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7 09:3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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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食品安全作为新时代的热点问题,“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期频发的食品质量安全事件触动了消费大众的脆弱神经。近年来,管理上的漏洞,人性的贪婪,社会的忽视,使得食品安全现状愈发严峻。社会发展使食物生产过程中的环境问题,生产和流通中的卫生问题等正越来越为人们所关注。
1.国内外研究现状
两千年的养鱼历史使中国成为最早的文明国度。海产品作为中国饮食的主要组成部分,到2020年家庭海产品消费量将预计增长40%。故国内学者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一直以来都非常高,对各方面有关于海产品食品安全的研究更是层出不穷。
为了加强我国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和科学技术部组织国内50余家机构的专家对我国食品安全战略问题开展了跨学科、跨部门的研究。于2004年出版该项研究的主要成果----《中国食品安全战略研究》一书。本书从8个不同角度对我国食品安全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在总结国内外食品安全监管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我国食品安全的战略目标以及中长期发展思路。
国内研究者从各个理论研究角度展开分析,如邵征翌(2006)提出了建立可追溯体系给我国海水产食品生产企业带来的极大利益,并就我国海水产食品生产企业如何建立和实施水产食品可追溯体系提出了建议。林洪(2012)分析了我国海水产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现状后,认为我国的水产食品安全性已经达到可控状态,质量检测与控制技术等已获得很大进步。但与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制度相比较,我国仍存有一些问题。
食品安全问题,早已经成为全世界共同关注的话题。许多国家通过立法来加强对现代食品的监督管理,如美国、英国、法国、德国等都相继颁布了食品法或食品卫生法。发达国家主要采取预防为主的理论指导,注重从源头上防范食品安全问题。Howard Bauman 作为HACCP概念的创始人,首创HACCP制度,至今被认为是当今确保食品安全最有效的措施,既能全面监控又能减少控制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2.问卷调查及结果分析
2.1消费者状况
2.1.1多数消费者绿色消费意识增强
由于调查对象主要针对城区消费者,由个人食品消费支出看,58.89%食品月消费为500以上,处于中高水平。他们高度关注食品安全问题,大部分消费者愿意为保障食品安全和提高食品健康营养价值支付少量的额外费用。据网上调查显示,城区消费者别关注食品营养与安全的占69%,不关注食品安全的仅占不到10%,购买食品时他们首选质量,宁可多花点钱也要选择质量好一点的食品,这与高收入和中等收入阶层的城区居民消费水平是基本相符的。而处于低收入阶层的农村消费者购买食品的价值取向主要是“价格优先”和“实惠”。农村消费者中,只有少部分人会注重绿色食品的标志。
由此说明,虽然绝大部分居民对于食物的安全及营养要求逐步增加,但是绿色消费意识还有待加强,城乡差距仍旧比较大。
2.1.2 认知度有所提高
虽然目前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总体上还不是特别高,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正逐渐为广大群众所重视。当前消费者主要通过电视、报纸、电台的曝光来关注食品营养与安全事件,他们普遍认为曝光典型案件能够有效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值得注意的是,对食品安全的认知度和要求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达到前所未有的重视程度。
2.1.3关注点不断增加
群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点在逐步增多。首先是如何才能买到放心的食品。随着群众消费观念越来越理性,对食品安全也越来越重视。消费者非常关心食品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品牌、质量标志、成分和营养等,尤其是食品是否含有色素、添加剂、防腐剂和有毒有害。受访者在选择海水产食品时,绝大部分会考虑营养价值问题,其次才是个人喜好以及口感和评价等。95%以上的居民均表示在选购食品时,会非常关注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在调查中,部分消费者对海水产食品食用后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最关心、最关注的。大部分群众对食品安全偶发事件,实感无奈。怎样消除食品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让消费者放心购物,更是居民十分关注的问题,也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2.1.4食品知识匮乏
