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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文物修复专业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25 10:52:55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13篇考古文物修复专业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考古文物修复专业

篇1

 今天我们非常荣幸邀请到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博士生导师齐东方教授,首先我代表西安市文物保护考古研究院的全体同仁对齐东方教授的到来表示最热烈的欢迎和最衷心的感谢!

篇2

20世纪60年代以来,考古学与社会、与公众的关系成为西方考古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公众考古学由此诞生。公众考古学主要是面向大众的考古学,交流与解释是其核心思想。在中国,公众考古理念也逐步得到实践和推广,除了通过报刊、图书、电视、网络等媒介面向公众传播考古知识外,考古相关机构和学者也积极尝试探索公众考古活动,发挥保护和传播文化遗产主力军的作用。博物馆作为历史、文化、文物和遗址的收藏、保护与展示平台,也成为参与公众考古实践的一股重要力量。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众对精神文化的需求层次也随之提高,历史、文化及文化遗址对公众有很强的吸引力,博物馆也因此成为文化旅游中的热点。为适应和满足观众的参观需求,多数博物馆改变传统的以“物”为主的简单、枯燥、单一的展示方式和阐释手段,转而以观众为中心,充分站在观众视角来全盘考虑博物馆的展览陈列设计和公众阐释手段,把考古、历史与公众的心理、观念、情感和需求相结合进行综合设计,以更好地满足公众对文化资源的享受。

广东海上丝绸之路博物馆是专门为宋代古沉船“南海I号”打造的水下考古专题博物馆。“南海I号”的发现,对海上丝绸之路历史及我国古代的造船史、陶瓷史、航海史、贸易史等有着极为重要的科研价值。从发现伊始,就已引起世界巨大反响,史无前例的整体打捞创举更是轰动全世界。作为目前世界上船体较大、船载文物数量巨大、保存较为完好的珍贵水下文化遗产,“南海I号”聚焦着世界公众的目光。为更好地让公众了解“南海I号”,了解我国的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和水下考古文化,海丝馆也通过多种尝试来满足公众的需求,践行公众考古理念。

1 公众考古理念的实践

1.1 强化“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

海丝馆坚持发展以人为本的博物馆文化,强调博物馆服务社会、服务公众的意识。英国有位学者提到:“博物馆最值得珍视的资源不是展品,而是观众”。这不仅因为公众的参与能够证明博物馆的存在价值,更因为博物馆作为向公众传递考古、历史知识和信息的平台,服务的对象是公众,而公众作为文化遗产的享有者和保护者,在博物馆所获得的不仅是丰富的生活,开拓的视野,更是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自觉和责任。因此,观众才是博物馆发展的动力源泉,观众的需求和感受决定着博物馆的发展方向。

为此,海丝馆一切工作都围绕着观众及社会教育来进行,围绕着为公众服务来展开,牢固树立“观众至上”的观点,建立完善的教育、导览咨询、休闲便民及生活服务等基础设施,为观众营造一个舒适、和谐、便利的参观环境。由于博物馆的观众是多元的,他们的文化背景、学习形式和参观目的都各有不同,为满足不同群体的参观需求,我们也设置了观众留言簿和服务热线,吸取观众提出的宝贵意见和要求,及时解决观众提出的问题和困难,帮助观众愉悦地参观和学习,全面体现博物馆的优质服务,让观众能高兴来、满意归。

1.2 开放展示发掘和保护现场

入馆后,“南海I号”面临着发掘、保护与展示的重大课题,观众也对此充满了好奇心。为满足观众的探知欲,提升观众的体验感,博物馆与考古队在对“南海I号”的发掘和展示中融入公众考古理念,将发掘场景和文物保护场景向公众开放。2010年的二次室内试发掘过程,全程向观众开放,观众既可透过水晶宫和水下考古工作平台现场观看考古人员如何清理淤泥,如何挖出文物,如何对文物进行现场保护,又能通过发掘现场的高清数码录像机将所有细节一一捕捉。通过现场观摩,获得直观感受,初步了解文物考古的基本程序,感受文物出水的喜悦感和文物保护的迫切感和责任感。在考古发掘后,考古队员也及时在馆内召开发掘成果的新闻会,吸引了国内众多媒体的参与,通过媒体向观众传达考古信息和考古成果。

1.3 设立开放式文物保护与修复实验室

为让观众初步接触和了解文物保护及修复的相关理念和基本知识,馆内设立开放式文物保护修复实验室,向观众展示文物脱盐浸泡、陶瓷器、铁器、木质文物等各种材质文物的修复、文物信息的采集、凝结物的清理等内容。通过对“南海I号”出水文物保护修复的现场展示,来提高公众对水下文化遗产的自觉保护意识。

1.4 开展流动博物馆活动

为了让更多的市民和学生了解“南海I号”,了解海洋文化和海上丝绸之路历史,我馆还在每个5月18日国际博物馆日开展展览进社区、进校园活动,以图片、影像资料的形式通过讲解员的生动描述将文物、历史知识传递给广大群众,让平时没有机会看到这些优秀文化遗产的群众能够免费体验文化的魅力。

2 关于今后实践的几点意见和思考

2.1 增加体验式的展览活动

即在博物馆的展陈设计中,要增加观众参与体验历史的机会和条件,丰富个体的历史认识与体验。使观众在体验过程中能主动探究、发现知识并消化理解,通过体验获得感官上的刺激,从而引发观众的兴趣,调动观众的热情。如开设“触摸过去”活动,“南海I号”出水的瓷器很多,各窑口的破碎瓷片也有很多,可挑选一些典型的各窑口的代表性瓷片让观众直接触摸,增强直观感受,并将古代和现代瓷片放置一起,让观众亲自触摸感觉二者的不同。再如模拟考古,在考古发掘中,划出一小块地方,让观众代表在专业考古学者的带领下动手参与体验现场考古,了解基础的考古、文物和保护知识等。

2.2 延伸展览内涵

如定期邀请专家在馆内开设讲座、陶艺培训班,与学校联合举办夏令营、博物馆修学游活动,与电视台合作举办博物馆知识有奖问答亲子活动等等,为观众带来趣味、知识、想象力和创造欲。同时,可依据本馆的船文化特色,结合市场调研和观众意见,有计划地设计和营销旅游纪念品,让纪念品成为文化宣传的一大载体。

2.3 提升讲解艺术

将考古基础知识和文化遗产保护理念作为讲解的重要内容向观众加以阐释。例如对于我馆的船木,应该简要描述遗物出水的具置、年代、材质和保护状况,还原藏品出水的时空环境。科技考古与文物保护知识也可引入讲解,如有修复痕迹的瓷器,可介绍在文物修复中对瓷器所应用的基本方法。在讲解中,还可穿插一些故事性的描述,但要时刻坚持以宣传文化遗产保护理念为宗旨,将文物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宣传教育放在首位。

参考文献:

[1]李琴,陈淳.公众考古学初探[J].江汉考古.2010(1).

[2]郭立新,魏敏.初论公众考古学[J].东南文化.2006(4).

篇3

中图分类号:K876 文献标识码:A

陶器是新石器时代人类最主要的发明之一,也是当时人类最主要的生活用具之一。据目前的考古发现,我国的陶器大约是在距今10000年前出现的。在考古发掘过程中,陶器占出土遗物的大宗,依质地可分为泥制、夹砂、夹蚌等,根据陶色又可分为白陶、灰陶、黑陶、红陶、彩陶等,用途广泛,有生活用具、陪葬明器、建筑构件、生产工具等,覆盖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由于陶器具有分布广、演化快、文化间的差别明显等特征,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文化发展变化的轨迹和不同文化的特色,在考古文化分期和文化间的比较研究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陶器是用陶土加水和其他羼合料,经成形、晾干、烧制而成的器具。陶器的烧制温度比较低,一般在800~1000℃之间,陶土中包含的石英、长石熔融,黏土中的有机物被氧化,生成二氧化碳逸出,因此陶器结构不致密,内部孔隙多,比较易碎,加上埋藏地下很易被盐类侵蚀,出土时多为破损、断裂,甚至呈酥粉状,因此对出土陶器进行考古修复十分必要。出土陶器的考古修复就是对出土的陶器进行清洗、分类、粘接、修补、加固的工作,但不需要对器物进行作色、作旧,其目的是将器物修好后利于保存,为以后的研究工作提供科学的实物资料。①本文试着探讨出土陶器考古修复中的几点认识,而讨论的对象不仅包括出土的成型陶器,也包括出土的陶器残片(陶片)。

1 考古现场的保护及提取

陶器本身质地脆弱、易碎,再加上各种自然和人为因素影响,陶器在出土时常出现不同程度的破损、断裂及残缺不全等情况。这就要求考古工作人员在发掘过程中,尽量小心谨慎,在文物出土过程中采用的各种保护措施,消除或减少对文物安全有破坏作用的因素,使陶器得到有效的保护,将损害减少到最低限度,并为陶器的修复与保护提供有利条件。

提取出土陶器是一门专业性较强的技术工作。从事现场发掘的考古工作者一般都受过严格的训练,许多人还在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与技巧。陶器出土时,切忌生拉硬拽,需知器物经过多年的地下埋藏和土壤中的不断腐蚀,其质地通常已明显改变,远不如之前那样坚实。清理陶器过程中,必须使用木质工具和毛刷,不得使用金属质工具,以免划伤或损害器物。此外,应尽量避免划、擦、扫或水中浸泡,以防止损坏其精细的装饰和彩绘。对较为脆弱或易开裂的陶器可以先加固,后提取,可利用陶器的多孔性,借助渗透作用,使加固剂渗入陶器内部聚合,达到初步加固陶器的目的,利于整器的提取。器物出土后,其埋藏环境随之发生了变化,温度、相对湿度以及大气环境都在变化,为尽量还原其原始环境状态,可将出土后的器物放入聚乙烯密封袋中。在遗物的提取中,尽可能地减少对器物的干预,避免不必要的操作。对于现场提取比较困难的珍贵器物,可采取土质封固的办法,将器物与埋藏的泥同切割、封固,完整地转移到室内进行提取。

发掘人员在现场收集的过程中,尽可能详细记录陶器的出土单位和具置,分层收集陶器,并把密集出土的陶器单独收集,做好档案的记录与编号。这样可以很大程度地降低后期拼对的工作量,提高出土陶器的修复效率。

2 出土陶器的清洗和拼对粘接

清洗出土陶器可谓是考古修复的第一步,也是十分关键的步骤。出土的陶器附有厚厚的污垢和沉积膜,一般分为有机物质、无机物质和生物残留等三类。②清理这些有害物质的方法主要有机械法和化学法。③机械清理的方法是用硬毛刷、竹签等对器物上的泥土和杂质进行剔除清理,对器物的损失较小,安全性好。而化学清洗,是用离子水以及化学制剂,清理土质沉积物等机械清洗无法去除的有害物质。④但是,化学清洗是不可逆的干预,容易对陶器造成二次伤害,选择时务必要慎重,可局部试验后进行。因此,除非个别关键部位使用机械法难以清洗,才能使用化学方法。但不论采用何种清洗方法,都要尽量清理干净陶片断面的碴口,为下一步的粘接提供方便。在清洗的过程中,还需要保护陶器在制作或使用中的痕迹,尤其是彩绘、纹饰和文字等重要的现象。

现阶段,出土陶器的清洗工作一般是在考古工地完成的,多为清水刷洗的机械清理。但是,水洗后的陶器不适合在阳光下曝晒,否则容易造成二次的伤害,应该放置背阴处晾干。

出土陶器清洗晾干后,我们需要对这些陶器进行拼对,首先根据陶质、陶色、纹饰等进行分类,然后逐步进行拼对。为保证粘接时少出错,可以在拼对的过程中做上记号,或者用胶带进行暂时的固定。拼对陶器是修复过程中比较枯燥、耗时较长的一项工作,随着计算机设备的发展,现在可以利用三维扫描等设备,实现器物碎片的模拟拼接。⑤但是这种技术受到设备及经费的限制,普及到出土陶器的修复中需要长期的过程。

拼对工作彻底完成后,开始对出土陶器进行粘接,现阶段的粘接材料分为树脂型、橡胶型和混合溶液型等,⑥也有热塑性和热固性两种分类方法。⑦以往曾使用虫胶和502胶,经过实践证明,虫胶易发脆且呈深暗色,而502胶属于快干胶,渗透性强,不太适合粘接吸水性强的陶器。所以,在选择粘接材料时,应充分了解其性能,必要时可在准备废弃的陶片中进行试验。

理想的粘接剂必须能保持文物的原貌,有利于器物的安全,而且具备易流动性、长期性、稳定性以及可逆性,固化后收缩率低、韧性高,操作性能良好,可根据需要进行任意调节,粘接牢固、外观效果好。⑧粘接剂要与器物本身的质地协调,若器物质地疏松易脆,应采用粘合强度不大的材料。

粘接的过程其实就是按照破碎陶片原来所在的位置,使用粘合剂进行复原,操作中要坚持尊重原貌的原则,杜绝盲目粘接,否则会造成严重后果,甚至损毁器物。正确的粘接依次步骤是:涂抹粘接剂;手指按压陶片,缩小接合缝隙,排出试剂中的空气;基本按照从下而上、从底至口沿、从主件到附件的顺序粘接;尽可能进行一次性粘接,对于器形较大、破损严重的器物,可采用二次粘接的方法。⑨

3 出土陶器的修补

大部分的出土陶器经过拼对、粘接后,整器仍有局部的缺失,这就需要对残缺的部分进行修补。在坚持还原器物的原貌的前提下,做到最小的干预,首选具有可逆性的处理方法,并且保证器物的安全耐久性。鉴于出土陶器的考古修复不需要作色,因此修补材料只要具备可塑性和可固化即可。目前,石膏是出土陶器考古修补最广泛使用的材料。它调水后具有可塑性,不久即能固化,固化后还有质量低、分子量小、收缩率低等优点。但石膏固化后机械强度低,受潮易粉化,针对这一缺点可通过使用环氧树脂粘合剂加固进行解决。市场上有建筑材料中使用的石膏、医用模制石膏粉和半水纤维石膏粉等,选择陶器修补使用的石膏,以下几点可作为参考:首先,凝固时间相对缓慢;其次,加水调和后色泽纯白细腻,无杂质颗粒;再次,固化后非常坚硬。⑩根据陶器残缺部位的情况采用不同的修补方法,填补法适用于小面积缺失,大面积的残缺使用模补法,而塑补法是采用各种雕塑手法对陶器进行修补,多用于器物的耳、足、首等立体部位的残缺修补。

在修补的具体操作过程中,调制石膏不能有沉积物和气泡,调成浆状,以便在固化前有充分的操作时间。修补时,石膏的操作速度要快、准、轻,使石膏泥充分均匀地填充到修补部位。当石膏开始固化时,用湿布清洗表面,再用铲子和手术刀进行修饰。

值得注意的是,考古绘图需要测量器壁的厚度,器物描述需要介绍胎质和胎色,而器物的残缺部分恰好提供了方便。因此,出土陶器的修补应该在考古绘图和器物描述工作结束后进行,较为妥当。

总之,对出土陶器进行考古修复,必须先对其特点和器形进行认真研究,以确保修复效果能体现器物的原始风貌,绝不能凭主观想象去臆造或创造,对器物的风格进行补充或改正。无论对破碎器物的重新组合,还是对残缺器物的修复,都不能在原始器物之外进行修补、重造或连接。此外,需要强调的是,在出土陶器的考古修复过程中,我们要实事求是地记录每一步的工作,包括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建立修复档案,并在在探索中不断完善新材料、新技术的操作方法,以促进出土陶器考古修复工作的长足发展和进步。

注释

① 骆琳.概述古陶器的考古修复.中国文物科学研究,2008(1).

