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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内部风险管理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13 15:3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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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内部风险管理

篇1

一、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关系

风险管理是指从公司整体目标出发,通过识别和评估影响公司价值目标实现的因素,将这些因素纳入到整体框架内进行系统管理,积极探寻风险与收益的最佳平衡点,降低风险给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为公司创造最优化的价值;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了完成预定目标而采取的程序和措施。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其内部控制是指为了防止公司偏离经营目标而采取的措施,目的在于有效控制和防范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由此可见,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存在着必然联系,具体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内在联系

从保险公司实施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目标上来看,均是通过一系列程度和措施,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全面控制,以降低公司面临的风险,为实现公司经营管理目标提供保障。在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下,内部控制是强化风险控制的重要手段,并且风险管理渗透于内部控制五大要素中,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指明了方向。

(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差异

1. 作用时点不同。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内部控制会贯穿于其全寿命周期,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便为内控机制作用的发挥提供了充足的条件,其作用对象主要是公司的各个部门及相关人员。风险管理必须在对各类风险进行有效识别的基础上才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这一特点限制了其作用发挥的及时性。保险公司的风险虽然会在其全寿命周期内存在,但风险的形成与发展是需要一个过程的,由此造成了风险管理的滞后性。

2. 限制条件不同。在风险管理中,风险的识别、评估等环节都需要借助相应的技术方法,在此基础上,才能对风险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和认识,进而针对不同的风险,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上述过程是风险管理作用得以发挥的关键。内部控制的最终目的在于对影响经营效率、成本的因素进行控制,实现公司整体效益的提升。换言之,所有可能导致经营效率降低和成本增加的因素都是内部控制的目标,并针对这些因素提出控制措施。

3. 控制内容不同。在保险公司中,风险管理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确立风险管理目标、设置实施战略、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制定风险管理措施等等。而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则涵盖了从上层治理结构到公司内部管理体制再到基层作业的所有流程,其中不但包括战略目标的制定,也涉及实现目标的过程,还包括对公司内部经济活动及风险环节的控制。由此可见,后者包含的内容要比前者更加广泛。

二、基于风险管理的保险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构建

由于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均是基于公司面临的风险而实施的一系列措施,所以保险公司可将两者进行融合,建立起一套以风险为导向、以制度为框架的内部控制体系,促进保险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有序开展。

(一)优化内部控制环境

在保险公司中,内部环境的良好与否,不但直接关系到内部控制作用的发挥,而且还对员工的风险意识有着一定程度的影响。为此,应当对内部控制环境进行不断优化,具体可采取如下措施:首先,要对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进行完善,在结构的设置上,可以采取分权制衡机制,并对董事会及监事会的职责加以明确,使其职能作用能够获得充分发挥。其次,要对公司的组织结构进行优化调整,从而使各部门、各岗位之间可以相互监督、彼此制约。再次,基于以人为本的原则,制定人力资源管理政策,主要包括人员招聘制度、员工绩效评价考核体系、薪酬制度等,以此来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为内控环境的优化奠定基础。

(二)健全风险管理机制

保险公司应将风险管理覆盖到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之中,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强化风险控制。首先,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找出影响保险公司经营目标实现的内外部因素,确定风险预警标准。其次,实施风险评估,既要对保险公司面临的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决策风险、金融风险、政策风险等多种风险进行评估,又要对公司内部控制程序对风险的控制能力进行评估。再次,采取风险应对措施,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风险转移、规避、保留、降低等措施。最后,持续监察已识别和已采取应对措施的风险,审查风险管理效果,并关注新风险的发展。

(三)有效开展控制活动

想要使保险公司管理层下达的指令能够在公司内部得到贯彻落实,就必须构建起有效的控制活动。首先,在过程控制方面,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并对员工的职责加以明确,使员工在岗位工作中能够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同时还应对风险控制关键点进行明确,对公司日常经济活动影响较大的风险要进行重点监控,降低风险的影响及其所造成的损失。其次,在业务控制上,公司应当对产品开发、售后理赔等关键环节进行有效控制,以此来保证公司能够正常运营。再次,在财务控制上,应对相关的制度、报告、系统等进行严格控制,由此可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准确性。最后,在资金控制上,要加强对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及风险的管控,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

(四)完善信息沟通机制

为了及时获取全面、准确的信息,保险公司应当构建起完善的信息沟通机制,通过该机制的建立,能够增进公司各部门及人员之间的沟通,有利于实现信息共享,不但可以进一步提升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透明度,而且还能有效避免舞弊行为的发生。首先,公司内部的人员可从管理层获取到明确的信息,进而了解自己在公司内控体系中的作用。其次,员工可将从经营活动获得的有价值信息传递给公司管理层,同时还为员工汇报工作提供了一个有效的途径。最后,公司管理层与董事会之间也可借助该机制进行有效沟通,有利于董事会监督职能的行使。

(五)加强内部监督

保险公司要重视内部审计体系的建设,将其作为强化内部监督的重要手段。首先,在保险公司董事会下设置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总部和分支机构分别设置一级、二级审计部门,保证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对公司实行分级审查监督,构建全方位的监管体系。其次,审计部门要持续监督保险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定期检查财务信息,评价各部门执行和完成内部控制目标的情况,并提出有价值的改进建议。最后,审计部门要将保费收入、保险理赔、保险资金运作作为审点,确保保险公司各项经济活动合理、合法,及时纠正违规操作行为,从而提高内部控制效果

三、结论

总而言之,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存在着多重交叉之处,其管理控制目标均为降低风险对公司的负面影响。为此,保险公司可根据自身经营的特殊性,构建起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内部控制体系,将风险管理贯穿于内部控制的五大要素之中,为突出内部控制重点指明方向,从而提高保险公司内部控制水平,提升风险防范与控制能力。

参考文献:

[1]晋晓琴.全面提升我国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水平――解读《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J].商业会计,2011(02).

[2]张建.基于制度设计与措施选择论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J].保险研究,2013(08).

[3]徐文魁,李作家.新华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成因[J].经济研究导刊,2011(08).

篇2

中图分类号:TP3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24-0063-01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对一个企业来说影响重大,目前多数保险公司一直沿用传统的粗放式发展方式, 并不重视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以致于公司要面临巨大的风险。风险管理可以保证公司自身的经营发展,对于危害公司效益的情形给予有效的管控,维护企业、市场的稳定;内部控制是保险公司对公司风险的有效控制。加强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是目前保险公司的巨大任务。

一、 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1. 保险公司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指的是为保证公司的安全运营,为提高公司效益而采取的措施,风险管理通过对风险的识别、风险估计、风险评价,并优化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将风险减至最低的管理过程。可以有效地对各种风险进行管理,便于企业做出正确的决策,有助于保护企业资金的安全,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公司的风险管理架构如图1。而保险业是经营风险的行业,它的产品和服务本身就是社会和经济生活中可能发生的 各种物质和利益损失风险,针对保险公司这种经营特点,在风险管理上应该着重识别和评估经营中会出现的风险,包括保险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2.保险公司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是指企业为了实现其经营目标,增加资产的安全性,确保经营方针的落实,保证经营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而实施的的一系列方法、手段及措施的总称,公司内部管理架构如图2。对保险公司实施内部控制具体是指公司内部人员及相关机构对公司运行进行把控,避免公司经营目标的偏离,对可能遇到的风险进行防范与控制,从而保证保险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3.二者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有联系,从目标上来看,二者都是为实现公司经营管理目标,而通过实施一定程度的措施对公司进行的控制,以降低公司面临的风险。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内部控制强化风险控制的重要方法,并且风险管理渗透于内部控制五大要素中,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指明了方向。

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既有外部市场因素又有内部因素,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是通过一定方法对公司内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风险的控制,可是保险公司承担的外部风险具有不确定性,既有可预知的又有不可抗力的,如国内外的经济政策形势、市场等方面,保险公司对这些不可抗因素是缺乏办法的,所以保险公司不能只着手于内部控制,还应建立风险管理体系,从而实现全面的风险管理。

二、 保险公司实施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所面临的问题

1.内部控制环境方面的问题

随着保险业的蓬勃发展,使得保险公司在各地都有分公司,可是由于公司过多,在管理方面,上级公司对下级公司的管控较弱,一些公司管理机制不能落到实处,内部控制不能在实际经营管理上发挥作用,内部的控制环节薄弱。

各级公司领导层的人员对内部控制意识不足,公司运行中并没有专人执行内部控制,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并不完善,公司管理层人员过于注重业绩,对于内部控制没有足够的认识,使得内部控制工作没有起到作用。

2.控制活动方面的问题

公司岗位职责不清。在公司内部控制中,各岗位分工不明确,无法起到监督、牵制的作用,责任无法落实;内部稽核部门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保险公司都缺少专门的内部控制部门,在风险管理过程中,由各管理部门自行管理,监察往往不到位,不能起到稽核部门的作用。

三、 加强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策略

1. 优化内部控制环境

对于内部控制环境进行优化可实行以下几项措施:第一,完善公司内部结构,明确董事会及监事会的职责,使其职能有效发挥作用。第二,加强对各部门各岗位的互相监督。可以对各部门人员进行合理的安排,对人员需求大的部门增加工作人员,对于人员需求量少,并不是很繁忙的部门减少人员,并加强对各部门间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第三,完善内部招聘、培训、考评制度,将内部控制深入到每一位员工心中。公司可以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组织学习,如个人演讲、座谈会等。

2.健全风险管理机制

在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要将风险管理融入到各环节中,加强对风险管理的控制。首先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找出影响公司的内外部因素,然后对风险进行评估,对公司内部控制的风险也进行评估,并且根据评估结果,对于风险采取一定的措施,最后,持续观察采取措施对风险管理的效果,并时刻注意新风险的出现。

3.有效开展控制活动

在保险公司内部应该确立明确的岗位职责制度,并且要重点监控对公司运营影响较大的风险,降低风险为公司造成的损失;在公司业务控制上,包括产品的开发、产品销售、核保核赔、咨询投诉等业务上职责要明确,对其中关键环节进行有效的控制,保证公司的健康运营。在公司财务控制上,要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有效性,与其他岗位要做到互相牵制。在资金控制上,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对风险的管控,保证资金的安全。

4.完善信息沟通机制

保险公司需要建立完善的信息沟通机制,不仅利于信息资源的共享,还能提升公司经营管理的透明度。

5.加强内部监督

保险公司应该重视审计部门,因为这是加强内部管理的强有力手段。具体实施如下:首先在董事会下面设置审计委员会,然后在各分公司设立各级审计部门,对公司进行监督。审计部门审查内容包括公司的日常活动、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情况等,其中重点审查保费收入、保险理赔、保险资金运作这几方面,从而更好的对公司进行控制。

结论

保险公司在经营运行过程中,存在着来自各方面的风险,只有加强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才能更好地实现其经营目标。随着保险行业的发展,还会不断出现新的问题,需要我们不断的对其完善,以来保证企业的稳健发展。

参考文献

[1] 晋晓琴.全面提升我国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水平― ―解读《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J].商业会计,2011(02).

