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3 15:3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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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池仅仅从字面上进行理解,就是将各个部分的资金进行汇集之后,形成像蓄水池一样进行资金储蓄的空间。而资金池实际上最早是出现于跨国集团与国际银行之间所开发的一种资金管理模式,通过该方式,能够对全球各个部分的资金进行统一调拨,使得集团本身的净头寸得以降低。资金池业务,实际上主要包含了企业集团旗下的成员余额上划、下属企业透支、主动拨付以及收款、成员企业委托借贷以及部分成员向集团进行上存、下借等方面的计息行为等。而如何对于这其中所存在的财务预算、资金管理、税务风险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管理,也就成为了其中较为重要的问题。
一、明确组织架构、管理关系
明确集团公司财务中心具有管理职能,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集权管理。
集团成员企业自身的财务,实际上接受着两重领导,其集团成员企业运行过程中所涉及到的重大资金运作、重要财务、重大融资等方面工作,基本上都是服从集团的财务领导指挥。集团财务管理中心,主要是对于下属企业的资金支出、归集的划拨,以及资金长短期内的投资和内部统筹的资金拆借业务进行管理;同时,集团财务中心还具备了下属企业财务责任人的相应任免权利、财务预算审批权利等。而集团之下的成员企业,必须要在自身所具有的权限内、程序内,来执行短期规划工作,最大限度的确保各个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
只有对各个不同环节的管理关系进行明确之后,才能够最大限度的发挥出集团本身所具有的整体效益,同时围绕着公司本身的发展战略来展开相应的活动、业务等,最大限度的避免各个成员企业受到了领导个人的意志影响,当各个不同部分的财务人员自身素质在受限的情况下,盲目的进行投资、资金挪用都会导致集团的经济利益受损。
二、实行财务预算管理
要实现资金统一归集,收支二条钱,必须实行财务预算管理。
集团成员务必要对于资金预算工作做好相应的统一工作:并且严格的按照相应的责任主体,来针对各个不同环节的预算进行层层分解;并且严格的按照相应的内容方向,来执行采购、工资、税金、日常支出、财务费率等;严格按照资金实际需求,来对于现金、银行承兑汇票等几个方面进行区分;严格的按照相应的主体,来充分的满足各个方面的资金使用需求以及母公司的借款需求等。
执行财务预算管理工作,能够切实有效的对于各个方面的成本费用、开支进行控制,从而最大限度的降低各个不同部分的预算外成本以及不确定因素对于企业的经营目标造成的影响。同时,在资金的使用方面,成员企业本身的资金预算工作,也是母公司对于其所执行的管理措施。
三、统一财务管理制度
整个集团公司,针对集团成员企业,实行统一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部职责、对资金、资产、收入、成本核算、费用、税收、利润及利润分配、财务报告及披露、财产清查、发票及收据、会计电算化、内部信息ERP等管理模块实行统一规定,集团各成员企业,在企业运营过程中,必须按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的统一,有利于集团公司统计口径的一致,提高财务处理效率,规避财务风险、子公司支出按预算划拨、内部资金拆借、资金占用费的结算等方式,收缴子公司的担保权,向外融资权等。
集团公司所运用的资金池本身有着较为积极的作用,但是资金池在实际运用的过程中,我国税务并没有提出相对明确的资金池概念,企业本身也对于相应的税务政策,不够了解,这就导致资金池之中存在着一定的税收风险,必须要从企业的营业税、所得税、印花税等几个方面来进行深入的研究。
资金池实际上就是银行本身所展开的一个中间业务。母子公司之间所进行的资金转移工作,实际上是各个不同法人的实体账户资金进行的转移。假如,仅仅只是单纯的资金流上来对运转过程加以体现,那么就应当要与贸易背景加以区别。资金池的转移,实际上是没有贸易来作为背景支持,所构成的一种公司内部借贷结构。但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在这样的情况下,集团成员企业之间,在没有贸易背景来作为资金划转条件的情况下,仅仅只能够通过银行来作为其中的中间方,并且利用委托贷款的形式来对各个方面加以运作。资金池以及委托贷款之中所涉及到的税收问题,同样需要深入的进行研究。
四、企业所得税
集团内部的资金池在运作的过程中,主要是将各个子公司资金进行归集,从而产生大量的利息收入,或者说通过母公司来向子公司进行拨款,从而形成借款,同样为企业产生相应的利息支出,其中多个方面都必须要分开进行核算,不能够直接与内部进行抵销以及内部轧差结算操作。
对内部资金结算过程中,利息支出在所得税的税前扣除从利率水平及规模水平上,都有所限定。集团公司一般会采取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方式,来进行内部结算。
五、结语
综上所述,资金池模式的应用,实际上帮助集团公司在资金管理方面,起到了极大的便利作用,同时也对于各个不同环节所包含的相应经济利益,起到了归集的作用。但在实际使用的过程中,务必要对于其中所涉及到的多个方面加以管理,防止税务方面所产生的风险,如此以来,才能够使得集团公司得到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审计应在投资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审计,本文着重介绍施工过程的建设管理内部审计工作重点。
1 建设管理的过程基本上都可以归纳为PDCA的循环过程。
P就是PLAN,计划,所有的管理都应该事先做好计划;
D就是DO,执行,制定了计划以后按照计划执行的过程
C就是CHECK,检查,执行了以后要定期进行检查工作;
A就是ACTION,改进,要根据检查结果制定出改进方案;
以上步骤在建设过程中循环进行,我们建设管理的重点也就是检查在建设管理过程的各个方面是否遵循了以上过程。
2 建设项目管理审计主要内容
建设管理可以简单的归纳为“三控、两管、一协调”
所谓“三控”,是指控制进度、投资和质量;“两管”,是指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一协调”,是指协调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政府等各方面的关系,建设管理中安全管理部分更应该作为重点进行关注。
因此,建设项目管理可以定义为质量、进度、投资、合同、信息、安全、协调七个内容。
3 质量管理审计重点
根据现行的建设法规,建设项目要实施建设项目监理制度,现场建设质量管理应该由由以下几方面组成:
3.1 监理公司对现场施工的质量管理:
监理公司要根据项目特点制定相应的监理计划即《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在施工中要及时检查工程质量,在工程质量检验记录上签字确认,服务于业主,按时提交监理月报,按时组织监理会议。所以对监理公司的管理工作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
3.1.1 检查按照《监理规范》规定要求的监理资料是否齐全
3.1.2 检查现场监理人员数量、专业结构是否合理
3.1.3 检查监理大纲、监理细则是否经业主建设管理人员审批
3.1.4 检查监理是否及时检查施工过程并签字
3.1.5 检查监理日志是否齐全,监理月报是否及时交付
3.1.6 检查见证取样资料是否齐全
3.1.7 检查是否定期执行了监理例会并进行了会签
3.2 现场建设管理人员质量管理过程:
3.2.1 人员配备
3.2.2 施工组织设计审批
3.2.3 监理大纲审批
3.2.4 进度计划审批
3.2.5 业主单位建设人员是否记录了完整的施工日志资料,包括记录内容要有规定
3.2.6 工地会议制度是否健全并执行,可以结合监理工地会议,检查会议纪要是否齐全
3.2.7 检查施工单位管理制度及现场技术人员数量、专业结构是否合理
3.2.8 检查图纸会审、施工交底记录
3.2.9 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人员签字是否齐全
3.2.10 检查施工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及复试试验报告是否齐全
3.2.11 检查到场设备质量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装箱单、开箱检验报告及签字是否齐全
3.2.12 检查工程质量检验记录是否齐全
4 进度管理审计重点
进度管理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4.1 检查施工进度计划编制及审批工作
一般施工单位进场后正式施工前都应编制总体进度计划和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并经监理和业主审批。
检查进度计划审批过程是否规范,进度目标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施工计划编制时间
4.2 检查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及分析工作
施工过程中要定期进行施工进度计划的检查工作,并在监理会议及工地会议中进行进度偏差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检查是否定期进行了进度月报与进度计划的对比检查工作,检查是否进行了进度偏差原因分析工作
4.3 检查施工进度计划调整及审批工作
经检查后发生进度偏差的要及时进行进度计划调整,修改进度计划并报监理和业主审批;
检查发生进度偏差的时点是否进行了进度计划调整和审批工作
检查是否根据修改进度计划调整了相应的机械设备人员物资数量
4.4 在我公司项目中还要重点检查设备采购订货计划、设备到场计划是否经过审批,是否与整体进度计划是否衔接,检查实际到场时间是否与进度计划一致
5 投资管理审计重点
投资管理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5.1 检查预算编制及审批工作
5.2 检查施工单位上报的进度投资是否经过现场造价人员计算和审批,对照周进度报表、月进度报表进行了投资对比,检查是否超出了预算控制价
5.3 检查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是否在月投资额中进行了计算,但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按照规定不做为进度款拨款依据
5.4 检查进度款拨款的审批过程,每笔款项拨付是否对应着相应的合同
5.5 检查进度拨款计算过程是否正确,比如付款比例、扣款数额和内容是否符合合同和建设管理规定
5.6 检查隐蔽工程工程量是否经过签字验收
重点检查土方工程是否绘制了三通一平后开挖前及总体厂平后的标高测量图,检查建构筑物及管道土方开挖后是否进行了土方收方工作
5.7 检查材料认质认价过程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按照规定审批
6 合同管理审计
合同管理审计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6.1 检查施工合同是否及时签订、具体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公司要求
6.2 检查现场分包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招投标,分包合同是否按规定审批
6.3 检查大宗材料、设备是否执行了招投标
6.4 检查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审批及投资计算
6.5 检查合同审批流程是否合规
7 信息管理审计重点
管理的证明就是资料,完整的建设过程资料就能说明项目管理过程的合规,信息管理的审计要点为以下两方面:
7.1 项目的档案管理
根据《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的要求,现场审查其档案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7.2 检查现场是否有专职档案资料管理人员