② 申茂盛.陶器修复中的清洗.文博,1999(1).

③ 吴荭.陶质文物修复中的几点认识.敦煌研究,2000(1).

④ 尼玛扎西.浅谈陶器修复方法.科技,2010(1).

⑤ 张琛.计算机辅助设计(CAD)在文物修复中的运用.文物保护与考古科学,2005(2).

⑥ 杨晓邬.文物修复中的粘接技术.四川文物,2006(5).

⑦ 吴荭.陶质文物修复中的几点认识.敦煌研究,2000(1).

篇4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制定本实施条例。

第二条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和地方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实施管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三条 国有的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等的事业性收入,应当用于下列用途:

(一)文物的保管、陈列、修复、征集;

(二)国有的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和建设;

(三)文物的安全防范;

(四)考古调查、勘探、发掘;

(五)文物保护的科学研究、宣传教育。

第四条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教育、科技、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五条 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文物保护的科学技术研究规划,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提高文物保护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六条 有文物保护法第十二条所列事迹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人民政府及其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给予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

第七条 历史文化名城,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核定公布。

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保护规划,应当符合文物保护的要求。

第八条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自核定公布之日起1年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设区的市、自治州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自核定公布之日起1年内,由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划定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九条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是指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以及周围环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合理划定,并在文物保护单位本体之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 文物保护单位的标志说明,应当包括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名称、公布机关、公布日期、立标机关、立标日期等内容。民族自治地区的文物保护单位的标志说明,应当同时用规范汉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书写。

第十一条 文物保护单位的记录档案,应当包括文物保护单位本体记录等科学技术资料和有关文献记载、行政管理等内容。

文物保护单位的记录档案,应当充分利用文字、音像制品、图画、拓片、摹本、电子文本等形式,有效表现其所载内容。

第十二条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和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被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机构负责管理。其他文物保护单位,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机构、专人负责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的,可以采取聘请文物保护员的形式。

文物保护单位有使用单位的,使用单位应当设立群众性文物保护组织;没有使用单位的,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可以设立群众性文物保护组织。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群众性文物保护组织的活动给予指导和支持。

负责管理文物保护单位的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其安全保卫人员,可以依法配备防卫器械。

第十三条 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是指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外,为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环境、历史风貌对建设项目加以限制的区域。

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以及周围环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合理划定。

第十四条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公布。

省级、设区的市、自治州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由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公布。

第十五条 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的单位,应当同时取得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其中,不涉及建筑活动的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应当由取得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第十六条 申领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取得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二)有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所需的技术设备;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 申领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发给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等级的分级标准和审批办法,由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计划和工程设计方案前,应当征求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九条 危害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或者破坏其历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处理。

危害省级、设区的市、自治州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或者破坏其历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由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处理。

危害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处理。

第三章 考古发掘

第二十条 申请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取得考古发掘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4名以上取得考古发掘领队资格的人员;

(二)有取得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三)有从事文物安全保卫的专业人员;

(四)有从事考古发掘所需的技术设备;

(五)有保障文物安全的设施和场所;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一条 申领考古发掘资质证书,应当向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发给考古发掘资质证书;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考古发掘项目实行领队负责制度。担任领队的人员,应当取得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的考古发掘领队资格证书。

第二十三条 配合建设工程进行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工程范围内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联合组织实施;其中,特别重要的建设工程范围内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由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建设单位对配合建设工程进行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应当予以协助,不得妨碍考古调查、勘探、发掘。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文物保护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发掘计划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决定。决定批准的,发给批准文件;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文物保护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抢救性发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开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补办审批手续。

第二十五条 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需经费的范围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应当在考古发掘完成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结项报告,并于提交结项报告之日起3年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考古发掘报告。

第二十七条 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提交考古发掘报告后,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权批准,可以保留少量出土文物作为科研标本,并应当于提交发掘报告之日起6个月内将其他出土文物移交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国有的博物馆、图书馆或者其他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收藏。

第四章 馆藏文物

第二十八条 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建立馆藏文物的接收、鉴定、登记、编目和档案制度,库房管理制度,出入库、注销和统计制度,保养、修复和复制制度。

第二十九条 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馆藏文物档案,按照行政隶属关系报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馆藏文物档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一级文物藏品档案,报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 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馆藏文物,借用人应当对借用的馆藏文物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确保文物的安全。

借用的馆藏文物的灭失、损坏风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借用该馆藏文物的文物收藏单位承担。

第三十一条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未依照文物保护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建立馆藏文物档案并将馆藏文物档案报主管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不得交换、借用馆藏文物。

第三十二条 修复、复制、拓印馆藏二级文物和馆藏三级文物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修复、复制、拓印馆藏一级文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三条 从事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取得中级以上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二)有从事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所需的场所和技术设备;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四条 从事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发给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五条 为制作出版物、音像制品等拍摄馆藏二级文物和馆藏三级文物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拍摄馆藏一级文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六条 馆藏文物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文物收藏单位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时向主管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主管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文物收藏单位的报告后24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七条 国家机关和国有的企业、事业组织等收藏、保管国有文物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建立文物藏品档案制度,并将文物藏品档案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建立、健全文物藏品的保养、修复等管理制度,确保文物安全;

(三)文物藏品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 民间收藏文物

第三十八条 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收藏文物,其依法收藏的文物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收藏文物的,可以要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收藏的文物提供鉴定、修复、保管等方面的咨询。

第三十九条 设立文物商店,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5名以上取得中级以上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三)有保管文物的场所、设施和技术条件;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条 设立文物商店,应当依照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发给批准文件;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四十一条 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的,应当有5名以上取得高级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文物拍卖专业人员,并取得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文物拍卖许可证。

第四十二条 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申领文物拍卖许可证,应当向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发给文物拍卖许可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四十三条 文物商店购买、销售文物,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拍卖文物,应当记录文物的名称、图录、来源、文物的出卖人、委托人和买受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或者有效证照号码以及成交价格,并报核准其销售、拍卖文物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接受备案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为其保密,并将该记录保存75年。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文物商店和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 文物出境进境

第四十四条 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应当有5名以上专职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专职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应当取得中级以上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并经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第四十五条 运送、邮寄、携带文物出境,应当在文物出境前依法报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允许出境的决定。

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文物,应当有3名以上文物博物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其中,应当有2名以上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

文物出境审核意见,由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共同签署;对经审核,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一致同意允许出境的文物,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方可作出允许出境的决定。

文物出境审核标准,由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六条 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应当对所审核进出境文物的名称、质地、尺寸、级别,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或者有效证照号码,以及进出境口岸、文物去向和审核日期等内容进行登记。

第四十七条 经审核允许出境的文物,由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发给文物出境许可证,并由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标明文物出境标识。经审核允许出境的文物,应当从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口岸出境。海关查验文物出境标识后,凭文物出境许可证放行。

经审核不允许出境的文物,由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发还当事人。

第四十八条 文物出境展览的承办单位,应当在举办展览前6个月向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发给批准文件;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一级文物展品超过120件(套)的,或者一级文物展品超过展品总数的20%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第四十九条 一级文物中的孤品和易损品,禁止出境展览。禁止出境展览文物的目录,由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公布。

未曾在国内正式展出的文物,不得出境展览。

第五十条 文物出境展览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因特殊需要,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期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五十一条 文物出境展览期间,出现可能危及展览文物安全情形的,原审批机关可以决定中止或者撤销展览。

第五十二条 临时进境的文物,经海关将文物加封后,交由当事人报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登记。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查验海关封志完好无损后,对每件临时进境文物标明文物临时进境标识,并登记拍照。

临时进境文物复出境时,应当由原审核、登记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核对入境登记拍照记录,查验文物临时进境标识无误后标明文物出境标识,并由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发给文物出境许可证。

未履行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手续临时进境的文物复出境的,依照本章关于文物出境的规定办理。

第五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剥除、更换、挪用或者损毁文物出境标识、文物临时进境标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文物、海关、城乡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擅自承担含有建筑活动的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活动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 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罚款,数额为200元以下。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修复、复制、拓印、拍摄馆藏珍贵文物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20xx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九条 考古发掘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结项报告或者考古发掘报告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条 考古发掘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在规定期限内移交文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文物出境展览超过展览期限的,由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二条 依照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单位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篇5

姚青芳: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科技工作者试用现代高新技术来测定古文物的真伪、测定古陶瓷的年代和窑口,这些技术有的还处于探索阶段,有的已经取得较大进展。我在中国国家博物馆工作期间通过X射线荧光能谱仪检测了大量的馆藏和考古发掘的瓷器和瓷片标本,整理出馆藏和考古发掘文物的数据库。其对古陶瓷、青铜器、金银器等系列,科技检测的数据按朝代比对误差率在1%-5%左右;对玉器、田黄、犀角等系列,科技检测的数据按材质比对误差率在1%左右。

记者:目前有很多检测机构,利用X射线荧光能谱仪进行检测,这种方法的优缺点有哪些?

姚青芳:能量色散X射线荧光分析法的优缺点是古董收藏领域最为关心的和更想了解的内容。X射线荧光能谱分析法的主要优点:一是检测速度快,在2-5分钟内就可以把釉或胎样品中的主要元素和次要元素全部测定出来,在较短时间内分析出是否属现代制品,其数据比对的时间和数据审核的时间相对长一些。二是相对被检测物的数据测定,检测准确率高,元素含量分析范围检极限达ppm级别,误差极小。主要缺点是需要庞大和完善的数据库比对数据,建立数据库需要时间的积累和巨大的资金支持。在目前情况下,非政府机构专业人士、非博物馆考古研究部门、非科技研究院校等专业部门,想建立相对完善和权威的朝代比对数据库是极其困难的。

记者:X射线荧光能谱分析检测是依据什么原理呢?

姚青芳:是利用X光管发出的X射线,激发古陶瓷样品中所含元素的特征X射线。从每种元素激发出来的X射线荧光谱线均有其特征波长值,其峰值强度与该元素在样品中的含量有关,因此用X射线荧光光谱进行定量测定就可以分析样品中所含元素及其含量。

X射线荧光能谱仪科技检测的过程,其流程介绍如下:样品(可以是整器或采样标本)进入靶室抽真空(0.04Mpa)液氮制冷至摄氏零下195度或电制冷进入测试阶段能谱仪测定送检物元素及含量由仪器转换成数据制作成特定数据格式有电脑与数据库扫描计算出最近似0的比对值计算机出示计算后的比对结论专家审核后出具检测报告书。

记者:可以肯定地说每件瓷器检测的数据都不可能一样,那么您怎样认定每件器物的真伪?

姚青芳:陶瓷的生产离不开原料,各种原料都是化学物质,选用原料是根据其化学组成和工艺性质来决定。现代的各种仿品,为了能做出晃得过眼的仿古瓷器,满足工艺要求和性能需要,添加了各种各样的现代瓷釉成分,并出现在唐、来、元、明、清各朝代的仿古瓷器中,我们称之为添加了现代元素。人们一般很难用肉眼去区分清楚,但如果用仪器检测,那就一目了然了,如:氧化钡、氧化锌,以及大剂量的氧化锆等。不是那个朝代应该出现的物质在检测中出现了,该器物称为“赝品”也就不奇怪了。

在科技检测中,陶瓷的中胎、釉、彩的化学组成通常用氧化物的相对重量百分数进行表达。几十年来,我国的科学工作者对古陶瓷的化学分析和各种物理性能测试中,发现历代瓷器的胎、釉、彩的化学组成、配方,以及烧造工艺所产生的元素都有比值规律,而这其中的主成分比值是一致的。科学检测出的数据一旦超出了人们已掌握的正常比值范围,并在与朝代数据库的数据比对中出现误差,科技工作者将这一类的器物列为仿品或臆造品,人们也就很容易理解了。

篇6

中图分类号:K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27-0293-01

一、文物的作用

1.1.文物的正史作用。中国古代文献是中国的文化宝库。而丰富多彩的文物,对古文献记载的证实,不仅增加了文献记载的真实性、可靠性与珍贵性,而且又增加了实物资料,成为文献记载的真实见证。从另一个角度讲,文物可以证明文献记载的历史将文献和文物密切结合,相互印证,这对社会历史各个方面进行深入的研究,会取得更好的效果。

1.2.文物的借鉴作用。文物是指一定历史时期的产物,是该时期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发展水平的见证。古代文物可为发展科学技术和物质文明建设提供有益的借鉴。文物中有大量文物本身就是当时科学技术发展的成果,蕴藏着当时的科学信息。对这一类文物的深入研究,特别是用现代技术进行分析研究,会为发展今天的科学技术提供信息和资料。

1.3.文物的教育作用。中华民族在历史长河中用聪明才智创造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蕴含着和体现着中华民族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凝结起来的思想感情和共同的心理素质。运用文物对人们进行教育,可以潜移默化地,深刻地影响和培养人们的爱国主义感情,成为团结全民族人民的凝聚力。

二、目前文物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目前,全国各地文物保护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下,虽然都取得了良好效果,但仍存在着受损情况。有些地方由于财力紧张,对现存文物长期未能进行加固维修和进行有效保护,一些砖木质结构的文物受自然雨水的侵蚀,已大量槽朽,面临坍塌的危险;一些文保单位出于经济利益考虑,在自己的保护范围内违章建房;有些地方在房地产开发或进行基本建设时不履行前期考古勘探发掘程序,擅自动工,破坏了地下遗存。

2.1是对文物价值认识不足。长期以来,有些地区的部分领导视文物保护为包袱,认为文物保护是经济建设和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障碍,开展文物保护工作有碍基本建设的步伐加快,因而往往从眼前的经济利益出发来衡量文物的价值。

2.2是缺乏文物保护意识。从全国范围来看,全民的文物保护意识在近年来虽然有了明显提高,但在个别地区的少数领导干部还是不重视文物保护工作,只是停留在口头上,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甚至不要。个别部门则认为文物保护是文物部门的事情,与本部门无关,文物保护与否对其政绩无任何关系,缺乏起码的文物保护责任意识。

2.3是文物部门的保护力量薄弱。文物保护是一项既困难又复杂的工作,而不少地区的基层文物部门既无权又无经费,有的连文物执法人员的编制都没有,根本无力也无法实施对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点实施有效保护。

三、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几点建议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资源,加强文物保护工作至关重要。各地各级文物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查找不足,进一步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坚持有的放矢,加大力度做好文物保护,为“三个文明”建设服务。

3.1把文物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制定社会发展计划时,把文物保护列为全区工作计划的重要内容。不管是编制长期发展规划,还是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都体现了对文物管理、保护、维修等工作内容,并要有关职能部门切实执行,认真实施。

3.2把文物工作纳入财政预算。在区财政困难的情况下,努力争取为文物保护提供财政支持,将文物工作纳入财政预算,及时定额下拨文物部门的财政经费,并在政策上支持文物保护单位以集资的方式修理受损文物。

