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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决算审计重点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13 15:3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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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决算审计重点

篇1

一、引言

竣工决算审计是竣工验收前的重要环节,主要针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财务状况和工程建设情况加以反映,体现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资金支出,对无形资产、流动资产的价值核定,可确保工程顺利竣工。竣工环节的财务决算是监督工程竣工决算的经济效益,保障其合法性和真实性有效手段,能起到正确评价投资收益,提高决算质量等促进作用。

二、相关概念综述

工程竣工决算是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后,经过项目法人、施工单位、设计监理公司、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等多方初步验收合格后,由法人根据工程收支情况,进行计算并编制反映该项工程在建设中的资金使用情况的经济文件,是该项工程的全面经济反映。工程竣工决算包括财务决算说明书、财务决算报表、竣工图和工程造价分析四个部分。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审计机构对工程竣工的财务决算工作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审核监督的过程。通过工程决算审计工作的展开,确认该项建设资金来源情况、资金支出情况、资金结余情况等,并将工程项目的财务核算与实际情况进行对比,最终确认资产投资及资金使用的真实情况。工程竣工环节的财务审计工作不仅可帮助建设单位减少违规现象,还可保障资金使用的合法性。

三、_展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注意事项

第一,必须确保审计人员的专业性。由于工程项目投资金额大、项目周期较长、投资成本费多类杂,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具有足够的专业判断能力,锁定审计重点,以此保障财务决算工作要达到的效果。第二,关注收集整理项目前期资料,对工程是否满足审计的条件进行确认,检查项目建设是否合法合规,工程验收环节是否满足规定等。第三,关注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能在一定程度体现工程投资的真实度。第四,审计人员发现问题时,应及时收集资料并进一步核实,与被审计单位人员进行沟通时,需注意记录、取证,确保审计评价准确真实。第五,审计人员有必要到工程现场进行盘点,以保障审计结果的真实性。

四、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具体审计程序

1.充分的审前调查

审前调查是竣工决算审计工作的基础,充分的审前调查有助于选择合适的项目负责人,能降低审计风险,也是竣工决算审计工作顺利进行的保障。审前调查的方式很多,包括与被审计单位或其上级主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的沟通,通过网络搜查该项目有否有特殊报道等等。

2.审核项目竣工决算资料的完整性

工程竣工的财务决算审计主要针对的是审批手续、概算、合同履行情况等,确保该项资料与法律法规的一致性。对于竣工财务决算,资料的完整性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经过相关部门审核的项目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水保评价报告、环保评价报告、地质灾害评价报告、文物调查报告、压覆矿产资源评价报告等。(2)投资计划,资金计划下达文件等资料。(3)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占用耕地林地批准文件、施工许可文件、质量监督手续、项目开工报告、质量检测报告、质量监督报告、环境和消防单项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清单或工程竣工报告等。(4)招投标资料,如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投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5)设计图纸的会审和设计图纸的变更记录,工程竣工图和施工图的现场设计变更情况。(6)业主与设计、监理、施工、材料供应单位及中介机构等签订的合同。(7)项目法人资格申报批准文件、项目法人组织机构、岗位职责、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财务管理部分、内部控制制度等。(8)工程财务的会计凭证和财务报表,资产盘点和移交情况等。

3.清理账目及合同,编制工作底稿

在实际工作中,多数建设单位都不能依据《基本建设会计师制度》专户专账规范的对项目进行账务管理,因此审计人员要加强对投资成本的审核,避免多记或者漏记投资成本。(1)关注建设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特别是财务管理制度、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是否完整,内部控制程序是否健全,这决定了工程项目的审计风险。建设单位支付过程审批手续健全,能发挥内控制度的制衡性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投资成本的真实程度。(2)逐笔清理项目支出,审查会计凭证,审核每张票据的真实性,编制账面清理表,是审计工作最基础、最原始的工作底稿。(3)清理所有工程相关的合同,根据合同,明确投资成本的金额及类型,编制合同类工作底稿。(4)审减待摊投资中不合理的支出,测算待摊投资中建设管理费、业务招待费所占的比例是否合规合法。(5)根据合同约定及工程师审定的工程结算定案表,审定各科目余额,编制工作底稿。

4.审定竣工决算报表,编制审计报告

篇2

一、公路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的审查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审查,是交通部门根据国家交通基本建设的规定及交通部《交通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编制办法》的规定,对交通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查。审查主要体现在工程造价构成的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真实性,通过审查核定建设项目的建设成本。其审查主要内容包括:

(1)审查竣工决算合法性、完整性,项目是否有完善的基建程序,是否按批准技术标准和建设规模组织实施。

(2)审查竣工决算费用组成的合法性、合理性,分析分项工程综合经济指标合理性。

(3)审查施工合同执行情况,明确工程费用结算原则,工程费用是否按合同结算。

(4)审查竣工图的工程量与实际结算工程量是否一致。

(5)审查变更及索赔手续是否齐全,变更单价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工程费用确定是否合理。

(6)审查建设项目土地、青苗等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研究试验费、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等费用是否符合规定,结算费用是否合理。

(7)审查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其他费用结算是否合理:主要有港航安全监督费、航标设置维护费、租用交通船费、施工维持交通费用、工程保险费、文物普查费、环境评价费、水土保持评价费、地震安全性评价费、地质灾害性评价费。

(8)审查建设单位管理费、质量监督费、定额管理费等费用的支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开支是否合理;根据建设期贷款的合同协议、利率、贷款金额,结合工程进度等项目实施情况,审查利息支出是否合理。

(9)根据批准的尾工工程方案审查其工程数量及费用。

二、公路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的审计

公路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的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依照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财务收支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正确性,以及整个投资活动的合法性、效率性、效果性、效益性进行的监督与评价活动。审计范围主要包括:对建设、施工、设计、监理、材料供应、招投标等单位的审计监督,以及对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行业管理及有关政府部门管理工作的再监督。竣工决算审计是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的重要环节,通过对公路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促进提高竣工决算的质量,提高建设管理水平,及时发现公路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正确评价投资效益。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审计竣工决算报表编制

根据项目批文、合同、设计文件和历年财务资料,逐项核对竣工决算报告的各项表格中填列的内容和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审核表表之间的钩稽关系是否正确,审核竣工决算说明书的真实与准确情况。

(2)审计建设项目概算执行情况

审核各种资金渠道投入的实际金额及其合法性;审核资金不到位的数额、原因及其影响;审核实际投资完成额;审计概算调整原则、各种调整系数、设计变更和估算增加的费用;核实概算总投资。

(3)审计项目的建设程序

审核项目是否严格按照程序作好前期工作,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概算等是否依次报送有关部门审批;审核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方面是否依法进行招标投标,工程承发包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审核勘察、设计、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资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审计建设项目工程结算

审核工程结算是否真实、合理,审核有无多计或少计工程价款问题。

(5)审计建设成本

对建设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核算、设备投资核算、待摊投资的列支内容和分摊、其他投资列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审核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核算是否真实、合法;审核设备投资核算是否真实、合法,材料设备采购的价格和数量是否真实、合理;审核待摊投资的列支内容和分摊是否真实、合理;审核前期费用、管理费用的列支是否真实、合法,有无大幅度超支的情况,并分析其原因;审核征地拆迁费支出是否真实、合理、合法,手续是否完善;审核各项税费计缴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审核是否存在非公路项目支出、设计外项目挤列成本等行为;审核是否按规定的建设期和营运期划分界线来核算贷款利息。

(6)审计交付使用资产

审核交付的固定资产是否真实,是否办理验收手续;审核工器具、备品备件、办公及生活家具的移交手续是否合乎规定,对移交手续不合规定的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查明是否按实收数入帐,有无虚交资产或形成帐外资产等问题;审核交付的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是否真实、合法。

(7)审计尾工工程

审核尾工工程的未完工工程量及所需要的投资,查明是否留足投资和有无新增工程内容等问题。

(8)审计建设项目节余资金

审核银行存款、现金和其他货币资金;审核库存物资实存量的真实性,有无积压、隐瞒、转移、挪用等问题;审核往来款项,核实债权债务,有无转移、挪用建设资金和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等问题。

(9)审计建设项目的建设收入

审核建设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使用情况。

(10)评价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和贷款偿还能力

审核项目营运以后的收入和车次是否达到原设计各项指标;审核能否按时、足额偿还各项贷款;评价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评价建设项目建设管理水平。

三、竣工决算审查和审计的区别

公路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的审查和审计分别从工程和财务的角度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查,其主要区别如下:

(1)依据不同

竣工决算审查主要是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依据交通部和财政部制定的有关规定,对项目工程造价进行管理。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建安工程以施工承包合同为基础,在交工验收后结合工程变更、有关签证等情况,作出符合施工实际的工程结算,它是承、发包双方结算的依据,也是工程决算的基础资料和依据。其他工程费用则按有关协议或财务支出凭证确认。

竣工决算审计是国家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法》、审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审计的主要职能是监督职能,在公路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中同时具有鉴定职能。

(2)从业人员不同

审查与审计是两个截然不同的专业学科。竣工决算审查主要以审查工程为主,审查人员主要是工程经济和工程技术人员,目前国家正在实行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今后将以造价工程师为主。竣工决算审计则包括财务审计及工程审计两方面内容,审计人员包括审计师、工程师等各有关方面专业技术人员。

(3)侧重点不同

竣工决算的审查是在对工程造价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更侧重于审查其合理性,超标准、不属于公路范畴的工程费用,不得纳入公路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成本。竣工决算审计是审计工程造价的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凡符合概算内容规定、合同约定且财务、工程等审批手续齐全的结算费用均能得到审计认定。

(4)法律效力不同。

竣工决算审查以建设合同为基础,以合同双方发生的实物交易为依据,按照国家或地方施工的工、料、机消耗标准进行核算,对双方有约束力,其审查结果可作为双方结算的法律依据。

竣工决算审计中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是一种行政法律关系,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对建设、施工、设计等单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还对政府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具有再监督职能。审计结果是工程验收的重要依据,更具独立性。

四、审查与审计的关系

公路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的审查与审计其目的是相同的,都是加强工程建设造价管理,二者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核和认定,竣工决算审查是交通行业主管部门行使交通造价管理的行为,而竣工决算审计则是国家审计机关独立行使监督职责的行为。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只有审查而没有审计,工程造价的合法性难以得到保证;只有审计而没有审查,工程造价的合理性难以得到保证。只有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合理、合法、客观地确定工程竣工决算造价和建设成本。

参考文献:

[1]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06.

