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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管理行业现状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13 15:3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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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管理行业现状

篇1

一、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现状

信用风险是银行业的主要风险之一,也是我国商业银行发展所面临的第一风险。因此控制不良资产率是商业银行主要的经营目标,也是监管机构主要的管理目标。从我国银行业的现实存量和潜在增量看,信用风险仍然比较严重。监管机构认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必须达标,努力争取将不良资产率控制在4%以内,银行业才能大幅降低整体风险程度。

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不良贷款率过高

不良贷款率的高低,反映了信用风险的大小。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过高,其中主要是损失率较大的可疑类贷款和损失类贷款,主要集中在国有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尽管近年来,国家和各主要商业银行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来降低不良贷款比例,使不良资产的比率有所下降,但这并不能掩盖银行体系信贷风险积累的事实。从统计数据看,表面上看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继续保持双降。分析其下降的原因,即可看出问题所在。首先,不良贷款率下降主要原因来自新增贷款规模的稀释效应,可以看成一种“分母策略”,根掘安邦集团的测算,2009年我国银行不良贷款率由2.4%下降到1.58%的过程中,总贷款余额增加的“分母效应”占2/3,而不良贷款降低的“分子效应’’仅占1/3。其次,在分子方面,2008年信贷扩张以来,不良贷款总额下降并非由于银行资产质量突然好转。而主要是因为在2008年11月底农业银行股改剥离了8干多亿不良资产。再次,2009年银行信贷增长主要由票据融资和企业中长期贷款构成。2009年5月银行中长期贷款余额比去年同期新增了近5万亿元,其中很大部分以项目贷款的方式投放到各地方的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房地产领域中,高风险行业授信集中;集团关联客户关联交易存在风险隐患。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l -7月新增的7.73万亿元贷款当中,除了中长期贷款和票据融资外,剩下的只有1万多亿元,其中还包括居民个人贷款、企业一般流动性贷款。许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市场化程度低,未来收益不高,回收期较长,不确定因素多,难以保征企业未来有足够的现会流来还本付息。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比例过高,必然会给银行业、金融业乃至整个经济的发展埋下巨大的隐患,经济环境一旦发生变化,潜在的风险将变为现实,严重的信用风险的发生将是商业银行不可避免的。

2、资本充足率虽有所提高,但还处于较低水平

一是,金融机构的超额存款准备金率总体呈下降趋势。2009年以来,金融机构的超额存款准备金率总体呈下降趋势,从年初的5.11%降为第二季度末的1.55%。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超额准备金率水平分别从年初的3.93%0、5.73%和10.12%下降到第2季度末的1.15%、0.95%和4.26%,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降幅较为显着,分别下降了4.78和5.86个百分点。2009年三家银行半年报来看,资本充足率出现集体下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和华夏银行分别从2008年末的13.47%、9.22%、11.%下降为12.57%,8.48%和 10.36%。

二是商业银行的资本结构不合理。核心资本占比绝大多数高达90%,附属资本很少。附属资本又主要是来自于按年末贷款总余额的差额提取的少量普通呆账准备金,带有债务性质的资本工具缺乏,而且反映固定资产和证券的市值重估准备的也少,而西方现代商业银行的附属资本一股在40%左右。

3、国有商业银行占银行业市场份额仍然偏高

不论是从资产来看还是负债来看,银行业市场份额中国有商业银行都占有较大的比重。据资料统计,到2008年末,国有商业银行资产占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达到51%,负债占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负债达到51%;股份制商业银行资产占金融机构总资产只有14.1%,负债占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负债只有14.3%。2004――2008年间,国有商业银行所占的市场份额虽然在逐年减少,但仍然占据着主导地位。因此,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国有商业银行贷款户的经营状况和个别产业兴衰就会直接影响到银行的生存和发展,难以在这样的环境中作灵活调整,导致银行信用风险加大,致使风险分散转移性差,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性就无从谈起。

