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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电管理条例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13 15:37:35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13篇供用电管理条例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供用电管理条例

篇1

中图分类号:TM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08-0050-01

前言

在工业进行日常的生产过程中,对于电能的需求量十分巨大,所以合理对电能进行调度与管理就成为影响工业生产效率以及安全性的重要工作内容。目前我国所采用的工业用电调度管理措施较为传统,其中存在一些有待完善的问题,这使得我国工业的更好发展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在未来的发展中想要使我国工业生产竞争能力进行显著的加强,首先就要重视对工业用电调度管理方式的创新与改革,对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完成具有推动性作用。

1.我国工业用电调度管理的发展概况

1.1 我国工业用电调度管理的发展背景

在我国发展初期,国家经济水平处于较为落后的状态,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具有较大的差距。经济的落后导致国家对工业生产发展的支持力度较小,所以工业生产过程存在一些有待进一步解决的问题。工业生产过程中所需要的技术手段以及管理方法都较为传统,这使得工业生产效率与质量的提高受到了较为严重的限制。近些年随着我国经济状况的不断好转,国家对于工业生产的重视程度也逐渐加强,其中对工业生产进行改革的过程中用电调度管理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内容。加强对于用电调度管理不仅将有效的降低工业生产过程中的电能损耗,还对工业生产的用电安全有着基本的保证。

1.2 我国工业用电调度管理的发展现状[1]

现阶段由于我国工业用电调度管理水平较差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其中工业生产用电浪费量过大就是影响经济发展以及生态环保的重要因素。工业生产对于电能的需求量很大,其生产的各个环节却对电能的需求量不同,所以工厂相关部门要对用电调度进行合理的管理,保证各部门在保证正常工作的基础上节约用电。工业用电量的节约对于国家生产成本的降低具有可观的影响,从而使我国未来经济能够得到进一步的增长。同时工业生产的用电节约还能对生态环境起到积极的保护作用,降低了相关电能生产的排放量,使我国生态环境在未来的发展中得到好转,这进一步的对我国国民健康水平的提高产生推动性作用。

1.3 重视工业用电调度管理发展的必要性

工业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支柱产业,其改革与完善对我国未来发展起到直接的影响作用。想要使我国工业生产水平进行进一步加强,就要解决目前其存在的一些问题,其中提高用电调度管理水平至关重要。重视工业用电调度管理在现阶段的工业发展中十分必要,用电调度管理是对工业生产用电安全的最基本保证。在进行工业生产的过程中,所有机械设备的运行都需要由电能来进行支持,所以较大的用电量以及复杂的用电线路使得工业生产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用电调度管理工作就是将工业生产中所用的用电环节进行合理的规划与管理,同时将工业用电线路的设计进行完善与改进,将其中存在安全性问题的线路及时的整改。加强工业用电调度管理能在有效提高生产效率的同时保证生产的安全性与稳定性,在我国工业的未来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2.工业用电调度管理中存在的基本问题

2.1 对相关的检修制定计划不够重视

现阶段在我国工业生产用电调度管理中存在的一项主要问题就是对相关的检修制定计划不够重视,使得一些生产生产设备以及用电线路存在较为严重的安全隐患。在进行日常工作中生产设备会受到一定的磨损,所以合理的检修制定计划对于工业生产顺利安全的进行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一些工业生产企业中不能对其所用的机械生产设备进行定期的检修工作,所以逐渐积累的磨损使得生产设备存在漏电以及其他严重的问题,这对于工业生产者的生命安全造成巨大威胁,同时还将对工业生产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2]。对于用电线路的定期检修也是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但是目前工业相关部门对于这项工作的重视度较弱,所以经常导致由于电路老化短路引发的生产线断裂的情况,这不利于工业生产经济效益的提高。

2.2 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较差

用电调度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较差也是我国工业生产现阶段发展面临的一项严重的问题,目前工业用电调度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具有较大差异,存在一些工作人员不能较好的掌握工作相关专业知识,面对在用电调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时不能进行及时有效的解决,从而使得用电调度不能正常的进行。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对于调度管理工作质量以及安全性保障起到重要影响,所以在未来的发展中想要使我国工业生产用电安全的进一步加强就要首先提升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

2.3 继电保护工作有待加强

继电保护工作在工业生产用电调度管理中十分重要,其主要内容就是针对高电压工作环节进行的一种用电保护工作,利用低电压管理系统对高电压线路进行有效间接管理,这样能够在保证管理有效性的基础上加强人员安全。但是目前工业生产中的继电保护工作还有待进一步的加强,所应用的继电保护系统在稳定性以及有效性中还存在一定问题,想要使我国工业生产中继电保护工作进一步完善,就要对现阶段继电保护工作系统进行必要的创新与改进,使其更好的应用于工业生产的用电调度管理工作中。

3.提高工业用电调度管理水平的主要措施

3.1 制定合理的检修计划

在未来的发展中,想要有效的提高工业生产用电调度管理水平首先就要制定合理的检修计划。在检修计划中要对生产设备的检修时间进行严格制定,保证其在检修过程中进行系统的完善,进而加强其工作效率以及工作质量。对于工业生产中的用电线路也要进行定期的检修,对用电线路进行分区检修,将存在短路危险的线路及时修复,防止在其进行工作中由于短路而引发各种危险性情况。

3.2 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

想要提高未来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首先就要对工作人员的选择进行严格的要求,不仅要对其专业知识掌握水平进行考察,最为重要的是考验期处理急问题的能力。在用电调度管理工作人员进行正式工作前要有一段时间的培训期,在培训过程中要及时发现工作人员所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督促其进行改正,这有利于我国工业生产用电调度管理工作人员主页素质的提高。

3.3 重视继电保护工作的开展

重视继电保护工作也是我国工业未来发展的重要内容,工业用电调度相关部门要对继电保护工作加强重视,对于其工作系统进行必要的创新与改进,使新的继电保护工作系统在用电调度管理中发挥更为有效的作用。

4.结语

现阶段我国工业用电调度的管理正在进行积极的完善与改进,对于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合理的解决,相信经过我国相关部门的不断努力,在未来的发展中工业用电调度管理工作水平将会有极大程度的加强,这对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完成具有重要意义。

篇2

关于员工基本薪酬:从调查显示数据来看,酒店一线员工的基本薪酬在1200/月―1600/月之间,普遍认为薪酬相对较低,从调查中得知,一线员工的离职率比较高,当问及离职员工的去向时得知, 离职员工一般前往广东等地区的其他行业,获得相对较高的薪酬待遇。

关于员工福利待遇:企业对员工福利这一环节关注不多,如节假日的慰问补助、生日的慰问金等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且不具有联系性;员工用餐方面餐标相对较低、菜式品种单一、出品质量有待提高;员工业余活动场地有限,业余活动方式相对单一,没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予以关注,班后员工处于相对的零散状态,加之酒店工作的特殊性,也难以组织较大范围内的员工活动,员工之间的交流沟通相对较少,导致企业缺少应有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关于职业规划:70%的被调查者认为,企业没有给予其明确的职业生涯规划,自己也没有明确的规划,基本上以“打工者”的意识来对待工作。与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工作人员交流中发现,由于人员流动频繁,他们基本上是应付招聘、培训等程序性工作,没有人员和时间来关注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

关于奖惩:在接受调查的员工当中,普遍认为企业惩罚性的措施比较多,奖励性的措施相对的较少,惩罚性措施一般以单一的罚款为主。

关于职位晋升:受访者普遍认为,企业没有明确的晋升制度和标准,很多时候管理人员的产生和提拔人为因素比较多。

关于成长机会: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一线员工学习机会比较少,主要的学习机会岗位技能的培训,由于培训方式比较简单,培训内容比较枯燥,员工的学习积极性和效果一般,这些一线员工几乎没有外出进行专业考察、同行交流、学校回炉教育的机会。

二、建议

永州饭店企业员工工作激励机制存在较多问题,影响员工工作积极性,导致员工队伍流失率过高,阻碍饭店企业服务质量整体提升,也必将制约永州旅游产业提质转型速度。为构建科学的激励机制,提升旅游产业的服务质量,课题特提出如下相关建议:

(一)强化地方政府对旅游从业人员的扶持力度。一是强化宣传。广大员工不愿意在饭店企业从事工作,有一部分是传统观念的影响,地方政府在择业观念上要加强宣传引导,让人们树立科学的择业就业观念,让更多的市民投入饭店企业来工作。二是加强政策激励。对从事饭店行业的市民实施相应的奖励政策,根据其从事饭店职业时间的长短和服务质量,给予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引导旅游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让人们从观念热爱旅游产业、从行为支持旅游产业。

