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3 15:3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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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管理机构
美国主管矿山安全的政府机构是矿山安全与健康局,其下设教育政策与发展司,负责矿山安全与健康的教育、培训工作。教育政策与发展司总部设在阿灵顿,由三部分组成:政策与规划协调处、现场教育处和国家矿山健康与安全学院。
1.政策与规划协调处(PPCD):负责指导各机构、各采矿公司制订培训方案和进行培训活动,使之与国家矿山安全与健康局政策相一致。该处负责审阅培训活动的全部资料,负责协调其它联邦机构和州机构、采矿公司、教育协会及劳工组织的培训工作,负责说明和解释矿山安全与健康局的培训政策。该处的资格与证书办公室负责登记全国矿山从业人员的资格和证书。
2.国家矿山健康与安全学院(NationalMineHeathandSafetyAcademy):美国七所国家常设学院之一,位于西弗吉尼亚的贝克利。它每年不仅为国内矿山安全监察员和有关人员提供健康与安全方面的培训服务,而且为世界其他国家的有关人员提供培训服务。
3.矿区教育服务处(EducgtionFieldServiceDivision):为各采矿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供服务,特别注重小型采矿企业的安全培训。利用所拥有的资源,使更多的矿工得到完善的安全与健康教育。
煤矿工作人员的培训
美国70年代的事故调查报告和安全手册显示,85%的事故是因工作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所致,仅15%的事故产生于不安全的环境和设备。据此,美国在1977年《矿山安全与健康法》(简称《矿山法》)的第115条,规定了采矿企业必须安排所有工作人员(包括经营者)进行健康和安全培训,并对培训内容作出详细规定。所有采矿业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矿工)在上岗之前要接受培训,以后每年要接受再培训。《矿山法》规定,如果发现在煤矿(或其他矿山工作)的矿工未按要求受到培训,劳工部部长或授权代表必须签发命令,宣布该矿工对其本人和对其他人员是一种危险,要求该矿工立即从该煤矿或其他矿山撤出和禁止其进入该矿,直到劳工部部长的一名授权代表认为该矿工已接受法律规定的培训为止。
1.培训的组织方式。按法律规定,矿山经营者可自己举办培训,也可参加矿山安全与健康监察局主办的培训,或参加经矿山与健康监察局批准的由州或其他联邦机构、矿山经营者协会、矿工代表协会等机构举办的培训。
美国许多州都有适于矿工培训的专科院校,比如阿拉巴马州的比维尔州立学院。阿拉巴马州有露天和地下煤矿和非金属矿。比维尔州立学院在过去10年中每年平均培训6500名矿工,尤其注重为没有能力进行培训而又非常需要培训的小型独立经营的矿山提供培训服务。
2.培训时间。美国对新矿工、从事新工种的矿工、重新雇佣的有经验的矿工的培训时间和内容都有具体规定,矿工还要进行定期培训和危险培训。
·新矿工的培训。《矿山法》规定,地下矿新矿工工作之前,必须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培训,并在现场进行约8小时的培训。露天矿或在地下矿地表部分工作的新矿工必须接受不少于24小时的培训,可在其工作岗位安排之后接受培训,但在被安排到工作岗位之前,至少应为其提供8小时的培训。此后新矿工必须在60天内接受余下的16小时的培训。
·从事新工种矿工的培训。被安排到新工种的矿工,如移动设备操作、凿岩设备操作、运输与转载系统操作、顶板管理与地压控制设备操作及爆破作业,必须先进行培训。除非该矿工已经过培训,或在安排新工种之前的12个月内能对新工种示范出安全操作步骤。
·重新雇佣有经验矿工的培训。
·矿工的定期复习培训。矿工每年必须接受至少8小时的复习培训。
·危险培训。矿工在接受工作之前,经营者应对其进行危险培训。矿工每12个月必须接受一次危险培训。
3.培训档案的保存。在每次矿工完成矿山安全监察局承认的培训时,经营者必须给学员颁发一张经劳工部部长批准的证书,以证明该矿工已接受了经过批准的健康和安全培训,并通过培训中的每一个培训项目。还要在矿山安全监察局表中登记,证明该矿工已接受了该项培训。在培训完成时,应发给矿工一张培训证书的复制件。培训证书的复制件应在矿山现场保存2年,或者保存到终止雇佣之后60天。若经营者发放假培训证书,要受到惩罚。矿山安全与健康局下属的资格与证明部门,负责保存获得资格和证明的矿工的记录和文件,以及经矿山安全与健康局批准的教师的记录和文件。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员的培训
法律规定,矿山安全监察员须至少具有5年以上实际采矿经验,并要在国家矿山安全与健康学院进行培训。该学院2002年对煤矿安全监察员的培训分为三类,即初步培训、定期培训和地下煤矿安全监察员培训。
1.初步培训。为煤矿监察员设计的初步培训课程,也可用来培训联邦、州、采矿工业和劳工组织人员。其课程设置分为7个单元,除第一单元培训为四周外,其余每单元的培训时间均为三周。受训人员可根据需要选择所需课程。各单元内容大致包括:
一单元:领导准则(道德规范);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效传票的填写;传讯和命令;专业介绍;计算机知识。二单元:监察程序;减少反复违规行为的计划;笔记本电脑的应用;噪音及各种健康标准。三单元:顶板控制:地面控制;地面道路和行程;地表装置;相关法规;地表结构。四单元:矿山电气;爆破和炸药;安全标准;传票和命令审阅;矿山地图给通风:模拟监察。五单元:传票和命令的审阅;顶板控制;提升;矿山电气;防火措施;地下运输。六单元:传票和命令审阅:矿山一般性监测;通风;矸石堆和积水;电气防爆。七单元:监察员使用笔记本电脑检查;调查方法;访问技巧;模拟监察;矿山应急程序;法庭程序等。
2.定期培训。所有煤矿安全监察员每年要在国家矿山安全与健康学院参加一周培训,或每隔一年参加两周培训。该培训以研讨班形式、按各专业领域的科目进行。通过这种形式的培训,可使矿山监察员始终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
2001年度的短期培训分为近20个类别,其中包括:为矿山安全与健康局的露天煤矿监察员和工业人员设置的爆破(露天)培训;煤矿监察和传票填写培训;根据目前的强制执行标准来更新监察员的知识,包括政策的变化和联邦矿山安全与健康复审委员会近期的决定;检测噪音的人员或负责矿山噪音检测的人员煤矿噪音抽样本课程培训。
3.地下煤矿安全监察员培训。矿山安全与健康局地下煤矿监察员必须每隔一年接受至少两周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相关法规;重大违规的确定、恶性事故时采取的措施;瓦斯监测;电气危险;火灾防范;噪音规定及合理的粉尘控制计划中的粉尘参数、粉尘收集装置。
矿区教育服务(EFS)
这是近年开始实施的一项培训工作。矿区教育服务旨在最佳地利用矿山安全与健康局的各种资源,帮助各地区、特别是偏远的小型矿山实施安全与健康培训计划,达到预防矿山事故的目的。矿区教育服务人员在全国矿山领域同矿山管理人员、矿工和培训教员密切合作,研究改进培训方式,利用教育和培训委员会的培训资源最大可能地满足每个矿山的特殊需求。他们每周平均进行120次矿山调查,除此之外,还与采矿协会、安全组织、工会和教育学会合作,共享网络资源。
现场培训服务的内容包括:
·为矿区提供安全和健康培训资料。这些资料来自国家矿山健康与安全学院;
·帮助实施事故预防方案。通过事故资料和现场观察,为制订减少事故的教育计划提供指导和帮助;
·帮助制订和宣传新方案。协同国家矿山健康与安全学院,帮助采矿业就安全和健康涉及的问题,包括可吸入粉尘问题,制订特别侧重的方案和教育材料;
·协助采矿讲师。协同国家健康与安全学院,为满足采矿业的教育需要,帮助采矿讲师设置课程;
·制定培训计划。帮助制订适宜的培训计划,满足个别矿山的需求;
·确认安全和健康领域的突出表现。帮助霍尔姆斯安全协会和类似的采矿机构发现采矿业内在安全与健康领域表现出色的矿工、经营者、公司及其他有关人员和单位;
·协助进行矿山应急准备工作;
·寻找合作者。继续寻求与采矿协会、劳工组织、贸易协会、学院、州及联邦机构、其他对采矿感兴趣的单位的合作机会。
几点启示
我国2000年煤炭产量9.89亿吨,煤矿事故死亡5798人,百万吨死亡率是美国的150倍以上。造成如此巨大差距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安全培训不足。美国的经验给我们几点启示:
1.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常抓不懈,坚决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积极推进非煤矿山“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继续淘汰落后技术、装备和工艺,进一步提升非煤矿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3.继续开展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工作,积极推动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升级和安全示范矿山建设。
4.推动非煤矿山执法监管方式创新,推进执法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协调开展,提升执法检查的针对性、有效性。
二、重点工作安排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督促各非煤矿山企业把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形成运行有效的安全生产责任机制,真正把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企业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全过程,
2.认真贯彻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推动各非煤矿山企业制定矿领导、管理部门、班组等各层级的安全管理责任清单,力求内容具体,便于操作。结合已开展的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及公告工作,制定岗位安全操作清单,并将其纳入日常教育培训之中,确保每名员工都熟知岗位安全操作要点、危险危害因素、事故后果及预防应急措施等。
3.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加强非煤矿山“五项执法”工作的意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的常态化机制,委托专业机构或专家对非煤矿山进行全面检查,提出整改建议,安全监管部门严格执法,跟踪督办,直至隐患彻底消除,真正形成“专家查隐患、政府抓执法、企业抓整改”的良性工作机制。
4.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深入贯彻落实《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督促企业建立全员负责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定期规范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现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
5.根据《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实施细则》规定,依据非煤矿山风险分级情况,制定年度执法计划,加大对C、D级风险企业监督检查力度,力求通过实行差异化监管,促进企业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依托互联网信息平台,及时有关信息,提醒企业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
6.深入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双十条措施。继续开展防冒顶坍塌、防火灾、防透水、防中毒窒息、防坠罐跑车、防边坡垮塌等为重点的严防十类事故专项整治。
