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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管理经验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13 15:3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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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管理经验

篇1

1 国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管理模式

1.1 欧美模式

北欧国家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政府都会做完善的前期规划,并按照城乡一体化建立健全农村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加大对农村社区服务和经济发展的政策倾斜,优先考虑水、电、垃圾处理、道路、通信等涉及民生的项目。对农业采取了各种补贴制度及优惠政策,例如,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对种粮农民和购置农业生产资料予以补贴;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提供税收优惠。

法国政府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水利工程和土壤改良、道路建设、农村用水用电、地区的大型整顿等。在水利工程和土壤改良方面,1951年政府正式通过法令,成立各种专业化的公私合营公司来承担农田水利和土壤改良工程,由政府统筹管理。1955年又通过法令扩大公司范围,吸收农业和工业部门都参与投资和管理,并允许银行集团参与投资。在法国北部和东部没有土地公司的地区,由市政府出面,在各市之间组成联合公司来进行土壤改良工作,并为公司配备挖土机、推土机等必要的机器设备。此外,面向农业的专业金融机构,以较低利率向农民提供大量的优惠贷款,利息差由财政补贴。

1.2 日韩模式

日本、韩国两国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有多种金融机构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如日本的农协、农林渔业金融公库,韩国的国家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等,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贷款、担保等服务,确保了金融需求。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金融机构要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始终离不开政府的支持,日韩两国政府充分运用财政预算、财政贴息、财政补贴和财政投资等杠杆,向农村金融机构不断注入资金。

日本的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是很复杂的。具体分为四部分:一是水利建设投资由国家、地方政府和农民共同负担,由国家和地方政府负担为主。二是水利工程的管理费用也是由国家、地方政府和农民共同负担,但随着工程隶属关系的不同,各方负担比例不同。三是在水利建设和管理中,注意农民的负担能力。四是用法律手段收取农民应负担的水利建设资金和管理费用。

日本的大型水利建设等项目主要靠中央财政的直接投资,但是一小部分同样可以通过金融手段来对其提供支持。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田基本建设给予支持的金融机构主要是农林渔业金融公库(简称农林公库)。农林公库主要把资金用于改善农村环境、土地改良、建造农用设施、建设渔港等基础设施的融资,还把资金用于农业改良资金的融资。农林公库的贷款利率要比民间金融机构优惠,贷款的偿还期限为10~45年不等。

韩国自1972年的“新村运动”后开始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其内容几乎涵盖了农村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所有方面,包括修建乡村用水及排水系统、扩大乡村供电系统和通信网络、改建村庄、兴修田间排灌设施、支持农户发展多种经营和非农生产等。新村运动始终以改造农村为核心,其资金来源于政府投资和乡村集资。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根据设施规模和功能的不同,主要采取“两级政府两级管理”、“政企分离”的建设管理体系。政府一般只负责监督,基础设施项目的规划、融资、建设、运营、管理由直属的国有企业负责。

1.3 以色列模式

以色列农业的成功得益于快速发展的社会经济和技术变革,而农业合作运动和合作体系建设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农业合作组织体系,使大家分享农业技术和农业发展经验,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给予充足的资金支持。对农业的扶助资金使用上,以色列从不直接发放给农户,而是用于该项产业的服务体系建设,或者拨给合作组织,由该组织用于公共需要。政府还通过发放农业银行贷款来支持水利工程建设,发明了滴灌、微灌、地下埋灌等世界先进灌溉技术。

2 国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管理的有益经验 转贴于

国外政府公共财政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尽管某一时期支持的侧重点不同,支持手段和力度存在差异,但仍有一些共同性的做法和经验值得我国在下一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学习和借鉴。

2.1 拓宽财政支农的范围

对农业的财政支持是各国财政支出的重要内容,一方面重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和农业科研、教育及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另一方面重视财政对农业信贷和农业保险的支持,从而建立起了完整的政府对农业支持和保护体系。此外,政府财政还非常重视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中国的新农村建设是涵盖农村经济、社会等多方面目标的发展战略,公共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既需要加强农业发展和农业结构调整的投入,以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同时需要加强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改变农村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长期发展滞后的现状,从而逐步推进中国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2.2 加大公共财政支农力度

从国外的总体情况来看,多数国家对农业的财政投入总量可观,而且结构合理,这是我国应该借鉴的经验。1996—2000年,如果按WTO协议计算口径,发达国家对农业的支持总量占当年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30%~50%,巴基斯坦、泰国、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约为10%~20%。按照相同的口径,我国在这五年中的农业支持总量分别为1083亿元、1267亿元、826亿元、1709亿元、2200亿元,占当年农业产值的比重分别为4.9%、5.3%、7.4%、7%、8.8%。与我国农业的重要地位和发展要求相比,政府对农业的支持总量仍是低水平的。

虽然国家财政支农资金逐年增加,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总量仍然不足。自1978年开始,国家财政支农支出绝对总量逐年增加,但是,农业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却一直处于徘徊状态,1998—2008年,除了1998年农业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达10%以外,其余年份均在10%以下徘徊。与很多工业化国家相比,我国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资水平也是较低的。

2.3 农村基础设施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与政府投资的普遍化

发达国家农村基础设施的主体包括政府、企业、农场主以及农业合作自治组织(比如协会),就投资比例而言,企业和农场主的投资比重较大,这样的投资结构符合“谁受益谁投资”的市场原则。

篇2

城市基础设施就是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一般条件和基本服务的部门和行业,是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一、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管理现状

1.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管理成功经验

我国现阶段按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有财政投融资、银行信贷融资、债券融资、信托融资、股票融资、项目融资。国内已有许多地方对城市基础设施管理模式进行了成功的探寻。

上海在2007年采用信托模式完成上海外环隧道项目建设,同年,第一次成功地将保险资金引入,完成上海新水源地―青草沙原水工程建设;深圳以BOT方式与香港合力电力有限公司兴建了沙头角B电厂项目;珠海在1996年8月成功地发行了资产抵押债券;合肥市将以前属于不同的市政建设公司进行整合,完成了省会经济圈基础设施的投融资改革和创新。

2.现行城市基础投融资管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在投融资管理方面主要存在着以下问题:(1)主要投资主体单一。在基础设施的供给方面,投资主体仍以政府为主,没有形成政府投和社会投资的合理分工。(2)政府投资工程缺乏科学的严格的管理机制。(3)城市基础设施融资渠道狭窄,方式单一。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主要采取项目举债、政府担保的形式,缺乏企业化运作的载体,不利于扩大融资,难以形成借、用、还的良性循环。(4)在项目投资实施管理中,市场对资源配置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5)法制环境仍有待完善。比如在对投融资体制改革上,对所有者、投资者、经营者的义务和权益,对资金来源、投入、使用、管理、收益、分配等问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力量、社会资金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积极性。

二、发达国家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融资模式

国外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国有化阶段、私有化阶段、市场化阶段。以下以美国、日本和英国的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融资模式为例子。

1、美国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融资模式。美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最主要的的融资渠道是市政债券。它是依据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来担保和偿还,或用专门的税收收入进行偿还。美国的市政债券大体分为两类:(1)一般责任债券。有地方政府负责发行,以发行者的一种或几种方式的方式的税收为支撑,其信用主要来源于发行者的税收能力。(2)收益债券。收益债券是为建设某一基础设施,比如医院、大学、机场、收费公路、供水设施等公用设施所发行的债券。它偿还的资金来源于这些基础设施有偿使用所带来的收益。

2.日本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融资模式。日本在筹措城市基础设施资金方面充分发挥了政府的主导作用。一般而言,中央政府负责基本的、核心的基建项目,这些项目的范围跨越地方;地方政府负责同居民日常生活直接相关的基建项目;而官方机构和私营公司运作那些收取费用和能够自给自足的项目。此外,政府对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很多优惠政策:(1)政府向基础设施提供长期低息贷款,并诱导民间资本投向基础设施(2)政府限定最高利率,确保基础设施的投资收益(3)政府实行“租税特别措施”,促进设施积累(4)地方政府发行债券促进日本的基础设施建设。

3.英国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融资模式。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尤其是20世纪70年代以后,英国经济急剧衰退,财政危机凸显。为了提高管理效率和减轻财政负担,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行私人融资投资政策和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由传统模式向现行模式过渡。传统模式是财政预算出资,私人工程公司负责建设,公共管理部门经营管理。现行模式指的是英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利用私人资本投融资功能,建立政府监管下私人资本对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设计―建设―经营―移交”一体化管理模式,主要有自由竞争、补贴、购买服务3种方式。英国广泛使用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是民间主动投资管理模式(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PFI)。

