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3 15:38:03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5篇医疗保险增值服务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1、零门槛,在投保时不设置年龄、既往病史、健康状况、疾病风险和职业类型等前置条件,允许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全部可以参加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2、保大病,立足保大病、保重病,着力解决群众医保目录外的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拓展基本医保可报销范围之外的自费费用,针对绍兴地区高发的癌症病种,选取了使用率较高的高额外购自费药品,最大限度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3、重惠民,在政策设计上与社会医疗保险作了无缝衔接,年保费100元/人,可获得最高150万元的赔付保障。与近期已开展的周边地市保险产品相比,在保障范围、待遇水平方面,同样的保费,绍兴的产品有较明显的优势。
4、优服务,通过信息系统改造和数据推送,局部实现产品赔付与社会医疗保险报销“一站式”运作,免去群众跑腿理赔之苦。同时增加了5项增值服务,为患者提供较为前沿的咨询、检测和健康服务。
(来源:文章屋网 )
而且,以往,这类高端医疗险通常只能通过团体保险计划投保,而今,已经有几家公司开始对个人消费者开放了投保之门。
当然,这扇“门”的门槛也不低。年保费通常在1万~2万元,甚至更高。而且,由于是纯消费型的产品,高端医疗险的产品形态目前普遍都设计为一年一保的短险,且不论保障期内是否有过理赔记录,满期后保费均不可返还。
保额超高 就医范围广
2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1600万元,2380万元……这不是在拍卖会现场的竞价,而是记者查询到的高端医疗险的保额。
记者发现,目前高端医疗险的保额都非常高,一般动辄就是200万元或800万元,其中,金盛保险的高端VIP全球医疗保险的赔偿限额最高可达2380万元,为目前内地同类保险计划之冠,可以比肩我国香港地区的类似产品。
不仅保额高,高端医疗险的“高”还体现在它的就医范围广、就医限制少。
从地理层面看,如果选择全球计划,高端医疗险的被保险人可以于全球各地的合法医疗机构就诊并获得相应费用补偿,如果选择境内计划,则可以享受大众化的普通医疗险产品所无法报销的私人病房、外资医院、特需门诊等费用补偿。
再者,一般大众化的医疗险产品,通常无法报销中医诊疗费用,更不用谈针灸、推拿、疫苗接种、精神疾病治疗、物理康复治疗等费用报销,但高端医疗险允许被保险人采用各种合理的治疗手段并补偿之。大部分高端医疗险项目还提供牙科及生育类保险计划供投保者选择。
此外,高端医疗险通常允许被保险人使用非社保目录药品、进口药品、进口医疗器材等,使被保险人在就医时不用再考虑社保的束缚,专心治病。
尊贵服务“五花八门”
投保高端医疗险后,去医院看病可以不用带钱,因为保险公司会为被保险人提供“直付医疗”服务。而不用像普通医疗险那样,看病时消费者先垫付费用然后找保险公司理赔。直付模式下,等于保险公司把理赔流程提前做完了,对消费者而言非常方便,且节约了时间。
除了我们可以想象的被保险人就医方面的优待,高端医疗险产品提供的其他各类保障项目,以及一些附加服务也是五花八门。比如,被保险人住院后亲属的陪房费用,被保险人去海外就医亲属随行陪同的交通和住宿费用,也被包含在一些高端医疗保险计划的保障范围之内。又比如,被保险人出院后住家康复期间的护理费用,有些高端医疗险计划也能实行赔付。此外,如果被保险人投保了相应的高端保险计划,需要出国治疗,保险公司不仅可协助提供签证方面的协助服务,一旦被保险人被拒签,还可以获得数万元的拒签补偿金。
同时,大多数高端医疗保险计划都能提供专家会诊、安排知名医院专家医生手术和治疗、专家二次诊断、体检等增值服务。
量力选购 留意限制性条款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中意人寿北京分公司获悉,分公司最新开发的“境外旅行意外伤害保险及紧急救援医疗保险”近日面市。
据了解,该险种责任涵盖安排就医、紧急医疗转送、住院治疗、门诊治疗、儿童住院期间家长陪同住院、随行子女无人照料时安排子女回国、病情好转后转运回国以及遗体转送回国或就地安葬等内容。
据悉,如果客户在境外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时可拨打免费的24小时救援热线电话联系优普公司,由优普公司安排紧急救援和治疗,入住最合适的医院,并承担房费、餐费及所需全部治疗和服务费用,确保客户在第一时间内得到有效的帮助,并避免了客户急需大量现金的不便。根据客户特殊需要,优普公司还能提供医疗服务信息咨询、医疗专家咨询、上门诊疗、药物递送、紧急口讯传递、翻译服务等增值服务。
