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3 15:3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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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生产力水平和安全生产水平比较低。我国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保护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由于缺乏法律规范,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和业主为追求利润最大化,不惜以牺牲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甚至生命为代价,剥夺、限制、侵犯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的现象普遍存在。一是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的现行法律规定比较原则,权利保护的广度和力度不够。二是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和维护权利的意识较差。许多从业人员不知道自己应有的权利以及如何行使、维护自身的权益。三是一些业主利用有关法律规定不健全,故意规避法律,剥夺、侵犯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有的老板与从业人员签订非法的“生死合同”,利用貌似合法实为非法的形式剥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四是侵权责任追究的规定不明确,难以依法监管。这与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不相容,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社会主义法制精神不相容。因此,要真正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必须通过相应立法加以确认。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基本权利
《安全生产法》第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法律赋予从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和人身安全的基本权利,可以概括为以下五项:
(一)享有工伤保险和伤亡的求偿权。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作业过程中是否依法享有获得工伤社会保险和民事赔偿的权利,是长期争论而没有解决的问题,而由此引发的纠纷和社会问题极多。《合同法》虽有关于从业人员与生产经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规定,但没有关于载明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享受工伤社会保险事项,没有关于从业人员可以依法获得民事赔偿的规定。由于对事故受害者的抚恤、善后等经济补偿的法律规定很不完善,很多生产经营单位没有给从业人员投保,现行的抚恤标准较低,不足以补偿受害者伤亡的经济损失,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一旦发生事故,不是生产经营单位拿不出钱来,就是开支没有合法依据。许多民营企业老板一走了之,或是“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把“包袱”甩给政府,最终受害的是从业人员。
《安全生产法》明确赋予了从业人员享有工伤保险和获得伤亡赔偿的权利,同时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义务。《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第四十八条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人员,除依法享有获得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第四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此外,法律还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并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安全生产法》的上述规定,明确了以下四个问题:
第一,从业人员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的权利。法律规定的这项权利,必须以劳动合同必要条款的书面形式加以确认。没有依法载明或者免除或者减轻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是一种非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社会保险费和给予民事赔偿,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义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免除该项义务,不得变相或者以抵押金、担保金等名义强制从业人员缴纳工伤社会保险费。
第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从业人员首先依照劳动合同和工伤社会保险合同的约定,享有获得工伤赔付的权利。受害者除了依法获得工伤社会保险补偿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应当给予赔偿的,从业人员或其亲属有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民事赔偿的权利,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履行相应的赔偿义务。否则,受害者或其亲属有向人民法院和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第四,从业人员获得工伤社会保险赔付和民事赔偿的金额标准、领取和支付程序,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规定。从业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均不得自行确定标准,不得非法提高或者降低标准。
《安全生产法》的上述规定,彻底否定了所谓“生死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生死合同”的实质是私营企业老板利用法律不够健全和从业人员的无知和无奈,逃避因事故造成的从业人员伤亡的经济赔偿责任。这是严重侵犯从业人员人身权利和经济权利的违法行为,必须依法查处。
(二)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从事矿山、建筑、危险物品生产经营的和公众聚集场所,存在着各种对从业人员生命和健康带有危险、危害的因素,譬如接触粉尘、顶板、突水、火险、瓦斯、高空坠落、有毒有害、放射性、腐蚀性、易燃易爆等场所、工种、岗位、工序、设备、原材料、产品,都有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可能。如果从业人员事先知情,就可以加强自我保护,遵守规章制度,避免事故发生或者减少人身伤亡。《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事故应急措施。要保证从业人员这项权利的行使,生产经营单位也有义务事前告知有关危险因素和事故应急措施,否则就侵犯了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承担法律责任。
(三)安全管理的批评检控权。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状况尤其是安全管理中的问题和事故隐患最了解、最熟悉。只有依靠他们并且赋予其必要的安全生产监督权,才能做到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一些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安全问题熟视无睹,不听取从业人员的正确意见和建议,使本来可以发现、及时处理的事故隐患不断扩大,导致事故和人员伤亡;有的竟对批评、检举、控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问题的从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针对这些问题,《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有权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四)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经常出现企业负责人或者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和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现象,由此导致事故,造成人员大量伤亡。《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法律赋予从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不仅是为了保护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也是为了警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自觉照章指挥,保证安全。
(五)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由于生产经营场所的自然和人为的危险因素的存在不可避免,经常会在生产经营作业过程中发生一些意外的或者人为的危险情况。譬如从事矿山、建筑、危险物品生产作业的从业人员,一旦发现将要发生透水、瓦斯爆炸、煤和瓦斯突出、冒顶、片帮、坠落、倒塌、危险物品泄露、燃烧、爆炸等紧急情况并且无法避免时,首先要保护现场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从业人员在行使这项权利的时候,必须明确四个问题:一是危及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必须有确实可靠的直接根据,该项权利不能滥用。凭借个人猜测或者误判而实际并不属于危及人身安全的所谓“紧急情况”除外。二是紧急情况必须直接危及人身安全,间接或者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不应撤离,而应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三是出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首先是停止作业,然后要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采取应急措施无效时,再撤离作业场所。四是该项权利不适用于某些从事特殊职业的从业人员。譬如飞机驾驶人员、船舶驾驶人员、车辆驾驶人员等,根据有关法律、国际公约和职业规范,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他们不能或者不能先行撤离从业场所或者岗位。
设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义务的必要性
作为法律关系内容的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从业人员依法享有权利,同时必须履行法定义务,承担法律责任。
由于从业人员违章违规操作引发责任事故的最多,其主要原因有四个:一是从业人员的法定安全生产义务不明确,无法可依。二是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差,责任心不强,违章违规操作。三是从业人员不履行法定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追究的依据不足。四是有关责任追究的法律规定较轻,不足以震慑违法者。因此,有必要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和法律责任作出明确的规定。《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具有四个作用:一是明确了安全生产是从业人员最基本的法定义务。二是从业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不得违章违规摔作。三是从业人员不履行法定义务,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是为事故处理及从业人员责任追究提供了依据。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基本义务
《安全生产法》设定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义务,主要有四项:
(一)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从业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从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从业人员必须严格依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生产经营单位有权实施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必须服从。依照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组织机构
镇上成立创建“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下设办公室于安办,由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
二、活动安排
(一)宣传发动(5月9日——6月30日)
1、召开有关部门、全体干部职工、村组干部大会,宣布实施方案,宣布创建活动领导班子成员和职责,宣布义务安全员,安排宣传内容,提出创建活动的要求、目标和任务。
2、利用广播、电视、板报和宣传资料大力宣传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安全生产法规。
3、明确创建安全生产文明学校、示范社区、村社、企业内容,引导他们开展安全生产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拟定禄市街道社区为安全文明社区创建单位,山门口村为安全生产文明示范村创建单位,永财采石场、拦马石煤矿为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创建单位,禄市小学为安全文明学校创建单位。
4、制定安全生产文明示范村、安全文明学校、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安全生产示范社区的创建内容和标准。
(二)组织实施(7月1日——11月30日)
1、各村(居)委员和各部门、单位建立安全生产制度,落实职责,实行安全生产分工负责制。
2、落实道路交通义务员安全员、街道居委会义务安全员。各村村主任为该村道路交通义务安全员。学校和企业各落实一名道路交通义务安全员和一名安全义务宣传员。
3、对镇辖区内的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客运车实行登记注册,建立违章和事故登记表,创建无安全事故驾驶员和安全遵章守纪车辆。
4、设立煤矿和非煤矿山重点警示牌和标语。
5、对安全生产责任人和义务安全员、车主和特种行业人员进行分批分期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6、坚持每月、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7、排查隐患,落实责任,坚决整改。
8、发现不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及时报告。
三、检查总结(12月1日——31日)
1、对安全生产文明示范村、安全文明学校、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安全生产示范社区进行检查。
承包形式:劳务专业承包
乙方在施工现场从事生产经营的人员总数 人
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责任书。甲方和乙方应严格遵守本责任书规定的权力、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一、 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 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及甲方《安全手册》的管理规定。
2、 严格审查乙方人员上岗资格,不得使用不具备上岗资格的不符人员。
3、 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安全防护设施由甲方提供的,交付使用前双方要办理交接手续,由甲方按照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对乙方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4、 提供施工用电,并保证符合安全标准。负责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施工用电电源。按照有关安全用电标准对乙方的施工用电设施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责成乙方予以整改。
5、 督促乙方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建立档案并在甲方备案。
6、 对乙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纠正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乙方施工区域内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开具处罚通知单。
7、 向乙方提供《电梯工程应急预案》。
8、 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9、 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培训、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危险预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
10、 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积极提供帮助。
11、 提供施工现场消防设施。
12、 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提供协助救援服务。
13、 对乙方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提供帮助。
14、 由于甲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乙方人员伤亡时,由甲方及保险公司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三种性质——“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朱?基总理在代表国务院向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安全生产法》(草案)时讲的这段话清楚地表明了《安全生产法》关系到如下三个基本性质的问题:一是关系人权(人民生命财产)性质的问题;二是关系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性质的问题;三是关系社会稳定的政治问题。
三个体现——《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体现了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体现了宪法中关于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的基本要求和我国的社会主义本质;体现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四个标志——《安全生产法》的立法成功,既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成果,也是社会进步和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既标志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和企盼得以实现,又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关怀;既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者长期总结事故预防和经验教训的结果,又借鉴了国外科学预防事故做法;既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法监管安全生产的进步,也是加入WTO后面对国际新经济的现代安全管理的需要。
八个有利于——可以说《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和实施,将有利于加强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设;有利于改变我国人权状况;有利于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有利于各级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安全监管部门依法行政、加强监管;有利于提高经营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有利于增强公民的安全法律意识;有利于制裁各种不利于安全的违法行为。
二、《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内容和制度???目标机制层面
三大目标——《安全生产法》的第一条,开宗明义地确立了通过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如下基本的三大目标: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由此确立了安全(生产)所具有的保护生命安全的意义、保障财产安全的价值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功能。
五方运行机制??五方结构——在《安全生产法》的总则中,规定了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总体运行机制,包括如下五个方面:政府监管与指导(通过立法、执法、监管等手段);企业实施与保障(落实预防、应急救援和事后处理等措施);员工权益与自律(八项权益和三项义务);社会监督与参与(公民、工会、舆论和社区监督);中介支持与服务(通过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等方式)。
两结合的监管体制——《安全生产法》明确了我国现阶段实行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是: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公安消防、公安交通、煤矿监察、建筑、交通运输、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专项监管相结合的体制。有关部门合理分工、相互协调。相应地表明了我国安全生产法的执法主体是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和相应的专门监管部门。
七项基本法律制度——《安全生产法》确定了我国安全生产的七项基本法律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安全中介服务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
四个责任对象——《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对我国安全生产负有责任的各方,包括以下四个负有责任的方面:政府责任方,即各级政府和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责任方;从业人员责任方;中介机构责任方。
三、《安全生产法》的保障措施和方法???技术方法层面
《安全生产法》指明了实现我国安全生产的三大对策体系:首先是事前预防对策体系,即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三同时”,保证安全机构及专业人员,落实安全投入,进行安全培训,实行危险源管理,进行项目安全评价,推行安全设备管理,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严格交叉作业管理,实施高危作业安全管理,保证承包租赁安全管理,落实工伤保险等。同时,加强政府监管,发动社会监督,推行中介技术支持等,都是预防策略。第二是事中应急救援体系,要求政府建立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救援体系,制定社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危险源的预控,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第三是建立事后处理对策系统,包括推行严密的事故处理及严格的事故报告制度,实施事故后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强化事故经济处罚,明确事故刑事责任追究等。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六项责任——《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作了专门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从业人员权利——《安全生产法》明确了从业人员的八项权利是:①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②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③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5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⑤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
