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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安全教育与培训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13 15:3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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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安全教育与培训

篇1

安全培训管理机构

美国主管矿山安全的政府机构是矿山安全与健康局,其下设教育政策与发展司,负责矿山安全与健康的教育、培训工作。教育政策与发展司总部设在阿灵顿,由三部分组成:政策与规划协调处、现场教育处和国家矿山健康与安全学院。

1.政策与规划协调处(PPCD):负责指导各机构、各采矿公司制订培训方案和进行培训活动,使之与国家矿山安全与健康局政策相一致。该处负责审阅培训活动的全部资料,负责协调其它联邦机构和州机构、采矿公司、教育协会及劳工组织的培训工作,负责说明和解释矿山安全与健康局的培训政策。该处的资格与证书办公室负责登记全国矿山从业人员的资格和证书。

2.国家矿山健康与安全学院(NationalMineHeathandSafetyAcademy):美国七所国家常设学院之一,位于西弗吉尼亚的贝克利。它每年不仅为国内矿山安全监察员和有关人员提供健康与安全方面的培训服务,而且为世界其他国家的有关人员提供培训服务。

3.矿区教育服务处(EducgtionFieldServiceDivision):为各采矿区的安全教育培训提供服务,特别注重小型采矿企业的安全培训。利用所拥有的资源,使更多的矿工得到完善的安全与健康教育。

煤矿工作人员的培训

美国70年代的事故调查报告和安全手册显示,85%的事故是因工作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所致,仅15%的事故产生于不安全的环境和设备。据此,美国在1977年《矿山安全与健康法》(简称《矿山法》)的第115条,规定了采矿企业必须安排所有工作人员(包括经营者)进行健康和安全培训,并对培训内容作出详细规定。所有采矿业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矿工)在上岗之前要接受培训,以后每年要接受再培训。《矿山法》规定,如果发现在煤矿(或其他矿山工作)的矿工未按要求受到培训,劳工部部长或授权代表必须签发命令,宣布该矿工对其本人和对其他人员是一种危险,要求该矿工立即从该煤矿或其他矿山撤出和禁止其进入该矿,直到劳工部部长的一名授权代表认为该矿工已接受法律规定的培训为止。

1.培训的组织方式。按法律规定,矿山经营者可自己举办培训,也可参加矿山安全与健康监察局主办的培训,或参加经矿山与健康监察局批准的由州或其他联邦机构、矿山经营者协会、矿工代表协会等机构举办的培训。

美国许多州都有适于矿工培训的专科院校,比如阿拉巴马州的比维尔州立学院。阿拉巴马州有露天和地下煤矿和非金属矿。比维尔州立学院在过去10年中每年平均培训6500名矿工,尤其注重为没有能力进行培训而又非常需要培训的小型独立经营的矿山提供培训服务。

2.培训时间。美国对新矿工、从事新工种的矿工、重新雇佣的有经验的矿工的培训时间和内容都有具体规定,矿工还要进行定期培训和危险培训。

·新矿工的培训。《矿山法》规定,地下矿新矿工工作之前,必须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培训,并在现场进行约8小时的培训。露天矿或在地下矿地表部分工作的新矿工必须接受不少于24小时的培训,可在其工作岗位安排之后接受培训,但在被安排到工作岗位之前,至少应为其提供8小时的培训。此后新矿工必须在60天内接受余下的16小时的培训。

·从事新工种矿工的培训。被安排到新工种的矿工,如移动设备操作、凿岩设备操作、运输与转载系统操作、顶板管理与地压控制设备操作及爆破作业,必须先进行培训。除非该矿工已经过培训,或在安排新工种之前的12个月内能对新工种示范出安全操作步骤。

