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7 09:3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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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食品安全作为新时代的热点问题,“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期频发的食品质量安全事件触动了消费大众的脆弱神经。近年来,管理上的漏洞,人性的贪婪,社会的忽视,使得食品安全现状愈发严峻。社会发展使食物生产过程中的环境问题,生产和流通中的卫生问题等正越来越为人们所关注。
1.国内外研究现状
两千年的养鱼历史使中国成为最早的文明国度。海产品作为中国饮食的主要组成部分,到2020年家庭海产品消费量将预计增长40%。故国内学者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一直以来都非常高,对各方面有关于海产品食品安全的研究更是层出不穷。
为了加强我国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和科学技术部组织国内50余家机构的专家对我国食品安全战略问题开展了跨学科、跨部门的研究。于2004年出版该项研究的主要成果----《中国食品安全战略研究》一书。本书从8个不同角度对我国食品安全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在总结国内外食品安全监管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我国食品安全的战略目标以及中长期发展思路。
国内研究者从各个理论研究角度展开分析,如邵征翌(2006)提出了建立可追溯体系给我国海水产食品生产企业带来的极大利益,并就我国海水产食品生产企业如何建立和实施水产食品可追溯体系提出了建议。林洪(2012)分析了我国海水产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现状后,认为我国的水产食品安全性已经达到可控状态,质量检测与控制技术等已获得很大进步。但与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制度相比较,我国仍存有一些问题。
食品安全问题,早已经成为全世界共同关注的话题。许多国家通过立法来加强对现代食品的监督管理,如美国、英国、法国、德国等都相继颁布了食品法或食品卫生法。发达国家主要采取预防为主的理论指导,注重从源头上防范食品安全问题。Howard Bauman 作为HACCP概念的创始人,首创HACCP制度,至今被认为是当今确保食品安全最有效的措施,既能全面监控又能减少控制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2.问卷调查及结果分析
2.1消费者状况
2.1.1多数消费者绿色消费意识增强
由于调查对象主要针对城区消费者,由个人食品消费支出看,58.89%食品月消费为500以上,处于中高水平。他们高度关注食品安全问题,大部分消费者愿意为保障食品安全和提高食品健康营养价值支付少量的额外费用。据网上调查显示,城区消费者别关注食品营养与安全的占69%,不关注食品安全的仅占不到10%,购买食品时他们首选质量,宁可多花点钱也要选择质量好一点的食品,这与高收入和中等收入阶层的城区居民消费水平是基本相符的。而处于低收入阶层的农村消费者购买食品的价值取向主要是“价格优先”和“实惠”。农村消费者中,只有少部分人会注重绿色食品的标志。
由此说明,虽然绝大部分居民对于食物的安全及营养要求逐步增加,但是绿色消费意识还有待加强,城乡差距仍旧比较大。
2.1.2 认知度有所提高
虽然目前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总体上还不是特别高,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正逐渐为广大群众所重视。当前消费者主要通过电视、报纸、电台的曝光来关注食品营养与安全事件,他们普遍认为曝光典型案件能够有效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值得注意的是,对食品安全的认知度和要求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达到前所未有的重视程度。
2.1.3关注点不断增加
群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点在逐步增多。首先是如何才能买到放心的食品。随着群众消费观念越来越理性,对食品安全也越来越重视。消费者非常关心食品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品牌、质量标志、成分和营养等,尤其是食品是否含有色素、添加剂、防腐剂和有毒有害。受访者在选择海水产食品时,绝大部分会考虑营养价值问题,其次才是个人喜好以及口感和评价等。95%以上的居民均表示在选购食品时,会非常关注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在调查中,部分消费者对海水产食品食用后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最关心、最关注的。大部分群众对食品安全偶发事件,实感无奈。怎样消除食品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让消费者放心购物,更是居民十分关注的问题,也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2.1.4食品知识匮乏
部分受访者对海水产食品并不关注,其中不乏有人对洗虾粉完全陌生,更别说其他的海水产食品中的添加剂了。其实,社会存在不少不法商贩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防腐剂、漂白剂(着色剂)等毒性很强的药物对海水产品进行处理,给海水产品增重、漂白(或着色)、防腐,造成对消费者生命与健康的威胁。而我们中却有那么一群人又对其完全忽视,这是何其危险。
3食品安全问题存在的原因
3.1个人因素
部分不法商贩利欲熏心,为了赚钱不择手段,无视国家法律,无视行业规章,无视伦理道德。在加工环节最容易做手脚,如鱿鱼等水发干制品在干制过程中加入杀虫剂(如滴滴畏),在水发过程中使用甲醛溶液(福尔马林)浸泡;在海参干制过程中加入盐粒甚至水泥以达增重的目的,由此衍生出种种食品安全问题,可见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堪忧。
3.2企业因素
目前,我国海水产食品数量、质量、品种、价格都难以满足市场的需要。
主要表现为:一是海水产加工企业生产规模小、起点低。一些企业既没有明确的定位、也没有经营思路,企业管理混乱、产品缺乏稳定性。二是专业化程度不高,科技含量低。具有海水产专业知识的人才少,造成企业自身研发力量不足,产品无竞争力。三是监管失控,海水产食品质量较差。海水产业中普遍存在人员腐败现象,企业也不管质量,质量监管形同虚设,产品质量无法保证。四是行业自律性差,导致市场以次充好、恶性竞争等现象普遍存在。
3.3社会因素
随着消费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食品的要求也逐渐提高。但由于专业知识缺乏,对食品“卖相”等直观可见的因素关注过高等原因,使食品加工企业“病态”迎合消费需求,而造成以“美化卖相”为出发点的添加剂添加。
调查显示,20%的消费者认为应采取普及科学消费知识,提高消费者的鉴别能力的方法来提高食品安全水平,还有21%的被调查者选择曝光典型案件,可见社会在普及教育以及宣传控制方面起到的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4.海水产加工食品安全问题应对措施及建议
4.1 企业方面
4.1.1 加大投入
企业可以从资金、人才、技术等方面加大投入,以便提高海水产的加工质量,并在一定程度上增强食品监测的权威性和准确性。
4.1.2 引进高素质人才
人才匮乏是舟山海洋经济发展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舟山海洋经济新区建设,这是一个不可多得的契机,不止是舟山的机遇,也是所有希望为其添砖加瓦的人才的机遇。特别是地方民营企业和监测部门,更应加强与各大高校的联系多引进技术人才。
4.1.3 尽快完善食品生产与质量检测体系
一般的大型海水产加工企业都拥有自己的一套比较完备的食品生产与质量检测体系,但在执行力和自我检测频率上有待提高。为了更好地协调各部门职能和统一食品安全标准须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与质量检测体系。
4.2 社会方面
4.2.1 完善法制
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处罚力度,要让胆敢以身试法者有所“畏惧”。无论是大小品牌还是大小企业,一经查处,严惩不贷。全力避免一切腐败现象的发生与发展,逐步消除政府、企业、经营者及检测者的信誉危机。
4.2.2 加大宣传食品安全知识
加大新闻媒体的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形式。除了对一些不法生产经营者介入监督和曝光外,新闻媒体还应多做些增强人们健康消费意识的宣传教育,提倡健康消费,不盲目贪便宜。告诉消费者怎样来区别食品是否安全,一旦遇到假冒伪劣产品,该怎样进行举报,怎样为自己维权。
4.2.3 制定标准,推广行业标准体系
大力推广HACCP标准体系可为我国海水产加工业在国际市场的准入创造良好条件。目前,为保证世界范围内海水产实用安全及卫生要求,WTO的各成员国之间都执行统一的海水产品质量标准。推广与国际接轨的海水产行业标准体系,有利于带动我国海水产加工业在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管理科学化等方面的进步,促进水产业的健康发展。
4.2.4 国家鼓励和扶持
发达国家对渔业的支持表明:在其渔业部门优势的培育中,政府的作用不可忽视。我国是世界渔业生产大国,目前海水产品产量大约占世界海水产品总产量的30―35%,而我国政府对渔业的财政支持尚不到世界渔业政府支持总额的2%,应加大扶持力度。政府及渔业主管部门应积极利用“绿箱政策”,加大各方面政策支持,加快我国海洋渔业国际化进程。凭借良好的基础,充分发挥优势,把握有利时机,采取积极措施,良性发展我国海水产加工业。
结束语
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的贮藏与流通技术日趋重要,开发海水产品的保活、保鲜和精深加工,开发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的产品,广辟海水产品流通渠道是今后海水产品加工发展的趋势。而针对这方面的研究,无论是海洋经济方面、海洋人文方面还是海洋生态环境方面都将会向更广泛、更细致的方向发展。我们需要更多的努力,进一步与海洋生态友好相处。
参考文献:
[1]刘晴.水产饲料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J].中国水产, 2006,(1):
[2]彭超,文艳.建立、推广行业标准体系促进水产加工业发展[J].中国渔业经济,2004
[3]王伟.水产品加工中的质量安全问题及防控措施[J].湖南农机:学术版,2010
一、统一管理原则
职能整合、统一管理是美等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的一个显著特征。1998年,美国政府成立了"总统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来协调美国的食品安全工作。该委员会的成员由农业部、商业部、卫生部、管理与预算办公室、环境保护局、科学与技术政策办公室等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主席由农业部部长、卫生部部长、科学与技术政策办公室主任共同担任,形成监督食品安全的三驾马车。美国政府食品安全的管理特点是职能互不交叉,一个部门负责一个或数个产品的全部安全工作,在总统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的统一协调下,实现对食品安全工作的一体化管理。
目前,美国的食品安全系统主要涉及六个部门,即卫生部的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农业部的食品安全检查局(FSIS)、动植物健康检验局(APHIS)、环境保护局(EPA)、商业部的国家渔业局(NMFS)、卫生部的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CDC)等。其中,FSIS主管肉、禽、蛋制品的安全,FDA负责FSIS职责之外的食品掺假、存在不安全隐患、标签夸大宣传等工作;APHIS主要是保护动植物免受害虫和疾病的威胁,EPA主要维护公众及环境健康,避免农药对人体造成的危害,加强对宠物的管理;NMFS执行海产品检测以及定级程序等,CDC负责研究、监管与食品消费相关的疾病。同时,海关负责定期检查、留样监测进口食品。
另外,联邦当局还有一些食品安全派出机构,如国家卫生研究所(NIH)、农业研究署(ARS)、州际研究、教育和推广合作署(CSREES)、农业市场署(AMS)、经济研究署(ERS)、谷物检验、包装和堆料场管理局(GIPSA)、美国法典办公室等,与各州和地方政府的相关部门配合,形成食品安全管理网络。
二、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原则
健全的法律体系是食品安全监管顺利推行的基础,美国建立了涵盖所有食品类别和食品链各环节的法律体系,为制定监管政策、检测标准以及质量认证等工作提供了依据。
从1906年美国第一部与食品有关的法规《食品和药品法》开始,近一个世纪来,美国政府制定和修订了35部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规,其中直接相关的法令有7部。这7部法令既有综合性的《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令》、《公共卫生服务法》、《食品质量保护法》;也有非常具体的《联邦肉类检查法》、《禽类产品检验法》、《蛋类产品检验法》、《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和灭鼠剂法》。食品安全法令制定了明确的标准和监管程序,如《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对掺假食品、错贴标签的食品、紧急状态下食品的控制、发生争议时的司法复议等内容都做出了详细规定。
为保证食品安全监管的公正、合理,美国针对公共参与决策和公平执法等设定了专门的法规。管理机构必须遵守的程序性法令包括《行政程序法》、《联邦咨询委员会法》和《信息公开法》等。
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首要职能,是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并予以强制执行。这些标准包括对掺杂、掺假食品的一般禁令,对食品中不同化学残留允许量的具体限制,对产品本身的标准规定以及对加工操作规程标准的规定等。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法规的主要部门为食品药品管理局和环境保护局。食品药品管理局负责除肉类和家禽产品外美国国内和进口的食品安全以及制订畜产品中兽药残留最高限量法规和标准;环境保护局负责饮用水、新的杀虫剂及毒物、垃圾等方面的安全,制订农药、环境化学物的残留限量和有关法规。
三、实施风险管理原则
风险管理的首要目标是通过选择和实施适当的措施,尽可能控制食品风险,保障公众健康。风险管理的程序包括"风险评估"、"风险管理措施的评估"、"管理决策的实施"、"监控和评价"等内容。风险评估是对所有食品的危险因素进行系统、客观的评估,应用科学手段,研究危害因素的特征,并对它们影响的范围、涉及的人群和危害程度进行分析;风险管理措施的评估包括确定现有的管理选项、选择最佳的管理选项、确定最终的管理措施等;监控和评价指的是对实施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估,以及在必要时对风险管理和评估进行审查。
美国《总统食品安全计划》强调了风险评估在实现食品安全目标过程中的重要性。这项计划号召对食品安全负有风险管理责任的所有联邦政府机构成立"机构间风险评估协会",该协会通过鼓励研究开发预测性模型和其他工具的方法,促进微生物风险评估工作的进展。管理机构还在实施各种风险管理对策方面取得了进展,如推行HACCP(风险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作为新的风险管理工具,认清可能发生的风险,从而采取有效的办法加以防范。