4、贷款投向过于集中且行业重叠

我国商业银行贷款集中度较高,一是2009年前三季度中长期贷款快速增长占全部新增贷款的比重超过60%,二是贷款投向的产业集中度较高。2009年前三季度金融机构中长期贷款主要投向基础设施行业、租赁及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制造业,占全部产业新增中长期贷款的比重分别为51%、14%、11%和10%。三是贷款客户的集中度较高。部分银行盯着大企业、大集团,专注于对央企、地方政府的贷款,不仅导致贷款客户集中度高,而且竞相利率下浮导致银行利差进一步收窄,部分银行贷款集中度距离监管红线仅一步之遥。此外,贷款过度集中在垄断性行业(如:公路、铁路、电力、电信等),这反映出银行贷款的快速增长与地方政府推动的投资热是密切相关。大量的银行贷款或进入地方政府推动的机场、铁路、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或成为政府积极财政政策的配套资会。在政府两年“4万亿”的投资计划中,中央财政承诺部分为1.18亿左右,其缺口需要地方自筹,各地政府通过银行融资,其投资额远远超过该缺口。其中有的投资项目是效益低下的重复建设,使得银行贷款按期归还成为难题,几年后将会变成银行新的不良资产。同时,贷款的过度集中迫使银行的生存与发展直接受个别贷款户的经营状况和个别产业的兴衰发展支配,缺乏分散风险的渠道,直接加大了银行的信用风险。

5、存贷款期限配置严重不合理

根据吸收存款的期限进行合理配置自身贷款等资产的期限是商业银行经营的基本要求。理想的状态是,短期贷款/短期存款、中长期贷款/中长期存款的比例与各项贷款/客户存款的比例匹配。但从2007年以来,银行存贷期限错配趋势明显,严重不合理。从存款看,活期化趋势严重,银行资金来源变得越来越不稳定,而大量增加的中长期贷款给银行经营带来了潜在风险。

据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的资料,2008年新增本外币贷款5万亿元,第一、第二、第三产业新增中长期贷款分别为165亿元、6748亿元和1.12万亿元,占全部新增中长期贷款的比重分别为0.7%、27.4%和45.6%,基础设施行业新增中长期贷款1.1万亿元,占全部新增中长期贷款的比重为44.6%,分别比2006年和2007年高出9.4个和10.7个百分点,同比增长23.4%,高出全部中长期贷款余额同比增速4.4个百分点。

2008年10月份以后,受国家刺激内需政策带动,11~12月份,商业银行加快了贷款的投放进度。2008年11~12月,金融机构新增贷款1.15万亿元,占全年新增贷款的23.2%。贷款主要投向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5个行业,以上5个行业新增贷款分别为2608亿元、1508亿元、1407亿元、1125亿元和1073亿元,占各自全年新增贷款的比重分别为25.7%、27.3%、36.6%、24.9%和20.7%,5个行业新增贷款合计占11~12月全部新增贷款的66.9%,新增贷款的行业集中度较高。

由于中长期贷款比短期贷款具有更高的信用风险,使得一向以发放短期贷款为主的商业银行积累了大量潜在风险。

6、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偏低

依据《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评级体系(暂行)》,拨备覆盖率是贷款损失准备对不良贷款的比率,该比率最佳状态为100%。根据我国《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规定,银行应按季计提一般准备,一般准备年末余额不得低于年末贷款余额的1%;银行可以参照以下比例按季计提专项准备:对于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对于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对于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对于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其中,次级和可疑类贷款的损失准备,计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动20%。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目前银行信用风险的潜在隐患是严重的。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资本充足率与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相比,差距还很大。不论是按发达国家的经验数据还是按《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的规定估算,次级类贷款损失25%、可疑类损夫50%、损失类损失100%,那么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损失额就达全部贷款的10.8%;如果扣除按贷款余额1%提取的损失准备金,损失缺口占全部贷款的9%;如果按资本1:1的比例来填补这部分损失缺口,我国银行资本充足率客观上要求不能少于1 7%,但实际上资本充足率离这个标准很远。

二、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1、社会信用制度体系欠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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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到2012年1月,我国商业银行体系内约有5000亿美元的不良资产。不良资产决定了银行公司的生存与发展。微观而言,信用风险作为金融市场最关键、最重要的风险形式之一,是每家银行在经营过程中都需考虑的重要因素。宏观而言,信用风险直接影响着现代金融经济的各个层面,同时,也影响着国家的宏观经济决策和经济发展,甚至影响到全球经济的稳定与协调发展。

