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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监理的意义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13 15: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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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监理的意义

篇1

我国继1997年出台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之后,在1998年开始大面积推广工程监理制度的落实,直到2014年出台《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并实施之后,我国在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上已经得到了很好的发展。但实际上,因为建设工程监理没有落实而导致的建筑安全事故层出不穷。我国在建设安全管理上监理的范围也没有得到准确定位。这些都为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发展带来很大阻碍。

1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现存不足

1998年至今,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因其在建设工程管理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全国普遍得到了良好的发展。但在某些方面依旧存在一定的问题,现对这些方面进行简要的讨论:

1.1定位不明确

建设工程监理的定位不够明确。按照《建筑法》中的规定,监理人员是建设单位的代表,主要负责监管和指导施工中每个环节的施工质量。但我国建筑行业员工长久以来的传统观念,就是应存在第三方独立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之外,因此,很多员工将第三方和监理人员概念弄混,误以为监理人员同建设方利益没有关联,以至于部分监理人员自身也存在概念的混淆,对自己的职责和立场没有准确的定位。不仅如此,服务内容的定位也存在模糊不清的现象。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在于我国建设工程监理是新出现的一个概念。随着建设工程监理的不断发展和对制度的更新,都会导致对建设工程监理的意义出现新的定义。不同定义的交错导致监理人员无法准确认识建设工程监理意义,对自身责任范围和内容定位不准确。同时,建设工程监理的理论领域和实践领域在建设工程监理概念上存在差异,在对建设工程监理的定义上,各个科研人员和工作人员的看法也随着建设工程监理发展在不断产生新的见解。因此,新步入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监理人员对自身职责范围没有准确认知。并且由于建设工程监理责任划分尚不明确,加之从业人员对建设工程监理职责不了解,导致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监理责任范围愈来愈小。同时,在我国建设工程监理中还存在着对工程安全事故追责时,惩罚力度的不规范,出现惩罚过于严苛或过于轻松现象,许多优秀监理人员由于这方面制度不足而锒铛入狱,对我国的优秀人才市场来说是一个打击。

1.2业务水平低

我国在建设工程监理的业务水平上存在水平低下问题,主要就是工程质量没有得到有效保障。就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现状来说,建设工程监理的监理人员广泛存在着文化水平不高问题。其原因是监理人员对于自身工作职责没有准确认知,导致监理工作的成效低。第二个原因是建筑环境的影响。在建筑工地的生活环境下,监理人员很难做到自主学习提升综合素质和能力。在进行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无非都是借鉴前人经验。因此,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得不到很好创新和发展,无法满足市场对于建设工程监理高要求。在部分工程人员眼中甚至存在“监理人员在建设工程监理中没有实际作用,监理人员没有存在价值”看法。因此,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和监理人员得不到工程人员重视,工程人员对于监理人员的工作成果也众说纷纭,这就导致了我国建设工程监理水平无法得到提高[1]。

1.3行业弊端较多

①我国目前的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还未完善和健全,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结构还不够系统、合理。因此,同行之间广泛存在恶性竞争、盲目压价等情况。并且行业中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实属凤毛麟角,因此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管理型人才出现极度短缺的现象。同时,从业人员低收入、低素质、人员不稳定、服务差等现象在建设工程监理中普遍存在。建设工程监理方式单一、行业地位低、社会形象差、市场分散、缺乏诚信等问题也广泛的出现。②建立企业的经济效益低下,监理人员素质水平层次不齐导致监理服务和职责履行不到位,这是一个恶性循环。因此,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存在诸多弊端,并且这些弊端无法在短时间内得到很好的改善,这对我国建设工程监理事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带来了阻碍。

2针对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现存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结合上文来看,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存在极大的弊病,为了尽可能的改善这些弊病,为我国建设工程监理事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提出以下对策及建议。

2.1准确的定位

改善建设工程监理弊病的首要任务,就是对监理概念和职责范围进行一个准确的定位。而要想实现这一点,必须得到政府的大力的支持。我国于2014年出台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对监理工作的定位有着明文规定。其中,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概念和职责范围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各级地方政府应该督促各工程单位抛弃传统的建设工程监理观念,做到从管理人员开始实现对建设工程监理概念的正确了解。并且要对在岗有一定经验的监理人员进行集中化的培训,扭转其传统的建设工程监理观念,摒弃旧的监理方式、对施工质量和新上岗监理人员正确观念的树立造成负面影响。而对于新上岗的监理人员,要严抓入职培训,确保其对建设工程监理概念的正确理解,并且还要明确建设工程监理的职责范围[2]。

2.2加大管理力度

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存在诸多的弊病,这一点与我国监理行业的管理力度不足有着重要的联系。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应当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监理实施严格的管理,整顿建设工程监理行业中的不良作风。

3结语

伴随着社会经济和工程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也在不断发展着,尽管在此过程中我国不断借鉴其他发达国家建设工程监理的经验,但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行业依旧存在许多不足。因此,要对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和工作范围进行准确的定位、加大对建设监理队伍的工作力度、对监理行业进行严格管理,针对建设工程监理中存在的素质低、业务水平不足、诚信缺乏等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改善。唯有如此,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才可以得到更好的发展,进而推动我国的社会工程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篇2

中图分类号: U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铁路工程建设质量监理的含义

对铁路工程建设实行监理制度,这也算是引进国外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好方法。这在国际工程管理中早已应用,在工业发达国家已成为惯例。铁路工程建设监理和铁路工程建设质量监理是具有不同内涵的两个方面。工程建设监理是大范围的决策性的监理,诸如资金投向、项目决策、勘测设计、投标招标、工程实施等。工程建设质量监理是小范围的实施性监理,诸如设计质量、概算质量、工程检查、监督迸度、验工计价、协调关系等。这里必须对“监理”二字作一点说明,所谓“监理,就是监督管理。”“监督”就是监督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国家的方针、政策、各种现行法规,如《铁路法》、《铁路技规》等。“管理”又有两层意思,“管”是有效控制,“理”是理顺关系。“管”也是对时间、空间的控制,就是要使设计、施工符合经济法规、技术标准、承发包合同。什么时候交付设计文件,什么时候开工,什么时候竣工、验收、投入运营以及设计规模,方案布局、施工进度等都要实行全面质量管理,都要进行有效控制。“理”就是理顺建设,设计、施工单位的关系,理顺铁路同地方的关系,理顺施工进度与结算支付的关系,理顺安全、质量与效益的关系,并且达成协议,建立文本。所以,铁路工程建设质量监理可以概括为这样几句话,就是对决策项目的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使之达到预期的目的和经济效果。

二、当前铁路监理工作的误区

1、监理制度仅局限于施工阶段

监理制度应该贯穿工程建设项目的始终, 包括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含保修阶段)。但目前,我国铁路监理工作一般仅限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监理人员接受委托后,工程马上开工,造成监理人员边干边熟悉情况,对工程并未深入的掌握和熟悉, 尤其是铁路工程,规模相对较大,技术复杂程度相对较高, 战线较长, 影响因素很多, 不利于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对业主行为无规范

业主行为规范与否, 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项目能否顺利进行, 建设目标能否如期实现。有的业主对监理工作干预较多,有的不通过监理工程师直接给承包商下达指令, 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其实, 监理工程师应该是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的唯一管理者,业主委托了监理,就应由监理工程师去实施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与管理,业主的意见和决策均应通过监理工程师实施,而业主所要做的,是如何做好对监理的管理, 而非直接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业主不规范,是一个普遍的现象。这就要求监理人员必须熟悉监理委托合同,审时度势,正确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从大局出发,顾客第一,为业主服务,对业主负责。

3、把监理工程师当作质检员

监理工程师是作为公正的第三方, 依据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进行监理,不是承包商的质检员。这个问题涉及到职责问题, 还涉及到验收程序。各项验收,必须在承包商自检合格的基础上, 报请监理工程师验收。承包商有确保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监理负责检验工程产品,承包商不能把监理当作自己的质检员, 监理自己也不能把自己等同于承包商的质检员,监理的检查要全面。

4、工程质量是监理出来的

现在,有一种说法,工程中有事情找监理。工程有问题, 监理首当其冲, 这种认识未免偏颇。监理是按照业主的授权,依据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监理的质量责任可以理解为,在设计阶段有设计质量问题的,设计监理应承担相应责任;在施工阶段,由于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 不论监理是否检测到和发现承包商的不合格产品,监理应承担相应责任,但是不能因此而免除承包商的责任。因为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承包商须向业主提品的质量标准,这需要“三方”端正思想意识。

三、目前铁路工程监理本身存在的主要问题

1、铁路建设监理市场行为不规范

在监理业务的承揽方式上, 存在着转包监理业务、挂靠监理证照的现象。存在着业主私招乱雇,系统内搞同体(或连体)监理的现象, 致使建设监理的作用在相当多的项目上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2、监理队伍总体素质还不高