四、信息公开透明原则
在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过程中,风险信息的交流与传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美国十分重视公众的知情权。强调"保持每一步政策制定过程中的透明性。"
美国政府强调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食品安全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建立了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系统,通过定时食品市场检测等信息、及时通报不合格食品的召回信息、在互联网上管理机构的议案等,使消费者了解食品安全的真实情况,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同时,政府还提供平台让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管理,并加强对媒体的管理,要求媒体以客观、准确、科学的食品信息服务于社会,不得炒作新闻,制造轰动效应牟取利益,造成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恐慌。美国法律要求政府在制定行政法规时,允许国内外的任何个人和单位获得政府决策依据的信息,并进行评论,确保法规修订是在公开、透明、交互方式下进行的。
五、从"农田到餐桌"全程控制和可追溯原则
美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强调从农田到餐桌的整个过程的有效控制,监管环节包括生产、收获、加工、包装、运输、贮藏和销售等;监管对象包括化肥、农药、饲料、包装材料、运输工具、食品标签等。通过全程监管,对可能会给食品安全构成潜在危害的风险预先加以防范,避免重要环节的缺失,并以此为基础实行问题食品的追溯制度。
一种食品的安全由一个部门负责的特点,使得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的责任主体明确,容易操作。目前,美国已建立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中,最典型的就是在食品生产企业中广泛实施的《通用良好生产规章》(GMP)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体系(HACCP)。GMP规定了为保证卫生状态,哪些种类的建筑物、设备、装备、装置是必须的,哪些错误必须避免,还涉及诸如通风设置、设备清洗等要求。同时,相关部门实施病虫害安全管理规范、发展良好农业生产规范,以便减少杀虫剂的残留和微生物对最终食品的危险性。
六、责任主体限定原则
在美国食品安全管理机制中,食品安全首先是食品生产者、加工者的责任,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主要职责,就是通过对食品生产者、加工者的监督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风险。
按照美国法律,企业作为当事人对食品安全负主要责任。企业应根据食品安全法规的要求来生产食品,确保其生产、销售的食品符合安全卫生标准。政府的作用是制定合适的标准,监督企业按照这些标准和食品安全法规进行食品生产,并在必要时采取制裁措施。违法者不仅要承担对于受害者的民事赔偿责任,而且还要受到行政乃至刑事制裁。
七、专家参与原则
随着新资源、新材料、新技术在食品生产加工中的广泛应用以及更多环境污染物的出现,食品危害因素越来越复杂,风险越来越大,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带来巨大挑战。充分利用专家力量,让专家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已成为各国的共识。
美国政府一方面在管理机构内部组织优秀科学家加强前沿问题的研究,另一方面积极利用政府部门以外的专家资源,通过技术咨询、合作研究等各种形式,使之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服务。同时与世界卫生组织、粮农组织等国际组织保持密切联系,分享最新的科学进展成果。政府还充分利用检验机构的专业力量。美国的食品检验机构中有大批食品工艺、微生物、营养、卫生等方面的专家,在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利用他们的专业知识,系统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调查、收集并分析样品、监控进口产品、从事消费者研究等工作。
向消费者提供安全知识培训,也是食品安全专家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一个重要途径。美国农业部的消费者热线每年要答复大量消费者关于食品安全知识、风险防护、营养搭配等方面的咨询。
八、充分发挥消费者作用原则
美国非常重视消费者在食品安全监管,特别是法规、政策制定过程中的作用,充分听取消费者的建议,确保其工作能真正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在立法和修订过程中都允许并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立法机构通常发表一个条例提案的先期通知,提出存在问题和解决方案,征询公众的意见;在最终法规发表前,要为消费者提供开展讨论和发表评论的机会;当遇到特别复杂的问题,需要立法机构外的专家建议时,立法机构还将根据需要通过非正式信息途径召开公众会议,收集消费者对特定问题的看法。如果个人或机构对立法机构的决策提出异议时,还可以向法庭提出申诉。
九、预防为主原则
美国十分重视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预防措施,并以科学性的危害分析作为制定食品安全系统政策的基础。HACCP体系作为世界公认的行之有效的食品安全质量保证系统,在美国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中得到广泛应用。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33-0124-02
中国正处于转型期,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中国的食品安全事故频频发生。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这些食品安全事件接连发生,绝非偶然,在它的背后存在着深刻的必然性。从社会学“失范”和“越轨”的理论角度入手,从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进行分析,我们可以了解食品安全问题发生的原因,进而寻求应对的措施,努力探索出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途径。
一、宏观层面:失范理论视角下的食品安全问题
1.失范的理论研究。“失范”一词最早由法国的社会学家迪尔凯姆提出的,指的是缺少规范,是一种混乱无序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状态。这种状态是由于个人对于自身的欲望以及为实现这种欲望而采取的行为缺少规范而引起的。迪尔凯姆的失范理论认为,在正常的情况下,社会的各个部分处于整合状态,是井然有序的。人们的行为在社会规范的可控范围内,处于正常状态。但是当社会发生变动时,原有的社会规范和社会秩序就会被打乱,原先约束人们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会发生变化,已经不能有效的约束人们的行为了。美国社会学家默顿认为失范是“规范的缺席”,既对于现存的社会规范,人们缺乏广泛的认同,从而使社会规范丧失了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状态控制的有效性,同时也丧失了对人们的欲望和行为的控制效力[1]。美国社会学家迈克埃威将心理学的失范定义为“个人对社会依附感的断裂”,他将这种断裂与当代社会的三种病态特征——文化断裂、资本的竞争、社会变迁的暴力——相联系而构成了三种社会失范的维度。剧烈的社会变迁则可以由这些人来解释,“他们失去了往日价值观的基础”[2] (R. M. Maclver,1950)。
2.社会价值和道德的失范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在中国的转型期之所以出现这么多的食品安全问题,首要的原因是社会价值和道德的失范。在转型社会中,在市场经济下,出现了竞争和利益冲突,导致社会价值观和道德观出现多元化。在此情形下,价值观和道德观对人们的影响日趋减弱。当旧的社会规范已不适应社会发展,人们的行为已不受旧的价值观和道德观控制时,新的价值观和道德观还没有被人们所接受、所遵从时,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出现大量的社会失范现象。中国的经济体制从原来的计划经济,变化成现在的市场经济,从以前的有限的市场变成了一个无限的大市场。在有限的市场里,大多数产品的提供者,往往与这些产品的消费者有着面对面的直接交易的关系,并存在着长期和稳定的合作关系,在这样的前提下,诚实守信是一种理性并且是唯一的选择。当其被道德化表述之后,遵守它更能得到社会认可和现实利益的双重收获。因此,其价值和道德说服力就得到了强化并被普遍的接受。但随着社会的转型,市场经济时代的到来,大多数产品的提供者,与产品的最终消费者减弱或根本取消了这样的关系。也就是说,如果预期交易只有一次,诚实守信可能成为一个非理性和非唯一的选择。这就表明了价值失范和道德失范是现代社会转变过程中不可规避的现象。
二、微观层面:越轨理论视角下的食品安全问题
1.越轨的理论研究。按照最简单的社会学的理解,越轨就是指违反或者背离公认的社会规范;越轨行为就是指与一个群体或社会的标准行为或社会期待相违背的行为 [3]。李向健(2010)对越轨行为给出了如下的定义: 越轨行为是指在特定的时间、特定的地点和特定的社会环境中,由于违背了群体或社会的重要规范而被该群体或社会中大多数成员予以负面评价并引起人们试图对其进行控制的任何行动、言说、思想以及观念 [4]。默顿认为,社会为每个社会成员都规定了目标,但是社会在结构的安排上并没有为每一个人提供达到上述目标的合法手段,即社会结构的特征并不一定能为所有的社会成员提供条件,使其达成目标。如果个人为了达成目前而采取的行为和社会的要求和标准发生了一定的偏离,就属于越轨行为。越轨行为的本质是由于目标的实现和社会化制度之间无法达成一致时,发生冲突而造成的结果。
2. 越轨行为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越轨行为的本质是行为本身偏离了社会的标准和要求。正常情况下,获取利益的合法手段是在正常的社会规范下,用合理的成本获利。越轨利润则是通过违反正常的社会规范的行为,用最小的成本来获取最大的利益。在社会转型期,为了达成“既定目标”,有些人在靠合法手段不能获取财富,就可能靠不合法的手段获取财富,这就是一种越轨行为。这也就不难解释在当今社会,会出现那么多的食品安全问题。在中国的社会转型期,当人们发现,越轨成本越低时,越轨利润就会越高。这时人们就会得出一个结论:采取这样的行为,在经济上是“合算”的,所以其越轨行为的发生率就可能越高。当经过一段时间的尝试后,人们发现所有或大多数这样的越轨行为都变得很“合算”,而相应的风险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大时,越轨行为就可能大量增加,这也造成了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越轨行为中,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不断发生。
三、社会转型期的食品安全问题的应对措施
和历史上曾经发生过的社会转型一样,尽管中国当代的社会转型是一种理性的、有序的、稳步向前发展的过程,但是还是会不可避免的出现社会失范现象和各种越轨行为,给现代人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理念、文化思想等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冲击,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深刻的影响。为此,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有效的改变当前的食品安全问题:
1.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重建价值体系和道德体系。新的价值体系和道德体系应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相一致,强调国家、集体和个人三位一体的道德观,使道德观和价值观成为社会成员自觉的行为准则,发挥道德对于个人行为的自律性,重塑社会和个人的正确价值观。对整个食品行业来说,如果遵守道德观和正确的价值观,合法经营的话,可以首先实现行业利益,其次实现企业和个体的利益;相反,如果不遵守道德观和不正确的价值观,违法经营的话,就能先实现企业、个体的利益而损害行业的利益。所以如果食品行业的企业或个体降低成本的话,就可能违背价值观和道德体系而取得最大的利益。那么整个食品行业的道德水平就很难建立起来了。因此,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体系是食品企业和个人的根本。
2.加强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管,建立统一的监管部门。食品安全问题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是单独的一个部门能完成的。我们应该重新界定食品安全各个环节中的各个部门的职能范围,使之职能不相重叠又无疏漏之处,以此避免互相推诿或无人管理的情况。同时,要建立起统一的监管部门,对现有的资源进行整合、优化,发挥其最大的效力,有效的管理、监督中国的食品安全。政府部门应该出面牵头,组建由各个食品相关的职能部门和专家学者、权威人士组成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全面、统一的管理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各类事项。包括:提出建议,帮助政府制定食品安全政策;建立食品应急预案,提升政府在食品安全问题突发状况时的应变性;加强食品检查、监督机制;检查、评估当前的食品安全状况并提出改进措施等等。更为主要的是,这个食品安全委员会要有行政管理权,进行食品安全的综合管理。此外,还要具有协调指导的职责,这样才能把各个政府职能部门有机的结合起来,使食品监管工作环环相扣。
3.完善和加强社会控制,严厉打击越轨行为。在社会转型期,由于新旧规范之间的冲突,造成了社会上的各类失范现象。究其原因,就是因为旧的规范缺乏强有力的社会控制力量。正是由于社会规范权威性的丧失,社会控制和监督力量的弱化而出现的社会失范现象,造成了中国近期大量的食品安全事件,这些事件严重影响人民身心健康、影响社会安定,不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要重视完善社会控制和社会监督系统的建立,严厉打击越轨行为获得的“利益”,这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基础,是中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同时,针对食品安全问题,我们应该改变赔偿机制,引入惩罚性赔偿的概念。一旦发生重大的食品安全事件,食品的生产厂家、经营者(明知故犯者)都要被处以巨额的罚款。这些罚款,将被用于赔偿受害者的损失和建立健康安全的食品管理体系。除此之外,在行政处罚上,也要加重对违法者(包括食品安全各个领域内参与违法的人员)的处罚。这样才能对违法者起到震慑的作用。
综合上述,食品安全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法制建设、社会治理和生活质量综合水平的一个重要方面。食品安全没有保证,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也就得不到保证,社会难以安定,和谐社会也就没有了稳定的基石。当今中国正处于快速转型期,社会的管理模式和经济的运行模式同转型之前相比,有了很大的变化。在此情形下,中国的食品安全管理模式,同样也面临着格局的改变。因此,从“失范”和“越轨”的理论视角下研究转型期社会食品安全产生的原因,并找出有效的应对措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 陈程.当前中国社会失范的类型分析[J].社会,2002,(12):12-14.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下列情况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全镇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2.事故性质特别严重,超过职能部门应急处理能力的;