3.3是加强文物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文物保护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而各地从事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都经历了人员编制从少到多的过程,虽然说有些人是经过招聘选调的专业人才,但有相当部分人员是中途调入,文博专业知识薄弱,有的甚至是外行。作为从事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不仅要有考古方面的专业人才,更要有从事文物修复的专技人员。随着当前高科技时代的到来,引进文物专业人才、建设文物基础设施更加重要。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在制定发展规划时,要把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其中,通过引进、培训等多种手段,提高现有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真正建立起一支既有专业知识、理论水平,又能吃苦耐劳、团结协作的高素质文物工作专业队伍。

3.4是要加强文物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博物馆、纪念馆等,是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的最基本的基础设施。据资料显示,全国有些地区还没有专业的博物馆,仅有的纪念馆也已破旧不堪,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有的地区虽然有博物馆,但文物陈列展览面积严重不足。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要在做好文物保护前提下,要组织人员对本地的文物资源进行普查,制定保护规划,加强文物的合理利用,适时建设博物馆、纪念馆,并结合一些重大节日、纪念日,举办专题展览,积极发挥历史文物和革命文物对青少年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作用,以扩大社会影响力,使全社会认识到文物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同时,要结合旅游文化项目的开发,举办传统艺术展示活动,使民间文化得到保护性开发。

总之,基层文物工作是国家文物事业中最基本的单元,是国家文物事业大厦中的基石。我们在看到这项工作所面临的严峻形势的同时,也应在工作实践中探索出一些对策和办法,来逐步完善基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只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文物工作,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那么基层的文物工作就有一个不断向前开创发展的新局面。

参考文献:

篇7

考古、博物馆,尽管那么冷,但是否值得报考?听听英国资深专家与博物馆的故事,或许你会茅塞顿开。

兴趣之下的专业选择最为恰当

69岁的艾洛 .福勒( Mr. Errol Fuller)是英国久负盛名的画家、作家以及自然历史类博物馆策展人,研究着重于对灭绝哺乳动物与鸟类的人文与艺术价值挖掘,著有《失去的动物》《渡渡鸟》《灭绝的鸟类》《天堂拂晓》等书。

童年时,艾洛最喜欢流连于英国伦敦的各大博物馆。每到工作日,艾洛的母亲为他准备好午餐便当,把他送到博物馆,然后再去上班。傍晚下班后,母亲再来博物馆接艾洛回家。“后来博物馆几乎成了我每天都要去的地方。”艾洛回忆着说,“就连休息日也不例外。”一到星期天,当艾洛的家人都在商场购物时,他就一个人溜到博物馆,看橱窗里的动物标本、化石馆藏。“那时还没有互联网,我只能去博物馆里。 ”

在参观时,艾洛不断被或大或小的标本所吸引,脑海里构思着所有关于眼前动物标本的故事:它们在制成标本之前是什么样?如何遭受了死亡,又怎样得以完好地保存至今?一个个问号不断盘旋着。最使他感兴趣的,是各种鸟类的标本,“它们的羽毛色泽真是太美了,没人能拒绝美的诱惑。”

就这样,在博物馆氛围的熏陶下,艾洛用自己手中的笔,画出并写下关于鸟类的专业书籍,并为此不惜踏入危险的国度。“我最喜欢天堂鸟,为此不得不多次去新几内亚岛收集资料,那个地方非常危险,所幸至今为止,我还算平安顺利。”谈到天堂鸟,艾洛眼前一亮,神采奕奕地说:“它是上帝所创作的尤物。”

在兴趣的指引下,艾洛成为一名自然历史类博物馆策展人,行走于世界各地,“哪里需要展陈,我就去到哪里。”

印象最为深刻的一次布展,是在卡塔尔多哈策划举办的展览“失去的世界”。考虑到那时中东的人们对恐龙不太了解,艾洛把展览主题定为恐龙展。由于多哈严格的管制,展览中不能出现任何解释的语言、文字,他们只能在展厅里放置的两架恐龙标本上做文章。深思熟虑一番,艾洛决定让梁龙像霸王龙一样站立起来,而对三角龙采用特殊的光照。两架恐龙一经展出,带着面纱的中东女子眼睛里流露出的惊异神采令艾洛至今难以忘怀。

即便艾洛在博物馆界蜚声遐迩,但也有人对他的工作抱有疑问,问得最多两个问题是:薪金如何?为何要费尽心力做临时展陈,毕竟这些设计都不能得到永久保留。面对第一个疑问,艾洛幽默地说:“与博物馆、标本打交道,并不挣钱,我都这把岁数了,也没有很多积蓄。要想赚钱,我建议你去当银行家。”对第二个问题,艾洛自称是个乐天派,“地球终究会灭亡,但能为此就不过好每一天吗?要把精力放在此时此刻。”

用专业精神非功利地做事

任职于诺丁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的托马斯.哈特曼博士( Dr. Thomas Hartman),全权负责诺丁汉大学的动物学收藏。其专业领域涵盖生命多样性与显微镜学、图像分析学等,善于运用博物馆收藏来辅助学习。

据他分析,考古与博物馆冷门,很大程度上是由其专业要求高所导致的。拿动物标本保存这一小门类来说,福尔马林液该配多少,每隔一平方厘米在什么部位打一针,怎么把坏了的标本修复好,上颌和下颌怎么能对得住、脊椎骨是否匹配、牙齿是否正确等等,这些细节都要一点一点仔细琢磨。托马斯博士说:“这叫做专业,得精确到一丝一毫。”

英国有着悠久的私人采集历史,但并非每一位采集者都是专业人员,托马斯博士经常会收到问题百出的标本,比如尾巴装错了地方的鸽子、肚子填充过于饱满的南美洲鳄鱼、好像刚刚从僵尸电影中跑出来的海龟有一次,他拿到了一只未成年黑猩猩的标本,几乎用了六个月的时间才发现标本的两只脚装反了。

在数不清的快递盒、鞋盒里,往往藏着大大小小的“惊喜”。诺丁汉大学生物系的储藏柜里有一只注明“鸟类骨架”的纸箱子,托马斯博士打开箱子,在里面发现了珍贵哺乳动物鸭嘴兽的骨骼标本。

此外,他还经常遇到标本上下头骨不匹配的情况,为此练就出迅速找出不匹配头骨的绝技。在诺丁汉大学的动物馆藏里,他曾经为30只狐狸、狗分别找到了它们自己的下颌。

这些技巧都是多年专业知识、经验所积累得来的,如果没有多年操练,就连专业人士也难以完成,更不用说普通人。国内流传着“考古本科就业不好,研究生就业一般,博士生就业顶呱呱”的俗语。考古、博物馆所谓就业难,很大程度上是要求高、难达到标准所造成的。

薪金待遇问题也是阻挡考生报考考古学、博物馆学等冷门学科的拦路虎。托马斯博士除了负责诺丁汉大学生物系标本的分类归档、保存管理,还义务负责学校的展览工作。做这些工作既不会带来加薪,也不会帮助他晋升,“甚至会带来‘麻烦’”。因为托马斯博士如果想办展览活动,就需要走一系列手续程序。活动一旦成功,本着“能者多劳”的原则,院系主任甚至还会给他多派任务,增加工作量。对此,托马斯博士倒是很达观,“做的都是我喜欢的事情,所以也很享受。”

最令托马斯博士印象深刻的一次展览,是为附近贫困的移民家庭孩子所举办的“我画霸王龙”活动:把霸王龙头骨的轮廓用投影打在白纸上,让孩子们沿着投影去画。当他们的小脑袋随着画笔挪动时,他们不仅知道了世界上有一种叫霸王龙的动物,还拉着托马斯博士问霸王龙的习性,心里埋下了对知识渴望的种子。

无论是标本的保存护理,还是展览的策划安排,托马斯博士都要花费心力,尽管没有显性的物质财富,但是他沉浸在自己的馆藏世界里,流连忘返。

考古并不是只有风餐宿露

大卫.弗朗西斯博士( Dr. David Francis) 2016年6月于伦敦大学考古系博士毕业,研究重点集中在如何将故事讲述理论作为公众参观体验的主要载体,应用于展陈设计之中,并对观众的反应做出有效定性评估。在大英博物馆,他已经有 8年的工作经验。

回忆自己当时选择考古专业的缘由,大卫坦承,就是觉得考古很酷。面对橱窗里琳琅满目的展品,他从不会觉得枯燥单调,而是自由想象每一件展品背后的故事。每到一座新城市,放下行囊,大卫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去考察一番当地的博物馆,因为在他眼里,从一座博物馆的布局、展品的陈列,能够看出这座城市的文化底蕴与风俗人情。

与大众想象不同,考古并非只有头戴鸭舌帽、手持短柄铁锹,在野外东刨西敲、风餐宿露。相反,很多室内工作也离不开考古工作人员。据大卫介绍,除了典型的文物修复,博物馆小到展陈设计,大到建筑设计,其实也都需要参考考古工作人员的意见。

大卫的好朋友、现在就职于诺丁汉大学建筑系的王琦博士对此深表赞同。他说:“建筑师在设计空间时,最大的问题就是,总是在设计一个盒子,而没有去想盒子里会装什么东西。如果建筑师不参考考古工作者的意见,就很可能会考虑不到展品的尺寸大小、保存温度、室内湿度等问题,从而出现设计脱节的情况。”

至于展陈设计,大卫则表示展览除了要像文学作品一样有着清晰的“入门――培养兴趣――――结束”的故事线,还要拥有自己的明星展品,否则就会使参观者迷失在展品的海洋里,觉得展览索然无味。

篇8

(二)目标任务。20*年10月前,通过采取建立临时文化活动室、组织流动文化服务等措施,在受灾地区过渡安置集中居住区域建立和完善过渡性文化服务基本功能,满足受灾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到2010年,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大邑县要按有关标准基本完成受灾地区主要文化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其余区(市)县按照“十一五”规划,基本实现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能力,基本建成结构合理、发展均衡、网络健全、运行有效、惠及全民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到2013年前后,通过倾斜发展、重点扶持等措施,使受灾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与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同步发展,使全市文化产业发展形成支撑体系,使文化体制机制充满活力,文化创新能力明显提高,文化建设与城乡一体化同步发展,*文化发展整体实力居中西部地区领先地位。

二、重点工作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制定好、实施好灾后文化恢复重建规划

1、加强组织队伍建设。受灾地区文化部门要迅速抓好健全组织和恢复队伍工作,指导、协调和帮助受灾严重地区县级文化事业单位、乡(镇)综合文化站健全组织机构,在短时间内落实生活保障,建立临时办公场所,恢复正常办公秩序,重建基层文化骨干队伍,创造条件开展文化服务,组织开展相关的群众文化活动。

2、做好灾情评估统计。要主动、客观、全面、准确地做好灾情评估统计工作。加强公共文化图书、器材设备的抢救工作,加强公共财产管理,最大限度减少损失。认真组织震灾损坏建筑设施的安全评估工作,对受损轻微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抓紧修复并对公众开放服务。

3、科学规划恢复重建。按照市政府和省文化厅的要求,以及“规划先行、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立足当前、兼顾长远”的工作思路,确保灾后“两馆一站一室”等公共文化设施恢复重建纳本地恢复重建规划,通过重新规划,调整结构,合理布局,在满足基本功能和需求的基础上,着眼长远,提高档次,即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支持,又要发挥自力更生的精神。

(二)继续以推进“五项工程”为抓手,全面推进过渡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1、推进城乡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重点保证“两馆一站一室”建设到位。各区(市)县要按照市上的统一部署,抓好过渡安置集中居住区的配套文化设施建设,满足受灾群众过渡安置期间文化需求。受灾严重的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和大邑县要把“两馆一站一室”纳入灾后重建统一规划,早日完成达标建设;其余区(市)县要按照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目标,在20*年6月前完成全市文化馆达标建设任务,20*年12月前完成全市图书馆达标建设任务;20*年,要全面完成乡镇综合文化站标准化建设任务,基本完成村文化活动室基本设施设备配套建设,基本实现“一人一册”。“十一五”期间,要着力构建科学合理的农村文化建设财政投入体制。

2、推进城乡文化数字化建设工程。继续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村电影数字化工程、数字化图书馆工程。*图书馆要抓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市、县支中心建设,确保网站内容、网站容量和网络传输速度达到全国一流水平。20*年前,全面完成县级支中心建设,配合市党员干部远程教育和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网的推进,在100%的乡镇(街道)、70%的村(社区)建成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继续按照“公益事业,政府主导,企业经营,市场运作”的思路,深化全市农村电影改革,20*年底在全国率先实现农村数字电影全覆盖,实现每月每村、每个过渡安置点一场数字电影的目标,并初步建立起市场化运行机制。20*年,完成*图书馆数字图书馆建设,并实现全市所有图书馆数字化联网,数字图书馆读者点击率每年上升20%。

3、推进城乡文化带动工程。继续深入做好送文化下乡和扶持城乡特色文化品牌工作。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和大邑县今年重点完成过渡安置点公共图书流转点建设工作;其余区(市)县继续推进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建设图书流转点工作,确保到20*年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和80%以上的村(社区)建立图书流转点。继续打造群众文化活动品牌,举办“中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和“*风情节”,在九区和高新区举办“文化*—大型广场文化活动”;继续实施电影木偶皮影进校园、专业院团进乡镇、慰问演出进工地、高雅艺术进社区等活动;各区(市)县继续打造当地群众文化活动品牌。把丰富受灾地区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作为群众文化活动的重点,既坚持送文化服务到临时安置点,又积极组织受灾地区群众开展各类文化活动。通过调演、比赛等形式,培育一批民间文艺骨干队伍,加强对农村文化市场的引导和管理,推动农村文化产业发展。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全市文化系统新农村文化建设现场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挥各类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4、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继续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生地保护和中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筹备工作。完成“三个集中”工作的保护地域风貌、历史遗存调研,形成可行性报告,力争成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的重要参考。通过“民间艺术之乡”、“特色文化之乡”创建和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保护和传承地方传统文化,扶持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拳头产品。实施文化品牌战略,培育和扶持一批文化名镇、名村、名院。2010年前,完成1—2个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生态保护区的申报和规划。借助中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和*风情节的契机,包装、展示和推广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资源。

5、推进城乡文化人才培育工程。按照城乡文化人才队伍培育工程的要求,通过下派挂职、上调锻炼、集中培训等方式,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特别是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和街道综合文化活动中心的人才队伍建设,做到阵地有人管理,活动有人组织,作用得到切实发挥。震灾受损严重的地区,要把培养文化人才作为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手段,培养一批文化骨干,带动群众积极参加各种文化活动。

(三)以弘扬时代主旋律为主线,大力繁荣文化艺术事业

1、抓好文艺创作演出。各国办、民营文艺院团在抓好年度艺术创作生产的同时,结合“5·12”汶川大地震后的抗震救灾工作,积极创作生产一批反映人民群众重建家园方面的文艺作品,弘扬不折不挠、团结互助的伟大民族精神,唱响万众一心、众志成城的时代主旋律,为抗震救灾、重建家园提供强大精神动力、舆论支持和思想保证。认真组织实施惠民演出工作,使“众志成城、重建家园—我们在一起主题文艺慰问演出”制度化、经常化。加强对各区(市)县特别是重灾地区文化部门开展艺术创作和艺术活动的工作指导,各区(市)县要注意积累创作素材,抓好创作生产,积极用新创节目为群众演出,提高本地文化活动的质量。