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⑥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⑦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⑧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安全生产法》明确了从业人员的三种义务:①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②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③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四种监督方式——《安全生产法》以法定的方式,明确规定了我国安全生产的四种监督方式:第一是工会民主监督,即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进行监督,提出意见;第二是社会舆论监督,即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第三是公众举报监督,即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第四是社区报告监督,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有权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监管部门的三大职权——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具有以下三项职权:第一是现场调查取证权,即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可以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现场调查,单位不得拒绝,有权向被检查单位调阅资料,向有关人员(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了解情况。第二是现场处理权,即对安全生产违法作业当场纠正权;对现场检查出的隐患,责令限期改正、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职权;责令紧急避险权和依法行政处罚权。第三是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权,其对象是安全设施、设备、器材、仪表等;依据是不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条件是必须按程序办事、有足够证据、经部门负责人批准、通知被查单位负责人到场、登记记录等,并必须在15日内作出决定。
On the construction of safe production responsibility system must be improved
Qu Lan-an
(Hao Ankang City Construction Group Co., Ltd Ankang Shanxi 725000)
【Abstract】Five aspects of security responsibility is a system that is consistent with modern safety management and closed-loop systems management ahead of the idea of the responsibility to implement the accident also be able to effectively control.
【Key words】Responsibility for production safety;Modern management;Effective control
随着我国安全工作的不断推广和深入,安全意识的日益提高,人们也逐步意识到,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尤其是我们建筑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可大大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控制、减少伤亡事故,有助于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特别是《安全生产法》正式实施后,使建筑业立足于安全、高效、并如何科学、规范、系统地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是必须研究的课题,结合《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笔者进行了初步地分析和探讨,提出了新的思路和方法。
1.《安全生产法》中提出了国家监督,部门负责,企业自律,职工维权,中介服务
这既是对安全生产责任的高度概括,也是赋予安全生产责任制新的含义,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形成制度加以规范,同时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全面的领导责任,有义务承担安全责任,有义务落实各级安全责任,有权利对下级安全责任的好坏进行考核和奖惩。因此,从某意义上说,抓安全,不抓安全责任等于白抓。面对新形势和新的要求,必须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建筑行业的特点,笔者认为在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上应紧紧抓住安全责任的规范、安全责任的明确、责任的履行、责任的检查、安全责任的奖惩来开展工作。
2.《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职责、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安全投入、安全设施、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生产经营现场的安全管理,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都做出了严格明确的规定
因此说安全责任的规范和科学是安全工作科学管理和现代企业发展的需要。为此要求安全责任的规范与科学必须同安全工作的原则、任务、措施、目标相结合。
(1)一是重构安全生产责任理论体系;二是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有关规章制度;三是构筑安全生产责任的监督保障制度;四是完善安全生产责任的工作体制和机制;五是确立安全生产的投资保障机制;六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2)依托科技,提高水平;适应转变,强化管理;完善制度,严格执行; 应急预案,加强防范;推进创新,狠抓落实;抓住重点,兼保全局;监督检查,注重质量;严肃整改,不留隐患;强化教育,增强意识;合理考核,奖惩严明。
(3)要求有一流的安全监察队伍;具有锲而不舍的精神和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精神;要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具有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奋进意识、群体意识;建立学习、例会、登记、谈心、讲评五项制度,最后另加一个创新思维,开拓进取、勤奋奉献。
(4)以上规范安全责任的制度、任务、要求,从纵向上解决了各级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从横向上协调了相关部门所要承担的安全责任义务,形成了安全网络的闭环。
3.《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三章明确规定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要明确各级安全责任,必须科学界定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分层次定标,建立纵向安全负责机制;分系统立标,建立横向负责机制,消除管理上的“断档”和“空档”。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界限清晰,责任明确,并坚持领导负责、分工负责、逐级负责和岗位负责,把各自规范的责任制内容分别落实到所有责任人的肩上。达到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做到了有标可依、有责可定、有量可查、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环环相扣,避免事故发生。
4. 在安全责任的履行中,安全职能部门首先要履行自己的职责
4.1 对于各级责任人来说,主要职责是抓四个方面:
(1)一抓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教育培训是《安全生产法》具体体现,已纳入安全管理范畴。安全教育培训是防事故的治本措施之一,作为安全生产的各级责任人一定要把安全教育培训摆在突出的位置。通过教育培训,要使各级、各岗位人员明确自己的安全责任,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使所有岗位明确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严防因违章而发生事故。
(2)二抓制度建设。《安全生产法》第四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安全工作的依据是各项规章制度,抓制度建设就是为遵守法律提供保障。
(3)三抓现场管理。防事故主要防在现场。安全施工现场管理既有静态管理又有动态管理,既有物的管理又有对人的管理,既有对环境的管理,又有对防事故设施的管理,安全工作的现场管理,是一种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
(4)四抓队伍建设。各级责任人要抓好安全队伍的建设,发挥其骨干、中坚作用。尤其要发挥安全职能部门和所有安全人员的计划、实施、检查、控制作用。这样有利于克服安全责任履行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有利于各项责任措施在各岗位得到真正落实。
4.2 在《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4.3 对于各级责任人来说,主要是检查他们抓宣传教育、抓制度建设、抓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情况,检查他们在安全工作中对人、财、物的投入是否合理,检查他们实行“三同时”及“四不放过”的情况,检查他们抓安全队伍建设及关心安全干部工作、生活、活动情况,检查从上自下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一、建设单位的权力和义务
l.审查分包单位的施工资质。营业执照及管理人员资质证书,不将施工项目发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与承包内容不相符的分包单位或个人。
2.审查分包单位施工方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分包单位将上述文件送总承包单位备案。
3.协调分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之间发生的施工配合事项,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总承包单位。
4.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协助分包单位做好抢险、救人及现场保护等相关工作。
5.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中的问题,有权提出批评和建议。
二、总承包单位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l.按时完成建设单位交办的各项施工配合工作。
2.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监督与服务工作,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总责。
3.分包单位使用总承包单位的机械、临电、脚手架等设备、设施,双方须办理交接手续,签订《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协议》和《机电架设备、设施移交单》。
4.对分包单位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及相关工作提供帮助。