3.事故处理涉及多个职能部门,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
4.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发,或者隐含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
二、食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由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牵头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小组,负责全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进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和监督实施。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冯玉荣(镇 长)
副组长:刘 俊(镇组织委员)
成 员:徐晶(镇农业助理)、熊武川(镇政府办主任)、刘佑涛(镇财政所所长)、冯庆兵(镇食安办主任)、平锦宏(镇安监办副主任)、杨波(镇卫生院院长)、朱红如(**派出所所长)、尹必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支部副书记)、朱万松(镇兽医站站长)、各村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二)应急小组下设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刘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冯庆兵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协助工作。
应急指挥办公室职责:
1.贯彻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统一指挥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2.检查督促各部门、各管理区做好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的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4.根据处理食品安全事故需要,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5.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镇党委、镇政府、镇应急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理动态情况。
三、各有关部门职责
1.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食品安全的协调工作,依法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监管的各项制度;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的专项执法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市食安办上报。
2.卫生院:具体负责全镇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和防控工作。主要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强化餐饮业和食堂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组织对食品、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容器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对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3.镇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和兽医站: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负责农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严格执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帮助企业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质量认证并配合相关部门作好标识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查处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高剧毒农药、兽药和渔药的违法行为。
4.工商: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负责做好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工商登记注册;组织对食品经营主体和食品入市、交易、消费环节的日常监管,对流通领域的食品监管实行商品准入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批发店、超市严格建立进销台帐,进货实行查验商品办法。包括对经营资格、食品质量、包装标识、商标广告等的监督检查,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取缔无照经营。
5.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学校食堂卫生安全责任制度、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在学生中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普及食品卫生安全知识,提高学生食品卫生安全和自我防范意识。学校校长是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食堂建设与管理、保障学生健康与卫生安全的责任。对不履行职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限期内达不到卫生要求和无证经营的,要追究其责任。
四、信息报告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在上报市相关职能部门的同时,应在1小时之内向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将事故发生情况报告市食安办。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同时,应向市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报告。
3.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五、应急准备
(一)镇卫生院要成立防治食物中毒诊疗专业队伍,负责事故应急处置、病例诊断、病人救治会诊调查等工作。
(二)各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应急队伍,组织、配合医疗专业队伍的应急处理。
(三)各职能部门、居委会、村委会要组织开展各项防控工作,加大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民的食品安全意识。
六、责任划分
1.餐饮业食物中毒,由镇卫生院牵头,联系市卫生局、疾病控制中心组织专业医疗队做应急处理。
2.学校食堂食物中毒,由相关学校牵头,卫生院组织专业医疗队做应急处理。
3.流通环节引起的食物中毒,由工商部门牵头,镇卫生院组织专业医疗队做应急处理。
4.初级农产品和农药、水产品引起食物中毒,由镇卫生院牵头,组织专业医疗队做应急处理。
6.食品加工环节引起的食物中毒,由镇食安全办牵头,镇卫生院组织专业医疗队做应急处理。
7、其它食物中毒,由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相应负责。
1目前农村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农村餐饮业和农家乐经营使用单位规模小、硬件设施差、布局分散。相当一部分在路边简易棚或自家住房内开办,采用家庭作坊式运作,卫生条件差,缺乏必要的卫生防疫、消毒设施设备。索证索票制度、卫生管理制度等执行不好,没有专人负责,没有具体的执行措施,食品可追溯性不强。部分地区无证经营情况严重。
1.2农村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不容乐观学校食堂是群体性食物中毒的多发、易发环节。有的农村学校食堂硬件设施极其简陋,饭菜制作和学生就餐环境脏乱差,管理制度基本是空白,不具备向学生提供餐饮服务的基本条件。有的学校没有认真落实原料采购查验、进货台账、饭菜留样等重要食品安全保障制度,学校对食堂疏于管理,食物中毒防范意识淡薄,防范措施不严。
1.3农村群体性聚餐安全隐患不容忽视随着农村地区生活水平提高,群体性聚餐日益增多。在群体性聚餐中,红白喜事安全隐患最为突出。农村各种群体性聚餐多在家庭举行,多数有上百人甚至数百人。聚餐场所多数为露天或临时搭棚,离污染源较近,甚至就在粪堆、垃圾堆上;加工条件简陋,生熟不分、荤素不分、餐具不经消毒;食品容易发生交叉污染。而且,农村地区相对偏僻,大多一次购买大量食材,但基本不具备大量食材存储条件,食材容易腐败变质,常常导致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同时,农村聚餐大多自行或由餐饮服务“一条龙”组织承办,相关人员基本没有经过食品卫生知识培训,不具备举办大型宴席的资格和条件,有的厨师自身就是病菌携带者,带来了极大的就餐风险和隐患。
1.4虽然目前实施农村家宴申报备案制度,但由于基层管理人员缺乏相应专业素质,也难以给予有效指导。
1.5农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较为淡薄,“眼不见为净”和“不干不净、吃了没病”等落后的饮食文化根深蒂固。在接受餐饮服务或在举办各种宴席时,尚未从注重食品的种类、分量转移到注重食品的安全上来。
2对策建议
2.1按照“卫生监督功能下沉、执法监督关口前移、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目标,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制度,健全以县级卫生监督机构为主体、以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员队伍为补充,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城乡全覆盖卫生监督网络体系,使食品卫生监督不出现盲区和空白。
2.2卫生监督协管队伍建设要坚持以教育培训为手段、以制度建设为抓手,以规范管理为保障,工作力求稳妥而不保守、发展而不冒进、突破而不蛮干。由于卫生监督协管队伍组建时间较短,工作尚处于摸索阶段,因此要加大强化学习培训,提高协管技能,完善协管制度,严格协管纪律,规范协管行为。
2.3始终坚持做到食品安全宣传与教育的常态化。不断加强对农村群众的知识宣传,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不定期开展对食品生产经营业主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督促他们守法经营。
2.4建立长效机制,落实目标责任。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上,要大力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层层签定目标责任书的方式,严格落实监督协管理责任制,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有力地推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向规范化和制度化发展。严防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留于形式,做到事事有人管、责任有人问,建立上下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中图分类号:F11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4)02-0055-02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涉及领域越来越宽,严重影响广大消费者生活与社会和谐稳定,保障食品安全越来越重要和紧迫。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安全法》规定了若干连带责任条款,这不仅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相关责任主体也具有惩戒和警示功能。
一、食品安全连带责任的实践意义
连带责任作为民事责任的一种,是指多数责任主体的任何一方均须承担违反法律义务的全部强制性法律后果的责任。对此,食品安全领域的连带责任可以界定为: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利益相关者,对其违法行为与食品生产经营者共同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所承担的一种责任形式。近年来,为有效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加重食品安全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我国颁布了一些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中涉及食品安全连带责任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产品质量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证认可条例》《食品安全法》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食品安全连带责任制度的设计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首先,连带责任有助于保障消费者救济权利的实现。连带责任拓宽了消费者维权的路径,增加了责任人的数目,扩大了责任财产的数额,提高了债权的安全性和债权实现的便利性,从而将求偿不能的风险留在了债务人内部,确保了消费者救济权利实现的可能性。其次,连带责任有助于调动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连带责任的运用,使得消费者能选择销售者、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等相关责任主体作为行使权利的对象,从而获得快速和便利的赔偿。由此可见,连带责任降低了消费者寻求救助的成本,在普遍权大量存在的食品消费领域,运用这样的制度,有助于防止侵权的泛滥,有利于调动广大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最后,连带责任有助于激励相关责任主体,并在相关主体间形成相互监督、相互提醒的机制,以便共同遵守法律、维护食品安全秩序。
二、食品安全连带责任的构成要件
