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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管建议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13 15:3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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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管建议

篇1

__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__年11月成立,目前全系统共有工作人员43名。全市共有涉药单位1279家,药品生产企业1家,医疗机构961家,药械经营企业317家;其中__市局管辖的利通区、红寺堡开发区、太阳山开发区,三个区有涉药单位504家,医疗机构363家,药械经营企业141家。

二、近年来我市农村药品市场监管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近年来,__食品药品监管局切实加强农村药品市场监管,依托政府农村药品“三统一”政策以及“两网”建设、规范化药房建设等措施,大力整顿和规范农村药品市场秩序,使农村药品市场秩序基本好转,农村药品规范化供应网络已基本形成,农民安全用药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农村药品市场呈现出健康有序的发展趋势。

(一)依托政府药品“三统一”政策,规范医疗机构药事行为。

20__年,为了切实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全区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实行“统一招标、统一价格、统一配送”的“三统一”制度。“三统一”的实施,降低了药价,减轻了人民群众的负担,为人民群众带来了实惠。主要表现为:1、进货渠道进一步规范;2、药品价格下降,医疗机构利润减少,农民得到实惠;3、农村医疗机构药品种类下降,药品使用更加趋于合理。

(二)因地制宜、不断创新,推动两网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1、创新管理模式,探索发挥监管网络作用的新机制。为了探索发挥监管网络作用的新机制,本着少而精的原则,在利通区实行“三个首次”的管理模式(即首次将食品药品监管网络两网合一,共同监管;首次对监管网络成员实行任务考核制;首次给予网络成员工作补助)。规定了网络成员六项职责和四项权力,实行动态管理。各网络监管成员每届聘期1年,年终考核在60分以下者,当年解聘。通过“三个首次”的管理模式,对网络成员定期考核,将激励机制引入监督网管理中,实行奖励与惩戒,增强了网络成员的责任意识和工作积极性。

2、多策引导、以促为主,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供应网建设之路。我市基本是一个以农村人口、山区人口和少数民族人口为主的地区。近年来,在农村药品“两网”建设过程中,我市着力加强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不断发展壮大农村药店的规模数量,农民普遍感觉现在村上也有了药店,药多了,价格也便宜,买药非常方便。20__年,全市农村药品零售网点乡镇以下几乎是空白。为缩小城乡居民用药差距,方便农民购药,在农村零售药店的办理过程中,只要申请人符合开办条件,从资料的准备到人员的培训,以至现场指导筹建,都开辟了快速办理通道。截至目前,全市农村零售药店已达162家,降低了药价,方便了群众购药,让农民真正从“两网”建设中得到了实惠。

(三)以规范化药房建设为着力点,提高医疗机构药房管理水平。

针对农村医疗机构无专业药品管理人员、制度不健全、药品质量安全存在隐患的实际,我局联合卫生局共同制订了《开展创建规范化药房活动实施方案》,指导全市农村医疗机构开展规范化药房创建活动。在活动中,一方面,举办药品法律法规培训班,对相关药品质量负责人进行培训,增强农村药品从业人员的药品管理意识,提高他们的药品管理水平,为加快规范化药房创建进度、提高规范化药房创建质量奠定基础;另一方面,根据实际制订科学合理的规范化药房创建标准,从各类岗位的职责制度、从业人员管理、基本设施设备的配置到药品的采购、验收、贮存、保管及出库使用等各个环节,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并以此为依据,制定具体的考核验收细则,使农村医疗机构的药品管理有了规范要求。截至目前,全市70%的农村医疗机构已通过规范化药房验收。目前,通过规范化药房创建,药房人员素质得到提高,药房管理水平提高。农村医疗机构药品仓库干净整洁,药品陈列摆放整齐,台账资料记录仔细,以前 “脏、乱、差”的状况得以根本改变,

三、目前农村药品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目前对我市农村药品市场存在的问题及相关的农村药品市场情况进行的调查看,农村涉药单位药品管理情况虽有好转,但购药渠道不规范、管理差、储存条件差、人员素质差、缺乏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等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农村药品市场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医疗机构药房设施简陋,药品存储环境较差。药品不按规定进行分类陈列和储存;拆零药柜无防尘、防潮措施、不集中存放、未保留原包装、或未标明规格、有效期等现象;未配置温湿度调节及检测设备,冷藏、防尘、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不健全。

