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3 15:38:05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5篇投资管理经验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1 国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管理模式
1.1 欧美模式
北欧国家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政府都会做完善的前期规划,并按照城乡一体化建立健全农村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加大对农村社区服务和经济发展的政策倾斜,优先考虑水、电、垃圾处理、道路、通信等涉及民生的项目。对农业采取了各种补贴制度及优惠政策,例如,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对种粮农民和购置农业生产资料予以补贴;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提供税收优惠。
法国政府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水利工程和土壤改良、道路建设、农村用水用电、地区的大型整顿等。在水利工程和土壤改良方面,1951年政府正式通过法令,成立各种专业化的公私合营公司来承担农田水利和土壤改良工程,由政府统筹管理。1955年又通过法令扩大公司范围,吸收农业和工业部门都参与投资和管理,并允许银行集团参与投资。在法国北部和东部没有土地公司的地区,由市政府出面,在各市之间组成联合公司来进行土壤改良工作,并为公司配备挖土机、推土机等必要的机器设备。此外,面向农业的专业金融机构,以较低利率向农民提供大量的优惠贷款,利息差由财政补贴。
1.2 日韩模式
日本、韩国两国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有多种金融机构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如日本的农协、农林渔业金融公库,韩国的国家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等,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贷款、担保等服务,确保了金融需求。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金融机构要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始终离不开政府的支持,日韩两国政府充分运用财政预算、财政贴息、财政补贴和财政投资等杠杆,向农村金融机构不断注入资金。
日本的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是很复杂的。具体分为四部分:一是水利建设投资由国家、地方政府和农民共同负担,由国家和地方政府负担为主。二是水利工程的管理费用也是由国家、地方政府和农民共同负担,但随着工程隶属关系的不同,各方负担比例不同。三是在水利建设和管理中,注意农民的负担能力。四是用法律手段收取农民应负担的水利建设资金和管理费用。
日本的大型水利建设等项目主要靠中央财政的直接投资,但是一小部分同样可以通过金融手段来对其提供支持。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田基本建设给予支持的金融机构主要是农林渔业金融公库(简称农林公库)。农林公库主要把资金用于改善农村环境、土地改良、建造农用设施、建设渔港等基础设施的融资,还把资金用于农业改良资金的融资。农林公库的贷款利率要比民间金融机构优惠,贷款的偿还期限为10~45年不等。
韩国自1972年的“新村运动”后开始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其内容几乎涵盖了农村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所有方面,包括修建乡村用水及排水系统、扩大乡村供电系统和通信网络、改建村庄、兴修田间排灌设施、支持农户发展多种经营和非农生产等。新村运动始终以改造农村为核心,其资金来源于政府投资和乡村集资。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根据设施规模和功能的不同,主要采取“两级政府两级管理”、“政企分离”的建设管理体系。政府一般只负责监督,基础设施项目的规划、融资、建设、运营、管理由直属的国有企业负责。
1.3 以色列模式
以色列农业的成功得益于快速发展的社会经济和技术变革,而农业合作运动和合作体系建设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农业合作组织体系,使大家分享农业技术和农业发展经验,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给予充足的资金支持。对农业的扶助资金使用上,以色列从不直接发放给农户,而是用于该项产业的服务体系建设,或者拨给合作组织,由该组织用于公共需要。政府还通过发放农业银行贷款来支持水利工程建设,发明了滴灌、微灌、地下埋灌等世界先进灌溉技术。
2 国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管理的有益经验 转贴于
国外政府公共财政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尽管某一时期支持的侧重点不同,支持手段和力度存在差异,但仍有一些共同性的做法和经验值得我国在下一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学习和借鉴。
2.1 拓宽财政支农的范围
对农业的财政支持是各国财政支出的重要内容,一方面重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和农业科研、教育及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另一方面重视财政对农业信贷和农业保险的支持,从而建立起了完整的政府对农业支持和保护体系。此外,政府财政还非常重视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中国的新农村建设是涵盖农村经济、社会等多方面目标的发展战略,公共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既需要加强农业发展和农业结构调整的投入,以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同时需要加强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改变农村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长期发展滞后的现状,从而逐步推进中国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2.2 加大公共财政支农力度