2、大力推进剧场建设。各区(市)县特别是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等受灾较重地区,要按照《文化部关于公共文化设施灾后重建规划的指导意见》精神,积极推进本地剧场建设工作,将剧场建设纳入灾后重建规划,力争在2010年前按标准建成适合本地区文化发展要求的中型剧场,确保本地生产的剧节目和引进剧目有较为适宜的演出场地。市文化局在推进武侯区、成华区剧场建设的同时,将重点支持和指导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抓好相关剧场建设工作。

3、推动旅游演艺产业发展。各区(市)县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旅游演艺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和要求,着眼于加快本地旅游演艺产业快速健康发展,丰富文化旅游产业内涵,繁荣本地文化艺术事业,坚持“政府引导、城乡兼顾、鼓励发展、市场运作、重点推进”的旅游演艺发展原则,采取整合旅游演艺资源等方式,推动旅游演艺产业发展,提升本地文化魅力,力争形成投资具有较大规模的旅游演艺剧目并上演。

(四)以重点文化产业项目为核心,提高文化产业对全市经济发展的贡献率

1、抓好重点项目。以重大项目为支撑,恢复推进文化产业发展。以恢复重建文化旅游设施为重点,发展文化旅游、演艺娱乐、民俗风情等特色产业,继续打造历史文化、休闲文化等特色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尽快对受损的文化旅游设施进行恢复重建,重塑都江堰水文化品牌,同时围绕古蜀文化、三国文化、诗歌文化、特色古镇文化打造系列有影响的文化旅游精品项目。积极指导和支持受灾古镇恢复重建工作,促进乡村特色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利用*文化资源,高起点建设一批重点文化基础设施,打造*文化旅游新亮点。重点抓好都江堰—青城山文化旅游设施恢复重建项目,都江堰二王庙景区文化旅游设施恢复重建项目,彭州市地震遗址公园建设项目,崇州罨画池文化旅游配套设施项目,崇州鸡冠山九龙沟文化旅游休闲产业项目,受灾地区文化馆、图书馆、乡镇文化站建设项目。

2、抓好政策配套。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各项经济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相关倾斜扶持政策,协助市级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更为开放和有较大突破的文化产业政策,为文化产业迅速恢复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3、抓好市场繁荣。合理规划受灾地区文化市场重建工作,争取国家和省的政策支持,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简化审批程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积极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受灾地区文化市场重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桥梁作用,重点以演艺协会、博物馆协会、网吧协会、音像协会、歌舞娱乐协会为抓手,引导市场配置资源,广泛吸纳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形成开放型、多主体、多样化的产业发展格局,提高文化产业对全市经济发展的贡献率。

(五)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修复重建工作为重点,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利用

1、抓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修复重建工作。按照国家文物局的要求,启动对受损的59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修复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积极协调配合国家文物局、省文物局和相关专业机构,重点抓好世界文化遗产、全国、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受损的国家一级文物修复重建工作。力争到2011年,完成世界文化遗产都江堰二王庙景区的修复重建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做好抗震救灾纪念设施、实物资料征集和建设工作,配合相关单位做好地震遗址公园的建设工作。

2、抓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按照统一部署,继续抓好文物普查的宣传培训和组织实施工作,突出普点,加强技术支持,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时限和要求,确保我市第三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在2010年10月前按时保质完成,并在此基础上延伸成果应用,努力形成“文化遗产人人保护,保护成果人人共享”的和谐局面。

3、加强博物馆建设。加强对全市各博物馆、文物收藏单位的工作指导,积极发展和丰富博物馆事业,不断改善馆藏文物库房保管条件,提高展陈水平,加大博物馆宣传力度,做好《*博物馆文化之旅导览图》、《*文化宝典》的编印工作,充分发挥博物馆的文化传播阵地社会功能。结合地震灾害馆藏文物修复工作,继续编制《*市珍贵文物保护修复规划》,有步骤、有计划地实施馆藏珍贵文物本体保护修复项目。

4、做好文物勘探和考古研究。切实加强文物勘探发掘考古工作,积极会同国内外专家和相关机构,重点对以金沙文化为代表的古蜀文化进行研究,科学制定考古发掘规划,加强考古理论研究,努力突破文物保护等难题,为*文化旅游发展提供历史文化支撑。协调推进《*市大型古文化遗址保护管理规定》立法进程,在20*年完成该草案的起草、论证、修改和送审工作。

(六)以推进长效机制建设为根本,加强文化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

1、加强依法行政和管理。坚持恢复重建和加强管理并重,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重点围绕网络文化市场、音像制品市场、歌舞娱乐市场、文艺演出市场等领域,深入开展文化市场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加大文化市场管理举措的督促落实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开展“反盗版天天行动”。深入开展网吧及网络游戏专项整治活动,强化娱乐场所日常监管,努力为广大消费者营造良好的文化市场环境,切实保障广大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推进文化市场管理长效机制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市文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建立和完善文化企业信息库和行政处罚数据库。大力支持文化市场行业协会发展,促进行业组织实施自律。落实创建青少年“绿色网上空间”和打击“黑网吧”目标管理责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组建当地文化市场专职协管员队伍,强化技术监管手段,建立完善网吧及娱乐场所监管系统。

3、加强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加强文化行政执法队伍教育、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把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业务精的执法队伍作为实现依法行政目标的关键环节,对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执法人员,坚决取消执法资格,吊销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严格按照《文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有关标志的通知》精神,做好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执法标志等的规范管理,树立*文化行政执法的良好形象。

三、工作要求

篇9

中图分类号:TU-092.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422(2013)09-0050-03

1

前言

在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前行中,由于观念、制度等方面的因素对文物古迹及其周围环境所造成的一系列不同程度的破坏,文物古迹的保护及其价值取向都面临新的课题与挑战,触发了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的不断发展与完善。近些年来所出现的《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与《关于中国特色的文物古建筑保护维修理论与实践的共识——曲阜宣言》是两部颇具代表性的文件,本文旨在通过对两者比较阅读与分析的基础上,谈谈自己的浅见与思考。

2 概述

《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是由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中国国家委员会制订,于2000年10月在承德通过,经中国国家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准则》是在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法规的基础上,参照以1964年《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威尼斯》)为代表的一系列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文件为主要原则依据,并以《巴拉》作为参照范本而最终制定的。《准则》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准则》正文含有38条,共包括5章,分为总则、保护程序、保护原则、保护工程、附则。第二部分是《关于若干重要问题的阐述》,对《准则》中涉及的16项重要问题进行深入的解释与论述。第三部分是《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实例》,选择文物保护的成功实例,未进一步说明应该怎样理解和执行《准则》的条款规定。《准则》的制定标志着文物古迹保护工作向标准化、科学化的方向更迈进了一步,一定程度上确立了我国文物保护的行业规范。

《关于中国特色的文物古建筑保护维修理论与实践的共识——曲阜宣言》(以下简称《宣言》)发表于2005年10月,恰逢在曲阜举办的当代古建学人第八届兰亭叙谈会和《古建园林技术》杂志第五届二次会议期间,与会的有罗哲文、马炳坚等当代古建学人、艺匠工师,就我国以木构建筑为主体的文物古建筑的保护维修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并达成共识形成了我们所看到的《宣言》。《宣言》共计十二条组成,内容不求大而全,却体现着术业专攻的从业态度,凝聚着文物保护工作者丰富的经验总结与深切的亲身感悟。

3

《准则》与《宣言》之同

3.1关于制定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和相关法规明确了我国文物古迹保护的基本原则和方法,但针对文物古迹保护的具体论述相对较为简单,导致在实践工作中对基本原则的不同理解产生了多种解释,因此保护的结果也不尽相同。鉴于此,《准则》与《宣言》的出现从各自不同的角度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做了一定的专业阐释。

事实上,《准则》并不是一部法规性文件,而是“在中国文物保护法规体系的框架下,对文物古迹保护工作进行指导的行业规则和评价工作成果的主要标准,也是对保护法规相关条款的专业性阐释,同时可以作为处理有关文物古迹事务时的专业依据”,这是在《准则》的序言中对自身明确的定位。同样的,《宣言》在第一条中便着重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的‘不改变原状’的原则去制定文物古迹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方法的。”两者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相关法规作为制定的基础,充分体现了对于文物保护法的尊重、继承与延续,同时为文物古迹保护工作的具体开展提供了有效的行业规范。

3.2关于文物古迹的价值

《准则》与《宣言》中对于文物古迹的三大价值均予以了肯定。《准则》第一章总则第3条中指出了:“文物古迹的价值包括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在《宣言》的第二条中,我们也可以看到“以木结构为主体的文物古建筑是……具有科学价值、艺术价值和历史价值的”这样的字眼。

当然,《准则》在第二部分《阐述》2-3中又补充道:“对文物价值的认识不是一次完成的,而是随着社会发展,人们科学文化水平面的不断提高而不断深化的。”此句似乎在暗示,除了三大价值,对文物古迹的自身价值的理解存在着可拓展性,联系第二部分《阐述》中着重列出的“关于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一条,《准则》审慎的表明既要展示文物古迹的全部价值,发挥其社会效益,又要正确引导其所创造的经济效益,避免对文物古迹任何形式的损害。因此,《准则》在肯定了文物古迹的三大价值的同时,实则还涉及到文物古迹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

3.3关于日常保养

无论是《准则》还是《宣言》,对于日常保养都给予了重视与强调。在《准则》第四章第29条中便提出:“日常保养是及时化解外力侵害可能造成损伤的预防性措施,适用于任何保护对象。必须制订相应的保养制度,主要工作是对有隐患的部分实行连续监测,记录存档,并按照有关的规范实施保养工程。”而在《宣言》第四条中强调“对柱根、屋面经常观测进行保养性维修是十分必要的”。其保养的重点是灾害和损伤的多发、易发部位,将保养和监测相结合起来。对于以木结构建筑为主的中国古建筑而言日常保养尤为重要,易损毁、易虫蛀、易腐蚀是木结构古建筑面临的普遍问题,而“中国古建筑快速残损的主要原因,并不是自然因素,而是缺少维修。”可见,日常保养工作被视为必要的环节,其目的是及时排除隐患,避免以后更多干预。

3.4关于落架大修

对于“落架大修”这一修复方法,《准则》与《宣言》都秉持了极为慎重的态度。《准则》第四章第32条有明确的示意:“要慎重使用全部解体修复的方法,经过解体后修复的结构,应当全面减除隐患,保证较长时间不再修缮。”此处所说的“全部解体修复”即意指落架大修。《宣言》中的第六条,虽指出落架大修是使得古建筑祛病延年的彻底有效的传统修缮方法,但又强调落架大修要慎重,能用其它方法解决问题的,应尽量采用其它方法。

4

《准则》与《宣言》之异

4.1关于适用范围

《准则》在第一章总则第1条中首先开宗明义,指出其“适用的对象通称为文物古迹。”文物古迹的涵盖面非常广泛,“它是指人类在历史上创造或人类活动遗留的具有价值的不可移动的实物遗存,包括地面与地下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近现代史迹及纪念建筑、由国家公布应予保护的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以及其中原有的附属文物。”也就是说,《准则》的保护对象是多层次、多方位的,其基本原则和保护程序适用的范围较广。

与之对比,《宣言》的适用对象则限定在以木结构为主体的文物古建筑,专业针对性极强。如果说《准则》努力打造成内容丰富、涵盖广泛、提纲挈领的百科全书的话,而《宣言》所涉及的对象仅仅是《准则》当中的一部分,其旨在成为专业领域的实用手册。

4.2关于理论与实践

倘若说《准则》属于纲领性文件的范畴,那么《宣言》则更侧重于从工程实践的角度进行总结,这与两者的编纂背景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准则》的编制集中了建筑、考古、规划、文物保护科技、法律、管理等各个方面的资深专家,汇聚了最有代表性的共识与经验,是对建国后几十年来的保护工作长期实践积累的总结,是对以往的工作经验、理论脉络的系统梳理;在法规体系的指导下将国际的内容与中国国情相结合,体现了现阶段我国的文物保护工作对国际原则的理解,协调了宏观法规与文物古迹保护具体操作之间的关系,一系列保护界长期存在的有争议的问题在《准则》中得以规范;同时,这也是我国保护界一次国际合作的大胆尝试,通过这个国际合作项目,我国文物保护工作者得以与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同行进行深入的交流,获得了不少可供借鉴的宝贵经验与方法。虽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作为一份官方推荐的文件,《准则》具有指导性和权威性。可以说,《准则》在体现了国际文化遗产保护原则的同时,也成为反映我国文化特征的标准性文件。

《宣言》的制订,其发起源于实践界的老前辈,针对的是实践界在文物保护工作中面临的困境和遇到的问题,所探讨的内容往往涉及十分细节、具体的现象和做法,比如《宣言》第四条中列举由木构架腐朽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再比如油饰彩画的修复方法在《宣言》当中以第七条独立成一条的形式加以强调。《宣言》的提出具有以下的贡献:强调了木构建筑有着自己特殊的损毁规律;充分反映了北京地区从清末至今的修缮经验,成为非常有益的经验总结;强调“四原”,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强调国情,强调我国特有的修缮方法,如更换构件、可以重建。

经验总结固然弥足珍贵,而将实践中得来的经验经过提炼上升到一定的理论高度,才能更好地为今后的实践活动提供有效的理论指导。《宣言》所解决的问题似乎更多停留在实践的层面,一旦触及到问题更深的理论层面则难免有这样或那样尚待推敲之处,关键在于不是用损毁规律一词便能涵盖方方面面的内容。从某种意义上讲,《宣言》的作用和价值正是延续了中国古代建筑维修观,而《准则》的制订则是反思和批评这种建筑维修观的思考。

4.3关于原状

不改变文物原状是保护文物古迹的法律规定,《准则》延续并扩展了这一理解。《准则》在《阐述》部分3—1中对于原状的描述为以下四种状态:“实施保护工程以前的状态;历史上经过修缮、改建、重建后留存的有价值的状态,以及能够体现重要历史因素的残毁状态;局部坍塌、掩埋、变形、错置、支撑,但仍保留原构件和原有结构形制,经过修整后恢复的状态;文物古迹价值中所包涵的原有环境状态。”此处所言原状包含了多重信息,或是初建之面目,或是历史上某次有意义的大修后状况,亦或就是现状。同时《准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于《阐述》3-3进一步详细规定:“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可以包括保存现状和恢复原状两方面内容。”其中,对于必须保存现状的对象和可以恢复原状的对象又各有明确的界定,必须保存现状的对象包含有经过重大自然灾害后遗留下有研究价值的残损状态,在重大历史事件中被损坏后有纪念价值的残损状态等。

《宣言》中对于原状的理解也是基于文物法中明确规定的“不改变原状”这一古建筑修缮的根本原则展开的,“‘原状’应是文物建筑健康的状况,而不是被破坏、被歪曲和破旧衰败的状况。衰败破旧不是原状,是现状。现状不等于原状。”《宣言》将现状排斥在原状之外,自始至终将文物健康的状况等同于原状。