合理的人员是管理的保障措施,检查现场是否有专职的档案资料管理人员,是否按照公司的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履行了相应的职责。
8 安全管理审计重点
安全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8.1 检查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
8.2 检查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8.3 检查安全管理工作是否定期和不定期排查
8.4 检查安全管理整改措施是否制定并执行,各种会议中对安全的要求是否执行
9 协调工作审计重点
业主单位现场的协调工作重点主要包括:
9.1 与当地政府的协调工作,主要是三通一平工作,正式供电的协调工作是否及时完成;
9.2 项目合法手续的办理工作;
9.3 项目所在地村民的协调工作;
9.4 协调监理公司、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当地各种关系
9.5 检查是否定期进行了工地会议以便于展开协调工作
9.6 检查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是否及时以便于证明设计单位、建设管理人员的协调工作是否到位
通过建设项目的内部管理审计工作,可以促进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提高建设项目的管理质量和水平,能够及时发现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帮助参建各方及时纠正问题,改进工作,防范管理风险,是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般而言,税务风险是指纳税人在税务管理、计算和缴纳税款等方面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等原因遭受利益损失的可能性。公司税务风险是指公司涉税行为因未能正确有效遵守税收法规而导致公司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
税务风险是公司不可忽视客观存在的风险之一,具体表现为公司某种涉税行为影响准确纳税的不确定因素, 如公司被税务机关检查、稽查, 承担过多的税务责任, 或是引发补税、缴交滞纳金和罚款的责任, 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虽然税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对于公司而言只是可能承担这种风险,并不一定必然承担这种风险。公司需对自身的税务风险水平有一个客观理性的认识, 树立依法纳税理念,做好风险防范与控制工作,切实有效地分析影响公司税务风险的因素,以防范和控制公司税务风险。
一、影响公司税务风险的基本因素
公司要想在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 就必须提高自己的经济效益, 减少自己的成本费用支出。在各类成本费用中, 税收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纳税意味着公司可支配收入的减少。公司追求税后利益最大化的内在动力与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之间天然存在矛盾,因此公司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降低税负是实现公司税后利益最大化的途径之一。 公司降低税负的动因及具体操作方式和行为, 一般会存在不确定因素, 这就是公司税务风险产生的直接原因, 它涉及公司的经营、投资和理财等各项经济活动,因此“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已越来越得到公司的重视。
1.影响税务风险的公司内部因素
(1)公司及其经营管理者的纳税意识的影响
有些公司及其经营管理者的纳税意识不强,片面地强调少交纳税收,甚至不考虑减少纳税的方式和方法,如授意或唆使公司财务人员通过非法手段以期达到减少公司税负的目的,一旦被发现,后果往往非常严重,如“古井贡酒”、“恩威”税案就是例证。
(2)公司及其经营管理者的税务风险防范意识的影响
有些公司经营管理人员认为,只要不主动违法偷税,按期申报缴纳税收就不会存在税务风险。但事实并非如此,如公司将应收未收的销货款未及时入账, 挂在往来账上反映, 而购销双方又没有办理相应的结算协议,按税法的规定必须补缴税款, 并缴纳一定数量的罚款, 使公司面临一定的经济损失。如果公司管理人员有较强的税务风险防范意识,合理运用结算方式, 调整业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这样不仅可以为公司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而且还可以有效避免税务风险的发生。
(3)公司涉税人员业务素质的影响
公司的涉税事务管理能力、会计核算水平、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涉税人员的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公司的整体税务风险。公司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 由于财务税务人员自身业务素质的限制, 以及税收法规、财务法规的复杂性可能会出现对有关税收法规的理解偏差, 虽然主观上没有偷税的愿望,但在纳税行为上没有按照有关税收规定去操作, 或者在表面、局部上符合规定, 而在实质上、整体上没有按照有关税收规定去操作,造成事实上的偷税, 同样会给公司带来税务风险。
(4)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影响
公司内部完整的制度体系是公司防范税务风险的基础,公司内部的管理制度包括公司财务制度、投资控制及担保制度、业绩考核及激励制度、公司风险管理制度、人才管理制度等。制度是否健全, 其制定是否合理、科学, 从根本上制约着公司防范税务风险的程度。如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一旦成为现实,公司不仅要承担担保责任,而且承担的担保责任所产生的损失也不得再税前扣除。如果公司缺乏完整系统的内部管理制度, 就不能从源头上控制防范税务风险。
2.影响税务风险的公司外部因素
(1)税法影响
对于公司而言,纳税是一种直接的现金支出, 意味着当期既得经济利益的损失,依法纳税是公司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在我国现阶段,税法体系比较庞杂,相关的税收法规及实施法规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变动有比较大,相应的财务会计法规的变化也比较频繁,不同层次的税收法规的规定存在一定的差异,这些因素直接影响公司的涉税行为,加大了公司涉税行为效力的不确定性,增加了公司的税务风险。
(2)法际之间的冲突的影响
对于公司的涉税行为,不同的法律对行为的处理会有所不同,比如关于公司收入确认的问题,税收法规、财务会计法规和合同法的规定可能会不一致。根据税法相关规定,不同的收入确认方式,对于纳税义务会产生多方面的影响,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当期纳税金额等。虽然对于涉及的税务事项,其他法律法规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法为准,但以税法为准并不能解决相关法律间的冲突。由于我国税法目前的层级效力比较低,根据法律的层级效力原理,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比如法律效力高于法规,法规高于规章、规范性文件,在法律法规的理解和适用上会出现冲突,因此法际之间的冲突会对公司的税务风险产生影响。
(3)税务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影响
我国税务行政管理体系复杂,公司的涉税行为可能会涉及国税、地税、海关等多个税务执法主体,不同的执法主体对同一涉税行为的理解和处理可能有所不同。税务机关在税务执法过程中,往往享有自由裁量权,并且税务机关可以行使税收法规的行政解释权,这样就会大大增加了公司的税务风险。 另外,税务机关于公司在税收政策信息方面存在着不对称,也会加大公司的税务风险。
(4)税务救济的前置条件的风险
我国《税收征管法》第88条第1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该规定表明,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不服时,必须先行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税款或提供相应担保,否则将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即先行缴纳税款或提供担保是行政复议的前置条件。如果税务机关对公司作出了征税决定,而公司又没有能力缴纳税款或提供税务机关认可的担保,那么即使税务机关的决定违法,公司的权益也没有救济途径。
二、公司税务风险防范控制
公司面临的最大的涉税风险是“偷税”。根据法律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因此,公司只有依法、按期、据实申报纳税,才可能避免“偷税”的风险。
由于公司的不当行为,一旦被税务机关认定存在“偷税”行为,则不仅产生了补缴税款的责任,同时会出现支付滞纳金、罚款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且除了上述有形责任外,还可能给公司的信誉造成损失,其他公司会因该公司的偷税而对其信用产生怀疑,不愿再与其合作,这种无形的损失可能会比有形的损失更为严重。
税务风险控制首先要防范公司未能依法纳税的风险,其次是防范公司承担不应承担的税收负担,第三是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降低税负。从公司税务风险产生的途径不难看出, 它涉及到公司日常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 要想有效防范, 必须了解引起公司税务风险产生的关键因素, 从根本上排除税务风险产生的不确定性, 努力减少税务风险对公司的影响, 减少税务风险引发的其他成本。
1.树立正确的税务风险防范意识
公司税务风险已成为当今公司的常态风险, 这就要求每个公司在从事各项经济活动时必须树立正确的税务风险防范意识。公司应做到依法诚信纳税, 依法办理涉税事务,如办理税务登记包括减免税登记、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核算系统,准确计算税金, 按时申报、足额缴纳税款,严格按照规定出具、索取发票和相应的凭据。在从事涉税业务活动时,如签订合同,要特别关注涉税合同条款及其法律效力,避免涉税条款违反税法而丧失法律效力,防止发生涉税歧义和误解, 尽量分散税务风险。
2.提高公司涉税人员业务素质
提高公司涉税人员业务素质是有效防范公司税务风险的基础,公司涉税人员不仅仅限于财务人员,还包括公司业务及其管理人员。公司应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 利用多种渠道, 帮助财务、业务等涉税人员加强税收法律、法规、各项税收业务政策的学习, 了解、更新和掌握税法新知识, 提高运用税法武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规避公司税务风险的能力, 为降低和防范公司税务风险奠定良好的基础。
3.制定系统的税务风险防范控制规程
税务风险控制与公司的具体业务活动密切相关,公司在制定系统的税务风险防范控制规程时,应当汇集纳税人涉税活动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 并对其进行研究, 避免陷入法律的纠纷。当出现对政策的理解把握有偏差时, 及时向税务机关咨询,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制定出不同的控制税务风险的防范控制规程后,除了准确地计算应纳税额、进行会计账务处理外, 还要对影响税务风险的各因素将来可能发生的变动进行分析,防止公司内外因素的变化产生的不必要的风险。公司应当加强对公司涉税人员的培训与沟通,增进相关部门和人员对防范控制税务风险规程内容的理解,并加强对税务风险控制效果进行检查、监督。