5.对分包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提供应急救援服务。
6.由于总承包单位或总承包与分包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三、分包单位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l.贯彻落实国家及××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分包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责任。
2.服从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有权拒绝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指令。
3.对由总承包单位交付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如脚手架、洞口、临边等)负有全部责任,并按有关标准设置安全标志。在进行有可能危害他人安全的施工作业前,须告之相关单位及人员。
4.对管辖范围的施工用电负有全部管理责任。b级配电箱以下部分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用电设备从所辖线路中拉接电源。
5.对自行携带和使用的机械设备负有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的责任,并符合××市有关安全标准。使(租)用特种设备时,应在使用前向总承包单位备案。
6.为本单位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危险预知的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向总承包单位备案。
7.按照××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对所辖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其他事故隐患,应向总承包方及时报告。
8.按照××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活动。在安全教育或安全活动中如需要,可要求总承包单位提供帮助。
9.使用总承包单位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前,应与总承包方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使用期间的安全维护。对在使用期间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负责。
10.服从总承包单位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并负责所辖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保证所辖区域消防通道畅通。
11.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或导致总承包方和第三方人员伤亡时,由分包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12.由于总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分包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13.由于双方或第三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1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必须在1h内向总承包方报告,并按照××市有关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迟报或者隐瞒不报生产安全事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四、补充条款
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需另行注明事项可在补充条款中说明。补充条款如下: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各保存一份。
建设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总承包单位(章) 安全管理人员:
乙方:
企业类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浙江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浙江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意见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
1、有权要求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对经培训考核不合格、安全技能不具备所在岗位要求或认定身体条件不适应所在岗位要求的乙方,有权停止工作或调换其工作岗位。
3、对乙方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章、制度,履行安全职责情况,有权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4、对乙方在生产作业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有权进行制止和纠正,并按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5、组织或参与调查本单位发生的事故,并有权按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
(二)甲方的义务:
1、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并告知乙方和检查落实。
2、提供符合有关规定、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条件和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乙方按有关规定组织健康检查。
3、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对岗位可能存在的危险、危害告知乙方。
4、对女性乙方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5、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应立即组织抢险、抢救,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事故统计、报告。对乙方的工伤确认,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6、甲方应依法按照有关规定为乙方进行工伤保险。
7、对乙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的特殊贡献者,按本单位考核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8、接受工会、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对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及时答复和处理。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乙方的权利:
1、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有权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改进意见。
2、有权拒绝执行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进入劳动保护条件不完备、事故隐患未排除、不具备生产作业条件而危及生命安全的作业场所。
3、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有权要求本单位组织整改;对危及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单位不得因此而降低其工资等待遇或解除劳动合同。
4、有权了解本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
5、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撤离危险场所避险,并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
6、有权享受国家、集团公司和本单位规定的劳动保护。
7、根据有关规定有权享受工伤保险。
(二)乙方的义务:
1、熟悉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及操作规程。
2、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具备识别、控制与本岗位工作有关危险点源的能力,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掌握本职工作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对于国家规定需要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的,应事先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服从甲方管理,认真履行安全职责,互相关心、帮助和监督,制止违章冒险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所在岗位职责要求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重大险情,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
4、熟悉与本岗位有关的安全、卫生和消防设施、设备及器材部位,掌握其使用方法,并按规定进行维护。
5、当发生事故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并及时报告,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记录等资料。
6、从事生产经营管理岗位的乙方,除应履行本合同乙方义务条款外,还应按照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中有关管理岗位的职责要求,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四、违约责任及处理
(一) 安全生产中发生的事故,应经事故调查确认责任。事故调查应按照国家和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约但没有造成事故的,按国家和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三)甲方违约造成的责任事故,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乙方违约造成的责任事故,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行政处罚、赔偿经济损失、解除劳动合同等)。
(四)甲、乙方双方共同违约造成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根据双方各自违约责任的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事故,由甲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由于乙方原因导致事故损失的,乙方就损失扩大部分承担相应责任。
(六)乙方的违规、违章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按照本单位专项考核办法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七)乙方具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自身伤亡的,甲方将不予认定乙方工伤和承担赔偿及其他相关责任:
1、蓄意违章;2、酗酒、吸毒;3、自杀或自残;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合同争议解决办法
因履行合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纠纷,当事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向xx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员工安全生产合同应终止:
(一)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的;
(二)依法解除安全生产合同的;
(三)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解除安全生产合同的。
七、其它
