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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监管存在的问题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17 10:5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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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监管存在的问题

篇1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7)02-074-02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发展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因此,我国最重要的任务是解放生产力与发展生产力,这就需要加大改革财政税收工作的力度,发挥出财政税收对于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为此,我国应当认识现阶段财政税收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完善财政税收政策,避免出现如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保障财政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推动与促进我国的经济建设健康、快速、稳定发展。

一、开展财政税收工作的重要意义

通过开展财政税收工作,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提升社会发展水平等具有重要作用。财政资金为国家落实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通过财政拨款,能够有效的解决重大自然灾害给人们造成的损失。因此,在社会主义社会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中,财政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财政税收在财政资金的构成中,占据较大的比重。税收是补充财政资金的重要方式,既是财政资金的重要来源,也是国家管理人民的重要方式,保障国家权利的使用。财政税收是关乎每一个人的重大问题,个人既是纳税人,也是受益者,将对国家与个人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为此,作为社会中的个体,应当合理地、客观地认识财政税收,同时,政府更需要全面的财政税收,加强对财政税收工作的管理,不断的提高税收的能力,为财政税收工作的效率提供重要保障,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二、现阶段我国的财政税收工作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在我国经济建设发展过程中,财政税收占据重要地位,对我国的经济建设具有直接影响。近些年,财政税收改革进程不断的向前推进,逐渐的暴露出财政税后模式中存在的问题,给财政税收工作的开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利于我国经济建设健康、快速的发展。因此,应当及时地查明财政税后改革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具体而言,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一)财政税收制度有待完善

当前,我国拥有数量众多的财政税收项目,然而,就目前我国的财政税收制度来看,各方面还有待于完善,尤其是对于各个项目未建立起财政税收准则。此类状况的存在,加大了财政税收部门税收工作的难度。工作人员在开展财政税收工作的过程中,未能够严格地按照统一财政标准进行,直接降低财政工作部门的工作质量与效率。此外,目前所使用的财政税收制度中,依旧存在不合理税收的问题,导致难以充分地发挥出财政税收的调节功能,阻碍着财政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二)管理体制的缺陷

近些年,财政税收改革不断的向前推进,逐渐的暴露出财政税收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在以往财政税收管理模式的影响下,在管理制度方面,财政部门不能够保障财政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开展实际工作的过程中,财政税收工作人员受到新旧管理模式的影响,导致工作人员难以有效的管理与控制好财政税收工作。此外,部分财政税收工作人员的个人素质较低,出现违背法律与原则开展财政税收工作的问题,对待自己的工作态度不端正,缺乏责任感与紧迫感,使得违法乱纪的行为时常发生。

(三)缺乏有效的监管

现阶段,我国企业中存在严重的偷税、漏税等行为。比如,在税收缴纳时,一部分的企业超出规定时间,另一部分的企业直接偷税,加大财政税收部门的工作难度。除此之外,部分的企业甚至通过制作虚假财务信息,减少财政税收支出,以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出现此类现象给国家的财政税收造成损失。不仅如此,不少企业通过不开发票等形式,以此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然而,不开发票的行为将会给财政税收带来巨大损失。

(四)缺乏科学的预算体系

财政税收工作的开展离不开完善的财政预算体系,然而,就现阶段我国的财政预算体系来看,许多方面还有待于完善,究其原因主要是受到以下两个因素的影响:一是财政税收部门缺乏对财政预算的足够重视,在开展税收工作^程中,仅仅是按时收取各企业的税款,而后进行统计;二是虽然开展财政税收的预算,但也局限于小范围内,不能够从整体上开展财政税收预算,缺乏对资金转移状况的综合性考虑,影响着宏观经济的调控政策。

(五)工作人员素质有待提升

目前,财政税收部门中“掏红包”与“走后门”等现象时有发生,财政部门中的部分工作人员无论是专业水平,还是实践能力等方面都有待提升,不能够处理好繁杂的工作任务,直接影响财政税收工作的质量与效率。然而,由于个别领导不重视财政税收工作人员的工作,使得不少的工作人员对待工作态度散漫,缺乏责任感,给工作质量带来严重影响,甚至部分工作人员违背规章制度开展工作,直接影响工作氛围。