4.加强公司涉税业务的系统管理
一般而言,公司的税务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处理,如申报纳税、缴纳税款、购买开具发票等。但实质上财务部门不过是将业务部门产生的税收在账务上反映出来,并履行相应的纳税程序而已,因此不难发现:业务部门产生税收,财务部门核算和交纳税收。
目前大多数公司都认为公司的税收问题就应该是财务部门去解决,但财务部门往往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因为税务处理的依据是业务、合同。税收有问题财务处理,当业务部门业务做完后,发现有多交税问题,或者出现税收风险,当财务发现问题后,只能通过调整账务来解决,在解决过程中可能会产生税务风险。因此公司有必要规范公司的税务管理,加强公司业务与财务、税收上的系统衔接管理,慎重处理每一个涉税环节,防范和控制公司税务风险。
5.特别关注税收筹划的风险控制
最近几年,市场上出现了较多偷税漏税现象,社会也开始关注纳税的重要性。尤其是上市公司,一旦被卷入税务事件就会影响整个公司的发展。像波司登的偷税漏税的事件、四川长虹的偷税漏税行为,都对其生产经营产生了重大负面影响,并最终导致了公司的股价大幅度的下降。近几年来,我国经过了多次税务改革,税务部门普遍引入了纳税风险管理方法,从而最大限度地防范企业税务违规现象。纳税风险不仅仅是企业的税务问题,同时还可以引出一个企业信誉的问题,由此出现的连续性事件,最终将有可能导致企业破产。
一、房地产行业税务总类
人们的生活包括四件事,其中房地产业是关系到人们住的方面,也可以称之为不动资产[1]。房地产开发企业从购买土地、到开发建设期,一直到最后销售或出租,期间它涉及了多种税种。在购买土地阶段,主要需要缴纳契税、印花税;在建设阶段,主要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房屋销售销售阶段,主要需要缴纳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在房屋出租阶段,主要需要缴纳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当然,在企业运营过程中,还会涉及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税种。
二、恒大集团的税务交纳情况及现状
恒大集团是一个以房地产为主的公司,它是集地产、金融、健康、旅游及体育为一体的现代化企业集团,公司已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其全年合约销售额已超3000亿元,总资产已达万亿,根据恒大集团的相关年报可知每年纳税也达到了一百多个亿。在恒大集团的财务部中有一个专门处理税务的科室,配有专业的缴税人员。这个税务部门负责对日常的税务事件进行有效的管理,包括纳税申报、与税务部门的沟通等。同时需要对相关产业税收政策进行及时地了解,让公司可以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对于重大的涉税项目的进行策划,以防止税务事件的发生[4],以此来减少公司的纳税风险与压力。
三、恒大集团的税务风险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在恒大集团的企业内部也存在着纳税的风险危机,第一,纳税的管理机构不完善。集团的管理模式是采用事业部财务部门的垂直管理,事业部门是根据产品的经营和地区来区分的[5]。划分后的模式是建立了多个事业部,再按照地区把多个事业部集中起来,设立一个负责人来独立管理,每个事业部采用独立方式核算业务。此管理模式为树形模式,在管理方面有着一定的问题。如果一个事业部没有重视整体的利益,或者是违反当地的法律就会增大企业的纳税风险。因为其为分散管理经营,所以在企业的成本支出上会有很大的增加。且人员素质不同,让企业加大了纳税风险。虽然在集团内部已经增加了税务部门,但这是归于账务部门下属单位,也就是说税务部门的每一个决策都要经过财务部门的审批。在日常的工作中受到财务部门的管辖,这样就会让税务部门因为上级部门的原因,造成纳税信息的人为篡改,极易造成风险。经过对比我们可以看出,恒大集团的税务部门的工作是属于税务管理之后工作,没有在前期的筹划工作。一个正规的税务部门应该在前期就开始管理,再到中间的掌控,最后才是核算等后期相关处理的全面化工作流程。它应该是涵盖了整个集团的业务,是为了降低税务风险而存在的。第二,管理层对风险不重视。现在恒大集团的管理层还是停留在传统的筹划方面,即以减少纳税为目的的层次上。没有对整个公司的经营的纳税风险做出合理、详细的评估,管理层的目光还只是停留在政府税务部门的惩罚阶段。没有一个提高企业风险的管理意识,不利于公司战略发展。第三,纳税的制度不完善。没有一个完善的纳税风险机制,没有合理的管理制度,就会使公司的纳税风险出现。由于对一些小问题完全忽视其存在,很可能最后造成公司非常严重的纳税风险后果。仍然以减少税务为目的的筹划方案,反而会加大企业的纳税风险。第四,评估体系不完善。集团内部的税务只是对内部的日常纳税进行管理,对公司的税务进行筹划减少纳税,没有对账务数据进行有效的分析评估。特别是在事前的掌控风险上没有合理的管理,缺少完整的体系。第五,税务信息缺少交流。交流是一个企业的重要的生存方式,可以让一个企业在信息交流中获取大量的外部政策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达到有效的纳税风险管理。根据相关的文献了解到,虽然集团也有信息方面的交流,但是同税务机关之间没有一个良好的交流,没有及时对新的法律进行详细了解,存在着很大的税务方面的争议,造成了纳税的巨大风险。同时导致了纳税款项发生错误的情况。第六,集团内部的监管不完善。在集团企业内部虽然已经成立了监管部门,但他们的主要工作是监督公司内部的各个经营部门,对各个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依据评估结果做出奖惩措施。把评估后的结果成了纳税风险报告,并且将公司的风险管理、信息、环境分析等做了相应的披露。使公司的税务成了鸡肋,税务部门的评估当下发给下属部门时,全都由财务直接了,没有一个完善的纳税流程,没有一个合理的纳税监督,没有一个真实性的纳税风险报告。同时,在公司内部没有一个独立的财务进行合理的风险评估,使公司管理力度大大减少,也让公司面临很大的纳税风险,以上种种全是由于公司内部的监督力度不够而造成的损失。
四、完善恒大集团税务管理体系
针对上述恒大集团的风险,笔者给出了相应的纳税风险避开方法,即通过进行相关策略性的分析,从而提高公司全面的税务风险意识工作。第一,实行财务分析法和流程D方法。通过对公司的经营业务数据进行合理分析,对所交纳的税费,及过去的纳税情况,完成相应的计算后,再和同行业中的其他公司做一下比较,完成对本公司的风险预警[6]。公司可以把每个事业部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纳税情况做为预警值来对其进行标注,从而降低纳税风险。流程图法是将工作流程详细化,把各项工作进行有效的拆分,在纳税时可以分部的进行处理,逐步地施行风险意识的流程管理,重视其小问题存在性,防止造成纳税风险。第二,建立评估模型。对企业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有条理的综合评定,通过一定指标,把公司的大概的风险做出相关的模型,分析到详细的部分。根据公司每个年度的指标与同行之间进行比较分析,采用企业的负担率作为评估指标,此项指标也是税检机关的重要指标。建立评估模型图表把相关数据写上,在通过负担率的分析,减少企业的风险纳税。负担率是指: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所交的依率计征税额占其实际收益的比例。一般来说,它是收益课税中衡量纳税人负担程度的主要标志,是研究和制定税收政策的重要依据。第三,建立整体风险模型。在做整体的风险评估时,通过企业的偿债能力,利润及营业额等来间接的评估风险。建立一个整体数据风险图表,把偿债能力数据及利润与营业额数据都写在图表上面,在加上每年应交纳税后的收入,及相关的成本来分析。
五、结论
随着世界经济的全球化,各个公司之间在复杂的经济形式下竞争变得日趋严重。所以有的公司就在纳税上做手脚,特别是最近几年,出现了很多税务门事件,我国对此现状做了处理,使风险管理的识别、评估和险控都做了相关的研究。本文通过对恒大集团的案例分析,分析了房地产业在管理上的风险问题,进行了合理化建议,保证企业经营利润的可观收入,减少风险。
参考文献:
[1]孟瑞鑫.论大型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经贸实践,2016,12(2):159.
[2]刘波.工程项目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商,2015,12(32):3.
[3]谷丽.我国金融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财经界(学术版),2014,11(20):47-48.
[4]王禹棋.我国金融风险管理制度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商场现代化,2014,10(22):182.
(一)企业经营者的风险意识
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可能会由于企业法人的变更或者产权的变更,为了适应市场的需要,不断地实施内部经济结构的调整,在这一过程中可能就存在对之前的税收刻意采取规避的态度,忽视了由此而可能造成的额外税收,进而导致企业不能及时缴纳税款。比如,企业生产的产品或者采购的货物这部分的工作是交由子公司或者合作工资进行代销的,企业法人在权衡应该由哪个公司进行操作的时候的同时必须考虑到子公司的股权成分或者合作公司的销售资格,如果条件不符合,就需要交付增值税。但是往往存在的状况是:企业的经营者不惜忽视这些额外税款的增加,转而一味地追求经济利益,这就会使公司陷入违法的境地。
(二)企业管理出现问题
目前企业对于公司内部的财务管理,主要集中在了成本核算和财务制度的建设上,它的目的就是加强企业的成本控制,即减少企业在生产和运营上的成本。同样的,在管理上,企业还是没有按照我国的相关规定进行,这就会出现许多偷税漏税的现象。比如,某些企业将公司内部在运营上的一部分成本,换算成车费、餐饮费的形式,以此抵消,这实质上就违反了国家的税法,构成了逃税罪,但是企业并没有对此引起极大的注意,也没有对此进行处理和规范,缺乏相应的惩罚制度,这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更大的税务风险。
(三)企业管理效力问题
企业税务规避风险的能力是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而企业管理整体的效力又决定了企业在税务管理上的实际效力。管理效力的不尽人意,企业的管理者就容易疏忽了企业在经营中可能存在的税务风险,导致额外税务的增加;另外企业没有办法改变国家对于众多税务的征收和其对企业造成的影响,也无法预测企业未来的发展及能够盈利的情况,进而进行更加精确的分析,提交报告。所以,不能及时对企业管理的税务问题进行及时的调整和改革,从而就导致企业严重的税务风险。列如,对于某些企业,像以进出口为主要盈利手段的企业来说,他们所要做的工作就是时刻关注进出口的税率,及时对企业内的政策进行调整,同时加强对企业可能存在的税务问题的详细分析,根据调整预测企业下一步的税款数据。这些都需要企业的税务管理部门来从事工作,所以对于这项工作的员工来说,对他们的要求非常高,需要随时警戒,及时、有效的进行报告,否则就会导致企业要交不必要的税费,影响企业的收益。
(四)会计核算问题
会计核算可以说在企业财务管理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它直接影响企业进一步进行的财务工作。会计核算通过对企业进行核算,告诉企业要缴纳多少税款,所以,它的真实、准确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但是就我国目前的状况来说,企业内的会计核算主要是关注统计企业成本以及企业利润的分配上,再加上会计能力层次不齐、公司规定的约束,常常使会计核算出现很大问题,即会计信息不能完全反映公司经营的全貌,导致企业的经营者以及财务管理者对于整个企业的经营中存在的税务风险根本没有办法察觉也没有办法分析出来。据统计,由于会计核算出现问题导致企业蒙受不必要的损失的案件在我国时有发生,多达15%,这些企业都以自身付出沉重的代价来解决问题。可见会计核算的工作质量对于企业的税收管理,发挥着多么关键的作用。
