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3 15:3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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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税种分别对其视同销售行为做了各自的规定,即税种与税种之间的视同销售行为相互区别,但从视同销售行为对企业资产所有权属的影响上,可以将税法上所规定的各种视同销售行为分为两类:资产所有权属未发生改变的视同销售行为和资产所有权属发生改变的视同销售行为。如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视同销售行为中,将应税产品用于本企业内部的非应税项目如用于生产非应税产品、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不动产)等情况中,货物在移送使用后仍归本企业所有,其所有权属未发生改变。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视同销售行为中,将应税产品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的货物用于对外投资、捐赠、分配、抵债等情况中,货物在移送使用后,其所有权属由企业转移给了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了改变。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行为则专指将企业资产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个人消费、投资、捐赠、分配、抵债、广告宣传等,均引起资产的所有权属发生改变。
二、以英美为代表的税务会计模式下的处理
英美国家的会计准则与税法几乎完全独立,互不影响。其财务会计的独立性很强,完全不受税法的约束;企业的纳税事宜也不受会计准则的制约,完全依据税法进行处理,即税务会计也具有很强的独立性。在这种模式下,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对同一经济业务按照会计准则和税法各自进行独立的处理,互不影响,因此二者之间的合理差异允许存在。这便是以英美为代表的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的税务会计模式。
(一)资产所有权属未发生改变的视同销售行为 若资产的所有权属未发生改变,在税法上,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行为,则对企业所得税没有影响,即无需确认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则在税务会计上只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确认其他的应纳税额。
[例1]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公司,主营实木地板的生产与销售,将自产的实木地板用于在建工程(不动产),领用的实木地板的成本为12万元,市价20万元,则税务会计的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 164000
贷:库存商品 1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应交消费税 10000
在财务会计上,根据收入确认条件,该业务中资产的所有权未发生改变,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则无需确认收入,其他要素的核算遵循会计准则的规定,其处理与以上税务会计中的处理相同。
从上述分析可以发现,当资产的所有权属未发生改变时,该视同销售行为对期末计算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没有影响,在税务会计上无须确认收入;在财务会计上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也无须确认收入。此时,两门学科的账务处理是相同的。
(二)资产所有权属发生改变的视同销售行为 (1)满足财务会计收入确认条件的视同销售行为 一些视同销售行为,在资产的相关权利发生转移的同时,也给企业带来了经济利益的流入,且其收入的金额和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满足会计准则中收入的确认条件,则在财务会计上应确认收入。在税法中需要为期末企业所得税的核算确认这些行为的应税收入,则税务会计中针对这些行为也需要确认收入。则该种情况下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对账务处理相同。
[例2]A公司将例1中的实木地板用于发放职工福利,则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账务处理均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 23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000
贷:库存商品 120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0000
(2)不满足财务会计收入确认条件的视同销售行为。一些视同销售行为,虽然在资产的相关权利发生转移,但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不满足会计准则中收入的确认条件,则在财务会计会计上不能针对这些业务确认收入。而在税法中,这些行为属于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行为,则在税务会计中需要确认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则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对这些业务的处理有差异。
[例3]A公司将例1中的实木地板用于广告宣传,免费赠送给客户,则税务会计的处理为:
借:销售费用 23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000
贷:库存商品 120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0000
财务会计的账务处理为:
借:销售费用 164000
贷:库存商品 1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应交消费税 10000
三、以法德为代表的税务会计模式下的处理
法德属于大陆法系国家。这种法律体系的特点是强调成文法的作用,在结构上强调系统化、条理化、法典化和逻辑性。实行这种法系的国家政府往往通过完备的法律对经济活动进行干预,法国的企业财务会计的规范化就受到了诸如公司法典、证券法典和税法典的影响,所以,法德的会计与法律的关系十分密切,企业的自受到了很大限制,财务会计的处理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税法的影响。因此,便形成了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完全统一的税务会计模式,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对同一经济业务的账务处理相同,不允许存在差异,。在此模式下,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合为一体,两者不相互独立,账务处理的依据以税法为主。