(二)涉药单位进货渠道多而杂,药品质量存在隐患。 从非正规渠道购进廉价药品和医疗器械,难以保证药品质量。有的不能提供合法票据,有的从个体非法药贩手中购进药品,还有一些乡镇卫生院不能提供合法的医疗器械相关资质证件。药械购进验收记录执行不好,部分农村涉药单位不能真实完整地记录药械购进验收情况。

(三)药学专业人员匮乏。农村涉药单位药品从业人员素质偏低,“以医代药”或“以护代药”现象普遍存在。有的村卫生室是家族经营,往往由缺乏药学专业知识的家庭成员承担药事工作,药品使用过程中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动辄输液,滥用抗生素、随意加大用药剂量等不合理用药现象较常见。

(四)“两网”建设认识不到位、发展不平衡。存在过分追求数量、追求数据而忽视质量、忽视实际效果的问题,导致产生了“建得快、效果差”的现象,背离了“两网”建设的初衷。监督网点虽已初步建立,但由于缺乏必要的经费支持,其培训经费、补助或报酬等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受聘的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的工作积极性受到不同程度影响,导致不能正常、有效的运转。

(五)药品市场监管力量薄弱。如__药监系统药品监管人员只有43名,而涉药单位数接近1300家。由于农村地域广阔,交通不便,要监管众多乡镇及行政村的涉药单位,在客观上存在很大难度。

四、进一步推进农村药品市场科学监管的建议和对策

(一)必须以科学监管理念统领农村药品市场监管工作。科学监管理念要求我们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作为根本。农村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属于最基层的涉药单位,用药服务直接面向农民群众,做好农村地区药械监管十分重要

。因此,必须以科学监管理念统领农村药品市场监管工作,要始终把保障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放在第一位,要始终围绕这个中心开展工作,把它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带着责任、带着感情,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探索、不断创新科学的监管手段和方法,切实加强农村药品科学监管。同时,将队伍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不断加强干部政治素质的教育,打造一支政治过硬、纪律严明的队伍;加强执法人员能力的培养,打造一支业务精良、爱岗敬业的队伍;加强队伍的廉政建设,打造一支清正廉洁、公平正义的队伍。(二)深入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健全完善监管网络和供应网络体系。

农村地区药品“两网”建设目前已经取得了重要成绩,监管网络和供应网路建设的覆盖面在逐步扩大,但在深入的推进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困难。如何克服这些困难,进一步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应该从健全完善供应网络和监管网络的体系上入手。

1、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了到“十一五”末期“农村药品监督网覆盖率达到100%,农村药品供应网覆盖率保持在80%以上”的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目标。这个目标是国家推进“两网”建设的总目标。在具体工作中,要结合__实际,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调控、企业参与、群众满意”的原则,因地制宜。例如,在农村,要维持一个药店的日常运转,其日营业额应达到200元—300元之间。而实际上,在一个人均年收入在4000元—5000元之间,人口1000人左右,300户左右人家的村庄,药店的日营业额通常只能在100元左右,药店的生存十分艰难。有的地方提出“村村有药店或药柜”的供应网建设目标,由于受到规模、效益、质量等因素的制约,即使能达到这样的目标,实际效果也会大打折扣。所以,在这点上,应遵循“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的原则。 另外,针对这种情况,药品供应网建设应充分利用农村现有的医疗资源—村级卫生室。具体做法是:将农村卫生室的药房按照规范化药房的标准进行改造,实行规范化管理,并对农村卫生室的药品供应实施统一配送。这样一来,既不需要另外投资开办新药店,也能方便农民用药,而且还达到了降低药品价格的目的,为农民提供了良好的购药环境和诊疗空间。

2、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农村药品监督网络的运行和管理。探索和建立农村药品监督网络管理制度,保证其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是开展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一是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切实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络的制度建设。如建立健全药品协管员、信息员聘用、考核、奖惩、督查等制度。二是加强“两员”的实践锻炼,发挥好“两员”的作用。有计划、有目的地适时组织“两员”参加一些日常和各种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逐步在实践中提高“两员”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增强识别假劣药品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能力,为监管农村药品市场发挥作用。三是在监督网建设上,既按照有关政策要求,紧密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同时要十分注重工作的质量和实际效果。

3、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在“两网”建设推进的过程中,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主动地与党委、政府联系协调,争取理解与支持,就加强农村药品监管、推进“两网”建设达成共识,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成立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组织机构,具体负责“两网”建设工作,将“两网”建设纳入责任单位综合目标考核,推动“两网”深入开展。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卫生、物价、工商、财政等多个部门,单靠食品药品监管一个部门的力量难以顺利推进。因此,在“两网”建设推进的过程中,必须紧紧依靠政府对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财政、物价、监察等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予以明确规定。另外,借鉴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经验,借助已经在乡镇开展的食品安全工作平台,在乡镇一级成立食品药品协管办公室,利用乡镇现有的人力资源,确定专职或兼职人员,明确职能职责或工作范围,形成一个覆盖所有乡镇和行政村的健全的、职能职责更加明确的食品药品监督网络。