在实践中,判断食品安全连带责任主体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一般需要考虑四个方面的因素:一是主体的特定性。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在食品安全领域与食品生产经营者一起对消费者承担连带责任的相关责任主体主要有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虚假代言人;广告经营者、广告者;认证机构;检验机构。二是行为的违法性。行为人实施了某些违反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行为,这是追究行为人连带责任的前提条件。如一些名人实施虚假代言行为,即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怠于或拒绝履行《食品安全法》第52条第1款规定的法定监管义务;食品检验机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串通,故意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检验报告或者意见;认证机构出具虚假认证结论等违法行为。三是主观的过错性。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是因为其在实施违法行为时主观上存在一定的过错,即存在故意或过失行为。如虚假代言人明知代言内容不真实,但为了获取某些不当利益依然进行虚假代言。再比如,一些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见利忘义,片面追求入场经营者的数量、规模和入场费,而忽视了对入场经营者的管理。四是因果关系性,违法行为与消费者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如果消费者损害不可归咎于利益相关责任人行为,则利益相关责任人不对消费者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为充分体现向消费者适度倾斜的立法理念,建议人民法院对此种因果关系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司法态度。
三、食品安全连带责任的主要表现
(一)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与食品经营者之间的连带责任
集中交易市场和展销会是进行食品交易活动的重要场所。这些场所的存在,在方便交易、方便消费的同时,也给监管工作带来了压力。长期以来,如何确定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的食品安全法律责任,是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难题。基于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的不同法律地位,我国《食品安全法》确定了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的以下法律义务:一是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主要是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二是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应当与入场食品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责任协议书,明确入场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三是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可以建立入场经营者的监管档案。四是发现食品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
长期以来,一些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见利忘义,片面追求入场经营者的数量、规模和入场费,而忽视了对入场经营者的管理。法定管理义务的怠于履行虽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但往往是导致集中交易市场、展销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主要根源。为此,《食品安全法》规定,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未对入场食品经营者怠于或拒绝履行法定管理义务,导致市场或者展销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在入场经营者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的同时,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应当承担民事连带责任。
(二)虚假代言人与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连带责任
为了占领食品市场,某些食品生产经营者利用“名人效应”,邀请有关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食品广告中向消费者宣传其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功能和优点,以吸引广大消费者,扩大消费市场,增加商业利润。有些团体、组织和名人、名星也利用消费者对其敬仰和信赖,为一些食品生产者作代言人,对其食品做出各种夸大其辞的不实宣传,从中获取巨额的广告费,甚至向消费者推荐一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加强相关管理,强化广告者的责任意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广告法》第38条规定了广告主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但该条款尚未对自然人尤其是明星大腕虚假代言的连带责任作出明确规定。《食品安全法》第55条增设了虚假代言自然人对受害消费者的连带责任。该法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因食用广告宣传的食品受到损害,既可以向食品生产经营者提出赔偿请求,也可以向广告的代言人提出赔偿请求。《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弥补了《广告法》的缺陷。
(三)广告经营者、广告者与广告主的连带责任
所谓食品广告,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生产经营的食品的活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食品生产经营者通过广告,向社会广而告知其生产经营的食品的优点,以争取占有更大的市场,获取更多的利润,本无可厚非。但是,目前有些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大肆虚假食品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对构建和谐社会也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广告法》第3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这是从侵权法角度规定了虚假广告行为人对受害消费者的民事责任(包括连带责任)。[2]
另外,根据目前食品广告市场的实际情况,《食品安全法》第54条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但该条款欠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广告经营者、广告者的民事连带责任的相关规定。为此,建议将《食品安全法》第54条修订为: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明知或者应知食品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广告的设计者、制作者、者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四)认证机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连带责任
近年来,随着各种食品安全事件成为舆论焦点,食品安全成为风口浪尖上的话题。为促进食品企业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水平、规范食品市场、保障公众健康,国家建立了食品安全认证制度。认证制度在食品安全领域的适用可以引导社会转变消费观念,让百姓看“证”消费,增强消费性。同时,食品安全认证制度还明确了食品企业和相关政府部门的职责,提高了政府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有效性,以最小成本达到食品安全保障的最大效益。
《食品安全法》《认证认可条例》规定认证机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对准许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进行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要求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的资格。在对目前认证制度调查中发现,一方面认证机构对认证产品有效跟踪义务的缺失;另一方面认证行业本身却因制度原因趋于泛滥。据了解,三鹿集团在其发展过程中,三鹿集团及其各子公司共计获得了40多项产品的国家QS许可。这些认证证书成为三鹿集团在应对危机初期对外高调宣传的工具。而随着案件的不断推进,我们有理由怀疑部分认证机构有不作为的行为,至少是法律严令的认证机构对于认证企业持续跟踪义务沦为虚设。[3]
《产品质量法》第57条规定,认证机构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未依法要求其改正或者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资格的,对因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只要认证机构没有进行跟踪检查或者发现其不符合认证标准而未采取相应措施的,即具有认证证书颁发以后的不作为行为的,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与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虽然法律规定了认证机构对于消费者的赔偿责任,但实践中认证机构真正被追究责任的案件很少。这表明我国现行的认证制度的功能并未得以发挥,对认证机构连带责任追究机制还不完善。建议在《食品安全法》修订中增加:“认证机构出具虚假认证结论,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检验机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连带责任
为了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提高食品质量,保证公众的生命和健康,维护社会稳定,《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检验机构独立执业制度。通常情况下,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如果食品检验机构、检验人不履行法定职责,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执必会对食品安全工作造成危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食品检验机构人员的特殊身份,一般是独立的第三方检验人,应当客观、公正作出检验。如果食品检验机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串通,故意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检验报告或者意见,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则构成共同侵权,依据法律关于共同侵权的规定,食品检验机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
关键词:食品安全 公共管理 分析
Key word: Food security Public administration Analysis
作者简介:杜万阳(1978.7- ),女,江西南昌人,西华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学硕士,从事公共管理及经济伦理等问题研究。
一、食品安全管理与公共管理建设
管制是指为纠正市场失灵,保证市场秩序,拥有法律授权的管制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被管制者所进行的一系列管理、控制和监督活动。依据管制主体不同,管制可分为政府管制和非政府管制两大类。政府管制是指政府基于公共利益或者其他目的,依据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对被管制者的活动进行的管制。政府管制作为一种政策工具,是政府治理的手段之一,是为实现政策目标而经常采用的具体治理方式。作为政府管制行为的一种,食品安全管制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的食品质量安全法规和食品安全技术标准,对生产和流通领域的食品进行检验和监督,实现对食品安全的有效控制,以保护消费者、生产者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在我国食品安全关系到13亿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而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构成了对13亿人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威胁,也影响了食品行业自身的有序发展,政府对食品安全进行管制是维护消费者和合法生产者的利益,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水平,消除社会对食品不安全的防范心理,降低社会成本的有效手段,是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我国食品安全政府管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政府多头管制,权责不明,管制的交叉与空白问题突出;政府管制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管制所依据的标准体系不完善等问题,总体表现出食品安全政府管制水平较低,管制效果不理想。
二、我国公共管理下的食品安全管理解析
近些年,食品安全问题不断出现,从“三鹿”奶粉的三聚氰胺这种行业性事件,到我们日常生活中随时可能遇到的“地沟油”、“毒馒头”以及各种食用添加剂等,这些事件层出不穷的拷打着公众对于食品安全的信心。政府在食品安全管理问题上暴露出来的管理缺失、监控失灵已经大大影响了公众对于食品消费的信心。
(一)我国食品安全管理的范围广泛,政府经验欠缺
我国食品安全政府管制模式经历了计划经济时期的政府集权模式和转型时期的政府主导模式两个阶段: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建立的是高度集权的国家控制体系,政企不分,国家社会高度一体化。国营企业是食品生产的主体,生产安全的食品在很大程度上是政府的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既直接参加食品企业的生产又对食品企业实施管理监督。改革开放以后,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和政府管制制度也未能及时地建立和完善起来,加上食品生产技术越来越复杂,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是一个食品生产和消费大国,各地发展不均衡,食品生产从简单的手工作坊到现代高科技方式同时存在,管理难度大,管制方式单一,手段也只限于行政干预,缺少市场力量、社会中介、行业自律等多种途径和力量的参与,政府管制水平较低,效果有限。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凸显,呈现出“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双重特点。
