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6 10:28:28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5篇环境保护工作要点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二、着力把握正确方向,提高舆论引导能力
一是做精做实主题宣传,把握信息的主动权。加强对环保工作“新闻点”的研究,突出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相关决策部署、深度解读及环保重点工作、重大活动跟踪宣传报道。把握全市环保工作会议、世界环境日等重要节点,突出我市生态优先、环境至上的重点内容。二是有效引导社会热点,把握重大环境问题的话语权及舆论引导主动权。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引导、配合媒体来加强环境执法监督,推动重大环境问题的解决。建立健全环境舆情监控和研判制度,健全舆论引导快速反应机制,在对环境舆论进行准确分析判断的基础上,主动回应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环保热难点问题。三是提高新媒体驾驭能力。在巩固提高报纸、期刊、电视等传统宣传渠道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的积极作用,加强环保宣教官方微博建设,加强与门户网站、特色网站、人气论坛的深度合作,办好《环保大讲堂》系列访谈节目,努力使互联网成为传播先进环境文化、促进环保事业发展的前沿阵地。
三、着力创新环境宣教形式,推动先进环境文化的传播
一是加大创新力度,努力创建环境宣传教育活动精品。开辟电视、网站环保专栏,曝光违法环境行为,普及生态文明理念,展示环保为民、惠民、靠民举措,激发公众参与环保热情,提升全社会环境道德观。二是精心策划组织世界环境日等重要环境纪念日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在苏高校“大学生环保文化月”活动。三是推动环境文化建设。借助社会力量,推动环境文化研究。大力发挥优秀环保影视作品、优秀环保图书和环保公益广告等的宣传教育作用。联合现代杂志社创办《乐活环保》杂志,联合大学凤凰传媒学院拍摄环保微电影,并开展“环保微电影”进社区、进企业活动,联合市教育局编写《生态文明小学读本》,并抓好相关学校的试点工作。四是开辟环保主题教育基地,加快推进古城区少年宫环境教育基地建设步伐。
四、着力培养生态文明理念,实施全民环境教育
2.推进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生态宜居、生态旅游项目实施。
3.研判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指标、现状、问题、对策和措施。
4.划定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生态保护红线。
5.完成乡镇环保所机构、人员、办公场所建设。
6.完成白果乡、罗波乡国家级生态乡镇的创建。
7.加大环境保护、生态文明的宣传力度,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到实处,营造全域生态、锦绣的氛围。
(二)实施大气污染防治
1.制定2016年县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2.实施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6家;完成2家企业的除尘、脱硫、脱硝;3家企业清洁生产;5家企业挥发性污染物治理。
3.开展机动车尾气治理,建成坤达机动车环保检测线。
4.做好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和杆-槽-肥综合利用工作。
5.综合施策,治理城市扬尘、道路扬尘、建筑扬尘。
6.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
(三)开展水污染防治
1.深化流域综合整治,以岷江、思蒙河、护城河、鸿化堰(段)为整治重点,以强力控制和削减总磷污染物为主攻方向,坚持落实“谁污染谁治理”,制定2016年县水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2.严格执行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规定。
3.治理规模化奶牛场3家,其它畜禽养殖10户,新建发酵槽30个。
4.完成乡镇污水处理站、工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协助整体移交城市污水处理厂。
5.开展岷江、思蒙河、金牛河(段)流域断面水质监测。
6.全面加强监管,试点推行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第三方运行,安装在线监控装置,确保工业企业污水、乡镇生活废水达标排放。
(四)努力办好民生实事
1.实施岷江流域污染综合防治(段)项目。
2.完成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绩效评估。
3.完成复兴水库扩容、虎渡溪航电、岷东大道、汉阳旅游综合开发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
(五)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1.空气自动监测站实行第三方运营,完成省、市政府对我县空气质量、大气污染防治考核任务。
2.完成省、市政府对我县生态补偿、断面考核任务,确保出境断面水质优于入境断面水质。
3.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度削减量控制在目标值以内,确保完成市政府对我县总量减排考核任务。
4.完成省厅、市局、县委政府交办其它工作任务。
(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环境空气质量方面:确保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空气质量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内;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7.0%以上。
水环境质量方面:全县地表水省考断面达到Ⅰ-Ⅲ类考核标准。
土壤环境质量方面: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国家和省市下达的指标要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方面:全县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5年分别减少5%、4%、12%、12%以上。
生态环境安全方面:全县力争不发生二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
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国家要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5.02%。
二、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运行机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明确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着力推动形成“环委会统筹协调,专委会分兵把守,部门牵头推进,县乡两级具体负责”的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责任单位:县环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二)强化履职考核。严格落实《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党政领导干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或者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而导致产生,或者未完成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下达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约束性目标任务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同时,强化全县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情况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重要内容,并作为奖惩和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生态环境局)
三、深入推进“标志性战役27个专项行动”