[2] 徐文魁,李作家.新华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成因[J].经济研 究导刊,2011(08).

篇3

在当前保险行业领域快速发展的时期,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已经从传统的粗放经营管理向着集约专业和精细管理的方式转变。但受到保险公司经营所面临外部复杂市场环境等多方面的影响,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不断扩大投资规模,迅速扩大市场等,造成了保险公司在财务管理方面也面临着较大的隐患,财务风险管理不当出现财务损失,将会对保险公司的经营发展带来不可逆转的危机。因此,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应该高度重视财务风险管理在保险公司内部管理的重要性,建立完善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管理体系,促进不断提升保险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

一、保险公司财务风险概念及其主要表现形式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在经营方面其实质就是集中投保人的保费,用以承保在将来可能出现的各类不确定性风险问题,由于受到保险公司经营领域特殊性的影响,因而保险公司外来资金主要是股东投资和保险费,在表现形式上主要是保险公司的负债,因而保险公司经营风险主要是保险公司的负债经营,保险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的风险,主要是保险公司在进行保险业务经营管过程中需要进行负债融资,因而可能造成保险公司的盈余出现波动。具体来说,保险公司在财务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方面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第一,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不够带来的风险。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主要是指保险公司对于自身的到期债务问题以及未来一段时间的保单所发生赔款所具备的金融支付能力。保险公司目前偿付能力出现问题主要是保险产品在设计时保险责任和费率不符合经营规律,如高风险高保障产品的责任匹配低费率,有可能造成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下降,进而导致保险公司出现无法及时按期偿付债务的风险问题。第二,保险公司资产负债失衡的风险。在保险公司的经营发展过程中,为了实现保险公司的自身收益,需要确保保险公司在资产负债的规模、期限以及成本收益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匹配性。特别是保险公司与一般企业相比,还具有资金流动性较强的特点,如果保险公司的资产和负债之间的匹配出现失衡,如固定资产配置过高,容易造成保险公司内部的流动负债以及流动资产在保险公司内部总资产比例相对较高,因短期资产在经营活动中会受到限制,甚至有可能造成保险公司的资产变现能力受到影响,进而降低保险公司的现金支付能力,存在着发生财务资金风险的隐患。第三,投资不当或者坏账过多等造成应收率过高的风险问题。保险公司在经营业务领域中,对于筹集到的资金同样需要开展各类投资活动,如果保险公司的投资决策失误造成投资项目出现投资收益难以实现,则有可能造成保险公司出现现金减少的风险问题。同时,在保险经营业务活动开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一定规模的应收账款问题,如果应收账款回收困难或者难以及时足额回收,出现坏账风险,同样也会造成保险公司出现财务损失。

二、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策略

(一)完善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管理框架体系设计在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方面,首先应该对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架构进行改进完善。具体来说,应该结合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建立完善财务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保险公司内部财务风险管理工作的统筹,尤其是做好财务风险管理战略目标的制定、重大财务风险管理决策的制定、财务风险预测分析等。同时,应该在保险公司的财务部门或者单独设立财务风险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财务风险管理策略的制定,收集整理相关的财务风险管理信息,落实财务风险管理责任。此外,还应该具体落实企业内部业务部门的财务风险管理责任,确保财务风险管理各项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落实。

(二)建立健全财务风险管理制度设计在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的防范控制方面,还应该完善财务风险管理制度体系的设计,尤其是结合保险公司内部管理的实际需要,建立完善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针对保险公司经营活动开展过程中,有关的资金收支运行、财务审批、预算控制管理、内部审计监督等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健全完善,从制度层面有效防范控制财务风险隐患问题的发生。

(三)完善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管理指标体系在财务风险控制管理环境方面,关键是应该强化保险公司内部财务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尤其是重视财务风险管理信息的归集分析,完善财务报表和会计核算管理模块,增强对各类财务信息的归集整理分析能力,提高财务风险预警分析的准确性。在财务风险的评估方面,关键是应该提高财务风险的预警分析和识别能力,现阶段财务风险分析方面主要有蒙特卡罗法、风险价值法以及财务报表分析法,企业在财务风险预警分析方面,关键应该充分运用财务报表分析法,重点结合对企业的长期偿债能力、短期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资金使用效率以及现金流动等对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具体状况进行研究分析,科学准确的判断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的发生概率及风险等级,有针对性的制定提出应对策略。

三、保险公司财务风险防范控制的具体财务措施

(一)提高保险公司资金运作管理水平造成保险公司出现财务风险,非常重要的一方面因素就是资金管理上,因此在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方面应该把资金运作管理作为关键。首先,应该重视强化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综合考虑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以及资产负债状况,强化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综合运用管理,拓宽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渠道,确保资产负债维持在科学的水平。其次,应该重视强化保险公司的资金风险管理,强化对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流动性、安全性、收益性的跟踪监测控制,最大程度降低资金运作使用过程中各种潜在风险问题的发生。此外,还应该注重提升保险公司的资金运营效率,尤其是在保险公司投资项目的选择方面,应该尽可能的选择流动性安全性相对较高的证券产品,尽可能的提高保险公司的资金运营效率。

(二)完善保险公司财务风险预警管理在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的防范控制方面,还应该注重做好财务风险的预警分析,重点是综合选择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负债经营率,应收保费、赔付率、退保率、业务及管理费率等相应的财务风险指标,建立完善保险公司财务风险预警模型,结合保险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完善资金风险监控体系,尤其是针对保险公司的各类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等关键环节,强化对资金收支状况、资金流量表等的动态监控和预警分析,及时掌握保险公司经营活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问题。

(三)突出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管控的重点有效避免财务风险问题的发生,还应该结合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按照保险公司业务环节等的不同完善财务风险管控策略,具体来说,在保险公司的承保环节,应该结合保险公司业务活动的实际需要建立系统科学的核保体系,对投保业务进行科学的甄别,尤其是综合考虑保险费率、免赔情况、责任范围等多方面的情况,同时还应该做好保险公司产品的定价以及费用配置的合理化,强化应收保费回收风险管控。在保险公司的理赔环节,应该建立完善保险公司理赔制度,规范保险公司的理赔工作流程,强化对保险公司理赔报价的审核管理,严厉杜绝各种骗保等行为,最大程度防范财务风险问题的发生。

篇4

中图分类号:F840.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972(2007)06-0043-06

一、引言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是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时履行赔付的能力,它是保险公司稳健经营以及保险监管的核心内容。通常,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充足度是由实际偿付能力和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所决定的。其中,实际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认可资产与认可负债之差,是保险公司在财务上实际具有的偿付能力。而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则是监管部门针对保险公司面临的具体风险赔付,利用相应方法和模型度量出来的理论上的偿付能力。因此,对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的监管又是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基础和核心。

长期以来,对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监管的研究,都专注于如何更为准确地度量保险公司在经营中所要求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其中,一部分学者基于风险理论破产模型,主要关注保险公司承保风险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Granddl(1991,1997)研究了风险过程为混合泊松过程、Cox过程和Pglya过程时保险公司的破产概率,并给出了一定破产概率下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Amussen,Rubillstein(1995)证明了以理赔次数为刻度的风险过程是一个Marknv过程,并在此基础上给出了一定破产概率下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而另一部分学者则认为,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更多地依赖于资金运用和投资组合的绩效,因此他们考虑了保险公司风险投资行为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的研究。如Kahane(1977)运用投资组合理论,通过对单个和多个产品保险公司模型的研究,指出保险公司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等价于确定其破产可能性上限的市场价值。Fairley(1979)、Derring(1986)和Cummings(1986)进一步提出,根据单个保险产品的风险及其投资风险,可以运用投资组合模型来分析每个保险产品的风险要素,以获得针对每一种保险产品特定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

但实际上,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对市场变化判断不准确以及模型本身的度量误差,外部监管无法得到保险公司真正准确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形成的误差很有可能造成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错误判断。而保险公司内部的风险管理机制的有效运行作为“内因”,对确保偿付能力的充足性显然要比外部监管有效。因此,给出一个相对度量准确的标准并不应该是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监管的惟一目的;更为重要的是要能通过合理的监管规定,促进保险公司自身完善内部风险管理机制,使外部对资本的强制监管转化为其内部对风险的主动控制。这就要求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监管不仅要考虑保险公司具体面临的承保风险和资金投资风险,而且要考虑保险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机制的完善程度。但各国现行的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监管中,无论是NAIC(美国保险者监管协会)实行的RBC(risk-based capital)模型,还是欧盟实行的Solvency Ⅱ偿付能力标准准则,都缺乏对保险公司完善内部风险管理机制的激励(周力生,2005)。

当前,我国已经建立起了以偿付能力、公司治理和市场行为监管为“三支柱”的保险监管体系,其核心内容就是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同时,保监会还在颁布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保监会2003年[1]号令)中,对“最低偿付能力额度”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该规定是直接采用欧盟1973年制定的标准,可以固定财务比率来估算保险公司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没有考虑各保险公司具体的风险管理水平。同样地,保监会实行的其他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也都忽视了保险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机制对偿付能力的巨大影响。我国保险公司也因此缺乏完善内部风险管理机制的动力,通常以增加资本金或减少利润分配的方式来满足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监管的要求,这显然不利于保险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因此,如何通过改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监管来促进我国保险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风险管理机制,已经成为了我国保险业急需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在非寿险业务中已经广泛运用的BMS(Bonus-Malus System)模型又称为奖惩系统,具有有效区分保险对象风险异质性和激励保险人防范风险的特点,适用于在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监管中区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并激励其防范该风险。本文在充分考虑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与保险公司内部风险管理之间关系的基础上,首次对BMS模型在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监管中的应用进行研究,并利用我国保险公司的经营数据进行实证分析,为构建对保险公司完善内部风险管理机制具有激励作用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监管提供一个新的视角。

二、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与保险公司内部风险管理之间关系的理论分析

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度量的是一定置信水平下保障保险公司具备履行风险赔付能力所需要的最少风险资本储备,它不仅取决于保险公司面临的承保风险和资金投资风险,而且还由保险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水平所决定。

首先,保险公司的内部风险管理几乎涉及了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所有内容,包括对保单的核保、对市场运行的评估以及资产负债匹配的管理等。其中,对保单的核保以及对保险标的的准确评估决定了保险公司传统承保业务的质量,同时也影响了基于一般精算假定下对承保风险的准确度量;对市场运行的评估决定了保险资金余额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从而影响保险公司资金投资的风险;而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则决定了保险公司资产的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等。同时也影响了保险公司可用于风险赔付的资产质量。因此,保险公司的内部风险管理通过管理经营过程中的各种风险,从而控制偿付能力风险,进而影响保险公司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它决定了不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的异质性,即不同的保险公司在面临相同的承保业务和资金投资组合时,其面临的偿付能力风险也会因为内部风险管理水平的差异而不同。

其次,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的度量方法和模型也表明了保险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是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的决定因素之一。传统的对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的度量方法是基于破产模型的VaR(Value-at-Risk)方法(王韧,2004;李健伦、方兆本,2006),但该方法仅考虑了保险公司的承保风