主要是缺乏经济管理和法律知识, 缺乏全方位控制的能力。一些监理单位由于人才不配套, 大多只能运用技术手段进行质量检查, 而不能运用经济手段和合同手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 这种状况自然不能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

3、不少工程项目存在着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责任不落实的问题

有的总监理工程师兼任很多项目的总监。有的工程项目空挂“监理”人员名字,只见其名,不见其人。有的监理单位没有确定一定的工程监理的内容和程序, 也没有规定或落实各级监理人员责任, 致使一些监理人员该进行检查时不检查, 该旁站监理时不旁站,甚至不问工程是否合格也签字。上述问题的存在, 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们制定的监理法规体系还不严密, 也反映了相应的监督管理还不够有力。

四、改进铁路工程建设监理的基本对策与建议

1、强化监理委托程序

监理市场的规范化, 对建设监理事业的发展十分重要。因此我们必须规范各方的市场行为。业主选用建设监理单位应严格按《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直接委托应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监理,不应使用内部监理单位搞自我“监理”, 以及施工、监理为同一行政管理单位的同体监理。业主应与中标的工程监理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 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监管部门应强化竣工备案制度,对工程监理应招标而不招标的工程,对挂靠、转包的工程,一经查实,不予验收备案。

2、严格监理资质管理

严格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 是保证市场良好秩序的重要措施。当前,监理单位资质方面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是, 监理单位必须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 只有这样, 才能形成真正的监理行业。我们建议,铁路监理单位在与母体分离后如果暂时还不能独立的, 可以通过合并加强的办法, 将其改组成独立的监理法人实体。因此,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尽快修订与颁布监理单位资格管理的法规, 把国有监理单位的改制工作纳入改革计划,使国有监理单位真正成为产权清晰、职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

3、提高监理队伍的素质和监理能力

监理工作本身就要求监理人员必须具备高技能、高素质。如果不是这样, 实施建设监理就没有什么意义。要保证与提高监理队伍素质, 一是政府管理部门在审批成立监理单位和整顿监理单位的时候要严格把关, 对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不能迁就。二是监理单位本身要注意自己的人员配备和搞好培训工作。作为监理单位, 不仅要具备工程施工的监理能力,而且应当具备设计监理能力,以及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能力, 以适应全过程监理和咨询的需要。三是要提高监理企业的地位, 此举可通过改革现行的监理取费办法来实现。

4、把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落实到位, 认真解决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责任不落实的问题

首先要解决总监空挂名的问题; 其次是要建立各级岗位责任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都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度,以及相应的考核与将罚制度,以杜绝监理工作中的敷衍行事和弄虚作假。同时,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加强对监理机构的工作质量认证,监督工程质量和监理机构的工作, 严格认证工程质量等级。

5、提倡监理服务优质优价

低收费, 不利于留住和吸引素质较高的人才,不利于监理单位的自我发展,也不利于提高监理工作水平。目前一些监理单位难以从母体中脱离出来, 很大原因也在于收入不高。因此,适当提高监理价格是完全必要的。“优质优价、低价质差”这是市场规律的一个法则。

五、应用现代管理科学,搞好质量监理

现代化的管理方法,目前应用最多、最广、最普遍的有经济责任制、全面计划管理、全面质量管理、全面经济核算和全面劳动人事管理等。将这些方法灵活用到施工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上,无疑是会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和建设资金的降低。

现代化的管理技术,归纳起来,主要有网络技术、决策技术、预测技术、线性规划、优选法等。将这些技术应用于方案选定、规模程度、施工组织、土方调配、材料运输等方面,对于缩短工期、节约投资不无益处。

现代化的管理手段,随着高科技的发展,管理手段也越来越先进,当今世界已进入电子计算机时代,信息管理的时代。电子计算机的应用,已为科研、工程设计、施工提供了广阔前景。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亦为施工进程和施工质量积累了数据。

现代化的管理组织,应用现代化管理科学来管理工程质量,是一场深刻的变革,它不仅强调用数据说明问题,而且在管理上必须克服主观臆断、凭经验办事和用行政手段代替科学管理的不良作风。同时,铁路工程施工要求众多部门、行业密切协作、通力配合,才能顺利达到一个总目标——在规定工期内完成任务。

结束语

铁路工程建设监理存在的问题显著,对我国的铁路发展具有一定的阻碍,以你在进行铁路建设的时候推行一套合理的管理方法,采用现代管理科学,对于提高铁路工程质量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唐勇军.浅议铁路隧道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建设监理》2005年第04期

篇3

现代科学技术飞速发展,日新月异,大量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不断地应用到建设项目中,当今建设项目的复杂程度与十多年前是不能相比的,加之参建单位多、项目建设工期长,以及安全控制中传统的安全管理模式受到的冲击等,如果建设监理人员墨守成规,不注意提高知识和技能,凭以往经验办事,也不注意提高组织协调能力,就无法适应现代工程项目对监理工作提出的要求。现阶段监理人员的工作压力不可谓不大,这种情况下,讨论建设监理工作的技术和艺术问题就很有必要了。现分述如下:所谓建设监理工作的技术是根据国家现成的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设计文件要求、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中有关技术服务内容,开展专业化的监理工作。

所谓建设监理工作的艺术是根据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中有关技术服务内容,以业主的合同目标为中心,灵活运用各种技巧、手段和方法。所有监理工作的艺术是一种表现形式,也是建设监理机构人员的整体素质、能力、胆略和经验的综合反映,还是监理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的反映,而且监理工作的艺术始终贯穿在项目施工监理工作的全过程中。

建设监理工作的技术和艺术是相互联系,互为影响的两部分,使建设监理工作技术和艺术的完美结合,对实现业主建设目标(投资省、进度快和质量高,无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是十分重要的。

一、建设监理工作的技术和艺术,存在于国家颁发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中

例如:我国《建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上述规定是对施工不合格和设计不合格的处理方法,无疑地也是对监理工作的技术要求和艺术要求。

又例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很明显监理单位要不承担监理责任,项目监理机构就必须采取下列质量控制措施(举例如下):

(一)工程质量的预控措施如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熟悉施工设计图纸内容,并且全面了解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以及对施工中的人、机、料、法、环因素的控制措施。审查分包单位资质要求合格,对分包单位施工质量也要求合格。

(二)施工质量过程控制

对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有:督促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到位并要发挥作用;对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合格的控制;对已批准的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进行补充、修改、完善;对承包单位的测量放线成果进行确认,考核承包单位实验室资质和试验结果;检查承包单位现场计量和测量设备要合格;检查验收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组织单位工程预验收。

(三)要求承包单位的施工质量资料与施工进度同步,对施工质量资料要及时签证,并使之真实、完整,资料管理分类有序。

如果监理人员按上述技术要求努力做到了,监理单位就不会有监理责任而言了,假如能深入思考其中监理工作的艺术内涵,无疑地是一件很有意义的工作。

二、建设监理工作的技术和艺术还存在于工程施工过程中

施工过程中监理工作的技术和艺术的主要表现是对《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规定内容的理解、执行和检查以及为了达到规范要求和合同目标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例如工程变更问题,《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6.2.1条已明确规定了工程变更处理程序。可是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偶尔出现因为工期紧,工程变更的内容少、签字人员难找或工程变更在业主授权之外,建设监理没有请示业主就同意工程变更,由于变更效果不理想,业主与设计单位不认可,要验收和计量就为难了。还有业主代表和承包单位在室内或现场进行了工程变更,没有通知监理,事后来做变更手续,造成监理工作的被动局面。

例如计量和支付的处理,特别是合同外增加工程的计量是业主和承包单位非常敏感的问题,建设监理工作的技术和艺术在于,承包单位对增加工程应自检合格,申请验收,经建设方、施工方和监理方(简称三方)共同现场验收合格后,及时现场实测、实量,现场计量人员均应在计量结果上签认,计量结果应符合合同约定的计量规则,按规定表格填写报批。这样的三方现场实测、实量结果的做法不是业主不相信监理,也不是监理推卸责任,而是更为了公开、公正地展示计量,使计量结果具有真实性和准确性。因为我们需要的结果是各方的满意,只有用过程来服务结果。这就是建设监理工作的技术和艺术。

再例如施工工期的问题,这是业主非常关心的问题,因为实际完成工期与施工合同工期出入较大时会给业主造成一定的损失,工程开工前,承包单位根据施工图纸和施工合同工期编再例如施工工期的问题,这是业主非常关心的问题,因为实际完成工期与施工合同工期出入较大时会给业主造成一定的损失,工程开工前,承包单位根据施工图纸和施工合同工期编制总进度计划和按业主要求编制的进度计划,监理单位审查总进度计划时,要求进度计划