三、发达国家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管理经验借鉴

(一)投资主体多元化。从国外公共基础设施的发展来看,无论是自由放任型市场经济国家,还是计划调节型市场经济国家,都积极倡导民间资本进入公共基础设施领域,且由政府垄断逐步向国内外企业、个人和社会机构开放,有效地解决了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短缺和效率低下的问题。

(二)融资渠道多样化。为满足基础设施建设的巨大资金需求,各国广泛采用多种筹资渠道,包括财政资金、国外借款、民间私人投资和社会资金等。在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中,我国应改变单纯依靠政府投资的模式,大量吸收各种资本:一是在预算资金筹措中,不仅要依靠税收,还要通过收费等形式筹资;二是适度举债,通过发行债券,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建立资金信托等形式,利用社会资金间接投资;三是扩大开放,鼓励外商直接投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积极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贷款;四是允许各类私人企业作为投资主体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

(三)引入竞争、完善产权制度。将一些具有竞争性的小型国有企业或公共事业单位的附属企业(尤其是具备了从金融市场上筹集资金能力的企业)出售给私人部门,使其与政府分离,实现自负盈亏。

(四)转变监管模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组织的作用。考察西方国家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可以发现一个共同特征,就是非常重视发挥社会监督组织的作用。与此相比,我国在基础设施投融资领域,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方面很不成熟。

(五)加快完善投融资的立法工作。与国外相比,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在相关法制建设方面还存在较大欠缺,从而制约了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的改革和发展。 国家应尽快制定《固定资产投资法》、《金融法》、《投资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与已经颁布的《商业银行法》、《公司法》等,共同组成一部完整的中国城市基础设施投资法规体系。

篇3

(一)欧盟 

伴随国际形势变化与新一轮国际投资规则的重塑,近年来“欧式”投资保护协定逐步显现出“美式”投资保护协定特征,即由正面清单过渡到负面清单。 

具体来看,2009年之前,这些协定基本未涉及投资准入与准入前国民待遇问题,因此多采用正面清单模式。正面清单模式要求缔约一方具体标明给予对方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的服务业类型。由于采用正面清单,服务业欧盟采用针对特定成员的方式,如海运、航天器发射和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业欧盟28国中有21个国家同意开放各自市场领域。 

2009年《里斯本条约》是欧洲一体化进程的里程碑,其生效意味着欧盟取得对外缔结国际投资协定的专属权。此后,欧盟致力于推进对外商签涵盖投资保护和投资准入的双边或多边投资协定进程。2012年4月,欧盟与美国联合发表关于国际投资的“七条原则”,强调各国政府要给予外国投资者充分的市场准入及准入前和准入后国民待遇。这标志着欧盟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又向前迈出可喜一步,准入前国民待遇将成为欧盟签署国际投资协定时所遵循的重要原则。负面清单外资管理模式在欧盟与加拿大签署的“全面经济贸易协定”中已有所体现,并且“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外资管理模式有望成为加速中欧双边投资协定谈判的推手。由此可见,欧盟外资管理模式已逐步实现由正面清单向负面清单的跨越。 

(二)美国 

负面清单最早源于1953年美国与日本签署的友好通商航海条约。其中列举了造船、公用事业等行业的国民待遇的例外,即为国民待遇义务的“负面清单”。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的双边投资条约中最早使用了列表形式的“负面清单”。负面清单最具典型的事例为1994年生效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该协定以“不符措施”形式列出了负面清单所意旨的内容,这对美国乃至世界各国的投资协定都产生了非常深远的影响。 

自2004年以后,美国对外缔结的双边投资协定和自由贸易区协定的投资章节中,均含有“负面清单”。从缔约方看,既有发达国家(加拿大、澳大利亚),新兴工业化国家(新加坡、韩国),也有发展中国家(蒙古、刚果、孟加拉等)和最不发达国家(卢旺达)。从内容上看,2005年之后美国签订条约在负面清单行业列表内容上大同小异。由此,负面清单“可复制,可推广”的特点可见一斑。由于负面清单仅列出不实行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的行业类型,因此对于协定生效后发展起来的新型服务业而言,“负面清单”无异于贸易与投资自由化的承诺表。美国试图通过“负面清单”模式促使韩国服务业尤其是金融服务业市场进一步扩大。 

(三)日本 

日本在近年来签订的双边投资条约与协定中也广泛采用负面清单模式,如2002年3月22日签署,2003年正式生效的《日本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关于投资自由化、投资促进和投资保护协定》、日本与越南、日本与秘鲁双边投资协定均采用负面清单模式。日本在对外签订投资协定时通常结合自身特点(如经济发展阶段与产业结构等),确定对采取与补贴有关措施的保留、对外国人参与国有资产处置权的保留、基于互惠基础处理外资与土地所有权和租赁有关事项的保留、采取与维护、指定和取消公共垄断相关措施权利的保留。 

具体来看,《日本国政府与大韩民国政府关于投资自由化、投资促进和投资保护协定》中负面清单行业列表涉及:与农业、林业和渔业相关的第一产业,石油工业、矿业、供水和供水系统行业、铁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电信行业等。这与《日本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投资自由化、投资促进和投资保护协定》中负面条款内容基本一致。 

我国自贸区负面清单投资管理存在的问题 

篇4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深入,中国的经济发展驶入快车道,国际交往不断扩大,对外贸易迅猛发展,居民个人的外汇资金流动的数量日益加大,境内个人境外投资的需求也日益高涨。目前个人境外投资由于投资额度偏小、审批手续繁琐,耗时较长等原因,无法满足日益高涨的个人境外投资需求,在国内投资渠道有限、个人财富不断增长的情况下,有境外投资需求的个人往往利用将资本项目项下资金混入经常项目或通过灰色渠道进行境外投资。本文通过对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管理现状和存在问题的研究,提出进一步拓宽个人境外投资渠道、简化手续、完善管理等政策建议。

一、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管理现状

为适应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需要,近年来,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取得了一定进展,国家在个人资本项下外汇管理也陆续推出相关政策,拓宽个人资本流出渠道,同时大力培育和发展个人外汇市场,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从目前情况看,我国个人资本项目管制程度不断降低,已有按近一半的项目基本不受管制或者受到较少管制,部分管制和严格管制的项目各占四分之一。目前,个人境外投资渠道主要有QDII制度、个人对外财产转移、境内公司员工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境内个人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等。

(一)QDII制度

QDII制度即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是指在资本项目未完全开放的国家,允许本地投资者投资境外资本市场的投资制度。2006年4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放宽有关境内资金进行境外理财投资的外汇管制,符合条件的银行、基金、券商、保险等金融机构均可成为QDII赴海外市场投资。QDII最重要的意义在于拓宽了境内投资者的外币投资渠道,使投资者能够真正对自己的资产在全球范围内进行配置,在分散风险的同时充分享受全球资本市场的成果。我国QDII经历了前期筹划、扩大试点和加速发展三个阶段。2013年以来,QDII改革步伐逐渐加快,境外市场也稳步扩大。2013年央行工作会议提出稳妥推进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试点,积极做好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QDII2)试点相关准备工作。台湾金融监管机构2013年6月2日表示,已发函同步开放大陆银行、保险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可来台投资证券市场及期货。

(二)境内公司员工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外汇局对于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主要针对的是境内公司员工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2007年1月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首次对股权激励事项所涉及的个人外汇管理进行明确。当年3月,外汇局又了《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的通知》(汇综发[2007]78号),规定了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和认股期权计划所涉外汇业务的操作流程,从而为跨国公司中国雇员的合法经济收入提供了合规通道。2012年2月,外汇局又出台了《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7号),进一步简化了业务流程和申请材料,扩大了政策规定适用范围,落实登记管理原则。目前,境内个人参与境外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仍无相关规定。

(三)境内个人对外财产转移制度

目前规范个人财产对外转移行为主要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2004]第16号公告和《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操作指引,对境内个人对外财产转移实施较为严格的管理,主要体现在:一是对移民财产转移资格规定严格。移民财产转移申请人必须是从中国内地移居外国、香港、澳门、台湾并取得现居住国或地区永久居留权,或已取得该居住国国籍的自然人。同时还要求提供如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或认证)的申请人在国外定居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中国户籍注销证明等证明文件。二是对财产来源审核严格。申请人须提供收入来源证明及财产权利证明文件。如个人薪酬所得应提交有关收入来源的证明,经营收入应提交个体户经营收入申报表、股权证明或承包、租赁合同或协议以及能证明收入来源的材料等。三是财产转移汇出程序严格。申请人必须一次性申请拟转移出境的全部财产金额,分步汇出。首次可汇出金额不得超过全部申请转移财产的一半;自首次汇出满一年后,可汇出不超过剩余财产的一半;自首次汇出满两年后,可汇出全部剩余财产。全部申请转移财产在等值人民币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经批准后可一次性汇出。