从国外的总体情况来看,多数国家对农业的财政投入总量可观,而且结构合理,这是我国应该借鉴的经验。1996—2000年,如果按WTO协议计算口径,发达国家对农业的支持总量占当年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30%~50%,巴基斯坦、泰国、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约为10%~20%。按照相同的口径,我国在这五年中的农业支持总量分别为1083亿元、1267亿元、826亿元、1709亿元、2200亿元,占当年农业产值的比重分别为4.9%、5.3%、7.4%、7%、8.8%。与我国农业的重要地位和发展要求相比,政府对农业的支持总量仍是低水平的。
虽然国家财政支农资金逐年增加,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总量仍然不足。自1978年开始,国家财政支农支出绝对总量逐年增加,但是,农业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却一直处于徘徊状态,1998—2008年,除了1998年农业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达10%以外,其余年份均在10%以下徘徊。与很多工业化国家相比,我国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资水平也是较低的。
2.3 农村基础设施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与政府投资的普遍化
发达国家农村基础设施的主体包括政府、企业、农场主以及农业合作自治组织(比如协会),就投资比例而言,企业和农场主的投资比重较大,这样的投资结构符合“谁受益谁投资”的市场原则。
城市基础设施就是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一般条件和基本服务的部门和行业,是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一、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管理现状
1.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管理成功经验
我国现阶段按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有财政投融资、银行信贷融资、债券融资、信托融资、股票融资、项目融资。国内已有许多地方对城市基础设施管理模式进行了成功的探寻。
上海在2007年采用信托模式完成上海外环隧道项目建设,同年,第一次成功地将保险资金引入,完成上海新水源地―青草沙原水工程建设;深圳以BOT方式与香港合力电力有限公司兴建了沙头角B电厂项目;珠海在1996年8月成功地发行了资产抵押债券;合肥市将以前属于不同的市政建设公司进行整合,完成了省会经济圈基础设施的投融资改革和创新。
2.现行城市基础投融资管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在投融资管理方面主要存在着以下问题:(1)主要投资主体单一。在基础设施的供给方面,投资主体仍以政府为主,没有形成政府投和社会投资的合理分工。(2)政府投资工程缺乏科学的严格的管理机制。(3)城市基础设施融资渠道狭窄,方式单一。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主要采取项目举债、政府担保的形式,缺乏企业化运作的载体,不利于扩大融资,难以形成借、用、还的良性循环。(4)在项目投资实施管理中,市场对资源配置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5)法制环境仍有待完善。比如在对投融资体制改革上,对所有者、投资者、经营者的义务和权益,对资金来源、投入、使用、管理、收益、分配等问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力量、社会资金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积极性。
二、发达国家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融资模式
国外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国有化阶段、私有化阶段、市场化阶段。以下以美国、日本和英国的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融资模式为例子。
1、美国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融资模式。美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最主要的的融资渠道是市政债券。它是依据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来担保和偿还,或用专门的税收收入进行偿还。美国的市政债券大体分为两类:(1)一般责任债券。有地方政府负责发行,以发行者的一种或几种方式的方式的税收为支撑,其信用主要来源于发行者的税收能力。(2)收益债券。收益债券是为建设某一基础设施,比如医院、大学、机场、收费公路、供水设施等公用设施所发行的债券。它偿还的资金来源于这些基础设施有偿使用所带来的收益。
2.日本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融资模式。日本在筹措城市基础设施资金方面充分发挥了政府的主导作用。一般而言,中央政府负责基本的、核心的基建项目,这些项目的范围跨越地方;地方政府负责同居民日常生活直接相关的基建项目;而官方机构和私营公司运作那些收取费用和能够自给自足的项目。此外,政府对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很多优惠政策:(1)政府向基础设施提供长期低息贷款,并诱导民间资本投向基础设施(2)政府限定最高利率,确保基础设施的投资收益(3)政府实行“租税特别措施”,促进设施积累(4)地方政府发行债券促进日本的基础设施建设。