篇3

中图分类号:TU723.3文献标识码: A

一、两种计价模式的特点

1.定额计价模式

我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采用单一的定额计价模式形成工程造价,即按照现行统一定额规定的分部分项子目,逐项计算工程量,套用预算定额单价(或单位估价表)确定直接工程费,然后按规定的取费标准确定措施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加上材料调差系数,经汇总后即为工程造价。定额计价模式从产生到完善的数十年中,对我国内地的工程造价管理发挥了巨大作用,为政府进行工程项目的投资控制提供了很好的工具。从本质上来看,定额计价模式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与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越来越不适应。

2.清单计价模式

清单计价模式是一种区别于定额计价模式的新计价模式,是一种主要由市场定价的计价模式。采用清单计价模式下,建设工程造价由五个清单项目费用,即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清单计价模式的特点就是量与价的分离,招标人对工程量的准确性负责,投标人只对自己的报价负责,而对工程量的变更或计算错误不负责,这也符合市场经济下风险合理分担与责权利关系对等的一般原则。

二、两种计价模式下工程竣工决算审计重点

1.定额计价模式工程竣工决算审计重点

定额计价模式下,工程造价由直接费(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加上调差系数(即价差)组成,所以在工程决算审计时,应从工程造价的每个组成部分着手审计:

(1)直接费的审计

众所周知,直接费等于定额基价乘以工程量汇总求得,其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包括技术措施费和组织措施费)组成,直接工程费和技术措施费在定额计价模式下,一般均为套定额部分,审计时重点从两方面入手:

①工程量的计算

资料的不完整或不真实对工程量计算影响较大。收到竣工决算资料后,首先,要检查资料是否完整,若不完整,则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补全;其次,要审检资料是否合法、真实有效,对那些不真实、不合法的资料数据以实际测量数据为准。

熟悉合同文件及签证资料,按工程量计算规则正确计算工程量。审计时,首先,要认真阅读施工合同文件及签证资料,剔除那些实际没有施工的虚列项目和重复计算的施工项目;其次,审计人员应熟练地掌握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能够找出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所涉及工程量与竣工图纸工程量的对应关系,正确地计算工程量(特别要处理好定额规定的扣减关系)。工程量审计重点应该是正确界定决算范围、识别虚列施工项目、按竣工图算量、现场签证增加量。

②定额的套取及取费

合同文件约定采用的预算定额、费用定额是工程竣工决算的定额计价依据,首先,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必须按合同约定的计价定额和取费定额规定执行,不得随意高套或重复套用。其次,审计工作人员应认真阅读施工单位投标文件、合同文件有关工程优惠条款的相关内容,对投标承诺、合同约定的优惠条款,在竣工决算中要体现、切实落实。定额的套取及取费审计中,应重点核实工程决算书中所选用的定额子目与该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特征是否一致,有无高套、错套及重套的现象及取费是否规范、优惠条款是否落实。尤其应重点审核基价高、工程量大或定额子目容易混淆的项目。

(2)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的审计

依据招标文件、合同文件等确定工程取费类别(即确定费率)和合同中的特殊约定(如下浮或按综合费率取费等)计费后,间接费、利润和税金费用就固定了。审计时应重点核实招标文件、合同文件等确定工程取费类别(即确定费率)、合同中的特殊约定(如下浮或按综合费率取费等)在竣工决算中是否落实,对于那些低价投标 (投标时费率下浮让利或按较低的综合费率取费等), 高价决算 (决算时全额取费或套高取费标准等)的行为,审计时一经发现,立即纠正。

(3)调差系数(即价差)的审计

调差系数(即价差)包括人工价差、材料价差和机械价差,其中人工价差和机械价差调整主要依据政府调价文件(如江西的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文件“赣建价发[2007]6 号”、“赣建价发[2009]32 号”等),材料价差的调整方式在合同中约定,一般按照施工同期当地造价信息材料价调差。

在审计人工价差和机械价差时,应重点核实所采用的调价文件适应范围(主要是时间范围)是否与工程施工实际情况相一致。材料价差调整审计重点应放在核实调价材料的施工时间与所采用的造价信息时间是否一致,必要时可要求施工单位提供施工记录资料对调价材料的实际施工时间进行证明。

2.清单计价模式工程竣工决算审计重点

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竣工决算中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对规费和税金的计取标准计算即可,笔者就不再赘述。下面笔者分别对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在竣工决算审计时的重点进行阐述:

(1)分部分项工程费的审计

分部分项工程费是由分部分项清单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汇总得到的,在竣工决算审计时,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计价重点把握以下原则:

①工程量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②综合单价应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计算;如发生了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后的综合单价计算;

③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A.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B.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C.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④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决算的依据。

(2)措施项目费的审计

在竣工决算审计时,措施项目费的计价重点把握以下原则:

①明确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的措施项目,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和综合单价计算;

②明确采用“项”计价的措施项目,应依据合同约定的措施项目和金额或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后的措施项目费金额计算;

③措施项目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施工过程中,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了调整的,措施项目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作相应调整。

④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影响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发生变更,造成措施费发生变化的调整方法如下:

A.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的组价方法调整;

B.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3)其他项目费用的审计

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造价组成中的其他项目费用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和其他(包括索赔、现场签证等)。竣工决算审计时,其他项目费用确定重点把握如下原则:

①计日工的费用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数量和合同约定的相应单价计算;

②若暂估价中的材料是招标采购的,其材料单价按中标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若暂估价中的材料为非招标采购的,其单价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的单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

若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是招标分包的,其专业工程分包费按中标价计算。若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为非招标分包的,其专业工程分包费按发、承包双方与分包人最终确认的金额计算;

③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金额计算,发、承包双方依据合同约定对总承包服务费进行了调整,应按调整后的金额计算;

④索赔事件产生的费用在办理竣工决算时应在其他项目费中反映。索赔费用的金额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项目和金额计算;

⑤现场签证发生的费用在办理竣工决算时应在其他项目费中反映。现场签证费用金额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签证确认的金额计算;

⑥合同价款中的暂列金额在用于各项价款调整、索赔与现场签证后,若有余额,则余额归发包人,若出现差额,则由发包人补足并反映在相应的工程价款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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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5(b)-0234-01随着我国“科教兴国”战略的不断深入,国家对高校基建投资的力度明显加大,特别是20世纪末开始随着高校扩招,高校基建工程越来越多,高校基本建设促进了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同时,建设工程预决算审计工作中的问题也日益暴露出来。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阻碍了高校的健康发展,也给国家和高校造成了很大损失。如何充分保护资金使用安全,依法提高高校建设工程决算审计工作质量,就显得尤为重要。

1 高校建设工程决算审计工作的现状

1.1?工程决算审计周期长,影响审计工作效率

高校领导普遍存在“重建设,轻决算”的现象,对工程决算管理意识淡薄,这是导致工程决算审计工作滞后的主要原因,工程组织者关心的往往是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工程交付使用的时间,同时,领导换岗频繁,工程项目竣工使用后,就没人过问决算审计工作了,以至于某高校工程竣工使用后六、七年工程决算审计工作都没有完成,严重加长了决算审计周期,影响工程决算审计工作的效率。

1.2?高校基建管理人员业务水平低,影响工程决算审计工作的准确性

由于高校的急剧扩招,导致高校新建、扩建规模迅速加大,而高校基建管理部门无法适应基建投资的大幅增加,项目工程管理人员往往不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并且一人多岗;项目财务管理人员也多只是财务会计,缺乏基本建设投资的专业理论,不懂工程经济,对项目建设经常停留在表面的工作上。如:某高校工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维修费、配套设施等支出,由于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这些费用被直接摊入工程成本,造成资产成本与实际成本严重不符,而且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随意地将非本项目的维修费、更换配件等摊入工程成本,人为地增加建设项目的成本,也影响工程决算审计的准确性。

1.3?高校建设工程决算的事后审计,影响审计工作质量

工程审计贯穿了建设工程全过程,包含了决策、设计、招投标、材料设备采购、施工、工程竣工结(决)算及后评价阶段,由于很多高校还从传统意义上认识工程决算审计,认为是工程竣工验收后才进行的一项工作,这种事后的静态审计监督,就难免存在许多缺陷:审计工程开始时工程已竣工验收,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等已不能再现,双方遇到争议时,无法提供详实的记录和图片。同时,审计人员多对施工程序、新工艺、新材料不了解,没有深入现场,实地取证,被审计方无法认同审计结果,导致审计久拖不决,延长了审计周期,而且时间越长久越无法核实,严重影响工程决算审计工作的质量。

2 如何提高高校建设工程决算审计工作质量

2.1?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责任

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审计制度,在项目实施前明确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克服项目管理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依据“谁主管项目谁负责审计工作”的原则,从工程一始就把工程决算审计工作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分级管理。在建设工程决算审计工作未完成以前,项目主要领导及管理人员不得调离,善始善终地做好决算审计工作。

2.2?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做到审计客观公正

建设工程决算审计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而繁杂。要加强对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的培养,提高审计执法水平。严格审查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实现每个环节的造价控制,并将审计结果公开核对,做到审计客观、公正、透明。

2.3?推行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全面准确收集资料

要改变传统滞后的静态审计模式,推行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从项目决策阶段开始,对设计、招投标、施工、工程竣工结(决)算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做到事前评估风险,事中调查取证、事后清晰核算造价。审计人员不仅要审查项目立项程序是否规范、招投标是否合法,还要及时深入施工现场,审查项目是否按图施工、施工中有无偷工减料现象、深入市场了解材料、设备价格是否合理,在隐蔽工程掩盖前或变更过程中及时做好丈量、记录和图片,准确掌握各种有效信息,有效控制工程成本,为竣工决算审计准备充足的资料。

2.4?加强财务管理,为工程决算审计提供有效证据

财务审计要服从和服务于工程审计,在工程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财务审计组要配合工程组查账,借助财务资料来充实审计证据。财务人员必须了解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的组成,理解基建会计制度,合理设置会计科目,主动、合理、及时地为建设工程提供资金,有效地实施财务管理,工程竣工决算时应进行及时清仓盘库,做到有帐有物,账实相符,不多列、不漏列,更好地为工程决算审计服务。

3 做好高校建设工程决算审计工作的意义

3.1?及时做好工程决算审计工作,是支付工程结算价款的依据,减少资产流失

工程竣工决算是工程造价合理确定的依据。一些高校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将装饰工程的分项工程委托给多家承包商进行施工,由于工程决算审计工作多年后才完成,一些承包商已转项经营甚至倒闭,致使已经支付的工程款项无法追回,建设方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只有及时、准确地完成工程决算审计工作,才能真实反映工程总造价和各分项工程造价的组成,依法支付工程价款,减少合同纠纷,有效控制投资,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并能准确反映工程的相关经济指标,完成工程成本核算。

3.2?加强建设工程决算审计工作,是资产移交的依据,对有效控制建设投资起积极作用

工程决算能够全面反映建设投资规模和资产的实际成本,是正确核定建设单位交付使用、使用单位接收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递延资产价值的唯一依据。同时,通过对工程预算和工程决算的审计对比,分析投资效果,可以找出建设投资中的失误,总结经验,不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有效控制建设投资,减少投资风险。