7.根据安全生产季节性特点,着力抓好特殊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突出把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建设、安全管理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制定、从业人员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作业现场安全技术措施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等作为日常检点内容,严把安全管理门槛。
8.继续开展领导与非煤矿山矿长谈心对话和企业安全生产承诺活动,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和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督促企业认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9.加强安全技术管理,做好强基固本工作。督促企业加大投入,切实落实技术负责人制度,推动大中型矿山设立安全总监和立、斜井开拓矿山配备机电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专业机构开展技术服务。
10.继续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宣贯。结合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和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培训考核、企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等活动,认真做好新《安全生产法》的宣贯,切实增强非煤矿山全员安全生产意识,提升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11.继续加强外包工程队伍管理,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62号令规定和省安监局的贯彻实施意见,推动外包工程队伍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从业人员培训到位、日常安全管理有序、安全生产保障有力。
12.严格非煤矿山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确保非煤矿山本质安全。加强对非煤矿山专家审查活动的监督管理,强化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核查,做好非煤矿山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专家现场检查复核工作。
13.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对采矿秩序混乱、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工作力度。定期组织“四不两直”暗查暗访,认真执行停产停建、停电、停供火工品、依法处罚、关闭取缔和严肃追责的“四个一律”措施,实施非法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及时公开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4.加强矿山运输、机械、爆破、用电等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认真落实“三违”行为处罚与教育规定,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位。加大对矿山运输、机械、爆破、用电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不得带病运行,并将检查和处理情况记录存档。
15.深入推进科技兴安工作。按要求开展“自动化减人、机械化换人”专项行动,积极推广新型适用安全技术及装备,大幅提升关键环节、重点部位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规范使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系统,不断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科技保障能力。
16.强化停工停产矿山安全管理。按照《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停工停产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停产停工报告制度,切实加强停工停产非煤矿山安全管理,严格遵照执行省安全监管局关于非煤矿山复工复产验收相关时限及程序规定。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全国、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哈密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抓安全、保稳定、促发展”大局,依法行政,强化监督,狠抓落实,努力实现哈密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企业形势的根本好转。
二、整治目标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完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确认制度,进一步提高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
(二)通过整治使非煤矿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设施,最大限度减少企业伤亡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根本好转。
(三)、认真按照非煤矿山“六个规范”要求,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
1.规范矿容矿貌。要有明显的企业名称标牌,在施工现场及危险区域内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必须上墙,并悬挂整齐。生活垃圾定点填埋。
2.规范安全教育。必须建立安全教育制度,规范档案管理。基本内容:矿长培训、持证情况;特种工培训、持证情况;三级安全教育提纲(计划);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实行一人一卡制,如实记录职工学习的时间、内容、考核成绩、生产班组安全台帐等。
3.规范矿山开采设计。矿山企业必须具备规范性的开采设计方案。开采设计方案必须经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
4.规范危险化学品、火工品管理。使用危险化学品、火工品的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火工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危险化学品、火工品必须储存在专用的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专人管理。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展储存、使用装置、设施安全评价;办理登记手续。
5.规范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建立劳保用品管理制度。按规定给职工发放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建立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记录卡。
6.规范隐患治理。宽山企业必须建立事故隐患治理台帐,对检查单位和自查中提出的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主义登记,主要内容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人员、限期整改要求和时间、整改完成程度等。
(四)全面推进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评价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程度,减少和控制非煤矿山基建、生产中的危险、有害因素,降低安全生产风险,预防事故发生。年底基建、生产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率达到100%。
三、 整治重点
(一) 积极推进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和认证工作,坚持先进行安全评价,后进行认证
的原则,严把关口。依法取缔无证开采的非法矿山:依法关闭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金属、非金属小矿山及粘土矿、砂石场;严厉查处“明停暗建、明停暗采、以建代产”矿山,对以关闭的矿井(采场)又私自恢复生产的,要坚决依法取缔。
(二) 非煤矿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对压案不报、私自处理事故的,安监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严惩。同时要建立举报机制。
(三) 对新建、改建、扩建矿山要严格按照“三同时”要求予以施工建设,对不按照“三同时”设计施工的矿山,存在安全隐患坚决不予以验收,并根据《矿山安全法》予以必要的处罚。
(四) 由于冬季停产,农民工返乡,企业春季开工后,企业要对矿山职工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必须保证每位员工熟悉掌握各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特种工岗位必须持证上岗,一经查出有无证上岗情况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惩。
(五) 哈密市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的重点矿区,黄山矿区、M 1033、1044、M1053、
M1037、金贵铁矿、金窝子矿区、大青山矿区、开山公司磁南铁矿、南戈壁
各金矿点、阿拉塔格矿区列为重点整治矿区。
四、 专项整治工作方法和步骤
哈密市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
市安监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配合实施,哈密市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孙发员(市安监局局长)兼任,成员从市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工商局、安监局等部门各抽调组成。
专项整治工作由2004年元3月1起至11月30日结束,分三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3月1日-6月30日),各主要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要意义、目标、重点和政策措施。加强《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积极组织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
(二)排查、治理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对市属非煤矿山企业进行摸底、排查,找出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根据排查结果,对存在事故隐患的矿山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逾期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做出停止作业,停止使用、关闭等行政处罚。