3.英国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融资模式。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尤其是20世纪70年代以后,英国经济急剧衰退,财政危机凸显。为了提高管理效率和减轻财政负担,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行私人融资投资政策和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由传统模式向现行模式过渡。传统模式是财政预算出资,私人工程公司负责建设,公共管理部门经营管理。现行模式指的是英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利用私人资本投融资功能,建立政府监管下私人资本对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设计―建设―经营―移交”一体化管理模式,主要有自由竞争、补贴、购买服务3种方式。英国广泛使用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是民间主动投资管理模式(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PFI)。
三、发达国家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管理经验借鉴
(一)投资主体多元化。从国外公共基础设施的发展来看,无论是自由放任型市场经济国家,还是计划调节型市场经济国家,都积极倡导民间资本进入公共基础设施领域,且由政府垄断逐步向国内外企业、个人和社会机构开放,有效地解决了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短缺和效率低下的问题。
(二)融资渠道多样化。为满足基础设施建设的巨大资金需求,各国广泛采用多种筹资渠道,包括财政资金、国外借款、民间私人投资和社会资金等。在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中,我国应改变单纯依靠政府投资的模式,大量吸收各种资本:一是在预算资金筹措中,不仅要依靠税收,还要通过收费等形式筹资;二是适度举债,通过发行债券,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建立资金信托等形式,利用社会资金间接投资;三是扩大开放,鼓励外商直接投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积极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贷款;四是允许各类私人企业作为投资主体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
(三)引入竞争、完善产权制度。将一些具有竞争性的小型国有企业或公共事业单位的附属企业(尤其是具备了从金融市场上筹集资金能力的企业)出售给私人部门,使其与政府分离,实现自负盈亏。
(四)转变监管模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组织的作用。考察西方国家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可以发现一个共同特征,就是非常重视发挥社会监督组织的作用。与此相比,我国在基础设施投融资领域,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方面很不成熟。
(五)加快完善投融资的立法工作。与国外相比,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在相关法制建设方面还存在较大欠缺,从而制约了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的改革和发展。 国家应尽快制定《固定资产投资法》、《金融法》、《投资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与已经颁布的《商业银行法》、《公司法》等,共同组成一部完整的中国城市基础设施投资法规体系。
(一)欧盟
伴随国际形势变化与新一轮国际投资规则的重塑,近年来“欧式”投资保护协定逐步显现出“美式”投资保护协定特征,即由正面清单过渡到负面清单。
具体来看,2009年之前,这些协定基本未涉及投资准入与准入前国民待遇问题,因此多采用正面清单模式。正面清单模式要求缔约一方具体标明给予对方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的服务业类型。由于采用正面清单,服务业欧盟采用针对特定成员的方式,如海运、航天器发射和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业欧盟28国中有21个国家同意开放各自市场领域。
2009年《里斯本条约》是欧洲一体化进程的里程碑,其生效意味着欧盟取得对外缔结国际投资协定的专属权。此后,欧盟致力于推进对外商签涵盖投资保护和投资准入的双边或多边投资协定进程。2012年4月,欧盟与美国联合发表关于国际投资的“七条原则”,强调各国政府要给予外国投资者充分的市场准入及准入前和准入后国民待遇。这标志着欧盟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又向前迈出可喜一步,准入前国民待遇将成为欧盟签署国际投资协定时所遵循的重要原则。负面清单外资管理模式在欧盟与加拿大签署的“全面经济贸易协定”中已有所体现,并且“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外资管理模式有望成为加速中欧双边投资协定谈判的推手。由此可见,欧盟外资管理模式已逐步实现由正面清单向负面清单的跨越。
(二)美国
负面清单最早源于1953年美国与日本签署的友好通商航海条约。其中列举了造船、公用事业等行业的国民待遇的例外,即为国民待遇义务的“负面清单”。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的双边投资条约中最早使用了列表形式的“负面清单”。负面清单最具典型的事例为1994年生效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该协定以“不符措施”形式列出了负面清单所意旨的内容,这对美国乃至世界各国的投资协定都产生了非常深远的影响。
