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26 11:2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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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种动物养殖过程的主要污染形式
2.1气味
气味是特种动物在养殖过程中的一个主要污染形式,特种动物的代谢物包括粪便以及尿液等其他分泌物都会产生刺激性很强的恶臭气味。这种气味不仅会影响周围生活居民的生活环境,还会危害人体健康,甚至会直接影响到特种动物的自身健康,导致生产效益的降低。
2.2粪、尿
由于特种动物需要的营养较为丰富,因此其饲料中营养含量较高。其粪、尿中的高营养残留物质也较多,不经过合理的处理就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如果将有污染的粪、尿排入河流及海洋,污染水体,严重影响水产的生长,导致影响鱼虾等水产的产量,并造成水体发臭;排到土地中易破坏土壤的酸碱平衡,导致植物的死亡以及减产。
2.3疾病
动物的粪、尿中都含有大量的有害微生物,如不经过合理处理,就会以传播的形式污染环境;苍蝇、野狗等通过粪便觅食的动物会传播容易引起疾病的微生物。
2.4药剂
在特种动物的养殖过程中不免会发生动物发病的状况。对特种动物使用药物要得当,以免药物使用不当扩大疾病的危害;药剂残留也会对环境产生一定的污染,或药物本身的副作用甚至含有有毒物质,导致人、动物的药物中毒。
2.5尸体
由于特种动物的养殖没有形成一定的科学规模,大多对动物尸体的处理不规范。如死于疾病的动物尸体本应深埋,但却随意丢弃在无人野地,因此导致尸体腐烂造成蝇虫腐蚀并传播有害微生物,还有可能污染人类赖以生存的地表水。
3特种动物养殖污染的无害化处理
3.1改进饲料配制技术
在特种动物养殖中,先从根本上实施无害化处理,从饲料的配制上进行以下方式的改进:首先,优化饲料原料。通过饲料原料优选、运用科学技术等方法提高饲料利用率,从根本上减少动物粪便的排放量,降低粪便的臭气的产量;其次,对日粮的配方进行科学设计。建立理想的氨基酸模式,使饲料中的营养物质更容易被吸收,从而减少粪便中营养物质的排放量;最后,控制臭气产生。科学验证细菌和酵母等能够控制臭气的产生,因其可改变粪便气味的产生过程。
3.2臭气的无害化处理
日常生活中,人们常常将活性炭放在冰箱、厨房等地方,利用活性炭的吸附原理将厨房的油烟冰箱的食物混合的气味进行吸附,越来越被广泛运用在生活中的活性炭就是利用了吸附法的原理。利用活性炭等物质可对特种动物养殖的臭气进行吸附,减少养殖对环境造成的气味污染。并将粪便中加入高锰酸钾等化学物质,用来减少臭气的产生和挥发。
3.3粪便及尿液的无害化处理
粪便中虽含有有害微生物,但利用率极高。首先,粪便可以加工成肥料;其次,粪便可通过无害化处理转化为饲料;再次,含有高能量的动物粪便可转化成沼气或焚烧成为生物能源;最后,也可用于园艺栽培或蘑菇的种植。特种动物的尿液首先可同粪便制成沼气或经处理后灌溉农田。
(一)分散式和无动力处理技术
无动力处理技术是当前在农村水环境污染处理中比较常用的一类技术,它主要将厌氧处理作为核心,将生物滤池作为辅助,是一种综合性的污水处理技术,该技术应用的一大典型特征就是不需要通过动力来进行驱动,而且也不会涉及到抽水泵等设备和装置的使用,分散式处理技术通过把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埋藏在地下的适当位置,之后再利用分散式或者集中式的方法对污水进行处理,这样既能实现土地资源的节约,同时还能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处理效率,在埋设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地表之上还能种植一些绿化植物,起到净化环境的作用。
(二)土壤渗滤技术
土壤渗滤技术在水环境污染处理上主要是通过渗滤处理系统来达到治理目的的,土壤渗滤系统中主要包括慢速渗滤系统和快速渗滤系统两个部分,其中,快速渗滤系统主要负责将污水引到具有较好的渗透性的地区,并在污水渗滤的整个过程,发挥出过滤、沉淀、氧化还原等作用,进而达到对污水的净化。慢速渗滤系统则主要发挥出对污水处理流程进行简化的作用。当前,土壤渗滤技术已经被大规模应用于污水治理中。要把该项技术应用于农村水环境污染治理中,就必须确保土壤的活性、通透性等达标,这样才能确保处理效果。一般来说,当渗滤系统运行30天左右,应当对渗滤床进行适当调整和优化,这样才能使其渗滤速度保持正常水平。
(三)稳定塘技术
当前,我国的水资源分布具有地区不均衡的特点,部分农村地区存在严重的干旱缺水问题,稳定塘技术的应用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水资源的有效利用率,从而使水资源在干旱地区发挥出更大的作用。近几年,我国提高了对该技术的重视度,有关部门也进一步加大了对该技术的研究力度,这就为稳定塘技术的推广和普及奠定的基础,将该技术和二级生物处理技术相比可以发现,高效藻类塘在很多方面都具有其特殊的性质,对于土地面积广阔但技术水平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来说,稳定塘技术具有更高的适用性,值得在农村水环境污染处理中得到大面积推广和应用。
(四)人工湿地技术
人工湿地技术主要是利用自然湿地环境来发挥出清洁水体、减轻污染的作用,在进行污水处理的时候,它能和污水中的一些物质发生化学作用、物理作用,进而实现对水体的净化,而且湿地本身就是自然环境中的一种具有独特性的系统,其组成结构中主要涉及到微生物、动物和植物等,这些组成成分能利用吸附、过滤、吸收、分解等形式来净化污染水体,最终取得最佳的净化效果,人工湿地污水处理系统主要包括湿地系统和预处理系统两个部分,其在金属浓度、COD等的处理上能达到三级或二级处理水平。无数的处理实践已经证明,当水体污染程度一般时,人工湿地技术对污水中BOD?5的处理效率能达到85%左右的水平,对磷等成分的处理甚至能达到90%以上。
(五)沼气技术
该技术主要利用厌氧发酵的方式来对动物和人的排泄物进行处理,它不仅能起到净化这些污染物质的作用,同时还能将其转化为可被再次利用的沼气,且发酵之后的沼渣等物质能被用作土地的肥料,将沼气技术应用于农村水环境污染处理中,能将污水中的各种污染物有效去除,进而降低其对农村环境带来的污染。
二、农村水环境污染治理对策
(一)控制好污染源头
现阶段,我国农村环境的整体质量并不高,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污水、垃圾等随意排放的现象十分普遍,所以,要治理好农村水环境,最主要的就是要加强对污染源头的控制,具体来说,应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第一,应进一步规范农村牲畜的养殖,建立专门的牲畜粪便处理设施,以免大量的牲畜排泄物进入到水体中,加剧农村水环境的污染。第二,应构建完善的垃圾收集系统,以免出现垃圾胡乱堆放的现象。第三,应设立专门的污水排放管道或沟渠,让污水能有效集中到污水处理场所,以免其随意排放到水中而对水体造成严重污染。
(二)选择最为适宜的水环境污染治理技术和模式
由于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住户较为分散,且经济条件十分有限,必须在水环境污染治理上考虑到当地的居住特征以及所需花费的成本,尽量采用资金投入较低、容易管理的污水处理技术,可采取分散式和集中式处理相结合的治理模式,在污水排放量较大、污水浓度偏高的楼房区域,可采取动力集中式污水处理技术,以确保出水效果。在人口比较集中、污水浓度偏低的平房区域,可选用低成本的生态处理模式或者厌氧处理模式,包括土地渗透技术、氧化塘技术、人工湿地技术等。对于污水较为分散、很难汇集到一起的区域,可修建小规模的一体式污水处理设施,或者采用庭院独立式的自然处理模式等。
(三)发展生态农业
生态农业的发展不但能改善农村周边环境,同时还能在降低水污染方面发挥出一定的作用,所以,应在农村地区大力推行生态农业,在农业生产中尽量采用复合肥料,控制好氮肥的使用量,并在病虫害的防治上尽量采用生物技术,避免高浓度化学药品的使用,这样就能有效减少污染现象的发生。
结语
總而言之,农村水环境污染处理技术主要包括分散式处理技术、土壤渗滤技术、稳定塘技术等,这些技术的应用对农村水环境的改善来说意义重大,在实际开展农村水污染治理工作的时候,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污水处理技术,从源头上控制污染,并大力提倡生态农业,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实现农村水环境的改善。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刘友勋(1976―),男,湖北鄂州人,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生命科学学院讲师
(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 生命科学院,湖北 武汉 430223)
摘要:染料是环境的重要污染源,可以通过食物链直接或间接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本文介绍了染料污染的特点、危害及处理方法,指出了生物处理染料废水技术的优越性,着重探讨了白腐菌处理染料废水问题。
关键词:染料;处理方法;环境污染;白腐菌
目前,生产用的染料绝大部分为人工合成的化学染料,它们是芳香族化合物,结构复杂、难降解、具有潜在毒性。而染料废水则由于染料的特殊性质不仅有机物含量高,生化性差,COD高,BOD/COD低,而且色度高,成分复杂,有毒性,因此,这种废水如直接排放,则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并可能通过食物链直接或间接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目前,对染料废水的处理有物理化学法和生物处理法。其中,物理化学法主要有吸附法、混凝法、化学氧化法、湿式空气氧化法等;生物法有表面加速曝气法等好氧或厌氧处理法。虽然这些方法通过长期的应用和实验证明对染料废水的处理的确具有一定的效果,但它们各有利弊,均不是最佳方法。如物理法的费用太高,且存在二次污染;化学法的COD去除率低等。与之相比,生物法则是不仅价廉,而且无二次污染,符合可持续性发展的需要的经济有效、可被广泛接受的环保处理方法。其中白腐菌处理染料废水技术是新兴的有效处理方法,它能通过白腐菌所分泌的特殊的降解酶系或其他机制将各种人工合成的染料彻底降解为CO2和H2O,对脱色具有良好的效果。
1 染料污染和危害
随着染料与印染工业的发展,其生产废水已成为当前最主要的水体污染源之一。染料对环境的污染源主要有如下特点:
首先是污染量大。目前世界染料年产量约为8×105-9×105t,我国染料年产量达1.5×105t,位居世界前列,在染料的生产和使用中约有10%-15%的染料随废水排入环境;因我国染料工业、纺织印染业发达,染料废水对环境的污染更为严重。
第二是作为环境污染物的染料种类多、结构复杂。全世界使用的合成染料达3万多种,80%以上的染料为含偶氮键、多聚芳香环的复杂有机化合物。
第三是染料产品标准本身要求其产品具较高光稳定性及水洗稳定性,故多数染料具有耐光、耐热、耐化学氧化等特点,它们在水环境或光照和有氯化剂的条件下都能保持其稳定性,因而难以去除。