险,并没有计算保险资金余额投资运用面临的风险。因此,为了更清楚地说明问题,本文将Gerber&Shiu(2003)建立的考虑保险公司资金投资收益的风险过程引人一般的VaR模型。

假设保险公司t期的经营盈余Rt为当期资产和负债之差,当期资产是由期初准备金υt和经营投资过程lt组成,而负债仅考虑当期的风险赔付St。其中,经营投资过程lt包括保费收入Pt和投资收益。因此得到模型(lundberg,1926):

因此,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不仅是对保险公司所需要承担的风险赔付的度量,而且还含有对保险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水平的衡量。对具备不同内部风险管理水平的保险公司进行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度量时,应该选择不同的置信水平,这也体现了各保险公司在偿付能力不足风险上的异质性。但当前各国保险监管机构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监管普遍采用固定财务比率法或RBC法,都是在一定置信水平下对保险公司风险资本储备的度量,从而对内部风险管理完善的保险公司形成了过于严格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监管,大大增加了监管成本;而对内部风险管理不完善或缺失的保险公司又无法形成制度上的激励,不利于这些保险公司的长期稳健经营。所以,本文通过在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监管中引入BMS模型,充分考虑保险公司在偿付能力风险中的异质性,在合理简化的环境中优化模型,从而使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监管能体现出对保险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水平的衡量,并激励保险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风险管理机制。

三、含有BMS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监管模型

BMS模型是根据上一期风险赔付的经验对次期保费进行调整的精算模型,是汽车保险实务中应用最广泛的经验费率定价模式;其目的是使每一种风险(或一类风险)的保费率依赖于同种(同类)风险的经验赔付水平(谢志刚、韩天雄,2000)。通常在一个汽车保险的BMS模型中,如果被保险人在过去的一个保险年度没有发生索赔,保险人将降低其续期保费,否则将提高续期保费。表1表示的是我国香港地区在汽车保险中运用的BMS模型。因此,BMS模型的应用可以有效减少各费率组别中的风险异质性,使被保险人缴纳的保险费更为真实地反映其实际的风险水平。同时,BMS模型的等级保费体系还有效地避免了小额,赔款的发生,不仅降低了保险产品的基础保费,而且大大减少了赔付和管理的成本。此外,BMS模型还可以鼓励被保险人防范风险,从而控制道德风险的产生。

显然,BMS模型所具备的特点能很好地对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监管进行补充和改善。首先,利用BMS模型的原理来构建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等级体系,可以对不同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风险进行更好地评价,以区分风险的异质性。其次,BMS模型在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监管中的应用能有效避免一些保险公司出现轻微偿付能力不足的现象,保险公司会主动限制一部分经营业务的扩展或减少分支机构的增设,以求获得较低水平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从而获得更多的自有资金用于再投资。相应地,保险监管机构的监管费用和成本也会有效降低。再次,含有BMS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监管还具有激励保险公司防范偿付能力不足风险的作用。

基于BMS模型在汽车保险中的成熟应用(蔡亚蓉、邵学清,2007),我们可以构建这样一个含有BMS的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监管模型:

1、将现有的保险公司分成若干个有限的奖惩等级,每个等级用Gi表示,其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的

按照以上模型,假定保险公司原来按置信水平96%来计算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如果在三年内的平均偿付能力充足率超过200%,则在下一个三年内以92%的置信水平对最低偿付能力额度进行度量,从而放松了对保险公司自有资金的限制。但若在三年内该保险公司的平均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到70%,则下一个三年内外部监管机构将以99.99%的置信水平来计算其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更严格地限制其资金的运用。这表明,该模型对保险公司保持稳定的高偿付能力充足率有显著的激励作用,而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会采取更为严格的监管。

四、我国采用含有BMS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监管模型的实证分析

我国保监会在2003年颁布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第五章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将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上一会计年度的偿付能力和监管指标报告一式两份送达中国保监会”。因此,根据保监会编报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状况分析报告》中对我国保险公司近三年平均偿付能力充足率的统计(见表3),我们可以对含有BMS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监管模型在我国保险监管中的应用进行实证分析。

由于本文之前的研究显示,该含有BMS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监管模型拥有稳定的概率分布,即从长期来看,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同的保险公司其内部风险管理水平也相应不同,其属于各个等级的概率保持稳定。其中,稳定概率分布是特征值为1时转移矩阵的左特征向量(见表5)。

同时,利用公式(5)以及保监会公布的1999年至2006年我国保险业月度经营情况,对当前保监会实行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度量所选择的置信水平估算为96%。以置信水平96%所度量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为基准,进一步可以估算出含有BMS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监管模型中各标准等级系数(见表6)。

计算该监管模型的相对平均标准水平(RSAL)为0.3825,说明我国保险公司总体上偿付能力是充足的,相对于当前监管实行的最低偿付能力标准能得到不同程度的放松。同时,变异系数为1.87,也较为适中。因此,该含有BMS的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监管模型是比较合理的。

显然,通过在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监管中引入BMS,对当前我国内部风险管理机制不断完善的保险公司具有现实的激励作用。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PICC)为例,按照当前我国保监会实行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其相对应的初始等级为4,2006年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35%。若按照构建的BMS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监管模型进行调整,则其2006-2008年的监管等级可调整为3,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就降低为原来的75%。以2006年PICC依照现行监管条例所计算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91.43亿元计算,新的监管模型可以放松PICC近22.86亿元的自有资金。同时,由于相应的置信水平从96%降为94%,根据Top-Down保单定价模型(Kass,MJ.Goovaerts,J.Dhaene,&M.Denuit,2005),PICC保险产品的保费可以相应降低:

其中,σ(S)表示保险组合的标准差、σ2(Xi)是理赔额的方差、r-rf为资本金年成本率。这意味着内部风险管理机制的完善不仅可以降低偿付能力监管的资金限制额度,将放松限制的资金用于市场业务的拓展和投资运用;而且可以通过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监管标准等级的调整,降低保险产品的保费,提高保险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我国保险业当前处于规模快速增长的关键时期,防范偿付能力的风险不仅是外部监管机构进行监管时考虑的关键,而且是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核心。实质上,只有保险公司不断完善内部风险管理机制,才能有效地防范偿付能力风险,保障持续稳定的发展:也只有合理的外部偿付能力监管,才能激励保险公司提高自身的风险管理水平。本文从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与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之间关系的角度出发,在对保险公司面临的偿付能力风险性质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构建了含有BMS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监管模型;并利用我国保险业的最新数据对模型进行了应用,其结果具有启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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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风险管理框架;风险管理文化;风险管理制度

据瑞士Sigma统计,从1978—1994年16年间,世界上有 648家保险公司破产,尤其是1996—2001年,保险业高度发达的日本连续7家生命保险公司破产。在我国,标准普尔在《中国保险业信用前瞻2006—2007》中对我国保险业风险的评价是:无论寿险还是非寿险的行业风险依然较高。这给我国保险业敲响了警钟:保险公司在经营风险产品的同时,必须加强自身的风险管理。美国反舞弊财务报告委员会的发起组织委员会(COSO)的企业风险管理框架提出的全新的风险管理理念和技术对于我国保险企业的风险管理具有极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保险企业实施全面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保险公司围绕总体经营目标,通过在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可以起到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企业经营战略有效实施等重要作用,因此,是否实施全面的风险管理是衡量保险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

(一)保险国际化的趋势日益明显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保险国际化的趋势日益明显,一方面表现为客户保险需求的全球化,跨国公司基于其全球经营业务在世界范围内安排其风险管理与保险计划;另一方面表现为保险人通过国际间的保险资本运作、对冲机制、战略联盟等多种形式,满足巨灾保险、金融风险管理等迅速增长的需求,在国际范围内寻求新的生存和发展空间。20世纪60年代出现的真正意义下的自保公司,70年代由荷兰人首创并迅速风靡全球的银行保险,80年代人寿保险业出现的以万能寿险和变额寿险为代表的产品创新,90年代出现的保险风险证券化以及大量新型风险转移工具,特别是近年来,处于前锋地位的保险人、保险经纪人、政府保险机构及民间保险组织,如安联保险等,已经在综合风险管理(Integrate Risk Management)、非传统风险转移工具(Alternative Risk Transfers)等新型保险产品和技术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创新,保险保障的范围已经大大突破了传统意义上的可保风险范畴,从而预示着未来保险业的革命性变化。

(二)保险资金面临的投资风险越来越大

随着金融市场的创新与融合,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逐步拓宽,可投资品种逐步增加,从普通的债券投资发展到权益类投资、从国内市场拓展到境外市场,保险资金特别是寿险业资金面对的各种风险也越来越复杂。例如,寿险保单存续期一般都长达20至30年,相应的在资金运用中要考虑20-30年存续期的投资与之相匹配。投资于固定收益资产的寿险资金,对利率的变动非常敏感,市场利率的微小波动会导致资产价值的较大变动。据统计,到2006年8月,债券已经成为保险资产配置的最主要工具,投资规模已经达到8777亿元,其中,持有国债和金融债余额分别达到3 674亿元和 2 416亿元,债券资产占保险资产运用的比重由2001年的 28.4%上升到2006年的55.2%,保险公司持有的企业债、银行次级债、国债和金融债的余额分别占总余额的69.6%、45.5%、12.1%和11.6%。在央行上调利率、国债等债券收益率大幅下降的背景下,保险公司投资风险显然还在加大。投资效益低下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经营的稳定性。据测算,1999年以前的保单会导致我国寿险业利差损每年增加约20亿元,到2004年底寿险业利差损总额超过 720亿元,占到行业总资产的9%左右,即便各寿险公司将全部业务盈余都用于弥补利差损,也需要10年的化解时间。而权益类投资,包括金融衍生物投资风险巨大,给许多公司带来几亿、以至几十亿金额的损失,如德国哥达保险公司、克罗尼亚保险公司、汉诺威再保险股份公司、伦敦巴林银行等。因此加强资金运用风险管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对资金运用是非常重要的。

(三)全面风险管理成为现代保险企业管理的基础和核心

随着金融保险市场的日趋深化和扩大,各保险机构之间的竞争也从原来的规模扩张逐渐转变为内部管理、业务创新等方面的竞争,从而导致了保险企业的经营理念的深刻变化,使全面风险管理成为现代保险企业管理的基础和核心。从世界范围来看,风险管理正在从传统的“点对点”式的管理走向全面的、一体化的管理。国际上比较有名的内控和风险管理模式有英国的Cadbury、美国的COSO和加拿大的 COCO,特别是美国的COSO模式从理论到操作方法上阐述了一整套完整的全面企业风险管理框架。William J.Mc·Donoush所称,“内部控制将对投资者起到重要的保护作用,因为稳固的内部控制是抵御不当行为的头道防护线,是最为有效地威慑舞弊的防范措施”。2005年,保监会制定《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试行)》。2006年,国资委制定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这对于推动保险企业的全面风险管理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我国保险业在风险管理方面存在许多不足之处

