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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经济关系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1 17:33:47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13篇社会经济关系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社会经济关系

篇1

一、聊城市水环境质量现状

聊城市境内河流属于海河流域,主要有徒骇河、马颊河、卫运河、金堤河、赵牛河和京杭运河6条河流,共设置27个断面。监测指标为23项,其中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是必测指标。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主要来源于工业和生活污染两方面。近十年,聊城市水环境质量逐步改善。2003年河流水质达标率为0%,2012年河流达标率为33.3%,主要污染物为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和生化需氧量,其余污染物污染较轻。

二、灰色关联度分析基本原理

对于2个系统之间的因素,其随时间或不同对象而变化的关联性大小的量度,称为关联度。在系统发展过程中,若2个因素变化的趋势具有一致性,即同步变化程度较高,即两者关联程度较高;反之,则较低。因此,灰色关联分析方法,是根据因素之间发展趋势的相似或相异程度,亦即“灰色关联度”,作为衡量因素间关联程度的一种方法。灰色系统理论提出了对各子系统进行灰色关联度分析的概念,旨在通过一定的方法,去寻求系统中各子系统(或因素)之间的数值关系。因此,灰色关联度分析对于一个系统发展变化态势提供了量化的度量,适合动态历程分析。

灰色关联度分析法是将研究对象及影响因素的因子值视为一条线上的点,与待识别对象及影响因素的因子值所绘制的曲线进行比较,比较它们之间的贴近度,并分别量化,计算出研究对象与待识别对象各影响因素之间的贴近程度的关联度,通过比较各关联度的大小来判断待识别对象对研究对象的影响程度。

三、计算灰色关联度

本次选取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为评价指标,分别计算其与地表水资源量、环保投资与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城市污水处理率、万元GDP用水量等各相关指标的灰色关联度,找出其关联关系,计算结果见表1。

从表2计算结果可知:在选取的评价指标中,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与社会经济发展各项指标的关联度都在0.7以上,与城市污水处理率的关联系数最大,与万元GDP用水量的关联系数最小;氨氮排放总量与社会经济发展各项指标的关联度都在0.6以上,与城市污水处理率的关联系数最大,与万元GDP用水量的关联系数最小。

由此可以看出,聊城市水环境质量与地表水资源量、环保投资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城市污水处理率及万元GDP用水量的关系都比较紧密,尤其是城市污水处理率。

四、改善对策建议

篇2

[中图分类号]F062.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0461(2009)04-0027-05

本文为河北省社科基金项目《河北省经济发展的资源环境支撑能力规划研究》(200607008)的部分研究成果。

系统科学的产生,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及研究方法和思路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系统运行效果的多势效性为我们进行系统的优化和控制提供了基础,系统场控理论的方法和思路为开展系统行为优化和控制提供了现实可能性。本文拟在对系统及系统场控基本问题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区域社会经济系统的场控功能规划和设计,构建确保地区社会经济系统协调运行的管理机制总体框架。

一、系统及系统功能的势态演化

1.对系统含义的理解

系统理论认为,系统是由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作用的事物或过程组成的具有整体功能和综合行为的统一体,它反映了客观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本质特征,不同的事物表现出不同的系统特征。昝廷全教授在其《系统经济学进展》一书中将经济系统定义为经济元和它们之间的经济关系共同构成的整体,把经济元的集合称为经济系统的硬部,把经济元之间的关系称为其软部。经济系统的运行过程就是构成系统经济元各主体之间,按照其之间的相互关系发生相互作用的过程。笔者认为,一个完整的系统是由以下三部分构成的:第一部分是系统元,即系统要素。这部分是构成系统的基本单元,而且表现为明显的层次性,它们可以是构成某一复杂大系统中的各个子系统,也可以是各子系统中的具体要素。第二部分是构成系统元之间的关系,即系统元之间的藕合性质。系统构成包括有不同层次的众多系统元,这些系统元之间存在着不同性质的藕合关系,正是这种不同性质藕合关系的总体作用,决定了系统的整体性质和功能;第三部分是系统元之间特定藕合关系条件下质和量上的协调性。

2.系统功能及系统功能的势态演化

传统系统理论认为系统的组成要素及各要素之间的藕合性质(系统的结构)决定了系统的输入和输出功能,这种决定性是唯一的。然而,这种惟一性只决定了系统功能的性质,而系统内部各构成要素之间在特定藕合关系基础上物流水平和质量方面的协调性和差异性,却决定了系统输入输出功能实现程度上的区别。事实上,系统在保持其特定结构条件下可以容纳多种运行态,每一种运行态都对应着不同量度的输入和输出功能,实际中系统功能发挥到什么程度,取决于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质和量上的协调程度,这就是系统功能的势态演变。由此,我们引入了系统效率的概念,系统效率是指系统在其特定的特征尺度范围内,系统功能与价值实现程度与其可能最大值的比率。社会经济系统在保持其特征尺度条件下的势效差异性,既可以体现在效能释放速率上的区别,也可以体现为效能释放总体水平上的多势态性(图1)。上述社会经济系统功能实现过程的多势效性,为我们开展区域社会经济系统运行模式和状态的优化和控制提供了现实可能性。

二、系统场及系统场控的作用机理

1.系统场与系统场控

“场”的概念最早产生于物理学中,是人们对客观世界物质存在形式认识上的一次飞跃。在物理学中,“场”是指某种物理量在空间的分布,具有标量特征的物理量在空间的分布是标量场,具有矢量特征的物理量在空间的分布是矢量场,如重力场、电场、磁场等。“场”的概念已应用于物理学领域,而且随着人们生产实践的需要,“场”的概念也在自然科学的其他领域渗透,结合数学方法,场论在自然科学的多个领域有了广泛的应用。产生于自然科学中的“场”是一种实物场,但其概念、思想和研究“场”的方法却在社会科学领域得到了一定的应用。“场”在社会科学领域的应用来源于人们对物质认识的深化,物质的概念不仅仅是人们已知或未知的任何有形的实物态物质,而且还包括无形的、区别于实物态物质的诸如社会价值观等的场态社会物质,称之为社会场。

系统场是基于物理学中场的概念和思想,以观念意识、制度、政策法规等为场源要素构建起来的,目的在于控制和影响对象系统行为及效果的一种社会场。系统场作为一种社会场,它具有社会场的一般特征:在整个社会中弥漫了一种社会场态物质,即社会场,而不是存在绝对的社会虚空;任何社会场中都存在社会力,即社会场力或称社会力;任何社会场都存在场力线,即社会空间是布满场力线的社会场;社会场在其运动、演化过程中表现出一种类似于人的意志,且不以社会元素的人或集团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行为特征,它对真正进入社会的人们而言,具有同化他们与由社会场决定的心态或人格系统相协调的“目的性”。系统场除了具有一般社会场的基本特征之外,还具有其本身的特性,主要表现为:①系统特性。系统场的系统特性不仅表现为它以现实系统为作用对象,控制和影响系统对象的运行方式、运行效果及系统的发展与演变,同时要求作为场源的各个方面的构成要素,必须保持其系统性和全面性,以保证系统场的整体功能;②场性或称场向特性。所谓系统场的场性是指对系统对象的导向属性,是系统场功能性质的规定性。在构建现实的系统场时,由于其所要控制的系统对象的类型和层次不同,价值取向差异,决定了系统控制的目标不同,往往表现为所构建的系统场的场性有所区别。例如,基于经济发展系统构建的系统场性多表现为经济增长的场性特征,基于生态环境系统构建的系统场性则更多地趋向于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与提高,而基于区域生态经济系统这一更高层次的大系统来构建的系统场性,则会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协调运行作为其系统场的场性表现;③构成场源要素的多层次性。构成系统场的场源要素很多,按照由低到高的层次划分,可以分为一级场源(政策法规类);二级场源(制度类);三级场源(思想、观念和意识类或称文化类),这些不同层次的场源要素在场性和场向功能的确定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④场力的可叠加性。即不同的场源要素在特定系统空间内所产生的场力是可以叠加的,这种叠加作用将会导致总体场力的增强或削弱。

