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6 09:52:50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5篇财务结算方式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事实上,推行公务卡结算的积极意义还远不止这些。从宏观上看,公务卡通过对各项电子交易信息的准确记录,形成个人和商户的交易档案,有利于促进对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征缴和监管,防范偷税漏税行为;公务卡在行政事业单位的推广和普及,有利于带动其他社会人员使用银行卡,推动各金融机构加大对用卡环境的投入,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健全和金融环境的改善;公务卡完善了银行卡的品种和功能,为银行业提供了更多拓展其他金融业务的空间,增强了完全开放金融市场后国内银行业的竞争力。从微观上看,公务卡结算方式使行政事业单位的小额零星采购更加方便快捷;免除了公务人员预借现金的程序,将公务开支由原先的预借款、报销两道程序,变为报销一道程序,减少了财务人员的工作量;单位可利用金融系统的融资功能,降低资金的占用成本;财务人员不再需要存取、核对和保管现金,公务人员不再携带大量现金,有利于控制现金风险,更加安全。有关机构对全球50个银行卡产业较发达国家的研究表明,银行卡支付在一个国家消费总支付中的比重每增加10%,可带动国家GDP增长0.5%。因此,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工程。在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过程中,有些流程与过去相比有异曲同工之处。一是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和报销流程基本不变。单位职工使用公务卡消费,在单位财务部门审核报销前均属于个人消费行为,与单位无关。只有在单位财务部门按照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后,这种消费才属于公务消费行为,才能予以报销还款。对不符合规定的消费,由持卡人自行承担。这与目前职工垫付现金进行公务消费的报销程序是相同的。二是现行会计核算办法基本不变。改革后唯一的变化是单位要将持卡人的消费交易凭条(即银联小票)作为会计原始凭证入账。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真正需要单位与职工转变的,主要还是传统的消费观念和习惯,再就是要树立良好的信用意识。公务卡结算实际上采用“公务卡+POS机+工资卡”的结算模式。譬如,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或外出采购时,根据银行卡受理条件,先用个人卡支付后,凭取得的银行卡签购单和报销凭证,按照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的财务报销程序报请审批。单位财务人员对经过审批同意报支的个人卡公务消费支出,通过单位统一安装与银行联网的电子收款机系统(POS机),将资金从单位卡划到个人卡。个人卡中所发生的个人消费性支出,不纳入公务卡结算范围,单位卡不得办理向个人卡划转属于个人因私消费的资金。
实行公务卡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财政财务管理透明度。建立公务卡制度,通过制度和技术创新,可以有机生成公务消费的各项明细信息,使公务消费置于阳光之下,提高公务支出的透明度,从而有效地克服现金支付结算方式信息不透明所导致的种种弊端。二是有利于提升单位财务管理水平。随着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但是当前作为财务管理重要环节的现金支付和报销方式,仍然落后于现代科技发展,制约了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水平的有效提升。使用公务卡结算,既不需要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和保管现金,也不需要工作人员提前向单位借款,简化了手续,减轻了单位财务人员的工作量,同时财政财务部门还可以有效监控支付的真实性和规范性。三是有利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预算单位应用推广公务卡,有利于扩大银行卡持卡人范围,完善银行卡品种和功能;有利于发挥信用卡扩大消费信贷、培育信用观念、拉动国内消费需求的作用;有利于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调动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我国银行卡产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美华公司以生产化妆品为主,以一个月为一个纳税期限。预计5月28日销售化妆品10000盒给永安商场,不含税单价为每盒100元,单位销售成本为40元。预计销售费用为5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30%,所得税税率为33%,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率为3%.假设美华公司与永安商场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有购销業务均开具或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选择销售结算方式时,美华公司有以下几种方案。