划内容全面,符合施工合同工期、施工工序与顺序合理、施工方法可行、质量保证措施可靠,资源需要量及供应量能保证均衡施工进度等。要求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安全施工、消防、场区卫生、环保以及文明施工的保证措施齐备。

监理单位在对现场施工条件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业主和承包单位的风险进行分析,同时结合施工总进度计划、编制施工监理总进度控制计划,将总进度目标分解,预测进度偏差,提出预控偏差的措施,作为阶段性进度目标考核的依据,还作为审查承包单位编制的总进度计划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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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在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原则下控制施工进度。在认真监督、跟踪掌握施工现场的实际进度:当实际进度符合计划进度时,应要求承包单位进行下一道工序安排;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监理单位应要求承包单位采取纠偏措施;必要时编制调整进度计划报批后实施。为了有效的进行“四控两管一协调”的工作内容,发挥第一次工地例会和每周工地例会以及专题会议的作用是很重要的。例如:在每周工地例会上,逐项检查上周完成情况,对完成的项目验收合格后,才进行下一道工序,对不能按时完成的工序,找出偏差、分析原因要求采取措施完成。监理人员对工程进度检查情况要在工地例会和监理月报中向业主报告,特别是进度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

三、建设监理工作技术和艺术体现在处理业主、承包单位和设计单位的关系中

(一)在处理与业主关系中的监理工作技术和艺术

大家知道,业主和监理单位的关系是委托与被委托。授权与被授权的委托合同关系,所以业主对监理单位的信任的认识、对自身职责的认识,对设计施工图纸的认识,对施工程序的认识,对施工问题处理的认识,以及个别情况下,业主代表以个人行为代替业主的合同行为等,与监理人员的认识不一样,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监理人员的工作艺术就表现在:是写出书面材料开会解决还是个别交流沟通;是马上解决还是经调查研究冷静一段时间解决;是基层解决还是找上级解决。不过无论怎样,监理人员始终要保护业主利益,以诚相待,用业主的思路去理解分析,权衡利弊,支持业主正确的思考,对叶子股不规范行为耐心解释,协助业主做出正确的决策。

(二)在处理与承包单位关系中的监理工作技术和艺术

就工程建设项目而言,业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都是建筑市场独立平等的主体,在三个建设主体之间的人与人之间的是平等的相互尊重的关系,并应贯穿在建设施工的全过程中。

监理单位对施工承包单位是按照规范规定和施工图纸,以及施工合同进行监理,同时对承包单位要尊重和帮助,这里的尊重就是尊重他们的丰富的施工经验,尊重他们的管理方法,在保持公正立场的基础上,维护建设监理单位利益的同时,帮助施工承包单位解决工程施工中的实际问题,预防索赔事件的发生。监理人员不要干预承包单位采取的正常的施工方法,也不要干预承包单位在施工组织管理问题上的分析与处理,但可以根据规范规定、合同约定以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内容提出建议,由承包单位自行决策,以避免由于安全、质量和进度方面的问题引来监理责任。

在施工监理工程中,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之间经常为预控质量检查、隐蔽工程检验、工程计量签证、抢工期不顾质量,工程暂停与复工、施工中安全隐患的处理以及施工质量资料和签证等,发生矛盾。监理人员要明白,为了解决好这些问题,应该仔细倾听承包单位陈述的理由,根据图纸现场核实,对承包单位所报资料进行审查,坚持用事实说话,用数据说话,用书面材料说话,使承包单位口服、心服地去纠正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建设监理人员绝对不能对承包单位的施工问题、安全问题或施工资料问题姑息迁就,甚至自觉或不自觉地成为承包单位的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忘掉了建设监理人员应起到的监督、控制和协调作用,如姑息可能会安全发生安全质量事故,造成损失,这是应该引起重视的事情。

(三)在处理与设计单位之间的监理工作技术和艺术

篇4

    0 引言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是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们只有加强造价控制,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才能避免在建设项目中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三超”现象的发生,防止工程投资失控。

    1 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意义

    工程造价是指建设一项工程预期开支或实际开支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费用。一般人们认为,控制工程造价就是编制预算、审查结算、制止施工单位的高估冒算。其实,工程造价的控制贯穿于项目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决算的全过程。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就是在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采用一定方法和措施,把建设工程造价的发生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和核定的造价限额以内,以求合理使用人力、物力和财力,取得较好投资效益。

    2 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

    2.1 按基本建设程序合理确定造价 长期以来,我国的建设项目虽然按程序办事,但普遍忽视了项目建设前期阶段的重要性,造价控制的重点放在项目建设的后期阶段上,因此经常出现投资超限、资金缺口大的现象。有些项目甚至未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项目决策缺乏依据,投资无计划,增加了财政负担。建设项目,由于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技术复杂,人财物消耗大,应考虑到投入使用后的经济效益等因素,一旦决策失误,将造成无可挽回的巨大经济损失。因此,必须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并充分体现造价的合理性。

    2.2 投资估算阶段造价的合理确定 投资估算是指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对拟建项目投资需要量,依据现有的资料和特定的方法,通过编制估算文件进行预先测算和确定,得出的建设项目投资数额,就是估算造价。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包括固定资产投资估算和流动资金估算两部分。对静态投资部分的估算,在项目规划和项目建议书阶段,可采取简单的匡算法,有生产能力指数法、单位生产能力法、比例法和系数法等;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特别是详细可行性研究阶段,需采用相对详细的投资估算方法,即指标估算法。建设投资动态部分主要包括价格变动可能增加的投资额、建设期利息两部分内容,对于涉外项目,还应计算汇率的影响。动态部分的估算应以基准年静态投资的资金使用计划为基础来计算。流动资金估算一般采用分项详细估算法,个别情况或小型项目可采用扩大指标法。

    2.3 做好施工招标的造价控制 首先,详细编制施工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全面、准确、详细的表述招标人的实质性要求,以避免签订施工合同、结算时互相扯皮。

    其次,认真审查标底或上限值。招标报酬是以标底或上限值金额为基数计取,又由于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有可能串通抬高工程造价,所以应对标底或上限值认真审查,加强工程造价事前控制。

    再次,严格招标程序。招投标程序和方式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避免投标单位串标和围标使工程造价失控。

    2.4 做好项目实施阶段的造价控制 建设项目施工阶段是把设计图纸和原材料、半成品、设备等变成工程实体的过程,是实现建设项目价值和使用价值的主要阶段。在施工阶段,节约投资的空间虽然很小,但浪费的资金却可能很多,因此,需要对投资控制给予足够的重视,严格审核承包商的索赔事项,防止不合理索赔费用的发生。

    在建设工程施工阶段涉入的面很广,涉及的人员很多,与投资控制相关的工作也很多,因此,造价控制人员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多与现场管理人员沟通,掌握工程第一手资料,同时施工过程中,做到事前有计划,事中有控制,事后有分析,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和管理,对管好用好资金,提高投资效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落实:

    2.4.1 从管理模式上着手,建立建设监理制。按照监理合同规定和实施细则,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制度,落实责任,从工程管理机制上建立健全的投资控制系统。同时做好月度工程进度款审核,避免投资失控。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对经监理方确认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的计价依据,套用材料单价及费用定额进行核价后支付相应的工程进度款。

    2.4.2 从技术措施上展开项目投资的有效控制。对主要施工技术方案做好论证的基础上,广泛应用新材料、新工艺、新办法等等,想方设法在技术上实施项目投资的有效控制。技术措施是实施项目投资的必要保证。

    2.4.3 从经济措施上展开项目投资的有效控制。加强对材料、设备的采购的督管,控制住材料价格。材料费用是构成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据测算,一般建筑工程造价中材料费用占60%一70%左右,且呈上升趋势。由此可见,选用材料是否经济合理,对降低造价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

    2.5 竣工结算造价的确定 竣工结算是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最后一关,是合理确定单位工程造价和竣工决算的前提和保障,若把关不严将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这是一项细致具体的工作,要求计算认真、细致、不少算、不漏算;同时要尊重实际不多算,不高估冒算,要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与自身信誉;在以上基础上保证“量”与“价”的准确结合,做好工程结算去虚存实。

    做好结算审核首先要认真熟悉图纸,分析竣工资料,核实工程数量;二是要审查现场签证的真实、合理性;三是要严格审查施工合同,正确处理结算纠纷;四是要审查定额使用、政策调整的合理性、准确性,审查是否按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五是要认真做好工程材料价款的结算审查,审查纠正单纯靠材料购货发票作为工程结算材料调价依据的作法,审查是否按规定计算材料差价,审查是否存在施工单位将建设单位委托购买的材料列入工程结算;六是要审查各项取费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合理准确,审查取费基数是否正确,审查是否提高取费等级,审查是否存在普通装饰工程按专业装饰工程取费的情况;七是在结算审查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审查方与被审查方的关系,保证工程结算工作顺利开展。