4 结语

及时、准确、完整地做好高校建设工程决算审计工作,是一项较艰巨的审计查证工作,是全面深化高校改革的重要内容,一切以维护学校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坚持原则、注重方法,不断提高工程决算审计工作水平,有效控制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使高校建设工程项目优质、高效、有序地进行。

参考文献

[1] 社利同,等.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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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比较重视项目的建设,而忽视如何正确核定建成固定资产的价值以及对建设成果进行必要的总结分析。笔者结合近几年从事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实际情况,就如何做好工程竣工决算审计进行探讨。

一、评审内部控制制度

1.审查制度建设情况

审查建设单位是否建立了必要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落实基建人员和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实施职能化分工和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是否制定了基建财务结算管理业务流程和规范的会计核算程序等。

2.审查关键控制点的有效性

(1)材料管理环节的控制。

(2)工程进度款支付环节的控制。审查工程进度款是否严格按照工程进度表和付款通知单来支付,且工程进度表和付款通知单必须经甲方、施工单位、监理三方签章确认。

(3)审查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包括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工程建设监理制度、施工合同等方面的内容。

二、审查竣工财务决算

为了保证竣工财务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应主要审查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竣工决算报表编制审计

(1)根据批文、合同、财务资料、设计资料,逐项核对“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中填列的内容和数据。

(2)审查竣工决算说明书。考核编制依据,审查其内容和引用数据的准确性。

2.项目建设及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1)审查建设项目资金的来源、到位与使用情况。审查建设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有无非法集资、摊派和收费;建设资金是否按计划及时到位;建设资金使用是否合规,有无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有无损失浪费问题。

(2)审查工程项目建设中有无严格概(预)算管理,应主要审查以下内容:①对已采购的设备审查是否符合概算范围,检查有无采购概算之外的设备。查阅建设项目设计概算与交付使用资产明细核对,审查是否属于概算范围,有无建设概算外项目,检查概算中所列的项目是否建设完成,有无自行减少建设内容。②审查主要材料消耗量,要按竣工决算表中所列明的三大材料实际超概算的消耗量,查明在工程的哪个环节超出量最大,再进一步查明超耗的原因。

3.建设成本审计

(1)抽查建筑安装工程结算。抽点是超概算金额较大的单位工程、重大设计变更、高额索赔费用等。

(2)审查设备、材料的核算情况。对财务列支的设备、材料成本要和工程相对应的成本项目进行相互核对检查,防止重复计算和漏项的发生;对建设单位采购与工程有关的设备,要审查合同设备清单及结算发票,还要看合同内容是否包含安装费、调试费及附件、配件等;要从财务的角度审查建设单位是否直接承担或支付了施工图范围以内的工程费用,明确哪些费用应由施工单位或设备安装单位承担。

(3)审查合同付款情况。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支付,绝大多数是以合同形式进行控制的,实际工作中最好以列表的方式,按照签订合同的单位名称,将各单位的付款情况详细地加以统计,并与各单项工程结算审计定案数对照。审查基建财务部门在支付竣工结算款时,备料款是否已从施工方的应付款中扣除。审查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的履行情况,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在原合同中均有规定,其履行结果是实行奖惩,奖惩所发生的费用计入工程成本,因此,核实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十分必要。同时,审查有无按合同条款暂扣工程保修金和质量保修金,以免事后出现质量问题而陷于被动。

(4)审查待摊投资的列支内容和分摊情况。待摊投资一般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勘测设计费、可行性研究费、设备检验费、工程质量监理费、审计费、招投标费、其他待摊投资等。建设单位管理费主要审查其列支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审查其占总投资的比率是否超过国家的有关规定;对监理费、审计费、招投标费的审查,主要审查其支付标准有无超过国家有关规定。

4.交付使用资产审计

抽取部分会计凭证、原始凭证,检查有无资产划分不清、互相混淆的情况。审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明细账验证交付使用资产的正确性;检查建设单位用基建投资购建的在建设期间自用的固定资产,是否按规定计入交付使用资产;审查工器具、备品件、办公及生活家具的移交手续是否合规,对移交手续不合规的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查明有无虚交或账外资材等问题;审查交付无形资产;审查交付递延资产。

5.结余资金审计

核实银行存款、现金和其他货币资金,查明有无“小金库”;审查库存材料盘亏,重点审查有无隐瞒、转移、挪用库存物资等问题;审核库存材料单价,查明有无故意提高或压低库存物资单价等问题;审查往来款项,核实债权债务,重点审查有无转移、挪用建设资金和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等问题;审查类似保证金性质的债权,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此类债权处理得很随便,直接结转进成本。经过审计后要求基建管理部门履行相关手续收回此类债权,核减相应成本。

三、评价投资效果

对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全面实施审查之后,还要对项目的投资效果做一个总体评价。一般从工期、质量、造价等方面来评价。工期方面主要把实际工期与计划定额工期对比,分析工期提前或拖后的原因,以及对投资效益的影响;质量方面主要根据竣工验收委员会或质量监督部门的验收评定等级来对照是否达到预期的质量标准;造价方面主要对照概算造价,说明节约或超支原因。

四、审计的具体做法

(1)严格执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流程。要对工程竣工决算过程涉及的内部控制制度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对工程管理流程进行初步的评价,对内控制度的关键点和薄弱点做到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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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参照行业相关规定及时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并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和决算审计是竣工验收的前提条件,项目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一、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必要性

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是工程项目建设审计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它是一种综合性的审计项目,涉及到工程项目资金、财务信息真实性与合规性审查等多个方面的问题。从微观上来说,我们应该审查项目大概预算的实际执行情况。从宏观上来说,主要是对工程项目的内部管理工作是否严密与完善进行审查,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科学性与完整性,并对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有效评价等。因此,我们说,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可以对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资金使用状况进行规范化指导,理清楚整个项目资金的来源与使用状况,有利于更好的发现项目经营管理中的问题,促使工程项目建设的资金使用合理、合法,并让资金使用绩效得到客观且准确的评价。这样,我们通过对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监督,可以有效提高其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的质量,改善工程项目的基本管理效果。

二、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内容分析

1、项目竣工决算资料的完整性审计

完整性审计是指包括对项目建议书编制至竣工决算报告编制时期所有资料的审计。如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基本设计、投资概算、设备清单、工程预算、各年度下达的投资计划及调整计划、招评标资料、各种合同及协议书、已办理竣工验收的单项工程的竣工验收资料、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等相关资料。

2、财物管理及会计核算情况审计

建设单位是否按照相关制度实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是否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对建设成本正确归集,会计核算是否准确;生产费用与建设成本以及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建设项目之间是否成本混淆,往来款项是否真实、合法,有无“账外账”等违纪情况。

3、资金到位和资金使用情况审计

投资计划是否按项目批复概算全额下达,建设资本金是否按投资计划及时足额拨付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建设资金是否实行专户、专人、专项管理,有无截留、挤占、挪用、转移建设资金等问题;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是否建立了严格的审批管理制度;基建收入是否按照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概算执行情况审计

核定项目总投资,审查项目投资中设备购置费、主要材料费、安装工程费、建筑工程费是否按批复的初步设计组织建设,有无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或因管理问题导致概算超支的情况。审查固定资产其他费用、无形资产投资、其他资产投资、其他相关投资、建设期贷款利息、流动资金等的概算执行情况,审查有无超概算的情况,并分析原因。审查批复概算其他费用中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的使用情况。

5、审核现场签证工程量内容是否客观真实

如:(1)在审核现场签证工程的前期是否能够预测到签证的内容容易受到当时客观条件的限制或者合同变更的影响;(2)在现场进行签字会出现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人与乙方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双方交流意见必须肯定、明确,不能含糊或者以口头承诺的方式作为交易的依据;(3)在建设工程的审核现场,其签证工作的内容是否可能包含在预算的定额内部,凡是在定额中存在明确规定的项目,则禁止再次计算现场签证内容。

6、审核计算口径是否一致

如: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中的某些阀门安装定额子目,已经包括了法兰安装,在工程决算中,计算工程量时有无重列现象;还要注意定额所套用分册,同样是法兰阀门安装工程,如果套用《工业管道工程》定额,其定额子目当中则不含有法兰安装,法兰安装需要单列定额子目;若套用《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定额,其定额子目当中就含有法兰安装内容。

7、审核竣工决算是否按照施工合同及协议等内容编制

(1)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决算是否符合施工合同及协议的有关规定;(2)审核施工单位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给建设单位提供的优惠,在工程决算时是否又重新编入工程决算造价。

3审核竣工决算执行的定额、取费标准是否正确

第一,审核是否执行了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及建设单位的新文件,确保执行的文件最新。如税金的调整、人工费的调整、人工价差、材料价差、机械价差的调整,每年各地区都会根据本地实际状况作不同程度的调整,审核时需要了解决算是否执行了最新文件。

第二,审核费用定额是否与采用的预算定额相配套,取费标准的套用与工程类别是否相符。如工程类别可划分为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市政工程可分为道路、桥涵、隧道、机械土石方工程及管道、人工土石方工程;建筑工程及安装工程又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工程。

第三,审核取费基数是否正确,不应作为收费基数的独立费用是否放在了定额直接费中取费计算,有无不该计取的费率。如冬季施工增加费是指施工日期为11月1日至下年3月31日,土方工程为11月15日至下年4月15日,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审核时需考虑工程实际是否应该计取相应取费。

第四,对建设项目进行的审核费用,其审核漏项或者计算等过程是否真实地依据国家相关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有的审核项目存在冒算或者高套现象。如“五险一金”等需要根据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标准进行,而尚未取得劳动保险取费证书的施工企业,建设单位不予支付以上四项费用。

三、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几个问题

1、会计核算缺乏规范。

会计科目不准确,建账不规范。部分建设单位存在未能严格按照建设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的现象。会计核算、记账条目设置不就明确,使其账目区分不准确、详细。项目建设成本核算不完善。由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于:国债资金、中央专项资金、省级配套资金、县乡财政拨款和村街自筹等。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或是以其他形式投入施工单位,未能履行拨款手续,建设单位无法取得入账凭证,进行账务的处理,造成了项目核算建设成本的不完整。