二、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QDII投资效果差强人意

QDII自启动至今投资效果差强人意。多数基金公司公开发行的QDII基金亏损累累,究其原因:一是缺乏发展的市场环境。投资者的高盈利要求与境外市场事实上无从提供这种机会的巨大反差,使得QDII的实践处于一种尴尬的境地。QDII产品脱离了中国的现实条件,同时也超越了资本市场普遍的发展实际。二是内部准备不足,缺乏知识与技术准备。最早由基金公司发行的QDII产品,先是委托海外投行操作,后又高薪聘请海外基金经理来操作,有的则是购买海外的股票基金,成了事实上的“FOF”。在承受了巨大的损失以后,有的基金公司开始选择境内人士来掌管QDII,但是这些基金经理又缺乏在海外进行大资金运作的能力,在业绩上乏善可陈。如今的QDII产品,在境内投资市场上已经被边缘化了。

(二)个人参与境外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尚需完善

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对“以现金方式行权”、“非现金方式行权”等相关概念缺乏相应的解释。仅表明“个人可以其个人外汇储蓄账户中自有外汇或人民币等境内合法资金参与股权激励计划”,未明确外籍个人发生现金行权行为是否也视同境内个人,将其境外自有外汇纳入境内专用账户统一管理。此外,境内个人参与境外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外汇管理问题尚未明确。根据操作指引: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按相关管理规定办理。相关外汇管理规定的“股权激励计划”,是指境外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境内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员工与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的个人进行权益激励的计划,包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期权计划等法律、法规允许的股权激励方式。相关规定未对境内个人参与非上市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规范。境内居民在办理特殊目的公司登记时就已经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登记备案。在实际业务中,在境外企业未上市时可能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对股票激励项下的期权进行行权;二是特殊目的公司被收购,已进行股权激励计划的股权需要出让。

(三)境内个人对外财产转移实施困难

目前,由于办理财产转移手续提供的材料繁多、财产转移审批程序冗长、财产转移汇出时间较长等原因,境内个人对外财产转移实施困难,部分申请人可能通过其他相对便利的途径隐蔽汇出。

四、政策建议

(一)完善法规,细化操作

摒弃传统“宽进严出”、“轻私重公”的管理思路,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居民、非居民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等各项政策规定,制定科学的区分个人资本项目和经营项目的标准和原则,切实解决当前个人外汇管理因法规依据不足而出现尴尬的局面。同时要切合实际,细化操作规程,加大政策法规的可操作性。简化境内个人合法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的审批手续审,有效疏导境内个人合法财产对外转移,提高政策执行力度和效率。

(二)明确原则,堵塞漏洞

完善个人外汇管理法规,明确个人资本项目项下外汇资金汇兑原则。《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对于个人外汇资金流出入的管制主要体现在购汇和结汇环节,汇入暂不结汇或者是非购汇汇出的外汇资金基本不受管制。建议尽快完善个人外汇管理政策中关于外汇资金流出入环节的内容,明确个人资本项目项下外汇资金汇兑审核原则及个人外汇储蓄账户资金划转规定,防范因政策漏洞而造成个人资本项目项下资金违规跨境流动。

(三)针对难点,完善管理

针对个人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存在的问题,外汇局应该根据资本项下交易性质和风险程度,确定必须要采取的具体措施,以便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个人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的内容。如明确境内个人参与境外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局如何进行备案、变更,持有员工期权的境内个人能否行权等问题。

(四)拓宽渠道,合理疏导个人资本有序流动

在现行的政策法规框架内,循序渐进,逐步推进个人境外投资,允许个别地区在一定限额内开展个人境外投资,以适应日益增长的个人境外投资需求,从直接投资到间接投资逐步放开,从经济发达地区向全国逐步推开,合理疏导个人外汇流出,实现外汇均衡管理。

参考资料

[1]吴国培.金融改革发展研究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实践.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

[2]傅进,王颖.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管理与实践问题研究.金融纵横,2012年第6期.

[3]我国返程投资监管新思维的背景、争议与对策.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2012-11-26.

篇5

一、引言

水利工程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工程,所需的资金投入巨大,动则上千万,甚至上千亿,其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与水文地质情况、气候环境条件等都息息相关。同时,水利工程的施工工期通常会比较长,而其所对应的专业技术性要求又较为严格,致使水利工程的经济投资管理与控制存在不小的难度。因而,投资方需要综合考量各方因素,在保障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工程经济投资,从而实现投资效益的最大化。就目前而言,工程项目投资除了要考虑工程建设投资之外,还应对生态环境保护、居民安置回迁、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及有效防止水土流失等进行充分考量。由此可以看出,项目经济投资综合性比较强,不仅仅是工程建设投资,还需要涉及土地征用投资、居民安置投资、水土资源维护投资等等。加之,流域地质情况较为复杂,治理以及维护都相当有难度,因而,水利工程经济投资需要对多种因素进行统筹规划,使资金利用率达到最大,以便满足项目预算控制的多元化需求。

二、水利工程经济投资存在问题

1.工程评估有待完善。在水利工程的投资决策阶段,应按照相关标准对工程进行系统、全面地评估,综合考量施工地的地质情况、水文条件等,提高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尽量减少因设计变更等所增加的施工量。但是,实际情况却不是十分理想。由于大多数水利项目施工开展地比较急促,以致于相关评估工作存在缺陷与漏洞,导致投资决策不够精确,经常出现资金短缺,增加不必要的施工成本。同时,还会进一步延长项目施工工期,使本就不充足的资金更为捉襟见肘,逐步形成一种恶性循环的局面,对工程设计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2.工程设计理念存在缺陷。工程设计是水利工程规划的核心内容,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水利工程设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初步设计、技术设计以及工程图纸。其中,初步设计对投资经济的影响范围为25%~95%左右,技术设计为35%~75%,工程图纸为5%~35%。由此可见,在工程投资战略基调确定之后,工程设计在投资经济的影响构成中占有主导地位,起着决定性作用。然而,就目前而言,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水利项目工程的设计阶段并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大多数工程均未形成限额设计理念,相关的设计制度也几乎处于空白阶段,项目设计单位仅仅考虑施工技术的可操作性,忽视了经济投资的管理与控制,进而无形中增加了投资成本,不利于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而少数认识到经济投资重要性的设计单位,也未能将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相关技术人员对于水利工程经济投资控制的理解不充分,在水利工程的复核阶段,只是将重点放在项目的经济、预算以及相关标准等方面,往往忽略了各环节与部门之间的协调关联,最终导致投资管理成效与预期值相差甚远。3.缺乏有效的投资监控管理。在水利工程的施工阶段,部分承包单位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不惜弄虚作假,多报工程款项。而相关监理单位将关注点更多地集中在工程质量以及施工进度上,在投资经济方面的监控管理严重缺失,进而使水利工程造价超标的问题司空见惯、习以为常。