(六)政府权责问题

现阶段,就各级政府事权划分问题,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未进行具体的责任划分,而仅仅是做出原则性的规定,导致在执行过程中,由于中央以及地方的责任划分不够明确,致使时常出现缺位与越位等问题,极易造成地方与中央财政的相互排挤问题。

三、财政税收深化改革的具体措施

(一)完善财政税收制度

在开展实际的财政税收工作过程中,财政税收部门应当严格遵循行为准则。为此,应当重视完善财政税收制度,弥补财政税收政策中的不足,从实际情况出发,完善各项财政税收政策。近些年,我国社会经济快速的发展,国家的经济实力不断提高,社会经济结构发生巨大变化。因此,随着时代的变化与发展,相应的要调整财政税收政策,符合国家经济发展状况,以促进企业的发展为目标。除此之外,应当适当调整国家财政税收政策,减少企业的负担,避免出现重复性收税的问题,推动与促进经济建设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提升工作人员的素质

现阶段,财政税收部门的部分工作人员存在工作态度不端正、工作不积极等问题,影响着财政税收工作的质量与效率。因此,财政税收部门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养,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促使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发生改变。此外,财政税收部门的各个领导,应当提高对税收工作的重视,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全面提升工作人员专业素养,为财政税收的工作效率提供重要保障。

(三)强化财政税收的监管

现阶段,我国财政税收工作中存在严重的偷税、漏税等问题。因此,国家应当重视管理好财政税收工作,采取有效的措施以防止出现各种非法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点内容:一是建立健全监督制度。由专业监督工作人员,严格的监督财政税收工作,及时地发现与遏制企业的偷税、漏税等行为。二是国家应当严厉的处置企业的偷税、漏税等行为,完善税收监管制度,为国家财政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重要保障,避免发生偷税、漏税等行为。三是税收征管部门应当核查与监控企业制造虚假账目信息的问题,最大程度地减少国家财政税收的经济损失,切实的维护好国家经济效益。

(四)改革财政税收预算机制

财政预算机制是保障财政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内容,为此,国家应当重视深化改革财政税收的预算机制,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点内容:一是将财政税收的预算范围扩大,确保财政预算部门合理的进行各企业的预算;二是针对于我国的财政税收工作,制定出长远的规划,建立起政税收的预算机制,保障我国财政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提升我国的财政税收工作效率。

(五)加强税收审计与征管工作

在财政税收工作中,征管与审计属于重要内容。因此,应当重视完善税收审计与征管两个方面工作,进一步的提升财政税收工作的质量与效率,其中,就审查征收方式来看,针对于项目健全的纳税户,应当将其作为定额户,而后进行审查工作。针对于部分账目有所出入的部门与单位,应当对其实施延伸制度,而后展开深入的调查,查看其是否与财政税收部门存在照顾关系,一旦存在此类关系,将会造成少征税款的问题,则有必要采用通审软件方式,进行纳税辅助。同时,应用排序法定出纳税户名单,正确的开展纳税工作。

(六)完善支付方式与支付体系

应当对一般性与专项转移支付两者之间的比例进行合理的分配与调整,可以将一般性转移支付方式适当提升。同时,既要改革税收返还制度,也要改革增值税制度,从而达到资金来源稳定的效果。与此同时,应当推进分配方式的改革,建立健全分配制度。在确定测算方式时,需要充分考虑如下几点重要因素,如地域差异性、人均收入以及人均占地面积等,构建完善的支付方式体系。

结语

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内容,财政税收将对我国经济建设产生直接影响。近些年,我国的社会经济建设深入发展,财政税收工作也有很大的提高。然而,在财政税收改革中也面临许多的问题。因此,国家应当建立健全财政税收体制,完善财政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强化对财政税收工作的监督与管理,避免发生企业偷税、漏税等问题,为我国社会经济建设的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参考文献:

[1] 田怡.浅谈财政税收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深化改革建议[J].中国市场,2014(01):81~82