第四是大量的染料进入水域后造成水的色度升高,影响入射光线的量,从而影响水底植物的光合作用和水生动物的生长,使水质变差,破环水体生态系统。
第五是多数染料为有毒物质,具有致癌、致畸、致突变的“三致”作用。染料的降解产物多为联苯胺等一些致癌的芳香类化合物,医学科学已经证明:80%-90%的癌症与环境因子有关,而已发现的致癌物中绝大多数是有毒有机化合物。
2 目前处理染料污染常用手段
治理染料污染常用的方法有物化法和生物法。其中常用的物化法有絮凝沉淀(气浮)、电化学、吸附等方法。
絮凝沉淀(气浮)法是指在染料废水中投加铝、铁盐等絮凝剂,使其水解形成带高电荷的羟基化合物,它们对水中僧水性染料分子如硫化染料、还原染料、分散染料(如直接耐晒翠蓝GL等)的混凝效果较好,而对酸性染料、活性染料、特别是对小分子量、单偶氮键、含数个磺酸基的水溶性染料(如酸性红3B、活性艳红X-B)的混凝脱色效率较差。
电化学法采用石墨、钛板等作极板,以NaCl、NaSO4或水中原有盐类作导电介质,对染料废水通电电解,阳极产生O2或CL2,阴极产生H2。新生态氧或NaClO的氧化作用及H2的还原作用破坏了染料分子结构而脱色,此法属于电解法。以Fe、Al作阳极,由电极反应产生Fe2+及Al3+,其水解产物形成凝絮,通过对染料分子的氧化还原及粘附作用而脱色,絮体由阴极产生的H2浮上,此法属于电气浮法.这两种方法对含-SO3-基团及N=N双键的可溶性酸性染料,活性染料均有良好的脱色作用,但该法消耗的电能较大。
吸附法是利用吸附剂如活性炭、硅聚物、高岭土、工业炉渣等吸附废水中染料的方法。不同的吸附剂对染料吸附有选择性。活性炭吸附效果好,但费用较高。
生物法能将染料废水中大部分染料降解掉。生物处理法可采用厌氧法和好氧法。厌氧法对染料中的偶氮基、蒽醌基、三苯甲烷基都可降解。好氧法如传统活性污泥法、接触氧化法、射流曝气法、氧化沟法均有相当的脱色效果。对难降解的染料废水,A/O法及以生物吸附法为基础的A/B法,均可取得较好的脱色效果。
物理化学法对废水色度去除率较高,但存在处理费用高、可能引起二次污染的问题。生物化学处理具有投资省,运转费用低,处理效果好,操作简单等优点.所以印染废水处理中大多采用生物氧化法。
但生物氧化法合格率不足60%,其主要原因在于废水中的染料多为人工合成化合物,大多数具有毒性,对生物菌种的生长造成抑制作用。另外,从基因学角度来说,目前自然界中尚缺乏能对这类化合物有效降解的生物菌种,解决的办法主要是采用生物强化技术。
生物强化技术是指在原有生物处理体系中投加具有特定功能的微生物或者添加特定的物质来提高处理体系对难降解物质的去除率。
通常生物强化技术主要有两种作用:
(l)直接作用:即通过驯化、筛选、诱变、基因重组等技术得到以目标降解物质为主要碳源和能源的微生物,向处理体系中投入一定量的该菌种,就会达到对目标化合物去除效果的增强作用。
(2)共代谢作用:就是对于一些有毒有害物质,微生物不能以这些物质为碳源和能源生长,但在其他基质存在下能过改变这种有害物的降解性能,从而提高该化合物的去除效果。
3 白腐菌处理染料污染特点及机理
自然界中白腐真菌(White Rot Fungi)是一类重要的生物资源,多为担子菌纲(Basidiomycetes),腐生在树木或木材上,因引起木质白色腐烂而得此名。白腐真菌的分布很广,无论山林、储木场,凡有木材存放和使用的地方,几乎都有木材腐朽菌的发生。Phanerochaete chrysosporium Burdsall是其典型种,中文名黄孢原毛平革菌,普遍分布于北美,我国尚未发现。
白腐真菌最早是因降解木质纤维素而引起科学界的重视,目前白腐真菌已被认为是最主要的木质素降解微生物。白腐真菌当营养物质如碳、氮、硫限制的时候就会触发进入次生代谢阶段,白腐菌应答形成一套酶系统,主要包括漆酶、木质素过氧化酶、锰依赖过氧化酶等一系列过氧化酶,这些过氧化酶具有很强的催化降解木质素大分子的能力,降解过程包括木质素-碳水化合物结合体的分解、苯基丙烷的分解、侧链分解以及芳香环的开裂。例如;常见的彩绒革盖菌(Corious Versicolor)能够分解90%以上的木质素。白腐菌降解木素有三个特点。第一,能彻底降解木素生成CO2,而细菌至多将20%木素碳转化成CO2;第二,木素降解主要是氧化反应,产物中不出现木素单体;第三,木素降解本身不提供菌生长和维持所需的碳源和能源,需要提供另外的碳源和能源供菌降解木素。
除了能降解木质素外,白腐真菌对异生物质有很强的分解能力,这决定了其在环境科学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异生物质(xenobiotics),即非生物系统的物质,指人工合成的、非自然界固有的和生物体所必需的一类物质。其异生性意味着它们的结构不易被现存的生物降解性酶所识别,导致在生物体及环境中的积累。白腐真菌能降解多环芳族化合物、氯化芳族化合物、农药、染料、军火等其他异生物质。
染料的结构共性是以苯环为核心的稠环、杂环分子,与白腐真菌天然降解底物木质素在结构上相似,因此白腐菌对染料具有潜在的高降解率。白腐菌能够降解多种染料,见表1:
白腐菌降解染料具有其他生物特别是细菌所不具备的优点:
(1)不需要经过特定污染物的预条件化:用细菌进行染料脱色,细菌必须先置于一定有效浓度的染料溶液中才能诱导合成所需的降解酶。这将导致细菌只能将染料降解到有效水平。而白腐菌的降解酶合成是靠营养限制来启动的,与降解底物的多少无关,所以可以降解低浓度的染料废水。
(2)竞争优势。白腐真菌能产生自由基,氧化其他微生物的蛋白质、DNA,致使它们死亡;还能利用质膜上的氧化还原系统,调节所处环境到酸性pH值,抑制其他微生物的生长,保持竞争优势。
(3)细胞外降解。白腐真菌降解酶系统存在于细胞外,产生非常强的高效氧化剂(如藜芦醇阳离子自由基VA+•和•OH),有毒污染物也不必先进入细胞再代谢,从而避免对细胞的毒害。绝大多数染料都是有毒物质,很低浓度时就能抑制废水处理系统内的微生物生长,但白腐真菌的细胞外系统使其能忍受较高浓度的染料废水。
(4)降解底物的非专一性。染料废水多为分子结构和特征不确定的混合物,化学组成差异很大。而白腐真菌与被降解对象的关系并非是酶与底物的一一对应关系,而是与一类乃至于多类底物的关系,使得白腐真菌技术恰好具有适用于降解组分复杂的混合染料废水的优点。
(5)适应固、液两种体系。染料废水不仅造成了水污染,而且也造成了严重的土壤污染。白腐真菌能在固体、液体基质中生长,能利用不溶于水的基质,可应用于土壤修复与水污染治理。
(6)主要营养物用量少:白腐菌合成木质素降解系统的活动只有在主要营养物(碳、氮、硫)受到限制时才能得以启动。因此利用白腐菌降解染料对营养物的要求不高,利用廉价的营养源就可以有效地建立降解体系,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的特点。
一般认为生物法脱色主要有两种机理在起作用:吸附和降解,以降解为主。生物降解又分为两步,一是染料分子吸附到菌体上,部分透过细胞膜进入细胞体内;二是利用微生物产生的酶催化氧化还原染料分子,破坏不饱和共轭体系,达到脱色的目的。
生物对染料进行降解,首先是将染料吸附。有研究表明,活性污泥法,工艺中有明显的“初期快速降解”现象,即在反应初期,有机物去除较快,但这种现象只是生物吸附的结果。溶解性有机物通过吸附、吸收而被消除,非降解性有机物则是通过机械捕获、混凝和吸附等物理作用聚集在真菌絮体的表面。
目前对偶氮染料的生物降解机理有所研究外,其他染料的降解机理和代谢过程上不清楚,许多研究表明在厌氧或兼氧条件下,偶氮染料降解的第一步是偶氮键的断裂生成芳香胺类化合物,通过偶氮还原酶的还原作用将偶氮双键打开,然后才能进行脱色产物的开环等微生物降解代谢,直到达到完全的矿化,形成二氧化碳、氨等无机物。
白腐菌为丝状真菌,不但可进行液态发酵,还可进行固态发酵,从而使其应用面更广,不仅可处理液态废水,还可处理木质纤维固态垃圾、农作废弃物甚至进行土壤修复。另外,由于其所产生酶系的特殊性能(主要是非专一性),对许多难降解的有机化合物均有一定作用,可用于处理造纸污水、TNT废水和重金属废水等,因此,使其具有诱人的应用前景,可以增加它在其他生物修复中的应用。但是,白腐菌处理染料废水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对这一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对已有菌株的基础代谢和实际应用反应器都还有待于更进一步的研究。目前研究的重点是找到产酶稳定并对多种结构染料都能有效脱色的优良白腐菌,加强白腐菌分子生物学方面的研究,克隆出有表达活性的有关酶基因,并利用基因工程技术研制效果更好的工程菌,从而克服当前白腐菌在处理染料废水过程中存在的菌体生长慢、需加入营养物质等缺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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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X32 文献标识码:A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由于农村对资源盲目的开发与对环境污染的无视,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也成为我国食品安全隐患的主要来源。因此我国急需探索一条科学的、合理的、符合我国国情的治理农村环境污染的道路。
1 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农村环境监测制度及技术方法标准
监测数据是改善环境质量的科学依据,但是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针对农村环境质量的监测技术及方法,虽然我国目前对此也做过试探性研究,但是国家没有制定统一的技术方法,建议为了使监测数据更具有可比性及科学性,专门成立农村环境监测机构,固定监测人员,合理布置采样点位及采样方法,制定统一的监测技术方法,建立农村环境质量数据库,研究农村环境污染的现状及规律,为更全面具体的了解我国农村环境污染现状及制定改善方案提供科学依据。
2合理规划农村布局及加强农村环境质量监测
农村作为我国的粮食储备库,其环境质量关系着全国人民的饮食安全,因此建议对我国农村在进行普查,并统一监测标准及评价机制,根据普查、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及监测结果,对其环境质量进行分级,并将我国农村分为传统作业型农村、现代机械作业型农村、养殖型农村、工业生产型农村。其中传统作业型农村主要是使用绿色肥料、基本上不使用农药,其水质、土壤、空气及生态环境保护良好的农村,这是我国应该大力保护及提倡发展的农村;现代机械作业型农村是使用化肥、农药及机械作业的农村地区,这些地区是我国粮食的主产区,也是环境污染较为严重的地区,为了提高粮食质量与产量,建议对农药化肥制定合理的使用标准,统一生产作业,定期对该地区的土壤、水质、空气及生态环境状况进行监测调查,以此为科学依据,进一步改善其环境质量;养殖型农村主要从事家禽、家畜养殖为主,提供肉类及蛋类的主要产地,也是对农村水环境污染贡献较大的地方,由于家禽及家畜的排泄物可作为农作物的肥料,建议养殖型农村与现代机械作业型农村能够穿插布置,以便于农作物秸秆及养殖排泄物的综合利用。工业生产型农村主要是指以工业生产为主的农村,随着城市的扩大,工业有向农村扩展的趋势,占用大量的耕地及对农村环境产生不可逆转的污染,特别是有毒、有害、 “三致”物质、易于在生物体内累积的有毒物质对农村环境产生巨大的影响,建议严格控制工业向农村的扩展,对于现有的对耕地很近的工业的污染物排放严格管理,确保达标排放,加大对该农村区域的工业及环境质量的监测频次,防止农村环境质量的进一步恶化。
3 加大投资力度,建立规范化的农村环境管理机制