    由于建设工程的生产过程是一个周期长、数量大的生产消费过程,具有多次性计价的特点。因此采用合理的审核方法不仅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而且将直接关系到审查的质量和速度。

    2.6 提高工程造价人员的水平 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形势要求不断提高工程造价的准确程度,也就要求工程造价工作人员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提高对工程造价进行详尽而准确的计算,以保证工程造价高度的准确性。每一个工程造价人员都应该熟知本专业所使用定额子目的工作内容、使用条件、特殊规定等等,这是一项繁重的任务。工程造价人员要在工作实践中日积月累,不断努力学习不断充实自我。以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排除出现的差错,提高工程造价的准确程度。

    2.7 实行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 工程建设项目的复杂性决定了其计价的多次性,与基本建设过程相对应的各阶段造价也是动态地反映了项目的总造价,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也是动态的。在工程实施阶段,由于客观条件的影响,设计阶段未考虑到的因素往往暴露出来,导致设计及造价变更。这就需要造价工程师对造价计划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分析,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使目标得以顺利实现。这一阶段是造价动态控制最集中的体现。

    结语: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是工程建设过程必须直面的问题。只有掌握先进科学的施工技术,积累经验,在工程实施过程的各个阶段,时时要有控制造价的经济头脑,才能合理确定建设工程的造价,减少或避免建设资金的流失,最大限度地提高建设资金的投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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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依法应招标的建筑工程,必须在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招标。符合直接发包条件的建筑工程,应到区招标办办理直接发包备案。建设单位不得将建筑工程化整为零或通过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对符合市政府宁政发[2009]49号文件相关规定的特殊工程项目,可由招标人报请区政府批准,履行简易的、特殊的招投标程序。施工单位不得将承接的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部分通过转包或采用肢解的方式分包给他人施工,不得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人。建设单位不得强令总承包人实施分包,或者限定总承包人将工程发包给指定的分包人。

二、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行为

工程建设双方须依法办理质量监督登记和安全监督备案手续,接受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施工前应申领施工许可证,未经行政许可不得开工。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配备质量和安全管理人员;严格职工教育培训,落实职工持证上岗要求,依法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和工伤保险注册登记手续;加强重大危险源排查和监控,建立健全各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切实做到安全、文明、诚信施工。建设单位应做好施工单位工程款特别是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监督,鼓励和支持施工单位创建省、市优质工程、文明工地。监理单位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实施监理,保障监理人员和设备投入,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施工现场监管,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三、进一步规范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支付行为

工程建设双方应优先选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印制的合同示范性文本。实行招标的工程,施工合同不得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直接发包的,发、承包双方应在施工图预算基础上,通过协商订立合同;发包人不得迫使承包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承接建筑工程,不得任意压缩工期。建设单位应落实工程建设资金,保证按合同约定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确保不拖欠。施工单位须规范施工现场的劳动用工行为,依法与被聘用的民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按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不得拖欠。鼓励施工单位实施劳务作业分包。施工单位实施劳务作业分包的,应依法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严禁将劳务作业分包给无资质的“包工头”。

建立项目工资保障金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合同备案或在工程申领施工许可证前,应按中标价或合同价5%的标准缴纳项目工资保障金,上限100万元。项目工资保障金应缴进区清欠办指定账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由区清欠办予以退还。建筑施工企业存在拖欠民工工资行为的,须在区清欠办限定时间内清理到位,否则该企业在承接下一个建筑工程时,要双倍缴纳项目工资保障金。建筑施工企业存在拖欠行为且不配合处理的,区建工局可从其缴纳的项目工资保障金中代为支付,并视具体情节及所造成影响的程度,对该建筑施工企业及有关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在*建筑市场限制准入以及清出*建筑市场处理。建筑施工企业连续三年无拖欠民工工资行为的,项目工资保障金缴纳标准可酌情降低。

建立建筑市场诚信备案登记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区承接施工业务前,须到区建工局办理市场诚信备案登记。外地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建筑市场诚信备案登记前,须在我区注册分公司,分公司须领取营业执照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健全,保证出现拖欠民工工资问题时,有人、有组织牵头落实处理。建筑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市场诚信备案登记的,原则上不予参加我区建筑工程的招投标、直接发包或施工分包活动,不予办理施工合同备案。

四、进一步规范提前介入管理的实施程序

对符合用地和建设规划,但土地使用证和规划许可证一时难以到位的工业建设项目、民生工程、社会事业项目,为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所属街镇或园区应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向区建工局申请实施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提前介入管理。

申请提前介入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除土地、规划手续以外的其他开工条件必须具备,包括:项目立项批文或备案通知书、核准决定书,施工图审查合格通知书,消防审核意见书(依法无须消防审核的除外),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等。街镇、园区申请实施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提前介入管理的,须向区建工局出具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工程项目概况、建成后用途和土地、规划手续正在办理之中的情况说明,街镇或园区负责协调处理因提前介入管理产生的矛盾并承担相应责任的承诺等。上述条件具备的,区建工局应当接受工程所属街镇或园区的申请,“并联”办理直接发包备案、合同备案、安全监督备案、质量监督登记、提前介入审批手续,保证在一周内全部办理到位。依法应当进行施工招投标的工程,建设单位须先履行招标投标程序。

提前介入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土地使用证和规划许可证办理到位后,项目所属园区、街镇应督促建设单位迅速补办施工许可证。项目建设单位在补办施工许可证时,区建工局应免予行政处罚。提前介入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管,参照正常监管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参建各方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验收,并报请区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对验收情况实施监督抽查,验收与抽查均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提前介入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表,须待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前置条件具备后方可颁发。

五、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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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传统建设工程监理简介

广义的监理是指有关行着根据一定的行为准则,对某些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使这些行为符合准则要求,并协助行为主体实现其行为目的。

国外的建设监理是指咨询顾问为建设项目业主所提供的项目管理服务。

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与国外基本一致,但也有其特殊的地方。按照建设部、国家计委制定的(建设工程监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对工程项目建设,社会化、专业化的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接受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所进行的旨在实现项目投资目的的微观监督管理活动。

二、信息工程监理简介

依据信息产业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是指依法设立且具备相应资质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受业主单位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合同,对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监理的主要业务范围有信息网络系统、信息资源系统、信息应用系统的新建、升级、改造工程。根据国内信息系统监理的实践,它涵盖计算机工程、网络工程、通信工程、结构化布线工程、智能大厦工程、软件工程、系统集成工程以及有关计算机和信息化建设的工程及项目。该监理的中心任务是科学地规划和控制工程项目的投资、进度和质量三大目标,井以此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质量。

信息系统监理的实行,将帮助用户解决信息系统工程建设过程中,从需求分析、方案优选、设备选型到工程监督、质量控制、组织管理、纠纷调解等方面的问题,有效保障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签约双方的利益。

三、两者相同点

信息工程监理和传统建设工程监理存在着许多相同之处:

3.1两者的任务相同

工程监理都是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目标进行有效的协调控制。具体来说,就是对经过科学的规划所确定的工程或项目的三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两管理(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Q和一协调(全面组织协调)。

3.2两者的目的相同

工程监理都是“力求”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目标。这是因为监理单位及其监理工程师并不能直接实现工程项目目标。在预定的投资、工期和质量目标内实现建设项目是参与工程建设项目各方的共同的目标。

3.3在监理过程中工作的依据总体上相同工程监理都是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

四、两者不同点

信息工程监理和建筑工程监理也存在着不同之处:

4.1监理单位的介入时间和结束时间不同

传统的建设工程有时也需要前期的可行性论证,但这些传统建设项目的监理公司往往是在项目的施工设计完成后才介入监理工作的。因此,传统建设项目往往是在对施工单位进行招标之后再进行工程监理公司的招标,而信息工程项目则以启动就需要监理机构的介入,并由该机构协助业主组织对施工、开发单位的招标工作。有时,在工程项目验收之后,业主还要求监理单位继续协助制定信息化设施的运行管理制度。因此,信息工程监理的范畴,远远超出了传统建设工程监理的范畴,覆盖了信息工程项目从“可行性研究”,甚至从立项开始到运行和验收的全过程。

4.2工程的中期的监理内容不同

在工程的中期,信息系统监理的内容包含三个部分的施工与开发的监理(即综合布线、网络系统集成及应用软件开发),工程后期的监理内容主要为试运行及验收的监理,

与传统建设工程相比,信息工程多了“软件开发”这一部分的内容,这一部分内容的监理也是信息工程监理的最大难点,它涉及到是对无形产品设计、开发过程的监理,这是传统建筑工程监理中绝对没有的,这也是信息工程监理与传统建设工程监理最本质的区别。

