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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园管理条例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30 10:2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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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园管理条例

篇1

随着当代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越来越追求更加舒适的居住环境及与自然的完美融合。所以,园林绿化油然而生,它是现代城市人们快节奏,乏味单调的城市生活中的精神寄托,陶冶情操,放松人的心灵。园林企业取得了蓬勃的发展、随之而来的是行业的竞争激烈,管理者在处理内外部关系时提出了更高要求。园林工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综合性较强的工程项目,不但囊括了水景、种植、土方、给排水,还有园林种植以及供电系统,建筑工程等诸多方面。现在新技术、新材料也广泛应用于园林工程项目之中,专业分工也越来越细,这样多样化、复杂化的工程,如何来协调各部门把园林工程的行业向前推进,就成了现在我们要思考的重要问题。

一、项目负责人应提高自身素质

1.1提高知识能力。项目管理者自身具备丰富的经验,眼界要开阔长远,并且拥有极强的沟通能力,人际协调能力,树立好自身的形象。要灌输现代先进的管理理念,熟练运用管理学、心理学,并且要了解建筑学以及经济学等。只有在业务中,有专业的知识和底蕴,自身能力强,才能服众。这样才能有资格去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其次,要有很强的应变能力,要多谋善断,遇事镇静,当机立断,办事能力强,灵活多变,遇事不慌乱,运筹帷幄。更能知人善任。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一定要强。有独特的人格魅力,为人公正,宽以待人,这样在协调问题时,才能让大家所信服,能做好协调工作。在自身素质上,项目经理必须要有时间观念,也要严格要求工作人员遵守时间观。并要抓住人际交往的主动权,在处理问题时要注意系统化,标准化,项目经理具备以上这些素质要求。1.2现场处理问题。甲方监理等各方面社会关系时候需要运用到现代公共关系学,同时,自身一定要端正态度,有谦虚好学的精神态度,思想上要上升一定的层次。在施工项目进场前一定要先行和甲方及监理取得联系,协调好他们和施工单位的关系,处理好协调工作,这是最先要考虑的。取得现场内、图纸上没有的技术资料,向甲方和施工单位取得地方资料,管线分布图,便于项目进场施工。项目经理在与各方初次见面时就要给人留下一个良好的印象。这样才能为以后的顺利联系交流做好铺垫。在工程进行中,遇到图纸与场地上不相符或者有重要变更的,要虚心向甲方、监理人员请教,并且如果有自己的想法,就要提出自己的见解和合理化建议,这样一定能得到很好的效果。如果因为天气或者地理因素等,使得原来计划的施工难度较大,这时应及时向甲方、监理汇报情况,请他们到现场勘察,集体讨论研究得出合理化建议,来解决遇到的问题。能及时解决施工难题,就赢得了时间,节约了人力和资源。设计变更和增加工程量的问题,直接关系到工程施工的成本和利润。1.3做好协调工作。一般情况下,在项目施工期间,甲方及监理人员都会对工程质量和进度负责。所以每天都会去施工现场检查,并且指导质量进度相关问题,会提出一些建议,这时项目管理人员既要接受监督,又要维护自己的利益。这时双方需要互相尊重和理解。不要因为矛盾感情用事而造成工程施工中的返工现象发生。这就要求项目经理要有亲和力,学会如何融入他们当中去,成为朋友,就可以事半功倍,而且通过沟通较为成为良师益友合作的伙伴,从他们那里一定能够学到很多有用的知识。其次,要推销自己,尤其是对于是园林造景,植物配置等方面。甲方和监理很多在这些方面都不专业。这要充分发挥你的专业特长,提出你的见解理念,耐心解释,取得他们的认同。施工前提甲方以及监理信任我们的管理和技术水平,所以我们每时每刻都要带着交流意见和看法跟他们沟通,也不能对他们的要求和看法百依百顺,那样反而会适得其反。

二、园林工程的管理形式与协调建议

2.1垂直管理模式的充分发挥。这种管理模式,权力自上而下的,每个部门有部门的负责人,部门领导,管理相关工作任务分配的领导,直接找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每一级组织都是垂直管理。不通过过多的环节过多的层面交涉,这样省去了很多中间不必要的环节,也避免了一个组织或某些负责人的任务量、工作量过大,而一些部门和工作人员几乎没有活干,导致整体的不协调,效率低下。这就是畸形的工作模式。长期下去,会导致整个组织不和谐。而垂直管理模式的优点就是组织体系化繁为简、职责明确、决策迅捷、执行力强,效率高。这样,我们的协调人员也更容易去做这些工作,因为每个人的职责明确,项目分工明确,可以直接找到相关的负责人去协调工作。不会出现找不到源头,相互指责过失的情况。但是这种管理模式,就更加要求总负责人的全盘管理能力,对全局的把握,每个环节都应考虑周全。这才能使整个工程项目顺利进行。如果遇到了问题,我们可以直接找相关项目负责人,只要做好这些负责人的工作,一切问题将都会迎刃而解。

2.2矩阵式组织管理模式的广泛运用。目前,矩阵式组织管理模式广泛应用于各种大型工程管理项目,这种新颖的管理模式巧妙地将职能式与直线式融合在一起,不仅实现了多个工程和多个职能部门的和谐统一,也进一步的提高了工作效率。矩阵式的组织模式把职能部门的所有专业技能人员组织在一起,让每一个职能部门的综合优势得到充分的发挥,更加保证管理者决策的准确性与时效性,这就要求高层管理层要明确项目的权力与职责,要深入了解每一个职能部门的功能与作用。这样更有利于项目内部的动态化和信息化管理。而且比较适用于当今发展较快的工程项目庞大、技术内容复杂的大型园林综合工程。但是矩阵式组织管理模式也易产生权力重复利用的矛盾,管理者就要针对这些冲突和矛盾进行调解与引导,从而确保工程的稳定发展。

三、结语

综上所述,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进程的逐步加快,人民群众对生活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人们希望居住的环境能够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园林绿化的发展就为国家园林行业的稳步发展奠定了底层基础。由此一来,项目管理者必须要具备良好的个人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同时还要对各项组织管理形式和每一层管理人员进行系统的分析和研讨,才能够做最好的协调工作关系,让各层管理人员发挥最大的职权和作用,项目施工和监管者的关系是否能处理得好,不仅要求项目经理具备的较高的工作素质和企业行为管理能力,还需要各层管理者相互协调,相互协作。这样才能保证园林工程施工有序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篇2

关键词 :信息不对称 试用期管理 试用期限 试用考核目标

作为一名人力资源管理从业者,很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招聘面试。为了提高面试的准确性,各种方法无所不能用其极,面试宝典、谎言识别技术、面试心理学、心理测试等等,就是希望能选对人。但是事实往往事与愿违,只是通过面试或者测试有时是很难完全对一个人做出准确的判断。为什么会出现这样情况呢?这就要从一个经济学的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谈起。

信息不对称理论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各类人员对有关信息的了解是有差异的;掌握信息比较充分的人员,往往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而信息贫乏的人员,则处于比较不利的地位。该理论认为:市场中卖方比买方更了解有关商品的各种信息;掌握更多信息的一方可以通过向信息贫乏的一方传递可靠信息而在市场中获益;买卖双方中拥有信息较少的一方会努力从另一方获取信息。市场信号显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这是美国的三个经济学家阿尔克洛夫、斯宾塞和斯蒂格里茨于上世纪七十年代提出的理论,并因此获得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

其中斯宾塞的研究着重于劳动力市场,他从长期的观察发现,在劳动力市场上存在着有关雇员能力的信息不对称性,雇员知道自己的能力,但是雇主不知道。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交易双方希望达成交易,双方就要向对释放必要得到“质量信号”,提供充足的信息以供双方判断,应聘者可以向企业证明自己的水平和“质量”,企业方则可以向应聘者提供企业的愿景、发展目标、企业文化等方面的信息。但是在目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应聘者会出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即应聘者会为了追逐更高的回报通过捏造虚假学历、夸大业绩水平等方式掩饰自己的真实水平。但招聘企业要想全面了解一个应聘者的能力和水平是需要大量的时间和成本的。一方面企业不想把合格的应聘者拒之门外,另一方面也不想因为失察而聘用了不合格的人。因此,试用期成为了一个很关键的时期,招聘企业可以通过试用期培训、设计合理的试用工资和转正工资、延长试用期期限等方式进行人员甄选。

一、一般培训与特殊培训

贝克尔曾经提出人力资本理论,在人力资本投资各种形式中,贝克尔重点考察在职培训。他将在职培训分为“一般培训”和“特殊培训”。关于“一般培训”,贝克尔指出,“一般培训在提供这种培训之外的许多企业都是有用的。”也就是说一般培训的内容除了在本企业使用在其他企业也是能用的。关于“特殊培训”,贝克尔指出,不同类型的培训所提高的生产率在提供培训的企业和其他企业显然也是不同的。它能更大地提高提供培训企业的生产率的培训可以称为特殊培训。完全特殊培训可以定义为把受培训者用于其他企业时对生产率没有影响的培训,也即特殊培训的内容在本企业利用率更高,但是到其他企业未必有用。

企业为试用期员工提供了一般培训和特殊培训,能力强的员工可以通过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同时能力强的员工作为一个理性的人会考虑到自身已经接受了企业的特殊培训,能够在本企业更好的发挥自己的专长,更加倾向于留在企业继续发展;相反能力一般的员工在接受企业的特殊培训后,必须和能力强的员工一起接受企业的严格考核,他们考虑到接受培训过程中所付出的时间、精力等成本,而当他离开该企业后特殊培训的收益并不能在其他企业获益,所以这类员工会在试用期结束后选择离开企业。目前,很多企业都设立的试用期考核机制就是基于这样的理念而产生的。试用期员工必须达成考核目标后方可转正,这样就有效对员工的能力进行甄选。

二、试用期与转正工资差异及试用期限

当企业通过面试、测试等方式无法准确甄别员工信息时,就要更加有效的利用试用期这个识别工具。应聘者往往很关心试用期工资及试用期限。如何设置试用期工资和试用期限才能更好的甄别合格与不合格员工呢?