·重新雇佣有经验矿工的培训。

·矿工的定期复习培训。矿工每年必须接受至少8小时的复习培训。

·危险培训。矿工在接受工作之前,经营者应对其进行危险培训。矿工每12个月必须接受一次危险培训。

3.培训档案的保存。在每次矿工完成矿山安全监察局承认的培训时,经营者必须给学员颁发一张经劳工部部长批准的证书,以证明该矿工已接受了经过批准的健康和安全培训,并通过培训中的每一个培训项目。还要在矿山安全监察局表中登记,证明该矿工已接受了该项培训。在培训完成时,应发给矿工一张培训证书的复制件。培训证书的复制件应在矿山现场保存2年,或者保存到终止雇佣之后60天。若经营者发放假培训证书,要受到惩罚。矿山安全与健康局下属的资格与证明部门,负责保存获得资格和证明的矿工的记录和文件,以及经矿山安全与健康局批准的教师的记录和文件。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员的培训

法律规定,矿山安全监察员须至少具有5年以上实际采矿经验,并要在国家矿山安全与健康学院进行培训。该学院2002年对煤矿安全监察员的培训分为三类,即初步培训、定期培训和地下煤矿安全监察员培训。

1.初步培训。为煤矿监察员设计的初步培训课程,也可用来培训联邦、州、采矿工业和劳工组织人员。其课程设置分为7个单元,除第一单元培训为四周外,其余每单元的培训时间均为三周。受训人员可根据需要选择所需课程。各单元内容大致包括:

一单元:领导准则(道德规范);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效传票的填写;传讯和命令;专业介绍;计算机知识。二单元:监察程序;减少反复违规行为的计划;笔记本电脑的应用;噪音及各种健康标准。三单元:顶板控制:地面控制;地面道路和行程;地表装置;相关法规;地表结构。四单元:矿山电气;爆破和炸药;安全标准;传票和命令审阅;矿山地图给通风:模拟监察。五单元:传票和命令的审阅;顶板控制;提升;矿山电气;防火措施;地下运输。六单元:传票和命令审阅:矿山一般性监测;通风;矸石堆和积水;电气防爆。七单元:监察员使用笔记本电脑检查;调查方法;访问技巧;模拟监察;矿山应急程序;法庭程序等。

2.定期培训。所有煤矿安全监察员每年要在国家矿山安全与健康学院参加一周培训,或每隔一年参加两周培训。该培训以研讨班形式、按各专业领域的科目进行。通过这种形式的培训,可使矿山监察员始终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

2001年度的短期培训分为近20个类别,其中包括:为矿山安全与健康局的露天煤矿监察员和工业人员设置的爆破(露天)培训;煤矿监察和传票填写培训;根据目前的强制执行标准来更新监察员的知识,包括政策的变化和联邦矿山安全与健康复审委员会近期的决定;检测噪音的人员或负责矿山噪音检测的人员煤矿噪音抽样本课程培训。

3.地下煤矿安全监察员培训。矿山安全与健康局地下煤矿监察员必须每隔一年接受至少两周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相关法规;重大违规的确定、恶性事故时采取的措施;瓦斯监测;电气危险;火灾防范;噪音规定及合理的粉尘控制计划中的粉尘参数、粉尘收集装置。

矿区教育服务(EFS)

这是近年开始实施的一项培训工作。矿区教育服务旨在最佳地利用矿山安全与健康局的各种资源,帮助各地区、特别是偏远的小型矿山实施安全与健康培训计划,达到预防矿山事故的目的。矿区教育服务人员在全国矿山领域同矿山管理人员、矿工和培训教员密切合作,研究改进培训方式,利用教育和培训委员会的培训资源最大可能地满足每个矿山的特殊需求。他们每周平均进行120次矿山调查,除此之外,还与采矿协会、安全组织、工会和教育学会合作,共享网络资源。

现场培训服务的内容包括:

·为矿区提供安全和健康培训资料。这些资料来自国家矿山健康与安全学院;

·帮助实施事故预防方案。通过事故资料和现场观察,为制订减少事故的教育计划提供指导和帮助;

·帮助制订和宣传新方案。协同国家矿山健康与安全学院,帮助采矿业就安全和健康涉及的问题,包括可吸入粉尘问题,制订特别侧重的方案和教育材料;

·协助采矿讲师。协同国家健康与安全学院,为满足采矿业的教育需要,帮助采矿讲师设置课程;

·制定培训计划。帮助制订适宜的培训计划,满足个别矿山的需求;

