关注和利用。公安微博在涉及此类信息的公布时,必须谨慎对待。其实,不只是公安微博,各类政府职能部门在利用微博公开政务信息的同时,都可能存在泄密情况。

篇4

一、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概述

随着我国公民参与政治方式的改变,网络已经成为人们参与政治的一大重要平台,建设网络发言人平台,积极应对网络问政,既是顺应网络时展潮流的需要,也是政府部门加强执政能力的内在需求。

1.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相关概念界定。新闻发言人是指代表特定的社会组织转达和特定新闻信息的专职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通过特殊的形式,向特殊的受众其组织所掌握的新闻信息,并通过大众传播渠道向社会公开的过程。网络新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网络新闻指的是互联网上综合性门户网站和各类专业性网站所的各种有传播价值的新信息;狭义的网络新闻则专指互联网上新闻类的信息,包括传统媒体所设网站的新闻信息、其他网站设立的新闻中心或新闻版块的新闻信息、国家有关部门设立的专门网站所的新闻信息、个人主页和站点所的新闻信息等等。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由指定的发言人在授权的情况下,在一定的时间期限内,就某些特定的问题和目前的情况或重大活动,以政府或有关当局的名义,召开新闻会或记者招待会,回答问题和交换意见,有关的新闻或政府的政策的机制。

2.我将网络新闻发言人定义为:利用互联网、面向媒体和网民进行权威性的信息,与网民直接互动、排除疑惑、澄清虚假言论、引导舆论并接受社会监督的新闻发言人。其基本职能包括:(1)网络新闻;(2)听取民声、畅通民意、集中民智;(3)回应网民咨询和诉求;(4)舆情处理、疏导网民情绪。学术界一般将人的素质分为政治素质、思想素质、道德素质、业务素质、审美素质、劳技素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八种。而我认为对网络新闻发言人而言,除了具备一些基本的素质外,在政治素质、道德素质、业务素质、心理素质方面又有特殊的要求,以适应当前社会形势的变化。

3.网络发言人平台。关于网络发言人平台目前学术界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根据其功能和特点,可以将网络发言人平台定义为官方建立的进行政务信息、新闻,舆情搜集、舆论引导,官民互动、应急处理的网络平台。而网络发言人平台应具备如下功能:(1)信息、(2)信源搜集、(3)网络互动、(4)应急处置。这对于提高政府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4.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是新闻发言人制度与互联网结合下的产物,是在已有的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基础上考虑了网络新闻的特殊性而发展建立的。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有以下作用:(1)促进政府信息公开,满足公众知情权与监督权;(2)正确引导网络舆情,提升政府舆情控制的能力;(3)构建政府和公众沟通的新模式,有效实现信息对称;(4)塑造政府网络形象,提升政府的公信力。

二、佛山市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1.佛山市网络发言人履职情况。佛山市网络发言人的成员单位有236个(含市级及区级平台),范围包括党政部门,法院,检察院,中央属、省属驻佛单位,公共企事单位等。根据相关规定,佛山网络发言人是一个团队,而非一个人。原则上要求一个单位的正职或一个正职搭配一名副职,另外搭配3名以上的网络评论员,外加一名网络主持人,每个单位的网络发言人将形成一个5人以上的发言人团队,分受理、回复、处理、再回复四个过程对网民反映的问题进行处理。

2.佛山市网络发言人平台运行现状。截至2013年2月22日,人民网对各地的网络发言人平台建设调查显示,27.2%的网友认为佛山的网络发言人平台做的最好,排名居于第一位。可见,佛山网络发言人平台建设得到了多数网友的认可。佛山网络发言人平台有两个亮点。亮点一,与手机应用相结合。可以在网站下载平台的手机版客户端,客户端已更新至V2.0版,下载量截至2月3日达10329人,且可利用手机短信查询问政回复情况。亮点二,佛山网络发言人平台的对话民生和在线访谈栏目通过视频图文直播的方式,使政府官员以网络发言人的身份正式亮相于网友面前,弥补网络的虚拟性。

3.佛山市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主要内容。佛山网络发言人平台的巨大成功是以成熟的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为基础和依据的。佛山网络发言人制度通过对发言人、发言人队伍、网络平台等方面的制度化规定,密切政民关系、提升了政府形象,汇聚民智、促进了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舒缓民意、促进了和谐社会的建设,宣传政策、推动了工作的有序开展,锻炼队伍、培养了一批高素质的网络发言人。具体内容如下:(1)建立熟悉网上互动特点和要求的网络发言人队伍体系;(2)明确网络发言人的职责;(3)建立权威网络平台,通过多种方式与网民互动;(4)规范受理和答复网民反映事项工作流程;(5)构建分工明确、协同联动的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

4.佛山市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分析。(1)发言人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其主要原因包括:新闻不及时,影响力较小;参与网民较少、缺乏平等交流意识, 应答态度有待改进;发言大多比较被动、信息反馈不够及时;回应内容流于表面,无法满足公众的个性化需要。这些问题反应的不仅仅是新闻发言人能力上的不足、专业知识的缺乏,根本上更是职业道德、个人素质、心理素质方面的欠缺。在复杂的工作中缺乏了积极的心态,无法对自己的工作充满热情和主动精神,推卸责任。(2)网络平台的不足及原因分析。其原因主要如下:注册、审核程序繁琐,打消网民发言积极性;板块繁多,查找所需信息存在困难;信息的形式多样、程序杂乱,缺乏统一、明确的标准;交互、反馈功能不健全,平台的回复功能存在欠缺。(3)制度的缺陷及原因分析。制度方面,其原因主要包括:政务公开和信息透明存在问题;法律保障和限制问责机制缺位;社会监督和公众监督存在缺陷。这些问题的出现,使得制度运转不利,执行效果欠佳。

三、完善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议

1.提高网络新闻发言人综合素质。提高新闻发言人素质很利于长久发展。主要着重培养如下方面素质:一是建立健全网络发言人的选拔培训机制;二是转变意识、发挥工作技巧;三是迅速反应、提高网络回应率;四是回应内容具体化、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只有尽可能提高公民素质,才能提高网络新闻发言人的权威,增强网络新闻发言人的感染力和公信力,提升政府在公众中的形象。

2.改进网络发言人平台建设。网络设计是影响网络平台发展的重要因素。其主要包括:建立一整套网络信息联动机制;建立强有力的监督反馈机制;构建合理的网络问政平台,完善信息回应机制;进行合理的板块分化和页面设计。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网上听民意、汇民智、聚民心的长效机制,并在实践中不断健全完善,才能促进政府与网民充分、有效地沟通与互动,网络发言人制度才能取得持续、长久的发展。

3.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健全相关制度是传统新闻发言人制度和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基石,也是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的宏观基础。而建立信息制度和健全监督、评估、奖惩制度则是这其中的两大重要支柱。这不仅能够调动网络新闻发言人的积极性,调高他们对网民的服务质量;而且可以帮助网络新闻发言人树立在广大网民中的公信力和权威。

篇5

一、律师参与政法网络舆情的形式与动机

如今,网络舆情已成为社会舆情的重要方面;而政法网络舆情,多与社会公平、正义等议题有关,所以,在网络舆情中又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引发政法网络舆情的中介刺激源为涉及政法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相关事件,多涉及政法机关的职能活动,也可因其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而引发。实践中,参与政法网络舆情的律师,有承办律师,也有案外律师。其参与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第一,作为政法网络舆情事件的策划者。某一案件或事件,或许仅为单纯的案件或事件,未必能在较大范围内使公众知晓并引起公众的过分关注。但是,由于个别律师的积极策划和运作,使得单纯的案件或事件逐渐演变成舆情事件,进而引发政法网络舆情。第二,作为政法网络舆情事件发展的推动者。当某一案件或事件已经引起公众的一定关注并有发展成为舆情事件的趋势时,由于个别律师的积极网络行为,从而推动普通的案件或事件向舆情事件方向发展,直至引发政法网络舆情。第三,作为政法网络舆情事件的旁观者。律师旁观政法网络舆情,只是关注舆情事件的发展动态,并不积极追求政法网络舆情的形成。他们或许通过撰文跟帖,参与讨论等方式表明观点,或许仅是消极的旁观,对案件本身不做评论。