(三)加强对农村地区药品市场的日常监管,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

1、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药房的管理,从使用环节上保证药品质量。医疗机构药房的管理是一个难点,按照药品经营企业gsp的规定进行管理,标准显得过高,不切合实际。如果标准过于宽松,药品质量又难以得到保证。为此,必须规范医疗机构药房的管理,加强对医疗机构药房的建设,强化对使用环节药品质量的有效监督,以确保使用环节药品质量得到保证。同时,加强对医疗机构药房的日常监管,进一步巩固规范化药房创建成果,使医疗机构药械使用行为与经营企业的药械经营行为在监管上保持一致,营造公平、合理、平等的竞争环境。

2、大力开展农村药品市场集中整治活动,坚持打击违法违规经营使用药械的行为。药监部门作为药品市场监管的主力军,必须发挥好主力军的作用,进一步创新监管的方式和方法,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有效遏制假劣药品流向市场,净化农村用药环境,营造打击违法违规经营使用药械行为的高压态势,维护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

篇2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2-1023-02

放射性核素、枪支弹药、这三样物品在上海世博会期间被列入管控的范围。枪支弹药、我们往往会在电视内、电影上了解被知识,而放射性核素的知识却很少被提及。2011年日本福岛核电站辐射泄漏的事件,使我们在当时又关注起核相关的知识。放射性药物基于其放射性的关系,一直以来是多方关注的焦点,环保、卫监、公安等部门定期检查、巡回督察,把其视为洪水猛兽,就怕其出差错、事故。其实在医学领域的放射性药物应用中,放射性核素使用量的大小相比工业上的应用要少很多,选用的核素也较安全。

在国外,放射性药物的制作成本降低,销售价格不断下跌。而国内却因为国家管控增强,供求关系紧张,价格不断上涨。通过分析现在医用放射性药品相关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使用中的一些实际情况,提出对放射性药物的一些新的监控方法。提出适时、适量、适当放开放射性药品的监管,或者对放射性药品生产行业进行补贴,这样可以对核医学的发展有重大的促进作用,也可以降低病人做核医学检查的支出。

1 现有管理模式下法律法规

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5号令《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中规定:经卫生部审核批准的含有短半衰期放射性核素的药品,可以边检验边出厂。依据国食药监安[2006]4号《关于印发的通知》中的规定只要持有第IV类《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的医疗机构研制12种规定的正电子药物并自行使用的。这两项规定推出后正电子类放射性药物的研制使用已经适当放开。正电子类药物用于PET显像,单光子类用于SPECT显像,无论从医院普及率、检查方便程度、公众认知度,SPECT显像都优于PET显像。但我国对于单光子类药物的研制使用确依旧有着紧箍咒,不如单光子类药物使用便捷[1-2]。

2 现有医疗机构中放射性药品分类

在现有医疗机构中放射性药物的使用可以简单分为:体外诊断用各种含放射性核素的分析药盒;体内诊断、治疗用一般放射性药品;采用放射性核素发生器及配套药盒自行配制的体内诊断及治疗用放射性药品。当然我们有时简单以放免、显像、治疗这三大块来分类。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求医人数的增长,放免、显像、治疗这三块的放射性核素的使用量逐渐增加,但是核素治疗是利用放射性药物β射线,而一般放免或SPECT显像是利用放射性药物的γ射线。β射线射程短,穿透力也弱;γ射线射程长,穿透力也强,γ射线防护比较重要。

3 辐射能、照射量及放射性活度

放射性活度的单位是贝克[勒尔],在平时工作中我们常用放射性活度的值来代表使用放射性药品的量。比如SPECT骨显像使用9.25*108Bq的99Tcm-MDP药物,PET全身显像使用3.7*108Bq的18F-FDG药物。单从数量上看,做SPECT骨显像使用的药品的量比PET全身显像时用的量多。但两者的辐射能不同(18F主要能量是在633.5keV,99Tcm主要能量是在142.7keV),照射量也不同[3]。一次PET全身显像对人全身的辐射吸收剂量为3.33mGy要高于一次SPECT骨显像的2.59mGy[4-5]。