可见,两者对于“原状”的解读显然有明显差异。诚然,对于文物古迹而言,健康、安全和长久是至关重要的,将其完好地保存下来,它才具有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可言。但现状即便是残破不堪的,依然携带有丰富的历史信息,不同时代的历史信息都是有价值的,或是重大自然灾害后遗留下来的有研究价值的状态,或是作为某一历史事件的见证,或是其残损的本身已经构成了特有的历史价值,仍具有保护的意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评判世界遗产的重要依据之一正是文化遗产的原真性,强调岁月在建筑遗产中留下的痕迹。比如,在2008年5月12日的强震中被摧毁的北川县城,其残损破败的状态即是对那次触目惊心的灾难的最好记录,值得人们小心翼翼地去保护、去纪念,而不是将其原址重建,抹去其历史的印记。又比如,1924年倒掉的杭州雷峰塔在历史上以其完整的宋塔形象持续了近600年。“自明代以后,雷峰塔外部木檐被毁,仅存残损的砖砌塔身,然而雷峰塔这样一种残缺美在以后的400年间被人们广为欣赏和称道,却没有被重修重建”,雷峰塔自身随着时代而呈现出不断变化和改动的面貌。“因此残缺是雷峰塔的原真性,而不是完整性构成了它的主要历史价值。雷峰塔遗址残损的真实遗存本身已经完成了表现形式与历史价值的内在统一,体现了它的原真性。”

同时,《宣言》中仅是将现状脱离于“原状”之外,而究竟原状是初建时之状态,还是历史上某次有意义的大修后状况,文中未置可否。《宣言》中反复提到保护维修古建筑的四保存原则:一是保存原来形制(包括造型、平面布局等),二是保存原结构,三是保存原材料,四是保存原工艺技术。那么,这“四原”中的“原”到底是指代的哪个时期的状态?如果进行科学的修复,又该将其恢复到哪个阶段的原真状态?假如原状意为初建时之状态,那么我们在故宫世纪大修之时完全没有理由将其从整体上恢复到“康乾盛世”年间金碧辉煌的全盛模样,而应将其恢复至1407年~1420年明成祖朱棣皇帝始建之初的风貌。

再者,《宣言》针对的主要是北京地区的木构古建筑,作为皇家建筑其自身安全系数高,保存状况较好,且相关可考数据充足,完全可以遵照《宣言》中所言“四原”的原则进行修缮,而若应用到南方,则《宣言》所述未必奏效。以无锡阿炳故居的修缮为例,风雨飘摇、残破不堪的阿炳故居已不得不改变其原形制,无法做到《宣言》中所谓的“四原”。又如,苏州师俭堂的修缮,其内部门窗除楼厅采用了大量的进口玻璃窗外,其他是明瓦镶嵌的长、槛窗。但是在江浙地区,明瓦加工的传统工艺已经失传,只能对现有的几扇明瓦窗进行整修,其余门窗采用玻璃进行替代。因此,师俭堂的修缮也无法实现“四原”中“原工艺技术”的要求。

另外,《宣言》中并未对文物古迹所谓的“健康”做进一步的阐述说明,导致“健康”一词所指含糊不清,也是值得商榷的。如若以现代的安全标准规范去校验文物古迹,则多数皆不符合当今的防火、抗震等规范要求,可以称之为“危房”,我们又是否要将这些文物古迹均推倒重来,复原成如今所谓的“健康”的状况。

篇10

关键词: 文物档案;现状分析;对策研究

Key words: cultural relics archives;current situation analysis;countermeasures research

中图分类号:G27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7)13-0029-03

1 研究我国文物档案现代化建设的必要性

中华民族的历史是世界上唯一一个的亘古不断,源远流长的五千年文明史。五千文明史绚烂多姿博大精深,朝代更替和政权迭代反复上演,在这片广袤的华夏大地上深埋着祖先给我们后代留下来的无数珍宝。这些珍稀的文化遗产展现着每个历史时期的风貌,彰显着炎黄子孙的勤劳睿智。为了更好地继承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精髓,让世界人民更好地目睹我国灿烂文化的风貌,我们文物档案工作者使用文图、影像、现代技术等形式来呈现文物的原始风貌、鉴赏价值、历史地位等。

文物档案是对国家在文物保护活动中的原始记录,记载着在此过程中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相片、影像、实物等资料,文物档案本身就蕴含着非常宝贵的价值。文物档案的最早期形式,譬如敦煌石窟壁画、甲骨文等,已然成为宝贵的文物,这就是文物档案的历史价值;文物档案的艺术价值是指在文物还原原状和修复过程中,为了展F文物原本风貌,修旧如旧,文物档案就成为参考的重要根据;文物档案的社会价值,通过建立文物档案,可以满足人们从文物档案的记录上了解到文物的历史背景等相关资料,同时完善详尽的文物档案对于文物的保护储存、文物价值的实现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由此可见,做好文物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本文通过对文物档案发展的现状分析,提出文物档案建设出现的问题就是文物档案发展现代化的问题,包括文物档案管理现代化、文物档案人才现代化、文物档案技术设备现代化,文物档案制度现代化。本文将从这几方面入手,谈谈文物档案发展的现状以及提出一些发展建议。

2 文物档案管理现代化存在的不足

文物档案是政府部门对重要文物保护活动的原始记录,这些档案兼具宝贵的历史价值和丰富的研究价值。现代化是一个“集大成”的过程,它具体表现为“心灵、技巧、管理妙、环境好 ”的严整多层次的集成过程。文物档案管理现代化就是用科学的思想、组织、方法和手段对文物档案工作进行有效的管理使之获得最佳的工作效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由于文物档案管理的内容区别于通常的档案管理,有内容庞杂、种类繁多、富有研究价值等特殊之处,需要有专业知识的人员维护管理。

2.1 文物档案现代化建立存在的不足

首先,程序多,文物档案建立很难达到规范和统一。

在制作文物登记簿的过程中,必须要求经办人员的书写工整、字迹可辨。如果需要修正的话,必须用专业的墨笔双划直线,并且需要在修订地方加盖章子做一标记。在文物档案制作的各个环节中,诸如此类的略显繁琐和细致末梢的操作流程有很多,由于经手人多手杂,在文物档案制作和管理中肯定会出现很多纰漏,无形中严重影响了文物档案的可信度和真实性。而且,在文物档案制作的过程中,很多人参与每个环节,如果还是人工书写,风格迥异的字迹、各有特点的书写习惯、难以统一的详略标准,必定对文物的后续研究带来诸多麻烦。

其次,文物数量和种类繁多,文物档案管理存有漏洞。

当文物从库房提出查阅时,文物移除空出的位置不能简单以其他文物填补,要么保留其空位,等文物归还时放回原位,要么用醒目的代替标志暂时放置,以备文物放回时清楚找到原位。不然,文物存放的顺序毫无章法,以至于有时候文物发生丢失事故,也没有及时发觉。随着文物研究的持续开展,文物档案的研究资料会越来越丰富,如果没有及时梳理文件,就会发生关键时刻无法找到所需的资料,这样不规范的文物档案管理会造成文物档案使用效率低下,不利于文物档案的长远储存保管。

此外,文物档案存放的环境差,给管理造成很大困难。

对文物档案的日常维护,首先是由其材料质地决定的,还与周围环境息息相关,外部环境因素直接决定着文物档案的使用寿命和使用效果。不同质地制作的文物对存放保管的环境有不同的要求,湿度、光线、温度等因素,虽作用效果不明显,但量变最终会引起质变,最终严重影响了的文物档案的使用质量。有些珍贵的文物是文博学者进行研究需要经常光顾的文物,所以文物档案就会被暴露在无保护措施下,经常性的借阅,肯定会对文物档案造成不同程度的磨损、损坏乃至丢失,严重影响文物档案的管理储存。

2.2 文物档案人才的现代化问题

首先,由于一些客观历史原因,相当多的文物档案工作人员并不具备专业的文物档案工作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加之文物档案工作的专业特性,文物档案资料的收集记录、存档归档存放要求,档案安全保护等业务对从业人员有着较高的业务要求。而且,很大程度上档案工作人员无法专司一职,往往身兼多职,必然导致对档案的日常管理无法精益求精,保管事务也仅仅是将相关文件存放到档案柜子,并没有继续按时对文件资料进行归档整理。除此而外,部分的档案办公室还没进行现代化办公条件的改善,还是依靠传统的人工手抄记录的方式,这种办公条件显然无法满足信息量巨大的文物档案工作需求,效率低下,费时费力而且准度有限,严重制约了文物档案日常管理和存放保管的发展。

其次,由于社会偏见的影响,包括工作人员在内的很多人没有充分认识到文物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简单认为文物档案的保护管理仅仅是抄抄记记,储存保管等琐碎日常的事务,只要不发生资料丢失,文件泄密,能够满足外来调查和查阅档案即可。当前档案管理迈向现代化的主要工作就是要广泛应用互联网和计算机技术,这就向广大文物档案工作者提出了更高要求,除了具备基本的档案学、博物馆学的专业知识之外,还要及时掌握现代化的网络技术和数据处理能力。从目前的文物档案人才队伍建设来看,具备一定信息化专业技术人才还是很匮乏,现有工作人员的知识背景不尽合理,专业技能有待提升。既对文物专业知识懂行,又兼具网络计算机熟练操作技术的复合人才特别紧缺。专业系统的人才技能和专业知识培训制度还未建立完善。

2.3 文物档案技术设备现代化发展的瓶颈

首先,一些文物档案陈列室基础设施建设落后,消防器材缺失,灯光照明等各方面都不达标,室内温度湿度等各项指标都不能保证。这样就会大大减少文物档案的使用寿命,增加文物档案的保管难度,甚至会给文物档案造成灭顶之灾。

其次,很多文物档案室现代化技术设备几乎没有,很多文物档案还靠人工抄录没有计算机来组卷、编目、分类、统计和分析,这样不仅降低文物档案的安全性也使文物档案管理效率低下,使文物档案现代化发展受阻。

2.4 制约文物档案现代化的制度因素

制约文物档案建设现代化的因素很多,但起主要决定因素的是领导者的现代化意识水平。实现文物档案管理现代化投资大、周期长。急功近利、好高鹜远,低层次开发和重复建设都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作为决策者应投入大量的精力关心和支持这一工作没有资金想方设法创造条件投入资金。

3 文物档案管理现代化建设的途径及对策

3.1 现代化文物档案管理发展问题的对策

及时对文物档案进行科学合理和便于管理的分类。由于文物档案记载的内容是文物,区别于其他普通的档案,这决定了文物档案类别庞杂,数量庞大。假如文物档案没有进行科学合理的分门别类,那么毫无疑问会大大增添查档归档的工作量,况且毫无章法的文物档案存放极易导致文物档案原件的丢失。如北京大学图书馆在以往的修复工作没有建立起细致、完整、系统的档案和保留修复前后的影像资料。现在要查看某一文献的修复情况,只能凭借记忆和所用修复材料的不同来判断修复前的破损状况。不科学不合理的管理方式不利于文物档案工作的长远发展,根据文物档案的不同类别科学合理地进行存放保管是很有必要的。同时,还要及时对文物档案M行整理归档。文物档案中存放有多份资料,管理人员需要遵循这些资料的时间顺序依次整理,避免出现文件资料混乱无序。除此之外,文物档案内容需要经常性的更新完善,管理人员要在备注表标明变动情况和变动内容,并且对已经完成修改的文件及时进行归档存放,不断提高文物档案日常管理的规范化程度。

3.2 文物档案人才现代化问题的对策

第一,文物档案部门要注意从文物档案专业领域中选用工作人员,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基本的文物、档案、数字化技术等专业素质。第二,合理安排文物档案工作人员在一定工作年度内,参加有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方面较高层次的培训,特别是涉及档案信息化方面的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络技术、数字化技术、现代化管理知识的培训,不断提升工作人员整体的业务水平。第三、高校教学内容应与时俱进。高校设置的档案管理学专业应以实用为导向,根据档案现代化发展的需要,不仅教授学生传统的档案学知识更应该教授学生计算机操作和管理心理学以及教育心理学等知识使未来的档案管理人才有过硬的专业技能和强大的心理素质;再者,应把理论和实践相结合让档案学专业的学生到档案馆和文博馆去实习,在实践中总结经验。最后,寓严格管理于日常工作中。由于服务内容是具有较高价值的文物藏品,因此要不断强化文物档案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细化管理要求,严格管理约束。

3.3 文物档案技术设备现代化发展问题的对策

第一,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为适应现代科学的快速发展,通过现代化的手段对文物档案进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是一种必然的选择。计算机技术具有强大的储存、记忆和逻辑能力,处理数据既快又准,是进行文物档案管理的最佳载体。借助现代化的手段服务于文物档案的管理,无疑是提升服务水平与改进工作绩效的不二选择。要积极引进和打造兼具专业知识和计算机操作技能的人才,去完成信息化条件下数据输入、文档扫描、文件处理以及检索软件维护等人物。

第二,建立数据库是进行文物档案信息化管理的前提。建立文物档案数据库是计算机管理的基础,文物数据库的建立为文物信息生命增加了第二重保障。将已有的文物档案输入进数据库,并且及时将新近完成的档案录入数据库,尽快补充和不断完善数据库的信息。并且积极建立检索系统,利用其检索功能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文物档案管理的便捷性。

第三,构筑文物档案数据信息的共享机制。计算机文物档案管理重点在于群体综合信息查询与“资源共享”上,互联网与数据检索系统的配合使用,一方面可以避免文物档案传统管理模式下的不易保存、借阅损坏和管理困难的缺点,另一方面可以使文物档案的检索查阅更加开放广泛,更加方便容易。

最后,在文博馆的公益主体性质不改变的前提下,大胆地进行文博馆机制体制创新,大力开辟文物档案事业所需的资金来源。重庆作为西南三线建设最大的中心城市之一,在三线建设中留下了数量众多、种类丰富的工业遗产。为确保九龙坡区“三线建设”文物不流失、不被破坏。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府下发《九龙坡区“三线建设”文物及展品征集工作实施方案》,呼吁全面开展“三线建设”实物、档案及文献、声像资料征集活动,并对“三线建设”文物档案资料实施登记建档工作。这启示我们应积极呼吁社会各界对文博事业的鼎力扶持,为文物档案发展不断增添动力。政府也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对一些老旧文博馆进行修复,加固,对一些超长期服役的设备进行更换,加大巡查力度防患于未然。

3.4 制约文物档案现代化制度因素的对策

当前我国文物档案工作已经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时期,需要整体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兼具重点领域突破相统筹,把推进现代化进程融入日常的工作改进之中。不断提高文物档案工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积极借鉴国外同行的成熟经验,立足于我国的文物档案工作的实际情况,着力推动文物档案工作中基础性工程的国际化程度,积极修订文物档案的编制要求和行业准则,在统一领导、分散建档、集中备案的原则下明确建档方法和建档方式以及验收程序。虽然我国早在1961年就《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作为我国文物档案建设工作的起点,但纵观文物档案的各种法规文件不难发现文物保护法制发展还不十分健全进而系统化。应认真梳理和严格甄别建国以来我国政府出台与文物档案工作有关的法律条文,适时废除已经与当下文物档案工作实际不相符的法律要求,修订完善文物档案有关的法律体系,推动文物档案法律监管保护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现代化。

树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念,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围绕博物馆的馆藏资源做足文章,不断开发馆藏文物相关的衍生品。各地文博单位要充分发掘自身馆藏文物的潜在资源,延伸文物藏品的产业链条,发展珍贵文物藏品的多种纪念品和复制物,实现文物档案工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浙江衢州被命名为省级和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后,衢州社会各界反映强烈。新闻、城建、旅游等部门围绕这个中心大做文章,查找有关文物档案的人数急剧增加,档案案卷被几十次、上百次地提取出来,文物照片被一洗再洗,放大再放大,供不应求。文物档案的利用呈现出了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实现了文化与经济的良好契合。历史文化名城使“衢州”名扬四方,在让文物档案为其提供服务的同时,也为档案增添了许多新的内容,从而给文物档案工作带来了一个丰收的季节。

4 结语

文物反映着文物产生的那个时代的政治文明、经济水平、文化痕迹以及物质进步程度,彰显着人类文明发展的步伐,饱含着当时人民群众的勤劳与智慧,不仅仅是我们祖先赋予后代珍贵的物质文明财富,更是全人类的精神文化瑰宝。完善详尽的文物档案有益于我们准确全面地弘扬博大精深的传统文化,推动文博事业长足的发展。时下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借助速发展的网络技术,使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对文物档案工作科学有效的管理,是个不可阻挡的趋势。文物档案管理工作的现代化是一个持续改进的历程,依托于现代化的网络信息技术,文物档案工作人员务必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提高自身的业务素养,锐意进取,奋发有为,不断提升档案管理工作的现代化水准,着力推动我国的文物档案管理工作迈向新台阶,走上现代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快车道,发挥文物档案在文物学术研究和文化传播等方面的应有作用。

参考文献:

[1]胡均.博物馆文物藏品档案的管理与实践[J].兰台世界,2008(2).

