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3 15:3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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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城乡经济统筹发展的第一步是满足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而当前我国许多地方解决公共服务需求问题的做法主要就是依靠新型农村社区建设。①新乡市作为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试验田,在推进社区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本文通过实地考察该市农村社区建设的典型地区张大夫寨村,深入了解了当地社区规划和建设、资金投入、农民就业以及土地置换、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情况,并据此对农村社区建设与公共服务的若干问题进行再认识。
一、农村社区建设与公共服务现状
农村社区建设是新时期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它的开展将为城乡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奠定基础。张大夫寨村社区建设是新农村建设政策、移民政策和城乡统筹政策等共同作用的结果,通过调研,我们对其社区建设情况作如下概括:
1.社区建设重点选在中心城区、县城和乡镇周边等地区。该村进行社区建设在主、客观方面均具备比较成熟的条件。从主观上看,该村旧房比较多,群众翻新旧房的愿望比较强烈。从客观上看,该村占地面积近4600亩,人口约1080人,乡村规模比较大,同时该村位于豫北平原,南邻省会郑州50公里,北接新乡市20公里,离原阳县城10公里,距107国道9公里,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因此在该地推行农村社区建设有利于发挥当地经济的集聚效应,从而带动周边地区经济的发展。
2.将农村社区建设政策和搬迁政策相结合,以集中居住为前提,逐步实施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张大夫寨村从2011年开始启动农村社区建设,采取先建后拆、稳步推进的方式,坚持入住一户、拆除一户、复耕整理一户,对村民住宅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施工”,其中以独门独院型别墅为主,现已建成52户,在建38户。建造成本平均在每平米700元左右,每户总成本将近20万,同时为了照顾经济比较困难的群众,建造了一批造价较低的住宅。而当地村民在房屋拆迁时,每亩地可得补偿金八九万元。
3.积极寻求产业化支撑,解决农民就业问题。该地在发展农业的同时大力发展工业、养殖业。其中当地村民自己出资建设了一些股份制企业,以塑料、板材、扣板等的生产加工为主,吸收了大量劳动力,也有部分工人来自外村,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当地村民的就业问题。
4.在新型社区建设过程中,当地公共服务设施因资金匮乏等问题发展滞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一个主要特点就是能够提供比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如幼儿园、学校、图书馆、文化广场、养老院、卫生室、法律咨询等,让群众不出村也能享受到较全面的公共服务。而实际上,很多地区由于资金不到位而使得社区建设流于形式。张大夫寨村正是由于资金短缺,其社区服务中心(囊括了图书馆、卫生室、社会治安室等)至今尚未建成。
二、农村社区建设及公共服务面临的挑战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虽然发展迅速,但由于经济水平差异等因素,其暴露出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张大夫寨村在社区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很具代表性,值得我们深思。
第一,资金短缺成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瓶颈。客观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包括节省土地产生的补偿金、群众交纳的资金、村集体积累资金及政策扶持资金四部分。但实际上大多数村的集体积累资金为空白,且土地置换补助金要等到土地复垦验收合格后才能到位,时间滞后。因此,农村社区建设所需资金主要依靠当地政府的财政投入。
第二,土地产权不明晰。虽然张大夫寨村对入驻新社区的村民颁发了“房产证”,但目前“农版”房产证的作用还大多限于证明财产的归属,其相应的抵押、流转权仍难以实现。原来的土地管理法本身就隐含着对农民法律上的歧视,存在一定的剪刀差。而是否真正把农民纳入一个平等的法律体系和土地是否能够进行流通是完善土地管理法的关键。
第三,在利益分配问题上,对农民而言,部分公共配套设施还没有到位,群众尚未强烈体会到住社区带来的好处;对当地政府来讲,社区建设需要政府投入大量资金,而政府又很难从中得到经济回报,故积极性不高;对外部工商企业而言,由于社区化建设处于刚刚起步阶段,投资环境尚不足以对他们产生强烈的吸引力。
第四,公共服务的硬件和软件设施可能会出现断裂。农村社区建设的一个主要特点是社区公共服务功能的实施与完善。从硬件上看,建新房和铺道路等并不困难。问题的关键在于社区的运行成本应当由谁承担,并且随着农村人口“38·61·99”问题的凸显,空壳村不断出现。②因此农村社区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将在运行中经受严峻考验。
三、农村社区建设与实现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的路径选择
首先,社区建设需要因地制宜,应重点选在中心城区、县城、乡镇周边等地。对于远离中心城区、县城、乡镇的区域应以中心大村或集镇为原址进行建设。而在偏远乡村、风俗文化气息浓厚和缺乏产业支撑的地方不宜建设社区。
其次,社区建设需要发展社区自组织。所谓社区自组织,就是社区成员在内在作用力的驱动下,通过面对面协商来取得共识,解决冲突,增进互信,共同治理社区公共事务并使社区逐步进入“自我维系”状态的过程。它不仅有利于提高村民的参与意识,并且能够有效降低治理成本。自组织程度低的社区往往容易陷入“集体行动困境”;而在自组织程度高的社区,居民具有较高的参与合作意识,从而有效避免“搭便车”行为。张大夫寨村的村委会根据“政府指导,群众自建”思路,提出6户一组合,对住房建设的原材料等进行自己选择,自己出钱,令群众买的放心、住的安心,也减少了群众对政府社区建设的疑心。
再次,要拓展建设资金来源渠道。地方政府可设立农村社区建设专项基金,资金来源以节约出的建设用地指标所得收入为主,并按4:3:3的比例分配给所属县、乡和试点村。纳入县财政收入部分可作为其它乡镇社区建设的启动资金;乡镇所得部分可用于本乡镇其它新社区的建设;而试点村所得款项一部分可作为该社区公共服务建设资金,另一部分可作为社区的运行管理专项基金。
最后,要完善社区配套设施。只有积极设立完善的基础设施,在改善村民居住条件的同时,优化社区环境,便利居民生活,促进就业,增加农民收入,才能吸引农民搬迁至新社区。否则,即便农民“进区上楼”,也为以后社区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埋下隐患。
四、结语
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解决河南省乃至全国农村经济发展滞后的主要突破口,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举措。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仍处在探索阶段,还存在诸多限制因素,切不可盲目推进。
注释:
①王霄.农村社区建设与管理[M].中国社会出版社,2008.
②“38”指留守妇女,“61”指留守儿童,“99”指留守老人.
参考文献:
在当前环境立法过程中,直接倾听农民环境诉求的情况相对较少,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一,环境立法中大部分内容具有很强的技术性,一般而言,农民的知识水平不能达到参与立法的要求。其二,当前的环境立法多是针对城市和工业环境问题的预防和治理,很少有专门针对农村环境问题的立法,即使存在一些关系农村环境的法律条文,也是上层立法者缺乏系统调研仅凭一些官方数据而作出的,不能真正代表农民当前最现实最紧迫的环境需求。其三,少数农民的环境诉求或者传递不畅,或者很难得到上层立法者的重视,最终难以体现在环境立法之中。农村社区是高度组织化的农民利益共同体,它可以充分地收集汇总农民的利益需求,能够真正代表农民的环境需求,它可以利用组织优势,克服农民个体行为的机会主义倾向,使农民弱势群体拥有专门的组织代表并表达他们的环境诉求。
(二)社区参与可弥补法治农村环境监管机构的缺位
我国目前的环境监管体系是针对城市和工业点源污染防治而建立起来的,其对农村环境问题的关注明显不足。随着农村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现有的环境监管体制适用性不强,农民的环境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国家的环境保护法律规范需要专门的机构来执行,农村环保机构的匮乏导致了农村环境问题无人问津。县级环保机构是我国最基层的环保行政部门,基层环保行政机构存在着监管人员少,监测能力低、机构不健全等多方面的问题,其对地域辽阔、居住分散的农村地区的环境问题进行全面监管几乎不具有现实性。农村社区作为该特定区域农民的利益共同体,其对当地农民所处的环境的了解相比政府环保部门更为广泛和深入,可以针对该特定区域农村的实际情况,采取更适合该区域农村环境的持续科学的治理措施。农村社区参与农村环境监管较之政府而言,更能够契合可持续发展模式的要求。农村社区在环境评估与监测方面也具有独特的优势,社区的资源整合性特点可以发挥其公众参与的优势。
(三)社区参与可降低农村环境治理成本
环境的外部性的产生是环境产权不明引起的,根据科斯定理,可以采取明晰环境产权的方法来解决。由于自然环境具有独特的属性,在市场条件下将其界定为私人所有将会耗费巨大的交易成本,甚至根本不可能实现。在将环境权益界定为国有情况下,则会因为资源使用者的激励机制缺失,政府统一进行环境监管就会存在效率低下的问题。通过农村社区对环境问题进行监管,则可以有效解决将环境产权私有化的高交易成本和政府进行统一监管的低效率难题。农村社区是因特定的地缘、血缘、风俗习惯相同或相关而相互集合形成的利益共同体,这种由农户和农民集体组成的社区类似一个大家庭,所以在对农村的环境产权进行私有化时,可以由农村社区作为一个同一体来享有,这样就可以降低确权的交易成本。如将山林、草地等产权确权到农民个体难度较大,但是划分到农村社区就相对容易许多,而且这也与宪法中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归集体所有相契合。农村社区是农民互助合作的利益共同体,农村社区共有环境时对农民的激励机制就像农民私有一样,也同样能起到农民自主保护农村环境的良好效果。
二、目前社区参与农村环境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社区参与农村环境法制建设的法律地位不明
我国现代农村社区的发展较晚,从2003年湖北、江西等省开始推行了“农村村落社区建设”的试点,现有的农村社区的建制多是依附于自然村或者行政村,其法律地位尚未被国家层面的法律予以确定,所以农村社区作为参与农村环境法制建设的主体的合法性,也尚未确立。
(二)社区参与农村环境立法未得到重视
我国目前的环境保护立法偏离农村,缺乏可操作性。目前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是以城市污染和工业污染防治为目标建立起来的。现有的规范性文件中几乎没有专门针对农村环境保护的,即使涉及农村环境保护的各类规定,也未充分考虑到在农村的具体适用情况,例如《固体废物防治法》虽然专门提到了农村环境问题,但是仅是一些原则性规定,缺乏可操作的有针对性的条款。这些问题的存在,基本都是由于在环境法律法规制定的过程中,忽视了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农民的现实的紧迫的环境诉求在环境立法中难以得到体现。但是,我国的国情是农村地区地域广袤,农民人数众多,环境立法又具有高度的技术性,充分地倾听每一个农民的环境诉求难以实现。农村社区作为农民利益的集合体可以充分代表和表达农民的环境诉求,因此,在环境立法过程中不应忽视农村社区的作用,其代表着广大农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和参与权。
(三)社区参与农村环境执法未充分利用
我国目前最基层的环保机构是县一级环保机构,存在着执法人员少,监管能力不高的现实特点。然而农村地区的地域十分广阔,其环境污染和破坏具有分散性、随机性、不易监测性等特点,所以单单依靠县级环保机构的力量监管农村环境显然不行,再加上环保工作分散于多个部门,部门之间利益职责不清,对于农村地区没有利益可寻的环保监管工作,往往会出现相互推诿、无人管理的现象。在地缘和血缘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农村社区则可以很好地解决环境执法难、执法不到位的问题。农村社区成员间共同的利益取向,使得由农村社区进行环境监管更加人性化,社区可以利用其群众参与积极性优势,对破坏环境的行为起到充分的监督和约束作用。但是在目前的环境执法过程中,行政机关还是仅依靠自己的力量进行监管,而对于其所无力监管的地域,就放任其环境问题,导致有些农村地区的环境问题根本无人问津,这不仅是对农民环境权益的忽视,还有可能因为环境纠纷而导致更大的社会矛盾。
(四)有待提高的环保意识制约着社区参与环境法制建设
农村社区组成人员的环保意识决定着社区参与农村环境法制建设的水平。农村社区的组成人员为农民,而农民环境保护意识的缺乏是农村环境问题产生和扩大的主要原因之一。环境保护意识是对人与环境的关系的具体认知,是指引人们环境行为的内部动因,它体现着人们的环境需求和价值取向。由于农民一直保持着传统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生产和生活垃圾的处理都很随意,乡村的面源污染成为了农村环境问题的主要特点。一般来说,农民的环保意识比较淡薄,加之其对环境法律法规的不甚知晓,这不仅造成农民对自身环境权益的忽视,还导致了农民对农村环境的破坏。社区成员环保意识不足成了制约社区参与环境法制建设的重要因素。
(五)对农村环保投入不足也制约着农村环境法制建设
众所周知,城市里的垃圾回收设施随处可见,城市街道都配备有专门的保洁人员。但是目前仅在一些发达地区的农村才有垃圾回收设施,在大部分农村地区,生活和生产废物基本都是随意丢弃在住房周围和田间地头。这种现象的产生,除了农村居民自身环保意识不够的原因之外,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农村缺乏环保投入所导致。
三、社区参与农村环境法制建设的路径探析
(一)明确农村社区在环境法制建设中的重要地位
