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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搬迁法律法规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16 09:53:35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13篇农村搬迁法律法规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农村搬迁法律法规

篇1

根据“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和要求,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我街道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立足实际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结合普法教材实用性、知识性的需要,及时制定了“六五”普法实施方案,并以正式文件下发至各村民委员会和相关单位。并及时调整充实了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组成人员,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并落实了相关工作措施,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

坚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来抓,使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到社会各个层面、各类人群,努力提高全街道公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着力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增强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为了使规划得到顺利的实施,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把普法依法治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1、法律进村。立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深化“法律进乡村”活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入农村、深入农户家中了解情况,解答有关法律问题,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先后向群众送发法律宣传资料5000余份。着重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森林法》、《婚姻法》、《继承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以及基层依法管理方面的知识,进一步巩固了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效果。每年为村组党员、干部举办不少于2次的法律、法规知识专题讲座。

通过深入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以及新农村建设涉及的移民安置、房屋拆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护意识和安全意识普遍提高。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意识明显增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调解,守法、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基本形成。

2、法律进学校。通过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法律进学校”活动,在校园中营造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增强学校领导、广大师生的法制观念和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使学校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的法律素质得到明显增强,真正做到学校依法管理、教师依法执教、学生自觉守法,为全面推进全街道法治化进程奠定坚实的基础。把培养青少年的社会主义法治观念与法律素质作为中小学教育教学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坚持把法制教育列为学校的必修课,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理论教育与实践活动并行,形成科学、系统的学校法制教育课程体系,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使学校法制教育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轨道。着重抓了学校在法制教育中的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工作,使法制教育成为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同时要求中、小学校每学期至少要有8课时法制教育课,组织学生学习《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青少年学生守法的养成教育,使他们懂得应该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养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行为习惯,不断提高法律意识。

3、法律进企业。为提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促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坚持每年利用以会代训的方式进行培训,涉

及有关宪法知识,尤其是有关公民权利、义务和社会公德的内容;有关刑事法律和社会治安管理法律法规;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婚姻家庭的法律法规;有关工商、税务、诚信经营的法律法规;有关民事诉讼、劳动仲裁、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有关交通安全、卫生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涉及外来务工人员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与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培训工作。切实提高了企业及外来务工流动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权、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能力,实现企业及外来务工流动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也为企业及外来务工流动人员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企业及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有效防范和化解了企业及外来务工流动人员矛盾纠纷,控制和避免了刑事及治安案件的发生。4、法律进机关。“六五”普法期间继续把法律知识学习,纳入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日常学习计划,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培训,使机关工作人员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和水平,从而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规范行政行为。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培养公务员树立有权必有责、有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积极做好公务员年度法制学习培训和考试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让执法人员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执法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自觉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坚持和完善党委中心组集体理论学习的学法制度和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党委中心组每季度集中开展一次学法活动。领导干部坚持带头学法用法的表率作用,有力推进了我乡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5、认真举办法律服务活动。“六五普法”以来,我街道先后举办各类法律咨询活动10余次,接受群众咨询近1000人(次);举办各类培训班6次,培训人员800多人(次)。每年“3.15”、“6.25”、“12.4”等涉法节日,我街道在人员密集的地方设立咨询台,利用标语、横幅、宣传画、等工具开展系列活动,突出宣传主题,向广大干群宣传法律法规,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000份、悬挂横幅10余条、向群众展示法律知识展板50块等。

1、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整治。根据区政法委的统一部署,街道综治中心协同社会事务科等部门结合校园周边存在的问题,在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的配合下,针对学校周边的较多,影响校外交通和学生的安全这一问题,对小摊小贩实行搬迁、拆除等整治活动,确保学生的安全。针对辖区内道路狭小、车辆较多、学生上、下学期间不安全的问题,城管部门派人维护交通秩序,保持道路畅通。针对学校附近的饮食店卫生情况,卫生、工商部门进行了不定期的检查,确保学生食品卫生的安全。针对学校附近黑网吧严重影响学校正常秩序等现象,开展了对黑网吧的专项治理行动。这些活动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维护了学校的宁静。

2、认真抓好全国“12.4”法制宣传日活动。每年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街道以横幅、标语、画报、黑板报等形式进行宣传,并发放法制宣传图片资料和新颁布的与居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我们还组织了10余次的现场法律咨询活动,帮助辖区内的群众现场解决法律困难,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增强了全民的法制观念。

篇2

二是把法制宣传教育与司法实践工作相结合。派出所、法庭、司法等部门,在开展日常工作时,把执法的过程变为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把维权和调处矛盾纠纷的过程作为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的过程,使广大人民群众从具体案例中自觉接受和了解法律法规知识。

三是把法制宣传教育与解决民生相结合。在解决民生问题时,对涉及“三农”问题的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认真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在得到实惠的同时,从心底体会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自觉接受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四是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在实施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乡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着力从提高村民素质,培养新型农民上下功夫,从而加快了新农村建设步伐。

篇3

(一)企业的压力

安全、生产、效益是煤矿企业生产经营的三个基本目标,这三个基本目标都与采煤塌陷补偿紧密相关。第一,保持矿区秩序的稳定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一个前提;第二,压煤村庄不搬迁,煤矿企业的生产不能进行,出不了煤,对企业来讲是致命的;第三,补偿标准过高,会给煤炭企业带来巨大的成本压力,如果因为补偿过高而使企业出现经营亏损,那是任何一个企业也不会接受的。

(二)农民的要求

煤矿企业开采确实已经影响到农民承包地及房屋的安全,他们必须搬迁,否者不仅是影响煤矿企业的开采,他们的土地房屋安全也不能保障。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只能在经济上要求补偿,实践中他们经常在法律规定的补偿项目和标准之外,漫天要价,提出非常苛刻的补偿条件。

二、煤矿生产塌陷补偿相关法律的缺失

(一)补偿标准不合理

《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都是按照被征收土地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计算的,其补偿标准计算的基准是农地的年产值,很不科学。这种法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存在三个问题。一是法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游离于土地市场价格之外。二是法定的征地补偿标准较土地实际产出价值而言往往失真。三是法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无法解决土地增值分配的不合理问题。

(二)补偿收益主体不明确,补偿截留现象严重

收益主体不明确主要是源于我国在立法上对农村土地权属界定不清。中国农村的土地归农村集体成员共同所有,但到底谁是“集体”,相关立法却没有明确指出,导致了集体土地人人所有,却人人无权。当面临补偿金的时候,各方主体都争抢土地补偿金,补偿金落实到真正土地权利人手中的所剩无几。

(三)补偿方式单一,安置责任不明确

我国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方式只有金钱补偿和劳动力安置两种方式。由于劳动用工制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许多企业难以胜任妥善安置劳动力的重任,因此许多地方均采取货币安置的方式。单纯的金钱补偿无法使失地农民真正安置就业。

(四)补偿程序不完善、欠缺司法救济

法律规定征地补偿方案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补偿方案制定后才公告告知农民,对农民提出的意见只在确需修改的情况下才改动补偿方案,极大地限制了农民的参与权。另外,发生纠纷后,法院往往以征地补偿案件不属于民事案件为由不予受理,司法保护不能实现,现有的土地征收补偿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对裁决不服的救济途径。

三、煤矿生产塌陷补偿的法律对策

(一)增强法律意识,维护各方权利

1、企业自身的法律意识

增强法律意识,最重要的是要增强企业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第一,要知法懂法。对国家关于土地管理、农村承包地管理、煤炭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要知道、明白;第二,要善于法律思维。在处理土地塌补问题上首先要主动地运用法律思维去分析研究,要把法律手段作为解决问题的基本方式;第三,要注重法律形式。在涉及与政府、村庄或农民之间的补偿问题上,该有的法律形式必须要有,而且要细致完善,一切事情以书面证据为准,切忌不能搞“君子协定”;第四,要主动法律维权。如果一旦出现企业利益受到非法侵害时,要积极主动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不能够无原则地退让妥协。

2、公平、公正维护农民利益

一是要换位思考、感同身受。农民土地被征,煤矿企业给予经济补偿,不简单的是一个经济问题。我们在征地搬迁的过程中必须要充分理解和体谅他们的思想感情,带着感情去工作,争取在感情上得到农民的理解和赞同。

