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精选范文 税法实训目的

税法实训目的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30 11:13:04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5篇税法实训目的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税法实训目的

篇1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13)04-0140-02

税法》课程的实训项目训练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我院在多年教学实践的基础上,形成了该门课程比较完整的实训项目及其流程,通过专业能力培养、教学软件等相关实训项目的设计和学生的实际操作,达到了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的目的。

实训项目设计思路

(一)内容设计

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思想,以培养学生能力为主线,从专业能力、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三个维度设计课程教学目标,基于工作过程来解构和重构实训教学内容,以税法规定的主要税种和征纳税流程为载体,将教学内容设计为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行为税的计算缴纳,税收教学软件实训项目的设计,参加税收技能竞赛活动,纳税服务志愿者活动,参加税法宣传月、税源普查活动,税收征管等6个实训项目。

(二)教学方法设计

总体上,采用引导文教学法,按照资讯——计划与决策——实施——检查——评价的路径实施教学。具体到每个项目,灵活应用直观教学法、讲授法、案例法、竞赛法、角色扮演法、分组讨论法等,在“做中学”、“学中做”,实行“教学做”一体化教学,将“做”放在教学实施的首位,在“做”中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

(三)教学手段的设计

多媒体教学手段 主要包括电子课件、多媒体教学软件,用来为学生演示办税业务操作过程,使学生了解实际工作中的操作流程并完成模拟操作。

网络教学手段 在互联网上提供与实际工作相同的纳税申报客户端软件,提供虚拟企业的各种经济业务和原始记录,使学生通过这些软件操作,能够在网上完成与真实项目相同的办税业务。

(四)考核与评价设计

本课程的考核由基础知识和实训能力两部分构成,基础知识占30%,实训能力占70%。实训能力考核由6个实训项目的考核组成。具体计算方法是:本课程总成绩=基础知识*30%+实训项目*70%(30%+30%+15%+15%+5%+5%)。

实训项目设计与实施

(一)专业能力实训项目设计与实施

传统的教学方式以教师解释税法条文为主,忽视了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为解决这一弊端,我们按“XX税税款计算—XX税纳税申报—XX税会计核算”的工作过程创设学习情境,由浅入深、由易到难地进行训练,让学生亲身经历完整的工作过程,完成教学内容与职业标准、岗位流程的融通(见表1)。

(二)税收教学软件实训项目设计与实施

为解决教学过程中教师做的多,讲的多,教学时数占用多,学生参与少的问题,增加学生课外训练时数,加强对教学软件安装以及主要模块流程、操作技巧的训练,较好地实现教学内容与实际业务的结合(见表2)。

(三)税收征管实训项目设计与实施

为解决学生虽然在理论上掌握了税收征管的流程,但在实际工作中,难以能适应岗位的实际情况,在教学中通过与税务机关、人民法院和企业合作,组织学生参与税务机关的税务稽查专项行动,行政复议听证,旁听人民法院审判活动,掌握税收征管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流程,提高学生业务实际能力,培养学生依法纳税和遵纪守法的意识(见表3)。

(四)技能竞赛实训项目设计及实施

针对忽视竞赛工作,缺乏与同类院校的交流与学习的实际,重视竞赛工作,集中师资力量,对竞赛的方案、内容、方法步骤等进行集中培训。通过大赛交流学习,把握课改动态,寻找差距与不足,展示人才培养水平,检验教学质量(见表4)。

(五)税法宣传月、税源普查活动

组织学生参与税务系统开展的税法宣传月活动、税源普查活动,使学生在活动中了解税收、企业、具体业务等,培养学生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识(见表5)。

(六)纳税服务志愿者活动实训项目的设计与实施

近年来,我们与当地税务机关合作,借助我院纳税人培训学校的平台,组织学生参与志愿者活动,进一步提高社会服务能力和水平(见表6)。

总体效果:选择的实训项目比较恰当,方法应用得当,目标明确,计算过程准确,填表和纳税符合程序,活动与课程内容相匹配,考核比较完善,学生学习和参与的积极性高,理论与实践能较好地结合起来,教学效果好,达到了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的目的。