农村环境问题能否得到有效解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村社区的作用是否得到充分发挥。我国开始发展城乡一体化,这就要求在解决农村环境问题时,应向其提供同城市同等的治理机制。在目前农村环境法制建设“政府失灵”的情况下,应大力培育农村社区在环境法制建设方面的能力,其中最重要的方面就是在进行农村环境法制建设中,赋予农村社区明确的法律地位。此外,农村社区的权力能否实现指导本社区环境法制建设的目标,是农村社区环境治理作用能否得到真正发挥的关键。政府作为唯一的治理主体的环境监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明确农村社区在环境法制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培育适合各特定区域生态环境建设的社区治理机制十分必要。农村社区法律地位的明确,农村社区组织体系的完善,社区成员环境权的确立等,都是农村社区有效参与农村环境法制建设的前提和保障。
(二)充分重视农村社区在环境立法中的作用
目前我国专门性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重滞后,环境保护立法偏离农村,缺乏可操作性,“重城轻乡”的环境立法取向和“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立法理念是这种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环境法律的制定者往往只关注城市和工业的点源污染问题,对于广阔的农村地区存在的环境问题不够重视,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参与环境法律法规的制定的人员多为官员或者专家,他们基本都生活在城市,所以更多地关注的是他们周围发生的环境问题,农村环境问题没有代表者进行表达,农民的环境权益在立法层面就很难得到重视。但是在我国目前的立法模式中,充分地让农民个体在环境立法中表达自己的意见成本太高,几乎很难实现,再加上农民个体的知识储备和表达能力等方面的局限性,农民个体即使参与环境立法工作,也不能充分表达农民的环境诉求。单个农民的力量十分有限,通过农村社区把农民的环境需求聚集整合,把农村居民组织化、诉求表达秩序化,才能在环境立法中充分代表和表达农民的环境要求,真正保障农民的环境知情权和参与权。
(三)充分发挥社区在农村环境执法中的作用
目前环境执法行政机构设置只到县一级,县级以下则是由乡(镇)一级基层政府进行概括的行政执法工作。基层环境执法人员少,工作经费有限,环境监测设备缺乏,技术落后,很难覆盖地域广阔的农村地区,农村社区的地缘优势和熟人关系网,可以有效解决环境执法覆盖不了和执法人员少的难题。此外,可以在农村社区配备具有环保专业知识的人员,或者对农村社区负责环保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以保证农村社区参与环境执法的有效性。各级环境行政执法部门应该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环境问题的监管力度,依法严格处理破坏农村环境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针对污染工业企业向农村转移的问题要严加控制,以避免次生性的污染情况出现。环境行政执法部门对现在已转移到农村的企业,不能放松控制,应该充分发挥农村社区的监管作用,或者与农村社区进行联合监管,确保农村的生态环境安全。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2)07-0083-04
改革开放30余年,中国农村传统的以血缘、礼治为基础的社会结构遭到持续解构,建基于家族网络上的乡土秩序被不断稀释。在此种背景之下,农村社会纠纷正经历着一个传统与非传统、道德争议与法律纷争、家庭伦理与经济利益等不同类型纠纷碰撞与交织的现实发展过程。对非传统型纠纷的特点、成因加以分析,进而寻求化解非传统型纠纷的可行对策,既构成了对农村社会纠纷理论分析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对农村社会法制建设的持续推进具有现实意义。
一、农村非传统型纠纷的特点
以“传统”或“非传统”来划分农村社会纠纷的种类,实际是社会科学研究中类型化研究方法的运用,其目的在于按照一定的标准对社会纠纷进行归类,对其特点予以总结,从而为相应纠纷解决机制的设计奠定社会实证的基础。然而何谓“非传统型纠纷”?划分“传统型纠纷”和“非传统型纠纷”的标准又是什么?这是在回答农村非传统型纠纷特点之前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从一般意义上讲,“传统”与“非传统”的用语,实际只是对社会现代化发展过程中某一阶段的描述。由于社会生活本身的连续性和复杂性,对二者加以精确区分事实上是极为困难的。但是,反过来讲,我们也不应因为这种区分的模糊性和困难性而抹杀“传统”与“非传统”的分类所具有的价值。尤其是当我们立足于我国农村社会发展变迁的历史过程来观察,不难发现,中国农村从原来停滞、封闭的社会转向一个渐趋开放的、流动的、去身份化的新型农村社会的整体发展脉络是相对清晰的,而以开放性、流动性和世俗性构成的新农村社会转型的显著特点恰好吻合了人们对于非传统社会的一般阐释。[1]这意味着“传统”与“非传统”的区分至少在农村社会领域仍旧具有相当的可行性;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就农村纠纷而言,由于农村社会纠纷的产生和解决是在一定时空条件下进行的,因而就不能不受制于特定时空因素的限制和影响,以“传统”与“非传统”对农村社会纠纷进行区分更易于使我们发现不同类型的农村纠纷自身的特质所在,并进而为进一步的纠纷解决机制的讨论奠定可行性基础。基于以上分析,我们仍以“传统”与“非传统”作为农村社会纠纷的重要分类标准。
传统型农村社会纠纷主要是指那些在传统乡土社会中一直存在着的纠纷,此类纠纷主要包括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丧葬坟山纠纷、宅基地纠纷、一般伤害或赔偿纠纷、山林土地边界纠纷等。其显著特点在于这类纠纷的产生与解决均受制于传统农村社会结构的影响。而现代的、非传统型农村社会纠纷则根植于国家现代化发展和农村社会转型的背景之中,展现了工业化、市场化发展过程中农村群体内部以及与其他社会群体之间复杂的利益纠葛。主要的纠纷类型如“旧村改造”中的房屋分配纠纷、装修纠纷、征地拆迁纠纷、环境污染纠纷、交通肇事纠纷、劳动权益纠纷、村民自治纠纷、集体财产纠纷等,其纠纷所涉及的内容不仅包括经济方面的,更是日渐涉及农民的政治权利、社会权利、文化权利等方面。
非传统型具有不同于传统型纠纷的显著特点,主要包括:
第一,非传统型农村社会纠纷地域的拓展性。传统农村纠纷通常发生在一个相对狭小的区域中,然而农村社会现代化发展过程中人员社会流动性的增强却日渐打破了这种地域性的限制。据国家统计局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披露,我国现有流动人口为2.61亿,其中占据主要比例的就是农民工群体。[2]流动性的增加意味着农村社会纠纷在地域上的拓展。这种拓展至少包含两层含义:其一是地理意义上的。如在一些城乡结合部,来自于不同地域的居民相互杂居共存,在这一区域中发生的农村社会纠纷带有强烈的地域上的拓展意味;其二是指某种心理和观念意义上的。即现代农村流动性的增强实际也意味着来自于流动社会中的陌生人交往理念被渐次引入一个原本相对封闭的乡村地域之中。
关键词: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小额农村人寿保险
关键词: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小额农村人寿保险
从有关学者研究国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得到的结论可以指出,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路径都是从城市到农村,而且是先覆盖农业工人而后扩展到纯农民的,因为外出打工的农民相对于纯农民而言对于自己的养老问题意识更强但是我国的新农保所覆盖的农村人口并非是这个顺序而是同时覆盖包括外出务工的农民在内的全体农村人口;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时机选择一般是在农业的人口相对于人口总数而言已经不占绝对多数例如德国的农业劳动力约占总劳动力的2%,法国是4%,日本为4.75%而相比于他们而言我国的农业人口至今仍占大部分。因此我国的农村保障制度即使建立起来相比于发达国家来说也是低水平的,因而我国新农保保障的程度也只是满足农民的基本生活。与商业养老保险不同,各国的农村的养老保险它是国家强制实施的,属于农民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一,其实施的目的是保障农村老年人口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定,这也就决定了新型的农村养老保险的缴费是由国家和个人共同负担。正如我国刚刚颁布的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所规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二十一条规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新农保相对于旧农保而言有了很大的进步,它也是现阶段广大农民主要的养老方式。立法先行是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实施的有力支柱,通过法律的规定来促进引导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
从有关学者研究国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得到的结论可以指出,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路径都是从城市到农村,而且是先覆盖农业工人而后扩展到纯农民的,因为外出打工的农民相对于纯农民而言对于自己的养老问题意识更强但是我国的新农保所覆盖的农村人口并非是这个顺序而是同时覆盖包括外出务工的农民在内的全体农村人口;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时机选择一般是在农业的人口相对于人口总数而言已经不占绝对多数例如德国的农业劳动力约占总劳动力的2%,法国是4%,日本为4.75%而相比于他们而言我国的农业人口至今仍占大部分。因此我国的农村保障制度即使建立起来相比于发达国家来说也是低水平的,因而我国新农保保障的程度也只是满足农民的基本生活。与商业养老保险不同,各国的农村的养老保险它是国家强制实施的,属于农民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一,其实施的目的是保障农村老年人口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定,这也就决定了新型的农村养老保险的缴费是由国家和个人共同负担。正如我国刚刚颁布的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所规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二十一条规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新农保相对于旧农保而言有了很大的进步,它也是现阶段广大农民主要的养老方式。立法先行是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实施的有力支柱,通过法律的规定来促进引导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
对应于国家强制的新农保而言,商业性的寿险在农村地区的发展仍然受到限制,尤其是农村低收入人群的保险需求难以得到满足。在我国农村人身保险业务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保险公司受政府委托,经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等社会基本保障的业务;另一类是保险公司开展各类商业人寿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保险业务。而目前,我国的农村的人寿保险业务种类少,农村对于各大保险公司来说是一片有待于开发的我市场。而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我国保险业服务“三农”的一个重要试点项目,要使小额人寿保险像柴米油盐一样买得起而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又能得到相应数量的补偿,它主要的受众群体是基数庞大的县域、农村人口。农村小额人寿保险是一种依据保险经营原理为低收入人群提供保险保障的机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小额保险金额较少,保费较低这是它的突出特点,这个特点使得它可以深入到的低收入群体;小额保险针对的是特定的风险保险期限较短,而且更偏向于保障型的业务;其保险条款简单易懂这主要是因为它的目标人群偏向于受教育程度不高的人群;保险流程及投保和理赔手段比较简便,这是由它的产品对象以及尽可能地降低成本决定的;最大限度的覆盖,因为小额保险日益作为国家扶贫的手段之一目的之一就是要减小贫富差距,减小低收入群体的负担;小额保险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其实早期的小额保险都是非盈利性的但是随着它的发展日渐引起保险公司的注意,有些保险公司开始尝试农村小额保险业务。国际上农村小额保险的销售模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合作模式,其主要特点是保险公司通过商将小额保险提供给需求者而且商通常是农村的小额金融机构这些金融通常与低收入家庭有着密切的联系,其主要的好处是保险公司可以利用金融机构的信誉等优势销售保险产品从而以最简单方便的方式进入农村保险市场但是金融机构作为人的专业知识不够充足他们的营销能力比较弱,而且如果转入另外一家保险公司的话或者不再关心保险则可能失去大量保险业务;第二种是保险公司自营模式,其中影响较大的是美国国际保险集团与印度塔塔集团合资公司,塔塔友邦是在公司内部设立一个小额保险部门主要研究农村小额保险的业务,并且与一些非政府组织建立合作关系。该模式的优点是避免竞争激烈的小额金融机构渠道,可以利用非政府资源进而降低保险公司的成本它的不不足之处是公司的财务投入和人力投入都相对较高;第三种模式是基于社区模式,它的保险产品提供者并非保险公司而是为了开展小额保险二专门成立的互助组织,他就是为了提供相应的保险产品而出现的正如我们国家的阳光相互保险公司的成立时为了提供农业方面相关的保险。这是国际上主要采用的三种模式其中印度的国情和我国的较为相似,我们可以借鉴创新来发展我们的小额保险。