(二)立足长远,强化企业制度建设。饭店企业要立足长远,推进饭店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要安排专门人员和机构梳理相关制度,构建科学的薪酬分配制度,人性化的福利制度,透明的奖惩制度,标准化的人事升迁制度。

(三)加强校企合作。永州拥有较为丰富的学校资源,从中专、高职到本科院校一应俱全,旅游管理学生和教师资源相对丰富,能为饭店企业提供源源不断的劳力和智力支持,优化人才队伍,提升员工队伍整体素质。

篇3

条码技术作为一门综合性技术,其包含内容较多,主要有:计算机技术、条形码译码技术、条形码印刷技术、条形码编制规则、数据通讯技术等,在高速公路机电设备管理中相较于其他机电技术,条码技术具有较多的优点,因此,对条码技术在高速公路机电设备管理系统中的应用进行分析与探讨显得非常有必要。旨在与同行进行业务交流,以期对实践工作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1.高速公路机电设备管理现状

随着国家不断加大对高速公路的投资力度,其建设数量在不断增加,建设规模也在不断扩大,这就促使高速公路机电设备也在不断增多,进一步加大了高速公路机电设备管理工作难度,同时也对高速公路机电设备管理中相关技术的应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速公路的大量兴建,对于机电设备种类和数量的需求也在逐渐增加,在高速公路建设中经常会出现机电设备升级、换新等情况,由于高速高速上的机电设备具有地点分散、流动性大等特点,导致机电设备升级、换新很难统一进行,造成一些地区的设备出现新旧共存情况,这就对高速公路机电设备管理部门或人员带来了更大的压力,对其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没有对安装的机电设备进行标识或是将标识随意标记在隐蔽的位置,这是当前高速公路机电设备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该问题的出现不仅增加了设备核查工作的难度,还对设备的使用管理工作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将条码技术应用于高速公路机电管理中,充分利用条码技术所包含的众多相关功能,从而为机电设备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良好的保障[1]。

2.条码技术优点介绍

通过一种条形码表示出所需的数据,并将这种条形码数据进行转换,而后将转换后的条形码数据通过计算机显示出来,这就是条码技术。条码技术具有一定的优点,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条码技术数据输入速度极快,通常能达到键盘输入的5倍;二是相较于键盘输入数据,条码技术输入数据的可靠性、准确性更高;三是条码技术信息收集量巨大,传统的技术一次仅能收集到百位以下的字符信息,而采用条码技术一次不仅能收集数千字符信息,并且自身还具有自动纠错功能;四是条码技术具有灵活实用的优点,不仅能作为单独的识别手段使用,也能与相关识别设备有机结合实现自动化识别、自动化管理;五是条码技术操作非常简便,其条码标签容易制作,对材料、设备要求不高,操作简便容易,且设备价格也并不昂贵[2]。

3.条码技术在高速公路机电设备管理中的应用

3.1设备查询

条码技术具有设备查询功能,相关工作人员利用条码扫描器扫对设备具有的条形码进行扫描,这样就能非常快速、准确的查找出设备的基本信息、技术参数等信息。因此,在高速公路机电设备管理中应用条码技术能有效增加工作人员机电设备管理工作的效率。

3.2登记台账

条码技术还具有登记台账功能,仓库管理人员利用条码扫描器对产品包装上的条形码进行扫描,并将扫描收集到的信息存入机电设备管理系统中。若是设备为单独管理,在机电设备管理系统中进行台帐登记后,该系统会自动随机产生一个号码,该号码又称为设备流水号码,将设备流水号与设备品牌好有机结合便能生成该设备的设备编号。通常若是设备为批量管理,则不进行设备编号设置。设备编号的重要性也不容忽视,其是机电设备管理系统中对于设备的唯一标识,利用条码扫描器对设备编号进行扫描,就能得到设备的基本信息、技术参数等信息,从而对设备管理工作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3.3出、入库管理

在设备出库时,利用条码扫描器对需要出库的设备条形码进行扫描,就能快速、准确的得出出库设备的具体信息。在设备入库时,同样是利用条码扫描器对进行入库的设备条形码进行扫描,而后将扫描收集的信息存入建立的仓库数据库中。在设备出、入库管理中采用条码技术,不仅能有效降低和避免人工记录出现的失误,还有助于进一步推进仓库管理的发展。

3.4条形码标签

3.4.1品牌型号编码

将高速公路所使用的机电设备品的牌型号编码纳入机电设备管理系统中进行统一管理,能为设备管理与维护工作提供良好的保障。任何一台机电设备的品牌型号在机电设备管理系统中都有一个唯一的标识,这样能为不同设备中不同品牌型号的条码管理提供便利。如果由于条形码错误原因导致条码扫描器无法正常识别,则应采用用户自行编制唯一的品牌型号编号进行识别。

3.4.2设备标签样式

设备标签内容包含较广,主要有:单位、类别、设备条形码、财产名称、财产编号、购买日期。不同设备的标签样式也各不相同。其中,单位为财产所归属单位,类别是按照财产的属性划分为设备和资产,资产又包括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

3.4.3设备标签打印

机电设备管理人员登录机电设备管理系统后,若是设备为单独管理,其基本信息录入系统中并初始化时,则应通过计算机软件控制和驱动条码打印机,且打印的内容就是设备标签,也就是由系统自动生成并含有设备编号的信息等,设备标签打印出来后应将其粘贴于设备表面。设备信息初始化工作非常重要,其是设备条码标签能够顺利打印并粘贴于设备的前提和基础。若是打印的设备标签为单独管理设备,应等设备从安装现场拆回之后在进行打印并粘贴;若是打印的设备标签为批量管理设备,应携带编目数据库中已安装设备的功能位置与设备编号的对照表,而后再到现场进行粘贴。

3.4.4设备标签粘贴

设备标签的粘贴位置将直接影响设备条码扫描工作,进而影响到设备的管理工作,因此,对设备标签粘贴位置进行统一规范非常有必要。设备标签粘贴位置应遵守方便粘贴、位置明显、便于扫描和人为辨识的标准规范。通常设备标签粘贴位置应在设备正面右上角,若是右上角粘贴有阻碍,则应采取以下的顺序进行粘贴:先是设备正面中间;其次是设备正面较明显位置;然后是设备右侧面的左上角;最后是设备左侧面的右上角。对于一些不能进行粘贴的设备,其设备标签应由专人进行留存,以便于后面的不时之需。

3.5硬件配备与选型

将条码技术应用于高速公路机电设备管理系统中,就必须为机电设备管理人员配备相关硬件设备,例如条码扫描器、条码打印机等,以此作为前提基础。且这些硬件设备还应与工作人员的计算机相连接,以此方便条码标签识别和打印。由于高速公路机电设备长期处于露天环境,其对于耐久、抗高温等性能的要求也较高,这就对打印标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考虑机电设备管理与维护成本,选择最为适宜的打印机和扫描设备等放出有必要[3]。

4.结语

总之,本文从高速公路机电设备管理现状,条码技术优点介绍,条码技术在高速公路机电设备管理中的应用几方面进行了分析与探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高速公路作为我国交通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高速公路机电设备管理工作的好坏又关系着高速公路的服务质量与使用寿命,因此,做好高速公路机电设备管理工作非常重要。 [科]

【参考文献】

篇4

在本年度内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8件一类法规项目分别是:

《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我省于1997年颁布实施了《浙江省贸易结算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对规范贸易结算领域的计量行为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随着科技、社会和贸易全球化的发展,我省计量管理领域已经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法制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界定问题,民生计量的强化问题,强制检定的范围及其实施问题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省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已施行近30年,对该部法律的修订工作进展缓慢,预计短期内难以完成。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从2010年就开始对该条例进行立法调研,条例草案已征求省有关部门和本系统的意见。

《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

水文是水利工作的重要基础和技术支撑,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基础性公益事业。2003年省政府出台《浙江省水文管理办法》,对加强水文规范化、法制化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

目前,全国仅我省和上海市、重庆市实行分级管理的体制,全国其他各省均实行垂直统一管理的体制,导致水文管理体制不顺,缺乏相应的监管法律依据。

此外,水文站点的建设规划监管问题、水文监测技术的标准问题、水文信息共享问题等都需要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来进一步强化和明确。