部分受访者对海水产食品并不关注,其中不乏有人对洗虾粉完全陌生,更别说其他的海水产食品中的添加剂了。其实,社会存在不少不法商贩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防腐剂、漂白剂(着色剂)等毒性很强的药物对海水产品进行处理,给海水产品增重、漂白(或着色)、防腐,造成对消费者生命与健康的威胁。而我们中却有那么一群人又对其完全忽视,这是何其危险。
3食品安全问题存在的原因
3.1个人因素
部分不法商贩利欲熏心,为了赚钱不择手段,无视国家法律,无视行业规章,无视伦理道德。在加工环节最容易做手脚,如鱿鱼等水发干制品在干制过程中加入杀虫剂(如滴滴畏),在水发过程中使用甲醛溶液(福尔马林)浸泡;在海参干制过程中加入盐粒甚至水泥以达增重的目的,由此衍生出种种食品安全问题,可见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堪忧。
3.2企业因素
目前,我国海水产食品数量、质量、品种、价格都难以满足市场的需要。
主要表现为:一是海水产加工企业生产规模小、起点低。一些企业既没有明确的定位、也没有经营思路,企业管理混乱、产品缺乏稳定性。二是专业化程度不高,科技含量低。具有海水产专业知识的人才少,造成企业自身研发力量不足,产品无竞争力。三是监管失控,海水产食品质量较差。海水产业中普遍存在人员腐败现象,企业也不管质量,质量监管形同虚设,产品质量无法保证。四是行业自律性差,导致市场以次充好、恶性竞争等现象普遍存在。
3.3社会因素
随着消费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食品的要求也逐渐提高。但由于专业知识缺乏,对食品“卖相”等直观可见的因素关注过高等原因,使食品加工企业“病态”迎合消费需求,而造成以“美化卖相”为出发点的添加剂添加。
调查显示,20%的消费者认为应采取普及科学消费知识,提高消费者的鉴别能力的方法来提高食品安全水平,还有21%的被调查者选择曝光典型案件,可见社会在普及教育以及宣传控制方面起到的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4.海水产加工食品安全问题应对措施及建议
4.1 企业方面
4.1.1 加大投入
企业可以从资金、人才、技术等方面加大投入,以便提高海水产的加工质量,并在一定程度上增强食品监测的权威性和准确性。
4.1.2 引进高素质人才
人才匮乏是舟山海洋经济发展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舟山海洋经济新区建设,这是一个不可多得的契机,不止是舟山的机遇,也是所有希望为其添砖加瓦的人才的机遇。特别是地方民营企业和监测部门,更应加强与各大高校的联系多引进技术人才。
4.1.3 尽快完善食品生产与质量检测体系
一般的大型海水产加工企业都拥有自己的一套比较完备的食品生产与质量检测体系,但在执行力和自我检测频率上有待提高。为了更好地协调各部门职能和统一食品安全标准须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与质量检测体系。
4.2 社会方面
4.2.1 完善法制
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处罚力度,要让胆敢以身试法者有所“畏惧”。无论是大小品牌还是大小企业,一经查处,严惩不贷。全力避免一切腐败现象的发生与发展,逐步消除政府、企业、经营者及检测者的信誉危机。
4.2.2 加大宣传食品安全知识
加大新闻媒体的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形式。除了对一些不法生产经营者介入监督和曝光外,新闻媒体还应多做些增强人们健康消费意识的宣传教育,提倡健康消费,不盲目贪便宜。告诉消费者怎样来区别食品是否安全,一旦遇到假冒伪劣产品,该怎样进行举报,怎样为自己维权。
4.2.3 制定标准,推广行业标准体系
大力推广HACCP标准体系可为我国海水产加工业在国际市场的准入创造良好条件。目前,为保证世界范围内海水产实用安全及卫生要求,WTO的各成员国之间都执行统一的海水产品质量标准。推广与国际接轨的海水产行业标准体系,有利于带动我国海水产加工业在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管理科学化等方面的进步,促进水产业的健康发展。
4.2.4 国家鼓励和扶持
发达国家对渔业的支持表明:在其渔业部门优势的培育中,政府的作用不可忽视。我国是世界渔业生产大国,目前海水产品产量大约占世界海水产品总产量的30―35%,而我国政府对渔业的财政支持尚不到世界渔业政府支持总额的2%,应加大扶持力度。政府及渔业主管部门应积极利用“绿箱政策”,加大各方面政策支持,加快我国海洋渔业国际化进程。凭借良好的基础,充分发挥优势,把握有利时机,采取积极措施,良性发展我国海水产加工业。
结束语
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的贮藏与流通技术日趋重要,开发海水产品的保活、保鲜和精深加工,开发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的产品,广辟海水产品流通渠道是今后海水产品加工发展的趋势。而针对这方面的研究,无论是海洋经济方面、海洋人文方面还是海洋生态环境方面都将会向更广泛、更细致的方向发展。我们需要更多的努力,进一步与海洋生态友好相处。
参考文献:
[1]刘晴.水产饲料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J].中国水产, 2006,(1):
[2]彭超,文艳.建立、推广行业标准体系促进水产加工业发展[J].中国渔业经济,2004
[3]王伟.水产品加工中的质量安全问题及防控措施[J].湖南农机:学术版,2010
一、统一管理原则