试用期工资设置要考虑到既能吸引合格员工又要阻止不合格员工的加入。所以在设计试用期工资时要考虑两方面:第一,转正工资要能够满足合格的求职者,使合格的求职者在任期内获取的工资收入不小于到其他企业所能获取的平均工资收入;第二,试用期工资水平要能阻止不合格求职者的加入,使他们到本企业就职所获得工资收入小于到其他符合其能力的企业所获得的工资收入,这种情况下,不合格求职者如果通过“逆向选择”进入到本企业的收入将低于到其他适合他能力水平企业的收入。企业在设计某一个岗位的试用期及转正工资差异时也要考虑到可操作性,转正工资过高会增加企业人工成本,这也是企业所不希望看到的,即在保证能够吸引合格的求职者的前提下,转正工资越低越好。企业越容易识别的不合格的求职者时,试用期与转正后的工资差异可以适当小一些;反之,应该加大差异。企业通过低试用期工资,高转正后工资,不合格者考虑自己转正的几率很低就会放弃进入企业,从而降低企业的甄选成本。

试用期期限也可以用来对试用期员工进行甄选。延长试用期限,企业就会更容易获取员工的信息,鉴别出求职者是否合格的可能性就加大,不合格蒙混过关的几率降低,企业的筛选成本也随即降低,这个时候试用期工资也可以适当提升,以便保持对优秀的应聘者的吸引力。提高试用期工资的也是有限度的,不应高于到其他企业所能获取的平均工资收入,否则也会提高不合格者通过逆向选择从而蒙混过关的企图,增加了企业的筛选成本。

具体实践过程中,法律要求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转正工资的80%,我们也采取了必要的调整,我们会给试用期员工一个相对较低的试用期工资和较低的转正工资,同时许诺一旦通过试用期考核,企业按照实际转正工资支付员工工资并补偿应获取的试用期工资与较低试用期工资差额。通过这种方式,就能避免不必要的用工法律风险,同时保持了工资对优秀应聘者的吸引力。

三、试用期考核目标的设置

目前,试用期员工的考核还没有引起企业的足够重视,在不少企业管理人员的观念中,试用期更大程度上是新员工“适岗”的一个过程,也就是说试用期时新员工适应新岗位,学习工作内容,掌握工作流程,习得工作技能的过程,只要试用期员工没有太大的工作失误到期即可转正。这种观念容易被不合格员工所利用,他们会拿出100%的精力对待试用期工作,企图安然通过试用期。往往不合格员工进入企业后无法通过日后的考核而最终流失,企业还需要继续招聘,无形中提高了企业招聘成本。

试用期员工考核成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工作事项而不是一般日常工作事项,企业必须设定一个合理的考核制度,明确各个阶段的考核目标及实际工作表现要求,通过完善的考核,既可以为员工是否可以转正提供决策依据,也可以成为不合格员工无法胜任工作提供依据,避免法律风险。在考核过程中,存在两个难题:一个是考核指标的确定,另一个是考核目标的确定。后者的科学性也决定了第一条的合理性。在现实实践过程中,很多企业实行的是目标协商制,每个考核周期上级主管会跟员工协商下个考核周期的考核目标,谈判能力的强弱对最终任务量的确定有一定的影响。这样的绩效目标制定过程本身,就注定其对绩效没有太多的激励作用。目标任务完成了员工会感觉自己的目标定得不算高,完不成他会归结为目标定得太高,可见这种目标确定方式本身没有起到它应有的作用。

绩效管理的根本目的有两个:一是提高组织和员工的绩效和能力;二是为价值分配提供依据。从这两个目的来说,绩效考核强调分层分类,强调相对区别,只要能在组织里面把那些表现优秀、良好、合格和较差的员工区别开来就可以了。所以在为试用期员工设计考核目标是完全可以设计三级目标:基本目标、期望目标、挑战目标。基本目标可以理解为是我们的任务底线,也可叫“绩效红线”,如果一个员工试用期未能实现这一目标,公司将视其为不能胜任该职位。期望目标可以理解为在某一时段,同一职位所有员工产出的平均数。也是员工业绩在正常情况下应该达到的目标,是被考核者“跳一跳”可达到的目标,是大多数人(60%-80%)正常发挥情况下可以达到的目标。还有一种目标是挑战目标:是上级对下级的最高期望值,也是被考核人需要付出超常努力,作出重大、系统变革才能达成的目标。试用期员工的考核目标应该设定在基本目标以上不可过高,通过正常的工作努力是可以实现的。过高的试用期目标反而会打击合格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综合以上论述,企业必须加强员工试用期管理,提高企业的雇佣的准确性,降低雇佣成本。进入试用期前,企业应跟拟加入企业的员工沟通好试用期工资及转正后工资,通过这样的精心设计可以架设起一道“防火墙”,以此挫败不合格员工的企图。同时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好试用期员工的一般培训和特殊培训,并通过培训评估筛选出合格的候选员工。试用期结束前,通过完善的考核机制,对员工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文化适应度等方面做一个全面的考察,实现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用人决策的最优化。

参考文献

[1]斯宾塞.《劳动市场信号》

篇3

(一)划入的职责

1.原北京市市政市容委的职责;2.北京市发展改革委的煤、电、油等能源日常运行管理,煤炭、电力、电源点的行业管理,以及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桩)的建设和运营管理职责;3.北京市商务委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有关监督管理职责;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的城市建成区市管道路两侧绿化带的环境卫生管理职责;5.北京市水务局的城市河湖管理范围内(不含水域)的环境卫生管理职责。

(二)新增的职责

1.对北京市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指挥调度、专项整治、检查评价的职责;2.北京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和运营的综合协调管理职责,以及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的监督管理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篇4

一、旅游业已经成为区域内最活跃的产业,也是近年来铁力区域经济新的增长点

近年来,我市充分挖掘自然生态资源和人文景观资源,从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入手,发挥地方资源优势,大打铁力生态旅游品牌,旅游业实现高速发展。某年接待游人万人次,旅游业直接收入万元;某年接待游人万人次,旅游业直接收入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某年在克服了“非典”疫情和洪灾等不利因素的影响下,接待游人万人次,旅游直接收入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去年一季度区域内共接待游人万人次,旅游收入万元,旅游业已经成为铁力区域内最为活跃的产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铁力旅游业从弱到小,从小到大,只经过了几年的发展时间。几年来,我们紧紧地把握世界“生态旅游”蓬勃兴起的时机,适时地把生态景观、生态经济、生态文化融汇到一起,开发出独具特色的生态旅游产品,初步形成了铁力区域旅游格局。漂流、滑雪、狩猎、登山、远足、民族风情游等个旅游项目相继对外开放,铁力、桃山、朗乡三大风景区的初步形成,都显现出了铁力生态旅游的巨大潜力。夏季依吉密河、巴兰河、呼兰河源头漂流;冬季滑雪狩猎,春、秋两季登山、观五花山色,铁力的生态旅游已经成为现实。其迅猛的发展势头和充满活力的兴旺景象受到了旅游界的广泛关注。

旅游业的高速发展,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壮大,有效地解决了就业问题。铁力区域内先后成立了七家国内旅游社,在旅游住宿方面,目前已有三星级宾馆两家、一星级宾馆四家和一批档次较高、规模较大、设施条件好的宾馆酒店,到某年底,全市旅游接团的且住宿接待能力由某年的不足张床位,增到现在张床位,在省内县级旅游城市中居首位;在旅游交通方面,某年试运营了铁力市内通往景区的专线交通站停点,即铁力火车站至透笼山庄、桃山悬羊峰景区专线,金骊都宾馆至透笼山庄景区、桃山景区专线等;在旅游餐饮方面,大力培育北方品牌菜,初步确定了家具有特色的餐饮单位为旅游接待单位;在旅游购物方面,积极培育群艺工艺品厂、林城有限公司等企业开发旅游纪念品、山野菜系列,人参系列、林木雕刻系列等,满足游人的购物需求。随着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为下岗职工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据统计,目前直接从事旅游服务业的人员已达到人,就业形势十分乐观。

旅游业的兴起和火爆,产生了较强的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据统计,区域内餐饮业某年收入为万元,某年为万元,某年达到万元,增长率分别是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近三年分别为万元、万元和万元,分别增长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近三年分别为,万元、,万元、,万元,分别增长和。以上这些数字充分证实了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进步的水平,其中旅游业的贡献功不可没。由于旅游业异军突起,铁力的名声也越来越响亮。“到铁力漂流,向快乐出发”的声音响遍龙江大地。因为旅游人们熟悉了铁力,了解了铁力,走进了铁力,因为旅游,铁力走出了伊春,走向了全省,走向了全国。其影响和意义已超越旅游本身,取得的效果令人鼓舞。

当然,我们也应同时看到,虽然铁力区域旅游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旅游发达地区相比,与我们确立的目标和当前的实际需要比,都还面临着许多差距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对发展大旅游重要性的认识还需要进一步增强,全民参与旅游的积极性需要进一步调动;全市旅游产业化水平还不高,在国民经济中比重相对较低;我市旅游景区景点还没有形成鲜明的品牌和特色,在产品包装和市场开拓上有所欠缺;现行的旅游管理体制亟待改善,旅游相关要素发展滞后等等。对以上困难和问题我们要给予足够的重视,并想方设法创造条件,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立足跨越式发展,采取超常规措施,把铁力旅游倾力培育和打造成区域经济新兴支柱产业

发展区域旅游,必须立足长远,下大力气,用大手笔,做大文章。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机遇,我们必须乘势而上,开发大市场,形成大产业,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开拓旅游工作新局面,推动区域旅游上新台阶。

应该看到,发展旅游业已经成为世界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世纪中叶以来,现代旅游在世界范围内迅速兴起,旅游人数不断增加,旅游产业规模持续扩大,旅游经济地位显著提升。在上世纪的最后十年中,世界旅游业的总收入从亿美元增长到美元。某年世界各国入境旅游人数达到亿人次,创历史最高记录。世界旅游组织预测到年世界旅游业接待人数将达到亿人次,年可能达到亿人次。旅游业的兴起既是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产物,也是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标志,国民收入水平越高,对旅游的需求越高,可以断言,旅游业将会随着人类经济社会的发展而日益兴旺发达,成为永远的“朝阳产业。”目前,我国已成功实现了从“旅游资源大国”到亚洲旅游强国的历史性跨越,某年接待入境旅游者达到人次,跃居世界第五位。据世界旅游组织预测,到年中国将成为世界第一国际旅游接待国,年接待海外旅游者将超过亿人次。旅游业迅速发展的前景为我们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和广阔的市场空间。从省内看,中央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政策启动以来,整个东北地区成国内外普遍关注的新的旅游热点和投资重点,今年,我省旅游业将快速升温,成为最具有吸引力的旅游热点地区。日前,省长张左已同志在五常凤凰山考察时指出,我省旅游收入已连续多年保持两位数增长,呈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他同时进一步强调,要突出特色,提升档次,叫响品牌,尽快做大做强全省旅游产业,这又为全省旅游产业发展指明了方向。从我市看,发展生态旅游条件得天独厚,拥有独具特色的林海雪原和多条大小河流,从某种意义上说,世界三大旅游资源我市都具备,随着当前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追求自然,返朴归真的理念逐渐形成,到大森林里来休闲渡假的人群将逐年增加,专家预测在世纪最初的年里,森林旅游将以两位数的百分比增长,全球旅游人数中一半以上要走进森林,特别是全省三条黄金旅游线路的确立和开通,我市作为“铁力—伊春—嘉荫”旅游线的桥头堡,区位优势大大提升,旅游资源优势必将得到最大限度的释放。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树立大发展的意识,举全市之力,精心培育和打造旅游业使之成为区经济新兴支柱产业。