(一)资产所有权属未发生改变的视同销售行为 若资产的所有权属未发生改变,在税法上,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行为,则对企业所得税没有影响,即无需确认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在以税法为账务处理的依据的情况下,无需对这些业务确认收入。该模式下的会计处理与财税分离模式下例1中的会计处理完全一致。
(二)资产所有权属发生改变的视同销售行为 资产所有权属发生改变经济业务,属于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行为,即在以税法为账务处理的依据的情况下,则需要针对这些业务确认收入,以便于期末企业所得税的核算。则该模式下例2与例3的账务处理原则相同,都应该根据税法按照公允价值确认应税收入,即与财税分离模式下税务会计中的处理完全相同。
四、以日本为代表的税务会计模式下的账务处理
日本的税务会计依据税法规则对财务会计进行协调,是一种没有完整理论框架指导的纳税调整会计方法体系。从税务会计角度来看,由于日本在近代受法德影响,而在现代则更受美国影响,所以日本的税务会计模式介于以财税完全独立为特征的美国税务会计模式和以财税完全统一为特征的法国税务会计模式之间,是财税混合的税务会计模式。在这种模式下,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合为“一套账”,会计记录环节按照会计准则确认各种会计要素,按照税法对应纳税的金额登记入账,然后期末对财务会计利润和税法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进行调整,以如实反映税法所要求履行的纳税义务。因此该种模式既能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以满足企业各利益相关者的需要,又能根据税法如实反映企业的纳税情况。
(一)资产所有权属未发生改变的视同销售行为 若资产的所有权属未发生改变,在税法上,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行为,对应纳税所得额没有影响;在财务会计上,不满足收入的确认条件,则对会计的利润总额也没有影响,即该类业务不产生财税差异,期末无须进行纳税调整。该模式下例1的账务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 164000
贷:库存商品 1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应交消费税 10000
(二)资产所有权属发生改变的视同销售行为 (1)满足财务会计收入确认条件的视同销售行为。资产的所有权属发生改变且该业务有满足收入的确认条件,则在会计记录环节应确认该类业务的收入;而该收入也正好是企业所得税中所要求确认的应税收入,则会计处理的结果既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又符合税法的规定,即该类业务也不产生财税差异,期末无须进行纳税调整。该模式下例2的账务处理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 23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000
贷:库存商品 120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0000
(2)不满足财务会计收入确认条件的视同销售行为。资产的所有权属发生改变,但不满足收入的确认条件,则在会计处理环节对该类业务不确认收入,而按税法规定需要核算该类业务的应税收入,使得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家存在差异,期末需要为满足纳税目的对该差异进项调整。该模式下例3的账务处理为:
借:销售费用 164000
贷:库存商品 1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应交消费税 10000
因该类业务属于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行为,期末需要根据该业务进项纳税调整。调整的过程为:根据资产的市价调增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20万,根据资产的成本调增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金额12万,即最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万元。
因该差异属于永久性差异,若不考虑其他经济业务,按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则期末对企业所得税的会计的处理为: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 2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0000
五、我国现行会计准则下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
在我国,由于各种经济和社会原因,税务会计在近些年才被引起关注,有了初步的发展,但仍不完善,并未形成独立的学科,理论上尚需继续深入研究,实务中也需要继续不断探索。目前,我国的税务会计模式与日本的类似,将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混合为一套账,满足多方需求。财务会计以会计准则为依据,税务会计以税法为依据,又由于我国税法的规定与会计准则存在较大的差异,于是期末需要对二者之间的差异进行调整。即在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下,对视同销售行为的账务处理与在以日本为代表的财税混合税务会计模式下的处理相同。
参考文献:
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增值税时代全面来临。营改增不仅仅是税收问题,同时给财务会计核算带来了很大的变化。从会计核算与增值税的关系看,有什么样的增值税税收政策,就应该有相应的会计核算方法。财政部出台的财会201622号也充分地说明了这点,由于研究的细化,会计准则与税法的研究领域不同,增值税时代下税法的变化如何带来财务会计的变化?在财务会计的教学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这些问题给我们财务会计核算带来了挑战和思考。
一、重视进项税额抵扣的变化
1.不动产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在财务会计中,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抵扣条件,增值税的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借方;如果不能抵扣,则将进项税额计入资产的成本中。在营改增前,用于增值税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增值税非应税项目包括不动产及不动产在建工程,例如企业购进的原材料用于房屋,则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增值税时代,由于不存在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所以在将购买的资产用于房屋、建筑物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但要注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5号公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例如企业购买了一台电梯用于房屋,电梯原价1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7万元,电梯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首先要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认证的当月可以抵扣17万元的60%;在认证当月的第13个月,允许抵扣17万元的40%。在会计核算上应交税费下面分别设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和“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进行明细核算。