一、信用风险的定义

信用是借贷行为的总称,是以偿还为条件的特殊的价值运动形式,是从属于商品货币关系的一个经济范畴。信用风险又称信誉风险或保证风险,是商业银行所面临的最重要的风险,指借款人、债券发行人或金融交易一方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履约致使金融机构、投资人或交易对方遭受损失的可能性。从狭义上讲,指借款人到期不能或不愿履行还本付息协议,致使银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它实际上是一种违约风险。从广义上讲,信用风险是由于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对银行信用的影响,使银行等金融机构经营的实际收益结果与预期目标发生背离,从而导致金融机构在经营活动中遭受损失或获取额外收益的可能程度。

二、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现状和特点

1.商业银行实施信用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随着中国金融市场改革的飞速发展,商业银行面临着金融全球化的挑战。在金融全球化的新形势下,商业银行需要学习并借鉴国际上成熟的信用风险管理经验,加强信用风险管理,从而开发合适的信用风险管理模型,以达到《新巴赛尔协议》所规定的要求。深入探讨并研究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问题,不仅是商业银行作为微观金融主体内部管理的行为,从宏观上看也是防范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导致银行信用体系和支付体系崩溃以及金融危机的迫切需要。

2.商业银行实施信用风险管理的特点和现状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实施信用风险管理还缺乏足够的前提条件。第一,信用风险计量模型存在一定局限性。信用风险的评定需要各类企业的大量数据资料,但由于中国金融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不健全,未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无从搜集,而已公开上市的大企业的财务数据也不时存在着虚假现象。第二,在运用信用风险计量的过程中缺乏专家的专业指导。因此,目前只通过股票价格来反应企业的信用能力并不可取,而实施内部评级法是可行的方式。内部评级法需要商业银行自主评定风险的测量和管理方式,这种评级方法既能够强化银行实施风险管理及进行有效内控责任,同时又增加了商业银行实施风险管理手段的灵活性。目前,内部评级法已经成为商业银行开展有效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

对于我国的商业银行实施信用风险管理的现状,一方面按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实施信用风险管理有助于提高商业银行的识别风险以及风险管理能力。另一方面,商业银行面临着各种现实问题,其中大部分问题由于历史遗留造成的缺陷,主要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1)公司治理。委托机制不健全,商业银行缺乏以明晰产权为基础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和激励制度,必然会产生信贷约束软化、激励机制弱化等问题。(2)经营方式。经营方式单一,缺乏多样性。(3)资产质量。由于企业客户的经营状况不佳,造成资产质量低下,潜在预期的不良贷款包袱有可能加重。(4)信息技术。信息技术缺乏有效性,对客户的信息不能进行及时的动态跟踪与管理。

三、银行业信用风险评估存在的问题

就目前银行信用风险信用管理的实际操作来看,中国商业银行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落后的风险管理量化手段

风险评估管理模型是国外银行对客户公司进行信用风险评估和信用风险管理时通用的模型,国外风险评估模型已经在技术上凸显了先进的发展趋势,而我国目前所实行的风险评估及管理仍集中于资产负债管理和头寸匹配管理的水平上,在实际评估及管理过程中基本上还需依靠客户经理的个人工作能力和经验,而我国商业银行的客户经理的管理机制本身就不够健全,因此这必然导致风险评估的量化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2.缺乏专业的中介信用评级机构

国外有专业的信用评级机构为商业银行进行服务,专业的评级机构能为商业银行就客户企业的信用情况进行客观评价。以美国为例,美国信用风险评估实务设计和理论探索一直都走在世界的最前列,这和美国拥有世界级评级公司是分不开的。而我国信用风险的评级起步较晚,缺乏统一的标准,尚无专业的中介信用评级机构进行专业的评级,因而无法从整体上推动我国的信用风险管理。

3.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

国内企业财务及各方面的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一方面由于我国银行电子化管理的起步较晚,另一方面,我国的证券金融业发展扔不成熟,还缺乏准确的行业和企业的数据资料,因此,在进行信用风险评级和信用风险管理的过程中一般都会缺乏足够的、准确的、及时的数据,因此无法对客户企业的信用风险能力做出准确的评估与预测。

四、加强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对策

1.强化信用风险管理意识

研究表明,强化信用风险管理理念比识别和评估风险更为重要。商业银行为实现其自身价值最大化,需要强化其信用风险管理理念,尤其需要在经营业务和适应环境变化的过程中,形成适用于其自身对于信用风险的价值判断体系。信用风险价值判断体系包括信用风险的理念、信用风险的经营管理思想、优良的传统习惯、合理的行为规范等。其具体的表现形式包括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员工的行为准则、文化教育交流活动等。核心是信用风险理念和意识,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其他因素作用的发挥。