对应于国家强制的新农保而言,商业性的寿险在农村地区的发展仍然受到限制,尤其是农村低收入人群的保险需求难以得到满足。在我国农村人身保险业务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保险公司受政府委托,经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等社会基本保障的业务;另一类是保险公司开展各类商业人寿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保险业务。而目前,我国的农村的人寿保险业务种类少,农村对于各大保险公司来说是一片有待于开发的我市场。而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我国保险业服务“三农”的一个重要试点项目,要使小额人寿保险像柴米油盐一样买得起而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又能得到相应数量的补偿,它主要的受众群体是基数庞大的县域、农村人口。农村小额人寿保险是一种依据保险经营原理为低收入人群提供保险保障的机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小额保险金额较少,保费较低这是它的突出特点,这个特点使得它可以深入到的低收入群体;小额保险针对的是特定的风险保险期限较短,而且更偏向于保障型的业务;其保险条款简单易懂这主要是因为它的目标人群偏向于受教育程度不高的人群;保险流程及投保和理赔手段比较简便,这是由它的产品对象以及尽可能地降低成本决定的;最大限度的覆盖,因为小额保险日益作为国家扶贫的手段之一目的之一就是要减小贫富差距,减小低收入群体的负担;小额保险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其实早期的小额保险都是非盈利性的但是随着它的发展日渐引起保险公司的注意,有些保险公司开始尝试农村小额保险业务。国际上农村小额保险的销售模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合作模式,其主要特点是保险公司通过商将小额保险提供给需求者而且商通常是农村的小额金融机构这些金融通常与低收入家庭有着密切的联系,其主要的好处是保险公司可以利用金融机构的信誉等优势销售保险产品从而以最简单方便的方式进入农村保险市场但是金融机构作为人的专业知识不够充足他们的营销能力比较弱,而且如果转入另外一家保险公司的话或者不再关心保险则可能失去大量保险业务;第二种是保险公司自营模式,其中影响较大的是美国国际保险集团与印度塔塔集团合资公司,塔塔友邦是在公司内部设立一个小额保险部门主要研究农村小额保险的业务,并且与一些非政府组织建立合作关系。该模式的优点是避免竞争激烈的小额金融机构渠道,可以利用非政府资源进而降低保险公司的成本它的不不足之处是公司的财务投入和人力投入都相对较高;第三种模式是基于社区模式,它的保险产品提供者并非保险公司而是为了开展小额保险二专门成立的互助组织,他就是为了提供相应的保险产品而出现的正如我们国家的阳光相互保险公司的成立时为了提供农业方面相关的保险。这是国际上主要采用的三种模式其中印度的国情和我国的较为相似,我们可以借鉴创新来发展我们的小额保险。
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农业大国而言,维护好农民的利益对于社会稳定,经济的整体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要进一步推广普及新农保和农村小额保险,使保险业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而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农业大国而言,维护好农民的利益对于社会稳定,经济的整体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要进一步推广普及新农保和农村小额保险,使保险业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而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梁 涛 方 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
[1]梁 涛 方 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
中国是一个拥有八亿农民的农业大国,加快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是破解“三农”问题的关键,是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了“老有所养”的民生保障目标,以及“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目标任务。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现代工业社会的衍生物和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既是当代社会发展的普遍、必然趋势,同时又是在各国特殊的经济、政治、社会、历史、文化环境的综合影响下得以建立和发展的。国外大部分国家都为农民建立起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由于各国的政治体制、经济制度、制度文化和价值观念特别是文化差异等背景不同,从而形成了不同类型的社会保障制度。因此,在体系演进的过程当中,我们应注重借鉴和吸收国际经验。本文选择了两个具有代表性国家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一是从历史和文化的角度借鉴日本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因为一个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离不开民族文化的支撑和这个国家的国情,日本跟我们国家的文化相近,文化的源流相同;二是从制度的发展规律借鉴德国的经验,因为德国是世界上实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政策历史最为悠久的国家,其养老保障政策独具特色,它走的不是北欧国家的制度,但比较平稳。本文就以上两个国家的养老保障模式进行比较和探讨,力图对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建设有所裨益。
一、德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
1.基本情况。德国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起源国,1883年德国创建社会保险制度,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德国的农业以家庭经营为主,全国约有25万个农业企业,农业劳动力占总劳动力的2%。1951年,德国就颁布了《农民养老保障法》,迈出了建立一个独立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第一步。德国的农民养老保障制度一开始就独立于一般社会保险制度,德国的农民最初没有被纳人国家社会保险制度中。1957年,德国开始实施农民老年援助法,即对将农场交给继承人之后的年老农场主进行现金补贴,通过对老年农民扶助的方式,把农民正式列人了国家社会保障体系。1995年1月1日生效的农业社会改革法将农民老年援助更名为农民老年保障,对农民养老保险金进行了大幅度的改革,将农民老年保障归人社会保险领域,而不再是社会救济领域。其保险的赔偿范围包括康复在内的医疗职业和家庭援助年龄超过65岁领取的养老金、保险税款津贴、放弃财产及生产的农场主支付养老金和补偿津贴。
2.主要特点。德国农村社会保险制度从一开始建立就有着良好的经济、政策和社会环境。建立之后,经过不断的改革深化,目前已相对健全和完善。一是项目较全,与一般社会保险相比,在农村社会保险中除了没有失业保险以外,其他的社会保险项目都有;二是覆盖面宽,农业人口几乎都被纳人农村社会保险保护之下;三是标准高,在缴纳相同数额保险费的前提下,在每一个保险项目下提供的待遇,原则上与一般保险待遇相适应;四是管理好,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仅要在确定保险费标准、待遇条件、待遇标准、发放年金或其他补贴等方面行使管理职能,而且要就《社会法》中规定的受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为保险人提供指导、说明和咨询;五是津贴多,在德国社会保险体系中,政府为农民拉平年保险提供保险津贴,在发生农业事故时,也为农业企业提供帮手或者家庭帮手,安排顶替人员。
3.可借鉴的成功经验。德国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立得早,管理科学且体系较为完备,值得进行研究和借鉴。
第一,德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立得较早,有着较长时间经验的积累。从1957年10月的农场主辅助养老基金开始,专门以职业为导向确保农场主及其配偶以及在农场工作的家庭成员及其家属的社会保障。德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参保对象从农场主、农场主的配偶、农场全职工作的家庭成员,若已年满18岁则有义务参加保险。我们国家可以建立按群体、分层次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从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际情况来看,农民中不同参保对象存在着较大的不同,其对养老保险制度的需求也就存在着差别,因此构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框架时就必须考虑到这个问题。可以将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参保群体分为以下几大类:纯农户、进城务工人员、失地农民、小城镇农转非人员和农村计划生育户。对于这五类农民群体应根据他们自身的特点采取不同的养老保险模式。
第二,在资金筹措中,既有农业企业主,也有家庭成员缴费,还有联邦自己支持。政府为了减轻财政负担,还通过采取优惠政策,鼓励农场主购买商业保险,这样德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就由社会保险、终老财产(老年农民将庄园移交给继承人以后,保留下来供自己使用的住房等财产)和自我保障组成。
第三,德国农村养老保障的管理体制规范、管理效率较高,除了及时立法以外,还设立专门的农民养老保险机构,而且其社会保障工作人员都有很高的文化素质和专业修养。德国的农村养老保险业务由联邦和各州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该机构是自治的法人组织,经办机构不仅要在确定保险费标准、待遇条件、待遇标准、发放年金及其他补贴方面行使管理职能,而且还为受保险人提供指导和咨询。目前,德国有13家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并组建了一个全国性的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总联合会(GLA)。
第四,及时改革养老保障制度,兼顾社会功能和经济功能。德国的农村养老保障政策不仅具有保障农民福利的社会功能,同时还具有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等经济功能。20世纪70年代,德国将农场主的退休年龄从65岁降至55岁,并在农场主享受养老金时附加条件,即要求农场主必须在50岁以后就开始通过继承、出售或长期租让等方式转移他的农业企业,成为农业退休者。德国联邦政府专门向农村养老保险机构额外提供特殊的农业结构性补贴资金,用于发放促进农业企业移交或放弃农业生产的养老金。这些养老保障政策的实施让农场主提前放弃土地生产,将农场交给富有创新精神的年轻一代。这对于促进农业技术化、知识化和效率化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为适应人口老龄化加速的需要,德国逐步将退休年龄由65岁推迟到70岁,同时还于1995年新建了一项保险制度—护理保险制度,以解决年老、病弱人员对护理的需要。
二、日本农村养老保障制度
与我国具有相同儒教文化背景的日本,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比较完善。考察日本的政治体制、历史发展、经济特点、文化特色等,探索日本农村社保制度建设的现状和特点,并进行制度分析,有利于加深对日本农村当前养老保险制度的理解和认识,对我国如何建设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具有一定的借鉴和学习意义。
1.基本情况。日本是东亚国家最早走上资本主义道路的国家,也是最早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日本国民应该说跟我们国家有更多的相通性,包括家庭观念、家庭保障、社会的结构等等。所以,日本社会保障制度对我们来说有很广泛的参考价值。日本农户具有小规模经营和兼业经营两个基本特点。“二战”前,同为东方国家的日本与中国,过去对老人的抚养也是以家庭为主。传统的日本农户多为直系家庭,老年后生活依靠长子抚养、照顾,“家”制度在日本社会起主导作用。老年人生活所必需的资源和援助基本上都是由家庭来保障的。日本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则形成于20世纪50年代以后,到60年代初,日本政府建立了一系列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国民健康保险法》和《国民年金法》的颁布,开创了日本农民医疗保险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的先河。1961年《国民养老金法》实施,从此,日本进人了“国民皆保险”、“国民均年金”的福利时代,这两种保险制度是日本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部分,而且国民的社会保障水平也在逐步提高。
2.主要特点。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第一支柱:基础年金(国民年金)。1986年日本把厚生年金保险等八种年金统一起来,引进基础年金,实现年金制度一体化。基础年金作为一种义务,凡年满20岁—60岁的日本国民均须加人国民年金,具有强制性。这是一项与收人无关的养老保险制度,面向全体国民,为老年人提供基本收人保障。第二支柱:农业者年金。1970年专门制定了《日本农业年金基金法》,1971年正式实施农业者年金。其保险对象为农村地区除厚生年金、共济年金的加人者及其配偶之外的具备国民年金被保险者资格的农业经营者及其后继者。强调自愿原则,政府给予税制上的优惠政策。这是日本政府向不满足于基础保险的较富裕的农户提供的一种保险方式,包括农民年金、国民养老金基金和共济年金三部分,是国民年金的重要补充。第三支柱:个人储蓄。农民个人或家庭通过自愿安排,将一部分现期收人进行储蓄或购买人寿保险以为老年生活做准备。
在日本,民间的农业相互救济协会(简称农协)举办的人身共济保险对农民养老及其他社会保障发挥了重要作用。综合而言,与东亚其他国家相比,日本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相对早一些,而且主要是模仿西方模式,然而却由于它比较重视个人、家庭的作用,从而带有明显的亚洲特色。