方案一:直接收款销售结算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3条第一款规定:“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在5月28日,无论是否收到货款,美华公司都应该确认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所得税。
全部销售收入金额1000000(元);
应纳增值税170000(元);
应纳消费税300000(元);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32900(元);
应纳教育费附加14100(元);
应纳所得税66990(元);应纳税金和附加合计=170000+300000+32900+14100+66990=583990(元);
税后净收益=203000-66990=136010(元)。
此方案优点是可以在销售货物的同时及时收到货款,能够保证企业在取得现金后再支出税金。
方案二:分期收款销售结算
若预计5月28日无法及时取得货款,可以采取分期收款销售结算方式。假设将上述货款平均分成4个月收取,每个月收取250000元,合同约定分别在6、7、8、9月10日收取货款。销售费用50000元在6月份发生。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3条第3款规定:“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月28日发出货物时,无需确认收入计算纳税。
6月10日,应收到货款250000元,当日无论是否收到该笔货款均需确认收入,计算纳税。
应纳增值税42500(元);应纳消费税75000(元);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8225(元);
应纳教育费附加3525(元);
应纳所得税=(250000-400000÷4-50000-75000-8225-3525)×33%=4372.5(元);
应纳税金和附加合计=42500+75000+8225+3525+4372.5=133622.5(元);
税后净收益=13250-4372.5=8877.5(元)。
7月10日,应收到货款250000元,当日无论是否收到该笔货款均需确认收入,计算纳税。
应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与6月份相同,分别为42500元、75000元、8225元和3525元。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因销售费用已经在6月份扣除,所以7月~9月份不再扣除销售费用。
应纳所得税额=(250000-400000÷4-75000-8225-3525)×33%=63250×33%=20872.5(元);
应纳税金和附加合计=42500+75000+8225+3525+20872.5=150122.5(元);
税后净收益=63250-20872.5=42377.5(元)。
8、9月份应纳税金及税后净收益与7月份相同。
4个月税金及附加合计=133622.5+150122.5×3=583990(元);
4个月税后净收益合计=8877.5+42377.5×3=136010(元)。
此方案虽然不能减少税款总额,也没有增加税后净收益总额,但可以延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以减轻企业流动资金压力。
方案三:委托代销结算
若美华公司于5月28日,将化妆品委托永安商场代销,合同约定永安商场以单价100元销售,每销售一盒化妆品可提取4元作为手续费(商场在交付销售清单时开具普通发票给美华公司)。美华公司5月份的销售费用则减少为10000元。美华公司于7月20日收到永安商场的代销清单,上列已销售数量为8000盒,不含税价款为800000元。永安商场扣除手续费后,将余款通过银行支付给美华公司。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3条第5款规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①5月28日,由于尚未收到销售清单,所以无需确认该笔业务收入,也不需要计算缴纳相关税金,但5月份发生的销售费用10000元,可以在计算5月份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②7月20日,确认收入计算纳税应税收入800000(元);应纳增值税136000(元);应纳消费税240000(元);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26320(元);
应纳教育费附加11280(元);
代销手续费32000(元);应纳所得税=(800000-40×8000-32000-240000-26320-11280)×33%=170400×33%=56232(元);
应纳税金和附加合计=136000+240000+26320+11280+56232=469832(元);
该业务税后净收益=170400-56232-10000=104168(元)。
此方案的优点是可以保证税金在收到货款后支付。
结论:
1.若预期在商品发出时,可以直接收到货款,则选择直接收款方式较好;若商品紧俏,则选择预收货款销售方式更好,可以提前获得一笔流动资金又无需纳税。
【关键词】医院 财务管理 医保结算 方式 合拍
医院实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医改革后,医保结算制度也必须实施该和,这对财务核算有重要的影响[1]。传统的结算方式已经不能满足医保结算的需求,这种情况下医院财务管理工作者必须要做出整改,在实际工作中使财务管理工作和医保结算方式能相互融合,共同发展,促进医院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