如何培育和打造区域旅游这个新兴支柱产业,是当前要重点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国际惯例一般认为,当一个产业产值达到当地的时候,就可以确定其为支柱产业。从我市情况看,某年铁力生产总值为亿元人民币,旅游收入业直接收入万元人民币,占量约左右,还不能称之为支柱产业。所以,未来几年铁力区域旅游业必须坚持内挖潜力,外引动力,自加压力,激发活力,力争实现三年时间旅游业收入实现“三个倍增”,即去年旅游业收入达到个亿,今年旅游收入达到个亿,年旅游收入达到个亿。按照《铁力市小康社会总体规划》,年铁力生产总值将达亿元左右,届时,旅游业亿元的收入水平将达到或超过,成为我市区域经济真正的新兴支柱产业。要实现这样的目标,就要求铁力区域内的各方面力量,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采取超常规措施,促进跨越发展。

加快培育和打造铁力区域旅游产业,要努力做到坚持三个跳出,拓宽三个领域,实现五个升级。

坚持“三个跳出”,就是要做到跳出漂流抓旅游,跳出旅游抓旅游,跳出权属抓旅游。

一是跳出漂流抓旅游。铁力的旅游从漂流开始起步,很多人一提到铁力旅游就想到漂流,漂流为铁力旅游的发展立下了头功,但铁力旅游发展到今天,必须在旅游内容上有新的发展,必须看到,铁力旅游,大有作为。我市四季旅游资源都极为丰富,并均以得到不同程度的开发,个旅游项目的推出,多个旅游景区景点的建设,已经为全方位推出铁力旅游奠定了基础。所以必须尽快走出单纯依赖性的旅游思维,努力把丰富的生态优势转化为旅游优势,以人无我有、人有我精、人精我特的发展理念,充分挖掘生态区域旅游资源,形成百花齐放、争奇斗艳的良好局面。要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开发,有效引导,规范管理,使铁力区域旅游实现季节上的层出不穷,景区景点间的持续不断,特色旅游产品上的色彩纷呈,使铁力旅游真正自成体系,壮大规模。版权所有

二是跳出旅游抓旅游。旅游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全局性极强的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影响到千家万户。所以,必须努力破除就旅游抓旅游的观念,改变单纯依靠政府、企业和旅游部门抓旅游的局面,树立全民旅游意识,大打全民旅游战争。全市各部门、各单位都是旅游工作的主体,都是旅游工作的参与者、组织者,都有责任在发展区域旅游产业上献计出力,发挥作用。凡是有利于旅游事业大发展、快发展的举措,市里都鼓励、都支持,凡是与发展旅游背道而弛甚至有所阻碍的,都要坚决反对、坚决制止。要创造有利条件,鼓励各种社会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旅游事业发展,大力开发各种形式的旅游载体,使旅游产业在铁力遍地开花。

三是跳出权属抓旅游。由于历史原因,铁力区域内形成了地企交错,“六国三方”的局面,十分不利于旅游产业的加快发展。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没有很好解决。一方面由于各自为政,相互制约,使得发展速度明显缓慢,新上项目困难重重;另一方面,由于无序开发,形成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近几年来区域内的政府、企业间的合作不断加大,以日月峡滑雪场为例成功地解决了一些旅游发展上的重大问题。这次在伊春市的大力支持下成立了铁力区域旅游管理协调委员会,可以更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今后,要在这几年合作的基础上,进一步促进地方政府与各森工农垦企业以及各森工、农垦企业之间旅游产业的大融合、大联手、大团结,实现旅游资源上的合理开发、优势共享,景区景点的合理布局、互联互通,领导力量上的合理分配,强强联手,使铁力区域旅游真正脱离权属、辖区的限制和约束,实现科学、合理、快速、健康的发展。

拓宽“三个领域”,就是拓宽发展领域,拓宽合作领域,拓宽招商领域。

一是拓宽发展领域。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努力推动区域旅游向纵深方向发展。要切实发挥旅游业的带动作用,实现一业兴起,百业兴旺,围绕旅游,做足文章。要紧紧围绕旅游六要素,突出铁力地方特色,努力使游客行得方便,游得有趣、住得舒适、吃的可口、购得实惠、玩得开心。要推陈出新,使旅游产业向精品产业、高科技产业发展,引导旅游业提档升级。要集中优势力量大打铁力品牌,使铁力旅游走出全市、走出全省甚至走出全国,吸引国际游客到铁力旅游。

二是拓宽合作领域,全面加强区域内政府、企业间的合作共建。要切实发挥铁力区域旅游管理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建立定期沟通协调,研究解决问题的有效机制,不断拓宽合作领域,实现区域旅游的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开发、统一品牌。地方政府要积极履行政府职能,在规划、政策、环境等工作上做好服务,做出表率。管委会各成员单位也应按照要求开展好各自的工作,在重大问题上及时相互沟通,提出相关工作意见。总之,要把区域旅游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做足作细,使之真正在区域旅游发展上发挥积极作用。不求所有,但求所在,只要区域内各方面加强合作,扩大合作,就一定会促进区域旅游的协调、健康、快速发展。

三是拓宽招商领域。铁力旅游的大发展,快发展,必须依靠外部力量的参与和推动,所以,要全面展开旅游业的大招商。坚持以优势招商。把我市重点开发的旅游项目进行有效整合,精心包装,推向市场,通过推介会、招商会、洽谈会等形式宣传出去。瞄准哈尔滨、大庆及长春、沈阳、大连、北京、天津等主要城市,走出去,请进来,大力宣传推介铁力旅游。要充分调动区域内一切积极因素,通过亲友、同学、同志、老乡等渠道进行对外招商宣传,把旅游优势和品牌进一步叫响,开拓国内外旅游市场。

实现“五个升级”,即产品升级,企业升级、环境升级、管理升级、规划升级。

一是产品升级。对石林、漂流、登山、滑雪、狩猎、远足、营地等项目为主的旅游产品,要不断丰富提高其档次和水平。根据资源条件和市场导向合理调整布局,力争在每个项目上都培养和树立—个具有代表性的旅游精品。版权所有

二是企业升级。积极引导各旅游经营企业适应市场规律、规范经营行为、开拓发展空间、全力做大做强。在基础设施条件,现代化管理水平,企业经营理念等方面全面升级,力争到年全市投资额达到万元以上的大规模企业将达到家。

三是环境升级。要努力创造优良的软硬环境,使之成为区域旅游快速发展有利条件和强大动力。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根据旅游发展需要,不断在交通、能源、通讯、城市建设等方面加大投入,使全市旅游基础设施得到不断改善和升级。要做好扶持和服务工作,制定完善促进区域旅游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并坚决执行落实到位。

四是管理升级。要坚持促进发展与加强管理的有机结合,使区域旅游始终在安全、健康、有序的轨道上加快发展。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协同建设、公安、工商、林业等部门,不断加大对旅游市场和旅游经营企业及旅行社的管理力度,严厉查处旅游市场上的欺诈行为、损害游客利益行为以及破坏资源、扰乱市场,恶性竞争等不利于区域旅游发展的现象和行为,打击违法、维护合法、整顿市场、净化环境,使旅游管理工作不断上台阶。

五是规划升级。要在区域旅游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统一对铁力区域旅游产业发展进行宏观规划。在对区域内旅游资源充分调查论证及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邀请国内知名的大专院校专家、名师对我市旅游进行具体的分析设计,完善总体旅游规划,以及各景区、景点的具体规划。形成规划指导发展,发展完善规划的科学合理的发展格局。规划一经出台和确定,就要不折不扣地坚持执行,用以宏观上指导区域旅游的发展。

三、把握机遇,精心谋划,努力创建全国优秀旅游城市,确保实现今年旅游工作“三个倍增”的目标

今年的夏季旅游旺季马上到来,这是我们在经历去年的“非典”疫情和洪灾影响之后迎来的新一轮发展机遇,希望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各旅游经营企业紧紧把握这一难得的机遇,认真准备,精心谋划,迎接今年的旅游旺季的到来,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确保完成今年创建全国优秀旅游城市的任务,实现入境旅游人数倍增,达到万人次,旅游收入倍增,达到亿元,旅游基础设施投入倍增,达到亿元的工作目标。

(一)宣传营销,打造品牌

过去几年工作的经验告诉我们,宣传促销对于铁力旅游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绝不可懈怠,在宣传促销上的投入,可以带来不可估量的回报。所以要紧紧抓住目标市场,有的放矢地进行宣传促销,哈尔滨、大庆、长春、沈阳等大中城市是我们的主要客源地区,要把这些地方作为主攻方向,力推铁力旅游品牌。宣传促销也要与时俱进,求新求变,富于创意。要充分利用媒体、信息技术在内的高科技手段,全方位地宣传造势,让外界更加充分地了解我们铁力。要注意加强与各大旅行社等旅游企业的联系,积极参加各种大型旅游交易活动,寻求和开辟新的客源市场。

(二)完善要素,突出特色

加快建设铁力小吃一条街和小商品一条街,将富有林区特色的饮食文化和林特产品展示给广大游人。全面完成铁力建设大街改造工程,使之成立铁力境内一道亮丽的风景线。整合境内住宿接待能力,宾馆饭店、山间别墅和露营房车、家庭旅馆等多种投宿方式给广大游人选择。加强文化娱乐场所建设,充分发掘铁力文化底蕴,结合文化大市建设,使广场演出、剧场文化、娱乐场所等文艺形式活跃和丰富铁力的旅游娱乐市场。

(三)强化服务,提高质量

要通过树立全民旅游意识,努力营造“人人是文明使者,人人是旅游形象”的良好氛围。应该认识到,不论是探亲访友、出差、旅游,只要来到铁力,就都是铁力的客人,都要奉为上宾。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尤其要率先树立这种意识,忠实实践为旅游服务的诺言。旅游部门要积极为各旅游经营企业、旅行社出主意解难题,主动帮助协调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公安、交通等部门要结合“平安铁力”建设,努力为旅游发展创造平安有序、文明祥和的社会治安环境,使友人游的开心、玩的放心;公用事业、城管、环保等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做好城市和主要旅游路线的环境卫生、经营秩序的管理工作,维护绿色生态旅游城市形象。物价、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做好旅游市场的监督和整治,防止哄抬物价、假冒伪劣等现象行为充斥铁力旅游市场。总之,就是希望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服务作用,创造一个有利于旅游发展的优质环境,不断提升旅游的服务质量。