职能整合、统一管理是美等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的一个显著特征。1998年,美国政府成立了"总统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来协调美国的食品安全工作。该委员会的成员由农业部、商业部、卫生部、管理与预算办公室、环境保护局、科学与技术政策办公室等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主席由农业部部长、卫生部部长、科学与技术政策办公室主任共同担任,形成监督食品安全的三驾马车。美国政府食品安全的管理特点是职能互不交叉,一个部门负责一个或数个产品的全部安全工作,在总统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的统一协调下,实现对食品安全工作的一体化管理。
目前,美国的食品安全系统主要涉及六个部门,即卫生部的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农业部的食品安全检查局(FSIS)、动植物健康检验局(APHIS)、环境保护局(EPA)、商业部的国家渔业局(NMFS)、卫生部的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CDC)等。其中,FSIS主管肉、禽、蛋制品的安全,FDA负责FSIS职责之外的食品掺假、存在不安全隐患、标签夸大宣传等工作;APHIS主要是保护动植物免受害虫和疾病的威胁,EPA主要维护公众及环境健康,避免农药对人体造成的危害,加强对宠物的管理;NMFS执行海产品检测以及定级程序等,CDC负责研究、监管与食品消费相关的疾病。同时,海关负责定期检查、留样监测进口食品。
另外,联邦当局还有一些食品安全派出机构,如国家卫生研究所(NIH)、农业研究署(ARS)、州际研究、教育和推广合作署(CSREES)、农业市场署(AMS)、经济研究署(ERS)、谷物检验、包装和堆料场管理局(GIPSA)、美国法典办公室等,与各州和地方政府的相关部门配合,形成食品安全管理网络。
二、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原则
健全的法律体系是食品安全监管顺利推行的基础,美国建立了涵盖所有食品类别和食品链各环节的法律体系,为制定监管政策、检测标准以及质量认证等工作提供了依据。
从1906年美国第一部与食品有关的法规《食品和药品法》开始,近一个世纪来,美国政府制定和修订了35部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规,其中直接相关的法令有7部。这7部法令既有综合性的《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令》、《公共卫生服务法》、《食品质量保护法》;也有非常具体的《联邦肉类检查法》、《禽类产品检验法》、《蛋类产品检验法》、《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和灭鼠剂法》。食品安全法令制定了明确的标准和监管程序,如《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对掺假食品、错贴标签的食品、紧急状态下食品的控制、发生争议时的司法复议等内容都做出了详细规定。
为保证食品安全监管的公正、合理,美国针对公共参与决策和公平执法等设定了专门的法规。管理机构必须遵守的程序性法令包括《行政程序法》、《联邦咨询委员会法》和《信息公开法》等。
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首要职能,是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并予以强制执行。这些标准包括对掺杂、掺假食品的一般禁令,对食品中不同化学残留允许量的具体限制,对产品本身的标准规定以及对加工操作规程标准的规定等。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法规的主要部门为食品药品管理局和环境保护局。食品药品管理局负责除肉类和家禽产品外美国国内和进口的食品安全以及制订畜产品中兽药残留最高限量法规和标准;环境保护局负责饮用水、新的杀虫剂及毒物、垃圾等方面的安全,制订农药、环境化学物的残留限量和有关法规。
三、实施风险管理原则
风险管理的首要目标是通过选择和实施适当的措施,尽可能控制食品风险,保障公众健康。风险管理的程序包括"风险评估"、"风险管理措施的评估"、"管理决策的实施"、"监控和评价"等内容。风险评估是对所有食品的危险因素进行系统、客观的评估,应用科学手段,研究危害因素的特征,并对它们影响的范围、涉及的人群和危害程度进行分析;风险管理措施的评估包括确定现有的管理选项、选择最佳的管理选项、确定最终的管理措施等;监控和评价指的是对实施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估,以及在必要时对风险管理和评估进行审查。
美国《总统食品安全计划》强调了风险评估在实现食品安全目标过程中的重要性。这项计划号召对食品安全负有风险管理责任的所有联邦政府机构成立"机构间风险评估协会",该协会通过鼓励研究开发预测性模型和其他工具的方法,促进微生物风险评估工作的进展。管理机构还在实施各种风险管理对策方面取得了进展,如推行HACCP(风险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作为新的风险管理工具,认清可能发生的风险,从而采取有效的办法加以防范。
四、信息公开透明原则
在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过程中,风险信息的交流与传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美国十分重视公众的知情权。强调"保持每一步政策制定过程中的透明性。"