2.多元系统场的作用方式分析

由于构成系统场的场源要素众多,而且这些场源要素又具有明显的层次性特征,因而,这些场源要素对受控系统对象具有不同的作用方式。

(1)串行模式或称递进模式。这种模式表现为不同层次场源要素之间的作用关系,如三级场源、二级场源、一级场源之间的作用构成了一定的逻辑顺序关系。这种递进关系中某一场源要素的变化,不一定影响到系统对象的行为和效果,因为场源要素之间的这种结构特点,使得某一场源要素产生的影响力需要通过后续影响场的传递才能作用于对象系统,如果后续影响场存在“瓶颈效应”或“木桶短板效应”,则该影响场的作用力得不到传递或完全传递,从而不能改变对象系统的运行行为。

(2)并行模式。这种模式主要表现为同一层次中的各个场源要素对场中对象系统的直接作用方式,如政策层次中的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市场政策、资源政策等对区域社会经济系统的作用过程。并行模式中各要素影响场不构成逻辑顺序关系,它们分别从不同的层面作用于系统对象,它们各自产生的影响效果之和就构成整体的影响效果。并行模式中是力量决定论,对系统对象影响力大的场,产生加强的影响效果,成为主要的影响场;对系统对象影响小的场,则产生较小的影响效果,成为一般性的影响场。

(3)交叉互动模式。这种模式既可以表现为同一层次内部各场源要素之间的作用,也可能表现为不同层次场源要素之间的作用方式。这些要素影响场相互促进或相互抑制,从而不断提高或抑制对系统对象行为的影响作用。交叉互动模式中,当某一影响场发生变化,会使场中受控系统对象的行为受到激励或抑制;同时,这一影响场的变化会促进另一个或另一些影响场发生变化,从而又导致对系统对象的影响发生变化。如此交互作用,不断影响场中受控系统对象的机制和行为。不同场源要素影响场之间的这种交叉互动作用是存在的,如制度和技术都是场源要素,它们的影响场之间就存在着明显的交叉互动关系,在一定的时间内,制度的创新能使技术创新呈线性轨迹成长,而技术创新的自源性成长却呈非线性成长,这两种方式的结合使技术创新以更快的速度成长。一般情况下,制度创新是阶段性的,即制度总是在一段时间内完成基本内容的创新,以后制度的完善是逐步的,这种情况使技术创新总体上呈现波动向上的运动趋势。

(4)协同模式。协同模式是指构成系统场各场源要素的影响场之间共同作用于受控系统对象,由于各影响场之间的配套和协作,产生大于各影响场独立作用的效果之合,即I(x1+x2+…+xn)>I(x1)+I(x2)+…+I(xn)(式中I表示影响度)。如构成系统场的政策法规类要素、制度类要素和思想意识观念类要素之间的配套协同性,能够使得所形成的系统场场强增大和场力增强,对场中受控的社会经济系统对象产生更大的影响效果,实现系统管理和控制的目的。

3.场中系统对象的受控行为分析

由以上的系统结构分析可知,一个完整的系统是由系统元、系统要素之间相互关系质的规定性和系统要素之间相互作用关系质和量的协调性三部分构成。系统要素之间数量和质量上的协调程度差异,形成了不同协调程度的等级序列,这些等级序列构成了系统的不同相态,具有相同功能性质的系统运行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不同功能效果发挥程度,则反映了系统功能的不同势态序列。通过系统场的设计和优化,目的在于构建基于系统场控的系统管理机制,使受控系统对象通过系统要素的相态跃迁,实现系统运行满意的势态效果,即实现系统运行较高的系统效率。

系统场的构成要素包括思想、观念、意识类第三层次场源要素、制度类第二层次场源要素、政策法规类第一层次场源要素和组织与监控类的运行操作要素,这些不同层次和不同性质的要素,对场中受控系统对象的作用方式和影响程度是不同的,政策法规类场源要素对系统对象产生直接的控制作用,这种作用是通过政策的引导力或称拉力和各项法律法规的约束力来实现的;制度类要素属于上层建筑层次的场源要素,它是通过不同的制度体制,如政治体制、经济体制、市场体制、管理体制等为系统对象的运行提供了宏观的社会经济制度背景环境,它对系统对象作用是通过间接的影响力来实现其调控功能的;思想、观念、意识、价值观等第三层次场源要素是属于文化层面的要素,它对系统对象的作用是通过营造一定价值取向的文化背景,影响系统对象中人的文化观念和价值理念来产生凝聚力实现对系统的影响。这三个层次的场源要素中,越是处于较高层次的要素,对具体受控对象的作用方式越间接,但其影响程度越深远。组织监控类要素不是构成系统场的具体场源要素,而是系统场发挥管理机制作用过程中的具体操作要素,它的作用是通过建立与系统场要求相适应的管理组织,来实施对系统对象实际运行行为的监督和控制,保障系统场的功能得到有效的发挥。区域社会经济系统场构建及组织监控的实施,构成了对这一系统的系统场控过程,具体系统的场控作用方式如下图(图2)。

系统场的建立及系统场控的实施,使系统场中的受控系统处于各种作用力的影响之中,系统对象的受控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第一,系统对象在各种政策类场源要素影响场引导力的作用下,服从物理学中的合力规律,即平行四边形准则,系统对象将沿着其合力方向运行;第二,系统对象在法律法规类场源要素影响场约束力及场控过程的监督控制下,会对其可能存在的负向力产生约束和抵消,消除系统负向力作用下的不良行为;第三,系统对象在制度类场源要素影响场影响力的作用下,会对偏离场向的力产生力矩作用,使其发生旋转,最终与场性方向一致,增大系统目标方向上的合力;第四,系统对象在思想、观念、意识类场源要素影响场凝聚力的作用下,会不断调整系统要素之间相互关系的性质和协同量,使系统结构更加合理。

三、区域社会经济系统场控功能的规划与设计

1.区域社会经济系统的系统场控功能设计

区域社会经济系统的系统场控功能设计包括系统场性(或称场向)设计和系统场源要素体系设计两部分:

(1)系统场性设计。系统场性设计实际上就是设计系统场的作用方向和目标。系统场性对场中受控系统对象行为的影响和作用是很关键的,场性是否体现了科学的和正确的发展方向和要求,将直接决定系统对象的运行方向和效果。现实中,由于场性设计的不同,就会表现出逆向场和正向场的区别,当系统场性为积极、正确的方向,就会对场中系统对象运行过程中的逆向演生性产生抑制作用,使系统朝着高效率势态发展;反之,当系统场性为消极、错误的方向,则会使系统对象的逆向演生性得到加强,而正向的发展要求会在场滞的作用下产生抑制作用,表现为管理机制对系统运行的阻碍作用,因此,一个逆向场的存在,比没有系统场存在的情况更糟糕。系统场性设计的过程,实际上是在科学的、正确的思想、观念、意识和价值观的指导下,以制度条件为基础,来合理规划和设计系统场导向下的利益分配趋向。是系统场导向下的利益方向构筑,这种利益分配趋势的导向,会使受控系统对象在其趋利性要求的作用下,向着引导的方向运行。

(2)系统场源要素设计。系统场源要素设计是在既定的场性目标要求下,构建系统完善的场源要素,在这些场源要素所形成的影响场的作用下,引导和规范系统对象的表现和行为的过程。系统场源要素的设计要依据受控系统对象发展阶段和运行的状态特征来确定,当系统对象处于发展演化的质变阶段时,此时的系统场设计不仅表现为一套全新系统场源要素的构建,同时要求构建者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预见性,才能准确把握未来系统发展变化的场性要求和场源要素匹配条件;当系统对象处于某一确定的系统特征尺度范围内时,此时的场源要素设计任务主要表现为在既定场性目标要求下对场源要素的调整和完善。同时,系统场源要素的设计,依据场源要素的种类不同具有时间上的先后关系,对于政策类场源要素要具有一定的超前性,这样才能引导系统对象的未来走向;对于法律法规类场源要素,则往往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是随着受控系统对象在实际运行过程出现的不同问题,来不断地规范和完善。

2.区域社会经济系统场控功能评价

系统场的规划和设计完成后,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的目的和效果,必须要开展系统场控功能的预测与评价。区域社会经济系统的系统场控功能评价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系统场控功能实现效果的预测与评价。一种战略的提出,一项政策的出台,需要分析和预测其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的影响和效果,即战略、政策实施的可行性研究。这一研究和评价过程包含实施方案的设计与优化、实施时机的设计和选择、实施效果的预测与测算、实施风险的分析与评估等等内容。对于方案实施效果的预测与评价是其中的关键内容,这一过程既要包括正向效果的分析,还要包括不利影响的预测,在此基础上,一般采用费用――效益或费用――效率评价方法,对其实施的损益程度进行客观的评价和论证。