二是要依法依规、合理补偿。目前我国对土地的补偿标准较低,这是不争的事实。但是,法定的标准又必须成为补偿的依据。所以说,在补偿问题上,依法是第一位的。另一方面,煤矿企业在补偿时,要充分考虑经济环境的变化,在依法的前提下,尽可能使补偿体现公平合理。

三是政府要强化对补偿的监督。要从制度机制创新入手,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煤矿企业按照程序及时足额将补偿款发放到农民手中,确保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失。

(二)建立约束机制,实现双方共赢

1、企业要科学组织生产,减少损害

第一,要科学规划,关键是对煤矿企业的开采活动实施动态规划;第二,要规范开采,就是要严格按照开采区域、安全规程实施开采,严禁越界、越层开采;第三,要提高开采技术和加强土地复垦。要加大减沉开采技术的攻关力度,加大土地复垦技术的研究和土地复垦的资金投入。

2、补偿要求要合法合规、合理

对于被征地农民来讲,一方面要增强法律意识,运用法律手段解决补偿问题,对土地补偿不要期望值过高。要通过和平协商的形式主张权利,切忌单方采取过激行为。另一方面,要转变观念,增强自我发展能力。要充分利用政府和企业提供的各种条件,及时有效自我解决搬迁或失地后的生存和发展问题。

(三)强化立法,使煤矿生产塌陷补偿有法可依

1、要加强立法

目前,我国有关塌陷土地补偿的法律规定都散见于土地法、物权法、煤炭法等法律当中,大部分操作层面的规定都在地方政府的相关政策规定之中。我们可以尝试通过单行立法的方式将煤矿企业的塌陷补偿进行专门规范,在立法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先行制定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

2、要及时修订法律。

及时修订法律主要是对现行的土地补偿机制、补偿范围和补偿标准进行及时调整,要体现市场经济的特点,最终实现提高补偿费用的目的,确保农民利益不受到侵害。

篇4

栖霞市编办安排一名中层干部到松山街道豹山口村任职“第一书记”,在服务基层过程中,做到带着感情、带着任务、带着责任进村入户,用“四心” 了解掌握村情民意,宣传党和政府的惠农政策,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当好了农村和谐发展“领头雁”,受到群众的欢迎和好评。

细心察民情,搭建干群“连心桥”。通过进村入户开展民意调查、走访老党员、困难群众等形式,全面了解掌握村内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综治维稳和热点难点问题等各方面情况,了解当前农村群众的所想所盼,及时掌握好民生民情第一手资料,为科学制定年度工作目标计划、整体工作规划打下坚实基础。

热心解民惑,开通服务“直通车”。及时与农业、民政、人社等部门进行沟通,充分了解党和政府的利民惠民政策以及涉农法律法规,通过编印发放《惠农政策宣传册》、入户“传经”等方式,热心解答群众提出的各类问题,及时为群众提供政策和法律服务。任职以来,“第一书记”依靠编制部门的强力支撑,共组织编制干部进村入户进行政策法规宣讲37人次,发放各类政策法律法规宣传资料650份(册),接受群众咨询72人次。

真心促民富,敞开增收“致富门”。在认真分析村发展经济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的基础上,结合村情、民意提出促进发展的方向和对策,在“通路、引技”上找准突破口,真心实意帮助群众打开增收“致富门”。该村村路凹凸不平一直是村民的一块心病, 为了让村民出行不再出现“雨天一身泥,旱天一身土”的窘态,畅通致富门户,“第一书记”共组织群众搬迁沿街草垛113个,清理垃圾95车,争取编办援助水泥200吨,硬化路面1.6公里,彻底解决了群众行路难题;苹果产业是该村农民增收的主要支柱之一,为了让村民的生产管理技术跟上 “栖霞苹果”这个全国乃至世界品牌要求的步伐,邀请中国农业大学、烟台农科所的4名专家进村传授有机苹果管理技术,又协调市县两级编办投资3万元,帮助该村建起文化大院,捐赠图书5000册、桌椅和电脑等办公用品30套,极大提升了农民增收技能、丰富了群众文化生活。

耐心化民忧,解开潜在“硬疙瘩”。农村稳定和谐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第一书记”站在群众的立场看问题,找准症结,及时化解村民纠纷,关心困难群众生活,真正把潜在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了让群众满意。目前,共帮助村民化解各类矛盾纠纷9起,对16个特困户、五保户、孤寡户、低保户进行走访慰问,发放慰问物资价值8000元,有效地维护了该村和谐稳定。作者单位:栖霞市编办 E:ZLH

篇5

城镇化过程中农民权益流失现状

农民的各种合法权益如同他们世代耕种的土地一样,随着城镇化的飞速发展而不断流失。

首先,土地赔偿不公平。主要表现土地赔偿标准不够公正合理,按照目前的规定征地补偿费是按照与市场无关的静态政策性价格来计算的,与土地的市场价值严重偏离;同时,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也很不合理。农民实际上只能拿到青苗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部分安置补助费( 此时必须是农民自谋职业),而集体可以获得土地补偿费以及部分安置补助费(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土地的补偿费用已经很低的情况下,再经过地方政府、村一级的层层过滤,最后到达农民手中的补偿金已是所剩无几。

其次,失去他们赖以生存的劳动对象:土地。耕地农田被占,农民收入来源得不到保证;再加上他们通常文化程度不高,也无适应现代工业发展需要的专业技能,想要顺利再就业,扩大家庭收入来源确实十分困难。

再者,土地增值收益权,随着经济的发展、生产生产水平的提高,土地、林地在未来社会中将成为最珍贵的资源,其本身的经济价值和附属物的可能性收益无法计量。而目前,正对耕地的补偿补偿范围只包括了土地的直接损失而未考虑土地的间接使用价值、非生产性收益以及土地对于农民的就业与社会保障价值。

最后,搬迁后的农民的社会基本生活保障仍未得到有效解决。从农村走进城市的农民,处境相对其他城市人来说,处境更加艰难,体现在生活成本的提高、子女入学困难、养老和医疗保险等各个方面。切实为这些新进城的农民解决这些与他们生活息息相关的困难,是摆在城镇化进程面前的又一难题。

引发农民在城镇化过程中权益流失的原因

我们应当看到城镇化是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我国近年来获得的改革成果中城镇化功不可没;引发农民在城镇化过程中权益的流失不是城镇化本身的过错,而是由以下与城镇化配套的法律法规等制度设计上的不完善而造成:

一是,与土地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设计的不完善。虽然《宪法》修正案确定了土地补偿和保护私有财产,从最高法的角度确定了农民的土地权益,但是其他子法律《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以及地方性相关法规之间却有冲突和遗漏,这就给侵犯失地农民权益的活动带来了可趁之机。同时在具体实施上,存在着征地补偿标准偏离市场价、分配不合理、征地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二是,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设计的不完善。首先按照目前城镇化的速度,绝大多数地方都已经逐渐打破了长期存在的户籍壁垒,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虽然已涵盖大部分农村,其补偿标准也从200元/人・年提高到240元/人・年,然而面对由于集中居住所上涨的生活成本,也是杯水车薪难以测底解决问题。其次,绝大部分失地农民搬迁到新集中居住区后,手中除了捏着前期的征地赔偿款外,便再无其他可持续的稳定收入,再就业成为政府亟待解决的大难题。最后,成为“新市民”的失地农民们,其子女入学也同样需要当地政府在教育基础设施的建设上加大力度。

篇6

一、机关干部(公务员)学法。年度计划至少安排两次法律知识学习。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学习宪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加强基层干部依法行政的素质和能力;适时组织学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草案精神,重点对条例草案中增加变动的新要求及新城镇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搬迁安置补偿问题进行解读和探讨,力求通过学习思考将未来潜在社会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党委中心组学法。年度重点组织学习宪法、《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实施方案》、《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领导干部懂法用法、切实规范行政行为的意识,加强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解。计划领导干部集中学法活动全年不少于两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三小时。并提倡发挥模范作用,带头进行法律知识自学。

三、企业管理学法。结合相关部门要求大力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年内计划组织重点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法》和公司法、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为后危机时代企业的发展提供法律支持和引导。同时,督促企业遵守相关劳动保障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农民学法。深入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活动,结合宣传月活动大力开展镇区农民普法,尤其关注对返乡农民工的普法宣传。总结上一年经验,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科室,开展法律知识农村巡讲、以图释法、送书进村入户宣传,重点加强对依法、依法维权、老年人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讲力度。并以此为契机,广泛收集农民群众关心和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通过各村宣传栏及广播公告等形式进行集中解答;同时,进一步积极开展法律宣传“八个一”活动,定期组织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训,通过种种形式切实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能力。

