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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理念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27 11:02:31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5篇社会治理理念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社会治理理念

篇1

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入,推进社会治理的完善和创新,促进社会治理路径更加多元化,实现全民参与共建和共享理念下的社会治理形式,成为当前我国发展的当务之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当前我国社会治理方式相对单一,缺少双向互动

治理理念守旧,对社会治理重视程度不够。我国部分的领导干部,尤其是一些地方政府管理人员对于协调发展这一观念的领会并不深刻,工作的重心更多地放在经济建设上,经济的发展固然是重要的,但若是只发展经济,而社会的科学化、系统化治理水平停滞不前,就会导致很多社会问题出现。有些地方政府不懂得社会治理和经济发展需同步的重要性,而是先发展后治理。

管理方式单一,缺少双向互动。我国的政治管理方式,大多都是单向的上传下达,从上而下的具有权威性质的管理模式,对于分享性的双向参与和互动则显得比较陌生。一些政府工作是一种非良性的循环,例如项目的引进,引发了诸如工业污染等问题,之后陷入群众反对政府再停建这样的怪圈,而不是通过双向的沟通实现经济的发展。这就说明了社会治理的模式必须要改进。

参与主体范围相对较窄,缺少广泛参与。整个社会治理活动中,党和政府担负着主导作用,但是同时也需要社会组织、企业,以及社会群众的积极参与,使得社会治理具备更加多元化的主体基础。而我国目前的情况是,政府的主导作用虽然在有效发挥,但是其他主体的参与欠缺,社会组织发展较慢,对现有问题的解决所发挥的作用有限。公民参与程度不高,一方面参与水平和热情不高,另一方面政治参与具有逐利性,尤其是在一些偏远地区,对无利益的事情公众往往关心程度比较低。

共享理念下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意义

有助于实现社会转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和经济都经历了不断的转型,实现了由计划经济逐渐过渡到市场经济。这些转型所带来的变化,主要有:第一,不仅促进了生产能力的提高,同时也引发了很多的社会问题。第二,经济高速发展要求对社会发展方式和结构也相应作出调整。第三,加快了城镇化的步伐,不仅使得城乡结构进行了更新,同时也说明了我国正在从一个农业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第四,社会层级的多元化,打破了传统的工人、农民以及知识分子等比较单一的结构,涌现出了更多的阶层。不同的社会群体面对更加多样的利益分配,出现利益之间的差距和由此引发的冲突。原有的社会管理方式已经无法适应现在社会的变革,所以我们必须不断地建设更加现代化的社会治理模式,实现全民共享的治理格局。

有助于实现现代化目标。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将我国的社会治理从原有的单独依靠政府管理向多元化的治理主体共同参与进行转变。传统的治理模式往往是政府唱“独角戏”,遇到问题政府一力承担,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较少,政府和群众之间缺少缓冲。这就导致发生矛盾时,一方面政府为了安抚群众往往仓促了事,不仅使得其形象受损,也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另一方面,政府的压力过大,在处理社会矛盾时,往往会力不从心,也难以专心于推动民生发展。所以,要扭转这样的局面,就需要拓宽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渠道,这是社会治理现代化以及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要求。

有助于预防社会风险。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未来的五年,有可能是我国发展所面临的各类风险开始显露的时期。这些风险包括生态环境、经济、政治等方面,同时也有来自于国际经济、军事的风险。

在我们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必须要有察觉问题的意识,并且对于那些潜在的风险要及时进行防控,对于现有问题要积极解决。对于这些风险如何防控,怎样解决,不仅需要党和政府的领导,也需要群众的参与,要充分让国民了解到自身在国家治理中的主人翁地位和身份,提高主动参与社会问题解决的热情。

共享理念下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路径

社会治理现代化主要是体制的创新,而体制的核心是人,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才能促进社会的安定,所以社会治理的重心需要落到每一个人身上。

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创新管理体制。政府职能的转变是为了推进体制改革的进一步完善,从本质上讲就是解决政府需要做什么和不需要做什么。其重点就是政府和市场主体以及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也就是在国家发展中,这三者的职权划分。首先,政府部门要把不是必须由政府管理的社会事业划分出去,这一方面是对其主导职能进行强化,同时也为社会组织和群众的自我约束和管理提供空间,推动社会组织的发展,同时也促进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其次,政府要构建平等的协调机制。这种机制一定要保障参与到协调中的各个主体之间平等的地位,使得不同利益主体的观点都能有效地沟通表达,在协商中互相理解,找到解决的办法。政府应率先建立沟通平台,这不仅可以增加社会组织和群众参与治理的积极性,而且可以减少社会冲突。

