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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住房设计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13 15: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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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住房设计

篇1

中图分类号:TU99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据资料显示,从2000年到2010年,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由1.26亿增长到1.74亿人,总人口比例从10.2%提高到13%,预计202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4亿人,占总人口的17.71%,到2050年,老年人口总量将超过4亿,老龄化水平推进到30%以上,在不久的将来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文化等需求日益凸显,如何养老将成为城市发展中日趋严峻的问题。同时,一对独生子女夫妻,要面对四个老人的养老问题,越来越多的普通家庭已经深切感受到了家庭养老的困难,随着养老观念的转变,养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将成为不少老人的选择。而目前养老院等老年人建筑大多数存在较多的消防安全隐患:一是建筑先天患不少,有些老年人建筑基本上都是利用旧的厂房或旧办公楼改造而成,没有经过消防部门审核验收,个别的还存在耐火等级低、周围环境复杂、防火间距不足、袋形走道过长、楼梯间形式不符合规范要求等先天患;二是一些养老机构考虑到经济因素,用塑料扣板、木板等可燃装修材料装修,乱拉电线,增加火灾荷载、用电负荷;三是消防设施未及时跟上,老年人建筑未按规范设置火灾自动报警、消火栓、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

老年人建筑主要的形式

1.老年住宅即专供老年人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住宅;

2.老年公寓即专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备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是综合管理的住宅类型;

3.老人院(养老院)即专为接待老年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4.托老所即为短期接待老年人托管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场所,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可分日托和全托两种。

老年人公寓在消防设计中存在的问题

1. 老年公寓的定性问题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中将老年公寓定性为居住类建筑,并有条文说明,在设计新建普通住宅时可做方便老年人的潜伏设计, 以利于改造。为此,不少设计人员在设计老年公寓时作为住宅考虑,有的直接利用住宅建筑作为老年公寓。再者,《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在三级耐火等级中的养老院等老年人建筑不得高于3层,但对于一、二级耐火等级多层老年建筑则未加限制, 甚至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更是没有提及老年人建筑在消防设计中的要求,老年人是否可以建造于高层,如何定性和对其特殊性考虑, 这些都是目前比较疑惑之处。

2. 疏散楼梯的设置问题

在上下楼、行走上超过或接近一半的老人存在困难或者完全不能做。而作为疏散逃生的手段考虑中, 我们一般仅将疏散楼梯作为逃生的安全工具。根据《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明确:“老年人居住建筑宜设置电梯。三层及三层以上设老年人居住及活动空间的建筑应设置电梯”,且三层以下的老年人建筑应设置坡道, 那么对于三层以上的建筑, 当火灾发生时用于日常疏散的电梯迫降到底层后, 不能行走的或行走困难的这将近50%的老年人只能通过楼梯疏散,不但疏散时间会增长,且实际执行困难,显然不够合理。

3. 疏散走道和距离问题

根据调查显示[2],目前,我国入住老年公寓的老人平均年龄为78岁左右,其中有40%左右的老人年龄在70~79 岁之间,45%左右的老人年龄在80岁或以上,这意味着中老人和老老人在全部入住老人中占绝大多数。人均患病1.2种,其中约有30%的老人在听力和视力方面表示有困难或者完全不能做。在紧急情况中的反应能力上都较年轻人弱, 疏散准备时间要远远长于中青年人, 有的甚至需要借助他人及外力方能逃生, 因而在计算疏散宽度及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时沿用普通建筑的距离要求显然不合理。另外,《建规》和《高规》并未对老年人建筑做出特殊规定, 参照公共建筑,疏散走道双面布房要求在1.4米, 根据实际使用中,接近50%的老年人需借助轮椅、拐杖、助步车等工具疏散, 以轮椅的标准尺寸63.5cm加上手臂运动的宽度计算,一辆轮椅通过的走廊有效宽度为0.9m,即在同一时间内疏散走道仅能通过一人。而普通建筑中,1.4m足够2个人同时通过,在疏散通道的设计上沿用普通公共建筑的设计不够人性化。

4. 装饰材料的要求

根据火灾统计显示, 香烟导致老年人火灾死亡的人数接近老年人火灾死亡的30%,其火灾多发生在家庭活动间或卧室中, 首先引起火灾的物质主要是室内装饰品和床上用品。纺织品、室内装饰品和床上用品是这类火灾发生频率最高的着火物。为此美国法律规定,市场上为老人生产、销售的衣服和被褥,必须是阻燃型的,不许用可燃型,其目的是预防火灾。这是美国总结多年来火灾教训而制定的法律。为了保护老人的安全, 美国侧重加强老人的服饰及床上用品防火,其用意是可取的。但根据我国《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中,单、多层的老年人建筑地面、固定家具和其他装饰材料可用B2级可燃材料,而高层建筑中未对老年建筑做出特殊规定, 参照综合楼和医院病房楼的规定,二类建筑中除顶棚和墙面其余均可采用可燃材料。

老年公寓消防设计几点见解

第一、根据新《消防法》规定老年公寓等养老院属于人员密集场所,且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我们在有关疏散等条款中都已将老年公寓列入公共建筑的范畴, 因此在老年公寓的消防设计中应以公共建筑考虑。

第二,增设消防电梯逃生。根据研究表明, 如果启用电梯与楼梯混合疏散效率将是仅靠楼梯疏散的1.2倍。由于对电梯运行可靠性的质疑, 不少国家规定普通电梯不能作为疏散用,而对于消防电梯,在达到规范标准的前提下理论上可作为疏散工具, 尤其是对于高层老年公寓中通过增设消防电梯, 将会大大提高疏散的效率。同时, 还应规定建筑中处于三层以下的楼层设置坡道,使三层以下的老年人能够通过坡道和楼梯疏散,提高疏散效率。

第三,配备特殊的消防逃生设施,如室内应安装紧急呼叫装置,能方便、及时地或自动地发出警报, 在每个房间内配备必要保险绳、手电筒、简易防烟面具等,从而使老人在紧急、危险的情况下能够得到及时救助和逃生。

第四,通道部分的设计应适当拓宽,各个使用功能空间之间连接部分的过道宽度一般保持在净宽1.8m比较可取,这样既可以步行通过也可以轮椅通过。

第五,推广应用极早期火灾探测器。若能做到火灾的极早期探测, 及时发现火灾的隐患点,就不会使火情进一步发展下去,由于把火灾扼杀在了萌芽状态, 就不会出现要短时间迅速撤离大量人员的情况, 可以有效缓解老年人疏散困难的问题。在老年人建筑中推广使用吸气等极早期火灾探测器具有现实意义。

结束语:

社会日益加剧的养老问题,各种养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建筑将应运而生,注重老年人建筑消防设计方案就显得尤为重要。

参考文献:

篇2

1.1 本组11例均是我所离休干部或家属,男7例,女5例;年龄72~83岁,平均77.5岁.房颤发生时间:14~24小时者2例,大于5年的慢性持久性房颤发作时心室率过快者9例.

1.2 原发疾病:为高血压病(3例),冠心病(5例),高血压病伴冠心病(3例);诊断均符合全国高等教材2009年5月《内科学》第七版有关疾病的标准;高血压病病史2年~35年、平均19.31年,冠心病病史1.2~21年.

1.3 临床表现:主要表现为心室率平均达110次/分,最快者达210次/分,平均154.32次/分,心前区不适及疼痛、心悸、胸闷、气急、呼吸困难、端坐呼吸、心性哮喘、头昏、乏力等心功能不全的症状.

1.4 治疗方法:2周前未用过洋地黄,房颤发作时心室率≥110次/分,用西地兰0.4mg肌注,肌注结束后于3、5、10、15、30分钟各做EKG(II)一次,和/或心脏听诊测平均心室率.用此药期间不用其他抗心律失常药.呼吸困难、胸闷、口唇紫绀、气急、喘息症状明显者给予鼻塞吸氧,频发心绞痛者给予麝香保心丸含化,血压偏高者给予消心痛含化。

1.5 疗效:11例快速房颤患者中,5例分别于5、10、15、30分钟,3例35分钟,2例于40分钟,1例于75分钟心室率由原来>110次/分钟,下降到85次/分钟,随着心室率的减慢,原有的临床症状也随之减轻或消失.肌注部位除7例疼痛略明显外,均无任何不良反应。

2 体会

篇3

老年人作为国家成长过程中功不可没的一批人,他们为我国的建设做出了极大的贡献,老年人的生活状况直接代表着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因此,在为老年人设计住宅建筑时,必须针对老人的特点,充分尊重老人的要求,使他们能够安享晚年。本文通过对于目前我国老年人居住状况的简单阐述,分析了老年人对于住宅建筑设计的需求,并着重谈论了在进行老年人住宅建筑设计时应当注意的一些问题及设计的重点。

1 老年人生活的特点产生的对于居住环境的需求

随着老龄化在全球范围内的不断加剧,老年人作为一个比较特殊的群体,其生活问题成为人们极为关注的一个话题。当今时代,我国的独生子女家庭逐渐增多,每一个青年人所要负责的老人供养需求提高,再加上青年人工作、生活及子女的压力,老年人完全依靠自己孩子度过后半生的生活方式必须有一定的改变。否则,中国的老年人将会在很大程度上落入孤独寂寞的生活境地。而老年人生活方式改变的要求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老年人居住建筑建设的发展,国家必须加大力量为老年人建设一个适合养老的居住环境。

老年人是比较特殊的一个群体,他们在走过了壮年之后,已经不能做到对于自己的照顾,再加上有些老人失去自己的伴侣,他们的老年生活很多都会在一种寂寞孤单的环境中度过。为了能更好地赡养老人,使老年人幸福的走过后半生,我国在建设过程中设立了许多老年救助机构。目前,我国最为常见的老年人居住环境就是养老院,养老院发展到今天不仅是社会上一些孤寡老人的家,在现代社会很多忙于工作的子女也将自己的父母托付给了养老院。这样以来,老年人的居住建筑设计就成为了我国下一步应当完善的一项工作任务。

老年人在未来的居住趋势是与儿女分离的,他们安度晚年一般都是要在公共的老年人居所内度过,而这些养老院、老年公寓、托老所等老年居所的设计主要不是为了使老年人获得一个居住的地方,而是为方便老年人之间相互照顾,加强老人之间的娱乐交流,使老年人能够处于愉快的生活环境中,这就给我国建筑设计人员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

2 老年人的特殊性及其对于居住建筑建设的要求

人一旦进入老年时期,其生理和心理都会发生许多的变化,老年人不但会失去照顾自己的能力,还会变得像孩子一样别扭固执,他们极需要社会对于自己的关注。因此,青年人对于老人的赡养不应该只注重物质方面的供给,还必须加大对于老人精神的关怀。从这个方面而言,加强对于老人特殊性的研究就成为合理赡养老人所必须具备的一个前提。本文接下来就简单分析一下老年人的特殊性:

首先,老年人对于自身健康的需求非常高。老年人在进入老年时代以后,各部分的器官以及组织等都会逐渐老化,其自身对于疾病的抵抗力也会逐渐降低,老年人能够明显地感觉到自己的衰弱,那种怕病的心理会逐渐形成他们生活的一种困扰。因此,老人对于身体健康的需求比任何群体都要强烈,他们的居住建筑周围应该具备社区医疗救助以及体育健身等场所。而且,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的下降,还使得他们的内心产生了极为强烈的依存感以及归宿感。老年人在不能自理自己的生活时,就会希望有人来照顾他们,尤其是愿意得到自己子女的亲自照顾,以便于寻得心灵上的寄托。因此,老年人心理上产生的变化也是为人子女之人必须估计到的。

此外,老年人走过许多波折,对于财富名利问题已经看得非常淡薄,他们最为渴望的就是一个温馨和睦的家庭,能够和自己的老板子孙其乐融融地生活在一起,看着自己的子孙健康平安的成长,成为他们老年时代最为强烈的一个愿望。老年人的生活里需要互相的关心和照顾,只有这样他们才会减轻一些孤独寂寞的衰老感。由于老年人在生理和心理上都有许多不同于其他群体的特征,老年人的生活居住环境设计也就必须不同于其他人,因此,设计师在进行设计时必须注重老年人的要求。老年人住房设计时应当注意的问题,也就是老年人住宅建筑设计的要点大致可以分为一下几个方面:

首先,必须注重老人居住空间环境设计的问题。老年人喜静不喜动,他们虽然害怕孤独,但是绝对不喜欢喧闹的环境。因此,在选择建筑地址以及进行建筑设计时,必须充分地保持住宅的安静,在住宅温暖干净安全的前提下,使他们的住房靠近远离车辆喧嚣的公共服务场所。而且,在进行老年人住房建筑设计时还必须注重住宅外部的环境设计。人老了以后会变得比较别扭,他们对于事物的需求及眼光会变得挑剔,再加上他们自身身体健康状况发出一定的指令,老年人住房对于外部环境的需求非常高。这些住宅不仅要建立在安静干净的地方,还需要有充足的阳关、良好的通风效果、开阔的视野,以及高程度的绿化环境。此外,最好还能有适合老年人运动的一些运动设施。

其次,老人的居住空间设计必须具有一定的私密性,保证他们能够自由地支配自己的空间,而不会轻易受到外人的干扰。家庭型的老人院起居室不应该小于14平米,卧室也不要少于10 平米。而且最好不要设计合住的老年公寓,就合居型的居住场所而言,最好也每间不超过3人,每个人的使用面积还应该在6平米以上,否则极其容易因为老年人的个人习惯不同,而造成他们相互之间的摩擦。但是,这种私密性的设计必须避免老人脱离人群,他们害怕孤独寂寞,必须在保证私密的同时,还能方便于其他老人的交流娱乐。设计师可以将老年人群居的地方设计成套间、四合院等的样式,既方便老人独处,又方便其于外界交流。

最后,在进行设计时,还必须保证老人居住环境的无障碍性。老人的身体状况极端下降,很多时候他们不能像常人一样进行活动,因此,在设计老人的居住空间时,必须加强对于建筑设计安全性及灵活性的考虑。设计师可以设计一些适合老人生活的设施,并在老人的居住空间内布置一些防止老人摔伤、碰伤的设备等。设计师要尽量将老人的住房安排在比较低的楼层,稍高楼层都要设置电梯,还要在电梯内设置一些方便手扶或者是坐的设施。此外,老人的房间要避免不在一个水平面上的情况,还可以将楼梯的台阶换成一些比较缓和的坡道,缓坡台阶踏步的梯面比应当高于120mm,而且踏面的宽度不适宜小于380mm,坡度不应大于十二分之一,同时在坡道一侧安装一些既有观赏价值又能防止跌倒的设备。同时,一些需要日常使用的东西,比如门把手、水龙头、马桶、电器开关等,都要按老人的需求来设置,而且这些常用的东西还一定要具有温暖舒缓的感觉,避免使老人在使用时产生不愉快或者紧张的心情。

3 老年人住宅建筑的设计应当注意的问题分析

老年人在生活过程中付出了很多,在年老之后理应得到悉心的照顾,因此,在住房这个问题上,住房建筑设计一定要符合老年人的生理、心理以及审美需求,使老年人的生活时刻处于一种比较轻松愉快、温暖温馨的氛围中。本文接下来就针对老人群体的特殊性,对老人建筑设计的一些细节问题做一些简单地谈论:

3.1 要制定符合老人需求的设计原则来指导建设

老年人建筑设计的原则一定要体现以老人为本的设计理念,使这种设计原则能够完全地将老人的特殊需求涵盖在内,为老人住房建设提供一个良好的指导,使建筑在建成以后能够保证老人生活的舒适、安全、方便。具体来讲,这种设计原则首先要考虑老人休息时间的特殊性。老年人睡眠质量不好,而且睡眠时间相比一般人而言都要少,他们需要极早入睡,早晨又会醒得特别早,这之间和普通人的时间差距大致都在两三个小时内。因此,老人的作息时间特别容易和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活动产生冲突,这样就会导致家庭生活的摩擦出现,影响家人之间的感情。设计师在进行设计时一定要注意房间的隔音效果,并尽量和厨房卫生间靠近。此外,在设计老人的住房时,还一定要征求老人的意见,尽量按照他们自己的要求来进行设计,使他们生活的空间带上他们自己的元素,给他们的生活增加一些活力。再者,老人住房的设计还必须考虑到其与家庭成员之间的心理距离,一般老人都比较喜欢和自己天真活泼年幼的孙辈更为靠近一些,在安排住房时就要将他们的住房更靠近一些。

3.2 在建设专门的老人居住住宅时要将各项功能考虑在内

随着年轻人供养老人压力的增大,以及老龄化程度的不断提升,将来老年人的群居生活会变得更为普遍,国家对于老年人的照顾会上升到一个比较专业合适的阶段。比如建立一些老年公寓、养老院等,这样可以充分得保证老年人之间的交流帮助,使他们能够更好的生活。因此,设计师必须顺应这样的潮流,对这些专门的老人居住场所进行合理的设计,将各项功能需求涵盖在设计目标内。首先,这种住房建筑必须具有合适的房间尺度,方便老人活动,但不会使其产生空旷寂寞的感觉。同时,要选择一些比较温馨的家具,并对这些家具进行合理的摆放,使他们既能满足老人行、走、坐、卧等的需求,又能够愉悦老人的身心。还有,房间光线以及房间内部各种事物色彩的选择也一定要满足老人的需求,既保持一定的生命活力又不会让他们觉得难以承受。此外,住宅的设计还必须保持安全、健康以及隐私性,使老年人住得贴心舒适。

4 结语

老年时期是一个比较漫长的阶段,在这一个阶段内,人们的生理和心理都发生了自己难以控制的变化,这会在一定程度造成人在心理上的难以承受。因此,对于老人的赡养工作是极其细致的,必须兼顾生理和心理各方面的需求。老人的住宅问题,在老年阶段是与他们的生活联系最为密切的,所以,必须重视老人的居住问题,对他们的住房进行合理的设计建设,给老人提供一个幸福温馨的晚年居所。

参考文献

[1] 刘国佐.老年人居住建筑的设计——以山西省老年公寓二期项目设计为例[J]. 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 2009(15)

[2] 龚文晔,白飚.探讨适合老年人的居住区户外环境设计——以郑州21世纪社区为例[J]. 住宅科技, 2010(09)

[3] 陈东博.云南“卧云仙居”老年公寓景观设计[J]. 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03)

[4] 周金梅,宫敬利,辛丽红,王凯.老年公寓户外环境空间要素设计浅析[J]. 安徽农业科学,2009(20)

[5] 洪艳,濮东路.基于老年人心理行为需求的老年公寓设计探索——以普陀颐乐山庄一期为例[J]. 华中建筑,2007(09)

[6] 曾婷婷,李之吉,蔡琦,解武志.寒地老年居住建筑外环境设计探讨[J]. 低温建筑技术,2010(01)

篇4

一打听,才知道原来是一处养老院。如此富于浪漫气息的养老院,我不由得惊叹。看来,丹麦的老人是幸运的。丹麦的人口约为525万,65岁以上的老人占15.8%,比欧盟国家的平均数字还高。丹麦政府因之把老年福利作为社会保障政策的重要内容。

丹麦实行养老金制度,每个年满67岁的老人都可以领取养老金。孤寡老人、子女不在身边的老人、没有其他收入的老人,还可以再申请额外津贴。一年下来,领取七八万丹麦克朗应该没有问题,折合人民币10万元左右。这样还嫌不够,丹麦还推出了其他半政府养老金方案和私人养老金方案,并对老人实行各种优惠政策,诸如公共交通优惠及免费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等。

67岁是丹麦法定的退休年龄。1995年以后,又实行了弹性退休方案,就是从60岁开始可以逐渐减少工作时间,每周少上几个小时的班,损失的收入由政府发放养老津贴补偿。这样做的目的是帮助老人调整心理,逐渐适应赋闲在家的生活,以避免冷不丁退休带来的健康问题和社会问题。

篇5

根据2000年我国人口普查结果,我国60岁及其以上人口数量己超过人口总数的10%,到2020年我国60岁及其以上人口数量预测将达到人口总数的15%以上。按照联合国的标准,我国已进人了老龄社会。住宅设计应如何适应老龄社会,如何满足老年人的住房需求,己成为我们所面临的、迫切需要考虑的问题。

1、老年人住房设计的原则

针对老年人的生理、心理特征,在功能性、安全性、智能化等方面充分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实现建筑、户外环境、配套设施等方面的专业化无障碍设计。为老年人带来最完备、最细致、最贴心的养老服务。

1.1空间方面:地面无高差设计,过厅、走道、房间不设置门槛,大大提升了老年人出入的安全系数。

1.2装置方面:设置扶手、运用地面防滑材料、配备电梯,以方便老年人安全、舒适出行。

1.3设备方面:紧急通报系统、管理员或护理人员等方面对应老年人日常生活中的安全性,做到紧急时刻可立即采取措施。

2、老年人对住宅的需求

老年人从工作岗位上退下来以后,各方面都会发生很大的变化,主要表现是生活重心发生了转换,即由工作区转向生活区,由家庭外转向家庭内,人际圈子缩小了,闲暇时间多了,精神生活方面往往有遗弃感,失落感、孤独感;生理上感到机能衰退,体能下降,因此规划设计老年住宅时应充分考虑这些特点。

2.1在现实生活中,不同辈分的人在观念、爱好、性格、兴趣及价值观等诸多方面都存在差异,当代不少老人愿与自己的子女分开居住,但同时也期许子女能够常回家看看享天伦之乐。与子女同园分住,即方便互相照顾,又维持独立生活的模式,有利于家庭成员的和睦相处。

2.2安排“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学习园地及体育锻炼和文化娱乐室,提供邻里交往的空间,增添老年人生活的情趣。且邻近于老年疗养院,老年医疗急救康复中心等。