律师参与政法网络舆情的动机,存在个体差异。在具体表现上,既可能是单一的,也可能是多元的。一般来说,以下几种情形较为常见。第一,追求和维护社会正义。作为法律人的律师,与其他法律人如法官、检察官等一样,也视追求和维护社会正义为自身的职业使命。实践中,律师主要通过提供法律服务,有效维护当事人利益的具体方式来实践其职业价值追求。除此之外,也会借助其他方式。对政法网络舆情的参与,可以说是律师追求和维护社会正义的方式和途径之一。绝大多数律师,正是本着这样的动机,积极关注和参与政法网络舆情。第二,获得个案的胜诉。这一动机的承载主体,大多是承办律师。当然,也有部分案外律师。而这一动机的性质,又分为两种情形,一是根植于社会正义追求的对个案胜诉的追求。由于个案正义本身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彰显和传递,因此,参与律师期望在法律框架之下追求个案胜诉,并采用符合法治的精神的适当的网络表达。二是抛开法治基础和方式的纯粹的对个案胜诉的追求。个别律师在这一动机的支配下,期望通过不当网络行为,影响公众判断和政法机关人员的办案思维,盲目追求其所谓的个案胜诉。第三,扩大社会知名度。鉴于律师职业的特性,较高的社会知名度,无疑会带来更多的利益回报,包括精神上的满足和物质上的收益。因此,成为社会知名律师,是许多律师的梦想和追求。部分律师参与政法网络舆情,正是出于这一动机。当然,律师借助网站、博客、微博等载体发表自己的意见,进行适当的自我宣传无可非议。可是,个别律师却选择走捷径的方式,故意通过公众关注的某些案件,进行有目的的网络炒作,期望以此博取公众的关注,扩大自己的社会知名度。动机与行为之间的关系是复杂的,彼此之间并不一一对应,同一动机可能引起不同的行为,同一行为也可能出自不同的动机。但动机毕竟是行为的导向。因此,分析律师参与政法网络舆情的形

式与动机,有助于研究其行为限制。

二、律师参与政法网络舆情的积极意义与消极影响

律师参与政法网络舆情,既有积极意义,也有消极影响;并且,较一般网民而言,其两面性在程度上体现得更为明显。

1. 律师参与政法网络舆情的积极意义。网络中,参与政法网络舆情的网民,结构复杂且心态不一。因此,大量的非理性的、情绪化的态度夹杂其中。而律师,因其具有的专业修养和法律理性,则能够较为冷静地看待舆情事件,参与态度较为客观、严谨,并且在事实判断、证据分析、程序运作等较为专业的问题上拥有更大的发言权。同时,也意味着对政法机关办案过程中的瑕疵和失误更为敏感,把握更为准确。

基于此,律师参与政法网络舆情,其积极意义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律师的网络参与,能够给予政法机关一定的舆论支持或正面压力,督促其依法办案、谨慎办案,从而促进社会正义的有效实现;另一方面,律师的网络参与,能够凭借法律专家身份的权威性和说服力,消减或避免网络意见的情绪化和消极性,并引导网络舆论向积极的方向转化,从而有助于舆情事件的妥善处理。

2. 律师参与政法网络舆情的消极影响。倘若律师自身不能把握网络参与的原则与限度,那么其利用专业优势的网络参与,特别是在案件未结案前的与案件有关的不当言论,则易产生一系列的消极后果。为此,我们也不能忽视律师网络参与的消极影响。第一,降低律师个人的社会道德评价。网络的公开性以及信息传播的迅捷性和范围的广泛性,致使律师的不当言论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和较广的范围内得以传播。尽管参与律师因此可能获取了较高的社会知名度。但是其缺乏职业素质的网络行为,不仅难以获取公众的尊重与信任,反而易造成公众对其道德评价的降低。因为,律师透过网络不当言论展示的,必定是负面形象,而公众对于社会道德行为具有充分的判断力。第二,损害律师群体形象。公众赋予律师职业正义维护者的价值期待。因此,一名合格的律师,必须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以公平正义为职业追求。为此,他须爱护自己的职业形象,况且每名律师都是职业整体形象的代表。政法网络舆情中,个别律师的不当行为,虽属个人行为,却易引发公众对这一职业的不恰当联想,进而影响律师群体形象。第三,侵害涉案当事人的个人权利。律师在案件承办过程中,负有保密义务。该义务要求其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同时,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也应当予以保密。这是法律要求,也是职业道德要求。那么,律师于正当程序之外的公开言论以及对案件信息的不当,即便是出于追求公平正义的目的,也应构成对当事人权利的侵害。因为,借助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方式,去追求所谓的公平正义,在逻辑上是说不通的。第四,影响政法机关的执法、司法活动及其公信力。执法、司法过程是一个判断和认定事实,运用或适用法律的过程。所以,案件处理过程中,政法机关可能无法及时澄清与公布全部案件细节。如此,容易招致公众不满。此时,律师的言论,因同样的法律专业性,就易被公众接受并得以传播;加之个别媒体为追逐新闻热点,也乐于报道律师的意见,从而导致律师言论在更大范围内的扩散。倘若律师言论不当,便会误导公众和舆论,引发公众对执法、司法公正的猜疑,影响其公信力。另外,律师公开的具有倾向性的意见,若是为网络舆论所接纳,无形中会对政法机关执法、司法活动构成压力和干扰,从而影响国家的法治。

三、律师参与政法网络舆情的角色定位与社会责任

角色一词来源于戏剧,原指演员在戏剧中所扮演的人物。社会学领域中,社会角色是指与人们的某种社会地位和身份相一致的一套权利、义务规范和行为模式。内涵十分丰富。实际上,律师角色的含义是多方面的,既可以理解为一种法律制度,也可以理解为一种职业类别,还可以理解为从事该职业的具体的个人。因此,在律师制度之下从事律师职业的律师个人,其律师角色应是一个复合体,不局限于个体属性和职业特征,尚具有特定的社会与法律意义。那么,定位政法网络舆情中的律师角色,就不仅要关注其享有的权利,还要考虑其社会地位和身份所对应的责任,包括法律责任、道义责任等。为此,政法网络舆情中的律师,即为具有律师职业属性的网民。

谈及律师社会责任,有学者指出:律师社会责任是指律师事务所的法律从业者,不以营利为目的,自主自愿地向他人提供法律服务,不收取或者只收取低于市场价格费用的公益行为。此定义着眼于律师社会责任与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的关系,可是范围未免狭窄。虽说自愿、无偿地提供法律服务是律师实践社会责任的方式之一,但却并非全部。责任与角色是分不开的。律师社会责任的确定,离不开律师角色。根据我国律师法的规定,律师的使命在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法定的三个维护,即是律师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同时这一责任,亦是律师的自觉选择[5]。律师社会责任的履行,即表现为三个维护基础之上的各种具体行为,包括网络行为。事实上,律师职业也在全面意义上为践行社会责任而努力。2013 年8 月26 日,全国律协首次向社会公开《中国律师行业社会责任报告》,旨在展示中国律师努力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通过公益服务回报社会的良好形象。

从空间范围上讲,网络是律师履行社会责任的空间之一。尽管责任依赖于角色,而不是依赖于完成任务的人。角色并不是自我只是在我们工作期间穿上的工作服,当下班后,我们就又会把它脱下来。不过,律师的角色责任,却不应因是否处于工作领域或工作期间而完全剥离。在网络空间中,他应当是具有律师职业属性的网民。律师角色所承载的责任,本质地要求其有义务通过网络积极行为,引导社会舆论正向发展;与此同时,也意味着其有责任坚守法律底线、恪守职业道德,适当约束自己的网络言论。所以,律师参与政法网络舆情,不论是否与舆情事件有业务上的关联,其言行都应有所限制。