美国政府强调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食品安全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建立了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系统,通过定时食品市场检测等信息、及时通报不合格食品的召回信息、在互联网上管理机构的议案等,使消费者了解食品安全的真实情况,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同时,政府还提供平台让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管理,并加强对媒体的管理,要求媒体以客观、准确、科学的食品信息服务于社会,不得炒作新闻,制造轰动效应牟取利益,造成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恐慌。美国法律要求政府在制定行政法规时,允许国内外的任何个人和单位获得政府决策依据的信息,并进行评论,确保法规修订是在公开、透明、交互方式下进行的。
五、从"农田到餐桌"全程控制和可追溯原则
美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强调从农田到餐桌的整个过程的有效控制,监管环节包括生产、收获、加工、包装、运输、贮藏和销售等;监管对象包括化肥、农药、饲料、包装材料、运输工具、食品标签等。通过全程监管,对可能会给食品安全构成潜在危害的风险预先加以防范,避免重要环节的缺失,并以此为基础实行问题食品的追溯制度。
一种食品的安全由一个部门负责的特点,使得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的责任主体明确,容易操作。目前,美国已建立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中,最典型的就是在食品生产企业中广泛实施的《通用良好生产规章》(GMP)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体系(HACCP)。GMP规定了为保证卫生状态,哪些种类的建筑物、设备、装备、装置是必须的,哪些错误必须避免,还涉及诸如通风设置、设备清洗等要求。同时,相关部门实施病虫害安全管理规范、发展良好农业生产规范,以便减少杀虫剂的残留和微生物对最终食品的危险性。
六、责任主体限定原则
在美国食品安全管理机制中,食品安全首先是食品生产者、加工者的责任,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主要职责,就是通过对食品生产者、加工者的监督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风险。
按照美国法律,企业作为当事人对食品安全负主要责任。企业应根据食品安全法规的要求来生产食品,确保其生产、销售的食品符合安全卫生标准。政府的作用是制定合适的标准,监督企业按照这些标准和食品安全法规进行食品生产,并在必要时采取制裁措施。违法者不仅要承担对于受害者的民事赔偿责任,而且还要受到行政乃至刑事制裁。
七、专家参与原则
随着新资源、新材料、新技术在食品生产加工中的广泛应用以及更多环境污染物的出现,食品危害因素越来越复杂,风险越来越大,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带来巨大挑战。充分利用专家力量,让专家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已成为各国的共识。
美国政府一方面在管理机构内部组织优秀科学家加强前沿问题的研究,另一方面积极利用政府部门以外的专家资源,通过技术咨询、合作研究等各种形式,使之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服务。同时与世界卫生组织、粮农组织等国际组织保持密切联系,分享最新的科学进展成果。政府还充分利用检验机构的专业力量。美国的食品检验机构中有大批食品工艺、微生物、营养、卫生等方面的专家,在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利用他们的专业知识,系统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调查、收集并分析样品、监控进口产品、从事消费者研究等工作。
向消费者提供安全知识培训,也是食品安全专家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一个重要途径。美国农业部的消费者热线每年要答复大量消费者关于食品安全知识、风险防护、营养搭配等方面的咨询。
八、充分发挥消费者作用原则
美国非常重视消费者在食品安全监管,特别是法规、政策制定过程中的作用,充分听取消费者的建议,确保其工作能真正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在立法和修订过程中都允许并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立法机构通常发表一个条例提案的先期通知,提出存在问题和解决方案,征询公众的意见;在最终法规发表前,要为消费者提供开展讨论和发表评论的机会;当遇到特别复杂的问题,需要立法机构外的专家建议时,立法机构还将根据需要通过非正式信息途径召开公众会议,收集消费者对特定问题的看法。如果个人或机构对立法机构的决策提出异议时,还可以向法庭提出申诉。
九、预防为主原则
美国十分重视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预防措施,并以科学性的危害分析作为制定食品安全系统政策的基础。HACCP体系作为世界公认的行之有效的食品安全质量保证系统,在美国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中得到广泛应用。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33-0124-02