(三)总体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按照“相互配合、分工协作、职责明确、联手互动、重拳出击”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验收工作,对验收不合格的非煤矿山企业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五、项整治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我市非煤矿山点多面广,安全基础薄弱,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需要付出长期艰苦的努力。因此,各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要从保障矿区安全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增强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坚持不懈地抓基层、抓基础,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民的安全生产意识
各相关部门,有关乡镇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
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要在6月份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基础上,加大安全生产和防范安全事故先进典型的宣传,用典型事例进行暴光,形成从讲安全、从抓安全的氛围。同时举办结合实际各类矿山安全知识培训班,加大对特种工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做到持证上岗对职工要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努力提高非煤矿山企业各类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地下非煤采矿业是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资源性和基础性产业,是为国民经济增长、人民生活改善和社会文明发展提供原材料、燃料作为物质基础的支柱产业。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量不断增加,我国地下非煤采矿业产量持续增长,地下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形势、开采条件、用工制度等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有的“固定工”身份的井下作业人员已远远不能满足当前地下非煤矿山的生产建设需求。
由于外来施工队伍用工方式灵活、使用方便等特点,导致大批的外来施工队伍涌入地下非煤矿山企业,承担起地下非煤矿山主要采掘任务,据相关部门统计部分地下非煤矿山外来承包施工队伍的人数,已经占到了非煤矿山主要岗位作业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由于外来施工队伍人员素质问题及安全管理不规范等多方面原因,导致外来施工队伍引发的矿山事故呈多发上升趋势。据统计,2001~2010 年,全国非煤矿山累计发生事故16791 起,死亡21251 人,平均年发生事故1679 起、死亡2125 人。仅2010 年全国非煤矿山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009 起、死亡1271 人;发生较大事故43 起、死亡179 人,其中就有8起较大事故是由外来施工队伍在矿山建设外包工程施工作业中发生的,共死亡30 人,分别占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18.6%和16.8%。外来施工队伍引发的矿山事故严重困扰着地下非煤矿山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影响了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和社会稳定。
1.原因分析
通过多年对地下非煤矿山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实践总结,外来施工队伍引发的地下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主要原因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1 地下非煤矿山企业外来施工承包不规范
部分地下非煤矿山企业外来施工承包内容不全面,只以出矿数量、掘进进尺等生产经济指标作为承包考核手段,忽略了安全生产指标的考核,个别时候甚至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签订类似“发生工伤概不负责”、“发生事故与甲方无关”的违法合同。
1.2 外来施工队伍自我建设存在问题
外来施工队伍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核心制度不完善或不健全,导致外来施工队伍作业人员无章可循,一切靠行政命令和经验式管理,容易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1.3外来施工队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多数外来施工队伍由于规模小、人员流动性大、工作随意性强、专业技术人员缺失,造成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技术管理和施工力量薄弱,安全教育培训条件不具备或根本不组织安全教育培训,致使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差,缺乏必要的地下非煤矿山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容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1.4 不能摆正安全与速度质量效益的关系
因为利益关系导致外来施工队伍短期行为严重,不能摆正安全与速度质量效益的关系,只追求生产效益的最大化,而忽视安全生产,不能真正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严重制约了安全管理的有效运行。
1.5地下非煤矿山企业对外来施工队伍缺乏有效监管
地下非煤矿山缺乏对外来施工队伍的有效监管,部分企业存在以包代管现象,发包地下非煤矿山企业没有完全将外来施工队伍纳入自己的管理考核体系,造成安全管理缺位,导致安全管理出现漏洞,不能及时堵塞,而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2.应对措施
针对目前地下非煤矿山使用外来施工队伍的现状,要合理解决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问题,应采取以下几方面应对措施。
2.1 把好资质审查关,确保外来施工队伍的合法性
地下非煤矿山企业必须认真对外来施工队伍的资质证照、管理制度、组织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配置、安全设施和技术装备条件等进行严格审查,包括挂靠资质的外来施工队伍,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一律不得进入非煤矿山承包工程,切实从源头上确保引进的外来施工队伍安全合法性。地下非煤矿山外来施工队伍应提交如下材料:(1)外来施工队伍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3)外来施工队伍企业资质复印件;(4)外来施工队伍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5)外来施工队伍企业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目录;(6)外来施工队伍企业安全管理网络以及机构名称、组成人员名单;(7)外来施工队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复印件;(8)外来施工队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和证书复印件;(9)外来施工队伍为从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证明;(10)外来施工队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组织体系。
2.2 严格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明确发包地下非煤矿山企业和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职责
外来施工队伍进入地下非煤矿山之后,发包地下非煤矿山企业和外来施工队伍一定要从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设置、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检查、技术交底、日常安全管理活动、事故报告与处理等多个方面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进一步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并严格执行,确保安全生产管理不缺位。
2.3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
外来施工队伍开工前,要组织所有外来施工人员接受地下非煤矿山企业的“外来施工作业安全教育培训”,使外来施工人员熟悉地下非煤矿山生产作业环境和特点,掌握必要的地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技能,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在日常安全管理中,发包矿山要定期或不定期地为外来施工队伍举办安全教育培训班,传授地下非煤矿山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及现场应急救援措施等,不断增强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技能。外来施工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内容:第一、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管理体制;第二、地下非煤矿山企业的性质及主要生产工艺;第三、本企业安全生产卫生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第四、企业内危险的地点和设备及其安全注意防护事项;第五、有关机械、电气、起重、运输等安全技术知识;第六、有关防火防爆和消防知识;第七、有关防尘、防毒等职业卫生的知识;第八、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2.4 做好地下非煤矿山采掘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发包地下非煤矿山必须对外来施工队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外来施工队伍明确地下非煤矿山采掘工程方面的作业特点、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源以及其相应的具体安全防范措施、作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以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同时要求外来施工队伍提交施工作业方案和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加强施工过程监控,给予足够的技术支持和管理监督。