(2)系统场场源要素的配套性和协调性评价。无论是新设计和构筑的系统场结构,还是在原有系统场结构基础上的修订与完善,都存在着场源要素之间的配套性和协调性评价。配套性评价是基于既定的场性目标要求下,不同层次的场源要素之间、同一层次的场源要素内部的匹配性和完善性要求,只有构筑起系统、配套的场源要素体系,才能形成同一目标导向上的影响场,对系统对象产生好的控制效果;协调性评价是指对新构场源要素之间,以及新构建要素与原有系统场要素之间的协调程度进行分析、判断和评价,并通过对场源要素的调整、改造等途径,消除它们之间的抵触、冲突和漏洞,实现场源要素的和谐性和目标一致性,完善系统场的整体功能。

3.区域社会经济系统场控组织结构优化

系统场构建及相应的评价论证工作完成后,接下来就是实施问题,即系统场发挥功效和作用的过程,这一过程中主要包括组织结构变革和管理业务流程再造两个关键环节。

(1)组织结构变革。系统场控体系建立以后,进行系统场控实施的组织结构设计已成为关键环节。一般情况下,场控实施组织结构的设计,往往是在现有组织结构基础上,围绕场控设计的功能和要求,对现有组织结构进行合理的重组与整合,使之适应新的战略、政策、法规体现的管理程序和要求。我国的改革开放过程,实际上就是紧紧围绕国民经济系统发展方式和目标的重大转移,对旧的经济体制、管理体制、经营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和重建。伴随着国家重大战略调整,配套政策、法规的出台和实施,国家先后多次进行了管理组织结构的重构和协调,使得各级管理组织职能能够更好地适应新的管理任务要求,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

区域社会经济系统运行的场控实施和监督,涉及到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等不同领域,如何科学合理地设计系统场控实施的组织结构,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这一管理组织结构的规划与设计,一是要明确场控职能实现的目标和要求;二是管理职能的科学划分与界定,处理好管理职能相对完整和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问题;三是依据场控系统对象的运行目标和要求,规划具体的管理点和监控环节;四是设置具体的管理职能部门和人员选配。

(2)管理业务流程再造。基于不同的系统运行目标要求,其管理监控的职能要求和管理监控过程中的业务流程是不同的。区域社会经济系统的目标要求不仅仅是地区的经济发展,还有社会的和谐稳定、矿产资源的持续供应和生态环境不断改善。不同目标其相应的管理和监控的业务流程自成体系。而立足于区域社会经济系统的更高层次,其管理和监控的目标要求是在保障地区经济发展基础上各个方面目标之间的协调和共赢,这就要求必须站在这一大系统的层次,打破原来各自相对封闭的业务流程体系,开展大系统层次上的管理监控业务流程再造。这一过程包括如下方面的内容:一是系统场结构的分解和场控任务划分;二是明确各项管理目标;三是制定具体的管理规划;四是设计管理监控业务流程;五是管理监控过程的信息流向及反馈途径;六是规划业务种类和明确职责范围;七是设计管理组织形式和设定职能部门;八是测算各职能部门的业务类型和业务量;九是确定各部门人员类型和编制;十是编制各部门管理监控工作制度和文件。具体实施过程如下图(图3)。

四、区域社会经济系统运行管理机制总体框架

基于以上系统场不同层次场源要素构建的目标和要求,我国目前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以区域社会经济系统的协调运行为总体目标,从思想、观念、意识等场源要素层次上,基于可持续发展理念规划制定了可持续发展战略;从科学发展观的观念制定和实施了科技创新战略;从协调发展的意识确立了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模式;从加入WTO的决策和实现,确立了融入全球经济大市场的发展思路。从制度要素层次,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紧紧围绕这一目标要求,开展了包括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管理体制等众多体制方面的改革。可以说,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取得的巨大成就,制度贡献占有相当大的份额。在以上要素的作用和要求下,在政策、法律法规层次也进行了大规模的改革和调整,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适应我国不同发展阶段要求的政策体系和法律规范。从系统场实施过程的管理和监控要求上,国家伴随着经济体制和管理体制的改革,对各级组织结构进行了大规模的机构调整和重组,使之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管理职能和功能要求。上述内容,构成了区域社会经济系统运行的宏观系统场控条件(图4)。

区域社会经济系统是基于可持续发展基础上,区域更高层次系统层面上的发展规划,客观上要求与之相适应的宏观层次的管理调控机制,以往基于子系统要素层次构建的任何管理机制,都不能够提供这一宏观层次系统运行的调控机能。区域社会经济系统运行的宏观管理机制是以区域社会经济系统的协调运行为目标,以社会经济的总体战略规划为指导,以国家和地区持续的体制改革为背景,以宏观政策法律法规调控为手段,以具体的组织管理和监控为保障。其中,政策法规机制是构成系统场控过程的直接场源要素,是构建系统运行管理机制的主体,它又可进一步以产业、市场、科技、消费四个方面为基础,形成产业政策法规机制、市场政策法规机制、科技政策法规机制和消费政策法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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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the Managing Problems of Regional Social & Economic System Based on Systemic Fields Controlling

YanJunyin1,Ma Lusui2

篇3

一、 艺术设计伴随着人类的生产劳动的产生而产生

就艺术设计这一创造性的活动来说,它是伴随着人类物质生产活动和器物文化的出现而出现的。它实际上就是“人类为生存而进行的造物活动,是人为实现实用功能价值和审美价值的物化劳动形态。这种造物具有一定的审美属性和精神价值,因而是一种艺术质的造物”。

人类的历史是从制造工具开始的,艺术设计的历史之河也从这里发源。当人类的祖先把一块石头敲打成用来切割和砍削的石刀时,最早的设计活动就开始了,这把石刀就是最初的设计产品。这种工具的创造首先符合实用目的,同时也顾及到了用起来方便、省力,以引起主体的。它的制作过程具备了设计所要求的从预想、选料到加工成型等必备过程,它的功能和形式结合于一体。最早制作劳动工具如石斧、石刀、弓和箭的原始猎人,是人类第一批设计师。

工具的制造是人类自我革命的开始,也是人类区别于其他物种族类的根本。我们今天所看到的最早的史前艺术品,差不多都是与人的生活最紧密相联系的工具和食用器。这些就是我们人类早期之艺术设计。艺术设计于是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而发展,随着人类的科学文明水平的提高,艺术设计也越来越科学化,其技术性也越来越高,艺术设计逐步成为了一种有目的的创造活动,成为了协调人和环境、个人和社会、生产和消费之间的手段。

二、 经济属性贯穿于艺术设计活动过程的始终

艺术设计的经济属性是它区别其他艺术活动、手工业的首要特征。人的相互关联构成复杂的社会,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必然导致人对物质和精神生活的追求,艺术设计通过艺术与技术相结合的创新设计,像其他社会生产力一样创造社会的物质文明。

1.经济因素在艺术设计的不同过程中具有不同的形式和作用

从设计到实现设计的全过程中,经济因素在不同的阶段具有不同的形式和作用。(1)设计观念的产生阶段:艺术设计需要把握设计物由过去到未来形成发展的种种相关因素,然后以创造性思维方式和表现手法使之成为崭新的设计方案。其中的经济因素体现在对原有状态的经济价值分析、市场需求预测以及新方案的经济内容评估等方面。对原有状态的经济价值分析,是设计观念产生的基础。(2)设计的实施阶段:设计的实施过程指的是设计方案由图纸到生产为实体的过程,对于设计来说,是实际制作的过程。设计在真正付诸实施的过程中,从设计物的试产、批量生产和专利保护等方面均受经济因素的制约。(3)设计的实现阶段:设计物最终要推向市场实现其经济价值,主要是通过销售来实现的,当设计物作为商品投放市场,设计师应当及时调查市场反映和销售效果,综合反馈信息以改进产品设计和进行新的设计构思。其中,经济因素不仅体现在设计物的综合经济价值实现的过程中,而且作为改进更新已有方案和促成新的设计方案的产生基础,经济因素也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1923年,现代设计之父格罗佩乌斯将德国包豪斯设计学院的教育理念“艺术与技术的统一”传播到全世界,使设计终于打破艺术桎梏解脱出来。而在经济与信息化的今天,我们应提倡“设计与经济的结合”,设计必须服务于经济。