自2004年以后,美国对外缔结的双边投资协定和自由贸易区协定的投资章节中,均含有“负面清单”。从缔约方看,既有发达国家(加拿大、澳大利亚),新兴工业化国家(新加坡、韩国),也有发展中国家(蒙古、刚果、孟加拉等)和最不发达国家(卢旺达)。从内容上看,2005年之后美国签订条约在负面清单行业列表内容上大同小异。由此,负面清单“可复制,可推广”的特点可见一斑。由于负面清单仅列出不实行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的行业类型,因此对于协定生效后发展起来的新型服务业而言,“负面清单”无异于贸易与投资自由化的承诺表。美国试图通过“负面清单”模式促使韩国服务业尤其是金融服务业市场进一步扩大。
(三)日本
日本在近年来签订的双边投资条约与协定中也广泛采用负面清单模式,如2002年3月22日签署,2003年正式生效的《日本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关于投资自由化、投资促进和投资保护协定》、日本与越南、日本与秘鲁双边投资协定均采用负面清单模式。日本在对外签订投资协定时通常结合自身特点(如经济发展阶段与产业结构等),确定对采取与补贴有关措施的保留、对外国人参与国有资产处置权的保留、基于互惠基础处理外资与土地所有权和租赁有关事项的保留、采取与维护、指定和取消公共垄断相关措施权利的保留。
具体来看,《日本国政府与大韩民国政府关于投资自由化、投资促进和投资保护协定》中负面清单行业列表涉及:与农业、林业和渔业相关的第一产业,石油工业、矿业、供水和供水系统行业、铁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电信行业等。这与《日本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投资自由化、投资促进和投资保护协定》中负面条款内容基本一致。
我国自贸区负面清单投资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深入,中国的经济发展驶入快车道,国际交往不断扩大,对外贸易迅猛发展,居民个人的外汇资金流动的数量日益加大,境内个人境外投资的需求也日益高涨。目前个人境外投资由于投资额度偏小、审批手续繁琐,耗时较长等原因,无法满足日益高涨的个人境外投资需求,在国内投资渠道有限、个人财富不断增长的情况下,有境外投资需求的个人往往利用将资本项目项下资金混入经常项目或通过灰色渠道进行境外投资。本文通过对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管理现状和存在问题的研究,提出进一步拓宽个人境外投资渠道、简化手续、完善管理等政策建议。
一、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管理现状
为适应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需要,近年来,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取得了一定进展,国家在个人资本项下外汇管理也陆续推出相关政策,拓宽个人资本流出渠道,同时大力培育和发展个人外汇市场,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从目前情况看,我国个人资本项目管制程度不断降低,已有按近一半的项目基本不受管制或者受到较少管制,部分管制和严格管制的项目各占四分之一。目前,个人境外投资渠道主要有QDII制度、个人对外财产转移、境内公司员工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境内个人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等。
(一)QDII制度
QDII制度即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是指在资本项目未完全开放的国家,允许本地投资者投资境外资本市场的投资制度。2006年4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放宽有关境内资金进行境外理财投资的外汇管制,符合条件的银行、基金、券商、保险等金融机构均可成为QDII赴海外市场投资。QDII最重要的意义在于拓宽了境内投资者的外币投资渠道,使投资者能够真正对自己的资产在全球范围内进行配置,在分散风险的同时充分享受全球资本市场的成果。我国QDII经历了前期筹划、扩大试点和加速发展三个阶段。2013年以来,QDII改革步伐逐渐加快,境外市场也稳步扩大。2013年央行工作会议提出稳妥推进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试点,积极做好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QDII2)试点相关准备工作。台湾金融监管机构2013年6月2日表示,已发函同步开放大陆银行、保险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可来台投资证券市场及期货。
(二)境内公司员工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外汇局对于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主要针对的是境内公司员工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2007年1月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首次对股权激励事项所涉及的个人外汇管理进行明确。当年3月,外汇局又了《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的通知》(汇综发[2007]78号),规定了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和认股期权计划所涉外汇业务的操作流程,从而为跨国公司中国雇员的合法经济收入提供了合规通道。2012年2月,外汇局又出台了《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7号),进一步简化了业务流程和申请材料,扩大了政策规定适用范围,落实登记管理原则。目前,境内个人参与境外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仍无相关规定。
(三)境内个人对外财产转移制度