近几年来,国内保险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在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和加强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方面有了一些进展,但还是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全面风险管理的认识不到位,存在着严重的“竖井效应”。二是没有建立完整的风险管理框架。大多数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没有贯彻到公司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许多关键控制点形成所谓的控制盲点,还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多维、多视角、跨时点的风险监控体系。三是风险管理效果不尽如人意,出现了许多违纪违法的现象。因此,只有从我国保险公司的实际出发,引进、消化和吸收国际上先进的企业风险管理模式和风险管理技术,特别是应该使CO— SO框架成为保险公司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的标准,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缩小我们在风险管理方面与国际上的差距,才能够增强保险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使保险业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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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一内部控制的基本含义

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经理阶层和其他员工实施的,为营运的效率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相关法令的遵循性等目标的达成,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内部控制是一项流程,应根据企业的战略目标和业务改变而进行相应的修改。《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给出了如下定义:“本准则所称内部控制,是指被审计单位为了保证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发现、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而制定和实施的政策与程序。内部控制包括控制环境、会计系统和控制程序。

二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内容

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是保险公司保持稳定经营和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防范保险业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和成功实施偿付能力监管的基础。保险公司内部控制要素也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但由于保险公司经营业务的特殊性,因此对其主要的经营活动需要实施特殊的控制活动,具体来说,包括承保控制、销售控制、理赔控制、投资控制、资产接触控制、偿付能力控制、会计控制、客户服务控制、再保险和其他风险管理工具控制、信息系统控制等。

二、保险公司以财务管理为核心的内控制度设计与实施的意义

改革开放之初,我国保险市场只有一家公司经营,全部保费收入只有4.6亿元,2005年达到4927亿元,2006年全国保费收入达到564亿元,到2007年,实现保费收入7000多亿元。中国保监会深圳办公室2002年末曾对深圳四家外资保险公司调研后指出,外资保险公司的内控制度,主要特点表现在业务包括承保、理赔管理和财务管理两个方面。据此也可以看出,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对于防范保险公司经营风险、提高经营质量、实现经营目标有极大的作用。建立以财务管理为核心的内部控制体系有其可能性,也有其现实意义。

一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的根本出发点在于实现企业财务目标

保险公司财务学从属于管理学的范畴,它以制度管理为主要特征,从财务制度上解决保险公司管理中的各行为主体的激励与约束不对称问题,协调并指导各部门、单位的财务活动去实现企业总体目标。内部财务控制的任务就是通过调节、沟通和合作,使个别、分散的财务行动整合起来共同追求保险公司的财务目标。所以,将内部财务控制作为保险公司财务管理体系的核心,对决策层出资者和执行层经营者都是可行的。纵观世界各国,许多成功的企业都将内部财务控制看作血液对生命那样重要,将强化内部财务控制作为公司成功的秘密武器。也有些保险公司却由于忽视内部财务控制,造成巨大损失乃至破产。如著名的澳大利亚I保险公司,由于没有严格制定和遵守内部控制制度,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管理层不顾企业风险评估与集体决策,恶意扩大再保险范围,违反财务制度进行报表粉饰,也没有相应的披露与监管制度,不仅存在的问题没有暴露,反而不停的进行扩张和收购,直到它的资产和未来债务有了如此之大的缺口,因此于200年被政府强制要求清算。

二保险公司内部控制是企业财务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的目的是促使保险公司财务战略与计划的实现。要保证保险公司财务战略与计划的实现,就必须对保险公司财务战略与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监督和调节。同时,保险公司财务战略与计划是在财务活动开展前做出的,由于财务活动的影响因素十分复杂、多变,因此,保险公司财务战略与计划很难做到天衣无缝,往往存在一些不足之处。而这一切,往往要在财务活动的控制过程中才能发现,要通过对财务活动的控制,才能得到调整。因而,加强保险公司内部财务控制,是保险公司财务战略与计划积极、可靠的重要保证。

另一方面,内部财务控制是实现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目标的关键环节。财务管理中,如果仅限于确定合理的决策、制定切实可行的财务预算,而对实施预算的行动不加控制,预定的财务目标是难以实现的。从一定意义上说,财务预测、决策和预算是为财务控制指明方向、提供依据和规划措施,而财务控制则是对这些规划加以落实。没有控制,任何预测、决策和预算都是徒劳无益的。

三内部控制是保险公司适应政府监管的基础性工作

2000年月,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消息披露编报规则》,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在招股说明书中专设一部分用于说明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同时要求注册会计师对其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系统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做出说明,提出改进建议,并出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06年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了《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办法》。《评价办法》采用公司自我评估与监管部门抽查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式,为全面建设内部控制和准确评价内部控制状况提供了完整的框架和有效的评估方法。它被认为是保险机构内部控制监管迈开实质性步伐的标志之一,体现出中国保险监管部门已将关注的重点从内部控制机制建设本身转移到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及监管上来。比较而言,财产保险行业的内部控制建设水平则较低。但关于财产保险公司类似的分类监管办法也将在不久出台。

三、 当前我国保险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的现状浅析

一保险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认识上存在问题

不少保险公司的管理层与员工对于内部控制的认识尚停留在内部财务控制制度阶段或认为内部财务控制即是财务监督。或者认为内部财务控制就是一堆堆的手册、文件和制度或认为内部财务控制就是内部会计控制等,或者仅仅制定这些制度或措施只是为了应付上市或者监管的要求。这些认识对于内部控制都是很片面的。

二虽然建立了财务集中体系,但仍存在监控上的难度

目前国内多家上市保险公司都实行了省级财务集中的管理模式,目的在于进一步强化省级公司的管理职能,逐步实现省级公司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的集中统一处理,加大财务垂直控制力度,减少管理层次,增强公司防范和管控经营风险的能力,提高公司集约化经营管理水平。具体集中的内容有:账务处理及管理、报表、税务、资产、费用、资金、档案、业绩信息管理、收付费等。保险公司财务管理架构是市、省、总三级核算、逐级授权。地市以地市财务中心为依托,下属营销部实行报账制;省、地市财务经理实行委派制。这种架构的缺点是复杂、层级过多。由于管理纵向范围太长,经过层层传递、修饰、“过滤,上级管理者对于下级、下下级的信息真实性难以判断,异常情况也很难有显著的表现。

三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水平参差不齐

目前各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水平参差不齐,寿险公司较产险公司整体水平更好,大型保险公司较中小型保险公司更好。虽然比较而言,中国整个寿险行业的内部控制水平高于财产保险行业,但各寿险公司之间的差距仍然明显。大体情况是,大型的寿险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平均水平要高于中小型寿险公司。一些小型的中资寿险公司在内部控制上则有比较大的差距。小型寿险公司规模较小,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上无法满足其管理的需要,是其内部控制水平较低的原因。

四、建设以财务管理为核心的内控体系措施探讨

一结合保险企业实际设计内部控制体系

建立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既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从基础入手,以《会计法》、《保险法》、《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原则》和其他相关法律制度为依据,以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为中心,针对会计工作和经济管理中最为薄弱的环节,研究制定便于操作和监督检查的、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内部控制体系,结合目前的省级集中财务核算体制,企业管理者要注意真实情况与异常情况的收集与发现,这要求企业管理者一方面需要设置更为敏感的评价指标来反馈异常信息,同时尽量缩短信息流动环节,同时要提高对虚假信息提供者的“造假成本。 例如,美亚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每个季度向香港总部报送的各类财务报表达60多张,且每张报表间有着严密的逻辑关系,有效地防止了虚假报表行为,从而从源头上确保数据的真实性。

二将内部控制纳入公司风险管理体系

财务风险与经营风险是企业的两大风险,而经营风险往往直接或间接由经营风险所造成。以财务管理为核心来完善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就需要将内部控制体系作为风险控制体系的一部分。如加拿大宏利人寿保险公司设有首席风险官和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而台湾国泰人寿保险公司则由专门业务部门负责特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虽然模式有所不同,但两者都对公司面临的内部和外部风险进行全面的风险管理并将内部控制纳入到各自的风险管理体系之内。

三强调权力和责任间的制衡性,各环节要做好权限划分

根据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企业需要对部分岗位进行权限分配与不相容岗位相分离,以避免舞弊的可能性。保险公司日常管理工作中的权限管理,包括核保权、核赔权、核单权、查询权、报账权、法人授权等。对于这些权限,尤其是承保、理赔的权限应进行严格控制,根据相关人员的级别分级授权,并严格业务流程,将业务流程细化到每一个险种。从制度上将流程和权限写入操作系统,实现系统控制的权限管理。分支公司的双核岗位在行政上属于分支机构管理,在业务上属于上一级机构的双核岗位管理,避免分支机构由于考核压力,降低业务品质。

四建立健全内部监督体系

包括设置审计委员会,建立健全内部监督体系,转化内部审计职能,建立风险控制联系会议制度,重视内部审计人才队伍建设等。注意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权威性和独立性。要切实提高审计的地位,对于内部审计部门的设置应该高于其他职能部门,这样才能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在中国,由于历史性的原因,形成了国有控股股份制保险公司、中资股份制保险公司、中外合资股份制保险公司三种不同的组织形式的保险公司。由于股东背景和发展基础不同,其股权结构和经营管理上存在较大差别。在内部控制建设问题上,考虑应当有所不同。尤其是国有保险公司,常常会接受社会审计上市公司披露要求、国资委、保监、集团内部审计、集团同级机构交叉审计等模式。但由于国有保险公司由于种种原因,或多或少地还存在着传统的管理观念,对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认识还没有提高到相应程度,这需要保险公司各级管理与从业人员转变观念,从企业长远发展的角度来正确对待内部监督。

五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内部控制工作

一方面,在当今信息化社会的大背景下,要利用畅通的信息渠道,及时掌握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经营信息。如美国友邦保险深圳分公司自999年0月成立以来,以信息化管理作为业务开展的先导,通过建立业务、管理、电脑、培训系统,形成了一套完善的管理体系。公司自行开发设计了“业务管理资讯系统,建立起了面向公众、公司内部和业务员的三个网站,还有手提电脑、掌上电脑、手机短信等先进科技手段的应用,在公司、营销员和客户之间建立一条快速的信息传递通道,为及时有效地管理业务、分析市场、监控风险提供保证。到2004年,美国友邦保险深圳分公司保费收入已跃居深圳寿险业的第三位。

另一方面,通过现代信息技术保证财务数据的安全性、准确性、真实性。如香港民安保险深圳分公司的数据库直接设在香港总部,美国友邦保险深圳分公司数据中心设在上海和香港,并实现联网,既保证了信息安全,也防止了所有数据的真实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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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寿保险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的必要性

1、国内人寿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基本状况

在股权结构上,股份制保险公司相对国有保险公司而言,其股权相对分散,《保险法》明确规定:采取股份有限公司架构的内资保险公司至少需要五家股东,且单一股东持股比例原则上不能超过20%。分散的股权结构导致了各公司股东背景复杂的现实,中资、外资、国有、民营股东都存在这样的问题。不同的股东背景使各股东投资目的和价值取向不尽相同,自律程度也不一样。因此,股份保险公司的股东行为亟待引导和规范,尤其是民营股东。在经营管理上,股份保险公司的规范程度不一,其规范的程度与其股权结构关系密切。在人力资源管理上,股份保险公司的员工素质普遍高于国有保险公司,但也存在人员配备不足的问题,在其分支机构这个问题更为严重。目前中国的合资保险公司大多是外国人寿保险公司与中国非保险企业强强联合,双方的背景实力强大是主要特点。在经营管理上,外方会派出富有经验的高层管理人员,这样合资公司能充分吸收借鉴外方先进的管理经验。