2.仍存在不允许抵扣
项目营改增后,虽然没有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但也不意味着一般纳税人拿到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可以抵扣。在以下情况下,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仍然不能抵扣:用于简易征收项目、用于免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用于个人消费;接受旅客运输服务、接受银行贷款服务及直接和贷款服务相关的咨询服务、接受餐饮服务、接受居民日常服务。在教学中,遇到不能抵扣的增值税,如果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先认证,然后转出相应的进项税额。例如企业购买礼品不含增值税价格10000元,税率17%,用于员工福利,转出进项税额时应做如下账务处理: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利11700贷:库存商品1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00
二、重视销售业务的增值税处理
营业税作为价内税,企业的销售价格是含营业税的价格,收入是含营业税的收入,营业税作为价内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中;而增值税作为价外税,收入是不含增值税收入,增值税作为“应交税费”计入贷方科目,教学中应注意价内税和价外税核算方法的不同。在增值税时代,要注意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出租房屋都是增值税应税项目,首先要熟悉相应业务的税收政策,然后根据增值税核算方法准确地进行账务处理。
1.视同销售发生变化
在传统的货物销售业务中,视同销售一共有八种行为。其中之一是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应该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教学中经常涉及到的一个案例是企业将自产的货物用于房屋,例如将自产的钢结构用于房屋建设,钢结构的成本100万元,公允价值200万元,在营业税时代要视同销售,产生增值税销项税额34万元。但在增值税时代,由于不存在非增值税项目,因此将自产的货物用于房屋时,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企业应做出如下的账务处理:借:在建工程100贷:库存商品在增值税时代,企业提供服务同样有视同销售行为,例如甲企业无偿借款给乙企业100万元,即使甲企业不收利息,由于税法上对服务业规定,只要不是用于公益和对社会公众提供的服务,企业之间提供的服务同样应该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因此,甲企业的贷款会有税收上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的风险。
2.特殊业务流转税核算重点
在财务会计教学中,要注意固定资产处置、无形资产转让、出租不动产等业务流转税核算的变化。在固定资产处置中,如果涉及到销售房屋的业务,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4号公告,先清楚增值税的缴纳办法,然后才能做出正确的会计核算。例如企业销售2016年5月1日前购买的房屋,房屋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100万元。营业税下的账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1000000贷:固定资产清理1000000计算出需要缴纳营业税50000元借:固定资产清理5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50000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企业销售营改增前取得的房屋,适用简易征收办法缴纳增值税,如果价税合计是1000000元,则需要缴纳增值税1000000÷(1+5%)×5%=47619元,相应的账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1000000贷:固定资产清理952381应交税费--简易征收47619在企业出租房屋业务中,房屋的租赁收入原来缴纳5%的营业税,在增值税下,要注意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6号公告的相应增值税政策,如果出租的房屋是2016年5月1日之前取得的房屋,按照简易征收办法缴纳增值税,征收率5%;如果是2016年5月1日之后取得的房屋,按照适用税率11%缴纳增值税。
三、重视增值税和会计收入确认的差异
在会计核算上,教学中还要特别注意会计确认收入的时间和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差异性,在大多数情况下,二者的时间是一致的,但个别情况下,要注意二者的差异。1.二者一致的情况企业销售产品,如果采取委托代销方式,会计上在收到销售清单时做收入;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同样是收到销售清单(除非是180天仍然没有收到销售清单,以满180天作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如果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产品,会计上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作为收入的实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同样是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2.二者存在差异的情况在教学中,除了要了解二者一致的情况,同样要注意二者存在差异的情况。例如建筑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是收到款项的时候,或者是虽然没有收到款项,但是到了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或者是没有合同,但是工程完工的时候作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但所得税上不以款项作为判断收入确认的时间,以完工百分比法作为收入判断的标准。例如,企业预收工程款不含增值税100万元,增值税税率11%,企业账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1110000贷:预收账款10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0000年度末,企业根据完工程度确认收入100万元,企业账务处理如下:借:预收账款100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0