农村环境质量的改善工作任重而道远,是一项关系民生的重要任务。建议专门成立农村环境管理机构,加大对硬件的投资及人才的配置,专门负责农村环境的管理、监测、污染现状及其规律研究、环境的修复方案等等,为政府部门及时了解农村的现状及制定农村环境保护方案提供科学依据。
4 因地制宜制定农村环境生态恢复方案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的地域差异很大,农村环境也存在很大的差别,特别是生态环境方面。目前,我国面临着严重的农村生态问题,特别是西部草原的退化引发的一系列生态问题、林地无节制砍伐导致的水土流失问题、农药化肥的使用引起的土壤质量急剧下降及盐碱程度加剧、农副产品的安全等等生态问题,都是制约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因此农村的生态保护问题已经刻不容缓,急需得到政府部门的重视。
生态问题是个历史积累的结果,因此生态的改善工作也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我们国家在改善农村环境、恢复生态方面投入了很多的人力物力,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农村的环境安全问题及生态问题仍然影响着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甚至有些居民喝不上清洁的水、呼吸上清洁的空气、吃不上安全的食物。
本文建议各级政府部门重视农村环境的生态恢复,在农村环境监测的基础上,对农村的环境污染状况及其规律进行研究,进而因地制宜的制定生态恢复计划及方案,最大限度的恢复生态环境。
5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的居住环境
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已经远远落后于农村的发展,所以国家提倡新农村建设,一方面居民集中有利于基础服务设施的建设,另一方面有利于农村垃圾的收集及清运。但是与各方面发展都很成熟的城市相比,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基本上是处于起步状态,特别是农村的生活垃圾随意排放而引起白色污染,农作物秸秆得不到有效处理致使每年收割季节因秸秆焚烧引起严重的大气污染事件,居民及家禽排泄物直接排放引起的地表水及地下水的严重污染问题等。根据城市发展的成功经验,提高居民保护环境的意识,建立起生活垃圾的集中收集、清运及处理系统,集中建设污水处理管网及中水回用系统,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处理农作物秸秆及排泄物,尽量变废为宝,将其资源化、无害化。
结语
解决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任重道远,首先应制定针对农村环境质量统一的、科学的、合理可行的、符合我国国情的监测技术方案,建立起农村环境质量污染数据库,探索其污染现状及其发展规律,为污染质量工作提供科学依据;本着资源循环利用原则,合理规划农村布局,建立有利于资源循环使用的农村生态园区,保护未被污染的、生态良好的农村区域,限制污染较为严重的农村的发展,逐渐淘汰在农村地区建高能耗、高污染、有毒性的工业项目,并加强对这些区域定期监测,随时掌握环境质量的变化方向;加强及规范农村环境的管理机制,加大资金及人力的投资,确保农村环境改善有序进行;因地制宜的制定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恢复方案,为改善农村环境奠定坚实基础;通过新农村建设,采取合理有效措施加强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当地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逐渐改善农民的居住环境。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X8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0732029
引言
当前,对环境监测的实验室来说,主要使用一些比较普通化学分析,环境监测范围非常广泛,在进行实验时会借助大量化学物品和药剂对环境进行仔细的研究与分析,这就容易引起实验室的污染。一些化学物品在发生反应后,会出现大量有毒的气体,不仅对实验室人员的健康带来很大伤害,这些有毒的气体散发到空气中后,也会对大气带来就很大污染。此外,实验室内一些废渣和废液如果没有彻底进行处理,也会引发环境污染现象。环境监测实验室内的三废主要指废水、废渣以及废气,这些大多是化学物品或者药剂在出现反应之后引起的,对环境和人体产生很大危害,所以需要制定出相应措施,加强对污染的处理,促进实验室的可持续发展。
1 环境监测实验室内出现的污染
1.1 废水与废液
废水和废液在环境监测实验室内十分常见,也是三废之一,其中,大多数因为各种测试的样本、试验中分析使用的残留液体、和一些失去效用的试剂溶液等产生。因为在环境监测的实验室中,按照不同监测的种类,会使用很多种类不同的药剂,而且,这些药剂在发生反应后,会引发大量废液,这些不同的废液内会含有很多重金属物质、含有大量酸碱性或者有机物质,如果不对他们及时的进行处理,直接就倒入下水道,就会对水资源产生严重的污染。而且,一些废水中含有很多毒素,对水中的生物生长和生存有严重的影响,进而破坏生态环境的平衡,如果被人们所误食,就会对人们的健康带来很大危害,甚至出现食物中毒的现象。
1.2 废气污染
环境监测实验室内的废气主要有样本和试剂的挥发物,在进行实验时泄露的气体等,主要有氢氰酸、硫化氢以及四氯化碳等,这些废气全都是刺激性的气体,对人们的呼吸道造成污染,引起呼吸道的疾病,还会对眼角膜产生刺激,使人们的中枢神经系统受到损坏。
1.3 废渣污染
废渣主要是一些固体形式存在的废弃物,主要是对一些多余的样本、失效试剂和药品或者重金属的废液进行处理之后引起的废渣,废渣内都含有大量化学的成分,如果不能及时进行处理,就会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带来很大危害。
2 环境检测实验室三废的处理和防治
2.1 对废水和废液进行处理
在环境监测的实验室内,污染最严重的就是废水与废液,而且,因为废液类型的不同,对废液进行处理的方式也会有所差异。对酸碱性的废液进行处理,对含有很强酸碱性的废液,可以进行回收和再利用,相关人员能够借助废酸或废碱中和溶液,使溶液内pH值符合相关的标准,然后在进行稀释之后,可以借助这些对厕所进行清洗,这样可以发挥保护环境的作用,而且做到对资源的回收与再利用;对重金属含量比较高的溶液进行处理,实验室内,含汞废液占据很大的比例,而且一些压力剂或者温度计如果没有正确进行操作,就可能使金属汞在实验室内散落,这是就要对其进行处理。如果汞在外面遗留,可以借助被酸性溶液泡过的工具对汞进行收集,收集时需要在上面放一些水,然后在遗留汞的地方,放置硫磺粉,干燥后在清扫,还要采取通风措施。一般来说,重金属的气体都有很大密度,所以需要在通风道下面设置排气的装置,如果实验室内含汞的气体有太高的含量,就需要借助碘对其进行净化,加热碘,使其和汞产生反应,然后进行清扫;含银的废液在实验室内也有很大的比例,对这类溶液进行处理时,需要加入氯化钠,使其进行沉淀,然后对沉淀物进行过滤,借助清水对其进行清洗,然后对沉淀物进行有效的处理,借助化学药剂使其发生反应,最后产生银。
2.2 对废气进行处理
对有机废气进行处理时,可以借助活性炭进行吸附,对无机废气进行处理时,可以借助液体进行吸附,洗涤收集的装置,进而使废气内有害的成分受到吸收,进而实现净化目的。对废气进行排除时需要在通风部位进行,这样可以直接把废气排出室外,室外排气管高度需要符合相关标准,以便使处理后的废气可以直接进行排出,部队附近环境产生影响。
2.3 对废渣进行处理
对实验室内固体的废弃物进行处理时,一些超过期限的药品需要送到相应地点进行处理,还要由专业工厂统一进行处理,其他的废渣能够和生活中产生的垃圾一起进行处理,借助挖坑进行掩埋,或者焚烧方式进行处理。
3 结语
对环境监测实验室内的三废污染进行处理具有重要的意义,需要引起人们的重视,不断对处理方法进行改进和完善,防止出现污染现象,确保人们的健康安全,促进实验室发展。
参考文献
引言
在当今的城镇生活中出现了很多的污水,包括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这些污水主要分为洗涤用水、厕所冲水以及其他各种废水,在这些各种的污水里,包含着很多固体垃圾及有害的化学物质,甚至还会有一些重金属离子。若是没有把这些有害的物|进行处理就排放到天然水里,就会使原本干净的水源中毒素逐渐增多,如果水中的氮和磷的含有量达到了一定程度,就会造成水的富营养化,进而繁衍出许多藻类生物,致使水质变差,最终造成水污染,影响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因而,就必须要进行污水处理,要根据城市的环境运用合适的方法进行管理,努力净化水资源,力争有效的防治水污染问题。
一、在处理城市生活污水时存在的难题
1、污水排放数量庞大
当今我国的城市化进程飞速进步,大量的农村人员涌入进了城镇里,有数据统计,在城镇中的外来人员的数量占总人口超过半数。随着城镇人员数量的大量加大,生活用水的规模也变多了,并且产生了飞速上涨的趋势,这也造成了污水的排放量也是非常的庞大,这些没有经过任何净化处理的生活污水被直接排放到了河流之中,污染了水体,严重阻碍了污水处理的顺利进行。
2、污水处理技术水平差
在我国,对城市污水处理的起步较慢,虽然现在我国经济的发展非常的迅速,但基础设施却没有跟上发展的步伐,尤其在污水处理上还很有很大的问题,许多城市的处理设施还存在着许多的漏洞。我国城镇的污水排量占据全国污水排放总量的大多数,然而污水处理厂却比较少,而且这些处理厂的技术能力也非常的差,甚至不及全国的平均水平。我国的很多城市只是注重促进经济的发展速度,没有意识到保护环境的重大意义,致使许多地面水和地下水受到了各种程度的污染,从而形成了艰巨的水污染控制任务。
3、对污水处理重视不足
近些年来,我国城市化的发展非常快速,但是很多的城市管理者自身的管理思想却非常的落后,他们还是一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单纯追求经济上的成就,把几乎所有的注意力都放在了工农业的发展上,忽略了环保方面的工作,他们认为城市的环境是一个形象工程,环境的问题根本就不重要,正是因为城市管理者这样错误的想法,致使城市的发展建设出现了严重的失衡。受限于城市的建设用地规模和经济发展水平的状况,造成城市的许多规划不合理,特别是对各种资源的利用,没有可持续的未来发展眼光,在缺少规划的状况下,放任各种污染源头继续排放,并且处理的行为也没有前瞻性,对大自然和人们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了很大困扰。
二、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厂的主要处理手段
一是活性污泥处理手段。这种工艺一般主要是由污泥排放系统、普通曝气池、二沉池及消毒池等部分组成。在这里面,普通曝气池和二沉池是最主要的部分,各种污水首先要被沉砂池进行过滤,把那些体积较大的漂浮物或颗粒物质除去后,再进入到初沉池,进而到二沉池的处理,这样就会把污水的污泥和水通过沉降作用分离开来,最后再经过消毒,才能进行排放。