一、目前医院医保结算在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门诊费用项目繁多,账目模糊
医院的各项杂款比较多,在结算的过程中医保政策只能笙一部分款项,有些项目可能处于医保范围内,但是由于结算标准不同导致医保不能报销。所以医院由于收费款项较多和收费不明确可能会导致相关单位在拨款时不能对医保患者及时拨款,这种现象导致医保患者利益受到损害,同时也会造成医保医疗服务出现问题[2]。
(二)计算差额影响财务成本核算
由于医院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进行差额结算时没有能够和医疗结构拨付款项的时间保持一致,导致医院会计处理时满意对核算的结果实施全面核算,从而减少核算收入,导致医疗收入结算差额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影响医疗风险基金数据的真实性,很难有效控制医院财务成本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医疗收费政策和医保单病种包干政策相背离
在医疗服务管理中为了更大的让利于医保患者,单病种包干标准是由医保经办机构依据该病种临床治疗费用载下浮10%-30%的情况下确定的,发生实际治疗费用后包干标准一般低于收费标准[3]。单病种患者医疗服务涉及医院的各个科室,比如检验科、放射科、麻醉以及住院部等等,医院是能分解或者自设结算医疗费用,单病种医疗成本管理问题给医院材财务管理带来较大的困难,比较同意出现推诿或者的现象。
二、医院财务管理和医保结算方式的融合发展措施
(一)健全医保材料管理制度
医保改革形势下必须要建立一个与之相对应的医保资金管理机构,对每个岗位的职责权限实施划分,并责任到人,预防财务管理出现空缺现象。同时要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保证内部管理流程规范化,并本着为患者服务的态度不但优化报销审核工作。另外还要不断规范和监督医院的结算审核工作,并从多个方面加强医院预算管理工作,这样能够很好的预防医院各个部门出现骗保的可能。再次医保中心要加强与各个机构的相互合作和交流,并制定协作协议提高服务质量。
(二)加强财务管理中对应收账款的管理
医保结算过程中患者的出院信息和材料在上报的过程中,必须按时完成有关账目的核对工作,保证住院应收账款准确度的提高。首先医院医保科室必须要配合会计人员管理医疗保险,并做好住院应收账款和医保的结算工作;其次医院财务对应收账款要按各医保经办机构和核算制度设立二级、三级、四级明细科目,同时要对各医保险种的不同结算方式实施改革,预防各个医保相中应支付费用因业务量的大小、时间而造成漏账。
(三)制定单病种诊疗管理制度
单病种患者的治疗涉及的科室比较多,是一个多环节衔接和密切配合的过程,为了更好的保证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必须要制定单病种管理制度,加强单病种费用的成本核算管理。首先要依据临床路径制定单病种诊治流程,包括检查、麻醉、住院等方面的问题;其次要依据医疗服务流程和诊治成本制定收费流程,将单病种包干费用分解到各个医疗服务科室,并明确这些科室的收费标准,提高医院服务质量。
(四)加强医保结算人员培训工作
医院财务管理和医保结算方式融合发展中首先要求医保结算人员了解医保相关政策和知识,财务人员也必须对医保政策实施学习,了解相关政策内容,这样才能在平时的工作中使财务人员和医保结算人员更好的在工作中融会贯通的工作。所以医疗工作中必须要加强对财务人员和医保计算人员的知识培训,利用讲座、活动定期对他们实施教学,提高他们对医保政策的了解程度,从而更好的是财务管理和医保结算方式的融合发展。
三、结语
总之,医保改革实施以后,医院的各项管理也必须实施改革,在实际工作中要使财务管理和医保结算方式更加合拍,注重人员培训工作,加强财务管理制度的完善和提高医保结算中财务管理效率,从而更好的促进医院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07-0017-02
近期国家密集颁布了一系列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章制度,制度中对公务卡方式结算进行了明确的要求,比如:(1)《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2)《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各单位会议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3)《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讲课费、小额零星开支以外的培训费用,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4)《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须经本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机票款由本单位通过公务卡、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国家对中央和国家党政机关的各项规定出台,都提到并且如此频繁地提到使用公务卡方式结算,可见公务卡的使用已经成为中央和国家机关改进各项工作的一种重要方式和手段,也会成为今后国家各级部门实行监督和检查工作的重点。