2.3创造“老有所为”继续发挥余热的条件,如参加老年住宅的物业管理,关心下一代的工作等等。以满足老年人渴望与社会交往的心理需求。

3、老年住宅整体规划与设计

长期以来我国的老人住房建设一直未受重视,由于受传统文化和生活习惯的影响,再加上经济条件的限制,往往考虑三代同住,即使有少量的敬老院也大都是为孤寡老人所建,选址往往在城市的边缘地区,采用院落式管理,相对封闭。这种方式往往忽视了老人与社会的交流,忽视了老人对社区活动的参与意识,容易使老人在精神上产生被社会抛弃的想法,不利于老人的心理健康。即使是现在所建的老年公寓,也有相当一部分在选址上也只考虑了周边的自然环境,而忽视了社区人文环境。

建设得很好的社区街坊,一般都有可供老年人居住的良好环境,这里不仅有现成的公共设施,而且通常交通条件也较好,还有一常常被忽视的优点就是这里可以得到来自青年、老年朋友和邻居对老人的关心和照顾。

因此在整体规划与设计方面应考虑以下几点:

(1)环境质量良好,环境符合老人的心理上的需求,对老人有较强的吸引力;

(2)交通便捷,老人外出或是与子女、友人往来都十分方便;

(3)场地周边活动安全,不应以主要交通干线为界,保证购物、逛公园等一般室外活动不必穿过城市主要街道;

(4)商业设施齐全,如超市、洗衣店、修理店、服装店、饮食店、银行,邮政及药房等应尽可能邻近并便于前往,使入居者对现实生活感到方便,对未来生活感到安心;

(5)基本的地区公共设施如图书馆、保健服务、文娱设施等也都要靠近;

(6)场地不宜直接邻近学校、儿童游乐场或为青年与成年人所活跃出人的娱乐区;

(7)生活气息浓郁,使老人们与各年龄段的居民们有各种各样的相互交往机会,避免产生与社会相隔绝,被社会所遗弃的消极心理;

(8)场地应有足够面积,以满足开展户外活动的要求。

(9)老人居室朝向应日照良好;

(10)居住区内路网设置合理,人车分流,来自主干道的噪音少;

(11)设置坡道联系室内外空间,方便轮椅的使用;

(12)处理好合设或邻设的其他设施与住宅之间的关系,既提供公共交往空间,利于老人开展体育活动,又方便生活。

4、结语

今后老年人住在将成为我国建筑业所必须面对的一大课题,老年人住宅设计的合理性体现了全社会对老年人的关爱,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体现。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今天,更应该关注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以适应老龄社会发展的需要,真正做到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居”,构建一个和谐发展的社会

参考文献:

篇6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是指,已经拥有房屋产权的老年人将房屋产权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应的金融机构对借款人的年龄、预计寿命、房屋的现值、未来的增值折损情况及借款人去世时房产的价值进行综合评估后,按其房屋的评估价值减去预期折损和预支利息,并按人的平均寿命计算,将其房屋的价值化整为零,分摊到预期寿命年限中去,按月或年支付现金给借款人,一直延续到借款人去世。这种方式使投保人终生可以提前支用该房屋的销售款。借款人在获得现金的同时,将继续获得房屋的居住权并负责维护。当借款人去世后,相应的金融机构获得房屋的产权,进行销售、出租或者拍卖,所得用来偿还贷款本息,相应的金融机构同时享有房产的升值部分。即“抵押房产、领取年(月)金”。因其操作过程像是把抵押贷款业务反过来做,如同金融机构用分期付款的方式从借款人手中买房,所以,在美国最先被称为“反向抵押贷款”。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最早源于荷兰,当时是为了解决住房问题而提出的一种措施。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发展最成熟、最具代表性的当属美国,已有巧年的历史,已经被证明是一种成熟的房产融资形式,但在我国市场上目前还是一项空白。2002年,中国企业联合会副会长、经济学博士孟晓苏教授,推出了《建立“反向抵押贷款”的寿险服务》建议书,开创了将个人房产引人保险和老年保障体系并进行业务运行的新模式。这一创新模式借鉴引人我国,将只是一个时日选择的问题。

一、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完善呼唤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设立

1.中国已经快速步入老龄化社会,养老问题日益突出,对其解决方式的探讨刻不容缓

按照联合国制定的标准,一个国家或地区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7%或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10%以上,即为老龄社会。我国所称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2条)。根据国家计生委统计结果,2000年我国60岁以上人口已达12. 26%,按未来平均人口预期寿命涨幅不大的较保守的人口预测,到2020年,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将达到总人口的16.97 %。毫无疑问,我国已开始步人老龄化社会。养老问题日显突出。设立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最核心的意义在于,它是对现有养老方式的补充,可大大缓解国家和个人面临的养老压力。

据山东省烟台市最新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全市人口约650万,其中60岁以上的老人达到95. 6万,已占总人口的14. 8%以上,并且人口老龄化以每年3. 2%的速度增长。这就意味着,烟台进人“老龄城市”的时间,比山东省全省平均年限提前了近十年。按可靠数据推算,几十年后,烟台过“老人节”的老人将多于过“儿童节”的孩子。人口老龄化,直接影响到老年人的社会保障问题。10年后,占当前老龄人口多数的低龄老人也将逐步迈人高龄阶段,其日常生活将必须得到他人帮助和照顾。业内人士分析:人口老龄化问题,已成为当前烟台乃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正对社会保障、劳动力结构、文教体事业等诸多方面带来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影响。理应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

2.养老资源严重不足,社会保障体系不太健全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已有50年历史。前30年的计划经济时代,是以《劳动保险条例》为代表的“低工资、高就业、高补贴、高福利”的国家包企业、企业包职工的统包政策;改革开放以后的巧年,国有企业逐步走向独立,企业保险因之转向社会养老保障统筹;1995年中央决定将个人账户制度引人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单一的社会统筹制度转向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制度相结合的新体制,基金管理方式也由现收现付制转向部分积累制。这就意味着现在在职的一代人既要承担继续供养上一代“老人”的义务,又要为自己将来的养老进行个人账户积累,这种双重负担为企业和职工带来沉重的负担,因而在实际操作中引发出很多问题。据统计,目前个人养老基金账户“空帐运行”的额度已高达1990亿元。这一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将可能导致很严重的后果。所以,解决养老问题需要开辟新思路,增加新的养老资金的来源。

3.养儿防老的现实性大大减弱

社会人口流动的加强、人口结构的老龄化和家庭规模缩小的趋势,已经使得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无暇或无心照顾老人的日常生活,家庭的养老功能日益退化,养儿防老这条古训面临着巨大挑战。据国家卫生部1999年统计,中国城市65岁以上老人的患病率为60. 2%,且多为慢性病和疑难病,需要特殊照料的老人比例很高。而这些城市老年人口日常生活的照料人员中,40%是老年人本人,37%是配偶,10. 6%是儿子儿媳,8%是女儿。“四二一”家庭大量出现,将来家庭养老的局面,很可能是一对中年夫妇要同时赡养四位老人和一个或两个子女,老年夫妇向中年夫妇遗留的两套住房,显然并不为中年夫妇所看重;而要靠中年夫妇同时养度四位老人和一两位子女,也非经济能力所能支持。我们必须提倡老人的自我养老,所以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显然是需要在将来给予大力发掘并给予积极推动的。 转贴于 二、设立、运行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建议

应当承认,象“反向抵押贷款”这样跨行业跨体系的社会性业务出现,是行业发展、社会进步的体现,是社会事业的完善。针对中国社会的现状,设立“反向抵押贷款”虽然存在一定需求,但需要克服的困难仍然很多,这种保险养老模式,是基于西方成型的物质条件和价值观念形成的,所以,引用时要注意因地制宜。

在一般推行的反向抵押贷款中,老年人继续使用自有的房屋,就可以享有由该住房的反向抵押而带来的长期持续的现金流人,以应对晚年养老生活。在我国现实的境况下应给予多样化的创新。

变换的方式可包括:(1)资产置换:在国家城市规划设计变更,居民住宅拆迁的情况下,可通过反向抵押贷款的方式,使其中众多的老年住户,用获得的拆迁款再加反向抵押融资,顺利地取得新迁人区块的住房,从而极大地改善自身的生活居住水平。如某老年住户62岁,原居住在市中心的住房计40平方米被明令拆迁,可得补偿金30万元。此时,该老年住户用此30万元在市郊购得70平方米住房一幢,同时将该住房向金融机构办理反抵押贷款并签订反抵押贷款合同,约定该老年人尚有存活余命为巧年,同时贷款利率、经办机构费率合计为7%,该老年人每月将可从该住房中获得房贷为x=[30x(1-7%)÷15]÷12个月=每月给付的金额。经计算x = 1550元。(2)老年人与金融机构合资购房:该老年人拿出巧万元,并向保险公司或银行贷款15万元,共计30万元,购买该幢价值30万元的住房,老年人首先人住直到其最终死亡为止,整个贷期不确定,也不必归还贷款本息,老人死亡后用该房产的价值来归还贷款本息。本模式也可认为是老年人同银行合资购房,顺序占有支配。双方的出资比例,应结合老年人的预期存活寿命、利率及房价波动等,做详细计算并在执行中根据情况变化给予相应修订。(3)老年人向房地产商反向抵押贷款:老年人一次性拿出30万元,交付房产商取得人住该住房长达20年的资格,人住期间,房产商每年向住户返还1.5万元,到20年结束,30万元房款全部向住户返还完毕。老年人提早死亡时余存未返还款一次性返还给其继承人,20年期满住户仍健康存活时,允许其继续居住下去,不必再缴纳费用。同一笔钱达到住房、养老两不误。(4)老年人合作购房并办理反向抵押贷款:有数位老人住房被拆迁,各获拆迁款10万元,如各自分开居住,分别养老,生活水平将会较低,必须寻求政府的帮助。有4位老人合作购房,合住养老,现用30万元购房并办理反抵押贷款,余10万元作为生活费津贴。大家共住一起,其乐融融,免除孤独寂寞之大难题。

篇7

引 言

我国是世界上总人口和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2014年,60岁及其以上老年人将突破2亿,“银发潮”将对我国的住宅建筑未来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新世纪的老年人与子女同住的比例越来越少,而且对养老院感到排斥,专门的老年人住区越来越受欢迎。

对于老年人来说,其由于生理特点影响而造成其身体机能退化,身体变得虚弱等,这些都引起老年人行动缓慢、体力下降。因此在设计老年人住宅方面应当重点考虑从方便性出发,而且设计住房时应当考虑到其早先生活方式的连续性,使其能长时间维持独立生活能力。笔者总结了欧美几十年以来对老年人住区舒适、安全以及适应性的研究报告,并结合工程实践,将从住区规划、环境设计、建筑设计、老人社交和心理需求、场地设施等细部设计方面,针对老年人住区提出可行的设计手法。