(一)本合同是劳动合同的补充,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相悖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执行。
2.安全生产管理采用分级负责制。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本单位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制度。
**煤矿安全监察部负责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的制度、目标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各分管领导、各职能部室、队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执行、落实矿制定的安全生产制度,并监督、检查、考核执行情况,形成层次分明、分级管理、监管有序的管理构架。
3.各级领导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在生产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同时,对安全工作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4.各级领导、职能部室、基层队组及员工要认真履行矿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并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5.矿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领导和员工有责任和义务参加各种安全管理(技术)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工作能力,遏制事故的发生。
6.因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除需承担经济与行政责任外,触犯刑法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7.矿井安全生产的主要职责
(1)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负总体责任;
(2)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4)持续具备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5)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
(6)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7)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教育职工自觉承担安全生产义务;
(8)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佩戴、使用;
(9)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检测、监控;
(10)预防和减少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11)安全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符合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按规定定期进行技术检测检验;
(12)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
(13)及时发现、治理和消除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
(14)积极采用先进安全生产技术、设备和工艺,提高安全生产的科技保障水平;
(15)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依法实行安全设施“三同时”;
(16)统一协调管理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一条 工程项目:
第二条 施工地址:
第三条 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相关资料。
2、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章制度的抽考。
3、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甲方电网、设备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4、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操作、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5、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厂内火灾、坍塌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有关电力生产规程和甲方关于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缴纳工伤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培训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安全、有序的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7、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0、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3、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3、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5、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
第六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安全施工合同范文2发包单位(甲方):
分包单位(乙方): 工程名称:
分包内容简述: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证施工生产顺利进行,明确双方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生产管理义务和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本合同。
一:总则
1、 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的要求,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2、 双方有责任和义务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抓好安全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二、发包方的责任
1、审查分包方入场人员,对老弱病残、未成年人、没有身份证及不适合岗位要求的人员不得录用。
2、对分包方入场人员进行入场教育,传达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
3、对分包方施工安全管理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随时纠正“三违”行为(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及工序纪律)
4、对屡次违章作业指挥或作业不服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人员,有权进行经济处罚、停工处理或予以清场处理。
5、发包方必须对分包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三、分包方责任和义务
1、分包方必须遵守国家、地方和建筑行业各项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及发包方安全管理的要求,保证安全生产为目的的其它安全施工要求,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2、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3、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建立有效的安全保护体系,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50—100人的,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接收发包方、业主、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及参加项目上的各项安全活动。
5、分包方应为作业人员配备统一合格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6、分包方不服从发包方管理,违章指挥、强令作业人员冒险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由分包方承担责任。
7、分包方必须为进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8、分包方不得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的工艺、设备。
四、事故处理
本工程为工程分包,事故发生后,由分包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伤亡人员或家属进行经济补偿,发包方应积极配合分包方做好善后工作。
五、其它事宜
1、本合同及安全交底作为建筑分包合同的附件合同。
2、双方就合同文本内容发生争执,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4、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安全施工合同范文3总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均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力、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2、严格审查乙方施工资质,不得与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与承包内容不相符的分包单位签订合同。
3、提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安全防护设施由甲方提供的,交付使用前双方要办理交接手续,由甲方按照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对乙方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4、提供施工用电,并保证符合安全标准。负责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施工用电电源到B级配电箱。按照有关安全用电标准对乙方的施工用电设施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责成乙方予以整改。
5、督促乙方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建立档案并在甲方备案。
6、对乙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纠正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乙方施工区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开具隐患通知单。
7、要求乙方提供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9、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培训、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危险预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
10、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积极提供帮助。
11、提供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通道和消防设备、设施。
12、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提供协助救援服务。
13、对乙方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提供帮助。