四、律师参与政法网络舆情的必要限制

当然,律师网络不当行为的消极影响,不独是律师方面的原因,也与公众法律素养、媒体环境、网络环境等不无关系。所以,减少或消除其网络参与的消极影响是一项综合工程。其中,对律师网络参与的必要限制,是必要选择。

从内部来说,这一限制表现为律师个体的自我约束。如前所述,律师因其专家身份抑或同时兼具的人(或辩护人)身份,从而在政法网络舆情中拥有非一般网民所能比的强大的话语场和话语权。因此,如何在网络空间中行使好话语权,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律师的自律意识。约束自己的网络行为,是律师角色的必然要求与必要选择。为此,律师个体须不断强化自己的角色意识,主动控制和规范自身的网络行为,履行律师社会责任、维护律师职业形象。

然而,律师个体的自我约束,毕竟建立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之上。所以,除自我约束之外,对律师网络参与的外部限制必不可少。

第一,对网络行为的一般规制。限制公民的网络言行,涉及到公民言论自由权问题;而公民言论自由权,是法律尊重与保护的宪法性权利。但是,公民言论自由权也不是无限度的。我国宪法第51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据此,任何人不能借口言论自由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集体利益或者他人合法自由和权利。

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与网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基本形成了覆盖网络安全、电子商务、个人信息保护以及网络知识产权等领域的网络法律制度。然而,现有网络立法,依然在结构上、层次上、内容上以及协调性、可操作性等方面存在问题,特别是关于网络用户权利与义务的规定较少。自媒体环境下,采集、写作、编辑、审核、等角色集中于一人,客观上更需要来自角色之外的监督。因此,必须针对互联网信息传播的特点,在立法上明确界定网络空间的性质和网络言论自由的范围,加强对自媒体以及相关网络平台的监管。解决以上问题,需要在梳理现有网络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或者修改和完善现有法律规定,加强相关法律之间的呼应性和协调性,或者制定关于网络信息与传播等方面的专门性立法。总之,建立统一、系统的网络行为规范,对律师网络言行必将起到更有效的规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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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乡镇人民政府2020年度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总结

根据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检自查的紧急通知要求,结合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和《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专题研究部署,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良好成效,现将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保障到位,确保工作高位推动

一是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镇党委、政府重要工作日程,专题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的通知》、《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等文件精神。二是由镇党委、政府统筹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工作开展情况报告,为全镇政务公开工作高位开展提供强有力指引;三是成立由镇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职具体负责、所有站所负责人抓落实的吕合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细化责任,形成了按照各站所、各行业、各村委会职能职责实际划分责任的工作格局;四是保障到位,加强经费、人员、办公条件配置,为全镇政务公开工作提供强有力物质支撑。

二、持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断深化公开内容

(一)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一是坚持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围绕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的决策部署,及时公开取消、下放、清理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镇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林业站、农机站、国土所、规划站、社保中心、民政办、公路所、卫生院、计生办、供电所等站所取消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并通过有效渠道对审批情况进行公开公示。进一步明确审批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及要求,规范办事指南的制定、执行和管理,强化了办理依据、期限、需要提交材料目录的公开,做到信息公开有章可循,规范统一。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求,通过镇政府公示栏、镇政府门户网站等方式公开班子分工、重大决定、工程招投标信息94条,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二是坚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结合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全面梳理行政处罚机关职权目录、岗位职责和履职风险点,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及时公开调整、变动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证公共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市场监督管理所率先将本单位行政处罚事项、依据、标准和结果等信息全部在网站上公开;在网站主动公开案件名称、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被处罚者、违法事实、处罚种类依据、处罚机关和日期等,切实加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处罚结果公开力度,推进行政处罚结果及时公开。

(二)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一是切实做好财政预决算公开。2020年,我镇通过镇人代会面向全镇各族人大代表公开年度政府预算,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并在镇门户网站进行公示。三公经费支出实现只减不增,吕合镇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29.95万元,1—9月份公务接待费支出15.78万元,无因公出国出境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9万元(其中:无公务用车运行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6.85万元);严格执行《政府办公用品采购招标办法》,规范津补贴发放范围,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保留的3辆公务用车全部喷涂公务用车标识,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运行机制更加规范。进一步简政放权,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向社会公布权利责任清单,健全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优化审批流程,切实提高审批服务效率,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通过有效手段和渠道向社会进行公示,杜绝以权谋私,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三)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一是深化中小学招生和财务信息公开。认真组织各学校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编制年度报告,并开展督促检查。中小学营养餐全部实行招标采购并面向学生家长公开,向全校师生进行公示。二是做好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认真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和市医疗服务价格手册,镇卫生院牵头,各村卫生室积极配合及时公开收费信息。三是社保民生公开,镇社保中心每年对服务办理流程、新农合减免情况、养老保险参保情况面向社会公开。做好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新一轮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政策、企业退休退养人员调整退休待遇等政策出台后的解释宣传工作。

(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认真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法。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特别在“五一”、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庆期间,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的修法精神和主要内容,重点包括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实施科学严格监管、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严惩重处违法犯罪行为等,切实增强群众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监督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逐步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监督的社会氛围。

(五)持继推进制度机制建设,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

1.坚持绩效考评。在依申请公开、协调、保密审查、情况报送、监督考评、社会评议、责任追究、舆情处置等环节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制,自上而下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常态化工作体系,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各站所年度绩效考评指标。同时,为使考评工作简便易行务实管用,在考评细则上将逐项打分变为踩线扣分,详细列举了12种扣分情形,每种情形都对应了具体的扣除分值,越过了“红线”就扣分,并可累计扣完全部分数。不仅让被考评单位好看好记好消化,又增强了考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坚持督查督办。采取重点检查、突击抽查等方式,保持高压态势,对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难点,及时发现潜在的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对相关单位进行认真细致的指导帮扶,并督促限期整改,整改情况与绩效考评挂钩,对于疑难问题,进行共同研究探讨,拿出有效举措,从根源、机制上加以解决,从而自下而上夯实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基础,有力促进了信息公开要点落到基层,落到实处。

3.坚持依规处置。随着网络应用的普及,网络舆论影响力空前强大,网络舆情的频发、高发、突发逐渐成为一种“新常态”。面对“新常态”,我们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了较为系统科学的网上突发舆情处置规程,由及时研判报告、分级分工协调、迅速稳妥回应、依法依规查处、认真扎实整改、依法严格保密等六个部分组成,力求简明快捷、务实管用、无缝对接,进一步提高了我市网上突发舆情处置能力,为营造健康和谐的网络舆论环境、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4.推进政府网站建设。目前我镇政府网站坚持实时政党委、政府及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政府规章、政府公报、政策解读、最新公告、重要会议等共设置一级目录12个,基本上将社会关注、百姓关心的政府信息列入主动公开范围,同时规范编制信息公开索引号,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格式。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1.公开执行还不够到位。部分站所在执行上还不够到位,仅满足于公开正式发文(对外)及日常工作动态,一些应当公开的信息,如数据、图表等资料文件依然“束之高阁”,没有起到服务发展、服务社会、服务百姓的作用。

2.公开形式还不够便民。主要体现在门户网站现有的信息公开目录大多是基于工作需要硬性规定要求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设置的,过于官方和专业,不够接地气、达民意,没有充分考虑群众普遍的需求和习惯,也尚未建立人性化的查询导航。

(二)改进措施

1.进一步强化业务培训和情况通报。通过举办讲座、组织培训等方式,增进各服务中心、站所及村委会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了解,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健康有序发展。

2.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群等形式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知晓度,特别要引导公众正确行使权利,避免群众将投诉、咨询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混淆,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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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生产,依法经营,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及使用违禁农业投入品违法行为和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保障源头农产品食品安全。