3.可借鉴的成功经验。日本的养老保障制度尽管建立不算很早,但是发展很快,到20世纪70年代就基本完成了制度建设并迅速跨人发达国家行列。以石油危机为转折点,日本及时对其向西方福利国家模式发展的势头进行了调整,强调个人、家庭以及企业、团体的作用,以减轻国家负担。
第一,资金来源采用个人、雇主、政府三方负担的方法,从而使支出有了可靠的来源并能使国民的权利和义务统一起来。
第二,国家立法。依法推行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战后日本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也是相关法规不断完善、充实的过程。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先立法、后实施,使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
第三,建立多层次、多类型的养老保险制度。日本既有法律强制国民加人的基本保险,又有企业为职工建立的补充保险,还有社会互助保险和个人自愿参加的储蓄性养老保险。日本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从国民年金制度、国民养老金基金制度、农民年金制度到共济制度,具有多层次特点,可以满足农民不同层次的养老保障的需求。该制度从参保农民的年龄、务农时间进行资格限制,从资金来源、资金管理人等进行了严格的要求,充分保证制度的可操作性和持续性。 转贴于 第四,为了适应21世纪人口老龄化浪潮,日本从1994年把领取养老金的起始年龄推迟到65岁,并针对日本家庭小型化趋势,从2000年4月1日推出了新的看护保险制度。护理保险提供的服务包括保健、医疗、福利在内的综合服务,主要有被保险人大部分时间住在自己家中接受各种服务的居家服务,被保险人人住到各种福利设施的设施服务两大类。在费用负担方面,接受了护理保险服务的被保险人承担10%的费用,其余90%由护理保险负担。这种新的制度,体现了对老年人的人文关怀,非常值得我们借鉴。
第五,文化特色。日本是受儒家文化影响较大的国家之一,其家族制度深深打上了中国家族制度的烙印。但日本的家族制度自身有其鲜明的特点:注重家中的身份关系,而把血缘系谱关系放在次要地位。下级必须绝对向上级尽忠,所有的集团成员,包括首领都必须向集团的利益尽忠。为了家的良好运作和延续,日本文化还具有开放性特点。645年的大化改新,吸收中国隋唐文化;1868年明治维新,吸收西欧文化;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吸收美国文化。当然,这种吸收外来文化并不是单纯的模仿,而是充分考虑到现实的需要和可能性,有选择地进行消化和改造。儒家文化的家族制度对日本的早期影响,使得日本农村养老保险最初以家庭养老为主。而19世纪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具有开放性特点的日本文化逐步学习西欧和美国文化,因此,从19世纪,日本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也明显具有欧美特点—社保制度比较完善、社会性较为突出。
三、对我国的启示
综合以上两种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我们还要重点强调以下几点:
1.强化政府的责任。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立过程中起主导作用,保证民生、改善民生是政府自始至终核心的使命。农村人口萎缩以及老龄化的发展态势,决定了政府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必须承担更大的责任,这也是发达国家为我们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提供的经验。从公共财政的角度看,在农村社会保障范围,属于纯公共品包括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农村纯公共品的提供同其他纯公共品的提供一样应由政府免费供应。属于准公共品范围的主要是指农民养老保险等。但是,由于农业本身具有基础性和效益的外溢性特征及农民对社会的贡献和现实收人水平制约等,政府也应该在这些公共产品的提供中承担责任,并且对于农村养老保障的制度设计方面进行投人,表现出积极的态度和措施。因为政府掌握的是公共资源,理所当然应为民众谋取利益。国家财力也要通过相关的制度反馈于民,一个是公共设施,一个是公共服务,另外就是福利制度,它出钱让老百姓受益,所以财政负有天经地义的责任。我国目前投人社会保障与福利方面的资金偏低,因此要调整公共财政支出结构,把更多的资金投到社会保障里面,这是我们财政改革的方向。
2.提倡孝文化,在观念和模式上培育新的家庭养老方式。近年来,由于受到养老金支付压力的日益增大,不少西方国家重提家庭养老保障,开始向这一方面回归,希望在解决广大居民的养老问题上能够重新发挥家庭养老的优势。家庭保障作为一种非制度型、非正式的而又天然的国民生活保障系统,意味着在多元化和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模式下,家庭成为可以辅助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一种有效的养老保障载体。在传统的东方儒家文化作用下,家族制度和家庭养老模式对我国农村人口有着根深蒂固的影响。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家庭养老不仅是一种物质供养,更兼有家庭亲人的精神抚慰,这是其他养老方式所不能完全替代的。尤其是家庭养老中,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关心、相互支持、相互鼓励,以“家”作为纽带加强了家庭成员的情感交流等,家庭养老的这种精神慰藉作用,更是社会性养老保险不能代替的。近年来,我国政府极力在农村建立社会性养老保险制度,但效果甚微,这里面固然有缴费方式的不合理因素,但是家庭养老的观念对其影响也不可忽视。政府要引导重视挖掘传统文化,弘扬中国传统伦理道德,培育农村良好的社会风气,培养人们敬老爱老的道德风尚,发挥先进文化的导向作用,对于提高农村家庭养老的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应进一步扩大社区养老支持的范围,凡是有经济能力的地方,都要逐渐实施乡、村集体负责的养老保障制度,以减轻个人和家庭的负担。因地制宜地建立一个以国家为后盾、以社区为中心、以家庭为单位、以人为本的养老支持体系,在个人、家庭、社区和社会四者之间形成一个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的良性循环系统。因此,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过程中,在加大社会性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同时,亦不能忽视家庭保障等传统保障形式的补充作用。
一、留守儿童的现状
所谓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一方或双方在外打工而留在农村生活,由其他监护人代为抚养的未成年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劳动力快速转入城市,我国留守儿童日益增多。2010年10月,“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活动调查分析报告”显示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约5800万人,近三成留守儿童家长外出务工年限在5年以上。还有其他研究报告表明留守儿童在农村学龄儿童中所占比例高达47.7%。在一些经济社会不发达地区,留守儿童的所占比重更是惊人。在广西,2005年留守儿童学生占在初中小学校学生总数的18.67%。最近,全国妇联《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称全国有农村留守儿童6102.55万,占农村儿童的37.7%,占全国儿童的21.88%,五年间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增加了约242万。
2004年公安部的调查显示全国未成年人受侵害及自身犯罪的案例大多数在农村,其中大多数又是留守儿童。河南省检察院对全省2005年至2007年批捕、起诉农村留守儿童的犯罪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2005年的案件有443件,2006年475件,2007年460件,分别占当年未成年犯罪批捕数的7.03%、7.21%和6.45%。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近三年来留守儿童犯罪案件进行了统计分析:2009年留守儿童犯罪案件审结15件19人,2010年增加到19 件27人,2011年持续增加,达到了24件38人;2009年故意伤害案件8件8人,抢劫案件2 件3人,2010年故意伤害案件5件7人,抢劫案件3件7人,2011年故意伤害案件8件9人,抢劫案件7件16人。大量的数据揭示出农村留守儿童犯罪问题的严重性。
二、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的主要特点
(一)犯罪率高,犯罪类型多
由于缺乏父母监管,智力和身心发展不完善,往往缺乏正确的判断能力,很容易受到一些不良文化的影响,产生错误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走向违纪违法的犯罪之路。福建省的数据显示,因打架斗殴、小偷小摸等行为被送到派出所的孩子中,有60%是留守孩子。这些涉案的留守儿童实施的犯罪类型多样,主要有侵财型犯罪、性犯罪、报复型犯罪、暴力型犯罪等。
(二)犯罪恶性日显严重
缺乏正确的家庭教育的引导,很容易引发变态性质的性格异常,导致人格发育的不健全。这些处于青春发育期的孩子由于年轻气盛,做事容易冲动,很难真正意识到自身行为的巨大社会危害性,易选择比较原始而残忍的暴力性犯罪。
(三)低龄化,文化程度低
得不到有效的监护和教育,留守儿童便会轻视法律的威严,不断试图触碰法律底线。由于其文化程度不高,加之农村地区的普法意识不够,极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四)团伙性犯罪,侵财型案件居多
有关统计数字表明,青少年刑事案件中70%属于3人以上的团伙犯罪,而且团伙成员低龄化趋势日益明显。其中,农村留守儿童团伙犯罪尤为突出,成为当今农村社会治安的隐患。由于农村经济条件相对落后,父母亲通常无法满足其物质需求,为了满足自己的需求往往走向盗窃,抢劫等侵财犯罪。
三、农村留守儿童犯罪原因探析
(一)寄养监护代替亲子监护
户籍制度等一系列社会制度建设还不能跟上我国城镇化进程,使得我国大量年轻劳动力在前往城市就业时不得不把子女留在户籍所在地。儿童的生活照顾主要由近亲属代办完成,即所谓的寄养。现在农村留守儿童的寄养主要有隔代监护和委托监护两种,前者是跟随父母一方的父母生活,后者是跟随亲戚、朋友生活。有资料显示,在留守儿童中,因父母一方外出而与单亲一起生活的占43.8%;因双亲外出而与(外)祖父母或其他亲属一起生活的为51.7%,独自生活者占4.4%。至于那些双亲外出的少年儿童,通常有80%左右被托付给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组成隔代家庭,少部分寄养在其他亲友家中,也有的是独自生活。由于年龄上的差距,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儿童难以有父母和子女间的亲情交流,使得留守儿童得到的大多是物质上的支持,难以获得父母般情感交流。寄养在亲戚朋友家里的,由于缺乏家庭温暖气氛和父母亲情呵护,儿童有一种不安全感,总感觉寄人篱下。留守儿童由于缺少了父母情感上的关注和呵护,在认识事物和人生价值上容易出现偏差,加之儿童的心理还没有成熟,极易受到不利因素的影响,走上犯罪道路。
(二)亲子间联系缺乏
父母的言行对子女具有潜移默化的作用,有利于子女形成健康心理和意志力,在儿童的社会化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亲子间的良好交流和沟通是培养子女全面发展的保证,也是预防子女违法犯罪的一道坚固防线。但是,农村留守儿童由于亲子间长时间的疏远,使得父母对子女的关爱缺失,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子女严重的情感饥渴和生存障碍。远距离流动导致与其父母见面的频率一般都很低。在四川眉山调查的近6000名留守学生中,父母一年回家一次的占50.7%,二年回家一次的占17.5%,三年以上未回家的占12.7%。由于外出打工的父母长期放任不管子女,或关爱层次的肤浅,他们的外出给孩子留出巨大的自由时间和空间,一些人因心灵空虚转而盲目寻找其他精神支柱,很多人迷上电子游戏,有的拉帮结派,部分留守儿童从此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
(三)学校教育缺席导致对不良文化的接触
留守儿童往往得不到家庭的良好教育和监管,在学校同样得不到行之有效的管理。学校在管理不了的情况之下往往只能采取放任自流的方式,留守儿童的不健康行为得不到良好的矫正。由于学校和家庭教育的双重缺失,他们的行为不受限制,极易成为暴力犯罪的实施者。还有些留守儿童流入社会后,由于家里无人看管照顾,混迹于犯罪发生集中的场所,习得了犯罪手段,最终演变为犯罪人。
(四)农村社区组织疏管
由于受组织建设和经济条件等因素的限制,农村社区功能不全,还存在着一些缺陷。大多数留守儿童在农村社区里基本上是散养。那些文化程度低、未经专业培训的未成年人又不愿务农,就业就更成了问题。无所事事的留守儿童等青少年脱离了社会的管教,极易走上犯罪之路。
四、控制和预防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的对策建议
为了有效控制和预防留守儿童犯罪,应综合治理,国家、社会以及家庭齐抓共管,把留守儿童纳入有效的监管中。目前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加快制度建设,努力消除城乡差距
政府应加快改革,打破以户籍制度改革为中心的制度壁垒,使流入城市的农民享有与城市人口平等的权利和社会权益,这是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根本所在。在此基础上要营造孩子不离父母的社会环境,合理推动农村人口不断向城市转移。通过廉租房建设给孩子一个固定的家,从本质上给孩子一个稳定的心态。并且,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稳定进城务工农民的收入,让民工子女能享受当地的义务教育政策,实现就近入学,保障进城农民子女的教育。
(二)父母要切实负起责任
父母首先应树立正确的育子观念,尽可能地保持和孩子的密切联系和沟通。外出务工父母应经常和留守儿童保持联系沟通,对孩子进行全面的指导教育,而不能放任不管。外出务工父母应常回家看看孩子,并利用电话等现代工具强化交流和沟通。父母从有利于孩子的角度出发,寻找和确立监护人,经常与子女在家的监护人和老师沟通联系,了解子女的思想状况,必要时要常回家与子女进行面对面沟通与交流。
(三)充分发挥农村社区的服务功能