思考与启示

实训项目设计是课改的前提 实训项目的设计要考虑学生的实际水平、教学内容的取舍,以及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考核标准、师资、实训条件等教学要素,要全面考虑。

教师观念转变是项目实施的基础 通过培训及多种途径和措施,让教师熟悉工作过程系统化的内涵以及项目实训的内容、方法和实施流程,以此来改变教师教学观念、教学行为、教学模式,实现人才培养模式的根本转变。

良好的实验实训条件是项目实施的保障 在重视硬件建设的同时,加强实训项目的制度建设,特别要开发适合本课程的实训配套教材、实训指导书,形成自己的特色。

“双师型”教师是实训项目实施的关键 项目的实施对教师的要求很高,不仅要有本专业扎实的理论功底,还必须要有基层一线的实践能力,后者是我们欠缺的,是以后努力的重点。

参考文献:

[1]戴士弘.高职教改课程教学设计案例集[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2]张重山.浅谈项目教学法在《数控技术》教学中的实践[J].职业教育研究,2012(6).

[3]王曙光.税法[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

[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5]赵志群.职业教育工学结合一体化课程开发指南[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

篇2

税法课程内容繁杂,在教学中不仅涉及大量法律条款的讲授,还需要将这些知识与企业的涉税业务相结合,但课程周学时只有4学时。长期以来,理论教学有余,实践课时不足,无法满足教学需求。

2.教学内容偏重理论知识,教材实用性差。

在税法课程教学时,许多高职院校沿用了传统的税法教材,税收法律法规占据了很大一部分内容,而实践教学的内容不系统,教材的实用性差,致使实践教学效果不好。

3.教学方法传统,理论与实践教学脱节。

税法课程教学仍然摆脱不了“以教师为主导、以教材为中心”。教师在教室讲完税法整本教材之后,再到实训室进行实训,表面看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但实际上理论与实践没有很好地结合,并没有真正实现“教中学,学中做,做中教”,也没有真正跳出传统的教学模式。在这一教学模式下,理论与实践仍然是脱节的,由于实践教学环节的薄弱,致使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不强。

4.实践教学方法单一,案例教学标准不规范。

税法课程实践教学方法单一,局限于案例教学。案例从何取得、案例教学该如何开展,没有一个规范的标准。很多教师在教学中,把举例当成案例,实质上形成了典型的例题式教学。在所谓的案例教学过程中,教师和学生都缺乏充分准备,无法有效提高教学质量。

5.教师实践教学水平影响实践教学。

由于税法课程教师长期在教学一线,很少直接从事涉税实务,因此缺乏相应的涉税处理实践经验。在税法实践教学中,主要通过案例分析法对企业常见税种应纳税额的计算进行讲解和实训,因此,税法课程实践教学就演变成以应纳税额的计算为主,学生对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得较好,但涉税处理能力较差。

6.校内实训室缺乏相应的税务软件。

由于校内实训室缺乏相应的税务软件,所以学生无法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防伪税控系统的认证、税务登记发票领用、网上纳税申报和缴销等实务操作,影响了校内实践教学。

7.校企合作未落到实处,缺乏有效的实践教学。

高职院校采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具体措施主要有组织学生到企业参观实习、短期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三种形式,但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困难。由于会计行业的特殊性,一个企业不可能同时接受很多学生的实习,更由于校企合作紧密度较差,导致即使学生去实习,但基于某些原因,对方也不愿意把具体业务交给学生做,从而造成学生实习积极性不高,校企合作流于形式,因此难以提高学生的涉税处理能力。

二、税法课程实践教学探析

以下笔者针对税法课程的特点和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行业、企业对会计电算化专业人才涉税岗位能力的要求,就高职会计电算化专业税法课程的实践教学进行探析。