中国正处于转型期,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中国的食品安全事故频频发生。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这些食品安全事件接连发生,绝非偶然,在它的背后存在着深刻的必然性。从社会学“失范”和“越轨”的理论角度入手,从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进行分析,我们可以了解食品安全问题发生的原因,进而寻求应对的措施,努力探索出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途径。
一、宏观层面:失范理论视角下的食品安全问题
1.失范的理论研究。“失范”一词最早由法国的社会学家迪尔凯姆提出的,指的是缺少规范,是一种混乱无序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状态。这种状态是由于个人对于自身的欲望以及为实现这种欲望而采取的行为缺少规范而引起的。迪尔凯姆的失范理论认为,在正常的情况下,社会的各个部分处于整合状态,是井然有序的。人们的行为在社会规范的可控范围内,处于正常状态。但是当社会发生变动时,原有的社会规范和社会秩序就会被打乱,原先约束人们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会发生变化,已经不能有效的约束人们的行为了。美国社会学家默顿认为失范是“规范的缺席”,既对于现存的社会规范,人们缺乏广泛的认同,从而使社会规范丧失了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状态控制的有效性,同时也丧失了对人们的欲望和行为的控制效力[1]。美国社会学家迈克埃威将心理学的失范定义为“个人对社会依附感的断裂”,他将这种断裂与当代社会的三种病态特征——文化断裂、资本的竞争、社会变迁的暴力——相联系而构成了三种社会失范的维度。剧烈的社会变迁则可以由这些人来解释,“他们失去了往日价值观的基础”[2] (R. M. Maclver,1950)。
2.社会价值和道德的失范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在中国的转型期之所以出现这么多的食品安全问题,首要的原因是社会价值和道德的失范。在转型社会中,在市场经济下,出现了竞争和利益冲突,导致社会价值观和道德观出现多元化。在此情形下,价值观和道德观对人们的影响日趋减弱。当旧的社会规范已不适应社会发展,人们的行为已不受旧的价值观和道德观控制时,新的价值观和道德观还没有被人们所接受、所遵从时,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出现大量的社会失范现象。中国的经济体制从原来的计划经济,变化成现在的市场经济,从以前的有限的市场变成了一个无限的大市场。在有限的市场里,大多数产品的提供者,往往与这些产品的消费者有着面对面的直接交易的关系,并存在着长期和稳定的合作关系,在这样的前提下,诚实守信是一种理性并且是唯一的选择。当其被道德化表述之后,遵守它更能得到社会认可和现实利益的双重收获。因此,其价值和道德说服力就得到了强化并被普遍的接受。但随着社会的转型,市场经济时代的到来,大多数产品的提供者,与产品的最终消费者减弱或根本取消了这样的关系。也就是说,如果预期交易只有一次,诚实守信可能成为一个非理性和非唯一的选择。这就表明了价值失范和道德失范是现代社会转变过程中不可规避的现象。
二、微观层面:越轨理论视角下的食品安全问题
1.越轨的理论研究。按照最简单的社会学的理解,越轨就是指违反或者背离公认的社会规范;越轨行为就是指与一个群体或社会的标准行为或社会期待相违背的行为 [3]。李向健(2010)对越轨行为给出了如下的定义: 越轨行为是指在特定的时间、特定的地点和特定的社会环境中,由于违背了群体或社会的重要规范而被该群体或社会中大多数成员予以负面评价并引起人们试图对其进行控制的任何行动、言说、思想以及观念 [4]。默顿认为,社会为每个社会成员都规定了目标,但是社会在结构的安排上并没有为每一个人提供达到上述目标的合法手段,即社会结构的特征并不一定能为所有的社会成员提供条件,使其达成目标。如果个人为了达成目前而采取的行为和社会的要求和标准发生了一定的偏离,就属于越轨行为。越轨行为的本质是由于目标的实现和社会化制度之间无法达成一致时,发生冲突而造成的结果。
2. 越轨行为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越轨行为的本质是行为本身偏离了社会的标准和要求。正常情况下,获取利益的合法手段是在正常的社会规范下,用合理的成本获利。越轨利润则是通过违反正常的社会规范的行为,用最小的成本来获取最大的利益。在社会转型期,为了达成“既定目标”,有些人在靠合法手段不能获取财富,就可能靠不合法的手段获取财富,这就是一种越轨行为。这也就不难解释在当今社会,会出现那么多的食品安全问题。在中国的社会转型期,当人们发现,越轨成本越低时,越轨利润就会越高。这时人们就会得出一个结论:采取这样的行为,在经济上是“合算”的,所以其越轨行为的发生率就可能越高。当经过一段时间的尝试后,人们发现所有或大多数这样的越轨行为都变得很“合算”,而相应的风险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大时,越轨行为就可能大量增加,这也造成了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越轨行为中,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不断发生。
三、社会转型期的食品安全问题的应对措施
和历史上曾经发生过的社会转型一样,尽管中国当代的社会转型是一种理性的、有序的、稳步向前发展的过程,但是还是会不可避免的出现社会失范现象和各种越轨行为,给现代人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理念、文化思想等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冲击,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深刻的影响。为此,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有效的改变当前的食品安全问题:
1.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重建价值体系和道德体系。新的价值体系和道德体系应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相一致,强调国家、集体和个人三位一体的道德观,使道德观和价值观成为社会成员自觉的行为准则,发挥道德对于个人行为的自律性,重塑社会和个人的正确价值观。对整个食品行业来说,如果遵守道德观和正确的价值观,合法经营的话,可以首先实现行业利益,其次实现企业和个体的利益;相反,如果不遵守道德观和不正确的价值观,违法经营的话,就能先实现企业、个体的利益而损害行业的利益。所以如果食品行业的企业或个体降低成本的话,就可能违背价值观和道德体系而取得最大的利益。那么整个食品行业的道德水平就很难建立起来了。因此,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体系是食品企业和个人的根本。
2.加强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管,建立统一的监管部门。食品安全问题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是单独的一个部门能完成的。我们应该重新界定食品安全各个环节中的各个部门的职能范围,使之职能不相重叠又无疏漏之处,以此避免互相推诿或无人管理的情况。同时,要建立起统一的监管部门,对现有的资源进行整合、优化,发挥其最大的效力,有效的管理、监督中国的食品安全。政府部门应该出面牵头,组建由各个食品相关的职能部门和专家学者、权威人士组成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全面、统一的管理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各类事项。包括:提出建议,帮助政府制定食品安全政策;建立食品应急预案,提升政府在食品安全问题突发状况时的应变性;加强食品检查、监督机制;检查、评估当前的食品安全状况并提出改进措施等等。更为主要的是,这个食品安全委员会要有行政管理权,进行食品安全的综合管理。此外,还要具有协调指导的职责,这样才能把各个政府职能部门有机的结合起来,使食品监管工作环环相扣。
3.完善和加强社会控制,严厉打击越轨行为。在社会转型期,由于新旧规范之间的冲突,造成了社会上的各类失范现象。究其原因,就是因为旧的规范缺乏强有力的社会控制力量。正是由于社会规范权威性的丧失,社会控制和监督力量的弱化而出现的社会失范现象,造成了中国近期大量的食品安全事件,这些事件严重影响人民身心健康、影响社会安定,不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要重视完善社会控制和社会监督系统的建立,严厉打击越轨行为获得的“利益”,这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基础,是中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同时,针对食品安全问题,我们应该改变赔偿机制,引入惩罚性赔偿的概念。一旦发生重大的食品安全事件,食品的生产厂家、经营者(明知故犯者)都要被处以巨额的罚款。这些罚款,将被用于赔偿受害者的损失和建立健康安全的食品管理体系。除此之外,在行政处罚上,也要加重对违法者(包括食品安全各个领域内参与违法的人员)的处罚。这样才能对违法者起到震慑的作用。
综合上述,食品安全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法制建设、社会治理和生活质量综合水平的一个重要方面。食品安全没有保证,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也就得不到保证,社会难以安定,和谐社会也就没有了稳定的基石。当今中国正处于快速转型期,社会的管理模式和经济的运行模式同转型之前相比,有了很大的变化。在此情形下,中国的食品安全管理模式,同样也面临着格局的改变。因此,从“失范”和“越轨”的理论视角下研究转型期社会食品安全产生的原因,并找出有效的应对措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 陈程.当前中国社会失范的类型分析[J].社会,2002,(12):12-14.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下列情况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全镇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2.事故性质特别严重,超过职能部门应急处理能力的;
3.事故处理涉及多个职能部门,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
4.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发,或者隐含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
二、食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由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牵头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小组,负责全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进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和监督实施。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冯玉荣(镇 长)