三、水利工程经济投资管理控制策略

1.实行工程施工招投标。施工承建单位是水利工程的建设者,对工程质量、经济投资以及施工工期都有着很重要的影响。因此,对于施工承建的选择十分重要,投资方必须要对水利工程的施工方进行严格筛选,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进行最优化选择。口碑好、信用高、资质优良的施工单位是提高工程质量,减少工程投资的重要保障,对水利工程分的经济投资监控管理具有促进作用。同时,应该构建完善的招投标管理机制,形成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杜绝贪污受贿的不良风气,确保对施工单位进行最优化选择,并充分激发施工单位的潜能,采用最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提高项目的施工质量,降低相关工程经济投资。2.完善合同管理机制。水利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始终,应完善相关合同管理机制,基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规范的基础之上,还需坚持“公平、共赢、统一”的原则,对特定工程项目进行充分说明,要保证权责明确,尽量减少模棱两可的条款,避免出现合同纠纷时,相关方相互推诿,以致于增加不必要的工程投资。与此同时,在合同的执行环节中,实际施工过程难免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使工程投资经济与预期效果产生一定差距。因此,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机制是十分必要的,相关人员应对合同进行动态管理与监控,实时监测合同的施工进程,进而及时发现工程建设所存在的缺陷与漏洞,并经由专业、全面的研究探讨,对其进行纠正处理。3.强化工程验收以及后评估。水利工程竣工之后,要编制目标性造价等决算表,并应总结经验教训,整合施工资料,进而为后续工作提供借鉴参考,有效促进工程经济投资的管控水平的提高。同时,在工程项目投入运行1~2年期间,理应对其工程的目的、施工过程、以及经济效益等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后评估,从而判定经济投资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施工规划等是否存在漏洞,进而总结相关经验,及时反馈有效信息,为日后的决策管理提供合理化建议。工程项目的后评价主要包括目标评价、实施过程评价、经济效益评价、影响性评价以及持续性评价等。影响性评价就是针对水利工程运营使用之后对各方面造成的影响做出有效评估;经济效益评价则是对水利工程建设期的经济投资、社会效益、规模效益以及项目竣工投入使用的总经济效益进行有效评价,以便为类型工程提供技术参考,有益于优化相关技术方案,进而提升工程经济投资的决策水平,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4.重视项目工程信息管理。项目工程的信息管理是经济投资的管理与控制的核心内容,直接影响工程经济投资的管理水平。水利工程的信息管理涉及到信息收集、信息处理、信息存储以信息传送等多方面的内容,以为工程提供便捷、快速的信息检索以及优良的服务为目的。具体来说,水利工程的信息管理主要需要完成如下工作:制定工程经济投资计划,统筹规划项目的整体投资以及分项投资;投资花费信息整理,即项目实际支出状况;工程总工程量以及竣工工程量统计,编制项目工程量清单,总结分析其完成情况,以便对施工进度进行动态把控;施工环境信息管理,收集类型工程项目的相关数据,比如说生态环境维护投资以及居民回迁安置信息等,累积相关施工经验,优化经济投资规划。在水利工程的实践施工过程中,信息管理往往是工程建设的薄弱环节,因各种因素限制,收集的信息不够全面,精确性也有待商榷。因此,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应该在信息管理方面加以重视,可以有效结合计算机技术实现信息系统化、规模化管理,为工程建设的经济投资提供有效的参考依据,进而优化施工方案,实现投资利益的最大化。

四、结语

综上所述,水利工程的施工工期长、耗资巨大、资金规划复杂,且影响其经济投资控制水平的因素众多,倘若没有完善的管理机制,实现预期投资目标将困难重重,难免会出现以次充好、等问题,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因此,水利工程的经济投资管控必须要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相关管理人员要对工程经济投资予以高度重视,利用先进技术实现工程信息管理一体化,实行施工招投标体制,完善合同管理,强化工程验收以及后评估,有效维护周边的生态环境,尽量降低工程投资,从而避免不必要的资金消耗,提高水利工程经济投资的管控水平,并应及时总结施工经验,以便为日后的相关工程提供参考借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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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理念:

“立德为本,求银有道”,公司以“领先、诚信、责任、卓越”为企业理念,以专业技术为手段,以顶尖产品为载体,帮助客户实现财富稳健、长效的增值。

服务团队:

广东德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专业顾问团队,志在为客户提供于时并进的财经资讯及专业财富管理顾问服务。团队包括:1、金融分析师团队,2、理财策划师团队,3、注册会计师团队,4、律师团队。

服务特性:

广东德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客户利益为核心,秉承“独立性、专业性、综合性”叁大服务特质,基于第叁方中立的立场,不代表任何一家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的利益,也不任何金融产品,而是根据客户的财务状况、风险承受度及理财目标等情况为客户提出科学的理财策划建议,客观、中立地从全球金融市场上挑选优秀的、最切合客户需求的金融平台或理财产品,帮助客户达成人生各阶段的理财目标。

业务范围:

企业及家庭财务策划、风险管理。高端私人银行服务、投资项目策划、融资策划、税务策划、个人理财策划、国内外投资咨询、资产组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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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制度设计,操作程序更加规范严密。针对过来项目管理制度不够完善,预算评审环节缺失、招标投标流于形式、工程量增减随意、项目资金被挤占挪用等现象时有发生的问题,县委、县政府在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广泛征求部门意见基础上,研究出台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两个办法”),并专门设立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和县政府投资审计中心,调剂9个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加强项目关键环节管理。一是严把财政评审的前置关。把财政投资评审报告作为预算控制、工程招标、资金拨付、办理财务决算的依据,严格实行先评审、后核定预算,先评审、后招标采购,先评审、后办理拨款,先评审、后批复决算,先评审、后移交资产的“五先五后”制度。实施预算评审后,送审各类项目资金4.94亿元,审减资金4483万元,审减率达9.1%。二是严把招投标的公正关。对规模以上项目,一律实行招标方案必须由发改部门核准、监察部门备案,评标和定标必须由专家委员会执行,招标过程必须由监察、发改、财政、审计和行政主管部门监督,项目合理定价必须由业主单位提出、县政府按规模分层级合理下浮的“四个必须”制度;对规模以下项目,业主单位自行研究招标方案一律实行决策过程必须有纪检监察人员在内的2/3以上单位班子成员参会,必须经80%以上参会人员同意,必须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的“三个必须”制度。今年来,先后核准招投标项目46个,其中公开招标35个、邀请招标11个,公开招标投资额占总投资额的86.5%,同比增长69.1%。三是严把审计结算的免疫关。对所有财政性投资项目,严格实行必须办理竣工结算审计方可支付尾款和强化项目设计变更跟踪审计、工程量签证跟踪审计的“一个必须、两个跟踪审计”制度,较好地发挥了审计“免疫系统”功能作用。今年来,共对46个项目进行竣工结算审计,送审资金2.9亿元,审减资金2816万元,审减率达9.7%,特别是对南山学校项目的跟踪审计,节约建设成本近200万元。

二、坚持集体决策,利益约束更加动真碰硬。将财政投资的专项资金、政府性基金、政府性融资、政府采购、外资外援、bt等项目全部纳入集体决策范畴,科学有效管控项目利益。一是锁定核心利益不含糊。财政评审过程中,评审中心会同业主和主管、监督单位,共同会商项目效益,重点核实项目工程量、单价定额等涉及核心利益事项。2013年,该环节仅调整工程量、核定单价定额就涉及项目142个,审减资金3728万元。招标核准过程中,召开招投标领导小组等会议研究招标的方式、规模及招标人资质、自由资金等内容,重点研究和推行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成本。目前,召开招投标领导小组以上会议27次,项目合理定价在财政投资评审基础上审减资金4673万元,下浮比例达12.2%。二是科学审减资金不马虎。端正审减资金态度,不以“卡部门脖子、截部门资金”为目的,以节省成本、预防腐败为出发点,注重在查阅资料、勘验现场和市场调查上下功夫,如在南山学校建设土石方工程审减工作中,采取现场蹲守土石方开挖和运输情况的方式,确保审减项目资金依据扎实、方法科学。三是加大公开透明不打折。参与财政评审、招标核准等关键环节的决策人员,既有专业技术人员、行政领导,也有业主单位、主管单位和监督单位人员,有效防止了权力的滥用、乱用、失控,有效保障了项目造价合理、招投标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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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投资项目经济合同管理意义非凡

经济合同管理作为投资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贯穿在投资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各阶段。一旦某一环节出现差错,都会引起连环的反应,影响到项目的总体成效。

随着烟草行业投资管理机制的不断建立健全,行业明确指出,投资项目的管理不能简单地靠经验式的管理模式,一定要突破传统观念的束缚,要更多地应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管理,而不是用行政命令。

纵观目前各行各业的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所出现的诚信危机、经济合同纠纷、不正当竞争等现象,多与法制观念淡薄及项目经济合同管理意识薄弱有关。加强投资项目经济合同管理,可促使项目涉及各方能够按照经济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处理所出现的争执与纠纷,能够起到规范投资主体和各相关方行为的积极作用,对整顿和规范投资管理工作起到了促进作用。

投资项目经济合同管理的四大问题

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不可逆转性等特点决定了投资项目经济合同管理的艰巨性。目前,投资项目经济合同管理中尚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对经济合同的严肃性认识不足

项目经济合同是当事人双方意志表示一致的结果,对当事人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实际操作过程中,一方面有些实施单位简单认为反正只要确保项目及时启动实施就行,经济合同手续迟早一点无所谓,使经济合同手续的办理有时成了“补办手续”,时间逻辑不符合规范;另一方面是在经济合同办理过程中,填写规范性有待加强,并且经常出现部分内容填写不全的现象。