二是去磷工艺手段。这种手段主要分为好氧和厌氧两个内容,城镇生活的污水首先通过简单的一级预处理后到达厌氧池,这样就会和二沉池里的回流污泥融合到一起,变成了正磷酸盐的物质,然后污水再到达好氧池里,让污泥吸收池内混合液里的正磷酸盐,从而成为具有高磷性质的污泥。这样,污水在经过这两个部分的有效作用后,就可以运用二沉池进行分离,大大的去掉了污水中的有害磷物质。
三是氧化沟手段。这种手段与活性污泥处理手段有着很大的相同点,城镇污水首先通过活性污泥工艺的简单曝气池,使污水的混合溶液在完全封闭的环形沟渠里流动,实现污染物的稀释和净化处理,再经过二沉池的处理分离,最终才能达标排放,而池底沉降下来的污泥就会放到氧化沟里。氧化沟法也有着其自身存在的缺点,那就是利用率差、占地面积广,但总的来说,这种方法是一种更加稳定的污水处理手段,它具备着曝气、污泥回流、沉降等许多功能,可以产生所需的好氧、厌氧和缺氧的条件,而且处理过程也更加的简便了。
三、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厂污染分析与治理策略
1、污泥的分析和治理
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厂在对污水进行各种处理时,会出现许多固态的垃圾物质,一般主要是废弃的污泥,对这些沉淀下来的污泥进行妥善而科学的处理,对改善环境状况,减少水污染有着很大的作用。在这些污泥里,我们可以发现其中含有许多磷、氮、钾的化合物,以及一些其他的少许有机物质,而这些元素正是农业肥料的重要内容。但是,这些污泥是不能够直接使用的,在里面还掺杂着细菌、重金属元素、虫卵等不利于作物生产的有害物质,若是不进行相关的处理,就危害农作物乃至人们的饮食和身体健康。现在对污泥处理运用最广泛的一般是填埋法,这样的方法有着很多的优点,它安全性好、技术可靠、易操作,而且还可以避免污泥的再次污染,有效的缓解了污水的污染状况。此外,如果使用污泥填埋法,操作人员不需要很高的处理技术,运行成本很低,有助于使泥土实现再利用,现在这种方法已经被很多污水集中处理厂所采用。
2、恶臭气体的分析与处理
在对污水进行处理时,难免会散发出一些具有恶臭味道的难闻气体,比如氨气、硫化氢、甲醇硫等。这些刺鼻的气体虽然不会污染生态环境,但也对人们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因此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厂一方面要处理污水,还要注意去除恶臭气体,绝不能疏忽这方面的内容。要详细分析恶臭气体的来源、浓度和波及范围,并采取一些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在这其中还要注意影响这些恶臭气体扩散的各种因素。
3、对噪音的分析与治理方法
在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厂进行工作时,因为鼓风机、水泵等机器设备大量运用,还会出现一些噪声,这些噪音污染不利于们的身体健康,尤其是对听觉器官会产生损伤,如果人们长期的遭受噪音污染,易出现耳聋的病状,而且还会加大神经及心血管方面的患病可能。因此,各大污水处理厂要为产生噪音的机械设备安装消音或隔音设施,或采用其他手段,从而控制住这一方面的问题。
结语
总而言之,水是生命之源,水资源短缺也是我们需要面对的一个非常严峻的问题。各大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厂在对污水进行处理时,必须要立足于城市的具体实际状况,要深入实地进行实践调查,从而认真的分析环境污染的问题,找出有效的治理策略,而且方案还要与时俱进的不断完善,从而达到减少环境污染,建设美丽城市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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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我们处在知识总量和管理体系都急剧膨胀的时代。使我们的认知和对事物的控制趋于简单,这是任何科学包含管理学都需要面临的课题。诞生自20世纪上半叶的一般系统论和控制论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契机,即从系统模型的角度来认知一个人类群体的组织结构和运行规律,从而实现对管理过程的简化,增强管理的实效性。
管理的一个基本任务是管理者如何通过对被管理群体施加影响来实现群体目标。不同层次的管理者管理的任务明显不同。对于“管理管理者”的高层管理人员而言,一个基本问题是,是采用事必躬亲、面面俱到的“重触”管理,还是采取运筹帷幄、提纲挈领的“轻触”管理。这两种管理思想并没有严格的界限,管理实践中,任何管理者都必然兼具这两种管理特征。但是对于高层管理而言,他们面临更庞大和复杂的管理对象,扮演“管理管理者”的角色需要更为出色的“轻触”思维和技能。
二、轻触管理与模糊控制
如果要对一个抽象系统施加控制,理论上有两种截然不同的途径:其一是基于对系统内部结构和组织单元关系的精确描述,实现“精确控制”;另外一种则是建立系统内部运行的数学规则,通过系统的自适应和自学习过程来完成系统的“模糊控制”。对于现代复杂非线性系统而言,模糊控制是必然选择。
本文认为,基于一般系统的模糊控制模型是现代管理科学中轻触式管理的理论基础。模糊控制不是所谓类似中国画的凭感觉和意象进行管理,而更接近于德鲁克提出的“目标管理与自我控制的有效性管理”。数学上模糊控制的核心思想在于忽略对控制对象的精确描述,而通过对整体数学规则的输入使得控制对象具有“智能”特征,这种模型突出强调了控制对象的自适应和自学习能力。这种思想对于以人类群体为控制对象的管理学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智能”是管理对象最突出的特征,而基于“制定规则”为主要手段的“轻触”管理在高层管理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
三、模糊控制的实践分析
环境管理是管理实践中最具代表性的领域之一,也是轻触管理行为表现最突出的领域之一。由于环境污染的跨地域性和跨时间性,尤其对于大气污染治理而言,局部管理效果甚微。各级政府甚至全球政府的通力协作是促成管理奏效的必然选择。
以二氧化碳排放管理为例:二氧化碳增加被认为是当前造成全球气候变暖的重要原因。理论上,降低大气二氧化碳含量或者降低增加速率的基本途径包括限排(源控制)和碳固定(汇输出)。对于环境管理者而言,究竟应该采取何种管理措施,值得探讨。因为无论是限排还是固定,环境管理者都会面临管理决策的“重触”和“轻触”。例如,对于目的在于减少机动车排放二氧化碳量,我们有两种管理策略可选:一种是强制推行节能车甚至向企业强制推销节能装置,强制限制车上路数量,强制减少化石燃料的开发和供应;另一种是通过税收政策鼓励企业和消费者生产、购买节能装置和节能车,通过税收政策或者牌照管理措施提高私家车使用成本来减少上路车辆,通过科技研发资金支持来鼓励替代能源的研发和推广,从而减少化石燃料的使用。对于宏观管理的决策者而言,哪种措施更加具有操作性呢?从过去几十年的历史事件来看,政府的“轻触”行为更能有效促进排放企业或节能研发企业向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方向上努力。而对于河流污染来讲,直接监督排污行为和推广污水处理技术从长期来看收效甚微。另一种可选管理策略为监管污水接受水体的水质,制定奖惩措施而非象照顾婴儿一样干扰除污行为。比起过去监督环境污染的“重触”行为,当前世界各国政府更多的是倾向于制定环境标准,监测环境质量和制定奖惩措施等“轻触”管理。如美国于1990年代以来不断颁布基于科学生物测试的环境质量标准,1990年颁布污染防治法案,1995年又宣布了国家环境技术战略。1989年以来,我国也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水质和大气质量标准,如《GB/T 14848-1993地下水质量标准》和《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近年又启动了建立新的土壤标准的项目。与此同时,1989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同时配套出台有一系列环保法规,如:《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对于污染企业的相应责任和奖惩措施均做出明确规定。尤其需要指出的是,我国于2003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新建工程项目的准入与环境影响直接挂钩,大大促进了污染源的“轻触”管理。
环境管理“轻触”的直接后果在于启动了污染源企业的自主调整。从系统模糊控制的角度讲就是输入了运作规则,启动了系统的自适应和自学习机制。污染源企业为了避免自身行为造成的声誉损害、顾客流失和政府惩罚,必然采取治污措施。对于制药化工等排污行业,其自身具有雄厚的技术平台可以直接用于开发治污技术。对于电厂和矿业等排污企业,其也会拨出专项资金用于治污技术的购买或研发。如两上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的山东某造纸厂就是一个典型案例。1996年,该造纸厂由于排出的造纸废水污染大片农田而被关停整顿,当时正是我国政府加大污染治理力度的时期,因而成为负面典型受到严厉处罚。而在2008年,该造纸厂却成为生态型造纸企业被作为正面典型广泛宣传。十余年的探索创新,该造纸企业不仅摆脱了亏损,还拥有了多项污水治理技术。这其中并没有政府的直接技术和资金支持,而是国家政策和市场选择的双重压力,直接促动了企业的自主创业和创新机制。该造纸厂走过的道路突出反映了一个过程,即20世纪末以来我国重污染企业在一系列“轻触”环境管理措施下的“自适应”。
在法律法规之外,国家科研基金对环境科学和污染治理技术研发的支持,也是促进污染治理整体进步的动力。污染治理技术从科研单位流入市场,直接引起了技术和企业的互动。技术研发和技术应用以政府轻触政策为框架,由此促发的法律、舆论与市场压力,以及以国家奖励为动力,以环境科学和污染治理研发做知识技术支撑,整个排污企业都将被激发,进而融入“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潮流。总之,这些环境轻触政策是科学发展观等治国方略实现的重要组成。
近年世界污染治理的进步集中显示在环境科学技术的进步。如1991年以来化工合成领域以“零污染产物”为目的的“绿色化学”(green chemistry)的兴起,20世纪90年代以来厌氧氨氧化(ANAMMOX)等新污水处理技术的研发,电厂废气处理催化技术的发展,生物碳(biochar)碳固定技术,能实现氮氧污染物零排放的汽车尾气处理技术,等等。
完整的组织结构是“轻触”管理实现的重要前提。如我国针对环境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颁布了《GB/T 2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强有力的管理权威对于管理规则的推行至关重要。一个被多方利益牵制的决策团体很难进行“轻触”的管理活动。美国政府拒绝加入“京都议定书”就是一个经典案例。“京都议定书”旨在在全球范围内减少二氧化碳排放,以遏制全球气候变暖的速度。该议定书确定的减排目标对碳排放控制的“轻触”具有重要意义。然而作为最大的碳排放国家同时也是最发达的工业化国家,美国却迟迟无法在国会通过签署该协议。这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美国部分财团的抗拒。因为巨大的减排任务对许多大企业意味着巨额的经济投入,对至2010年该项投入的保守估计也将在数百亿美元。而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依然于1998年签署了该项协议,这与我国宏观调控能力密切相关。