二、企业税务风险的相关防范措施
(一)提高企业税务风险相关防范措施
企业管理者应该认真学习我国税务法律,并将其运用到企业的税务管理中去,可以根据自身企业的独有的特点去分析企业管理中可能存在的税务风险,并做好相应的处理措施,加强自身对于税务规避风险意识的学习。同时,加强企业内部各个人员的税务风险意识,做到每个人都能够明白税务对于企业经营的重要性。如:定期对员工进行税务知识的教育,建立起企业从上到下的有效的税务规避风险的教育,使企业税务管理有效地进行下去。
(二)完善企业管理制度
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应法律规范的规定,重新审核企业内部的财务制度和内控制度,使其有效的进行,也可以借助像中介这样的机构的力量对企业的税务进行重新评估,对中间存在的不合理、不全面指出并且加以补充、改正;同时要建立内部共同制度,加强企业内部之间的交流合作。然后,加强建立内部税务审计的报告制度,定期、不定期的进行审计,形成审计报告,即时呈交给相关部门。
(三)提高企业管理效力,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企业管理效力的不断提高以及会计的质量的上升是企业规避税务风险的最有效的措施。可以从以下进行:
1、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益
通过引进最新的税务管理软件,对企业各个环节进行集中管理,实现了企业税务管理、投资管理、市场管理等多个部门的配合操作,有效规避风险。
2、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是战略管理理论和系统理论在审计实践中的运用,以降低审计风险为根本途径,以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为主线,并将识别和评估的风险与实施的审计程序有机结合,旨在提高审计效率和审计效果的一种审计技术。
风险导向审计是指审计人员在对被审单位的内部控制充分了解和评价的基础上,分析、判断被审单位的风险所在及其风险程度,把审计资源集中于高风险的审计领域,针对不同风险因素状况、程度采取相应的审计策略,加强对高风险点的实质性测试,将内部审计的剩余风险降低到最低水平。
二、风险导向审计基本程序、方法
首先进行风险评估: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在整体层面了解内控,评估经营风险;在业务层面了解内控,评估认定风险;以此推断出企业可以接受的重大错报和检查风险(即剩余风险);其次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具体审计计划,如果初步评价控制风险水平较低,则实施控制测试,依据控制测试的结果,确定是否扩大交易的实质性测试。如果初步评价控制风险水平较高,则应直接转入交易的实质性测试,评价财务报表的可能性。最后实施分析性程序和账户余额的实质性测试。在该种模式下,除采用账项导向审计和系统导向审计模式下的审计方法外,还大量采用分析性程序的方法,如:趋势分析法、比例分析法等。
三、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在该公司的应用初探
1.首先在公司内部建立风险评估预警中心
在公司内部建立风险评估预警中心,该中心由董事长领导,从审计部及绩效推进部抽调具有一定理论经验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该中心主要职责是建立健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及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及应对策略等。
2.了解企业内部与外部环境风险
企业的外部环境是企业生存的基础,外部环境变化对企业蕴涵着越来越多的风险。风险导向内部审计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了解本企业的经营情况,还要了解以下内容:(1)同行业竞争对手以及潜在的竞争对手的经营情况;(2)企业产品、原材料以及服务等的市场波动风险;(3)国家政策环境变动的风险;(4)科技进步风险;(5)自然灾害带来的风险等外部环境的风险。
3.以下以该公司税务管理活动为例,详细介绍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整个流程
(1)理清税务管理活动对应的风险清单,对税务风险有初步了解。
2.建立公司税务管理活动内部控制矩阵,通过对重大事项、关键控制点实施控制测试程序,确定公司可接受的风险大小。
3.对税务管理活动进行实质性测试
根据对控制测试结果的分析,实施实质性测试。定期评估主要分为季度或者半年进行税务活动检查,通过对内控各关键控制点的审查,发现内控的薄弱之处,找出问题发生的根源,然后针对这些环节扩大检查范围。在实施实质性测试时,从记账凭证、账簿、会计报表等,追查到所依据的相关会计原始凭证,验算其记账金额,核算账证、账账、账表之间的勾稽关系。
不定期检查评估主要是针对特殊事项,例专项税务稽查前针对稽点提前做好风险评估、风险防范、及修改完善等应对方案;税法政策变更前后的税务风险评估及税收策划,尤其是近期化肥产品免税政策取消及房地产行业预计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变化等,则风险评估预警及税收策划的作用显得尤其明显。
4.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及风险应对报告
一、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监管的必要性
保险业自由化和全球一体化的趋势使得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监管成为必要。保险的自由化表现为保险险种在过去几十年不断创新,新险种打破保险与金融、寿险与非寿险业务的界限,保险市场与其他金融市场如银行信贷市场、股票证券市场呈现出很强的相互融合与渗透的发展趋势。发展中国家受外部压力或自身发展需要不得不减少甚至取消保险市场准入的障碍,放松对保险业的管制并按国际惯例的原则进行监管。保险业全球一体化主要表现为发达国家保险业在经济一体化的巨浪下,向其他国家尤其是新兴市场国家渗透,在国内市场竞争处于极限之际,向海外寻求新的发展空间和高额利润来源。
这种趋势意味着一方面跨国保险公司可以在各个国家金融保险市场上投资,获取高额利润;另一方面跨国公司可以通过母子公司内部的关联交易将所获取的利润转移到国外,通过会计技术使得利润来源地国家保险公司的利润变小甚至产生负利润。转移的利润将流向母公司或者是税负较低的其他子公司,导致投资所在国税收流失,而利润流向国也可能因为其税收体系与投资所在国的不同最终致使所转移利润在流向国也无需纳税,造成无税收灰色地带。
国际税法中的转让定价是指跨国公司为了谋求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在集团内部对货物销售、资金借贷、劳务提供或技术交易、有形财产租赁和无形财产转让等业务制订不同于市场公平竞争的价格或就费用的分摊进行不合理的分配。它不受国际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只服从于跨国公司的全球战略目标和跨国公司全球利益最大化目标。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监管,就是要使关联保险企业之间的业务定价有章可循,税收在国际间合理分配,同时也有利于维护国家正常的市场竞争,保障市场的稳定发展。
二、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监管的发展综述
关于关联交易和转让定价监管的税法规制,最早始于1915年的英国,随后美国于1917年颁布了类似的法规。20世纪50年代,国际贸易和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FDI)活动日益频繁,西方发达国家关于关联交易和转让定价的税法规制不断完善,执法也日趋严格,这些国家在此过程中积累了不少可取的经验。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借鉴美国的做法,于1979年提出了著名的《转让定价与跨国企业》报告,该报告坚持了正常交易原则,并对确定有形财产、劳务、资金及无形资产等方面正常交易价格的方式方法作出了明确的规定。1984年,OECD出版了《转让定价与跨国公司:三个税收问题》报告,作为1979年指导方针的补充。而后,OECD对1979年《转让定价与跨国公司》报告进行了修改补充。该补充修订的新的指导方针《对跨国公司和税务当局的转让定价指南》于1995年公布。1996年,该《转让定价指南》又新增了有关无形资产和劳务两章。1997年,OECD《转让定价指南》又吸收了《关于成本分摊的报告》作为第八章。OECD对转让定价问题一般性指导方针对理论研究和实务操作的探讨是持续的和领先的,它以一个全球性知名国际组织的纲领性文件形式将其基本原则固定下来,对全球的关联交易和转让定价问题研究具有划时代意义。
尽管国际上对生产性企业的关联交易与转让定价的监管经过近百年的发展已经相对完备,但是在金融服务领域内对关联交易与转让定价的确定却没有明确统一的观点。迄今为止,对国际保险业转让定价模型的构建仍处在讨论阶段,着手领导这一讨论的仍然是国际经济与合作组织。OECD于2005年6月发表的《保险公司长期外设机构利润分配报告的讨论初稿》(以下简称《讨论初稿》)成为最新研究保险业转让定价的文献。然而该文献重点分析了保险公司所涉及到的主要业务及其功能,对构建一个转让定价体系并没有提出相应的建议。
由于保险业与其他行业有着截然不同的经营特点,因此OECD对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及其功能的论证有助于分析跨国公司内部可转让定价关联交易的主要业务,同时也为进一步完善保险公司内部关联交易监管提供了必要的理论基础。
三、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的主要业务与定价监管
保险公司关联方内部交易的主要业务,既包括一般跨国公司常见的关联方交易业务,也包括保险公司特有的业务。具体地讲,这些业务主要是跨国保险公司内部的借贷款业务、关联企业之间的再保险业务、母子企业间对无形资产特许权的使用费和跨国保险公司中心服务费。
(一)保险公司关联方内部的借贷业务
融资对保险公司来说意义十分重大。从监管的角度看,保险公司需要具备一定的保险偿还准备金,满足监管部门规定的偿付能力标准;从评级的角度看,保险公司需要保持一定的风险准备金,以获取稳定或者更好的评级;从经营的角度看,保险公司需要大量的流动资金,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对此,保险公司关联方一般通过集团内部的借贷款业务实现资金的国际流动,这也使得借贷业务成为保险公司进行税收筹划、转移税负的一种常见手段之一。
直接签订借贷款合同是保险公司关联方内部之间借贷业务最直接的表现形式。实践操作中存在着许多隐性的方式,这些方式也应该归类于借贷业务。常见的隐性借贷业务比如:母公司授权子公司可以使用其资金,使得子公司可以得到更优惠利息的银行贷款;母公司声明子公司可以使用母公司的评级结果,但是出于税收筹划的目的子公司必须为此付给母公司一定的费用。除此之外,财务再保险也是借贷业务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保险集团内部的财务再保险是指母公司与子公司双方约定,一方支付再保险费给另外一方,收取再保险费的一方为另外一方提供财务融通,并对于原保险一方因风险所致损失,负担赔偿责任的行为。因为再保险人融通的资金与保险人整体财务状况有显著关系,且其现金流量应大于保险人传统再保险安排的现金流量,所以实际操作中一般母公司为再保险人,子公司为原保险人。将融资为目的的再保险归类于借贷业务,是因为从目的、手段和效果来看,财务再保险都具有显著的借贷业务特点。
通常来讲,保险公司内部关联方借贷业务的定价都不同于无关联企业间的借贷业务定价。这种差异使得合理避税成为可能,但是合理避税的前提同样要求定价的合理性。这种合理性在借贷业务中可以通过运用以下因素进行审核与监管,即假设无关联贷方的贷款价值(stand-aloneBasis)、贷款货币、贷款时间、还款方式、信用风险和其他权利(比如优先还款约定)等。
(二)保险公司关联方内部的再保险业务