1 老年人住区规划及环境设计

对于老年人住区规划和户外环境设计上,应当重点针对老年人特点,考虑到要弥补老年人减退和丧失的机能,加强住宅区的活动场所、交通辨识、户外照明等方面的细节设计。

(1)在室外规划上应当具备足够面积的室外活动场所,保证老人户外活动的需要;可以在住区内布置绿化、喷泉、亭子、长廊等建筑小品。在庭院或绿地的局部设立自然的屏障或遮挡视线的树木,配以桌椅、灯具等,可为老年人提供一个具有私密、隐蔽、安全特征的用来休息、交谈的安静场所。在具体设计中,要考虑室外环境的开阔平坦。

(2)交通辨识。为帮助老人在户外明确方位和寻找路线而适当地设计和安排户外空间是非常重要的。其中安全、易识别和通达性是最基本的考虑因素。随着人的衰老,感官机能也逐步受到破坏,老人依赖越来越有限的感知信息,在这方面主要的设计注意点就是导向、感官刺激和环境感知。

①用特殊的标志指示经常行动的路线,或在重要地点提供详细的感官指示,来帮助居民对这个场所进行认知。

②区域之间应视线通畅,标志明显,并能提供让人找到相对位置的指示牌。

③建设一个封闭的户外空间或是一条可绕回到住宅入口的步行道。

④使环境更容易被感知是弥补老人感官机能受损是一种方法。提供触觉辨识物是特别重要的,因为视觉和听觉通常是随年龄最先衰退的。

⑤在需要有色彩变化的地方采用黄色、橙色和红色。因为这些颜色是最容易被察觉到的。

⑥明确标志和界定行人和车辆过往繁忙的地段。

(3)户外照明。总的来说,老年人的眼睛需要更高亮度的照明。

①居住区入口、建筑物入口和停车场内应采用高亮度的照明,以保证安全。庭院和其他活动区的照明应有特殊效果。

②常有人使用的区域附近应设置照明,以界定铺地边界,避免浓重阴影。

③相互重叠的照明区可有效避免过亮的眩光点。

④使用光线向下的照明设施,而不是光线向上或向外的照明设施以避免眩光。

2 建筑设计

对于老年人住区来说,其住区建筑及室内空间的设计显得更为重要,其直接影响到老年人日常生活的安全性以及方便性等。

(1)每栋建筑外立面以及每栋楼室内每户外墙宜使用不同颜色以便方便记忆和视觉能力下降的老人能找到自己的房间。宜采用黄色、橙色和红色等,因为这些颜色是最容易被察觉到。

(2)主入口除了是进出建筑物的必经之路外,还是受人欢迎的休息、等候、交流的场所。(图3)

①在建筑的入口处,设置遮阳蓬或棚架,以减少眩光问题。

②在棚架上种植落叶藤类植物,这样可在夏天遮蔽烈日,在冬天透进温暖的阳光。

③使用深色无反光的面砖,以减少眩光。

④要清楚地标识和照亮台阶与坡道,特别是台阶的第一个踏步。

⑤各处都有扶手。

⑥天棚要能覆盖整个用来上下车的车道,为那些上下车比较慢的老人提供庇护。

⑦天棚应有足够宽度以在刮风时遮挡雨雪。

⑧在主入口处设置了一个大门厅,并提供了轻便、可移动并且有不同高度的座椅和桌子供老人们社交之用。

(3)从空间(消除室内高差)、装置(设置扶手、地面防滑)、设备(紧急通报系统、安全电热源)、管理员或护理人员等方面对应老年人日常生活中的安全性,做到紧急时刻可立即采取措施。并住宅内提供能让人找到相对位置的带有盲文的指示牌,在楼道中设置有导向性的铺地和指示牌。

(4)可设计全封闭的走廊用以连接住区,使老年人在恶劣天气也能进行散步锻炼;将走廊局部放大,提供空间和设施供老人社交之用。(图4)

(5)从生理学角度来分析,对于老年人来说,其由于身体机能的退化造成其行动缓慢,因此在设计老年人居住空间时,应当从经济以及方便角度出发,尽量占地较小,而且室内空间布置应该紧凑,有效保障老年人日常生活的方便性;同时鉴于老年人行动不便,因此做好防火设计同样是最大考虑要素之一。另外,鉴于老年人喜欢宁静环境,害怕小孩吵闹,因此室内环境应当要做到高度宁静。

(6)考虑到老年人比较惧怕孤独、喜欢阳光,因此房间面宽应较宽,建筑应南向布置,满开的落地窗以保证充足的阳光。

(7)将户外活动区和园艺区安排在楼前,使老人能看到别人的活动,产生参与感。阳台使用栏杆以不遮挡人坐在座位上时的视线。并且窗台做450mm高,使老人在室内也能看到阳台外的景色。这样能吸引更多的老人们参与到体育锻炼中,也能使那些高龄或者身体有残疾的老人能在室内观赏户外丰富多样的空间和其中活动的事物(后者通常是最受他们喜欢的)。

(8)在电梯能到达的屋顶上为喜欢种花的老人设置一个植物温室,使他们在冬天也有一个舒适的种植区,在室内就可享受到户外的乐趣。

3 结 语

老年人的居住问题已经成为当前我国重点关注问题之一,其直接影响到社会各个层面,建设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居住环境已经刻不容缓。我们必须在开始的设计规划的开始阶段就需要注意种种细节,并深入到设计、建设及物业管理的方方面面,以满足老人现实、多样的需求。

参考文献

[1]Clare Cooper & Carolyn Francis.《 People Place: design guidelines for urban open space 》. John Wiley & Sons,Inc.1998.

篇8

以房养老:特点、风险与发展

文/肖严华 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

人口老龄化呼唤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

随着生育率水平的长期普遍下降、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的不断延长,人口年龄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老龄社会形态成为人类社会发展的共同未来。然而,与西方国家以百年时间逐渐人口老龄化不同的是,我国人口老龄化呈现出急速发展、超大规模、未富先老的特点。我国不仅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也是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

2013年末,我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已经突破2亿大关,而且我国人口老龄化正在不断加速,我国养老保障体系正在承受日益沉重的巨大压力。如何缓解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巨大压力,切实保障老年人的退休生活,是当前和今后很长时期内我国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

目前我国老年人的主要经济生活来源包括家庭其他成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金、劳动收入、离退休养老金和财产性收入。据2014年7月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的《中国民生发展报告2014》,由于近年来房价快速上涨,房产占城镇家庭财产比例在80%左右,是我国城镇家庭财产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时,报告还指出,老年人家庭的人均医疗支出最高,其医疗支出占消费支出的比重也最高,这意味着老年人家庭面临着更大的经济负担。因此衍生出以老年人的房产等财产性收入来养老的这种“以房养老”的需求,这样可以盘活部分老年人的不动产,可作为部分老年人养老消费的一项补充经济来源,有利于我国养老事业的发展。

特点与风险

2013年9月13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这意味着以房养老已经提升到国家战略。此次中国保监会正式《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被视为落实国务院决策的一项举措。按照《指导意见》,投保人群被限定为60周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这意味着“以房养老”商业保险正式开闸,其特点有以下三点。

一是主体不同。此前上海市推出“以房养老”试点的主体是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也有中信银行推出养老按揭。但此次由保险机构推出的以房养老,是一种保险产品。

二是运行模式不同。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运行模式是65岁以上的老年人将自有产权房屋出售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老人在有生之年仍然可以居住在原有房屋内,出售房屋所得款项在扣除房屋租金、保证金及相关交易费用后全部由老人自由支配使用。中信银行推出养老按揭的运行模式是老人把房屋抵押给银行,获得一部分养老金,并且每月偿还一部分利息或本金,贷款到期后再一次性偿还剩余本金。如果到期后不能偿还本金,银行将收回房屋。

而此次保监会推出的“以房养老”运行模式是,作为寿险服务的“以房养老”不再规定按揭年限,老人可以一直居住到去世,其次,老人每月领取一定数额养老金,去世后,如果按揭款项没有用完,继承人可以继承剩余部分,或者支付老人已使用的部分将房产赎回。

三是设定犹豫期。此次推出的“以房养老”在设计上,保险公司被要求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犹豫期的起算时间和长度、犹豫期内客户的权利,以及客户在犹豫期内解除合同可能遭受的损失,犹豫期不得短于30个自然日。

同时,此次由保险机构推出的“以房养老”试点,存在着以下三点风险。

一是房屋贬值风险。近年来,面对中国主要城市出现房价上涨过快、价格虚高的现象,国务院等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多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2003年、2006 年、2010 年国家都频繁地出台了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2011 年以来,房地产限购政策、首付比例上浮、利率优惠政策取消等相关政策频频推出,这势必影响房价的波动。

二是道德风险。由保险公司提供的以房养老保险方案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按照自愿原则订立,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问题。作为以养老为目的的金融产品,“以房养老”在制度设计上要紧紧把握养老需求,防止把“反向抵押”获得的养老金用于还债、后代教育等非养老用途。

三是长寿风险和房屋的70年产权问题、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风险问题以及住房维护修缮问题。长寿风险是指一个人的实际寿命大大高于其最初的预期寿命,随着医疗手段的进步,人类平均寿命不断延长,这对寿险产品的定价产生了很大影响。目前我国居民的房产只有土地使用权,在“以房养老”过程中,存在抵押期间产权可能到期的情况。虽然《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是并未明确续期是有偿还是无偿。况且我国住宅设计使用年限一般只有50年。产权如何续接,直接影响到房屋价值评估。

“以房养老”是小众产品

从国际经验来看,“以房养老”尚属小众产品。从我国现阶段国情来看,“以房养老”面临着诸多不确定性风险。它只是将老人的未来资产价值提前变现,提高老年人的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是一种商业化的补充养老工具,只能作为基本养老的一种市场化的补充,供养老者自愿、自由选择,尤其是为那些失独、孤寡、丁克老人提供了一个选择,以进一步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也可供那些手持多套房子的相对富裕的老人,通过反向抵押来获得更优质的退休生活。

“以房养老”涉及到房地产业、金融业、社会保障、保险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因此需要加强各行业、各部门之间的合作。一方面,政府应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兴办养老产业、大力发展养老社区、开拓养老模式及弥补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的短板,并针对产权、理念、房价波动等难点,搭建好房产评估、政策咨询、纠纷仲裁等机制,为以房养老落地生根提供土壤。另一方面,政府应高举监管利器,为购买以房养老产品的消费者保驾护航。

总之,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有利于健全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有利于拓宽养老保障资金渠道,有利于丰富老年人的养老选择,有利于保险业务进一步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

该不该购买“以房养老”保险

文/徐美芳 上海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

《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出台,标志着酝酿许久“以房养老”保险终于迈出实质性一步。但从概念提出到正式实施,市场对这项新生事物一直争议不断。作为普通老百姓,该如何看待此项保险产品呢?