2、建设资金缺乏规范管理。

未在银行开设专户存储建设资金。财政部门有关通知规定,同一个建设项目,不论其资金来源性质,原则上要在同一账户上进行核算和管理。实际建设当中有的建设单位并未将建设资金进行账户的统一管理。施工单位的垫付工程款不合规定。按照基本建设的会计核算要求,项目在批准开工前,可支付一定的前期工作费用;计划任务书批准后,可支付相应的必要性施工费用;施工单位确定备料周转金后,备料款项可按照合同要求让建设单位拨付一定的款项。且施工条件不充分的,是不能拨付备料款的。在实际会计核算中,有些单位并未按照条件施行,使得预付的工程款支付过度,占用了较大比例的建设资金,对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不规范。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工程价款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再清算”。实际建设过程中,又的单位并未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使得施工单位确保工程质量不具约束性。建设单位管理支出不规范。基本建设单位会计核算要求,对建设单位管理费用的支出进行“总额控制,据实列支”的管理办法。有的建设单位不按规定进行,严重违反了建设单位管理费用的使用规定。工程价款结算不规范。未按计量支付工程价款,不按工程进度进行建设资金的拨付。

四、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工作完善的具体措施

1、审核工程量、单价、费率等

(1)工程项目的领导必须充分重视并给予大力支持。应该来说,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其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就是工程项目的领导与管理者必须从思想与行为上给予充分的重视与大力的支持。这是因为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涉及到很多人的利益,审计机构会承受巨大的风险与 压力,如果工程建设项目的领导不给予足够的支持,就很难推动决算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更不用说取得良好的审计效果了;(2)提高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它要求审计人员具有较高的综合素养与业务能力,还需要具备工程设计等方面的经验。因此,我们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有关的审计职能部门必须尽快强化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工作,让这些审计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一些专业审计知识与技能,从而为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因此,这就需要我们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强化对这些人员的定期培训工作,及时更新他们的业务知识,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修养,并重视对工程项目竣工的审核工作,选择施工的最佳方案,更好的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施工;(3)充分发挥出审计工作人员的专业特长。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工作涉及面非常广泛,会遇到的法律法规也是非常多的,且工作量庞大与复杂。鉴于此,我们就应该在组建审计工作组的时候,就把现有的人员进行综合分析与考核,最大限度的发挥出每一个审计人员的优势与特长,在必要的情况下还可以外聘一些专业技术人员来参与到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工作中来,让审计人员的结构做好最优化配置,理清项目各个人员之间的相互关系,选好工程项目的主审,确保审计资料的真实性与审计证据的可靠性,提高审计工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最终提高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效果。

2、完善审查制度,加强工程结算结果的可靠性

安排专人对相关报送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对相关资料进行登记。若缺少部分结算资料,需要及时通知报送单位在限定时间内补全资料,之后再进行审核;监理单位和发包方都要制定科学、规范的审核签发制度,对有关文件做好管理工作。严格审核承包方的结算资料,并要通过总监的审核。监理单位要充分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根据相关程序审核结算资料,包括施工图、竣工图、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以及图纸会审记录。特别要注意对隐蔽工程的审核,并重视设计变更、签证等资料。只有在严格程序的限制下,确保相关单位按照制度审查,才能够最大限度的保证竣工结算资料的完整性。

3、严格规范管理程序

选择信誉好的监理企业和技术强的监理人员,加强对监理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监理人员作用。重视做好现场巡查抽检、隐蔽工程验收、阶段性分部分项验收工作。坚持重要部位、关键环节旁站监督制度,保证施工质量。要坚持好周例会制度,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总结,找出原因,并提出整改意见。重视工程变更,避免工程事故的产生。增强合同管理的意识,若出现合同内容外的某些因素造成的变更、签证和工程延期问题,建设单位要按规范做好记录,收集资料,以利于工程竣工结算顺利进行。

4、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中的注意事项?

在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工作中,有这么几个注意事项:(1)由于相关固定资产规定中并没有提及相关的价值标准,因此,企业的一些资产与周转材料都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区别管理与核算;(2)我们应该确定固定资产是否存在,确定固定资产是否归被审计单位所有。这就需要我们获得相关项目的建设批准文件以及其他一些进度报告资料等。我们还应该对固定资产进行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它们的实际使用状态,并尤其关注是否存在少列资产或多列资产的现象,避免出现应计入资产而未计入资产的情况;(3)确定固定资产的分类是否正确。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时,应该对一些固定资产的采购情况通过发票与合同等来进行确认。我们还应该做好工程量的调查核实工作,重点审查项目变更调整情况,全面核对财务资料和计价项目,并努力处理好三个关系,加强廉政建设,从而确保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工作的依法、公平、高效开展。?

结束语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是工程项目建设所有环节的内容之一,做好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工作,利于建设单位对工程成本的控制。只有规范合同管理、现场管理以及审核过程的管理,才能有效控制竣工结算的内容,进而实现对工程项目建设投资的整体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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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31.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9)12-0099-02

引言

现在社会上许多审计部门片面地追求审计数量,一味追求经济效益,而忽略了审计质量及审计质量引起的后果和风险;影响审计质量的原因很多,其中审计方法不当是影响审计质量的重要原因之一;不当的审计方法也有许多种,如增减审计法、抽项审计法、重点审计法等,且社会上还有一些杂志介绍并推广这些不当的审计方法,给审计人员一种误导。本文针对这些不当的审计方法进行一一分析,指出其弊病,提出并倡导正确的审计方法。

一、工程竣工结算的概念

从许多审计杂志发表的文章来看,我觉得有必要谈一下工程竣工结算的概念,因为发表的文章中题目大多数是关于预决算审计的,但文章却不谈预、决算审计,而只谈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我想他们是不是对于工程预算、结算、决算的概念不理解。工程(施工图)预算是指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当工程设计完成后,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图纸计算的工程量、施工组织设计和国家、地方规定的现行有关定额、取费标准、材料预算价格、建设地区的自然和技术经济条件等资料,预先计算和确定工程建设费用的经济文件。工程(竣工)结算是指在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对照原设计施工图,将有增减变化的内容,按照编制施工图预算的方法和规定,对原施工图预算进行相应的调整,进而确定工程实际造价并作为最终结算工程价款的经济文件。竣工结算一般由施工单位编制的,经业主初审后委托造价咨询单位终审,作为业主与承包商最终结算工程款的依据。工程(竣工)决算是一个建设项目实际支出的一切费用的总和,包括竣工结算一、设备购置费、土地征用费、勘察设计费、项目监理费等费用,一般由业主财务部门组成的专业人员编制。因此,只有弄清楚工程竣工结算的概念及竣工结算与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决算的区别,才能谈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才能进一步谈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方法。

二、工程竣工结算的审计方法

工程竣工结算的审计方法有很多种,从审计人员实际操作的和一些报刊杂志介绍来看,大约有全面审计法、增减审计法、重点审计法、抽项审计法、指标对比审计法几种,审计人员在实际审计过程中采用哪种审计方法。正如一些文章介绍的那样,要根据工程的规模、造价的大小、难易程度、时间松紧等因素来确定,对此做法和看法本人不敢同想。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最终审计部门要根据工程审计结果出具审计报告,业主和承包双方要以审计报告作为他们最终价款结账的依据,就是说审计报告直接涉及到业主和承包方经济利益;根据国家审计署的最新调查显示,这两年来,由审计报告不严谨引起的经济纠纷呈不断上升趋势,这表明业主和承包商中至少有一方对审计结果不满意也呈上升趋势,这种趋势给审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审计部门要对审计结果负责,对社会负责。为了使业主与承包方双方经济利益不受损失,也为了审计部门在社会上占有立足不败之地,这要求审计报告要公正、准确、严谨、科学,不能偏向任何一方,否则,不但会引起业主和承包方的经济纠纷,还会给审计部门带来许多问题和矛盾,影响社会对审计部门的信任;因此,审计结果尤为重要。影响审计结果的因素很多,有工程量计算,定额子目的套用和换算,材料数量及价格的确定,规费的计取等,这要求每个环节都不能出差错,否则就会影响工程造价,影响审计结果;要做好这一点,我认为审计工程竣工结算的最好方法就是全面审计法,其他审计方法都不容易做到这一点。

1 全面审计法

全面审计法就是将工程竣工结算书及造价有关方的招投标、合同等文件对照图纸、变更、签证、实物、国家和地方定额、政策性文件进行全面审查,对有变化的工程量进行一一计算。对有变化的定额子目进行一一套用或换算,对有变化的材料数量及价格进行一一确定,对所有规费进行一一计取,然后直接得出审定价;由于这种审定价是直接得出的,其中每个数字、每个定额子目全都经过审查得出的,因此这种审计结果不易出差错,是比较准确的;但这种审计方法的缺点是时间比较长,如拿时间和审计结果的准确性相比,时间的长短,就显得微不足道了,就目前的社会状况来看,我认为,全面审计法应当是现阶段的主要审计方法和最好方法,社会应广泛采用。

2 抽项审计法

抽项审计法顾名思义,就是从工程结算书等有关资料中抽出一部分项目,如抽出一部分工程量或一部分定额子目进行审查,正确的便同意送审价,错误的将其更正,然后连同未抽部分一起合并计算,得出一个审定价;由于未抽审的部分不能保证其正确,因此,审计出来的结果也就不可能确保其正确性,尽管是节省了时间;显然,这种审计方法是不可取的。

3 增减审计法

增减审计法就是先以送审结算为基础,即以送审总价、工程量、定额子目套用、材料数量、材料价格、间接费计取等先默认其正确,然后对其结算书进行全面审查,将审查有出入的工程量差、材料价格差等取出来进行计算和套用,得出一个造价,称为补充价,将补充价与原送审价相加,得出一个审定价,审定价=原送审价+补充价。此方法看起来很严谨,计算速度又快,节省时间,且结果又相对准确。因此社会有一大部分人在使用此方法。但仔细分析,也不难发现其弊端所在。首先,审定价不是直接得出来的,而是间接得出来的,补充价是审计人员亲手算出来的,可以相信其准确性,但送审价就不能保证其准确性了,如果原送审价在材料数量上作弊的话,用这种方法根本审查不出来,在材料分析上,如用手工分析,可故意用一二处笔误或故意将小数点移位,这样进行材料汇总时,材料数量就不是原来的材料数量了,其目的就是让材料差价增加,这样总价也就增加了;即使是计算机分析材料,也一样可以作弊,即打印一份与原结算不配套的材料汇总表即可。其次,即使原送审结算书中材料分析是正确的,如果其工程量、定额子目套用大多数都有偏差,计算起来也不一定快,反而会更浪费时间,因此,选用增减审计法进行审计时,因具备两个要件,一是保证送审结算中材料分析的材料数量是正确的;二是送审结算是工程量、定额子目套用误差数量较少。尤其是第一条件必须具备。

其他审计法如重点审计法、指标对比审计法等都有其不同的缺点,本文就不一一分析了。总之,要想得到相对比较准确的、科学的审计结果,要选审计方法的话,应该选择直接得出审定价的方法,而不应该选择间接得出审定价的方法。我认为,目前最好的审计方法就是全面审计法。

三、例证

某教学楼工程,审计人员采用的是全面审计法,他们根据竣工图纸、签证及招标文件等,对工程量、定额子目套用、材料数量及价格、间接费计取等进行全面审计,都未发现问题,后来审计人员到现场发现,楼梯防滑条未做,但套楼梯定额子目已包含,铝合金窗,图纸上要求铝材壁厚达1.2MM,而实做壁厚才达1.0MM;屋面保温层图纸上要求的是沥青珍珠岩,审计人员打开屋面一看,是水泥珍珠岩。仅此三项在原来基础上核减23万元,最后相关部门和个人也得到了相应的处罚和批评。我想这次审计人员用的是全面审计法。如果是重点审计法或者其他方法,不知还能发现这些问题吗?