再保险主要是指传统的再保险业务,即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承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再保险的合同关系中,再保险分出人分出一定的保费给再保险接受人,再保险接受人对再保险分出人由原保险合同所引起的赔付成本及其他相关费用进行补偿。由于各个国家之间的税制存在着许多差别,利用保险公司关联方内部的再保险业务交易无疑可以优化保险集团的税收结构;同时还可以调整集团内部的财务结构,降低责任准备金压力,甚至可以将仲裁地转移到监管更为有利的地区。
如何界定保险公司关联方内部再保险交易定价的合理性是保险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的难题。因为大量的临时再保险合同都是针对特定的风险进行定价,使得运用“无关联第三方定价”方法难度较大。国际经合组织《讨论初稿》将再保险的功能定义为无关联两方确保通过一个再保险合同来保证必要的人力和财力,实现再保险交易风险的评估和转移。利用这一定义实现对保险公司内部关联方再保险业务定价的难度是非常高的,因为从税收中性原则看很难以通过第三方来证明在什么条件下的人力和在什么条件下的物力对于再保险交易风险的评估和转移为充分的。
实践中采用无关联第三方定价的设想仍然是可以实现的,即不考虑自己投入必要人力和财力的费用,而是考虑转移风险的费用(即预期的可预算风险资金值)。监管部门可要求保险公司提供关联企业间基于风险资金值翔实的,可利于比较的建档定价文件,用于确认转移定价的合理性。
(三)保险公司关联方内部无形资产的使用费
无形资产对所有服务性企业都有着无可或缺的意义。所谓无形资产包括:使用工业资产(如专利、商标、商号、设计或模型)的权利,文学和艺术财产权利和诸如专有技术、行业秘密之类的知识产权。就保险公司而言,典型的保险公司关联方内部无形资产交易物包括代表着公司整体实力和信誉统一的商号,使子公司可以更有效地控制风险和保证集团的最大利益的由母公司依借其丰厚实力与经验制定的《保险指南》,母公司设计的用于风险评估、定价等软件程序或者保险合同的样本。
子保险公司使用母公司的无形资产,通常都是有偿的。但是对转让的无形资产特许权使用费应该如何定价,是实务中的难点。在无形资产交易中,一方面很难找到可比交易,另一方面即使找到可比交易,由于无形资产交易时价值难以确定,并且即便当时是确定的,在其后的转让期间中也很可能发生变化,使得其正常交易价格难以确定。无形资产一般缺乏可比财产或交易,评估相当困难,而跨国关联企业为了实现集团内部目标,可以随意地确定无形资产的价格,使得利润来源国税收可能流失。
对保险公司关联企业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监管,可以参照各国和国际组织近年来发展的新转让定价方法——比较利润法。比较利润法的基本特征是根据可比的无关联企业之间独立交易的利润水平,而并不是根据价格水平,来决定关联企业内部交易中应得的利润。可比利润法的理论基础是,尽管可比交易的价格可能存在较大差距,但其利润水平却应该是基本一致的。不少学者致力于研究关联企业利润水平的确定,德国学者Knoppe提出关于许可证使用费在许可证所有人和许可证使用人之间利润分配比例公式。该公式认为,支付给许可证所有人的费用应当介于许可证使用人在扣除支付许可证特许费之前利润的1/3到1/4之间。该结论已经被许多实证数据证明是可行的。
(四)保险公司中心服务费
跨国公司习惯于由母公司统一提供某种服务,以节省成本和提高竞争力。典型的中心服务包括定期的会计处理、税务和法律的咨询、信息技术、市场营销和企业运营等管理活动。对于直接单一的服务,监管部门和保险公司内部都不难用传统的转让定价方法确定交易成本。
保险公司的中心服务还包括保险业务直接由海外关联企业进行承保。对于信用保险、运输保险、D&O保险(Director&OfficerInsurance)、非传统风险转移(AlternativeRiskTransfer)和巨灾保险等业务,跨国公司内部往往设有专门统一负责处理承保和索赔业务的机构,为投保人提供最优化的保险方案。基于跨国公司专门机构的专业化程度,他们所提供的保险方案一般都综合考虑了财务风险转移和税收筹划等因素。
对该类费用的转让定价监管需要解决两个问题,即税收的归属权和价格的确定问题。由于主要的保险业务都由海外的专门机构完成,而利润来源国的保险公司仅仅负责市场的推广和交易过程的协调,利润来源国如何依据现有法律或国际惯例对本国利润实施征税是问题的症结。许多国家均采用利润来源地征税原则,那么应该将利润来源国的关联企业方看作是跨国保险公司的常设机构。参照《OECD国际税收协定范本》第5条的规定,利润来源国有权对常设机构在该国取得的利润进行征税。由于风险转移主要通过海外专门机构完成,因此看作常设机构的保险公司实际上扮演着保险经纪人的角色。对常设机构利润额确定的合理性,监管部门可以参照国际保险经纪人对相关风险收取的佣金予以评估。
四、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的常规监管措施
上文分析了保险公司关联企业间转让定价重要业务和定价合理性监管的主要方法。本部分将重点从整体的角度分析如何对保险公司关联交易进行常规监管。基于保险业的特殊性,监管部门转让定价常规监管措施主要包括跨国保险公司关联交易转让定价指南、单一业务建档义务与保险公司内部的费用分摊协定的订立与报告。
(一)保险公司关联交易内部转让定价指南
监管部门必须首先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关联方交易内部转让定价指南,将定价体系标准化、定价依据合理化。规范转让定价指南是单一业务建档义务和费用分摊系统的基础。关联方内部转让定价指南应当首先将跨国保险公司内部可能出现的各种交易业务进行分类汇总,根据分类汇总的各项业务分析其无关联第三方定价,即规定计价依据,并且保证计价依据与同行业无关联第三方的定价具备可比性。作为转让定价监管的依据,定价指南必须规定单一业务建档义务和费用分摊系统的内容,并且保证关联方内部在实践操作中能够易于执行,保险和税收监管部门在审核环节中有据可依。
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业务形式各异,总体来讲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业务:跨国保险公司内部的投保业务、关联企业间再保险业务、母公司总部精算业务、资产管理、公司总部会计业务、法律与税务和计算机信息业务,等等。值得注意的是,保险公司关联交易内部转让定价指南可能无法涵盖所有的业务,对于内部转让定价指南没有涉及到的业务,保险公司应该通过单独建档加以说明。
(二)单一业务建档义务
监管部门必须加强对单一业务建档义务的规范。单一业务建档义务主要针对大规模的再保险合同或者大型融资交易。单一建档义务的目的是便于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外部审计、税务监管部门的税务稽查和保险监管。单一业务建档需要说明交易双方在法律上和商业往来中的关系,具体采用的定价标准和定价是否与无关联第三方具有可比性。
具体而言,大规模再保险合同的建档需要披露以下要件:包含再保险详细内容的再保险合同、标准的原保险合同、精算定价模型和保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足以证明定价具备与无关联第三方交易价格可比性的各项指标。如果保险公司自身存在着与无关联第三方类似的再保险交易,应该将与无关联第三方类似交易的价格模型和合同也一并存档。对于大型融资交易,建档内容应该至少包括以下要件:融资交易合同、公司之间的法律结构和股权结构、交易的基本数据和交易价格具有第三方可比性的各项指标。
(三)保险公司内部费用分摊协定的订立与披露
监管部门必须规范保险公司订立内部费用分摊协定和要求严格执行该协定并且予以披露。保险公司内部费用分摊包括母公司用于子公司的专属费用或共同费用。专属费用是指专门为某一归属对象发生的,能够全部归属于该归属对象的费用。共同费用是指并非为专门某一归属对象发生的,其费用也不能全部归属于某归属对象的费用。典型的保险公司共同费用例如由母公司开发的集团保险指南(UndewritingGuideline)、索赔处理软件、公司评级等开销。这些费用一般都由母公司先予以支付,但是母公司和所有子公司都可以从中享受到实实在在的优惠。要求保险公司建立费用分摊系统并且予以披露,就是要确立共同费用在跨国保险公司内部合理化地分摊,规范跨国保险公司内部的利润分配,提供保险公司关联企业间转让定价的基本依据。
(1)严格按照集团内部费用的规范管理制度对费用进行控制,如小车费用定补到位,差旅费、业务招待费根据不同的省市进行定额补助,填制费用单据时查看发票是否齐全是否有效以及其他费用是否合理,分门别类的核算到每个部门,为方便下年做财务预算时核定每个部门的各种费用打下基础更能清楚的了解每个部门所发生的每一笔费用。
二、会计的基础工作:
(1)规范记账凭证的编制,严格对原始凭证的合理性进行核查,看账实是否相符。强化会计档案的管理,使每一份合同每一份协议甚至公司内部上传下达的每一份文件都逐一装订成册,以便日后备查等。
(2)按规定时间及要求编制集团公司所需要的财务报表,以便领导能及时准确的了解公司内部资金、费用、成本、利润等情况。
(3)每月按时申报各项税金。在集团公司的年中税务审查中积极配合领导完成了往年公司的税务稽查工作。
(4)不断加强对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每个办公室添置什么样的固定资产都按领导签字的申购报告及实物发票入账,核实到每个部门,每个责任人,登记成册入档,以便备查。到期的以及出售给其他单位的固定资产经过固定资产管理模块进行报废处理或者清理处理。
(5)每月按时核算职工的工资及费用,准备无误的统计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公司的贷款情况,为领导提供最新最准的公司资金信息。
三、财务核算与管理工作
(1)按领导要求对村宾馆的门市部及餐饮部不定时进行盘点,核算门市部及餐饮部的收入、成本及费用,以便能够及时准确的掌握其经营动态。同时提出了对门市部经营管理的见议,以便日后核算与管理。
(2)正确计算营业税款及个人所得税,及时、足额地缴纳税款,积极配合税务部门使用新的税收申报软件,保持与税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与指导。
(3)由于公司以往内部往来管理不严产生漏洞的缺陷,倒至账面数额过大,占用了公司的大部分资金流量,在陆续结算工程欠款的同时,加大了对往来账务的核对与清查,对年限过长的客户往来进行了仔细的核对。
(4)月份根据公司去年的利润将年度的分红款核算并分配到位。支付分红款时严格按照领导交办的事项,将有欠款的扣回后再予以支付。
(5)积极配合工程部对去年及今年的马绵河公路及其它工程进行验收核算。
四、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作为基层工作者,我充分认识到自己是一个执行者,无论何时何地领导交办的工作从不讨价还价都能及时并努力的去完成,遇到问题努力去询问,争取让领导满意。
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所谓“天下难事始于易,天下大事始于细”。工作之中再细也难免会出错,在这一年的工作之中还有很多待改的地方:
1、财务会计知识要学的太多,需要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
二、会计的基础工作:
(1)规范记账凭证的编制,严格对原始凭证的合理性进行核查,看账实是否相符。强化会计档案的管理,使每一份合同每一份协议甚至公司内部上传下达的每一份文件都逐一装订成册,以便日后备查等。
(2)按规定时间及要求编制集团公司所需要的财务报表,以便领导能及时准确的了解公司内部资金、费用、成本、利润等情况。
(3)每月按时申报各项税金。在集团公司的年中税务审查中积极配合领导完成了往年公司的税务稽查工作。
(4)不断加强对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每个办公室添置什么样的固定资产都按领导签字的申购报告及实物发票入账,核实到每个部门,每个责任人,登记成册入档,以便备查。到期的以及出售给其他单位的固定资产经过固定资产管理模块进行报废处理或者清理处理。
(5)每月按时核算职工的工资及费用,准备无误的统计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公司的贷款情况,为领导提供最新最准的公司资金信息。
三、财务核算与管理工作
(1)按领导要求对尧治河村宾馆的门市部及餐饮部不定时进行盘点,核算门市部及餐饮部的收入、成本及费用,以便能够及时准确的掌握其经营动态。同时提出了对门市部经营管理的见议,以便日后核算与管理。
(2)正确计算营业税款及个人所得税,及时、足额地缴纳税款,积极配合税务部门使用新的税收申报软件,保持与税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与指导。