少数经济合同有失公正

少数投资项目经济合同文件存在经济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经济合同文本看,经济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体现了投资方的意愿,对发包方的制约条款偏少,这不利于施工经济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比如经济合同工期,更多强调的是按照发包单位的时间要求竣工交付使用,而忽视了项目地块地质、基础设施等现实情况。

经济合同文本不规范

为规范项目经济合同管理,国家工商总局和建设部等行政主管部门都制定了许多经济合同示范文本。但有时在签订经济合同时,不采用标准的经济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这样的经济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

经济合同条款不够严谨全面

一部分承包方为了迎合投资主体的要求,在经济合同签订时,投资主体的一切要求和条件都能够接受。经济合同签订后,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一些市场实际情况与项目经济合同条款存在一定差异,就会提出一些经济合同约定之外的意见和要求,以求协调满足。市场材料价格问题在这方面显得尤为突出。另外,在项目经济合同实施过程中,一些实际问题无法在经济合同中找到对应条款。

加强投资项目经济合同管理的措施

在投资项目管理过程中,笔者认为,需要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经济合同管理,严格执行经济合同管理,不断提升投资项目经济合同管理水平,提高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水平。

强化经济合同法律意识

作为行业投资管理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学懂国家及烟草行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熟悉项目经济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充分理解、融会贯通相关条款的精髓,增强经济合同观念和经济合同法律意识,学会利用法律和依法订立经济合同,在保护本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正确维护好对方权益。

尽量使用经济合同示范文本

国家建设部等行政主管部门在投资项目实施、监理、设计及勘察等方面的经济合同均有示范文本,并有很强的操作性。推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一方面有助于双方了解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使具体实施的投资项目经济合同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缺款少项,防止出现显失公平的条款,也有助于减少经济合同履约过程中的争议和纠纷。另一方面,有利于行政管理机关对经济合同的监督,有助于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及时裁决纠纷,维护双方的利益。

强化经济合同履约过程管理

项目承包方应加强经济合同履约期间的动态管理,防止违约事件发生。应设立专职经济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工程经济合同管理、分析和研究,收集各种资料和信息,将经济合同实施情况与经济合同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其偏离的原因,做出正确的诊断或建议,从而制订防范风险的对策,将风险损失程度降到最低。

加强投资项目经济合同整理与存档

强化投资项目经济合同管理职能,统一管理投资项目各个部分,建立科学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将经济合同管理任务分解到投资项目的各个阶段,使之落到实处,并且,对投资项目经济合同要做到及时整理和及时存档。

加强经济合同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与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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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

境外电力项目的风险管理是一个全方位、全过程及综合性要求较高的管理,它的管理范围涉及到境外电力项目投资的每一个环节。

2.1风险管理的基本内涵

我们首先来了解一下风险管理的基本内涵。风险管理在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应用十分广泛,而不同领域、不同企业、企业发所处的不同发展阶段关于风险管理的范围、风险管理的深度及风险管理目标各有不同,故对风险管理的基本内涵也都有着不同的见解本文结合实践认为境外电力投资项目风险管理在内容上涵盖企业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投融资、财务管理、法律事务、人力资源、项目开发、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等各项业务流程。实质上就是决策层在公司投资经营活动中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制定科学合理的风险应对措施以规避风险、转移风险或在公司承受范围之内承担风险的过程。

2.2风险管理基本流程

境外电力投资项目风险管理的整个过程是一个循环系统,具体的实施步骤可以分为风险管理计划制定、实施、监控及调整三个阶段。

3境外电力投资项目的主要风险与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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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国电力产业环境分析

(一)电力供给情况

1.电源建设

美国现有的电源结构仍然主要依赖于化石燃料。2010年,煤电占到美国总电力供应的44.9%,天然气发电占23.8%,核电占19.6。与2009年相比,天然气发电、煤电比例分别提高了0.5、0.4个百分点,核电比例下降了0.6个百分点,而包括水电和其他再生能源在内的发电比例则由2009年的10.4%提高到了2010年的10.7%。

由于发电商对电力需求增长的预期较低,美国新电厂建设速度放缓。2010-2011年期间,将有4600万kW新增机组投运,其中火电、天然气发电、核电和水电容量预计为3100万kW,其余为可再生能源机组。而在2012-2015年期间,新增装机容量涨幅骤降,在建容量仅达1300万kW。为确保能源供应安全、保护环境和应对气候变化,2010年美国继续大力推动风能和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2010年风电厂建设速度与过去两年相比有所放缓,2010-2015年间增速最快的可再生能源机组类型。

2.电网建设

美国继续加强跨区电网和智能电网建设,同时不断完善传统电网规划、输电费用分摊等机制,采用更灵活的政策促进输电网建设。FERC于2010年7月15日批准了西南电力库(SPP)的输电规划提案,SPP采用了统一的输电规划(ITP)方法,预测了近期、10年和20年的输电需求,更加关注高电压等级设备的长期规划,尤其对100~300kWV输电开展了10年规划,对300kV及以上高压输电开展了20年规划。PJM进行了区域输电扩建计划,增加18亿美元用于输电升级和改进,预计到2025年完成。

(二)电力消费水平分析

2009年,美国、中国、俄罗斯等十个国家中,各国电力消费占这十个国家消费总量的比重如图4-3所示。其中,美国的电力消费量占这十个国家消费总量的37.7%;中国次之,占36.9%;其他国家的占比均不超过10%。

图1 2009年部分国家电力消费占比

资料来源:美国数据来自EIA;中国数据来自《2009年电力工业统计资料汇编》;其他国家数据来自CIA。

二、美国电力供需分析与市场展望

继2008年和2009年连续两年出现下降以后,2010年美国电力需求实现约4.3%的增长。由于经济衰退前市场对电力需求的预期较高,因此许多新电厂项目进入建设期,因而富裕供应量近年继续增加。因此,大多数地区在今后几年都将会保持充足的供应量。2010年6-9月的夏季高峰负荷时期,各区域备用率普遍高于北美电力可靠性委员会设定的备用水平参考值,并且除NPCC区域外各区域的备用水平均较2008年有所提高。

目前,美国只有区域电力市场,尚未形成全国范围内的国家电力市场,但逐步扩大市场范围已成主要趋势。一方面,美国政府已经意识到区域市场间的协调在电网规划建设、区域市场运营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因而不断推动批发市场和RTO范围的扩大。另一方面,各区域电力市场之间也在逐渐加强协调与合作。其中,宾夕法尼亚、新泽西和马里兰州互联系 统和中西部ISO建立了2个RTO共同解决问题的联合运行协议,实现机组停运协调、紧急事故协调、数据共享等。纽约 ISO 则与 PJM 建立协调机制,以消除跨区交易的壁垒,解决成本分摊问题,提高东北部市场的整体效率,同时还将与新英格兰ISO、加拿大的安大略、魁北克和滨海诸省建立合作。

三、美国电力产业监管环境与政策分析

(一)电力监管政策

美国法律授予了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对洲际之间享有电力监管的权力。美国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进行全国范围的电力市场的管理,代表美国政府对电力工业进行监管,其规则全部收录在公开发行的《联邦电力监管规定》中。

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根据“1992年能源政策法”的相关规定,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了“888号令”和“889号令”,要求所有电力公用事业公司向外地用户无歧视地开放洲际输电网络,客观上促进了电力批发市场的竞争;1999年通过的“2000号令”中提出成立区域输电组织,确立了区域输电组织可以从拥有自己发电厂的电力公司手中接过电网的运营权,以减少对独立发电商的不利影响。