篇7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中首次将农民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要求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着力培养和增强农民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使农民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的结合,创新农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开展对农村“两委”干部的法制教育轮训活动,培养农村基层兼职法制干部;采取多种形式,突出加强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明确用工单位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在进城务工人员管理活动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新农村普法工作的关键是提高其实效性,目标是培养法制型新农民。正确理解和掌握新农村普法工作的“四性”,对抓住农村普法工作的关键和实现其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新农村普法工作的紧迫性

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农村普法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提高农民群众法律素质和农村基层干部依法办事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保证。我国有9亿多农民,农村法治建设的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整体进程。由于社会和历史等原因,农民群众法制观念普遍淡薄,法律素质普遍较低,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不相适应。有媒体报道,海南省澄迈县2006年来已发生多起村民打死盗贼的事件。导致盗贼被打死的主要原因是,很多村民认为盗贼行窃是犯罪,就该打,即使打死也“不犯法”。“盗贼行窃打死也不犯法”,可见农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淡薄,更折射出农村普法教育的严峻性和紧迫性。[1]无独有偶,2008年10月31日,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张某、胡某、于某盗窃罪名成立,判处拘役并处罚金。本案三名被告均为农村妇女。据说她们因犯罪而被刑事拘留时,村民们惊讶的表情足以道出他们心中的疑惑:一直贫穷而安分守己的农村妇女怎么会犯罪呢?原来,这三个妇女充满着各自的辛酸:张某,丈夫残疾,四个子女在读书;胡某,丈夫常年患病,还有年迈的公公婆婆需要照料;于某,丈夫因病去世,留下一大笔治病债务,三个子女尚未成年。但是,她们却一直凭着各自的勤劳、纯朴、坚强与善良,赢得了村民的尊敬。事情发生在2008年6月21日下午,这三名妇女结伴到县城捡破烂,她们发现一个光头男人从一个正待搬迁的厂房里偷运铁管。正当她们想赶快离开这个是非之地时,那个光头男人发现了她们。光头男人害怕她们告发,便提出要她们帮忙并分点铁管给她们,这三名妇女认为反正自己没偷,只是搭个手而已,不会有什么问题,于是便协助光头男人偷运铁管,并最终分得6根铁管。三名被告自以为自己没偷,只是帮点忙,占点便宜,殊不知她们在不知不觉中已经沦为盗窃罪的共犯。这是一起简单的刑事犯罪案件,但暴露出目前农村法律的宣传几乎处于空白状态,农村普法教育刻不容缓。[2]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农村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人民内部矛盾日益凸显。我们只有加强农村普法工作,使广大农民群众和农村基层干部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才能有效地保障农村经济社会生活依法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因不知法、不懂法引发的影响农村稳定事件的发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特别是农村统一市场的逐步形成,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和法律地位凸显,客观上要求农民必须尽快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随着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党和政府的执政理念、管理方式、管理手段等都发生了根本变化,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日益深入人心,这就要求基层干部特别是乡镇领导干部必须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

二、新农村普法工作的长期性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普法是一项“树人”活动,任重而道远。通过普法,广大农民群众心中牢固确立法治意识,脑中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进而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学法、懂法、用法,成为法治型新农民。这一宏伟目标的完成显然不是一朝一夕之事。农村普法工作的长期性要求我们对农民的普法教育必须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地抓下去。国家目前正在开展的是“五五普法”活动,以后还要开展“六五普法”、“七五普法”……笔者以为,在长期的普法活动中,我们要注意解决两个思想认识问题:一是要克服厌战情绪。如不促其转变,将有一部分村组干部认为已经进行了四个五普法规划,再搞还是老一套,导致积极性不高,工作不力,结果影响农村普法工作的开展。对此,我们必须大力破解其思想认识问题,帮助其认识法制教育在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重要作用,提高开展普法教育的自觉性。二是要克服畏难情绪。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发展,农村人口的流动性越来越大,特别是大批青壮年农民外出务工经商,给农村的普法教育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但我们也必须看到,农民外出务工经商后,眼界开阔了,观念转变了,维权意识增强了,对法律知识的需求越来越强烈。我们应当以此作为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的突破口,开拓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新局面。[3]

三、新农村普法工作的针对性

农村普法工作要取得实效,就必须讲究普法工作的针对性,要以满足农民的生产生活需要为根本出发点,紧紧围绕党和国家有关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重点学习宣传以下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保障农民基本政治权利的法律法规

我们要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活动内容,引导农民理解和把握自身的权利、义务,强化国家意识、民主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宪法》权威;要深入开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宣传教育,促进落实“四民主、两公开”措施,扩大基层民主,进一步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调整处理村级事务、消除基层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功能。

(二)深入学习宣传与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我们要突出抓好婚姻家庭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民主、文明、和睦乡风的形成,减少婚姻家庭关系中的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要针对从事农业生产和务工经商农民的不同需求,大力宣传市场经济法律知识及与劳动就业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农民防范市场风险的能力和依法维权的意识;进一步开展人口、资源、环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育农民的人口意识、节约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新农村建设。

(三)深入学习宣传调整、规范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方面的法律法规

我们要组织开展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的学习宣传活动,进一步明晰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利义务关系,切实维护土地承包合同的严肃性;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要深入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引导农民科学规范组织生产,适应市场对农产品质量更高的要求。

(四)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法规

我们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宣传与房屋拆迁、土地征用、承包流转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农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要突出宣传依法维权、依法与治安和刑事法律法规,使农民群众懂得罪与非罪的区别,罪轻与罪重的差异,进一步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引导农民正确行使权利,合理表达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

四、新农村普法工作方式方法的多样性

农村普法教育的对象主要是广大的农民。针对农民学历层次普遍相对偏低、接受能力相对较差的问题,我们在普法工作中应大力创新方式方法。

(一)利用多种新闻媒体

现代各种新闻媒体在对群众产生强大的道德感召力和深远的社会影响力的同时,也对传统的普法理念进行着新的书写和诠释,其以渗透着浓厚人情味的方式,通过关注现实社会的法治实践来寻求政府与老百姓、群体与个人之间的理解和沟通。我们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和农村有线广播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各县(市、区)电视台、农村广播网(站)要开辟法制宣传教育专栏,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定期向农村播出,让农民群众在耳濡目染中受到法律的感染和熏陶。浙江省桐乡市在这方面做得比较出色。该市普法办与市文化部门相互协调,在农村巡回放映免费电影前先播放《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法制短片和幻灯片,收到了很好的宣传教育效果。2008年,全市在各镇(街道)放映电影3700余场次,观众达60余万人次。

(二)举办法制讲座

各地应成立专门的普法讲师团,可以吸收大量的法律专业人才作为讲师团的兼职成员。各地应经常性地组织普法讲师团成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深入“文化示范户”,为农民、妇女和青少年等作专题法制讲座。

(三)举办多种形式的法制文艺活动

我们应为农民朋友提供实实在在的面对面的法律服务,组织文艺团体,深入田间地头进行法制文艺演出,扶持农村业余文化队伍,鼓励民间自发地法制文艺演出活动。

(四)积极开展法律服务进乡村活动

各地应该经常性地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农村,结合各种主题宣传活动,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工作,向村民发放法律服务便民卡,为贫困弱势的村民提供法律援助。浙江省桐乡市在2008年度的农村普法工作中组织“送法下乡”20多次,解答法律咨询1000多人次,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100多人次,得到了农民群众的肯定和赞扬。[4]

农村普法工作的“四性”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它们共同服务于农村普法工作的实效性。推进新农村普法工作,必须统筹兼顾好“四性”的关系,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切实提高普法工作的实效性,培养出越来越多的法制型新农民。

参考文献:

[1]屡发打死盗贼案件看普法紧迫性..

[2]江苏淮安:农村普法教育刻不容缓.省略/jsfw/gdlb/200811/t20081105_505142685.html.