4 医用放射性核素的来源

简单来说,长半衰期核素是反应堆的产物,短半衰期核素是加速器的产物,SPECT使用的核素是医用发生器的产物,PET使用的核素是医用直线加速器的产物。以99Tcm为例,最常用的是凝胶型堆照99Tcm发生器,这类发生器一般一次可以洗脱大约1Ci的99Tcm植酸盐,如果要保证99Tcm浓度,一天可以淋洗2次。治疗直线加速器生产18F离子也很方便,如果需要一次也可以生产1Ci以上的18F离子,一天也可以生产2-3次。在中国的大城市中99Tcm植酸盐一般由医药公司配送(称为“奶站”供药),小城市中99Tcm植酸盐是医院通过发生器生产(发生器从医药公司购买配送),而无论大小城市18F离子则是医用直线加速器生产(大医院一般配有医用直线加速器),这样可以充分确保药物的数量与质量[6-7]。

5 放射性核素与医学

核医学科的发展离不开放射性核素的使用,相对于美国等发达国家,我国医用放射性核素还是管制很严厉的,有许多种核素被禁用,又有很多种化合物因为没有药证而停用。国家是以管控放射性核素的目的来限制医用放射性核素,避免核素泄漏、盗取等问题[8],但这也影响核医学的发展。国内能使用的放射性核素与其合成物,明显少于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2,9]。在国内的国家级期刊上,在国际期刊的文献上,可以看到中国的核医学同行们也在研究核医学新药,只是数量相比国外很少,这就是国家的限制。

6 医用放射性核素使用与国际接轨

现在大家都在说与国际接轨。医用放射性核素使用何时能与国际接轨?国家对PET显像所用的正电子药物是设当放开的,PET检查在中国也作为一个高端检查项目,在体检或肿瘤筛查中用到。但不容忽视的是PET全身检查的辐射量大,PET所用药物18F能量高,辐射不容易被阻挡。特别是在药物运输的过程中单个18F的铅罐重量达15kg,特别不方便。而国家严格控制的SPECT显像所用的99Tcm,辐射能小,防护较容易。SPECT检查成本只有PET的十分之一不到,这应该得到国家普及和支持,适用于对肿瘤的筛查等。可以向美国等国家学习,普遍性检查进入医疗保险,并降低医疗服务的价格;特别高端的、稀有的检查项目价格昂贵,需要自费。

国家允许的PET显像所用的核素有11C、13N、15O、18F,而能用于SPECT显像仅有99Tcm、131I、18F,其中18F是正电子药物,32P已经只能用于敷贴,上世纪时67Ga、143Xe、111In等10多种核素均因为没有药证而停产。

再看看国外,放射性核素的品种多,放射性药物的品种更多[2,3,9],核医学能更好的服务于临床。如果尽快放开对单光子药物的研制使用,并引入123I、177Lu等核素。增加核素的品种与数量也能解决现在因供求失衡引起的价格上涨。

7 普通公众对核医学辐射的理解

受X线类摄影的传统影响,认为仪器会产生辐射,检查时间越长,辐射越大。事实上核医学SPECT仪器并不产生辐射。甚至很多人会误解,认为核磁共振成像属于核医学显像。核医学显像的基本原理是,把放射性药物引入受检者体内,仪器负责接收辐射信号。在把放射性药物引入受检者体内后,受检者就是一个新的放射体。产生各种歧义的原因是:由于辐射是看不见、听不见、摸不着,公众对未知的东西产生恐惧影响,所以把辐射当做“洪水猛兽”。

在实际情况中,病人在医院就诊的过程中,往往有家属陪同。现有预约制度的不合理,导致病人与家属会在短时间内聚齐在一起,而且这个问题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无法改进[10]。做核医学检查的受检者家属,往往会受到受检者对他的辐射,我们称为临床核医学外照射。外照射到底有多少,外照射的对象是儿童又如何防护,值得我们探究。我国应该尽快完善医院辐射相关基本调查,这有助于相关制度的完善与规范的制定。