二、主要内容

1、开展农产品食品安全知识宣传。结合《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普法宣传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知识普及宣传。特别是针对当前生产主体道德滑坡、诚信缺失等现状,重点宣传不同的责任主体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法律后果,突出强调农产品生产主体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以增强法律的震慑力。

2、开展农业标准化技术宣传和培训。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大力宣传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普及标准化知识,增强生产者、经营者、管理者和消费者的标准化意识。结合农产品品种和农时季节,举办各类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班,建立标准化生产示范区,通过示范区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标准化生产技术的推广普及。加强农药安全间隔期的宣传和技术指导,严格遵守安全间隔期规定,避免农产品中药残超量而危害生命健康。

3、开展打击生产经营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等违禁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非法添加违法行为专题宣传。努力提高生产经营者遵纪守法意识,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对生产者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增强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和假劣农资识别能力,及时组织开展业务工作培训和快速检测技术培训等。

4、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以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为主题,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科学合理使用农资和识假辩假农资知识,送法律下乡进村,送科技入户到地。查处并曝光一批假劣农资产品和违规违法行动。积极推介一批诚信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和放心农资产品,正确引导广大农民合理选购农资,科学使用农资,安全从事农业生产。

三、宣传培训途径或方式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科技下乡、生产技术培训、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农资经营人员培训、印发宣传资料等机会和方式大力开展农产品食品安全宣传与培训。

四、工作要求及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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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220 【文献标识码】A

四川省雅安市芦山“4·20”7.0级强烈地震发生后,芦山地区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芦山县电台被迫中断播出。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大力支持下,中央电台搭建的“国家应急广播·芦山抗震救灾应急电台”(以下简称“芦山应急电台”)4月22日在芦山县开播。芦山应急电台由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与四川广播电视台、雅安人民广播电台、芦山县广播电视合开办,面向芦山当地受灾群众和救援人员定向播出。这是中央电台国家应急广播在抗灾现场开办定向应急电台的首次尝试。该台全天24小时滚动播出,以新闻播报、专家访谈、记者连线、灾害互助热线等形式,针对灾区民众及救援人员等群体,进行定制化、点对点、全方位的实用信息实时播报,播出后迅速成为当地政府的“大喇叭”和百姓的“求助台”,显现出应急广播区别于其他媒体的独特优势和巨大作用。

在芦山应急电台开播过程中,中央电台积极聚合、运用全媒体资源,通过网络、社区、自媒体等多种手段,采用图文、音视频报道、网络音频直播、社区及自媒体网友互动等模式,多点传播芦山应急电台开播及信息传输全过程,及时传递灾区内外互动信息,引发网友强烈关注。开播仅三天,百度搜索相关消息即达28万条,新浪、腾讯相关微博互动2万余条。全媒体传播效果在国家应急广播首次尝试中得以凸显,这也引发了笔者对国家应急广播体系中新媒体运作模式及传播方式的思考。

一、国家应急广播的新媒体属性及定位

国家应急广播的新媒体属性应围绕应急广播构建,延伸应急广播传播链条,在扩大应急广播传播迅速、覆盖广泛、接收便利等方面优势的同时,弥补广播稍纵即逝、线性传播等不足,承担起信息“中转站”功能,为应急信息二次传播提供渠道,在更大层面上改善信息不对称、舆情负面化走向等问题。除信息传播功能外,国家应急广播的新媒体属性还应包含应急社区平台的架构,建设一个较为完善的、适合我国国情的、体现公众与政府部门互动的应急联动和社会综合服务系统,凸显“大家帮助大家”的网络核心特征,向公众提供动员指挥、协调救援、信息服务、灾害预防的交互性平台及全媒体化呈现。

综合而言,一方面,新媒体要依托国家应急广播体系,既实现覆盖广泛又针对特定地区、特定对象,提供传输快捷、送达准确的信息服务;另一方面,整合现有网络社区资源,形成全新的权威和人人互助相结合的网上应急社区,实现应局部之需、解个体之难、答疑解惑、提供救助;普及全民防灾减灾知识教育,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能力。其定位是“应急广播天然延伸、多元信息整合、多种媒体手段有效呈现、应急社区平台全面架构”。

二、国家应急广播的新媒体运作模式

国家应急广播与新媒体充分衔接、全面互动,既要充分满足突发应急事件的需要,也要能够满足日常应急服务的要求。

日常应急服务功能应更多地体现为整合信源,从传输、汇集、整理、存储、等多个环节入手,确保第一时间通过互联网、手机等多个终端权威信息。根据不同应急种类,收集整理相关政策、法规、案例,形成相应数据库,加强公众应急知识普及教育、从业人员培训、相关理论研究及探索。建立网络应急互动社区,将个体或局部的困难和问题通过新媒体广而告之,将获得的能够提供帮助的信息及时公布,钩织互助网络,形成各地应急部门与网民之间的交流互动平台,达到应急指挥、组织、服务的效果。

突发事件发生后,国家应急广播的新媒体运作模式则转变为准确认定突发事件性质,快速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对接信源网络,从人员组织分工、信息审核、页面呈现形式等方面采取必要应急措施,确保应急信息传输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搭建应急社区系统,构架多部门联动、用户与社区交流等平台,形成多部门(包括公安、交警、消防、急救、防洪、防震、水、电、气、人防、交通、工业生产等)协同联动;实现用户与社区之间交流方式的灵活、多样,帮助用户有效应对突发事件,体现应急服务、信息交流、公益互助等网络功能。

国家应急广播体系来源于社会现实生活的需求,其作用逐渐日常化,成为公众生活中的陪伴工具。新媒体发展应秉持这一理念,实现常规流程与超常规流程、常态工作与非常态工作相结合,具备在平时信息中捕捉应急信息、分析舆情、为“应大急”做准备的能力。

三、国家应急广播的新媒体呈现内容

按照新媒体内容及职能划分,笔者认为,国家应急广播的新媒体呈现内容应包含十八部分。

1.国家各部委、地方政府应急办、事业单位、协会团体、驻地记者站、军队武警记者站、其他媒体对自然灾害、社会热点事件、突发公共事件等应急信息的传输、汇集、整理、存储、,成为国家各部委、各地应急办等相关部门和网民沟通的桥梁。应急信息及指令包括台风、防汛、森林火灾、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以及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生物灾害等突发性事件。逐渐建立各地信息报送员或通讯员制度,信息内容须包含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救援进展等核心信息要素。

2.各地应急事件预警。密切注意各类预警信息和气象、水文、地震等部门对当地灾害情况的预报,接收各地应急办传送的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等应急信息;收到灾害预报时,及时做好预防准备工作,快速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应急类知识普及和公共安全应对方案。多媒体、多终端向公众普及应急类知识。应急预案启动前,根据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做好应急处置准备;突发事件发生后,准确认定突发事件性质,公布事件等级,采取必要应急措施,控制网络舆情,防止事态扩大。

4.公益服务类信息及整合。运用新媒体的独特优势,公益慈善类、应急服务性的信息内容,例如在线求助、应急手册、应急热线等,形成网络应急信息服务平台。

5.专家权威及释疑类信息呈现。建立国家应急广播新媒体分类专家库,主要包括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事件类、社会安全事件类、心理干预类、综合管理类等方面的专家。他们对相关领域要具备丰富的经验或理论造诣,在对应急广播新媒体运作过程存在问题进行理论指导的同时,可以在专业领域向公众适时解疑释惑。

6.不同应急种类的交互类模拟现场体验。针对各地发生的应急类事件,综合运用图片、文字、视频、Flas等方式,进行应急现场模拟双向互动体验,更直观、真切地为网民演示各种应急措施,用更加轻松的方式提醒公众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如何有序应对。