金融时报·海风
2012年8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和保监会等国务院六部委共同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确定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的基本框架即各地政府指定的部门作为投保人,以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的参保(合)人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购买大病保险,在被保险人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对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或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
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概念的界定
基本医疗保险是指由政府主导,通过立法的方式要求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一定的保费来筹集医疗保险基金,当参保人员患病就诊产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补偿标准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参保人因病就诊所带来的经济风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界定应遵循与我国经济发展和参保人收入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同时兼顾公平和效率,通过国家立法和政策来保证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属于强制保险,特定的企业和个人必须参加。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三部分组成。
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现状
目前,全国大部分大病保险业务由大型保险公司承办,市场份额最大的为人保集团,项目覆盖了 10 个省份的 21 个地市。大病保险正式推广之前已经在各地试点,创造了代表性的“广东湛江模式”、“江苏太仓模式”、“洛阳模式”以及“北京平谷模式”,为后期大病保险的开展、推广积累了经验。各地区根据自身发展水平,在现有模式上进行了适应性调整,陆续启动了大病保险工作。大病保险是一项惠民举措,但是在推广运行过程中出现诸多问题,大病保险呈现疲态。
2.1经营状况不甚乐观
保险公司承保热情不高。与初期承保大病保险呈现“白热化”局面相比较,晚开展大病保险的地区却需要开展二次竞标,鼓励机构承保大病保险; 甚至有中标团队采用弃标放弃承保。对于社保基金结余不足的地区,大病保险也迟迟难以推进。各地大病保险普遍亏损。竞标初期,保险公司为了获得承保机会恶意压价竞争、串通报价,压低承保费率,将资金实力不强的企业排除在外,也为后期赔付埋下了隐患。保险公司难以控制大病保险的费用支出,人保集团中报显示,健康险实际赔付率及预期赔付率明显上升。承保机构不得不采取以险养险,并呼吁财政给予补贴。
2.2商业保险公司效率未显现
在大病保险设计中均持谨慎态度。在医疗保险报销项目设定上,多数大病保险的保障项目为基本医保目录中的病种,即使报销费用可以不受病种限制,只关注居民实际自担金额,但在实际操作中,报销项目的设定依然限制了保险公司的审核、报销流程。报销效率低下。报销医疗费用时,社保机构与保险公司针对同一医疗费用进行重叠审核耗费部分资金,民众针对同一笔医疗费用反复在社保机构与保险公司间奔走,降低了办事效率。未提供与健康相关的增值服务。虽然大病保险不得与其他产品捆绑销售,保险机构依然可以为大病保险提供与健康相关的增值服务,提高健康险业务的质量。尴尬的是,保险机构不仅怠于提供附加服务,中标的保险公司多为资金雄厚的寿险公司,鲜有专业健康险公司的身影,专业健康险公司并没体现其专业性。
2.3招标机制不健全
《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各地方政府必须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承办大病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机构。从各地招投标的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2.3.1部分保险公司非理性竞标