篇5

经济学界一般认为,鉴于董事会成员与经理职务兼任或分任各有利弊,探讨两职关系的重点不在于是否分离,而在于分离的程度。从量的方面上讲,是指董事会中兼任经理的董事应以多少为佳;从质的方面讲,是指董事会和经理的负责人是否有必要兼任,主要是指董事长应否兼任总经理。

董事会成员中兼任经理的董事应以多少为限?现实中并无一定之规。一般认为,应根据公司的规模、经营的性质等情况而定。但均认为以采用部分兼任为好,不宜全部兼任或全部不兼任。原因在于,两职全部兼任,虽然有利于灵活经营,激发企业的创新动力,但会导致董事会失去独立性,难以发挥对经理的监控作用;两职全部分任,虽然有利于权力制衡,但将增加董事会与经理激励不相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也不利于董事会对经理的监控。至于兼任的比例,也无较明确的尺度,一般应由公司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和治理的需要来确定。

董事长应否兼任总经理是经济学界讨论较多的问题。西方学者有三种理论解释。(注:参见吴淑琨等:《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的分离与合一-中国上市公司实证分析》,《经济研究》1998年第8期。)

1.基于委托-理论的“两职分离假说”。该理论认为,股份公司董事会受股东大会委托,代表公司并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决策,形成第一级委托关系。董事会又聘用经理负责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并对其进行监督,二者又构成第二级委托关系。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现代公司中,由于权力主体与责任主体不一致,经理的自利性和有限性有可能损害股东及相关主体的利益,而现今外部监控方式的作用不大,使得董事会的监督十分必要。只有两职分离,才能维护董事会监督的独立性,提高公司的绩效。

2.基于现代管家理论的“两职合一”假说。该理论认为,总经理内在机会主义和偷懒的假定不合适;而且他对自身尊严、信仰以及内在工作满足的追求,会使他努力经营,成为公司资产的好管家。两职合一有利于提高企业创新自由,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从而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绩效。

3.基于资源依赖理论的“环境不确定”假说。该理论认为,环境的不确定性是影响董事会结构及其作用的重要因素。因此,两职是合是分,依环境而定。

上述观点各有其实证基础,反映出国外公司治理中两职关系的各种组合均有其合理性的一面。尤其是“环境不确定”假说,反映了公司的复杂性和发展性需要不同的公司治理结构,说明了公司董事会成员与经理职务多样化组合可分别适应不同情况的公司经营的要求。

针对如何建立适合我国转型过程中的公司治理模式,我国经济学界在考察了西方有关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结合具体的现实情况,也就此进行了一系列的实证分析和理论探讨,结论并不一致。但均认为董事会成员中兼任经理职务的数量应有一定的限度,主要的分歧在于董事长与总经理是否兼任的问题上。反对两职兼任的意见认为,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在我国应谨慎从事。(注:李仁东:《股份制企业机构建设之我见》,《行政与人事》(沪),1998年第1期。 )原因在于:我国相当数量的股份制企业是由原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而来,国有股权一般偏大,其他董事因股权小,影响力小,国有股代表董事极有可能通过不正常途径-行政命令产生,其权力极有可能膨胀,因而严重越位,侵犯股东权益的现象将不可避免,董事长兼任总经理自然更会雪上加霜。另有实证研究表明,两职分任明显有利于企业监督机制的形成与有效运作,并认为我国普遍存在的“董事长兼任总经理”体制是不可取的,是我国的公司股权结构决定的,并建议通过改变股权结构来改变目前普遍存在的“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现象。(注:田志龙:《董事长、总经理兼任与分立的比较研究》,《管理现代化》(京),1997年第6期。)

赞同两职兼任的意见认为(注:张淑珍:《我国上市公司领导结构问题探讨》,《经济体制改革》,1998年第3期。 )双重领导结构(董事长与总经理分任)的成本和信息成本要高于单一领导结构(董事长兼任总经理),后者还可节省总经理的酬劳,同时不存在领导利益的摩擦和公司业绩不佳时责任的推脱。而单一领导结构下董事会缺乏独立性和公司激励约束机制的问题可通过聘请外部董事、股票期权和完善接管市场及经理市场来解决。还有学者通过实证分析发现,对我国现阶段的上市公司来说,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是否合一与公司绩效之间并没有显著的联系,只有公司规模与两职状态反映出正相关性。可能的原因之一是,经济转型时期的制度体系、市场环境以及企业自身建设均处于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之中。

总之,经济学界的分析重在探究董事会成员与经理职务兼任问题与企业绩效的关系,以及我国目前的两职普遍兼任,特别是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现象存在的合理性。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职务的程度和范围确与企业绩效有关;董事长兼任总经理也无不可,但如我国目前这种普遍程度绝非正常现象,有一定的非经济原因存在。

实际上,探讨董事会成员与经理职务兼任问题的关键是在激励企业创新与防范企业委托风险之间寻求平衡点。目前,从我国企业外部看,不存在能反映企业绩效充分信息的各种市场(资本市场、产品市场、经理市场等),从而无法考察经营者的情况。(注:林毅夫等:《充分信息与国有企业改革》,上海三联书店和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2月。)转轨时期的体制、法制现状均不可能提供有效的企业外部监督机制。因此,寄希望于从改善外部环境入手解决企业治理中的监督和激励问题,短期内无异于缘木求鱼。另外,从我国企业内部看,普遍存在国有股比例偏大,董事长和总经理常由政府任命的现象,缺乏对经营者的激励机制和有效的约束机制。在此情况下,一定的外部董事的存在是非常必要的,也即,董事会成员中兼任经理的比例应予限制,不宜提倡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至于董事长能否兼任总经理,却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公司规模、公司经营的情况以及公司其他机构的状况而定,如监事会的状况、股东会中股权的结构等。针对我国目前的公司状况和现行体制的状况,特别是许多公司中监事会形同虚设,股东会中股权相对集中,政企尚未分开,对于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的问题以采取消极态度为佳。

从各国公司立法情况看,对董事会和经理的设置均经历了一个过程。早期公司立法中,董事会的地位是依附于董事的,随着经济发展及公司治理的需求,董事会逐渐取得了独立的法律地位,被视为股份公司法定、必备、常设的业务执行机关。现今市场经营的复杂化、市场竞争的激烈化的情况下,股份公司又出现了股东会职权弱化、董事会职权强化的趋势,现代公司立法中,许多国家采用了“董事会中心主义”的制度。而关于公司经理的设置,以前均由公司视具体情况,由公司章程而非公司法来予以规定。作为辅助董事会执行业务的机关,经理不是公司的法定机关,而是任意常设机关。随着现代社会对公司经营专门化的要求的提高,各公司也纷纷聘用专门人才负责经营,一些国家的公司法遂将经理作为法定常设机构加以规定。

一般认为,董事会与经理共同构成了公司的经营管理阶层。董事会对内享有经营管理权和经营决策权;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具体业务活动。各国公司法均规定董事会与经理是聘用关系。董事会决定对经理的聘用和解聘,决定经理的报酬和薪金,并对经理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的指导下进行活动。

总之,公司法对于董事会和经理的设置是随着实践不断发展的。虽然基本界定了二者的一般关系,但目前均未涉及董事会成员是否兼任经理的问题,可能的原因如下:

首先,该问题不必由公司法界定。从董事会和经理的设置发展过程看,传统的董事一般均履行现今董事兼经理的职务。有学者认为,经理的职权实质上是董事会职权的进一步具体化,董事与经理之间所具有的紧密关系是董事可以兼任经理的前提和基础。(注:江平主编:《中国公司法原理与实务》,科学普及出版社,1994年4月,第252页。)因此,两职可以兼任是不言而喻的,至于分任更不待言。从现实具体情况看,两职是否兼任及兼任的程度可由公司自己决定,并可随着公司情况的变化不断调整,这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应有之义。至于由于两职兼任对社会以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可能造成的影响,可通过公司法规定董事的资格和选任程序、经理的资格及聘任和解聘、明确董事和经理的责任等加以解决,并非要以立法认可某种两职关系来达到保护相对人的目的,而立法事实上也无法达到该目的。所以,一般公司立法不将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的职务加以可否限定,并且也不相互作为任职资格。因此,有学者在论及经理任职资格时说,不论是否为公司董事,均可为公司之经理人,且公司董事长兼任自己公司总经理,公司法并无限制,如依法选任,自无不可。(注:柯芳枝著:《公司法论》,三民书局印行,民国85年再修订三版,第53页。)

其次,公司法难以对此问题进行规定。一方面,公司情况千差万别,难以一一列举,也无一定之规。另一方面,也存在一些不易解决的问题。例如,从董事会和经理的关系看,二者是聘用关系,如果董事会聘用自己的成员为经理,实质上等同于董事自己聘用自己,在法律上难以找到根据;二者兼任情况下如何解任经理,解任经理是否也应同时解任董事之职,更不易解决。从董事和经理与公司的关系看,许多国家公司法所规定的董事与公司的关系和经理与公司的关系是不同的,如英美法系国家,一般均规定董事与公司之间是信托关系,经理与公司是雇佣关系(如美国多数州立法例),董事与经理的地位与职权有很大的差别。虽然有些公司法规定董事和经理与公司的关系相同,如台湾公司法,规定董事和经理与公司均为委任关系,但董事和经理的具体职权也是不同的。当董事兼任经理时,特别是董事长兼任经理时,二者的权限如何界定?二者的责任如何界定?不仅是立法难点,实践中也难认定。有鉴于此,各国公司法均未明确规定董事是否兼任经理的问题。

关于我国公司法第120条第2款的规定,有学者解释为,董事与经理在职权上具有紧密关系是二者可兼任的前提和基础,为了保证经营管理人才得到充分利用,同时使公司经营方便、灵活,本条规定,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公司经理。(注:林毅夫等:《充分信息与国有企业改革》,上海三联书店和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2月。)还有学者进一步解释说:“如何兼职,兼职情况下如何履行职责,如何既忠实地履行董事会的职责,又圆满地完成经理的任务,也由公司自己去作决定。但公司法有关董事、经理的职责十分清楚,在特定的场合,应以董事身份优先,因为董事需对股东大会负责”。(注:卞耀武、李飞、宋燕妮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条文要释》,长春出版社,第137页。)另有学者认为,董事长兼任经理有违公司法的精神。所以,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方案特别指出,“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董事长一般不兼任经理”。(注:王保树:《股份公司组织机构的法的实态考察与立法课题》,《法学研究》,1998年第2期。)

从上述赞同对两职兼任问题进行立法的观点看,公司法第120 条的立法动机,侧重于公司经营人才的利用和保持创新动力方面,但却忽略了公司治理所必需的权力制衡和公司社会责任等问题。另外,是否可以达到人才的充分利用,在目前的体制下,似乎难以通过两职兼任实现。而现行公司法有关董事、经理的职责是否很清楚呢?一方面,董事与公司的关系,在我国立法理论上是模糊的,是采用“信托说”还是“委任说”尚存争议,因此,董事的职责难以具体明确,同时,董事长拥有单独法定代表权在实践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另一方面,经理与公司的关系在我国也不明确,立法所规定的经理的职责也很抽象。另外,经理在实践中常常要以公司的名义对外进行活动,关于此活动的性质在我国也还有争议。至于在两职兼任的情况下,特定的场合以何种身份居先,也无具体的法律依据。