“轻触”管理的实现,还需要高层管理明确管理目标并能以简约的方式系统认识管理对象。它对于欲“牵一发而动全身”的“轻触”管理意义重大。“轻触”管理的失败案例多半因为对轻触措施对管理目标的影响认识不足,理论上也就是对新的干涉如何影响目标系统认识不足。比如,我们不能硬性规定所有污染企业关闭,这样不符合人类自身的最基本利益,而必须给其改进时间。我们也不能随便允许新能源或新技术进入市场,我们需要对新的技术进行安全评价,比如部分国家拒绝使用核能,认为其具有过高风险,而核废料的处理目前尚无好的办法。另一个生态管理上轻触失败的案例是澳大利亚1930年代自南美洲引进海蟾蜍。当时,海蟾蜍是被作为害虫天敌引进的,但由于在澳洲缺乏天敌,过量繁殖,海蟾蜍逐渐成为了澳大利亚新的生态灾害。这很大程度上在于当时人们对于物种引进(或称物种入侵)对当地生态系统的影响认识不足。
四、轻触管理过程的框架
在具备完整而权威的管理体系的前提下,“轻触”的管理内容可以概括为:制定目标和奖惩措施。若管理系统尚不健全,轻触还应该包括任命。所以,完整的“轻触”管理过程为(见图):(1)任命,即权力赋命。从一般系统论角度讲就是运作结构的形成;(2)制定目标和目标考核规则。考核行为就是系统运行的反馈机制,而反馈是控制的前提。目标的制定往往也和任命直接相关,因为设定一个特定的部门或职位往往承载了管理者对其职能的期待;(3)制定奖惩措施。奖惩对应于系统运行的控制和动力机制。严格而明确的奖惩措施是一个组织能够实现目标的动力保障。
轻触管理思想对高层管理的直接启示在于:更加明确高管的角色在于“管理管理者”而非事必躬亲式的家长式管理(即重触)。后者的直接后果在于加重了高层领导的工作负担。原则上,级别越高,管理智慧在降低工作负担中的作用应该越大,管理应该更加“治大国若烹小鲜”。进一步,由于管理对象的庞杂,事必躬亲还将引起一连串的对管理组织的负面效应,如越级管理造成管理分工不明确,中层管理的价值得不到发挥,再如降低工作执行者的自主性和创造性,管理者和技术人员的角色分工在重触中被抹煞。高层重触过多的一个经典的失败案例就是名著《三国演义》中晚年的诸葛亮。刘备死后,“凡一应朝廷选法,钱粮、词讼等事,皆听诸葛丞相裁处”(第八十五回),“诸葛丞相在于成都,事无大小,皆亲自从公决断”(第八十七回),对孟获之乱“亲去征之”(第八十七回),平蛮夷伐中原调兵遣将用计施策均由其一人统筹。虽然由于孔明的勤政蜀国“人心欢悦,朝野清平”(第九十一回),且军事上七擒孟获伐中原多有斩获,但是这一重触作风的后果是什么呢?孔明自言“成都众官,皆不晓兵法之妙”(第八十五回),从管理学的角度来看,这正是孔明重触过多的结果而非原因。孔明的重触还直接导致其积劳成疾,以及不能专注人才的培养和蜀国国家机构的完善。蜀国孔明的独断、人才的断层、连年征战国家疲敝和北魏的“旺气正盛”人才辈出形成鲜明的对比,胜负之势从管理层的权力结构和管理方式已见分晓。
五、结语
一个具有轻触管理思想的高层领导能够使得管理变得简单而有效,从而有更多时间来思考战略性的管理策略。而所谓战略性的管理策略,其最大的组成要素就在于设定目标和制定规则。轻触管理思想不仅对于环境管理具有重要价值,对企业管理也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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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X830.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8631(2012)09-0039-01
县级环境监测站,由于仪器装备差,人才资源相对匮乏,所能开展的监测项目有限,因而难以适应经济快速发展形势下加强环境管理的需要,尤其是在新污染源的跟踪管理和解决污染事故时,经常显得束手无策。因此,必须探索行之有效的方法提高应急监测能力。
一、加强业务人员的双基培训
切实增强对环境监测实践原理的精通和灵活运用,拓展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提高应急监测能力,为及时解决污染事故提供较科学的数据。
例如,2000年某市硼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建成,试生产期间烟尘污染严重,责令其停产整改,履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对硼矸窑炉和电弧熔炼炉进行了烟气治理,运行一段时间后,污染依然严重,导致附近居民受害,集体上访。为了查清污染事故的原因,对该公司所排废水、废气以及附近地下水进行了化验分析。根据硼铁生产工艺,该公司主要污染物是烟尘、二氧化硫、硼化物等,再根据植物及人群受伤害症状推测,确定重点分析对象是硼化物。由于硼合金属新兴产业,而县级监测站尚未开展硼化物这一项目,硼化物国标监测分析方法荧光光度法和姜黄素分光光度法都无法实施,这给监测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但根据生产工艺和化学原理,在40℃时硼化物气态和水溶液中主要以硼酸形式存在。应用硼酸可与有机醇类发生定量反应,来初步估测该公司所排的硼化物是否超标。
实验原理:CH2-O H3BO3+C3H5(OH)3=HOCHBOH+2H2O CH2-O
实验一,以甲基橙为指示剂,用0.1mol/L甘油作滴定液酸碱中和滴定冷却水和硼矸生产车间地下水中硼酸的浓度,测得数据分别为1.24毫克/升和0.76毫克/升,均高于《辽宁省污染与废气排放标准》(DB21—60—89)中硼化物标准0.5毫克/升。
实验二,采用0.1mol/L甘油作吸收液,以甲基橙作指示剂,用0.1mol/L的稀盐酸为滴定液酸碱反滴定法测定硼矸窑炉排放废气中的硼酸浓度,结果为13.6毫克/标立方米。我国目前没有气态硼化物排放标准,借鉴前苏联的标准8.0毫克/标立方米,实验结果超标。
根据两个实验结果,确定了污染事故原因和应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虽然确定的分析对象是硼酸,就该公司生产工艺,所排硼化物应以硼酸为主,还有硼矸、亚硼酸等等。由于硼酸超标,故全部硼化物也必定超标。又因为硼化物在0.5—5PPM就可导致植物和人群受害,因此断定污染事故原因是该公司超标排放硼化物所致。为此,要对废气、废水采取有效的脱硼措施,硼矸生产车间要做防渗。并且必须经上级环保监测站验收监测合格后才能投产。同时,责令该公司停产治理,并赔偿受害居民的损失费5.0万元。上述案例的监测结果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仅能判断污染事故的原因,不能获得准确的监测结果,并且前提条件是硼化物超标严重。
二、强化业务人员环境科学知识的学习
拓宽环境监测领域,引进人才、利用人才,开展动植监测等直观、便捷的环境监测领域,对污染事故做定性分析。
1.利用大气污染指示生物监测。植物对大气污染物的抗性有强有弱,可以根据某些本地区生长的有代表性的植物的受伤害症状以及不同植物的抗性,定性分析污染物的种类以及污染程度。同时要结合污染源调查结果。
2.利用某些具变异特征或忍耐变异生态型植株来监测环境,作为监测植物。变异特征或忍耐变异生态型污染物与污染程度;本地肤比正常植株大中度硼污染;驼绒蒿畸形重度硼污染;红绣球花变成兰色铁、镍污染;掌状白头翁缺叶硅酸盐污染土壤;植物多奖型土壤盐滞化;钟型婴粟缺刻花瓣含锌土壤。
3.利用水生藻类优势种群监测污染。污染情况优势种群;粪污带细菌群落为主;中污带环丝藻、脆弱刚毛藻、红藻等群落为主;清水带绿藻和羽枝竹枝藻为主;有机污染水体DO
以上三种生物监测方法,借助污染源调查可以方便、快捷的对环境污染做定性分析,但要求监测人员具备较高的动植物和污染生态学专业知识水平,各地区要贯彻以人为本的行政理念,引进、利用人才,因地制宜的开展。
三、借助环境监测
科技文献资料、成果,科学总结、演绎归纳历年的环境监测数据的规律,提高监测结果的快速预测、预报能力。有些污染物监测需要较长的时间,如BOD5,必须恒温培养5天,给许多管理工作带来不便。为此,可以利用文献资料的经验模型或利用多年监测数据的相关性演绎归纳本地区的污染物相关曲线,借助曲线模型快速预测的结果。
地表水中BOD5与DO的相关性表达式:
y=-0.4368x+9.5相对偏差(-4.35—+4.35)
其中:y代表BOD5预测浓度;x代表DO实测浓度。
啤酒厂废水中BOD5与CODCr的相关性表达式:
y=0.8784z—73.8(-4.46—+4.05)
其中:y代表BOD5预测浓度;z代表CODCr实测浓度。此方法应以多年的环境监测数据为依据,用科学的演绎方法归纳相关性规律,其使用前提条件上水质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相对稳定。预测结果只能用于日常的环境管理,不能作为排污收费和行政处罚的依据。
四、精通仪器分析法
在现有的设备和技术条件下获得更为准确的实验数据。县级环境监测机构因经济条件制约,其仪器设备多落后于市级监测站,仪器的精密度、准确度达不到标准化水平,因此如何利用现有的仪器获取较为准确的监测数据尤为重要。根据部分仪器和分析方法的原理,结合多年的分析化验经验,采取了如下几种方法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1.根据分光光度计在光度值在2.0—8.0之间相对稳定、精确,把待测水样浓度稀释或富集一定倍数使光度值在2.0—8.0区间。
2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分析
2.1事故类型
2.1.1大气污染事故
钢铁工业中很多设备都在高温高压的环境下运行,存在着突发性污染事故的风险,一旦反生事故,大量的有毒有害气态污染物将快速扩散至空气中,对环境和人体造成伤害。因此,在事故发生第一时间,必须对污染物类型、强度及影响范围通过应急监测进行判定,为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控制处置提供有力保障。
2.1.2水污染事故
钢铁工业焦化工艺段在生产、贮运、装卸过程中,存在着泄露或爆炸事故的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将造成大量原料、产品损失、大量的含有危险化学品的污水排放,导致水体的污染;同时一些企业如果违法偷排将废水排入周围的地表水体也,也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2.2污染途径分类
污染途径主要分为直接污染和次生/伴生污染:直接污染主要由物料泄露引发,这类事故通常的起因是设备(包括管线、阀门或其它设施)出现故障或操作失误、仪表失灵等,使易燃或可燃物料泄漏,弥散在空气中,此时的直接危险是有毒物质的扩散对周围环境的污染。事故发生后,通常采取切断泄漏源、切断火源,隔离泄漏场所的措施,通过适当方式合理通风,加速有害物质的扩散,降低泄漏点的浓度,避免引起爆炸。对泄漏点附近的下水道、边沟等限制性空气应采取覆盖或用吸收剂吸收等措施,防止泄漏的物料进入,引发连锁性爆炸;次生/伴生污染主要是指在焦化工艺段内化工生产阶段危险化学品的爆炸或遭遇火灾会产生新的的污染物;此外火灾事故严重而措施不当时,可能引起爆炸等连锁效应,从而引起重叠事故。
3应急事故的监测布点及人员防护
3.1大气环境污染事故
钢铁工业的大部分事故主要为煤气泄漏,为确保监测人员的人身安全,采样点应在事故现场的最,配合相关部门监测泄漏到大气的污染物浓度。