2.建立科学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

(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商业银行内部需要根据其自身所理解的战略目标和一整套系统、完整的公司价值取向来划分出每个岗位清晰的责任,并贯彻实施;对于高级管理人员,其针对特殊业务领域的管理人员应发挥其监督的职责,承担起监督的角色,对每一笔信用贷款进行资格审批监督;同时,需要结合企业自身的内审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对客户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有效的评估;另外,商业银行还需要保证其自身的补偿机制与其目标、战略相一致,只有把激励补偿与业务战略相联系才不会导致管理层只专注于短期利润而不顾长期发展;以公开、透明的方式执行公司治理机制。

(2)合理化风险管理组织结构

商业银行应建立监事会监督下董事会管理下的信用风险管理纵向的架构,从而应对商业银行的股权结构变化和新环境下的冲击和挑战。同时,需要进一步完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尤其对于信贷业务,需要成立专门的信用审查机构对客户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审查,进而对贷款额度进行审批。完善信用内控制度,强化贷款风险的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在贷款发放前,商业银行需要通过对借款企业进行信用等级的评估,对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和判断之后形成结论,作为是否发放贷款决策的依据。同时,在战略规划、营销、决策、信息等方面,商业银行需要积极探索和尝试集中化、扁平化和专业化管理模式,从而明确风险管理战略,加快实施资本约束风险资产管理,提升信用风险量化管理水平。

(3)优化信用风险管理制度

优化风险管理制度是提高信用风险评估技术水平的内部基础。信用风险管理的有效实行有赖于合适的风险评估技术水平,技术与管理相辅相成,管理水平的提高有赖于先进的技术;同时,技术的有效实施需要完善的管理制度的建立,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的配套,技术无法发挥其应有的功效。因此,优化风险管理制度的建立应与提高风险评估技术水平同时进行,同时制度的优化也将促进风险评估技术的创新和进一步发展。

五、结束语

伴随着金融全球化、金融自由化趋势的加强,中国商业银行由于历史遗留及自身内部的各种缺陷,信用风险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问题,但通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合理化风险管理组织机构以及优化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可以进行有效的信用风险管理。

参考文献:

[1]王静雅.论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J].现代商业,2007.

[2]李维,刘晓鸣.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探究[J].理论研究,2011.

[3]刘海龙,王慧.金融风险管理[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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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论

所谓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标准名称是个人住房自营贷款,是指银行以信贷资金为来源向购房者个人发放的贷款。该项目在不同银行有不同的名称,在建设银行称为“个人住房贷款”、在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称为“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主要包括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三种形式。2015年全国金融机构个人住房贷款余额8.5万亿元,比2014年同期增长13.9%,虽然比上年末低1.9个百分点,但已连续7个月回升,比5月末的最低点提高2.6个百分点,全年贷款增加9419亿元,同比多增98亿元。2015年受到人民银行连续3次降息的影响,个人贷款额度快速增长,但是不良贷款余额和违约率“双升”,信用风险逐步暴露,以广西为例,2014年末,广西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贷款余额6.88亿元,比年初增加0.45亿元,增长7%。比上年同期增加1.1亿元,增长19.03%。这显示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已开始进入风险暴露期。因此本文通过对商业银行个人住房信用贷款风险现状进行研究,分析其风险管理措施,为我国个人贷款业务快速健康发展作出一些贡献。

二、我国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

(一)内部风险

内部风险分为管理风险和操作风险两种。管理风险是由于银行对个人住房贷款的决策管理尚缺乏成熟的经验和有效的手段,容易形成管理和决策风险。如对借款人资质审查不严、手续不完整、放松贷款条件等,表现为: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期限结构不匹配导致的流动陛风险,以及抵押物保管不善和贷后管理工作薄弱所带来的风险。操作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员工由于操作不当而产生的风险的总称,一般是因为员工专业技能的生疏,缺乏应有的谨慎态度,缺乏监督、检验员工操作行为与后果的相关程序等原因造成的。员工在业务操作过程中缺乏必要的谨慎态度和缺乏有效的流程与制度,就不能很好地防范员工因知识技能的缺陷或工作上的疏忽大意而产生的操作风险的威胁。

