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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的性质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16 09:52:53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5篇工商管理的性质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工商管理的性质

篇1

1.人才培养定位偏高。工商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能够掌握工商管理理论知识和专业实践技能,具有较高人文素养,能够在企业运营过程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高素质的管理人才然而随高等教育的普及,社会对高端人才的需求呈现层次性和阶梯性的特征,对高端人才的需求朝硕士或博士生转变,高职院校处于较低的层次,人才培养定位应与社会行业实际需求相吻合。

2.教学内容,与社会需求脱节。从课程设置来看,大部分是理论教学。目前,大多数院校在教学安排上以理论教学为主,教学实践环节很少。国内很多的现行管理方面的教材都是从国外引进过来,然而,外国的教材引进国内需要花费相当长的时间,国内院校的部分教材还是国外很陈旧的知识,当代国外最新的管理理论知识,并未及时传播到国内。因此,在课堂教学的这些理论知识,是难以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

3.校企合作流于形式工商管理专业是一个实践性极强的专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可以完善理论教学的不足。但与院校合作的企业,基于经济角度的考虑,责任大于同报,导致合作的积极性普遍不高大多数校企合作属于短期的,不规范,靠人脉资源维系较低层次的合作。学生去企业实习,只是仅仅了解企业的工作形式,未能真正深入了解企业的全面工作运作流程,导致学生在企业未能得到有效地锻炼,毕业后,难以适应工作岗位的需求。

4.专业设置毫无自身特色工商管理专业不同学历层次间的培养目标设置没有明显区别,从而导致培养人才的特点不够鲜明,没有层次性,缺乏自身的特色。从高校工商管理专业课程设置上看,范围很广但不集中。一般高校工商管理专业都要学习:公司理财、生产运营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战略等等,即干什么都要学,但干什么都学不精,缺乏知识的纵向深入。很多学生求职非常迷茫,感觉干什么都懂一点点,但具体到某一工作岗位,往往无所适从。因此,专业设置没有自身的特色,这样培养的人才也毫无特色可言。

二、完善现有培养模式的若干建议

当我们的高等教育从精英化走向大众化,由包分配转变成自主择业时,如何培养符合职业发展需要的高职管理类人才,笔者从以下四个方面,对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进行了创新

1.界定高职类层次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近几年来,随着高校的扩招,大学毕业生的素质也在明显下降。高职学生是高招最后批次录取的,分数较低,文化基础比较薄弱,所以在人才培养模式上应该有区分,把曾经培养目标为高素质的高端管理类人才,转变为与实际的生源,学生的实际能力和素质相适应的人才培养目标,以此来适应整个高职教育发展的现状,即高职培养目标应界定为在工商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从事相关的生产管理、销售管理、连锁经营、人力资源、行政管理及管理咨询等中基层市场或销售类岗位。这样培养目标,能够为高职管理类毕业生指明了就业方向,同时能够更好的与本科教育及本科以上层次教育区分开来。此外,这样的人才培养目标具体详细,使高校的人才培养方案与企业的实际用人要求相符合,从而使我们高职院校培养人才具有自身鲜明的特点和培养出适应社会需要的人才只有更切合社会实际的人才培养模式,才能把高职教育对社会的贡献体现出来。

篇2

借此机会,我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健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也将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首先,要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经济体系,就要求政府必须进一步强化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四大职能,实现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把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转移到为经济发展服务和创造良好环境上来,而这些工作正是工商部门的基本职责,因此工商部门的职能将显得越来越重要。其次,工商部门承担着维护广大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是人民群众的贴心服务者,是政府形象的直接代言人,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道路上,工商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将更加明显和重要。第三,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来看,工商部门在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各类市场主体诚信自律,建立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和秩序中也发挥着主体作用。在对工作准确定位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的看到,当前市场经济秩序方面还存在着许多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地方,需要我们继续抓紧整顿治理。因此,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全体工作人员要以此次换发新式工商制服为契机,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履行好各项工作职责。