《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若干规定》

近年来,我省拆违力度不断加大,但仍然存在违法建筑存量大、增速快、防控难等问题,侵犯了社会公共资源和利益。

为了进一步规范拆违行为,创造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良好环境,需要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对执法主体、拆除对象、的具体程序、风险评估和控制、无房户安置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进行规定,从而为我省拆违工作依法、有序、顺利进行提供更加有效的法律支持。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修改)

办法自2001年实施以来,对促进血源招募、规范采血供血、保障血液安全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有力地推进了浙江无偿献血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十一五”期间,我省两次荣获“全国无偿献血先进省”,临床用血连续9年100%来自自愿无偿。

随着时间推移,社会经济结构、公民公益意识、医疗机构技术水准等主客观因素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办法中有些条款已不适应现阶段的实际情况,需要根据新的形势作相应的修订完善。

《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近年来,机动车排气污染已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每年“两会”期间,均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尽快制定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地方性法规的建议和提案。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规定比较原则,不能适应当前机动车污染防治的要求,需要通过立法明确具有操作性和更强有力的具体监管措施。

《浙江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在价格调控、政府定价行为规范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

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价格主管部门的职能定位也由过去的调价、定价为主向“定规则、当裁判、搞服务”转变。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对价格宏观调控的方式和手段、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管等方面的规定比较原则。

因此,需要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以遏制恶意囤积、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浙江省电网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

电网安全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输配电是保障经济社会安全的前提。近年来,均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关于加强浙江省电力立法的议案、建议和提案。

省政府于1995年颁布了《浙江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在维护电力设施运行安全和正常的供用电秩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我省能源匮乏,电网供电能力已远远跟不上经济发展步伐,必须采取有序用电的管理措施。电力设施保护意识不强也导致电网和人身伤害事故频频发生,影响电网安全运行,必须加强电网设施保护。

因此,需要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来保障我省电网实施有序用电,加强电网设施保护,并协调电网建设的有关问题,促进电网发展,保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用电需求。

《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

篇5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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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转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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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转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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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我供电方)委托供电的单位(以下简称转供方)向其他用户(以下简称被转供方)进行转供电力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实现安全、合理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方、转供方、用电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转供电关系

经供电方、转供方和被转供方三方(以下简称三方)协商,供电方委托转供方向被转供方供电。转供方同意接受委托,并向被转供方承担供电义务。被转供方通过转供方获得用电权利,与供电方签订供用电合同,并向供电方承担相应的义务。

二、转供电方式

转供方同意从其所有的________变电所________出线的________千伏线路________杆向被转供方受电装置供电。

三、转供电容量

根据被转供方申请的用电容量,经三方确认,被转供方的用电容量为________________千伏安(千瓦),最大用电负荷为________________千瓦(安)。

四、转供用电期限

委托转供电期限为本协议的有效期限。

五、三方的权利与义务

1.被转供方通过本协议,依法从供电方获得用电的权利,并根据国家规定的电价、随电价收取费用标准和用电量承担向供电方缴纳电费的义务。

2.转供方依据本协议承担向被转供方安全供电的义务,并从供电方获得转供费用的权利。

3.供电方依据本协议应直接受理被转供方的用电申请,并有对被转供方装表计量和收取电费的权利,承担向转供方支付转供费用的义务,并按有关规定解决被转供方用电指标。

六、转供电的计量及电费

1.供电方应按国家规定直接对被转供方使用的电力、电量进行安装电能计量装置,并负责抄表和收取电费。

2.供电方依据《供电营业规则》第十四条规定,在计算转供方的用电量、最大需量及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时,应扣除被转供方每月用电计量装置实际记录的电量和转供损耗电量。

3.转供电线路的损耗电量,由该线路的产权所有者负担。

七、转供费用

供电方向转供方支付转供费用按被转供方每月的实际用电量以每千瓦时________元计算,每月支付一次。

八、转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经供电方、转供方、被转供方确认,转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设在_________处。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转供方,由转供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供电设施属被转供方,由被转供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2.供电方、转供方、被转供方均应执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在运行、检修、停电等操作时,三方应加强联系,相互配合。

九、违约责任

1.转供方无正当理由不得对被转供方限电、停电。需要依法停限电时,应依法按规定的程序通知被转供方。未按规定的程序通知被转供方停电,给被转供方造成损失的,转供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被转供方责任造成供电方、转供方对外停电,并给其造成损失的,被转供方按《供电营业规则》有关规定对供电方、转供方及其他用电方承担赔偿责任,但不承担因供电方、转供方责任使事故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

3.被转供方未经供电方、转供方同意,擅自超计划指标用电,转供方应通知被转供方自行限电,必要时经供电方同意可中止供电。

4.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其他违约责任按《供电营业规则》有关条款处理。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供电方、转供方、被转供方如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协议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三方共同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可选择下列其中一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协议效力及未尽事宜

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时,则按规定修改、补充本合同有关条款。

2.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供电方、转供方、被转供方任何一方欲修改、变更、解除合同时,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四条办理。在修改、变更、解除协议的书面协议签订前,本协议继续有效。

4.本协议自供电方、转供方、被转供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5.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____份。供电方、转供方、被转供方各执________份。效力均等。副本一式________份,供电方、用电方各执________份。

6.本协议附件包括:

a.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供电方:(盖章)___________

签约人:(签章)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转供方:(盖章)___________

签约人:(签章)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被转供方:(签章)_________

篇6

中图分类号:C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通常情况用电检查的对象都是供电所辖区内 315kVA 及以上的专变用电大客户 ,检查组对用电客户的配电室和用电设备进行全面性的仔细检查 ,内容包括电房内一次结线图与实际安装设备是否一致 ,高、低压配压柜防雷设施的运行情况 ,检查变压器是否有渗油、漏油、超负荷运行现象 ,绝缘工器具是否试验和预防性试验 ,配电室内防小动物措施以及工厂电工操作人员持证情况等 8个方面。在用电检查过程中 ,要求公司负责人陪同 ,同时检查人员还细心向客户指出存在安全隐患的危险性。在全面检查后即时将发现的问题和整改建议告知客户 ,并发出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限期整改。用电检查工作人员除了向客户宣传安全用电知识外 ,还引导客户科学用电和节能用电 ,通过检查活动 ,不但有效的排除用电客户存在的安全隐患 ,同时还提高客户对安全用电意识和用电管理水平 ,既保障了客户安全可靠的用电 ,又保障了电网的安全可靠运行。

1 用电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中国的电力事业经过 20 年的发展 ,无论在电源建设、电网建设和用电客户的增长上 ,都向前迈了一大步。有的地方用电容量和客户量比以前翻了一番还要多 ,而用电检查人员的数量基本没有增加 ,在人员的数量配各上跟不上发展的需要。由于电力出现相对的富裕是从 90 年代末期开始的 ,在长期电力紧缺条件下形成的计划经济时代的用电管理思想根深蒂固的留在部分用电检查人员心中 ,他们在解放思想、深化改革、转变观念的意识上明显落后。随着改革的深入 ,各种私营企业、股份合资企业和租赁承包企业的出现 ,受利益的驱使 ,各式各样的违章用电和窃电行为相继出现。

1.1 电力法律法规可操作性差

在电力部未撤消以前,供电企业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是企业,具有企业的一切特性 ;另一方面 ,又代表国家行使电力管理职能 ,协调和处理电力供应与使用中发生用电纠纷 ,具有管理特性。随着电力管理职能的移交 ,电力企业已真正成为一个企业 ,同其它企业回到同一个起跑线 ,具有平等的法律主体。所以 ,电力企业的一切面貌和表现方式只能以企业的形式表现出来 ,否则就是越位 ,甚至会造成严重的法律后果。这在电力纠纷案例中尤为明显 ,由于目前的《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有很高的法律效力 ,但缺乏可操作性 ,而原电力部代表电力管理部门出台的行业规章可操作性强 ,但法律效力又不高的特点 ,使得供用电纠纷在司法处理上 ,供电企业较为被动。

1.2 用电检查工作中的程序问题

在日常的用电检查工作中 ,检查人员对用户违章用电和窃电事实的判定是较为准确的 ,但往往会忽略执行程序的合法性。在供电企业败诉的许多案例中 ,有很大部分是由于工作程序不合法造成的 ;个别特例是在案性的处理、执行过程中供电企业严重越位或严重违规引发新的供用电纠纷 ,电力企业由原告变为被告 ,最终导致败诉的尴尬局面。因此 ,在进行用户违章用电和窃电行为查处的过程中 ,用电检查的工作程序和问题的处理程序与窃电的真实性一样重要 ,供电企业要从那些因程序不对而败诉的案例中吸取教训 ,避免类似事件重演。