[2]高娃.计算机在文物藏品档案中的作用[J].内蒙古文物考古2006(1).

[3]李富武,杨巧玲.博物馆藏品档案的业务话题[J].山西档案,2004(1).

篇11

中图分类号:J292文献标识码:A

Feasibility of Chu Suiliang's Adapting "Yang Ran"

ZHENG Fu-zhong

《兰亭集序》最早见录于《晋书•王羲之传》,

其中“快然自足,不知老之将至”之句为后之官修史书所沿用。

独“快然自足”之语,于历代摹刻本中,多为“怏然自足”。孰是孰非,为何唐宋季鲜有论及者(可能当时这是个常识)?

2007年,清华大学吴迪等对《四库全书》进行了全文检索,检索到原文或引用原文的情况共25次,均为“快然自足”。吴文称:“但除此之外的各时期摹本体系中,书法家们一直坚持着‘怏’字。官修史书必是‘快然自足’。”

案,兰亭八柱第二本,传为褚遂良临本中,

作“快然自足”。明王铎及傅山临褚《兰亭序》均作“快然自足”,欧阳询楷书《兰亭记》亦作“快然自足”。

褚遂良临摹《兰亭序》明王世贞藏本、陈鉴藏本与清梁章钜藏本均作“怏然”。

然《晋书》为唐太宗诏令撰修,始于贞观二十年(646),成书于贞观二十二年(648),历时两年之余,共纂130卷。编者共二十一人,其中房玄龄、褚遂良等为监修。由于唐太宗推崇王书,试图通过官修史书制造舆论,故亲撰《王羲之传》,

照常理不会出现如此谬误。又,关于唐太宗获取《兰亭》的过程,启功列三种说法,

足见唐太宗得《兰亭》之不易,后命冯承素等人勾摹数本,以赐太子、诸王,可见其十分珍视《兰亭》,当时必定轰动朝野,则诸臣亦不敢出错。

吴文列出了传世《兰亭》诸本中“怏”字图片(图1),并试图从读音上寻找答案,以“怏”、“快”形虽似而音异,“能够混淆的几率很小很小”而不了了之。案,传世《兰亭》多为摹本,即便是临本,亦与后世说唱文学不同,且《兰亭》以文本相传,与音无碍,不必深究。又《兰亭》区区数百字,不比抄写千言经文,何至疏忽?图1

“快”、“怏”究竟哪个源自真本,为何又分流至今呢?我们先来看二字意义有何不同。

《说文》:

快:喜也,从心声。

怏:不服怼也,从心央声。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曰:

快:喜也,引申为疾速,俗字作。心声。

怏:不服怼也。按当作不服也,怼也。怏,盖倔强之意。集韵于阳韵曰:怏然自大之意。考王逸少兰亭序曰:怏然自足。自来石刻如是,本非快字,而学者知之。周亚夫传曰:此鞅鞅(案,“鞅”通“怏”)非少主臣。

案,段氏释“怏然”为自大之意,且言《兰亭》应以“怏然”为是。《现代汉语词典》“怏”字条下载“怏然”:①形容不高兴的样子:怏然不悦;②形容自大的样子:怏然自足。未载“快然”词条。

《汉语大词典》释“快然”为喜悦貌,并举“快然自足”条。然未收“怏然”条,于“怏”字下引《战国策•赵策三》:“辛垣衍怏怏不悦。”

(案,所举《战国策》一例印证了“怏然”在先秦有“不悦”之意。)《新华汉语词典》载:怏然:①心里很不高兴的样子。②自认为了不起的样子。

《新华大字典》载:怏然:①不高兴;不满意:怏怏不悦。②自高自大的样子:怏然自足。

《汉语大字典》载有“怏”字平声条,注引《集韵•阳韵》条曰:怏然,自大之意;

《现代汉语词典》(第五版)在“怏然”条下注“怏”为去声:①不高兴的样子,如怏然不悦;②自大的样子,如怏然自足。

《辞源》释“怏然”:不服气,不乐意。

案,“怏然”有两层意思是没有问题的,至于读平声或去声或可再论,并无大碍。我们要重点关注“怏然”的两曾意思:①自大;②不高兴。

此二解争议最大,而后者似乎于理不通;若作“自大”之论,“怏然自足”当亦可通,然置于《兰亭序》文中,则另当别论。张文称:“‘快然自足’(欢乐高兴,自我满足)显得更妥当,然用‘怏然自足’(自大自足)来连接上下文,也是讲的通的。还是得尊重原字‘怏然’为妥。”

吴文则认为:

“怏然”有两个含义:一,形容不高兴的样子;二,自大的样子。若是“快然自足”,表面上看起来更容易理解。但忽略了一个关键的地方:原文虽是“欣于所遇”,但接下来是“暂得于己”。“欣于所遇”如果还能“得于己”,为我所有,则可为人生得意,得意便容易忘形,即便是“暂得”,也可以获得一时的自大。但稍纵即逝的“暂得”是一种人生不幸,命运也在这种不幸中不自觉地“老之将至”,这就是“怏然”的另外一个意思。……“怏然”具有的两种释义恰恰反映的就是王羲之当时复杂的思想状态。

案,《兰亭序》的感情基调是由喜转悲,分界点便是“及其所之既倦,情随事迁,感慨系之矣”一句。所以“欣”者,因有“所遇”,且“得于己”,“欣”字便是“然自足”的注脚。以其“欣于所遇”,所以不觉忘怀,情系之间“不知老之将至”。所谓“暂得”者,皆因“欣”而愈发觉短,非指“短暂拥有”即逝,否则又何待“所之既倦”呢?故“怏然”作“不高兴”讲时,实与“自足”抵牾,与文不合;“怏然”作“自大”讲时,虽“怏然自足”可通,然与文意不符。《老子•俭欲第四十六》曰:“罪莫大于可欲,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故知足之足,常足矣。”知足者常乐,实与“然自足”有异曲同工之妙。故此处若为“怏然”则较“快然”大煞风景。

然吴文引入了一则材料,即1908年,法国考古学家伯希和在敦煌获取了万余件敦煌文书,就中包括一份后来编号为伯2544的《兰亭集序》民间抄本(图2),从中可见“怏然”字样。并述《兰亭墨迹汇编》载:

图2

此唐抄本远在《晋书》刻本之前,《晋书》中“怏然”的“怏”作“快”,根据这个抄本可以看出这都是后来的传讹。

案,吴文并未提及该唐抄本的具体年代,故该抄本的底本便是个疑点。若所据为入唐宫前《兰亭》本,则以唐太宗九五之尊觅得尚颇费周折,民间怎能轻易得见?待《兰亭》入宫之后更非常人可以得见。观此抄本笔迹潦草并且一改《兰亭》本来章法,且“修禊”二字作“修契”,“所”字出现多次均与《兰亭》本来写法有出截然不同,此本或为背临,亦未可知。然终归旁证了《兰亭》在唐有“怏然”字条一说。但最近冯承素墓志的出土却明确了一个事实,即冯氏祖上官职不大,他得以入仕主要因为“临古法奉进宸闱”,奉敕摹《兰亭》时年仅十九。

初入宫廷,位卑官轻,做事专谨自不待言,所以冯承素摹本《兰亭》应该是与真本一致的。那么《兰亭》第二柱作“快然”又如何解释,究竟是谁改写了呢?吴文只言《晋书》为“千古之误”的源头,但并未细言何以官修本《晋书》会“误”,另与官修本同属者尚有传为褚遂良临本的《兰亭》第二柱。

是谁改“怏然”为“快然”的呢?笔者以为最具可行性的是褚遂良。张文以为可能是房玄龄等,也可能是褚遂良:“在传为褚遂良临本《兰亭序》中,当他将‘怏’字第四笔想临成一个短竖时,突然意识到这应该是个‘快’字,他迅速改变了方向,向右横画而折。”

案,太宗得《兰亭》如获至宝,置之枕边把玩,又命冯承素、赵模等人勾摹赐予重臣。太宗如此重视,想必褚遂良等不会对《兰亭》陌生,试看褚临本中“外”字改“因”字处、“于今”改“向之”等处,均原样临摹,何以转念之间“迅速改变方向”易为“快”字呢?值得注意的是,诸本大都遵循了《兰亭》本来的用笔特征,唯褚本(第二柱)不然:“快”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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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褚遂良《雁塔圣教序》

落笔第三笔收笔处即提笔外转(真本是内收),第四笔又一改诸家尖峰轻落的特点,重按作方笔后迅速提笔,第五笔又改作逆锋,且横画上仰角度较大,蓄势即收,未若他本作横式状,这一系列的动作恐非突发奇想,而是有意为之。尤其“快”字第四笔,落笔极重,笔者以为这正是褚氏强调真本《兰亭》的“怏然”字样的错误,警戒后人。“快”字第四笔乃是晋唐时流行的“节笔”,

同属者还有《兰亭序》24行起首“诞”字第二笔。这种笔法于褚遂良本人的作品中经常可以看到(图3)。细看褚本《兰亭》,发现用笔藏匿改动处不胜枚举,这正是褚氏用笔特征所在。然此本点画略显优柔,笔者猜测可能是后人仿本亦未可知。案,启功先生曾言褚本“字与米诗笔法相同,纸也一律,实是米氏自临自题”。

翁方纲《苏米齐兰亭考》卷四亦言“此则米老自临《褚兰亭》”。同时《翁考》还说:“米诗中‘昭陵’作‘昭凌’,‘怏然’作‘快然’,都分明是误字,或是米迹的重摹本。”条下启功注曰:“‘怏’字《晋书•王羲之传》作‘快’,但帖本无论墨迹或石刻,俱作‘怏’,知《晋书》是传写或版本有误的。”

(p33)案今褚本作“快”字样,或为米临,然断非米芾改之,否则《晋书》的问题就难以解释,米芾显然是认可这种改动的。《晋书》是传抄或版本问题吗?大概不会,此前已有述。

为什么说褚氏改写《兰亭序》最具可行性呢?试看《旧唐书•本传》载,太宗对魏征曰:“虞世南死后,无人可以论书。”徵曰:“遂良下笔遒劲,甚得王逸少体”,太宗即日召以侍书,又谓:“褚遂良鲠亮有学术,竭诚亲于朕,若飞鸟依人,自加怜爱。”

可见褚遂良深得唐太宗器重。魏征所以荐之者,所重不啻书耳,更以其善谏。清阮元曾言:“徵知褚遂良忠直,可任大事,荐其人,非荐其书。”

所言甚是。褚遂良果然不负众望,“前后谏奏及陈宜书数十上,多采纳”。

如贞观十五年,唐太宗欲封禅泰山,褚遂良谏曰:“昔汉武帝行岱礼,优柔者数十年,臣愚愿加详虑。”太宗遂“寤(悟),诏罢封禅。”又,魏王李泰僭礼如嫡,群臣莫敢谏,褚遂良谏曰:“太子、诸王宜有定分。”

可见作为一个谏臣,褚遂良不仅名副其实而且在唐太宗心中的位置非同一般。贞观时,位极人臣,褚书因此也风靡一时,刘熙载《书概》称其为“广大教化主”,可见一斑。太宗的器重也使得他“鲠亮”不阿的个性得到了发挥。褚遂良以言劝谏深得李世民厚爱,成为李世民托孤大臣之一。唐太宗欲立魏王李泰为太子,褚遂良更是直谏不讳:“陛下言大失,愿审思,勿误也!”