农村社区应顺应时展,冲破传统的家庭教育模式,依靠和发挥社会各方面的优势,坚持以家庭和社区为主要领域,以更新家教观念为主要内容,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儿童的教育历来是家庭、学校与社会共同的责任。要实施辖区行政负责人对留守儿童管护责任制,并列为对乡村学校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共同构建农村少年儿童健康发展的教育和监护体系。这有利于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帮助他们形成正确的生活态度,培育他们形成健康人格,提高其综合素质。
(四)积极发挥学校功能
学校应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和联系卡制度,摸清留守儿童的情况。学校应该通报学生在校学习情况,了解留守学生回家后的思想状况和行为习惯,有的放矢地加强教育。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力度,不断完善其基础设施和各种文体投入,切实有效地对留守儿童进行教育与管理,让留守儿童在老师、同学群体中成长。在学校教育中还应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生理、行为、法制等方面的指导教育,帮助儿童健康、和谐发展,引导儿童走过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
(五)加强社会组织的建设
社区银行主要是指根据市场化原则下,以社区为范围展开运营的银行,主要服务对象为社区范围内的中小型企业以及个人,其主要特点为定位于零售业务,向广大中低端客户展开个性化与类型丰富的金融服务。目前,我国的农村经济对于资金的需求逐渐呈现出多层性以及差异化的趋势,这主要可以在地区、群体以及产品等的差异中体现出来。面对当今农村经济的多样化需求,农村金融体系显得束手无策,以致于出现了“真空地带”这一现象。通过进行社区银行模式的改造,能够极大程度上满足不同地区、群体以及产品的个性化需求,为其提供更加合适的金融服务。
二、农村信用社实行社区银行模式改造中存在的困难
1.政策性经营性质和商业化运作方向不符
在我国,农村信用社的主要存在意义便在于为农村经济服务,立足三农,挑起农村金融主力军的重担。国家有关政策对农村信用社对三农的信贷资金投放比例做了严格规定。这也从侧面印证了一个事实:农村信用社无法选择客户,也不开展自主经营,在服务三农产业时,其利润的实现根本没有保障。但是,农村信用社的运营过程中,并没有有效的风险补偿措施,使得农信社政策性经营风险大大提升,激化了其政策性经营与商业性运作之间的矛盾。农信社的运营过程中,不对两者作出明确分离,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效率,同时也提升了政策性金融业务的操作成本。
2.员工学历偏低,职称结构不合理
在我国的农村信用社中,在职员工人数中学历为专科以及下的比例占到了十分之九,本科及其以上学历者仅为十分之一。在当前金融行业竞争日益激烈的状况下,农村信用社的这种知识结构显然不合理。在职员工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数仅占到了 0.14%的比例,而且无职称人员高达 61.24%的比例,人员职称结构过于低。
3.产品设计单一,无法满足个性化需求
虽然农村金融的需求在整体数量上低于城市,但是,其层次性却更加复杂,这就要求在农村金融供给方面也应该体现多样化的特征。然而,我国当前的农信社的金融产品无法反映出金融需求的个性化需求,仍然是以贷款为主,没有承担起农村金融供给主力军的重担。此外,我国农村金融供给在设计中也是以规模为基础,并没有从产品出发。
4.保险机制不健全
我国的农村地区之中,存在着明显的交通落后、信息传递不及时等问题。这就使得农信社工作人员在面对农民的贷款申请时,无法把握其资信程度,同时其在催贷、收贷工作中的成本也大幅上升。加之,多数农村地区的人员学历较低,他们的法律意识相对淡薄,没有形成主动还贷的意识,这些都使得信用社在放贷过程中的风险大大提升。不容忽视的是,由于农民的土地与房屋不能作为抵押,农信社在放贷保险机制不完善这一前提下,也只有停止放贷,才能够降低自身的运营风险,这同时也限制了农民对于正规银行放贷资金的需求。
三、对于农村信用社实行社区银行模式的建议
历经多年的改革与发展,农村信用社在服务理念、管理能力、经营业绩等方面都具备了较好的基础,拥有了实行社区银行模式改造的实力,但是想要真正以农村社区银行的标准来运行,还需要在如下几个方面作出努力。
1.政府方面应该加强政策扶持
和一些发达国家类似,我国设立社区银行的主要目的在于推动中小企业发展,为社区居民融资提供服务。为此,国家层面应该从政策上对其予以支持,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营业税、所得税等方面,对社区银行实行优惠策略。其次,向社会银行发放的贷款实行利率补贴。再次,完善立法,以法律的形式对社区银行作出规范与管理。
2.建立规范的社区银行准入与退出制度
在社区银行的经营过程中,面临着来自多方面的风险,如果在经营中频频出错,那么很容易被市场所淘汰。为此,监管当局可以对其展开更加严格的监管方式,控制好市场准入条件,明确风险救助、市场退出以及相关的处理步骤。加强对单户贷款额度及关联企业贷款的控制,保持银行市场理性竞争的秩序。
3.强化员工素质,形成人力资源长效机制
一方面,农信社应该完善内部激励制度,将员工的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相结合,制定科学化的人才战略,吸引高素质人才的加入。可以参考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激励机制,建立股票与股票期权制度。具体到社区银行的激励机制建立中,应该注意增加灵活性与可执行性,注重物质与精神激励相结合,以多种方式并举,确保员工与经营者各自发挥自身的职能,努力为银行工作。另一方面,建立与完善内部员工培训机制,对现有的工作人员展开定期业务培训,形成多层次的学习机制,养成良好的培训与学习习惯。
4.成立与之配套的政府性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
随着经济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和自身素质的提高,人们越来越重视养生之道,对自身的身心健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期盼。养生农场倡导生态养生。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顺应了人们养生的需要,并将养生与休闲旅游和发展生态农业结合起来,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一道靓丽的风景。为更好地推动养生农场的发展,有必要对它进行持续深入的研究。
一、养生农场的内涵与特点
养生,就是保养生命,维护健康。我国传统养生文化源远流长,传统哲学、医学著作,如《老子》、《黄帝内经》等都包含着丰富的养生理论,提出了天人合一、阴阳和谐等诸多养生观点。那么什么是养生农场呢?主要为养生而设,人们能够通过生活在农场或在农场从事农业劳动而实现养生的目的,这种农场即可称之为养生农场。养生农场继承和发扬传统养生文化,为现代人追求健康与生态和谐提供了独特的场所。将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养生农场与一般意义上的农场有所不同,其特点主要有:
(一)养生性
这是养生农场的主要特点。一般意义上的农场主要生产经营农产品,在农场中工作的主要是职业农民:养生农场的最主要目的是保养生命、增强体质、预防疾病,从而达到延年益寿的理想状态,在农场中生活或工作的主要是具有浓厚养生需求的人。因而养生农场的功能布局、设施建设等都不同于一般的农场。
(二)休闲性
养生与休闲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养生可以休闲为途径,休闲也可养生。但休闲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在工作之余以各种“玩”的方式求得身心的调节与放松,从而以更好的身心状态投入工作。特别是对于城市白领而言。在繁忙的工作之余。利用周末或节假日到郊区的养生农场开展休闲活动,能愉悦身心,有效恢复体能。从这一点来看,养生农场类似于目前流行的“农家乐”。
(三)生态性
养生农场基于天人合一等养生理论,对农场的生产布局与生活设施安排等,会着重考虑生态发展的需要,因而更加具有生态性。如,充分利用自然条件,在农场内建立亲近自然的宜居环境,尽量减少对生态的破坏和环境污染:因地制宜合理安排农业生产布局和产品结构,通过适量的资源投入。收获绿色农产品,并保持生态的相对平衡。实现农业生产、居民生活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养生农场的主要功能
养生农场以养生为本,以农为途径。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互动。从其内涵与特点来看。养生农场将能实现以下功能:
(一)倡导生态养生
生态养生是在遵循人体生命运动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基础上。通过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互动来实现养生的目的。养生农场倡导生态养生,一是开辟有农耕养生区,人们不仅可以观赏各类生态作物的生长,还可亲自到田间地里参加农业劳动。体验农业劳动的价值和乐趣。在劳动中。不仅翻耕土地、浇水施肥、采收加工等可以锻炼体力、强健身体,而且。“日出而作,日入而息”以及“春耕夏种秋收冬藏”的农耕生活,有利于养成顺应自然界昼夜晨昏和春夏秋冬的起居规律。使人精力充沛。心境平和。二是养生农场自然环境优美、空气新鲜、水质优良、花草树木茂盛。构成人们理想的居住环境。生活在农场中。身处蓝天碧水之间。有红花绿叶的陪伴,呼吸着新鲜的空气。这些都给人的视觉、味觉、嗅觉和触觉产生了和谐的感应,激发人的愉悦,促进人的健康。这有点类似于日韩流行的园艺疗法。三是激发艺术美感,陶冶情操。农村的田园风光,美丽的花草树木一直是文人墨客描绘、赞美的对象,也是艺术家们的创作源泉。面对秀美的农村风光,置身于大自然环抱中。让人产生诗情画意,激发艺术创作热情。从而得以陶冶情操、升华心性。
(二)培育生态农业
生态农业是指在保护、改善农业生态环境的前提下,运用生态系统工程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实行集约化经营并力争取得最大生态经济效益的现代农业形态。发展生态农业可为人们提供绿色安全的食物。中国有句古训叫“病从口入”,说的是人体的一些疾病是吃出来的。养生农场严控土壤污染,对化肥、农药的投入都有严格的测算,讲究农业的生态循环,因而生产出来的农产品具有绿色安全的特性,品尝起来格外可口、放心。由于养生农场的一部分“农民”由来此养生的市民兼任,大家热衷于生态农业。能精心对待每一寸土地。在种植管理的每个环节,都会努力去避免有害物质的使用,保护土壤环境与动植物不受污染。因而能够收获自己放心的优质蔬果等农产品,成为健康的保障。同时,规模较大的养生农场还可建设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园、生态农产品展览馆等,为人们提供了解生态农业、学习生态农业技术、增长生态农业知识的机会。
(三)发展生态旅游
随着人们生态观念的提高,生态旅游逐渐成为旅游业的热点。养生农场具有发展生态旅游的良好生态环境,并可建设有相应的休闲娱乐设施,从而成为新兴的生态旅游基地。并以之为基础可进一步构筑“生态、绿色、休闲”的生态旅游农业产业体系。养生农场的生态旅游资源很丰富,遍布农场的绿色植物瓜果可供游客观赏、品尝,精巧雅致的生态小屋可供游客住宿、游乐、度假。农场还可以某一项农艺技能如石雕、竹编、木雕、盆景制作等为基础,兴办融设计、制作、加工、观赏、交易等为一体的生态旅游文化特色项目,游客可亲身体验工艺制作过程,也可购买这些农艺产品作为旅游纪念。养生农场经营的生态旅游项目。充分利用了农村的自然环境、农业资源和人文景观,让旅客在此尽情地“吃农家菜、住农家屋、享农家乐”,兴致勃勃,乐此不疲。
从养生农场的主要功能来看,养生农场在满足人的养生健身需求的同时,开辟了农业资源利用的新形式。构成了新型现代农业生产经营形态。在优化农业结构、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村文化事业和旅游服务业的发展等方面,养生农场都将发挥独特的作用。
三、养生农场的功能实现路径
一、西海岸新区社区经济发展凸现的几个主要特点
西海岸国家新区成立之后,在多项优惠政策的推动下,社区经济得到了稳步快速发展。具体体现在:
1.社区经济发展起步比较快。随着政府及社会对西海岸新区投资力度的不断加大,再加上各项优惠政策的出台,社区经济亦如雨后春笋地迅速发展起来,已经成为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速度令人瞩目。
2.社区经济发展优势比较突出。社区经济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潮中,充分展示了她的小社会,大舞台的竞争优势,多数社区经济的发展势头喜人,规模小、门类全、机制活,是区域经济的有益补充,为新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3.社区经济发展功能定位合理。西海岸新区社区经济发展,始终坚持以提高社区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为最终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体现了社区经济发展来源于民、服务于民的宗旨。通过发展社区经济,社区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有了很大改善,幸福指数得到了显著提高。
二、西海岸新区社区经济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随着西海岸新区社区经济发展步伐的加快,也暴露出了不少矛盾和问题,如果这些矛盾和问题不能得到及时有效解决,社区经济就不能持续健康发展,就会走弯路,就会影响新区发展的步伐。矛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
1.缺乏强有力的组织制度保障。随着社区经济发展步伐的不断加快,与社区经济发展相对应的社区组织建设、经济管理制度等没有及时修改完善,如果这个短板不能够及时补齐,社区经济就不能健康可持续发展,因为良好的社区组织管理制度是社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2.缺乏统筹兼顾的有效协调机制。近年来,虽然上级机关已把多数权利下放到社区,为社区经济发展创造了很多有利条件,但是社区门面小,规模小,盘子小的传统体制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改善,这就直接从体制上制约了社区经济向纵深发展。
3.缺乏互联互通的资源信息共享。目前,西海岸新区社区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区位优势突出,经济基础比较扎实的社区,发展势头良好,社区居民生活和谐稳定。经济基础薄弱的社区,有的甚至连社区工作人员的工资都勉强能发下来。归纳其中的原因,最根本的就是缺乏资源共享,缺乏信息交流、人才交流,社区资源的利用没有实现最大化。