从上述反对的观点看,该观点考虑到了公司法现行规定的实质要求,但并没有顾及实际之需。目前,在西方国家甚至出现了“经理革命”,经理实际上控制了公司,并且决定董事的人选,片面强调两职分任也不利公司的发展。此外, 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方案的规定, 是与公司法第120条的规定相矛盾的,从效力上讲,应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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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6)01-0348-02

一、西安市免费公园存在的问题

1.公园管理模式的问题

1.1城建项目的管理部门受管理体制和资金调配决策等因素影响,忽视了政策前期研究以及规划、设计人员意见,无法有效前瞻性、科学性统筹考虑全市免费公园管理。

1.2从公园管理运行模式方面来说,免费公园的更新、改造依靠政府投资,融资渠道单一、技术管理效能较低,资金投入分配方面也呈现出不均衡的现象。

1.3从政策依据方面来说,西安市免费公园没有建立有效的分类分级管理模式,对公园的现状、信息收集、评定和再投入缺乏科学依据,监督和管理职能受到限制难以发挥应有职能。

2.公园资金投入问题

2.1人员经费严重不足,无法有效提升人力资源奖励机制。目前我市免费公园分为财政差额补贴和自收自支两种,都需要依靠公园经营收入来填补运行经费,由于经营收入增长缓慢,部分公园甚至出现经费倒挂现象,难以维持正常开支。

2.2养护维护投入经费不足,服务设施陈旧滞后。西安市免费公园现有接待游客量与免费前相比增加了近10倍,游客量的大幅增加致使公园用于绿化、园容、治安以及基础设施维修维护、管护管理的支出大幅增加,经费投入显得严重不足。

2.3历史遗留问题加重了公园负担。免费公园大部分历史悠久,建园时间较长,因体制转变、城市建设等原因遗留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加重了公园管理部门的负担。

二、西安市免费公园分类分级管理

为加快推进西安市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提升城市品质,推进园林事业发展,探索行业管理新模式,促进公园可持续发展,研究和制定西安市公园统一分类分级管理标准和考评办法。

1.基本原则

1.1坚持相关条例和规范的原则

按照《西安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西安市城市园林条例》、《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等相关条例和规范。

1.2坚持贯彻生态理念的原则

建立公园绿地多层次、多结构、多功能植物群落,积极落实海绵城市新理念,推广绿地低碳新技术,融入城市防灾避险功能,提升公园社会服务效益。

1.3坚持免费公园城市公共服务原则

免费公园作为城市主要开放空间,城市人民群众主要的游览、健身、休憩重要场所,分类分级管理必须紧紧围绕公共服务理念,针对免费公园人流量、功能和服务性质制定标准,科学制定差别化管理政策。

1.4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

按照全市一盘棋的要求,结合西安市全市全局发展要求,又统筹考虑区域发展特点,指导全市城市免费公园专业管理、评定和行业指导需要。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西安市内的已经建成,并正式开放一年以上的,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免费公园。

3.分类标准

按照《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将西安市免费公园分为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带状及街旁绿地公园等其他公园三类。具体如下:

3.1综合公园:适合公众开展各类户外活动的规模较大的绿地公园,具有完备的文化娱乐设施、商业服务设施、游戏场所和休闲休憩区域。如:兴庆公园、丰庆公园、汉城湖公园。

3.2专类公园:具有特定内容、意义和形式的公园。比如:儿童公园、植物园、动物园及其他等。

3.3社区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公园等:指为居民提供居住范围内,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集中绿地广场。

4.相关规定

4.1等级划分:城市公园管理等级划分为三个标准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一级公园、二级公园、三级公园。

4.2评定项目:评定项目包括组织及综合管理、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园容保洁管理、公园设施管理、文化展示及公众服务管理、经营项目管理、安全保卫管理共七类。

4.3评定方法

(1)根据公园分级评定内容与计分方法,按评定项目分类计算得分并汇总 计算总得分,总得分高于各级公园最低得分的,确定公园等级。

(2)按照由低至高、逐级晋升申报的原则进行评定。首次申报可评定为三级公园,以后逐级申报评定晋级。

4.4评定及复查程序

各公园申报时,填写公园管理分级评定评分表自评得分后,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公园进行现场评审,统计评审意见,得出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对社会进行公布并授牌。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已评定的城市公园管理等级进行复查。复查采用全面复查、重点抽查、定期明查和不定期暗访相结合的办法。复查不合格、管理水平下降或出现严重问题的,予以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撤销资格的处理。

4.5计分方法

(1)分值设定

满分共计1000分。各评定项目设定分值分别为:组织及综合管理200分、园林绿化养护管理200分、园容保洁管理150分、公园设施管理180分、文化展示及公众服务管理90分、经营项目管理80分、安全保卫管理100分。

(2)评分方法

每个评定项目下设若干个子项目,子项目分别赋以分值,对子项目的得分汇总,即为评定项目的得分。

各等级公园最低总得分:一级公园800分以上,二级公园700分以上,三级公园600分以上。

每个评定项目的单项得分数,不宜低于该项目必须记分项满分值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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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包头市赛罕塔拉公园概况

1.1基本概况

赛罕塔拉公园是包头市的城中草原,公园位于包头市中部,被老城区新城区以及开发区包围;北与城市主干道建设路相邻,南以哈屯高勒路为界,东侧临近包头市体育场。 园设民族文化博览、民族体育竞技、休闲渡假、天然湿地、草原风光、生态科普等8个功能区,是集生态、宣传、旅游、文化、教育、科研等为一体的多功能综合型草原生态园。[ ]赛罕塔拉公园中的“赛罕塔拉”在蒙语中有美丽的草原的意思。

1.2公园发展概况

早在1985年,包头市政府决定把这里划为公共绿地;1994年市人大作出了“建设赛汗塔拉公园的决定”;2000年将其定位为以生态恢复和建设为核心,对环境治理、拉动整体经济发展具有深远而重大意义的城市园林;2001年将其列入包头市形象工程,开始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时至今日,赛罕塔拉公园不仅是吸引着各地游客的旅游景区,也是市民休闲娱乐的重要场所。

1.3赛罕塔拉公园的资源特色

伴随着城市高速发展以及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民族文化没埋没。赛罕塔拉公园中的民族文化博览区、民族体育竞技区将一些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展示给大众,宣传、发扬了草原文化。在喧嚣的城市中构建了一个返璞归真的原生态草原景观区域。赛罕塔拉公园作为包头市乃至全国唯一的城中草原,较完整得保留了草原风光原貌,这对净化城市空气、改善城中小气候、防风固沙都有不可小觑的作用;在环境恶化雾霾肆意的今天,城中草原这样的功能格外重要。具有特色的公园也能提高市民休闲质量。

2.赛罕塔拉公园现存问题

赛罕塔拉公园作为一个集景观特色、民族特色为一体的特色生态景观公园,其建设发展对文化宣传、环境保护、提高市民生活质量都有着重要的作用。然而赛罕塔拉公园内的一些设施的建设欠佳。

2.1文化宣传展示力度欠佳

自2001年以来,赛罕塔拉公园的建设被列入包头市城市形象工程,公园规划合理化,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公园不仅仅是外来游客的旅游景区,也是市民休闲健身的好去处,更是周边学校春游的首选,这要求公园具有一定的教育意义和宣传功能,但公园内有关的宣传并不理想。

2.1.1民族文化宣传

公园内有蒙族文化体验展示区,独居特色的蒙古包群、蒙族特有的敖包等代表性建筑分散在园中,在赛马场、蒙古大营这些地方还可以体验赛马、篝火晚会、蒙古族婚礼等民族文化活动。这些体验活动以及展示活动是宣传和发扬传统民族文化以及非物质文化的重要平台。然而园区的建设并没有较好的利用这一平台对民族文化进行宣传。充满民族文化的蒙古包、勒勒车只有简单且的铭拍伫立在旁边,缺少与之相关的文化及功能简介,也没有专人讲解,不能让外来游客充分了解草原文化。(见图1)

图1 民族建筑旁无标识

2.1.2生物科普宣传

赛罕塔拉公园是周边小学以及相关学校实地教学主要基地。在整个公园内,各类乔灌木有56种之多,各类野生动物近30种。[ ]在美景尽收眼底之时却不明辨别是何种动植物。各类植物都没有名牌标示。来此郊游的小学生不能满足其好奇心。没有将公园生态科普功能的充分发挥。

2.2生态环境保护没有落到实处

生态环境的保护关系到每个人的根本利益,对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赛罕塔拉公园中原生态的环境为市民提供了一个良好的休憩空间,游人在享受的同时应该将环境注重环境保护。管理人员更应该积极参与其中监督游人一同保护环境。尽管自2014年3月1日起执行《包头市赛汗塔拉城中草原保护条例》,但实施以来并没有严格落实《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对破坏环境者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

2.2公园内基础服务设施不够完善

相比较建设成熟的城市休闲公园,以及在公园内的实感体验,不难发现赛罕塔拉公园中的某些基础设施还不够完善,不够人性化。

2.1.1公园内提示标语设置较少

赛罕塔拉公园规划占地面积7.7km2,目前占地面积为5.3km2。大面积的公园片区内仅在公园入口处设有公园平面图以及参观游览路线示意图,而园内其他位置鲜少设置路线示意图。尽管院内道路系统设置合理,枝杈路少,但这对于初次游览的游客造成了不便。此外在核心防火区没有禁烟防火的警示标志,这在某种程度上增加了园区的火灾隐患。

2.1.2卫生间数量较少

赛罕塔拉公园不仅是外来游客必到的参观游览之地,也是包头市民悠闲娱乐、健身的好去处。除天气寒冷的冬天外,公园内游人普遍较多,特别是周末及节假日的傍晚、清晨,来此健身的市民熙熙攘攘。园区面积大,人流量大,但公共卫生间数量却极少,且设置位置相对集中(见图2)。在公园的西南部人流较少,没有设置卫生间。在人群集中时段都需要排队使用卫生间的情况。这样的情况影响了游人的舒适程度并且降低了公园的人性化程度。

图2(黄色为卫生间位置)

2.1.4消防管理设施不够完善

防火对于公园的管理建设、生态保护是极为重要的。根据《包头市赛汗塔拉城中草原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每年的10月15日至次年的5月30日为赛罕塔拉公园的绝对防火期。绝对防火期内,专业防扑火队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有权对进入核心保护区的人员进行防火检查,纠正违反防火规定的行为。专业防扑火队应当在城中草原核心保护区进行经常性巡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排除。[ ]数量少且分布不均衡的管理用房给绝对防火期的安全巡查带来不利,值班人员不能近距离随时对防火核心保护区监察。