二、加大执法力度,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近年来,全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是,当前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经济发展环境还不尽如人意,假冒伪劣、商业欺诈、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仍然屡禁不止,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起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任重道远。对此,作为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主力军,全县工商系统必须克服松劲厌战情绪,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各项工作。要突出重点行业和重点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以危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健康的经济违法行为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活动,特别要着力解决好食品的质量安全问题以及假种子、假农药等坑农、害农的问题;要以惩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疗、保健品、药品等虚假违法广告以及医疗行业的药品回扣和商业零售企业的不正当促销行为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种商业欺诈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以特殊行业和垄断行业的不公平交易、服务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要以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种商标侵权案件,保护知识产权,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的形象;要以粮食、成品油等重要商品为重点,切实加大市场巡查和监管力度,努力维护市场稳定。

三、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篇3

食品安全监管中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履行的现状

1.现状。从1982年开始,工商部门便具有了监督检查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职能。此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为了满足食品监管的需要,保证食品安全和人们的身体健康,工商行政部门的食品监管职能不断完善。2008年,国务院重新修正了工商行政部门的职能,在机构上做了相应的调整,增加工商行政部门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网络商品监管的职能。食品安全作为工商行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被得到肯定。随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完善,工商行政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过程中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其中主要包括建立了食品经营者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食品销售进货台账制度,加大取缔食品无证无照经营的力度,对保证食品安全,净化食品生产经营市场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存在的问题。第一,市场准入把关不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内食品经营的数目把握不清,一些经营者没有登记入册,一些小摊小贩的经营地点经常变动,难以全面排查,给食品安全监管带来很大的困难,第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不系统。对于抽检工作不清楚,不了解,专业知识缺乏,检验人员水平较低,对于抽查中出现的问题,往往对食品进行封存和对经营者进行罚款,忽视食品召回,留下了安全隐患。第三,对食品经营的监管不科学。巡查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忽视食品安全问题的多样性,造成有些问题不能被发现。对于边远地区的食品监管不到位,食品安全难以有保障。第四、查处各类违法经营活动不规范。执法人员重罚款,轻教育,存在着严重的随意性执法现象,办案缺乏相应的工具和经费,使得食品监管不能落到实处。

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中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对策

为了应对当前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履行存在的不足,更好地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食品安全,结合实际工作,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1.强化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管理。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是更好地进行食品安全监管的前提和基础,只有把握好市场准入这一关,才能使得食品经营主体符合相关规定,才能使符合要求的食品进入流通领域,为人们所使用,真正保障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又分为两类,一类是经营者的准入,另一类是食品的准入,工商行政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对于这二者必须齐抓共管,严格《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颁发,规范市场准入,不能片面强调某一方面,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障食品安全。

2.健全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管。健全抽样检验制度,加强日常巡查,规范抽检行为,发挥上下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合力,促进信息和资源共享。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根据国家统一的标准进行抽检,避免重复抽检情况的发生。建立起消费者送检、工商部门抽检、经营者送检机制,对于消费者反映的问题较多的食品经营场所,应该有针对性的进行抽样检验。此外,检验机构应该具有检验资质认证的专业机构,对于流通中的任何食品,都应该进行检验。

篇4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24.129

[中图分类号]F20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6)24-0-01

主动服务是现工商行政管理新的创新理念,与时俱进和解放思想是工商行政服务管理最主要的基本前提。工商行政管理的本质属性是要求行政管理将与时俱进与解放思想中的精髓纳入其中,这是对工商行政的人民性和现代性的基本要求,也是我国工商行政管理具有独特力量的所在。在工商行政管理服务实践的过程中,工商行政管理仍然保持着创新精神,不断对工商行政管理传统模式中不符合的服务观念进行整改。也要不断地对工商行政的服务工作提出新的观点和思想,以创新为主,来提升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的效率。