14、由于甲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乙方人员伤亡时,由甲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15、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时,甲方有义务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16、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分承包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责任。
2、接受甲方的施工资质审查,并负责提供有关资料。严格按照施工资质范围施工,不得承接超资质范围的施工任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不得将分承包项目再次转包。
3、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有权拒绝总承包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指令。
4、对管辖范围由甲方交付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如脚手架、洞口、临边等)的搭设、拆除、维护和改造负有全部责任。必须符合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并符合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整体安全防护的要求;在搭设、拆除和改造前,必须向总承包单位报告。
5、对管辖范围的施工用电负有全部管理责任。B级配电箱以下部分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用电设备从所辖线路中拉接电源。
6、对自行携带和使用的机械设备负有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的责任,并符合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使(租)用大型机械设备时,应在使用前向甲方备案。
7、为本单位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危险预知的教育。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保证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负责建立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向甲方备案。
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时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甲方备案。
9、按照北京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对所辖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甲方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应向甲方及时报告。
10、按照北京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活动。在安全教育或安全活动中如需要可要求甲方提供帮助。
11、使用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前,应与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使用期间的安全维护。对在使用期间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负责。
12、服从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并负责所辖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保证所辖区域消防通道畅通。
13、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甲方或第三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14、于甲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乙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15、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1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必须在1小时内向甲方报告,并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迟报或者隐瞒不报生产安全事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三、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如下: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本协议与双方经济合同时效相同。签定经济合同的同时,签定本协议。经济合同到期后,本协议同时终止。
第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安全重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发展是第一要务,安全是第一责任。抓好安全生产,确保一方平安,既是政府执政能力建设的主要内容,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基础。参加今天会议的都是肩负安全生产职责的同志,我们在这个岗位,有这份职责,就有义务和责任把这项工作把它抓紧抓好。从大的方面讲,我们"以人为本",没有安全就失去根本,我们"科学发展",没有安全生产,发展就无从谈起,没有安全生产就"一票否决",没有一切。从小的方面讲,"权责一致"、"权利和义务平等"。我们有这个职责,就有沉甸甸的责任。随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就是重大的政治责任。刚才,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同志已经客观分析了当前特殊时代背景下,我市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面对严峻的形势,希望大家切实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要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心态,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各个镇乡(街道)、各个部门单位的行政首长是本地、本部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如果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谁都难辞其咎。特别是交通、消防、危化、矿山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东阳是医药化工大市,危化行业压力大;"三合一"企业整治是全省24个重点整治县市之一,消防工作任务重;交通安全中,山区道路、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多;这些都极易发生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因此,我们必须防患于未然,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把工作抓好抓实,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一、甲乙双方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强化安全意识,通过健全规章,加强防范,完善施工管理,发扬敢管、敢抓、敢处分的“三敢精神”,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二、安全生产责任书期限:自进场施工至工程完工为止。 三、甲方责任及义务:
1、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整体布置,管理,负责开展日常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的问题及薄弱环节,督促限期整改。
2、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甲方应及时答复或三天内处理、解决。
3、向乙方及时传达上级、地方政府部门等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文件精神。
四、乙方责任及义务:
1、依法对所施工的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检查中发现隐患或违章作业应及时停业整改。如有较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汇报,制定措施,按照“三定原则”落实。。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组织实施。随工程进度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及时到位。施工现场的道路、围挡、大门、消防设施、临时用电、办公室及其它临时设施均必须达到标准化施工的要求。
4、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5、工程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特殊工种人员均应具备相应资格,持证上岗。设置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参与安全生产活动,并及时建立安全台帐。
6、安全防护用品必须购置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备案证,各项指标均应达到合格标准,严禁不合格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并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储存、发放台帐。
7、塔吊入场前应检查合格;基础开挖、钎探、隐蔽工程验收,塔身及各种限位保险装置齐全、有效,塔吊安装必须有资质,安装人员持证上岗。
8、应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分阶段核验制度。基础、主体、竣工阶段,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相关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9、严格执行《工伤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事故发生后,应在两小时内向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事故详情,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或录像。对事故的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萨尔布拉克镇安监办 乙方: (签章)
Abstract: the enterprise safety production responsibility system is a top priority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enterprise's safety management personnel have to clear their own post and obligation, and the enterprise with safe production responsibility system maintenance. Enterprise's safety production responsibility system establishment and implementation of all decide the enterprise's whole construction, and the enterprise internal management and safeguard the safety production responsibility system applic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This paper will enterprise safety production responsibility system establishment and implementation discussed, and further understand the content and scheme.