(二)外部风险

外部风险主要有欺诈违约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和担保风险四种。欺诈风险其一是借款人出据高收入资信证明等虚假材料,从银行得到的贷款大大超过还款所承受的能力,使银行直接面临偿还能力风险和抵押住房处置的风险;其二是借款人与开发商工作人员或银行内部人员相勾结,以骗取银行个八住房贷款。国家政策风险包含利率变动风险和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制度风险。

三、防范我国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的对策

(一)内部方面

首先要完善管理制度,提高信贷人员素质,严控内部管理风险,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个人住房贷款经营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研究制定贷款全过程的管理体系和制度,统一个人住房贷款系统,统一业务流程,统一个人住房贷款客户信用评价标准,统一个人住房贷。强化贷款管理,防范贷款风险,一是严把项目和开发商审查关;二是加强对贷款用途的审查,确保个人住房贷款的真实性。贷前审查必须审核商品房交易的真实性,防止套用、挪用贷款。

(二)外部方面

第一开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使长期贷款易于流动,通过发放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取得了现期收入,解决了银行长期资产与短期负债的矛盾。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把贷款风险部分地转移到更能承担长期债权风险的机构,增加了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性。第二是大力发展和完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担保和保险制度,对于获得了个贷的借款人,银行可以根据需要,要求其进行失业和意外伤残保险,并注明银行为保险第一受益人。一旦发生保险责任以内事故影响贷款归还时,银行可将保险赔偿金优先用于清偿剩余贷款,引入国家信用担保机制,尤其是对中低收人群体购买经济适用房、公房、二手房的抵押贷款提供担保,以促进房地产一级市场的流动。其担保内容为对购房人因单位倒闭、撤消、被兼并、裁员、失业和收入降低等社会原因导致的不能清偿的银行贷款予以清偿。第三建立健全规范的个人信用体系,尽快将有关个人的贷款、担保,抵押及其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登记在案,与税务、工商、司法等众多部门的综合信息联网,以取得完整的个人信用信息,并建立个人信用评级体系,突出个人信用评价。

参考文献:

[1]刘丽.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信用风险管理研究[D].河南大学,2010.

[2]陆晨. 住房抵押贷款风险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4.

篇4

(一)信用的缺失造成了市场经济秩序的极大混乱和重大损失

在我国,由于信用制度的缺失,法律的不完善导致了不诚信行为的大量存在,给社会和经济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地方政府诚信水平较低,公信力不够,造成了社会运行成本的高昂。如,政出多门,相互矛盾;政策易变,朝令夕改;政令不畅,有法不依;随意性大,暗箱操作等致使政策缺少公信力。一些政府部门在统计政策分析中,搞“部门主义”,对诸如农民工数量、民营经济规模、干部(含公务员)规模、财经现象解读等,在概念、口径、重点、视角上都不尽一致,这就难免导致公众对“官方信息”的怀疑,损害政府的公信力。另外,工作的公开性、透明性、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够,致使工作缺乏科学性,更重要的是制定的政策不兑现,致使政府的威信下降。二是企业的诚信水平低,造成了经济运行成本的高昂。如上市公司违规操作、弄虚作假、虚报利润等行为屡禁不止,影响面也越来越广;还有的诸如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虚假宣传,虚假承诺,随意毁约等。据商务部提供的数据显示,我国企业每年因信用缺失导致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高达6000亿元,其中,因产品质量低劣、制假售假,各类合同欺诈造成的各种损失达2000亿元,各类企业的诚信情况不容乐观。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对我国奶业造成了毁灭性的打击,给整个国家的社会声誉都造成了恶劣影响。三是一些居民的诚信水平较低,欺瞒、作弊、造假、骗保、偷逃税款等等,不一而足,造成了管理成本高昂。

(二)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尚处在形成阶段,与经济全球化的要求极不相称

所谓的国家信用管理体系是一种社会机制,其具体作用于一国的市场规范,保证一国市场经济从以原始支付手段为主流的市场交易方式向以信用交易为主流的市场交易方式进行健康地转变。这种机制创造了一种适应并规范信用交易发展的市场环境,最直接地保证一国的市场经济走向成熟和全球化,并扩大一国的市场规模。根据我国目前信用管理的现状,对比世界范围内信用发达国家(如美国、德国等)信用管理体系发展水平可以看出,我国的信用管理体系发展水平与世界发展水平,以及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发展信用管理体系的要求相比,都有着巨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1)征信数据的开放和信用管理行业的发展水平都非常低;(2)信用管理有关系列法律的立法处于起步阶段,如,国务院法制办近日才公布的《征信管理条例(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其2009年10月才第一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尚存在许多空白,执法力度也非常小;(3)政府对信用交易和信用管理行业的监督和管理,包括信用管理民间机构的建立严重滞后;(4)信用管理正规教育和学科研究迟缓,且水平不高。