4.3监理工作依据的行业技术质量标准规范不同

监理工作依据的行业技术质量标准规范上,两者存在着不同的地方。

传统的建设工程是采用相对成熟的建筑技术和艺术来建造不同的建筑物;而信息工程则是采用日新月异的信息技术“开发”不同的信息系统。

与传统的建设工程相比,信息工程领域目前还没有完整的国家质量标准与监测方法,只有一些局部的资料参考,如综合布线、软件工程等局部环节有国际和国家标准、规范可参考。所以,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往往需要请专家推荐某个厂家的企业标准或是将技术论坛上提出的某个标准作为具体工程的质量标准,经过业主和开发商同意,将其写人工程合同中,或与开发商协商,由其推荐某个标准。经研究后认为可行,在以文字确立为合同条款。

4.4设计监理和施工监理是否分开

在设计监理和施工监理是否分开的问题上,两者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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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理的要点

建设工程的监理指的是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监理公司在接受项目建设单位的委托后,接管其部分项目的监管工作,代表委托人对项目承建单位的建设施工行为和结果进行监管及控制的专业管理活动。工程监理只有在接到建设单位委托后才能开始进行。监理对施工行为的管理和控制主要有以下几点内容:

(一)建设施工程序的监理。

1、开工前期:

(1)对设计图纸进行审核,以做到对工程水平的定位以及对基准线的大致控制。

(2)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并检查施工布置得是否合理,建设审核施工现场的质量和安全管理记录。

(3)与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署项目开工报告。

2、施工阶段:

工程施工是业主及工程设计意图最终实现并形成工程实体的阶段,也是最终形成工程产品质量和工程项目使用价值的重要阶段。因此,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不但是施工监理的核心内容,也是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重点。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施工的质量控制,就是按照监理合同赋予的权利,针对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因素,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1)要对原材料、机械检验设备等的质量进行检查评定,审查其出厂证明、质检证书和合格证等手续证明是否齐全。在某一个具体的施工阶段开始前,让施工单位将施工技术工艺、劳动力配备和原材料使用以及工程质量保障措施等情况详细填写,提交监理单位进行严格审核后方可开始施工。

(2)在一些重要的施工环节,要对施工关键部位随时的进行抽检,不合格的地方应责令施工单位及时整改,以免影响工程进程,并做好随时的复检和结果记录。对于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在隐蔽前,要上报监理单位并由监理工程师对每道工序按照规格进行详细检查,经过检查认定为合格的由监理单位颁发认可书。

3、竣工验收:

施工单位进行自检并认为合格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由监理单位组织专业人员对施工的所有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建设工程的实际质量进行初检,初检合格后由总监工程师对竣工报验单进行签字确认,签署竣工意见。

(二)施工中具体工程的监理。

1、基础工程:

(1)在施工单位完成自检的基础上进行模型的规格、标高以及尺寸的复核工作。

(2)对地梁和承台的连接处进行仔细的振捣,以保证其质量。

(3)在扎地梁和承台钢筋施工前,仔细检查桩顶的浮渣是否有效清理。

2、钢筋工程:

(1)对材料的质量以及钢筋的加工一直到绑扎进行审查,是否符合设计图和建设施工规范的要求。对于钢筋配给的变更应及时地在结构图上相应位置清除标明。

(2)确保钢筋的品种及质量都要符合原设计要求,要具备完善的手续和质量检验报告,检验钢筋的标志和外观,并依据相关规格进行具体的取样检验。

(3)钢筋焊接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焊接手法和接口规格要符合施工要求。

(4)在钢筋的绑扎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要定期到现场检查,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和指导。绑扎完成后,承包人进行自检并确认合格,由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要仔细比对施工设计图,严格检验绑扎钢筋的 型号、数目、长度等是否合格。

3、脚手架工程:脚手架的搭建对建设施工的安全和顺利极为重要,脚手架应符合安全、实用和方便移动的要求,且要有足够的强度来承受操作过程中的巨大负荷,还要足够稳定。

4、防水工程:房屋建设中,地下室、卫生间、屋面等处都要有完善的防水设施。监理人员应首先熟悉设计图纸,对施工方法进行严格审查,检验材料配比、配件质量和防水材料的规格品质等,施工过程中要确保不会出现裂缝,并处理好角落、水管口等易渗漏部位的处理。

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监理的具体对策

(一)提前做好监理规划,奠定监理工作的基础。

监理规划是监理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并签订委托监理合同之后,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在监理工作开始之前编制的指导工程项目监理组织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的最主要目的就是协助业主来实现建设工程的总体目标。监理规划的内容应包括:监理工作的程序、监理工作的内容、方法及措施、监理工作的目标等各项具体内容。在每一次监理工作开始前,监理工程师都要对工程的监理工作进行详细的策划,这一策划是以后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方案,以保证监理工作的有序进行,同时也是对监理工程师本身的一种监督与评价。对于监理策划方案要尽量地详尽,策划的内容要包括试验项目、部位、检验依据标准、检验方法、检验频率、检验责任人及检验认可程序等方面,这样详尽的监理内容,对于工程中的责任的追究也是非常重要的,一旦发生意外,可以根据策划方案去判定监理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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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TV64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5.15.042

1筑坝工程施工原则

在筑坝工程中常常采取土石坝和混凝土坝两种形式进行,两种坝型各有特长及不足,相对于混凝土坝,土石坝可以就地取材,以当地的土料、石料进行筑坝,造价低,施工方便,同时也能省下过长的运输费用。但土石坝也有自身的不足,坝身承受能力低,不能过水,而且受地基的变化容易发生坝体裂缝或沉降。而钢筋混凝土水泥坝则相对较坚固,强度大,而且可塑性强,能够根据工程需要浇筑成不同的构件,受天气影响程度较低,但混凝土坝的造价高,需要大量的运输成本,施工工序多,耗时费力。两种坝型具有各自的优缺点,在水利工程中相对比较常见。无论哪种类型的筑坝都要遵循施工原则。遵循施工原则也就是要体现施工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主要表现在施工要符合施工要求,无论哪种坝型,都要综合天气、车型、材料、路段等情况制定坝料的运输、施工工艺、养护办法,形成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工程施工要体现经济性,尽可能降低施工成本,同时又要达到施工要求,保证工程质量,无论采用何种工艺,工程质量应是第一位重要的。

2筑坝施工中的关键工艺分析

2.1碾压混凝土工艺

这是一种起源于美国的施工工艺,基本全部采用机械施工,工程中以大型机械为主要施工工具,将混凝土填充料填至坝体中,然后再用机械进行碾压,这样经过机械碾压后,能大大提高土坝的坚固性,这种方式具有结构紧凑、整体性强的特点,对于一些较长较宽的坝体施工比较适合,在水利水电工程中采用较广。这种方式有许多优点,如工期较短、容易操作,而且成本也相对较低,最主要是比简单的土石堆坝的强度有所增强。混凝土中以土料为主,混合有粉石灰,同时也有少量的水泥,所以能够提高强度同时又不至于增加过多成本。由于采用大型机械施工,所以施工效率高,工期短,相对于传统混凝土浇筑,可以减少大量的养护时间。

2.2摊铺碾压工艺

这种方式就是把混凝土料均匀的摊铺在地面上,然后再进行碾压施工。施工时,铺层尽可能采取薄层摊铺,同时地配料中添加一些碎石屑及粉石灰,同时加入少量的水泥,这种方式也是碾压施工的一个重要的技术,不同于反混凝土料一起进行碾压,在施工中而是采用推土机及平仓机进行,把材料装在施工器械的容器中进行摊铺,然后再用推土机进行整平,最后用碾压机进行碾压,这样一层层的叠压,既能保证骨料的不分离,也能提高坝体强度,保证施工质量。为了确保混凝土强度,降低骨料分离发生率,可采取人工方式处理混凝土,保证其均匀、紧密贴合地面。

2.3模板施工工艺

在模板施工中应用较广的是上下交替上升施工方法,采用全悬臂钢模板进行施工,这种施工方式可进行上升交替,无需上下互换,是坝体连续上升的前提。随着模板施工技术的发展,施工方式也历经改革,以全悬臂钢模板为基础,加以创新,以连续上升式台阶模板为材料,减少溢流消能台阶的浇筑次数,使其一次成型,且质量较好。对于坡度较大、坝体较复杂的施工,可采用收缝式双向施工方法,调节连续翻升模板,加快施工速度,提高施工质量。

2.4重复灌浆施工工艺

重复灌浆施工工艺在混凝土碾压施工过程中十分重要,具有关键性的影响作用,主要以单回路灌浆模式为主,施工工艺具可操作性强、成本少、方法简便等优点,是筑坝工程常见施工工艺。重复灌浆施工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坝体稳固性,增加其强度,可有效避免裂纹现象。