2.5 加强特殊作业的审批,规范特殊作业程序,确保外来施工队伍人员作业的安全
外来施工队伍在地下非煤矿山施工过程中,需要从事井下动火、进入废弃作业场所、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必须按照发包方安全管理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审批手续,严格制定作业程序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切实保证特殊作业的安全。通过动火等特殊作业安全审批,让作业人员知道作业现场的情况,有什么危险物质和不安全因素,可能发生事故的情况,应该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和现场应急救援措施,确保外来施工队伍安全作业。
2.6 认真执行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加强作业现场安全检查监督
外来施工队伍在要建立领导下井带班制度,每班有领导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上井,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及时安排解决;外来施工队伍的专职安全人员要负起检查责任,对隐患整改加强督促落实,切实抓好井下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2.7 抓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治理工作
地下非煤矿山要设置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突出抓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外来施工生产区域得到例行安全检查;安全管理人员要深入外来施工队伍井下作业现场,结合采掘工程特点进行巡回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做好记录并立即安排整改,对于整改难度大、一时难于整改的,要以书面形式报告相关职能部门,由其组织协调解决问题。
2.8 结合非煤矿山数字化建设,提高矿山安全管理水平
【分类号】F426.1;X936
1、中小型非煤矿山安全现状
2013年,全国非煤矿山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659起、死亡852人,同比分别下降10.6%和8.3%。其中,发生重大事故3起、死亡30人,同比分别增加2起、17人,上升200%和130.8%;发生特别重大事故1起、死亡62人,同比分别增加1起、62人。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总体上保持了稳定好转的发展态势,但重特大事故呈上升趋势,形势依然严峻。
2、中小型非煤矿山存在的安全问题
2.1 爆破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爆破施工是非煤矿山开采的重要环节。爆破作业中存在的安全因素有爆破地震波、空气冲击波、爆破飞石、有害气体、爆破烟尘等,这些危险因素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比如:2014年5月某地下铅锌矿爆破后,通风不彻底,作业人员进入爆破区域因炮烟中毒而发生死亡。
2.2 施工机械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非煤矿山常用的施工机械有钻机、挖掘机、运输车,由于作业环境恶劣容易引发安全事故。比如2014年3月,某露天矿山运输车在过磅过程中发生侧翻,造成司机受伤,车辆损坏。
2.3 用电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矿山大多使用三相电,采场移动高压设备电缆、变电柜在使用和维修的过程中都存在安全问题,一旦操作不当,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2.4 边坡稳定及给排水的安全问题
露天矿山的边坡滑石、塌落、塌陷对矿山生产、机械设备、人员安全危害极大,凹陷型台阶开采过程中排水问题也是巨大的安全隐患,排水措施和设备不合理,在雨季会造成采场被淹。地下矿山给排水设施不完善极易早成透顶事故,造成更大的危害。
2.5 未探明采空区施工中的安全问题
采空区是由人为挖掘或者天然地质运动在地表下面产生的“空洞”,采空区的存在使得矿山的安全生产面临很大的安全问题,人员与机械设备都可能掉入采空区内部受到伤害。比如:2012年某露天矿山挖掘机在作业面进行铲装作业,在挖掘机下方存在未探明采空区,导致挖掘机和司机被埋,造成了较大的安全事故。
3、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措施
非煤矿山安全施工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在这个过程中来不得一点的麻痹大意。因此,要完善施工作业规章制度和施工安全措施、注重人员培训,引进先进的安全管理理念,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为安全生产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保障。
3.1 爆破施工管理措施
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法规办理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许可证;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专用车辆,并办理相关手续,按审核规定装载运输。驾驶员、押运员必须按照指定的路线行驶,行驶途中因故停车应报当地公安部门;入库时,严格检验、登记造册,并进行入库签字。爆破器材的仓库应保持通风良好,有防潮、隔热、防火、防爆、防雷、防盗的措施和设施,并保持各项设施的完好,实行24h值守;储存爆破器材要做到物、帐、卡相符;制定、完善爆破安全相关制度,实行岗位责任追究制,把爆破安全目标管理以量化的形式层层细化,直到班组和个人,并签订爆破安全目标责任书;对发现的爆破事故隐患,要本着治理一处,教育一片,标本皆治为原则。
3.2 加强非煤矿山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
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最大不安全因素,据不完全统计约有90%左右的安全事故来自员工自身的违章作业,只有从根本上提高员工技能和安全意识,才能更好的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安全教育工作不能停留在表面工作,而是通过安全知识、安全事故案例的学习,来验证员工自身安全水平是否真正得到提高,是否将所学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运用到日常工作中。
员工的技能培训也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有必要建立适合该矿山员工实际的培训体系,将员工技能培训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其别注意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工作。
矿山员工必须接受安全培训教育,这是法律、责任赋予的要求;矿山管理者、经营者必须认真开展安全培训教育,这是对矿山企业和员工负责的表现。通过对矿山员工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促使员工遵章守纪,不断克服重生产、轻安全的错误思想,不断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纠正违章操作和危险蛮干的错误行为,这对员工自觉做到安全生产有着重要的意义。
爆破作业人员要经过公安部门培训,经考核合格方能持证从事爆破作业。作业时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钻孔爆破和警戒。同时杜绝使用非法购买的爆破器材及不合格爆破器材,杜绝私存爆破器材。在爆破后生产作业人员要对现场认真检查、确认,对危石采取处理措施后方可进入。对有矿岩滚落的区域禁止人员逗留、休息或设立警戒线。对边坡危石要及时处理按照设计要求留好安全平台。
矿山司机和电工要通过相关部门技术考核、安全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及施工。
3.3 积极推广风险预控体系建设
风险预控管理体系以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为基础,以风险预控为核心,以不安全行为管控为重点,通过制定针对性的管控标准和措施,达到“人、机、环、管”的最佳匹配,从而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其核心是通过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明确非煤矿山安全管理的对象和重点;通过保障机制,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风险管控标准与措施的执行;通过危险源监测监控和风险预警,使危险源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风险预控体系在国内大型煤矿企业推行使用,经过试验,充分证明了其先进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因此,中小型非煤矿山企业要通过风险预控体系建设,形成安全生产人人参与,安全隐患人人了解,不消除安全隐患绝不生产的良好局面。
3.4 积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非煤矿山企业要针对施工作业的安全特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情况,成立应急救援小组,编制操作性强的应急救援实施方案,配备必要的救援设施,加强员工应急知识的学习和应急能力的培养,同时,结合生产实际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发生事故后能够得到有效的救治,防止事故扩大和二次伤害事故的发生,最大程度降低事故损害。
4、结论
本文通过对中小型非煤矿山施工作业安全问题的分析,找出安全生产潜在隐患,通过一系列的措施来提高中小型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能力,为国内中小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指导和借鉴。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田中彪. 矿山爆破技术安全措施的预防[J].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09,(3).
据国家安监总局的相关数据,2011年全国非煤矿山共发生死亡事故871起,死亡1060人,这是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方面在近几年来首次将死亡人数降到千人以下,成绩巨大。但是纵观国内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形势,笔者认为仍不容乐观,还存在着种种亟待解决的问题。
1.非煤矿山安全问题的产生原因
1.1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各项基础比较薄弱
很多地区的非煤矿山,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的非煤矿山企业,还存在着仅依靠资源发展而不是依靠技术推动工艺改进的问题,这些企业因为规模小、技术力量差、安全管理意识不到位、缺乏相应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投入少,导致安全生产的各项基础都比较薄弱,造成很多安全隐患,导致安全事故频繁发生。