篇8

7月下旬,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报告》,作出了《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浙人大常[2006]13号,以下简称《审议意见》)。接到《审议意见》后,省政府立即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整改工作进行部署和落实,及时将《审议意见》分送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等16个省级有关部门,要求按照各自职责逐条研究落实整改措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专门印发《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整改工作责任分解方案》(浙安委[2006]7号),对整改责任、整改期限和整改要求作了进一步明确;同时,先后召开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工作现场会和农村消防暨冬季防火工作会议,吕祖善省长、金德水副省长分别就整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提出明确要求;省政府及办公厅先后在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单位(路段)的整改、完善临水临崖危险路段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等方面下发文件,落实相关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开展执法检查整改,着力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现将执法检查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

各地、各有关部门以《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地方性法规颁布实施为契机,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开展专题采访、新闻报道、刊播公益广告和安全生产信息,积极举办演讲、专题讲座、知识竞赛、法律咨询等活动,印发宣传教育资料,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安全知识和防范技能,提高广大群众安全法制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省人大法委、财经委和省法制办、省安全监管局联合召开贯彻实施条例新闻会。安全监管、公安、交通、建设、海洋与渔业、质量技监、消防等部门和单位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五进”活动,努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

进一步加大法制教育力度。省安全监管局在系统内组织开展条例的学习培训,年内对所有安全监管干部进行条例知识考核,并向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村居等基层组织和生产经营单位赠送30多万册条例读本。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等部门建立完善培训机制,加强对本系统执法人员的教育。省级有关部门将安全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了高校和中小学课程,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五五”普法教育的内容。各地还加强对乡镇街道干部、安全管理人员和农村公共安全员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教育,在开展农民工就业技能培训中加强安全技能培训。

二、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着力消除事故隐患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针对执法检查和自查中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分门别类,分级负责,研究整改措施,突出抓好重点领域和行业的整治工作,着力消除事故隐患。

一是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实行挂牌督办。今年以来,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先后挂牌督办21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28家工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单位、27家重大安全隐患单位(路段)、100处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100处临水临崖特别危险路段的整改,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督办单位和整改期限。各责任单位认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认真实施整改。各督办单位认真负责,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从目前的进展情况看,100处临水临崖特别危险路段,除1处因道路改道废弃外,均已整治完毕;100处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的整治已基本完成,1月至10月死亡人数同比减少256人;21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28家工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单位、27家重大安全隐患单位(路段)的整改也基本能按期完成。同时,各市、县(市、区)政府也结合当地实际,挂牌督办一批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

二是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治理行动。针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并从7月份开始,在全省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治理行动,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治力度。到目前为止,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共检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1367家,排查隐患3859处,已完成治理3587处,有力地促进了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增强事故防范的能力,减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是集中开展“多合一”建筑、“三合一”企业的整治。经省政府同意,省公安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工商局、省安全监管局等部门从4月下旬开始,在全省部署开展“多合一”建筑消防专项整治,重点对乡镇(街道)和行政村范围内的企业、城郊结合部出租房、家庭作坊等进行全面检查,改善消防安全环境。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9.14”特大火灾发生后,省政府办公厅立即发出《关于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6]167号),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同时,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在全省部署开展火灾隐患集中普查整治工作。为进一步推动织里镇“三合一”企业问题的彻底解决,金德水副省长专题召开会议,研究织里镇“三合一”企业整治问题,要求当地政府痛下决心,花大力气,全面彻底整治“三合一”企业,实现生产与生活分离,消除火灾隐患。各地认真吸取火灾教训,进一步落实“三合一”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各级公安消防部门督促整改火灾隐患22249处,处罚单位389家,罚款187万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和停产停业337家。

四是组织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为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高发的势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从9月1日开始,省政府组织省公安厅等有关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公安、交

通、农机管理、安全监管等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严格执行“四个一律”等严管措施,重点查处机动车超速、货车超限、客车(校车)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非法营运、违法超车、高速公路夜间违法停车以及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到目前为止,全省共查纠重点交通违法行为10万余起。

五是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特别是对不重视安全生产投入、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违法生产经营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今年以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排查事故隐患71637个,完成整改63562个,其中重大事故隐患873个,完成整改640个;实施行政处罚2498次,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841家,提请关闭的62家,实施经济处罚2062次,罚款3727万元,受到行政处分的47人,其中行政机关领导干部12人;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23人。公安部门查处各种交通违法行为1310万起,吊销驾驶证19520本,行政拘留9547人次。其中查处超速违法行为199万起,吊销驾驶证1854本,因超速违法引发的交通事故同比减少552起,死亡人数减少80人。公安消防部门检查生产经营单位5.4万家,责令限期整改4万余家,办理行政处罚案件4700起,罚款2700万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和停产停业4000余家。交通、建设、农机、质量技监等部门也严肃查处了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案件。

三、完善安全管理机制,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强对安全生产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积极探索安全生产长效监管机制,努力从根本上扭转安全生产事故高发的局面。

一是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和协调机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在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的同时,把各分管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纳入目标管理,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职”和“一票否决”制度,并通过黄牌警告、通报及告诫谈话等措施,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安全监管、公安、监察、工会、检察等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不断完善查处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的联动机制。

二是实行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在各类矿山企业中推广应用中深孔爆破技术等先进安全的开采技术,提高矿山本质安全水平,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条例的要求,组织起草我省企业安全费用使用和管理办法。省安全监管局和浙江保监局联合在部分高危行业中开展相关责任保险的试点工作,完善安全生产保障机制。杭州等地设立安全技术改造贴息专项资金,加强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加快安全技术改造。

三是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认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调查和申报登记工作,逐步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利用先进网络通信技术加强动态监控和管理。到目前为止,全省已完成2890个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工作,并实行分级动态管理,落实各项管理措施。认真部署开展沿江沿河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大检查,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制订事故和环境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危险化学品泄漏的压(倒)罐设施、贮罐围堰、防火堤以及泄漏物料和消防水的导沟与收集处理设施,做好因安全生产事故而引发环境污染等事件的防范工作。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演练,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能力。

四是推进危险化学品等行业的产业布局调整。组织专家对人口密集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安全评估,关闭或搬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列入搬迁或关闭计划的67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中,有17家已完成搬迁,有46家落实了搬迁用地,正在实施搬迁。针对衢化片区“厂中村”安全隐患严重的问题,吕祖善省长、金德水副省长高度重视,多次作出批示。金德水副省长还率省级有关部门实地调研,召开专题会议,对整治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并在经费和有关政策上予以支持。继续实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分步退出计划和经营准入措施,今年已有14家企业退出烟花爆竹生产领域。

四、狠抓基础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针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积极采取措施,不断改善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一是实施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工程。省安全监管局将全员安全培训工程作为今年的一项突出任务来抓,制定培训规划,编写教材,制作教学光盘,培训师资,分解落实培训任务,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能,组织有关企业从业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各地、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全力组织开展培训工作。预计到年底将完成1000万名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及员工的培训任务。通过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工程的实施,大大减少了无证上岗和违章作业,增强了从业人员对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的能力,促进了企业安全保障水平的提高。

二是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专项督查,督促企业健全内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从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管理等方面,建立、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和措施;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安全技术应用和改造、安全设备维护更新、员工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和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的费用;落实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制度。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严格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高危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把好准入关。

三是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在全省部署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通过抓好源头、完善措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执法,进一步推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努力实现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进一步加大投入,抓好通乡、通村公路安全设施的配套建设,不断改善道路通行条件,加强农村道路的安全管理,全省农村公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9.84%和2.40%。全面推广“重点车辆和驾驶人户籍化管理系统”,不断提高对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学生接送车辆及其驾驶人的管理效能。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的资质认定和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严格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坚决取消其经营资格。今年以来,在全省机动车新增71.5万辆、驾驶人新增69.6万名、道路交通流量激增的情况下,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标全面回落,1月至11月

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3309起,死亡5904人,受伤38725人,直接经济损失1.2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4.89%、3.87%、11.89%和12.93%。

四是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按照标本兼冶、着力治本的要求,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评价为基本手段,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以点带面,引导企业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省安全监管局组织有关专家制订了机械行业、矿山行业和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质量标准,认真抓好50家机械制造企业的试点示范工作和100家非煤矿山企业、80家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的试点,目前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达标率分别达到50%以上和60%以上。积极推动建筑、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组织编制我省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个地方强制性标准《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通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呈现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态势。1月至11月,全省共发生各类事故39600起、死亡6913人、直接经济损失30655万元,同比分别下降18.7%、5.7%和12.5%。预计全年可实现安全生产事故总量、事故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个“零增长”的目标,不突破国家下达的各类事故控制指标。