(三)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攻坚战。深入推进城市扬尘治理专项行动,确保各施工企业按“六个百分百”标准施工,确保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深入推进城市餐饮油烟治理专项行动,确保县城区域内排放油烟的规模以上餐饮经营场所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深入推进工业废气治理专项行动,确保水泥、有色冶炼达标排放整改基本到位,有机化工、表面涂装等重点行业VOCs治理取得关键进展。(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深入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确保初步建成清洁高效、环境友好的货物运输体系,实现柴油货车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深入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专项行动,力争全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网格化、精细化管理,露天焚烧行为有效遏制。(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深入推进城市烟花鞭炮禁放专项行动,确保县城禁燃区落实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要求。(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四)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攻坚战。深入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确保完成乡镇(含村级“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全面推进问题排查整治。(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深入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行动,确保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污水处理率力争达到85%左右,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力争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专项行动,确保摸清排污口底数,建立档案,封堵、取缔违法入河排污口。(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五)坚决打好净土保卫攻坚战。深入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行动,基本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完成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和填埋场排查整治。(责任单位:县城管局);深入推进农用地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确保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任务。(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深入推进建设用地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确保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目标。深入推进危险废物处置专项行动,确保全面禁止进口“洋垃圾”,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得到规范化处理处置。(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六)坚决打好自然生态保护攻坚战。深入推进矿山开发整治专项行动,确保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矿山得到有效治理,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基本实现修复绿化。(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深入推进湿地保护专项行动,确保乱占湿地、破坏湿地问题得到有效治理。(责任单位:县林业局);深入推进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电鱼”和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确保得到有效整治。(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
(七)坚决打好工业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行动,确保基本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以及集企业污染源监控、园区环境质量监控于一体的数字化在线监控平台。(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水边镇政府、巴邱镇政府);深入推进化工园区整治专项行动,建立和完善化工园区长效管理和规范管理的运行机制。(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应急管理局);深入推进工业企业达标排放专项行动,确保各类工业企业基本实现全面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深入推进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行动,确保煤炭、水泥、平板玻璃行业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委);深入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确保基本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八)坚决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确保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深入推进水产养殖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确保全面取缔河湖水库禁养区网箱养殖到位,打击湖泊水库投放肥养殖。深入推进农药化肥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确保全县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深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专项行动,确保90%以上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农户改厕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城市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卫健委)
(九)坚决打好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攻坚战。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污染治理,构建长效机制,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全力打造赣江最美岸线。(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十)坚决打好河湖水库生态环境专项整治攻坚战。确保河湖水库水质下降趋势得到遏制,并向好的方面转化。(牵头单位:县河长办)
四、加大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力度
(十一)持续推进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对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确保在规定的整改时限完成整改并销号;积极配合做好新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工作。(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十二)持续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审计指出问题,对照问题抓好对照自查,确保在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并销号。(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审计局)