2、加强人寿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要性

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是促使企业实现稳健经营、防范经营风险的必要条件,加强和健全企业的内控机制已成为寿险行业的共识。目前,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的商业寿险公司都已建立了比较科学规范的内控体系,国际保险机构的内部控制工作已成为加强内部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得到迅速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寿险公司终将成为法律真正意义上的独立法人,业务上的自主经营,资金需求过程中的自求平衡,经营管理中的自担风险,经营成果上的自负盈亏等企业特征将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充分体现。市场经济条件下,客观经济规律所引发的竞争、风险、盈利将驱使商业寿险公司在内部管理、防范经营风险、提高自我保护、自我约束和竞争能力上下功夫。因此,作为经营管理中重要手段的内部控制,将变得越来越重要。

二、人寿保险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存在的问题

1、组织架构设置不科学

国内多数人寿保险公司按行政区域设置形成金字塔型的组织结构,实行多级管理。这种结构降低了内部控制的灵敏度,导致对基层机构控制失效。尽管也有公司尝试采取事业部的组织形式,但相对于国外人寿保险公司所采取的矩阵式组织结构还是略显单一。国内人寿保险公司内部职能部门之间分工不明确,职责交叉重叠,经营者与股东权责不清晰,董事会、监事会形同虚设。相比之下,外资保险公司组织机构、管理部门和业务管理岗位间相互监督,彼此制约的特征十分明显,公司内部强调行政和业务双向管理,讲求制度第一,权力第二,重要职能与关键岗位的设立也存在一定制衡。

2、风险评估机制不完善

一是缺乏日常风险监控机制,对公司及公司内部控制中的风险进行日常监督的能力不足。公司管理层及员工对关键性风险的认识和判断不足,不同部门间对风险进行管理和控制的制度不全面,导致部门间无法有效配合,风险控制的责任没有确定。二是风险评估能力较弱。公司不够重视风险管理的重要作用,缺乏专业的风险管理人员对公司风险进行全面、有效地识别与评估,风险管控部门的独立性与专业性都有待提高。三是缺乏风险处理机制。职能部门与管理层、董事会之间无法形成协调的风险处理机制,各业务部门之间在公司内外部风险认识、风险应对措施制定方面缺乏统一规划,风险应对措施分散而不成体系、效率较低。

3、财务会计机制基础不牢靠

会计人员尤其是审计人员业务素质低,观念落后,法律意识淡薄,且会计主体缺乏独立性。鉴于保险行业收取保费在前,成本支出在后,因此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保险公司会计在物质和精神上的独立性显得尤为重要。没有规范的市场竞争规则和强有力的监督机制,使得寿险市场出现了无序竞争的局面。为了争得更多的保费、占领更大的市场,许多公司不惜提高手续费的支付比例,更有一些公司采用固定返还、通融给付等方式来争夺市场,从而扩大了给付范围,虚增了保险成本,使有些业务成本的支出超出了其自身的承受能力,造成了事实上的亏损经营。究其原因,管理不善,业务流程不规范,会计监督不力,财务控制存在漏洞。当前我国会计工作中存在的假账泛滥、信息失真、秩序混乱等问题较为严重,如有的企业没有严格的复核审批制度;有的单位账证、账账、账表、账实不符。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内部控制失控难辞其咎。

4、业务控制机制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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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

保险公司员工对内部控制建设认识模糊,部分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复杂没有条理,将公司制度与内控制度混为一谈,无法根据公司的全面信息制定完善的内控制度[1]。比如,X财产保险公司在车险理赔环节的设置中,为了吸引客户,提升理赔效率,可以将出险车辆直接送到4s店等机构进行修理,再与财产保险公司进行定期结账。虽然这种理赔流程对于客户来说更便捷,但是保险公司内部却没有针对这个流程设置相应的内控制度,导致在赔偿款方面容易出现错赔、重复赔的情况。

(二)对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视度不足

部分财产保险公司对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重视度不足,虽然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但是完全是为了满足监管部门的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将更多的精力放在经营目标的建设中,忽视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分析,导致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无法充分发挥作用。同时从财产保险公司的执行方面来看也存在很多的问题,导致内部控制制度流于形式,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部分保险公司习惯于粗放的发展方式,以X财产保险公司为例,在内部控制中注重对保费规模、市场份额的管理,却忽视企业内部的控制工作,甚至为了实现提升市场份额的目的,在公司内部进行违规操作。这些问题都反映出财产保险企业缺乏风险意识,过于注重经济效益,导致内部控制工作建设不完善。

(三)缺乏风险管控控制活动

财产保险公司是高风险行业,不仅企业自身存在较强的经营风险,同时客户风险也会转移给保险公司。同时分支机构的现金流、定价以及内控等方面也都存在很多的风险。当前大部分保险公司在内控制度建设中都仅限于资产完整性的控制、查错防弊等方面的问题,没有从企业战略目标方面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建设[2]。同时在内部控制工作中没有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准确的预测并进行防范,也未构建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同时风险防范能力以及鉴别能力等都比较弱,无法从公司的战略高度进行分析、识别和评估。粗放式的管理方式导致风险的预防和控制水平较低,存在较大的隐患。

(四)内部控制监督力不强

财产保险内部控制体系需要是一个动态平衡的过程,随着企业的发展不断的进行调整、改变评价方式等,使得内部控制体系更完善,从而更好的满足内控目标。从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来看,虽然建立了内控评价机制和监控体系,提升内部控制监督力度,但是由于监督部门缺乏独立性,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导致内部控制工作的监督工作落实不完善,导致在实际的内部控制工作中效果不明显。

二、财产保险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对策

(一)建设健全的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我国相关监管部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理论仅提供了一定的设计思路和方法,因此企业在内部控制建设中还需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实践制定更科学的内部控制体系。虽然在《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中对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大体的规定,但是主要针对的是公司的共性问题,而不同公司的规模、业务结构等都不同,所以财产保险公司需要以相关规定为基础,结合公司自身的业务和性质特点设计科学的、个性化的内部控制体系,使其更符合公司的发展要求[3]。比如,X财产保险公司在个性化内部控制体系的设计、执行以及评价过程中都将员工作为主体。员工是控制制度执行者,也是决定内部控制工作执行效果关键因素,通过人性化控制制度系统的建设,提升员工参与内部控制工作的积极性和内部控制效果。

(二)加强内部控制的重视,健全激励机制

财产保险公司作为高风险的产业组织必须要加强对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重视,认识到它对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财产保险公司在内部控制工作中需要加强对信息系统的应用,使得财务工作人员能够从繁忙的人工操作中解脱出来,而且计算机的操作效率更高,有效预防徇私舞弊情况的发生。现代信息系统不仅是企业经营活动的技术保障,同时也是企业在内控工作中有效连接各部门和组织的桥梁,实现信息的共享,及时发现各部门的需求和发展中的不足,并进行整改和完善,更好的适应当前的企业发展形势。此外,建设与企业发展相符的激励制度。为员工提供培训和学习的机会,提升员工的综合能力和素养,适应当前的企业发展环境。并针对内控工作的开展设置激励机制,对于能够积极参与内控工作,并取得良好工作效果的员工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鼓励,对于在内部控制工作中表现不良,敷衍了事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员工给予一定的处罚。

(三)建设风险管控内部控制程序

财产保险公司的风险比较集中,因此风险管理是公司内部控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财产保险公司在内部控制制度中需要基于风险为核心的角度,建设人性化的风险控制对策,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有效预防公司风险,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财产保险公司需要从精细度的角度出发,采用科学的风险判断方式,对风险进行定量和定性的评估,并建立相应的评估模型,对公司中的准备金风险、定价风险以及灾难风险等进行全面、综合评估。同时在风险评估过程中还需要结合当前的内外部环境,建设动态风险预警机制。对于能够量化的财务指标需要设计定量指标,无法量化的指标则需要采用定量和定性结合的方式。我国财务保险公司在预警指标制定中主要是通过保监会的偿付能力进行监管。同时做好事前、事中的风险分析,做好对市场风险的控制。从财务保险企业来看,必须要做好风险管理工作。财务保险公司的风险本身存在传递效应,如果操作不当,极容易使风险管理的效果受到影响。因此X财产保险公司通过加强员工的风险管理学习方式,提升全体员工的风险意识和控制水平。同时通过个性化的控制方式,加强对员工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调动,提升公司的风险管理控制效率。

(四)加强内部控制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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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公司内控及其特点

保险公司内控是指保险企业依托不同层级的机构和人员,各司其职,执行风险管控制度,监控风险点,杜绝各种高风险事项的违规发生,杜绝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目的的偏离,从而建立起内控有效机制,保障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风险识别与评估、控制与监督、信息与沟通通常被并列作为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的几大要素。按照经营业务,保险公司内部控制活动可分为前端控制(包括承保、销售控制)、管理控制(包括投资和偿付能力控制、会计和信息系统控制)以及再保险等几大部分。

2.保险公司内控的作用

(1)从保险监管角度出发。为促进保险公司合规经营、稳健发展,以及保障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保监会于2010年8月出台《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以加强保险公司内控建设,提高公司防范风险能力,以期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准则》的出台,强调了内部控制环节对于保险公司合规风险管理机制的不可替代。内控严密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和内在要求,也是保险公司改革的根本方向。中国保监会确立了市场行为、偿付能力和公司治理三大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体系。内部控制不健全,则公司治理只能是空中楼阁。外部治理监管只有和内部控制监管有机结合起来,才能从本质上完善公司治理监管,从而提高保险监管水平。

(2)从保险公司角度出发。内部控制中的合规风险管理作为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重大前提和基础,在建立健全保险公司内控有效机制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夯实内部控制工作,能够促进保险公司流程规范化、提高管理制度执行力并实现管理效率最大化。在接收外部监管的同时,通过外部监管,将其内化为保险公司自身的合规要求,并与公司的经营理念相融合,提高公司经营效率,为公司经营创造价值。

二、保险公司内控现状及存在问题

近年来,由于各大险企之间的竞争,保险公司多注重扩张,却往往忽略了自身管理建设、导致风险管控能力偏弱的后果、服务水平偏低,多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违规行为屡屡出现。2012年,人身险公司销售误导投诉占其违法违规投诉总量的85.28%,同比增长128.10%。就目前现状来看,大型保险公司人员配备相对充足,机构设置相对合理,能够避开一些不相容职务兼职的现象,风险管控能力较强,内控建设整体水平要略好于中小型保险公司。