7.应急类政策、法规的收集、整理。对目前我国各部委、各地方以及世界范围内的应急政策法规进行分类、梳理,形成系统化的政策法规素材库,供公众随时浏览、查阅。

8.应急类预案、案例资料的收集与整理。通过各类应急预案、案例的收集、整理及,形成应急类预案、案例素材库,提醒公众正确应对突发事件以及突发事件处理不当产生的不良影响;对相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也具有较强的实际借鉴意义。

9.应急类机构及部门的收集及整合。建立国家各部委、各地应急办等相关部门信息库,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介绍、应急服务项目、紧急联系人电话等相关信息,第一时间获取信息快速通道。

10.建立网络应急互动社区。建设一个完善的、适合我国国情和体现公众、政府部门互动的应急联动和社会综合服务系统,凸显“大家帮助大家”的网络核心特征,帮助公众在遇到突发事件时作出正确反应,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向公众提供动员指挥、协调救援、信息服务、灾害预防的交互性平台及全媒体化呈现。

11.博客、论坛产品的呈现。在常规信息、服务网民之外,博客、论坛是网民经常使用和发声的平台,在对博客、论坛加强舆论调控的同时,要把对应急事件稳妥处理的情况及时传递给网民。

12.手机客户端及PDA移动客户端产品的应用。目前手机等移动客户端是新媒体输出的重要出口,充分发挥多种渠道优势,多渠道、最大化地传送应急信息、应急服务。

13.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产品的应用。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产业正在兴起,国家应急广播新媒体应抓住中央文化体制改革的历史机遇,遵循市场要求,快速推进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IPTV内容服务、有声读物、数字出版等业务的发展。根据用户需求,逐步尝试在应急信息传送领域开拓业务。

14.应急类信息舆情研判、受众分析。对突发性事件信息进行抽取,据此进行风险分析,把分析结果直观展现在决策者面前作为预测预警或事件处置的依据,逐步实现各类突发性事件的信息监测与风险分析结果的汇集。通过供给管理者一个管理用户的平台,可以查看用户实名信息、所处位置、状态信息等。管理员通过后台对系统会员的信息进行管理、量化统计和情报分析,建立规范统一的用户管理体系;对会员用户在所有协作应用系统中的操作进行记录,并根据记录的信息对会员的行为进行分析,更加深入地挖掘用户的潜在想法,为会员提供更好的服务,使新媒体更具有竞争力。

15.国家应急广播理论研究及探索。积极开展应急广播与新媒体发展研究探索,分析如何运用“平战结合”模式,平时抓相关部门有效衔接、公共突发事件监测、应急预案制订、应急政策法规与案例库建设、应急专家库建设、应急演练、应急教育、防范减灾;突发事件发生时,动员各方力量,组织应急反应,采取必要应急措施。

16.应急培训机构及培训计划。运用新媒体的独特传播优势,在积累应急广播专家库、案例库、政策法规库等过程中,加强比较研究,召开学术研讨会,针对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事件类、社会安全事件类、心理干预类、综合管理类等不同类别事件,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加强面向广大公众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

17.应急志愿者招募及互动平台。以现有全国高校广播节目联盟等为基础,运用强大的网络号召力,建立应急志愿者库,长期组织线上线下活动,宣传公益互助,弘扬社会正气,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第一时间传递爱和真情。

18.各类应急产品的设计、制作、包装及推广。针对应急事件、应急服务、应急预案等不同类型信息,从用户角度出发,通过文字、图片、音视频、动画等多种方式,设计制作多样化线上线下产品,带来全新全媒体视听体验,并向多个终端加强推广,提升多媒介传播效果。

四、国家应急广播新媒体内容的呈现方式

新媒体内容的呈现方式多种多样,按照国家应急广播属性及特征,笔者认为,国家应急广播的新媒体内容应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方式呈现。

1.图片。建立应急事件图片库。图片库本着稳定、方便、快捷等原则,集中解决多种环境下的传输问题,确保异地上传、下载、应急事件组图,并能轻松高效地编辑、整合、搜索、共享应急图片资源。利用现有国家各部委、地方政府应急办、事业单位、协会团体、驻地记者站、军队武警记者站、其他媒体等资源积累并图片新闻、信息、资料,同时加强与国际、国内知名图片社(公司)及通讯社的合作,以图片资源购买、互换等模式,在应急事件发生时,及时有效地将应急图片信息传递给网民。

2.文字。文字内容应与国家应急广播整体体系规划多触角紧密配合,发挥新媒体独家快速报道与追踪报道优势,加强对国家应急广播的文字实时呈现,特别是在“战时”,要把应急广播信息进行分类整理、二次加工,转化为文字信息,快速实现网络碎片化传播。此外,做好应急事件报道,要提前策划准备,制作出精品专题,发挥权威媒体舆论引导作用。

3.音频。充分挖掘国家应急广播核心资源优势,将音频按主题进行剪辑、处理,配合文字、图片等多种网络呈现形式,加强对现有品牌栏目音频资源的集纳,并在多种移动终端呈现,供下载、点听,实现音频素材的重复性收听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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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工作。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减行政审批项目。探索建立行政许可项目管理制度,确保行政许可项目合法。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研究探索建立审批项目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县监察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2、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提升决策水平。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在作出决策的同时,应制定风险化解处置预案。聘请专业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积极研究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进行行政决策的行为以及造成决策重大失误的,依法追究责任人员责任。(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加大法制宣传培训力度,加强法制理论研究工作。

1、加强法制教育培训工作。定期举办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班和专题讲座,着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执法技能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水平。(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2、落实“六五”普法规划,采取有效方式方法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形成良好法治氛围。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多方式、多渠道开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活动。(县司法局、法制办负责)

3、法制机构要积极总结政府法制工作的基本经验和发展规律,认真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同时做好政府法制信息的撰写和报送工作,及时宣传报道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事件和情况,进一步提高《政府法制》的发刊质量、丰富政府网站法制信息内容。(县法制办负责)

(三)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

1、加强依法行政监督检查。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严厉查处无证执法和持无效证件执法的行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责任意识。(县法制办负责)

2、积极推进绩效管理监察,严格执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过错追究等制度,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完善行政问责机制,依法依规追究违法违纪人员责任,保障政令畅通。(县监察局负责)

3、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分解执法职责,界定执法职权,明确执法责任,设定公正合理的执法程序和相应的执法标准。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把行使频率较高且范围较宽的自由裁量权,逐步进行细化和规范。建立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档案和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制度,从而促进各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上水平、上台阶,工作实现创新、创优。(县政府各部门负责)

4、继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成评查小组,抽取各部门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并通报评查情况,对优秀案卷进行交流和讲评,对查找出行政执法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进行整改,进而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县法制办负责)

5、继续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进一步加强对示范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对已命名的县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不符合标准的取消资格,推进示范单位向依法行政更高标准迈进,树立依法行政工作的先进典型,从而带动全县依法行政整体水平的提高。(县法制办负责)

6、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方式和程序,及时公开政务信息,依法办理公众申请的事项,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建成电子政务统一平台,并实现政府各部门与电子政务中心机房网络连接互通。拓宽公众意见反映和诉求渠道,重视舆情特别是网络舆情的应对和处置,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加强对舆情的监测、分析、研判和引导,及时回应民声民意。(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7、积极开展《省行政执法证》换发工作。狠抓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强化法治理念教育,严肃考试纪律,确保换证工作顺利进行。(县法制办负责)

(四)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努力化解社会矛盾。

1、推行行政调解工作。加强对行政调解工作的指导,推进建立由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制定完善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机制,充分发挥行政调解的重要作用。(县法制办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2、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开展行政复议进社区进乡村宣传活动,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并及时作出决定,做到证据充分、程序合法、法律依据正确。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注重运用简易程序,坚持协调在先,注重运用和解、调解等手段化解矛盾,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县法制办、各有关部门负责)

3、依法开展行政应诉工作。建立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要积极参加应诉,依法举证,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和审查。对可能引起行政诉讼的行政行为进行排查,制定防范措施,规范行政行为,减少诉讼案件的发生。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五)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审查备案工作。