“以房养老”是一种补充养老工具

对于消费者而言,必须明确以下几点:第一,产品意义。“以房养老”保险是一种新型养老方式,即在现有的养老方式基础上,老年人又增加了一种养老方式选择。从宏观面讲,它促进了多层次、可持续养老保障制度建立;但这种养老方式也存在不足之处,例如,保险是典型的信息不对称市场,作为以养老为目的的金融产品,“以房养老”保险也容易产生道德风险。第二,资金因素。资金和情感是养老保障水平相关的两大关键因素。“以房养老”保险主要解决的是养老金问题,是资金问题,即它不能解决老年人需要的情感需求。第三,适合人群。国际经验显示,“以房养老”保险适用于高房价城市、高潜质房屋和高素质老人,而无子女老人和“失独老人”则是最合适的购买群体。2005年全国老年人口健康状况调查显示,我国无子女老人约有352万,每年还呈上升趋势。

理性分析自身保险需求

“以房养老”保险属于商业保险范畴,老年人可根据个人生活状况和养老需求自愿投保。理性分析自身保险需求时应考虑以下三点:

第一,自身对老年生活需求。身体状况、经济资源、生活经历、家庭关系、教育背景等不同因素决定了老年人对晚年生活的不同需求,通常,“以房养老”保险比较适合于倾向社会化养老的老年人;

第二,现有养老方式。我国目前养老方式仍以与子女同住养老及居家养老为主,敬老院等养老机构养老和保姆照料其次。从理论上讲,后者比较适合“以房养老”保险;

第三,个人经济资源。“以房养老”保险有助于盘活老年人房产,实现个人经济资源优化配置,提升老年人养老保障水平。例如,通过“以房养老”保险,老年人在盘活房产后,可以给自己养老找更惬意的中高档养老社区。因此,“以房养老”保险需求与是否需要盘活房产、拓宽经济资源有关。

掌握一些必要的保险知识

“以房养老”保险涉及老年人切身利益,又将传统养老保险与房地产市场联系起来,比传统保险更加复杂,消费者有必要掌握一些必要的保险知识。

比如,关于保险本质。保险是一种合同关系,即“以房养老”保险买卖双方是一种合同买卖关系,是一种相当严肃的购买行为,一旦购买,即受法律约束。

关于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第二十八条规定:“……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消费者应充分运用消费知情权,请保险企业提供相关信息,提高对房产评估、产品条款、业务流程等理解,以免造成不必要麻烦。

关于自身权利和义务。实践发现,许多保险消费者并不清楚自身权利和义务,从而导致许多不必要的保险纠纷。作为一项新生事物,购买对象又老年人,消费者必须清楚自身权利和义务。例如,现有试点产品分为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和非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两类产品的购买者对房产增值收益有不同的权益:对于参与型产品,抵押房产价值增长部分,依照合同约定在消费者和保险公司之间进行分配;对于非参与型产品,抵押房产价值增长全部归属于消费者。另,还有年金领取情况、退保赎回价值等权利和义务也非常重要。

实现多方共赢方能破“遇冷”困局

文/于辉 上海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

当今中国已经步入到老龄社会,据权威数据预计,2020年我国老龄人口将达到2.43亿,2025年将突破3亿。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养老服务的需求急剧增加,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任务艰巨。养老服务财政投入虽然逐年增加,但是依然不能满足快速增长的老年人口及其养老服务需求。养老矛盾日益突出。

“以房养老”保险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业务流程较为复杂,期限较长,涉及领域较广,通过试点的方式,目的是逐步积累开展此项业务的经验,推动该项业务在我国的健康发展。此次试点设立了两年的试点期,试点城市为北京、上海、广州以及武汉等四个城市。试点期间,投保人群为60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单个保险公司业务规模不得超过总资产的一定比例。

从网络媒体报道以及相关部门信息情况看,试点运行以来情况不是非常理想。很多保险公司并未开展相关业务。

一方面是由于新生事物,缺乏积累和经验借鉴,保险机构对将面临的风险难以准确预判,如当下最现实的房价波动风险、利率风险、长寿风险、现金流风险等业务风险,同时也将受到房地产政策、税收政策以及法律环境的影响等,使得保险公司对此项业务保持谨慎态度。另一方面,受传统观念影响,以及对以房养老知识的不了解、担心受骗各种因素影响,有参与意向的老年人也非常少。

在笔者看来,“以房养老”仅仅是辅的养老选择,需要理性看待。“以房养老”在发达国家实施较早,也取得了一些成果,对于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改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提高老年人的生活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功效,但从发达国家实施的情况来看,即便是最典型的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类型的“以房养老”也仅仅是辅助补充性的养老选择,无法代替基本养老。总体而言,“以房养老”模式,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推出只是给有需求的老年人多提供一种市场化的养老选择,需要更理性看待,从思路上看必须营造出消费者、险企和监管层三方共赢,才可能可持续的推行下去。

另外,“以房养老”模式的成功需要完善的制度政策配套以及公平公正的运行环境。“以房养老”的成功可行并不仅仅在于市场规模如何,更重要是各种法律法规是否能配合,是否能够提供一个稳定的法制环境等,市场监管的法制化是“以房养老”能够健康发展的必要保障。“以房养老”涉及到保险、金融业、房地产市场、社会保障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相关领域的运作方式和运作质量决定了“以房养老”模式运行质量,如何能够保证这些部门和行业的公平、公正经营和管理,在当前我国相关法律法制不健全的条件下是个很大的挑战。

“以房养老”模式的成功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和相关政策研究。 加强宣传,注重宣传方式、宣传效果,以得到消费者强力支持的认同。加强相关政策研究,为新生事物完善提供理论支撑。

国外如何“以房养老”

荷兰:“以房养老”模式起源于荷兰,但荷兰人对这种方式不感兴趣,“倒按揭”基本没有市场。一般人65岁退休时可拿到工作时收入的70%以上,房子一般都是自己买下来,没有租房的压力,2009年荷兰人住房自有率为57%。退休后的生活更轻松,有了很好的生活保障,他们一般不需要也不会考虑用“以房养老”这种方式来过退休后的生活。

篇9

要创造一个适合老年人的居住环境,首先必须了解老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征。

老龄人随着年龄的增长,身体机能发生变化。其主要表现为:①姿势控制能力降低。②肢体协调功能减弱,年人极易发生跌倒。③视觉方面。老年人判断物体高差和有物体光影变化的能力减弱。因此对环境质量有了更高的要求。

随着老年人社会职务、年龄等变化,心理上也相应的变化。如退休后随着社会环境的改变、生活圈子缩小,有些人会出现烦躁、焦虑、抑郁、情绪不稳等心理障碍或“退休综合征”,因离退休而离开了工作单位和同事,从开放的大范围退缩到封闭的小圈子,原有的知识结构,技能训练能力,往往已不适应现代社会。他们需要与亲人、朋友有广泛的联系,从他们之中寻求友谊、慰藉和互助。

根据我国国情,国家老龄委提出实行“个人、家庭、社区和政府”四结合的原则,采取老年人以居家养老为主,集居社会化养老为辅,与社区昂老服务网络相结合的养老模式。针对居家养老和社会养老的模式,设计结合老年人居住的建筑及营造适合老年人居住的环境尤为重要。

2 老年人居住建筑环境设计

2.1 老年人居住建筑基地选址及相关配套的设置

中小型老年人居住建筑基地选址宜与居住区配套设置,大型、特大型老年人居住建筑可独立建设并配套相应设施。

基地应选在地质稳定、排水通畅、日照充足、远离噪声和污染源的地段;基地内不宜有过大、过于复杂的高差、交通便捷、场地周边活动安全;场地不宜直接邻近学校、儿童游乐场或为青年与成年人所活跃出人的娱乐区;生活气息浓郁,使老人们与各年龄段的居民们有各种各样的相互交往机会;场地应有足够面积,以满足开展户外活动的要求。

2.2 老年居住建筑设计原则

老人住宅,首先要一切从老人的居住生活行为特征出发,应很好地理解老年人究竟具有什么样的身体机能、心理特征、生活结构和具体的家庭与社会养老生活形式,确定合适的设计方针。

2.2.1 要有功用性

要充分考虑老年人步行和使用轮椅的空间,消除地面所有的高差,使老人能自由地在住宅内移动。家具、器具和设备要配置在便于老人操作的位置。要给护理人员或家人留有护理空间,特别是浴室和厕所空间,保证老人活动需要尺寸和协助老人时所需的空间。

2.2.2 要有安全性

住宅内总会存在一些不安全的因素,需要加以注意。特别是地面要求防滑,要排除高差和门坎;在厕所和浴室或协助老人用力的地点,要安装扶手,门最好改为推拉式的。要用鲜明的色彩和照明,以提醒老年人注意。在紧急、危险的情况下,在老年人判别力、行动力减退的情况下,安装警铃能方便及时地或自动地发出警报,以使老人能得到帮助。

2.2.3 要有健康性

要保持老人的居室、厕所、浴室、厨房容易清扫的方便条件。特别要考虑到日照、通风、采光和换气,让起居生活空间能直通阳光,便于老人作室外的活动。要使老人能方便地使用卫生设备和厕所,冬天洗浴时应考虑加温的设备。

2.2.4 要能确保隐私性

老年人害怕孤单是一个普遍的现象。在不断创造机会加强社会交往之外,还应充分注意老年人生活的隐私。当老年人和儿子夫妻同住时,既要创造一个未被疏远的感觉,同时又要充分注意老年人生活的隐私。即使到了年老高寿时,也应当保留一个自己的空间,并适当保留更方便家人提供照顾的地方。

2.2.5 要便于改造

老年人从自理自力期到照顾关怀期,差不多有一二十年的时间,老人生理将由健壮到衰老,住宅的设计应当考虑到老人的需求,增添设备、设施等改造工程。

3 老年住宅产品的设计原则

由于人口比例中老年人增多,社会人口流动性加强,三代人共同生活的家庭也渐渐成为过去,同时随着社会安全福利和个人养老金的增多,更多的老年人要独自生活,因此要求有独立的住房设施。我们现行的一般设计标准并不一定适用于老年人住房。其最大不同点之一是由于孩子们分居离开家庭或由于丧偶而造成的二人户或单人户;二是由于年老身体机能退化必须有专门的设计措施及设备。此外,某些基本的心理学和社会学原则在老年人住房设计规划时也应遵守。人们上了年纪,通常并不愿割断他们与家庭和邻里的联系,而生活在一个全新的生疏的环境里,他们不仅需要个人活动,还要求参与社区的活动。

设计老人住房时,从目的性、方案及实际设施上要考虑到他们的起居、日常事务、个人爱好习惯、社会接触及文娱体育活动等方面,以体现他们早先生活方式的连续性。最重要的目标就是尽可能长时间维持其独立生活能力。

因此,在老年住宅的规划与设计上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从空间(消除室内高差)、装置(设置扶手、地面防滑)、设备(紧急通报系统、安全电热源)、管理员或护理人员等方面对应老年人日常生活中的安全性,做到紧急时刻可立即采取措施;尽可能在楼内外为老年人提供各种邻里交流、人际交流的公共交往空间和环境;从建筑人类工程学的观点出发,在家具、卫生器具的尺寸方面符合老年人的身体特征;从环境行为心理学的角度出发,考虑大多数老年人常年形成的居住习惯,提供传统形式的室内空间。