1.加强税法课程实践教学教材建设。

税法课程进行实践教学,其教材的编写尤其重要。实践教材应注意税收法规的时效性,体现最新的法律法规。实践教材的内容包括两部分:一是教师讲解部分;二是学生技能训练部分。教师讲解部分应包括对不同税种的相关票据的开具,纳税申报的时间、纳税期限、地点、申报流程,应纳税额的计算以及纳税申报表的编制、税款的缴纳及税务会计处理等内容。学生技能训练部分是在教师讲解部分的每一个税种后面,为学生设计一个体现岗位职业能力的具体业务让学生进行实务操作训练。比如,对增值税业务处理能力的实践技能训练:教师在教材里应设计一个一般纳税人企业一个月的经济业务,让学生对一般纳税人进行模拟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据、税款的缴纳、认证纸质专用发票及其相应的数据电文等实践内容,再编制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最后进行增值税的会计核算处理。通过税法实践教材的建设,使税法教学实现“教中学,学中做,做中教”一体化,真正将知识转化为实际操作技能,转化为活的生产力和创造力,从而提高会计电算化专业学生的实践技能和涉税岗位职业能力。

2.税法课程实践教学内容模块化,建立各模块的职业能力标准。

按照高职会计专业毕业生应达到的知识、技能和素质标准,结合毕业生未来发展的需要,将税法课程内容序化成四个模块:税收法律法规、税务会计、纳税筹划和纳税申报。并建立四个模块的职业能力标准:对税收法律法规模块要求学生能够熟练掌握税收法律法规;对税务会计模块要求学生能够进行涉税会计的账务处理;对纳税筹划模块要求学生能够根据税法进行税收筹划并进行合理避税;对纳税申报模块要求学生能够进行不同税种的纳税申报。将四个模块整合为税法实务进行实践教学,将抽象的法律条文转变为生动的实务课程,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和实际操作能力,体现以职业能力为标准进行税法课程内容体系设置和课程的实践教学模式。

3.增加实践教学比例,构建税法课程“教学做一体化”的实践教学方法。

在税法课程教学中以理论够用为度,增加实践教学比例。由于实践教学环节形式多样,并且自成体系,包括对企业税务登记、应纳税额的计算、税务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组织实践技能竞赛、毕业实习设计等。要完成这些环节的实践教学可以采取“项目引领”“任务驱动”“案例教学”“现场教学”“情景模拟教学”和“顶岗实习”等多种实践教学方法,构建“教、学、做一体化”的教学模式,以促进学生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的培养。

4.加强校内实践教学,购买税务软件,开展网上实践教学。

为了方便税法课程校内实践教学,在校内应建立会计手工、会计电算化模拟实训室和纳税申报实训室。在实训室里配备税法实训资料、税务软件和税法教学光盘,做到实训室软、硬件设施齐备,保证正常实践教学。教师在纳税申报实训室里对学生进行网上纳税申报操作示范,在手工模拟实训室和会计电算化模拟实训室对学生进行岗位技能训练的指导,然后让学生自己动手操作练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应纳税额的计算,进行纳税申报表的填制,并为不同的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使学生正确认识各种纳税人以及他们应该办理的各种涉税业务事项,从而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涉税处理能力。在课堂教学之外,教师还可以利用校园网开设网上税法实践教学。教师可以通过网络,一是及时向学生传递最新的税法信息;二是将自己实践教学的课件、经典案例提供给学生课后学习和复习;三是在网上提供实训资料供学生实作演练;四是利用网络平台对学生进行课堂外的实践指导,解决学生的疑难问题,以便更进一步地实现实践教学。

5.加强税法课程校外实践教学。

一方面,建立校外实训基地。税法实践教学仅仅依靠校内实训室是不够的,还必须以行业、协会为平台,广泛与企业合作,建立紧密型教学实训基地。因为会计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一个企业不可能同时接受很多学生的实习,由于财务信息的机密性更让很多企业不愿意接受学生参观或短期教学实习或顶岗实习,这就不能实现校外实践教学的目的。因此,高职院校税法课程校外实践必须要走新的路子——探索建立“高校—中介机构—企业”的校外实训基地。让学生到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代账公司顶岗实践,在行业专家和兼职教师的指导下,学习企业如何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企业所得税税款的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涉税会计业务的处理等工作。另一方面,校外实践教学要取得当地税务部门的支持。因为税务部门是最新税法的传播者,并且企业报税也必须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申报,所以保证校外的实践教学效果,税务部门的支持也很关键。