二、构筑社会诚信体系,夯实经济发展基础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信用经济,是法治经济。诚信问题不解决,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就难以为继。没有一个完整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社会诚信资源不足,信用缺失严重,欺诈横生,违法普遍,就不能建成一个和谐的社会,市场经济体系就不可能成功。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信用制度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只有通过教育、舆论影响,制度和法制建设,改善社会管理,铸造诚信政府、诚信企业、诚信公民等多方面综合构建才能见到成效。

(一)努力构建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

现代信用体系必须有完备的法律作基础,从信息采集到传播再到处罚力度等都需要有法可依,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信用信息的有效披露和权威性。在美国,有关诚信方面的法律有10多部,对各种失信行为的惩罚,措施严厉、规定具体明确,一旦失信,寸步难行,甚至倾家荡产。我们应借鉴世界上信用管理较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根据我国实际,抓紧制定以失信惩戒机制为主要内容的,涉及银行有关立法和非银行有关立法的法律法规体系,如,《社会信用信息实用条例》、《公平商业信用信息报告实用条例》等法律法规。要完善《民法》、《合同法》等现有法律中关于债权保护的法律规定,确保信用中债权人的权益不受侵犯,要对债务人的违约制定更加严厉的赔偿和惩罚规则,完善《刑法》等有关法律对欺诈和非法侵占等恶意背信行为的相关规定,强制债务人履行其偿债义务;要严格规范涉及信用信息记录、使用及评估活动的机构和组织的行为等。

(二)大力发展社会信用服务业

建立以信用信息系统为核心的社会诚信体系,全面记录和高效传递信用信息,通过拒绝交易形成全社会对失信者的联防惩戒机制,是解决诚信体系缺失的关键,也是西方发达国家建立社会诚信体系的成功经验。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初级阶段,其核心任务是促进信用服务行业的发展,即通过独立第三方的信用服务机构为市场提供大量面向个人和企业、覆盖社会经济生活各个方面的信用服务。广义的信用管理行业包括10个行业分支,其中,企业资信调查(工商诚信)、消费者个人信用调查、财产调查和评估、市场调查、资信评级5个属于征信业务范畴。从而把交易中的失信者或经济活动中的失信行为,扩大为失信方与全社会的矛盾,使得缺乏信用记录或信用记录差的个人在信用消费、求职等诸方面都受到限制,最终对失信者产生强大的约束力和威慑力。只有信用服务行业得到全面健康地发展,才能形成失信惩戒机制的基本条件。在现阶段,除要建立和明确统一的政府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外,要大力发展和鼓励民间经营性信用服务机构,特别是要大力发展信用管理民间机构,如,信用管理行业协会、行业沙龙、专业基金等组织。

(三)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失信行为,大幅提高失信成本

社会上当失信得到的好处和利益远远大于其付出的代价时,不守信用的人和企业就会越来越多,因此,要严格执法,加大惩罚力度,提高失信成本,让严重欺诈和失信行为受到法律制裁甚至刑法处罚。

各级司法机关和政府执法部门以及民间信用服务机构要根据违法失信记录,充分利用各种信息网络和大众媒体,对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违法失信记录予以披露,加大对各类企业、个人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失信者进行包括精神处罚、民事处罚、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在内的各种处罚。使不守诚信的企业和个人,一经发现不仅名誉扫地,而且经济损失远大于其不当所得。并且要规范银行、工商企业、会计中介和个人提供的信用信息,对故意造成信息失真的行为做出相应的处罚。另外,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同时,也要注意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和公民个人的隐私权。

(四)提高政府公信力,打造诚信政府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难兴,政府无信必颓。公信力是政府的立身之本。在建设诚信社会的进程中,打造诚信政府处于最关键的环节和地位,要起到表率作用,只有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才能有效减少社会治理成本,优化社会管理方式。为此,要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依法行政,信息公开。政府部门要切实兑现各项承诺,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加大向社会公开所掌握的信用信息力度,保障社会各界的知情权,监督政府依法履责。