目前规范个人财产对外转移行为主要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2004]第16号公告和《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操作指引,对境内个人对外财产转移实施较为严格的管理,主要体现在:一是对移民财产转移资格规定严格。移民财产转移申请人必须是从中国内地移居外国、香港、澳门、台湾并取得现居住国或地区永久居留权,或已取得该居住国国籍的自然人。同时还要求提供如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或认证)的申请人在国外定居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中国户籍注销证明等证明文件。二是对财产来源审核严格。申请人须提供收入来源证明及财产权利证明文件。如个人薪酬所得应提交有关收入来源的证明,经营收入应提交个体户经营收入申报表、股权证明或承包、租赁合同或协议以及能证明收入来源的材料等。三是财产转移汇出程序严格。申请人必须一次性申请拟转移出境的全部财产金额,分步汇出。首次可汇出金额不得超过全部申请转移财产的一半;自首次汇出满一年后,可汇出不超过剩余财产的一半;自首次汇出满两年后,可汇出全部剩余财产。全部申请转移财产在等值人民币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经批准后可一次性汇出。
二、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QDII投资效果差强人意
QDII自启动至今投资效果差强人意。多数基金公司公开发行的QDII基金亏损累累,究其原因:一是缺乏发展的市场环境。投资者的高盈利要求与境外市场事实上无从提供这种机会的巨大反差,使得QDII的实践处于一种尴尬的境地。QDII产品脱离了中国的现实条件,同时也超越了资本市场普遍的发展实际。二是内部准备不足,缺乏知识与技术准备。最早由基金公司发行的QDII产品,先是委托海外投行操作,后又高薪聘请海外基金经理来操作,有的则是购买海外的股票基金,成了事实上的“FOF”。在承受了巨大的损失以后,有的基金公司开始选择境内人士来掌管QDII,但是这些基金经理又缺乏在海外进行大资金运作的能力,在业绩上乏善可陈。如今的QDII产品,在境内投资市场上已经被边缘化了。
(二)个人参与境外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尚需完善
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对“以现金方式行权”、“非现金方式行权”等相关概念缺乏相应的解释。仅表明“个人可以其个人外汇储蓄账户中自有外汇或人民币等境内合法资金参与股权激励计划”,未明确外籍个人发生现金行权行为是否也视同境内个人,将其境外自有外汇纳入境内专用账户统一管理。此外,境内个人参与境外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外汇管理问题尚未明确。根据操作指引: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按相关管理规定办理。相关外汇管理规定的“股权激励计划”,是指境外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境内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员工与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的个人进行权益激励的计划,包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期权计划等法律、法规允许的股权激励方式。相关规定未对境内个人参与非上市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规范。境内居民在办理特殊目的公司登记时就已经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登记备案。在实际业务中,在境外企业未上市时可能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对股票激励项下的期权进行行权;二是特殊目的公司被收购,已进行股权激励计划的股权需要出让。
(三)境内个人对外财产转移实施困难
目前,由于办理财产转移手续提供的材料繁多、财产转移审批程序冗长、财产转移汇出时间较长等原因,境内个人对外财产转移实施困难,部分申请人可能通过其他相对便利的途径隐蔽汇出。
四、政策建议
(一)完善法规,细化操作
摒弃传统“宽进严出”、“轻私重公”的管理思路,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居民、非居民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等各项政策规定,制定科学的区分个人资本项目和经营项目的标准和原则,切实解决当前个人外汇管理因法规依据不足而出现尴尬的局面。同时要切合实际,细化操作规程,加大政策法规的可操作性。简化境内个人合法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的审批手续审,有效疏导境内个人合法财产对外转移,提高政策执行力度和效率。
(二)明确原则,堵塞漏洞
完善个人外汇管理法规,明确个人资本项目项下外汇资金汇兑原则。《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对于个人外汇资金流出入的管制主要体现在购汇和结汇环节,汇入暂不结汇或者是非购汇汇出的外汇资金基本不受管制。建议尽快完善个人外汇管理政策中关于外汇资金流出入环节的内容,明确个人资本项目项下外汇资金汇兑审核原则及个人外汇储蓄账户资金划转规定,防范因政策漏洞而造成个人资本项目项下资金违规跨境流动。
(三)针对难点,完善管理
针对个人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存在的问题,外汇局应该根据资本项下交易性质和风险程度,确定必须要采取的具体措施,以便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个人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的内容。如明确境内个人参与境外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局如何进行备案、变更,持有员工期权的境内个人能否行权等问题。
(四)拓宽渠道,合理疏导个人资本有序流动
在现行的政策法规框架内,循序渐进,逐步推进个人境外投资,允许个别地区在一定限额内开展个人境外投资,以适应日益增长的个人境外投资需求,从直接投资到间接投资逐步放开,从经济发达地区向全国逐步推开,合理疏导个人外汇流出,实现外汇均衡管理。
参考资料
[1]吴国培.金融改革发展研究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实践.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
[2]傅进,王颖.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管理与实践问题研究.金融纵横,2012年第6期.