1、规范性文件的内容,要突出前瞻性、计划性、合法性。紧紧围绕促进科学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加强经济领域、城市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制度创新,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扩大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进一步实现规范性文件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要求。(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2、规范性文件实行“逢文必审”。法制工作机构要加大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重点审查文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建立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的“三统一”制度,对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通知制定机关作出处理,逾期不处理的,由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报请县政府责令其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县法制办负责)

3、及时公布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要通过广播电视、政府网站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开接受社会对文件及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同时,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提出修改或废止的意见,向社会公布,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维护法制统一。(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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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现代信息传播的方式在逐渐增多,对应的媒介技术也呈现多样化的趋势。在信息化迅速发展的社会背景下,传统的媒体环境逐渐被新型的网络技术所取代,新媒体环境以其独特的开放性和包容性逐渐成为现代社会的主流,给企业各方面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尤其对企业新闻危机管理改革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新媒体环境新媒体主要是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电脑和手机的出现是新媒体环境产生的重要标志。新媒体环境最主要的特点是以数字化技术为依托,能够实现信息的双向流动,并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在新媒体环境下,信息传播的方式更加多样,传播速度也更快,对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新媒体环境下企业新闻危机的新特征

1.信息源难以控制

传统的信息媒介使得新闻的话语权掌握在少数群体的手中,如果企业出现危机时可很快查找信息源并进行相关的补救工作。[1]但是在现代媒体环境下,信息传播的方式更加多样,信息传播者可以是一个组织,也可以是个人,而且传播的速度更快,所以很难在短时间内查找到信息源。另外,原先信息呈现线性传播形式,控制起来较为简单,但是现在则是辐射的网状结构,更是增加了控制的难度。

2.覆盖面更加广泛

当今,人们的物质生活不断提升,现在几乎人手一部手机,每家每户都有电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使得人们对社会热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所以新闻的覆盖面也更加广泛。

3.危机负面影响的联动性

心理学认为,负面情绪在群体中具有传播性,而在负面新闻的传播中也有类似的属性,信息接收者会对新闻者产生情感上的认同,这种认同感是自然产生的现象。所以在有针对企业的不利新闻进行传播时,会在不同的人之间随之产生一种群体效应,导致人们对企业的敌视值也在不断上升,使企业的危机不断加剧,给企业发展带来严重的影响。

新媒体环境下企业新闻危机的成因分析

1.企业新闻传播方式的多样性加大了危机处理的难度

在传统的媒体环境中,人们主要通过广播、报纸等方式来获取信息,形式较为单一,而且类似媒体的更新替换速度较慢,一旦出现负面消息,企业能够有足够的时间开展公关活动,从而避免给企业带来更大的损失。[2]但在新媒体环境下,人们获取信息的方式更加多样,电脑、电视、微博等各种各样媒介的出现,使得人们足不出户就可知天下事,极大的丰富了人们的日常生活。这对普通民众来说是好事,但是对企业来说则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新媒体的出现增加了企业宣传的方式;另一方面,给企业的新闻公关带来了麻烦,如果有针对企业的负面新闻传出,公关部门很难在短时间内对企业信誉进行修复,同时增加了公关方面的人力和财力支出,给企业带来更大的损失。

2.新媒体环境加快了新闻传播的速度

新型媒介方式的出现极大地加快了信息传播的速度,往往几分钟的时间就可以将一个新闻传播的满城皆知,而且传播的主要方式是人与人的交流,尤其是微博微信的出现,人们可将自己遇到的新鲜事及时传播到网络,与网友共享。当网友对新闻进行传播时,难免会夹杂个人情感在里面。研究表明,这种情感具有暗示性,下一个传播者会受到上一个传播者的影响。所以,如果有损害企业信誉的新闻传出,就会使问题不断扩大,而且企业根本来不及阻止,这就会给企业的新闻危机管理带来新的问题。

3“.把关人”缺失使信息监管力度不够

报纸或期刊在印刷之前,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核,只有审核通过才能流入市场。但是现在人们交流的门户更加广泛,信息传播也更加随意,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任何人的任何言论都可成为新闻传播的对象,所以人们可随意发表自己的观点,即使是不真实或不文明言论的流出,也不会有人阻止。对企业来说,如果有人恶意针对,很难阻止不实言论的流露,即使最后公关成功,也会给企业带来损害。所以在现代社会中,迫切需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信息方面的监管,确保新闻的真实性与可靠性。

新媒体环境下企业新闻危机管理机制构建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危机种类较多,而且一般都具有突发性,如果处理不当,会给企业发展带来致命的伤害。所以,企业要强化新闻危机管理意识,建立完善的危机管理机制,维护企业形象。

1.分阶段进行管理

新闻危机有四个发展阶段,在不同阶段所呈现的特点各不相同,需要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3](1)潜伏阶段。提高对新闻危机的预警能力,洞察企业现状,树立防范意识,从而在危机出现时能冷静分析,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2)突发阶段。及时找出信息源头,冷静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制定详细的补救计划并做最坏打算。(3)蔓延阶段。全方位地分析企业所处的环境,并采取专业的管理机制进行应对。(4)解决阶段。总结经验教训,对危机所带来的损失及时弥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2.建立危机预警体系和危机管理机制

建立完善的危险预警体系是危机公关成功的保障,所以企业应利用新环境下的媒体形式建立对突发事件的预警体系,加强对危机的管理。(1)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对网络事件进行全面监督,分析网上新闻的发展态势,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将新闻危机消灭在萌芽中。(2)建立专业的企业网络管理团队,对企业网站进行日常的维护,并承担对常用社交网站的监督工作,一旦发现不利于企业的言论,及时上报企业高层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消除,避免负面新闻较大范围的扩散给企业带来的损失。(3)加强对新闻危机的日常管理,引进优秀的危机处理人员,增强他们的防范意识。在社会舆论出现时,要有引导舆论走向的能力,采取多种形式处理危机。

3.建立专业的危机管理团队

(1)新闻危机的解决都是依靠人力的结果,所以企业要想提高应对危机的能力,就必须建立一支专业的危机管理团队,积极引进先进的管理人才和计算机人才并为其配备先进的管理设备。[4]危机管理团队要有媒体维护专员,负责与外部媒体的联系和交流,要有与人沟通的能力,能建立庞大的朋友圈,不仅与传统媒体人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更要与新媒体人建立联系,从而在企业出现新闻危机时能及时发动各方面势力进行补救。(2)在新媒体中建立企业的宣传人员,主要负责在各大网站、社交平台上对企业进行宣传,让网友对企业有初步的认识并了解企业,建立他们对企业的信任,从而在企业出现危机时能对他们有先入为主的引导,避免盲目跟风现象出现。(3)危机处理团队还要有消费者分析人员,主要负责对舆论的引导,通过分析消费者和网友的心理,抓住时机,利用新媒体的力量引导舆论走向,防止负面新闻扩大化,为化解危机提供充足的时间。

4.建立高效的危机处置机制

危机处置方式不同会给企业带来不一样的后果。高效的危机处置机制能减小危机对企业的损害,甚至可将其转化到对企业有益的方向。而低效的危机处置方式则会使危机对企业的伤害更大,甚至会导致企业破产。(1)制定一套科学的危机处理办法,在危机出现时能实行程序化的处理过程,严格按照处理计划执行,提高对新闻危机的处理效率。另外,要严格追查事件发生的原因,如果发现企业确实存在问题,应及时在媒体或官网上向消费者或网友承认错误,对受害的团体或个人给予补偿,或采取其他方式弥补企业的形象。如果发现有人恶意诽谤,故意在网上损坏企业形象,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要求其在网络或其他媒体公开道歉。(2)企业领导应树立危机意识,员工要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时刻维护企业形象。加强对危机管理团队的建设,建立完善的危机管理机制,避免新闻危机给企业带来较大的损害。