(二)电价政策

在价格机制方面,美国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FERC)采用灵活的融资政策,通过增加回报率、调整输配电价、合理分摊风电接入引起的输电成本等来激励跨区输电投资,帮助公共事业公司回收智能电网投资,获得淘汰老旧设备的成本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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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区委、区政府对营造自身发展环境、加强投资软环境建设十分重视,始终把优化环境放在促进全区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去认识,牢固树立人人都是投资环境、环境就是生产力的思想,认真落实优化“三个环境”的优惠政策,以优化投资软环境推动全区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推动招商引资工作的开展。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在改善投资软环境方面,依托职能,不断更新思想观念,创新管理机制,提高办事效率,强化依法行政,落实优惠政策,增强服务意识,做了大量的工作。如:区经贸委本着政策上放宽、发展上扶持、服务上优化的指导思想,切实解决非公企业用地难、融资难的问题,满腔热情地为非公有制经济保驾护航;区联服办简化审批程序,为来区投资者提供“一站式”服务和免费代办服务,大大缩短了办证周期;区招商局不断转变观念,强化诚信服务,创新管理机制,提高办事效率,努力营造招商引资的良好环境;区建设局以硬化、绿化、美化为重点,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硬环境建设促进投资软环境建设;区城管局彻底转变职能,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执法行为,投资软环境建设有实招;区物价局不断规范价格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切实加大对影响投资环境、损害群众利益的行政事业性违规收费案件的查处力度,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工商七里河分局通过实行“四公开一承诺”制度和“首问首办责任制”,提高了办事效率,营造了优越的服务环境。通过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管理办法,规范了收费管理,营造了优越的发展环境。通过文明执法、合理执法,维护了有序的法制环境。通过开辟就业“绿色通道”,帮扶企业,积极营造了优越的创业环境;区地税局进一步完善了定额报批程序、审批权限、定额调整、发票使用、超定额补税五项规定,增加了定额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同时,坚持不懈地加强队伍建设,大力开展文明诚信创建活动,环境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兰州供电局等单位以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服务质量为主题,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便民措施,彻底改变电老大的形象,以崭新的面貌和人性化的服务赢得了客户的信赖。

近几年来,虽然我区投资软环境建设在全区上下的不懈努力下,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诸如思想观念还不够新,政府有关部门转变职能的力度还不够大,管理机制的创新还不够快,行政执法还不够规范,办事效率还不够高,服务意识还不够强,管理工作的透明度还不够高等一些突出问题,都在很大程度上制约和影响了我区投资软环境的进一步发展。

据一些国外机构和企业对我国投资软环境的最新调查研究表明,相当一部分国外投资者对我国的投资软环境还不是很满意。例如,有40%以上的日资企业认为,我国投资软环境的改善还不够显著,这个比例比较高。而国内的一份调查,更令人触动,外资企业对我国东部某大城市的投资软环境进行评分,满分是6分,该市在政府机关办事透明度方面只得了1.5分,政府工作人员素质仅为1.6分,机关办事效率仅为2.4分,就是说还不及格。去年,国家外资司与部分地方计委联合对中西部地区8个省(区)、市的外商投资软环境进行了问卷调查,外商对中西部地区的投资软环境也反映出相当多的问题。

综上所述,不够宽松、不够和谐的投资软环境是目前制约我国改革开放的瓶颈之一,对于东南沿海较发达地区是如此,就我们内陆相对落后的地区来讲,更是如此。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就必须突破这个瓶颈。

二、关于投资软环境建设的要素构成

调研期间,委员们一致认为,投资软环境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内容涵盖面宽。同时,投资软环境还带有很大的隐性特征,是有形与无形的统一。虽然投资软环境建设这一概念各地都在频繁使用,但它所包含的主要要素尚无一个明确答案,目前仍是一个需要继续研究探讨的理论课题。

综合我区投资软环境建设实施情况,我们认为,投资软环境主要指人文环境,包括政策环境、法制环境、市场秩序以及管理服务水平等方面的内容。同时,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软环境建设是相对硬环境建设而言的。硬环境建设是软环境的基础,软环境建设是硬环境建设的条件,两者之间相辅相成,相互联系。加强硬环境建设不能忽视软环境,改善软环境也必须以增强硬环境为基础。

三、对发展我区投资软环境的建议与对策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其他县区与我区的政策差异进一步缩小,靠优惠政策扩大开放的优势明显减弱,必须把着眼点从依靠政策为主转向以创造一流的环境为主上来,以形成对外开放的新优势。根据我区投资软环境建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我们建议:

㈠、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造一流的政务环境

环境决定发展,政府创造环境。政府作为管理国家经济、社会事务的执行机关,与企业和老百姓的关系最密切,在环境建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虽然我区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已迈出了可喜的步伐,但是政府在职能转变上的任务仍很艰巨,必须把规范政府行为,提高行政效率作为投资软环境建设的关键抓实抓好。政府要切实转变职能,摆正位置,不能既“吹哨子”又“踢球”。政府的职能应当转到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把投资决策权和生产经营权交给企业,把社会可以自我调节和管理的职能交给中介组织,把群众自治范围内的事务交给群众自行依法办理。

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是转变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要着力解决以审批代替管理的问题,改变部分行业中存在的“管理就是审批、审批就是收费”的现象。对不符合政企分开和政事分开原则、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的行政审批,要坚决予以取消;可以用市场机制代替的行政审批,要通过市场机制来运作。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尽快将有关审批项目转为核准制。完善行政审批程序,坚决纠正“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要合理划分和调整部门和岗位之间的行政审批职能,简化程序,减少环节,加强和改善管理,强化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建立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在赋予行政机关及审批人审批权时,规定其相应的审批责任,明确行政审批每一环节的权限和责任。对于审批事项审批后的监督也要实行监督责任制,明确规定负有监督职责的部门和人员,赋予监督部门和人员依法监督权,并规定其相应的监督责任。对不依法履行监督责任或监督不力、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审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创造一流的企业经营环境

近年来,随着我区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负担过重的问题也日显突出,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政府有关部门应进一步规范对各种收费、检查的管理,为企业创造透明、稳定和低成本的经营环境。

要切实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管理。对现有各类收费要进行全面清理,取消不合法收费,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区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公开收费内容和标准,简化收费方式,增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透明度。加大对企业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防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超范围收费以及以保证金、抵押金等方式变相收费等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应加强和完善公用事业价格管理,推行公用事业价格听证制度,建立成本约束机制,降低水、电、燃料等价格。

严格控制政府部门对企业的检查评比活动。区政府应该对面向企业的检查评比活动进行统一管理。末经核准的检查评比,企业有权拒绝。对企业的行政检查,同一部门不应进行多级重复检查或同一项目多次重复检查,以免干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㈢、文明公正执法,创造一流的法治环境

行政执法队伍及其人员作为行政执法的主体,能否依法行政,文明公正执法,在法治环境建设中具有决定性意义。当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以罚代法、粗暴执法甚至贪赃枉法的现象依然存在,群众对此反映比较强烈。因此,政府有关部门必须严格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塑造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所有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学习培训和执法资格考试,不合格者不予发证,不持证者不能执法。应将那些不适宜行政执法的人员调整出执法队伍。临时聘用的合同工、临时工一律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对执法犯法、循私枉法的执法人员以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㈣、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和信用体系,创造一流的人文信用环境

诚信,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大基石,也是发展投资软环境建设的客观要求,关系到我区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大局。要坚持一手抓整顿和规范信用秩序,一手抓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和信用体系,在全社会大力营造诚信氛围。

1、加强政府信用建设,提高行政公信力

(1)、建立行政决策的社会咨询机制,健全和完善政府决策程序,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克服行政行为的随意性。

(2)、继续完善、推广政府采购、价格听证、信息公示、公开承诺等政务公开制度,拓展联系群众的渠道。

(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削减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能;

(4)、继续完善行政监察、行政投诉制度,加强监察部门、社会、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的监督力度。

(5)、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建立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内外监督,改进机关作风,规范公务员行为。

(6)、坚持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改进执法环境,提高执法水平,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2、加强企业信用建设,推动企业走诚信经营道路

(1)、应借鉴兄弟县区成熟经验,建立七里河区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该系统以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和日常监督管理信息为基础,以区财政、审计、税务、工商、质监、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门提供记录的各类企业信用信息为内容,为区政府各部门监督管理企业行为提供依据,逐步实现部门监控信息的互通互联,建立综合的企业信用风险预警、传递、管控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区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应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遵循共建共享原则,通过区政府网站及各有关部门工作网站,为社会各界查询企业信用信息提供服务。

(2)、积极引导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建立企业信用数据库,开展信用信息咨询和信用评级活动,逐步建立企业信用记录、信息征集、信用评价、信用信息咨询服务等的社会化网络体系。

(3)、继续清理整顿中介机构,严厉打击非法中介机构和违法违规的中介活动,建立完善有关规章制度,规范中介机构行为,提高公信力。

(4)、积极引导、教育各类企业树立信用意识,建立对企业经营者定期教育培训制度,帮助企业增强信用意识,自觉维护企业信用;引导和帮助各类企业建立健全能够强化企业自身信用的各项内部激励、约束机制。

(5)、试行企业经营信用记录公示制度。有关部门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提供网上企业经营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并将认定的经营信用良好的企业和经营信用不良的企业在网上向社会公示。