4 老年住宅产品的外部环境设计

老年居住环境设计作为一种特殊的设计要求,主要应该从老年人的生理和心理两个角度考虑,应做到无障碍、便于到达、容易识别等特点。

4.1 交通安全设计。

从老年人的交通安全角度考虑,人车分流是主要原则,这样的设计原则不仅体现人本思想,而且会给老年人有亲切的感觉。小区内部的机动车道要有减速带和手控红绿灯,这样即使在高峰期间对老年人出行的安全新书也是很高的。并且小区的出入口车道应该合理,利于消防车和救护车的出行,而且步行道和楼梯的无障碍系统和轻体耗材也要从满足角度出发,限制与机动车无关的穿行路线。

4.2 休闲活动环境设计。

老年人的休闲活动环境要从人本的角度考虑,第一,安全性的规划。第二,老年人多数有记忆力下降的特点,所以应有显著的建筑外观设计,第三,关于团体的社交设施要完善。

4.3 景观的设计。

老年人的景观原则应该以安全、人本、健康为主。主要是从软质景观和硬质景观两个角度去看的。其中软质景观的设计建议以绿色为主,或者适当的参杂水体设计也是可以的。而硬质景观则包括地坪、园路、地面铺装、和环境小品等设施。

4.4 服务设施的完善性设计。

对于正常小区的完善性要求较多,单纯的从老年人设计的角度出发,最需要的则是医疗和体育等设施的配备。其它的一些如:教育、邮政、金融、市政等实施尽量要配套。

5 结语

我国的老龄城市人口居住环境设计问题,是关系到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国家的民生大计的事情。必须从老年人自身特点出发,结合我国现有社会、经济、文化、环境等情况,规划和建设属于老年人的生活居住环境,为营造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田雪原.中国人口老龄化过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2]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中国人口统计年鉴2006[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6.

[3]陈华宁.养老建筑的基本特征及设计[J].建筑学报,2000,8.

篇10

日本养老方式几个特征

日本的养老分两大类,机构设施即机构养老,还有就是老人住宅。机构设施是供养性和协,老年住宅是经营性。有收费老人住家、老年痴呆高龄者集体住家和高龄者生活援助住屋。收费老人住家比较灵活,非常适合中国开发商运营,除了服务部门服务费用由国家承担以外,其他都是由个人承担。

日本老年人在养老费用、退休金方面基本不愁。到了一定年龄、标准以后,就有资金跟着人走,这是个非常大的保障。第二是进入40岁以后,每个人都要进行保险,保险费个人负责一部分,国家负责一部分。退休的时候又会有一笔钱可以拿来用。所以日本老人退休以后,有保险的钱基本上都不愁的。这对于日本政府负担很重,老年化的程度越高,政府负担越重。

日本的临终关怀非常到位,这是很人性的一个做法。不光护理方面给予相当多的照顾,许多设备、设施也都很到位。让人到了临终的时候,感到有尊严,很自信、很满足。在人去世了以后,把灵柩放到非常好的房间里,办隆重的遗体告别仪式。不仅对逝者表示尊敬,也给在世老年人以心理安慰,让他们觉得自己一生受到尊重,没有白活一辈子。人总要有这么一个自然过程,日本的坟墓也跟中国不一样,前面是住宅,后面就是陵墓。人们在饭前、饭后到陵墓看看,送水、送水果,很亲近,不避讳。

篇11

  我国自上世纪末已经进入老年型国家。目前我国60岁以上老人以达到1.3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0%以上。根据我国人口普查资料对21世纪人口老龄化过程的预测,我国已提前进入了人口老龄化的第二阶段,即人口老龄化的迅速发展阶段。2010~2040将是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最快的时期。老年人口基数大、发展速度快,是我国即将面临的严重问题,因此解决老年人居住问题迫在眉睫。

    1老年居住环境现状

    目前我国老年人的居住模式除少部分选择传统的养老院等福利设施外,大部分老人的居住模式可归为以下几种:(1)合居模式,即传统的家庭养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这种几代合居的养老模式已经逐渐在减少。(2)独居模式。健康状况良好的老人由于种种原因常独自居住。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的成长,老人独居的现象也越来越普遍。(3)毗邻模式,即老人和子女毗邻而居,既保持了各自的独立生活,又能方便照顾老人。

    在这几种养老的居住模式中,或多或少都存在着以下问题:家庭住房面积不足,导致老年人居住条件无法改善,不利于老有所养;缺乏有组织的精神慰藉活动和提供这些活动的室内外公共活动空间和场所;环境设计和建筑的细部节点中缺乏对老年人特殊的生理、心理的考虑等。有资料表明有54%的老年人对小区没有专门的老年人活动区表示了不满;有45%的老年人对小区或街道上没有设立医疗机构表示不满①。随着人口的老龄化日益严重,现有的社区居住环境已越来越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要。

    从上世纪末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来,在上海、北京等大城市里除了政府兴办的福利院外,陆续出现了商业化的专门的养老设施,如托老院、老年公寓等。这些设施提供老人的住宿、医疗、卫生、娱乐等众多生活的方便。他们从建筑模式上可分为:成套老年公寓住宅;合居老年公寓住宅;护理和医疗型老年住宅或机构。

    各种养老设施作为新兴事物,存在着一下一些问题:

    a.布局不尽合理。老年公寓和养老机构的建设还没有列入城市的总体规划。目前存在着一些老年公寓虽然环境和物质条件都很好,但地点远离社会、远离亲友,交通不便。各级政府所办的社会福利养老机构(敬老院、老年公寓等)有些虽然设在社区附近,但相对来讲占地小、活动场地有限,环境较差。这也是许多老年人不愿入住的缘故。

    b.价格对老年人收入水平来说相对较高。这也是许多老人不选择这些养老设施的一个重要原因。

    c.空间单调、缺乏人性化设计。犹如筒子楼的设计,缺乏交往空间,老人的生活空间很小,生活面也很窄,导致了许多老人不愿入住。

    笔者在对朝阳区的不同档次的老年服务设施进行了考察,从大的环境看,他们老年公寓所处的位置都处在或邻近社区中心,但相对封闭、独立,自成一体。高墙大院、铁门紧闭,给人以与世隔离的孤僻感,整体气氛压抑。

    2国外老人居住环境的发展

    国外的老龄化早在上世纪60年代就开始了,老年住宅的发展也经历了较长的时间发展比较成熟。逐渐从对老年人单纯的生理扶助转向生理、心理的并重。现在国外老人居住环境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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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In recent years, theoretical research and practical explorations have been carried out to deal with aging society in developed countries , especially in urban planning and development field. This article reviews the experiences and measures of these studies with respect to transportation, residential planning, public infrastructure planning, and policy making in some areas and countries.

Key words:aging society;life cycle community;development strategy

中图分类号:C91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144(2011)-03-56(5)

老龄社会的到来,给各国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课题。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国家和地区都在根据各自的实际,积极采取应对措施。本文根据有关文献,对部分国家和地区应对老龄社会之举措略作归纳,供读者参考。

1交通

针对目前老人交通出行存在的问题,不少学者对此进行探讨和研究。从老年人的出行安全、出行时拥有的尊严到交通设施和运输工具的完善、交通法律制度的设立和规范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建议。

美国波特兰州立大学城市研究与规划学院的Deborah Howe指出,全美以小汽车为主要工具的蔓延式交通发展具有普遍性,这个现实严重限制了老年人的活动可能。家庭成员、朋友以及社会服务系统,都面临着帮助老人克服因交通现状带来的出行障碍的挑战[1]。

Nobuaki等日本学者应用个体需求模式构建老年人外出决策模式,探讨活动地点可及性对老年人外出行为的影响,此模式特殊之处在于纳入时空角柱(Time-Space Prism)的概念,以衡量老年人活动地点依时间变化的可及性[2]。研究结果表明,日本老人外出最多的活动以娱乐为主,其次是旅游,第三是购物。外出活动次数和时间随年龄增加而递减,夜晚多不考虑出门。地点可及性会影响老年人外出的频率。少数老年人希望减少工作与家务的时间和次数,增加外出休闲的时间和次

数[3]。

Hector Correa在规划老人运输设施的研究中,采用线性规划的方法(Linear Programming),研究大众运输系统中最合适的老年人车辆服务计划,结果发现最合适的计划为设置辅助老人行驶的固定路线及固定班次的专车[4]。

美国宜居社区合伙人(Partners for Livable Community)在老龄化场所设计技术辅导中认为,家庭住宅与公共空间的分离产生了与弹性的交通方式及满足日常需求相关联的问题。尽管城市和大都市区有很多公交选择,但大多数公交系统还不能完全整合,或者是在服务的提供与获得方面存在严重差距。公共项目大多是为了让老人有车可乘,而不提供其他交通方式。大多数老人会因健康、舒适和方便的原因想要开车出行,因此,帮助老人能一直自己开车十分必要[5]。

Xinyu Cao认为,最近几年,为减少车行而采取的土地利用政策,显示了让各种人群生活更有效率的希望。但是,这些政策对老年人群并没有给予很多的关注。根据2003年北加州的一项关注老年人对居住和交通方式选择的研究,所收集的数据表明老龄人偏好不用车行,但又不像年轻人那样去选择到满足他们偏好的地方去居住。一般说来,老年人比年轻人开车少,更多的使用其他交通方式[6]。

Deborah Howe认为,在全球化趋势下,传统都市地区出现“逆(去)都市化”现象。生活型态的改变影响着迁徙、生育率和家户结构,这给老年人的交通出行带来新课题。

2居住

发达国家对于老年居住问题的研究开始较早,给老年居住模式提出许多不同的建议。国外学者认为,老人居住模式的选择必须尊重不同的文化背景和社会价值观念。以欧美为代表的西方各国,老年人大多独居,但两代人之间保持着较为亲密的关系,因此在老年独立社区的建设、社会养老网络服务以及社会养老机构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实践与探讨。以日本为代表的东方国家,在老年居住方面的研究成果也较为突出,尤其是20 世纪60年展起来的两代居住宅,成为东方国家的重要养老模式。

近几十年来欧美国家老年住宅设计建设历程可以归纳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专为老年人设计的无障碍住宅。一个住宅小区内建设一至两栋无障碍住宅,内设专为老人服务的系统。但是许多国家在实践多年后,发现这种方法很难行得通。因为无障碍老龄住房造价昂贵,收入低于平均水平的老人无法问津,而且老年人在楼内见到的都是同龄人(医护人员除外),生活失去了活力和朝气;第二阶段是演变式老年人住宅。 这是在一栋一般性住宅中,拿出几个单元作为老龄住宅,在住宅内设立专门为老年人服务的设施,并可向附近的老龄住宅提供服务。这种居住形式的出现,谋求老年人住户与其他一般住户之间的密切交往。而在混合型的公寓中,老年人住户所占比例一般都不大;第三阶段即适应老龄社会的通用住宅。满足大多数人不愿频繁搬家,更希望在自己从青年时就生活的家中度过晚年的心理需求,在设计和建造时就将老年人的需要考虑进去,让老年人能自己照顾自己,且逐步加以实现。当然,所有这些需求的实现会增加投资,据日本估计,全部考虑这些需求,所增费用不会超过房屋造价的10%,而若在开始时只考虑基本需求,则所增费用不会超过房屋造价的1%[7]。