2.艺术设计通过预测未来的市场需求来确定设计目标和方向

设计具有强烈的超前性、预测性。“设计”这个概念在许多场合中,也往往被“策划”等术语代替。这意味着设计与艺术、手工艺活动都不同,它更偏重于事前的过程。在整个市场营销的组织中,设计占有引导性的地位。“设计生产销售使用”这四个环节中, 设计不仅在时间上先于生产、销售活动, 而且设计的市场定位合理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后两者的成效。正因为如此,设计前的活动往往比设计本身花费的时间、精力更多。如设计前必须进行大量的市场调查,包括对厂家、消费者、竞争对手、媒体的详细调查;调查之后的数据要加以统计分析直至最后提出成文的方案、策划报告;并且还必须根据市场状况及时调整方案,以适应突如其来的变化,这就要求设计师的思考必须高度理性化和高度专业化。科学地进行市场潜量、市场占有率及需求预测,把握设计物实现为实体后在市场中的作用和价值体现,能够使新的设计方案更加合理,更加准确地适应未来市场,并且通过预测可以得到提高和创造设计物附加价值的理论依据。

三、 艺术设计与社会经济发展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1.社会经济的发展是艺术设计繁荣的基石

艺术设计的技术性、经济性、文化性决定了只有社会经济高度发展才有艺术文化的繁荣。从艺术设计本身的发展来看,现代设计的起源有两个显著特征,其一是劳动的分工,其二是生产工艺的改进使得大规模生产和低消耗成为可能。艺术设计的每一次飞跃和进步,都处在因社会分工而造成的社会经济高度发达的时期。首先,因为社会经济发达,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自身素质的提高,人们不再仅仅满足于商品的物质性功能,而越来越重视消费过程的精神享受和审美,社会需求加大、人类文明和审美情趣的提高,为艺术设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提供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其次,社会经济高度发达时期也是社会观念大变革、大解放时期,为艺术设计的应用和发展提供了广阔的思想和思维空间。

知识经济是继工业经济之后的又一次革命。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成为发展经济的主要的直接资源。在知识经济时代,设计艺术将成为人类十分主动和相当自觉的一种行为。大至建筑、环境、公共艺术、城市规划,小至食品、服饰、生活用品、劳动工具。总之,人类一切生存空间、物质和生活方式,都要经过精心而富有创意的设计。人类将生活在一个经过了设计并不断被设计着的文化环境和文化氛围之中。也就是说,在这个新世纪,设计本身将成为人类生存和发展必不可少的一种方式,将成为一种历史沿革的文化。知识经济为艺术设计的发展提供了机遇与土壤。时代的变革,经济形态的变化,为设计艺术的创新发展将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因素,设计艺术也必将以自身更为完善的运作体系,更好地为社会经济服务。

篇4

水利工程的建设能够减少水土流失,有效地增加农民的收入。要想实现水土的有效保持和预防,不仅要建造相应的水利工程进行治理,而且需要人们加强生态意识,实现退耕还林或是退牧还草等措施,这样既可以调整结构、解决人们的生活难题,而且可以帮助农民实现土地的稳产高产,逐渐地实现自身的富裕。在降水量少的地区,常容易有干旱、荒芜现象的发生,如果修建了水利工程,就可以解决植被的缺水问题,合理地利用资源,减少灾害的发生,提高农田的旱涝灾害,有效的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利工程的发展可以有效地促进地方社会经济的发展,从而极大地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1.2经济发展带动水利发展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水利工程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随着我国的财富不断增多,政府对水利工程的投资也越来越大。水利工程的技术和设备不断得到改革,将会极大地促进水利工程的发展,提高人们的用水质量。目前,我国政府积极引进市场的机制,吸引社会各界的资金投入到污水的处理以及水利工程的建设上面,不断加宽水利工程融资的渠道,对相关的水利工程设备进行相应的折旧处理,从而实现了水利建设的步伐的加速。比如目前各级政府正在操作运行的PPP项目建设。我国政府以及企业对水利工程的不断关注以及持续投资,都将促进水利工程更为快速的发展,从而实现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能够增加我国水利工程施工的资金投入,从而使我国水利工程得到快速的发展。

2水利建设存在的问题

2.1防洪标准比较低

我国有很多人口密集、经济发达地区位于江河中下游的地方,经常会遭受到洪水的威胁。如果防洪的基础设施比较薄弱,那么洪水就极容易经常发生灾害。最近几年,我国政府用于防洪的资金达到了1200多亿元,再加上地方投资的一些资金,一共达到了2000多亿元,使我国防洪防灾建设得到了很大的资金保障。但是,由于我国领土面积广阔,全国需要进行防洪建设的项目太多,所以不可避免地仍会有一些地区的防洪建设不尽如人意。目前,我国防洪工程的建设仍旧是任重而道远。如果这些地区的水利建设不到位,不能够进行有效的防洪,那么在发生自然灾害的时候,就很有可能给人们带来极大的损失以及危害。

2.2过度开发

我国由于人口众多,对水的需求量很大。在北方地区,由于水资源缺乏而人口数量比较多,所以有些地区甚至出现了河水断流的现象。当某一段河流发生断流以后,就很有可能加重断流的现象。虽然我国政府对水资源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管理,但是却经常无法从根本上改变这些问题,杜绝这些现象的发生。目前,北方的地区开始大量的使用地下水来满足自身对于水资源的需求。由于人们对地下水的过度使用,我国北方的地下水水位开始大幅度的下降,造成了水质变硬或是地面下沉以及海水倒灌等现象的发生。中国缺水的程度已经是位于世界的前列,处于十分严重的状况。

2.3污染严重

由于我国工业企业的不断发展,污水的排放量也不断地增加。虽说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企业也增强了污水处理的意识,但是我国目前仍然有大量的污水直接排到了河道里面,给地表水以及地下水造成了很大的污染,也使我国的用水质量极大地下降。由于水体的污染,我国渤海以及东海等海域都发生了赤潮现象,并且发生的频率也逐渐在增加。这些已经遭受很大污染的水如果用于直接的饮用,可能对饮用者的健康产生极大的危害。如果污水用于灌溉,就很有可能会造成农作物的减产,从而使农民的收入大大减少。

3加强地方经济发展的措施

3.1合理利用水资源

随着地方政府不断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用水量急剧增长的态势得到了高效的控制,极大地减轻了水资源浪费的现象。虽然随着我国农业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的灌溉面积不断地增加,但是我国依旧实现不了水利的全面现代化建设,在某些偏远或是丘陵的地区,供水率依旧不高。再加上我国水资源的浪费比较严重,就更加加重了某些地区的缺水状况。要想提高我国人民的用水效率,满足人们正常的用水需求,合理地利用水资源,关键是严格执行水资源的管理制度,全面建设节水型的社会。比如:最严格的水资源的三条红线的控制。另外,我国政府也要加大水资源的保护力度,尽可能地实现水利工程的全面建设,弥补地区发展的不平衡。

3.2防灾减灾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以及人口密度的增大,地区防洪减灾的工作将会遭受很大的风险,这就要求我国政府要尽快加大防洪减灾的力度,尽快实施防洪的措施以及减灾的对策。尽管随着我国对区域的治理不断加大力度,我国的防洪建设力度也不断加大,但是我国防洪体系的达标率依旧远远比发达国家落后。这就需要我国尽早建立高标准的防洪体系,使我国的防洪建设达到现代化的要求。

3.3加强管理

要想实现水利建设的高效进行,相关部门一定要加大对水利项目的管理力度,具体包括水利规划同意书以及取水许可等。要想实现水利工程从粗放型到现代化的转变,一定要提升水利建设的管理水平以及效率,组织高水平的管理队伍以及人才。

4加强水利建设对经济发展的意义

4.1加强基础建设

随着我国财政收入不断增加以及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基础设施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在水利建设中,我国不仅需要增强水力资源的开发,而且需要完成水利以及库区的发展,积极开展通信以及交通等设备建设,从而带动产业的发展,并且推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加强我国水利建设的发展水平,也就是增强我国的基础建设,甚至可以极大的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最终实现我国综合国力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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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2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8(a)-0234-01