·确认安全和健康领域的突出表现。帮助霍尔姆斯安全协会和类似的采矿机构发现采矿业内在安全与健康领域表现出色的矿工、经营者、公司及其他有关人员和单位;

·协助进行矿山应急准备工作;

·寻找合作者。继续寻求与采矿协会、劳工组织、贸易协会、学院、州及联邦机构、其他对采矿感兴趣的单位的合作机会。

几点启示

我国2000年煤炭产量9.89亿吨,煤矿事故死亡5798人,百万吨死亡率是美国的150倍以上。造成如此巨大差距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安全培训不足。美国的经验给我们几点启示:

篇2

1.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常抓不懈,坚决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积极推进非煤矿山“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继续淘汰落后技术、装备和工艺,进一步提升非煤矿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3.继续开展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工作,积极推动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升级和安全示范矿山建设。

4.推动非煤矿山执法监管方式创新,推进执法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协调开展,提升执法检查的针对性、有效性。

二、重点工作安排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督促各非煤矿山企业把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形成运行有效的安全生产责任机制,真正把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企业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全过程,

2.认真贯彻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推动各非煤矿山企业制定矿领导、管理部门、班组等各层级的安全管理责任清单,力求内容具体,便于操作。结合已开展的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及公告工作,制定岗位安全操作清单,并将其纳入日常教育培训之中,确保每名员工都熟知岗位安全操作要点、危险危害因素、事故后果及预防应急措施等。

3.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加强非煤矿山“五项执法”工作的意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的常态化机制,委托专业机构或专家对非煤矿山进行全面检查,提出整改建议,安全监管部门严格执法,跟踪督办,直至隐患彻底消除,真正形成“专家查隐患、政府抓执法、企业抓整改”的良性工作机制。

4.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深入贯彻落实《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督促企业建立全员负责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定期规范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现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

5.根据《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实施细则》规定,依据非煤矿山风险分级情况,制定年度执法计划,加大对C、D级风险企业监督检查力度,力求通过实行差异化监管,促进企业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依托互联网信息平台,及时有关信息,提醒企业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

6.深入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双十条措施。继续开展防冒顶坍塌、防火灾、防透水、防中毒窒息、防坠罐跑车、防边坡垮塌等为重点的严防十类事故专项整治。

7.根据安全生产季节性特点,着力抓好特殊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突出把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建设、安全管理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制定、从业人员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作业现场安全技术措施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等作为日常检点内容,严把安全管理门槛。

8.继续开展领导与非煤矿山矿长谈心对话和企业安全生产承诺活动,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和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督促企业认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9.加强安全技术管理,做好强基固本工作。督促企业加大投入,切实落实技术负责人制度,推动大中型矿山设立安全总监和立、斜井开拓矿山配备机电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专业机构开展技术服务。

10.继续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宣贯。结合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和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培训考核、企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等活动,认真做好新《安全生产法》的宣贯,切实增强非煤矿山全员安全生产意识,提升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11.继续加强外包工程队伍管理,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62号令规定和省安监局的贯彻实施意见,推动外包工程队伍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从业人员培训到位、日常安全管理有序、安全生产保障有力。

12.严格非煤矿山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确保非煤矿山本质安全。加强对非煤矿山专家审查活动的监督管理,强化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核查,做好非煤矿山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专家现场检查复核工作。

13.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对采矿秩序混乱、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工作力度。定期组织“四不两直”暗查暗访,认真执行停产停建、停电、停供火工品、依法处罚、关闭取缔和严肃追责的“四个一律”措施,实施非法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及时公开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4.加强矿山运输、机械、爆破、用电等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认真落实“三违”行为处罚与教育规定,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位。加大对矿山运输、机械、爆破、用电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不得带病运行,并将检查和处理情况记录存档。

15.深入推进科技兴安工作。按要求开展“自动化减人、机械化换人”专项行动,积极推广新型适用安全技术及装备,大幅提升关键环节、重点部位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规范使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系统,不断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科技保障能力。