1.内控监管制度不到位

虽然目前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确立了一系列监管机制,但没有明晰具体操作措施,存在相关标准不明确的问题,出现了一些保险公司采取不正当手段,规避法律政策,造成内控监管不到位问题时有出现,阻碍了监督机制的落实。健全的内控体系,能够渗透到各项业务开展过程,覆盖各相关部门,从而监督各流程环节操作。由于我国地域经济发展不均衡,造成保险市场在不同地域的千差万别。同时,在同一公司内部,由于地区差异,各地发展水平的不均衡性,也会出现制度监管不到位的情况。比如目前保险公司为拓宽渠道业务,绩效考核等政策向人力扩张倾斜,机构和个人人销售人员增长迅速而综合素质难以保证。保险行业与其他行业相比,具有营业分支机构众多,规模相对较大等特点。在这种情况下,没有科学合理的内控制度来全面控制个人销售人员和销售机构的销售行为,既无法保证销售人员及销售机构的服务品质,又无法规避行业风险。我国各保险公司目前的绩效考核体系,总体看来重业务、重绩效、轻制度建设,在绩效考核影响下,保险公司多数注重渠道人队伍建设,重视规模化抢占市场份额,自发产生的强化内控制度建设意愿较为薄弱。各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发展水平差异,执行力不足,不能很好地落实已制定的内部控制监督机制。

2.内部控制环境有待改善

首先大多保险公司没有对内部控制工作产生足够的重视,更弗论能上升到战略高度;其次公司在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岗位设置和企业文化方面存在一定缺陷,直接影响了内控建设的完善和有效实施。

3.风险评估系统不完善

贯穿内部控制始终的风险识别和分析应对,影响到保险公司是否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是否能够构建系统的风险评估体系就是保险公司的重要保障。当前,大部分保险公司风险评估体系并不完善,还仅仅停留在保险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初步认识,对信用风险认识不足,难以应对突发事件。

4.内部控制活动乏力

在保险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中,居于核心位置的是内部控制活动,它直接决定了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的程度和水平。内部控制活动主要表现在财务控制活动和资金运用控制活动等。在财务核算与信息管理电子化普及的情况下,财务基础工作相对薄弱,在内控中财务控制方面多少流于形式。目前看来,财务控制多限制于会计的日常差错审核、相关经营活动的真实合法性审核。虽然大多保险公司都实行了全面预算管理政策,但是局限于基层财务人员自身素质,不能很好地执行,与管理层要求实现的财务前瞻性和动态性分析有很大差距,不能有效监管业务风险。目前保险资金运用面临多方面的压力。同时由于保险资金的特殊属性又有不同于其他资金运用的风险存在。资金运用的多环节操作,涉及人员广,没有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来保证,则很难有效地防范风险。

5.信息与沟通不畅

各种信息的收集和传递和反馈。包括上下级的沟通,各部门的信息交流,与客户之间的信息和沟通。信息系统建设部完善,没有系统的归集和处理信息制度,就不可能做到衔接顺畅,分工科学,更遑论信息的整合分析。没有反舞弊管理的严格执行,则无法控制公司高层、职工或者其他方做出舞弊行为。

6.内部监控体系弱化

作为强化内部控制和风险监督的重要措施,目前各保险公司内部审计并没能发挥其发现关键风险,防范隐患的作用。保险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或机构,由于设置人员较少,在离任审计、任期审计等常规审计中疲于奔命。同时审计部门不独立,不能完全客观的对企业成本进行控制审查,对检查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的作用更是微乎其微。不能及时有效的对违法人员、违规事项进行处罚,没能建立内控激励机制,一定程度上又打击了审计人员的积极性,内控制度的有效贯彻落实沦为一纸空谈。内部审计作用被弱化,同时缺乏内控激励机制。

三、完善保险公司内控的对策

1.改善内部控制环境

首先要对对内部控制工作产生足够的重视,上升到战略高度;其次公司在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岗位设置和企业文化方面要加强建设,促进内控建设的完善和有效实施。加强保险公司人力资源的管理,选择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能力高的人才;加强员工培训,提升综合素质,融入保险公司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理念,在公司形成一种和谐向上的正能量,从而形成良好的内控环境。2015年6月,保险人资格考试取消。可以理解为保监会要放开前端,关注后端,把风险管控的责任交给了市场谁招聘的人人人,谁就要担当起相关的处罚风险,承担更多的管控责任。这样就意味着保险公司自己决定个人人的录用和管理,同时也要承担起个人人违规所带来的法律责任。长远看来,保险公司将转向培养优秀、高素质的个人人。

2.加强风险评估系统建设

保险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通过流程测试对日常工作流程进行监控,保证一系列日常工作如保单核保、收费、承保、理赔等的安全运行;通过抽样检测、穿行测试发现风险点,实现及时预警,对影响公司平稳运行的风险零容忍;通过科学风险分析方法的引入,对突发事件实行动态监控,实现及时预警,并针对突发事件提出相应应对策略。

3.优化内部控制活动

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监督体系,监督财务核算和管理的全过程,以保证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数据信息。强化财务报告分析制度,分层级进行监控,并对提供的数据做出指标分析。通过全面预算管理政策的贯彻落实,真正实现财务控制活动的有效进行。提高风险评估能力,运用风险评估手段识别和分析内部及外部风险,及时调整公司的内控目标。在保险新国十条后,保险资金投资热情高涨,按保监会要求保险资金将直接对接存量资产。之前我国保险资金多投资于银行债券类投资项目,资金运用收益稳定性高而收益水平略低。下一步将继续拓宽投资渠道,随之而来的资金运用风险亦会进一步增大。通过理清岗位职能设置,得以有效监督所有的资金运用投资活动,保障经营目标顺利实现。通过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部门与财务、审计等风险控制部门之间,保险公司与其资产管理部门之间建立沟通执行机制,确保相互监督和制约。发挥偿付能力监管,制定适当的投资组合方案,保险资产合理配置,借助资产和负债的最大程度的匹配,强化资金运用监管,防范资金风险。

4.重视信息与沟通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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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保险业近年的快速发展,保险资金的风险管控越来越受到重视,因而,保监会陆续出台了系列政策,来保证保险资金的有效运用,让保险资金的运用有了更多更广的途径,但正因如此,保险资金在运用过程中将会因为诸多因素而带来更大的风险。如何决策由于保险资金带来的利益和风险,是需要目前积极解决的问题。

1 保险公司内部机制完善的必要性

1.1制定公司的资金运作方针

随着行业的发展,保险公司必须完善内部经营体制和资金运作方针,让日后的投资行为严格按照经营方针展开,保持统一的投资理念,确保资金投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同时投资的理念需要根据大环境的变化而变化。

1.2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的组织机构

在公司内部加强保险资金风险的控制,需要完善保险公司内部的组织机构,依据董事会的决议,成立专门研究风险控制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通过对市场的调研及对各类风险进行评估管理,建立风险控制体系,将各种风险因素提前考虑,防患于未然。

1.3资金运作模式的选择需要满足自身的发展特点

中国的保险行业在资金管理模式上都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选择适合的资金运用模式非常重要,一方面可以保证保险资金的收益,另一方面可以将风险因素降到最低,确保后期理赔的能力。在世界保险公司中,绝大多数的保险公司都选择了专业的保险资金管理,来对保险资金的运行进行操控。而非是单独的运用内外部的管理部门进行管理,这样的做法可以大大降低了保险资金在投资等其他途径产生风险的机会。

2 保险公司内部完善的平价体系是风险控制的保障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最主要的风险是信用风险,由于近年来市场的快速发展,保险公司的保险资金可利用的空间逐渐扩大,因此风险的规避需要在保险公司内部建立能够测评的风险系统,包括能够辨别、权衡、和评价的风险测评体系是十分必要的,也是防范风险的有效方式。在保险公司内部,需要成立专门的风险测评部门,并通过流程的制定逐级来对投资项目的风险进行收集信息、调查评定、总结汇报和持续监控等,以此来对将投资的项目进行风险等级测评。按照以往的方法,将对发债主体的性质进行等级评定,比如,对于一些一般企业来说,保险公司将重点对企业内部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进行评定。对于一些债还司来说,保险公司将重点对债券公司的清偿顺序进行评定,因为不同债券的发行,他的信用评定也不同,像担保类债券因为本身是通过抵押或质押来实现的发行,因此对债券本身的信用等级评定可以高于债券公司信用,像普通债券由于没有任何的附加信用,所以本身的信用等级与发行的债券公司信用等级是同等的,通过这样的等级评定后,保险公司可以对发债方的综合信用等级包括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都有一个较为全面的评估,从而提前预估和防范各方风险。

3 建立健全保险资金的整套审批和运作流程

保险公司的保险资金在投资的过程中,需要遵循投资的方针,按总体的投资理念开展,具有一定的原则性,不能随意的变更。首先在投资前需要明确投资的性质、目的、预计利益值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其次在专业的资金管理部门的测算下,将一定比例的资金在合理范围内进行分组投资,形成投资组合,并通过多元化的途径进行风险的规避,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另外,在投资后期,需要对已投出的资金进行评估测算,对资金的整体运作和收益比照前期的预算进行考核,全方位的分析资金的利益效果,最后,对于前面的各环节,公司内部成立项目组,对初期的决策,中期的执行和后期的评估三大环节进行策划,相互分离、相互协调又相互促进。

4 通过有效的内部管理,提高保险资金的利用率

4.1权衡各来源资金的期限匹配和结构风险

比如,在客户购买长期性的保险时,保险公司可以将这部分保险资金用于投资期限较长的项目,以让该资金的运作效率最高,但当遇到中短期的保险时,便不能将该资金用于投资长期项目,防止发生错配的风险,而是可以将这部分资金用于购买流动性较强的项目,比如短期国债、基金等等。如何有效区分保险资金的利用率,可以按保费的期间对保险资金进行分类,分别对待长期和中短期的保险资金,适当的制定组合风险控制方案,实现互相匹配。

4.2保险资金在运作方面的管理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保险资金的运作是根本,适合和灵活的资金运作模式将直接影响保险公司的发展,因此,在资金管理上需要建立专业化的团队,并实施专业化的资金管理,将资金的分配和资产的管理从优化,继而提高资金的利用率。

5 提升保险公司人员的配置,提高风险意识

在保险公司内部,需要建立专业的投资管理团队作为基础,同时也需要高素质的人才做后盾支持。因此,在人才的管理方面,需要不断提高员工的专业化理念和防范风险的意识。从员工入职开始,便需要建立完整的制度,同时建立激励、约束和评价机制,准确的对员工的表现和业绩进行测评,并不断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时刻牢记风险守则。

总之,随着民众对保险业的逐渐了解,保险业的发展越来越好,但在保险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需要合理对保险资金的风险管控,这是一项不容被忽视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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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企业风险管理框架;风险管理文化;风险管理制度

据瑞士Sigma统计,从1978—1994年16年间,世界上有 648家保险公司破产,尤其是1996—2001年,保险业高度发达的日本连续7家生命保险公司破产。在我国,标准普尔在《中国保险业信用前瞻2006—2007》中对我国保险业风险的评价是:无论寿险还是非寿险的行业风险依然较高。这给我国保险业敲响了警钟:保险公司在经营风险产品的同时,必须加强自身的风险管理。美国反舞弊财务报告委员会的发起组织委员会(COSO)的企业风险管理框架提出的全新的风险管理理念和技术对于我国保险企业的风险管理具有极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保险企业实施全面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保险公司围绕总体经营目标,通过在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可以起到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企业经营战略有效实施等重要作用,因此,是否实施全面的风险管理是衡量保险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