篇8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竣工决算审计制度化、程序化

由于存在建设项目竣工后未及时编制竣工决算等问题,因此应加强和完善有关制度办法的制定,用科学的制度来规范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程序、方法和内容,促使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制度化,全面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基建管理部门应安排专人负责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保管工作,项目竣工后,立即组织工程技术、计划、物资、统计等有关部门的人员支持基建财务部门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同时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也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工作(可在合同中约定)。按照规定的时间编制好竣工决算并报审计部门审计。

2 报审资料的规范化

竣工财务决算资料应由基建财务部门提供,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2.1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批准建设文件、设计文件、历次概算调整文件。

2.2项目招投标资料,工程承包合同、工程造价结算审核资料,重大设计变更资料。

2.3项目交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自项目建设之日起的工程进度报表和财务报表,工程竣工决算报表,债权债务对账资料、经审核的甲供材料对账单以及其他与财务有关的资料等。

3 评审内部控制制度

3.1审查制度建设情况。审查建设单位是否建立了必要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落实基建人员和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实施职能化分工和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是否制定了基建财务结算管理业务流程,规范会计核算程序;是否制定了财务人员考核、培训办法,不断改进财务人员激励手段等。

3.2审查关键控制点的有效性

(1)村料管理环节的控制。材料的采购是否实行招标管理,材料采购合同是否经内部审计部门审签等;材料的领用,乙方应指定一名领料员到甲方材料仓库办理领料业务并在领料单上签字,甲方只对乙方指定人员办理材料结算业务,对于甲方自行采购、自行出库的材料或设备,则应由甲方派驻工地的工程技术人员而非仓库管理人员在领料单上签字,以防材料被挪用。

(2)工程进度款支付环节的控制。审查工程进度款是否严格按照工程进度表和付款通知单来支付,且工程进度表和付款通知单必须经甲方、施工单位、监理三方签章确认。

3.3审查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包括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招标投标管理制、工程建设监理制、施工合同等方面的内容。

4 审查竣工财务决算

为了保证竣工财务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应主要审查以下几个内容:

4.1竣工决算报表编制审计

(1)根据批文、合同、财务资料、设计资料,逐项核对“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中填列的内容和数据。

(2)审查竣工决算说明书。考核编制依据,审查其内容和引用数据的准确情况。

4.2项目建设及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1)审查建设项目资金的来源、到位与使用情况。审查建设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有无非法集资、摊派和收费;建设资金是否按计划及时到位;建设资金使用是否合规,有无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有无损失浪费问题。

(2)审查工程项目建设中有无严格概(预)算管见按批准的概(预)算内容建设。具体讲:可先对比整个项目的总概算,然后将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器具费和其他工程费用逐一与竣工决算表中所提供的实际数据和相关资料及批准的概(预)算指标、实际的工程造价进行对比分析,以确定竣工项目总造价是节约还是超支。在实际工作中,应主要审查以下内容:第一,对己采购的设备审查是否符合概算范围,检查有无采购概算之外的设备。查阅建设项目设计概算与交付使用资产明细核对,审查是否属于概算范围,有无建设概算外项目,检查概算中所列的项目是否建设完成,有无自行减少建设内容。第二,审查主要材料消耗量,要按竣工决算表中所列明的三大材料实际超概算的消耗量,查明在工程的哪个环节超出量最大,再进一步查明超耗的原因。

4.3建设成本审计

(1)抽查建筑安装工程结算。(一般情况下,建筑安装工程结算都己经实施过专项审计,财务决算审计时只须抽查),抽查面不少于建筑安装完成额的l5%,抽点是超概算金额较大的单位工程、重大设计变更、高额索赔费用等。

(2)审查设备、村料的核算情况。对财务列支的设备、材料成本要和工程相对应的成本项目相互进行核对检查,防止重复计算和漏项的发生;对建设单位采购与工程有关的设备,要审查合同设备清单及结算发票,还要看合同内容是否包含安装费、调试费及附件、配件等;要从财务的角度审查建设单位是否直接承担或支付了施工图范围以内的工程费用,明确哪些费用应由施工单位或设备安装单位承担。

(3)审查甲方供料及村料差价是否结转完整。甲方供料一般有两种供应方式,一种是甲方定价,乙方购买,与施工单位结算时,以预算书中材料数量和单价的乘积扣除采保费后从工程款中扣回即可。计入工程成本的材料价格以实际价进入,要注意材差的结转是否完整。另一种是甲方定价,甲方购买,这种情况相对复杂一些,它存在材料数量超供、欠供的问题,具体做法是:首先,审查工程结算书中己计取的甲供材料费是否已全部从施工单位的结算款中扣回(应扣除甲供材料金额=预算书中的材料价格×预算书中材料数量)。其次,审查材料超欠供部分的差价结转,超供的材料款应从结算款中扣回〔超供材料应扣回款项=(实际供应数量-预算书中计取的数量)×实际采购价〕;欠供的材料如何与施工单位结算,在这里提出两种方式供同行探讨,一是将欠供材料的数量以结算书中的材料价格作为奖励退给施工单位,另一种是欠供材料不退还。当然甲供材料及材料差价的结算方式最好在合同中注明。另外,安装部分甲供材退价应注意:安装材料不仅是要退主材,部分辅材还要退还,因为部分甲供主材里含辅材,而安装造价辅材费的计取是按系数调整计算,最好的办法是从定额中将涉及甲供部分的辅材按定额拆分,扣除甲供辅材。

采保费计算。采购保管费由采购管理费和工地保管费两部分组成,各为材料原价与运杂费之和的l%,原则上应按材料的实际采购价,为了方便结算,材料用量采用定额用量,材料价格用预算价格(安装部分材料用实际采购价),最好也写入合同中。水电费的扣除也可视同甲供材。施工用水电费原则上应挂表计量,生产、生活用水电分开结算。工程施工水电费由甲方供应,数量按实际发生数结算,单价按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水价格,结算时从施工单位工程款中扣除。

(4)审查合同付款情况。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支付,绝大多数是以合同形式进行控制的,实际工作中最好以列表的方式,按照签订合同的单位名称,将各单位的付款情况详细地加以统计,并与各单项工程结算审计定案数对照。审查基建财务部门在支付竣工结算款时,备料款是否己从施工方的应付款中扣除。审查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的履行情况,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在原合同中均有规定,其履行结果是实行奖惩,奖惩所发生的费用计入工程成本,因此,核实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十分必要。同时,审查有无按合同条款暂扣工程保修金和质量保修金,以免事后出现质量问题而陷于被动。审查决算中是否包含甲方作为独立费项目外包的内容,这部分工程量按规定应给予施工单位配合费,配合费可按照双方事先的约定执行。审查总包单位管理费是否按合同中约定的计算基数和费率支付。

(5)审查待摊投资的列支内容和分摊情况。待摊投资一般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勘测设计费、可行性研究费、设备检验费、工程质量监理费、审计费、招投标费、其他待摊投资等。建设单位管理费主要审查其列支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审查其占总投资的比率是否超过国家的有关规定;对监理费、审计费、招投标费的审查,主要审查其支付标准有无超过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而从中提成。

4.4交付使用资产审计。抽取部分会计凭证、原始凭证,检查有无资产划分不清、互相混淆的情况。审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明细账验证交付使用资产的正确性;检查建设单位用基建投资购建的在建设期间自用的固定资产,是否按规定计入交付使用资产;审查工器具、备品件、办公及生活家具的移交手续是否合规,对移交手续不合规的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查明有无虚交或账外资材等问题;审查交付无形资产;审查交付递延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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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化竣工决算审计的必要性

目前,审计机关并不完全具备专业技术能力,一部分审计人员虽然出身会计专业,有一定的财会理论知识,但并不了解基建工程专业技术,导致审计单位无法对工程项目做出客观真实、准确合法的审计结果。最近几年,工程建设领域中常出现设计浪费、高估冒算、高套定额、多计工程量、提高取费级次、中介机构缺乏信用等问题,建设资金浪费现象非常严重,项目建设过程也滋生了大量腐败问题。

2、审计目的

通过审计,确保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真实、合法,交付使用资产安全、完整。揭示项目投资和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评价项目的投资效益,促进项目单位不断总结经验,加强项目管理,保障建设资金的合理、合法和有效使用,为项目以后建设提供有益的参考依据。

3、审计主要内容及重点

3.1审查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主要检查业主单位及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是否就项目建设建立了工程管理、财务管理以及材料设备管理等方面的内部管理制度,项目建设过程中,所建立的内部管理制度是否有效执行。

3.2基建程序、概算执行情况。①基建程序履行情况。主要是:建设单位是否依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办理立项审批手续。②检查项目概算执行情况,分析项目投资节约或超支的原因,查明有无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和计划(设计)外工程;有无因规划、勘察、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是否充分科学,是否因前期工作深度不够造成工期延误、较多和较大设计变更,并因此增加投资或造成损失浪费。

3..3招投标和合同执行情况。①检查项目招投标管理情况。主要是:项目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主要设备、材料的采购是否按有关部门核定的招标方案进行招标,招投标程序是否合法,评标是否公正、公平、公开,有无弄虚作假行为。②检查合同签订与执行情况。主要是:合同签订程序是否合规;合同文件是否完整;合同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一致,投标承诺是否在合同中体现;主要合同条款要约是否明确,有无因合同要约不清晰导致的结算争议或纠纷,并因此增加工程造价;合同条款是否严格执行,有无违规进行转包、分包的问题等。

3.4竣工决算编制及财务收支情况。①检查竣工决算报表编制情况。主要是: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是否真实、合规,填列内容和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勾稽关系是否正确;竣工决算说明书内容是否完整、准确,是否符合项目的实际情况。②检查建设资金落实及到位情况。主要是:建设资金来源是否合规,是否足额落实,是否按工程建设进度及时到位,有无因资金不落实、不到位造成工期延误,引起索赔,甚至形成损失浪费。③检查建设成本核算情况。主要是:建安投资、设备投资是否真实、合法,有无挤占问题,并重点关注超概算较多的项目;待摊投资的列支和分摊是否正确,有无将不合规的费用挤入待摊投资问题;其他投资的列支是否真实。④核实债权债务,检查有无转移、挪用和侵占建设资金问题,有无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等问题。⑤核实银行存款、现金和其他货币资金。⑥检查交付的固定资产是否真实,是否办理验收手续;有无账外资产等问题。