2、反窃电的措施

2.1 加强反窃电法制建设

加强反窃电相关的立法是非常重要和有效的反窃电措施。有了相关的惩罚措施及标准,依托法律的准绳,更有利于反窃电活动的执行。也可以对违章用电、窃电行为进行警告,将部分轻微的窃电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总之,反窃电相关的法律制度的制定,将在很大程度上推进反窃电的进程。

2.2 加强用电检查人员专业素质的培养

在窃电技术日益提高的今天,用电检查人员在电能方面的知识及反窃电的专业技术素养是非常重要的。供电企业要多组织用电检查培训,让更多的检查人员掌握专业技能知识,只有不断的学习相关的新知识,不断总结每一个案例的经验教训,才能应对日新月异的窃电技术,才能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

2.3 提高电能计量装备的科技含量

随着窃电技术的不断翻新,反窃电技术也要加快发展,才能与之抗衡。我们应该不断提高电能计量装备的科技含量:一方面对原有的电能计量装置中容易发生窃电的缺陷彻底的进行改造,使用拥有反窃电功能的科技含量高的计量装置,对计量回路进行改造,改变计量的方式;另一方面运用高科技的手段,开发利用负荷控制系统这样的电量分析和监控功能,逐渐实现即时遥控及遥测大宗用户的电量,对条件比较成熟的地区实行电力线远方集抄的方式,进而使供电企业在电量远方的实时监控和线损分析方面发挥出较好的效果。

2.4 依法严厉打击窃电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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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16640/ki.37-1222/t.2016.24.185

0 引言

实施农村用电安全“强基固本”工程,无论是从电力服务热线到党员服务队,还是从公司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员工.我们每个人都要以“你用电、我用心”为己任.把国家电网公司新“三个十条”要求落实到日常工作中的每个环节。针对当前农村用电存在的线下违章建房、违章植树,农田灌溉、抗旱违章用电,表后用电设施维护不到位。家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安装率、投运率不高等诸多问题,供电企业必须从源头破解管理难题,以“共建共享、齐抓共管、加强引导”打造农村用电安全管理新模式。

1 农村用电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农村电网范围大、设施落后

农村土地较多,村居距离较远,线路设备都很分散。一方面电力设备是需要定期的进行维护的,而农村的供用电设备分散,往往得不到足够的维护,容易产生安全隐患。而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定期的维护,常常导致设备故障点多,设备分散也致使电路不能得到及时维修。农村电网建设虽然在近几年得到了重视,但是由于过去长期的缺少资金投入,农村的电网设备仍然比较落后。

1.2 农村用电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

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管理制度还不完善,技术监督和检修维护等制度的缺乏,以及工作中的忙于应付和工作流程的不规范,使农村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很难进行。并且监督考核制度没有得到贯彻落实,容易导致相关人员的责任心和态度缺乏,不能很好地实施农村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农村用电安全设备管理条例也不完善,导致农村用电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1.3 安全用电意识淡薄

目前,农村留守在家的大多为老弱病残和儿童,这些人员缺乏最基本的安全用电常识,对安全用电知识不了解,对电的危害性认识不够。有的农民为节省钱,在房屋电路安装时购买劣质材料,不安装漏电保护器或安装不符合要求,给农村用电安全埋下了隐患。

2 加强农村用电安全管理主要建议

2.1 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提高农村安全用电技术装备水平

明确客户产权分界,做好居民供用电合同的重签工作。对低压非居民客户的产权分界点进行重新梳理,明确产权分界点,重新签订供用电合同。使现场、合同、营销系统闭环统一,确保产权分界点合同签订率、正确率达100%,降低因产权问题造成的安全责任纠纷。开展农村私拉乱接治理,针对农村养鸡棚、养鸭棚、塑料蔬菜大棚、果园小机井、烤烟房、小区搬迁、拆房盖房等用电管理混乱现象开展整治活动。

2.2 创新开展“四进”活动,营造良好的安全用电氛围

一是开展安全用电进大棚活动。比如B市是重要的蔬菜大棚生产基地,建立了蔬菜大棚安全用电服务队,将农村安全用电常识读本,安全用电宣传画发放到菜农手中,并现场进行讲解。二是开展安全用电进集市活动。国网**县供电公司充分利用农民赶大集的习惯,组织员工开展安全用电赶大集活动,发放安全用电扑克牌、安全用电宣传手提袋,受到了广大电力客户的好评。三是开展安全用电进校园活动。公司抽调60人组成12个工作小组,对全县中小学和幼儿园开展了“地毯式”安全用电宣传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人员走上课堂,向每名孩子发放了《校园用电安全管理手册》,并为他们上了一堂通俗易懂的用电安全常识课。课后,工作人员带领孩子们一起观看了安全用电宣传动漫展板,累计举办安全用电讲座84期,印发工作手册14000余册,制作宣传画板180余面。公司还在全县18所中小学、幼儿园,全面启动了安全用电管理示范点的创建工作。

2.3 提高三级保护器“三率”水平,确保三级保护器运维工作可控、在控

开展“三级保护器推广安装”活动,逐步实现农村三级保护器三率100%,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一是加强各级保护器的运行维护管理,修订完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管理制度》,明确每台保护器运行责任人,制定完善运维管理办法,确保各级保护器在低压电网中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保护作用,达到安全用电的目的。二是加大各级保护器运行管理的检查考核力度,定期进行检查,定期测试,对查出的问题严格考核兑现。

2.4 以政府主导,开展电力安全综合治理行动

促请县政府下发文件成立机构,开展电力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保持线路通道清理工作常态化运行。一是针对线路保护区内违章建房、施工危害大、管控难的问题,对线下违建实行“四个一”管理暨发现一处隐患,建立一套档案,实施一次政府备案,建立一支清理班子,清理班子由政府、公安、城建等部门人员组成,有效打击和制止线下违建行为,有效减少外力破坏引发的人身、电网和设备事故。二是坚持线路通道清理工作常态化运行,要加强线路设备的定期巡视和不定期巡视,要在植树、建房等多发季节开展专项清理活动,对违章单位或个人要及时责令停止违章作业,下发《安全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不留后患。

3 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开展安全用电进农户活动,要针对农村家用电器普及,尤其老年人利用电暖器、电褥子取暖的现象,各供电所入户检查安全隐患,讲解电器使用方法,帮助农户解决用电困难,并进行安全常识教育,通过一副宣传画、一张联系卡、一次手把手的教授,将安全送到家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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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制度现状分析

(一)我国有关饮用水安全的环境法律制度分析

我国水法制建设工作起步较晚,从1984年起,在总结我国水事工作的历史经验和借鉴国外水事立法之基础之上,开始制定我国的水事基本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简称《水法》)。在水法制体系中,《水法》作为母法,处于核心的地位,具有最为重要的作用。我国现行《水法》是在1988年颁布的《水法》基础之上,经过重大的调整和修改于2002年10月正式实施的,亦是饮用水安全保障最直接的法律依据。现行《水法》强调了国家应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采取措施防治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等,以此为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

在我国现行水事立法体系中,已经制定了《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三部水事专门法律,在这三部法律中,直接涉及饮用水安全的法律是《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以保障饮用水安全为立法宗旨之一,明确了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等。该法第五章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的保护在《水法》的基础上对饮用水水源保护作了具体规定,如规定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还可以在饮用水水源地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对保护区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禁止在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当水源受到污染时,环保部门应当立即通知相关单位;特别是加重了对造成水污染行为的处罚力度,强化了环保部门的执法权力,有权对排污者责令限期治理,停产整顿,从而将保障饮用水安全提升到了首要位置。

有关水行政法规也是我国水事法律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如《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城市供水条例》、《河道管理条例》、《防汛条例》等,其中涉及到保证水质量,确保供用水安全的条例主要是《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该条例于2014年2月16日由国务院公布施行。该条例明确了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防治水污染、保障供水安全的立法宗旨;规定了确保水质量的具体要求,其中明确要求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调水沿线区域和中线工程水源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并组织收集、无害化处理城乡生活垃圾,避免污染水环境。

截至目前,我国并未有法律、行政法规对饮用水安全保障做出专门规定。建设部、卫生部联合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是专门规定饮用水安全问题的行政规章,该办法适用于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要求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2014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共九章五十五条,比较全面具体地规定了保障饮用水安全的相关制度。