1 室内设计风格的含义和分类

1.1 室内设计风格的含义

风格一词原指一个人的“风度品格”,后来逐渐可以用来指文章的“风范”和“格局”。在建筑和室内设计领域,风格这个词语大家已经耳熟能详。可以认为室内设计风格是在一定的时空范围内,通过对设计作品的个性化特征进行提炼后所形成的具有一定象征性和代表性的设计做法。室内设计风格是物质与精神的统一,它不仅具有一定的物质表现形式,还承载和表达一定的精神内涵。

1.2 室内设计风格的分类

目前室内设计行业从业人员对室内设计风格的划分不够规范也不够统一,有人将室内设计风格划分为:传统风格、现代风格、后现代风格、自然风格以及混合型风格等五类[1]。也有人将室内设计中常见风格概括为古典风格、朴素风格、精致风格、自然风格、轻快风格、柔和风格、优雅风格、都市风格、清新风格以及中式风格等十种[2]。

但这些划分方式都没有形成一定的系统,有的甚至自相矛盾。若要以这些分类来概括所有的室内设计风格,则多少有点经不起推敲。笔者认为室内设计既然是一种相对固定的设计做法,其风格划分方式就可以因时空和对象的差异而多种多样。按照国别划分室内设计可以分出:中式风格、美式风格、日式风格等。按照时代划分可以分出:古典风格、传统风格、现代风格、复古风格等。按照建筑流派划分有:巴洛克风格、洛可可风格、哥特式风格、新古典风格等。当然,根据需要我们可以对室内设计进一步进行细分,如将中式风格划分为秦汉风格、隋唐风格、宋元风格、明式风格、清代风格等。

2 社会背景决定室内设计风格

室内设计不能脱离社会背景而存在,每一处室内设计的经典案例都是在特定的时间、地点中产生的。受同一社会背景下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的综合作用,这些相对固定的时空中所产生的室内设计就自然的体现出一些共性特点。当这些特点获得充分的提炼和概括,就形成了一定的室内设计风格。

2.1 政治背景与室内设计风格的形成

不同的阶级构成和政治状况对室内设计风格的形成有重要的影响。当一个国家政局稳定的时候其室内设计越追求安逸与享受,当政局动荡的时候室内设计则显得简洁而又注重功能。在阶级社会,由于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社会地位不同,室内设计体现出贵族化和平民化的差别。也因此产生了奢华的巴洛克、洛可可风格的室内设计和田园风格、自然风格室内设计的差别[3]。

2.2 经济背景与室内设计风格的形成

生产力状况、技术状况以及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对外贸易状况对室内设计风格的形成也有重要的影响。在生产力不发达的情况下,洞穴建筑、原始木构架、树屋等建筑的室内设计只能体现最原始的设计特点,而当技术进步带动经济和贸易发展的情况下,室内设计就可以体现出多样化的特点。明式风格的室内设计就与明朝与南洋的红木贸易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可以说没有南洋的红木进口就不足以成就明式风格的室内和家具设计。

2.3 文化背景与室内设计风格的形成

风气习俗、审美偏好和文化传统也是室内设计风格形成的重要因素。基于风俗习惯和文化传统,不同民族对相同的事物有不同的理解。这一点可以较明显的体现在色彩的选用上[4,5]。伊斯兰教地区的人们喜爱绿色的屋顶,大乘佛教受到皇家的庇护可以使用最尊贵的黄色屋顶等是文化影响风格的例证。此外,中国传统的儒、释、道文化有其各自的特点,反映在室内设计中就可以形成不同的室内设计风格。文化背景对室内设计风格的形成有重要的作用。

3 所有的室内设计风格都有其独特的社会背景

一种室内设计风格形成是社会背景长期作用于室内设计和室内设计者的必然结果。古今中外所有的室内设计风格其形成的过程,都离不开自己独特的社会背景。[6]即使两种外在表现很相似的不同室内设计风格,其社会背景也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比如,同样称之为中式风格的室内设计因南北方差异、东西方差异、民族差异和时代差异而体现出各不相同的中式特点,他们分别形成了具有不同中国特点的多种风格。文化深厚、地大物博的华夏大地上每一种“中式”室内设计都有特殊的社会背景和文化内涵。是基于不同社会背景的“中式”室内设计元素共同承载了“中式室内设计”。我们不难得到这样一个结论:所有的室内设计风格都有其独特的社会背景。

4 室内设计风格可以反映社会背景

室内设计风格产生于一定的社会背景之下,具有外化的能够被人们观察或感知的物质表现形式。通过在室内设计中运用这些表现形式,能够让人们对运用这一形式语言的室内设计风格产生诸多联想。室内设计风格通过人们的文化积累和习惯认识,将设计风格的社会背景传递给受众。

当人们看到一处典型的中式室内设计时,会产生对中国传统文化的联想。将这一中式风格的室内设计定格于某一具体的时代或者某一具体的民族,就能够从这一风格中体会到更为典型的社会背景和文化特点。如在茶室书斋设计时使用江南格调的室内设计,而在宾馆酒楼设计时使用北方皇家气派的室内设计风格。如此,运用室内设计风格所反映的社会背景为室内设计师传情达意服务,使室内设计从外在的物质层面提升到内在的精神层面是有很重要的意义的。

5 结语

室内设计风格是一个地区、一个时代或一定范围内具有代表性和象征性的室内设计做法。室内设计风格的产生离不开一定的社会背景作为其基础,同时其运用过程中又能反映这一风格产生时的社会背景和时代特点。室内设计是具有创造性的设计活动,结合业主的需求和建筑的特点运用不同室内设计风格来进行设计,可以使业主获得共鸣,使建筑具有更强烈的感染力。

参考文献

[1]王奕.室内设计浅析[J].群文天地,2011(12):103.

[2]沈佳琪,蒋南方,徐时程.“80后”小居室室内色彩设计[J].大舞台,2011(1):73-74.

[3]朱虹.巴洛克的起因与基督教[J].思想战线,2009(S2):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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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绿地空间概况

对于单位绿地空间,首先考虑其使用功能的属性--庄严、肃穆、隐私的办公场所,再考虑其景观效果。单位绿地的使用对象限制明显,由于其保密的属性,对群众是不开放的。人员出入基本都是内部的工作人员以及相对应的职别的国家工作人员。由于海警的特殊属性,在景观设计上更多满足去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做设计。

2海警指挥中心景观设计

海警指挥中心景观以规整式布局为主,景观空间相对开放,采用疏林草地的设计布局,大面积的草坪与乔木相结合;局部用于休憩的空间设计的相对私密一些,主要通过植物组团的叠加增加其空间的隐私度。

2.1入口景观区

入口景观区位于入口到指挥中心大楼之间,他不仅是本部队警官及外来人士进出的密集地、人流集散的场地,也是外来人士对该基地的第一印象场所,是该部队基地对外的一个形象展示。主入口区以船锚外形为道路样式与“海警”主题相呼应。设计上立足部队环境景观的特有气质,以大方庄重、严谨有序、庄严肃穆为主旋律。景观表现上以规整式对称布局,中轴景观明显,空间疏朗,疏密对比强烈,有大面积的草坪,也有多层次植物组团做背景的景观空间。在原有绿化的基础上,以草坪为主,适当做一些微地形处理,局部点缀中层常绿灌木,补植自然形状的植物,形成简洁、层次分明的绿地空间。在景观设计中力图营造大气、庄严、整洁的良好环境,并突出海警作为保护蓝色海洋和国门的中坚力量。主要使用的植物有:香樟、刺桐、凤凰木、大花紫薇、红枫、罗汉松等。图1入口景观区指挥中心大楼入口效果图指挥中心大楼入口的景观布置相对前广场的布置更加精致一些,采用造型罗汉松桩景对称式布置,绿地组团采用罗汉松桩景+红檵木球+苏铁+西洋杜鹃+草坪的方式(图1)。在入口景观区与门口、智慧中心大楼中间衔接的位置设计升旗台。旗台背面是指挥中心大楼,南边是香樟树阵+草坪的广场,周边的绿化对称式布置除了行道树以外,只布置地被及草坪,如海桐、红花檵木、金叶假连翘等地被植物。以突显升旗台周边庄严肃穆的感觉。