6.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

要保证税法实践教学的质量,教师很关键。因此,培养具有扎实理论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尤其重要。由于税法课程的特点,教师应及时把握税收政策的最新动向,收集最新的税收法规政策,整理并充实到教学中;熟悉税务实际工作,熟练操作涉税事务。高职院校一可以让教师“走出去”,即鼓励教师到校企合作企业或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和代账公司等中介机构兼职,为企业做会计、税务咨询等;也可以让教师轮流到企业顶岗实践,开展产学研合作;也可以鼓励专业教师参加职业资格考试。二可通过“请进来”的方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即聘请行业专家为学生授课,将企业元素融入学校教育中,把职业技能训练与职业素质养成放在企业、放在职场,使学生进入企业后软着陆,迅速适应岗位工作,以实现培养技术技能型会计电算化专门人才的目的。

7.对税法课程实践教学进行考核。

制订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来对税法课程实践教学的效果进行检验,即以职业能力考核为要素,构建科学的考核评价方式与标准体系。考核方式包括实践过程考核和综合实践技能考核。实践过程考核主要包括学生实训态度、实训的作业、实训过程、岗位模块实训报告、实践技能比赛等。综合实践技能考核,主要包括学生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应纳税额的计算能力、纳税申报能力的考核、税务会计核算能力、税收筹划能力等。考核评价标准分为优、良、中、合格和不合格几个等级。

篇3

专项课题:本文为2010年度邢台学院教改课题“邢台学院会计类专业《税法》实践教学研究与实践”(课题编号:JGY1001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识码:A

税法是一门实用性、操作性较强的课程,但长期以来,高校税法教师习惯于扮演税法宣传员的角色,照本宣科,空洞说教,重理论,轻实践,每周有限的课时只能用于讲授基础理论知识,使得学生虽然熟悉了纳税核算,但纳税申报操作能力较差,而根据对一些企业的税务会计岗位需求调查得知,企业急需的会计,除了能准确地计算所交税种的应纳税额外,及时进行纳税申报和办理纳税结算都是必须掌握的技能,这正是当前税法课程的瓶颈。授课教师只有突破传统教学中“满堂灌”的单一格局,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积极尝试案例教学、模拟实训教学等新型实践教学方法,才能切实培育出实用型人才,才能使会计专业毕业生在走上工作岗位后遇到现实的税收问题时不会束手无策。

一、依托案例教学,提高理论课教学水平

税法课的案例教学法,就是针对所要讲述的税法条文,选择典型的税收征管案例,提出问题,启发诱导,从而引出所要讲述的课程内容。由此可见,恰当的案例是实施案例教学的关键,选择时既要与教学目标相吻合,又要便于教师把握,易于学生接受,做到因理选案以案释理。笔者根据近几年税法教学中的体会,总结出以下几种案例类型:

(一)阐释型案例。这种案例是教学中最常用的,税法条文比较原则,如果只是泛泛地讲解,难免空洞乏味。通过具体的案例,可以变抽象为形象,变文字为数字,例如税法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1个月工资计算,但税率为全部奖金除以12以后适用的税率。由于对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在计算税款时已按月扣除了费用,因此对上述奖金原则上不再减除费用,而将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如果纳税人取得上述奖金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2000元的,可将上述奖金收入减除当月工资与2000元的差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税。”对于这样复杂的规定可以设计一个阐释型案例就会变得通俗易懂。设计如下:王某2010年12月工资3000元,奖金6000元,则工资应纳税额=(3000-2000)×10%-25=75元,年终奖:6000/12=500元,适用税率为5%,其应纳税额=6000×5%=300元;若工资1800元,奖金6200元,则年终奖:[6200-(2000-1800)]/12=500元,适用税率为5%,其应纳税所得额=6200-(2000-1800)=6000元,应纳税额=6000×5%=300元。