(一)保险国际化的趋势日益明显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保险国际化的趋势日益明显,一方面表现为客户保险需求的全球化,跨国公司基于其全球经营业务在世界范围内安排其风险管理与保险计划;另一方面表现为保险人通过国际间的保险资本运作、对冲机制、战略联盟等多种形式,满足巨灾保险、金融风险管理等迅速增长的需求,在国际范围内寻求新的生存和发展空间。20世纪60年代出现的真正意义下的自保公司,70年代由荷兰人首创并迅速风靡全球的银行保险,80年代人寿保险业出现的以万能寿险和变额寿险为代表的产品创新,90年代出现的保险风险证券化以及大量新型风险转移工具,特别是近年来,处于前锋地位的保险人、保险经纪人、政府保险机构及民间保险组织,如安联保险等,已经在综合风险管理(Integrate Risk Management)、非传统风险转移工具(Alternative Risk Transfers)等新型保险产品和技术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创新,保险保障的范围已经大大突破了传统意义上的可保风险范畴,从而预示着未来保险业的革命性变化。

(二)保险资金面临的投资风险越来越大

随着金融市场的创新与融合,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逐步拓宽,可投资品种逐步增加,从普通的债券投资发展到权益类投资、从国内市场拓展到境外市场,保险资金特别是寿险业资金面对的各种风险也越来越复杂。例如,寿险保单存续期一般都长达20至30年,相应的在资金运用中要考虑20-30年存续期的投资与之相匹配。投资于固定收益资产的寿险资金,对利率的变动非常敏感,市场利率的微小波动会导致资产价值的较大变动。据统计,到2006年8月,债券已经成为保险资产配置的最主要工具,投资规模已经达到8777亿元,其中,持有国债和金融债余额分别达到3 674亿元和 2 416亿元,债券资产占保险资产运用的比重由2001年的 28.4%上升到2006年的55.2%,保险公司持有的企业债、银行次级债、国债和金融债的余额分别占总余额的69.6%、45.5%、12.1%和11.6%。在央行上调利率、国债等债券收益率大幅下降的背景下,保险公司投资风险显然还在加大。投资效益低下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经营的稳定性。据测算,1999年以前的保单会导致我国寿险业利差损每年增加约20亿元,到2004年底寿险业利差损总额超过 720亿元,占到行业总资产的9%左右,即便各寿险公司将全部业务盈余都用于弥补利差损,也需要10年的化解时间。而权益类投资,包括金融衍生物投资风险巨大,给许多公司带来几亿、以至几十亿金额的损失,如德国哥达保险公司、克罗尼亚保险公司、汉诺威再保险股份公司、伦敦巴林银行等。因此加强资金运用风险管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对资金运用是非常重要的。

(三)全面风险管理成为现代保险企业管理的基础和核心

随着金融保险市场的日趋深化和扩大,各保险机构之间的竞争也从原来的规模扩张逐渐转变为内部管理、业务创新等方面的竞争,从而导致了保险企业的经营理念的深刻变化,使全面风险管理成为现代保险企业管理的基础和核心。从世界范围来看,风险管理正在从传统的“点对点”式的管理走向全面的、一体化的管理。国际上比较有名的内控和风险管理模式有英国的Cadbury、美国的COSO和加拿大的 COCO,特别是美国的COSO模式从理论到操作方法上阐述了一整套完整的全面企业风险管理框架。William J.Mc·Donoush所称,“内部控制将对投资者起到重要的保护作用,因为稳固的内部控制是抵御不当行为的头道防护线,是最为有效地威慑舞弊的防范措施”。2005年,保监会制定《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试行)》。2006年,国资委制定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这对于推动保险企业的全面风险管理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我国保险业在风险管理方面存在许多不足之处

近几年来,国内保险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在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和加强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方面有了一些进展,但还是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全面风险管理的认识不到位,存在着严重的“竖井效应”。二是没有建立完整的风险管理框架。大多数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没有贯彻到公司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许多关键控制点形成所谓的控制盲点,还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多维、多视角、跨时点的风险监控体系。三是风险管理效果不尽如人意,出现了许多违纪违法的现象。因此,只有从我国保险公司的实际出发,引进、消化和吸收国际上先进的企业风险管理模式和风险管理技术,特别是应该使CO— SO框架成为保险公司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的标准,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缩小我们在风险管理方面与国际上的差距,才能够增强保险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使保险业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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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是对风险的识别、衡量和控制的技术方法,也可以指经济主体用以降低风险负面的动态连续过程,其目的是直接有效地推动组织目标的实现。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是实现价值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将通过风险成本最小化实现。

(一)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包括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衡量

保险公司的风险识别应从风险源、受损标的、危害及危险因素四个方面入手:

1.通过风险源的识别可以分析出保险公司所面临的外部环境风险,通常包括物质环境风险、环境风险、环境风险、环境风险、技术环境风险、经济环境风险、金融环境风险等几个方面,它们是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因其来自外部,我们称之为非保险风险;

2.通过风险标的的识别可以认识到保险公司的主要受损标的是金融资产还是人力资本;

3.通过识别各个经营环节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可以明确保险公司的销售、承保、定价、理赔及投资风险与危害之间的关系,从而形成了保险公司的内部经营风险。对于保险公司而言,风险造成的最大危害就是企业破产,除此之外,风险还会使保险公司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发生偏离从而蒙受损失或丧失额外收益,这种结果也是保险公司的危害;

4.从危险因素入手,保险公司可以结合保险经营各环节进行风险分析。承保风险主要来自于被保险人的逆向选择及道德风险,以及在外部环境作用下可保条件弱化的影响日益严重;定价风险的产生主要是违背了保险定价的基本原则,使费率水平不能弥补保险人支付的赔款及营业费用,以及合理预期利润的需要;理赔风险产生了保险理赔过程,包括审核单证,委托理赔人,确定赔偿责任和金额,理赔人员素质,通融赔付五个方面可能造成损失;投资风险来自于违背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的保险资金运用原则,保险投资后形成的金融资产组合结构的风险受外界环境的影响较大,其中利率风险的影响最大;销售风险对保险公司的内部经营影响不大。

(二)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方法包括损失控制和损失融资

保险公司风险控制方法的目的是为了改变保险公司的风险状况,帮助保险公司回避风险防止损失,在发生损失时努力减少风险对损失的负面影响。保险公司内部经营风险可以根据各环节的特点采用不同的风险控制方法,普遍适用的方法是损失防范和损失减少,这一方法的核心内容是保险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保险公司外部环境风险也适用损失防范和损失减少的风险控制方法,这一方法的核心内容是保险合同的限制性条款的使用。保险公司风险融资方法的目的是为保险公司的损失支付赔偿金,并承担损失的财务后果。保险公司转移风险的方法包括再保险转移和非再保险转移两种:保险公司的再保险转移就是由再保险公司承诺承担损失带来的财务负担,保险公司非再保险转移就是风险的接受人不是法律注册的再保险人,保险公司遭受损失后由其他机构承担财务后果。保险公司的风险融资决策大多数是自留风险与转移风险在不同程度上的结合。自留风险的条件是保险公司有足够的能力承受与风险相关的最大可能损失,足够的能力是指保险公司金融资产的偿付能力。如果对风险的控制能力低或没有控制能力,保险公司就选择转移风险(外部环境风险),如果对风险的控制能力强,保险公司就选择自留风险(内部经营风险)。较高的额外费用或交易成本会增加保险公司选择自留风险的可能,但如果风险接受方提供的服务更有效率,使转移风险的成本比自留风险更低,保险公司将会选择转移风险。自留决策需要在两个方面进行基本的权衡:一是由于增加自留风险所带来的收益,二是由于更大风险从而不确定性增加所带来的期望成本。保险公司最佳的自留风险与再保险转移决策是:将可以合理预测的损失自留,将那些可能很严重地影响偿付能力的损失进行再保险,对拥有足够分散化的股票持有人的保险公司,无论是再保险转移还是非再保险转移都不可能减少资本的机会成本,转移风险要想增加保险公司价值,就必须能够增加期望现金流。再保险转移对保险公司期望现金流的影响包括两方面:通过支付附加保费减少期望现金流,通过减少保险服务成本、减少筹措新资金的可能性、减少财务困境的可能性及减少期望税收增加期望现金流。

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最后的步骤就是对风险管理决策进行监控与评价,实施完整的综合风险管理,主要包括:1.保险公司必须解决集中控制和分散操作之间的关系,规模庞大组织分散的保险公司的办法是损失控制由当地部门分散处理,损失融资由总公司集中处理,并且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活动是一种综合功能,应当在董事会层次进行监督和协调; 2.监控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决策的手段是信息管理,它包括风险交流、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报告及成本分摊系统;3.可以通过与第三方机构签订合同得到所有必要的服务来实施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决策;4.评价风险管理决策的核心是衡量决策的效果,通常的证据是损失比率的趋势,由于很多综合风险管理措施都是一种长期活动,因此对风险管理决策的评价可能需要较长时间,风险成本是另一个常见的评价标准,保险公司的风险成本包括因为风险和不确定性所必须支付的一切费用,不仅包括直接成本而且包括间接成本。

二、我国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现状分析

(一)我国寿险公司内部经营风险主要表现

1.我国寿险公司业务核保不完善,承保风险还很突出,主要是重业务发展轻业务质量,重规模轻效益的现象还很突出;核保制度不健全,核保管理不完善;核保人员素质差;核保队伍建设不足;道德风险日益严重,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欺骗或隐瞒已存在的某种风险或故意编造保险事故的现象经常发生。

2.我国寿险公司费率管理存在,定价风险也很严重,主要是费率厘订过于标准化,不符合实际情况;费率管理高度统一,不利于引导保险公司专业化经营;费率审批手续繁琐,不适应业务发展和市场变化的需要;费率执行过程中费率监管弱化,恶性削价竞争较为严重。

3.我国寿险公司利差损风险将长期存在,主要因为盲目追求业务规模,经营体制上的弊端,缺乏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风险因素在短时间内很难彻底改变。

4.我国寿险公司投资风险表现突出,主要原因是形成的呆账严重,违规资金运用的问题仍然存在,保险资金运用渠道过于狭窄,新的寿险产品过于强调投资收益存在引发投保人信用危机的可能,这些风险导致了我国寿险公司偿付能力普遍不足的局面。

(二)我国产险公司内部经营风险主要表现

1.我国产险公司保费增长过快的表外风险严重,主要是我国产险基层公司普遍存在重业务轻管理,重规模轻效益的倾向,业务员普遍缺乏风险意识和效益观念,领导追求任期内的业绩不采取长期的风险控制措施。