[2] 丁丽珊.财政税收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深化改革建议[J].知识经济,2014(18):5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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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孙玉.财政税收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深化改革建议[J].企业导报,2013(17):6~7

[5] 宁志杰.浅谈财政税收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深化改革建议[J].中国电子商务,2014(11):8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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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存在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统一。部分单位对非税收入缺乏应有认识,把收取的非税收入视为单位自有资金,对政府统筹、财政管理非税收入有抵触情绪,想方设法将应纳入财政管理的非税收入转移到所管辖的下属企业管理单位、学会、协会,游离于财政监管之外,形成体外循环,造成财政收入流失,或将收入以往来性款的形式进行缴存非税收入专户,逃避政府收入统筹。

(二)执收行为、使用票据不够规范。一是有些行政事业单位乱收费、违规使用票据。主要表现在少数部门利用部门权力,未经财政部门批准,擅自以主管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用往来收据收取各种费用。有的巧立收费项目,将明令取消的事业性收费,又以经营服务性质收费的名义用税务发票继续收费,其目的是逃避财政监督。二是征收随意性大。有的执收执罚单位随意减征、免征、缓征,收“人情费”。有的执收执罚单位作了罚没处理,但不开具收费票据,以预收款为由逃避政府统筹。个别部门没收的罚没物资没有及时移交财政部门公开拍卖处理,而是私自留用处置等。

(三)非税收入项目管理不规范,没有做到应收尽收。部分政府非税收入没有纳入管理。一是个别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未全额纳入非税收入管理。据统计,这类收入仅市本级每年达5000万元左右。二是利用政府职能垄断服务性收费,部分单位的培训、考试等取得的收入、建设部门建筑材料检测费收入等还游离于财政监管之外。三是部分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没有足额征收。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设置停车泊位收费、行政事业单位的门面房及共有资产的出租、出让、转让等收入仍未全额上缴财政。四是国有资本收益没有纳入财政管理。目前,市本级国有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以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等,国有资本分享利润、国有股利、红利、股息及各项财政性资金(含非税收入)的利息收入等未纳入非税收入管理。五是镇级殡葬收入、社会抚养费收入坐收坐支现象严重。六是依附政府职能所办的协会、学会的收入属政府非税收入,也要纳入财政管理,确保应收尽收。

(四)非税收入征缴系统功能滞后。我市非税收入收缴系统现仍沿用2003年开发的管理软件,2009年进行了小幅度升级调整,与我省大部分市县相比,存在差距,财政、执收单位、银行互联网络尚未完全开通。

(五)非税收入征收、减免随意性大,无有效的政府非税收入减免机制。2009年全市全年减免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达9000万元。

(六)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机制不健全。出让金在一定形式上存在收入过渡户、多头收取现象,土地出让收支未按规定实行预决算管理制度。

三、加强我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建议

要从根本上解决非税收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广泛宣传非税收入政策,创新非税收入征管模式,完善征管网络建设,强化财政对非税收入监督管理职能,要坚持“依法征管,源头控制,以票控收,应收尽收”的工作目标,实行“收支脱钩、政府统筹、综合预算、绩效考评”支出管理方式。

(一)确立政府非税收入新理念

要把各级、各部门领导的思想认识统一到政府非税收入“所有权属国家,使用权归政府,管理权在财政”上来。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与加强税收征管置于同等重要地位。

(二)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办法,规范非税收入缓减免的审批程序

政府非税收入减缓免制度,有利于解决一些困难缴款单位和个人的实际问题,也有利于社会公平,同时也是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但非税收入的减缓免必须严格按照政策执行,按规定的程序报批,坚持“先征后返”,确需减免的应由市政府市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杜绝单位和个人擅自缓减免非税收入,严格控制以各种形式的“会议纪要”随意缓减免非税收入。

(三)统一政策,合理统筹

1、非税收入根据收入类别及部门的性质,实行区别对待、按率统筹的办法,确定统筹比例。开具税票取得的税后非税收入,应全额存入财政非税专户。对于医疗药品净收入、单位接受的捐赠收入、各乡镇非税收入、纳税后的收入暂不调剂、与本单位收入无关的有专项用途的上级补助收入不调剂。