(二)融合型案例。税法与会计的关系极为密切,在实际工作中,纳税业务就是通过会计凭证、账簿及报表来搜集、整理数据,计算和缴纳税款的。但由于会计目标与税法目标的分离,有时使得同一事项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又不完全一致。通过融合型案例,可以将税法与所学过的会计知识联系起来。如关于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抵扣,税法条文对于可以抵扣、不可以抵扣以及如何抵扣的情况都有明确规定,反映到会计处理中,就表现为对符合税法规定的可抵扣进项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借方,对不符合抵扣条件的进项税额记入相关成本;而在企业所得税中,由于会计与税法在收入、费用、成本的确认和计量上有差异,造成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利润不相等,依据利润表来计算应纳税额时必须进行纳税调整。这种增值税上的一致和企业所得税的不一致都可以通过具体的融合型案例来剖析对比。

(三)启发型案例。此种案例是基础理论的延伸。如税法对混合销售行为,是按“经营主业”来确定征税的,只选择一个税种:增值税或营业税。由此可知,企业完全能够通过控制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占总销售额的比重,来达到选择作为低税负税种的纳税人的目的。可以设计一个关于跨行业经营企业的税收筹划案例来启发学生思维,既有利于加深对税法条文的理解,又可以开阔学生的思路。如某建筑材料公司,在主营建筑材料批发和零售的同时,还对外承接安装工程作业。本月对外发生一笔混合销售业务,销售一笔建筑材料并代客户安装,收取的费用为115万元,购进原材料的价格为1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营业税税率3%,那么该公司如何进行税收筹划?如果缴纳增值税则应纳税额为:115×17%-100×17%=2.55万元;如果缴纳营业税则应纳税额为:115×3%=3.45万元。显然,该公司选择缴纳增值税合算,应设法使年货物销售额占到与非应税劳务年营业额合计数的50%以上。

二、辅以模拟实训教学,增强学生实务操作能力

当前,许多税法理论课教材只注重对税收实体法中各税种应纳税额的介绍,对于税收征管法中的各项纳税事项只是泛泛提及,一带而过,甚至根本就没有将纳税申报表编写进去,这就直接导致许多学生能够准确计算应纳税额却不会纳税申报这一现象。实训教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对各纳税事项相关表格的填写,填补了教学上对于税收征管法的欠缺,实现了税收实体法与税收征管法的有机结合。笔者认为模拟实训教学应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基本技能实训。该阶段旨在使学生从总体上对税收征管流程形成直观认识。将重心放在税收基本技能方面,对纳税人开业、变更、歇业及经营期间各纳税事项的相关表格进行登记训练,其中纳税申报实训应作为重点内容。

第二阶段:综合技能实训。该阶段以培养学生综合把握某企业的纳税业务为目标,采用情境式仿真教学。可先将学生分为几个小组,每组代表不同类型的企业,向每组学生提供该种企业的性质和基本资料。组内的学生分别扮演相关角色,各司其职来模拟现实企业的经营、管理、生产、销售、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环节,要求学生首先能够判断企业在各个环节应缴纳税种(如:购进环节的增值税、营业税、购置税、消费税等;生产环节的契税、农业税、耕地占用税等;销售环节的所得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然后利用企业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中一个月或一年的业务数据,自行计算各相关税种应纳税额,据以填制各税种所对应的纳税申报表,并进行相应税务会计核算,使税务与会计这一对“孪生体”最终又合而为一。

三、实践教学应注意的问题

任何一种教学方法如果将其模式化地加以滥用,都必然带来诸多负效应。是否采用实践教学,采用实践教学的具体内容都要视教师素质、学校环境、学生情况而定,不可牵强附会。

(一)实践教学应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实践教学的主要目的是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课堂变成学生思想的“海洋”,但教师的主导作用不容忽视。首先,实践教学应与所对应的理论知识有直接联系,即实践教学一定要在理论基础上进行,所以在开展实践教学之前首先应由教师将基本概念、基本原理讲解透彻,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开展实践教学,使二者优势互补,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在学生分组讨论或模拟实训的环节,更需要教师发挥“主持人”作用,控制好课堂秩序,避免使课堂失控,处于“放羊”状态;在每一次讨论或实训结束后,教师还应及时进行归纳总结,对存在争议的问题加以澄清,对好的方案提出表扬,尤其要鼓励学生的创造性思维。