一方面,虽然根据政府招标的相关规定,涉及公共服务的招标,价格指标不得高于30%,但在招标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简单看重“低保费、高保障”,忽视保险公司的专业能力,因此,价格标虽然占比小,但成为大病保险业务竞标的主要因素,这也是决定保险公司成功中标的主要原因。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为了成功中标,在没有获得承办大病保险的基础数据和未对大病保险项目进行风险测算的情况下“拍脑袋”定价,并采用低价、扩大保障范围、超额赔付等违规竞标手段,毫无顾忌公司承办大病保险业务的风险,保险公司这些非理性竞标行为势必会加大自身的经营风险。例如从内蒙古保监局相关消息得知,2014 年 5 月,包头市卫生厅对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进行招标采购,招标采购价为每个人每年30元,但大地保险公司采取压价的形式以每个人每年25元成功中标,但事后被内蒙古保监局罚款 10万元;保险公司的非理性竞标行为,势必会给自身带来巨大的经营风险,如果届时不能兑现合同内容,甚至会引发对政府和社会对保险公司承办大病保险业务的信任危机。
2.3.2部分地区招标收费标准混乱
通过浏览大部分地区的招标资料了解到,各地区招标收费标准五花八门,有些地方规定参与竞标的保险公司必须缴纳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等多种费用,而有的地区则只要求参与竞标的保险公司缴纳投标保证金。单从投标保证金看,各大病保险试点地区规定也不相同。江苏省射阳县农村居民大病保险招标公告要求投标方必须缴纳 80000 元投标保证金;浙江省湖州市大病保险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显示,投标需交纳 290000 元的投标保证金;承办慈溪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需交纳投标保证金 18 万元;运城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项目投标保证金 70 万元除了投标保证金,各地收取中标服务费的标准也各不相同,例如安徽省规定禁止招标方收取承大病保险此项费用;而有的地区规定中标的保险公司以合同总价的1.05%向政府缴纳服务费。
三、保障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顺利运行的相关建议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真正达到提高保障、惠及民众的初衷,政府应从宏观政策制定上引导规范保险公司的经营,监管医疗市场行为,也需要保险机构衡量自身优劣势,制定长远的发展规划,树立品牌理念,重视医疗保险、健康保险的附加服务的开发。
3.1制度设计上引导经营主体有效参与
明确大病保险定位,释放健康保险空间。从世界各国经验看,政策导向决定了商业保险机构行为的有效性,政府需要对其医疗保险职能进行精准定位。《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并没有给出商业健康保险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开放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作为试行,面临一定政策风险。应明确医疗改革的方向与步骤,利于商业保险公司进行长期规划。现阶段我国的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属于“竞争”关系,社保覆盖的扩大必然会使民众轻视健康险的作用,从这一方面也要求政府以社保思想向商业保险公司采购服务时,需要明确其定位,为商业保险公司发展释放有效空间。
给予税收优惠,促进保险公司资源整合。目前,保监会已免除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大病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的监管费。此次引入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实质是要求采用契约管理型模式,保险公司承担风险加大,加上在医疗费用管理上处于弱势地位,更需要政策的扶持。若在前期给予保险公司相应的税收优惠,建议将投资于信息化平台管理的盈利免征所得税,促进前期的平台建设,便于公司前期积累经验和后期完善。
3.2强化市场监管
加强对承保机构监管。各地自主进行招标,必须根据《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更严格的综合比对。建议建立全国范围内的专业评估团队,组织医疗机构、健康服务组织、社保机构等多方专业人员,对各招投标过程进行审核与抽查,对已经取得承办大病保险的机构进行定期、跟踪式监督,确保保险公司的执行效率。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应严格区分保险公司运作大病保险的费用与业务成本; 社保经办机构可向保险公司分期划拨社保基金,严格资金运用的审查; 保监会应对承保机构社保基金投资运营方式、比例等进行更为严格的监管。