太宗废立有失,褚氏竟敢言其“大失”,军国大事有失他能冒死进言,何况《兰亭》有误!褚遂良之耿直不独于唐太宗一朝,至高宗时,公元655年武昭仪欲废后,褚氏“置笏殿阶,叩头流血”谏言,致武氏大喊:“何不扑杀此獠!”。

(P6598)则褚遂良耿直、敢言异声明矣,加之太宗喜爱,复褚氏出身侍书学士,精通小学,如此,则于《兰亭》中发现“怏然自足”之不当语,首先是可能的,其次是敢谏的。特赖太宗器重,故褚氏下笔改之当合史实。褚氏以后凡作“快然”者,恐所本皆出此处。米芾在其跋中未提及此事,大抵对此也是默认的。后来诸如王铎、傅山等对此已深信不疑,无需再论,故不曾见著。陈文言:“至于褚遂良的认识与房玄龄等人的认识孰先孰后,谁影响了谁却不得而知。”

今案褚氏不阿,落笔修正,正如谏太宗封禅,以其言之凿凿,太宗大抵亦以“快”为是,故允,不然《晋书》断不能悉改作“快然”。修书非比书札作伪,恶俗之人难能也,且官方史书有规模、流传有限,更非常人可轻易改动。同时,《晋书》中既全为“快然”,

图4也就排除了后人传写出错的可能。然崇王过甚的唐太宗还是命冯承素等原样模拓,此所以今世有“怏”、“快”之争。郭沫若先生曾言:“《晋书》所引《兰亭序》文本作‘快然自足’,‘快’字一般帖本都误成意义相反的‘怏’字。颍上本于‘怏’字旁分明有改为‘快’字的痕迹(图4)。”

案,这里显然是颠倒了是非。若果真是“改为快字”,则“怏”字理应划去,颍上本中显然没有相应的痕迹。其实《兰亭》真本作“怏然”,因褚氏以为不妥,奏请改之,后人不知,故颍上本“怏”、“快”并列。

当然,褚遂良改写《兰亭》至今不见文献有相关记载,也许太宗认为没有必要吧,已无从知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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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张彦远法书要录北京:人民美术出版社,1964;吴楚材、吴调侯古文观止(下)北京:中华书局1959;严可均全晋文(上)北京:商务书馆,1999均作“快然自足”

吴迪、赵丽明敦煌摹本了结千古一字――兰亭集序//丝绸之路民族古文字与文化学术讨论会文集:(下)西安:三秦出版社,2007826

案,一说为摹本今案其为临本,以行文潇洒不拘泥。启功先生说:“褚临本问题有各种传说,北宋时,指唐摹本为褚笔之说流行渐多,不足深辩。”启功启功论艺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201025

案,欧阳询《兰亭记》,原石久佚,拓本传世极少。1984年,由香港书谱出版社和广东人民出版社联合出版的《中国书法大辞典》认为此贴“系后人集欧书”。田蕴章先生曾睹原拓,以为《兰亭记》系欧作。真伪考定,可俟来者。

张志清、吴隆辉兰亭全编(内编)石家庄:花山文艺出版社,1995:(王)340、(陈)106、(梁)89

欧阳中石中国书法与文化北京:中国人民出版社,2000:228

启功启功论艺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201022

许慎说文解字北京:中华书局2007: 217(快)、221(怏)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 512(怏)、502(快)

中国社科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

罗竹风汉语大词典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6446

新华汉语词典编委会编新华汉语词典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1412

新华大字典编委会编新华大字典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1412

汉语大字典编辑委员会汉语大字典成都:四川辞书出版社,1995956

中国社科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1580

辞源编委会编辞源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年修订本版,2004年第9次印刷:1108

《辞海》释“怏”为:郁郁不乐貌(辞海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0866;《实用古汉语大字典》释“怏”为:失意,不服气的样子(实用古汉语大字典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51105),二者均未引“怏然”条;《古汉语常用字字典》释“怏然”:不满意,不服气的样子(古汉语常用字字典2005)。今案“不高兴”与“自足”相悖。

张志攀读禊序说“怏然”中国书法,2010,(09):98

江锦世新出土唐冯承素墓志考释中国书法,2010,(09):131-132

案,此乃“节笔”,褚遂良《雁塔圣教序》中频出。“节笔”可见(日)松本芳翠关于孙过庭书谱之节笔书苑第一卷第七号

启功启功论艺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201032

刘等旧唐书•长孙无忌传北京:中华书局,20001655

阮元著,崔尔平校点南北书派论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2006632

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一百五)北京:中华书局,19753220

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七)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86506

郭沫若驳议的商讨文物,1965,(09):33

(上接第428页)

考,推断出鼎耳、足的形制。在泥块上雕刻出鼎耳及鼎足的模型后,用石膏范出模具。考虑到修复的可逆性,选择了Quik Copper速成铜胶作为材料来制作耳、足,再用环氧树脂胶,逐个粘贴在器身上,这样日后如果有充足的依据发现此次修复有误,也可及时地进行拆卸、纠正。

图四修复后

8.着色

使用虫胶漆(虫胶片和乙醇按3:5的比例调兑,充分搅拌、浸泡),依据器物底色,掺入铬绿、群青、钛白粉、赭石、土黄、炭黑等各种矿物颜料,调成色泥,需作厚锈时,在色泥中调入适量土粉,用以着色。待漆干透后,再用小刀、玛瑙扎子、沙纸、粗布、棕刷等各种工具,进行反复加工。直到将补块颜色与器物原锈色,协调一致,做到远观一体、近观有别,符合博物馆展陈的要求即可。

篇12

中图分类号:G25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1588(2015)05-0092-03

古籍作为保存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是中华民族灿烂悠久文化遗产中的宝贵财富。其除了被收藏在图书馆和博物馆中外,还有很多散落在民间机构和个人藏家手中。由于诸多原因,古籍保护存在不少突出的问题,比如现存古籍底数不清,古籍老化、破损严重,古籍修复手段落后,保护和修复人才匮乏等。且不说民间机构和个人藏家,单是大部分的基层图书馆的古籍保护工作就一直处于无专业人员、无专门古籍文献特藏书库、无专项古籍保护经费的“三无”状态。一旦古籍纸张的pH值降到5以下,古籍文献资源就无法得到利用,古籍保护工作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要想对所有破损古籍进行修复,仅凭目前条件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因此古籍保护修复工作应当是着重抢救性修复。

古籍修复是一项传承了数百年的关于古籍保护和修复的手艺,早在《齐民要术》中就有了记载。即使在科技文明高度发达的今天,古籍修复已经有了很多的新技术、新方法,但其主要采用的还是纯手工修复,这个是无法替代的。古籍修复的原则,根本上只有一条,那就是“修旧如旧,保持原貌”。

1古籍修复三要素

1.1糨糊

糨糊是古籍修复的重中之重,好的糨糊决定了古籍修复的质量。明朝周嘉胃在《装潢志》别强调:“表于之糊,犹墨之于胶。墨以胶成,表以糊就。胶用善则灵液清虚,糊用仁则卷舒温适。调用之宜,妍媸攸赖。”糨糊直接施用于古籍纸张本身,对古籍的影响是直接的、持续的,它的性能对古籍的存续至关重要。

古籍修复所需的糨糊与平日里接触到的生产生活糨糊有很大的区别,它是修复过程中的主要粘合剂,有着以下特殊的标准:①糨糊的制作原料来源应当广泛,这是最基础的条件。只有原料易得,方能为今后规模化的古籍修复工作提供物质基础。②糨糊的使用必须具有可逆性。也就是说,当文献需要重新修复时,可以比较容易地揭下原修补部分的补纸,而不损伤古籍。③糨糊的pH值应该接近中性或偏弱碱性。pH值中性可以使古籍纸张保持中性状态,而偏弱碱性可以中和纸张中的酸性,延缓纸张酸化,有利于纸张得长时间保存。④糨糊本身要能够在低温环境中长时间存放且性质稳定,不易发霉、发酵、生虫,这是对糨糊性质的重点要求。⑤糨糊的质地要白净,这是糨糊制作中的基本要求。糨糊应当无色透明,不含杂质,不会对纸张和原书文献内容造成污损。⑥糨糊要有适中的黏性和适当的粘合速度。如果黏性太强,水分偏少,水分在短时间内迅速散发,可能会在纸张上形成核桃状的皱纹,破坏纸张的纤维韧性,影响书页的美观和保存;如果黏性过弱,水分较多,则不易于干燥,也会造成黏结不牢、补纸容易脱落的情况,达不到修复目的。⑦糨糊的制作和使用必须安全无毒,不会对古籍修复人员的健康造成伤害。这是糨糊制作的重中之重,毕竟人是从事一切工作的主体。

制作优良的糨糊一般摸着手感较稀,使用时粘着,能保证补纸与书叶黏结成一体。传统糨糊在制作中使用了明矾和部分中药材,时间长了容易产生酸性,会造成古籍纸张酸化并且变脆,不利于长久保存,因此现在都已经很少使用。现代古籍修复糨糊普遍采用优质小麦淀粉制作。

1.2糨糊的制作

糨糊的制作基本凭借经验,春、夏、秋三季一般使用冲制法,冬季用熬制法。

1.2.1熬制法。①熬制法制作糨糊时,是在电磁炉上用煮锅将纯净水烧开,然后把用温水调好的糨粉倒入水中,边倒边搅拌,以防止沉淀。当其浓度不断增加,颜色由白变暗呈半透明状时,糨糊开始起泡,此时提起糨糊其缓缓下流而不间断,犹如线般,这说明糨糊熟了。此时,应停止加热,以确保糨糊黏度适中。②熬制糨糊也可以先用温水在煮锅预先调配好糨液,然后在电磁炉上加热并不断搅拌,电磁炉的温度控制在70℃~80℃之间, 淀粉糊化后继续用小火熬制一段时间,能使糨糊获得更好的黏性,等到糨糊充分糊化时就可以停止加热。这样制作出来的糨糊,呈半透明状,更适宜用于古籍修复。③熬制法也可以隔水炖制糨糊,将事先调制好的糨料投入烧杯,将烧杯放到沸水煮锅中,使糨液受热均匀,同时用糨棒不停地搅动糨液。当糨液慢慢变稠滚出气泡时说明糨糊成熟。熬制时间可长可短,根据糨料浓度和水温决定。

1.2.2冲制法。首先,将一定量的淀粉加到糨糊盆中,按比例加入适量蒸馏水,用木棒朝一个方向用力搅拌,打成稀糊状,制成“底子”,打出的底子应当细腻不脱筋。其次,随即用沸水快速冲入盆中,水流要猛,一气呵成。同时,还要用木棒用力搅拌,使糨糊由稀变稠,等到糨糊变成半透明的胶状时停止加水,继续不停搅拌到水粉交融,充分糊化。

使用糨糊时,要充分考虑到待修古籍纸张的拉力,糨糊黏性过强,会拉断古籍原书纸张,黏性太弱,则粘接效果不理想。即使修复同一套古籍,有时也要准备两份浓度糨糊,视具体情况而用,修复时要本着对古人、今人及后来人负责的态度。

2古籍修复用纸

古籍修复用纸,直接影响了修复效果和修复完整后的古籍价值。纸张类别、厚薄、颜色、拉力和收缩性都是修复选纸时要考虑的必要因素。修复一册古籍,首先要辨认出古籍的纸张属于哪一类。古人印制图书,用的纸张基本为麻纸、皮纸、竹纸几大类。

2.1麻纸

麻纸的名称有白麻纸、黄麻纸,其生产时间一般被认为是汉代至唐代,当时生产主要为了是便于书画创作。麻纸的主要产地有南京、扬州、绍兴、山西、河北、山东、四川、广州等。流传下来的宋元古本,用的大多就是麻纸,分黄麻和白麻几种颜色。麻纸纤维粗,耐久存,拉力强,不易脆化,但是制作成本高,因此宋元以后,用麻纸印的书就越来越少。一般修复的古籍少有麻纸,目前国内的浙江和福州两地成规模地生产手工麻纸。此外,二次染色制作的麻纸制瓷青纸,用来装帧善本古籍,所制封面美观大方。

2.2皮纸

皮纸的名称有楮皮、桑皮、檀皮、构皮等。目前业界认为其产生于汉代,定型于南北朝时期,量化生产于宋代。皮纸的主要产地有浙江、安徽、广西、河南、云南、贵州、河北、陕西等。皮纸的优点是韧性极好,拉力强,手感佳,缺点是易絮化。明代珍本大多使用的白绵纸,就属于皮纸中的一种。书画常用的宣纸,享有“纸寿千年”的美名,就是皮纸的代表,原料主要是檀书皮和特殊草料。以楮树皮为原料的皮纸,纸质洁白,如清代殿本多用的开化纸就是其中的代表。

2.3竹纸

竹纸的名称很多,如元书纸、连史纸、毛泰纸、毛边纸等。竹纸产生于唐代,成熟于宋元,大行天下于明清。竹纸的主要产地有浙江、福建、湖南、四川等。明末和清中晚期,国力衰退,古籍印制纸张质量下降,而图书的需求增多,为降低印书成本,多采用竹纸。竹纸的缺点是拉力差,易脆化,不耐久存,优点是原料多,价格便宜,多产于浙江、福建等多竹林地区,当时在南方被广泛使用。现在的宁波奉化棠云村袁家所产手工竹纸,被全国各大图书馆在修复古籍时采用,据称可以保存三五百年而不朽。

古籍修复必须使用与原书同类型的纸张,因为纤维拉力的不同,不属同一类型的纸张只会对原书造成破坏。补纸的颜色必须宁浅勿深,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补纸颜色会慢慢与原书纸张接近。选的补纸,宁薄勿厚,必须比原书纸薄,如果比原书纸厚,有可能会拉断原书纸张,也不利于修补后的锤平。

3古籍修复技术

古籍修复技术的完善,对古籍修复从业人员而言至关重要。业务素质和熟练程度关系到从业人员是否合格。古籍的手工修复是一个严格的操作过程,它要求修复人员具备相当的专业技术,秉持严谨的工作态度,遵循规范的工作流程。古籍修复从业人员要具备历史、生化、古籍版本等知识,并且具有一定的艺术欣赏力。

拿到一册需要修复的古籍时,首先要认真审视,制定出确实可行的修复方案。古籍的纸张类型、破损情况等要素都必须被全面考虑到,要做到“整旧如旧”。根据文化部颁发的《古籍修复技术规范与质量标准》规定,修补纸与原书纸的接边是2mm以下。但在实际操作中,接边是越细越好,接边越细,补纸对原书的伤害就越小,便于锤平,同时也美观。古籍修复要面对的情况很多,笔者择经常遇见的三种情况简要言之。

3.1污损、酸化、生霉古籍书页的清洗

修复古籍,时常会遇到纸张污损、长出霉斑等问题。一般方法是在清水中加入从超市购买的口碱(NaOH)进行清洗。清洗书叶时要将书叶按顺序排好并放在一个呈倾斜角度的水槽中,在书叶表面覆盖一块薄皮纸或者无纺布,避免水直接冲坏书叶,之后用手轻轻按压书叶,将书叶表面污水挤压出来,从而达到清洁书叶的目的,同时还可以达到书叶脱酸的作用。

3.2虫蛀鼠啮的修补方法

虫蛀鼠啮造成的孔洞是古籍修复中最常见的现象,修复人员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都耗费在这些孔洞的修补上。我国南方气候潮湿,蛀虫多是蠹鱼和白蚂蚁;北方凉爽而干燥,蛀虫主要是蠹鱼和土蠹。从外观看,虫蛀鼠啮后的书叶有大小不同的孔洞,少的仅有一二,多的像“筛眼”,布满全书。修补时只需在孔洞周围浅浅地涂上稀糨糊,左手拿撕去纸边的补纸按在上面,右手食指按住要补的位置,左手一撕就沿糨糊湿印撕出不规则的纸边,然后右手持镊子,细致的夹去多余的补纸即可。

3.3脆化、絮化、糟朽纸张的修复

古籍年代久远,如若保存不当,更是会加速纸张的老化,一旦发脆朽烂,纸张的机械性丧失,纸质疏松,呈絮状。这要使用合适的修复用纸托裱加固,有缺损的地方要先用同类型纸张修补完整后,才能托裱。托裱脆化、朽烂书叶前,先洗干净工作台,上置薄膜一张,略大于待托裱的书页。将书页轻放于薄膜上,然后用小号羊毛排笔上糨。托裱书叶用的糨糊要稀,排笔上沾的糨糊要足,刷的时候手用力要轻。手稍重或糨糊稍稠,都容易将书叶带动,导致刷歪或连笔带起书叶,造成古籍的再次损坏。覆背后,背纸上盖一张吸水纸用棕刷排实吸水,保证粘实。连同薄膜揭起书页翻到正面,再揭去薄膜。将托裱好的书叶放置在晾纸架上,避免阳光直射,等到水分散去八成,就可进行喷平工作。

古籍修复要遵循修旧如旧的原则,不能随意改变古籍原书的装帧,要尽量保留原底原封面。明清时期有人把宋元的蝴蝶装改成包背装和线状,现代台湾的“故宫博物院”把古籍制作成金镶玉,这些都破坏了历史原貌。其实,古籍修复一次,原书的历史信息就减少几分,所以古籍保护工作重在改善古籍的保存环境,减缓古籍的破损老化速度。而古籍修复工作的重心则是要加快对专业化修复人员的培养,提升专业队伍素质。幸运的是,古籍保护和修复工作近年来越来越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关注,在经费投入和人员培养上都有了显著的进步。不过我国古籍数量庞大,修复的速度远远赶不上古籍老化破损的速度,古籍保护和修复工作依然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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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晓东.古籍修复技术浅说[J].内蒙古图书馆工作,2005(12).