政府补助,是指政府为扶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新技术产业企业的发展而给予的无偿性补助,对于企业而言,是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政府补助的特点:一是无偿性,即政府对企业提供的补助是无偿的,属于非互惠易,政府不会因此而享有企业的所有权或要求企业偿还。二是条件性,即包括政策条件和使用条件,政策条件是指企业的产品必须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是国家所鼓励或扶持的行业或区域;使用条件是指企业获得的政府补助,应按政府相关文件规定使用,不得改变其用途。
政府补助的范围。只包括政府对企业的各种无偿性补助,不包括政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政府对企业的无偿性补助主要是货币性资产补助,但也包括非货币性资产补助。货币性资产补助的方式包括:一是财政拨款,即由各级政府财政部门为扶持企业而直接拨付给企业的无偿性款项。二是财政贴息,即政府为支持特定承贷企业的企业贷款利息而给予的补贴,财政贴息分两种方式:即直接拨付给受益企业的财政贴息和拨付给贷款银行的财政贴息。三是税收返还,即政府从所征税收中返还给企业的税款,属于税收优惠的范围。税收优惠包括税收返还,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和减免部分税款等。这里作为政府补助的税收优惠仅指税收返还。
二、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应区分三种情况,即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资产、收益均相关的政府补助。
(一)政府补助涉及的会计科目
1、“递延收益”科目,该科目用于核算企业实际收到但应由以后各期分期确认收益的政府补助,贷方登记已收到应由以后各期分摊的补助款;借方登记各期已分摊的政府补助;余额在贷方,反映期末时尚未分摊的政府补贴的实际结余额。2、在“营业外收入”科目下设“政府补助”明细科目,用于核算企业实际收到应直接计入当期收益的政府补助和按规定分摊的政府补助等。
(二)账务处理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账务处理。企业取得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平均分配计入各期收益。具体账务处理:(1)取得政府补助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2)按期分摊政府补助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账务处理,企业取得的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应区分两种情况处理:(1)取得的用于补偿企业过去或当期已发生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应于取得时直接确定为当期收益,即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2)取得的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费用或损失的,应先确定为递延收益,再在相关费用期间内分摊计入营业外收入。①在取得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②按期分摊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3、与资产和收益均相关的政府补助的账务处理。应区分两种情况分别进行会计处理,一是能够划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部分的应分别按上述方法进行会计处理;二是难以划分哪些与资产相关、哪些与收益相关的,按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会计方法处理。
【例题】按规定A公司2007年1月启动某项高新技术产品研发,2007年4月申请国家研发补贴,申请材料载明:总投资500万元,项目时间为2年,公司已投入资金100万,还需新增投资400万元,其中设备购置费250万元,人员经费100万元,其他经费50万元,在新增投资中计划向银行借款150万元(已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申请政府补贴250万元。该项目2009年1月1日投产。预计使用寿命为4年。
2007年5月1日经政府主管部审核,批准A公司高新技术研发项目补贴150万元,批准文件注明,用于设备购置费补助96万元,于批准日由财政拨付,用于其他补助54万元,于批准日拨付20万元,在项目完成时拨付34元,另外批准2009年该项目增值税返还50%,所征税全额返还,要求编制A公司有关政府补助的有关分录:
1、2007年5月1日收到政府补助时
借:银行存款1160000
贷:递延收益――政府补助1160000
2、2007年5月至2008年12月每月分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时:
每月分摊额:200000÷20=10000元
借:递延收益――政府补助10000
贷:营业外收入10000
3、2008年12月收到政府补助34万元时
借:银行存款 340000
贷:营业外收入 340000
4、2009年1月至2013年12月,每月分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时
每月分摊额=960000÷4÷12=20000元
借:递延收益――政府补助20000
贷:营业外收入20000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30-0058-02
一、资产的涉税项目分析
(一)流动资产的涉税项目
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和非货币资金。其中货币资金涉及的税收问题相对简单,比如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应冲减财务费用,进而增加了企业所得税;这也符合我国税法的规定。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收入总额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现金短款或长款的损益,也会增加或减少企业所得税。其中,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现金短款的账务处理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贷:库存现金
根据管理权限,经批准后,计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而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长款的账务处理为:
借:库存现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属于无法查明的现金溢余,计入营业外收入: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贷:营业外收入―现金溢余
从现金的短款和长款的账务处理可以看出,短款增加的是企业管理费用,增加的是企业营业外收入,进而影响到企业的利润,从而影响到企业所得税。
企业流动资产中的非货币资金涉及的税收问题就相对复杂了。流动资产中的非货币资金大致也分为两类:债权和存货。处置应收账款等债权的损益,涉及企业所得税;而处置存货等货物的损失,不仅涉及企业所得税,还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转出。是以企业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存货,基本上都包括17%的进项税额;若企业终止,除符合重组条件的终止形式外,都涉及17%进项税额的转出问题。