4.缺乏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人才保障机制。由于受文化、传统等因素的影响,多数社区缺少经济发展的明白人,人才短缺,而且多数社区两委干部对发展社区经济认识不到位,提起经济发展方向、国家经济运行态势、社区经济发展策略以及社区管理体制等问题,很多人都感到很吃力,压力也很大,甚至有些人根本承担不起发展社区经济的重任。人才缺乏的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社区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
5.缺乏激活社区经济发展的改革创新意识。创新是发展的动力。目前,多数社区经济的发展缺乏动力,缺乏改革创新意识和竞争意识,没有紧紧抓住西海岸国家新区发展的战略机遇,没有走出去,请进来,改革力度不够大,思路不够开阔。
三、西海岸新区社区经济发展需重点把握的几个原则
新型农村社区经济的发展从来就不可能一蹴而就,为了使社区经济发展少走弯路,良性发展,健康发展,需要我们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1.加强组织制度建设。在完善社区两委组织制度建设的基础上,成立社区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制定严格的社区经济发展各项规章制度,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定岗定位。为社区经济发展奠定良好的组织制度保障。实现对社区经济的统一管理,促进社区经济的健康发展。
2.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结合西海岸国家新区经济发展布局、产业结构调整,对社区经济的发展方向、功能定位等统筹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社区经济发展长远规划。充分依托社区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合理确定产业定位,确保社区经济发展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
3.加强政府引导和政策扶持。认真贯彻青岛西海岸国家新区关于发展社区经济的各项政策和措施,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符合本社区实际的优惠政策。区街各有关部门对已经确定的社区建设服务项目,从资金、规划、立项、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落实好工商注册登记、税费减免、资金信贷等扶持政策,为社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秩序。
4.充分整合社会资源。为确保社区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社区资源的充分调动和利用非常关键。社区资源包括人力资源、资金资源、物质资源、社会资源等方面,在当前社区经济发展过程中,各社区要采取多种形式,有效地动员和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好的经验要相互借鉴,取长补短。使其发挥整体效用,为社区经济和社区建设的发展服务。
5.推进社区服务产业化。社区服务的产业化是社区经济发展内在动力,要培育和增大社区经济,实现社区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就要逐步实行社区服务的社会化、产业化、市场化,坚持有偿、无偿并举,福利性、互利性和经营性相结合,公办、民办一起上,不断探索新的服务形式和发展模式,增加社区税源,促进社区建设的良性循环。
6.重视和加强对人才的培养。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是社区经济发展的核心竞争力。社区一方面可以依托附近高校和人力资源部门,招聘专业技术人才;另一方面,社区通过开展各种经济知识讲座和培训,从下岗工人和社区居民当中培养选拔合格人才,另外,社区还要为人才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留住人才,让人才成为社区经济发展最宝贵的资源。
7.加大改革创新工作力度。改革创新是社区经济发展的源动力。随着产业机构的不断提升,新兴产业迅速崛起,原有的经济发展模式很难适应形势的发展,应紧紧抓住青岛西海岸国家新区发展的战略机遇。结合社区经济发展自身的特点,大胆改革创新社区经济发展工作思路,尤其要加大对社区原有企业的改革力度,对企业进行改组、改制,盘活自有资产,找准社区经济发展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打好社区经济发展攻坚战,真正实现社区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西海岸新区社区经济发展需要重点突出的几项内容
为了真正实现社区经济发展与新区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确保社区经济与社区文化、社区环境,群众需求相互融合,相得益彰,全面提高社区群众的健康幸福指数,需要重点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1.突出发展与群众物质和文化生活相结合的产业。特别是发展需求稳、投资少、有效益的社区服务项目,把发展社区服务作为社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围绕居民生活多样化的需求,不断拓宽服务领域,要从面向老年人、残疾人、社会贫困户、优抚对象的福利服务项目,逐步扩展到托老托幼、家政中介、文化娱乐、社区医疗、法律咨询等面向辖区居民的便民服务产业。
2.突出发展与西海岸新区基础管理相结合的产业。随着新区建设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功能不断完善,对环卫、园林、环保、保安、物业等行业需求越来越迫切,要通过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变,引进市场机制,发展城市管理型经济,努力培育起点高、管理好的专业公司。
3.突出发展与产业结构升级相结合的产业。要把社区经济发展同调整新区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和个体经营紧密结合起来,吸引各种所有制经济实体、大中小企业在社区投资。发展各种经济实体,特别是第三产业,培育社区新的经济增长点,壮大社区经济增长总量,形成新区经济新特色。
4.突出发展与公益型岗位相融合的产业。社区经济是扩大再就业的有效途径,要着力拓宽社区就业服务渠道,引导和帮助更多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在社区服务领域实现再就业,创办各种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企业,鼓励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以个体、私营等各种经济形式,兴办投资少、机制灵活、适应性强的社区服务型中小企业、劳动就业服务型企业等社区就业实体,使社区经济领域成为下岗职工再就业的第二故乡和最佳选择。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15)12-0007-03
一、专业基础课教学面临的新挑战
21世纪是高科技迅速发展和人才竞争日益激烈的时代,这就意味着,在未来激烈竞争的社会中,能够脱颖而出或竞争中处于优势的人才必须是复合型的人才, 这不仅要求他们要具有广博的专业知识和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的综合素质, 而且还要有较强的实践能力, 尤其是立足于专业知识基础上的应用能力对于其个人发展非常重要。这就要求从事某一专业的学生不仅要掌握专业的基本知识,而且需要具有关注时势的意识和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能力。这必然意味着专业课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方式上要作相应的改革和调整。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当前高校课堂教学确实也存在着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复合性人才培养目标不适应甚至背离的情况。比如,受一些现有的监督、考核机制、体制及政策的影响,教师在教学内容和授课方式、授课地点等方面还无法做到相对自由度的自主安排,像社会学专业中的社会调查、公共管理中的实践环节等课程无法到现场情境进行。再比如,由于受社会大环境的影响,作为授课对象的学生对上课内容,上课方式、方法上也有了新的需求,他们不仅需要能从教学中学到实用的科学文化知识,他们还希望在课堂中能感受到时代的气息,尤其喜欢符合他们审美观念的教学方式,比如娱乐性、非正规性等。这也意味着新时期的课堂教学模式需要做出适应性调整。在教学系统中,毕竟学生是中心地位,一切应围绕着学生的成长和需求为目标。因此,在课堂教学实践中,教学目标与教学方式、方法还存在诸多滞后于时代对复合型人才需求的现象。由此也衍生出诸多教学过程与教学效果的不良现象。前者如学生因对教学内容没兴趣而出现玩手机、聊天、逃课普遍等。后者表现为学生对专业知识吸收和转化能力差、只为考试而学的被动学习局面,也使得学生因专业基础不扎实而导致专业实践能力不突出等“混文凭”的现象。
在现实的课堂教学系统中,学生、教师、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教学场所、外部社会环境等要素都存在推进适应性教学改革的要求。学生方面主要体现在学生群体特征的变化。作为90后的当代大学生,他们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都不同于以往几代人,他们有着不同的兴趣、偏好和价值追求,他们中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个性,不喜欢中规中矩。所以,他们在课堂中也希望接触新鲜、有趣的教学内容,也喜欢带有娱乐性、艺术性的教学模式。从教师主体来说,专业课教师由于受各种量化考核机制的影响在日常繁忙的教学、科研工作中习惯于已有的教学方案与方法,除非有外部压力,一般情况下,他们很少主动去改变教学内容和方法,因为每个人都有“路径依赖”的习惯,能不改变尽量不改变。因此,对于专业课的教学模式改革来说,教师的创新观念与“意识自觉性”很重要。教学内容的改革主要指对书本知识的转化及演绎。教学方式的改革也主要与前面第一点相关。教学场所的改变主要指适合情境模式的设施条件不具备,如情境模拟的活动场地与相应的条件等。教学的外部环境是指社会大环境发生的变化对现有教学模式提出的挑战,如社会主流价值观的变化、现代即时传媒对学生的影响、就业形势与就业市场状况、职业评价体系、社会舆论等对高校教育体系及其学生产生的影响等。由此可见,当前中国现代化进程加速推进以及由社会快速转型产生的社会变迁需要高校课堂教学模式做出适应性调整与改革。本文试图以“农村社会学”课程为例,探讨人文社科类专业基础课教学模式改革问题。
例如,社会学专业中的“农村社会学”传统教学模式主要旨在传授农村社会学的基础知识,而针对农村社会发展所需的实践能力的培养却很弱。教学仅仅告诉了学生农村社会是什么和怎么样,却没能教会学生如何走入农村,了解、分析和发现农村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和问题以及将专业知识转化为服务农村的能力。从教学方式看,目前该课程主要是以教材和教学大纲为依据,以教师主讲、学生被动听的“自上而下”的传统式教学为主。虽然课堂中也在努力调动学生参与讨论,但是由于学生对农村社会了解甚少或者不深刻而使讨论仅能处在一个浅表性的、就事论事式的、碎片式的“三言两语”的层次上,既无法达到互动的效果,也无法培养学生农村社会实践的能力。从教学效果上看,学生仅仅掌握了为了考试而做的笔记或教材上的死知识,不但未能学会运用农村社会学的基本理论和调查研究方法来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且也未能提高学生服务于农村的社会实践能力。从教学评价来看,不管是教师、学生,还是社会等评价主体都认为,目前该课程的教学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专业技能等方面是较弱的。
作为一门应用性课程的教学,除了要教授课程的基础知识外,还要教会学生如何将专业知识转化为实际的动手能力。这就要求该类课程的教学既能传授专业的基础知识,又能适应当前及未来社会发展对专业技能型人才和管理型人才的需求。这一方面意味着教学内容的调整和教学方式的变革,另一方面也意味着,该课程培养方向和培养模式的变革,即把学生向着社会发展所需的应用型人才方向培养。目前,我国有的高校在这类课程的教学改革上已取得一定的进展,他们在教学内容上紧密联系当前社会发展的实际及问题进行调查,在教学方式上强调互动启发式教学和以实践环节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
二、教学模式改革的思路及内容
根据已有的研究,社科类专业课程改革的目标在于强化学生的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尤其要强化学生的专业知识转化能力,如社会调查、方案策划、数据处理和管理服务等能力。这就要求增加带领学生深入农村调查、研究和服务等实践环节教学。在课堂教学方式上,也要变“教师主讲、学生记笔记”的传统教学模式为“讲解、启发、讨论与实际操作”等多维互动模式,以培养适应现代农村及社会发展要求的实用性人才。
首先,在教学内容上,突出课程的应用性、实践性和操作性;在教学方法上,讲授与研讨、启发式相结合,叙述间以评析,理论间以实例,讲练结合;在教学手段上,积极开发多媒体课件,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组织教学活动。其次,课堂教学模式改革仍坚持讲练结合、学用结合、案例模拟结合、课内课外结合、教学科研结合的实践性教学的路子。再次,本课程通过学生预习、准备、阅读课外资料等形式,大大促进了学生在学习上的投入,让学生通过自己设计课题收集资料进行统计分析,掌握了社会统计学的基本知识和统计分析的能力。
课堂上,教师主讲基本知识和相关背景后,引导学生思考与互动讨论、部分学生提出问题和观点,其他同学发表意见、教师点评。教学效果比较理想。课堂上除了增加互动研讨的环节,整个课程内容也适当增加了实践和实验环节,如农村社会调查、农村社区服务与模拟管理等,从而将专业知识的理论学习与农村发展的实际相结合,既加深了学生对基础知识的理解,也提高了其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深入农村实践的能力。
课堂教学依以下若干环节进行:第一环节,由教师主讲基本概念、理论及其相关的背景介绍;第二环节,学生阅读教材内容及指定文献,相互介绍自己所获心得体会并提出1―2个问题;第三环节,由负责小组成员记录、整理所有发言人的观点、问题,把重合率最高的问题挑出来,以供大家讨论、辩论;第四环节,主题讨论(辩论)或情境模拟;第五环节,教师结合学生发言、辩论的情况进行回应、点评、讲解重点难点并进行总结。通过这样的教学,一方面培养学生的专业素养和能力,另一方面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活跃课堂气氛。