16.强化停工停产矿山安全管理。按照《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停工停产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停产停工报告制度,切实加强停工停产非煤矿山安全管理,严格遵照执行省安全监管局关于非煤矿山复工复产验收相关时限及程序规定。

篇3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全国、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哈密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抓安全、保稳定、促发展”大局,依法行政,强化监督,狠抓落实,努力实现哈密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企业形势的根本好转。

二、整治目标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完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确认制度,进一步提高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

(二)通过整治使非煤矿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设施,最大限度减少企业伤亡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根本好转。

(三)、认真按照非煤矿山“六个规范”要求,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

1.规范矿容矿貌。要有明显的企业名称标牌,在施工现场及危险区域内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必须上墙,并悬挂整齐。生活垃圾定点填埋。

2.规范安全教育。必须建立安全教育制度,规范档案管理。基本内容:矿长培训、持证情况;特种工培训、持证情况;三级安全教育提纲(计划);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实行一人一卡制,如实记录职工学习的时间、内容、考核成绩、生产班组安全台帐等。

3.规范矿山开采设计。矿山企业必须具备规范性的开采设计方案。开采设计方案必须经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

4.规范危险化学品、火工品管理。使用危险化学品、火工品的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火工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危险化学品、火工品必须储存在专用的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专人管理。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展储存、使用装置、设施安全评价;办理登记手续。

5.规范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建立劳保用品管理制度。按规定给职工发放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建立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记录卡。

6.规范隐患治理。宽山企业必须建立事故隐患治理台帐,对检查单位和自查中提出的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主义登记,主要内容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人员、限期整改要求和时间、整改完成程度等。

(四)全面推进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评价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程度,减少和控制非煤矿山基建、生产中的危险、有害因素,降低安全生产风险,预防事故发生。年底基建、生产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率达到100%。

三、 整治重点

(一) 积极推进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和认证工作,坚持先进行安全评价,后进行认证

的原则,严把关口。依法取缔无证开采的非法矿山:依法关闭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金属、非金属小矿山及粘土矿、砂石场;严厉查处“明停暗建、明停暗采、以建代产”矿山,对以关闭的矿井(采场)又私自恢复生产的,要坚决依法取缔。

(二) 非煤矿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对压案不报、私自处理事故的,安监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严惩。同时要建立举报机制。

(三) 对新建、改建、扩建矿山要严格按照“三同时”要求予以施工建设,对不按照“三同时”设计施工的矿山,存在安全隐患坚决不予以验收,并根据《矿山安全法》予以必要的处罚。

(四) 由于冬季停产,农民工返乡,企业春季开工后,企业要对矿山职工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必须保证每位员工熟悉掌握各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特种工岗位必须持证上岗,一经查出有无证上岗情况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惩。

(五) 哈密市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的重点矿区,黄山矿区、M 1033、1044、M1053、

M1037、金贵铁矿、金窝子矿区、大青山矿区、开山公司磁南铁矿、南戈壁

各金矿点、阿拉塔格矿区列为重点整治矿区。

四、 专项整治工作方法和步骤

哈密市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

市安监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配合实施,哈密市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孙发员(市安监局局长)兼任,成员从市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工商局、安监局等部门各抽调组成。

专项整治工作由2004年元3月1起至11月30日结束,分三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3月1日-6月30日),各主要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要意义、目标、重点和政策措施。加强《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积极组织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

(二)排查、治理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对市属非煤矿山企业进行摸底、排查,找出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根据排查结果,对存在事故隐患的矿山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逾期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做出停止作业,停止使用、关闭等行政处罚。

(三)总体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按照“相互配合、分工协作、职责明确、联手互动、重拳出击”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验收工作,对验收不合格的非煤矿山企业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五、项整治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我市非煤矿山点多面广,安全基础薄弱,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需要付出长期艰苦的努力。因此,各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要从保障矿区安全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增强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坚持不懈地抓基层、抓基础,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民的安全生产意识

各相关部门,有关乡镇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

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要在6月份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基础上,加大安全生产和防范安全事故先进典型的宣传,用典型事例进行暴光,形成从讲安全、从抓安全的氛围。同时举办结合实际各类矿山安全知识培训班,加大对特种工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做到持证上岗对职工要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努力提高非煤矿山企业各类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篇4