如上所述,在我国现行水事法律体系中,只有相关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专门规定饮用水安全问题,效力层级较低,不利于在全国范围内加强对饮用水安全的保障力度。此外,我国现行有关饮用水安全的行政法律规范尚存在涉水行政管理机关职责分工不明晰以及水质信息公开制度不完善等缺陷。

由于现行立法对饮用水安全管理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职责分工缺乏明晰的规定,影响了饮用水安全保障的效率。如《水法》对水质监测没有明确划分环境保护机构和水资源行政主管机构之间的职能权限;《水污染防治法》赋予了地方政府在水环境保护中的职责,但没有为地方政府履行职责做出相应的财务安排。具体而言,作为专门立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卫生部门主管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建设部门主管城市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水法》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交通主管部门的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农业、渔业等部门以及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规定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南水北调工程的水量调度、运行管理工作,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南水北调工程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南水北调工程水质保障实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从这些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作为水资源管理体制重要组成部分的饮用水安全保障管理体制的一个主要缺陷也是过度分割。从横向上看,过多的部门参与水资源管理工作,而它们之间的职责界限划分不是很明确。这不仅造成职责的交叉重叠,而且由于不同机构之间协调不力,还导致政策不一,有时甚至出现政策相互抵触的现象。从纵向上看,水资源管理是与行政管理边界相联系的。多数涉水管理机构只向本级政府负责,每个行政单元都负责自己辖区范围内的政策制定和实行,它们大多数都是从各自的利益和工作重点出发,并没有充分考虑对水资源的完整性以及这个流域所产生的影响。

我国水质信息公开制度不健全,水服务缺乏透明度。为了保障饮用水安全,对饮用水水质是否达到国家的安全标准要实行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制度。在实践中存在两种状况:一是供水企业所公布的水质监测数据范围没有达到国家要求的标准;二是公布的数据简单,只是微生物、化学物质等监测结果,涉及自来水净化处理的设施和输水管网的质量以及末端水质监测数据信息没有公布。目前我国水质信息公开制度面临的困境如下:首先,供水企业公开水质信息的法律依据不足。我国《城市供水管理条例》规定,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水质监测制度,确保城市供水水质符合GB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但并没有对供水企业公开水质监测信息的强制性义务作出规定。其次,对公民对水质监测信息的知情权缺乏法律保障。当公民申请水质信息公开的权利受到侵犯时,相应的救济措施在整个法律体系中规定的十分零散,并且水质信息公开的程序也是很少见的,所以,用水人在饮用水水质监测信息的获取和知情权的保障在水事法律制度中是缺位的。

(二)我国有关饮用水安全保障的民事法律制度分析

在前述兰州水污染事件中,苯超标对人体有潜在的致癌作用,而居民已经饮用了被污染的水,同时由于苯含量超标,在兰州市政府声明未来24小时不宜饮用自来水后,当地供水企业停止了向用户供水,使居民无法饮用自来水,只能饮用各种瓶装水,这些水一部分来自捐赠,更多的则是由居民自己购买。在恢复供水后,又需要打开水龙头放掉大量的已被污染的水。在污染事件影响持续的一段时间里,未见供水企业对广大兰州市民承担任何责任。邯郸市区的居民用水也同样因为漳河流域水污染而被迫中断供应,在这段期间本应得到正常供水服务的市民却不得不到超市抢购价格已被高抬的矿泉水。在这样的水污染事件中,毫无疑问,人们的民事权益受到了侵害,有权请求法院保护,其请求权基础应当包括基于《侵权责任法》要求加害方承担侵权责任和依据《合同法》关于供用水合同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然而,遗憾的是,在这些事件中我们看不到对公民合法民事权益的救济和保护,加害方、违约方似乎与受到侵害的广大民众没有什么关系,甚至出现了市民为了自身合法民事权益起诉供水企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被法院以不符合环境公益诉讼的理由拒绝受理。

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环境污染责任的提出,是我国立法上首次对因环境污染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的责任的概括。居民因饮用受污染的自来水,健康权受到侵害,虽然短时间内有害物质在体内潜伏并不会有明显的损害后果,但是5年、10年甚至更长时间之后呢?致癌物质带来的人身损害是无法预计的。因饮用水污染而导致当地停止供应自来水等原因造成的生活成本增加,如邯郸市区各大超市出现抢够各类瓶装水的现象,一时间超市的瓶装水供不应求,并且短时间内又无法及时调货,所以一些卖家哄抬水价,而居民为了满足生活所需不得不购买价格高昂的瓶装水。还存在另一种情况,比如餐饮业的经营离不开自来水的供应,因供水的停止导致闭门停业,这样商家的可预期财产收益下降。这些现象当属因污染或破坏环境,从而侵害他人财产、人身权益的行为。

根据崔建远教授的观点,对于普通的市场主体来说,水权制度和水合同债权制度是其主要的用水根据(其中当然包括饮用水)。现实中广泛存在着某些主体合法用水却不享有水权的现象,其中大部分情况下,用水人的用水根据即为水合同债权。例如,处在市区并依赖市政供水系统的家庭,其用水根据为基于供用水合同而产生的水合同债权。作为水合同债权发生的最主要的原因行为的供用水合同可以被看做是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除具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如下特征:合同的标的物是特殊商品;合同一般采用定型化的标准合同,合同条款由供水方单方拟定,用水方只能决定是否同意订立合同,而一般不能决定合同的相关内容;合同的履行具有连续性,在合同规定的期间内,正常情况下,供水方需连续地供水,用水方需按时支付相应的价款。在水务市场化的今天,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供用水合同本应成为约束供水方供水行为以实现公民的饮用水安全的重要保障,然而现实是作为一种类型化的公共服务合同,供用水合同在合同法中只占据了三分之一条,对供水企业与用水人签订的供用水合同也没有明确、完整的法律规定,只是规定其参照供用电合同的相关制度。基于此,完善我国供用水合同制度是对饮用水从自来水厂到水龙头这一环节安全得以保障的迫切需求,有利于明确规定供水企业在供水到户过程的义务与责任,有利于保障饮水人的健康权利,是对每位公民私权利的重要保障。

二、完善我国有关饮用水安全的环境法律制度

完善饮用水安全立法有两种选择:一是在现行《水法》中增加专章对饮用水安全作出规定,并在此基础上制定配套的行政法规、规章,逐步完善相关水事法律制度;二是专项立法,制定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饮用水法》,全面、具体地对我国饮用水安全保障作出规定。鉴于我国当前严峻的水资源污染态势和饮用水安全保障的极端重要性,笔者认为应当借鉴国外经验,梳理现行立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饮用水法》。

美国是世界范围内饮用水安全保障制度较为完善的国家之一。美国国会在1974年通过了《安全饮用水法》(Safe Drinking Water Act,SDWA),旨在通过对美国公共饮用水供水系统实行规范管理,以确保公众的身体健康。该法于1986年和1996年两次修改,作为饮用水保护的基本法,该法要求采取更多行动来保护饮用水及其水源。〔8〕其立法目的在于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民的人身健康权利,对水质标准、饮用水供水系统管理和供水企业的责任作了明确规定。

我国饮用水安全保障环境法律制度散见于《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之中。《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虽对饮用水安全做出了专门规定,但作为行政规章其效力层级较低。除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外,尚有一些地方性法规对本地区的饮用水安全问题做出了规定,如2014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共九章五十五条,比较全面具体地规定了保障饮用水安全的相关制度。当下,应当梳理现行饮用水安全相关环境立法,在内容上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一些专项地方性法规(特别是新近针对近年来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而实施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加以整理和修改,结合散见于《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之中的饮用水安全规范,制定我国《安全饮用水法》。

我国制定《安全饮用水法》应当从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到供水入户的整个过程作出明确的、统一的规定,同时也应当对水行政管理部门的权力进行科学配置,避免各部门职能重叠,缺乏协调,遇到困难相互推诿从而导致工作效率降低。从水源地到水龙头大体分为四个环节:水以自然流动的方式或者以人为因素调取的形式,水到达饮用水水源地;供水企业利用水泵设施将定量的水引入到供水企业的蓄水建筑内;供水企业将其引入的水进行消毒、净化、漂白等一系列工艺进行处理以符合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联合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供水企业将符合饮用水水质标准的水通过供水管网供给用水户使用。有鉴于此,我国制定《安全饮用水法》应当确立从水源地到水龙头全过程的法律保障理念,将现有的水资源开发、利用与水污染治理相分离的立法状态进行协调统一,将关于饮用水水源区的保护、水质监测制度、饮用水污染应急预警等制度集中体现在我国的《安全饮用水法》中,这样可以避免对饮用水安全进行分割管理,尽可能减少立法冲突、主管部门职权缺乏协调的现象发生。