例如,在讲“农村社区治理与村民自治”内容时[1],我们提前一周把要阅读的教材内容和课外补充材料――关于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实践研究的相关文献材料布置下去[2-5];同时,按计划分组情况,由一个小组负责本章内容的安排;其间召开负责小组所有成员的会议,就如何准备讨论主题和现场模拟环节进行讨论,并安排分工任务,2人一组,承担上述任务,另外安排一个找相关视频资料的学生,收集关于村民自治比较成功的典型案例。课堂教学过程如下:首先,教师介绍本章主要内容、主要概念解释。其次,安排所有学生阅读教材内容。接下来是由负责小组呈现他们收集的相关资料和相关情况介绍。第四环节是启发式互动环节,由负责小组呈现一个案例“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的拆迁问题”(源于凤凰卫视:“今日观察”),由负责小组动员学生参与讨论,指出这个案例中你观察到了什么,和教材上哪个内容相对应,你怎么看这个问题,其他学生怎么看,然后交互讨论、辩论。此环节由负责小组的学生记录并统计同学关注到的问题有哪些,其中,被多次关注的问题有哪几个,并记录下来,写在黑板上。第五环节是由负责小组主导对高度关注的问题“村民自治过程中参与力量有哪些,各自扮演什么角色,各自的行动逻辑是什么”进行解释,教师也给予解释。第六环节是教师进行总结和评论。通过这样一种启发互动式教学一方面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另一方面也锻炼了他们的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同时,也锻炼了他们的现场应付能力和实践能力。
三、启发互动式教学模式的特点及实施效果
作为一门专业应用性课程,其教学的理想效果在于,一方面要教会学生如何将专业基础知识在农村这样一个特定的区域性社会中应用,另一方面则在于如何将学到的知识转化为实际的能力。因此,本课程的改革也主要是以注重培养能力和激发兴趣为导向的。其主要特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社会学本科专业是一个理论层次较高的一个专业,它是在理论视野较高的层次上观察、解释和预测社会发展的趋势及其运行中存在问题的一门学科,但是,对于社会学专业的学生的未来发展来说,它又面临就业与工作技能等方面的挑战。因此,该课程的改革也正是基于对这一现实困境的思考而展开。作为该专业中的应用性课程,我们力图去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第二,贯彻落实启发互动式教学模式。我们力图通过这种模式一方面去培养学生的专业兴趣、专业意识、专业视角和专业思维,另一方面也试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与实践能力。这种模式将会克服传统教学模式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并能营造良好的课堂互动氛围。第三,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除了课堂中增加了互动环节,整个课程内容也适当增加了实践和实验环节,如农村社会调查、农村社区服务与模拟管理等,从而将专业知识的理论学习与农村发展的实际相结合,既加深了学生对基础知识的理解,也提高了其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深入农村社会实践的能力。第四,增加了许多课外知识的资料,包括文献和视频资料,以激发学生的兴趣,有些资料是学生参与收集的,所以,很适合他们的审美趣味。第五,在课程考核方式上,强化过程考核。对于当代大学生来说,他们更希望得到他人的关注,所以,课程课堂教学中,每一位学生的现场表现大家都能看得到,教师也更清楚哪些学生更优秀,并能发现某些学生的不足,给予适当的建议和引导,有助于他们的成长。这样的强化过程考核也会使得每一位学生的课程成绩更加符合实际,也相对公平,避免出现平时不重视、临时抱佛脚的现象。
启发互动式教学模式改革试行几年来,取得了较为令人满意的教学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有效地激发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由于每一组都有任务,所以他们在准备的过程别认真。而且,各组之间有一定的竞争,各组都不甘落后,表现特别积极,改变了过去学生被动学习的局面。第二,锻炼了学生多方面的能力,比如查阅文献资料和分析文献资料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运用专业视角观察和分析农村社会现实的能力以及实践能力等。第三,课程改革过程中由学生收集和积累了相当数量的课外阅读资料和视频资料,为后面的教学奠定了更加厚实的基础。第四,扭转了学生学习专业课的习惯,以前专业课教学因为理论较为抽象,所以课堂上教师讲起来比较费劲。现在通过教学模式改革,学生首先有了提前预习和阅读的习惯,在课前有了准备的情况下再去听课和课堂互动就有了基础,思考也变得积极了,专业的素养也逐渐培养起来,所以,上课的效果也比过去好了很多。第五,课堂教学中,由于是互动教学,所以拉近了教师和学生的距离,教师更多地了解了学生,也慢慢地悟出如何找到适合他们愿望的教学方法。在此之前很少注意到的,比如,学生在语言表达方面存在的问题,再比如,学生对专业知识转化能力方面存在的欠缺等也是在互动教学中也慢慢发现。第六,教学改革方案进一步完善和修订,主要表现在压缩教材上阅读材料和通俗基础知识的讲解,增加趣味性阅读资料和联系实际资料的阅读。增加课堂互动和情境模拟环节,重在趣味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启发互动式教学模式改革可以在社会学专业以及其他人文社科类专业课程中推行。尤其是应用性专业课程更适合使用这种教学模式,因为这类课程一般都是在学生已经接受过社会学基本概念、理论、方法和专业视野的基础上针对社会某一具体领域进行应用性建构而成的知识体系,即它们都是在学生已掌握专业基础知识的基础上而开设的专业知识转化、应用的课程,因此,有两个条件决定了同类课程可以推广使用这种互动启发式教学模式:一是学生有了专业基础课的训练;二是所涉领域的应用性决定了它需要进入或营造“情境”,才能切身体会到在教材中抽象出来的文字语言与现实所指之间的关系,这也就意味着需要实践环节。由此可见,启发互动式教学模式是新时期高效人文社科类课程适应现代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转变的重要体现,也是高等教育转向服务大众、服务社会的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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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社,1991.
土地股份合作制是在坚持基本原则不变的前提下,将农户土地承包权入股,按股份合作制原则进行经营的经济组织形式。主要可概括为两大类型:一是部分农户自发组合型,即若干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自发自愿地将自己承包经营的土地入股,实行股份合作经营;二是集体统一组合型,即社区集体有计划有组织地将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合理折股,实行股份合作经营。其中第二类又可分为三种形式:
1、将村集体土地与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一起折股量化,明确每个农民的股份,经营收益按股分红。它的主要特点是:在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的基础上,将农户承包的土地也折股量化,设置土地承包经营权股。土地承包经营权股按农业人口无偿配给,土地股份不能抵押、买卖,经董事会同意可以在本社区范围转让。股东按其所占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股和资产股的总股数,参与收益分配。实行一人一票制。
2、将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股权化。它的主要特点是:将原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给农户的承包地经营权作股,组建新的股份合作组织,对入股土地实行统一规划、开发和经营。股份合作组织直接经营或者代表股东与企业签合同或进行租赁。
3、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参股。它的主要特点是:农户以承包地折价参股。大连向应现代农业园区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采取集体土地、资金以及农业设施和农民承包土地的全部或部分折价入股,作为企业的投资,于2001年成立大连向应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实行农民“入股自愿,退股自由”。经全体村民代表讨论,成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其股份构成是:村民一分地为一股,61户共293亩,折价占总股本的13%;村集体以统一经营的1300亩地和水利配套设施、温室大棚入股,折价占总股本的87%约定公司有效经营期为10年。采取保底收入、盈余分红形式。村民既可承包园区内的农业项目,又可为公司打工,股民可优先在园区就业。
土地股份合作制之所以是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较优选择,是因为它能够在坚持不变的前提下,促进集体经济和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实现农村改革和发展的第二次飞跃。其优点有:
1、土地股份合作制有利于的稳定和完善。农户以承包田、责任山等入股,参与收益分成,实质上是进一步明确和确认了农户对土地的承包权和使用权,并使之固定化、价值化。这一措施切实保证了的稳定,提高了农民的积极性。
2、进一步明晰了土地产权关系,调动了农户和集体两方面的积极性。土地股份合作制是在明确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建立土地产权制度。在土地股份合作制中,土地的所有权及其支配权和处置权由集体和股份合作制组织集中掌握,统筹安排。农户对土地的使用权表现在他作为集体的所有者之一,有权在同等条件下选择单独投包承包或联合投包承包,或是放弃承包土地。如果他放弃承包权,他对土地原有的产权并不会因此丢失,而是量化为土地股份标明的份额,并据此拥有相应的监督权和收益权。这使得集体与个人在财产利益关系上更加密切,有利于调动两方面的积极性。
3、土地股份合作制既有利于加强集体对土地的支配权和处置权,又有利于建立土地流转机制,从而有利于实行规模经营。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农民拥有的土地股权只是一种货币化了的股权,不以占有实物土地为内容,这样,土地股权无论怎样调整,都不会影响集体对实物土地的支配和处理的权利。这就更有利于土地使用权通过集体这个中介,按社区最大化利益和效率原则进行流转。
4、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形成了多元化的投资主体,这个多元化不仅是参与者多,而且是要素多,包括土地、劳动力、资金、技术等。这既可以形成新的投入机制,又有利于农业的长期投资,分散了风险。
在的基础上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在实践中要把握和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山西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的综合问题及原因
山西省内各级县乡下设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大致相似,各市农村问题具有普遍性。例如忻州市与临汾市的农村绝大部分水利设施建设供给数量不足,孝义市、介休市等农村道路硬化建设不均衡,离石市农村公共交通配给使得农民负担加重且效率低等,这些问题不仅考验着山西省各级政府加快职能转变,更要求各级政府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重视,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
山西省农村与城市之间差距拉大,尤其在资源配置方面出现严重的不均衡现象,均源于“城乡二元结构”无法从根本上破除,我省绝大部分农村地区在“城乡一体化”建设中面临巨大挑战。水利、道路、文化、医疗等基础设施亟待改善,此外导致的失业增加、大量农村留守老人及幼童出现、城乡社会矛盾重重等社会现象也引起广泛关注。山西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典型的“城乡二元结构”,其城乡发展失衡现象早已存在,一值无法真正满足农村地区经济、文化、生态及社会发展的需求。
下文将主要从基础建设、九年义务教育、通信、医疗卫生几方面入手,分析山西省农村地区公共产品供给结构现状的主要特点及原因。
二、农田水利及道路建设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有农田水利和道路建设,水利建设要综合考虑防洪效益、生态效益、景观效益及灌溉效益,而道路建设则要综合考虑经济效益、社会效率。
目前,山西省大部分农村地区例如临汾市九洲堡村、翟庄村及附近村庄由于观念陈旧,片面考虑农基建设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均存在水利建设缺乏机构统一管理,造成极大浪费;吕梁地区由于多山,地形复杂,山路崎岖,农村地区道路建设规划不合理,阻碍农产品产销渠道,部分路段硬化度低。这些基础设施直接关系到农村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的健康发展,作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载体的各项基础设施,有必要完善有关制度及指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不仅要求数量保证,更要求质量和符合村民需求。
当前山西省大部分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数量上较以往有小幅提升,值得肯定的是国家已经开始重视农村社会发展问题,不断增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一些投入,但在农村依然还会出现供不应求的现象,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差距依然很大。考虑我省面临农村社会发展深水区,有必要学习先进理念,借鉴国外适合国情、省情的先进理论。