3.2水环境污染事故
水环境污染事故监测主要结合事故单位排水走向,周边河道分布情况,确定布点采样,主要可在应急事故池或监控池内、泵站进出口、事故收纳水体这三处设置监测点位。
3.3人员防护
在钢铁工业发生的环境应急事故中,需要对一氧化碳、氢气、甲烷、苯系物、氰化物等进行监测,这些物质不仅毒性很大,还有可能会造成人员的窒息,因此监测人员应配置正压呼吸器、防化服等防护设备,并应听从安全、消防部门的命令,决不可擅自进入区域进行监测,待确认监测地点安全后,再进行监测。
环境污染处理行业市场调查报告包含的内容有:环境污染处理行业市场环境调查,包括政策环境、经济环境、社会文化环境的调查;环境污染处理行业市场基本状况的调查,主要包括市场规范,总体需求量,市场的动向,同行业的市场分布占有率等;有销售可能性调查,包括现有和潜在用户的人数及需求量,市场需求变化趋势,本企业竞争对手的产品在市场上的占有率,扩大销售的可能性和具体途径等;还包括对环境污染处理行业消费者及消费需求、企业产品、产品价格、影响销售的社会和自然因素、销售渠道等开展调查。客户可根据自身要求研究最终的调研大纲。
环境污染处理行业市场调查报告采用直接调查与间接调查两种研究方法: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控制和处置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原则,以规范和强化工业园区环境保护系统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目标,以预防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为重点,逐步完善工业园区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预警、处置及善后工作机制,建立工业园区环境保护系统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统一协调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体系。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工业园区范围内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控制和处置行为,具体包括:
(一)工业园区内企业生产过程中因人为或不可抗力(含自然原因、社会原因)造成的废气、废水、固废(包括危险废物)、尾矿库、危险化学品、有毒化学品、电磁辐射等环境污染、破坏事件。
(二)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危及环境安全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
(三)工业园区内企业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故。
(四)工业园区内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五)其它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
三、组织机构
(一)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工矿区管理委员会成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管委会主任孙成宁同志任组长,副主任陈继平、张洪瑚任副组长。园区内各企业为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应急领导小组设应急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可下设若干应急小组。
主要职责是:
(1)宣传学习上级有关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领导对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的指示精神。
(2)负责受理园区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报告,调查事故原因、污染源性质及发展过程,随时掌握有关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情报信息和事态变化情况,作出应急处置措施反应。
(3)向县政府报告园区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及其处理情况。
(4)负责工业园区与周边村、组之间;园区内厂际之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协调工作。
(5)负责有关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工作进展情况,信息联络、传达、报送、新闻等工作。
(6)负责协调和解决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资等。
(7)积极协调组织园区内重大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件的现场监察、监测及处理。
(8)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二)技术专家组及职责
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时报(商)请市、县环保局污染控制科(环境监测站)和环境监察队等相关人员组成技术专家组,对应急事故现场调查、取证,对污染物的现场快速定性分析,对环境污染物的性质、危害程度做出准确的认定,为应急处理提供科学依据。
主要职责是:
(1)及时进入现场,根据危害程度及范围、地形、气象等情况,提出科学的应急处置措施及建议。
(2)尽快弄清污染事故种类、性质,污染物数量及已造成的污染范围等第一手资料,及时提出人员撤离、隔离和警戒工作的范围及处置方案。
(3)实施污染跟踪监测,直至污染事故处理完毕、污染警报解除,及时将处理过程、情况和数据报指挥部。
(4)按照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与破坏的程度认定事故等级,提出环境恢复、生态修复建议措施。
(5)应急处理的其它任务。
四、基本原则
(一)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和加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预警机制,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及时控制。
(二)按照“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迅速查明事件原因,果断提出处置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尽量减小污染范围。
(三)以事实为依据,重视证据、重视技术手段,防止主观臆断。
(四)制定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处置人员及周围群众的人身安全。
(五)明确自身职责,妥善协调参与处置突发事件有关部门或人员的关系。
五、处置程序
(一)迅速报告
接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报告后,值班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对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经认定后及时向县政府和县环境保护局报告。
(二)快速出击
接到指令后,应急现场指挥部率各应急小组携带环境应急专用设备,明确途中联络方法,灵活果断地处置开进途中情况,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事发现场或应急区域。
(三)现场控制
应急处置小组到达现场后,应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控制现场、划定紧急隔离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制定紧急处置措施,切断污染源,隔离污染区,防止污染物扩散。
(四)现场调查
应急处置小组应迅速展开现场调查、取证工作,查明事件原因、影响程度等;并负责与环保、安监、公安、消防等单位协调,共同进行现场勘验工作。
(五)现场报告
各应急小组将现场调查情况、应急监测数据和现场处置情况,及时报告应急现场指挥部。
应急现场指挥部按6小时速报、12小时初报、24小时确报的要求,负责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动态情况。
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程度,决定是否增设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资前往现场增援。
(六)污染处置
各应急小组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迅速联合当地乡(镇)政府和环境监察人员对事故周围环境(居民住宅区、农田保护区、水流域、地形)和人员反应作初步调查,并参考专家意见,向应急现场指挥部提出污染处置方案。
六、后勤保障
(一)通信保障
(1)应急启动时的通信保障。应急通知下达与接收以有线通信为主,利用办公电话,实现应急信息快速传输。在外应急人员的联络以移动电话等无线通信为主,确保应急通知快速下达。
(2)开进中的通信保障。以无线通信为主。应急指令的下达与接收,事故现场应急信息的通报与反馈,主要利用移动通讯。
(3)处置中的通信保障。采取无线通信、有线通信相结合的方式,以无线通信为主。指挥部(或应急办)可利用现场临时架设开通有线电话指挥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实现上情下达;应急小组在应急过程中,主要是利用移动电话,辅以运动通信,实现信息交流。
(二)运输保障
运输的确认和调度由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平时应急车辆须保证100公里以上的行车用油。开进中根据实际情况由应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交通等勤务保障。
(三)其他保障
(1)医疗保障。应急过程中如出现人员中毒或受伤,就近送至医院救治或及时与医疗单位联系,组织现场救治,也可送至现场指挥部指定的医院、医疗单位救治。应急终止后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转院或继续治疗。
(2)生活保障。由应急领导小组拟定具体计划统一组织实施。
七、领导小组:
组长:(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管委会副主任)
(管委会副主任)