2、对个别难以保证工资发放和基本运转的自收自支单位或差额补助单位、有成本性支出的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可于次年一季度前提出申请,送财政局审核汇总、市领导审批后,可以将政府统筹资金部分予以返还。

(四)明确时限,保证单位用款

对于镇级非税收入、暂收的保证金、押金等代收代管资金、医疗药品净收入等往来性资金、不能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的资金等,财政应简化拨款审批程序,明确办理时限,保证单位上述款项及时拨付。

(五)实行绩效考评,加强监督管理

1、单位缴存财政专户的收入不准作为往来性资金存入专户,否则,一经查实应全部转作政府统筹收入。

2、执收、执罚单位应做到应收尽收,凡经查实应收未收、少收或不收、随意减免,造成政府非税收入流失的,按流失部分的30%扣减单位支出指标。单位发生坐收坐支的,除责成立即缴入财政专户外,按坐收坐支金额的20%扣减单位预算支出指标。

3、逐步完善绩效考评体系,对政府非税收入和支出情况实行跟踪问效。政府每年按统筹资金5%提取奖励资金,比年初计划超收部分按政府统筹资金的20%计提奖励,对完不成任务扣减单位预算支出指标。

(六)进一步加强票据管理

严格执行财政票据管理规定,将票据发放和使用与“收费许可证”相结合,与健全财务制度相结合,通过健全财政票据管理制度,促进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财政局通过票据的凭证购领、核旧换新、限时缴验、限量供应和票据年检等工作,监督各项政府非税收人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及时纠正和查处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七)全面清理应纳入管理而未纳入的政府非税收入

成立由纪检监察、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各执收、执罚单位非税收入征管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应纳未纳、应缴未缴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政府非税收入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八)进一步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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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税收管理员制度是国家税务总局加强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解决征管工作中“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推进税’源管理 科学 化、精细化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际运行当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何更好地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发挥其积极作用,仍然是基层地税机关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现行税收管理员制度与基层现状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管理员职岗与部门职责之间存在差距。这种差距具体表现在两个地方

(1)税收管理员制度原则上要求“税收管理员原则上不直接从事税款征收、税务稽查、审批减免缓税和违章处罚等项工作”。但实际情况并不如此。特别是税收减免税审批等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如果上级部门审批,都得要有税收管理员出具调查报告,而税收管理员只要出具了调查报告,上级审批机关基本上没有不审批的。实际上税收管理员出具的调查报告如何对税收优惠能否审核起到决定作用。

(2)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还有划分不清之处,相互推诿和扯皮现象仍有发生。这一点在实际工作表现为,上级部门需要解决的大部份事情.最终都要落实到税收管理员身上。

(二)税收管理员制度要求与现行税收管理员素质之间存在差距

税收管理员是在基层税务机关负责分类、分片管理税源,负有管户责任的工作人员。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税源管理、日常税务管理、调查核实、纳税服务等涉税事宜,是集“信息采集员、纳税辅导员、税收宣传员、纳税评估员和税收监督员”于一身的税务人员。现行税收管理员制度要求税收管理员要做到“五清一会”,不仅要熟悉税收业务、 计算 机基本知识.还要具备一定的 企业 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知识。而实际情况是基层分局很大一部分税收管理员由于年龄偏大、没有及时知识更新目前在征管一线的税收管理人员中,有些人已无法满足税收管理员制度的要求。现有人力资源不能适应信息化建设和 现代 化管理的需要。主要体现在“三低”:一是计算机应用技能低,常出现错误操作的现象,有个别管理员甚至连打字都不会。二是管理质量低,致使管理工作滞留在催报催缴、政策宣传、发票审核审批等层面上,不能管得更深、更细。三是财务知识水平低,不能将财务知识与税收 法律 法规有机结合起来,致使纳税评估这项重要的工作至今开展不顺利。