2.2游览观赏区

本案园区靠海而建,景观视线良好,结合地理情况,在沿海合适的位置设置景观木栈道及木屋,提供一个亲水的停留空间。该区域功能主要为部队提供日常游憩功能的户外活动场所。木平台、木栈道及木屋的引入,满足了其游憩的功能,可漫步、泡茶、接待客人、聚会等。并将整个园区串联起来。木屋结合外挑廊架的设计充分考虑室内外灰空间的互动与过渡。游览观赏区的氛围相对轻松,植物配置以自然式种植为主。自然式组团,植物色彩相对多样,结合现在原有苗木,局部增补芳香植物,打造花香四溢,轻松自然的景观氛围。为游赏者提供一个相对隐蔽、安静的休憩场所。芳香植物有桂花茉莉花、栀子、米兰等;色叶植物有:红枫、鸡爪槭、红栌等;观花植物有:碧桃、樱花、月季等。图2游览观赏区木平台节点效果图木栈道与水面相交接区域设置防腐木围栏,边上的绿化以草坪、开花的灌木为主,如大花芦莉、百日草等,为散步的游人提供一个轻松的环境(图2)。

2.3体育锻炼区

为整个区域中最为活跃的范围,设置三个标准的篮球场,以供内部人员使用。面层材料以彩色塑胶地面,利于运动的人,减少疲劳。在篮球场的基础上设置休闲坐凳作为运动休憩使用。绿化种植上层为常绿的遮阴行道树香樟,下层区域为耐修剪的绿篱福建茶、海桐,点植花灌木球红叶石楠球、扶桑球。主要营造一个生机勃勃、环境优良的运动场所。

2.4生态停车区

生态停车区作为园区的配套停车使用,设计上综合考虑以后车位多样性的使用。停车位设计以大中巴车位和小汽车车位为主,初步设计5个大中巴车位、15个小汽车车位。材料运用上以透气、透水性铺装材料铺设地面,并间隔栽植一定量的乔木与绿篱等绿化植物,以常绿植物为主,如榕树、香樟等形成绿荫覆盖的生态停车。停车场的绿地间隔区域采用红叶石楠、假连翘等耐修的彩色叶植物。与园林绿化空间有机结合,大大提升了停车区的景观效果。

2.5安静休闲区

安静休闲区为园区提供一个停留休憩的场所,配套设施相对比较完善多样。里面的人流量相对不多,可以设置休闲亭、休闲座椅、景观置石等。安静休闲区有一定的私密空间,也有一定的开敞空间。如在休闲亭背后的空间配置的植物相对丰富多样,以隔离两边的空间,以免互相干扰(图3)。而在布置宣传栏的位置,则相对开敞,留出逗留的硬质铺装及软质的草坪(图4)。空间合理的搭配能起到很好的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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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交换理论来源于经济学、心理学和社会学。该理论的创始人Hormans认为,这门学科主要是用来解释在经济活动中人的社会行为。经济交换和社会交换理论的根本区别在于对待行为的方式。社会交换理论将行为人(个人或企业)看作是与市场的交易,而不是与另一个行为人交换,根据不同的市场特征,社会交换理论将具体行为人之间的交换关系看作是“不同行为人的报答互动行为”。

本文撇开社会交换理论的各种形式上的差异,从理论的最核心的构架入手,来勾勒出社会交换的脉络。由于作者的研究背景及对象的差异,社会交换理论形成了多个分支,本文主要从这些分支的共同基础出发进行总结。在众多社会交换理论文献中,关于交换的规则与规范、交换资源的类型、交换与交易的关系这三者是其核心内容。

一、社会交换的规则和规范

社会交换理论的一个基本原则是随着时间的发展,行为人之间的关系会演变出信任、忠诚和相互承诺。为实现这个过程,双方都必须遵守交换规则。交换规则形成了“在交换关系中参与人之间必须遵守的、以规范的形式的情形”。这样交换的规则指导了交换的过程。在这些规则中学者们讨论最多的是互惠,当然有学者提出了其他规则。下面介绍社会交换理论中常用的几种规则或规范。

1、互惠规则

互惠或者回报(repayment)在某种程度上说是该理论最广为接受的交换规则。从互惠规则的本质上来说有三种不同类型的互惠:相互依赖模式下的互惠;作为民间信念互惠;作为道德规范的互惠。

相互依赖模式下的互惠:在关系中,对另一方,参与人至少有三种姿态:独立(交换的结果依赖于一个人独自的努力程度);依赖(交换的结果完全依赖于另一个人的努力);相互依赖(交换的结果依赖于双方共同的努力)。值得注意的是完全的依赖和完全的独立是不适用于社会交换的,因为交换是基于双向关系的。鉴于此,相互依赖,包含着双方相互补充性的合约,才是社会交换的特征。

民间信念的互惠:互惠作为一种民间信念,涉及人们对对方满足其道德需求的一种文化预期。在这种互惠类似于农民与渔民之间的交易关系。参与的双方得到的是一种组合:一种感受,随着时间的发展所有的交易需求都会得到满足;没有帮助他人的人将会得到惩罚;为他人提供帮助的人将会在未来获得帮助。通俗的说就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

作为规范或个人向标的互惠:互惠同样也一直被看作文化控制,也就是说在这种文化下不遵守互惠原则的人将要受到惩罚。规范和民间信念的关键区别在于规范包含着“必须”,“一个人应该做的”等的含义,一个人遵守了互惠,其他人也会对他采用互惠行为。在这种逻辑下,互惠是一种广泛原则,也就是说其他人也遵循互惠原则。当然,就算互惠是人类所普遍遵循的原则,每个人对其价值的衡量也不尽相同。事实上,不同的文化以及个人的差异,人们很难对互惠价值进行统一。总而言之,虽然互惠的规范是广泛接受的原则,但不同的人以及不同的文化对互惠原则的遵守是不尽相同的。

2、协商(谈判)规则

交换的双方为达到有利的合约,在交换过程中必须进行协商(谈判)。与互惠交换相比,协商合约一般更加详细,更具有补偿性。另外,交换的责任和义务也相当的详细,双方不会产生歧义。值得一提的是交换协商的内容随着合约的长短、受不受法律约束以及制裁等的不同而有区别。协商交换通常是经济交易的一部分。很多学者都对协商交换与互惠交换进行了对比。一般认为互惠比协商交换能产生更好的工作关系,使彼此信任和相互承诺。

3、其他交换规则

虽然大多数学社会交换理论都集中讨论互惠和协商合约,但很多其他交换规则也起到很重要的作用,而且受到越来越多的学者的重视。这里简要列举其中四种重要的规则。

(1)理性规则。理性是指运用逻辑确定最有可能的结果,以及一个人怎样实现这个目标。一个理由两部分组成——目标价值的最大化和逻辑手段。当然,人们的行为不总是理性的,因而也就必须需要其他交换规则。

(2)利他主义规则。利他主义是指人们努力地去满足他人的利益,就算这种利益会对自己造成一定的成本。在过去的很多年里,社会心理学领域一直在讨论这种现象是否可能。然而,当代很多研究认为利他主义在交换规则中占有一席之地。

(3)群体收益规则。也就是收益统一放入共同的“池”内。每个人从这个池内获取他们的需要,但并不考虑他们具体的贡献。同样的,在他们有能力的时候,他们必须对“池”做出应有的贡献。要注意,这种交换并不是个人之间的直接交换。相反,所用的东西都是公共的。群体收益并不涉及对偶的或人际间的交换。

(4)竞争规则。竞争规则可以看作利他主义的对立面。利他主义意味着就算可能对自己造成伤害也去帮助他人,竞争是冒着自己收益受损的风险也要去伤害他人。从感情上讲,这种情景是不理智的。然而,在现实社会中,很多交换存在这种现象。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寻仇。一些人有些时候会寻找机会进行报复,就算这样会对自己造成财务损失。

二、社会交换的资源

大多数的社会交换理论的共同特点就是从经济价值看待交换。但是,也有很多交换表现出与社会符号相关。也就是说,交换的基础不仅仅是物质收益。这些也是当前许多学者坚持的观点。