作者:陈慧杰 龙泓宇 单位:浙江万里学院

参考文献:

[1]赖明忠.论新媒体环境下的企业危机公关管理[J].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1):5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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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各类地震隐患,落实各项地震应急措施。县安监局要结合省、市安全生产重点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行为。县水利局要对全县水资源抗震能力、设防等级进行全面摸底排查,进行登记造册,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制定治理方案,限期整改。一旦遇险,能迅速应对,排除险情,确保群众安全。县政府应急办要会同县科技局、发改局、安监局、教体局、住建局、水利局、国土局等部门组成地震应急工作检查组,对各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进行不定期抽查,重点检查中小学校舍安全、农村民居安全、河渠加固、厂企治理等工作。要加大对重点单位关键部门和部位地震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措施真正落实到位。

县教体局要健全学校安全教育和演练制度,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避险疏散能力。要把应急避险知识纳入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课程内容,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地震、消防等灾害的应急演练,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利用暑假时间做好对各类管理人员和教职员工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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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大力推进税收现代化的重要一年。全县地税系统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为抓手,坚持“三严三实”,认真做好“三个服务”,进一步减少涉税行政审批事项,创新税收管理服务方式,完善税收服务平台载体,丰富涉税服务内容,加强税收宣传及政策、解读和回应工作,加强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队伍建设,不断增强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实效。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实施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条例规定,有序推动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机关内部管理科学民主,涉税执法权力公开透明。

(二)全面真实原则。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纳税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和执法权力应当予以公开,公开的内容必须全面真实。

(三)讲求实效原则。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从方便公民、纳税人和其他组织的角度出发,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拓展政务公开载体,畅通政务公开渠道。

(四)为民服务原则。以“服务基层、服务税户、服务大局”为根本,以便民、利民为宗旨,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做到办事提速,服务增效。

三、重点任务

(一)深化政务公开。

1、深化制度建设公开。结合打造“阳光地税”的有关要求,坚持将制度建设作为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强大推力,确保制度制定有保障、制度执行有依据、制度评议有载体。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实施办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和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等涉及政府信息协调、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等多项制度。全面梳理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此基础上,及时补缺补差,并针对制度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制度和规定,形成覆盖全面、内容完整、相互衔接、易于操作的制度体系。明确制度落实评价指标,畅通社会评价渠道,将制度以及配套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社会评价工作的主要内容。

2、深化行政决策公开。落实“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和集体决策制度,增强公共决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严格执行重大涉税事项集体审理制度,确保执法公开、公正与公平。大力推进网络问政,加强与颍上论坛等联络沟通和系统上下的跟踪落实,形成限时回复、及时答复、定时回复的网络留言落实机制。

3、深化基层政务公开。通过向纳税人述职述廉等多种途径,将政务公开工作延伸到一线窗口,拓展到基层分局,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执法公正、服务规范、管理科学、业务精湛的地税干部队伍,从而将规范税收执法、推行政务公开的各项具体要求落实在服务纳税人的具体行动中。规范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公开程序等,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工作机制,逐步完善财务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和信息保密审查机制。

4、深化执法权力公开。积极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按照上级要求,结合颍上地税系统实际,进一步厘清税收执法权力事项,完善编制税收执法流程,公开税收执法权力目录,分步对税收执法权力逐项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根据省地税局制定的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要求,规范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逐步完善裁量权行使程序、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制定并公开统一规范的税务行政处罚适用规则,接受群众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5、稳步推进纳税人信用状况公开。修订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对不同信用等级纳税人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A级以上纳税人给予更多办税便利。及时向社会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告,推行税收“黑名单”制度,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依法采取评定为C级纳税信用等级、列入重点监控对象等惩戒措施。

(二)深化政务服务

1、继续做好涉税行政审批事项精简工作。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及省地税局精简涉税审批事项工作安排部署,大力清理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对审批事项实行清单管理,着力规范税务行政审批行为。能取消的审批一律取消,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明放暗收等现象。依法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对能够由基层地税机关实施的审批事项尽量下放到基层。

2、大力精简规范进户执法项目。严格按照国家总局和省局统一要求,对进户执法项目进行全面梳理、筛选、简并,最大限度压缩进户执法项目数量,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凡是可以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查询、资料查阅、通讯调查等方式核实情况的,原则上不进户执法。必须进户执法的项目,实行统筹执法,合并执法。积极探索建立进户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切实为纳税人减负。

3、加快推进网上电子税务局建设。以安徽地方税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上线应用为契机,加快网上电子税务局建设步伐,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搭建强大的技术和业务平台。按照省局关于开展“信息化应用提升年”活动要求,在全县地税系统积极开展“信息化应用提升年”活动,进一步完善优化升级大集中系统,大力开展电子税务局推广应用培训工作,分别对税务人员和纳税人进行实际操作培训,不断提高技术应用水平,推进技术与业务深度融合,努力将技术成果转化为税收管理服务的实际能力,促进办税服务进一步提速增效。

4、强化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解读与回应工作。探索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重要税收政策及涉税热点问题定期有序机制。建立重要税收政策解读机制,帮助纳税人、基层地税机关和社会各界准确理解税法,提高税法遵从度,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涉税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建立政务信息和舆情处置联动机制,把握话语权,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组建一支业务精湛、作风优良、政治过硬的税收宣传队伍,深入社会群众中开展税收宣传、涉税咨询及法律救济活动,不断提高社会群众对税收工作的了解和认知,促进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纳税人和群众的满意度。

5、统一开展“马上办”作风建设活动。根据省局部署安排,在全系统开展“马上办”作风建设活动。全系统应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要求,以查摆问题为切入点,强化作风建设,促进政务服务提速增效。

(三)加强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队伍建设

全县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学习培训,将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纳入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切实提高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加强在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方面的日常工作联系、沟通、协调,在全系统建立一支比较稳定的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人员队伍,为推进系统政务服务公开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四)加强政务公开政务服务信息平台载体建设

进一步完善地税内外网及政府政务服务信息公开网信息公开与服务功能,强化“纳税服务群”和“税信通”服务功能,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做好网上公开及服务工作。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和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及基层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设立便民办税服务箱,放置办税服务资料,受理群众投诉咨询,征集群众意见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四、活动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时间:5月底前。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的工作部署,制定活动方案,研究分解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

(二)深化落实阶段。时间:6月至11月。主要任务是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重点抓好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的深化落实工作。加强基层调研,准确把握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新形势,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改进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

(三)总结提高阶段。时间:12月。主要任务是回顾总结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典型经验和存在问题,全面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把开展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年度工作重点。成立局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办公室要做好牵头抓总工作,各股室要配合做好各项具体工作,提高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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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食药安委办公室:负责统一协调、指导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各项工作。督促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各项监管措施。

各村(社区居)委会:负责本辖区春节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组织领导工作。

食药监所:负责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保健食品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生产经营违法行为。

农技站:负责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加强对蔬菜、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对存在农药残留超标、违法使用禁用物质等安全隐患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全面治理。

兽医站:负责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对存在兽药残留超标、兽药和饲料违法使用禁用物质等安全隐患的畜禽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治理。

派出所:负责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严厉打击农产品种植养殖、畜禽屠宰、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问题。

镇食药安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共同开展好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

(一)农产品种植环节

重点对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专合社、龙头企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蔬菜直销便民店。

重点品种:正季蔬菜、甜橙、食用菌等品种。

重点内容:察看生产基地周边是否有污染源,农业灌溉用水是否受污染,生产基地环境是否达标;基地是否存在农膜、农药袋、肥料袋等废弃物;基地相关管理制度是否上墙;查看生产基地田间生产记录、农业投入品购买库存和使用记录是否按要求归档保存;上市前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自检是否开展;是否坚持实行产地准出制度并保留准出证明存根;“三品一标”农产品是否按规定包装标识上市,询问基地日常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坚持杜绝使用违禁农药和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制度;是否开展“三品一标”申报认证;是否坚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内检员制度;是否经常接受各级农业部门技术指导。抽取即将上市的农产品样品,现场封存,送市综合农业检测中心进行定量分析检测,作为检打联动的依据。