1.债权:以应收账款为代表,其坏账的处置不管是采用备抵法还是直接冲销法都会通过影响企业利润从而影响企业所得税,如采用备抵法的账务处理如下:
资产负债表日,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对于应收的款项无法收回时,根据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坏账,转销应收款项: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2.存货:以原材料非正常损失为例,其账务处理为:
企业实际发生损失时,按扣除取得的变价收入后的金额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取得变价收入时,将取得的变价收入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同时结转该部分原材料的成本计入“其他业务支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
(二)非流动资产的涉税项目
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和无形资产。其中固定资产的损益涉及企业所得税,而固定资产的处置,在涉及企业所得税的同时,也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转出和销项税额的计算问题。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条例第十条(一)至(三)项所列情形的,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其中固定资产净值指的是按照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纳税人所获得的固定资产净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所说的不正常损失,是指由于疏忽管理造成的丢失、霉烂变质、被盗的损失。
账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被投资方亏损时一般账务处理如下: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长期应收款
预计负债
无形资产的增值和摊销都涉及企业所得税。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有实物形态的,基本都同时涉及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无实物形态的,大都涉及企业所得税。
以无形资产的摊销为例,其摊销从管理费用影响到企业的税前利润进而影响到企业所得税,其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贷:累计摊销
二、负债的涉税项目分析
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但其涉税问题没有本质差异。
凡是支付给单位的利息或费用,都涉及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凡是支付给自然人的费用或利息,在涉及企业所得税的同时,还涉及个人所得税。而“递延所得税负债”项目本身就是欠交的企业所得税,其账务处理如下: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应有余额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应有余额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确认,借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递延所得税负债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则账务处理为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
三、权益的涉税项目分析
权益在本文指所有者权益,主要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三类。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根据企业注册资本实际投入到企业的资本,可以是货币、实物或知识产权,如果是货币形式的投资,货币资金的存款利息会产生企业所得税,另外还会产生印花税,如果是非货币形式的投资,还会产生增值税。如果是知识产权或技术等无形资产的形式投资的,还会产生个人所得税。
资本公积是指在经营过程中,因股票增值、法定资产增值以及受捐等形成的公积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规定,国税发[1997]198号文件中所提到的“资本公积金”指的是股份制企业发行的股票涨价而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这种公积金转增股本的,不对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不转增股本而是以其他形式分配红利或利润的,则要征收个人所得税。有一种情况要交一部分个人所得税,即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股本原本是自然人股份的。
《企业会计准则指南》(2006)规定,企业受到的资金额数超出注册资本或者股本中所占份额的投资属于资本溢价,应算入资本公积,企业可以利用该资本公积进行增资。作为股东自然人取得的增资部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规定,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留存收益指的是企业在运营的过程中所获得的,但是因公司发展的需要或者法律的问题等原因,并未对其进行分配而由公司利用其进行盈利的部分。其分配或转增股本,涉及自然人股份的,要交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规定:股份公司利用盈余公积向员工派发红股的,这种性质属于红利、股息。应向获得红股的古人征收个人所得税,征收的比例为20%。另外,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公司从税后的受益资产中所获得的法定及任意公积金进行注册资本的,其实就是该企业将向股东分配的红利、股息再用来转增资本,没有改变税后利润的性质。因此这部分转增资本是要征收个人所得税的。
因此,实收资本也好,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也好,都有可能会涉及到个人所得税,实收资本可能要涉及到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
四、结束语
资产负债表各个项目的涉税分析需要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实施细则进行账务处理分析,还要结合国家相关税收法律制度和规定。其分析有助于企业弄清楚各项负债、资产及权益类项目和税收的关系,能够合理利用节约资源、企业资产、合理避税的目的。
参考文献:
1.《会计基础》[2]在讲述应交税费这个科目的结构之后,直接讲述在交纳增值税的企业,该账号借方还应记录企业采购材料向供应单位支付的进项税额,贷方还应记录销售商品时向购货单位收取的销项税额,这样讲述,对于刚接触财经专业的学生来讲,就显得比较抽象空洞,什么叫销项税额?什么叫进项税额?为什么购买材料是向供应单位支付增值税而不是向工商税务等国家机关支付呢?