(3)由于公司以往内部往来管理不严产生漏洞的缺陷,倒至账面数额过大,占用了公司的大部分资金流量,在陆续结算工程欠款的同时,加大了对往来账务的核对与清查,对年限过长的客户往来进行了仔细的核对。(5)积极配合工程部对去年及今年的马绵河公路及其它工程进行验收核算。
四、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作为基层工作者,我充分认识到自己是一个执行者,无论何时何地领导交办的工作从不讨价还价都能及时并努力的去完成,遇到问题努力去询问,争取让领导满意。
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所谓“天下难事始于易,天下大事始于细”。工作之中再细也难免会出错,在这一年的工作之中还有很多待改的地方:
1、 财务会计知识要学的太多,需要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
一、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监管的必要性
保险业自由化和全球一体化的趋势使得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监管成为必要。保险的自由化表现为保险险种在过去几十年不断创新,新险种打破保险与金融、寿险与非寿险业务的界限,保险市场与其他金融市场如银行信贷市场、股票证券市场呈现出很强的相互融合与渗透的发展趋势。发展中国家受外部压力或自身发展需要不得不减少甚至取消保险市场准人的障碍,放松对保险业的管制并按国际惯例的原则进行监管。保险业全球一体化主要表现为发达国家保险业在经济一体化的巨浪下,向其他国家尤其是新兴市场国家渗透,在国内市场竞争处于极限之际,向海外寻求新的发展空间和高额利润来源。
这种趋势意味着一方面跨国保险公司可以在各个国家金融保险市场上投资,获取高额利润;另一方面跨国公司可以通过母子公司内部的关联交易将所获取的利润转移到国外,通过会计技术使得利润来源地国家保险公司的利润变小甚至产生负利润。转移的利润将流向母公司或者是税负较低的其他子公司,导致投资所在国税收流失,而利润流向国也可能因为其税收体系与投资所在国的不同最终致使所转移利润在流向国也无需纳税,造成无税收灰色地带。
国际税法中的转让定价是指跨国公司为了谋求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在集团内部对货物销售、资金借贷、劳务提供或技术交易、有形财产租赁和无形财产转让等业务制订不同于市场公平竞争的价格或就费用的分摊进行不合理的分配。它不受国际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只服从于跨国公司的全球战略目标和跨国公司全球利益最大化目标。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监管,就是要使关联保险企业之间的业务定价有章可循,税收在国际间合理分配,同时也有利于维护国家正常的市场竞争,保障市场的稳定发展。
二、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监管的发展综述
关于关联交易和转让定价监管的税法规制,最早始于1915年的英国,随后美国于1917年颁布了类似的法规。20世纪50年代,国际贸易和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FDI)活动日益频繁,西方发达国家关于关联交易和转让定价的税法规制不断完善,执法也日趋严格,这些国家在此过程中积累了不少可取的经验。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借鉴美国的做法,于1979年提出了著名的《转让定价与跨国企业》报告,该报告坚持了正常交易原则,并对确定有形财产、劳务、资金及无形资产等方面正常交易价格的方式方法作出了明确的规定。1984年,OECD出版了《转让定价与跨国公司:三个税收问题》报告,作为1979年指导方针的补充。而后,OECD对1979年《转让定价与跨国公司》报告进行了修改补充。该补充修订的新的指导方针《对跨国公司和税务当局的转让定价指南》于1995年公布。1996年,该《转让定价指南》又新增了有关无形资产和劳务两章。1997年,OECD《转让定价指南》又吸收了《关于成本分摊的报告》作为第八章。OECD对转让定价问题一般性指导方针对理论研究和实务操作的探讨是持续的和领先的,它以一个全球性知名国际组织的纲领性文件形式将其基本原则固定下来,对全球的关联交易和转让定价问题研究具有划时代意义。
尽管国际上对生产性企业的关联交易与转让定价的监管经过近百年的发展已经相对完备,但是在金融服务领域内对关联交易与转让定价的确定却没有明确统一的观点。迄今为止,对国际保险业转让定价模型的构建仍处在讨论阶段,着手领导这一讨论的仍然是国际经济与合作组织。OECD于2005年6月发表的《保险公司长期外设机构利润分配报告的讨论初稿》(以下简称《讨论初稿》)成为最新研究保险业转让定价的文献。然而该文献重点分析了保险公司所涉及到的主要业务及其功能,对构建一个转让定价体系并没有提出相应的建议。
由于保险业与其他行业有着截然不同的经营特点,因此OECD对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及其功能的论证有助于分析跨国公司内部可转让定价关联交易的主要业务,同时也为进一步完善保险公司内部关联交易监管提供了必要的理论基础。
三、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的主要业务与定价监管
保险公司关联方内部交易的主要业务,既包括一般跨国公司常见的关联方交易业务,也包括保险公司特有的业务。具体地讲,这些业务主要是跨国保险公司内部的借贷款业务、关联企业之间的再保险业务、母子企业间对无形资产特许权的使用费和跨国保险公司中心服务费。
(一)保险公司关联方内部的借贷业务
融资对保险公司来说意义十分重大。从监管的角度看,保险公司需要具备一定的保险偿还准备金,满足监管部门规定的偿付能力标准;从评级的角度看,保险公司需要保持一定的风险准备金,以获取稳定或者更好的评级;从经营的角度看,保险公司需要大量的流动资金,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对此,保险公司关联方一般通过集团内部的借贷款业务实现资金的国际流动,这也使得借贷业务成为保险公司进行税收筹划、转移税负的一种常见手段之一。
直接签订借贷款合同是保险公司关联方内部之间借贷业务最直接的表现形式。实践操作中存在着许多隐性的方式,这些方式也应该归类于借贷业务。常见的隐性借贷业务比如:母公司授权子公司可以使用其资金,使得子公司可以得到更优惠利息的银行贷款;母公司声明子公司可以使用母公司的评级结果,但是出于税收筹划的目的子公司必须为此付给母公司一定的费用。除此之外,财务再保险也是借贷业务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保险集团内部的财务再保险是指母公司与子公司双方约定,一方支付再保险费给另外一方,收取再保险费的一方为另外一方提供财务融通,并对于原保险一方因风险所致损失,负担赔偿责任的行为。因为再保险人融通的资金与保险人整体财务状况有显著关系,且其现金流量应大于保险人传统再保险安排的现金流量,所以实际操作中一般母公司为再保险人,子公司为原保险人。将融资为目的的再保险归类于借贷业务,是因为从目的、手段和效果来看,财务再保险都具有显著的借贷业务特点。
通常来讲,保险公司内部关联方借贷业务的定价都不同于无关联企业间的借贷业务定价。这种差异使得合理避税成为可能,但是合理避税的前提同样要求定价的合理性。这种合理性在借贷业务中可以通过运用以下因素进行审核与监管,即假设无关联贷方的贷款价值(Stand-aloneBasis)、贷款货币、贷款时间、还款方式、信用风险和其他权利(比如优先还款约定)等。
(二)保险公司关联方内部的再保险业务
再保险主要是指传统的再保险业务,即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承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再保险的合同关系中,再保险分出人分出一定的保费给再保险接受人,再保险接受人对再保险分出人由原保险合同所引起的赔付成本及其他相关费用进行补偿。由于各个国家之间的税制存在着许多差别,利用保险公司关联方内部的再保险业务交易无疑可以优化保险集团的税收结构,同时还可以调整集团内部的财务结构,降低责任准备金压力,甚至可以将仲裁地转移到监管更为有利的地区。
如何界定保险公司关联方内部再保险交易定价的合理性是保险监管部门和税
务部门的难题。因为大量的临时再保险合同都是针对特定的风险进行定价,使得运用“无关联第三方定价”方法难度较大。国际经合组织《讨论初稿》将再保险的功能定义为无关联两方确保通过一个再保险合同来保证必要的人力和财力,实现再保险交易风险的评估和转移。利用这一定义实现对保险公司内部关联方再保险业务定价的难度是非常高的,因为从税收中性原则看很难以通过第三方来证明在什么条件下的人力和在什么条件下的物力对于再保险交易风险的评估和转移为充分的。
实践中采用无关联第三方定价的设想仍然是可以实现的,即不考虑自己投人必要人力和财力的费用,而是考虑转移风险的费用(即预期的可预算风险资金值)。监管部门可要求保险公司提供关联企业间基于风险资金值翔实的,可利于比较的建档定价文件,用于确认转移定价的合理性。
(三)保险公司关联方内部无形资产的使用费
无形资产对所有服务性企业都有着无可或缺的意义。所谓无形资产包括:使用工业资产(如专利、商标、商号、设计或模型)的权利,文学和艺术财产权利和诸如专有技术、行业秘密之类的知识产权。就保险公司而言,典型的保险公司关联方内部无形资产交易物包括代表着公司整体实力和信誉统一的商号,使子公司可以更有效地控制风险和保证集团的最大利益的由母公司依借其丰厚实力与经验制定的《保险指南》,母公司设计的用于风险评估、定价等软件程序或者保险合同的样本。
子保险公司使用母公司的无形资产,通常都是有偿的。但是对转让的无形资产特许权使用费应该如何定价,是实务中的难点。在无形资产交易中,一方面很难找到可比交易,另一方面即使找到可比交易,由于无形资产交易时价值难以确定,并且即便当时是确定的,在其后的转让期间中也很可能发生变化,使得其正常交易价格难以确定。无形资产一般缺乏可比财产或交易,评估相当困难,而跨国关联企业为了实现集团内部目标,可以随意地确定无形资产的价格,使得利润来源国税收可能流失。
对保险公司关联企业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监管,可以参照各国和国际组织近年来发展的新转让定价方法——比较利润法。比较利润法的基本特征是根据可比的无关联企业之间独立交易的利润水平,而并不是根据价格水平,来决定关联企业内部交易中应得的利润。可比利润法的理论基础是,尽管可比交易的价格可能存在较大差距,但其利润水平却应该是基本一致的。不少学者致力于研究关联企业利润水平的确定,德国学者Knoppe提出关于许可证使用费在许可证所有人和许可证使用人之间利润分配比例公式。该公式认为,支付给许可证所有人的费用应当介于许可证使用人在扣除支付许可证特许费之前利润的1/3到1/4之间。该结论已经被许多实证数据证明是可行的。
(四)保险公司中心服务费
跨国公司习惯于由母公司统一提供某种服务,以节省成本和提高竞争力。典型的中心服务包括定期的会计处理、税务和法律的咨询、信息技术、市场营销和企业运营等管理活动。对于直接单一的服务,监管部门和保险公司内部都不难用传统的转让定价方法确定交易成本。
保险公司的中心服务还包括保险业务直接由海外关联企业进行承保。对于信用保险、运输保险、D&O保险(Director&OfficerInsurance)、非传统风险转移(AltemativeRiskTransfer)和巨灾保险等业务,跨国公司内部往往设有专门统一负责处理承保和索赔业务的机构,为投保人提供最优化的保险方案。基于跨国公司专门机构的专业化程度,他们所提供的保险方案一般都综合考虑了财务风险转移和税收筹划等因素。
对该类费用的转让定价监管需要解决两个问题,即税收的归属权和价格的确定问题。由于主要的保险业务都由海外的专门机构完成,而利润来源国的保险公司仅仅负责市场的推广和交易过程的协调,利润来源国如何依据现有法律或国际惯例对本国利润实施征税是问题的症结。许多国家均采用利润来源地征税原则,那么应该将利润来源国的关联企业方看作是跨国保险公司的常设机构。参照《OECD国际税收协定范本》第5条的规定,利润来源国有权对常设机构在该国取得的利润进行征税。由于风险转移主要通过海外专门机构完成,因此看作常设机构的保险公司实际上扮演着保险经纪人的角色。对常设机构利润额确定的合理性,监管部门可以参照国际保险经纪人对相关风险收取的佣金予以评估。
四、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的常规监管措施