(二)政府部门对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性认识欠缺
我国的政府职能部门体系,在改革开放以后经过不断的调整和完善,职能分工已经日趋明确。过去我国政府公共管理的重点一直都放在推进国家经济发展,增加国民收入的问题上,对经济建设的热情高于其他社会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热情,对于食品安全这种问题,在各种大型公共食品安全事件出现以前,是没有的得到重视的。从“三聚氰胺”事件以后,公众对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上的责任进行了质问,食品安全应急机制才开始在我国建立。这种被动推进食品安全管理的方式,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过去政府对食品安全管理重要性的忽视,没有在各级政府体系中针对食品安全管制进行明确的规定,没有建立问责体系,缺乏系统的调查和监管。大多数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流于形式,并没有从落到实处,这是导致政府监控失灵的重要原因。
(三)公共食品安全卫生监管存在着体系性缺陷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幅员辽阔的国家,无论是食品安全管理还是其他各项公共事业的管理,都需要从中央到地方多层次体系的建设,单独的依靠中央监管或者地方政府负责是难以达成预期的监管效果的。并且,食品安全监管作为一个涉及范围较广的公共事业,不仅需要这种纵向的监管配合,而且会涉及到多个平行部门、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例如会涉及到工商局、质监局、卫生部门等相关机构。在我国当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食品卫生法》是重要的评判依据,食品卫生管理确立的主要责任机构是卫生部门,其余部门处于辅助地位。这种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从形式和组织架构上来看,是满足公共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要求的,但是在具体的执行和实施中,效果会大打折扣。因为食品卫生管理需要涉及到食品流通的整个体系中,单独的依靠卫生部门的卫生检查是难以达到效果的,其余辅助部门由于没有明确的问责权限、责任承担,也是难有大的作为。这就造成了在问题出现以后,各个部门之间相互推诿责任。公共安全卫生的管理,不应该继续停留在卫生事件爆发以后,上级领导以后,公公开始质疑以后,我们的监管体系才有所作为,有所行动,这种以牺牲公共利益的代价换来体系的被动型建设的习惯是不可取的。加强管理体系建设,明确工作职责,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人,这样才能促进管理体系的完善和执行效果的进步。
(四)管理者对利益的不合理追求
我国在将计划经济体制改为市场经济体制以后,市场便成为经济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政府在微观调控方面逐渐淡出,更多的是在宏观调控上予以大局性的把控。市场经济的发展,并不完全排斥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同样,政府宏观调控的职能,也并不是对市场经济自由性的否定。两者的并存是一种现实需要,无论是政府调控还是市场自发调控,都会出现失灵的情况。“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互相配合,能够帮助经济运行实现最大程度的稳定。政府作为公共管理的职能机构,虽然不以经济主体的身份参与市场竞争,但是它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并不是完全没有关系。特别是对于地方政府来说,管理者很容易因为对经济利益的不合理追求造成安全监控方面的漏洞、疏忽或者故意的放任。我国地方各级政府,不仅肩负着一般公共事务管理的职责,而且承担者发展地方经济的职责。地方经济的发展,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各种企业的创办、企业收益的增加、企业规模的扩大等方面,政府与企业之间会在某一定的经济利益范围内形成意识上的趋同,政府对这种利益的追求,更多的是从公共经济发展需要的角度出发,但是由此而引发的过度保护企业的经济发展而带来的不安全问题就会出现。这也是当前为什么很多地方政府对于本区域内的企业出现安全质量问题以后“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重要原因所在,平衡经济效益与公众安全是许多地方政府需要重新衡量的问题。
(五)公共管理自身存在着局限
政府的公共管理,是一个国家、社会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但是,政府的公共管理并不是全效的,它在某些环节、某些领域也可能会存在无法调整和规范的障碍。对于公共食品的安全管理,政府公共管理出现失灵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公共管理与企业生产之间存在着客观环境的差异,无论是何种形式的管理,都需要对被管理的对象有较为清楚的了解,但是公共管理与企业生产之间的客观环境差异,决定了政府在信息的获取上面存在着阻碍,特别是对于企业的生产信息,很难完全清楚的掌握。管理者单独的行使自己的管理职能,很难了解到企业生产的真实状况,这是客观存在的管理障碍。第二,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博弈关系决定了政府的公共管理存在着障碍。除了客观环境的差异以外,双方的地位或者角色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着一种对立,这就加大了管理者的工作开展难度,并且对于企业的一些处于灰色地带的行为,难以通过公共管理的职能进行规制和处罚,这是政府公共管理自身存在的局限。
三、公共管理视角下如何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食品卫生的安全管理,对于社会的发展、国家的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当前,我国的食品安全管理暴露出的诸多问题,也反映了当前公共管理在食品安全卫生管理上的不足。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加强食品安全监控管理是一种必然选择。
(一)权责清晰的责任体系划分
权责不明是影响我国公共管理效果的重要原因,对于食品安全卫生管理,需要涉及到多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选择性、任意性的规范机制只会导致各个责任主体之间在问题出现以后互相推诿,难以找到明确的负责机构,无法对其进行处罚,这就导致了下一次恶性事件继续发生的可能性增加。确立权责清晰的责任体系,是当前我们进行安全管理建设的首要任务,对于参与食品安全管理的各个部门之间,进行明确的分工,甚至在部门内部将具体的职责落实到个人,明确的责任主体能够使我们在问题出现以后及时的做出应对和反应,并且严厉的惩罚制度能够加强单位和个人对与安全问题的事前监管,较少安全事故发生的机率。
(二)加强食品安全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设
无论是中央政府部门还是地方政府,国家都授予了他们制定行政法规、规章的权利。加强立法建设成为当前完善我国食品卫生公共管理的一个重要途径。从基本法的体系来看,我国对食品安全的管理并没有建立独立的法律部门,对消费者的保护大多数笼统的归类在经济法的相关条文中。在这种法律规范并不完善的情形下,除了国家立法机关应当重视和加强法制建设以外,各级政府部门可以制定相应的规章对自己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管理进行规范和调节,这种规范能够使政府因地制宜的选择适合本地区的措施和方法,实现效果的最佳。
(三)加强食品生产者自身安全意识的教育
政府各种公共管理措施的实施运行,都是从外部环境、外部压力来对这一问题进行规制。食品安全管理除了外部压力的施加这种方式以外,还需要食品生产者自身意识、自身素质的提高,这才是解决问题最根本的方法。这种生产者自身安全意识的提高,除了提高自身的诚信建设、自身的素质建设以外,形成全行业的规范体制也是一种重要的方法。通过行业的规制提高行业的整体质量是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可行方法。
(四)加强公共监督职能的发挥
食品安全管理,并非一个部门、一个机构能够解决的问题,公共监督职能的发挥在食品安全管理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公共监督职能的发挥,要求相关部门设立特定的机构、特定的渠道接受公众的投诉或者质疑,并且这种投诉和质疑应该得到及时的处理,不能让公众监督权利停留于表面,却难以得到实际的保障。
参考文献:
[1]贾敬敦,陈春明.中国食品安全态势分析[M].北京:中国农业科技出版社,2003
[2]王燕霞.食品安全问题的成因及对策分析[J].现代商业,2007(7)
此次整顿将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管。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机构中执业的医师,需注册多个执业范围的,应及时按规定办理。重点规范抗生素、激素等药品的使用,严禁使用过期药品。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手术室、透析室、口腔科、产房、消毒供应室及注射室等重点部门的管理。严格执行注射操作规程,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消毒”。落实基层医疗机构感染和传染病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等现象。
另外,整顿还将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存放、标识,做好医疗废物处置交接时间、种类、重量等登记工作。医疗废物交送当地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机构集中处置。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地区,应制定符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环保部门管理要求的医疗废物过渡处置方案,确定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处置方式和处置单位。
(来源:人民网)
中国老龄化高峰期到来 医药产业大有可为
近日,云南白药表示将退出房地产开发业务。此前,包括人福医药、中恒集团、羚锐制药、西南药业等多家医药公司都已经宣布退出房地产领域。
知名房地产商张欣在近日表示,中国的住宅物业市场的发展已经进入穷途末路。对既不赚钱,未来还可能面临巨大风险的药企来说,退出房地产业务自然是意料之中的事情。让我们再看一组数据:中国社科院近期报告称,中国将迎来第一个老年人口增长的高峰。2013年将达到2.02亿,在2025年之前还将每年增长100万人。原来,在中国已经进入老龄化高峰期的情况下,药企退出房地产业专注主业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更有利。
今年“两会”期间,大部制改革方案出台,涉及医药卫生监管部门的调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卫生部独立出来,医药完全分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成立,将加速淘汰质量差、不安全的药品,促进医药行业兼并整合,提升医药行业集中度。未来重视研发、质量上乘的国产品牌药企有望从中受益。
中国是唯一一个老年人口超过2亿的国家,随着人口老龄化、收入提高和社保覆盖体系的完善,国人对优质医药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将不断提升,而在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越来越突出的时代背景下,未来个人在医药方面的消费支出也会增多。老龄人口的人均医疗费用是年轻人医疗费用的3-5倍,老龄人口数量的增加以及老龄人口患病率的上升都给医药行业带来持续稳定的需求增量。中国医药行业在未来30年很可能都将保持高速上涨。
(来源:腾讯财经)
中西药复方制剂最易被误用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了2012年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年度报告。去年全国共收到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数量85万余份,较上年增加了四成。报告中同时提到,中西药复方制剂易被患者当做纯中药制剂使用,忽视其中所含化学药成分,使用中存在超剂量给药、含相同成分药品重复使用等不合理现象,提示应注意该类药物的潜在风险。
报告中介绍,2012年国家基本药物不良反应/事件报告中,中药注射剂排名前5位的品种依次为:清开灵注射剂、参麦注射剂、血塞通注射剂、血栓通注射剂、丹参注射液:中药口服制剂排名前5位的品种依次为:鼻炎康片、复方丹参片(胶囊、颗粒、滴丸)、双黄连合剂(颗粒、胶囊、片)、黄连上清丸(颗粒、胶囊、片)、牛黄解毒丸(胶囊、软胶囊、片)。
据介绍,在2012年中成药报告数排名前20名的品种中,口服制剂有3个,分别是咳特灵片(胶囊、颗粒)、维C银翘片(胶囊等)和鼻炎康片,均为含化学药成分的中成药品种,即中西药复方制剂。对于此类药品,不少医师和患者不了解其中所含化学药成分,将其当做“纯中药制剂”使用,成为该类药物在临床使用过程中较为突出的潜在风险因素。
例如,维C银翘片是由十种中药成分和三种化学药成分组成的复方制剂,用于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咳嗽、口干、咽喉疼痛。不良反应监测中发现临床超剂量用药、含相同成分药品重复使用等不合理现象。建议临床使用含化学药成分的中药制剂时,应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了解药物成分,严格按照说明书推荐剂量及注意事项等内容使用药物,避免超剂量、超疗程以及不合理联合用药等情况。若确因临床需要与其他化学药品联合使用,建议在医师指导下使用,避免超剂量合并使用相同成分的药品。
(来源:北青网)
中药材二氧化硫残留标准将出台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网站上通报称,已查处两家涉嫌违法使用硫磺熏蒸中药材的企业。为防止滥用或过度使用硫磺熏蒸,该局强调,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中药材种植规范、非硫熏蒸替代方法和中药材初加工产业升级的政策措施,加强中药材种植户的技术教育培训。同时,中药材及其饮片二氧化硫残留限量标准将于近期实施。
通报称,广东宝山堂制药有限公司和广西盈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涉嫌违法使用工业硫磺熏蒸山银花及其枝叶,并用其生产药品。目前,监管部门已要求湖南隆回县小沙江镇山银花初加工产地暂停交易,广东宝山堂制药有限公司和广西盈康药业有限公司已被责令停产整顿,停止销售并封存相关产品。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已展开针对维C银翘片的安全风险评估,至今尚未收到严重不良反应报告。
通报强调,凡未按照经批准的处方及生产工艺生产药品的企业,一经查实,将被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将被移送至公安机关。
用食用硫磺熏蒸中药材,是药材种植户对药材进行初加工的一种习用方法,目的在于防霉、防腐。该局表示,为防止滥用硫磺熏蒸,国家药典委员会组织制定了中药材及其饮片二氧化硫残留限量标准,并分别于2011年6月和2012年4月两次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将于近期实施。
(来源:《健康报》)
孕产营养品拟入安全标准