Key words: safety production responsibility system, establish the significance, implement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C2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近年来,我国的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频繁,为企业的发展敲响了警钟,为了追究生产事故的责任,制定责任限定,并且令企业生产接受社会监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2008年的11月曝光了42起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企业的名单。企业的生产安全管理遭到了严厉的批判,责任工作的不完善与散漫造成了现今安全事故频发的现象,这是每一个企业都必须认真对待的事情,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与落实同样是迫在眉睫。
一、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及内在要求
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能成功建立与落实关键在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要负责人,在企业生产的过程中,安全管理人人有责。安全责任制是一个责任体系,是每一个企业都必须重视的,而它的内容更是应该为企业所熟知。企业的安全责任制是企业行政岗位责任制度和经济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最基本的安全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是企业安全管理“执法”的根本依据。
针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而言,其核心就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五同时”,其含义就是: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一个完整的安全系统,它必须成立一个体系才能更稳固地存在于企业当中。而真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基本分为了两方面:
1、从纵观所言。各级组织、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阐明集团公司、直属企业、二级公司以及基层生产单位等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安全主体责任,并纳入企业各级单位、部门的职责和权限范围。要阐明企业领导、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各级负责人、各职能管理部门人员、各生产岗位人员以及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
2、从横观所言。各个管理部门都应该遵守自己的安全责任制,要阐明各职能部门(如安全监管、规划发展、人事教育、财务管理、法律及经营风险管理、生产调度、 市场营销、技术、设计、工程建设管理、设备设施管理等部门,以及党群系统)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不单单只是一套理论或者一个说法,它必须有一个配套制度与之形成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而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定要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不可随便模仿或照搬,制定不合适自己企业发展道路的方针只会产生反效果。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范围包括了整个企业的所有组织机构,根据每一个部门和管理人员的职责制定相应的责任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一般由企业的安全管理委员会制定,其制定程序如下:
1、成立编制机构,专人编制实施。
2、根据机构编制,核实机构职能、岗位及人员配置。
3、对本单位各所属组织安全管理状况和各岗位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定位。
4、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大纲,指导编制工作。
5、组织人员编制。
6、下发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
7、审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草案。
8、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的前提必须是企业明确了解其内部各个部门的职责与承担范围,做好责任的分界线,以免出现责任承担错乱的局面,一定要建立完整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方案,不可忽视责任制的实际效用。
三、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法律责任
企业安全生产是需要负责人和承担责任人的,而我们通常说生产责任的承担仍然是指刑事、民事和行政三种法律责任。在安全生产责任当中,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法律规范及其他的有关标准、章程中,都有明确表示安全生产责任的承担范围。如不符合安全生产的规定,设施没有达到安全标准,防护用品不及格,劳动组织不合理,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等等,都可能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而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就是接受法律的惩罚,因此,落实好责任的归处,对于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有着重大的关系。
(一)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三种责任里面最为严厉的,因此,必定是违反了严重的安全生产事项才会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要追求刑事责任,在法律制裁中会限制或者剥夺犯罪者的人身自由甚至是生命等刑事制裁。安全生产法中涉及到承担法律责任的条款中,对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主要追究的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作出的法律承担。就安全生产责任来说,用人单位如果对生产职工作出了违反民事义务的违法行为,该企业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三)行政责任。行政责任的实施主体是国家机关,在安全生产责任的承担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范的单位或者个人,都必须追究行政责任,而且给予必要的经济制裁。而承担经济责任则是行政制裁中最重要的惩罚手段,因此,在追究行政责任的同时,还可以追究其经济责任。
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措施
根据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措施,大概可以分为以下五大点:
(一)安全制度的建设。整个安全生产工作其实就是根据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来实施的,《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规范也有明文规定安全生产的范围与内容。要安全生产责任不要成为纸上谈兵,制定一个有效的安全制度是必要的。安全规章的制定必要要落实到每一个企业部门和负责人身上,要标明他们的各自职责,使他们带领企业员工实施安全制度。
(二)安全责任的承诺。意外的发生也许很难预测,但是有些意外其实是可以预防的,这里就需要每一个部门都对自己的工作作出一个安全的承诺,在风险降到最低,把人为的风险因素提出来,进行预防,避免大规模的安全事故发生。承诺是一种软性制约,利用人的责任感和信任来使这个承诺生效,这也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的手段之一。
(三)安全检查的考核。很多安全事故的发生往往就是安全检查不到位,检查人员敷衍了事,没有尽到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安全检查其实是很关键的一个环节,许多安全问题其实可以在检查中看到,因此,专业的检查应该由专业的部门里专业的人员进行,所有的检查工作必须认真进行,切勿疏忽大意。
(四)安全教育的必要。加强安全教育是每个企业必须做的,企业生产的过程中肯定会有大大小小的风险问题,安全教育能提高生产人员的安全意识,使他们在遇到危险的时候能有及时的应对感知,不会硬生生的就接受危险的来临,会懂得一些自救的方法。
(五)监督管理的保障。安全生产管理不能只依靠制度方针或者教育就能搞好,外部监督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同样起到促进作用。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是对企业的一种无形制约,不仅能对企业的起到抓紧作用,还能使企业积极配合,把安全生产落实到位。社会的舆论监督同样能产生积极效果,充分利用社会的评价作用,使企业更容易发生自身的缺点,并及时改正。
结束语
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每一个企业都必须建立与落实的,这样才能保证企业的活力与健康发展。牢固确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安全发展。
今年三月,国务院出台了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即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和宣传教育行动)的举措,目的是为了推动和保障“安全生产年”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这是是持续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动安全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内容;是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有效途径。省、市、县也将其作为今年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加以贯彻落实。