1.2非煤矿山的生产秩序需要得到巩固加强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社会各界对各种矿品的需要也越来越强烈,很多不法分子和不法企业在利益驱动下破坏正常的生产秩序,盗采、滥采现象屡禁不止,他们往往不重视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常有发生。
1.3非煤矿山企业不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我国《安全生产法》第24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我国《矿山安全法》第7条规定:“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这些规定要求矿山企业必须将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但是很多矿山都是从小规模的个体开采发展起来,矿区缺乏统一规划,大部分矿山都是没有设计建设,实质上没有经过“三同时”就投入了使用,因此,安全生产存在不少先天不足,欠账多的问题,如井口选址不合理,安全出口不符合规定;通风系统不完善,有效风量率低;防洪能力差,排水、防洪设施不全;井巷超高超宽,矿柱留设不规范;运输提升系统、供电系统、照明系统的安全设施不完善;工业场地和生活区布置不合理,设施简陋;排土场、废石场选址不当、设施不全,造成下游耕地农田毁坏、小溪河道淤积等等。
1.4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素质有待提高
矿山是个高危行业,多位于崇山峻岭之中,地处偏僻,远离城镇,交通不便,生产生活条件恶劣,很难吸纳到专业人才。从事矿山生产的主要是农民工,他们文化素质低,安全意识淡薄、对安全隐患的发现意识不强。小型矿山的管理者也大多是农民工,他们当中大多数没有专业知识,既看不懂设计图纸,又不懂得收集矿山必不可少的各类技术参数进行综合分析,来指导矿山安全生产,更谈不上在开采、安全技术、设备上进行推先推新。在管理中,使用土办法,全凭个人经验。遇到问题只知道表面现象,难以看到本质。各类指导生产的图纸缺乏,施工和开采偏离设计的现象普遍,与现代化安全管理有相当距离。
1.5对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督管理亟需加强
近几年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加强控制,而一些地区的安监部门对非煤矿山的监管并没有投入足够的重视,很多监管流于形式,导致监管缺位。这主要表现在专业人员缺乏,经费和专业装备不足,使得监管工作难以有效开展,影响了安全监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的应对措施
鉴于对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的复杂监管工程,涉及部门和人员众多、参与群体广泛、任务繁重,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环节入手,多方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管理的关键点,最终提高矿山的本质安全,减少伤亡事故。
2.1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首先监管部门应大力鼓励实力雄厚的企业进入矿山行业,关闭规模小、效益差,安全生产投入没有保障的企业,从根本上改变矿山数量多,规模小,经济效益差,安全投入不足的落后面貌,为安全生产提供投入保障。再次加强非煤矿山安全基础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规程,按规程要求进行安全管理,进行隐患排查,从努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着手,企业认真执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监管部门应加大对落实“规程”的执法检查,对有法不依的企业依法严惩,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健康发展,保证非煤矿山的生产始终处于良好的安全运行状态。
2.2抓好全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安全意识
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的,即使安全管理设备、技术和制度再完善科学合理,如果存在人的不安全因素,安全隐患依然存在,安全事故不可能得到根除。随着高新技术装备的大量使用,企业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企业生产活动的安全可靠性。从业人员需要具有系统的安全知识,熟练的安全生产技能,以及对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突发事故的处理能力和经验。为适应企业生产活动的需要,从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能力。在安全教育培训中,要注重实效,培训的内容要切合实际,学为所有,授课人员必须由有理论和实践经验的人担任。企业要坚持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新进矿山企业的作业人员,应接受不少于72小时(露天矿山40小时)的安全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经老工人带帮不少于30天,方可上岗作业。同时,企业要利用不同的形式,在不同场合,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达到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提高安全意识。
2.3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全程防控
重大危险源是可能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重大隐患,是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的重要对象,只有围绕重大危险源开展防控工作,才能有的放矢,真正科学有效地预防、消除安全隐患。为此,一是要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将生产过程中涉及到易燃易爆品、危险自然环境、复杂危险工作场所、重要能源设施和安全防护设备的管理进一步明晰化,做到防控工作底数清、目标明。二是要对重大危险源开展持续有效的定期检测评估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危险源不会随着时间推移而危险系数变大、保证安全运营。对及时排查出的危险隐患,要根据安监总局相关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做出及时科学的处理。
2.4持续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隐患排查治理是预防安全事故的最重要手段之一,也是国家《安全生产法》对矿山负责人明文规定的主要职责。笔者认为,除了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外,还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日常工作:一是将隐患排除治理工作定期化,按照相关制度的运行时间表严格定期检查,只有这样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相关隐患和问题,最终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是非煤矿山的生产环境是复杂多变的,尤其是自然原因的多变可能导致安全生产风险的变化,因此要在定期检查的同时,对一些隐患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工作,以弥补定期检查的不足。三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制度。在排除出安全隐患后,要及时加以整改,并将此责任落实到具体个人和单位,令其限期完成治理,并实现整改工作的闭环。隐患排查治理得到了落实,隐患也就自然得到了排除。
2.5加强安监部门的监管力度
作为安全生产的主管部门,安监部门要对冒顶、透水、中毒窒息等做好重点防控工作,具体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措施:一是令非煤矿山企业严格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对不落实制度的企业和领导做到依法严格追究责任。二是向所有的地下矿山派驻监督员,发挥监督检查作用,并督促矿山领导到井下和现场巡查以及时发现隐患,真正解决问题,切实加强安全管理。三是安监部门也要加强自身人员素质、硬件设备和业务经费的配套工作,使得监管能力和工作资源能紧紧跟上形势发展需要,满足正常的工作需求。并且在实践中要督促、检查非煤矿山企业落实“三同时”制度的情况,严格依照非煤矿山“三同时”的相关程序,做好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参考文献】
[1]徐国云.试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的关键环节[J].地矿测绘,2010(02).
[2]邹德海.浅析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措施[J].安全,2010(07).
[3]谢琨能.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对策分析[J].安全生产与监督,2009(02).
一、引 言
矿山安全管理就是对矿山安全生产相关要素和过程进行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的一系列活动,以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保证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保护国家和集体的财产不受损失。由于矿山生产、管理工作中时时处处都与安全相联系,因此安全管理应该是全面的、全员的和全过程的,是矿山所有管理工作的核心。
二、我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现状
近年来,国务院、安监总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连续下发通知不断加强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矿山行业更是监管的重点,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趋于好转。但我国非煤矿山企业众多,90%都为中小型矿山,基建、开拓、采掘工程基本都采取外包方式,它们普遍存在安全基础差、安全条件低、投入不足、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参差不齐等问题。据有关统计:“十一五”期间我国非煤矿山平均每年发生各类事故约1400起,死亡约1800人。矿山安全问题,已成为社会焦点问题,矿难频发给家庭、社会的稳定带来了较为严重的影响。因此,在新形势下怎样抓好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怎么进一步完善矿山安全管理体系,减少矿山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显得尤为重要。
三、矿山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制度不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主要表现为: 管理制度内容不完整、完善不及时,管理制度内容模糊、表述不明确,管理制度之间缺少相互配合和促进机制,管理制度内容不合理缺乏操作性,管理制度的宣传和执行不到位;责任制缺乏监督、考核机制,责任追究不严肃、不严格。制度不健全的影响不能马上显现,只有随着时间的变化或者特定事件的发生,才能暴露出来。如果不重视制度的制定、完善和更新工作,将导致制度失去约束性、标准性和有效性,达不到规范行为的目的,势必会误导员工或管理者的行为选择,做出更多的不安全或不尽职行为,进而引发人因事故。