3.5设备材料采购及管理情况。主要是检查设备、材料是否按设计要求采购,有无盲目采购造成积压问题;设备、材料的管理是否到位,有无因管理不善,造成所购设备、材料不适用、质量不合格等问题;库存设备、材料及其他建设物资是否按规定进行处理。

3.6工程价款结算及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执业情况。①检查现场签证、设计变更、工程结算等原始资料是否齐全、合规、合法。②按照工程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及工程变更通知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对工程结算价款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主要是计量内容是否与图纸和实际相符,工程量的计算是否符合正确、合规,是否存在将合同包干内容重复计取等问题;定额套用是否正确,是否符合造价管理有关规定,组价是否合理、合规,是否存在将已含在定额内的内容另行计量取费等问题;工程取费是否正确,是否执行相应计费基数和费率标准,单项费率的计取是否符合实际状况和造价管理有关规定;材料价格的确定是否合理,有无以特殊材料为借口过分报价等。③设计单位是否按合同约定提供设计服务,有无因设计服务不到位赞成施工延期;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投标承诺及合同约定规范施工,现场管理是否符合规定;监理工作是否按照监理大纲或方案及监理合同执行,相关监理资料是否齐全;工程材料进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进场材料检验是否及时、真实,材料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及合同约定。

3.7投资效益评价。①通过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相关的经济、社会、环境指标与决算资料、运营资料对比分析,评价投资效益,并重点评价社会效益。②通过投资概算与投资完成情况对比分析,评价工程造价和建设费用的高低,重点评价经济效益。

3.8延伸审计方面。①检查设计、监理和主要的承包商的财务收支情况。重点检查设计费、监理费的收取是否合规;各项税费是否及时解缴;是否有分包、转包工程问题;施工、监理单位与业主单位是否有非正常经济往来,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是否有非正常经济往来。②检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是否与投标书一致,是否符合项目建设要求。

4、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特点

4.1较强的政策性。基础建设的投资大、建设周期长。为了严格管理建设资金,以最少的资金投入换得最大的收益,我国已从制度上着手管理建设资金。要对建设资金进行严格的管理和合理支配,首先要认真贯彻执行相关规章制度,为审计人员提供竣工决算审计的依据。

4.2较高的技术性。负责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工作人员,必须掌握有关基建财务知识,能够识读工程图纸和计算工程量。同时,熟悉定额的套用以及各项费用的计取标准,了解施工流程,且要具备丰富的施工经验。

5、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方法

5.1工程项目的造价审计。对工程预算的工程名称、建筑面积、设计标准进行检查,看工程项目是否存在任意变更、扩建或提高建设标准的情况。对竣工决算定额、材料价格、地区单价表、费用标准等,应该检查其是否存在增设取费项目、滥取费用的情况。

5.2工程量的审计。审计办法可按照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量计算表,与图纸尺寸进行比照以后再审核;也可以通过图纸重新编制工程量计算表进行审计。部分施工企业通过高套定额来增加工程量,有些施工单位在实际施工时偷工减料,并对工程隐蔽部分主材用量更是高估冒算。

5.3各种取费审计。竣工决算主要是采取以人工资或定额直接费为基数的取费方式,而这两种取费方式必须以各种不同指标划分的工程类别来执行。项目建设中的部分费用也可以根据企业性质来计取。

6、做好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几点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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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企业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设备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照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因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待摊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其中: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理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其他待摊投资等。其他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房屋购置和基本畜禽、林木等购置、饲养、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发生的支出。

(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依据及内容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调整及其批准文件;招投标文件(书);历年投资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项目预算;承包合同、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有关的财务核算制度、办法;其他有关资料。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内容主要包括:(1)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主要包括:封面;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2)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主要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概况;会计账务的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基建结余资金等分配情况;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及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决算与概算的差异和原因分析;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三)建设项目财务决算编制要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在编制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决算前,建设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账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偿,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要逐项盘点核实,填列清单,妥善保管,或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不准任意侵占、挪用。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时,应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应编制竣工财务总决算。

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3个月内不办理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视同项目已正式投产,其费用不得从基建投资中支付。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程价款结算的制度规定,坚持按照规范的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再清算。

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3]724号)规定一个建设单位同时承建多个建设项目每个基本建设项目都必须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同一个建设项目,不论其建设资金来源性质,原则上必须在同一账户核算和管理;项目存款是指建设项目的所有建设资金,包括财政拨款、银行贷款等,其产生的利息收入一律冲减项目建设工程成本;建设项目收尾工程可根据项目投资总概算5%掌握。尾工工程超过项目投资总概算5%,不能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江苏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规定》(苏财建[2004]61号)规定:工程建设期间,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前,建设单位应预留15―20%的工程款;工程价款经审核后,建设单位还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再清算。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试行)》规定集团公司竣工决算的费用构成包括从工程筹建开始到竣工验收的全部费用支出: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包括:建设工程前期费、编制年价差);基本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竣工编报时间从最后一台机组竣工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竣工决算。“建设性质”按新建、扩建、改建、迁建和恢复建设等分类填列;“工程进度”栏中“开工日期”根据上级批准的开工报告按建筑、安装最先一个永久性工程项目开工日期填列;“竣工日期”按整个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日期填列;概算中所列“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在概算价值栏中"其他费用"栏填列其概算数,实际价值栏不填(在实际价值中的有关工程项目、费用中己包括了经批准动用的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

二、基本建设工程财务决算审核

(一)明确审核重点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财政部财协字[1999]103号)要求审核人员在审核基本建设工程决算时,应当重点审查以下事项:工程项目概算执行情况;工程项目资金的来源、支出及结余等财务情况;工程项目合同工期执行情况和合同质量等级控制情况;交付使用资产情况。会计师事务所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审核基本建设工程决算时,还应当审查以下事项:被审核单位是否有计划外建设项目,有无自行扩大投资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的情况;各项费用支出是否合法,有无混淆生产成本和建设成本的情况;交付使用资产是否符合条件,有无虚报完成及虚列应付债务或转移基建资金等情况;历年的各项基本建设拨款数额和结余资金是否真实、准确,应收回的设备材料以及拆除临时建筑和原有建筑的残值是否作价收回,对器材的盘盈、盘亏及销售盈亏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报废工程是否经主管部门审批;竣工投产时间是否符合国家计划规定;基本建设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及使用情况;有无隐匿、截留或拖延不交应交财政部门的包干结余、竣工结余及各项收入;尾工工程的预留工程款及建设情况;有必要审查的其他事项。

(二)审核报告出具要求 审核人员应当在实施必要的审核程序后,以经过核实的证据为依据,分析、评价审核结论,形成审核意见,出具审核报告。审核人员在出具基本建设工程决算审核报告时,应附送已审核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审核人员应当在基本建设工程决算审核报告的意见段中说明工程项目资金来源、支出及结余或超支等财务情况,概算执行情况,工程价款结算情况,尾工工程及未尽事宜处理情况,项目支出存在的问题,资产交付使用情况。审核人员与委托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审核意见方面存在异议,且无法协商一致时,或审核人员认为必要时,应当在意见段之后增列说明段予以说明。

(三)重点项目审计策略 (1)甲供材超(欠)供的审计策略。如某项目审核中发现公司35kV电力电缆等甲供物资计174,228.01元超供,公司已补办退库手续;线路保护2台、监测报警系统1台,上述资产现场盘点未见实物,单位反映资产待安装。

江苏省电力公司文件苏电审[2011]58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报审管理的通知》明确甲供材料超、欠供的核对和审定是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环节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在工程竣工结算报审时必须提供“工程项目甲供材料明细表”(纸质和电子),该表必须经项目所在单位相关部门和施工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后报审;各单位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物资、财务等部门及施工单位填列和核对甲供材料明细表,确定材料实际领用数量,同时应分析材料填列差异的原因。报审的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初稿必须按要求填制完整,应包括编制说明、工程竣工决算报表、项目投资分析说明和设备差异分析等。

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审核过程中须履行甲供材建设单位物资、财务、施工单位、工程结算审计等四方数量核对程序,现场勘察盘点时关注甲供材超(欠)供数量核实;对钢材、电缆等不便实物盘点资产,可采取现场估算,结合设计概算、工程结算审计确认施工单位安装费时确认的甲供材结算数量与账面领料数量核对。甲供材核对审核要点详见表1:

对于不便盘点且工程结算不反映的甲供材数量核实,如江苏省物价局文件苏价工[2011]214号《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完善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价格管理的通知》要求供电公司负责提出居住区规划红线内供配电工程土建设计要求,提供土建的管材及接地材料、表箱。供电公司向开发单位提供土建的管材及接地材料、表箱,如槽形母线、铁附件、电缆保护管等,应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取得开发单位盖章的居配项目甲供材交接单等相关证明手续。审核中应侧重对上述资料的搜集及核对。

(2)甲供材涉税审核。审计过程中若发现建设单位甲供材取得普通发票入账,需关注甲供材部分是否缴纳建安税费。

(3)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用核实。政处费用不允许主业下属多经公司代收代支,更不允许项目实施单位人员代领;审核费用支出的合理性,需审核政处费用补偿标准、口径是否一致;审核中要关注政处费是否存在A项目支出在B项目列支情况;对青苗补偿费等审核中关注原始凭证是否提供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可采取现场勘察、电话回访等方式核实。

(4)借款利息审核。根据规定,“当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当停止其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工程竣工后的利息费用不应资本化,审核应予以关注。

(5)决算分析列报口径一致性审核。审核项目概算执行情况时发现甲供材进项税额未纳入工程决算,但设计概算含进项税额,掩盖项目明节约实超支的实质,类似待摊投资设计费、工程审计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抵扣影响项目投资超支或节约分析。

三、基建工程财务预算审计实务问题分析

(一)基建项目投资的合法性、合规性 (1)项目立项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如某建设项目省发改委审批时要求项目实施主体补充资本金,投资方补充汇入200万元,但项目单位账面作为专项应付款反映,且对上述款项计提利息计入专项应付款。显然,被审计单位的上述处理与立项审批文件有出入。

(2)招投标制度执行情况。某项目绿化工程合同价71万元,工程结算审核金额为195万,单位反映增加绿化品种由原中标公司实施,审核价超出合同价175%,关注招投标手续履行是否合规;审核中发现某项目土地平整工程部分由个人实施,施工主体缺少施工资质。