上文分析了保险公司关联企业间转让定价重要业务和定价合理性监管的主要方法。本部分将重点从整体的角度分析如何对保险公司关联交易进行常规监管。基于保险业的特殊性,监管部门转让定价常规监管措施主要包括跨国保险公司关联交易转让定价指南、单一业务建档义务与保险公司内部的费用分摊协定的订立与报告。
(一)保险公司关联交易内部转让定价指南
监管部门必须首先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关联方交易内部转让定价指南,将定价体系标准化、定价依据合理化。规范转让定价指南是单一业务建档义务和费用分摊系统的基础。关联方内部转让定价指南应当首先将跨国保险公司内部可能出现的各种交易业务进行分类汇总,根据分类汇总的各项业务分析其无关联第三方定价,即规定计价依据,并且保证计价依据与同行业无关联第三方的定价具备可比性。作为转让定价监管的依据,定价指南必须规定单一业务建档义务和费用分摊系统的内容,并且保证关联方内部在实践操作中能够易于执行,保险和税收监管部门在审核环节中有据可依。
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业务形式各异,总体来讲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业务:跨国保险公司内部的投保业务、关联企业间再保险业务、母公司总部精算业务、资产管理、公司总部会计业务、法律与税务和计算机信息业务,等等。值得注意的是,保险公司关联交易内部转让定价指南可能无法涵盖所有的业务,对于内部转让定价指南没有涉及到的业务,保险公司应该通过单独建档加以说明。
(二)单一业务建档义务
监管部门必须加强对单一业务建档义务的规范。单一业务建档义务主要针对大规模的再保险合同或者大型融资交易。单一建档义务的目的是便于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外部审计、税务监管部门的税务稽查和保险监管。单一业务建档需要说明交易双方在法律上和商业往来中的关系,具体采用的定价标准和定价是否与无关联第三方具有可比性。
具体而言,大规模再保险合同的建档需要披露以下要件:包含再保险详细内容的再保险合同、标准的原保险合同、精算定价模型和保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足以证明定价具备与无关联第三方交易价格可比性的各项指标。如果保险公司自身存在着与无关联第三方类似的再保险交易,应该将与无关联第三方类似交易的价格模型和合同也一并存档。对于大型融资交易,建档内容应该至少包括以下要件:融资交易合同、公司之间的法律结构和股权结构、交易的基本数据和交易价格具有第三方可比性的各项指标。
(三)保险公司内部费用分摊协定的订立与披露
监管部门必须规范保险公司订立内部费用分摊协定和要求严格执行该协定并且予以披露。保险公司内部费用分摊包括母公司用于子公司的专属费用或共同费用。专属费用是指专门为某一归属对象发生的,能够全部归属于该归属对象的费用。共同费用是指并非为专门某一归属对象发生的,其费用也不能全部归属于某归属对象的费用。典型的保险公司共同费用例如由母公司开发的集团保险指南(UnderwritingGuideline)、索赔处理软件、公司评级等开销。这些费用一般都由母公司先予以支付,但是母公司和所有子公司都可以从中享受到实实在在的优惠。要求保险公司建立费用分摊系统并且予以披露,就是要确立共同费用在跨国
保险公司内部合理化地分摊,规范跨国保险公司内部的利润分配,提供保险公司关联企业间转让定价的基本依据。
风险内外因
企业拥有保证纳税遵从度的意愿是毋庸置疑的。然而,纳税期间会有各种因素影响企业正常完成纳税任务。对于西门子公司来讲,实现纳税意愿的税务风险管理思路是“防患于未然”。
然而,风险的事前控制并非一项容易的工作。“我们经常是在犯错之后再找原因,而这个原因只有从源头才能找到犯错的根本缺陷在哪里。”张非力在“财智大讲堂:创新性税务管理”会议上表示。
在张非力看来,企业在内部分析税务风险时需要从内因和外因两方面寻找。其中,内因造成的企业税务风险又包括结构性风险和行为式风险。“对于一家规模较大的企业来讲,比如在国内的企业数量或者企业本身的业务种类比较多,那么纳税对企业的内控税务管理者来讲就是一件非常艰巨的任务。”张非力解释道,首先企业要有足够的财力、预算以及足够的人员来了解下面企业的经营情况,而下面的人员也需要对税法有足够的认识,从而能够配合国家的税法制度完成企业的纳税义务。“对一些大型企业来说,这种结构性风险是造成纳税不遵从程度的根本原因。”张非力强调。
行为风险则体现在企业的管理层没有很好的纳税遵从和风险控制意识,而仅仅关注企业怎样才能做到少缴税而非确保合法合规。
外因造成的企业税务风险有两点:第一,法律法规制定不明确或不完善;第二,税收执法不到位或有偏差。
张非力认为,可以通过科学的管理措施控制内因形成的企业税务风险。西门子公司依据并执行《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来应对税务风险,据张非力介绍,该指引从五大块科学且直观地给出了税务风险控制的步骤,可以作为大企业税务总监带领团队遵循的指导手册。
税务风险控制的五大块包括:税务风险管理和组织;税务风险识别和评估;税务风险应对策略和内部控制;信息与沟通;监督和改进。从集团总部一直到下面各级总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再到每个业务单元,保证纳税遵从度是西门子公司零容忍度的目标。“在零容忍度上只要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应该交的税,我们不允许出一点差错。”张非力表示,法律不允许企业通过税务的节省来节约成本,这时企业的税务人员在某种程度上就变成税务局的分支机构。“否则怎么体现税务人员在企业当中的价值?”她反问道。
张非力进一步解释道,首先,一个法律法规出台之后,落实执行是有成本的,目前税务局的人员和服务深度不可能有时间满足税务法律的所有要求。其次,国家在立法过程中,越来越多地把纳税遵从度责任转移到纳税人,即企业没有正确纳税的责任不在税务局而在纳税人。“所以大企业需要一个专业团队来了解现在复杂的税收体系,满足税法的要求,这是企业必不可少的成本投入。”张非力表示,除非企业愿意承担违法的后果,包括滞纳金的缴纳和法律上的责任。
另外需要考虑的是,目前的税法制度不够完善,一些立法原则本身不科学,存在灰色地带,再加上执法方向和立法初衷相背离、解释当中存在误差等情况,都需要企业积极地参与立法过程,由自己的专业团队做出判断,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理论体系,从而与执法系统讨论,维护科学的税收法律制度。“对不合适的法规我们会提出立场和立法依据,以便和税务局制定一个更加清晰的法规和规定。”张非力表示,这是税务风险管理团队在西门子公司内部的一个功能。
三类治理手段
管理层要保证实现集团企业经营的法律合规的外部目标,同时,税负风险管理要保证要素: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
西门子公司的税务风险治理手段划为三类:一是税务管理,公司的管理层提出管理目标,然后看纳税遵从度是否真正达到了管理目标,同时做内部检查并发出内部通告;二是税务服务,即真正去计算税款;三是税务申报。张非力举例介绍道,西门子公司每个签订的合同,其所有的税负都需要经过合理计算,而中国现在的流转税是非常庞大的系统,特别在营改增的情况下,哪些服务报17%,哪些服务报6%等都需要税务人员定期在内部做培训以防范后期出现税务风险。“特别是这一两年中国发生的在不同行业和不同地区,逐步推广的不同时段的营改增任务,对纳税人是一个沉重的负担。”张非力认为,一个真正科学的增值税制度应该是统一地区和统一行业的,目前不同地区和不同阶段的政策并没有从纳税人的角度考虑。“虽然中国任何事情的出发点都是要摸着石头过河,但是很多问题都转嫁给了纳税人。当然,如果想真正解决这个税务负担,也需要企业的税务人员做出更大的努力。”张非力称。
值得一提的是,西门子公司的风险识别和评估手段包括三方面:内部审计、外部健康体检、企业自查和风险上报。在税务风险的应对策略和内部控制上,西门子公司实行的是税务部门总负责制,包括税务部门参与业务决策、制定税务手册以及系统流程加入税务控制点等安排。
据介绍,西门子公司在华的所有企业都受总部的一个税务团队管理,目前这个团队有40多人(如果加上税务申报人员将达到100人),平均每人负责深入到两至三家的企业去了解它们的合同和业务,并对未来的业务模式提出纳税意见,同时了解所有相应的税务风险。“税务部门总负责制就是把触角伸到所有企业里面。”张非力概括道。
同时,税务部门在公司内部同时兼任税务管理职务和税务服务职务。“如果税务部门没有中央统一管理的权限,下面的企业就不会听取税务人员的意见。”张非力认为,在真实的内部管理中,税务风险管理应该采取“行商”的做法,而不是“坐商”。
此外,不同效力的税务部发文,包括税务通告、税务指南、税务信息及税务培训资料,西门子公司并非简单地把这些文件/意见转发到企业。“我们转发文件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把总局文件翻译成企业的税务人员看得懂的企业语言的过程。”张非力认为,这样做可以让政策在企业扎根落实,在信息和沟通上做到位。“其实不是德国人很笨,而是要求做一件事就要扎实做到底,只有做好了才算作是完成了,这里面没有太多的花哨。”张非力称。
责任界定
转移定价(Transfer Pricing)也称转让定价或转让价格,它是指跨国公司内部各关联企业之间在经济往来中人为确定内部价格,并依此价格进行商品和劳务交易。即他们不是依照市场买卖规则和市场价格进行交易,而是根据他们之间的共同利益或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他们之间的收入而进行的产品或非产品转让,以达到少纳税甚至不纳税的目的。转移定价具有以下特征:转移定价具有隐蔽性。转移定价是跨国公司内部配置资源的手段,是内部企业之间的商品、劳务、技术等交易价格,这种价格是以跨国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是由少数上层决策人员决定的。收入与支出的跨国不正常分配。转移定价使跨国公司的正常经营状况不能真实的反映出来,导致税收权益在国家间转移。一方面给跨国公司带来了巨大利润,另一方面却给一些东道国带来了经济损失。转移定价与成本和市场价格的偏离性。 转移定价与成本相脱节,与市场价格的偏差较大,超出了价格本身的离散范围。
(二)利用转移定价避税的方法
跨国公司针对不同的交易对象,一般采取六种方法利用转移定价进行避税。
有形资产销售中的转让定价。跨国公司内部交易的有形资产在关联企业之间交易时,利用非独立成交价格来进行转移定价,达到减轻税负和实现整个经营战略的目的。
固定资产租赁业务中的转让定价。跨国公司以不转移有形资产所有权的方式将该资产的使用权转移给另一国的关联企业,收取一定的租金,从而达到跨国公司整体利润的最大化。
利用无形资产交易进行避税。由于无形资产的价值评定比较困难,而且无形资产很少在非关联企业间进行交易,因此,跨国公司一般通过向关联企业收取高或低的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费、许可费来降低或者增加自身利润额,以追求税收负担最小化,来达到避税的目的。
以支付管理费的形式避税。管理费用是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费用,由于国际上没有具体规定管理费支付的标准,这就给关联企业之间在支付管理费时,不按正常交易价格收取或支付服务费用,为转移利润、减轻税负创造了条件。
通过贷款的方式避税。在借贷款业务中,跨国公司可以通过人为地增加或减少贷款利息的方式转移利润,以达到减税的目的。因为贷款利息可作为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而股息则不能扣除。跨国公司可通过安排其所属关联企业之间的贷款业务来选择最佳收益。
服务收费中的转移定价。跨国公司内部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劳务,通过提高或压低劳务收费标准的办法,来影响企业之间的收入和费用、转移利润、逃避税收。
跨国公司转移定价避税的危害
减少避税所在国的税收收入,损害避税所在国的财政利益。不利于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违背了税负公平原则,造成了企业之间的税负不公。在国际市场上,税负的轻重是影响竞争胜败的一个重要因素,那些进行国际避税的纳税人,由于实际税负远低于一般正常税负标准,因而获得某种不正当的竞争优势,那些诚实守法的纳税人便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