篇9

[中图分类号]F29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2)18-0057-02

1 新团小区搬迁现状

为具体了解农村房屋搬迁现状,我们对安仁镇新团小区100户人家进行了问卷走访调查。调查结果显示,现新团小区居民来自原廖宁大桥、长福村、民安、新团村、玉民村、瓦窑村及新民村等众多村组,皆因国家征用土地或规划城市发展而搬迁,各村组以中央下发的文件为依据,结合各地实情,落实搬迁政策。在对搬迁居民的问卷调查中,我们了解到新居民点建设基本完工,居民住所已安置妥当,道路交通及绿化带建设竣工在即,煤电气也即将通用。

农民搬迁后的生产生活状况发生改变,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1 生活条件与居住环境明显改善,但生活成本增加

农民搬迁后生活条件与居住环境的改善,主要表现为:一是日常生活更加便利。新团小区与学校隔街相望,又临近综合贸易市场,方便了农民日常出行、购物及子女上学。此外,煤电气的通用使日常生活更为便利。二是生活质量得到提高。集中居住后社区垃圾得以集中处理,卫生环境得到改善。同时,大面积的绿化带使居住环境更加优美。但是,农民搬迁后生活成本明显增加。对于失地农民而言,增加了蔬菜、粮食、肉蛋等开支,还需支付煤电水气等费用,这对原本就不富裕的农民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1.2 部分农民收入减少,经济负担加重

农民搬迁后,其耕地和宅基地以补差价的形式在集体地置换宅基地或新房,并一次性获得补偿金。但这些补偿金尚不足以支付新居装修费及养老金。此外,重置新的生活及生活方式导致开支增加,加剧了农民的生存压力。据了解,失地农民平均每天用于购置粮食及蔬菜的费用,将由原来的五元增加到二十元左右,每年就会增加五千多元的消费,目前粮食和蔬菜价格又一直居高不下,无疑增加了农民的经济负担。

通过与上述搬迁人等的交流可见,农民并没有觉得搬迁后的邻里关系不如从前,这主要是因为在搬迁的时候普遍都是全村人,或者是相隔不远的人迁到一起,社会关系网并没有被打破。

2 搬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其原因

2.1 土地制度不完善,导致土地征收制度异化

在政府经营土地过程中,政府职能与企业职能混淆,成为“经济人”,追求土地财政,侵犯了农民利益。其原因在于为了确保我国耕地红线,引导地方政府节约用地,国土资源局于2008年颁布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地方在农村复垦,减少多少建设用地,城市就相应新增多少建设用地,这对地方政府形成一种政策激励,部分政府定位偏差,被赋予了类似于企业的职能,侵犯了农民的利益。

2.2 土地被征用,农民抵制搬迁

据调查,搬迁进程中,某些农民极力反对搬迁,较为严重的则全村集体抗议搬迁,以示“齐心”。这主要由于大多数人对搬迁政策了解较少,一开始就持着怀疑的态度。在搬迁进程中,一旦有人与政府发生冲突,消息总会迅速的被无数倾听者带有主观色彩的传播开,这样农民对待政府及搬迁就更抵抗了。一部分人则担心在搬迁后失去土地经济状况会更差,因此拒绝搬迁。另外,通过与居民的交谈可见,他们普遍对政府不满,总感觉政府人员将其补贴金贪污了,他们表示国家关于搬迁的政策本身是好的,可是由于政府的原因,导致补偿金没有赔偿到位。

2.3 政府态度坚决,以致强制搬迁现象发生

据悉,对于坚持到最后仍拒绝搬迁的农民,政府会对其采取断水断电甚至更严厉的措施。

该现象需从法律、政府以及农民三方面分析原因。首先,从法律角度而言,2010年国务院法制办在其网站上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相对于之前有关房屋搬迁的条例而言,在很大程度上有了改进,但仍然存在着一定缺陷。该条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关于强制搬迁的标准,而且,我国并没有关于行政强行执行的专门法律,在这种无法可依的滞后状态下,条例对于房屋拆迁强制执行权,却首先授予行政机关,容易导致行政机关滥用执行权,从而导致暴力拆迁及人民暴力抵抗拆迁的现象发生。从政府方面看,房屋搬迁是国家既定政策,各地方政府必须全力贯彻落实。安仁镇作为旅游城镇,在经济得到不断发展的同时,城市规划也十分重要,因此,搬迁是势在必行的。政府当然希望以最有效的方法及最快的速度完成搬迁工作,然而可能因方法不当,耐心不足,导致搬迁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据调查问卷结果显示,对搬迁政策非常了解的人仅占20%,可见,政府就搬迁问题对农民宣传力度不足。另外,数据还显示,有30%的人认为在搬迁过程中政府部门的态度较为恶劣,对农民的疑问不能详细解答,更加剧了农民的抵抗心理。从农民角度看,搬迁者普遍文化程度较低,性情耿直冲动,在对搬迁政策不了解的情况下,必然对此持怀疑态度,再加之各地补偿政策不同,农民不了解情况而单纯地进行比较,难免会觉得不公平,从而产生抗拒心理。

2.4 搬迁进程不合理,导致土地闲置荒废

据调查,大量土地被征用后未能得到及时利用,现已成为荒地。这主要由于政府在组织搬迁工作时,过度追求速度,在搬迁进度较快完成的同时,没有及时将土地合理规划利用,导致大片土地荒废,农民对此怨声载道,认为浪费了资源。

2.5 失去土地,致使部分农民生活受到影响

据知,有部分家庭生存对农业收入依赖较大,因国家征地而搬迁,失去土地便没有了农业收入,经济状况受到打击。虽说土地被占会给予相应的补偿,但这些钱尚不足以支付新居需要的费用。更何况,还需自购粮食蔬菜等。有些人搬迁赔偿的钱已用于支付养老金,虽说社保问题得到解决,但却欠下一笔不菲的债。

3 解决农村房屋搬迁问题的措施

3.1 国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是根本

有法可依是根本,对于补偿及强制搬迁问题应有专门的法律明文规定。首先,改进补偿方式,增加补偿,妥善安排好农民生计。补偿标准应以同时期同类同地段商品房价格为标准,节余土地的收益归农民所有,以保障失地农民的生计问题。此外,限制行政机关的权力,将强制搬迁的执行权授予人民法院。遏制地方政府利用法律法规及中央政策的漏洞,曲解法律规定,制定投机性的政策,侵犯农民土地财产权。

3.2 政府加强与农民的有效沟通是关键

就政府部门而言,必须以农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坚持让政策在阳光下进行,杜绝现象。此外,需加大对农民的宣传力度,让农民能尽可能的了解到搬迁政策,不至于盲目相信他人言语,失去主观判断力。搬迁过程中,可分派人定期下乡走访,多与农民沟通,采集民意,对于农民的疑问尽心解答,避免与其发生冲突,以免损坏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从而失去民心。此外还需合理安排搬迁进程,以最有效最快的方法,使农民能够乔迁新居,还要保证周围一切便利条件在最短的时间内能投入使用,同时,也要注意避免土地被征用后闲置荒废。农村人民非常重视社保问题,尤其是那些以务农为生,没有能力在外寻找工作,现又因征地而完全丧失耕地的人,政府要极力解决好他们的社保问题,以促进社会稳定。

3.3 农民主动了解国家政策,积极配合政府工作是重点

对农民来说,首先应该主动学习了解国家政策方针,设身处地的为政府考虑,支持政府工作,响应国家号召。在搬迁前或搬迁过程中,遇到问题悉心向他人请教,对待政府人员不应以吵架闹事的方式解决问题,要“和平谈判”。此外,要有自己的主观判断力,不能盲目相信传言。主动学习工作技能,锻炼自身能力,获得生存技能。若作为老年人,应积极参与小区内活动,组织老年人参加各种协会,锻炼身体,丰富生活。

4 结 论

搬迁问题关系民生之大计,它的顺利解决对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从对新团小区的总体调查发现,搬迁工作从整体上来看效果较为可观,当地人民迁居后关系网并未被打破,该点是值得采取和借鉴的。总之,在对待搬迁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上,只要政府能够从公众利益出发,切实维护农民的权益,做到公正廉洁,农民能够响应国家号召,顾全大局,积极配合政府的工作。搬迁工作就能快速且顺利地进行,新农村建设进程就能大大加快,继而推动我国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易小燕,陈印军,杨瑞珍.农民“被上楼”的权益缺失及其保护措施[J].中国经贸导刊,2011:33-35.