2.1.4缺少医疗服务点

尽管公园内地势平坦,入园的人群多以休闲健身为目的,仍然存在在公园内发生意外的可能性。特别是在马场和圣鹿园这样互动的体验区。虽然在骑行过程中有专人陪同,所骑的马也经过专业训练,也会有意外情况使马受惊发生危险状况。伤员无法再第一时间得到救助,由此对人员、财产以及公园日后的发展都会造成不利的影响。[ ]

2.1.5垃圾桶设置较少

作为市民休闲娱乐的生态公园,也是全国唯一的城中草原,环境保护理应的到高度重视。尽管公园现有的垃圾桶是能与自然环境相融合的创意垃圾桶,但设置的数量较少,导致游客找不到垃圾桶而将垃圾乱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园内部的环境。

3.赛罕塔拉公园环境改善措施和建议

综合赛罕塔拉公园功能和特色,保护和发展赛罕塔拉公园有着尤为重要的意义。下面针对上诉不足提出合理建议。

3.1公园建设方面

3.1.1加大宣传力度

在注重经济发展的社会背景下,大力宣传保护民族文化以及环境保护能够唤起人们对其重视。良好的宣传不仅能有助于保护民族文化、保护生态环境,更能够吸引前来旅游观光的游客,带动区域经济发展,一举多得。

在公园内的蒙古包、敖包等民族特色建筑旁设置标志牌,对其简单介绍,展示民族特色,对于种类繁多的植物,应当给予显眼的标示并加以介绍。这样不仅能让外来游客了解民俗文化、民族历史,有助于保护草原文化发扬蒙古族文化,同时对前来春游的小学生有极强的教育意义,在娱乐中学习文化。通过宣传强调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呼吁市民及游客提高个人素质文明游览,爱护生态环境。在园区内部进行宣传的同时也可借助多媒体微信平台或其他信息平台详细讲解草原风情文化、公园内举办篝火晚会、健身竞赛等活动的信息,让更多的人了解赛罕塔拉公园、了解草原文化。

3.1.2加强园区管理

良好的管理有助于赛罕塔拉公园的发展,可以更好的树立公园的形象,吸引更多的游人前往,为社会经济发展做贡献。

修订《包头市赛汗塔拉城中草原保护条例》是对赛罕塔拉公园保护、发展、建设的重视。但在公园的实际发展过程中并未严格落实。管理人员并没有尽职尽责对于一些不文明游览行为依据《保护条例》给予相应的惩罚。日后的发展在加强落实管理条例的同时,也应注重管理人员的培训,特别是防火应急方面的培训,或是开展一系列内部活动调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让每位管理人员都能积极投入到公园的管理、发展建设中;督促监督市民级游客文明游览,及时制止不文明行为,落实《保护条例》,促进向美丽、原生态城市景观发展。

3.2市政建设方面

3.2.1优化基础设施配置

城市休闲公园旨在为市民提供休闲娱乐的场所,应注重公园的人性化设计,提高游览舒适程度。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是实现宜人化的前提。赛罕塔拉公园中应合理布置生态卫生间,增加卫生间的数量,平衡卫生间分布位置,缓解高峰期时使用拥挤的情况;设置医疗服务点,提供便民服务,防止健身、骑马是发生意外无法及时就医的情况发生。增加垃圾桶数量,保护生态环境。

3.3游人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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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于本次调增离、退休金时间正值我市实施养老保险基金全额缴拨的第一个月,为保证全额缴拨程序顺利接轨,同时保证调增的离退休金按全额缴拨的要求,在当月发到离、退休人员手中,凡实行全额缴拨的单位,7月调增的离退休金不进入当月统筹支付月报,由市社保中心根据各区(县)和局总公司上报的2000年1月份统筹月报中离退休人数,按离休每人每月65元、退休(含退职、退养)每人每月30元预拨。预拨基金按政策规定调整后,经各级社保机构审核,按实际支付金额多退少补。从8月起,调增的离退休金由所属经办机构根据市社保中心编制下发的程序自动生成并按全额缴拨要求按月支付。

二、仍实行差额缴拨单位调增的离退休金,进入7月统筹月报。调增金额填入月报第45栏“调整机制增加额”中,按差额缴拨月报程序企业于8月5日前、经办机构和行业牵头单位于8月10日前逐级上报,市社保中心于8月16日拨付。根据差额缴拨月报填报规定,本次调整增加的离退休金,自2000年12月起一并并入当月月报第39、40、41、42栏中。

三、为保证调整的金额准确汇总,市社保中心编制下发《2000年北京市城镇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审核明细表》和《2000年北京市城镇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审核汇总表》(以下简称《明细表》和《汇总表》,表样附后)。实行全额缴拨的企业及汇总单位将7月调增的离退休金在《明细表》和《汇总表》中填列后,于8月1日前随8月月报报区(县)社保机构和局总公司,区(县)、局总公司审核汇总后,将《汇总表》一式二份于8月10日前报市社保中心。

实行差额缴拨的企业将7月调增的离退休金在《明细表》和《汇总表》中填列后,于8月5日前随月报一并报经办机构和行业牵头单位,经办机构和行业牵头单位审核后,填写《汇总表》一式二份于8月10日前报市社保中心。《汇总表》中12栏金额合计数与月报表中45栏数对应。

四、全额缴拨单位由于7月调增的离退休金已提前预拨,故《汇总表》中7月汇总数不再进入月报中统计,只做为市社保中心与区(县)社保机构、局总公司结算预拨金额的依据,市社保中心将根据《汇总表》中预拨金额与实际金额的差额进行多退少补的结算。

五、由于本次调整增加的离休金做为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领取原标准工资100%退休金的老工人每年增发1~2个月生活补助费的基数,全额缴拨单位其增加金额部分填入《北京市基本养老金支付月报增减变动表》第9、13栏中一次性支付。差额缴拨单位其增加金额部分填入7月月报表第44栏“建国前工作补贴”中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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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推进城市公园建设。做好大蜀山森林公园绿化收尾工作,加强树木养护管理。完善蜀峰湾公园北湖区建设。完成逍遥津公园扩绿工程。创新金虎台室内陈列布展,努力完成三国遗址公园建设任务。创造条件续建新建公园20个。

建设生态廊道和滨水景观。根据我市河道综合治理计划,以生态保护和绿化植树为主,继续实施四里河、板桥河、塘西河、二十埠河等河道绿化2500亩。

建设精品苗木基地。实施改造建设2000亩高规格、高质量苗圃,以骨干和基调树种为主,精心培育、精细化管理,为大绿化贮备优质树苗。

加强县、区、开发区重点绿化项目建设。肥西县将投入4000万元,实施长1.5公里、占地50万平方米派河景观二期延伸工程,包河区启动10大湖区公园、游园建设,新站区在完善站北公园的基础上对瑶海公园进行升级改造,经开区采取招商引资的办法建设南艳湖公园,高新区、政务区继续做好高压走廊绿化和公园建设。继续推进“生态滨湖新区”建设,实施环湖大道一期生态景观绿化。

实施社区绿荫工程。继续增强全民绿化意识,实行绿化责任制,努力提高居住区和单位庭院绿化水平。提高市花园单位标准,建立初审和复评相结合的评审机制,全年计划创建市花园单位20个。

(二)绿化养护上水平

一是提升道路绿化养管水平。以行道树无缺株、歪斜、绿篱无断档、地被无、绿化设施无缺损、园林植物无病虫害、绿化树木无尘垢的“六无”目标,多管齐下,

; 站内范文搜索 切实抓好道路绿化养护管理。二是狠抓公园绿化养护。全市各公园要结合各自实际,以文明创建为抓手,认真做好园林植物的浇水、施肥、补植、修剪、病虫害防治和公园设施维护管理及园容保洁。三是建立招标、考核、验收制度。对新栽苗木和一年养护期养管措施作出具体规定,量化苗木品种、规格等指标。新建道路绿化一年养护期满后,立即组织建设、施工、养护、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现场移交验收,实行招标养管,确保后续养管“无缝对接”。

(三)绿化管理立规范。做好《大蜀山风景区管理规定》制定和《XXX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修订,推进依法治绿工作。认真开展绿化施工企业年审和资质就位工作,鼓励绿化企业做大做强和资质升级。加强行业培训,建立行业交流和培训机制。认真组织好园林行业评先创优工作,对市花园单位实行动态管理。

(四)园林服务塑形象。继续推进节约型园林绿化、骨干树种、浇水喷淋、病虫害防治等基础性课题研究和论证。开展园林行业职业道德教育,加大创建督查力度,实行有效的动态化管理。坚持限时办结制和即办制,服务好社会单位。加强园林绿化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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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分工,全面落实监管职责

交通(海事)部门负责通航水域内(含通航水域内的城市园林、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船舶(含渡口渡船)、浮动设施以及经批准从事客货运输渔船的安全监管。具体负责对通航水域内的船舶和浮动设施进行登记和检验,对船员进行培训、考试和发证;对县级政府设置和撤销渡口提出意见;维护通航水域水上交通秩序,对通航水域进行认定并予以公布;依法查处无证船舶、无证船员、违章作业等行为,对不符合条件的船舶,依法予以处罚;依法对内河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制定水上交通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组织演练和实施。

农业(渔政)部门负责渔船及渔港水域的安全监管。具体负责对渔业船舶登记备案并标明用途,对从事渔业捕捞、养殖渔船以及渔业辅助船进行检验、登记及进出渔港签证、船员考试发证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和渔业船舶之间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非通航水域的采挖砂石船、其他采矿船、工程船和用于与运输无关的其他经营行为的浮动设施等乡镇非运输船舶,由县级交通(海事)部门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参照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监管的有关规定落实监管责任。

非通航水域内的城市园林、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库库区等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发、谁负责”的原则,按照隶属关系,由负责经营项目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执行安全责任追究,全面实施安全管理。具体划分为:非通航水域内的城市公园、广场、小游园等城市园林,以及非通航水域内风景名胜区内水域及船舶的安全监管,由建设部门负责;非通航水域内的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水域及船舶的安全监管,由林业部门负责;非通航水域内的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水域以及船舶的安全监管,由农业(渔政)部门负责;非通航水域内的水库库区及其船舶的安全监管,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林业、农业(渔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行政区域内游览船舶(含人工划船、脚踏船、碰碰船、水上自行车、水上摩托、快艇、漂流船、气垫船等)、水上游览设施(含水上餐厅、水上跳伞设施)的所有人或经营人到交通(海事)部门办理船舶登记和船员培训、登记、考试工作;监督经营人或所有人落实水域及游览船舶、水上游览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开展安全检查。