1、六种交换资源

资源理论提出,交换涉及六种资源:爱、地位、信息、金钱、商品和服务。这六种收益可以进行两维度的划分。一个维度是指资源的排他性(对应的是“普遍性”),这种资源的价值根据它的来源不同而变化。金钱的排他性较低,因为不管谁提供了金钱,它的价值都不会改变。但是,爱具有高度的排他性,它的重要性取决于来源。第二个维度指资源的实体性,也就是说资源的可视性和具体性。大多数符合和商品是实体。非实体资源提供的则是社会符号收益。社会符号资源意味着人们的收益往往不仅仅是资源的客观价值。虽然资源理论基本界定了交换物,Foa等人提出不同资源交换的方式各有不同。一般来说,低排他性和高实体性的收益更倾向于短期交换。相反,那种高排他性和社会符号类型的利益则以非限制方式交换。

2、经济和社会情感结果

在组织科学领域,学者经常将资源折合成两种形式:经济和社会情感结果。经济结果强调财务需求,一般是可视的。社会情感结果强调一个人的社会和尊重需求,一般是社会符号性的和排他性的。而且,社会情感结果传达了必须从尊严来衡量或对待思想。

不同的资源的交换模式不同,因此可以推断出经济和社会情感结果也很大程度上受到交换规则的影响。不同资源的交换规则也略有不同。例如,Martin、Harder发现在欧美文化背景下每个人倾向于平等地分配社会情感资源,而根据绩效高低来分配经济资源。然而,Chen发现中国的管理人员都是根据绩效的高低来成比例地分配经济和社会情感资源。

三、社会交换与经济交换的关系

社会交换理论的核心定义是“交换”。似乎所有的学者都同意一系列相互依赖的交易会产生某种类型的人际联系,这也是社会交换理论的基础概念。但对于“关系”这个概念的定义还比较模糊。在当下的文献中承认了两种关系的概念。其一,关系可以解释为一系列相互依赖的交换。其二,可以解释为导致相互依赖交换的人际联系这两者的区别,也就是作为“交易的关系”以及作为“人际联系的关系”两者的区别,意义重大。

如果交易过程和关系没有区别,很有可能造成相互定义的窘境。对于区别来说,两者可以理解为相关的,这主要基于人们怎么进行交换以及交换后获取什么样的收益。从交换的形式来区别交换关系,我们可以从图1来进行理解。

单元1表现的是社会交换关系条件下的社会交换交易。单元4表现的是经济交换关系条件下的经济交换交易。这两个单元成为匹配,因为交易的类型和关系的类型相一致。当然从图1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在单元2中,社会交换关系配对的是经济交易,这种情况为双方带来收益,也带来风险。首先,如果没有明确说明双方的责任,就有可能出现背叛行为,这进一步会带来更大的心理伤害,也许会永久性地损害双方关系。但是,在这种社会交换关系中也存在有利的一面,例如更多的信任,或者对风险的感知,都会降低欺诈的可能性。因此,我们可以预计在单元2中,如果发生背叛,要么背叛的情况较少,要么产生较多的负面情感。

单元3是一种非常有趣的情形。双方都处于经济关系中,但是却达成了社会交换交易。例如,在有些情况下,一个进行的经济交换而去寻求一种亲近的或无法预知结果的支持。这种情况也很普遍,例如精神健康工作者必须满足客户的精神需求,这是他们的职业责任。

有学者提出交易从本质上会说就是一种交换关系,也有人认为其是成功交换的结果。这种分歧可以追溯到Blau进行的模棱两可的评论:“对于两者的因果关系是什么?有些人认为权变的交换改变了人际间的关系,也有人认为人际间关系的改变了交换”。为了理解两者的因果次序,最好把这两种观念区分开。

模型一:交换改变了关系的性质。Molm提出,有些交换过程的类型(例如:互惠)在强化人际联系的强度的影响方面要大于其他类型(例如:谈判)。Graen及研究伙伴在LMX(领导成员交换理论)模型中提出了类似的观点,他们认为领导首先对下属释放出想建立更亲近关系的信号,然后领导者等待回应,如果下属回应,则进行更进一步的动作。通过这种释放和回应信号的方式,可以培育出高质量的LMX关系。

模型二:关系改变了交换的性质。虽然交易的形式看起来可以转变某种关系,但是反之亦然。还是以LMX为例来说明这个问题。前文已经说过,领导者的释放和跟随者的回应可以产生高质量的LMX。然而,随着高质量状态的出现,这种关系本身也将改变交易的性质例如,领导者可以听从下属的建议或给予他或她更多的机会。

鉴于关系和交换间含糊的因果关系,Foa & Foa认为不同类型的资源在不同的关系中交换方式不同。大众化的资源更有可能在偶发的环境中交换,而特殊资源的交换更强调更亲近的人际关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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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统计学; 社会经济; 关系

1 统计学在社会经济中的作用

统计学在社会经济研究中的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为收集经济数据提供必要的方法

现代经济学的研究必须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建立经济数量模型,开展定量分析。因此首先有必要收集必要的经济数据。经济统计学给出了各种经济统计指标的科学定义和计算口径,给出了具体收集各种指标的方法和途径。离开了统计学的支撑,就不可能得到充分的能够真实反映客观世界的经济数据。

1.2 为总结和提炼客观经济现象的数量变动规律提供方法

社会经济的个别现象受多种复杂因素的影响,其中包括了相当多的偶然因素,只有通过统计的大量观察法,才能从偶然中发现必然,总结出现象变动的数量特征。微观经济学中著名的恩格尔曲线(Engel’s curve)与宏观经济学中的菲利普斯曲线(Phillips curve) ,就是通过统计观察发现数量特征的典型事例。

1.3 为检验经济学理论的真实性和完善程度提供方法论基础

任何经济理论都只是相对真理,只能在特定的历史阶段较好地解释某些经济现实。因此需要人们利用经济数据去检验这些理论是否能够与实际情况相符。这种分析被称为实证分析。实证分析所获得的新知识常常为实质性学科的研究开辟新的领域,例如消费函数。

2 社会经济统计研究成果的评价标准

美国著名统计学家Tukey1962年发表了题为“数据分析的未来”的长篇文章,论及对数理统计研究的评价标准。对分析数据工作有无直接作用。是否发明了新的统计方法或者将一些统计方法组合应用于新的领域。对分析数据工作有无间接作用。虽然未发明新的统计方法,但就学科的理论框架进行了有益的探讨,为学科的发展、揭示新的方向或思路,或开辟新的研究分支和领域。如费歇在1921年发表的题为《理论统计学的数学基础》和1925年发表的题为《点估计理论》的文章,虽则并末提出新的统计方法,但其中所提出的概念和理论框架,主导了以后许多年的数理统计学的研究思路影响延续至今。成果的数学水平。解决或推进有统计学背景的数学问题方面有独到和创新之处。

对于社会经济统计研究来说,衡量社会经济统计研究成果也可以有类似的三个标准:

第一,经济学标准。通过对经济数据的分析,发现了新的经济规律,或者是很好地论证和说明了某种经济现象发展的趋势和数量变动规律。

第二,对经济数据分析工作的直接作用。提出了新的经济指标及其核算方法、发明了新的分析方法或者是将产生于其他领域的方法成功地应用于经济社会领域,或者是巧妙地结合运用已有的方法等等。

第三,对经济数据分析工作的间接作用。虽然未提出新的方法,但就学科的理论框架进行有益的探讨,为学科的发展、揭示新的方向或思路,或开辟新的研究分支和领域。关于大统计学科的讨论等等,经济统计领域大国民核算体系的提出等等也属于类似的工作。

长期以来,我国的数理统计学界,采用发展纯数学的方法去发展统计学,特别是在成果评价方面,重理论轻实用。这种“政策导向”使许多数理统计学者对实用问题不感兴趣。研究内容流于空疏,无补于实际。

我国的经济统计学界没有很好地将现代统计方法应用于社会经济领域,去得到一些非统计专业的经济学者难以得到的很有参考价值的定量分析结论。因此,难于获得社会的支持。使学科发展的“良性循环”无法形成。相当一部分经济统计学论文的统计特色不够鲜明,不会江统计学深入运用到社会经济领域。与经济学其他学科的研究没有明显的区别。个别论文甚至只有文字的论述或数学公式的推导,而很少统计方法与统计数据的应用。