安全是旅游业顺利发展的生命线和保障,为确保我县旅游工作不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半年来,我局结合旅游业实际,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和治理三项行动,制定了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并在今年第二季度开始实施。首先,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为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安全生产技能,我局在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上下功夫。
一是利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例会以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组织安全生产有关知识的学习,今年以来,我们组织60人次学习《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30人参加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特别是印发了《旅游安全须知》500份,利用安全生产咨询日向群众解释说明人们在出行、出游时的自我保护方法和安全知识;加强旅游网络建设,及时在网站上最新旅游信息和旅游安全知识,提高旅游安全知识的知晓率,今年以来,我局在各类政讯期刊上发表信息20篇,被市以上媒体采用5篇;其中,安全生产新闻报道8篇。开展安全企业创建活动,力争今年有1家评上安全文化示范企业,3家企业被评上诚信企业。其次,及时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根据文件精神,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主要是对9类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为此,我局联合质监、消防、卫生、交通等部门对旅游企业进行了3次联合检查,发现翠屏湖景区行船安全隐患一例:由于翠屏湖景区同时也是一个水产养殖的优良基地,湖中水产养殖户的鱼网未及时放口,对进出五龙景区的船只造成安全隐患。对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旅游业务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发现2例违法从事旅游业务行为:一是鹤塘的“春秋旅行社”,
二是介绍赴新加坡旅游的黑中介,二者均为非法从事旅游业务机构。
第三,严格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我局根据排查情况,对上述安全生产隐患和非法生产行为进行了治理:一是与水产养殖主管部门及水上客运交通安全主管部门联系,反映问题,争取主管部门的理解和支持,经过努力,水产局和地方海事处共同及时解决了养殖户鱼网不放口造成的安全隐患。二是主动了解非法机构的有关情况,经与两家机构正面接触,两家黑中介已经口头表示停止非法经营。同时,开展安全标准化企业创建工作,力争全县13家旅游企业达标。通过“三项行动”,我局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的三个重要环节,在实际工作中,在开展安全生产监管都更加有目的、有针对性,更加有的放矢。
二、明确责任,依法监管,切实履行旅游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和旅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度。
今年,我们根据《古田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__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通知》制定了《古田县旅游局20__年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制定了旅游局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我局作为单列考核单位全年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即全年旅游团队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0人以内,不发生重特大事故。根据这一指标,我局及时向旅游企业分解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制定20__年度旅游安全工作责任书,在年初旅游工作座谈会上与所属14个单位签订责任书,这些单位包括4家旅行社、6家二星级宾馆、2家游船公司和2家景区,在责任书中明确了各单位20__年度的安全生产责任。
同时,加强我局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设,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度。首先,制定了〈古田县旅游局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单位主要领导即局长、副局长、各股室及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其次,加大力度推动旅游企业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方面组织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另一方面结合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开展各项具体落实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各相关旅游企业的安全生产职责:旅行社要严格依照新颁布实施的《旅行社条例》的规定进行组接旅游团队,要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旅行社和车队承接业务,并签订安全运载合同;要教育好所属导游人员严格依照《导游人员管理办法》进行导游活动,要严格履行导游人员对游客的告知义务,避免发生因未履行告知义务引发的旅游意外事故。旅游星级饭店要严格按照《星级旅游饭店经营规范》开展接待工作,在饮食方面,主动配合县卫生部门的督查,做好餐饮卫生、新鲜,确保不发生游客食物中毒事件;在客房管理方面,要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并做到设施能用、人会操作;客房里的卫生要达到指定标准,特别是卫生间里要有安全提示,要有防滑设施;宾馆要有紧急安全通道,各楼层要有安全提示和方向指示牌。在景区和饭店各项价格方面,与县物价局联合实行明码标价等。景区要配备安全引导员、设置安全提示牌,景区里的娱乐设施设备要有相关部门的检验合格证和生产经营许可证,要履行对游客的告知义务,避免发生意外事故。特别是翠屏湖休闲渔村有通过提供游泳衣、救生圈、救生衣、餐饮等方式接待游客下水游泳的事实,一定要按照有关规定发行安全保护和安全提示义务,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游船公司要严格落实地方海事处的各项安全规定,严禁无证上岗、无证驾驶、无证营运和夜航,确保景区水上安全。除此之外,要求各旅游企业及时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并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要求企业负责人要明确自己作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职责,及时对本单位本企业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上报,及时解决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无事故。同时,根据实际需要和上级部署认真制定实施阶段性工作计划,今年以来,我局根据市旅游局和县安委会的要求,对做好春节、五一小长假、防汛等不同时期的安全工作进行了计划安排。同时,能根据县政府办和县安监局的要求及时上报各阶段工作小结;能按照省市旅游局和县政府的要求制定相关应急预案,明确了关于事故报告、隐患举报、查处制度及应急处理方法;坚持安全工作天天讲,月月讲,年年讲,时刻绷紧安全生产的弦,对旅游业内存在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及时研究及时布置,半年来共召开6次局务会议研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能结合本行业特点联合或单独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共发出整改通知书3份,要求针对查找出来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上报整改情况,在消防、质监、卫生等兄弟单位和各旅游企业的配合下,我县旅游安全得到了切实保证。能够执行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作为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能认真参加县安委会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检查和各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及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及时按要求向县政府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半年来,我县未发生一起旅游安全责任事故,未接到一起旅游质量投诉。
三、突出重点,加强协作,切实抓好旅游安全和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旅游业涵盖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旅游安全的重点就在于防止旅客在这六个环节发生意外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这需要卫生、消防、公安、交通、工商、质监等多部门通力协作,消除这六个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才能保障游客安全。今年是“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为此,我系统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目的就在于宣传安全生产,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责任意识;加大执法力度,提高非法违法行为的曝光度;加强治理力度,提高全系统安全生产保险系数。在推进“三项行动”过程中,一样需要各部门的支持合作,例如保障消防安全,需要消防部门提供技术指标和布局设计;保障饮食安全需要卫生部门提供有针对性的检查的整改意见;保障交通安全,需要交通部门加强行业监管,禁止无证无资质运输工具流入旅游市场等等。所以,我们会一如既往地主动与兄弟单位联系,加强部门合作,联手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共同确保游客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