饮用水水质安全关乎每一位公民的人身健康,为了保障饮用水安全,对饮用水水质是否达到国家的安全标准要实行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制度,增强其透明度,并着力提高公民参与监督的可操作性。

美国《安全饮用水法》规定了公告制度,用水主体可以通过公告制度了解饮用水的水质情况,甚至了解饮用水的来源。供水企业向用水主体通报水质情况是定期进行的,如果水质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供水企业会向用水主体公告可以采取的补救措施。在我国的《安全饮用水法》中应当建立公告制度,明确规定供水企业的信息公开义务,要求供水企业定期公告自来水水质监测数据。GB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涉及到常规检验项目,非常规检验项目和一般化学指标共有106项,在不违反信息公开制度规定的禁止公开的规定外,凡是涉及到严重影响身体健康的项目和指标都应当予以公开。例如,水质各项指标的监测数据、检测设备和检测方法、自来水取水源地水质的检测结果、城市输水管网的材质及清洁服务的时间和周期、自来水净化消毒的数据、自来水水质监测点和输水管网终端出水的水质监测数据等。目前,《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的要求,每季度对二次供水水质检测一次,并将检测结果向业主公示。业主发现二次供水水质疑似受到污染的,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报告;必要时,由业主委员会要求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进行水质检测。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在对二次供水储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的2日前,通过张贴告示等方式,告知业主清洗、消毒的具体时间。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邀请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作为现场监督人员,对二次供水储水设施清洗、消毒过程进行监督,并做好记录,经现场监督人员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在对二次供水储水设施清洗、消毒完成后24小时内,将清洗、消毒的有关情况向业主公示。这一规定比较具体,有利于小区居民的饮用水安全保障,在今后完善水质信息公开制度,制定《安全饮用水法》时可资借鉴。

三、完善我国有关饮用水安全的民事法律制度

前已述及,在近年发生的饮用水污染事件中,我们看到更多的是行政机关对具体事件的行政处理,少见对公民合法民事权益的救济和保护。2014年4月22日,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董事长被记者问及是否要主动对受损害的居民承担赔偿责任时回答最近可能会考虑,但现在还没有具体研究。时至今日,在兰州水苯污染事件中用水居民的人身权与财产权受到的侵害并没有得到赔偿,供水企业也没有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这种对于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处理模式一方面严重损害了公民的合法民事权益,另一方面极大地弱化了对供水企业以及其他加害方的惩罚力度,使法律的预防作用大大降低,不利于增强相关主体遵守法律、杜绝和减少饮用水污染的意识。

基于此,除了从公法的角度要对饮用水安全进行保障,对导致饮用水污染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之外。在私法的角度,上文已述及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环境侵权,一是供用水合同。环境侵权是污染或破坏环境,从而侵害他人财产、人身权益的行为,对于环境侵权,可以要求行为人承担赔偿损失以及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停止侵害等民事责任,其中赔偿损失应当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精神损害赔偿。关于环境侵权学界论述颇多,本文不再赘述。

供用水合同属于格式合同,供水企业虽是市场交易主体但却具有垄断地位,用水方在与供水方签订供用水合同时处于弱势地位,用水人的权利极易受到侵害。在我国现行立法中,《合同法》第十章把供用电、水、气、热力四种合同归为一类有名合同作出规定,没有专门的对供用水合同法律制度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只是规定供用水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所以,用水人基于供用水合同的合同权利在司法实践中并没有直接的立法保障依据,而供用水合同关乎公民的饮用水安全,具有极端重要性。因此,完善我国的供用水合同制度,通过明确供用水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有利于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平衡双方利益。完善我国供用水合同制度有助于对供水企业的权利、义务进行约束。例如:在供用水合同法律制度中对具有垄断地位的供水企业应明确规定其强制缔约义务,保护用水居民得以持续用水的权利,以及供水企业的水质监测机制,应急预警机制以及供水企业在面对水质污染的突发事件时,该如何履行供用水合同以及责任承担方式上都应当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当供水企业供给的饮用水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2.9 2)的规定时,那么供水企业则违反了合同法的全面履行原则,此时,供用水合同的标的物自来水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供水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以保护用水居民的合同权利。

对供用水合同制度的完善,主要应着眼于供水方的主要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的承担问题。供水企业负有保质保量安全供水的义务。供水企业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时间以及质量标准供水。当事人签订供用水合同,供水方有义务依合同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向用水方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饮用水,若供水方不完全履行约定的供水义务将承担违约责任。如兰州市水苯污染事件中,供水方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在发现自来水受到苯污染后没有及时中断供水,致使用水方兰州市居民至少在24小时内饮用了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水,供水方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属于违约行为,可以请求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供水方负有水质监测、水质信息公告义务。在发达国家,供水管网服务是24/7的(每周7天,每天24小时),并且全都能达到饮用水水质标准。供水方应当严格、审慎地履行该义务,惟其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的饮用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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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业理论方面。

1.较全面系统在掌握了与所从事专业有关的基础理论知识。如电工原理、计算机原理等与电力工作有关的基础知识,企业管理、经济学、财政学、统计学、会计学等与企业管理有关的基础理论知识。

2.较系统地掌握了所从事专业的专业知识。如电力系统分析、供用电网络规划与设计、人力资源规划、工作分析、员工招聘、绩效考评、奖酬制度的设计、员工的培训与发展等专业知识。

3.熟悉并能正确运用与自己所从事专业有关的现行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如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变电所电气部分)、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管理条例、继电保护检验规程、城市电力网规划与设计导则、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统计办法、供电营业规则等电力工作有关的规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安全生产法、民法通则、保险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及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与企业管理相关的政策法规。

二、工作能力成绩方面。

(一)生产运行工作方面

1.能独立进行变电所继电保护及二次回路的设计、安装调试、检验工作。在任继电保护及二次回路检验工作期间,能按技术标准完成所辖110KV变电站和35KV变电站继电保护及二次回路年度检验工作,保证了检验质量和施工工艺,继电保护正确动作率为100%,从未发生误动或拒动现象。参加了新建35KV东林变电站继电保护及二次回路的设计。

2.按规定进行理论线损计算,每月进行分压、分区、分线线损统计与分析,编制了《生产技术指标管理考核办法》和《线损考核实施细则》,并适时进行修订,对照理论线损进行分析,找出存在线损的原因,提出降损的措施,并督促检查措施落实情况。按时完成供电可靠率与电压合格率的统计与分析,提出适时投切电容器、合理安排检修、业扩等工作,贯彻“应修必修,修必修好”方针,减少临修,尽力避免返修,提高了供电可靠率和电压合格率。井研电网线损率从1997年14%降至2000年的11.96%,于1997年荣获四川省电力工业局节能工作先进个人。

(二)企业管理方面

1.积极推进管理制度建设,从整体上提高了企业管理水平。

(1)积极推进员工培训制度建设,按照2000版ISO9000标准,认真执行“员工教育培训管理程序”,根据此程序,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了“员工教育管理办法”。根据员工的具体情况,制定培训计划,使员工教育培训工作有章可循,有章可依,培训结束一个月后,都会向被培训部门和员工发出一份《员工培训效果反馈表》,由被培训部门的负责人和员工根据培训的效果填出意见,及时知道培训的真实效果,从而及时调整培训的方式、方法,使培训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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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业理论方面。

1.较全面系统在掌握了与所从事专业有关的基础理论知识。如电工原理、计算机原理等与电力工作有关的基础知识,企业管理、经济学、财政学、统计学、会计学等与企业管理有关的基础理论知识。

2.较系统地掌握了所从事专业的专业知识。如电力系统分析、供用电网络规划与设计、人力资源规划、工作分析、员工招聘、绩效考评、奖酬制度的设计、员工的培训与发展等专业知识。

3.熟悉并能正确运用与自己所从事专业有关的现行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如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变电所电气部分)、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管理条例、继电保护检验规程、城市电力网规划与设计导则、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统计办法、供电营业规则等电力工作有关的规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安全生产法、民法通则、保险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及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与企业管理相关的政策法规。

二、工作能力成绩方面。

(一)生产运行工作方面

1.能独立进行变电所继电保护及二次回路的设计、安装调试、检验工作。在任继电保护及二次回路检验工作期间,能按技术标准完成所辖110kv变电站和35kv变电站继电保护及二次回路年度检验工作,保证了检验质量和施工工艺,继电保护正确动作率为100%,从未发生误动或拒动现象。参加了新建35kv东林变电站继电保护及二次回路的设计。