2.5土石坝开挖施工工艺

土石坝是由土料、石料以及土石混合料组成,其组成材料多是就地取材,这就涉及土石料的开挖问题,土石料的开挖工艺是保证土料、石料质量的关键。要根据土质的一致性确定开挖的范围,掌握土料开挖存在的限制,确定适合的开挖工艺,基本上确定范围后,要把土料表面的一些杂物清除,如乱石、树根或其他障碍物等皆要清除干净,然后再看土石料的含水量,不能过高,要接近于施工规划的下限,开挖时要注意季节的变化,因为不同季节含水量不同,土料的含水过多过少都会影响筑坝的施工及强度。

3如何提高筑坝工程的施工质量

3.1非常态混凝土施工

这种方法主要是把水泥灰直接添加到混凝土的混合物,混合后二者成为一体,这样对于提高混凝土的可振性十分有利,在施工中也被称为变态混凝土施工。搅拌后,再插入振捣器,进行充分振动,这样会使拌合物的密实程度大为增强,成为变态的混凝土,这种施工工艺在筑坝工程中有很广泛的应用,对于工程质量的提高十分有效,在碾压混凝土施工、坡基面施工、坝面施工等应用相当普及。

3.2仿真技术的应用

在筑坝施工过程中,为了得到具体施工需要的一些数据,往往要采用仿真技术进行模拟,通过对环境、技术进行模拟实验,进而得到一些仿真的数据,为具体的施工作业提供参考。这种方法能基本真实再现施工的一些过程和细节,而且能得到一些数据,采用这种工艺能有效提高施工效率,便于作业人员掌握施工的一些细节,从整体上进行把控,避免一些施工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仿真施工是提高施工质量的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在筑坝施工中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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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引言   

    工程建设监理的作用是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项目,用严密的监理制度,特殊的管理方式,按合同规范要求,进行全过程跟踪和全面监督与管理,促使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工期、质量按计划实现,最终达到工程建设项目合法、合理、科学、经济。因此,要做好这一工作,必须要求有一支技术娴熟、作风过硬的监理队伍。我们从多年的实践中体会到,要造就一支合格的监理队伍,必须认真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 认真搞好监理人员上岗前的培训

    目前,我国公路工程监理工作还处在发展阶段,不论从监理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思想素质、检测手段等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监理队伍虽然众多,但真正过硬的队伍较少,监理人员不懂专业技术知识、不懂公路施工方法、不懂监理方法和程序的大有人在,有的单位为了凑人数,甚至把电工、木匠等闲杂人员派往工地,造成监理队伍棍乱,人员中鱼龙混杂,责任事故不断。

    为了使参加监理工作的人员充分掌握施工监理方法和程序,发挥各自的特长,有效地、公正地执行合同,保护合同双方的利益,避免因监理工作带来的损失,因此,对监理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的培训。山于目前我国高等院校还没有设置公路工程监理这一专业,所以,公路工程监理人员均从教学、生产和科研单位以及社会上退休人员中临时聘请或抽调而来,部份人对公路工程监理工作的性质、任务、工作方式缺乏全面的了解,虽然来自生产单位的同志对施工方面比较熟悉,但对专业理沦知识、技术规范、试验工作比较生疏;而来自教学和研单位的同志虽对专业理沦知识、技术规范、试验工作比较熟悉,但对现场施工比较生疏;实践证明,一个合格的公路工程监理人员,一方面应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另一方面还必须具备较丰富的施工经验,并熟知监理知识,监理人员的知识面要广,分析和判断问题的能力要强,要懂技术、懂管理、懂法律、懂经济,并且在实践中要不断学习新技术、更新自己的知识,这样在监理工作中才能得心应手。因此,针对不同类型人员的实际情况,应有重点地进行上岗前的培训,使他们在短期内各方面的知识都得到提高。对施工单位的人员应着重在专业理沦、新技术、新规范、监理知识方面进行培训;而对教学、科研单位的人员主要着重在施工方法、程序以及监理知识方面的培训;培训不能走过场,考试不能请人,只要抓好了培训这一关,就如同盖楼房打好了一个坚实的基础。

    2 切实加强监理人员的思想素质方面的教育

    施工监理人员单凭技术熟练并不足以证明是合格的,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迸德、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冷静果断、公正无私的思想品质。因此,在挑选监理人员的时候,必须重视人的素质。很多的事实证明,有的施工单位,由于为了追求进度、经济效率而忽视了工程质量,造成一些不合格的工程,为了使不合格的工程变得“合格”,往往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有一些思想意志比较薄弱的监理人员经不起物质利益的引诱,为其大开绿灯;还有的施工单位采取多报工程数量,有的监理人员明知有问题,而不核实清楚,为了在个人口袋里得成百上千,不惜给国家造成成千上万元的损失。这些必须引起监理单位的高度重视。实践证明,一方面要抓监理人员上岗前思想素质的审查,不使那些思想作风不健康的人上岗,另一方面,还必须加强上岗后的思想教育,因为人们的思想会随着周围的社会环境变化而发生变化,由于公路施工线长、点多,现场监理人员工作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所以,更加重了抓思想教育的难度。不管多难,这一工作必须常抓不懈。加强思想教育可采用多种形式,首先,应在内部建立起临时的党、团支部或小组,根据工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并定期开展一些活动,及时表扬监理工作的好人好事,扶正压邪,发现苗头及时进行纠正,对确定不合格的人员应及时调离监理岗位,对因收受贿赂而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人员必须进行严肃处理,把监理队伍真正培养成一支思想素质过硬的队伍。

    3 加强监理人员质量意识的教育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监理单位所监理的公路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监理单位的声誉和生存。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声誉好的监理单位将越来越拓宽其监理业务,占领监理市场,必将求得其生存和发展,声誉不好的监理单位将会失去市场而倒闭。因此,监理单位重视质量,具有很强的质量意识,不但对国家建设有利,而且对自己的生存发展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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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造价管理应坚持宏观调控与直接管理并举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建筑产品价格是一种长期关系国计民生的价格,工程造价管理是一种关系国计民生的价格管理。因此,笔者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一方面要加强对工程造价的宏观调控,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另一方面必须注重加强对工程造价的直接管理。中国国情下的工程造价管理既不能过分依赖宏观调控下的市场调节,也不能过分偏重政府的直接管理,而是应坚持“中庸”之道,坚定不移地走宏观调控与直接管理并举之路,才能保证工程造价总体控制的良好效果。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广泛推行的今天,借助政府有权部门颁发的计价标准进行工程造价的灵活控制,推行宏观调控下总体价格放开与局部价格直接管理相结合的策略特别重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允许建筑产品价格人为炒作。就拿房地产市场来说,房地产是拉动国民经济的长期增长点,但如一味的靠市场自身调节,容易诱发不加限制的人为炒作,从而加快房地产泡沫的产生,房地产泡沫一旦过重,该市场也会变成一把双刃剑,在拉动经济的同时将给国家财政带来冲击。在这方面日本的教训值得我们借鉴和深思。股票市场是虚拟经济都不允许人为炒作,何况是实体经济的房地产等建筑市场。股票市场有证监会对违规上市公司的直接控制,建筑市场更离不开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直接控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建筑产品价格的宏观与微观管理者,只有加强宏观与微观的结合,才能更好地把握建筑市场产品价格的“脉搏”,才能实现工程造价科学控制与管理。

二、应创建多元化工程造价管理模式,注重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直接监管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发展起重要作用。国有资产投资和私营投资并存的格局决定了工程造价管理应采取多元化模式,即应对政府投资与非政府投资的工程造价管理进行区别对待。笔者认为,鉴于目前仍是国有经济为主的特点,在采取多元化工程造价管理模式时,政府应在放开对非政府投资项目控制的同时,重点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直接管理。

对非政府投资工程造价应全面推上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定价调节机制的作用。包括非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等一切造价控制过程全部由业主按市场规则操作,政府除了对其劳务费、安全费等价格和计价行为进行监管外,对不违反国家法律的造价行为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干预。

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不仅要搞好对建筑产品价格的宏观控制,还要继续保持政府对价格的直接干预,而不宜与非政府投资项目无区分的一刀切式推上市场。如果将政府投资工程一股脑推上市场,非常容易诱发权利部门或个人借市场价格波动之名大做权钱交易现象。因此,对政府投资工程的造价管理应与政府采购挂钩,采取政府管理机构的市场参考价对建材价格进行控制,并规定工程造价的上限与下限,加强对工程造价的直接管理。可借鉴香港管理模式,探索由政府成立专门机构,直接代建设单位负责工程的调研、招标、合同签订、造价监理、结算审核等全部造价控制工作。另外,还应对政府投资工程应施行工程造价审核终身负责制,不论何时出现问题,都要追究所有当事人责任。当然,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造价的直接管理不等于否定市场调节机制的作用,所谓的直接管理是指政府控制下“有形市场”模式,是市场公平竞争原则和政府采购要求双重条件下的招投标管理机制,而不是计划经济的那种直接指标下达。