完善社会治理的法治基础。要实现社会治理的现代化,就必须坚持依法治理,构建共享理念下的社会治理,推动我国依法治理的进程,使得社会治理的法制化能力加强。第一,完善治理I域的立法,做到有法可依。十以来,我们的社会治理加快了法治化的进程。但是有些环节上的立法还是比较滞后,例如对于社会组织的管理法规,不仅数量少,而且配套说明也不够完善,导致了操作性较差。第二,增强司法公信力。在法治社会中,最终的法律防线就是司法,同时这也是社会公平真正实现的重要因素。要做到群众有问题直接寻求法律援助的前提就是司法的公正。要做到让每一个公民都能在任何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

积极依靠群众的力量,进行社会体制的创新。任何一个政策和改革的成功都离不开群众的支持,现代化的社会治理也同样如此。社会发展的主体是群众,是每一个公民,我们倡导的共享理念就是为了做到“人人都参与、人人都享有”。那么,我们怎样才能团结群众的力量,平衡各方的利益,实现社会和谐呢?这就需要我们对社会体制进行不断的创新,深化改革,让群众对自己的收入水平、幸福指数、健康保障都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第一,要进一步拓宽群众利益诉求路径,建立完善的利益实现机制,努力推进多渠道问题解决机制,使群众权益保护制度化,真正让每一个国民的合法权益都能实现。第二,积极发挥人民群众的主导作用,形成一个人人积极参与,人人都能广泛享有的新的互动模式。通过政府的不断引导,依靠群众力量来推动他们自我治理。第三,社会治理的实践重点应以每一个社区为单位。社区是根据不同条件划分的群众生活的集散地,是群众力量的载体。通过有效的社区治理,不仅能够充分了解群众的利益诉求,同时,群众也能够通过自我服务以及调节来减轻矛盾,实现共享理念下现代化的社会治理。

(作者单位:上海海洋大学学院)

篇2

构建最大社保体系

由于人口众多,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可以说是世界上最大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伴随国有经济体制改革,我国建立了城市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截至2012年底,全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比2010年底增加了4700多万,城镇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增加了大约1亿人,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也都有了较大大幅度地增加。

“金保工程”是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以中央、省、市三级网络为依托,涵盖县、乡等基层机构,支持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经办、公共服务、基金监管和宏观决策等核心应用,覆盖全国统一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电子政务工程。劳动保障信息系统作为中国社会经济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社会管理和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工具。“金保工程”的主要职能便是健全和保障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就目前来说,其前期工作就是“五险合一”工作的全面实现。

在2012年7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的金保二期工程立项工作动员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表示,截至2011年底,全国32个省级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现了与部中央数据中心的网络连接,城域网已经连接到92.5%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就业服务机构,覆盖全国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架构初具规模。

金保工程统一应用软件已在全国绝大部分统筹地区推广应用。235个地市经部里批准发放了社会保障卡,实际持卡人数超过2亿人,不少地区已经享受到了社保卡带来的便利。

东软集团副总裁兼政府事业本部总经理徐洪利举例说,多年来社保信息化面向参保人,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有目共睹。很多省市的社保机构都在积极探索社保便民的进一步举措,加快信息化进程。东软先后承建了13个省级金保工程项目、18个省会城市社保项目、覆盖城市170多个、企业近300万家,连接定点医疗服务机构67000多家 ,服务近4亿人群。东软实施的广州市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将使广州社保中心于2013年年底前实现大部分业务可以在网上进行办理,不需要老百姓去大厅排队,提高了办事效率。办理业务如果需要扫描身份证或者银行卡,可以直接通过手机拍照,发送到指定邮箱,系统接受后即可进行处理。

金保工程不仅仅对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也推动了我国社会信息化的健康发展,为人们生活带来了更多的方便,使信息化更安全地贴近百姓生活,有效地融入了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未来,金保工程还会持续强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成为服务型政府的增量部分。

跨部门、跨行业整合

在信息化革命带动下,每个行业都在发生基因突变。我国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体系也正面临飞速发展的巨大机遇和挑战,结合云计算、互联网、移动技术等信息化技术,我国金保二期工程将改变社保体系服务、管理手段等,同时带来工作流程、业务办理方式的变革。例如在金保一期建设中,全国人社单位大部分建设了市级数据中心。随着网络建设的完善,人社系统已经具备了省级大集中的条件。金保二期工程建设将围绕“构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资源库,推进部、省两级数据中心和业务经办、信息监测、监督管理、决策支持、公共服务五类应用系统建设,建成覆盖全国、联通城乡、运转高效、安全稳定的信息化体系,实现跨地区、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的总体目标。