高校作为事业单位,在公务卡的推广和使用过程中,理应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积极应对,并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措施,结合自身的工作特点开展公务卡的推广工作。以推广公务卡结算为契机,加强和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各项公务和业务支出有很大的意义。从我校推广公务卡的工作历程来看,在公务卡的推行和让学校所有教工接受的过程中,我们在以下几个方面做了些工作。
一、积极宣传
公务卡作为一种新的支付方式,对于高校工作人员来说有很多不理解的地方,因此按照前期的一些调研和兄弟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我们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着重的宣传。
1.积极宣传公务卡推广的必要性。2012年年底学校按照《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财库[2012]132号)的要求,在学校决策机构(校长办公会)上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公务卡结算的推广,在支付的范围上我们严格按照《关于实施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财库[2011]160号)的要求,在规定的强制结算目录范围内要求使用公务卡。涉及到数千人单位的银行办卡,收集信息,申请表填写,信息确认和银行的电话回访和卡片办理,在实际的办理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很多的情况,首先是涉及到支付方式的转变,很多的老师并不是很乐意接受这种约束,不能像以前一样借款而是先用自己的信用支付,因此,存在消极对待公务卡办理的情况。校长办公会决定全校范围内必须实施公务卡结算对于这部分老师有一定的强制作用,办卡的积极性会有很大提高。
2.积极宣传公务卡的优越性。公务卡作为信用卡,拥有一般信用卡所不具备的免年息、丢失免费补办等优点,很多人不肯办理的原因也是担心有年费等不必要的麻烦,因此,公务卡的这些优点特别有助于其推广和使用。
3.积极宣传公务卡消费的便利性。按照强制结算目录的要求,涵盖日常的公务消费地点,基本上都具备刷卡条件,公务卡使用后,可以杜绝一般性的借款,减少携带现金消费带来的支付风险。
二、同银行做好沟通和合作
公务卡作为信用卡,其公务属性和私人属性兼而有之,因此,办卡行为的个人主动性和办卡要求的单位公务性使得公务卡在信息收集到制卡到卡片的领取都存在单位、银行、持卡人之间的沟通和协调问题,建立可靠及时的信息沟通和突发事件处理机制尤其重要。在此过程中,学校相关机构往往是一个协调和传达信息的角色,做好个人和银行对对方信息的解读,尽量简化办卡和领卡过程中的程序,减少办理卡片的时间。保证公务卡办理和使用过程中的各种问题能够及时有效的解决,是做好公务卡推广工作的有力保障。
三、公务卡推广对财务工作的影响
1.大额资金支付需转账问题。按照《现金管理条例》要求,1000元以上的支付要求使用转账,随着物价水平和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大额支付出现,给我们的核算和经办人员的报销带来很多麻烦,而公务卡的使用能够有效解决现金支付和小额转账的问题,因此,公务卡的使用避免了支付现金的风险。减少了财务审计过程中对于现金支付的风险点。
2.消费不真实的问题。往往很多报销的票据表现形式和真实的经济业务不能统一,存在找票报账的情况,公务卡报销持发票和消费小票报销,最大程度地解决了票据和消费真实的情况。
3.暂付及应收账款过多的问题。公务卡实施以前,工作人员以出差或调研的名义大量的借款,随着时间的推移,老师们忙于各项工作,使得很多账目难以核销,票据丢失或不完整的现象时常发生。公务卡推行后,迫于还款期限的约束,一般会在消费发生的次月25日前必须完成报销,因此公务卡的推行能极大地减少暂付和应收账款长期无法核销的问题。这保证了会计核算的时效性。
公务卡推广对公务消费的约束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公务消费行为的约束。公务卡消费便于监督,因此,消费的透明性会对公务消费产生威慑作用,公务消费之所以成为群众和媒体关注的焦点,主要是因为公务消费的不透明性和不便监督性,公务卡的推行能够最大限度地解决这两个问题,将国家有关部门的职责予以技术支持,持卡人在进行公务消费时会考虑相关服务和商品的属性是否违反有关规定。
2.对消费人员的约束。公务卡消费是信用消费,将个人信用拿来进行公务消费。公务卡的办理和消费都属于个人行为。因此,公务消费在办理报销以前应该均界定为个人消费,持卡人在消费时保留小票才能报销,客观上使得公务人员在进行公务消费时,更便于对自己消费的事项进行管理。
3.对消费长期的约束。公务卡消费能减少呆账和坏账的形成,历史上由于经办人员或负责人的变更,形成了一些账务是无人负责也无法处理的情况,只能是年复一年地进行清理却没有任何结果。公务卡的推行在很大程度上杜绝了人走帐不清的情况。报销期限的约束和还款方式的选择使得报销必须及时。因此,公务卡推行后,消费产生历史遗留问题的概率会减少。
四、公务卡推广后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7-0-01
城市燃气公司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城市燃气管线的设计施工、报装入户、管理应用以及销售等多种业务,还包括围绕燃气使用所涉及的周边业务,例如燃气灶的销售、室内管道改造、燃气设备检测、燃气IC卡补办等。总体而言,城市燃气公司的盈利模式包括管道建设收入及燃气销售及其他收入。而在成本业务方面,会计核算主要包括燃气经营成本、燃气管线建设成本及报装业务成本等。