(二)畜禽养殖屠宰环节

重点对象:畜禽养殖场、屠宰场、饲料生产企业、兽药饲料经营市场。

重点品种:生猪、禽类。

重点内容:

1.畜禽养殖场:养殖投入品使用记录及库房、防疫及诊断治疗记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及记录。

2.生猪屠宰场:生猪进场及查证验物记录、屠宰检疫及记录、无害化处理及记录、人员当班记录。

3.饲料生产厂:原料企业的资质查证验物记录、饲料及添加物原料购进记录及票据、饲料及添加物原料出入库记录、原料检测记录及留样记录、产品生产记录、产品检测合格及留样记录、产品销售记录、不合格产品及原料无害化处理记录。

4.兽药饲料经营批发企业(户)或连锁总店:产品企业的资质查证验物记录、饲料及添加物购进记录及票据、饲料及添加剂销售台账。

(三)水产品养殖环节

重点对象:水产专业合作社、江河船型网箱养殖单位(含个人)。

重点内容:水产生产记录,资料齐全;投放的种苗健康无病;使用国家批准的正规厂家生产的渔药,严格遵守休药期规定;使用国家批准的正规厂家生产的渔饲料,不得使用“三无”渔饲料;自己配制的渔饲料不得对外销售。

(四)食品生产环节

重点对象:城乡结合部、集中性生产区域、日常监管存在问题或社会关注、反映情况较多的生产单位,日常监管时季节性停产的生产单位,可能利用节假日突击生产热销食品的生产加工点。

重点产品:酒类(白酒、配制酒)、米面油、调味品、肉制品(腌腊肉制品)、糖果、糕点等品种。

重点内容:企业原料库房、生产关键控制环节、半成品库房、成品库房和检验室。核查是否采购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和失效变质的食品原料或不允许添加的食品添加剂(特别是白酒中使用甜味剂);是否严格控制危害性食品添加剂使用(特别是腌腊制品的亚硝酸盐);是否存在为提高产能擅自减少关键生产工艺、降低食品主要成分、虚假(提前)标注生产日期或产品未经检验合格出厂等行为;是否存在伪造、假冒、夸大企业信息或产品信息等标签违法行为;是否在食品中添加药品(特别是配制酒);核查小作坊基础卫生环境,不得存在对食品有直接污染的因素;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健康证明;不得采购使用非食品原料、失效变质或回收原材料,不得滥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等相关产品应当清洁无害。检查的同时针对可能存在问题的生产企业、近期未进行产品抽验或曾经抽验发现问题的小作坊以及其他环节反馈存在问题的生产单位进行产品抽验,按照抽验结果及时依法从严处置并跟踪控制问题产品。

(五)食品流通环节

重点对象:城乡结合部、乡(村)镇、社区、车站、码头、

旅游景点的副食店和摊贩;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和食品店、蔬菜直销便民店等重点单位。重点品种:乳制品、肉制品、米面制品、禽蛋制品、儿童食品、老年食品、膨化食品、豆制品、糕点、调味品、食用油、酒类、腌制食品、冷冻食品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品种。

重点内容: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是否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是否经营超过保质期或被污染的食品;预包装食品无标签或进口的预包装食品无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食品与非食品混放,储存条件不符合存放要求的食品;肉类食品无检验检疫证明;蔬菜直销便民店等固定经营场所销售的农产品是否符合准出制度的相关要求;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有形市场内现场制售行为是否符合要求等。要以快检初筛、监督抽检等方式排查食品安全风险、消除隐患,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六)餐饮服务环节

重点对象:旅游景区、庙会、游园会等人群聚集场所及周边的餐饮服务单位;农村坝坝宴、集中承办节日聚餐活动和宴席的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

重点行为:餐饮服务单位超范围、超能力接待行为;加工制作存在安全隐患的野菜、野果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行为;非法使用亚硝酸盐等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重点内容:主体资格是否合法;食品加工处理区域环境是否整洁,凉菜等专间操作环境卫生是否符合规范,冷藏消毒等设施设备能否正常运行;餐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的数量和大小能否满足供餐需要;是否严格落实餐具清洗、消毒、保洁措施;食品贮存场所是否符合要求;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回收利用废弃油脂的行为;是否按规定配置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健康档案;从业人员中是否存在无健康证明的人员,是否安排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员是否佩戴口罩,是否穿戴好工作服、帽;原辅材料的购进与储存是否符合规定,餐饮制作加工质量控制和添加剂的使用是否符合要求;农村坝坝宴是否按要求进行备案指导等内容。

(七)药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

重点对象: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城乡结合部、农村、中心城区、商业街区、旅游景区以及客运站及周边等重点区域的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

重点品种:处方药、抗菌药物、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疫苗、终止妊娠药品、特殊药品。

重点内容:

1.药械生产企业:检查其是否严格按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是否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

2.药品经营企业:是否严格执行GSP的标准;是否从无证企业、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是否确保药品来源流向的真实、可追溯;

3.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抗菌药物是否凭处方销售,是否非法销售、非法使用疫苗、终止妊娠、含特殊药品的复方制剂等药品。

4.医疗机构:重点检查药品购进、储存、调配和使用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从无证企业和个人购进药品。

(八)、农村群体性聚餐指导环节

重点对象:农村群体性聚餐举办业主。

重点内容:

1、宴席加工场地和食品贮存地远离禽畜圈舍、开放式厕所、垃圾堆、沼气池以及其它污染源,并事先进行环境清理,采取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等病媒生物及其孳生条件。

2、不得采购使用《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不得销售的农产品。

3、宴席加工服务人员身体健康,个人卫生习惯良好;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和近期有腹泻、发热、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症状的人员,不得进行餐饮食品加工制作。

4、配备足够数量的加工、贮存、清洗、消毒、保温、冷藏、冷冻等设施设备,加工过程所使用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容器等工具做到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5、餐饮具和盛装熟食品的容器必须经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

6、加工用水应使用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自来水或安全的井水,不得直接使用河水或田间水。

7、在制作加工前应当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及原料,不加工使用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有毒有害、病死毒死禽畜肉及鱼类、超过保质期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不加工制作野生菌、发芽土豆、新鲜黄花等容易引发食物中毒的食品。

8、需要熟制加工的菜品应烧熟煮透,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凉菜卤菜慎用、少用,确需应现食现做,当餐用完。

9、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较长时间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条件下储存。隔餐食品再次食用必须彻底加热,食品中心温度不低于70℃,菜饭色泽正常、无臭味及其它异味,感官异常的不得食用。

10、供餐的每种食品应在冷藏条件下留样48小时以上,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在清洗消毒后的容器内,每个品种留样不少于100克。

11、农村自办宴席举办者应加强农药、鼠药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管理,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及就餐场所放置有毒有害物质;加工好的食物应妥善保存,严防投毒等不安全因素,并做到防鼠、防蝇、防尘。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社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春节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充分认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严峻形势和繁重任务。切实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强化责任意识,把抓好春节食品药品安全检查作为当前我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重要任务。早动手、早安排、高标准、严要求,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二)制定方案,明确工作责任

根据全镇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的总体要求,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详细的工作方案,投入足够的精力,提早部署、精心组织,将食品药品安全保障的职责落实到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各村(社区)、各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单位和重点场所的集中治理。要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做到部门联动、区域联动,构建严密监管网络,形成工作合力,保证政令畅通,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迅速处置,最大限度降低影响,确保我镇春节食品药品安全。

(四)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多渠道、全方位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各样、社会广泛参与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牢固树立法律、道德、诚信意识,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要加强对消费者的引导,倡导健康消费。

(五)加强联系,密切信息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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