地下非煤采矿业是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资源性和基础性产业,是为国民经济增长、人民生活改善和社会文明发展提供原材料、燃料作为物质基础的支柱产业。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量不断增加,我国地下非煤采矿业产量持续增长,地下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形势、开采条件、用工制度等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有的“固定工”身份的井下作业人员已远远不能满足当前地下非煤矿山的生产建设需求。

由于外来施工队伍用工方式灵活、使用方便等特点,导致大批的外来施工队伍涌入地下非煤矿山企业,承担起地下非煤矿山主要采掘任务,据相关部门统计部分地下非煤矿山外来承包施工队伍的人数,已经占到了非煤矿山主要岗位作业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由于外来施工队伍人员素质问题及安全管理不规范等多方面原因,导致外来施工队伍引发的矿山事故呈多发上升趋势。据统计,2001~2010 年,全国非煤矿山累计发生事故16791 起,死亡21251 人,平均年发生事故1679 起、死亡2125 人。仅2010 年全国非煤矿山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009 起、死亡1271 人;发生较大事故43 起、死亡179 人,其中就有8起较大事故是由外来施工队伍在矿山建设外包工程施工作业中发生的,共死亡30 人,分别占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18.6%和16.8%。外来施工队伍引发的矿山事故严重困扰着地下非煤矿山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影响了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和社会稳定。

1.原因分析

通过多年对地下非煤矿山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实践总结,外来施工队伍引发的地下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主要原因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1 地下非煤矿山企业外来施工承包不规范

部分地下非煤矿山企业外来施工承包内容不全面,只以出矿数量、掘进进尺等生产经济指标作为承包考核手段,忽略了安全生产指标的考核,个别时候甚至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签订类似“发生工伤概不负责”、“发生事故与甲方无关”的违法合同。

1.2 外来施工队伍自我建设存在问题

外来施工队伍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核心制度不完善或不健全,导致外来施工队伍作业人员无章可循,一切靠行政命令和经验式管理,容易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1.3外来施工队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多数外来施工队伍由于规模小、人员流动性大、工作随意性强、专业技术人员缺失,造成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技术管理和施工力量薄弱,安全教育培训条件不具备或根本不组织安全教育培训,致使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差,缺乏必要的地下非煤矿山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容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1.4 不能摆正安全与速度质量效益的关系

因为利益关系导致外来施工队伍短期行为严重,不能摆正安全与速度质量效益的关系,只追求生产效益的最大化,而忽视安全生产,不能真正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严重制约了安全管理的有效运行。

1.5地下非煤矿山企业对外来施工队伍缺乏有效监管

地下非煤矿山缺乏对外来施工队伍的有效监管,部分企业存在以包代管现象,发包地下非煤矿山企业没有完全将外来施工队伍纳入自己的管理考核体系,造成安全管理缺位,导致安全管理出现漏洞,不能及时堵塞,而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2.应对措施

针对目前地下非煤矿山使用外来施工队伍的现状,要合理解决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问题,应采取以下几方面应对措施。

2.1 把好资质审查关,确保外来施工队伍的合法性

地下非煤矿山企业必须认真对外来施工队伍的资质证照、管理制度、组织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配置、安全设施和技术装备条件等进行严格审查,包括挂靠资质的外来施工队伍,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一律不得进入非煤矿山承包工程,切实从源头上确保引进的外来施工队伍安全合法性。地下非煤矿山外来施工队伍应提交如下材料:(1)外来施工队伍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3)外来施工队伍企业资质复印件;(4)外来施工队伍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5)外来施工队伍企业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目录;(6)外来施工队伍企业安全管理网络以及机构名称、组成人员名单;(7)外来施工队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复印件;(8)外来施工队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和证书复印件;(9)外来施工队伍为从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证明;(10)外来施工队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组织体系。

2.2 严格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明确发包地下非煤矿山企业和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职责

外来施工队伍进入地下非煤矿山之后,发包地下非煤矿山企业和外来施工队伍一定要从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设置、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检查、技术交底、日常安全管理活动、事故报告与处理等多个方面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进一步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并严格执行,确保安全生产管理不缺位。