2.矿山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参差不齐
具体表现在:矿山企业往往偏远,有知识和技术的大中专毕业生往往不愿意到矿山工作,企业老板从成本考虑,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也配备不齐,即使聘用了相关专家,也往往一个月甚至几个月在矿上查看一次;矿山普通职工文化程度、素质都较低、操作技能弱,特别是采掘一线的员工,文盲、半文盲占大多数,且年龄普遍偏大,他们从事的都是苦、险、累的工作,工作环境差、劳动强度大,但为生活所迫无法或不能行使安全权力,被动接受矿老板的违章、违法指挥,安全健康难以保障。
3.安全培训不够合理
主要表现有: 一是很多小型矿山不重视教育培训工作,从业人员招来即用,安全培训走形式,简单讲讲注意事项,严重压缩培训和内容,培训效果远远达不到职工的需求和国家的要求;二是建立了培训制度和机制的矿山企业培训也不规范,主要为:培训方式不合理、培训需求分析无针对性、未制定培训方案或培训方案不合理、培训内容不适当、培训考核机制不合理等。如果矿山企业不重视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与培训,或者培训形式、目的、要求不符合矿山实际需要,会造成管理层管理水平和员工素质低下,知识陈旧,观念落后,不安全行为数量的增多。
4.安全生产管理比较混乱
部分矿山企业存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安全管理方法单一、无系统性,其主要表现在: 有些企业过于依赖上级监管部门的指示、要求,自身安全管理也往往是教育、检查、评价、查违等常规手段;企业管理人员只注重与自己有关的专门领域,忽视企业的总目标;有些企业在解决重大问题上由最高领导一人凭借经验做决策,没有征求大多数人的意见,在工作中就无法调动下级的主动性、积极性;企业管理人员工作重点不明确,中长期目标不清晰。
5.激励管理不够完善
奖惩是管理者最常使用的影响员工行为的手段,奖惩能够引起员工工作过程中心理状态的改变,进而影响员工的感知、经验学习、方案评价,甚至影响员工的组织忠诚心和工作努力程度等。然而,有些矿山企业管理者运用一些不合理的奖惩手段,其主要表现有: 处罚力度不够,奖惩随意性大,责任追究不严格,对一些问题和事故企业在内部处理时,往往碍于情面,避重就轻,未按照相关责任书或制度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对查处的三违行为也是以教育为主,即使处罚的也是轻描淡写,不痛不痒;只罚不奖,出了问题或者发生事故就会进行相应的惩罚,没有对有业绩和贡献的员工进行适当的奖励。
四、矿山安全管理采取的对策
1.完善安全行政监督机制
由于理性的功利计算,行为的实施与代价的多少往往成负相关的联系。受惩罚的机率越高,的代价就越大,有关人员就不会轻易以身试法。所以,加强立法规范,健全法律监督机制是加强安全行政管理的重要途径。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强化舆论监督权力是矿山安全监管的“防鲨网”。保障舆论监督体制的正常和有效运行,真正发挥社会舆论和多种媒体的强大威力,及时暴露矿山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给予安全监管道德失范者的即时处理,对于加强执法力度、严格监督程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2.强化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和落实
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指导企业一切安全活动的基本依据,是规范员工进行安全、高效生产必不可少的管理手段。而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一项安全制度,是各项工作的核心,它落实和执行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安全工作结果。实践证明,凡是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企业,各级领导重视安全生工作,在认真负责地组织生产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工伤事故和职业性疾病就会减少。
3.加强安全培训
矿山安全培训工作的根本出路是要立足现实,寻找一条切实有效的安全教育培训的途径。首先企业要高度重视,要树立对职工生命高度敬畏的态度,把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当作最大的安全隐患和最大的失职,从培训时间、师资和经费上予以保证和落实;二是培训要有针对性,管理人员侧重法律法规、管理方法、危险源辨识等方面,一线采掘人员侧重企业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危害、应急处置和安全操作技能等方面;三是形式要多样,方法要灵活;四是在坚持单位自身培训的基础上,可以同相关培训机构、院校进行合作,借鉴院校建设和师资力量加强对职工的正规培训力度,变招工为招生,保证线职工的技能业务素质。
4.完善系统管理
矿山企业应积极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或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运用先进和系统的管理方法,并结合矿山的实际情况,形成一套具有矿山特色安全管理模式,并且以安全为本,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推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综合治理,才能最终实现矿山的长治久安; 同时要切实做好基础工作,抓好员工安全意识的提高、安全体系的落实、日常监督的到位,而不该是简单的以查代管、以罚代管,更不能一罚了之,罚而不管,使安全管理变味。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 X936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4)-1-259-1
采矿工业是现代工业的基础,而安全是人民生命健康最根本的需求,是国家财产最基本的保障,是矿山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了解矿山企业安全现状,完善矿山安全管理制度,是发展的根本之策[1]。
JDC金属矿山作为国有大型企业,只有良好的安全管理,才能保障企业得以持续平稳的发展。文章通过安全管理经典理论对JDC矿山安全现状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安全管理对策,对矿山的可持续发展有一定的意义,同时对其他类似矿山企业亦具有借鉴意义。
1JDC安全事故统计与分析
JDC露天矿十分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自开矿以来很少出现重大事故,尤其是近十多年从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但是一般事故却常有发生。
1.1按事故类型分类
露天矿的事故主要集中在车辆伤害事故、交通事故、检修事故、爆破事故等类别上。
1.2按事故伤害程度分类
根据国家标准按伤害程度的不同可将事故分为5类:
(1)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人数为1~2人的事故;
(4)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人数为3~9人的事故;
(5)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1.3按事故受伤人员工龄分类
员工的工龄代表着该员工参加工作的时间长短。由于员工参加工作的时间不同,其对自身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内容的熟练程度不尽相同,这就导致不同阶段工龄的员工发生事故的频率亦不同。
工龄在1-5年的员工发生事故概率最高,占事故受伤总人数的57%;工龄在5-10年的员工发生事故的概率次之,为32%;而十年以上工龄的员工发生事故概率为11%。可见,事故发生概率与员工的工龄成反比,即工龄年限越长,其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概率越低。
1.4按事故受伤人员年龄分类
公司不同年龄段的员工其生理状态、心理状态及工作状态均不相同,从某一程度上来看也对事故的发生频率有一定的影响。
2JDC矿山安全管理对策
2.1加强企业安全文化教育,强化安全观念
企业安全文化,是指企业在长期的运营生产过程中,逐渐形成的、有意识的塑造且被员工所认可接受的,具有企业自身特点的安全理念、意识、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行为规范[2]。对员工意识的管理与培养必须依靠文化的力量,通过企业软实力,将安全管理从被动管理模式转为主动执行模式。
组织有关科学发展观的培训教育,配置相应的安全标识,营造一个良好的企业安全氛围,使员工在安全文化理念上、心理上及视觉上对安全建立全面的认知;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综合治理”等安全理念潜移默化地渗透到全体员工的思想中,逐渐形成安全防范意识的惯性思维。
2.2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健全安全制度
通过对事故按照类别、伤害程度、受伤人员工龄和年龄的分类分析中,可以看出不同年龄、不同工龄的员工其生理状态、心理状态、工作状态均不相同。公司应针对不同群体的特点进行有规划、有重点的安全教育,实现安全教育的最大效益。
安全管理责任制是管理人员管理的标准,是员工的执行依据,是管理工作正常进行的有力保障。公司相关的安全责任制中责任强调的还不够,应让员工切实的感受到安全是其自身的责任,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人头上。
2.3注重安全考核,加强现场管理
安全考核包括对于现场的管理、安全检查及安全考核三大板块,是一个综合管理过程。
公司新推出了“6S”管理模式――Seiso(清扫), Seiton(整顿), Seiri(整理),Seiketsu(清洁),Safety(安全),Shitsuke(素养)。公司应切实执行“6S”管理模式,根据实际管理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并对优秀执行单位予以奖励,调动各单位的积极能动性,促进现场管理工作的进行。
2.4强化安全考核,提升安全技术水平
JDC矿山由于单位分散,员工基数大且文化水平参差不齐,可采用安全多媒体培训体系,对所有职工进行适宜的、有针对性的相关安全培训教育,并推出配套考核系统,考核通过即可上岗,不通过采取继续学习或调离岗位等不同措施予以处理。对于传统的书面考核,公司可以加入实际操作、知识竞答等多种考核方式,同时也可以对于考核结果进行分级奖励,促进安全考核的有效实施。
2.5提高安全风险评估技术,提升安全技术装备水平
一般造成事故的因素多且灵活,尤其是人的行为,是不受控制和不可预知的,提升矿山安全还得依靠事前预防管理。安全风险评估正是事前预防管理的重要措施,是将矿山生产环境中风险降到最低的有效手段。通过细化安全管理,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监管,提出防止各种重大事故的发生的解决措施。
提升技术装备水平,是影响矿山生产安全的核心影响因子,是减少或消除事故隐患的强有力手段。企业可以通过借鉴国外企业经验,加大科学技术的投入,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例如利用GPS监测系统实时监测露天矿边坡的稳定性。可将事故隐患排查、事故诱因分析、事故预报、评估整改等各个环节连接起来,加强了事故事前预防工作的力度,做到防患于未然。
3结论
矿山安全管理体系,是一项涉及企业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因JDC矿山建矿时间长,已初步建立相对完整、成熟的安全管理体系,文章只是在对企业现有的安全管理机制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有关安全文化建设、安全考核以及安全技术等方面的建议与改进措施,并未有体系上的改动。在今后的工作中可以在企业安全管理的发展趋势及发展方向方面加以研究,将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深入化。