三、农村基础教育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教育极大的提高了人口素质,自1986年中国着力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以来,中国城乡基础教育登上了一个新的平台。约30年基础教育发展历程中,农村地区教育发展滞后于城市。山西省临县作为国家级贫困县引起广泛关注,其农村基础教育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教育经费严重紧张,所聘用的教师多水平不高。
其他县乡的农村教育水平参差不齐,而经济贫困的农村地区情况更严重,例如中阳县上庄村、文水县武家庄村等,基础教育资金更是入不敷出。此外农村教育基础设施供给问题还表现在:政府财政支持力度低、农村师资力量薄弱、教学环境较恶劣、管理水平亟待提高、农村学生人均经费差别大,这就导致了城乡基础教育资源分配不均,无法协调城乡发展。
四、农村通信
当前,互联网高速发展,但农村互联网发展速度慢于城市发展速度,城乡间互联网发展差距拉大,甚至有地区还尚未完善网络通信,柳林庙湾村、兴县北查沟村目前还存在没有网络现象,由于通信成本高,光缆搭建不完整,甚至出现被盗情况。山西省的“数字鸿沟”在城乡之间有扩大趋势。
在新农村通信网改造相关文献《山西省农村互联网发展状况调查报告》中指出,导致农村互联网发展缓慢的原因有三方面,如:农村地区互联网基础知识匮乏,对互联网的认知存在偏差;农村互联网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公共上网资源极度匮乏;农村上网成本相对于农民收入水平高于城市。针对农村地区普遍缺乏互联网知识,需要基层文化站进行互联网知识的宣传教育,配合通信技术的发展,逐步降低农村地区上网成本,提高通信基础设施在农村的普及率。
五、农村医疗保险状况
相对比城市医疗卫生状况,山西省农村地区医疗保险难以大规模覆盖。部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被挪为他用,政府扶持基金没有制度监管。造成农村地区医疗保险普及率较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根本原因是农村医疗制度非正常性滞后,简单来说,就是制度问题。其次,影响农村医疗保险覆盖率的的因素还有:政府的财政投入不够,财政补贴不足;医药费用高涨,医药市场混乱;乡镇卫生院服务质量不高,技术水平低,设施陈旧;缺乏农村卫生服务人员,农民收入水平低,农村参与意愿较低。解决这些挑战,不仅要求政府重视,提高管理水平,而且要求社会多方力量参与,提高村民卫生保健认识,降低参保门槛,降低运作成本,提高运作效率,逐步扩大农村医疗保险覆盖率。
六、总结
本文从农田水利及道路建设、农村基础教育、农村通信、农村医疗保险状况这四个主要方面来解说了山西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现状,只有彻底分析了问题存在的现状,才可以为了以后寻找解决措施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卢红萍,姜于伟.中国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34~49.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36X(2012)03-0108-03
统筹城乡发展同步推进了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随之而来的是农民集中居住后生活来源问题、就业问题,尤其是“4050”人员(年龄在40岁、50岁以上的农民),由于受年龄、观念、综合素质等影响,就业问题尤为突出。居住区居民生活来源的不稳定甚至缺失、就业难等成为很多地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影响因素,依托于农民集中居住区及其周围的产业园区,发展生态产业能够一定程度上解决“4050”人员的就业问题,对于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的新格局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一、产业生态化
从18世纪工业革命开始,人类社会发展所建立起来的产业体系是以“大量生产、大量消耗、大量排放”为基点的,这种产业体系以其巨大的生产能力满足了人类对物质生活的追求欲望,但随之而来的是人类所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的过度消耗和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1962年,雷切尔,卡逊《寂静的春天》一书,犹如一声惊雷,惊醒了被物质欲望蒙蔽眼睛的人类。卡逊在书中尖锐地指出了工业发展带来的环境污染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巨大破坏,拉开了轰轰烈烈的世界环境保护运动的序幕。从此,人类开始探寻合理的产业发展之路。
关于产业生态化发展思想,国内学者一般把肯尼斯・博尔丁1966年所提出的“宇宙飞船经济”理论为代表的生态经济思想,以及尤金・奥德姆和霍华德・奥德姆兄弟所创立的系统生态学理论及其生态系统演化的思想作为根源。博尔丁指出,未来社会将开发出一个循环的或者说‘闭环’的物质经济”;尤金・奥德姆则认为成熟或健康正常的生态系统具有系统内各种有机物之间的关系为协同共生、系统内物质得到最充分的利用、没有营养物质流失出去系统等特征。目前,关于产业生态化,概念尚未统一。有学者认为,产业生态化是一种新型的产业发展模式,是基于生态经济学原理,经营和管理传统产业,它将产业活动过程纳入自然生态大系统的运行过程,是经济与环境相协调的产业生态体系的创新过程,产业系统中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本身就是产业生态化实现的一种方式(李慧明、左晓利、王磊,2009)。产业生态化的主要特点是强调产业间的聚集性、关联性与功能互补性(李强,2010)。
总之,产业生态化发展就是模拟生态系统的功能,在注重经济发展的同时,建立起相当于生态系统的“生产者、消费者、还原者”的产业生态链,以低消耗、低污染、高效率来实现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产业增长模式,从而将产业发展过程中的反生态特性削弱,生态特性加强。
二、生态化发展是农民集中居住区产业发展的方向
农民集中居住区大量出现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是为实现农村村民向城市居民转变、农村社会建设管理体制向城市社区管理体制转变而新建的农民住宅小区。新津县位于成都市南面,县城距成都市区28公里,是成都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标准县”之一,截至2010年底,全县已建、在建和拟建农民集中居住区共计40个。通过对全县农民集中居住区的调研发现,作为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一种创新模式,集中居住区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集约利用农村土地、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龙雨,2010)。但不可否认,农民集中居住后,也产生了一些新问题。
(一)农民集中居住区发展存在的问题
1.集中居住后的农民产生了对未来生活的担忧。农民集中居住区既不同于传统农村,但与城镇相比,其在各项配套建设和服务方面又远远落后,是介于城镇和农村之间的中间形态。居住区的居民虽然从土地上解放了出来,但在生活方式、生活习惯上又不同于城镇居民,是介于二者之间的新型居民。多数农民集中居住区,尤其是大型居住区往往是一区多村组合起来的,重新居住后,在农村时原有的融洽的人际关系纽带发生了断裂,而新的融洽的人际关系纽带的建立需要较长时间,因此,很多居民出现了精神上的空虚感。又加上土地综合整治使农民和土地直接分离,农民改变了祖祖辈辈习惯的农作地临近庭园的生产生活空间形态,原有的对土地的心理依赖缺失,不能很好地适应居住区生活,产生了对以往生活方式的怀想和对未来生活的担忧。
2.农民的隐性失业问题变得显性化。“隐性失业”概念由英国经济学家琼・罗宾逊于1937年首次提出,原指城市工人在经济危机期间为避免失业被迫接受一些知识、技能和经验得不到充分发挥的工作,使一些熟练工人不得不从事他们自己非熟练的工作,从而使生产率远低于潜在生产率,导致出现了一个隐蔽的劳动潜力(张木亮、赛晓序,2007)。长期以来,农业一直被视为可无限吸纳劳动力的经济部门,城市的过量劳动力往往被下放到农村,又加上农民意识较为落后、素质不高以及农业劳动生产率低和农业技术推广难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农村形成了大量隐性失业劳动力。城市化进程中,土地综合整治,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发展,使得大批隐性失业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走向城镇和新型社区,重新集中后,由于受年龄、素质、思想意识等多方面原因的限制,隐性失业的劳动力大批显现出来,就业难成为突出的问题,尤其是年龄在四十岁、五十岁以上的农民,就业问题更为突出。
3.居住区产业支撑空心化。2009年,新津县启动了城乡统筹“整县推进”工作,力争在全市中远郊区(市)县率先初步实现城乡一体化。为贯彻《成都市严格限制工业园区外新上工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外工业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着手对园区外的产业进行布局规划,将园区外企业“提档升级一批、淘汰关闭一批、调迁一批”,强化农民集中聚居点的产业支撑,逐步淘汰落后产能。大批符合进园条件的原本分散在农村的企业开始撤离,使得农民集中居住区产业出现空心化。加之多年以来,农民集中居住区的产业以传统农业为主,产业化水平低,产业链较短,农产品工业增加值低;工业基础薄弱,能够满足农村社区建设、农民集中居住要求具有主导作用的重大项目缺乏;第i产业尚未形成规模,不能支撑居住区经济的发展。致使农民集中居住区产业发展方向迷失。
(二)农民集中居住区产业发展的方向
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建设不仅是形式上的组合,更重要的是内容上的提升,
要切实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才能够使他们实现由农民向“市民”的顺利过渡,才能够真正达到统筹城乡的目标。因此,在居住区及其周围大力发展产业才能够带动其经济的发展,实现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
但调查中发现,多数“4050”人员不习惯不适应上班地点远离居住地点、按时上下班的工作方式,更多地追求在工作之余能够照顾家庭。而且居住区内部及周围限制发展大规模的工业企业,原有的规模以上的企业要迁移至产业园区。因此,居住区产业发展应该突破原有的思路,基于居住区的资源禀赋,改造升级传统产业,发展生态产业,实现三次产业之间的互动,通过村企对接,车间进社区、加工进农户的就业模式,在保证环境友好的情况下,解决“4050”人员的就业问题,带动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三、农民集中居住区产业生态化发展的路径
新津全县农民集中居住区产业以农业为主,主要包括生猪及家禽、水产养殖、绿色无公害粮油作物、蔬菜及食用菌、经济林木种植等。绿色、有机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等优势特色主导产业逐步形成,农业龙头企业的带动能力逐渐增强。总结新津县的经验,遵循产业互动的原则,农民集中居住区产业生态化发展可以通过以下路径。
(一)发展集生产加工休闲观光为一体的“立体”生态农业
生态农业是指打破以往“资源一产品一废物排放”的发展模式,从源头开始,注重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环境协调性。在保护、改善农业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遵循生态经济学原理,运用系统工程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实施集约化经营的农业发展模式,力求避免传统农业发展方式对环境造成的破坏问题,以实现快速发展与环境资源保护的双重目标。生态农业实质是一种立体农业,它强调农业生产过程中农业生态系统的循环(如立体种养模式,通过种植业、养殖业之间相互利用彼此的废弃物,达到节约资源和保证食品安全的目标);强调在不违背经济与生态的原则下,实现产业链的延伸与循环,提高农产品的附加价值;强调农业产业与其他产业的结合(如观光农业的发展就实现了农业与旅游业的结合)使农业产业的经济效益得到充分实现,使资源得到更好的开发和利用(李慧明、左晓利、王磊,2009;孟祥林,2009;王峰,2010)。
农民集中居住区生态农业的发展,应该在集约化的土地上,将农业纳入企业化经营轨道,发展规模经营,通过利用现代农业技术,向无公害、生态、有机、特色化方向发展,开发出特色名牌农产品,并将基地建设与生态观光项目结合起来,发展苗圃种植园与体验式农业,形成集农业生产加工、休闲观光为一体的立体农业发展方式。可通过龙头企业带动、推广循环经济和提升农业技术水平的方式进行。如图-1所示。
第一,龙头企业带动发展。通过扶持或引进农业龙头企业,或者通过采用“企业+大户+基地”或“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的形式,形成公司与农户结合的现代农业运行模式,实现农产品的生产、初加工、储藏、运输、销售多次增利增值,推进乡村社区农业产业化。
第二,推广农业循环经济。改变农业发展方式,建立农业基地,推广节地、节水、节肥、节能技术,科学使用种子、化肥、农药和农膜。同时将种植、养殖和加工配套结合起来,实现农林结合、农牧结合,减少农业生产过程中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
第三,提升农业技术水平。引进农业新技术和新品种,坚持不断提高农副产品的附加值;建设高品质农业种植基地,走精品农业道路;将农业与旅游业结合,打造集花卉苗木生产、观光旅游为―体的花木种植业,实现一三产业的互动。
(二)发展手工加工业及园区配套工业
生态工业是遵循“资源一产品,废物,再生资源”的循环模式,在不破坏基本生态进程的前提下,促进工业在长期内给社会和经济利益做出贡献,以实现经济效率与生态效率同时最高化(严安,2008)。生态工业特征表现在:工业生产链条形成理论上的闭合回路;工业废弃物实现综合利用;工业生产技术较为先进;工业生产企业问相互合作、相互影响,形成较为完整的生态工业链条(徐承红,陈航,2010)。发展生态工业的方式有建立生态工业园区、推行工业循环经济、推广清洁生产、进行绿色技术创新等。而农民集中居住区发展生态工业,应该作为园区工业的补充,可发展手工加工业及园区配套产业。以“企业+家庭”的模式,发展手工加工业,鼓励企业与当地农户联合,采用上门收取产品的方式,发展手工编织品、旅游产品、雕刻、食品包装等手工业;依托产业功能区,采用车间进社区的方式,发展为功能区配套的产业,如包装、原料粗加工等,特别是可以为园区工业企业进行配套的中间件生产。如图一2所示。
(三)发展休闲文化旅游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