(三)税收管理员人员分布与管户数量之间存在差距

目前.由于案头事务性的工作增多.已让税收管理员显得疲于应付,而对数量众多、类型多样的纳税户,管理员想扎实走访调查,深入了解税源确有困难。而部分税收管理员还存在“重管事轻管户”的思想,缺乏深入实际,脚踏实地的精神,调查了解不深入,影响了税收征管工作的开展。还有的管理员将更多的征管重心和注意力都放到了纳税大户的重点税源的管理上,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部分非重点户、非重点税源、某些行业和非重要部位及环节的管理.势必造成税源管理“头重脚轻”,征管基础薄弱,给一些蓄意偷逃税的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存在较大隐患。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实以后,基层工作大部分都要靠税收管理员来完成.而基层税收管理员数量与管户之间对比关系差距很大。有的地方一个人管几十户企业,的有地方管几百户企业,最少的地方一个人也要管十户企业、几十个或上百个定额个体户和众多未达起征点户。要想使税收管理员达到税收管理员制度要求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难度很大。

(四)税收管理员制度要求与现有相关信息数据需求量之间存在差距

税收管理员制度要求税收管理员全面掌握企业经营情况,而实际工作当中,税收管理员掌握企业信息来源渠道比较少。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税务部门内部表现在同级税务机关、上下级税务机关信息不共享的情况也比较严重。税收征管与税务稽查信息交换机制不健全;征管部门内部之间的信息交换机制不健全,主要表现在税收分析、日常管理、税政管理、信息管理之问信息交换机制不健全.在实际工作中各部门各自为政的情况比较普遍,直接影响了税收部门内部信息共享,同时直接影响征管效率的提高。

(2)税务部门外部表现在税务部门与其它部门之间信息交换机制不健全。主要表现在国、地税之间信息交换机制不健全;税务部门与工商部门信息交换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特别是税务部门与银行系统之间信息交换严重不足。税收征管缺乏关联信息的有力支持。

二、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几点建议

税收管理员制度是强化税源管理,解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问题的主要着力点,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合理配备人力资源,明确职责,实现最佳税收管理。我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

(一)建立完善的税务培训制度

现阶段.税收管理员不仅要完成税收征收管理的各项组织管理和协调配合工作,还承担着纳税评估等一些研究性和技术性较强的工作,这就对税收管理员的知识和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加强有关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税收管理员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尤为重要。一方面,制定征管业务培训计划.采取以会代训、一案一分析等形式,开展 计算 机知识、 法律 知识、财务 会计 、分行业税收政策等培训或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税收管理员的业务水平,增强其开展税源监控管理的业务技能。另一方面,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 教育 引导,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增强税收管理员的工作素养及其管理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税管员的税源管理水平和效率逐步提升。

(二)积极推广税务

税务是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它有利于促进依法治税.完善税收征管的监督制约机制,增强纳税人自觉纳税的意识和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目前税收管理员的事情太多.实际上许多工作可以由税务完成.如税收宣传、税务咨询、纳税申报等等。由税务帮助纳税人办理税务事宜,既可节省纳税人的成本,又可节省国家的征税成本.还可以使税务机关将主要精力放在征收和稽查方面。

(三)建立合理的人才流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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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1.1 税收征管的信息化水平比较低,共享机制未形成,源于税收信息化基础工作薄弱新征管模式要求以 计算 机 网络 为依托,信息化、专业化建设为目标,但由于税收基础工作覆盖面较广,数据采集在全面性、准确性等方面尚有欠缺,不能满足税收征管和税源监控的需要。

1.2 税源监控不力,征管失衡

随着经济的 发展 和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税源在分布和来源上的可变性大大增加,税源失控的问题也就不可避免。目前, 税源监控不力主要表现在:一是征管机构设置与税源分布不相称, 管理职能弱化。由于机构设置不合理,税源监控职责分工不是十分明确,对税源产生、变化情况缺乏应有的了解和监控;另外,税务机关管理缺位的问题仍存在,出现大量漏征漏管户的现象,因此税收流失必然存在。二是税源监控的协调机制尚未形成。在“征、管、查”管理模式下, 由于税收征、管、查等环节职责不明确或者相互脱节, 以及国税、地税之间或税务机关与其他部门之间缺乏配合、协调而引起税源失控。三是税收执法不规范, 税法的威慑力减弱。税务机关对查处的税收违法案件处罚力度不够, 企业 税收违法的风险成本低,这是税源失控的一个重要原因。