1 传统的工商行政管理模式

我国传统的工商行政管理中,其体制与经济模式相互适应,将指令性的计划及行政手段来作为重要特征。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主要是强调工商行政机关中行政权力的单向行驶,但其存在着以下问题。

1.1 强制性管理

传统的工商行政管理是以政府的权力以强制性为中心的一种管理模式,其具有良好的维护职能。社会经济市场条件下,工商行政管理是根据在一定范围的框架内对具体的市场交易来进行管制的,这种管制模式的有效性和快速性是其他的经济部门所不具有的,且在工商行政管理中是其存在的主要前提。目前,工商管理依靠行政的权利来对市场进行管理,但在市场运行的规律上,强制性的管理模式对改进政府的管理活动及提高政府能力方面来讲,并不能起到大的促进作用。

1.2 刚性管理

在传统工商行政管理的行政执法和监管中,主要是强调以管理制度为中心的一种刚性管理,认为只有采用强制性的手段来管理才能完成目标,这种管理模式讲究的是服从性。刚性管理是按照其规章管理制度来进行的程序化管理,是以规章制度为中心的一种管理模式。以行政管理的角度看,管理人员只是从达到效果的最大化来考虑的,对管理价值上没有起到重视。这样刚性的行政管理模式,对问题的解决是不利于及时化解和整改的,主要原因还是因管理中长期忽视服务理念而造成的。

1.3 管理模式过于简单

传统的工商行政管理模式过于简单,将强制性的管理模式作为工商行政管理的后盾。首先,主要是强调以管理制度为中心;其次,是以采取收费和罚款来进行。这样的管理模式过于呆板,毫无新颖性。通常是事发之后,再对其进行管理和处罚,所以缺少事前的教育和疏导,因此造成企业与政府矛盾的增加,使公众对工商行政管理的合法性存在较深的质疑。另外,工商行政管理传统的管理模式,直接会影响到行政职能的转变及其服务型的构建。再加上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较低,机构也比较复杂,导致了传统工商行政管理无法对新时代的发展和要求得到很好的适应。

2 服务视角下的工商行政管理

2.1 以民为本的行政理念

对工商管理行政的服务型视角来讲是以民众为中心的一种行政理念,而不是以政府为中心。以民为本的服务理念主要是要处理好管制和服务的关系,树立起间接和直接服务的意识。服务型的成立是服务对服务的选择或接受来作为主要前提,在服务型的引导下,工商行政的管理部门必须要迅速的建立起新的管理方案,逐渐提高工商行政管理的能力,不断对社会的需求作出回应。

2.2 向服务型转变

工商部门的管理活动都是停留在行政执法的表面上。只有将监管的职责做到位,才可以使市场持续规范,这样的转变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基本工作。工商行政部门是管制型的代表之一,但监管是一种管理手段,并不是一个出发点,更不是一个管理目的。在实际社会中,多数工商局的监管方式还是以经济为前提进行的,其监管的服务职能和意识都不够明显。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背景之下,工商部门在进行管理的同时必须要重视现社会的需要,通过服务来促进监管。政府的行政管理不能以强制性的手段来作为经常性执法方式,要将行政指导作为一种温和的行政管理手段,这也是建设服务型管理部门最重要的切入点。

3 结 语

优化、提高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是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的主要内容,也是工商行政管理中最为重要的职责。无论是从政府的起源方面来看,还是从其他角度来看,其存在的价值和目的就是为人民服务,工商行政的管理部门在履行自身职责时,一定要先对群众树立起主动服务的意识,必须对人民有着丰厚的情感,这样才能更好的代表与符合人民的基本利益,坚定以人为本的理念,解决好人民所反应的各种问题。

篇5

关键词 :工伤保险 先行支付 管理

一、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管理的难点

1.实施细则尚不完善。具备较强操作性和健全完善的实施细则,是确保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得以落实的前提。现阶段全国范围内仅仅有少数地区出台了关于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实施的细则,其中明确规定了先行支付制度管理流程中的各项规则,但国内还有大多数地市并未出台相关细则,缺乏执行力强的标准与流程。