中图分类号:TD8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近年来,随着矿产资源在开发强度上的加大,以及开采水平有限,从而导致了矿山事故的不断发生,给矿山的安全生产带来了隐患。因此,分析我国矿山安全生产的现状,加强矿山生产方面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当前矿山生产的安全现状
根据中国国土资源部的统计,在2008、2010、2011年百万吨煤矿死亡率分别为1.128、0.892、0.564。从数据上看,死亡率有下降趋势,但这些和发达国家相比较,死亡率仍然很高。我国矿山事故多发,频率高,伤亡数量很大,每年发生的重大特大事故有缓慢上升的趋势。
2 矿山安全事故的原因及问题分析
2.1 法规体系不健全
矿山安全立法工作虽然已经颁布10年多,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但一直未能形成完整的法规体系,主要是因为缺乏系统性。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矿山安全法》等一些法规、标准等已不能完全适应矿山安全形势的需要,特别是一些矿山安全技术标准和规程,亟需修订、完善。尤其对个体或集体中小型矿山数量众多的格局,使安全生产的监管对象多元化,监管的难度很大。
2.2 采矿系统不完善
一个完整的矿床开拓系统应该包括运输、通风、压气、供风和供水等, 以便在矿床中进行采准、切割和回采工作。每个矿山都应该为实现自己的开采目的、确保安全生产建立合适的开拓及相关系统,并应在系统形成后方可投入生产, 生产中亦应随时保持其正常的运转。然而,有为数不少的小型矿山,开拓相关系统,特别是通风、排水、避灾逃生等维持矿山安全生产的主系统尚未形成即边建设边生产,或投产后不重视相关系统的使用及维护,留下了极大的安全隐患。由于通风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而发生的中毒窒息事故时有耳闻,排水能力的不足常造成淹井等事故的发生, 逃生系统的缺陷更是使得事故发生时井下人员无处逃生,使得事故时有发生。
2.3 采矿作业复杂
采矿是一个复杂的过程, 生产环节多, 井下作业场所狭窄, 环境阴暗潮湿, 劳动条件很差。不同的矿山往往有不同的地质条件和不同的矿床潜存情况, 伴随着不同的灾害隐患,作业场所又不断移动和变化,稍有不慎或处理不当,就有可能发生冒顶、片帮、滑坡、透水。露天矿山也存在着很多相似的地方,例如,石灰石、建筑碎石的开采长期以来习惯于一面坡式开采。矿山生产的对象是矿产资源,无论地下开采的矿山还是露天开采的矿山,由于矿床类型和性质不同,地质环境千差万别,开采技术条件千变万化,无一固定的开采模式,矿山生产的每个环节都有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 随着客观条件的变化,在生产过程中会不断出现新情况,新的不安全因素。
3. 整改对策和措施
鉴于以上安全问题分析,必须要从根本上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安全生产的每一个细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府提出的《金属矿山安全规程》,防止事故的发生。
3.1 完善安全生产法规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订《矿山安全法》的起草与《安全生产法》的配套规章,如矿山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定、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小采石场安全规程、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矿山安全生产经费和使用规定、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矿山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等。
3.2 规范矿山技术管理,保障安全生产
矿山是高危险性的生产行业,存在地质灾害、爆炸、透水、塌方、坠落、中毒、触电、火灾等安全隐患。为避免事故发生,矿山企业必须建立规范的安全技术管理体系,也应自觉按相关规程及技术标准要求,建设并完善矿井的安全生产系统,确保在紧急状态下的正常有效使用。以危险源控制为主线,以现场安全建设为重点,以过程监管为保障,以安全教育和文化为基础,建立起环环相扣的矿山安全管理系统。
3.3 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
企业应当重视并加强职工岗前培训、岗位培训等常规性教育机制,实行安全准入制度,要求全员必须持证上岗,未经过培训的人员坚决不得上岗,从而使职工能够加强安全意识、提高操作技能、熟悉避灾救护知识、掌握事故预防措施和处理方法。企业应严格把关专业人才配备标准,重要操作岗位必须对持有专项证书后的人方可上岗。
3.4 强化并完善安全监管机制
根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规,结合企业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情况,建立健全分工明确、奖罚分明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使全体员工依照有关法律原则承担相应权责。比如,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措施,把安全绩效作为绩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背职守、酿成后果的行为予以严惩。此外,编制应急管理预案,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加大作业现场检查频率,提升班组现场处理事故能力。重点做到:(1)强化危险源控制。切实抓好尾矿库、爆炸物品与危险化学品、井下重点区段、矿山提升设备、通风防尘、采场顶边帮、作业现场交接班和工程质量的监管。(2)积极开展隐患检查整改。
4. 矿山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
4.1 崩塌防治对策
在防治崩塌措施中, 必须遵循标本兼治、分清主次、综合治理、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治理危岩与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相结合的原则。通常的措施有: 修筑拦挡建筑物、进行支撑与坡面防护、锚固、灌浆加固、疏干岸坡与排水防渗、软基加固、削坡、清除危岩、加固山坡和路堑边坡及线路绕避等。
4.2 滑坡防治对策
主要防治措施有防御避让、护坡护岸、削坡卸载、排水防渗、排引地下水、拦挡抗滑、固结加固和生物工程等。
4.3 泥石流防治对策
在泥石流治理方面, 主要采取工程防御体系、生物水保防御体系、管理防护体系、社会管理体系和预测预报体系等综合防御体系。通常采用的防治对策为: 修筑拦沙坝、固床坝、储淤场、支挡工程、截洪工程等, 清理河道, 保证泄洪畅通, 减少泥石流的物源, 控制泥石流的固体物质和雨洪径流, 削弱泥石流的流量、下泄量和能量。
4.4 地面塌陷防治对策
大同市地面塌陷较为严重, 主要原因是煤矿地下开采所致。其防治对策主要有严禁“三下采煤”、合理留设保安煤柱、治理采空区、密闭采空区等。
4.5 地裂缝防治对策
根据构造地裂缝特点在每项工程或建筑施工以前, 必须编制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认真勘察建筑场地,准确确定其位置、产状、活动性及其影响宽度, 对主裂缝实行避让原则,特别是那些永久性建筑更需严格限制横跨主地裂缝建设。
4.6 地面沉降防治对策
控制及治理地面沉降主要措施是限制、压缩地下水开采量, 根据地面沉降严重程度、水资源供需情况确定控沉目标,使地下水开采量控制在允许的范围之内。
5 结语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必须抓好矿山安全生产中的每一个环节工作,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矿山管理人员应不断加强安全管理技术方面的学习和研究,并应用到现场管理中去,杜绝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使矿山的安全更趋现代化,从而保证我国矿山工作人员的安全。
参考文献
(一)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2010年上半年,我局加强了对辖区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适时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和执法行动。上半年,我局对辖区各非煤矿山共计开展安全检查58次,下达整改指令书37份,下达检查记录21份,共发现安全隐患124条,隐患整改率达95%。
针对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检查人员要求企业按隐患整改“五落实”的要求对隐患进行整改,对矿山企业的安全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二)积极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
为提高辖区露天采石场机械化开采水平,实现采石场本质安全,有效减少伤亡事故。2010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在中小型露天采石场推广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的指导意见》精神,在辖区各非煤矿山积极推广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目前,辖区共有5家矿山企业采用了中深空爆破开采技术。
(三)加强教育培训
根据市安监局的要求,积极组织矿山企业负责人、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到市里培训。目前,我区各矿山企业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的持证率为100%。同时积极组织企业实施安全“三级”教育工程,在全区矿山企业中开展全员安全“三级”教育。切实增强了矿山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提高了非煤矿山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增强了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防范职业危害,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
加强对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矿山存在的职业危害问题。在日常安全检查中,注重了对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穿戴及日常管理,基本做到了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为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进一步落实奠定了基础。
(五)严把安全生产许可关,认真执行安全“三同时”有关规定,从源头上抓好矿山安全监管工作
根据省、市安监局的要求,我局严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关,认真开展矿山安全评估,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予延期,并责令其停产整改,经专家组审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同时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实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未执行安全“三同时”规定且验收不合格的矿山,不得开工生产。