[4]杜伟生.古书修复中的“整旧如旧”与“整旧如新”[J].北京图书馆馆刊,19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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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林明.文献修复糊方研究[J].图书馆工作与研究,2012(3):71-74.

篇13

1985年,安徽含山铜闸镇凌家滩村发现距今五千多年的新石器时代聚落遗址。2008年,我们为安徽含山设计的博物馆方案“玉龙·含山”在由国内10名建筑学家、文博专家和旅游局主管领导担任评委的评审会上,以全票中标。

构思缘起

最初这个项目的吸引力来自于它承载的华夏千年文明,以及文明衍生出的丰厚物质遗产。考古发掘出的玉人、玉猪和玉龙的生动形态,使我们内心奔涌出强烈的乡土认同感。新石器时代的手工艺者具有高超的审美意识和抽象能力,把自然界的生物和丰富的想象结合起来,通过精巧的打磨工艺,锻造出美轮美奂的玉器图腾工艺品,虽然经历千年,仍然让我们折服。

今天的新含山人把祖先传承给他们的灵气以更大的热情投入到新城建设中。新城规划在核心区保留了自然地理中的山体和青岗河水体(南北流向的水系),新开了方湖,从而奠定了山水城市的基本格局。在天工造化和人工构筑交织的新城,含山县政府选择了西临青岗河公园的一个约33亩的长方形地块,用来建造含山博物馆。

设计面临的问题是:1)用地偏大而建筑体量偏小,很难创造出大体量的震撼效果;2)建筑投资和施工技术有限;3)为了节约,需要把一个5 000m2的博物馆和1 500m2的图书馆整合在一个项目中;4)到底是用传统徽州建筑形式还是现代形式不易抉择。事实上,当代中国大多建筑师(少部分明星建筑师除外)普遍面临的问题就是,在城市快速发展时期,在开发商和城市运营者都在求新、求高、求大的时代,中西部城市、中小城市乃至县级城市的小规模建造,如何获得较高的当代品质,为城市的整体感贡献出应有的设计价值?小型博物馆建筑设计是否能够体现“收藏家孤独的品格、沉默的学识、低调的修养、足够的耐心及其对古老艺术无与伦比的恭敬”?

博物馆选址在新区缺乏文脉的低洼场地内(场地比周边道路低3m),除了自然山水,无法过多考虑建筑与周边物质空间的协调问题。我们的出发点直指历史上的凌家滩文化,唯有这种文化本身,才是推动城市向前发展的原动力,才是当地人普遍认同的核心价值。

凌家滩出土的玉器物当中,最吸引我们的就是玉龙。这是中国考古史上发掘出来的最接近今天中国龙形象的玉制工艺品。甘肃红山文化的猪龙和河南贾湖文化的蚌壳龙都不及凌家滩玉龙这么形神兼备,臻于完美。凌家滩玉龙出土于1987年,尾首相接(因此也称衔尾龙),卷曲成圆形,两角耸起,显得庄重、威严,龙须、嘴、鳞等东方“龙”的要素齐备,其造型和神韵都别具一格。最让我们惊叹的是,它巧夺天工的形式感体现出中国传统文化中“圆”的特点,即圆满、完整、绵延不绝、周而复始、生生不息。同时,完整之中又有颇多变化。造型上和而不同的特点让我们感到,我们所寻求的含山博物馆建筑创作素材需要和玉龙造型有所关联。玉龙意象作为城市图腾,在社会心理层面向大众传达出比图案本身更为丰富的信息。

在明确了设计的基本问题有可能通过“凌家滩玉龙”这样一个基本意象进行整合的前提下,我们着手对场地和建筑进行视觉传达与空间塑造的协调,协调的核心在于玉龙形态对空间造型、城市营销和文博展示三方面的影响和渗透,设计的目标是为城市创造属于自己的空间图腾。

空间造型

建筑之美在于抽象和秩序,照葫芦画瓢式的建筑设计方法是拙劣的。我们无意于把博物馆设计成符号化和景观化的巨构展品,而是希望它成为当代城市公共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再被局限在封闭的精英系统中,而是在更广阔的领域实现更多的价值。我们对玉龙造型的关注,也并不局限于视觉和审美的层面,而是可以拓展到文化价值和心理暗示等更丰富的空间,并且通过符号与建筑本体表达的差异性操作,描绘更加生动的信息空间图景。

圆形的外轮廓造型被放在基地正中偏北侧,这样南面可以留出大面积有阳光的场地和停车位置。在其圆形平面内部挖一个椭圆形的庭院,从而使得自然光可以深入博物馆建筑内部。由于地块西面是城市主要道路以及青岗河绿带公园,因此考虑把建筑主入口设在建筑西侧偏南,也就是玉龙首尾相接的位置。在几何的结构布置上,由于椭圆形庭院的引入,使得平面轴网系统发生变化,无法再以正圆圆心发散出来的射线作为轴线,而是让椭圆圆心位于正圆直径上,以椭圆圆心为轴网圆心,这样形成的柱网系统是非均布的,始终处于渐变过程中。依据这样的柱网对建筑内部空间进行分割,空间也处于不断变化当中。在平面中玉龙首尾连接处加入了一个水滴形态,在功能上作为入口门厅(楼上是报告厅),在造型上也成为昂然抬起的龙头。这样,最终博物馆“玉龙”形态的平面由外轮廓的正圆形、内庭院的椭圆形和龙头处的水滴形这三个基本形穿插衔接组成,复杂的工艺造型被抽象化了。

抽象的目的不是为了省略信息,简化工艺水平,而是从纷繁复杂的自然物象中探究造型组织的基本规律,并且扩大造型相对于复杂功能和结构的包容度,获得更为恰当的使用和建造合理性,何况博物馆是现代建筑中功能复杂而且使用多变的特殊类型。例如在收藏功能中,除主要为各种不同质地及不同级别的藏品分间收藏外,还包括藏品的分类、登记、编目、清洗、消毒、排架等相关功能;在研究功能中,既有各种藏品保护方面的研究,又有藏品本身价值的研究以及藏品陈列方面的研究,其中既有自然科学方面的研究,又有社会科学方面的研究等。由几个基本形组成的博物馆平面最大的优点在于非均匀进深的建筑空间适应了要求不同开间进深的展厅和服务空间需求。北侧和东侧圆环进深较大,达19m,可以设计成展厅;西侧和南侧圆环进深较浅,最浅处仅7m,用来安排服务和研究空间。圆环平面使得这种进深差异外在表现为一个连续的整体体量,内外的包裹界面也呈现出比较均匀的状态,同时展示流线可以借助于椭圆形回廊来组织,流线清晰完整且不会重复。垂直交通和出入口均布置在平面各主要方向,满足消防要求,并形成均匀合理的结构体系。根据垂直交通布置的位置,在建筑平面的西南侧布置博物馆主入口;东南侧布置博物馆后勤入口;东北侧布置图书馆入口(图书馆设在顶楼),朝向北侧次要道路翰林路。在建筑正南设置地下通道,从外部祭祀广场直通半地下层的临时展厅和内庭院。这一特殊入口设计的灵感来自于考古本身的向下发掘和向内在发现的探索过程,也有机地把室内庭院和外部广场空间关联成一个整体。

为了控制建筑造型的高宽比,将一部分展厅和后勤功能设在半地下层,使建筑在比较开阔的场地上更为舒展,比例上更接近凌家滩玉龙原型。当然,这种处理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比如展厅内部要求的自然采光问题,重点文物展厅的安保问题,以及后勤水电风等辅助空间的出口问题。这些问题通过建筑师和设备工程师团队协作解决。

在建筑护表皮的造型处理上,我们进行了审慎的比较和选择。从剖面的比较中可以看出,相对筒形、酒杯形和坛形的外表皮处理,棋子形的表皮造型,显得更加简洁、平和,且富于变化。这样建筑的护结构在平面和剖面上都投影为一段圆弧,建筑表皮成为一段环状球面,球心位于建筑地面一层内,于是这段球面上部呈现略向内倾斜的造型。博物馆从构思伊始就被想象成一个匀质、宁静、有点内向、细腻而充满质感的建筑,体现了我们的设计意图。

在表皮材料的选择上,综合考虑了天然石材、陶土板和金属材料,最后确定了以钛锌合金板材作为外立面覆盖材料。这种材料自重轻,易于在弧形表面上悬挂;材料工艺成熟,也易于在现场干作业;而且材料本身的光泽明显,包裹在建筑外表面形成的“龙鳞”意象能够和整体建筑概念协调。但由于材料耐候性不强,随着时间推移,表面的金属光泽会慢慢减弱。随着时间的推移,周围公园和基地环境中的植物也会逐渐成长起来,今天看似造型独特、材料抢眼的博物馆也许会在将来变得黯淡,从而与周边的环境融为一体,掩映在自然风景里。

城市营销

作为一个县级博物馆,博物馆有限定的规模,用地容积率仅0.3。文博和旅游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向我们表达了这样一种意愿——让博物馆和大面积的室外开放空间一起,成为一个博物馆公园,成为未来含山旅游线路上的一个重要环节,业主对未来博物馆的文化观光以及由此促进的旅游经济寄予很高期望。

在场地设计中,我们在博物馆正南面安排了一个36m×36m方形的下沉式祭祀广场。作为城市公共文化空间的一种形式,广场除了记录、表达城市历史文化发展的脉络和痕迹以外,也成为整个博物馆公园的一个室外入口。广场和两边停车场通过小径连通,乘车来观光的游客进入建筑以前,首先步入广场。广场尺度不大,采用暗灰色石材铺地,和建筑拉开一定距离。它既非建筑围合而成,也不是建筑的附属,而是一个独立的负空间。同时广场略微下沉的空间和方正规则的造型,反过来烘托出不远处升出地面光滑圆润的建筑。站在广场中观察博物馆建筑,会比实际体量显得更高大一些。建筑的主入口南立面在光线照耀下完整地呈现在广场前。我们还在广场谨慎布置了一些凌家滩出土文物的复制品雕塑,周边的场地也根据需要做了一些抬高处理,形成的草坡和草阶增加了建筑的高耸感。

为了与博物馆造型产生呼应,我们在场地西北侧道路转角处设计了“光之塔”,长细比达12:1,以半透明材质为主,其与长细比仅约1:3的博物馆形成形态上的对比关系。标志物、博物馆建筑、下沉广场、草坡等空间建构,以不同的形态起伏在场地上,限定了博物馆公园的区域范围,编织出城市中新的人工自然。

博物馆无疑是现代文明的产物,是记录和保存人类历史和文明的容器,也是现代社会人与人之间传递信息、传达情感、思想和文化的公共空间。关于全国公立博物馆向公众免费开放的决定是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向现代化国家过渡的重要举措,反映出博物馆在建设民主国家、文明社会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含山博物馆建设代表着中国内陆欠发达城镇在快速城市化的过程中,寻找自身城市形象和文化定位的渴望,重新拾取自身悠久的历史和获得发展的信心。因此,从设计之初,我们就把它看成是城市发展脉络中的一个重要象征物和纪念物。如同毕尔巴鄂的古根海姆博物馆一样,含山博物馆传递出的信息也应当是城市振兴和发展的决心和勇气。

建筑构思以抽象的玉龙图案为博物馆的标志,被抹去诸多附加信息的平面视觉形象在文脉缺失的状态下显得简洁现代、朴素动人。更重要的是,在附着了厚重的凌家滩文化的前提下,这个标志具有更为丰富的表义性。在信息社会,随着艺术思维的扩张,建筑不仅涉及到所要建造的东西,还涉及到来自各个不同学科领域中的概念比较。在我们看来,无论是考古学中凌家滩玉龙的发现,或是城市营销学中概括形成的平面视觉形象,还是建筑学上的含山博物馆实体空间,归根结底都是造型艺术和文化传承发生关联在某一领域中的外化显现,既沉淀了我们的文化记忆,也重现了生存环境中的历史遗产。

文博展示

博物馆最终是陈列展品和展现文化遗产的地方,因此博物馆建筑常常被看成是存放陈列品的容器。那么,博物馆这个容器,仅仅是一件客观功能性的存放器皿,如同盛水的量杯一样,还是像精装书籍的封面和内容发生关联,透射着一个重要文化事件背后的一个时代的审美趣味和装帧技术高度?

在我看来,博物馆这个容器与普通容器的区别在于,它更多容纳的是以陈列品为核心与纽带的公共文化活动,既不是普通物品,也不是商业展示行为。在这个容器空间中,事实上每天围绕陈列品都在发生着生活故事与文化体验,这一点难能可贵。因此它就不仅是一个容纳物,更是一个具有诗性与场所感的空间。“如何在‘容器(container)’和‘内容(content)’之间取得平衡,并植入所处‘环境(context)’是当代博物馆建筑的一大命题。”由于一切活动的核心是陈列品,所以在博物馆空间中,以何种方式展现陈列品成为空间设计的本质问题。

特殊的造型和柱网排布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含山博物馆展示空间的布置。不规则形状的展厅会对展品陈列产生一些影响。而且建筑外立面开口不多,也影响到展厅内部的自然采光。考虑到凌家滩出土的大部分文物均为小型玉制品,本身对空间尺度的要求不高,也并不过多依赖自然光线,通过处理,可以让环形球面建筑表皮与结构主体之间的缝隙放大,自然形成光线漫射的腔体。光线通过在曲面上多次反射投射到展厅内部,可以提供基本的背景照明,这对使用频率较低的地方博物馆节能有积极意义。重要展品的集中照明则通过人工光源来解决,有较高存放要求的文物展品则需要绝对避免紫外线照射,被安排在半地下空间的展厅内和展品库房共用恒温恒湿的空调机房。

长期以来,文物遗产的保护和文物展品的展示营销在学界就是一对矛盾的共生体。文博专家觉得文物需要避免一切不必要的外界参观,以利于文物的保存和保护,由此观点出发,博物馆保存、修复、研究文物的功能被强化;旅游开发的学者官员则认为要让文物被尽可能多的人认识了解,这样有利于开拓旅游市场,增加参观收入,才能对文物保护进行更大规模的财政投入,从这一观点出发,博物馆在城市中的形象以及展览方式的创意则更具吸引力。成功的博物馆建筑是调和这一对矛盾的积极场所。它既可以为文物的保存、修缮、记录、整理、研究提供专业化的空间和良好的技术平台,又可以让普通市民与文物进行直接对话和交流,让不同阶层和身份的人在同样的平台上进行体验和思考,让媒体和观众在亲切宜人的环境中深入解读文物本身的艺术内涵和历史价值,并让这种内涵和价值进一步得到传播,文物才能真正成为全人类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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