体育部门负责本部门组织的水上竞赛项目训练和竞赛中运动船(艇)的安全监管。

国防科工部门负责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管。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的综合指导、协调、监督工作。

二、理顺关系,尽快完善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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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S731.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10)020(C)-0236-01

洛阳是驰名中外的历史文化名城和旅游胜地,又是中西部重工业基地。它地处暖温带到亚热带的过渡带,雨水较充沛,是南北植物进行引种实验的过渡地段,发展园林绿化有着得天独厚的地理条件。城市绿地系统的自净功能和美化功能一直被洛阳市各级政府常抓不懈,一年一个新台阶,除市郊营造大规模的森林公园和植物专类园外,洛河以北旧城区及洛南新区公共绿地建设取得长远发展,从“见缝插绿”到“拆房建绿,规划有绿”,在建设、管理这些公共绿地的过程中,我们取得一些经验,也从中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并采取有效手段,进一步提高我们的园林绿化水平。

一、洛阳公共绿地建设的成就与经验

(一)由于历年来不断参与公共绿地的施工和管理,充分调动了园林系统职工的聪明才智。锻炼了一支经验丰富,能打硬仗的专业队伍。种养结合,使广大园林职工更能了解园林植物生态习性,施工质量,养护管理水平都不断提高。

(二)通过旧城改造,河渠整治和通道绿化,新区大规模高起点的道路绿化、牡丹园、植物园、体育公园的建成,使全市人均绿地面积达到人均10.13平方米,绿化覆盖率45%,绿地占有率38%,各项指标均超过了国家森林城市的标准,展现出“城在绿中,绿在城中,三季有花,四季常春”的园林城市风貌。

(三)经过15年的努力,将昔日垃圾遍地,杂草丛生的洛河两岸建成20公里长,包括水面近千米宽的洛浦公园。它绿草如茵,繁花似锦,如一幅美丽的长卷,令人惊叹。中州渠、涧河结合水质治理也对两岸进行了绿化美化,昔日的臭水沟成了沿岸居民的休闲的好去处。另外,95%以上的街道基本绿化,有的成了乔、灌、花、草结合的园林式道路,有的成为浓荫匝地的绿色走廊。

(四)制定了《洛阳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洛阳市城市公园和广场管理条例》,并成立了专业绿化监察大队,使绿化管理做到了有法可依、法有人执,使洛阳的绿化建设进入良性发展时期。

(五)政府决策部门从旧城拆迁扩建绿地造价高昂的现实中吸取经验,在洛南新区的规划中,按照生态维护去建设用地功能的综合平衡需求,将绿地率规划指标定在45%以上,并引伊洛河水进入新区,达到水化洛阳,降低扬尘的目的。

二、新增公共绿地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由于时间紧迫,资金不足,设计、施工、管理水平有限,造成扩增绿地存在着一些不足。

(一)艺术水平不是太高,特色不太明显,园林植物的多样性没有进一步拓展,植物造型欠缺。

(二)绿地发展不平衡,布局尚不合理,洛南新区居民较少,绿化档次高,洛河以北旧城区居民较多,供居民休憩的街头绿地和小游园数量不足。

(三)资金不足,人员少,部分园林设施落后,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效率和效果不佳,花灌木修剪造型欠丰富,乔木定型留枝不到位,草坪管理养护单一,退化速度较快。

(四)市民的园林环境参与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当前侵占绿地、乱砍、乱折、毁坏绿化设施的不良行为时有发生。

(五)有些路段苗木栽植密度大,影响通风透光,植物生长不良,抗逆性减弱,病虫害发生较严重,在迅速成果的同时,给后期管理带来不利影响。

三、进一步提高公共绿地建设管理水平的对策

根据洛阳市公共绿地建设中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精心施工,加强管理。

(一)提高各级领导的园林绿化意识,把其作为可持续发展的大事来抓,做好城市规划,在城市建设中留足绿化用地,坚持旷地优先原则。树立爱绿、护绿、建绿的社会公德,提高居民的绿化意识和环境意识。

(二)提高设计水平,狠抓精品建设,全面提高艺术水平和文化内涵,设计要突出洛阳历史文化城市和牡丹特色。苗木选择上要把牡丹做大做强,树立牡丹花城的形象,多造乡土树种,如杨、柳、楝树、椿树、刺槐等,对有些引种植物表现良好的也可大力推广,像法桐、棕桐、雪松等。根据园林彩化、美化的需要,注重彩叶树种和观花宿根地被的运用。对植物的选择不能求全责备,适地适树,如杨、柳可选择无絮或雄性植株,法桐可选适用少球或无球品种。

(三)完善城市绿化规划,绿地分布以能充分发挥其园林功能和人民群众的需要为原则,在增加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共绿地等指标的同时,强调乔、灌、草、花的合理配置,平面绿化、垂直绿化相结合。坚持以为本的园林服务宗旨,满足居民生活、休闲、娱乐、社会等需求,合理布置大型公园、游园、广场,布置密度更高的微型绿地,安装路椅、坐凳,便于人民休憩。逐步改变广场、公园中草坪面积比重大,绿荫少的现状,增加大体量,有特色的主景树和庭荫树。

(四)增加科技含量,开发利用园林绿化高新技术。开展城市绿地节水技术,在绿地中铺设有吸水砖、渗水层,建蓄水池,收集雨水或利用净化的污水浇灌绿地。采用先进的灌溉技术,做到技术上的科学性。适地适树,加强植物的养护管理,提高抗性,创造有利益虫的生存环境,进行生物防治,减少农药的使用,提高园林枯枝叶的利用技术,将园林废弃物制成无虫无菌的有机肥归还绿地,以利园林植物的生长。

(五)利用计算和技术,建立城市公共绿地动态管理系统,将城市分布复杂,种类繁多的绿地管理引入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

作者单位:齐远平 胡云霞 洛阳市广场绿化中心

李强 洛阳市绿化工程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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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建设宜居城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和县城(县级市)规划区、建制镇规划区内绿化的规划与建设、管理与保护和监督与检查。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绿化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绿化工作。

建制镇人民政府在上级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的绿化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城市绿化工作。

第四条 城市绿化应当坚持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建管并重的原则,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建设海绵型城市绿地,促进自然生态与人居环境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城市绿化。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科学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维护城市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绿化法律法规、科学知识的宣传,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和群众性绿化工作。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植树和其他绿化义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资、劳务等形式认种认养城市绿地,鼓励居民参与居住区绿化。

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市、县(市)、曹妃甸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各类城市绿地的绿线,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城市绿线不得任意调整。因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需要调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批准。

第十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遵循管道、线路、交通安全的原则和树木正常生长的自然规律,统筹科学规划,城市绿化建设应当与地上地下各种设施管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第十一条 城市新建街道的两侧一般不得建实体围墙。原有城市街道两侧的实体围墙,应当逐步改造为透景围墙,做到庭院绿化与街道绿化融为一体。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城市绿地设计规范,规划、建设海绵型城市绿地。建设项目绿地面积占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一)新建居住区、单位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旧城改造区域内的居住区、单位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居住区用于应急避险功能的公园绿地面积,不得低于用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十;

(二)新建教育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体育场馆、污水处理厂、公共文化场所等公共设施绿地面积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

(三)道路红线宽度五十米以上的,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道路红线宽度四十米以上五十米以下的,不低于百分之二十;道路红线宽度四十米以下的,不低于百分之十五;

(四)新建商业中心、交通枢纽、仓储等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五)因新建有大气污染等生产工艺要求特殊的、需要一定比例绿地的工业企业和铁路两侧防护绿地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建设项目最低比例,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十三条 建设预留地自征用或者受让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能建设的,由权属单位负责临时绿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城市规划区内,凡应当绿化而没有绿化的裸露空地,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明确责任,限期绿化。

第十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配套的绿地面积因特定条件限制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建设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应当按原审批程序及等值原则(含土地价值)报批后在指定区域内异地补建。建设单位或者产权单位不能自行建设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园林绿化企业进行建设。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绿化工程应当符合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坚持乡土植物优先,本地乔木树种占乔木树种总量的百分之八十以上,适当引种优良新品种。每百平方米绿地应当栽植乔木两株以上、灌木五株以上,常绿树种数量占树木总量的百分之三十以上。

第十六条 城市绿道绿廊应当与城市水系、山体绿化、道路建设、公园绿地、风景廊道、生态修复、绿化隔离带等统一规划建设,形成设施完备的绿道慢行系统。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适宜采取屋顶绿化的,鼓励实施屋顶绿化。

围栏、墙体以及高架道路、轨道交通等市政公用设施适宜采取垂直绿化的,应当实施垂直绿化。

露天停车场地面应当符合林荫停车场标准,保证树木必要的立地条件与生长空间。

第十七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和施工单位承担,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

第十八条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建设投资,必须包括配套的绿化建设投资。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同步完成。

确因季节原因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完成的,应当在主体工程竣工后一年内完成,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第三章 管理与保护

第十九条 城市树木所有权按照下列规定确认:

(一)园林、林业、水务、公路、铁路等单位在规定用地范围内种植和管理的树木,分别归该单位所有;

(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在规定用地范围内种植和管理的树木,分别归该单位所有;

(三)居住区内的树木,使用财政资金投资种植和管理的归人民政府所有,由居民共同投资种植和管理的归该小区内居民共有;

(四)单位自管公房区域内种植和管理的树木归房屋产权单位所有;

(五)城市居民在自有产权庭院内种植的树木归个人所有。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砍伐或者移植树木。确需砍伐或者移植的,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一条 砍伐或者移植树木的,必须按照砍伐一株补栽三株的规定,提出补栽计划或者移植后的养护措施,保证成活三年,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没有能力补栽树木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代为补栽,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经批准砍伐或者移植树木的,申请单位应当向树木权属单位或者个人支付树木补偿费。

第二十二条 城市树木影响管线安全使用时,管线管理单位应当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树木的养护管理单位按照兼顾树木的正常生长和管线安全使用的原则,限期修剪、处理,所需费用由申请单位承担。

因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致使树木危及管线、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安全使用时,有关部门可先行修剪、扶正或者砍伐,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树木,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鉴定,树木的养护管理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鉴定通知书要求及时砍伐、更新:

(一)发生严重病虫害,已无法挽救或者自然枯死的;

(二)严重倾斜,阻碍交通或者危及人身、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安全的;

(三)经鉴定需要砍伐、更新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确需临时占用的,按照绿地管理权限审批后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经批准临时占用的城市绿地,应当按期归还,恢复原貌。不能按期归还的,按照原批准程序重新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第二十五条 禁止下列破坏城市绿化的行为:

(一)在公园、广场等公共绿地设置广告牌匾或者建造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二)毁损园林绿化设施;

(三)在绿地内摆摊设点、停车、堆放物品;