[3]我国返程投资监管新思维的背景、争议与对策.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2012-11-26.
一、引言
水利工程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工程,所需的资金投入巨大,动则上千万,甚至上千亿,其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与水文地质情况、气候环境条件等都息息相关。同时,水利工程的施工工期通常会比较长,而其所对应的专业技术性要求又较为严格,致使水利工程的经济投资管理与控制存在不小的难度。因而,投资方需要综合考量各方因素,在保障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工程经济投资,从而实现投资效益的最大化。就目前而言,工程项目投资除了要考虑工程建设投资之外,还应对生态环境保护、居民安置回迁、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及有效防止水土流失等进行充分考量。由此可以看出,项目经济投资综合性比较强,不仅仅是工程建设投资,还需要涉及土地征用投资、居民安置投资、水土资源维护投资等等。加之,流域地质情况较为复杂,治理以及维护都相当有难度,因而,水利工程经济投资需要对多种因素进行统筹规划,使资金利用率达到最大,以便满足项目预算控制的多元化需求。
二、水利工程经济投资存在问题
1.工程评估有待完善。在水利工程的投资决策阶段,应按照相关标准对工程进行系统、全面地评估,综合考量施工地的地质情况、水文条件等,提高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尽量减少因设计变更等所增加的施工量。但是,实际情况却不是十分理想。由于大多数水利项目施工开展地比较急促,以致于相关评估工作存在缺陷与漏洞,导致投资决策不够精确,经常出现资金短缺,增加不必要的施工成本。同时,还会进一步延长项目施工工期,使本就不充足的资金更为捉襟见肘,逐步形成一种恶性循环的局面,对工程设计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2.工程设计理念存在缺陷。工程设计是水利工程规划的核心内容,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水利工程设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初步设计、技术设计以及工程图纸。其中,初步设计对投资经济的影响范围为25%~95%左右,技术设计为35%~75%,工程图纸为5%~35%。由此可见,在工程投资战略基调确定之后,工程设计在投资经济的影响构成中占有主导地位,起着决定性作用。然而,就目前而言,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水利项目工程的设计阶段并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大多数工程均未形成限额设计理念,相关的设计制度也几乎处于空白阶段,项目设计单位仅仅考虑施工技术的可操作性,忽视了经济投资的管理与控制,进而无形中增加了投资成本,不利于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而少数认识到经济投资重要性的设计单位,也未能将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相关技术人员对于水利工程经济投资控制的理解不充分,在水利工程的复核阶段,只是将重点放在项目的经济、预算以及相关标准等方面,往往忽略了各环节与部门之间的协调关联,最终导致投资管理成效与预期值相差甚远。3.缺乏有效的投资监控管理。在水利工程的施工阶段,部分承包单位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不惜弄虚作假,多报工程款项。而相关监理单位将关注点更多地集中在工程质量以及施工进度上,在投资经济方面的监控管理严重缺失,进而使水利工程造价超标的问题司空见惯、习以为常。
三、水利工程经济投资管理控制策略