M. Scott Ball在《“住所的适老改造”:地方政府工具》( Aging in Place: A Toolkit for Local Government )一文中,强调大力提倡“在地安养”(Aging in Place)居住模式,并将“在地安养”的核心归纳为三个关键的地方策略:(1)医疗保健:将医疗保健的提供与住房和规划方面的行动相互整合;(2)环境:住房和城市设计;(3)规划和区划:房产和区位[8]。

麻省理工大学的Justin Fay在《社区养老》(Aging in Community)中介绍了美国社区养老的有关情况。他指出,最近几年,一项为寻求长期住宅的高龄者提供的选择开始流行――退休人员服务社区(the Continuing Care Retirement Community,CCRC)。CCRC鼓励“积极的独立生活”,同时也提供短期康复和长期持续性照顾选择。CCRC在同一地点满足了这些变化的健康保健需要,使一个人在社区里体面且有归属感地生活,不必搬迁并去适应新环境[9]。

Yong Wang认为要吸引更多投资到老年住宅上。目前在中国,许多国外资本投入在办公楼、住宅、商业、物流和旅馆等房地产产品上,几乎没有投资用于老年住宅。随着地产开发商开始认识到老年人的需求,盈利性质的老年住宅市场逐渐兴起。增加的中产阶级人数,及传统老年护理的社会文化的迅速改变,显示了老年人对更高质量的退休、养老生活的极大需求。文章分析了美国开发商和投资人的机遇与挑战以及美国老年住宅对中国的影响,为潜在的美国开发商和投资者提出了一些建议策略,让他们瞄准中国这个资本市场[10]。

Cheung Kar Yee Regina就居住环境的满意度和私有化对单身老人的影响进行了研究,证实了私有化对单身老人的负面影响,建议采用“公共导向”的方法提供和分配住房[11]。

新加坡通过各种优惠政策鼓励多代同居或父母与已婚子女近邻居住,开发出多种类型的“多代同堂组屋”,其空间关系基本相同,分为主体房和单房公寓,以起居室连通,两户既分又合,适应两代和谐共处。

英国政府为老年人提供各种形式的修房和住房津贴,提供价格优惠的住房贷款并且减少老年人的税收。同时成立“全国调配房屋委员会”,帮助老年人和其他人调配住房[12]。

3设施

M. Scott Ball认为,许多公共政策的调整使老人能够继续生活在社区里,但是主导的规划实践和医疗服务体系是在老年人口比例和人均寿命比现在小很多的时期形成的。因此过去几十年的政府规划和发展实践几乎没有考虑“生命周期社区”(Life Cycle Communities)(居民可以舒适地在这样的社区生活一辈子)的要求。现在的外界物理环境没有鼓励老人独立生活,现在的医疗体系也没有与家庭护理相协调以高效地抚养高龄人口,老年护理的规划师和协调人员需要调整工作重点,掌握其服务变化的人口结构。

杨松裕认为,高龄者适宜的居住环境以他所熟悉的住家及其附近场所为主,考虑到住家门口常是高龄者们的聚集地方,可在门口处设置支持高龄者聚集、聊天、晒太阳等活动的设施,建立公共性的空间。依照“食”、“医”、“住”、“行”、“育”、“乐”六项,将都市小区服务设施分类为小区维生系统(食)、小区照护(医)、居住方式与设施(住)、交通系统(行)、教育与文化系统(育)、休闲活动(乐)这六个方面,再依其属性分别规划其不同的公共设施。杨松裕建议:(1)制定高龄化社会服务设施设置标准及有效的定量:因应高龄化社会的来临,需研拟一套新的服务设施的设置标准;(2)寻求一套由政府与民间合作的机制:可由政府提供土地、筹编预算、负责设计施工,完成后,委托民间自行管理,或者是政府提供土地,交由民间开发管理,或者是政府提供金融或其他行政协助,由民间自行寻觅土地兴建与经营[13]。

瑞典在社区中建有老年人日间活动中心、居民交流中心和满足不同爱好老年人的活动场所,可以为老人提供诸如治疗、理发、沐浴、送饭到家、电话预约、流动图书馆、洗涤、除雪等各项服务,这种活动中心可以单独兴建也可作为住宅的一部分而设置。

英国提倡将老人住宅分成小组散布在较大的住区中,通过住区服务功能来改善老年人的居住环境,如设置老年饮食服务部和老年俱乐部等。英国富裕城镇中心地区,如温切斯特镇,老人选择在这里购买小型公寓套房时,就将质量和地理位置视为重要的考虑因素。因为城镇中心生活安全,与外界联系方便并容易获得医护照顾。此外,博维斯公司和伯明翰大学医学系曾合作推出一种高龄老人医疗服务公寓,服务项目多达25种,包括专用饭厅、24小时看护、车送商店购物等。凡设有这类公寓的地方,附近社区的高龄老人都乐意来这里接受周到服务,仅有2%的人到养老院去。尽管这类公寓的售价很高,还是很受欢迎。究其原因,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入住的老年人能够方便地与外界进行联系。

香港2030发展规划建议,由于老人往往活动空间有局限,地区环境设计和设施的提供对老人十分重要。提供适合老人的地区环境的关键因素有:(1)物理方面:住宅设计符合安全、舒适和高质量的环境,比如提供把手、最少的台阶和最小的坡度等;(2)服务:可达性、价格和服务范围;(3)交通:可达性和支付能力。(4)安全和治安;(5)社区设施:社会中心、俱乐部、开放空间、聚会地点和非正式援助联系资源;(6)以上各条的互连衔接。规划中还提倡建设足够的教育、文化、休闲设施以满足增加的老年人口的需求。例如,在重新开发老社区时,应将受到影响的老人们在同一小区重新安置住房,使他们可以继续在家庭所在的社区生活,维持社交网络。为保证重建项目对居民尤其是老人受到干扰的最小化,出台政策,将居民尽最大可能地重新安置在同一个地区。为了适应战略规划的目的,两个土地利用的概念被提出来。第一个是“复合的环境”(Integrated Environment),提供针对各年龄层的社会和物理设施。第二个是“退休社区”(Retirement Community),力图以老年居民为目标对象。另外,公共空间的设计,鼓励各年龄居民之间的交流[14]。

美国老年护理行业经过一个世纪的发展,已经比较成熟和完善。目前已开始提供上门服务,方便那些愿意待在自己家里的老年人。养老机构派出经过培训的护理人员到老年人家中帮助完成日常事务,协助老年人进行一些健身活动。美国老年人普遍比青壮年富有,为老年服务不仅是社会的需求,而且蕴含着巨大的商业潜力,极大地吸引了商业投资。

4制度

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挑战,许多国家制定了相关法律规范和制度保障系统。

英国住房建设部和地方政府于1969年,首次明确规定了老年居住建筑的分类标准,并在1986年开始采用国际慈善机构(HTA)制定的标准,以适应老龄化发展的趋势,对老年低收入者实行住房补贴制度。

瑞典的《社会服务法》规定:必须努力使老年人既能独立生活,又能与他人一起活动,享受有意义的生活。老年人需要在户外呼吸新鲜空气、晒太阳、活动身体、与人交谈,瑞典社区中的房屋入口、通道、户外休息小坐的地方都考虑了老年人的需求,以方便老年人在社区内的活动。良好的环境和设施使老年人享受到社会、商业、文化、交通等方面的服务。

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以立法形式强制性推行、实施社会福利和医疗保险的国家,其社会福利保障体系的基本构架是,政府完善的社会福利法规和强制性的社会保险体系以及政府、社会保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三方和谐配合[15]。

美国的老龄化场所设计技术辅导则提出通用设计原则,其中对老年人特殊需要的设计可以让所有人群受益,而不仅仅针对老人。对城市物理环境的改进,让老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更加独立。通用设计正在从社区的街道扩展到住宅中,如宽走廊、主卧设在一楼、不是球形的门把手、容易够到的电灯开关和入口处没有台阶的住宅等等。这种方法让那些只愿待在自己家中,因年龄渐老而生活变得困难的人们也可以保持独立和稳定的生活。

Xavier Van den Brande指出欧洲社会面临着人口老龄化问题,而扩大老年人口就业是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有效途径,文章详细分析了欧洲社会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四项改革措施:(1)规制改革;(2)财政激励;(3)转变心理态度;(4)改善工作环境。提出解决老年人就业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改革需要配套进行、整体推进,同时还要创造有利于老年人就业的社会舆论和经济环境[16]。

胡蓉、徐颖丽在《美国反向抵押贷款及其对我国的借鉴》一文中介绍了服务老人的反向抵押贷款(Reverse Mortgage)。文章指出,反向抵押贷款自从20世纪30年代诞生以来,作为一种养老金融工具在发达国家普遍存在,成为各国养老体系的一个补充。不同于传统的抵押贷款,它是指拥有房产的老年人把房屋产权抵押给贷款人,贷款人对房屋进行评估,根据房屋净值向借款人支付现金;当借款人死亡或者到达约定的时间,贷款人取得被抵押房屋的所有权,对其进行处置以补偿自己的现金支出。通过反向抵押贷款,老年人可以把僵化的房屋资产转换成流动的现金资产,解决一部分养老问题[17]。

5结语

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已经进入老龄社会,围绕老龄事业的发展,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很多成效,但和欧美等西方国家在应对老龄社会问题时相比还有一定差距,除了理念、认识方面的差距外,在技术操作层面,特别是在交通、居住、设施和制度等方面,差距尤其明显。我国已进入快速城市化推进时期,城市建设大规模、大投入,基础设施日新月异。在这样的社会转型期,必须把应对老龄社会的策略与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发展中国家,既要看到发达国家发展进程中的不足,也要广泛吸取他们的成功经验,缩短探索周期。只有这样,我们才有可能在西方理论与实践的基础上,向发达国家看齐,以使我国的老龄事业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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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2030:规划远景与策略(最后报告)[R].香港: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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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截止2014年9月,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突破了2亿.如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是政府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通过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试点积极探索补充养老保障方式,引导社会形成新的养老保障理念,增强养老保障体系的可持续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升老人的养老保障水平.但综合目前的情况分析,住房反向抵押养老可能还只是一项小众业务,无论是对老人还是对保险公司而言,积极性普遍不高,这就需要政府在多方面进行积极地引导、宣传并予以大力地支持.本文着力于分析当前的住房反向抵押养老试点工作的市场需求情况,并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希望这项试点工作真正能够发挥出对养老保障路径的拓展以及让部分老人能够安享晚年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风险;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241.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60X(2015)07-0031-03

2013年9月13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出台,拟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工作.2014年6月23日,保监会出台《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个城市进行为期两年的试点工作.2015年3月,安徽省政府也明确提出了将在养老保险方面,积极探索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方式,这意味着我国将有计划地进行“以房养老”模式的研究和推广.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是一种新型养老保险业务,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在此期间仍可继续拥有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当老人去世后,保险公司通过处置抵押房产,处置所得首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剩余部分归其法定继承人.本质上,以房养老作为一种养老保险产品,是为了满足不同的老年群体的特殊养老需求,是对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一种有益补充.