卫生部了2013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计划)。根据计划,孕产妇及乳母用营养品标准将纳入今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工作。
据介绍,卫生部有关部门采用网络平台收集了全国提交的标准立项建议书。截至2013年1月11日,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共收到标准立项建议书644份,其中560份制定标准建议,84份修订标准建议。
中图分类号:F322 文献标识码:A DOI编码:10.3969/j.issn.1006-6500.2013.11.014
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和生活水平的改善,人们对食品的质量安全愈加关注。但是,近年来,国际上先后出现了口蹄疫、疯牛病、O-157病原菌中毒等事件,国内也陆续曝光了瘦肉精、农药残留、三聚氰胺奶粉、苏丹红、抛光大米等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国内外食品安全问题事件的频频发生,不仅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状况,也引发了人们对食品质量问题的担忧和对食品安全信心的丧失。
基于分散和小规模的农产品生产模式,如何确保“从田头到餐桌”整个流通系统中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将是一个严峻的挑战。实践经验表明,从源头上提供高质安全的农产品将显著影响到终端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也就是说,农户的生产行为将对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产生显著影响。那么,哪些因素会影响农户提供高品质安全农产品的行为呢?笔者通过对江苏省多个城市葡萄种植农户的实地调查,运用Stata软件对影响农户提供高品质安全农产品(指按照无公害食品或者是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质量标准来生产的农产品)的关键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为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供一定的理论指导与实践建议。
1 文献回顾
国外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研究起步比较早,相应的研究也更加深入系统。如美国经济学家David等人[1](1996)通过研究消费者对普通农产品消费需求和安全农产品消费需求之间的关系,阐述了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因素以及人们愿意为食品安全所付出的费用问题。Holleran等人[2](1999)对食品安全保障制度的交易费用以及产生的个人激励进行了探讨。而Klein等人[3](1981)通过提出质量保证和价格模型,深入分析了市场力量在保证契约自我实施中的作用,并讨论了在没有政府执行机制的情况下,企业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不低于契约要求的产品的条件。Grossman[4](1981)研究了企业信誉机制的形成与食品安全的关系,论证了真实、准确信息的重要性。此外,Buzby和Frenzen (1999),Henson和Hook (2001),Goodwin和Shiptsova (2002)等人对安全农产品供给动机、质量安全管理规制对生产者成本的影响以及生产者对质量安全管理规制的反应等进行了研究[5-7]。
国内学术界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研究随着近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频发也越来越深入。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不仅仅是生物学、卫生检疫学方面的问题,更是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等所面临的难题。研究表明,信息不对称、机会主义倾向、交易成本等是引起食品质量安全的主要原因[8-9]。其中,信息不对称是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在管理层面上的根源所在,因为信息不对称会导致农产品优质优价机制的难以形成和农产品生产者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10-11]。不同交易模式的交易成本也是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因素。胡定寰等[12]从交易成本的角度,比较了不同农产品交易模式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并在对山东省莱西市和栖霞市苹果种植农户调查的基础上,指出农户是否参与合同生产模式、苹果种植面积、苹果种植成本以及户主受教育程度对农户生产安全农产品有明显影响。孙庆珍通过对农户的实证调查,也得出农户生产的产业化程度、受教育水平、种植成本以及种植规模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影响显著[13]。谭晶荣和杨文慧对浙江省个体农户的分析表明,观念、经济、生产技术因子和环境等因素是影响农产品安全生产的重要因素[14]。此外,有研究表明,农药也是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因素[15]。
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研究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控制作用成为研究热点。研究表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具有积极意义[16]。由于合作经济组织内部成员间相互监督的机制能使信息不对称问题得到有效缓解[17],以及合作社具有横向整合分散的农户、降低质量监督和违约追究成本、方便农户以较低成本和快捷方式与市场对接等功能,因此成为解决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困境的重要出路[18]。
2 研究数据与方法
2.1 数据来源
本研究数据来自2012年3月份对江苏省南京、镇江、淮安等多地葡萄种植农户的实地调研。本次调查采用分层随机抽样的调查方法,由调查人员在选定的城市(南京、镇江、淮安、扬州)随机抽取一个县的部分农户进行访问,调研共获得有效问卷396份。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农户的个人特征(性别、年龄、受教育年限、家庭人口数等)、葡萄种植情况(种植规模、种植年限、平均种植成本、平均收益、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等)、农户收入结构以及是否参加合作社等相关信息。
2.2 调查数据的描述性统计
调查数据的基本情况见表1。从表1中可以看出,调查农户的平均年龄为51岁,近65%的农户年龄在40~60岁之间。农户平均种植葡萄年限为14年,平均种植规模为0.87 hm2,其中近一半农户种植规模在0.67 hm2以下,生产规模普遍较小。葡萄种植农户的平均生产成本为29 685元·hm-2,葡萄销售收入大多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平均占比是家庭总收入的68%左右。
同时,调查数据表明,葡萄种植农户受教育水平普遍偏低,大部分农户的教育程度为小学,仅有不到5%的农户具有大学及以上教育水平。葡萄销售渠道主要有三种,59%的农户主要把葡萄卖给私人商贩,近49%的农户选择自己零售的方式,只有23%的农户通过葡萄专业合作社销售葡萄,虽然调查中有近50%左右的农户是葡萄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调查中,达到质量安全农产品标准的农户共有236家,占全部调查农户的60%左右。在达到质量安全农产品标准的农户中,按照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标准来生产的农户有48家,按照无公害标准生产的农户有188家。在提供安全农产品的236家农户中,已经参加葡萄专业合作社的有149家,占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农户的63%。而参加专业合作社的农户中,提供安全农产品的比例高达76%。
2.3 分析模型的选择
农户是否提供安全农产品是一个二元选择变量,所以我们选用Binary Logit估计方程。Logit模型是一种分类选择模型,采用的是逻辑概率分布函数,模型可表述为:
Pi=F(Zi)=F(α+βXi)==(1)
式中,e为自然对数的底,Pi为对于给定的Xi个体做出某种选择的概率。
在本研究中,我们定义农户生产安全农产品取值为1,反之,农户如果生产常规农产品,取值为0。影响农户提供安全农产品的因素有:农户年龄、受教育水平、葡萄种植年限、种植规模、葡萄种植成本、葡萄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是否参加了葡萄专业合作社、销售渠道等。
3 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实证模型分析
使用Stata软件(版本10.0)对农户提供安全农产品的影响因素进行了二元逻辑回归(Binary Logistic Regression)分析,分析结果如表2示。
从表2我们可以发现,农户提供安全农产品(葡萄)的行为受多个因素的影响,尤其是葡萄种植成本、葡萄收入占比以及是否参加葡萄合作社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显著。这个研究结果与胡定寰等(2006)、孙庆珍(2008)、徐翔等(2009)的研究发现是一致的。
农户的种植成本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显著影响。一方面,农户进行优质、安全的农产品生产时,需要购买价格相对较高的高效低毒的投入品,因此从事安全农产品生产的直接投入品成本较高。另一方面,由于生产安全农产品除了需要支付高于常规农产品的生产成本、流通成本以外,还需要承担与生产安全农产品相关的监督成本和信息技术成本,进而使安全农产品的总体成本要高于常规农产品。此外,有关安全农产品生产的知识和技能需要通过培训或学习获得,也间接地增加了农户提供优质、安全农产品的成本。
农产品销售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越大,农户就越倾向于提供高质量的安全农产品。一般来说,家庭农业收入占比重较大的农户大多属于专业种植农户,农产品收入是其家庭的主要收入。出于保障家庭收入稳定性的考虑,此类农户更愿意从事安全农产品的生产。此外,此类专业种植农户对于与自己所生产的农产品有关的各方面信息的了解渠道要远远优于其他农户,也使他们有能力从市场上得到更多有关安全农产品生产的信息和技术以及更加迅速、准确地掌握安全农产品的市场价格信息。这些优势都使农产品收入占家庭总收入比重较大的专业种植农户更加有动机和有能力从事优质、安全农产品生产。
农户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提供安全农产品也有显著的影响。参加专业合作社的农户,其生产高质安全农产品的可能性更高。农民专业合作社之所以有助于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源自合作社行为的声誉取向的需求。合作社农产品的供给是一种长期的博弈过程,在长期博弈过程中,人们倾向于放弃机会主义行为,牺牲短期利益以便赢得长期的经济利益。农民合作社作为一类企业组织,要想持续盈利就必须着眼长期利益,树立良好的品牌和声誉,而良好的品牌和声誉是建立在提供安全农产品的基础上的。因此,基于市场的需求,合作社会采取多种措施对农户的生产行为进行监督和规制,以保证优质、安全的农产品供应。
4 结论和建议
笔者通过对江苏省部分地区葡萄专业农户的实地调查,分析了影响农户提供高质安全农产品的关键因素。结果表明,家庭农业收入占比重越大的农户家庭,越倾向于生产优质、安全农产品。事实上,农产品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越大,表明该家庭对于农产品的依赖程度和专业化程度越高。实践经验也表明,此类专业种植农户会更愿意采用生产安全农产品的新技术、新品种,如安全系数更高的化肥、农药等。因此,政府应该鼓励这种专业种植农户的发展,一方面,通过引导土地流转为此类专业种植农户扩大经营规模,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供机会,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专业种植农户的带动效应,通过他们来实现新技术、新品种的宣传和推广。
农产品的生产成本投入与其质量安全水平呈正相关关系。相对于常规农产品而言,提供安全农产品是需要额外成本的,而这额外的成本必须要得到有效的补偿,才能保持农户持续提供安全农产品的积极性。补偿提供安全农产品的额外成本,除了靠市场的价格机制以外,还需要政府发挥关键性的作用。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财政补贴政策对农户提供安全农产品的成本进行部分补偿,比如政府可以对安全农产品的认证和监测费用、特定商标的使用等进行现金补贴以及给予市场信誉好、产品质量安全有保证的企业或农户现金奖励或补贴。除了现金补贴方式外,政府还可以通过税收减免、低息贷款等方式,降低提供安全农产品的成本,鼓励农户进行安全农产品的生产。另一方面,政府需要加强市场监管,确保农产品优质优价的价格机制的形成,防止柠檬市场的出现。政府要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监测,推广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规范质量安全标志使用,使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信息外显化,便于消费者对安全农产品的识别。
农户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助于提供优质安全的农产品,政府应该鼓励和扶持农民合作组织的建立和发展。政府要充分认识和发挥农民合作组织在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中的组织和制度优势。要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进农产品的标准化和规模化经营,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屏障。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应该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和政策的支持,通过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质量监测制度,全程监控合作社成员的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此外,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应该组织农户进行安全农产品生产技术培训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教育,从源头上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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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Grossman S J. The informational role of warranties and private disclosure about product quality[J]. J Law Econ, 1981,24(3): 461-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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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范毅,薛兴利.试论信息不对称条件下我国农产品的质量控制[J].农业质量标准,2004(1):26-28.