(二)实践教学应有足够的课时保障。由于税法课程的开设时间较晚,现在许多院校都存在着课时不足的问题,理论课课时紧张,有时一个案例讨论就会占用一次课时间,稍不注意就会跟不上教学进度,实训教学内容的安排也未能摆上应有的位置,有的学校甚至只是在会计模拟实训中一带而过。要让学生真正学好用好税法,要有课时做保证。税法理论课周课时应在3~4课时为宜,在上完理论课后应安排2~3周的实训课时间。税法课时增加的要求并不是空穴来风,因为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纳税申报已经成为会计专业毕业生就业所必需的技能,税法已被列为社会上热门的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必考课程之一。另外,从税法与其他课程的融合性来看,税法的实训过程实际上就是对会计实务、财务报表分析等课程的综合运用,所以,税法课时的增加是必然的,也是可行的。

(作者单位:邢台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篇4

高职院校进行的是一种职业教育,财会专业需要培养出符合社会需求的实用型和复合型的人才,而传统的教学方式显然已经无法满足新时代的要求了。因此,高职院校越来越多的课程开始进行多层次多角度的教学改革,税法课程也不例外。其中实践教学的强化是教学改革的内容之一,笔者将根据以往的教学经验,在分析税法实践教学现状的基础上谈谈如何进行实践教学。

一、高职院校税法实践教学的现状分析

由于我国将进有一半的高职院校都开设了经济类、财会类专业,而税法课程又是这些专业的必修课程,承担者为社会培养优秀财会人才的大任[1] 。但是随着社会分工越来越深入,社会对财会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相关调查资料表明,绝大部分学生步入社会之后的在税收方面的实际操作能力较低,一旦遇到实际的税收问题便手足无措,无法解决实质问题。学生虽然对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以及税收计算方法有清楚的了解,但是学生的水平仍然停留在理论层面,与社会实践脱节。究其原因,主要症结在于高职院校税法教学方法的脱离实际,过于重视理论教学,而忽视了实践教学。

据笔者观察,大部分院校税法课程的教学都采取传统的所谓的填鸭式教学方法,也就是让学生在一个固定的教室内听教师讲课,而教师往往以某一本教材为讲述内容。在这样的教学方式下,学生所接触到的都是专业的理论知识,缺乏实践机会,很难将理论转化为实际的处理税收问题的技能[2]。此外,这种教学方式还会导致课堂的枯燥与沉闷,被动接收知识的学生很难提起学习兴趣。此外,很多教师着重于税法本身的讲解,而忽视了税法与其他学科之间的联系,与其他知识的断裂导致学生在实际中只会孤立地处理问题,对办税流程以及税务处理程序都不了解。

高职院校职业教育的目标是要培养出具备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还要提升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而长期存在于税法教学中的重理论轻实践的教学方法显然已经不再适应社会需求[3],因此,进行税法教学改革,强化实践教学十分紧迫。

二、 高职院校税法实践教学的方法

(1)践行情境教学,让学生置身于税收工作的典型环境中。

税法课程进行情境式教学就是由教师为学生设计与税收相关的开业登记、发票领购、防伪认证、申报纳税等具体的工作情境,学习相关理论之后,让学生身临其境,参与各项税收工作,从而达到将理论知识融入到具体的工作的目的。通过这样的教学,学生不再是知识的被动接收者,而是知识的主动吸收者[4]。同时,教师还可以根据学生在工作情境下的表现,对学生实际技能有清晰的了解,发现问题便可以因材施教,还可以引导学生积极思考,激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以便其寻找解决问题的新思路。 (2)加强校内的模拟实训教学,锻炼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加强实训教学首先要求学校要提供相应的实训设备和环境,财会院校需要在校内建设一个实训基地,提供手工模拟试验室以及电算化模拟试验室。教师可以安排专门的时间让学生进行模拟实训,也可以鼓励学生利用课外时间参与实训。还可以通过举办竞赛的形式,让学生分成小组代表不同的企业,各自扮演企业经历、财务总监等角色,各司其职一起来完成某个与税收相关的某个项目,然后教师与其聘请的外部人员一起担当评委。同时,学校还可以加强与校外企业的合作[5],在企业内设置实训基地,组织学生进企业学习,这样更直接也更有效,学生可以学到切切实实的工作技能。