通过严把安全生产许可关和认真执行安全“三同时”有关规定,辖区非煤矿山的本质安全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各非煤矿矿山企业在抓好矿山安全的同时,加大了安全投入,积极改善安全基础设施,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在日常管理中,明确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夯实了安全基础,安全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六)认真做好矿山防汛工作
汛期来临之际,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安排部署,对非煤矿山企业提出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做好防汛应急救援预案,切实抓好汛期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到人员、经费、责任落实到位,尽力减少损失。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对非煤矿山安全度汛工作进行了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下达了整改指令书,提出了整改要求。在每次大、暴雨来临之际,均通知各非煤矿山企业做好相关工作,确保不发生事故。
二、存在的问题
1、部分矿山企业安全管理不规范,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台帐不健全。
一、严格控制新办地下矿山包括地下资源勘探项目,国土资源部门在地下矿产资源出让前必须经有关部门联合踏勘并报经市政府同意。
二、实行保护与治理并举,强化采矿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责任,采取保证金制度和优化开采工艺等必要的保护措施,确保矿产资源安全、有序开采。
三、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有制度、有规程、有培训、有会议、有奖罚、有记录。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必须上墙。
四、矿山爆破员、电工、电焊工、矿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能上岗。矿山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五、深入开展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对于高宕面、一面墙的矿山,主要是做好通山作业公路,实行中深孔爆破,从上而下分台阶开采,20*年底前我市矿山中深孔爆破的普及率达到50%以上,其中石灰石矿达到100%。对于小型矿山,重点是查禁扩壶爆破、掏底崩落开采,淘汰落后的开采工艺。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国土、公安等部门列出矿山整治计划和名单,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停产整改。对明确停产整顿的矿山,国土部门暂收采矿许可证,公安部门暂收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并停止供给民用爆炸物品,待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因整改不力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矿山企业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鼓励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市财政设立50万元专项资金,对于20*年底前实行该工艺技术的矿山,经验收合格,由市政府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具体考核补助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实施。
秩序矿山资源整合主要是两个方面,国土与安全。我局抓住矿山资源整合的良机,大力规范非煤矿山经营秩序。
一是大力打击违法生产。年初,区安监局接群众举报三树镇内有两个非法砖瓦厂。区安监局与国土部门及时沟通,共同将违法生产情况上报区政府主要领导。其中,树北砖瓦厂在多次做工作未果的情况下,由分管区长牵头,公安、国土、安监等部门依据程序,联合执法,对其予以。另一蒋集砖瓦厂,区安监局组织精干人员多次上门执法,自行停止生产,由镇政府拆除。
二是积极支持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对安全管理到位、安全生产条件较好的企业,我局有关领导,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争取予以保留;对安全生产条件较差,我们也毫不客气,主动提出关闭意见。
三是主动帮扶整顿企业。有些砖瓦企业自身安全生产条件较差,安全管理水平不高,但是由于周边乡镇都没有砖瓦企业,从优化资源配置的角度还要予以保留。我局积极主动与这些企业负责人沟通,严格要求,督促其整修窑体、维修电气线路,帮助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使其管理上不断规范。
二、以“两个规范化”为突破口,大力提升“两个水平”
众所周知事故大多由人的不安全行为或者是管理上的缺陷造成的,所以,生产安不安全,主要看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高低。区安监局抓好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化和安全监管规范化,以“两个规范化”,促进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安监局监管执法水平,“两个水平”提升。
年初,区安监局出台《非煤矿山企业管理要求》,着力从基础和现场两个方面推行强制性要求,所有企业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对没有按照要求进行管理的企业,我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实行强制性停产整顿等措施。
今年,根据区实际,区安监局推出《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监管实施意见》(试行),将非煤矿山企业检查分为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两大项共六个部分,实行检查逐一对照,内容逐个过堂,有效地扭转了检查人员经验、标准等不同,造成检查内容挂一漏万,检查要求标准不统一企业无所适从的情况。
三、以宣传教育培训为手段,大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既取决于管理者的水平,也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有很大关系,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是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有效手段。
一是搞好强制培训。上半年,区安监局主办一期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班,邀请有关专家和区安监局业务人员一起对新上岗的和老的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知识培训,培训人员87人。
二是督促企业抓好“三级安全教育”。每次安全检查,我局都把“三级教育”情况列为必查内容,作为检点,既普查教育台帐,也抽查个别上岗人员。
三是抓好宣传。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非煤矿山企业向广大职工宣传安全生产常识,督促企业逢会讲安全,宣传栏说安全,通过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
秩序矿山资源整合主要是两个方面,国土与安全。我局抓住矿山资源整合的良机,大力规范非煤矿山经营秩序。
一是大力打击违法生产。年初,区安监局接群众举报三树镇内有两个非法砖瓦厂。区安监局与国土部门及时沟通,共同将违法生产情况上报区政府主要领导。其中,树北砖瓦厂在多次做工作未果的情况下,由分管区长牵头,公安、国土、安监等部门依据程序,联合执法,对其予以。另一蒋集砖瓦厂,区安监局组织精干人员多次上门执法,自行停止生产,由镇政府拆除。
二是积极支持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对安全管理到位、安全生产条件较好的企业,我局有关领导,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争取予以保留;对安全生产条件较差,我们也毫不客气,主动提出关闭意见。
三是主动帮扶整顿企业。有些砖瓦企业自身安全生产条件较差,安全管理水平不高,但是由于周边乡镇都没有砖瓦企业,从优化资源配置的角度还要予以保留。我局积极主动与这些企业负责人沟通,严格要求,督促其整修窑体、维修电气线路,帮助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使其管理上不断规范。
二、以“两个规范化”为突破口,大力提升“两个水平”
众所周知事故大多由人的不安全行为或者是管理上的缺陷造成的,所以,生产安不安全,主要看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高低。区安监局抓好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化和安全监管规范化,以“两个规范化”,促进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安监局监管执法水平,“两个水平”提升。
年初,区安监局出台《非煤矿山企业管理要求》,着力从基础和现场两个方面推行强制性要求,所有企业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对没有按照要求进行管理的企业,我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实行强制性停产整顿等措施。
今年,根据区实际,区安监局推出《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监管实施意见》(试行),将非煤矿山企业检查分为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两大项共六个部分,实行检查逐一对照,内容逐个过堂,有效地扭转了检查人员经验、标准等不同,造成检查内容挂一漏万,检查要求标准不统一企业无所适从的情况。
三、以宣传教育培训为手段,大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既取决于管理者的水平,也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有很大关系,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是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有效手段。
一是搞好强制培训。上半年,区安监局主办一期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班,邀请有关专家和区安监局业务人员一起对新上岗的和老的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知识培训,培训人员87人。
二是督促企业抓好“三级安全教育”。每次安全检查,我局都把“三级教育”情况列为必查内容,作为检点,既普查教育台帐,也抽查个别上岗人员。
三是抓好宣传。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非煤矿山企业向广大职工宣传安全生产常识,督促企业逢会讲安全,宣传栏说安全,通过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