2.按规定进行理论线损计算,每月进行分压、分区、分线线损统计与分析,编制了《xxx生产技术指标管理考核办法》和《xxx线损考核实施细则》,并适时进行修订,对照理论线损进行分析,找出存在线损的原因,提出降损的措施,并督促检查措施落实情况。按时完成供电可靠率与电压合格率的统计与分析,提出适时投切电容器、合理安排检修、业扩等工作,贯彻“应修必修,修必修好”方针,减少临修,尽力避免返修,提高了供电可靠率和电压合格率。井研电网线损率从1997年14%降至XX年的11.96%,于1997年荣获四川省电力工业局节能工作先进个人。

(二)企业管理方面

1. 积极推进管理制度建设,从整体上提高了企业管理水平。

(1)积极推进员工培训制度建设,按照XX版iso9000标准,认真执行“员工教育培训管理程序”,根据此程序,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了“员工教育管理办法”。根据员工的具体情况,制定培训计划,使员工教育培训工作有章可循,有章可依,培训结束一个月后,都会向被培训部门和员工发出一份《员工培训效果反馈表》,由被培训部门的负责人和员工根据培训的效果填出意见,及时知道培训的真实效果,从而及时调整培训的方式、方法,使培训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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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成考核指标任务,一些供电所就对现场勘查步骤省略或走过场的问题就在所难免了。其次,临时用电容易导致管理上的疏漏。部分工作人员对临时用电业务工作单不按规定时限处理,也未按标准管理,造成用户当月电量不能当月开具发票、当月收缴电费,造成了当月线损波动及线损指标考核的失真。少数用户由于临时用电的计量装置安装不规范、安装位置不当与用电负荷不配套等原因,造成了供电企业计量装置烧毁或丢失。有的台区管理员高价低接,利用电价差从中获利,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临时用电电价类别的严格区分及价格标准执行,给供电企业造成相应的经济损失。个别营业管理人员在接线送电时接受临时用电客户的宴请或收受客户的礼品、礼金,有的甚至乘机向客户索要物质,放松对临时用电的管理,或丧失原则,既容易引发供电营业服务事故又严重地损害供电企业的良好形象。在临时用电管理中还发现,极少数台区管理员不按报装流程要求办事,自作主张给临时用电客户装表接电,个别台区管理员私自允许客户无表用电,借机搞关系电,送人情电,有的甚至违犯用电管理政策和纪律,将收取的临时用电电费窃为已有,中饱私囊。

临时用电犹如一把“双刃剑”,在给用电客户带来方便、快捷的同时也给供电企业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给客户和供电企业员工造成了人身、设备安全风险,让供电企业承受了巨大的社会压力。供电企业要搞好基层供电所的供电营业管理就必须解决好临时用电管理问题。如何将规定和制度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如何解决这些存在的问题,如何切实管理好临时用电,让客户方便、快捷、安全使用临时电源,让电量颗粒归仓,一直以来是基层供电企业努力的方向。作为一名基层管理人员,结合基层工作实际,下面探讨临时用电管理要注意的四个方面。一是要规范用电报装流程。必须严格按照《临时用电管理办法》办理临时用电业务。由客户提报临时用电申请,与供电所签订临时用电合同、签订安全供、用电协议,并由供电所填写低压计量业务工作单,在营销管理系统中建立该客户的临时用电管理档案,并登记纸质临时用电管理台账。对租赁公司计量装置的用户必须签订租赁协议,做到翔实、准确、完整。同时,要在规范临时用电业扩报装的基础上加强对临时用电户的稽查,对临时用电户的用电申请、现场勘察、供电方案、业务审批、施工检查、竣工验收、签订供用电合同以及装表接电的流程全部进行不定期抽查及普查,确保了临时用电户的安全可靠用电。二是要配置到位。积极向上级申请移动表计提供给临时用电客户能够从根本上解决临时用电问题。

对客户公司通过实地放映安全纪录片、实地讲课散发宣传单、电视、刷写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安全用电知识,做到安全用电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对内组织各供电所职工通过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业务培训等方式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稽查记分和违章处罚规定》、《农网低压安全生产有关技术规范汇编》等有关供电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职业道德教育、业务技能培训。要加强考核与维护。首先要加强低压线路及控制箱的维护与管理,杜绝不安全用电因素的产生。要加强考核,将营销的量、价、费、损等营销指标、安全管理指标、设备维护等指标全部纳入考核范筹,按月进行考核兑现。确保临时用电安全,确保电量电费及时回收。总之,临时用电管理是一项长期并且十分复杂的工作,要克服临时用电的“临时”思想,堵塞管理漏洞;要不断完善便民措施,让临时用电客户感觉用电比以前更方便;要采取灵活的收费方式保证电费回收等等。以上这些措施都需要长效管理,不断探索完善并逐步解决相关问题。

作者:纪衍勇 刘海波 王立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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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电网用户专线是指由用电客户自行投资建设接入电网运行的专为一家用电客户供电的输配电线路,其产权属于用电客户。此类型线路的电网调度运行管理工作一直以来存在较大差异,目前各地运行管理模式各不相同,同时也存在种种亟待解决的问题。规范与统一用户专线管理对电网运行及保障客户供电可靠十分必要。

一、用户专线常用的管理模式:

1.签订调度协议6~10千伏重要双电源用户运行管理模式:

1)计划、临时检修:用户发起的停电检修由用户提出书面申请,报送至客服中心签署意见后,报调控中心,由用户电气值班人员向地调申报检修申请票,调度批准后,填写操作票,下令操作停电,对用户电气值班人员许可开工,完工后由其电气值班人员汇报完工,调度下令完成用户专线送电。由于公司设备检修停电需要用户停电时,由调控中心与客服中心通知和协商用户,征得其同意后方可安排其停电。

2)故障处理:在用户专线设备发生事故异常情况时,由调控中心通知用户电气值班人员故障检查处理,并通知客服中心到现场,对用户设备进行检查。故障处理完毕,调控中心在得到用户电气值班人员汇报并得到客服中心相关人员同意送电意见后,方可下令恢复专线送电。

2.一般用户签订《用户专线停送电协议》(俗称“红绿牌”)的管理模式

1)计划、临时检修:用户发起的停电检修由用户向变电相应操巡队送达停电牌(绿牌),变电操巡队按用户要求派人去相应变电站对用户专线操作停电(停电前告知地调),工作完毕后由用户向变电操巡队送达送电牌(红牌),变电操巡队安排对其专线操作送电(送电后告知地调)。公司设备需要用户专线配合停电时,由变电操巡队提前电话与用户协商,经用户同意后完成停电与送电。

2)故障停电处理:用户专线设备发生事故异常情况时,由操巡队电话告知用户检查处理,由操巡队汇报调度,调度通知相应客服中心人员对用户进行检查处理。用户故障处理完毕后,用户与操巡队联系并经调度同意后恢复送电。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

随着大中型企业的迅速扩张,接入电网的专线用户越来越多,专线用户用电负荷较高,负责专线用户的电气技术人员的业务技能参差不齐,不能严格执行调度下达的指令,一些用户专线和企业内部设备的突发性电气故障得不到及时有效地处理,专线用户厂内及线路电气故障往往会对电网和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造成极大的危害。甚至利用电网检修事件擅自安排内部电网检修工作,延误送电情况时有发生,影响电网安全。

1.如部分配网用户安全意识不到位,未配备合格的电工及值班员,联系工作十分困难,并有擅自倒换电源的恶劣情况发生。

2.如有的用户利用线路计划检修工作期间,在事先未告知黄石地调的情况下私自搭票进行了用户变的刀闸检修工作,严重违反《安规》《调规》及《并网调度协议》,导致送电时间延期。

三、加强管理和控制的措施

根据目前的现状,提出如下加强管理和控制的措施:

(一)加强调度协议签订管理。

为保证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规范调度和并网运行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网运行规则》等有关电力生产和电网运行的技术法规规定,同时结合电网实际情况制定签订用户调度协议原则,35千伏及以上且有电气连接双电源或专线供电用户,符合电监会相关文件要求(具备调度自动化系统及专用通信方式),根据供用电双方协商应签订调度协议。