三、工程造价管理应注重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跟踪控制

(一)应重点加强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

在工程设计阶段,一方面,继续强化设计单位自律意识,在 推行限额设计时,取长补短,加强设计人员与造价人员的联合作业,解决技术与经济脱节现象,充分发挥出造价能动的影响设计、优化设计的作用。另一方面,要强化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监管工作。为防止业主强行要求设计单位任意降低或抬高工程造价,应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或委托有关中介机构进行设计造价的审查,并对设计造价超标者责令重新设计,从源头上消除业主的“钓鱼工程”、“半拉子工程”,保证投资效益和工程质量。

(二)应加强对工程招投标价格监督

一是直接审查标底价格是否合理时,鉴于工程面较多的实际,可以采取重点抽查或委托中介机构审查的办法,防止不合理的压价行为。二是发挥造价管理部门掌握工程造价信息广泛快捷的优势,建立工程造价信息中心,及时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更好地实现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能动地影响施工企业的投标报价,达到宏观调控建筑市场之目的。三是要不断研究改进评标定标办法,及时堵塞漏洞。如:尽管《招投标法》第40条对标底的存在作了介入两可之间的界定,淡化了标底的意义;但在实践中,淡化标底作用的无标底招标方式所诱发的企业合伙抬高或降低标价的现象,却直接损害了业主的利益。因此,从保护业主合法权益的实际出发,就应慎用甚至不用标底的无标底招标方式。四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政府有关部门应注重加强对招标控制价合理性的审查工作,以确保控制价的合理性。

(三)应加强施工过程的造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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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完善,中国建筑市场改革深入,工程建设中的工程造价管理将决定企业的经济效益,并贯穿于施工运作的全过程。企业的一切活动都应围绕着如何提高经济效益这个核心,因此,探讨如何对工程建设中的工程造价进行有效控制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工程建设中工程造价的管理

1. 工程造价管理现状分析

随着现今施工原材料、人工价格的快速上涨,提高企业自身工程造价管理水平、提高投标报价的技巧和水平,为企业生存发展争取更大的空间,市政工程施工企业必须提高自身的综合实力,科学的把握工程造价的发展趋势,有效实施工程造价管理已经成为市政施工企业生存发展的关键。

2.工程造价管理简述

工程造价管理包括两种:一是建设工程投资费用管理,二是工程价格管理。作为投资费用管理是为了实现投资的预期目标,在拟定的规划设计方案下,预算、计算、确定和监控工程造价及其变动的系统活动,它涵盖了宏观和微观的项目投资费用管理。从本质上讲它属于工程建设投资管理范畴。其意义侧重于投资费用而不是侧重工程建设的技术方面。作为工程价格管理,则属于价格管理的范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管理是生产企业在掌握市场价格信息的基础上,为实现管理目标而进行的成本控制、计价定价和竞价的系统活动。它是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利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价格进行管理和调控,以及通过市场管理规范市场主体价格行为的系统活动。由于工程建设事关国计民生,政府参与投资的公共、公益性项目仍占相当数额,所以国家对工程造价的管理,不仅承担一般商品价格的调控职能,而且在政府投资项目上也承担着微观主体的管理职能。

二、工程造价管理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1. 政府行政干涉过多,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各部门和各地区的造价管理处在其管辖的范围内各自行使造价管理职能,在统一的政策和规划指导下,主要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有关法规、制度和定额等的组织制定并贯彻执行,调解仲裁建筑工程造价纠纷,收集和有关造价信息等工作。这种造价管理制度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总而言之,从目前我国市场经济的要求去看,政府干预过多,层层管理,很多方面统的过死,如定额、取费、人工、材料、施工机械价格管理等,使建筑工程造价难以按市场经济规律去运行,实现其最终目标。

2. 工程建设过程中造价控制不力

在招投标阶段,一些建设单位为了减少建设资金,利用“僧多粥少”这一现象,在招标工作中任意压价,导致工程造价严重失真,使得个别施工单位通过低价中标,而在施工过程中想方设法增加现场签证及技术变更,以获得额外收入,或者干脆偷工减料,在材料上以次充好来蒙混过关,留下质量隐患。同时,由于我国的建筑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把设计与施工截然分割开来,设计、施工的承包停留在平行承包的模式上。这种模式缺乏在一个主题下的有效控制,协调成本高,难以发挥设计的主导作用;设计与采购、施工的脱节,不可避免地会导致采购和施工的返工,从而提高了造价。

3. 合同管理欠规范

目前,国家已下发了施工合同标准示范文本,但在实际过程中,建设施工单位在制定合同的过程中有的不采用标准示范文本、有的在合同中涉及造价的条款订立时不够严谨,实施过程中双方对合同条款理解的歧义,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所包含的工作内容理解的不一致,造成扯皮不断,导致工程不能如期交付;另一方面,建设单位法律观念淡薄,对合同的法律性认识不足,有法不依,反索赔意识差,现场管理缺位,缺乏相关资料的记录、收集、整理、存档、保管,以致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反索赔及提供相应的书面依据,造成反索赔失败,凸显现场管理缺位,合同管理不规范。

三、如何加强工程建设中工程造价的管理控制

1. 完善工程建设招标工作

招投标制度作为市场经济下一种重要采购及竞争手段,已被人们所接受并广泛采用。工程建设采用招标投标制将促使人们增强风险意识、提高技术水平和经济核算质量,从而达到使建设项目优化的目的。如建设工程为了有效避免建设阶段只注重方案招标,忽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招标对工程造价控制带来的影响,在招投标工作中,不仅方案设计阶段通过招标完成,而且对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也应引入竞争机制,使每个阶段均通过竞争完成已势在必行。这样,设计单位在每一个细节上如果不是精益求精地去完成,就有落选的可能。在设计阶段的评标定标中,造价控制纳入评标标准,在评标的主要因素应放在设计构思的新颖性、功能合理性、工程设计方案技术的优劣、投资估算的经济性和合理性,设计进度计划、投标人的设计组织方案等方面来进行综合评价。通过技术比较、经济分析和效果评价,力求选择在技术先进的条件下经济合理,在经济合理条件下确保技术先进,在满足实用功能前提下注意造型别致美观,以最少的投入创造最大经济效益,做好各设计阶段的投标工作,才能达到控制工程造价最佳目的。

2. 实行设计、建造、工程总承包方式

工程建设项目是一个系统工程,设计、施工是工程建设生命周期中两个有机联系的阶段。设计是对项目产品的详细和具体的描述,施工是根据设计描述建设项目产品。采用设计—建造总承包方式,设计、采购和施工由一个工程总承包公司或设计与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承包,使其对工程造价、工期、质量全面负责,这样就能使业主对设计、施工进行系统的整体的管理和控制,从而实现设计、采购、施工之间的深度交叉和内部协调,有利于设计承包商从设计、施工全过程和整体上考虑和处理工程问题;有利于更加充分地考虑设备、材料采购以及现场安装的要求;有利于承包商主动地进行设计方案的优化,能更好的配合设备、材料采购和施工;能调动承包商的积极性,在确保项目产品功能和质量的前提下,对整个工程的造价进行有效的控制。

3. 加强施工合同管理

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的主要合同,它将明确企业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力和义务,将工程投标价、设计变更调整方式、工程款的拨付方式、索赔方式、材料的购置、竣工结算方式等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是企业组织施工、进行项目经营的法律依据。要有效控制工程的造价,提高企业的利润,就应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管理。首先应树立合同意识,不管是企业的决策层,还是执行层都应重视合同管理,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掌握业务知识,在制定施工合同时应认真把关;其次加强企业内部合同管理,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施工合同的管理办法,明确相关人员的责、权、利,规范企业内部合同管理,把投标工作和签订合同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制定出既保护企业自身利益又满足业主要求和投标承诺的施工合同条款。

四、小结

工程造价是反映工程建设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一个综合指标。因此,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做的好不好,势必会对我国国民经济能否持续稳定发展产生直接影响。工程建设中工程造价的管理控制,需要各部门、各环节、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也需要建设、设计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和帮助,创造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共同为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而努力。

参考文献:

1.徐义屏.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1.211

2.齐骥.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0.14.