篇3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明显增强,国际地位明显提高,人民生活明显改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我国社会各阶层的利益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在我国经济充满生机活力的同时,市场经济利益法则也影响着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在这种情况下,政法队伍难免受到影响。政法干警思想上的任何偏差和动摇,都可能使执法目标和方向发生错误,手中的执法权力都可能被错用和扭曲,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损失。

总体来说,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坚持不懈地狠抓队伍建设,政法队伍的总体素质不断提高,政法干警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也应当看到,政法队伍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甚至执法犯法的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往往与一些干警执法理念出现偏差有直接关系。应对新挑战、适应新要求,需要用科学、先进、正确的法治理念武装干警头脑。

篇4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体会之二

采取五个结合,抓好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

为了使社会主义法治教育活动在我院收到良好效果,我们应采取五个方面的结合:一是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同学哲学结合起来。哲学是世界观的理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是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的基础,运用辩证法的观点去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是最科学的方法。李瑞环同志曾经说过:“学懂了哲学,脑子就灵,眼睛就亮,办法就多;不管什么时候,干什么工作,就会给你方向,给你思路,给你办法。”二是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同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工作永远是第一位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5个方面的重要内容:“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都要体现在具体工作上,同自己的本职工作紧密的结合起来。发扬和坚持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好作风,摒弃和改正不符合社会主义理念的不良工作作风。三是把社会主义法版权所有治教育同遵守党纪国法结合起来。司法人员应该是遵守党纪国法的模范,要自尊、自省、自律。树立社会主义的荣辱观,打铁要靠自身硬,只有自己不违法乱纪,才敢同违法犯罪的行为作斗争,才能更好的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四是把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同提升干警综合素质结合起来。作为国家机关的司法人员,只是懂得书本上的法律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必需提高综合素质,才能克服单纯执法观点,更好的为社会服务。所以要通过社会主义理念教育,使全体干警认识到,职责要求我们必需作到:清正廉洁,淡薄名利,公平正义,无私奉献,爱憎分明,文明执法,团结协作、依法办事等等。五是把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同提升案件质量结合起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成果最后要体现在案件质量的提升上。司法机关就是解决人民群众各类矛盾的机关。而这些矛盾都体现在每一个具体案件上。一定要树立100减1等于0的思维方式。即办错1起案件,对司法机关来说可能是百分之一的错误,但是对当事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的错误。所以,我们不能允许丝毫的马虎和失误,更不能允许办人情案、关系案,甚至徇私枉法,贪赃卖法。

篇5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体会之三

采取五个结合,抓好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

为了使社会主义法治教育活动在我院收到良好效果,我们应采取五个方面的结合:一是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同学哲学结合起来。哲学是世界观的理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是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的基础,运用辩证法的观点去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是最科学的方法。李瑞环同志曾经说过:“学懂了哲学,脑子就灵,眼睛就亮,版权所有办法就多;不管什么时候,干什么工作,就会给你方向,给你思路,给你办法。”二是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同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工作永远是第一位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5个方面的重要内容:“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都要体现在具体工作上,同自己的本职工作紧密的结合起来。发扬和坚持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好作风,摒弃和改正不符合社会主义理念的不良工作作风。三是把社会主义法治教育同遵守党纪国法结合起来。司法人员应该是遵守党纪国法的模范,要自尊、自省、自律。树立社会主义的荣辱观,打铁要靠自身硬,只有自己不违法乱纪,才敢同违法犯罪的行为作斗争,才能更好的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四是把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同提升干警综合素质结合起来。作为国家机关的司法人员,只是懂得书本上的法律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必需提高综合素质,才能克服单纯执法观点,更好的为社会服务。所以要通过社会主义理念教育,使全体干警认识到,职责要求我们必需作到:清正廉洁,淡薄名利,公平正义,无私奉献,爱憎分明,文明执法,团结协作、依法办事等等。五是把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同提升案件质量结合起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成果最后要体现在案件质量的提升上。司法机关就是解决人民群众各类矛盾的机关。而这些矛盾都体现在每一个具体案件上。一定要树立100减1等于0的思维方式。即办错1起案件,对司法机关来说可能是百分之一的错误,但是对当事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的错误。所以,我们不能允许丝毫的马虎和失误,更不能允许办人情案、关系案,甚至徇私枉法,贪赃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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