2.《财务会计》对增值税的讲述分散在资产、负债、收入等章节中,在讲述存货的非正常损失时,损失库存商品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时,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样是库存商品,为什么一个记进项税额转出,一个记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和销项税额到底有什么区别呢?在未讲述增值税之前,学生碰到上述问题确实理解不清。
3.《税法》则从法律角度讲述了增值税的概念、九个构成要素、计算以及申报。文字描述了增值税的特殊征税范围(八项视同销售行为)、销项税额五个特殊计税依据(折扣销售、以旧换新、还本销售、以物易物、包装物押金)、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七个条件等等,上述内容都是从税理角度讲述,比较抽象,有计算没有账务处理,有理论没案例,与会计基础和财务会计脱节,学生理解不深刻,学起来也枯燥无味。针对上述情况,笔者认为增值税在教材中的编排应进行适当调整以使学生能更好地掌握。
二、增值税内容在教材中的合理编排
1.《会计基础》简单讲述增值税的内容。主要介绍增值税的概念、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了解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和流通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是一种价外税,销售时,开具专用的增值税发票,因此,销售方增值税叫销项税额,购买货物取得增值税发票,购进方的增值税叫进项税额,同一个企业,有销项税额,也有进项税额,应交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会计基础只需要简单了解增值税,简单讲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结构就可以了。
2.《财务会计》强调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传统的《财务会计》教材是按模块设计的,先资产后负债再所有者权益,项目化教学后讲解增值税要更加详细、深入,而且应将应交增值税的内容即负债的内容放在资产前面讲述,这样,购买存货,发生存货非正常损失以及在建工程领用材料、在建工程领用产品的账务处理就不会有疑问了,另外教材内容还应该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讲述。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纳税法,其采购货物支付的增值税,无论在发票账单上是否单独列明,一律记入所购货物的采购成本,销售货物或提供免税业务应纳增值税率为3%。这样:小规模纳税人,购入材料,分录就为:借:材料采购,贷:银行存款;销售产品,分录就为: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售额3%或含税销售额/(1+3%)3%)。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内容应不限于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已交税金、出口退税和进项税额转出的一般文字表述,应增加每种明细科目的具体账务处理,另外,还应着重讲述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和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进项税额中,还应补充运杂费的计税,具体顺序如下:①一般纳税人购买货物支付的增值税,作为可抵扣销项税额的进项税额单独记账,税率一般为17%,部分为13%,营改增后运费税率为11%。例:青山工厂从湘江工厂采购甲材料1000公斤、价款2000元,增值税340元,运费200元,用转账支票支付,材料尚未验收入库。该企业按计划成本核算。原来的分录为:借:材料采购2186。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54。贷:银行存款2540。
运杂费实行新的计税后,分录应为:借:材料采购2180.18。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59.82,贷:银行存款2540,进项税额340元再加上运杂费的进项税额19.82元应该为359.82元,计入采购成本的运杂费金额为200-19.82=180.18元。②购入免税农产品,可按买价13%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例:某企业采购农产品,实际支付价款为10万元,农产品已入库,该企业按实际成本核算,则分录为:借:原材料87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00,贷:银行存款100000。③购入货物增值税不予抵扣的各项目,教科书中只用文字表述,未作账务处理,账务处理如不写明,则学生对此印象不深刻。因此,应详细并分二步处理不予抵扣的项目。第一步,对于购入时即能认定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增值税直接记入购入货物或劳务的成本,如购入发放职工福利物资,账务处理: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第二步,购入时不能直接认定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增值税则先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中,等到这部分货物,按规定不能抵扣销项税额时则将这部分进项税额转入有关的承担者承担,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到待处理财产损益应付职工薪酬在建工程的借方,如:非正常损失的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借:待处理财务损溢,贷:原材料、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其中在产品、库存商品,按耗用材料占成产成本的比重转出税金的金额。如改变购进货物的用途(在建工程、集体福利领用生产用材料)。账务处理:借:应付职工薪酬、在建工程,贷:原材料,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④销售应税产品,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如销售额为含税价,则用含税销售额/(1+税率)计算出产品的销售收入。⑤视同销售的应交增值税,在教科书中未提及,但在讲述固定资产构建时,又有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产品的例题,为方便理解,应补充此项内容。如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账务处理为:借:在建工程或应付职工薪酬,贷:库存商品或自制半成品,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如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账务处理为:借:长期股权投资,贷:原材料、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加了这些账务处理后既方便了学生的应试能力,同时为后续的税法学习打下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