3. 高杰.浅议建设单位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与控制[J].项目管理技术.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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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12.8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27—0057—02

公共危机管理是城市社会公共管理的重要内容,城市的首要功能是必须具备抵抗公共危机的能力,公共危机应急体系建设成为城市社会公共管理的重点。国际经验表明,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在1000—3000美元区间,是公共危机事件的多发期,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与公共突发事件危机管理体系的相对薄弱之间的矛盾越发突出,城市公共安全形势不容乐观。特别是像我国这样一个处在体制转轨、社会转型的国家,发生公共危机的可能性更大。我国正处在基本完成工业化、加快推进城市化过程中。原来毫不担心的安全保障有时变得极为脆弱,自然环境如此,经济环境、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也同样,城市的发展不可避免受到各种冲击,不得不面对时空范围广、传递速度快、爆发频率高的公共风险。

一、城市公共危机应急体系建设现状

公共危机事件从根源上讲都有不同的特性,从本质上讲,都有自己的一些规律,建立公共危机应急体系,我们针对的是他们共同的特点,就是应急、响应,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防止危机发生以后带来的后果,建立起有效的应急预案,随时做好应急、响应、善后处理的工作,来应对突发事件,把公共危机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建立完善高效的公共危机应急体系是提高城市社会公共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

(一)应急预案体系

2006年1月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预案)。总体预案共6章,分别为总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和附则。《总体预案》出台后,各省市先后出台适合本省市的总体预案和分项预案。具体明确了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加强应急管理规划和制度建设、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工作、加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建设、制定和完善全面加强应急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领导和全社会参与等六大方面的内容。以哈尔滨为例,目前,哈尔滨政府网公布出47项应急预案,其中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11项;二是事故灾难类应急预案26项;三是公共卫生类应急预案7项;四是社会安全类应急预案3项。哈尔滨市8区10县都建立了《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街道和社区也有各自的(应急预案),并与市级《总体预案》联动发挥作用。

(二)避难场所建设

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根据当地居民人口和分布等情况,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明显标志。全国各省市结合公共危机管理的实际,制定地方的《应急避难场所规划》,明确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建设标准、数量、布局等。以哈尔滨市为例,自2009年开始规划布局“应急避难场所”,启用首批20处应急避难场所,分布在全市8个区,累计占地面积197万平方米,可容纳52万人。截至2010年10月,哈尔滨市共设立市、区、街道三级应急避难场所200余处。哈尔滨市已有的应急避难场所都是利用现有公园、体育场(馆)、学校操场等场地改造而成,通过应急水电、厕所、物资供应、医疗卫生、防疫等设施设备,实现应急避险功能。《哈尔滨市防灾疏散空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针对地震、洪水、流行疫病等灾害规划各类抗震紧急避难场所831处和各类固定及中心级避震疏散场所64处,并将逐步建立覆盖包括呼兰、阿城在内的全市防灾避难疏散空间体系。按照安全第一、就近布局原则,重点选择公园、绿地、体育场(馆)、学校操场和广场等临近居住区、学校、大型公共建筑等人口相对密集区域,2011年5月又确定20处“应急避难场所”可容纳52万人以上,灾难发生时群众及救灾物资将在最短时间内送达。

(三)公共危机视频监测系统建设

全国各城市在公共危机视频监测系统建设方面,不断加大投入,力争做到城市的全覆盖。在居民小区、公共场所繁华地段、重点单位、金融系统安装监控摄像机,在治安卡口安装高清智能卡口系统,此项工程实现城市视频网络系统的无缝衔接,数据资料实时传输,视频图像随时调用,预防公共危机事件发生,同时使发生的公共危机事件得到及时控制。

二、应对公共危机突发事件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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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安全及质量管理是建筑工程现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从建设单位的角度出发,对建筑工程安全及质量管理进行了分析。

一、建筑工程管理质量控制措施

1、加强管理力度

全天候旁监对于每一位现场监理人员在监理工作中要求做到“五勤”:即眼勤,要经常到现场了解施工情况,多看施工图,熟悉设计哪些是重要部位手勤,发现问题要常记,处理哪些问题要有记录;腿勤,常到现场转转;口勤,对于施工队容易出现的质量隐患要常提醒,对施工队要经常交底;脑勤,熟悉图纸,动脑筋想措施来保证工程质量。在工作方式、深度上要求做到“严”(严格按施工规范要求施工,严格检查把关)、“准”(处理问题要果断、准确,要以数据为说话依据)、“细”(工作中细心,自理事情要细致)、“实(做到一件事要实实在在,亲自去做,去检查,遇到质量问题要做实质性处理,不能找理由推脱,要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解决实质性的技术难题)。对于重要部位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部位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须全天候的、24小时跟班旁监,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对材料进行严格的监理质量管理

建筑施工现场监理应对承包商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3、及时的了解施工质量

在进行监理质量管理工作中,监理人员一定要经常去现场进行质量的抽查和监测,只有及时的了解施工情况,才能够对其质量进行有效的监督,在进行现场了解施工质量过程中,监理人员一定要及时的注意观察一些潜在的质量隐患和问题,对于一些相对隐蔽的建筑施工,监理人员应该进行旁站监督,根据承包商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要求承包商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这样才能够及时的了解和对建筑工程进行质量监测,在进行监理工作中,如果以一旦发现质量不合格的地方,要及时的进行处理和决绝,避免给建筑工程留下安全隐患,只有这样,才能将建筑工程监理的第一步做到位,为建筑工程的安全进行有效保障。

4、现场巡视,量测检查,数据说话

监理工程师通过现场巡视,实地测量结果和数据,来检查和判断工程质量,以所测数据来评定质量等级。如轴线、标高有误差,轴线偏多少,标高低了还是高了;钢筋绑扎有没有缺少,规格绑错,砼浇筑完后蜂窝、孔洞各多少,蜂窝多大、孔洞多深,在什么部位等等。提前以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附上所测的数据,使施工单位对于质量问题不能遮掩,不能马虎处理,避免今后出现类似质量问题。

5、事后验收,及时整改

在工程验收时,监理人员要遵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做到专业的工程项目由专门的工程监理师检验,做到工程的分批、分项、分部验收,以及项目相关隐蔽工程验收,并详细记录检验报告。在检查时要经过实物检查、资料检查、实测项目、外部检测等一系列综合检查后,经过多方鉴定才能决定工程是否合格。在检查验收时要注意“平行检查”手段的应用,符合标准的予以签收,不符合标准的,让其整改。监理人员要做到公平、公正、不受诱惑,坚决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做到不合格工程不使用,保证工程的质量,保护国家人民的利益。

二、建筑工程管理安全控制措施

1、加强安全监理观念,提高责任意识

随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实施,监理单位的服务范围除“三控二管一协调”外,还加上了安全管理,监理单位要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在任何情况下,坚持把安全监理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无条件地服从安全工作。作为监理单位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项目总监必须在自觉提高自身安全监理业务素质的同时,充分发挥每名监理人员安全监理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牢记职责强化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正确理解安全与“三控制”(质量、进度、投资控制)之间对立统一的关系,真正把安全工作始终贯穿于工程监理的全过程。

2、提高监理人员能力加强知识培训

建筑工程安全监理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工作的繁琐性和严格的技术要求,使得安全监理人员必须具备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丰富的工程安全监理知识,才能够保证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首先,要加强工程安全监理人才的引入工作,为企业注入新鲜血液,使工程安全监理团队工作能力得到较为快速的提升;其次,应该合理的进行工程安全监理培训课程的安排和设定,定期对工程安全监理人员进行相关专业性知识的培训,提升整体工作能力,促进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3、严格监理资质管理,规范监理单位的市场行为

严格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是保证良好秩序的重要措施。当前监理单位资质方面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是监理单位必须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真正的监理行业。对“同体监理”的根本措施就是要把监理单位从母体内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对某些监理单位在与母体分离后暂时还不能独立的,可以通过合并加强的方法,将其改组成独立的监理法人实体。改革和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立严格的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势在必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监理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列作企业资质审查和年检的重要内容,对有违规行为的企业,都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坚决吊销资质证书,依法将其清出建筑市场。严格市场准入制度,不符合资质要求的监理企业不予入内,从而有效遏制监理企业过多,素质较低的现象。另外由于地方保护部门分割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政府应尽快理顺政出多门的现状。

4、认真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消除安全隐患

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存在于整个施工过程当中,监理人员应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要求施工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相关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有效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保障施工人员安全施工,从而有效提高施工质量。监理人员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工作:首先,严格检查进场的材料、设备和机具,对上述无合格证明者不允许使用,从源头上消除由这些因素引起的安全事故;其次,坚持旁站,监理人员既要控制好施工质量,又要注意发现工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对于一些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及时彻底的消除事故隐患。最后,经常巡视,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隐蔽施工要勤于检查,对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和环节重点检查,制止建设行为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性。

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筑施工质量及安全管理在建筑工程中非常重要,因此,建筑企业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工程质量及安全管理的重要性,通过认真分析研究自身施工的特点,采取科学合理的施工管理措施,减少施工中安全事故的发生,在既定工期内完成高质量的施工工程,推动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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