8 临床核医学药物的辐射安全

随着近几年核医学的发展,核医学科在硬件与软件上逐步完善,人们的防范意识不断提高,随着教育的增加,人员水平不断提高,工作人员责任心提高,各种安全事故鲜有发生。但是核医学工作中放射性核素的监管是处于外紧内送的,简单的说外面人员“骗取、偷盗、抢劫”放射性药物的事情可能不会发生,但是医务人员“私自携带、丢失、挪用”确非常简单[8]。在前文医用放射性核素的来源中提到,医院能很方便地生产1Ci左右的放射性药物,多余的放射性核素是否正常处理,全凭相关人员个人意识。在临床使用中,放射性核素出现剩余,也是普遍存在,比如遇到病人检查改期[10]。据中华医学会核医学分会2012年普查数据,45.56%(226/496)的单位以自己制备非正电子药物,26.29%(46/175)的单位自己制备正电子药物。全国共有6898人从事核医学工作,但放化师仅66人,物理师仅41人。持有核医学大型设备上岗证的从业人员占相应人员比例的36%[11]。如果遇到突发事件,或遇到医疗人员情绪失控,放射性核素是否处理得当,人员本身资质就不到位,追溯将很困难,此时再监管就会出现难题。

放射性药物的注射应该在注射室完成,因为一些医疗检查的需求,注射可能会改在轮椅边、床边进行。核医学科的候诊室属于控制区监督区,但是核医学科机房、候诊室等区域属于监督区[12],短时间内会达到相同的辐射水平的区域,在环保监管上处于不同的控制级别,这是我们管理上、制度上的不当。特别指出中国疾病预防中心等曾经对正在使用的铅屏风等防护材料进行检测,部分被检测品已经在国家标准以下仍在使用,部分地方辐射安全防护不到位[13-15],这主要是因为现有标准对防护用品检测的方法复杂,标准品难以找到,国家也没有提供强制检验等。

此外放射性残留物的处置,现阶段是累积到一段时间或一定量后,由地方环保局回收的方法。但是环保局是否完全回收了所有废弃物,这个废弃物量的控制全在医院。放过一定半衰期以后的放射性废物其放射性水平接近本底,或已经达到本底水平,通过医疗废弃物进行处置,也完全符合旧规。

总的来说,医用放射性核素处于内松外紧的监管,相关规范制度不少,但是漏洞也不少,一些制度略有不合理,在一些相关措施上还有许多值得改进的地方,需要在一系列的调查研究后完善放射性核素的安全管理制度,以更好地应用于社会。

参考文献

[1] 夏振民,罗志福.放射性药品审评的回顾.中华核医学杂志,2006,26(1):49-50.

[2] 夏振民,钟建国.中国放射性药品发展史简述.同位素,2002,15(2):100-104.

[3] 王渊恺,朱汇庆,陆云,等.了解放射性核素才能更好的服务于核医学工作.中国保健营养(下旬刊),2012,22(4):3-5.

[4] 黄海潮,魏伟奇,翁振乾,等.PET受检者出院后对公众照射剂量的估算与评价.中国辐射卫生,2008,17(2):175-176.

[5] 陆克义,李险峰.甲状腺疾病患者131I治疗后对他人的辐射危害评价.国外医学(放射医学核医学分册),2004,28(5):226-229.

[6] 梁银杏,叶桦.关于修订《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的几个建议.中国药事,2012,26(1):11-13.

[7] 宋培峰,周启甫,王晓峰,等.我国放射性药品生产、流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辐射防护通讯,2010,30(4):15-17.

[8] 王渊恺.医院核医学科安全事故的预防.中国辐射卫生,2010,19(1):78-80.

[9] 梁银杏,叶桦.关于美国放射性药品注册管理制度的探讨.中国药事,2012,26(6):653-656.

[10] 王渊恺.核医学科实施计算机综合管理预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中国卫生资源,2010,13(5):225-226.

[11] 中华医学会核医学分会.2012年全国核医学现状普查简报.中华核医学与分子影像杂志,2012,32(5):357-362.

[12] 王渊恺,张光明,袁杰,等.核医学科候诊室合理化布局与紧急事件防护.医药前沿,2012,02(07):375-376.

篇3

二、健全完善“一专三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

按照“运转更加协调,运行更加有效,机制更加健全,作用更加明显”总体要求,调整、充实“一专三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干、食品药品安全联络员、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工作队伍,巩固发展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健全完善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水平和保障能力,确保农村食品药品安全。

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全面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工作,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农牧、商务、质监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分析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研究解决推行“一专三员”监管机制建设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

二)乡镇(街道办)要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相关监管部门的协调指导,全面履行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具体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的实施,做好“一专三员”选配任用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任务的落实。