3、建立个人信用体系,夯实全社会信用基础

坚持思想教育、舆论监督和制度建设并举,大力开展诚实守信的思想道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知识和职业道德教育,形成全社会强烈的信用意识和文化氛围;要通过大众媒体宣传、表彰守信誉、讲信用的先进典型,对破坏市场信用的企业及个人,要严厉批评、曝光,提高舆论、社会监督的力度、水平,使不讲信用者无处藏身,寸步难行;要尽快研究制定包括数据采集、披露、评估、使用、保护、监管等方面的个人信用联合诚信制度,促进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和规范完善。

4、建立和完善失信惩治、守信奖励的机制

(1)、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实行对失信的联合惩治。对严重的失信行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社会、行政、经济、法律等综合惩治措施,依法公布、曝光或给予行政处罚、经济制裁,特别恶劣的,要坚决追究失信者法律责任,提高失信成本,使失信者得不偿失。

(2)、对守信用的企业和个人,可在工商注册、税务等方面给予优先、便利或一定形式嘉奖,以促进形成守信受益的社会局面。

5、加快信用体系的电子化建设步伐

要充分利用计算机和网络等现代化工具,逐步实现信用信息体系网络化和社会化,并确保信用信息规范、准确、完整、适时。要按“统一规划、联合共建、互联互通”的原则,尽量利用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现有的网络和信息资源,避免一哄而上、重复建设。

㈤、制定发展软环境评估考核制度,形成软环境建设的长效机制

篇12

投融资是指投资及融资这两种经济活动。投融资是企业获取经济利益的重要手段。现阶段,在我国投融资管理中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不仅降低了投资效益,还增加了企业进行融资的难度。影响企业目标收益的实现,并可能造成资金短缺的问题,最终触发财务风险。企业投融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严重阻碍着我国企业的发展,并对我国经济的增长有着不利的影响。分析企业投融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探讨其改善路径,从而为我国企业的发展献计献策。

一、企业投融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盲目投资

具体有一些几点例子:对市场需求错误的评估。企业在进行投资前,没有考虑到市场的实际情况,只抓住表面需求,从而进行扩张生产规模的投资。但如果市场实际需求小于生产数量的话,就会造成风险;没有建立完善的投资风险评估机制,再评估投资项目时,只根据管理层的主观意识,没有采用科学有效的评估方法。最后投资项目风险性极高。盲目投资不仅会造成企业利益受损,还可能会导致企业短时间内资金周转困难,酿成财务风险,对企业发展有着不利的影响。

(二)投融资结构存在问题

投融资结构不合理也是企业投融资管理中存在的一点问题。随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企业想要获得更大的市场竞争力就必须做到全面的优化发展。在提高企业生产效率、产品质量、技术升级的同时,还要加大对人才的培养。但企业在实际投融资中,没有进行全面的考虑,具体表现在以下三点:第一点,企业盲目追逐短期利益,不断的加大生产规模。在加大生产规模的同时却忽略了产品质量的监控,导致产品逐渐被市场所淘汰。第二点,企业在进行机器设备的更新投资时,却忽略了对人才的培养。导致更新的设备缺乏熟练的操作人员,降低了机器设备的使用效率,从而使投资产生的实际价值减小。第三点,企业在投资生产建设时,往往只注重扩大生产规模,如增加生产流水线、增加基础工人等。然而,投资生产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升级同样对企业生产有着重大帮助。总之,大多数企业再进行投资时,注重单一方向的发展,虽然可能获得短期利益,但对长期发展是不利的。并且投融资的结构不合理还会导致企业达不到预期收益,降低资金的利用效率,严重的还会造成财务风险的发生。

(三)融资困难

融资困难是企业融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这一问题在我国中小型企业中更为严重。由于中小型企业内部财务信息透明度差,产品竞争力小,企业经营稳定性低等原因,导致不满足金融机构的融资信用需求。虽然企业融资有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种融资手段,但由于融资渠道限制,导致融资相对困难。具体如下:外源融资的条件相对苛刻,并且利息较高,增加外源融资的成本;金融机构信用评估手续复杂,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局限性。并且在资产抵押中,由于资产价值评估方法不够科学合理,并且资产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导致资产抵押获取的贷款数额较少;中小型企业缺乏相关担保部门的合作,无法通过担保获得融资。总之,由于融资渠道的局限性,导致中小型企业融资困难,限制着企业发展。

二、企业投融资管理存在问题的改善路径

(一)改善投融资结构

改善投融资结构是改善企业投融资管理的必要路径。企业投资结构不合理会降低投资的实际效益,阻碍企业预期目标的实现。优化企业投融资结构可以参考以下四点措施:第一点,减少投资的盲目性,建立完善的投资评估制度。对投资活动进行合理监控,对投资项目的盈利能力及实际价值进行有效评估。避免因为投资不当造成的投资风险。第二点,加强市场需求的分析,掌握市场需求量,合理分配资金进行相关生产。避免生产过剩导致的财务风险。第三点,企业在加大生产力度的同时还要注重产品质量的提高。产品质量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企业想要占据更多的市场主动权就必须提高生产质量。第四点,优化投资结构,企业投资项目应该多元化,而不是单一的投资。

(二)加强信用制度建设

加强信用制度建设是现阶段中小型企业实现融资的必要路径。在过去的融资活动中,由于金融机构对中小型企业信用评估不完善,导致中小型企业融资较为困难。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具体可参考以下几点措施:完善企业内部审计制度,通过科学的内部审计来对企业财务信息、经营状况进行全面的了解;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建立完善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通过内部管理来提高企业经营效益;进行生产技术的升级,提高产品质量。可投入一定资金用于产品的研发和升级,从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从而实现企业自身价值的提高;金融机构应该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估制度,提高信用评估的灵活性,根据不同类型的企业采取不同的评估方法,从而降低融资风险,开拓融资业务规模。总之,只有不断加强信用制度的建设,提高企业自身的价值,才能减少融资风险,降低中小型企业融资难度。

(三)加强政策扶持力度

加强政策扶持力度同样也是企业投融资的改善途径之一。当前形势下,市场环境对一些中小型企业极为不利。中小型企业市场竞争压力大,导致融资困难和投资风险。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可从以下三点出发:第一,降低中小型企业融资门槛,减少融资成本。针对中小型企业开发适用的融资方式,从而避免中小型企业融资财务压力。第二,加强风险投资机构的建设,积极提倡对潜力大的中小型企业进行风险投资。第三,扩展融资渠道,促进信用担保组织的建设,从而减少中小型企业融资困难程度。

四、结束语

投融资是现代企业经济活动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投融资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实际收益和未来发展。现阶段在我国企业投融资管理中还存在盲目投资、投融资结构不合理、融资困难等问题。这些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着企业的发展。只有通过不断优化投融资结构、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加强政策的扶持力度,才能改善企业投融资管理,从而促进我国企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徐王炎.企业投融资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J].中外企业家,2014(36):92

[2]张东梅.企业的投融资管理问题研究[J].经济视野,2014(01):117

篇13

1、境内个人开展境外证券投资的意义及可行性

建立个人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制度是当前深化经济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开辟境内投资者的新投资渠道、配合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改革的实施、分散和化解国内金融风险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和积极作用。当前建立个人境外证券投资制度,是水到渠成的。

一是经济发展水平决定我国具备了资本输出的基础经济条件。根据联合国数字,当前我国的人均GDP已接近3000美元,部分城市甚至超过5000美元。按照英国国际投资领域专家约翰・邓宁的“经济发展四段论”,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整体上接近第三至第四阶段,符合“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增长,开始有对外投资流出,但跨境直接投资仍为净流入,直接投资流出上升金额和速度快于流入”的特征,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应当也已具备了资本输出的基础经济条件,可以进入全面、高速发展的阶段。二是高额的外汇储备为发展境内个人境外直接投资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支持。发展境内个人境外证券投资,将官方资本输出转化为境内个人通过市场机制的资本输出,提高外汇资产的利用效率。同时,增强民间持有外汇的意愿,实现“藏汇于民”,减轻人民币升值压力。三是建立个人境外证券投资制度,与推进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和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等重要改革相配合,协同推进。当前人民币汇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会加快,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已开始提上改革议程。这两项改革的顺利推进离不开国内个人投资者的积极参与,而且其改革的红利也应让广大的国内个人投资者分享。四是有利于规范并促进直接投资项下有序的资本跨境流动。长期以来,我国境外投资管理体制对境内个人境外证券投资一直未予政策认可,制度的缺失迫使确有投资需求和投资能力的境内个人通过多种灰色渠道开展境外证券投资,游离于境外投资管理和统计之外。建立规范化的个人境外证券投资渠道,既有利于加强对个人项下跨境资本流动管理,也有利于维护个人境外投资的合法权益。五是这项制度推出和实施后,将使国内个人投资者获得一种合理合法的新投资渠道,这既可分散投资风险,又可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弥补境内个人现有理财产品和投资渠道的缺陷,获得更多理财工具。