(3)建安投资的完整性与准确性。如:同一项目出现两份工程造价结算审核报告,××审[2010]第225号审核结果为893.39万元;××审[2011]第012号审核结果为920.25万元,涉及如何准确确认工程决算审核金额;某项目内墙砖、配电箱、消火栓箱等为甲供材料,无需工程结算审计,关注是否存在多结算工程审计费现象。

(4)设备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应单列,而非直接计入固定资产;基建项目中央空调14.58万元直接记入固定资产欠妥,应记入设备投资支出;如某项目从业务单位购进设备所附票据不完整,缺少发票金额合计75.32万元;补记施工用料45.96万元,未附详细清单和说明。基本建设财务列支省委在地方召开会议费用,如设备投资中列支会议用音响器材18万元、购电毯2万元。

(5)待摊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分配的准确性。如基本建设财务列支购19座面包车支出列“待摊投资――固定资产购置费”,购帕萨特汽车入账列“固定资产”;工程建设单位管理费中原列支施工现场人员津贴,其中含非工程人员津贴4万元。

(6)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审核。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如某建筑工程公司付款30万元记入建安投资,会计凭证未见发票,应调整转入往来;某装饰工程11.84万元开票账记建安投资7.50万元,余款4.34万元未挂往来;土地征用费应计入“待摊投资”;建筑工程项目发生的设计费、规费、监理费等属于项目建设管理费,不属于“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应计入“待摊投资”(注:“待摊投资”非“待摊费用”)。分项工程划分有误:某学校南校区总投资额中包含北校区零星工程项目投资;建设工程场地清理费14.03万元决算列入塔基占用补偿费;某教学楼零星工程6.74万元账面均记入“建安投资―深井”;建安投资――铸铁栏杆期末余额35.51万元关注是否为围墙的组成部分;建安投资――食堂前平房发生成本只有金属门0.88万元,关注可否并项。入账手续不完善:内墙瓷片付款审批表无单位负责人授权审批手续;支财税所土地款200万为复印件入账;付土方工程款工程审核报告单监理单位未盖章;某工程发票收款方为甲公司,收款方签章为乙公司,收款单位不一致等等。

(7)项目超概原因及分析。某项目开竣工延期的原因为项目预算批复迟于规划设计文本明确的开工时间;项目区拆迁面积广、难度大影响了项目开工时间;项目开工后季节和天气,亦影响了项目的开工和竣工。某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较概算超支462.68万元,占总投资估算的19.61%。超概原因分析:原投资估算土地为政府免费划拨,在实际征地时共付农民补偿等费用348.40万元;原投资估算一期工程基础设施建设投资300万元,但实际施工时为方便以后施工将部分二期、三期基础设施建设提前进行,因此实际基础设施建设投资425万元。

(8)建设单位管理费截止期。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3个月内不办理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视同项目已正式投产,其费用不得从基建投资中支付。”则建设项目竣工之日满三个月后不得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另审核中发现建设单位管理费中列支非项目经费的问题。

(9)其他。如:出借资金:某基本建设项目对借款单位借出资金,借款单位承诺一周内归还300万元,实际未按时归还,且未计算借款资金的利息费用。审计发现由于客观原因委托审计项目竣工暂未实际投入运营,建设单位将部分工器具及低值易耗品移作他用;截止审计报告日建设工程决算报表反映项目尚有应付款项1324.00万元未支付;截止审计报告日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中含项目建设租赁场地租赁费5万元、工程款1874.18万元尚未取得发票;由于项目租赁场地工程尚未竣工验收,截止审计报告日工程审计项目整体竣工验收正在办理之中;截止审计报告出具日,建设工程项目房屋所有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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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公司对外投资效益审计能够加强对外投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证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确保国资公司资产安全、有效、保值增值。

一、国资公司对外投资效益审计发现的问题

国资公司对外投资可分为固定资产投资、金融投资及股权投资三类。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的日渐成熟,国资公司股权性投资大幅度增长,投资的行业分布较广,主要有水电、房地产、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金融业等,其中对房地产业和餐饮业的投资剧增,以某市为例:国资公司投资房地产总额2007及2008两年比2006年增加了3.8倍,餐饮业的投资增加了8倍,有明显向一般性竞争领域集中的趋势。对外投资效益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对外投资项目未经国资监管部门批准。某市审计抽查发现有13个项目涉及金额2 863.83万元对外投资项目未经国资监管部门批准。例如某公司2005年出资1 884.49万元,全资收购一家私人公司;某集团公司涉及10个项目,投资增、减额775.45万元,投资项目是对以前改制退出企业的增资扩股。上述国资公司对外投资均未经国资监管部门批准。

(二)个别国资公司主营业务与公司设立的宗旨不尽相符,其主业作用发挥不够明显。例如某公司是为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促进农业生产而设立的,据审计调查该公司2007~2008年非农企业投资项目担保金额占73%。

(三)少数企业利润分配关系未理顺。例如某公司原由某国资公司投资设立,政企分开后已划归某集团管理,但审计发现,该公司2006~2008年实现利润仍分配给原投资单位作为部门经费来源,不符合政企政资分开的原则,不利于企业财务管理、不利于加强部门预算的管理。

(四)部分国资公司对外投资收益核算不规范。例如某市至2008年末有3家公司未按权益法核算要求体现投资收益,存在调节利润倾向,容易造成会计信息失真。

(五)部分投资资金被长期占用,面临损失风险。例如2003年以来某集团被下属公司占用的5 000万元资金,至2008年末尚有大部分资金未收回;某公司于2001年6月与其他公司合作投资本金2 020.75万元至2008年末未收回,同时在2003年4月购入国债1 000万元被证券公司挪用,目前该证券公司正处于破产清算过程中。

(六)部分政府调拨资产尚未操作到位。如按政府抄告单要求某公司应将其部分资产注入其他公司,但至2008年末账面尚未调整到位。

二、国资公司对外投资效益审计内容与评价指标

审计机关依法审计对外投资决策过程、合规性、日常管理等基础上,按照一定的评价指标对国资公司对外投资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进行评价和监督。

(一)对外投资经济性审计

经济性审计主要审计对外投资项目的建设成本,应重点审计对外投资项目(预)决算。审计对外投资项目的工程量及各项费用的计算过程是否符合要求,数量是否正确;审计项目设计变更手续是否齐全、变更内容是否真实;对外投资项目最终决算与项目预算有无重大差异;审计建设单位有无及时办理工程决算等问题。经济性审计更注重对外投资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建议根据审计计划采用跟踪审计方式,通过对项目的经济性审计可以防患于未然,对于不当费用的发生以及其不利因素,能够及时纠正和剔除。对外投资项目经济性审计评价指标主要有:

1.实际投资变化率=[(审定竣工决算-批复概算)/批复概算]×100%=0

数据采集:审定竣工决算来源于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批复概算来源于工程项目的概算批复文件中批复的概算数。

审计标准:实际投资变化率≤0为好,说明决算没有超概算,投资计划控制较好。

2.单位建筑面积造价=审定的单位工程竣工决算造价/建筑面积

数据采集:单位工程竣工决算造价包括简易的水电,不包括设备投资和待摊投资。建筑面积从竣工验收报告中取得。

审计标准:单位建筑面积造价≤该地区同类工程单位建筑面积平均价,如果偏高建议以后加强造价全过程控制与跟踪审计。

3.建设单位管理费用增减率=[(审定建设单位管理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用概算数)/建设单位管理费用概算数]×100%

数据采集:审定建设单位管理费用来源于审定的建设项目概况表,建设单位管理费用概算数来源于概算批复文件。

审计标准:建设单位管理费用增减率≤0,说明建设单位管理费用决算没有超概算,建设单位管理费用计划控制较好。

4.单位工程建安造价变化率=[(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位工程预算造价)/单位工程预算造价]×100%

数据采集:单位工程竣工结算是指审定后的单位工程竣工结算造价,单位工程预算造价是指批复预算。单位工程竣工结算是单位工程实际发生的建筑和安装工程费。

审计标准:单位工程建安造价变化率≤0,说明建安造价决算没有超预算,建设单位管理费计划控制较好。

(二)对外投资效率性审计

效率性审计主要审计对外投资经营活动过程中投入资源与产出成果之间的对比关系,并对外投资经营活动的效率性进行审查与评价的活动。对外投资效率性审计应审查对外投资投入的资源和产出成果的真实性,分析影响组织经营活动效率的主要因素,提出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改进建议。效率性审计应该围绕资金运用展开,注重对外投资项目资金支出过程的控制,是一种动态审计。对外投资项目效率性审计评价指标主要有:

1.投资利润率=(年利润总额/总投资)×100%

数据采集:计算投资利润率时,年利润总额,可选择评审年份的利润总额。总投资的数据来源于工程竣工决算报表。

审计标准:项目投资利润率≥行业平均投资利润率,可行。

2.投资利税率=(年利税总额/总投资)×100%

数据采集:计算投资利税率时,年利税总额,可选择评审年份的利润总额与销售税金之和,即:年利税总额=年利润总额+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年利润总额、总投资的数据直接引用计算上一个指标时的数据。

审计标准:大于或等于行业平均投资利税率,可行。 3.新增固定资产产值率=(本期新增总产值/本期新增固定资产)×100%

数据采集:本期新增总产值即由新增的固定资产带来的营业收入,可从新增了固定资产的营业网点的损益表中取得,这是一个增量数据,要用审计前一年和审计年度的营业收入的差额。本期新增固定资产这个数据可从工程竣工决算报表的工程概况表中取得。

审计标准:与同类项目比较,大于同类项目新增固定资产产值率为良好。

4.静态投资回收期=累计净现金流量出现正值年份-1+|上年累计净现金流量|/当年净现金流量或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项目年利税总额+折旧)

数据采集:总投资的数据来源于工程竣工决算报表,现金流量有关数据从全部投资现金流量表中取得;年利税总额可直接引用投资利税率计算时的数据,折旧=投资总额×行业固定资产折旧率。

审计标准:小于行业静态投资回收期(年),可行。

(三)对外投资效果性审计

效果性审计主要审计对外投资经营活动实际取得成果与预期取得成果之间的对比关系。审计分析无法按原定对外投资计划开展相应项目、业务或者中途停止项目、业务的原因;是否建立对外投资管理控制系统并评价、报告和监督对外投资的效果性。效果性审计主要关注的是既定目标的实现程度及经营活动产生的影响,既要审计评价对外投资的经济效益,也要评价其产生的社会效益与环境影响。对外投资项目效果性审计评价指标主要有:

1.NPV=∑(CI-CO)t×(1+i)-t

数据采集:CI和CO可从项目全部投资财务现金流量表中采集,ic为行业基准收益率或投资者要求的必要报酬率

审计标准:NPV≥0,说明项目IRR大于项目行业基准收益率,可行。建议NPV用Excel求。

2.IRR,∑(CI+CO)t×(1+IRR)-t=0

数据采集:CI,CO和t可从项目全部投资财务现金流量表中采集。

审计标准:IRR≥行业基准收益率,效果好。

3.净现值率NPVR,NPVR=(NPV/PVI)×100%

NPVR为项目财务净现值率;NPV为项目净现值;PVI为项目总投资现值。财务净现值率表示项目单位投资现值能够获得净收益现值的能力。

审计标准:净现值率大于零,可行。

4.工程计划工期率=[竣工工程实际工期/竣工工程计划工期]×100%

数据采集:审定建设项目概况表

审计标准:工程计划工期率≤1,说明节省了工期,工期控制效果良好。

三、改善和提高国资公司对外投资效益的审计建议

对外投资是国有企业进行资本运作的重要手段,对外投资的安全性直接关系到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国资公司对外投资效益有待进一步改善和提高。

(一)进一步完善对外投资政策和管理制度。一是国资公司要建立对外投资的制度约束机制并涵盖对外投资的投资方向、资金来源、效益评价以及相关的资金拆借、担保等各个方面,并能做到有效执行;二是对已有的管理制度要进一步细化,增强适用性和可操作性,重点加强对股票、债券、理财产品等高风险的金融性投资行为及担保业务的范围、投向等方面的管理;三是进一步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考核制度,加大投资项目效益评估力度,防范投资风险,使国有资产得到最大程度的保值增值;四是建议创新对外投资管理模式,建议国资管理部门对所属国资公司采用统一的网络版财务软件,提高国资管理部门的财务监控能力,同时统一组织对所属国资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统一方案,明确重点关注的内容,准确全面掌握国企经营动态。

(二)进一步加强国资公司对外投资的清理工作。一是对未经审批的对外投资项目进行清理,完善审批手续;二是对外投资项目的盈亏情况进行排查,针对长期无收益或亏损的经营性投资项目要分析查找原因,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促进提高投资收益;三是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核算投资损益,应收回的投资收益要及时督促收回,未反映的投资损益要如实反映,以全面、准确反映对外投资损益情况以及国有资产营运状况;四是对某些投资公司托管未纳入考核范围的企业集团的债权债务情况应及时进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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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工程审计竣工结算工程造价

中图分类号: TU723.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从狭义上来说,站在市场角度,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是指具体的建筑安装工程的建造价格,即一个单项工程或一个单位工程从正式开工建设到竣工验收全过程中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它存在于合同买卖关系中,是通过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和决算等文件形式得以确定。

随着我国工程建设规模的迅速扩大和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工程造价的管理工作越发显得重要。

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不仅仅在于控制工程项目投资不超过造价限额,更有利于合理使用人力、财力、物理,以取得最大的投资效益。

如今我国的建设市场,无论是投资概算与估算、施工图预算,还是竣工决算都已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计价体系,并不断完善在建设项目中的建设与管理。但是,“四超”现象却十分普遍,即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合同价,决算超预算。因此,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工程造价的审计工作仍然是整个建设项目造价审计工作的重点。本文着重介绍一下竣工结算的审核与控制。

竣工结算的审计,首先,要建立在资料完备、齐全的前提下,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书及工程量计算底稿,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资料,施工合同及招投标文件,设计变更签证及隐蔽工程验收单等等,都是审计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资料文件。

下面简单谈一下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工作的具体内容。

对施工合同的审查

工程施工合同,是明确建设、施工双方责任、权利与义务的文件之一。

合同的签订方式对工程决算的编制与审计工作有直接的影响,在审计工程竣工决算时,首先必须了解合同中有关工程造价确定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常见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或者只提供主要材料,标价干包等方式,相对应的合同价款的结算方式也有不同。在实际结算的审计过程中,根据合同签订方式,来确定审计的具体范围和重点。如,重点抽查大的费用项目,比较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而审计实际工程量,则常用于审查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等。

对工程量的审查

在实际工作中,通常建议采用抽查审计的方法审查大型的项目,对于量大价高的工程部位,施行重点审计,这是比较简捷有效的审计方法。例如,在房屋建筑工程中,一般重点审查钢筋混凝土浇筑结构,大型砌筑,隐蔽工程等部位;在装饰工程中,则通常将审点至于地面铺贴,顶棚装饰,墙面粉刷以及特殊装饰等部位。

对于中小型项目,应该详细审计。

不管项目类型大小,或是采取哪种审计方法,工程量都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审查内容。在工程量的计算过程中,都必须严格按照竣工图及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有量大价高和容易高估冒算的项目,必须严格审查。

当然,有些不固定参数的取值会让工程量的计算上也出现差异,例如放坡工作面的宽度,混凝土梁、板配筋时的保护层厚度等,都会让相应的工程量存在或多或少的差异,此时,通过送审时提供的工程量计算底稿,我们可以迅速判断出该项的工程量计算是否合理,在计算合理的前提下,我们也允许工程量的极小差异值的出现。

对套用定额的审查

定额的选用是否与合同等相关条款一致,定额项的套用是否合理,是本项审查的重点。

许多定额项的套用是否合理,需要仔细研究设计要求的工作内容与定额项内容是否完全一致,是否存在重复套用定额的现象。很明显的像套定额时套用高标号的混凝土,定额项中包含制作及安装内容,却又重复套取安装项,也有实际工作时只进行设备的安装工作,定额项中含有的设备主材费却没有扣除等。

对材料费的审查

在工程量和套用定额审查完毕的情况下,下一步的重点将在材料的价差调整及甲供材料的扣除上。

材料的最终结算价,应以工程发生时当地造价管理部门的信息指导价为参考,市场的实际价格作为主要依据。当然,也有因地域或其他原因价格浮动过大的情况,此时,应进行详细的市场调差,并以供货方提供的发票作为参考。

五、对取费等的审查

对于工程间接费、利润、税金的审核,在竣工结算的审计工作中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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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近年来,在工作中多次遇到审计机关在对政府和国有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时,都要求施工单位在与建设单位办理完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后,再通过审计机关进行审计这一程序,使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工作无法按期完成,施工单位的工程结算款无法按期收回,严重影响施工单位的正常经营活动。甚至有的建设单位故意以工程造价审核应通过审计机关审计为由,用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论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借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来压缩工程造价,给施工单位造成利益损失,严重侵害了施工单位合法权益。

对于审计机关是否有权对基本建设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审计),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有的称为: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是否可以代替(或包含)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此类问题,最高人民法院(2001)民一他字第2号函在《关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已确定的工程决算价款与审计部门审计的工程决算价款不一致时如何运用法律问题的电话答复意见》(以下简称为《答复意见》)给予明确的答复,对于正确解决此类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通过解读《答复意见》不难发现,《答复意见》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而得出的,产生“审计结论不能作为工程建设项目结算的依据”的根源在于法律法规。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和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两者适用法律、实施部门不同。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文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人员编写,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即审计结论)是由审计机关组织实施,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业务主管部门是审计机关,属行政监督;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可直接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和具备相应资格的造价工程师进行审查,法规依据是《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等法规,业务主管部门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属工程造价咨询。

从《审计法》与《合同法》性质看,《审计法》属于行政法部门,《合同法》属于民法部门,行政法与民法虽然都属于调整性实体法,但它们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范围和调整方法则不同,行政法调整已命令服从为特征的国家行政管理关系,确认行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不同地位,强调被管理者对管理者的服从,行政法强调国家机关的依法行政,将行政机关的合法行政行为作为行政法律关系发生的唯一根据;而民法调整的是以平等为特征的民事社会生活关系,确认民事主体的平等地位,反对一方强迫另一方成立民事关系,充分尊重民事主体的自由意志,将当事人双方通过平等协商而形成的共同意志行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重要依据。因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是处于平等地位的民事主体,受《合同法》的调整,所以法院审理建筑工程合同施工纠纷案件时是以《合同法》为依据的。

在《审计法》中关于审计机关的职能、权限和审计范围有明确的规定,《审计法》第22条是关于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的条文,其表述为:“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职权是代表国家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依法进行审计监督,主要是对国有资产是否损失,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是否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进行监督。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审计是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工程审计,是对建设单位的行政监督行为。被审计单位是工程的建设单位,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是一种审计行政法律关系,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只对被审计单位产生法律效力,对其它单位不产生连带法律约束力。在国家建设工程的审计过程中,即使涉及到参建单位,也是以施工承包合同为基础,检查承包合同的合法性和履行合同的真实性,进而对被审计单位(即建设单位)作出审计监督的结论。对建设单位投资项目进行的审计结果,对施工单位的造价结算不具有约束力。

根据国家现行的法律规定,审计工作必须遵守承包合同中关于结算的有关规定。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竣工结算必须以承包合同为依据。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承包规定,进入竣工结算阶段,有的建设单位由内部人员来核定结算造价(既内部审计),有的建设单位委托社会上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来核定结算造价(即社会审计),但无论用什么形式的进行工程造价核定,均取决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意,都必须以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工程造价计算方式为依据核定,在时间上也必须遵守合同中规定的结算时间限制。对于合同中没有规定的新增加部分,以承包发包双方发生的实际交易为依据,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标准进行核算,核算的结果经承发包双方认可后作为双方最终结清工程款的法律依据。若对于核算结果双方意见不统一,又无法经协商达成一致时,可付诸法律诉讼程序解决,法院应当按照“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从法定”的原则确定,对于结算值是否合理,应当尊重当事人双方的合意来确定鉴定人,则该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应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如果当事人就鉴定人不能够达成合意,那么可以考虑有法院指定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人,无论如何,不能直接将审计决定作为判决的主要依据,建设单位至多可以将审计决定作为自己的技术性认识和证据使用,而以民事法律主体的身份重新同施工单位争议工程造价,施工单位可以行使民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通过《合同法》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关于施工单位在与建设单位办理完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后,是否还要通过审计机关进行工程造价审计这一程序,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0年12月15日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建标字[2010]473号)其中第8章第55条明确规定:同一工程的竣工决算核对完成,发包方和承包方签字确认后,禁止发包方又要求承包方与另一个或多个工程造价咨询人重复核对竣工结算。这又为施工单位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虽然施工单位不是审计活动的主体,对建设单位投资项目进行的审计结果,对施工单位的造价结算不具有约束力。但并不意味着其在审计活动中不履行义务。审计机关对建设单位和建设项目法人(即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监督时,往往需要与建设项目有密切关系的有关单位(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相配合,为此《审计法》第33条直接赋予审计机关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的法定权利,同时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设定了支持、协助审计机关工作,如实向审计机关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法定义务。第39条则从审计程序的角度规定了审计人员的审计方式:“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相对应地明确了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审计人员工作的方式,即接受调查、反映情况以及提供证明。这是施工单位应该注意和要积极配合。

【附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已确认的工程决算价款与审计部门审计的工程决算价款不一致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电话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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