(四)在树木上设置广告牌、标语牌或者牵拉绳索、架设线缆;

(五)在树冠下设置影响树木正常生长的摊点;

(六)就树盖房,以树承重或者围圈树木;

(七)擅自修剪树木;

(八)攀折树木,拴、钉、刻、划树木,剥刮树皮;

(九)穿行绿篱,践踏草坪,采摘花草、果实;

(十)在绿地内倾倒污水、废弃物;

(十一)在绿地内挖沙、取土、采石、筑坟;

(十二)机动车擅自驶入城市公园、广场;

(十三)其他损坏城市绿化及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古树名木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档案,设置保护标志,划定保护范围,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予以保障。

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城市道路建设不得影响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

禁止砍伐或者擅自移植古树名木,因特殊原因确需移植的,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方可移植。

第二十七条 城市绿地的养护管理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城市绿地,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管理;

(二)单位附属绿地及其管界内的防护绿地,由该单位负责养护管理;

(三)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负责养护管理;

(四)已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的附属绿地,由业主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约定实施养护管理。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的附属绿地,由其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养护管理;

(五)养护管理责任不清或者有争议的绿地、树木,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养护管理单位;

(六)其他类型绿地由权属单位负责。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范,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后施行。城市绿地养护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养护技术规范实施养护管理,并制定减灾避险应急预案,遇大风、暴雨、严寒等灾害性天气时,应当对树木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第二十八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城市绿地植物病虫害的监测、预报和防治工作,建立有害生物预警、预防控制体系,推广无公害防治,防止环境污染,保证生态安全。

第四章 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绿线划定以及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绿化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对违反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查处。

第三十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投诉和举报途径并向社会公布,自接到投诉举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举报事项依法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反馈投诉举报人。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对破坏城市绿化及绿化设施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第三十一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绿化资源调查、监测监控,建立城市绿化相关信用考核体系,完善城市绿化管理信息系统,依法公布绿化建设、养护和管理的相关信息。

第三十二条 城市绿地的养护管理单位应当对责任区内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保护城市绿地不受侵害。

第三十三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与处理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

(二)要求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就处理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三)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

(四)责令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停止实施违法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建制镇规划区内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由建制镇人民政府予以处罚。

第三十五条 违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责令其限期完成绿化任务;逾期未完成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绿化,所需绿化工程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并处每平方米二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然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处每百平方米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城市绿化工程设计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的,对项目建设单位处该绿化工程设计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的,对项目建设单位处该绿化工程承包价款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责令限期完成;逾期未完成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绿化,所需绿化工程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并处所需绿化工程费用两倍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责令其按照砍伐树木株数的三倍补种,并处被砍伐树木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擅自移植的,处每株树木价值的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地或者临时占用城市绿地不按时退还的,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貌,并按照省条例的规定处以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貌,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拆除,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至第十三项规定的,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情节轻微的,处以警告;情节较重的,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违反第二项规定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五项至第十三项规定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擅自砍伐或者移植古树名木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20xx年8月4日公布施行的《唐山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城市绿化的意义在城市中植树造林、种草种花,把一定的地面(空间)覆盖或者是装点起来,这就是城市绿化。

城市绿化是栽种植物以改善城市环境的活动。 城市绿化作为城市生态系统中的还原组织

城市生态系统具有受到外来干扰和破坏而恢复原状的能力,就是通常所说的城市生态系统的还原功能。城市生态系统具有还原功能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城市中绿化生态环境的作用。对城市绿化生态环境的研究就是要充分利用城市绿化生态环境使城市生态系统具有还原功能,能够改善城市居民生活环境质量这一重要性质。

造林绿化快速发展。全国全年共完成造林面积379.65万公顷,新封山育林256.96万公顷,造林合格率、保存率保持较高水平,封山育林和灌木造林比重进一步加大,林业碳汇、林木生物质能源、森林健康等工作相继展开,林种结构得到优化,林分质量明显提高,新造林的非公有制比重超过47.5%。

篇13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围绕建设国家园林城市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以人为本、讲求实效”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自然资源,强化以城市园林绿化为重点的生态环境建设,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人居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

二、总体目标

到年底,通过绿地建设、生态建设、市政建设、景观保护、人居环境建设等几个方面的建设,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以上,绿地率达到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平方米以上,所有相关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确保年通过国家园林城市验收。

三、主要任务

1、以出入口绿化为亮点,加大出入口绿化景观建设。续建北景观带,新建出入口、海河路通出入口、大道以高速出入口两侧景观带,提升城市出入口绿化景观,延伸城市绿化空间。

2、以道路绿化为网络,加大道路绿化工作力度。对新建道路,一次成型的,全部按照断面建成分车带和绿化带绿化;暂未一次成型的,在未建断面全部暂建绿化。对现有道路及道路节点进行全面改造、补植,道路与两侧围墙之间的绿化和道路绿化一起配套建设,不留任何空白地带,城市基本形成林荫系统。主要新建大道、西路、大道、大道等道路绿化,改造永济西路、北大道、清池北大道等道路绿化。道路绿地达标率达到以上,道路绿化普及率达到以上,林荫路推广率达到以上。

3、以公园绿地建设为重点,着力进行公园、广场和街头游园建设。建设名人植物园、公园、公园等公园;规划建设运河景观带等带状公园;同时,采取拆违建绿、拆临补绿、见缝插绿等方式,建设石油器材库游园、东方骏景游园、游园、路立交桥园、大道游园、游园、游园、游园、游园、游园、游园、游园、游园、游园游园等一大批街头游园,大幅提高公园绿地面积,达到城市居民出行米见绿,米见园的要求,满足市民游憩活动的需要。继续对人民公园、南湖公园、狮城公园等已经建成的公园进行景观改造,确保设施安全、美观协调。

4、以居住区、单位绿化为特色,大力开展城市绿化“五进”(进机关、进军营、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活动。新建项目与配套绿化要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达不到标准的不予验收。主要完等一大批新建小区及单位绿化。新建小区和单位绿地率不低于、改建小区和单位绿地率不低于。新建、改建居住区和单位绿地达标率达到以上。开展绿化达标和园林式单位(小区)创建活动,创建个省级园林式单位、个省级园林式小区。

5、以生产绿地建设为动力,加大城市绿化苗圃、花圃建设力度。引导鼓励社会资金投资,使生产绿地总面积占建成区总面积的以上。加强园林绿化植物引种工作,培育适应本地自然条件,具有特性、抗性的优良品种,出圃苗木的品种、规格、质量符合城市绿化工程的要求,做到基本自给。

6、以环城大环境绿化为依托,建设环城高速、京沪铁路和高铁绿色生态廊道及城市近郊景观森林。充分利用市独特的地形地貌,逐步形成以市主要通道和重点区域为主的环中心城区城市一体化绿色生态网络,防护绿地实施率达到以上。

7、加强生态环境管理。划定城市蓝线,加强河、一排干、河等河道综合治理和绿化建设,河道绿化普及率达到以上,水体岸线自然化率达到以上;提高地表水环境质量,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达到以上,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达到;污水处理率达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以上;城市大气质量良好,全年达到和好于二级空气质量标准的天数在天以上。

8、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道路完好率达到以上,城市地下管网、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档案健全,运行管理制度完善,监管到位,城市安全运行得到保障。

9、加强城市历史风貌保护和风景名胜区、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与管理。划定城市紫线,制定城市历史风貌保护规划,并达到良好的实施效果;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得到有效保护。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或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或自然遗产严格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管理。

10、加强市容环境综合治理。联合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加大对违法建设、违章搭建的拆除力度,拆迁后的空地优先建设绿地。严格规范市场秩序,取缔街外店、店外店;高标准治理规范沿街广告牌匾,清除乱贴乱画现象,创造良好的市容市貌。主要完成6条以上城市主次干道两侧既有建筑外观改造和街道景观环境整治。

11、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城中村、棚户区改造。落实城市住房保障政策,制定城中村改造规划,加大对城中村和棚户区的改造力度,住房保障率达到,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达到。建成区内基本消除棚户区,居民得到妥善安置,实施物业管理。

12、加强热计量建设,住宅供热计量收费比例达到以上。

13、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都要设置无障碍设施,确保正常使用。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市创建园林城市指挥部,市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市长任副总指挥,运河区、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及市城管局、园林局、规划局、林业局、住建局、水务局、财政局、环保局、国土局、交通局、公安局、文广新局、环卫局、日报社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园林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园林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督导检查创建活动落实情况,并做好申报材料的整理汇编,确保园林城市创建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落实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通报批评,把各项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城市建设目标管理考核的主要内容,严格兑现奖惩。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责任主体实施包干负责。各部门、单位之间要密切合作,协同作战,确保完成各项目标和任务。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报社、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对创建工作宣传力度,市级各主要媒体把创建工作列入重要宣传内容,开办固定宣传栏目。同时,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内容丰富、主题鲜明、生动活泼的系列宣传活动。通过对创建活动全过程、多角度、深层次的宣传报道,使广大市民清楚创建园林城市的意义、目标和相关要求,从而增强全民绿化意识,提高群众参与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创建园林城市、人人爱绿、护绿的浓厚氛围。

3、多方筹资,加大投入。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采取多元参与和多方筹措的方式筹集绿化建设资金。一是加大财政投入,主要用于公园绿地、主干道绿化、主河道绿带及环城高速和城市近郊景观森林建设所需费用,并列入市县两级各年度预算。二是重点工程配建、小区开发配套和环境综合整治等绿化建设资金要落实到位,足额投入。三是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通过实施开发带绿、租地建绿、BT模式、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和认建认养,形成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和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四是通过招商引资方式,吸引、鼓励国内外企业和个人投资或联合建设城市公园、绿地、苗木基地等绿化项目,参与城市绿地的管理和养护。

4、划定“绿线”,严格管制。明确绿化用地范围,实行“绿线”制度,确保绿地按规划建设,维护城市总体规划和专项绿化规划的严肃性。继续贯彻实施“绿色图章”制度,严格审批各项城市建设工程配套绿化建设,确保各项建设项目配套绿地达到园林城市标准。

5、提升质量,打造精品。一要把好设计关。在植物配置上,要多栽乔木,多栽大苗;在植物选择上,要多培育、引进和种植抗旱、耐寒和涵养水源能力强的植物,积极发展和推广适应能力强的乡土树种;在绿地浇灌设计上,要积极推广滴灌、喷灌、微灌、管灌等节水型灌溉方式。二要把好施工关。施工前,要实行招投标制和工程合格证制,择优选取施工队伍,把好苗木质量关,杜绝非标准苗木入场;施工时,要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加强质量监督,确保苗木成活率和保存率;要严格实行竣工验收制度,按照标准规定,对绿化工程进行验收。三要把好养护关。要引入竞争机制,加快养护作业改革,进一步完善精细化养护管理体系,确保达到良好的园林景观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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