成员:(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成员单位:园区内各企业负责人为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人。
八、应急电话:
工矿区管理委员会
县环境保护局
近年来,我国西部环境污染问题引起的量呈增长趋势,这显示出公众对生态环境的要求提高;同时,对于大量环境纠纷,公众除、上访之外,缺乏更有效的救济途径。本文旨在以甘肃省徽县血铅污染事件(以下简称徽县血铅事件)的处理过程为研究对象,对我国西部地区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制度予以评析、探讨,为西部生态立法提供思路。
我国环境污染纠纷的处理方法
本文所指环境污染纠纷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关于环境污染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而产生的纠纷。
(一)我国目前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的方法
协商。这是由纠纷双方针对已经发生的环境污染,自行协商,通过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因为许多污染者不愿主动承担环境污染的责任,实践中纠纷双方很难达成和解协议。
调解。根据调解人的不同,分为民间调解和行政调解。行政调解是由环境行政机关主持,对环境污染纠纷双方进行调解,以促成纠纷双方在自愿的原则下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与之相对应,是民间调解。我国目前主要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民间调解人,也可由较权威的民间调解人居间调解,促成纠纷解决。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达成协议后又反悔的,任何一方都可以请求环境行政部门处理,也可以向法院。
行政处理。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是指环境行政机关对社会成员(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由于环境污染产生的纠纷进行处理的制度。“因环境污染引起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不能以作出处理决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因而,我国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性质上属于行政调解,其处理决定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仲裁。仲裁是指环境污染纠纷的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解决纠纷。我国现行环境立法,缺乏关于环境污染纠纷仲裁的特别规定。实践中通过仲裁解决环境纠纷的情况较少。
民事诉讼。即环境污染受害者依法向司法机关,请求法院判令污染者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赔偿损失。实践中,环境污染纠纷的诉讼解决方法耗时长、取证难、费用高;由于现行法律对于环境污染纠纷的资格、因果关系的确定、污染损害赔偿等问题都欠缺明确具体的规定,从而阻碍了污染受害者寻求司法诉讼的救济途径。
(二)环境污染纠纷行政处理制度的优势
环境污染纠纷的复杂性、多样性和损害性决定了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的方法应当灵活、及时、专业。实践中环境污染受害者选择行政处理方式寻求救济,与其他解决方法相比,行政处理环境污染纠纷的优势在于:
专业性。环境污染纠纷涉及很强的技术性,因而对于污染损害的证明要求较强的专业性。环境污染事故一旦发生,环保部门负有监管和保护环境的法定职责,而且环保部门设有环境监测机构,这有助于及时、准确地确定污染责任。
及时性。环境污染发生后,环保部门负有及时有效地调查处理污染事故的法定职责,这有利于纠纷双方在最短时间内澄清事实,明确责任;同时,鉴于环保部门对排污企业享有监管的权力,因而,排污企业对于环保部门的处理意见愿意采纳并及时执行。这些因素都有助于环境污染纠纷的及时解决。
成本低。救济费用的高低直接决定当事人对于救济方式的选择。由环保行政部门对环境污染纠纷进行处理,是环保部门在执行法定职责的过程所进行的。因而,相对于诉讼和仲裁,行政处理方法成本低廉,且效率较高。而国家也在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过程中实现了诉讼资源的节约。
完善西部环境保护行政处理制度的法律问题思考
作为一种权利救济制度,其内部的具体救济规范的安排应当统
一、协调,并且有相关的制度予以支持,才能实现对于缺损权利的有效救济,进而最大可能地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效率等价值。环境污染纠纷行政处理制度至少应具有以下功能:及时、迅速地解决纠纷,救济缺损权利;损害赔偿制度的安排应当有利于提高污染削减的效果;能够促进和加强环境行政管理,即发挥环境污染纠纷行政处理制度与环境行政管理的协同效应。
在环境污染纠纷行政处理领域,日、美等西方发达国家的理论和实践都较成熟,我国应当呼应当前社会实践对于行政处理制度的迫切需要,完善环境污染纠纷行政处理的相关立法。
(一)行政处理机构的设置
独立且中立的环境污染纠纷处理机构是公正、有效地解决纠纷的前提。因而,首先应当设立在财政和人事上都能保持独立性的纠纷行政处理机构,以保证有效、及时地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具体到西部地区,立法中则应当关注到跨行政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机构的设置。
(二)完善行政处理程序
考察我国《环境保护法》和各环境污染单行法,对于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仅仅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不仅起不到解决纷争的作用,而且会使环境行政部门由于缺乏具体的法律规定,而产生权责不清、权力滥用、等违法行政行为,从而起不到程序法应有的法律作用。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制度应当对于行政处理程序作出科学合理的安排。
1.环境污染纠纷的投诉制度。日本《公害纠纷处理法》中最有成效、最受关注的制度就是公害纠纷的投诉制度。该法规定都道府县及市区町村的公害课设置公害意见调解员。其职责,作为公害意见投诉和咨询的窗口,根据市民的意见,提供给当事人有关公害的知识和信息;调解员本人就公害的实情进行调查,给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出主意,进行中介调解和指导等工作。同时,把有关公害意见的信息迅速准确地向有关部门报告,协调和促进问题的解决。
污染纠纷行政处理制度应当设立一个促进公众与环境行政部门之间的信息窗口:污染纠纷投诉机构。同时,该机构人员的配备应当是具备相当完善的环境法和环境科学的知识,并且行政能力较强,以切实保障环境污染受害者投诉有效。
2.污染纠纷的处理办法。一个富有活力的救济制度应包含一种合理、节俭利用救济资源的机制,以保证所利用的救济方式与特定救济需要相符合;同时一个富有活力的救济制度中所包含的权利救济方式也必须能满足不同缺损权利的救济需要,并且相关主体有权选择自己认为最“合算”的救济方式(即各类救济方式之间有替代性)。
我国现行法律关于环境行政部门的污染纠纷处理方法并没有具体的规定;而且行政部门对于环境污染纠纷的处理实质上属于行政调解,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从而使救济结果处于不确定状态。在徽县血铅事件中,当受害者寻求行政部门的救济时,污染事件已呈严重化状态,对于此类严重的、影响恶劣的企业违规排污行为,作为执法部门应当依法主动、强制进行调解,以充分发挥纠纷的行政处理方法的优势。据此,完善西部地区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办法,应当明确规定多种行政处理方法,以供不同的权利缺损者选择;比如,斡旋、调解、裁定等;应当赋予行政调解以法律强制力,使救济结果确定,给当事人提供一个合理的预期;应当规定行政处理部门对于特定情形(比如严重违法排污事件、社会影响广泛的污染事件等)的强制调解职能。
(三)建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制度
1.一种救济制度如果得不到执行,其有效性是令人质疑的。权利人寻求救济的最终目的就是使缺损的权利获得补救。合理有效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机制,应当至少对以下重要内容作出设计安排: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目前,各国的立法和理论界都确立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论环境污染者主观上有无过错,即无论是环境不当行为还是法律所不禁止的环境行为,只要其污染行为对他人客观上造成了财产损害或人身损害,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受害人群的确定。对于受害人群众多的环境污染事件,比如大气污染和水质污染事件等,首先应当规定确定受害人群的方法,即确定谁有权获得损害赔偿。比如日本的公健制度中关于公害患者的认定,就规定了认定条件的三要素和认定有效期限(根据指定疾病的种类分为2年和3年)。
赔偿范围的确定。即确定赔偿金额。合理确定损害赔偿范围有利于有效救济受害者,同时制裁排污企业,抑制排污行为。依我国现行立法及司法实践,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可能造成的受害人精神损害。
赔偿金额的来源。环境污染纠纷产生的巨额赔偿金是污染纠纷案执行困难的根本原因。实践中,我国许多企业经济效益并不好,巨额的环境损害赔偿金令企业无力负担,严重者导致企业破产,社会失业人口增多,引起社会不稳定。
2.借鉴各发达国家在理论和立法上较成熟的经验以及我国部分地区的试点性实践,都可以为我国的相关立法提供经验。
适用污染者负担的原则。即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及治理污染的费用应当由排污者承担。该原则能够通过经济手段,实现环境污染的外部费用(即环境污染损害及治理污染的费用)内部化,以实现污染削减。各国立法实践证明了该原则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建立污染损害赔偿基金。一般地,排污企业不愿意主动承担污染赔偿责任;同时,突发的、严重的污染损害所产生的巨额赔偿金往往令排污企业难以维系正常的生产经营,企业衰落、破产带来的众多失业人口可能引起社会不稳定。鉴于此,美、日、欧等发达国家建立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即通过对污染企业征收有关税、费(如排污费/税、自然资源开发费/税、生态补偿费/税、石油税等),构成污染损害赔偿基金。我国可以充分考虑各地的经济和环境条件,通过征收各种环境税/费来建立各地的污染损害赔偿基金,以分摊企业的部分污染损害赔偿金额。