二是根据政府部门信用状况,强化分类监管。要在政策设计出台、行政过程、人员晋升等环节建立完善信用机制,增加政府失信成本。

三是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用法律保障政府诚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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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信用缺失现状及危害

目前我国信用缺失现象严重,大量企业任意逃废银行债务,企业之间相互拖欠“三角债”,证券市场各种违规现象层出不穷,消费领域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信用缺失对市场经济和整个社会生活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和危害。

第一,信用缺失增加了社会交易成本,降低了效率,造成资源极大浪费。由于整个社会信用环境的恶化,信用缺失现象的普遍存在,信用作为支付手段的功能受到了很大限制,甚至一些企业为防范风险,宁愿放弃大量订单和客户,也不愿采用信用结算方式。

第二,信用缺失加大了我国的金融风险,制约了企业的发展。信用缺失导致的信用风险在金融体系中不断积累,特别是向国有银行集中,加大了我国的金融风险。信用缺失还大大增加了企业的生产成本和投资风险,提高了投资预期的不确定性,使企业的投资和银行的贷款趋于谨慎和收缩,制约了企业的发展。

第三,信用缺失阻碍了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进程。近20年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一直在稳健地推行,但一些企业借改制、破产之名大肆逃废银行债务,企业之间相互拖欠三角债,极大地影响了企业改革、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进程。证券市场上市公司的造假更是触目惊心,严重影响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影响了我国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

第四,信用缺失导致中国经济在国际上的竞争力下降。由于信用缺失现象的普遍存在,我国企业和产品参与国际竞争的成本将加大,参与国际市场的难度将增加,将不得不在价格等多方面做出较大牺牲。信用缺失还会引起外国投资者对投资环境的担心,加大我们吸引外资的成本。

二、我国建设社会信用管理体系的必要性

(一)建设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信用是市场经济运行与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就是信用经济。良好的社会信用秩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前提与助推器,是支撑现代市场经济高效运转的基础和必要的安全装置。社会信用秩序混乱则会阻碍和破坏国民经济的正常发展。

(二)建设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是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的要求。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及经济总量的扩大,市场竞争将日益激烈。为了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各行各业将广泛运用信用手段促进经济增长。只有建立健全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才能保证以信用交易为主要交易手段的成熟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才能更好地拉动内需,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

(三)建设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是我国加入WTO之后、坚持对外开放政策的要求。加入WTO后,我国经济与国际经济接轨,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将逐步连通为一体,如何更有力地参与国际竞争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课题。在国际贸易中讲信用、注意自身信誉是国际惯例的首要信条。守信用的企业将会得到长远的利益,不守信用的企业将会被淘汰。完备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将有利于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四)建设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是新经济顺利发展的要求。以互联网技术为核心的新经济必须以社会成员之间高度的信用依赖和信用确信为基础,网上各项业务的发展都离不开社会信用管理体系的支持和保障。在社会大规模的信用规范未建立的背景下,无法谈什么电子商务,网络再安全也难以得到真正发展。

三、建设我国社会信用管理体系

(一)建立系统、完善的信用法律体系。

我国现有的《刑法》、《民法通则》、《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票据法》、《商业银行法》、《企业破产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行政管理规定对部分信用问题作了规范,但这些法规的目的、管理内容以及约束的问题并非专门针对信用,对社会上各信用主体的信用行为没有建立起相应的法律准则与约束体系。因此,我们必须借鉴国际经验,加快信用立法步伐,制定信用方面的专门法律。立法条件尚未成熟时,应出台相关的法规或部门规章,同时尽快完善上述与之相关的现有法律。

立法过程中应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1.信用公告制度与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矛盾;2.借鉴国际经验,建立失信惩罚机制,对失信行为进行法律界定,并制定处罚措施;3.立法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凸显部门利益,避免引起部门间的利益争夺,否则不利于整个行业的管理和发展。

(二)明确政府监管部门,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

在我国现行体制下,与信用管理有关的政府各部门如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大多从本部门的工作职能需要出发,制定相关管理规定,管理相应的信用活动,但是没有一个统一管理全国信用活动的综合管理部门。因此,当务之急是明确政府各部门在整个社会信用管理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其信用管理的目标与内容,并明确一个部门作为主管部门,承担综合管理和监管职责。