五、大力推进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十三)促进经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优化空间格局,落实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产业布局等规划编制过程中依法同步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要求,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优化能源结构、发展低碳能源,推动“三线一单”应用实施。(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委);加快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大力推进传统制造业升级改造,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绿色生态农业、低碳交通业、低碳建筑业、特色林业、绿色旅游业、节能环保产业。(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商务局、县生态环境局);深入开展“国家级生态县”和省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提升区域品牌价值。(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十四)引导公众绿色低碳生活。增强全民生态文明意识,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继续教育、干部培训和企业培训体系,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商场、绿色社区、低碳社区、绿色家庭等创建活动。推行生活方式低碳化,广泛开展绿色生活行动和应对气候变化宣传,积极引导居民绿色消费、绿色出行、绿色家居。(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教体局、县交通运输局)
六、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十五)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制体制,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统筹协调管控制度,完成现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和登记任务,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健全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防治体制机制,构建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
(十六)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构建科学、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体系,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3、主要任务
4、全市空气质量监测信息。每天公开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等内容。(总量科负责,环境监测中心配合)
5、全市水质环境信息。要切实按照《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方案》(环办监测〔2017〕3号)要求,按月公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污防科负责,环境监测中心配合)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及时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除涉密项目外,全面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全本公开环评文件和批复文件。(行政审批科牵头,会同辐射科落实)
7、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信息。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规定,全文公开建设项目验收信息,全文公开验收批复文件。(综合科负责)
8、环境污染费征收信息。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每季度对应征收企业名称、征收时段、征收额进行公示。(环境监察支队负责)
9、国控企业污染物自动监控信息。依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及时对辖区内国控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排污信息进行公开。(环境监控信息中心负责)
10、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环境保护工作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和xx市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许政【2012】55号)要求,及时将企业信用评价信息进行公开。(环境监察支队负责)
11、挂牌督办和行政执法信息。挂牌督办通知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及时公开。(政策法规科牵头,环境监察支队负责)
12、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检测信息。按照相关规定,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检测信息及时公开。(总量科负责,环境监测中心配合)
13、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做好核与辐射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三阶段(受理、拟批复、批复)信息的及时公开。(辐射科负责)
中图分类号:TU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二.环境保护监理工作方式
项目监理向各个工程项目派驻监理工程师或坏境监理员,承担各工程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环境保护监理人员按照监理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开展监理工作。
环境保护监理主要以巡视监理为主,辅以必要的检测手段,进行环境质量控制。在监理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环境监理站反映,由监理工程师提出处理意见,需的指令、通知、文件、报告等均通过各项目施工监理站转发到相应的施工单位,并抄报项目法人。
监理站应成立专家咨询组,不定期地召开工地会议,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对各标段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二.环境保护控制要点
(一)按设计图要求控制临时工程的影响
1.施工单位修建临时施工道路、征地或租用土地要取得当地环保部门的批准,办理相关环境保护手段。
2.修建过程中对树木的砍伐,要办理相关手续。
3.对原地形地貌的破坏,施工完成后必须矛以恢复。
4.临时便道的修建,如对地表水系造成影响,施工中必须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对原来的地表水系要矛以恢复。
5.施工弃渣不得弃入当地河湖中,不得影响现有地表水系,应集中在指定弃渣场地堆放。
(二)水上施工作业环境保护措施的检查
1.水上施工作业方案必须符合环保的要求。
2.水上钻孔作业不得向河湖中,也不得向岸边弃渣,应集中运至指定弃渣区域。
3.筑岛施工或修建临时丁坝,必须征得当地水利部门的批准,筑岛或修建临时丁坝不应引起水流大的改变,防止一侧冲刷,另一侧淤积。
4.采用泥浆护壁钻孔施工,应有专门的泥浆池、沉淀池,废弃泥浆不得向河湖中倾倒,应采取相应措施集中到指定地点弃放。
5.严禁向河湖中倾倒建筑垃圾。
(三)取土场-弃土场的使用和恢复
1.施工中取土及弃渣应在设计文件中指定的位置,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办好相关的征地手续。
2.检查取、弃土场便到扬尘对环境响的控制措施。
3.施工取土场及弃渣场应建立良好的排水系统,弃渣场挡护结构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先砌后使用。
4.施工结束后,应根据周边地貌特点,对取土场矛以恢复,在取土场及弃渣场周围,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地表绿化。
(四)施工污水排放的处理
1.隧道施工中,污水不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洞外地表,也不得直接排入附近河湖中。应设污水沉淀池、气池,施工中产生的废渣、废液应按有关环保要求进行处理,不得随意弃置、排放。
2.施工营区的生活污水,必须建立适当的污水处理措施,不得直接排入附近河湖之中。
3.污水处理完要经有关部门检验达标后再按设计要求处理。
(五)施工营区的环境保护
1.施工营地要进行适当绿化,以便与周围坏境相协调。
2.生活垃圾、固体废弃物必须集中运至当地的垃圾处理点,不得随意丢。
三,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