副组长:刘 俊(镇组织委员)
成 员:徐晶(镇农业助理)、熊武川(镇政府办主任)、刘佑涛(镇财政所所长)、冯庆兵(镇食安办主任)、平锦宏(镇安监办副主任)、杨波(镇卫生院院长)、朱红如(**派出所所长)、尹必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支部副书记)、朱万松(镇兽医站站长)、各村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二)应急小组下设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刘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冯庆兵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协助工作。
应急指挥办公室职责:
1.贯彻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统一指挥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2.检查督促各部门、各管理区做好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的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4.根据处理食品安全事故需要,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5.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镇党委、镇政府、镇应急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理动态情况。
三、各有关部门职责
1.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食品安全的协调工作,依法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监管的各项制度;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的专项执法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市食安办上报。
2.卫生院:具体负责全镇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和防控工作。主要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强化餐饮业和食堂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组织对食品、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容器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对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3.镇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和兽医站: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负责农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严格执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帮助企业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质量认证并配合相关部门作好标识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查处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高剧毒农药、兽药和渔药的违法行为。
4.工商: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负责做好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工商登记注册;组织对食品经营主体和食品入市、交易、消费环节的日常监管,对流通领域的食品监管实行商品准入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批发店、超市严格建立进销台帐,进货实行查验商品办法。包括对经营资格、食品质量、包装标识、商标广告等的监督检查,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取缔无照经营。
5.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学校食堂卫生安全责任制度、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在学生中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普及食品卫生安全知识,提高学生食品卫生安全和自我防范意识。学校校长是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食堂建设与管理、保障学生健康与卫生安全的责任。对不履行职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限期内达不到卫生要求和无证经营的,要追究其责任。