[12] 胡定寰,陈志钢,孙庆珍,等.合同生产模式对农户收入和食品安全的影响——以山东省苹果产业为例[J].中国农村经济,2006(11):17-24,41.
[13] 孙庆珍.农户生产安全农产品的影响因素分析[J].中国食物与营养,2008(1):15-17.
[14] 谭晶荣,杨文慧.影响农产品安全生产的因素分析——以浙江省农村为例[J].北方经济,2009(5):18-20.
[15] 李燕,胡志鹏.关于农药使用管理与农产品安全的思考[J].农药市场信息,2010(5):11-14.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2-0340-02
食品安全最广泛的含义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相关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会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的危害。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给出的最新定义,食品安全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1]。食品安全也逐渐成为一门专门探讨在食品加工、存储、销售等一系列过程中确保食品卫生及食用安全,降低疾病隐患,防范食物中毒的一个综合性跨学科领域。
一、切实保障高校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性
俗语有云:“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切实关系着国计民生:在宏观上它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微观上它关系着百姓的生命健康。
高校食堂具有就餐人数多而固定、就餐时间集中的特点,由于人群高度集中,他们的饮食安全极易受到威胁[2]。再加上整个社会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大背景,诸如地沟油、瘦肉精、苏丹红鸭蛋、三聚氰胺奶粉及牛奶、甲醛奶糖、染色花椒、假牛肉,避孕药养黄鳝等事件的频频曝光。可以说,在种种不利情况下,确保大学生安全用餐、放心消费、吃得卫生、保证其正常的生长发育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因此,高校食堂的食品安全问题必须得到高度重视。
二、高校食品安全问题现状分析
卫生状况是关系高校食堂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然而大多高校食堂卫生条件问题严重,一是餐具卫生不容乐观,校园食堂的餐具使用周期过长,清洗不彻底,不少餐具附着有明显污垢或油渍,此外,消毒设备陈旧,消毒不按程序进行;二是食堂操作间的卫生环境差,物品摆放不整齐,厨具清洗频率低;三是隔夜食品问题,在夏暑蚊虫滋生时节,不少食堂为节省成本,售卖隔夜食品,严重影响了师生健康。
学生是祖国的将来,党和政府历来关心学生的饮食卫生和健康成长。学校食物卫生安全保障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不应该也不能被忽视,全国集体食物中毒的案例仍时有报道,现就高校中存在的食物卫生安全问题做以下分析:
(一)加工条件粗陋,缺少应配置的卫生设备
有些高校对食堂的经费投入严重缺少,食堂建筑与卫生设施不太配套。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中要求“要加大经费投入,进一步改善学校食堂卫生设施与条件,使食堂建筑、设备与环境符合卫生要求”[3]。近年来,大多数高校由于在校人数的大幅度增加,都新建或扩建了学生食堂,食堂外表和就餐大厅都装修得非常好,但不少食堂都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功能不配套、设备陈旧的问题。致使食堂缺少必要的设备和食物维护的方法,直接导致了食物安全风险要素的增加。
(二)承包食堂食物卫生安全风险多
有些高校对后勤社会化改造中食堂卫生处置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缺少及时的研讨以及处置,导致一些因为原则不严、责任不明和自身处置水平低等缘由构成的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在第4章食品生产经营的第29条明确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4]。
但是由于高校的扩招,多数学校的后勤服务面临很大的压力,后勤社会化也成为一项必然的选择。但部分学校存在盲目引进,以包代管,使得少数不具备从事学校餐饮工作资质的社会机构或个人承包学校食堂,很大原因在于学校没有健全相应的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三)食物卫生安全处置水平低
有些高校食堂管理人员对食堂的卫生安全作业缺少必要的处置和检查、完善的处置原则以及具体的组织实施方法。另外一些高校对此类问题处置不够及时而且力度不够,他们利用服务公司、校办公室等这些非专业机构来处置,会造成食堂卫生处置管理的水平不高,导致这些食堂将剩余食物在室温下存放后又直接食用,生、熟食物容器、区域和加工东西没有分隔和差异符号。
(四)从业人员广泛缺少卫生安全意识,卫生操作习气不良
食物加工人员缺少卫生意识和不良操作习气是构成食物污染和导致食物中毒的最重要缘由之一。食堂从业人员大多是临时聘任、未经练习就从事食物生产经营的人员,因而对食物卫生知识的掌握不够全面,其卫生操作的习惯也令人担忧。
(五)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力度不够
大多数高校食堂由自身经营向租赁、承包、托管等多元化模式发展。高校学生食堂的管理人员多为高校的行政管理干部,食堂内的工作人员也多数是那些只参加过个别临时或短期厨师培训的学员或临时工,缺乏专业、系统的烹调理论和饮食营养与卫生知识。这些人员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相关知识、食品加工知识匮乏,在加工过程中不按照有关规范进行具体操作,存在食物中毒发生的隐患[5]。
(六)有些区域监督处置缺少应有的力度
由于高校处置的特殊性,有些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对学校食堂的卫生安全作业监督不够,把关不严,对尚未达到安全卫生标准的学校食堂也发放相应的卫生许可证,致使食堂卫生风险不能从根本上得到消除。
二、抓“两网”,推进农村药品管理进程。把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作为确保农民群众用药放心,减轻农民医药费用负担,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抓好抓实。成立了×××、×××农村两网建设领导小组,起草了《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实施方案》、《农村药品两网建设责任状》、《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目标考核办法》等“两网”建设相关文件,×××、×××农村两网建设领导小组分别组织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讨论通过了《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实施方案》,政府办公室转发了此方案,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三、抓认证,提升经营企业品位。为确保农村药品经营企业顺利通过GSP认证,我局组织参观了已通过GSP认证企业,为认证企业提供了所有认证参考资料,并逐一到各GSP认证企业进行现场技术指导,现已完成GSP认证资料整理和上报工作。在农村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过程中,×××同志在工作任务十分繁忙的情况下,利用星期六、星期日深入实地,面对面的指导,受到乡镇药店老板的好评,在他们眼中,×××是一个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实事的人。
四、抓食品,牵头作用得到发挥。今年来,加强了食品调研工作,参与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对×××面业、南洲大曲酒厂等知名企业的考察,进一步明确了食品重点监管单位和重点监管类别,下发了关于加强春节和“五一”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了对食品添加“苏丹红一号”的专项检查,清查了腐乳、熟食腊肉制品的加工场所、麦当劳、肯德基快餐店等食品生产单位,发现含有“苏丹红一号”腐乳。高考期间,我们组织县卫监所和县教育局对南洲城区的高考学生集体餐饮点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了土豆发芽、四季豆加工未熟透、消毒筷子再次污染等问题,及时消除了食品安全隐患,较好的发挥了政府食品安全的 “抓手”作用。
五、抓整治,净化药品市场。根据上级的有关指示精神,今年上半年我局组织开展了春节期间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诊所、专科门诊,中药饮片、终止妊娠药物以及查处假冒感康片、假药“琥珀酰明胶注射液”等5项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行动做到了有专人负责,有检查情况汇报,对违法行为有组织查处,并督促有关单位建立健全了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使用责任追究制度。湖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下发后,我局在各药店张贴了“禁止违法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警示牌和《湖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公告,组织人员对各药品经营企业和城区医疗机构使用终止妊娠药物情况进行了检查,现正组织查处×××一个体诊所非法使用终止妊娠药物行为。
六、抓服务,优化医药经济发展环境。加强法规宣传教育,营造依法治药氛围。抓住“3·15”等活动契机,开展了以“健康、维权”为主题的宣传活动,设立法律法规、鉴别药品真假咨询台1台次,挂出药事法规宣传横幅8条,推出宣传盾牌40多个,法律法规宣传板6块,展示假劣药品300余种。引进开办了 ×××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店1家,引进×××配送站1家,解决×××无医药批发企业的现状。大力发展农村药品零售企业,确保农民用药安全、有效、方便的原则,按照“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要求,积极搞好受理审批服务,在法规范围内为申办人创造条件,上半年在乡镇增设了6家药品零售企业。
七、抓制度,正规工作秩序。今年,我局狠抓制度建设,加强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同时在管理机制上狠下功夫,争创一流机关,效果十分明显。狠抓整章建制,增强管理机制。今年来,我们对开源节流,降低行政成本上下了很大的功夫,制定了工作目标责任制,把行政费用责任到股室,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行政管理制度。在此基础上,还建立了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制、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依法治局工作责任制,并层层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把工作职责落实到岗位、到个人,做到了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奖惩分明,有章可循。
下半年主要工作
1、抓好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组织好招投标工作,协助中标企业搞好合同签订,理顺和规范农村药品购销渠道,逐步实行乡村药品统一配送;规范农村涉药机构药房、药柜建设,使药品质量管理的各个环节得到有效地控制;整顿和规范农村药品市场秩序,促进医药经济健康发展。
2、全面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创新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综合食品安全信息。主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依法组织对辖区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根据×××政府和×××区管委会授权,当好政府食品安全工作“抓手”。
3、抓好GSP认证工作。加强企业的质量管理和药品检验人员的培训,完善企业与经营单位设施与设备,抓好药品分类管理,完成乡镇药品经营企业的GSP认证工作。
引言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的温饱问题得到了解决,居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居民的膳食结构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人民越来越关注食品营养与安全问题。众所周知,许多疾病(如糖尿病、高血压、肿瘤)与饮食营养联系密切,如果膳食模式不合理,很容易患上慢性消耗性疾病[1]。为研究公众食品营养与食品健康现状,以便为今后开展营养宣教提供依据,我们于2014年6月至2016年6年对100名居民进行了营养知识、态度及行为的调查,现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随机选取100名居民作为调查对象,其中男性50名,女性50名,其年龄为20~60岁,平均年龄为39.5±8.6岁,其中包括小学学历者20名,初中学历者23名,高中和中专学历者25名,大专以上学历者32名。1.2调查方法根据《中国居民膳食指南》自行设计调查问卷表,包括以下4项:(1)一般情况:被调查者的性别、民族、年龄、文化程度、工作等[2]。(2)食品营养与食品健康知识认知程度:一共10道题,每题的分数为0~10分。主要包括平衡膳食宝塔的知识和食品中营养素的知识等。(3)对待食品营养与食品健康的态度:一共4道题,每题的分数为0~25分。该项内容包括是否愿意学习食品营养与食品健康知识、是否关心食品营养与食品健康新闻等[3]。(4)日常食品营养与食品健康的行为,一共10题,每题的分数为0~10分。该项内容包括是否每天按时吃早餐、每天食用主食的情况、每天食用肉类及肉制品的情况、每天食用水产品的情况、每天食用蛋类的情况等。最后将这几部分问卷的分数加起来计算出总分,超过60分即为合格[4]。1.3统计学方法研究观察所得数据采用SPSS19.0统计学软件进行分析处理,两组间计数资料的比较采用c2检验,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以(±s)表示,P<0.05时认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5]。
2结果
2.1对食品营养与食品健康知识认知程度的分析调查结果表明,100名居民中只有48人进行问卷调查的总分在60分以上,合格率为48%;有86个人(占86%)不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认知度较低;仅有25个人(占25%)了解平衡膳食宝塔内容。其中,男性居民对食品营养与食品健康知识认知程度低于女性居民,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详情见表1);学历低的居民对食品营养与食品健康知识认知程度低于学历较高的居民,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详情见表2)2.2对待食品营养与食品健康的态度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人对待食品营养与食品健康的态度较好,其中95个人(占95%)问卷调查的分数合格,并愿意改变自身不良饮食习惯,愿意学习食品营养与食品健康知识。2.3日常食品营养与食品健康行为的分析调查结果表明有62个人(占62%)有合理的日常食品营养与食品健康行为,其中有家庭食用植物油人最多,共86人(占86%),能够每天食用牛奶的人最少,共14(占14%)人。