1.实行工程施工招投标。施工承建单位是水利工程的建设者,对工程质量、经济投资以及施工工期都有着很重要的影响。因此,对于施工承建的选择十分重要,投资方必须要对水利工程的施工方进行严格筛选,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进行最优化选择。口碑好、信用高、资质优良的施工单位是提高工程质量,减少工程投资的重要保障,对水利工程分的经济投资监控管理具有促进作用。同时,应该构建完善的招投标管理机制,形成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杜绝贪污受贿的不良风气,确保对施工单位进行最优化选择,并充分激发施工单位的潜能,采用最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提高项目的施工质量,降低相关工程经济投资。2.完善合同管理机制。水利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始终,应完善相关合同管理机制,基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规范的基础之上,还需坚持“公平、共赢、统一”的原则,对特定工程项目进行充分说明,要保证权责明确,尽量减少模棱两可的条款,避免出现合同纠纷时,相关方相互推诿,以致于增加不必要的工程投资。与此同时,在合同的执行环节中,实际施工过程难免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使工程投资经济与预期效果产生一定差距。因此,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机制是十分必要的,相关人员应对合同进行动态管理与监控,实时监测合同的施工进程,进而及时发现工程建设所存在的缺陷与漏洞,并经由专业、全面的研究探讨,对其进行纠正处理。3.强化工程验收以及后评估。水利工程竣工之后,要编制目标性造价等决算表,并应总结经验教训,整合施工资料,进而为后续工作提供借鉴参考,有效促进工程经济投资的管控水平的提高。同时,在工程项目投入运行1~2年期间,理应对其工程的目的、施工过程、以及经济效益等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后评估,从而判定经济投资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施工规划等是否存在漏洞,进而总结相关经验,及时反馈有效信息,为日后的决策管理提供合理化建议。工程项目的后评价主要包括目标评价、实施过程评价、经济效益评价、影响性评价以及持续性评价等。影响性评价就是针对水利工程运营使用之后对各方面造成的影响做出有效评估;经济效益评价则是对水利工程建设期的经济投资、社会效益、规模效益以及项目竣工投入使用的总经济效益进行有效评价,以便为类型工程提供技术参考,有益于优化相关技术方案,进而提升工程经济投资的决策水平,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4.重视项目工程信息管理。项目工程的信息管理是经济投资的管理与控制的核心内容,直接影响工程经济投资的管理水平。水利工程的信息管理涉及到信息收集、信息处理、信息存储以信息传送等多方面的内容,以为工程提供便捷、快速的信息检索以及优良的服务为目的。具体来说,水利工程的信息管理主要需要完成如下工作:制定工程经济投资计划,统筹规划项目的整体投资以及分项投资;投资花费信息整理,即项目实际支出状况;工程总工程量以及竣工工程量统计,编制项目工程量清单,总结分析其完成情况,以便对施工进度进行动态把控;施工环境信息管理,收集类型工程项目的相关数据,比如说生态环境维护投资以及居民回迁安置信息等,累积相关施工经验,优化经济投资规划。在水利工程的实践施工过程中,信息管理往往是工程建设的薄弱环节,因各种因素限制,收集的信息不够全面,精确性也有待商榷。因此,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应该在信息管理方面加以重视,可以有效结合计算机技术实现信息系统化、规模化管理,为工程建设的经济投资提供有效的参考依据,进而优化施工方案,实现投资利益的最大化。
四、结语
综上所述,水利工程的施工工期长、耗资巨大、资金规划复杂,且影响其经济投资控制水平的因素众多,倘若没有完善的管理机制,实现预期投资目标将困难重重,难免会出现以次充好、等问题,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因此,水利工程的经济投资管控必须要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相关管理人员要对工程经济投资予以高度重视,利用先进技术实现工程信息管理一体化,实行施工招投标体制,完善合同管理,强化工程验收以及后评估,有效维护周边的生态环境,尽量降低工程投资,从而避免不必要的资金消耗,提高水利工程经济投资的管控水平,并应及时总结施工经验,以便为日后的相关工程提供参考借鉴。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