三)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干由乡镇(街道办)1名在职人员担任,食品药品安全联络员由乡镇(街道办)包村(社区)干部担任,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由村委会(社区)主任担任,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由村委会(社区)文书担任;若村委会(社区)主任或文书不具备协管员和信息员条件的可从村委委员中选配。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人员(一专三员)具体管理办法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报请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各乡镇(街道办)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的组织领导、监督管理和软硬件建设,坚持达到六有”标准,即有专人负责、有办公场所、有机构牌子、有工作制度、有工作台账、有联系电话。有条件的村也要设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机构。乡镇(街道办)村委会(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必须做到六有”要求,即工作有落实、运行有制度、监管有档案、巡查有记录、宣传有阵地、责任有考核。

三、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和“一专三员”工作职责

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职责

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对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

1.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协助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在本辖区内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重要活动,普及食品药品安全常识。

2.定期评估分析本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状况,针对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3.建立辖区内食品药品相关单位基础档案,对辖区内食品药品市场进行动态监控,履行食品药品安全职责,协助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实施执法监督工作。

4.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辖区内食品安全事件和药品、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组织救援、调查处置、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5.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报告等工作,及时反映群众意见建议。

6.负责受理辖区内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投诉、举报,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和意见回复工作。

7.负责辖区内“一专三员”选配确定、监督管理和培训等工作。

8.完成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干职责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干负责本乡镇(街道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1.负责“一专三员”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组织协调和请示报告等日常工作。

2.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安全常识宣传。

3.定期对食品药品安全联络员、协管员和信息员进行食品药品安全相关法律知识、政策及有关业务知识培训。

4.掌握本乡镇(街道办)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和生产经营单位、个体经营户的基本情况,定期向乡镇政府(街道办)和有关监管部门反馈市场动态,提供监管信息,举报制假售假等各类违法违规的食品药品生产销售行为。

5.开展调查研究,解和掌握基层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乡镇政府(街道办)和有关监管部门反映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6.及时发现并上报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信息。每季度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计上报本乡镇(街道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动态和工作信息。

7.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

三)食品药品安全联络员职责

食品药品安全联络员负责乡镇(街道办)村(社区)两级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协调联系。

1.定期开展联络交流工作,做好乡镇(街道办)村(社区)与广大农村消费者之间的沟通和协调。

2.会同村委会(社区)对所包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情况每月进行1次检查。参与乡镇(街道)组织的食品药品安全检查活动。

3.指导、监督村级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开展工作。及时向乡镇(街道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干反馈群众投诉和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职责

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承担本行政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工作。

1.负责向本行政村群众及食品药品经营单位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

2.每月组织开展1次食品药品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干或食品药品安全联络员报告。

3.及时掌握、记录本行政村食品药品安全情况和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个体经营户的基本情况及经营动态。

4.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和对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查处。

5.当地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时,及时向乡镇政府(街道办)和相关部门报告,并做好现场保护,协助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五)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职责

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负责本行政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收集、报送工作。

1.协助食品药品安全联络员、协管员向所在行政村(社区)群众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安全常识。

2.协助食品药品安全联络员、协管员每月对本行政村(社区)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个体经营户开展1次食品药品安全检查活动,建立工作记录和统计台账并汇总上报相关信息。

3.负责本行政村50人以上自办宴席的备案上报和检查指导。

4.负责收集本行政村内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隐患和问题的投诉以及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及时向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干或食品药品安全联络员报告。

四、保障措施

篇4

当前农村食品安全现状

通过实地走访和调研我们发现,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仍然存在,农村食品安全令人担忧,其主要表现是:(一)低级的农村食品流通体系为假劣食品提供了栖息之地。随着城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的加大及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高,致使一些“三无”、过期、不合格以及被城市市场拒之门外的食品普遍流向农村市场。而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只求便宜,忽视质量,也无索证索票的意识和习惯;经营者进货时顺应了农村消费畸形需求,假劣食品混迹其中;同时农村食品销售流转速度较慢,周转周期过长,存储条件差,变质过期往往成了农村食品的常态,低级的市场业态为假冒伪劣食品提供了温床,也为农村食品安全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题。(二)经营者和消费者食品卫生质量意识淡薄。由于农村卫生条件差,农民缺乏基本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硬件设施简陋,环境卫生较差,食杂店商品、食品混放,与生活用品存放不分,小餐饮企业无消毒灭菌设备,居住区与消费区不分。与此同时,部分农民抱有“不干不净吃了没病”的心理,即使吃出了问题也很少有人通过法律渠道进行维权,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假劣食品在农村的泛滥。(三)农村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少。虽然各职能部门结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在农村进行了阶段性的宣传,但总体看,农村食品安全宣传工作的力度较小、覆盖面不足,还未形成良好的食品安全宣传氛围。(四)农村食品监管力量薄弱。除工商部门在基层设有工商所外,其余的食品安全职能部门在乡(镇)级基本没有人员和机构。在目前监管体制下,多数职能部门由于农村监管成本高等诸多原因,使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督检查次数远远少于城市的监管次数,农村食品市场监管缺乏长期性和经常性,难于形成高压态势。