[2]孙东雪.农民“被上楼”引发的土地征收制度的思考[J].法制与经济(下旬),2011(11).

篇10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茅临生副省长所作的《关于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和程渭山副主任所作的《关于检查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这两个报告客观地反映了我省贯彻执行农业法律法规的实际情况和各级政府依法护农、依法促农、依法兴农所做的大量工作,总结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指出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提出的对策是积极可行的。为巩固我省农业基础地位,推动“三农”工作,促进农村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现。进一步提高对农业基础地位的认识。各级政府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落实“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要求来认识农业、对待农业、加强农业。首先,要从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认知出发,统筹好城乡发展。全省各地应当充分认识农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所处的重要地位,明确建设小康社会工作重点在农村、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难点在农民,认真贯彻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方针,利用城市和工业的各种资源优势,统筹城乡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二是要从加强农业基础地位本文由收集整理的认知出发,大力发展高效生态的现代农业。各级政府要按照农业生态学和生态系统学的原理,创新农作制度,转变发展方式,加快转型升级,通过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的多种形式的结合,对土地、物种、时空进行科学配置,构建优质高产、节本增效、安全生态的现代农业生产系统和产业化经营。三是要从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认知出发,提高依法行政自觉性。各级政府要按照农业法的要求,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推动“米袋子”、“菜篮子”、耕地保护等各项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落实;要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涉农违法案件,保障我省农业更好更快的发展。

二、要加大农业投入尤其是生产性投入,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一要重视“三农”投入,特别是公共财政对农业生产性投入和农业科技投入。各级政府要严格履行农业投入的主体责任,确保农业投入的法定增长;省、币、县财政经常性收入要统一口径,对农业生产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三项投入要清晰界定和分类,重视提高直接用于农业生产性投入的比重。农业生产性投入的增长,不能仅仅满足高于年初预算报告提出的财政收入增长比例,而应当高于当年实际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并且对农业生产性投入在整个财政农业支出中的比例要有硬性规定。以保证有足够的支农资金用于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扶持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二要加强农业财政投入的绩效管理。要着力解决涉农部门管理体制不顺、支农资金使用分散、效益不高的状况;要总结借鉴各地好的做法,理顺体制,整合财力,保证农业投入用于刀刃上。同时,要把农业资金的设立、申报、使用和绩效,纳入监督的范围,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加强绩效考评,切实提高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三要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拓宽融资渠道。要加强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改善投融资环境,制定优惠政策,放宽准入条件,形成多元化的农业投入和融资机制。要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扩大覆盖面,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四要对欠发达地区项目配套资金适当扶持。中央扩大内需新增的农业投资项目,包括省里的项目,要求地方配套资金比例较高,衢州、丽水等欠发达地区反映配套困难,希望省财政能给予一定配套支持;同时,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方面给予倾斜。

三、要正确处理建设用地与保护耕地的关系,切实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一要真正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要坚守耕地3084万亩、基本农田2711万亩、标准农田1500万亩“三条红线”。特别是当前为应对金融危机,中央和地方确定了一系列重大建设项目,对建设用地的需求会大量增加,更要正确处理好建设用地与保护耕地的关系,既要保发展,又要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绝不能以牺牲耕地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二是要对数量与质量实行双保证。保护耕地,仅有数量概念还不行,还必须保证土地的质量和利用率,尤其要提高标准农田的质量。要进一步核实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的面积,不足的要补足,同时要不断提高土地质量,加大“千万亩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实施力度;要严格造地项目管理,杜绝层层转包克扣费用,对补进来的基本农田一定要达到质量要求;对异地“代保”、“代建”的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要进一步核实、落实;要不断总结和推行农村宅基地、村庄整理与复垦工作,在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上下功夫。三要科学把握土地规划、利用、保护三者关系。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把城乡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基本农田保护规划衔接好,切实加强规划实施,依法严查乱占滥用耕地的违法行为。要积极引导和规范土

地流转,认真贯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四、要加快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确保三大体系有效运作。一是各级领导尤其市、县和基层领导应充分认识农业三大服务体系建设是完善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切实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积极推进这项改革,确保在2010年前全省实现“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目标。二是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在面上进行部署、指导的同时,加强检查督促,推动各市县加快把相应的机构建立起来。特别是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市一级的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的组建,进一步完善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并且备类服务机构要相应更新和改普设施装备。三是对三大体系队伍建设要有战略性思维,积极探索农技人员“有进有出、进出有序”的机制,从政策上引导和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回乡或跨地区从事现代农业的科技服务和各类产业的项目开发,特别是要把现有大学生“村官”培养成既懂农村管理又懂农业科技的复合型人才,为新型的农技队伍乃至乡镇干部队伍提供后备力量;同时,省政府应有计划地在相关院校增设涉农专业,扩大招生规模,培养高素质实用人才,从事农业科研和农技服务工作。四是要采取有效方法,切实解决乡镇农技人员“在编不在岗、在岗不在位”的问题。五是要重视解决农技人员的生活待遇和经费保障,督促各级政府加快推进保障经费全额列入财政预算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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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实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建立长效机制,多形式开展法制宣传。利用周一学习夜,对内组织大型法制讲座和全员法规知识竞赛。对外送法授课,与县普法办、司法局等单位联合上街普法,解答群众咨询;和县广播电合举办每日一次的“城建之声”栏目,定期、不定期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更新网站平台,充分发挥外宣功能。拨出专项资金,重建城建系统网站,及时更新相关页面,设立“阳光政务”栏目,加大对行政许可项目内容、审批程序、城建法律法规的宣传。编发城建法规宣传册,送法服务到基层。组织相关科室编发《城乡建设法规小指南》、《*县工业企业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办事程序》、《规划审批服务指南》等小册子,分发至各镇乡、社区、村居(目前累计发放2000多册),受到广泛欢迎。健全机制,开展领导实地走访日活动。根据城建“服务企业、服务基层”的工作宗旨,我局将每月10号定为“下乡走访日”,推行领导下乡走访制,按照“谁走访,谁负责”的原则,深入基层解决焦点、难点问题。通过恳谈、座谈、面对面、填写表格等形式,解决了一批诸如群众建房难、规划审批难等问题,梳理了一些群众急需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拉近了与企业和群众的距离。如为解决双环公司上市带来的办理房产证等问题,我局组织规划、审批、房管等同志,亲自到双环公司现场踏勘、丈量房屋,有效解决其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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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F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992(2010)11-0000-01

随着《物权法》的出台,法律明确了宅基地属于用益物权的范畴,结束了学界多年的宅基地使用权性质的争论,构建了现行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然而《物权法》对宅基地使用权规定过于简单,笼统,多是准用性标准,因而给实践中带来了适用的困难。

一、宅基地的概念与特征

1.宅基地的概念。

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建造自己住房的土地。 现行立法上,宅基地所有权属农民集体。

2.历史原因。

我过现行农村宅基地登记制度问题的由来是有其历史原因的。我过宅基地制度经历了一下几个时期。第一,1949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农村继续进行并基本完成了,消灭了延续几千年的土地所有制。第二 社会主义探索时期,建立农村宅基地适用权。第三,改革开放完善农村宅基地。1978年后实行了以为核心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但这一改革并没有改变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宅基地使用权属于农民的权利分配框架。第四,现行立法严格管理宅基地。中国现行的农村宅基地权利制度是在《宪法》框架下,由《物权法》《土地管理法》《担保法》等法律规范所组成的,严格限制土地的流转。

二、现行关于登记的法律规定及问题解析。

1.现行法律规定。

我国目前关于农村宅基地登记散见于《物权法》《土地管理法》《担保法》《土地实施条列》等等法律法规中,其中重要的如下:第一,《物权法》。第10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第153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第二《房屋登记办法》第四章第82条规定了申请房屋登记的范围:登记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第三《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现行法律规定的缺陷分析。