政府在建设社会信用管理体系过程中应发挥积极作用。从西方国家的实践看,在推进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初期,需要政府各相关部门共同努力与配合。第一,应加强各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联通,实现资源共享,打破目前各自为政的状态,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第二,政府应主持制定一些基础性、关键性的技术标准和服务标准,以规范信用管理行业的发展。信用管理行业的标准化建设对于提高社会经济效率、规避系统建设风险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政府部门不直接经营信用中介机构,也不直接干预信用中介机构的日常经营活动,否则就失去了信用管理的中立、公正性质。政府应扶持和监督信用行业的发展,创造一个宽松、公平的环境,让信用中介机构按照市场的原则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从欧美和亚洲地区著名的信用中介机构来看,绝大多数公司一直都采取民营方式。因为民营公司是中性的,无偏见的,是市场经济中除客户和政府之外的第三方,它们为客户提供信用报告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它们在市场上的生存问题。第四,积极培育信用产品的市场需求。信用市场的需求是推动信用管理行业发展的根本动力,市场需求不足将严重制约整个行业的发展。美国政府很注重为信用产品的应用创造市场需求,利用多种手段引导市场交易者进行信用评级或者利用信用评级。目前,我国的企业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普遍缺乏使用信用信息的意识,信用市场需求严重不足。因此,政府应从多方面、多渠道采取措施,鼓励和引导企业和个人使用信用信息产品,增强企业和个人的信用需求。第五,政府应大力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失信惩罚机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治力度,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另外,应该特别强调的是,地方政府在建设信用管理体系中也应发挥积极作用。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地方政府对于自己在建设信用管理体系过程中的地位与作用没有深刻的认识,存在一哄而上的现象,出现了盲目建设和重复建设的情况,这是对有限的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

(三)发展信用中介机构。

近十余年来,我国的信用管理行业逐步发展。我国现有征信机构人体可以分为3类:一是民营征信机构,如新华信公司、华夏国际和上海中商等;二是外资、合资征信机构,如邓白氏公司等;三是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推动建立的有关中介机构。客观上,我国的征信公司尚处于起步阶段,专业化程度和社会影响也不尽理想,其作用与功效尚未得到充分发挥。我们应该积极培育独立的征信机构,以市场化、商业化方式管理企业或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

目前,我国的专业资信评估机构有几十家,但资信评估市场规模小,可供评估品种少,市场供需严重失衡,资信评估机构权威性与专业化程度一直没有得到社会公认。我们应学习和借鉴西方国家先进经验,奉行“超脱、公正、独立”的原则,高起点、高标准地扶持、培育专业的资信评估机构;完善信用评估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估准则、方法和管理办法。

规范的信用管理服务是整个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或缺。在西方国家,系统的、深层次的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信用管理服务,是信用经营机构的后勤保障。目前我国信用管理服务行业发展很不平衡,商账追收行业基本上是空白,信用保险和国际保理等行业刚刚起步,国家应该鼓励发展这些机构与有关业务,进一步发展和健全社会信用管理体系。

(四)建设企业信用管理体系。

我国现有的信用经营机构主要是金融机构,其中主要是商业银行,信用活动也主要是信贷。从西方国家的经验来看,企业也是非常重要的信用经营机构。美国的企业,特别是一些比较大的企业,内部往往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控制企业的信用风险情况。目前,我国企业的信用观念和信用意识淡薄,企业内部缺乏一些最基本的信用管理制度。而加入WTO后,我国开放程度进一步加大,企业直接面临国际市场和本土市场的竞争,为了生存和发展,我们的企业必须尽快建立信用管理体系。企业可以考虑从两方面加强信用管理:一是完善企业自身信用风险控制制度,加强企业的自我信用控制能力,建立财务核算制度、银行贷款管理制度和应付账款管理制度,防止自身发生失信行为;二是完善客户信用风险控制制度,提高信用风险防范能力,建立包括客户资信管理制度、客户授信制度和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在内的一系列管理规章,提升企业信用管理水平。

(五)加强信用宣传,开展信用管理教育和科研活动。

建立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固然需要法律体系的支持,但信用的基础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社会的信任和诚信的道德理念来维系。我们要把强化信用意识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建设的重要内容,让“诚实守信”深人人心,增强全民信用观念。

当前,应该加强信用管理教育,在中小学直至大学开设信用管理课程,培养人们的信用观念和信用意识,培养专业化的信用管理人才。同时还要加强信用管理科研活动,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1]朱毅峰,吴春妹。美国信用管理体系简介[J].中国金融,2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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