1.3 纳税服务意识淡薄,征纳关系不和谐

一是没有树立起一种“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由于工作的出发点不是以纳税人满意为目标,税收法规的宣传不到位,新的税法政策又没有及时送达纳税人,因此在征纳过程中对纳税人的变化和需求难以做出快速反应。二是在要求纳税人“诚信纳税”的同时,税务机关“诚信征税”的信用体系及评价机制也不完善,难以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

2 完善我国税收管理的建议

2.1 完善税收 法律 体系,规范税收执法,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

2.1.1 建立一个完善的税法体系,依法治税

完善的税法体系是依法治税的基础,没有健全的税收法律制度,依法治税也就成为一句空话。为此,我们要加快建立起一个完备的税收法律体系。一是尽快制定和出台《税收基本法》。二是现行税种的实体法予以法律化。三是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法》。四是设立税收处罚法。对税收违法、违章处罚作出统一的法律规定,以规范税收处罚行为。

2.1.2 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强化税收执法监督

一是税务干部要深入学习和掌握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依法治税、规范行政的意识,要坚持依法征税,增强执法为民的自觉性。二是认真执行税收执法检查规则,深入开展执法检查。进一步健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3 建设统一的税收征管信息体系,加快税收征管 现代 化进程

税收征管软、硬件的相协发展, 国税、地税征管机构之间以及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互通是完善税收征管的必要选择。

3.1 建设统一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

即统一标准配置的硬件环境和应用软件、统一的网络通讯环境、统一的数据库及其结构,特别是统一的业务需求和统一的应用软件。第一,加快研制科技含量高的统一税收征管应用软件,提高征管效率。第二,建设信息网络,实行纵横管理。第三,建立数据处理中心,实施 科学 管理。

3.2 建立税收征管信息化共享体系

尽快实现信息共享。首先, 建立国税、地税部门之间的统一信息平台,让纳税信息在税务机构内部之间实现共享。其次,建立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联网。在国税、地税系统信息共享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与政府有关部门(财政、工商、金库、银行等部门) 的信息联网, 实现信息共享。

4 实施专业化、精细化管理 

建立税收征管新格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试点工作方案》中,明确提出在信息化基础上建立以专业化为主、综合性为辅的流程化、标准化的分工、联系和制约的税收征管新格局。

4.1 建立专业化分工的岗位职责体系

尽快解决“征、管、查”系列人员分布、分工不合理的问题,完善岗位职责体系。在征收、管理、稽查各系列专业职责的基础上,根据工作流程,依托信息技术,将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借助于 计算 机及 网络 ,通过专门设计的税收征管软件对应征管软件的各个模块设置相应的岗位,以实现人机对应、人机结合、人事相宜,确保征管业务流和信息流的畅通。

4.2 实施精细化管理

在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 企业 核算水平不高, 建立自行申报纳税制度条件还不完全具备, 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还未形成全国监控网络, 税收社会服务体系还不健全的现实情况下,必须依靠严密细致的精细化管理,来促进征收,指导稽查,完善新模式,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

5 规范服务,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

将“纳税服务”作为税收征管的一种行政行为,为纳税人服务成为税务机关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税务机关要全面履行对纳税人的义务,必须确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强化税收服务于 经济 社会 发展 、服务于纳税人的意识。规范纳税服务,构建和谐、诚信的税收征纳关系。

5.1 加大税法宣传

税务机关进行税收 法律 宣传,一是注重日常税法宣传,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宣传税法,并定期召开纳税人座谈会。二是规范税法公告制度,利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三是充分发挥纳税服务热线的服务功能,开展“网送税法”活动,无偿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5.2 建立征纳双方的诚信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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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近年来的工作实践中,我们感到这种管理方式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未能及时确认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是“独立核算”还是“非独立核算。,不利于税务机关的管理。