1.明确签订调度协议范围

1)对于符合能源局相关文件要求(具备调度自动化系统及专用通信方式),并入地区电网有自发电并网客户,根据供用电双方协商应签订调度协议。

2)对于符合电监会文件要求界定的重要的一级、二级双(多)电源(并列倒换电源)6~10千伏客户,应签订调度协议。

3)对于6~10千伏单电源供电用户、双(多)电源(停电倒换电源)的客户,不签订调度协议。其用户专线检修工作按用户专线停电申请单流程执行。

2.签订调度协议客户调度管理要求

1)签订调度协议客户,其降压站(配电室)内必须备有专用调度电话及实行电气人员24小时电气值班,同时其电气值班人员必须取得电监会下发的进网电工证及所辖调度机构下发的调度系统值班人员上岗证。

2)签订调度协议客户,凡属调度范围内的设备倒闸操作,必须按调度指令执行,未经调度许可,不得擅自进行操作。

3)一般双电源客户禁止并列倒闸操作、装设自投装置,如系工艺要求需要并列倒电源,应由市场营销部门会同调控中心、运检部协商同意后在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时做出明确规定。

3.客户停运申报表要求

客户申报的停运申报表需包括以下内容:停运时间及范围、工作内容、同杆或交叉跨越情况及示意图、设备变更、核相、核保护极性及其他安全注意事项、送电相关要求、客户停送电联系人姓名、电话,用户设备停送电时间等。

(二)严格用户专线设备运行检修工作流程

1.35~110千伏用户专线、支线相关设备停运必须纳入计划停运管理。用户专线、支线相关设备停运:由用户填报检修申请函,经营销部门审查同意签字盖章后,报送相关调度部门办理。

2.一般6~10千伏用户专线设备:专线相关设备的停运应纳入计划停运管理,由用户停送电联系人上报用户专线停运申报表,经营销部门审查同意签字盖章,并指导客户到相关的配网线路运维单位审核。

3.用户专线停电前后的电源倒换工作,由其自行在停电前与送电后按供用电合同规定运行方式要求完成。

(三)强化用户专线故障处理流程

1.用户专线发生故障跳闸,相关调度值班人员通知营销部门人员,由相应营销部门人员通知并用户组织故障检查处理完毕后,方可恢复用户专线送电。

2.一般用户专线故障时,用户专线事故需供电公司设备紧急停电处理,由客户停送电联系人联系向相关调度值班人员电话申请,相关调度值班人员通知营销部门人员到现场督促客户检查处理故障设备,故障检查处理完毕后方可恢复用户专线送电。

结束语

随着用户专线的日益增多,必须加强电网用户专线调度运行与检修管理,供电部门相关部门之间应加强联合管理,主动对用户开展调度技能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用户专线用电管理水平,保证电网安全优质运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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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7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12 (2014) 04-0000-01

一、引言

用电监察员工作是更多的职责是服务、指导客户经济、安全的用电,还有对国家有关电力管理法规、政策的宣传与解释的责任,为供电企业与客户之间搭建一个互相信任、理解,诚信的平台。监督并且维护供电双方合法的权利。在其工作中也会遇到好多问题,通过电力实训,可以了解这些实际问题,并学习解决这些问题。为更好的做一个合格的用电检查员打下基础,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因为用电监察员的重要性,所以如何做好一个合格的用电监察员也成为了供电企业关注的重要问题。这就更加说明了电力实训的重要性。

二、电力实训的目的

实训=素质+技能+经验,实训的最终目的就是全面提高学生的职业素质,最终达到学生顺利满意的就业、企业满意用人的目的。传统的课堂教学都是以教师讲授为主,以老师为中心,比较适合理论类教学:而企业的顶岗实习直接把学生安排到工作岗位中,更适合以动手为主的职业训练。而实训结合了两者的优点,教学都是真实的案例,教学过程理论结合实践,强调学生参与式学习,能在短时间内是学生在专业技能、实践经验、工作方法及团队合作等方面大大提高。普通的学校老师都是采用传统的授课,都是按照书本来讲授课程的内容。实训的老师都有很多年工作经验,讲课内容结合实际的工作,模拟工作环境来授课。学生经过实训后,有一定的经验和能力直接胜任工作,进入企业后可以更好和更快的担负起一个合格用电监察员的责任。

三、用电监察室供电营销的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电力企业为了保障正常的供电用电秩序和公共安全而从事的检查、监督、指导帮助用户进行经济安全与合理用电的工作,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生产生活用电的需求越来越大了。其用电过程中显现出的问题也随之越来越明显,最突出的莫过于窃电。因此防窃电就成了用电监察的重点和难点,由于窃电技术手段也在不断的发展,进行窃电的主体构成也越来越复杂,发生窃电的案件也越来越大,防窃电和打击窃电也就需要一些经验技巧,才能更好的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所以用电监察员一方面要组织学习国家的电力法规,如《电力法》和《电力供应与使用管理条例》等。另一方面还要组织学习一些地方的法律法规,不断向有经验的用电监察员学习,要总结每次用电检查的经验,对发生的窃电案例必须要有自己的观点和总结,从经验中找出对付窃电手段的处理办法,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学习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可见电力实训在用电监察员中的重要性。下面分析一下窃电与防窃电在工作中的问题与一些经验对策。

(一)暴力抗拒用电检查问题。作为一个用电监察员,依法进行用电检查,确保国家利益不受侵害,是其基本的职责。可是往往在实际依法检查过程中,有一些个别用户根本不配合检查,有些社会情况复杂和窃电猖狂的个体和地方这种现象更多,有些不法黑势力出面来威胁、恐吓用电监察人员,导致了查取证据困难,监察处理困难。甚至会遭到窃电者的围攻、暴力抗拒,用户与用电检查员发生正面的冲突导致反窃人员被打的情况也是屡见不鲜,用电监察员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比如某地用电监察员查获窃电并依法停电时,遭到了不知道情况的群众围攻,被查获的一个窃电用户不配合监察还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暴力轰走用电监察员,殴打用电监察员并致伤,想这样就可以逃脱处理。

(二)私自不经允许更换大变流比电流互感器。某地供电所的一个用电大户用电的设备是炼钢炉,其生产主要成本就是电费,在它所在的10kV线路发生线损异常的情况。但这条线路只有其一个用电大户,因此有窃电的嫌疑。在对他的计量装置进行现场校验时,发现其电能表的误差接线都正常,但是测量综合误差却慢20%。一开始怀疑是电流互感器有问题,但看到它的铭牌标注的变流比与计量档案一致,均是500/5,经仔细观察后,发现铭牌有动过的一些小痕迹。于是按照电流互感器变流比为600/5输入测量装备,再次测量综合误差,得到其综合误差为-0.87%,因此判断用户的窃电方法是私自把变流比500/5的电流互感器换成了变流比为600/5的电流互感器,然后又把变流比为500/5的铭牌贴在变流比为600/5的电流互感器上,用这样办法逃避检查。

(三)使计量装置的电流回路开路 。某供电所801线路的线损率在某个时段内出现异常状况,当对一工厂的计量装置进行现场校验时发现L2相二次电流是零,经用钳形电流表测量一次电流,三相均有电流而且很平衡,于是进一步检查二次回路的接线。发现电能表的L2相电流进线,电能表尾压线的线头被套上了塑料管,导致了L2相二次开路,致使计量装置少记了一相电能。某供电所对加工厂的计量装置进行现场校验时,发现L1相二次回路电流是其余两相电流回路的一半。加工厂的负载是三相平衡负载,不会出现偏向,为了证实三相是平衡的,对其测量了一次电流也证实了三相是平衡的。可是为什么L1相的电流比其他两相少一半呢?观察二次回路也没有分流的现象,但经过仔细观察其电流回路导线在电流互感器二次端子的接头颜色明显与其他不同,于是停电后把这段导线拆下来测量,发现这是一段漆包线,在接头压紧时把一部分绝缘漆压坏了,但是没有造成开路,这也是致使电流回路的阻抗明显加大,二次回路的电流也就随之减少了,使计量装置出现很大的负误差。

(四)更改电能表的构造。现在为了提高计量装置的准确性、安全性,很多地方都把机械型电能表更换为电子式电能表。但是窃电者手段也随之智能化了。比如某用户用电明显异常,但是在对他的用电计量装置进行现场校对时的综合误差在允许范围之内,仔细观察发现其电能表铅封有动过的痕迹,打开后发现表内多了一个遥控装置,这个遥控装置的作用就是:当检查人员检查时用户利用遥控提前接通电压回路,使计量装置恢复正常;检查人员走后又遥控断开计量装置的电压回路,使计量装置停止计量。

四、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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