2.工伤保险基金的安全缺乏保障。我国《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中第六条第2款中提出,用人单位不支付相关待遇情形包括四条,其中第一条为“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在这种情况之下,用人单位已经不再存在,追偿主体已经不存在则无法追偿。其中第三条为“依法经仲裁或诉讼之后依旧无法获得工伤保险,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如此经办机构便不能进行追偿,导致基金流失。

3.追偿制度不健全。首先是代位求偿权不科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没有因先行支付制度而获得代位求偿权,职工在得到先行支付的赔偿之后,依旧存在向第三人或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工伤医疗费用的可能性;其次是因为信息不准确导致追偿困难,若职工向第三人或者用人单位追偿,故意隐瞒已经得到赔偿的事实,则会造成工伤基金的流失;最后是由于职工不退还费用导致的司法成本上升。

二、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管理的建议

1.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先行支付政策的实施拥有突出的经济效应与社会效应。其一,工伤职工能够及时地得到工伤保险金赔偿,可以第一时间前往医院治疗并进行康复训练,减少对伤残津贴的依靠程度,或者再次参与劳动,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多贡献;其二,工伤职工在遭遇工伤之前通常都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和劳动力,对他们给予帮助即是对一个家庭的帮助,可以避免一个家庭的崩溃,确保工伤职工子女的健康成长;其三,工伤保险先行支付要优于司法程序,在先行支付政策落实之前,很多工伤职工只能够凭借个人的力量进行索赔,国家也会对这些索赔案件投入过多的司法资源。而先行支付政策实施之后,通过行政途径展开调查、支付与追缴,各个环节都能够更加节约资源。

2.明确政府的职责。现阶段国内工伤保险基金的盈余情况为先行支付制度的顺利实施打下了坚实基础,通过工伤保险基金来提供先行支付,在近期之内不会存在资金方面的问题,但如果站在长远的角度来说,仅仅由工伤保险基金提供支持并不符合公平性原则,也会威胁到基金的安全。所以,政府方面应当承担起先行支付制度实施中的相关职责,确保这一制度的推广落实。笔者建议地方政府可以在当年度的财政预算之中根据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金额的比例拿出一部分资金拨付到先行支付基金之中,确保先行支付制度不存在资金上的缺口,从而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完善核算管理制度。笔者建议可以在工伤保险基金下设置专门的先行支付基金,这部分的基金根据一定的比例通过财政拨款、工伤保险基金以及违法单位赔偿与罚款组成。如此一来不但有助于明确先行支付的收入与支出情况,避免存在过去那种过度利用工伤保险基金的问题,加强对违法单位的追缴,同时还可以确保工伤基金的安全运作,最大限度地实现工伤保险基金对于劳动者的保护作用。另外还应当设置追偿机构,进一步健全追偿机制。社会保障经办机构通常负责征缴工伤保险费以及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但是因为人力物力资源的限制,无法将所有精力都投入到追偿工作中去,所以可以通过设置追偿部门的方式来提高经办机构的追偿权利。另外经办机构应该与劳动监察部门等形成联动机制,从而尽可能的降低司法成本。

4.扩大工伤保险范围。首先是要构建执法联动机制,将参加社保当作是企业准入条件之一,设置社保风险抵押金,根据企业注册资金的比例冻结于指定账户,利用这一资金来支付罚款或者社保费用。其次是实施先行支付处罚机制,进一步增加用人单位违法成本。比如说在追偿之后再进行处罚。要求用人单位不仅必须全额赔付工伤保险,还必须缴纳一定数量的处罚金,将罚金划到先行支付基金之内。最后是对不参加社保的单位加重处罚力度,提高社保征缴的强制性。例如说将罚款金额提升,用人单位缴纳的罚款一律纳入到先行支付基金之中,另外还可以引入刑事处罚,从而杜绝用人单位拒不参保或者逃避金额较大的情况,单位法人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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