四、信息报告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在上报市相关职能部门的同时,应在1小时之内向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将事故发生情况报告市食安办。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同时,应向市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报告。
3.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五、应急准备
(一)镇卫生院要成立防治食物中毒诊疗专业队伍,负责事故应急处置、病例诊断、病人救治会诊调查等工作。
(二)各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应急队伍,组织、配合医疗专业队伍的应急处理。
(三)各职能部门、居委会、村委会要组织开展各项防控工作,加大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民的食品安全意识。
六、责任划分
1.餐饮业食物中毒,由镇卫生院牵头,联系市卫生局、疾病控制中心组织专业医疗队做应急处理。
2.学校食堂食物中毒,由相关学校牵头,卫生院组织专业医疗队做应急处理。
3.流通环节引起的食物中毒,由工商部门牵头,镇卫生院组织专业医疗队做应急处理。
4.初级农产品和农药、水产品引起食物中毒,由镇卫生院牵头,组织专业医疗队做应急处理。
6.食品加工环节引起的食物中毒,由镇食安全办牵头,镇卫生院组织专业医疗队做应急处理。
7、其它食物中毒,由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相应负责。
1目前农村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农村餐饮业和农家乐经营使用单位规模小、硬件设施差、布局分散。相当一部分在路边简易棚或自家住房内开办,采用家庭作坊式运作,卫生条件差,缺乏必要的卫生防疫、消毒设施设备。索证索票制度、卫生管理制度等执行不好,没有专人负责,没有具体的执行措施,食品可追溯性不强。部分地区无证经营情况严重。
1.2农村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不容乐观学校食堂是群体性食物中毒的多发、易发环节。有的农村学校食堂硬件设施极其简陋,饭菜制作和学生就餐环境脏乱差,管理制度基本是空白,不具备向学生提供餐饮服务的基本条件。有的学校没有认真落实原料采购查验、进货台账、饭菜留样等重要食品安全保障制度,学校对食堂疏于管理,食物中毒防范意识淡薄,防范措施不严。
1.3农村群体性聚餐安全隐患不容忽视随着农村地区生活水平提高,群体性聚餐日益增多。在群体性聚餐中,红白喜事安全隐患最为突出。农村各种群体性聚餐多在家庭举行,多数有上百人甚至数百人。聚餐场所多数为露天或临时搭棚,离污染源较近,甚至就在粪堆、垃圾堆上;加工条件简陋,生熟不分、荤素不分、餐具不经消毒;食品容易发生交叉污染。而且,农村地区相对偏僻,大多一次购买大量食材,但基本不具备大量食材存储条件,食材容易腐败变质,常常导致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同时,农村聚餐大多自行或由餐饮服务“一条龙”组织承办,相关人员基本没有经过食品卫生知识培训,不具备举办大型宴席的资格和条件,有的厨师自身就是病菌携带者,带来了极大的就餐风险和隐患。
1.4虽然目前实施农村家宴申报备案制度,但由于基层管理人员缺乏相应专业素质,也难以给予有效指导。
1.5农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较为淡薄,“眼不见为净”和“不干不净、吃了没病”等落后的饮食文化根深蒂固。在接受餐饮服务或在举办各种宴席时,尚未从注重食品的种类、分量转移到注重食品的安全上来。
2对策建议
2.1按照“卫生监督功能下沉、执法监督关口前移、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目标,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制度,健全以县级卫生监督机构为主体、以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员队伍为补充,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城乡全覆盖卫生监督网络体系,使食品卫生监督不出现盲区和空白。
2.2卫生监督协管队伍建设要坚持以教育培训为手段、以制度建设为抓手,以规范管理为保障,工作力求稳妥而不保守、发展而不冒进、突破而不蛮干。由于卫生监督协管队伍组建时间较短,工作尚处于摸索阶段,因此要加大强化学习培训,提高协管技能,完善协管制度,严格协管纪律,规范协管行为。
2.3始终坚持做到食品安全宣传与教育的常态化。不断加强对农村群众的知识宣传,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不定期开展对食品生产经营业主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督促他们守法经营。
2.4建立长效机制,落实目标责任。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上,要大力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层层签定目标责任书的方式,严格落实监督协管理责任制,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有力地推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向规范化和制度化发展。严防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留于形式,做到事事有人管、责任有人问,建立上下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