2.3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

外来施工队伍开工前,要组织所有外来施工人员接受地下非煤矿山企业的“外来施工作业安全教育培训”,使外来施工人员熟悉地下非煤矿山生产作业环境和特点,掌握必要的地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技能,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在日常安全管理中,发包矿山要定期或不定期地为外来施工队伍举办安全教育培训班,传授地下非煤矿山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及现场应急救援措施等,不断增强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技能。外来施工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内容:第一、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管理体制;第二、地下非煤矿山企业的性质及主要生产工艺;第三、本企业安全生产卫生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第四、企业内危险的地点和设备及其安全注意防护事项;第五、有关机械、电气、起重、运输等安全技术知识;第六、有关防火防爆和消防知识;第七、有关防尘、防毒等职业卫生的知识;第八、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2.4 做好地下非煤矿山采掘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发包地下非煤矿山必须对外来施工队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外来施工队伍明确地下非煤矿山采掘工程方面的作业特点、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源以及其相应的具体安全防范措施、作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以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同时要求外来施工队伍提交施工作业方案和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加强施工过程监控,给予足够的技术支持和管理监督。

2.5 加强特殊作业的审批,规范特殊作业程序,确保外来施工队伍人员作业的安全

外来施工队伍在地下非煤矿山施工过程中,需要从事井下动火、进入废弃作业场所、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必须按照发包方安全管理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审批手续,严格制定作业程序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切实保证特殊作业的安全。通过动火等特殊作业安全审批,让作业人员知道作业现场的情况,有什么危险物质和不安全因素,可能发生事故的情况,应该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和现场应急救援措施,确保外来施工队伍安全作业。

2.6 认真执行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加强作业现场安全检查监督

外来施工队伍在要建立领导下井带班制度,每班有领导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上井,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及时安排解决;外来施工队伍的专职安全人员要负起检查责任,对隐患整改加强督促落实,切实抓好井下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2.7 抓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治理工作

地下非煤矿山要设置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突出抓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外来施工生产区域得到例行安全检查;安全管理人员要深入外来施工队伍井下作业现场,结合采掘工程特点进行巡回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做好记录并立即安排整改,对于整改难度大、一时难于整改的,要以书面形式报告相关职能部门,由其组织协调解决问题。

2.8 结合非煤矿山数字化建设,提高矿山安全管理水平

篇5

【分类号】F426.1;X936

1、中小型非煤矿山安全现状

2013年,全国非煤矿山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659起、死亡852人,同比分别下降10.6%和8.3%。其中,发生重大事故3起、死亡30人,同比分别增加2起、17人,上升200%和130.8%;发生特别重大事故1起、死亡62人,同比分别增加1起、62人。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总体上保持了稳定好转的发展态势,但重特大事故呈上升趋势,形势依然严峻。

2、中小型非煤矿山存在的安全问题

2.1 爆破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爆破施工是非煤矿山开采的重要环节。爆破作业中存在的安全因素有爆破地震波、空气冲击波、爆破飞石、有害气体、爆破烟尘等,这些危险因素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比如:2014年5月某地下铅锌矿爆破后,通风不彻底,作业人员进入爆破区域因炮烟中毒而发生死亡。

2.2 施工机械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非煤矿山常用的施工机械有钻机、挖掘机、运输车,由于作业环境恶劣容易引发安全事故。比如2014年3月,某露天矿山运输车在过磅过程中发生侧翻,造成司机受伤,车辆损坏。

2.3 用电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矿山大多使用三相电,采场移动高压设备电缆、变电柜在使用和维修的过程中都存在安全问题,一旦操作不当,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2.4 边坡稳定及给排水的安全问题

露天矿山的边坡滑石、塌落、塌陷对矿山生产、机械设备、人员安全危害极大,凹陷型台阶开采过程中排水问题也是巨大的安全隐患,排水措施和设备不合理,在雨季会造成采场被淹。地下矿山给排水设施不完善极易早成透顶事故,造成更大的危害。