1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的市场需求情况分析

几年前,“以房养老”曾在一些大城市的金融机构进行了尝试,但均因效果不理想而搁浅.目前,虽然有幸福人寿、平安人寿等几家保险企业正在进行相关保险产品的开发尝试,但保险行业整体而言都处于观望之中,参与热情不高,这或多或少会对试点工作造成不小的现实考验.

1.1 小众业务,短期内难以影响养老保障的大局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在国外已经比较成熟,这与西方国家的金融制度的完善以及高额遗产税的征收等密切相关,即使这样,在美国、日本、荷兰这些比较成熟的国家,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也只是小众业务.所以从该业务在我国现阶段的发展前景来看,它只能定位为一种补充性的小众养老方式.

第一,由于中国的老人对房产的归属十分重视,宁愿将其作为遗产由其亲属继承,因此短期内“以房养老”观念难以形成.很多老人是倾其一生的积蓄才拥有了独立的房产,他们更愿意与子女一起生活,并将房产留给子女.这种思想根深蒂固,让大家接受新型的养老方式可能还需要一些时日.目前来看,以房养老可能更适合那些少数的拥有房产而没有子女的独居老人.

第二,根据保监会的《指导意见》要求,只有年满60周岁且拥有独立产权房屋的老人,才可以作为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投保人,这会导致真正符合条件的人很少;另外,符合条件的老人主要集中在城市,相对而言,他们的经济状况尚好,对住房反向抵押的需求并不迫切,而保险公司等为了合理规避风险,必然在保险产品的设计上提高要求,最终可能会导致这项业务难以深入开展.

1.2 风险难测,难以调动保险公司的广泛兴趣

1.2.1 风险因素之一——房屋定价的合理性

不少保险业内人士并不看好反向抵押养老市场,主要考虑的因素是对中国房市价值的波动难以预测和评估,以及“70年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的续期等问题尚未准确界定.对于参与这项业务的保险公司来说,被抵押房产的价值无疑是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涉及的核心问题,而准确估价就是重中之重.对此问题,《指导意见》给出了解决办法,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聘请具有一级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其进行价值评估,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消费者和保险公司共同负担.房产资产如何精准估价?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建成时间不长,市场周期波动大,对于房产价值的涨跌谁都无法进行准确的预期,更加难以实现对产品风险的合理规避与对冲.考虑到我国房屋建设的整体质量情况,房屋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也是保险公司需要考虑的.

1.2.2 风险因素之二——老人长寿的可预期性

随着医疗手段的进步和科学合理的营养,人类平均寿命不断延长已是不争的事实,这对保险公司来说,其风险承受能力要求更高.根据《指导意见》中的规定,保险公司在这项业务中要承担老人长寿的风险,保险公司要确保投保老人的晚年生活无忧,必须定期向老人支付养老年金直至其身故.并且在老人过世后,房产处置所得资金在偿还保险公司已经支付的养老保险年金后,剩余部分归法定继承人拥有;如果所得不足以支付保险公司已支付的相关费用,这份风险由保险公司承担,不得再向投保老人的家属追偿.保险公司基于经营的谨慎性和营利性考虑,一般会低估房价,再经过年金折现,投保老人事实上可以得到的养老保险金是十分有限的,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老人选择这种养老方式.

1.2.3 风险因素之三——房地产相关法律制度有待完善

由保险公司开发的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由于其仍然是一项新鲜事物,加上产品的设计开发难度较大,流程较复杂,涉及到的相关领域广泛.不可否认的是,保险公司开展这项业务,如果不能在房地产税收、政策等方面得到政府大力地支持,其面临的风险很大,首当其冲的就是倍受大家关心的70年产权的法律规定.《物权法》等法律中明确规定的住宅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为70年,期满后,虽然法律规定会自动续期,但是,对于续期后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费的支付标准和支付办法未作规定;另外,国外的保险公司在处置反向抵押养老的房地产时产生的盈余所得,是可以享有税收的优惠政策,以及最终的风险的分担由政府兜底担保,将保险公司的风险降到最低,而我国目前在这些方面的法律制度仍很欠缺,这也必将会影响保险公司的参与热情.

2 完善住房反向抵押养老的对策建议

这项业务虽然在短时间内市场规模不会太大,但从长远来看,“以房养老”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和市场需求,这就需要我们的政府加强引导和宣传,保险公司需要设计科学合理的产品类型来吸引老年人的兴趣,社会各相关机构应该鼎力协作.

2.1 政府应加大对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政策支持

1980年代初,美国刚推出这一业务时,公众也很排斥.美联邦政府通过出台了很多的优惠政策和保障措施,比如通过下调整体利率水平、进行贴息优惠,对承担以房养老业务的机构的亏损进行“兜底”担责,最终才使得美国的以房养老为社会公众所广泛接受.因此,我们现在进行以房养老相关试点工作时,政府依然要担负起宣传推广的主要责任.更为重要的是,我国目前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尚不健全,各种社会评价都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进行正确的引导、宣传,容易被看成是政府在推卸养老责任,从而激起大家的抵触情绪.这就需要政府对这项业务加大政策支持的力度,使其真正作为兼具市场性和公益性的一种补充养老方式而被大家接受.

2.1.1 政府要大力宣传和倡导以房养老方式

拓宽养老方式,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制度,是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实现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住房反向抵押养老这一新型的养老方式,可以很大程度上缓解老人及其子女的经济压力,又可以适度地提高老人的养老质量,政府应加大舆论宣传,使人们的思想观念逐渐得到改变,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会逐渐突破传统的伦理观念并接受这一新型的养老方式.

2.1.2 政府在相关领域应进行制度创新

为了进一步推进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业务,政府可以在保险、税务、银行、社区管理等领域进行制度创新,这样会鼓励老人积极地选择这样的养老方式,并激发保险公司开发相关保险产品的热情,例如减免保险、金融机构等在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业务时获得的房产增值收益等的税收,这会大大提高机构从业的积极性.

2.1.3 政府应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

借助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东风,政府应建立严格的住房反向抵押的登记和公示制度,以保障保险公司等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政府还应建立健全保险公司在进行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业务情况时的审查制度,并明确养老保险年金的发放程序和监督制度,对相关资金进行严格管理.

2.1.4 建立政府担保房产价值基金

考虑到我国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尚处于起步阶段,保险公司因为对高风险的担忧而不愿参与其中,我国可以适度借鉴美国的经验,通过建立政府担保房产价值基金来缓解保险公司的风险压力.美国联邦政府在推行住房价值转换抵押贷款计划时,就为贷款到期时贷款本息超过房屋价值的借款人提供了担保,从而消除了贷款机构的担忧.可以通过向保险公司定期对老人发放的养老年金中收取一定的费用,政府再拿出一定的资金,共同组建保险基金,当贷款到期时,如若抵押的房产资不抵债时,差额就由保险基金来补偿,当保险基金也不足以补偿时由财政补贴,这样可以将保险公司的风险降到最低.

2.2 保险公司应加大与其他机构的合作

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养老保障方式的创新,涉及老年人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同时,作为一项新业务,其法律关系复杂,保险公司面临着诸多风险.其中,最大的风险就是房产估值和保单定价,而这并不是保险公司擅长的专业领域.保险公司若要顺利地开展这项工作,既要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更需要多与其他房地产相关机构合作,从技术层面获得更好的支持.例如保险公司可以考虑和房产中介机构合作,因为给房产估值是房产中介的专业领域,他们可以提供专业的评估;还可以考虑与社区和物业管理公司合作,在给老人提供无微不至的关心的同时对房产加强管理;可以与医疗保健机构合作,建立起良好的医疗救护机制.

2.3 保险公司应创新以房养老相关衍生产品以对冲风险

开展保险版的以房养老的试点工作,保险公司应结合中央和地方各项养老政策,通过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在改善老年人养老待遇和服务等方面广开思路,以期取得突破性的进展.

2.3.1 保险公司应进行服务领域与服务内容的创新

在设计保险版的“以房养老”时,其资金来源是保险公司的自有资金,本质上住房反向抵押是一款终身年金保险产品.作为一个单独的险种,它如能跟养老产品、护理产品一起配套开发,就能让风险达到一定的中和.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以房养老试点的指导意见中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在相关服务领域拓展延伸,通过提供丰富的服务内容、多样化的服务手段、新颖的服务方式,形成一条完善的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服务链条,如可以针对不同需求的客户尝试推出个性化的养老服务产品.

2.3.2 开发住房反向抵押保险相关的险种

可以尝试设计“医疗服务不及时险”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为未能获得及时的医疗和救助导致疾病加重甚至身残或者身故的,保险人依约定给付保险金.还可以设计“业余生活不丰富险”类:在保险期间内,因为养老保险管理方没有提供相应的业余活动,导致老人业余生活匮乏,保险人要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通过这些险种的配套销售,既可以降低保险公司的风险,又可以增强老人及其子女对住房反向抵押养老方式的认可.

2.3.3 保险公司应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为了更好地推行以房养老方式,现阶段亟需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就是不断增强的养老需求与养老相关产业发展滞后的矛盾.保险公司需要承担的长寿风险,可以通过扩大养老增值服务和提供配套的养老医疗产品去缓解风险.当前社会养老普遍存在服务设施不完善的问题,花钱也未必能享受到优质的服务,因此我们要高度重视如何完善养老服务配套体系的建设,可以通过提高养老服务质量,让“以房养老”群体能真正享受到这种养老方式为自己带来的种种便利和舒适.

以房养老,重在养老,老人用一生的积蓄换取老年的幸福生活,没有理由不倍加重视,所以我们在进行制度设计和试点工作的摸索中,一定要体现出以人为本,以养老为重的原则,面对不断加剧的老龄化趋势,为老人提供一种科学可行的、温馨合理的养老方式,来减轻政府和社会养老的压力,增强老人的幸福感,减轻子女的负担,提高社会的稳定性,以房养老具有现实可行性.但就目前来讲,“以房养老”仍处于摸索和试点阶段,这一新型的养老方式还存在着一定的障碍,有待于我们的政府需要结合具体的国情,通过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增强老人和保险公司推行以房养老的信心;也还需要社会上的各相关机构的协调与合作,共同为老人构建幸福安逸的晚年生活.

参考文献:

(1)单奕.发达国家“以房养老”的经验及特点[J].唯实,2014(4).

(2)宋歌.反向住房抵押贷款——以房养老的新模式探析[J].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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