环境污染损害责任的社会化。建立环境污染损害责任保险制度,使环境污染损害的责任社会化,被各发达国家普遍采纳并成为其通过社会化途径解决环境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主要方式之一。发达国家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分为强制环境责任保险和自愿环境责任保险。在保险责任的适用范围方面,承保的风险范围经历了由小到大的演变过程。
我国已经进入环境风险的高发期,部分地区曾通过试点推进自愿性环境污染赔偿责任保险制度,但许多试点因无企业投保而处于停顿状态。鉴于我国一些企业经营效益不良以及其为利润所驱,不愿承担污染损害风险的现实情况,我国应当通过立法,结合自愿与强制保险的方式建立我国环境污染赔偿责任的保险制度。
参考文献:
本文所指环境污染纠纷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关于环境污染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而产生的纠纷。
(一)我国目前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的方法
协商。这是由纠纷双方针对已经发生的环境污染,自行协商,通过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因为许多污染者不愿主动承担环境污染的责任,实践中纠纷双方很难达成和解协议。
调解。根据调解人的不同,分为民间调解和行政调解。行政调解是由环境行政机关主持,对环境污染纠纷双方进行调解,以促成纠纷双方在自愿的原则下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与之相对应,是民间调解。我国目前主要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民间调解人,也可由较权威的民间调解人居间调解,促成纠纷解决。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达成协议后又反悔的,任何一方都可以请求环境行政部门处理,也可以向法院。
行政处理。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是指环境行政机关对社会成员(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由于环境污染产生的纠纷进行处理的制度。“因环境污染引起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不能以作出处理决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因而,我国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性质上属于行政调解,其处理决定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仲裁。仲裁是指环境污染纠纷的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解决纠纷。我国现行环境立法,缺乏关于环境污染纠纷仲裁的特别规定。实践中通过仲裁解决环境纠纷的情况较少。
民事诉讼。即环境污染受害者依法向司法机关,请求法院判令污染者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赔偿损失。实践中,环境污染纠纷的诉讼解决方法耗时长、取证难、费用高;由于现行法律对于环境污染纠纷的资格、因果关系的确定、污染损害赔偿等问题都欠缺明确具体的规定,从而阻碍了污染受害者寻求司法诉讼的救济途径。
(二)环境污染纠纷行政处理制度的优势
环境污染纠纷的复杂性、多样性和损害性决定了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的方法应当灵活、及时、专业。实践中环境污染受害者选择行政处理方式寻求救济,与其他解决方法相比,行政处理环境污染纠纷的优势在于:
专业性。环境污染纠纷涉及很强的技术性,因而对于污染损害的证明要求较强的专业性。环境污染事故一旦发生,环保部门负有监管和保护环境的法定职责,而且环保部门设有环境监测机构,这有助于及时、准确地确定污染责任。
及时性。环境污染发生后,环保部门负有及时有效地调查处理污染事故的法定职责,这有利于纠纷双方在最短时间内澄清事实,明确责任;同时,鉴于环保部门对排污企业享有监管的权力,因而,排污企业对于环保部门的处理意见愿意采纳并及时执行。这些因素都有助于环境污染纠纷的及时解决。
成本低。救济费用的高低直接决定当事人对于救济方式的选择。由环保行政部门对环境污染纠纷进行处理,是环保部门在执行法定职责的过程所进行的。因而,相对于诉讼和仲裁,行政处理方法成本低廉,且效率较高。而国家也在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过程中实现了诉讼资源的节约。
完善西部环境保护行政处理制度的法律问题思考
作为一种权利救济制度,其内部的具体救济规范的安排应当统
一、协调,并且有相关的制度予以支持,才能实现对于缺损权利的有效救济,进而最大可能地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效率等价值。环境污染纠纷行政处理制度至少应具有以下功能:及时、迅速地解决纠纷,救济缺损权利;损害赔偿制度的安排应当有利于提高污染削减的效果;能够促进和加强环境行政管理,即发挥环境污染纠纷行政处理制度与环境行政管理的协同效应。
在环境污染纠纷行政处理领域,日、美等西方发达国家的理论和实践都较成熟,我国应当呼应当前社会实践对于行政处理制度的迫切需要,完善环境污染纠纷行政处理的相关立法。
(一)行政处理机构的设置
独立且中立的环境污染纠纷处理机构是公正、有效地解决纠纷的前提。因而,首先应当设立在财政和人事上都能保持独立性的纠纷行政处理机构,以保证有效、及时地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具体到西部地区,立法中则应当关注到跨行政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机构的设置。
(二)完善行政处理程序
考察我国《环境保护法》和各环境污染单行法,对于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仅仅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不仅起不到解决纷争的作用,而且会使环境行政部门由于缺乏具体的法律规定,而产生权责不清、权力滥用、等违法行政行为,从而起不到程序法应有的法律作用。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制度应当对于行政处理程序作出科学合理的安排。
1.环境污染纠纷的投诉制度。日本《公害纠纷处理法》中最有成效、最受关注的制度就是公害纠纷的投诉制度。该法规定都道府县及市区町村的公害课设置公害意见调解员。其职责,作为公害意见投诉和咨询的窗口,根据市民的意见,提供给当事人有关公害的知识和信息;调解员本人就公害的实情进行调查,给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出主意,进行中介调解和指导等工作。同时,把有关公害意见的信息迅速准确地向有关部门报告,协调和促进问题的解决。
污染纠纷行政处理制度应当设立一个促进公众与环境行政部门之间的信息窗口:污染纠纷投诉机构。同时,该机构人员的配备应当是具备相当完善的环境法和环境科学的知识,并且行政能力较强,以切实保障环境污染受害者投诉有效。
2.污染纠纷的处理办法。一个富有活力的救济制度应包含一种合理、节俭利用救济资源的机制,以保证所利用的救济方式与特定救济需要相符合;同时一个富有活力的救济制度中所包含的权利救济方式也必须能满足不同缺损权利的救济需要,并且相关主体有权选择自己认为最“合算”的救济方式(即各类救济方式之间有替代性)。
我国现行法律关于环境行政部门的污染纠纷处理方法并没有具体的规定;而且行政部门对于环境污染纠纷的处理实质上属于行政调解,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从而使救济结果处于不确定状态。在徽县血铅事件中,当受害者寻求行政部门的救济时,污染事件已呈严重化状态,对于此类严重的、影响恶劣的企业违规排污行为,作为执法部门应当依法主动、强制进行调解,以充分发挥纠纷的行政处理方法的优势。
据此,完善西部地区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办法,应当明确规定多种行政处理方法,以供不同的权利缺损者选择;比如,斡旋、调解、裁定等;应当赋予行政调解以法律强制力,使救济结果确定,给当事人提供一个合理的预期;应当规定行政处理部门对于特定情形(比如严重违法排污事件、社会影响广泛的污染事件等)的强制调解职能。
(三)建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制度
1.一种救济制度如果得不到执行,其有效性是令人质疑的。权利人寻求救济的最终目的就是使缺损的权利获得补救。合理有效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机制,应当至少对以下重要内容作出设计安排: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目前,各国的立法和理论界都确立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论环境污染者主观上有无过错,即无论是环境不当行为还是法律所不禁止的环境行为,只要其污染行为对他人客观上造成了财产损害或人身损害,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受害人群的确定。对于受害人群众多的环境污染事件,比如大气污染和水质污染事件等,首先应当规定确定受害人群的方法,即确定谁有权获得损害赔偿。比如日本的公健制度中关于公害患者的认定,就规定了认定条件的三要素和认定有效期限(根据指定疾病的种类分为2年和3年)。
赔偿范围的确定。即确定赔偿金额。合理确定损害赔偿范围有利于有效救济受害者,同时制裁排污企业,抑制排污行为。依我国现行立法及司法实践,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可能造成的受害人精神损害。
赔偿金额的来源。环境污染纠纷产生的巨额赔偿金是污染纠纷案执行困难的根本原因。实践中,我国许多企业经济效益并不好,巨额的环境损害赔偿金令企业无力负担,严重者导致企业破产,社会失业人口增多,引起社会不稳定。
2.借鉴各发达国家在理论和立法上较成熟的经验以及我国部分地区的试点性实践,都可以为我国的相关立法提供经验。
适用污染者负担的原则。即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及治理污染的费用应当由排污者承担。该原则能够通过经济手段,实现环境污染的外部费用(即环境污染损害及治理污染的费用)内部化,以实现污染削减。各国立法实践证明了该原则的可行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