2.5 未探明采空区施工中的安全问题

采空区是由人为挖掘或者天然地质运动在地表下面产生的“空洞”,采空区的存在使得矿山的安全生产面临很大的安全问题,人员与机械设备都可能掉入采空区内部受到伤害。比如:2012年某露天矿山挖掘机在作业面进行铲装作业,在挖掘机下方存在未探明采空区,导致挖掘机和司机被埋,造成了较大的安全事故。

3、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措施

非煤矿山安全施工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在这个过程中来不得一点的麻痹大意。因此,要完善施工作业规章制度和施工安全措施、注重人员培训,引进先进的安全管理理念,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为安全生产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保障。

3.1 爆破施工管理措施

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法规办理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许可证;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专用车辆,并办理相关手续,按审核规定装载运输。驾驶员、押运员必须按照指定的路线行驶,行驶途中因故停车应报当地公安部门;入库时,严格检验、登记造册,并进行入库签字。爆破器材的仓库应保持通风良好,有防潮、隔热、防火、防爆、防雷、防盗的措施和设施,并保持各项设施的完好,实行24h值守;储存爆破器材要做到物、帐、卡相符;制定、完善爆破安全相关制度,实行岗位责任追究制,把爆破安全目标管理以量化的形式层层细化,直到班组和个人,并签订爆破安全目标责任书;对发现的爆破事故隐患,要本着治理一处,教育一片,标本皆治为原则。

3.2 加强非煤矿山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

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最大不安全因素,据不完全统计约有90%左右的安全事故来自员工自身的违章作业,只有从根本上提高员工技能和安全意识,才能更好的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安全教育工作不能停留在表面工作,而是通过安全知识、安全事故案例的学习,来验证员工自身安全水平是否真正得到提高,是否将所学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运用到日常工作中。

员工的技能培训也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有必要建立适合该矿山员工实际的培训体系,将员工技能培训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其别注意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工作。

矿山员工必须接受安全培训教育,这是法律、责任赋予的要求;矿山管理者、经营者必须认真开展安全培训教育,这是对矿山企业和员工负责的表现。通过对矿山员工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促使员工遵章守纪,不断克服重生产、轻安全的错误思想,不断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纠正违章操作和危险蛮干的错误行为,这对员工自觉做到安全生产有着重要的意义。

爆破作业人员要经过公安部门培训,经考核合格方能持证从事爆破作业。作业时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钻孔爆破和警戒。同时杜绝使用非法购买的爆破器材及不合格爆破器材,杜绝私存爆破器材。在爆破后生产作业人员要对现场认真检查、确认,对危石采取处理措施后方可进入。对有矿岩滚落的区域禁止人员逗留、休息或设立警戒线。对边坡危石要及时处理按照设计要求留好安全平台。

矿山司机和电工要通过相关部门技术考核、安全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及施工。

3.3 积极推广风险预控体系建设

风险预控管理体系以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为基础,以风险预控为核心,以不安全行为管控为重点,通过制定针对性的管控标准和措施,达到“人、机、环、管”的最佳匹配,从而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其核心是通过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明确非煤矿山安全管理的对象和重点;通过保障机制,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风险管控标准与措施的执行;通过危险源监测监控和风险预警,使危险源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风险预控体系在国内大型煤矿企业推行使用,经过试验,充分证明了其先进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因此,中小型非煤矿山企业要通过风险预控体系建设,形成安全生产人人参与,安全隐患人人了解,不消除安全隐患绝不生产的良好局面。

3.4 积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非煤矿山企业要针对施工作业的安全特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情况,成立应急救援小组,编制操作性强的应急救援实施方案,配备必要的救援设施,加强员工应急知识的学习和应急能力的培养,同时,结合生产实际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发生事故后能够得到有效的救治,防止事故扩大和二次伤害事故的发生,最大程度降低事故损害。

4、结论

本文通过对中小型非煤矿山施工作业安全问题的分析,找出安全生产潜在隐患,通过一系列的措施来提高中小型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能力,为国内中小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指导和借鉴。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田中彪. 矿山爆破技术安全措施的预防[J].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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