第一 权利主体界定不清。

由于目前仍是一户一宅,由户在本村中申请宅基地。户的概念是不准确的,首先在孩子与父母分立户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申请宅基地再进行登记呢?其次,在继承的情况下,由于宅地基主体限定为农村集体成员,而继承人脱离原集体经济组织,是否仍给予其登记呢?最后, 目前由于经济的发展,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日益降低,已成为松散的组织,在城市化进程中,一部分农村已没有集体经济组织了,那么在法律法规中涉及经济组织的将面临尴尬境地。因而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来看,突破城乡二元结构是势在必行的。

第二 登记面积问题。

由于规定是每户面积不得超过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标准,那么就会激发农民分户抢地的现象。而且历史原因,对于已经超标的并无相关规定。

第三 权利期限不清。

通过上述法律法规可以看出国家对于农村宅基地是可登记可不登记的原则,而且没有权利期限的限制,只要仍是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其永久享有宅基地适用权,房屋是永久继承的。如果不进行变更登记,那么将来在原房屋上进行扩建等就会造成原权利人与使用权人权利界定不清的问题。

三、实践调研发现的问题。

法律法规我们可以从理论上逻辑推导出相应的问题,但是实践中的问题远远多于理论问题。本文作者对北京市郊区面临搬迁的农村进行了初步调研发现了一系列的问题,现归纳如下:

1.登记意识严重缺失。

作者调查的14个村庄中,只有一部分村民手中拥有红本,也就是房屋产权证,本文作者认为这个证过于简单,只有正房主体结构的标识,院子长宽的米数。问题有二,其一,是农民后又进行了扩建等等,无论是否超过国家要求的标准,都没有进行从新登记。其二,产权证中没有偏房的示意图。那么没有出现在房产证上的房子依据什么给予保护?还有个别村子全村是二层三层楼房设计。登记时如何登记?

2.村民超标占地现象严重。

很多村民都抱有“私有”的观念,能多占就多占。更有甚者,违章的建筑更是数不胜数,尤其面临即将拆迁,为了多争得前拆补偿费更是疯狂搭建。那么对于这些建筑应给如何登记呢?如果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农村大面积存在的问题又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势必引发纠纷。

3.农村耕地建设用地化严峻。

本次调查涉及的村庄都是即将面临拆迁的,由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农村很多耕地用途最终以各种方式转入私营厂长手中,因而农村大量的土地已是厂房林立,基本没有可耕之地。

4.农村房屋私下交易严峻。

这些纠纷主要涉及两个方面。其一,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买卖房屋的纠纷。由于一直无过户登记,依赖邻里信赖,纠纷不断。其二,非本集体成员买房。由于国家明确规定居民户口不可以买农民房,所以目前发生纠纷也多。

四 建议

农村宅地基问题关系重大,因而对于其解决时破在眉睫的事情。笔者认为应该逐步改革我土地制度,完善房产统一登记制度。可以从以下几点入手:

1.完善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统一登记制度。

对于目前房屋的现状,无论是原始状态还是进行翻盖翻修等,依据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标准给予登记,个别地方可以适当延伸。对于因继承买卖等原因取得房屋产权的,不是经济组织成员的,可以协商解决,在目前土地还不能流转非本经济组织情况下,可以协商纳入经济组织或者本经济组织成员给予赔偿会回赎。

2.可以考虑商用房登记制度。

可以考虑将农村不动产分为住宅与商用房。实际上农村也大量存在租用商用房的问题,所以可以通过商用房登记流通逐步解决前面所有权人与使用权人不统一的问题。或者逐步建立有偿使用制度。 从国家目前的形势出发,为了应对经济结构转型和世界金融危机,确保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农村地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我们应当尽快消除对宅基地上的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的种种限制。

3.完善相关部门的职责。

农村宅基地问题颇多也与个别部门职能缺位有关。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土地规划整理,逐步建立统一的登记的登记制度。制定统一的面积标准,及统一的准确的测量方法。同时制定房屋评价标准,科学进行房屋分类与估价。也要加强部门效率,简化审批程序。

4.宣传力度。

农民权利意识淡薄,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做好宣传工作。让农民真正从登记中获得实惠时,登记工作也就容易许多。

参考文献:

[1]王利明.物权法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472.

[2]王卫国.中国土地权利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139,114.

[3]邹玉川.当代中国土地管理[M].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1998

[4]史焉维 农村房产制度初探[J] 《学术观察》 2009

[5]上海市工商局金山分局课题组 对农宅基地登记法律思考与对策[J] 《热点研究》2009 ,6

[6]王长勇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中的疑难问题初论[J]《昆明理工大学学报》2008,3

[7]吕Q 《物权法》视角下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改革浅论[J]《政治与法律》2009,22

[8]冉敏 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问题与探讨》2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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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解经费落实情况:

我县人民调解工作相关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共计392400元。

(二)、创新考核机制: (三)调解队伍组织建设情况: (四)规范操作程序,千方百计解决创新调解方法和提升调解水平的问题。首先强化业务培训,提升工作能力。按照“重在基层、立足岗位、注重实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组织一批基层调解主任到上级进行专业培训和辅导。同时,由司法局牵头,以乡(镇)为单位,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等多种方式,分批组织调解人员对人民调解工作适用的法律法规、调解工作的性质任务、人民调解组织的受案范围以及人民调解工作的原则、程序、技巧和调解格式文书制作等进行现场授课,面对面辅导讲解,提高了基层调解人员的法律法规应用水平,为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打下坚实基础。组织科室负责人及全体工作人员到局上进行培训10期,受训人员320人次。再次对村(居)调委会调解主任、调解委员采取集中到乡(镇)培训的方式进行培训21期;受训人员885人次;对村(居)、调解小组采取以会代训、调解培训、司法所工作人员下乡培训;据不完全统计,受训人员2100余人次。例2009年5月5日至5月10日,县司法局、财政局、纪工委、司法所组成工作队一行8人分别到各乡镇及村委会召开培训会,共培训9期,受训人员150人次,在培训中具体做好5方面的工作,一是认真组织村级调解员及全体司法干警学习各级关于矛盾纠纷排查相关文件,二是县局分管领导从5个内容对调解员进行培训并提出要求,三是县第一纪工委徐书记就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等内容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四是结合各村各寨的地方特点,编制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二十四孝图”、“普法四季歌”、“人民调解温馨提示语”以及民间群众自编自创的宣传社会稳定和谐的戏曲小品印发给大家。在人民调解室显眼的位置绘制邻里和睦、家庭和谐、尊老爱幼、以和为贵等宣传图画,在乡(镇)农村人口密集场所组建法制宣传文艺队,利用农闲、节庆和大型活动广泛开展贴近农村、贴近生活、通俗易懂寓教于乐的法制文艺宣传活动,使群众在陶冶情操的同时,自觉接受法制宣传教育。损失133万元。再次是规范文书格式,注重痕迹管理。本着对群众负责、对历史负责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卷宗规范化、文书格式化的要求,全面收集人民调解工作中产生的各种材料,规范制作卷宗,建立台帐,实行一案一卷管理。

(五)强化信息搜集,千方百计解决调解工作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问题。各地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充分依托和发挥当地村组干部、基层调解组织扎根基层、联系群众,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及时搜集掌握矛盾纠纷信息源头,实行领导联挂乡(镇),乡(镇)领导和基层司法所、派出所等维稳单位联村,随时随地发现新情况,掌握新动向,在一线遏制消除矛盾纠纷苗头。各地对排查梳理出来的矛盾纠纷信息情报,按照及时准

确、客观真实的原则,提出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按月进行上报分析,做到矛盾纠纷情报信息来源准确及时,为预防和及时有效地化解各类社会不稳定不和谐因素提供了可靠的信息资源。 (七)工作效果

一是调解组织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充分调动。二是体现了政府公共财政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人民调解工作“埋单”的理念和要求。三是注入了维护社会稳定新的活力。四是推进了大调解工作格局的开展。五是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司法所工作情况:

(一)对年初与司法所签定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通过查痕迹、阅卷宗、看档案、听汇报、瞧试点等多种形式检查考核,以文件的形式对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进行通报,按照领导联系科室联挂对口督促整改落实。

(二)开展司法所长业务培训交流活动,一是开展“一事一案、一卷六表”的制作规范人民调解卷宗交流,把各乡镇制作的卷宗统一到局上相互进行交流,抓两头促中间,交流过程中,把比较规范的乡镇存留在中心调解室作交流。二是抓综合亮点工作交流,谁的亮点多、特色新,就定其为先进典型的交流点。通过交流对前名者到年终进行表彰奖励。