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

篇5

穆棱市药品供应单位[含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各级医疗院(所)下同]297家,其中城镇人口10万,药品供应单位112家;农村人口22万,药品供应单位185家。海林市药品供应单位489家,其中城镇人口24万,药品供应单位121家;农村人口19万,药品供应单位368家。城镇人口每万人6.55个供药单位;农村人口每万人13个供药单位。虽然从数量上,农村人口供药单位比城镇人口要多,但从分布地域上看:城镇人口相对集中,而农村人口相对分散,每平方公里的供药单位仅为0.03个,从客观上造成农村用药不便。

通过两个县(市)的调查,农村药品市场供应渠道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合法供应渠道、一个是非法供应渠道。合法渠道有三个途径:一是乡镇卫生院;二是药店(两县共有16个乡镇,有药店乡镇12个);三是村级卫生所和个体诊所。非法渠道有四个:一是有的商贩在集贸市场,暗地销售;二是游医药贩走街串巷,上门兜售;三是农村商店、小卖店偷摸销售;四是偏远村屯在家隐藏销售。目前,由于财政投入不足,乡镇卫生院和农村卫生所生存困难,在利益驱动的心态之下,也从药贩手中采购药品,非法药贩正以各种手段侵入农村用药的合法供应渠道。穆棱市通过整顿和规范农村药品市场,批发企业的销售额由以前的每年200万元,上升到每年700多万元,零售企业销售额由每年的600多万元上升到1500多万元,上升了275%。由此可见,非法药品供应以价格低、服务快的优势逐步占据广大农村药品市场。它们的到来,造成农村药品市场存在着较大问题,突出表现在:“三多”.即:假劣药品多、过期失效药品多、游医药贩多。两个县(市)80%经销假劣药品案件发生在农村;90%农村医疗机构存在着使用过期失效药品现象;农村游医药贩已经形成一定的规模。广大农民用药安全、有效受到直接的威胁。

为什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多次打击,不能彻底解决问题。通过调查,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一是市场有需求。合法渠道的药品供应往往品种少、价格高、不方便;而药贩子价格相对较低、送货及时,这些从客观上为非法供应渠道提供了机会和市场。二是打击难度大。这些非法经营药品行为,隐蔽性强、流动性大,监管难度大、效果差。三是农村药品质量不高。制假、售假者为逃避打击,把目标从城镇转移至农村,加之农村群众对假劣药品的识别能力较差,造成农村假、劣药品泛滥。之所以存在上述现象,根本原因就是合法药品供应渠道不畅、没有充分占领农村药品市场;同时基层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供应渠道混乱,给假劣药品提供滋生的温床。因此,单纯依靠行政监督的手段是远远不够,必须利用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规范和疏通药品供应渠道。

二、充分发挥药品监管部门杠杆作用,保障农民用药安全

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充分发挥其行政杠杆的调节作用,扶正祛邪、堵疏相济,才能有效地促进农村药品市场的好转,是农村药品综合治理有效途径。我局通过近一年的实践,在总结穆棱、海林两个县(市)经验的基础上,初步形成的农村药品管理的思路和办法。

1、增强药品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新闻媒体、法律咨询服务、举办假劣药品展览等多种形式,在农村广泛宣传《药品管理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合理用药知识。一方面,宣传合法供药单位药品质量相对可靠,提倡老百姓从合法供药单位购买药品;另一方面,增强群众自我保护和识别假劣药品能力,自觉拒绝假劣药品。

2、加大对非法购销药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必须以打击农村过期失效、霉烂变质药品和规范药品购销渠道为重点,加强日常监管,开展专项整治;尤其对合法单位从无证单位采购药品的,进行重点打击。一年来,穆棱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800多人次,检查管理相对人290多家,打击游医药贩15人次,查处取缔无证销售药品“黑点”51家,共没收药品106种,标值12万元,共收缴罚款32.4万元。有效地遏制了非法购销和制售假劣药品行为,净化了农村药品市场。