一、成本业务的会计核算
1.经营成本核算
燃气的经营成本指的是燃气公司在进行销售当期,为营销目的而投入或缴纳的全部资金及费用。其成本项目包括:
(1)直接材料费,即购入燃气的采购成本,或进一步生产产品所使用的燃气成本;(2)直接工资,即员工工资、保险或奖金等;(3)燃气输配成本,即燃气设备或设施大秀检测所投入的费用,采购水电、油类等能源的采购费用、采购油或设备运行敷料的费用,设备折旧等;(4)管理费用,包括燃气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办公费用、基建费用、财务费用等;(5)其他费用,包括企业上缴的集资基金、企业运营过程中的存贷款利息等。
2.燃气管线建设成本核算
燃气管线建设成本的核算对象包括业务区域内各路段及管线施工工程,成本项目包括从工程立项起直到工程竣工验收止的所有与其相关的费用,具体分为下列两项:
(1)直接成本,即在工程建设期间,所消耗的材料费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测量费用、设计费用、征地费用、青苗补偿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用、公证费用等内容。
(2)间接费用,即公司管理部门在工程建设期间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材料费用、工资保险福利费用、水电费、差旅费、教育投入、工会经费、物业管理、招待费用、运输修理费用、税金等项目。
值得注意的是,此类建设成本应包含燃气公司各部门为组织管理管线工程项目而产生的管理费用以及在筹集建设资金的过程中所产生的集资成本。若出现同时建设几个项目时,应将全体在建项目分摊前的总建设成本为基数,明确分摊率后,再进行成本费用的分摊工作。
3.报装业务成本核算
对于报装业务成本的划分,其原则应以根据燃气计量表等进行分界,界限之外的施工成本在工程完成后可归入固定资产,而界限以内的部分便可归入报装业务成本。当燃气管线产权不明时,若燃气公司承担维护及安保责任的,应在工程完工验收及正常供气两个阶段分期进行收入及成本的确定,处理方式为:
(1)会计科目设置为“工程施工”,对管线建设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成本进行归集施工成本应归结入其他业务成本,而在正常供气第一年所产生的与之相等的金额应归入其他业务收入。
(2)在正常供气后,为保证管线的正常运转所产生的维护以及合理配比所产生的收入及支出,若不超过五年的,应将剩余的初装费平均分期结转收入,若低于规定金额,则可在工程竣工的当年结转。若工程属于同一个居民区且分期施工的,则应相应分期对收入及成本进行确认结转。
若合同明确规定,产权归用户时,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成本均应归入“工程施工”科目,工程完工之前收入的款项应在“预收账款”科目下进行核算。待到项目完工验收且正常供气后可对相关成本进行一次性的确认收如,会计科目为“其他业务收入”及“其他业务成本”。
二、盈利模式核算
1.管道建设收入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燃气公司向客户一次性收取管道接驳费用,即为管道建设收入。进行会计核算时,可计入“递延收益”科目,适用的分摊期限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服务合同中有明确规定服务期限的,应按照此期限进行分摊;(2)服务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服务期限,但根据经验或客户情况能够合理计算出服务期限的,应据此期限分摊;(3)服务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服务期限,且无法准确估算服务期限的,应以不少于10年的期限进行分摊;(4)若在合同有效期间终止服务或转让设施时,应将会计科目“递延收益”中的全部余额确认为服务终止或转让当期的收入。
2.燃气销售收入及其他收入核算
燃气销售收人的财务核算,通常因结算方式及用户类别的不同有着不同的处理方式,具体包括:
(1)采取定期方式结算的居民用户,在收取款项或获取收款权后对收入进行确认;(2)采取预收款方式结算的居民用户,当预收款收取完毕的当月进行收入确认;(3)采取预收款方式结算的非居民用户,在预收款收取完毕时将款项计入会计科目“预收账款”,若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则在款项收取当月确认为销售收入,若开具的发票为普通发票,收入确认时间为用户下次购买时。
当年底财务核算时,应根据收入成本配比原则进行总购销气量的对比,若差额超过士l%,购气量大于销售量的,应将差额确认为销售收入,反之,则转预收账款。
除销售收入外,燃气公司还有少量其他收入,例如室内管道改造、燃气设备检测及IC卡的补办等。通常此类收入比例较小,可在收到款项的当期,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
总之,燃气公司是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在运营过程中自负盈亏,为了能够在城市建设迅猛发展的今天站稳脚跟、健康成长,合理全面的财务核算是必不可少的。本文通过结合实际工作对若干种财务核算方法进行简单解析,力求为决策者提供更为准确的财务分析数据。
参考文献:
[1]吴秀梅.建立城市燃气企业全过程成本控制体系[J].会计之友(中旬刊),2009(02):35-36.
[2]王超.试论燃气工程项目成本控制对策[J].石河子科技,2012,12(06):3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