(3)创新课程考核方式,强化实践在考核中的比重。以往的税法教学中,期末考试往往成为学生成绩评定的主要标准,这种方式只会促使学生死记硬背书本知识。要真正地强化实践教学,需要调动学生参与实践的积极性,而创新成绩评定方式就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教师可以将平时学生进行实践学习的表现、主动参与实训以及参加各种相关竞赛的成绩都算作成绩考核的一部分,这样可以给学生提供参与实践学习的动力。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高职院校进行税法教学改革已经势在必行,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强化实践教学,培养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提升其工作技能以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只有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建立工学相结合、强化实践教学才能培养出具备创造性思维,符合实际需求的应用型人才。而如何进行税法实践教学成为摆在广大教育工作者面前的难题,本文从践行情境教学、强化模拟实训教学、改革课程考核方式这三个方面为这个问题提供了答案。

参考文献:

[1] 何小燕.高职院校《税法》课程教学的探讨[J].企业家天地(下旬刊),2010(05): 167.

[2] 卢运辉.构建高职《税法》课程实践教学考核模式[J].考试周刊,2009(25): 7.

篇5

(二)具体教学目标的优化。(1)会计学课程教学目标的优化:各高校财税专业会计学课程的设置方式存在一定差异,但普遍课时量较少,任课老师的授课重点往往在于具体事项的处理,对基本财务理论以及财务报表的讲述不够深入,。结合专业特点以及后续课程的要求,在制定《会计学》的教学目标时,应加强对财务会计基本理论的讲述,在有限的教学时间内以基本理论为纲提升学生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2)税法课程教学目标的优化:本课程的前导课程为《会计学》,通过讲授税收法律知识及中国税收体系,使得学生熟悉税收政策,增强学生税收实务的应用能力。(3)税务会计课程教学目标的优化。本课程的前导课程为《会计学》和《税法》,由于财税专业学生《税法》课时量较多而《会计学》课时量相对较少,因此本课程的教学目标应侧重于会计知识的讲述,以本课程作为会计类课程的有效补充,引导学生比较税法和会计准则的异同点,使学生通过学习熟练掌握各类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4)税务稽查课程教学目标的优化:本课程的前导课程为《会计学》、《税法》与《税务会计》。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能够掌握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基本方法。

二、税法与会计类课程教学计划的优化整合

第一,适当增加《会计学》课程的学时。以本学院为例,学生需要在48学时内学习会计的基本原理、簿记系统的构成、基本操作程序以及《企业会计准则》中一般会计事项的具体核算方法和操作方法,课时量难以满足教学要求。建议将《会计学》分为《会计学原理》和《中级财务会计》两门课程,在《会计学原理》中介绍财务会计基础理论、复式计账、账户设置、会计凭证的填制与审核、账簿登记、试算平衡、调整与转回;财产清查、会计报表简介、财务会计核算程序与组织等,《中级财务会计》介绍企业一般会计事项的具体核算方法以及财务报表。第二,在课程开设学期的安排上应做出优化,将《会计学》作为学科基础课安排在大一下学期开设,之后按照《税法》、《税务会计》、《税务稽查》的顺序,依次安排在不同的学期,保证各门课程知识体系的连贯性。一方面学生能够及时复习前导知识,又可以为后续课程的学习奠定基础;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出现教师授课时过多介绍与本课程相关但学生尚未学习的知识,后续课程又重复讲授的情况,提高教学效率。

三、税法与会计类课程教学内容的优化整合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