(三)抓好业务培训与村委会主任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落实,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考核,把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纳入司法所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抓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考核:

2009年司法所规范化搬迁工作前部完成。内部管理上做好九个方面的完善工作:一是每个司法所统一设立六个办公室:所长室、办公室、会议室(含法律服务室)、值班室(接待室)、档案室、调处室。二是门口统一挂牌子:即××县司法局××司法所;三是统一使用四枚公章:××县××司法所;××县××乡(镇)人民调解委员;××县××乡(镇)法律服务所;××县××乡(镇)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四是调解室统一悬挂司法部监制的微章。五是统一建立规范化建设事项及每日轮流值班制度,并把值班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号码做成牌子挂在大门的附近。六是各所统一为十三本台帐。七是文件及相关材料每年都要分类装订成档案资料保存。八是规范制作调解文书并由各司法所统一审核管理各村人民调解。九是按上级要求在司法所办公楼悬挂司法行政微章。

三、法律服务工作情况: 四、接边联防联调工作: 五、存在的问题

(一)人民调解在通信、交通、办公等费用上没有经济来源。

(二)调解室整体发展不平衡,建议把基层调解室规范化建设纳入财政预算,有专门的建设经费,保证每个村都有独立调解室,使人民调解工作能够正常运转。

(三)各级调解组织培训工作势在必行,没有必要的专款培训经费。

(四)基层司法所行政人员编制不足,缺乏办公用费,司法所建设下差经费缺口大。

六、今后的主要工作计划:

(一)抓创“四无”工作,把创“四无”防激化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重点。

(二)抓好调解人员的再次培训,提高调解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

(三)抓接边地区矛盾纠纷联防联调。

(四)抓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始终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抓预防重调处,排解清除各种社会不稳定和谐因素,维护社会稳定。

(五)抓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工作,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

(六)抓内部管

理落实和痕迹管理。

(七)抓队伍执业道德,纪律作风建设,法律法规和理论业务知识学习,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的基础上,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大工程建设、工业化发展、城市建设和企业改制以及群众的所需所求,拓展延伸法律服务领域,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八)抓好对外宣传工作。

(九)抓抓村级人民调解及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十)抓“以案定补”考核创新机制。

××县司法局

二00九年十一月三日

××县司法局二00九年基层工作

总结及下步工作计划

一年以来,我们按照基层司法行政职能和各项目标责任制开展工作,抓基层、打基础的工作思路,将工作的重心下移,在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一、人民调解工作情况:

(一)、调解经费落实情况:

我县人民调解工作相关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共计392400元。

(二)、创新考核机制: (三)调解队伍组织建设情况: (四)规范操作程序,千方百计解决创新调解方法和提升调解水平的问题。首先强化业务培训,提升工作能力。按照“重在基层、立足岗位、注重实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组织一批基层调解主任到上级进行专业培训和辅导。同时,由司法局牵头,以乡(镇)为单位,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等多种方式,分批组织调解人员对人民调解工作适用的法律法规、调解工作的性质任务、人民调解组织的受案范围以及人民调解工作的原则、程序、技巧和调解格式文书制作等进行现场授课,面对面辅导讲解,提高了基层调解人员的法律法规应用水平,为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打下坚实基础。组织科室负责人及全体工作人员到局上进行培训10期,受训人员320人次。再次对村(居)调委会调解主任、调解委员采取集中到乡(镇)培训的方式进行培训21期;受训人员885人次;对村(居)、调解小组采取以会代训、调解培训、司法所工作人员下乡培训;据不完全统计,受训人员2100余人次。例2009年5月5日至5月10日,县司法局、财政局、纪工委、司法所组成工作队一行8人分别到各乡镇及村委会召开培训会,共培训9期,受训人员150人次,在培训中具体做好5方面的工作,一是认真组织村级调解员及全体司法干警学习各级关于矛盾纠纷排查相关文件,二是县局分管领导从5个内容对调解员进行培训并提出要求,三是县第一纪工委徐书记就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等内容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四是结合各村各寨的地方特点,编制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二十四孝图”、“普法四季歌”、“人民调解温馨提示语”以及民间群众自编自创的宣传社会稳定和谐的戏曲小品印发给大家。在人民调解室显眼的位置绘制邻里和睦、家庭和谐、尊老爱幼、以和为贵等宣传图画,在乡(镇)农村人口密集场所组建法制宣传文艺队,利用农闲、节庆和大型活动广泛开展贴近农村、贴近生活、通俗易懂寓教于乐的法制文艺宣传活动,使群众在陶冶情操的同时,自觉接受法制宣传教育。民调解工作中产生的各种材料,规范制作卷宗,建立台帐,实行一案一卷管理。

(五)强化信息搜集,千方百计解决调解工作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问题。各地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充分依托和发挥当地村组干部、基层调解组织扎根基层、联系群众,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及时搜集掌握矛盾纠纷信息源头,实行领导联挂乡(镇),乡(镇)领导和基层司法所、派出所等维稳单位联村,随时随地发现新情况,掌握新动向,在一线遏制消除矛盾纠纷苗头。各地对排查梳理出来的矛盾纠纷信息情报,按照及时准确、客观真实的原则,提出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按月进行上报分析,做到矛盾纠纷情报信息来源准确及时,为预防和及时有效地化解各类社会不稳定不和谐因素提供了可靠的信息资源。 (七)工作效果

一是调解组织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充分调动。二是体现了政府公共财政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人民调解工作“埋单”的理念和要求。三是注入了维护社会稳定新的活力。四是推进了大调解工作格局的开展。五是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司法所工作情况:

(一)对年初与司法所签定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通过查痕迹、阅卷宗、看档案、听汇报、瞧试点等多种形式检查考核,以文件的形式对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进行通报,按照领导联系科室联挂对口督促整改落实。

(二)开展司法所长业务培训交流活动,一是开展“一事一案、一卷六表”的制作规范人民调解卷宗交流,把各乡镇制作的卷宗统一到局上相互进行交流,抓两头促中间,交流过程中,把比较规范的乡镇存留在中心调解室作交流。二是抓综合亮点工作交流,谁的亮点多、特色新,就定其为先进典型的交流点。通过交流对前名者到年终进行表彰奖励。

(三)抓好业务培训与村委会主任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落实,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考核,把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纳入司法所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抓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考核:

2009年司法所规范化搬迁工作前部完成。内部管理上做好九个方面的完善工作:一是每个司法所统一设立六个办公室:所长室、办公室、会议室(含法律服务室)、值班室(接待室)、档案室、调处室。二是门口统一挂牌子:即××县司法局××司法所;三是统一使用四枚公章:××县××司法所;××县××乡(镇)人民调解委员;××县××乡(镇)法律服务所;××县××乡(镇)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四是调解室统一悬挂司法部监制的微章。五是统一建立规范化建设事项及每日轮流值班制度,并把值班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号码做成牌子挂在大门的附近。六是各所统一为十三本台帐。七是文件及相关材料每年都要分类装订成档案资料保存。八是规范制作调解文书并由各司法所统一审核管理各村人民调解。九是按上级要求在司法所办公楼悬挂司法行政微章。

三、法律服务工作情况: 四、接边联防联调工作: 五、存在的问题

(一)人民调解在通信、交通、办公等费用上没有经济来源。

(二)调解室整体发展不平衡,建议把基层调解室规范化建设纳入财政预算,有专门的建设经费,保证每个村都有独立调解室,使人民调解工作能够正常运转。

(三)各级调解组织培训工作势在必行,没有必要的专款培训经费。

(四)基层司法所行政人员编制不足,缺乏办公用费,司法所建设下差经费缺口大。

六、今后的主要工作计划:

(一

)抓创“四无”工作,把创“四无”防激化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重点。

(二)抓好调解人员的再次培训,提高调解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

(三)抓接边地区矛盾纠纷联防联调。

(四)抓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始终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抓预防重调处,排解清除各种社会不稳定和谐因素,维护社会稳定。

(五)抓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工作,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

(六)抓内部管理落实和痕迹管理。

(七)抓队伍执业道德,纪律作风建设,法律法规和理论业务知识学习,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的基础上,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大工程建设、工业化发展、城市建设和企业改制以及群众的所需所求,拓展延伸法律服务领域,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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