树立食品安全意识,关心时事,珍爱生命,关爱健康。
活动设想:
以“三鹿奶粉”事件切入,激发学生的兴趣,用竞赛的形式激发学生探究识记食品安全知识,在参与中强化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在感悟中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活动流程:
一、新闻导入。三鹿奶粉事件
近日,"三鹿奶粉事件"成为新闻追踪焦点。9月8日,位于甘肃省兰州市的中国第一医院泌尿科又接收了一名8个月大,来自该省岷县的患有“双肾多发性结石”和“输尿管结石”病症的婴儿,这是该院三个多月来接受的第14名患有同样疾病病例。这些家长们反映孩子们出生后一直都在吃名为“三鹿”牌的奶粉。后经质监部门查明,是因为在奶粉中添加了一种对人体有害的物质“三聚氰胺”所致。据卫生部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2万多名儿童受到污染,有6000多名婴儿住院接受治疗,已有约400多名儿童死亡。
触目惊心的数字,不由得让人对奶粉望而却步。其实,有岂止奶粉存在黑幕?
二、欣赏漫画《“食”面埋伏》,反映出我们目前存在的什么问题?
(教师可对“苏丹红”“吊白块”“有毒大米”“甲醇”做简要的介绍。)
提示:食品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
【说明】:本环节意在通过新闻事实激发学生的兴趣,从而引起学生对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视。
三、这些“问题食品”的存在,有哪些危害?(学生竞赛,最后做归纳)
提示:1,严重威胁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2,影响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3,影响我国的国际形象。4,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5,败坏社会风气,腐蚀人们的心灵。
四、从“阜阳奶粉”到“三鹿奶粉”,从“大头娃娃”到“结石娃娃”,问题食品为何大行其道,长期存在?(学生竞赛,最后做归纳)
提示:1,部分食品生产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不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仍然偏低;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加工食品。2,部分商家缺乏诚信,唯利是图,违法使用抗生素、激素等兽药,违法使用瘦肉精等等来牟取暴利。3,环境污染对食品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如二恶英、有机氯的污染问题。4,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缺乏相关的食品安全知识,贪图便宜。5,质监、工商等相关部门监管乏力,存在管理漏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条件、手段和经费还不能完全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6,对黑心商家处罚力度不够,致使他们存在侥幸心理。
食品安全小知识:三无食品:指无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食品。所谓保质期(最佳食用期、最短适用日期)是指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超过此期限,在一定时间内食品依然可以食用。保存期(推荐最后食用日期)是指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预计的终止食用日期,超过此期限,产品不宜再食用。
【说明】:以上环节旨在震动学生的思想情感,了解食品安全知识。
五、我们如何预防“问题食品”,确保食品安全,防止病从口入?(先学生竞赛发言,然后教师简要介绍相关食品安全常识,最后师生共同归结)
1,均衡饮食:不要固定吃某几种食品,也不要迷信一些宣称活动营养素的产品,以为单吃一种就可以摄取足够营养。摄食种尖应该丰富多变,这样才能确保你的营养均衡。
2,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拒绝以下十大不良卫生习惯。①饮生水,不饮开水。 ②饭前便后不洗手,不用流水洗手。 ③随地吐痰。 ④乱扔垃圾。 ⑤随地大小便。 ⑥早晚不刷牙。 ⑦放养禽畜,有的甚至上楼下圈,人畜混居。 ⑧食生肉及野生动物。 9有头痛、发热等“小毛病”不及时就医。 ⑩滥用药物
3,超市购物小常识:仔细阅读营养标示:不要匆匆忙忙,花个几分钟,把包装上的各种标示,包括营养成分先看清楚。尤其一些需要限制某些营养不良素的疾病患者,如糖尿病患者、肾脏病患者等,更要特别注意阅读营养标示。
不轩易相信厂商的营养宣称:在目前没有明确规范的情况下,这是你自保的好方法。尤其像宣称“低钠”、“低脂”、“低糖”一类的食品,吃多了仍然不利于健康。
选购肉制品应“五看”:一看包装,包装产品要密封、无破损,不要购买来历不明的散装肉制品。二看标签,规范企业生产的产品包装上应标明吕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的产品标准、配料表、净含量等。三看生产日期,尽量挑选近期生产的产品。四看企业,选择大型企业或通过认证的企业,选择储存、冷藏条件好的商场。五看外观,不要挑选色泽不艳的产品,过分漂亮的颜色很可能是人为加入的合成色素或发色剂亚硝酸盐。
4,如何识别无公害蔬菜:①看色泽。各种蔬菜都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有光泽,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②嗅气味。多数蔬菜具有清香、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不应有异味。③尝滋味。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的特殊味道。④看形态。多数蔬菜具有新鲜的状态,如蔫萎、干枯、损伤、变色、病变、虫害侵蚀,则为异常形态。还有的蔬菜由于人工使用了激素类物质,会长成畸形。注意:带虫归的蔬菜绝不等同于无公害蔬菜,有的农药残留量反面更高。
5,如何选购“安全水果:”所谓“安全水果:是指符合卫生暑药检标准的高品质水果,最重要的特性是低或没有农药残留。以下介绍几点原则提供选购时参考:①尽量购买当令水果,不合睦令的水果须多喷洒大量药剂才能提前或延后采收上市。②选购时不用刻意挑选外观鲜美、亮丽而无病斑、虫孔的水果。外表稍有瑕的水果无损其营养及品质,具价格较便宜。此外,外表完美好看水果有进反而残留更多药剂。③表皮光滑的水果农药残留较少,而外表不平或有细毛者,则较易附着农药。另外有套袋保护的水果,则警戒线剂附着较少。④若水果外表留有药斑或不正常之化学药剂气味者,应避免选购。⑤长期贮存或进口的水果,常以药剂来延长其贮存时间,宜减少购买。水果食用前应以大量清水冲洗即可,若以盐水或清洁剂清洗不见得效果较好。削皮或剥皮食用的种类宜先清洁后再削皮或剥皮。
6,选购奶粉四法:“一看“就是看奶粉包装物。产品包装物印刷的图案、文字应清晰、文字说明中有关产品和生产企业的信息标注齐全;然后是看产品说明,无论是罐装奶粉,其包装上都会有配方、执法标准、适用对象、食用方法等必要的文字说明。“二查“就是查奶粉的制造日期和保质日期。一般罐装奶粉的制造日期和保质期限分别标示在罐体或罐底上,袋装奶粉则分别标示在袋的则面或封口处,消费者据此可耻可以判断该产品是否在安全食用期内。“三压”就是挤压一下奶粉的包装,看是否漏气。由于包装材料的差别,罐装奶粉密封性能较好,能有效遏制各种细菌生长,而袋装奶粉阻气性能较差。在选购袋装奶粉时,双手挤压一下,如果漏气、漏粉或袋内根本没气,说明该袋奶粉时已潜伏质量问题,不要购买。“四摇(捏)”就是通过摇(捏),检查奶粉中是否有块状物。一般可通过罐装奶粉上盖的透明胶片观察罐内奶粉,摇动罐体观察,奶粉中若有结块,则证明有产吕质量问题。袋装奶粉的鉴别方法是用手去触捏,如手感松软平滑且有流动感,则为合格产品,如手感凹凸不平,并有不规则的大小块状物,则该产品为变质产品。
7,如何选择合格的饮用水。首先,看标签、选品牌。购买饮用水时,消费者最直接的参考就是产品标签,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标签必须标注产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等,矿泉水还要标明主要成分指标、水源地、国家或省级的签定。其次,还要考虑用水量,选择小包装。小瓶装正品水一般瓶壁厚薄适中,有弹性,透明度好且有光泽,瓶盖上生产日期清晰完整;劣质品瓶壁薄、脆且弹性差,色泽深,手感粗糙,江盖不易一次性开启,严重时有漏气、漏水现象。最后,还要考虑用水量,选择小包装。饮用水是有保质期的,特别是开启后保质期更短,一般要求在3日—5日内用完,现在市面上供家庭饮用的水大多为5加仑(18.9升)装,对于普通的三口之家来说,很难在保质期用完。因此,应尽可能选购小包装,否则,建议煮沸后饮用,或用于饭、冲茶。
选购冷饮食品的方法。冷饮食品是冷冻饮品和饮料的总称。冷冻饮品包括冰淇淋、冰棍、雪糕和食用冰;饮料包括固态饮料和液态饮料,如麦乳精、果味粉、咖啡、碳酸饮料、果(蔬)汁饮料、含乳饮料、植物蛋白饮料、瓶装饮用水等。冷饮食品主要是以水、糖、淀粉、乳、蛋、果、菜等为原料,经过不同的配方和加工方法制作而成的一大类清凉消暑食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饮食习惯的变化,其品种和数量日益增多,并逐渐向营养、健身方向发展。因此,对其卫生质量应予以足够的重视。
8,选购冷饮食品要做到以下几点:1.看包装:产品包装严密无损、商标内容完整,品名、厂名、厂址、净重、主要成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清晰可见。2.看色泽:产品色泽应与品名相符,若其颜色过于鲜艳,失之自然,就有可能是添加过量色素所致,不要购买和食用。3.闻香味:产品香味应与品名相符,应香气柔和,无刺鼻,无异臭味。若有异味,则表明已变质。4.品滋味:产品滋味应酸甜适宜,不得有苦味、涩味、酒味(酒精饮料除外)。5.观液汁:产品应清澈透明、无杂质、不混浊,无沉淀。如果发现饮料分层,有絮状沉淀或有大量搅不散的沉淀,是已变质的显著标志,不能饮用。另外若在运动后或空腹时大量食用冷饮食品,会强烈刺激胃肠道、心脏,使之发生突发性的痉挛现象。
【说明】:此环节意在帮助学生识记积累部分食品安全知识,为树立食品安全意识奠定基础。
五.身边食品还存在哪些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1,目前,学校食品安全现状不容乐观,主要的不安全因素有:①学校食品存在着安全隐患。②学生安全知识不足,安全意识不强。③学校周边仍有三无食品销售。
2,中小学生在食品卫生安全存在着十大误区。一是食品中的添加剂未引起高度重视。“三精”(糖精、香精、食用色精)在食品中的使用是有国家规定标准的,很多上柜台的儿童食品也确实符合有关标准,但食之过量,会引起不少副作用。二是分不清食品的成分和功能。不少家长往往分不清奶乳制品与乳酸菌类饮料,乳酸菌饮料适用于肠胃不太好的儿童,两者选择不当,反而会引起肠胃不适等症状。三是过分迷信洋食品。从有关部门的抽查结果可以看出,进口儿童食品也并非100%完美。客观地讲,如今的国产儿童食品,从质量和包装上来看,比前几年已有很大的进步,有不少已达到出口标准,因而不能迷信于一个“洋”字。四是用方便面代替正餐。方便面是在没有时间做饭时偶尔用来充饥的食品,其中以面粉为主,又经过高温油炸,蛋白质、维生素、矿物质均严重不足,营养价值较低,还常常存在脂肪氧化的问题,常常食用方便面会导致营养不良。五是多吃营养滋补品。儿童生长发育所需要的热能、蛋白质、维生素和矿物质主要是通过一日三餐获得的。各种滋补营养品的摄入量本来就很小,其中对身体真正有益的成分仅是微量,有些甚至具有副作用。六是用乳饮料代替牛奶,用果汁饮料代替水果。现在,家长们受广告的影响,往往用“钙奶、果奶”之类的乳饮料代替牛奶,用果汁饮料代替水果给孩子增加营养。殊不知,两者之间有着天壤之别,饮料根本无法代替牛奶和水果带给孩子的营养和健康。七是用甜饮料解渴,餐前必喝饮料。甜饮料中含糖达10%以上,饮后具有饱腹感,妨碍儿童正餐时的食欲。若要解渴,最好饮用白开水,它不仅容易吸收,而且可以帮助身体排除废物,不增加肾脏的负担。八是吃大量巧克力、甜点和冷饮。甜味是人出生后本能喜爱的味道,其它味觉是后天形成的。如果一味沉溺于甜味之中,儿童的味觉将发育不良,无法感受天然食物的清淡滋味,甚至影响到大脑的发育。同时甜食、冷饮中含有大量糖分,其出众的口感主要依赖于添加剂,而这类食品中维生素、矿物质含量低,会加剧营养不平衡的状况,引起儿童虚胖。九是长期食用“精食”。长期进细食物,不仅会因减少B族维生素的摄入而影响神经系统发育,还有可能因为铬元素缺乏“株连”视力。铬含量不足会使胰岛素的活性减退,调节血糖的能力下降,致使食物中的糖分不能正常代谢而滞留于血液中,导致眼睛屈光度改变,最终造成近视。十是过分偏食。儿童食物过敏者中大约30%是由偏食造成的。因为食物中的某些成分可使人体细胞发生中毒反应,长期偏食某种食物,会导致某些“毒性”成分在体内蓄积,当蓄积量达到或超过体内细胞的耐受量时,就会出现过敏症状。大量研究资料显示,不科学的饮食作为一个致病因素,对儿童健康的影响并不比细胞、病毒等病原微生物小。
六、我们自身如何确保食品安全?如果出现食品安全事件,该怎么办?
1,了解引起食物中毒常见的有十大因素:①不适当地冷藏食物(冷藏温度不够);②在室温下贮藏食物(室温在危险温度带范围内);③过早地准备食物(使细菌有足够的繁殖时间);④不适当地冷却食物(冷却时间过长);⑤不适当地加热食物(加热不彻底或低温长时间加热);⑥内务管理不善(偶然的污染事故);⑦交叉污染(卫生制度不健全,个人卫生习惯不良);⑧不适当地解冻食物(在室温条件下解冻);⑨食品加工或制作人员有感染并且有不良卫生习惯;⑩已加工的食物被污染。
2、认识食物中毒特征。潜伏期短:一般食后几分钟到几个小时发病。胃肠道症状:腹泻、腹痛,有的伴随呕吐、发热。
3、提高自我救护意识。出现上述症状,应怀疑是否食物中毒,并及时到医院就诊,同时报告老师。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最好马上到医院就诊,不要自行服药,若无法尽快就医,可采取如下急救措施:①催吐:如食物吃下去的时间在1至2小时内,可采取催吐的方法,取食盐20克,加开水200毫升,冷却后一次喝下;如不吐,可多喝几次,以促呕吐。亦可用鲜生姜100克,捣碎取汁用200毫升温水冲服。如果吃下去的是变质的荤食,则可服用“十滴水”来促进呕吐。也可用筷子、手指等刺激喉咙,引发呕吐。②导泻:如果病人吃下食物的时间超过两小时,且精神尚好,则可服用些泻药,促使中毒食物尽快排出体外。一般用大黄30克,一次煎服,老年患者可选用元明粉20克,用开水冲服即可缓泻;老年体质较好者,也可采用番泻叶15克,一次煎服,或用开水冲服,亦能达到导泻的目的。③解毒:如果是吃了变质的鱼、虾、蟹等引起的食物中毒,可取食醋100毫升,加水200毫升,稀释后一次服下。此外,还可采用紫苏30克、生甘草10克一次煎服。若是误食了变质的饮料或防腐剂,最好的急救方法是用鲜牛奶或其他含蛋白质的饮料灌服。
特别提醒:如果商家侵权,应保护相关证物,采取合法方式,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预防发生食物中毒。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勤洗手特别是饭前便后,用除菌香皂,洗手液洗手。不吃生、冷、不清洁食物。不吃变质剩饭菜。少吃、不吃冷饮。少吃、不吃零食。不要长期吃辛辣食品。不要随便吃野果,吃水果后不要急于喝饮料特别是水。剧烈运动后不要急于吃食品喝水。不到无证摊点购买油炸、烟熏食品,尽可能在学校食堂就餐。千万不要去无照经营摊点饭店购买食品或者就餐。不喝生水,建议喝标准的纯净水。从家里所带腌制品在校不能超过2天。谨慎选购包装食品,认真查看包装标识,看基本标识,厂家厂址、电话、生产日期是否标示清楚、合格。查看市场准入标志(QS)。
【说明】:帮助学生树立食品安全意识和遵守法律的意识。
七、人人参与:学校拟开展一次以“食品安全”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请你参与。
1, 谈谈食品安全的重要意义。
2,拟一条关于食品安全的标语
3,向同学发一份注重食品安全的倡议书。
八、活动总结。
1,本次活动,你有哪些收获?
2,诵读食品安全顺口溜。
食品安全真重要,病从口入危害大。良好习惯要养成,食品挑选切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