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政府需要对医院、定点药店进行更加严密的监管,对病人的医疗行为由事后核查变为事前严控,防止恶意骗赔现象的发生。可以建立多方合作的医疗巡查队,引入定点医疗机构的竞争机制与评级机制。重视群众监督机制,及时处理投诉与举报,保障机制平稳运行。
3.3实现运营模式多元化
资金收缴。国内现有模式均运用在社保基金结余地区。对于社保基金充足地区而言,需要根据结余资金进行测算,决定“分保”金额; 对于基金亏损地区,通过扩大参保人群、提高财政补助等方式收缴资金,再寻找承保机构。对于社保资金的二次分配,可以借鉴“太仓模式”,为城镇职工与城乡居民统一购买商业大病保险,使城镇职工的结余资保险职业学院学报(双月刊) 2014 年第 5 期金弥补城乡居民保险中的逆向选择缺口。
保费厘定。保险公司应该充分估计自身资质,防止社保机构盲目压低价格或扩大理赔范围。即使制定了相对合理的报销制度,保险公司也应做好可能面临“三年亏损五年利平”的准备。可以与政府实行损益共享,并在前期将费率调整周期缩短,将损益限定在一定比例内,保本微利。
合作周期。《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合作期限原则上不低于 3 年。保险公司应当尽可能选择较长的合作期限,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做好前期积累工作。
保障范围。保险公司应扩大保障范围,重点锁定于突发性的重大疾病支出以及高额的治疗费用,适时将慢性病、特殊医疗器材与药品的支出控制在一定比例内。
给付金额。应考虑当地参保城乡居民的实际年收入,结合缴费水平与工资水平确定给付线;在上限的设定上,应考虑到疾病的延续性支出,并着重于年度累计医疗费用的补偿。并力争突破病种限制,关注居民实际承担的医疗费用。
[参考文献]
[1]乌日图.关于大病保险的思考[J].中国医疗保险,2013,52(1):13-16.
[2]姚庆海,张领伟.大病保险服务国家治理[J].中国金融,2014,(1):61-63.
国内游:别忘记买份意外险
日前,家住东城区的李先生在旅行社报团,打算全家人一起来个“后奥运”6天游,在填完旅行社的相关合约后,工作人员提醒他和家人最好自费购买旅游意外险。对此李先生颇为不解:“旅行社明明已经给游客投保了,自己为什么还要买额外险种?”
据介绍,由旅行社购买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只承担因旅行社的疏忽或过失造成的游客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补偿,只是转嫁了旅行社的责任风险,而游客在旅行途中因自身过失造成的伤害和损失,只能由游客自己承担。对此,保险业专家认为,购买一份意外险很有必要。
在意外险的选择上,也颇有讲究,若游玩的项目包括:探险游,如到大峡谷、洞穴猎奇探险,到沙漠、草原旅游等;生态游,如到野生动物园观看动物,到野生植物园内野炊、露营等;惊险游,如进行水流湍急的漂流、悬崖峭壁的攀援等,最好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此外,一般意外险的保费较高,适合“有钱又有闲”的旅游爱好者,若是想对自己进行长时间、范围广的保障,适合购买一般意外险,或者直接投保包含意外伤害的寿险。
境外游:根据目的地选择保险
保险业专家介绍,出境游的游客要根据目的地来选择保险。
根据《申根协定》,从2004年6月起,如果出游目的地是奥地利、意大利、荷兰、比利时、丹麦、法国、德国、希腊、芬兰、葡萄牙、西班牙和瑞典等《申根协定》签订国家,所有的短期签证申请者都必须在递交签证申请材料时购买境外医疗保险,证明可承担国外住院费用及遣返费用。去欧盟各国,办理旅游医疗保险已成为签发“申根签证”的基本前提。此后,俄罗斯、白俄罗斯等国家也开始仿效欧盟的做法,因此,购买境外医疗保险已逐渐成为市民出境时必须履行的手续。据了解,医疗保险金额不得低于3万欧元,保险期限不得少于一个月,最长为一年。
此外,境外紧急救援保险也成为许多出境游旅客的选择。境外紧急救援保险是指当我国公民在中国境外旅行途中遭受意外事故或者患突发性疾病时,保险公司境外授权机构根据合作协议对客户实行紧急援助服务的一种保险。境外救援服务包括紧急救援医疗转送、住院治疗、病情好转后转运回国、遗体转运回国和安葬、安排亲属处理后事、协助未满16岁的儿童回国等,另有家属探病、代寻并转送行李、法律援助、翻译服务、儿童陪护等增值服务。专家建议出境游的游客最好选择有境外紧急求援服务的保险产品。这样,一旦发生意外事故,投保人可通过保险公司的紧急求援系统先行展开“自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