准确认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的核算方式,是管理好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防止税款流失的关键。但由于外商投资企业总机构与其分支机构在办领工商营业执照时,工商部门颁发的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明确规定总机构为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核算方式是“独立核算”;而分支机构为非法人资格,核算方式则没有确认。因而在办理税务登记证时,分支机构的核算方式由企业自填。这就使得税务机关难以对其真实性进行确认,容易造成征管漏洞。

如某外商投资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新设立了一家酒店和一家机械设备安装公司,该公司在办理分支机构税务注册登记证时,在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税务登记表”的项目“是否独立核算”一栏中,填的是“独立核算”。开业后税务人员要求这两户分支机构按季申报所得税,但这两户分支机构并未按时申报纳税。当税务人员按税法有关规定对这两户分支机构进行罚款处理时,企业有关人员则解释说是“非独立核算”企业,其所得税已由总公司汇总申报。税务人员指出企业自行填报的核算方式是“独立核算”时,企业有关人员解释说是办证人员误填的。

由于无法确认企业分支机构的核算方式,所以当分支机构有盈利,而总机构是亏损时,其分支机构的盈利额总被用以与总机构的亏损额相抵,在总机构的帐上反映出总的亏损,不用缴纳所得税。所以,对企业核算方式的确认是防止税款流失,杜绝“合理避税”的关键。

2.难以掌握采取“非独立核算。方式的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难以准确核定企业的”两税“及所得税。

采取“非独立核算”方式的分支机构,若是与总机构在同一地的,其经营情况尚可通过总机构进行了解。但分支机构与总机构不在同一地的,如分支机构在外省时,对分支机构的经营情况,税务人员就不好掌握。如某一药业有限公司在外省设立了分支机构经营部,其经营方式为“非独立核算”,该经营部销售货物缴纳的增值税已由当地税务机关征收,而所得税则由总公司汇总申报。但该分支机构的经营所得,是盈利或亏损,费用及成本的具体数据,总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只能凭总公司申报递交的汇总表进行核实。若要对其填列数据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则要花大量人力、财力到分支机构所在地才有可能查证,由此增加了税收成本。

3.难以及时监控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有关情况。

一般情况下,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分支机构工商营业执照等事项。工商部门办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有两种情况:一是分支机构与总机构在同一地、市的,由同一地、市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并同时更换总公司营业执照,在执照内容上增加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名称;二是分支机构设在异地的,总机构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该公司在外地增设分支机构的批文,由该公司去异地分支机构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同时换发总公司营业执照。但由于部分外商投贸企业人员法律观念不强,或出于某种原因,在办理分支机构工商执照后,未及时到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再加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税务机关之间缺乏横向联系,在给企业办理增设分支机构手续后,未及时通知税务机关企业增设分支机构的情况,导致税务机关未能及时了解并监控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情况,造成税收征管出现滞后。在梧州市,有的企业在外省设立分支机构将近一年,税务机关只是通过每年一次的税务登记证联合年审检查,才查出该企业已增设了分支机构,才将该分支机构纳入管理。而对于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是否已及时在外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证和申报纳税有关事项,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更没有有效途径在事前、事中及事后及时掌握。

4.税收法规对分支机构的管理缺乏明确规定,各地对分支机构的管理缺乏规范性。

核算方式不同的分支机构在申报时(特别是所得税),应具体分别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何种资料(凭证),或者还应从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取得何种(例如完税情况等)证明资料;对设在异地的分支机构,其经营情况又应如何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和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反映,应分别提供何种相关资料,目前在税收法规上都没有作出统一的规定。因此,各地的税务机关对分支机构的征收管理未形成较为规范的管理模式。

为了有利于税务机关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实施更好的监控管理,防止企业偷逃税款,堵塞征管漏洞,针对上述的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几个建议:

①为了准确认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的核算方式,税务机关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进行互相协调。在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分支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对其核算方式进行明确的界定,以便能最大限度地堵塞纳税人钻税法“空子”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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