3、规范农村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行为。从贯彻和落实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入手,首先是强制推行建立“双记录”(药品、医疗器械购进记录)制度。要求管理相对人真实准确地填写记录,做到药品(医疗器械)记录和进货发票相吻合。经过穆棱、海林两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近一年的实践证明,真实、可靠的药品(医疗器械)购进记录是规范进药渠道一种行之有效的监管方式,为农村药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其次是建立管理相对人档案。把管理相对人的基本情况登记造册、填表入档,做到心中有数。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做出的行政处罚,各股、队每季度汇总一次,全部记录在案。对管理相对人实行分类管理,对有问题的和问题较重的单位实行重点监管。

4、强化农村药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县(市)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应以乡镇为基本单位,有计划地对药品从业人员进行《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等药事法规、药品基本知识等内容的培训,努力改变乡镇药品从业人员素质偏低的现状,提高药品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使管理相对人对《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有更深刻的了解,为今后药品市场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创造必要条件。

5、加快农村药品供应的网络建设。积极探索既符合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又方便农村用药的药品供应体制和渠道,在政策上积极支持药品零售连锁经营向乡镇和农村的延伸,形成以县级药品批发企业为依托,统一进货、统一结算、统一价格的连锁经营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保证药品质量;支持边远或交通不便区域实行“药品代购”,确保了农村药品优质有效供给。

三、针对农村药品市场特点,建立价低、快捷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

我们的工作方针是“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结合”。本着“监管到位就是服务到位,以大服务促进大发展”的理念,在全面整顿农村药品市场过程中,我们发现非法药品供应渠道的主要优势是在价格低、服务优,而这些单纯靠打击、规范的行政手段是远远不够,不解决好农村合法药品供应单位的价格和服务问题,不可能从根本上扭转农村药品管理的局面。必须用行政调节和市场调节的双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支持和鼓励合法药品经营单位和非法渠道抢占农村市场,才能使农村用药渠道疏畅、药品质量得到保障。因此,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义务从价格、服务二个方面督促和帮助他们找到了解决问题的办法:

一是帮助经营企业提高服务意识,建立了快捷的供应网络。由于农村地广人稀,交通不便,因此只有方便、及时的药品供应才能满足农村药品需求。穆棱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帮助经营企业划分南北两面片,以八面通、穆棱两个批发企业为中心,乡镇药店为落脚点,下乡联络员负责沟通,每3天一个巡回,将医疗院(所)需要的药品快速送到。这样做既满足了使用需求,也使药贩子无缝可钻。

二是降低药品价格,让利于民。价格低廉是药贩子的最大优势,只要价格相对合理,合法药品供应单位在农村有广阔的市场。穆棱市药品经营企业在2000年9月价格综合下调36.68%的基础上,2002年5月又对240种常用药品的价格下调了17%,前后两次合计下调了53.68%,前后两次药品价格下调幅度之大、品种之多,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合法经营企业也从薄利多销中偿到了甜头,批发企业的销售额由以前的每年200万元,上升到每年700多万元,零售企业销售额由每年的600多万元上升到1500多万元,上升了275%。由此可见,通过规范整顿药品市场,不仅人民群众受益,医药经济健康发展,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广大群众用药的安全和方便。

三是引入竞争机制,适当降低农村开办药店“门槛”,鼓励在农村开办药店。在较大村屯、人员集中的地方合理布局药店,利用市场竞争机制,形成商商之间、商卫之间的良性竞争局面,达到提高农村的供药水平、质量,降低药品价格的目的。促进农村医药市场不断规范,使广大农民群众用上质优价廉的药品。

四、对加强农村药品市场管理的设想和建议

通过一年的实践,虽然在农村药品市场管理上做了一些工作,但离保障人民群众用药方便、及时、有效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经过对农村用药管理的探索,我们有以下的设想和建议:

1、加快乙类非处方药的实施步伐。现在农村商店、小卖店非法销售药品现象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农村药品市场有这样的“需求”。乙类非处方药网点的在农村设置,一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满足广大农村的药品供应;二是使地下“黑点”变为地上“明点”,方便对其药品质量的监管,保证药品质量;三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既降低了药品价格,使广大农民群众“吃得起药”,又使药贩无利可图,一定程度上也净化了农村药品市场。

2、要充分利用多年以来形成县、乡、村三级卫生保障体制的供药渠道。现在农村用药的主要渠道仍是乡以下卫生院(所),因此国家应尽快出台《医疗院(所)药房管理规范》,使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法可依。在规范它们的用药行为同时,能否实行乡镇卫生院统一委托代购药品的试点。对于没有设立药品批发网点的乡镇卫生所、个体诊所所需的药品,由符合条件、经当地药监部门同意的卫生院统一委托代购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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