2.我国产险公司的资产风险日益突出,主要表现是资产总量高速增长但结构不合理,隐藏泡沫,增长方式原始,高效益资产所占比重甚小。同时由于资本经营机制不规范,造成的资金结构风险也很突出,主要是资产结构配置不合理,资金使用过程中的机会成本浪费现象严重,表现在经营机构的设置方面尤为明显,而且缺乏明确的资产负债管理目标,对资本市场及投资渠道的调研论证缺乏性,投资决策的制定长官意志明显。

3.我国产险公司的核保核赔制度也不完善,承保理赔风险表现突出。主要是违反授权规定的承保理赔权限擅自承保定损理赔的现象仍然存在,违反承保实务规范要求盲目签单承保的现象时有发生,违反《保险法》及监管规定违规支付手续费的也很突出,业务中的逆选择及过度承保风险一直存在,夸大虚构保险事故进行保险骗赔的案件数量和金额都呈现急速上升的趋势,保险理赔人员的素质不高甚至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各种人情赔款等都会增加产险公司的经营风险。

4.我国产险公司的信用风险日益严重,主要表现为应收保费越来越多,单证领用管理混乱,再保险知识缺乏造成分保不能摊回的风险。

三、提高我国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水平的措施

(一)针对保险公司可以控制和主动防范的内部经营风险采取的措施

1.加强资产风险的管理,建立宏观及微观风险管理模式,形成资产风险管理体系;定期召开风险管理会议,将资产风险管理贯穿在日常工作中;开发使用风险管理软件系统,利用VAR风险模型进行资产风险分析。

2.完善核保制度控制承保风险,坚持规模与效益并重,展业与管理同步的经营思想,加强业务质量考核,制定与利润相关的考核指标,并把这些指标作为经营者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完善核保制度,加强核保管理,科学设定核保权限,将核保质量同核保人员利益挂钩;提高核保人员素质,实行资格考核;改善核保条件,提高核保技术,提升化、信息化、化工作水平。

3.强化费率管理避免定价风险,建立并实行分级管理制度,根据不同险种的业务规模、经营期限、风险程度、技术要求,实施不同的费率管理办法,分别实行标准费率、审批费率、报备费率和自由费率;建立并实行差别费率制度,体现地域差别、被保险人差别、保险人差别;建立并实行费率稽查制度,尽快延伸保监会各地监管机构,合理确定稽查要素,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依法处理;抓紧建立费率管理法规体系,使其能够适合现阶段保险业务的要求并覆盖费率管理的各个方面及各个环节。

4.加强道德风险的防范与管理,应提高人的风险防范意识,建立人承保质量的评估体系,建立和强化理赔报案制度,提高全民的意识和道德水准。

(二)针对保险公司不能控制只能化解的外部环境风险采取的措施

1.经营者要从单纯地追求业务规模、市场份额转变到以经济效益为目标,同时要改革的一级法人核算体制,对分支公司实行子公司化经营,使其经营结果直接与经营者和员工的利益联系在一起。

2.要加快培养人才,在短时间内培养一批懂寿险、懂经营、懂管理的经营者,按人寿保险自身的内在去经营管理寿险公司。

3.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大力发展低预定利率、非利率敏感型产品及资产管理型产品,大力发展保障型的产品,提高保险公司盈利水平。

4.实行财务再保险,提高风险转移的效率,扩大可保风险的范围并将风险直接转嫁到资本市场,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来增强承保能力。

5.强化内部资金管理,聘请专业人员,增强时间效益意识和资金运用成本意识,采用先进的资金管理手段,提高资金收益率。

6.强化业务管理,严格核保核赔,提高业务质量,防范和控制风险,从风险的管理和控制中提高直接盈利水平;加强人员培训,精简队伍,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管理成本,提高间接盈利水平;加快信息系统建设,减少环节,集中管理,提高效益,增加费差益去化解利差损。

7.积极推动长期寿险业务的再保险实施,并对以前高预订利率业务采取措施鼓励退保或转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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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1-0029-02

中国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建设起步较晚,但取得了一定成效。保险业内部控制的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一方面,中国人寿着手内控再造的“404项目”,另一方面,内部控制监管也迈出了实质性步伐。然而,总体上看,中国保险公司内控建设水平仍较为薄弱,距国际水平还有相当的差距。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受到治理结构、人力资源管理、组织结构、内部审计和外部监管几方面因素的影响。从委托角度看,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是一致的,处于较高层次的公司治理直接影响处于较低层次的内部控制;从内部控制实施的理论前提看,治理结构是内部控制发挥作用的基础。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是保险公司保持稳定经营和健康发展的重要制度保证,也是监管部门成功实施偿付能力监管的基础。在中国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的监管体系初步建立的情况下,加强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研究对于保证整个保险业持续、健康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的前提。

一、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存在的问题

1.对内部控制制度重视不够。部分保险公司还没有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作为头等大事来抓,没有站在影响公司生存发展的战略高度上重视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建设,重业务轻内控仍然是某些保险公司的“通病”。部分保险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认识还停留在比较原始的阶段,认为内部控制就是内部监督,把内部控制看作是一本本的手册、各种文件和制度;也有的企业把内部成本控制、内部资产安全控制等视为控制;有的企业甚至对内部控制的认识还未理性化,没有意识到内部控制给公司带来的利益;有些内部控制制度对部分分支机构的管理者缺乏必要的约束和监管,难以保证会计和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内部稽核和外部审计制度形同虚设,削弱了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效率,增加了保险公司经营风险和保险监管的难度和成本。实际上,目前在保险市场经常发生的分支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反映出上级公司仍然存在着以保费规模论英雄,以规模为发展目标的经营指导思想。存在这种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外部环境对国内保险公司强化内部控制标准的要求不高,导致公司并不关心内部控制标准对公司能够带来的经济及社会利益,公司认为所谓的走“球”似的路线能够帮助公司获得期望的利益,而没有考虑到由于内部控制失效对公司造成的损害可能是致命的。

2.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统一化、克隆化现象严重。保险公司一般实行“条条管理”,即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分公司管理支公司的形式,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方面,一般是总公司负责制订,分支公司负责贯彻执行。总公司通过系统授权、人员管理等机制进行管理控制,系统内部上下执行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高度统一。随着保险公司家数的日益增多,财务人员在各财险公司的流动日益频繁。各保险公司为了节约人力、物力,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上模仿抄袭较多,导致财险公司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方面大同小异。

3.内部会计控制缺乏重视。对于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的必要性及其重要意义,各保险公司普遍认同。但是出于市场竞争的需要,单一的保险公司在规范自身方面往往陷入“囚徒困境”,因为怕“老实人吃亏”而不敢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上出实招、动真格,唯恐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多数保险公司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上既有强烈的愿望又有深深的顾虑。同时,在有些领导眼中,会计工作无非是记记账、提供几张报表而已,并未认识到会计的控制作用。即便是对会计的控制作用有所认识,为了方便自己随心所欲,也往往置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于不顾。

4.财务控制作用有待加强。现在财务核算或管理软件已经获得了极大的普及,各个层次或功能的财务管理或核算软件能够帮助财务人员提高效率和确保核算数据的正确性和及时性。但是,保险公司的基础财务管理水平与管理层对财务数据的要求有一定的差距,财务控制的作用发挥有限。一些保险公司在管理过程中,财务控制并没有起到监管及控制业务风险的作用,而是流于形式或者只是为了完成必要的程序;许多内部控制常用的工具和技术,如预算管理、内部控制标准、财务预警机制等并没有在保险公司内部得到运用。

二、保险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对策

1.以监管为核心,监控和指导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建设。加强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的目的是在新的市场和法律环境下,将以往部分监管责任转变为保险公司的管理责任。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是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保证投资人的正当投资回报权益不受侵害,监督保险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具备足够的偿付能力,以往这种监管职能是通过对保险公司现场和非现场的例行检查来实现的,但由于保险公司管理体制和业务经营的复杂程度增高,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保险监管部门例行的检查和抽查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遇到了现实的挑战,增大了保险有效监管的难度。在国际化竞争的大背景下,保险监管部门必须认真研究和充分发挥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积极作用,将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作为强化监管的重要内容,加强事后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保险公司则应该认真检讨和审视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执行的现状,增强对公司内部机构、业务、财务、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管理,完善和弥补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方面的缺陷和不足。保险监管部门在加强保险法律法规建设的同时,应督促保险公司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两者是相辅相成、不可替代、互为补充、缺一不可的。保险公司总公司必须对分支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是否相适应,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是否完备和完善,权力与责任的平衡是否对称,重要职能和关键岗位的设立是否相互制约,独立的内部稽核和公正的外部审计是否健全,内部制度建设和内部监督机制是否执行落实,职业道德水平和培训质量是否提升,违法违规行为和有意误导行为是否得到遏制,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是否得到执行等进行研究和评估。所有这些内容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建立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提高操作效率,确保现有规章制度的执行,同时,保险监管部门必须对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和监督指导。

2.通过法制建设强化管理层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责任。企业是内部控制建设的主体,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认知、态度和责任直接决定着一个企业内部控制的建设和执行状况。从国际经验来看,强化企业内部控制,政府监管机构必须通过内部控制立法来强化管理层的责任。如美国《反国外贿赂法》、《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香港《企业管治常规守则》等均对企业内部控制作了明确规定,并强化了管理层对企业内部控制的责任。因此,在中国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监管的整体设计中,必须把强化管理层的责任作为制度设计的关键环节,通过立法明确管理层对建立、维护公司内部控制机制负有的责任,建立和落实管理层的责任追究和激励约束机制。对于内部控制建设不重视、存在重大失误并负有责任的人员,要建立和落实责任追究机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的内部控制管理责任。出台《保险公司内审责任人管理规定》,明确内审责任人的职责,赋予内审责任人及内审机构和人员履行职责时应享有的权利,建立问责机制,改变内审部门在公司内部被边缘化的现状,促进内审责任人和内审部门有效履行职责。强化董事会的责任。建议在《保险法》修订中,增加有关内部控制方面的规定,明确董事会在内部控制建设、维护和确保有效运行方面的责任以及相应的罚则。

3.加强财务会计控制。会计控制是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往往关系到内部控制工作的成败。为此,我们在日常经营中强调实施财务会计控制,严格按照财务中心建设的要求配备会计人员,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保险公司会计制度实施财务核算,加强现金流量管理和办公性费用管理,并定期、不定期组织内部财务检查和岗位审计。有效的财务控制,对公司经营行为的规范和经营风险的防范起到了重要作用。

4.加强保险业务控制,防范经营风险。承保理赔质量的高低,是保险企业经营效益能否实现的关键所在。为此,保险公司应首先对各级公司的承保理赔权限分险种给予明确规定,在基层公司权限外的业务报地市级公司审核,超地市级公司权限的要报省公司审核;其次是对高风险、高保额标的大型商业保险项目必须进行风险评估,要求评估人员上报评估报告,根据风险评估意见决定是否承保;再次是组织有关人员分险种、分客户对承保业务进行分析,看看哪个险种是效益险种而哪个险种没有效益,看看哪个客户是优质客户而哪个客户有严重道德风险倾向,通过统计分析,确定是否承保和核定承保条件。同时,还要重视商业再保险在保险公司经营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商业分保扩大承保能力和防范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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