侵犯一国的税收权益。避税实质侵犯一国的税收权益,一定程度造成资本的外流,这不仅损害资本输出国的税收利益,也妨害吸收外国资金技术的发展中国家预期取得的经济效益。跨国公司采取各种手段转移利润,将资金抽逃,这样就很容易引起避税所在国政府的行政干预,比如制定法令进行外汇管制,调节汇率高低水平等,这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正常的资金流转,造成国际资本流动秩序的混乱,妨害正常的国际经济合作与交往。
对宏观经济造成不利影响。一些恶意利用转让定价等避税方式对经济结构的调整是消极的。当总供给大于总需求即出现总需求不足时,一般通过减税方式刺激需求,使供给与需求达到平衡。但出现避税形式,则可能会出现对需求的过度刺激,会在一定程度上抵消宏观经济政策工具的作用效果,使宏观经济政策目标难以完全实现,某些受政策鼓励的行业可能因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而达不到既定发展水平,而相反一些受限制的行业则受市场信息不对称所影响而盲目发展,造成税收杠杆政策的失调。
世界各国对转移定价的法律规制介绍
世界各国对转让定价进行避税的法律规制措施主要包括单边规制和国际协调两个方面。
单边规制是指一国通过单方面的税收立法进行的规制。美国首先于 1968 年制定了转让定价税收制度,而后经合发组织(OECD)也对转让定价问题发表了一系列重要文件,其成员国纷纷制定转让定价税制,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关联企业的认定,转让定价的调整,追溯期。
国际协调。国际协调主要体现为在税收协定中制定相应的规制税收逃避的条款,特别是反避税条款。相关国家签订税收协定的一个重要目的以及税收协定本身应有的重要作用就是防止税收逃避,它一般采取以下两种方法:一是通过签订有关公约和协定达到防止避税的目的,二是通过对滥用税收协定的行为进行法律规制。
我国转移定价的法律规制措施
目前,我国外企出现大面积“制造亏损”的畸形现象。据国税总局估算,跨国公司每年避税给我国造成的税收损失在300亿元以上,其中,转移定价进行避税的金额占总避税金额的60%以上。因此,我国必须完善转移定价的法律。
我国对转移定价的立法工作源于经济特区的反避税实践,深圳市在1988年初制定并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企业与关联公司交易业务税务管理的暂行办法》,实际上就是我国最早的转移定价税制法规。1991年我国制定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其中第13条规定了全面的转移定价税制。1992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关联企业业务往来税务管理实施办法》,除了解释性地列举了“关联企业”的八种具体情形外,还对关联交易的税务处理作了一些具体规定。1998年出台的《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首次与国际上通常认定标准和操作规程接轨。第27条体现了“最优法原则”,税务机关对关联交易价格可根据个案情况选择相应的调整方法。在采用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时,要求税务机关必须考虑可比性因素,这是“可比性原则”的典型运用。第28条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和成本加成法,其定义和操作与美国法的规定相似。另外,《规程》还注意区分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交易,并针对无形资产交易的特点设计了一些考虑项目,这使我国对转移定价的税收规制逐渐向规范化、程序化和科学化轨道迈进。
我国在制定转移定价的法规和具体实施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立法方面。我国对关联企业的立法尚欠缺系统化,目前还没有规范母子公司的相关法律。我国对劳务和无形资产的转移定价税制立法很不完善。劳务和无形资产的转让具有与商品交易不同的特点,特别是无形资产往往很难找到相应的标准来确定正常的交易价格,调整起来较为困难。我国只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中有“参照类似劳务活动地正常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的规定。对有关纳税人报告和举证义务的规定强制性不够。美国、澳大利亚等国的转移定价税制中对纳税人的报告和举证义务作了详细的规定,我国税法规定了纳税人有这种义务,但是强制性不够,缺乏权威性。
管理和实际操作方面。我国税务人员的素质较低。我国对查处转移定价避税活动的工作起步晚,税务人员缺乏反避税经验和外语能力。而我国的外国投资者有着丰富的避税经验,还有专门的法律专家为其策划。所以,实践中我们往往是一无所获。收集信息渠道不足。转移定价是最常见、最隐蔽的避税方式。目前我国外资企业的购销权基本上由外商垄断,且都通过关联公司进行,税务人员在无法出国调查的情况下,其他资料来源很少,因此,查处转移定价的工作很难展开。
完善我国对转移定价的法律规制
完善转移定价的调整方法。一是增加国际惯例中认可的交易利润法,完善转移定价调整的方法体系。二是借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做法,增加可比性的规定与说明,以适应复杂的国际经济环境。三是进一步细化各种调整方法,明确各种方法的适用条件、适用范围及优缺点等。最关键的是要健全和完善预约定价制度。
预约定价协议制度是纳税人事先将其和境外关联企业之间内部交易和财务收支往来所涉及的转让定价方法向税务机关申报,经税务机关审定认可后,作为计征所得税的会计核算依据,并免除事后税务当局对定价调整的一项制度。从法律关系角度看,预先定价法律关系是指签订预先定价协议的纳税人与税务主管当局在整个预先定价安排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是约束税企双方的文书,包括双方明确的限制条件以及法定的限制条件。我国2002年 10月15日起实行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53条规定了这种制度。推行预约定价具有实践和理论方面的双重功效。目前,我国于 2004年9月颁布的《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试行),它借鉴吸收发达国家预约定价的实施规范,是一部较为先进的法规性文件。
获奖理由
广东冠粤路桥有限公司这个舞台上,陈楚宣同志充分发挥了自己所具备的出色的专业能力、领导能力和判断能力。在他的带领之下,公司的财务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为公司的迅速发展提供了足够的财务保障。
见到陈楚宣,你就明白什么叫作年轻有为。四十岁不到,可帅气的陈楚宣背后已经有了一串串令人羡慕的头衔和一件件辉煌的业绩。他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并且能够很好地将两者结合起来,力争取得最好的实施效果。他具有敏锐的观察与思考能力,曾多次组织开展公司现金流、经营业绩及税收风险分析,为公司决策提供有力支持。在重大事项决策时,不仅能以财会专业知识为依托进行分析判断,而且还能站在公司整体发展的战略高度上,运用经济、法律、工程管理、企业改革等相关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
广东冠粤路桥有限公司是五年前重组的驰名于华南地区的路桥施工龙头企业之一。公司的财会管理工作在陈楚宣的领导和推动之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公司也得到了快速与健康地发展。近年来,陈楚宣带领财会部门,构建了符合公司经营模式的会计核算体系及信息化平台,有效地保证了公司会计信息的质量;建立了以财务管理为核心的内部控制体系,积极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与资金相对集中管理,实现了财会工作质量实质性上台阶的目标。
一、破解现金短缺障碍
现金是公司生存与发展的“血液”,而现金流量短缺一直是制约公司发展的一大难题,2006年情况变得更为严峻,信贷额度紧缺,债权债务缺口加大,融资途径单一,资金链存在断裂的风险。
面对如此困难的局面,陈楚宣带领财会部门积极主动地分析原因所在,并作出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取得了良好地效果:一是以内源融资为主导,加强资金内部管理力度,突出强化了公司内部资金使用的计划性与合理性,加强工程项目追款力度,提高资金审批的权限,实现了资金的相对集中管理;二是积极改善银企关系,培养良好的外部融资环境,公司已与多家银行达成合作事宜,建立了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通过合理筹划流动资金借款,以“借新还旧”方式,有效地避免了资金链断裂的危险;同时还积极争取到多家银行的综合授信额度,确保公司在市场拓展工程投标中对各种保函要求的需要,从而使得公司有限的现金流资源得到有效的配置。
二、防范企业各项风险
对于立足于长远发展的企业而言,稳健经营是非常重要的,陈楚宣十分注重对风险的防范,在他的领导下,财会团队以财务风险预警、债务风险控制、税务风险防范为手段,积极构建了公司风险控制体系。面对2006年严峻的经营形势,陈楚宣加大了对各项风险的关注与防范力度。
(一)密切关注公司的财务状况风险。为了全面、深入的分析公司“资金量逐年减少,现金流周转困难,资金链可能断裂”的风险这种状况及其成因,陈楚宣负责对公司自重组至2006年期间的损益与现金流进行全面分析,提交了分析报告,充分揭示了现金流周转困难的原因,明确了公司经营管理应改进的环节,分层次地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为公司经营管理决策提供了非常重要的参考意见。
(二)密切关注公司的债权债务风险。加强了债权债务的核对和抵冲工作,组织所属各单位,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了全面核对,保证了债权债务人双方数据的一致性;在此基础上,从流动性角度,对公司的偿债能力进行了全面分析,对公司经营管理尤其是财务资源运用方面及时提出了风险预警的信号。
(三)密切关注公司的税务管理风险。陈楚宣组织了对公司所有涉税项目进行风险评估,提交《税务风险评估报告》,具体分析税务风险存在的源泉、风险等级,提出了解决税务风险的措施;及时地规避了可能爆发的税务风险与法律风险,提高了公司各类人员对税务风险关注与防范的意识。
三、夯实会计基础工作
保证会计信息准确是财会部门的职责所在,陈楚宣率领财会团队以会计信息平台建设和会计核算规范为基础,提高了会计信息的时效与质量。
(一)注重抓好财会信息平台的建设。信息的时效性是财会数据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要求,这几年,公司一直致力于财会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的用友ERP-U8财会管理软件,积极开发公司信息归集、汇总、分析程序,建立起了一套与现行三级管理体系相适应的信息系统,并且数据的时效性得到了充分保证。
(二)注重抓好财会基础性及规范性工作。新《企业会计制度》实施后,尤其是减值准备与《建造合同准则》的实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了很大的冲击。为了缓解这种制度性变更带来的影响,实现公司新旧会计制度的平稳过渡,陈楚宣制订了《公司内部会计核算办法》,在公司范围内建立了统一的会计核算体系和会计政策,提高了数据的准确性、实效性、可比性,为管理决策提供更为有效的信息支持。
四、提升财会管理水平
以内部审计、成本核算为主线,通过实行“课题工作法”与加强财会人员素质教育,全面提升公司财会管理水平。
(一)突出抓好内部审计工作。为了及时发现与改善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审计力度,突出审计的权威性,公司内部审计由以前侧重于帐项基础审计,转而侧重于制度审计与风险导向审计,力求从公司经营管理的层面,全面揭示问题,提出审计意见。
(二)突出抓好项目成本核算。针对公司存在成本核算滞后的问题,陈楚宣继续推行以完善成本核算促进基础管理提高的逆向方法,并要求全体员工发扬主人翁精神,加强岗位责任心,主动协调处理成本核算有关各部门之间的接口问题。为了确保这些接口的有效衔接,陈楚宣曾多次有针对性地下到一些施工现场进行耐心地业务指导,在公司的全力配合支持下,成本核算工作取得很好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