2、境内个人境外证券投资现状及投资需求

2.1、境内个人境外证券投资渠道有限

现行外汇政策框架下,境内个人购买境外上市公司股票只能通过以下渠道:一是QDII形式,即通过银行、基金管理公司等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ualifiedDomesticInstitutionalInvestors)进行境外固定收益类、权益类等金融投资;二是特殊目的公司,即个人通过设立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PurposeVehicle)设立境内融资平台,通过反向并购、股权置换、可转债的资本运作方式在国际资本市场上从事各类股权融资活动,利用境外融资满足企业发展的资金需要;三是个人通过所属公司或境内机构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认股股权计划;四是将个人财产转移境外后进行投资。

通过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境外财产转移等进行的境外投资须经外管局审批,控制较严,总量也十分有限。当前境内个人购买境外上市公司股票,主要通过QDII形式购买基金公司的开放式基金来进行。但是目前QDII的投资额度依然偏小,业务发展缓慢。国内资本市场的QDII业务,在2006年开始起航。从实际看,国内基金管理公司方面,截至2012年末,共有32家基金管理公司获得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业务资格,71只QDII基金成立(华安的首只清盘,现存70只),资产净值约632亿元人民币。从当前基金公司QDII业务的发展现状看,并不能满足个人境外证券投资需求:一是QDII基金投资者投资回报不佳,QDII基金都遭遇到赎回现象;二境内银行及基金公司国际投资经验不足,风险管理薄弱,QDII产品同质化现象普遍,缺乏核心竞争力;三是QDII产品本身对投资者而言缺乏自主投资决策权。

2.2、“灰色地带”的个人境外证券投资大量存在

据了解,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对自然人参与本国股市交易没有严格的限制,一些境外券商和境内理财机构便利用这一点,大肆招揽境内居民参与境外股票交易。根据香港交易所刊发的《现货市场交易研究调查》,过去十年,中国内地投资者在港股市场的交易额复合年增长率高达47%,远高于其他类型投资者。尽管不被允许,但仍有境外许多基金、证券经营及理财机构(以下统称境外券商),开办了中国居民个人买卖境外上市股票业务。其运作流程是:境外券商利用在大陆开设的办事处,暗中进行业务宣传,拉拢境内居民个人投资境外证券市场;办事处为申请开户的境内居民审核资料并邮寄出境,境外券商再通过电话与境内居民核对个人信息无误后,代客户开立证券交易系列账户,并将账号和密码以电子邮件方式告知客户;客户根据收到的信息,以学费、生活费等“合理”理由购付汇,将外汇资金汇往境外证券交易资金户;客户在网上自行下载证券交易软件后,即可委托境外券商买卖股票或者利用软件自助委托从事股票买卖;客户利用在中资银行申办的“一卡通”信用卡(如招商银行“两地一卡通”),即可办理银证转账,并通过网上操作,简捷地将投资款及收益汇回国内。

还有部分境内个人通过多种渠道将资金转移境外后进行证券投资,主要渠道:一是多次分拆。利用个人年度5万美元以内购汇及汇出资金只需提供身份证的个人外汇管理政策,通过多次分拆,陆续将资金汇出,将支出申报为“境外旅行”、“出国留学”、“探亲”等;二是通过地下钱庄流入流出;三是通过携带外币现钞实现资金流入、流出。

3、开放个人境外证券投资风险分析

3.1、影响国内宏观经济风险

一是可能对我国宏观经济带来冲击。2013年以来,国际证券市场的收益状况要优于国内证券市场,美国市场不断创出新高,日本市场上涨超过20%,欧洲市场虽然经历了塞浦路斯危机,但回报率依然接近6%,而我国证券市场表现平淡。而且长期以来我国对境内个人证券投资基本限制,一旦渠道畅通,可能形成部分个人长期积聚需求的集中释放,资本的大量外流,可能会引致外汇收支出现逆差,势必对我国的宏观经济带来一定的冲击。二是增加我国调控人民币汇率难度。由于境内个人对外投资,一定规模的境内个人资本积累于国外,但当国内汇率存在较为明显波动趋势时,由于资本的趋利性,这些资本就会顺势而动,增加我国调控人民币汇率的难度。三是在一定程度上给我国实体经济带来影响。我国的实体经济中,相当部分源于个人出资,实体经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得益于个人资本的持续支持。但当境外直接投资政策开放后,将引起境内个人资本分流,从而减弱对国内实体经济的投资支持力度,从而削弱国内实体经济的发展。四是一定程度上影响国内金融市场。境内个人为获取投资收益,将一定资金用于炒股,购买国库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购买保险等投资项目,当个人境外证券投资放开后,面对境外更好的投资机会,一部分个人资金会从境内转向境外,从而降低了国内资本市场融资能力。

3.2、加大违规资金流动风险

一是加大境外投机资金流入的动力。个人境外投资股票市场的放宽在畅通境内合规资金外流渠道的同时,也提供了投机资金的回流途径,可能成为更大规模资金流入的动力。二是提供非法资金“洗白”的机会。境外证券市场风险和交易规则与内地有很大不同,加上人民币升值状况,谨慎性的投资者未必会积极参与,倒是出于非法目的的资金,比如洗钱资金,会不顾及成本积极参与,非法“洗钱”资金获得了十分宽松的“洗白”机会。三是部分境内企业可能利用企业和个人外汇政策范围的差异,利用境内个人对外直接投资达到其超范围投资的目的。如境内个人可对外期货期权投资,而对于企业一般境内金融企业或大型的企业才允许有这种投资资格,这种情况下,为规避政策限制,境内企业就会借道境内个人投资境外期货期权市场获利。

3.3、加大投资者投资风险与汇率风险

一是境内个人投资者到境外进行证券投资,由于其信息、能力、知识等方面的不足,必然面临一定的风险。二是投资本金和外币投资收益的汇率风险,规避汇率风险的主要途径是通过远期、掉期、外汇期货、期权等衍生工具锁定远期汇率,而国内个人投资者参与外汇市场受限,汇率风险则完全由个人投资者承担。

4、个人境外证券投资政策框架

我国个人境外证券投资可分为三个步骤:一是初始严格控制;二门槛降低,有控制的开放;三是完全放开。今年的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上,“积极做好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QDII2)试点相关准备工作”被列为央行2013年重点工作之一。目前我们正处在个人境外证券投资的第一步骤时期,即将推出的QDII2将进入第二步骤。QDII2是在人民币资本项下不可兑换条件下,有控制地允许境内个人投资境外资本市场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投资业务的一项制度安排。面对高度市场化的境外证券市场,在政策开放的过程中,若没有相对完善和健全的市场规则和监管机制,相应的风险很难得到有效地控制。个人境外证券投资的开放在技术和系统上其实比较简单,重点是有关政策的落地和跟进,同时也需要相关配套制度安排。

4.1、制定境内个人境外证券投资的法律法规

制定《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境外证券市场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明确监管者、投资者以及外汇指定银行三者的权利与义务,规定适应境内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资本市场的投资规模(初始投资规模及最高投资规模)、调高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个人结售汇年度总额。

4.2、建立完善的境内个人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体系

一是外汇管理部门方面:根据拟出台的《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境外证券市场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规范个人境外直接投资核准登记管理,负责投资者主体资格审查、项目审查、及投资额度审查。建立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年检制度,通过年检,了解个人投资者真实的资本市场交易情况,加强对个人投资者的动态管理。确保外汇资金封闭运行,投资者证券投资跨境资金只能在外汇局指定的银行之间收付,不得向第三方划转和在境外存取,防范境内外其他外汇资金混入证券投资资金跨境流动,加强非现场数据的监督和分析。二是外汇指定银行方面:投资者境外直接投资必须开立专用账户,其外汇资金收支均应通过个人资本专用账户办理。银行办理相关业务时,必须坚持真实交易背景的原则,即个人证券投资外汇账户资金应真实用于境外证券投资。证券交易资金交割清算,必须以实际买卖证券的交易清单为依据。必须坚持现金现券交易的原则。即境内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证券,必须以在资金账户存有的足额外汇或在证券账户存有的足额证券为前提,严格杜绝融资融券和买空卖空。

4.3、加强投资主体的管理和投资者风险意识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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