3 统计学在社会经济领域中的正确运用

3.1 坚持统计学的正确方向

对社会经济进行研究时,需要应用通用的统计方法,但更重要的是要密切结合有关经济理论,建立和完善以有关经济现象为对象的特定的统计方法。因此,搞经济统计时不能盲目照搬照抄西方经济理论,而应该从我国国情出发,要密切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将研究适合经济领域特有的统计方法作为研究的重点,同时积极参与重大社会经济问题的研究,发挥经济统计学的作用。

3.2 经济研究最重要的是经济思想而不是数学公式

不能以数学水平的高低来衡量经济学家的水平,也不能以运用数学的多少和它的难易程度来作为评判经济学论文质量高低的标准。我们在对社会经济进行深入研究时,不能将简单问题复杂化,不注意问题的实质和方法的适用条件,片面追求复杂的方法和复杂的模型。我们应该找的最佳的方法和手段来解决复杂问题。

3.3 重视社会经济思想的运用

在肯定数学在经济学研究中的重要作用的同时,需要指出:经济学不是数学。在经济研究中,经济思想是最重要的,数学和计量方法只是体现和执行经济想法的工具。经济学的主要领域是靠经济学知识而不是数学取胜。

【参考文献】

[1]陈希孺:数理统计学及其与社会经济统计学的关系[J].中国统计,2001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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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艺美术的优势

工艺美术事业在现代化建设中具有独特的地位和重要的作用,它具体表现有九大优势:(1)工艺美术产业是劳动力密集的行业类型,容纳劳动就业人数较多。(2)投资较少,收效快,具有较高的社会经济效益。(3)能源消耗小。(4)充分利用各类社会资源,因地制宜,废物利用。(5)工艺美术品(主要是手工艺品)在历史上形成了许多重要产区,具有发展生产的强大阵地。(6)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购买力的增长,工艺美术设计越来越有力地促进着商品的流通和销售。(7)工艺美术品在美化人民生活的同时,还可以提高人们的审美情趣,随时随地给人以潜移默化的审美教育。

鉴于工艺美术事业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我们对它的生产、科研与教育工作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二、工艺美术教学教育要适应现代化发展建设的需要

长期以来,工艺美术行业严重缺乏设计人员,技术力量十分薄弱,因而造成工艺美术产品设计水平低、造型陈旧、品种单调,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无法适应国内外市场的要求。这种生产、设计的落后原因很多,但实际上反映了我们教育的落后。工艺美术教学教育不能及时为国家输送大批合格人才,必将影响现代化发展的建设要求。因此,加速培育工艺美术的设计类人才已经成为一项重要战略任务,加强工艺美术教育教学迫在眉睫。

把教育教学和科学教学列为实现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方式,是非常正确的。工业发达的国家,十分重视教育,注重智力开发,培养人才。所以,我们应把教育经费看成是生产投资,希望各级领导对教育工作的重要性给予重视。

为了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应该改变目前学校培养任务单一化的状况,要普及艺术教育,尽可能早出、快出、多出人才。因此,要在保证办好本科教学的同时,抽出一定的教学力量,按行业举办专业性短训班、进修班、研究班。也可以为各省(自治区)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举办培训班。这是新形势下工艺美术院校应担负的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任务。与此同时,学校应该努力培养出大批具有艺术造诣、科学头脑、技术本领的工艺美术人才。注意发现和培养那些艺术才华和设计能力出众、又具有一定研究能力的学生,以便为提高我们工艺美术设计水平,加强工艺美术研究工作服务。我认为应具有战略眼光,从我国具体国情出发,对学校现有的布局、分工、培养任务进行调整改革。

同时,聘请生产科研单位具有实践经验、能够传授知识技艺的人员到校讲课,以便充分发挥现有人才的作用,学校领导应该关心教师生活,尊重教师,保证他们备课、授课、编写教材及示范作品的完成。

对专业的设置需要进行调查研究和调整改革。要有计划,有目的地按照现代化建设要求设置新的专业,如工艺美术外形设计的专业、服装美术设计专业、印刷美术设计专业、环境艺术设计专业、艺术品修复专业等。

三、积极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工艺美术专门人才

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工艺美术专门人才,首先要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质,这是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其次,文艺思想的教育也是艺术类院校道德教育课的内容之一。艺术观决定着学生的塑形能力。艺术观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学生创作意境的深浅、设计水平的高低和艺术生命的长短。

具体说明如下:

1.培养学生敏锐的观察力。观察物体的能力是创造外形的基本本领。要使学生善于抓住事物本质,把适合于工艺美术表现的材料加以综合分析,为设计创作积累素材。

2.培养学生强大的思考能力,启发他们的创作力。热心求知、渴望创作是年轻人的心理要求。教师应该了解学生的心理,鼓励学生保持持久的探索欲和创作欲。同时要使学生清醒地认识到灵感和创新其实是源于充实的生活、敏捷的头脑、加工材料性能的掌捏、严格的设计训练以及对人民喜好的了解。

3.培养学生熟练的表现能力,即创作设计的表现手法和技能。工艺美术产品是通过许多的加工材料和生产工序完成的。因此,要使学生懂得与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有关的生产知识,并要求学生与技师和技术人员合作,利用新的科学技术和新的工艺材料来丰富自己的表现能力,学校应开设专业美术工艺课和专业材料课。

4.培养学生顽强的适应社会能力。工艺美术品绝大部分以商品形式出现,因此,要使学生认识到工艺品的设计首先要服务于人民大众,适应群众的生活需要、购买能力和欣赏水平,要讲究经济效益。只有这样的工艺教育美术才会有竞争力,才能体现其社会职能。教师要带领学生深入生活,到工厂、农村去感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了解他们的生活需求。同时要进行深入的市场调查,研究购买心理,掌握并了解市场的动态走向。

四、要有合理的课程结构

为了适应现代化需要,对于一些不太适宜的课程设置应做必要的改革。

当前普通的高职院校通常会设四门基础课程:共同基础课、绘画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实践课。我认为工艺美术课程应包括五类:

(1)理论课:包括美术基础概论、工艺基础美学、法律等基础课程。(2)技法课:包括素描技法、水彩技法、画图技法等细节描绘方法和色彩构成以及摄影艺术、器画赏析等整体描绘方法。(3)知识课:包括材料科学、工艺科学、人体工程科学、心理科学、广告学、企业管理等。(4)设计课:按照不同专业的发展需要,开展不同的专业特点及课程要求,课程内容应从初级到高级逐步开展,并鼓励学生拓展思维,创作属于自己的艺术作品,符合当代社会的发展需要的作品,适用于当前社会生产需要的作品。(5)实践课,包括融入生活、生产实践、市场调查。

所以说,整理出合理的课程结构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五、要办好工艺教育美术教学,必须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高等院校要办成两个中心:既是教学中心,又是科研中心。工艺美术是一门独立的、全面的学科,同时也是科学。在历史上,它是一门历史悠久的应用科学,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发展,默默地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在现代生活中,它又以强大的生命力发展成为一门边缘科学,代表着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合流的新方向。工艺美术与美术属于完全不同的两个科学领域,它们在社会职能、反映生活方式、创作规律、艺术特点等各方面都不相同。因此,总结中华民族古老悠久的工艺美术历史,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设计美术经验,分析研究我们的现状,建立一套完整的、科学的工艺美术理论体系已经势在必行。没有强大、系统的理论体系,是很难拥有高水平的高质量的创作设计的。因此,开展工艺教育美术科学研究工作已经被历史和时代提上工艺教育美术教学工作的议事日程。加强工艺教育美术科学研究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基本建设,应该引起大家的充分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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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整体利益

普遍意义上的“利益”有三种,分别为个人利益、群体利益以及社会整体利益,社会整体利益是一种将人类社会利益作为研究主体的一种利益(覃甫政,2012)。并且,如果对社会整体利益进行研究,就要明白社会整体利益包含的所有内容和利益关系,因此为了研究社会整体利益,就要对“社会”、“整体”、“利益”进行分别研究。“社会”是由现实中生存发展的人们组成的一个利益共同体,对于“整体”来说,它在一定程度上是和“部分”相对的,“整体”和“部分”都是属于哲学的研究范畴的,而社会整体利益的关键也在于“整体”这两个字。相对于“社会”、“整体”,“利益”的概念是比较容易理解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指好处,它是客观存在的,而并不是所有的利益在法律上都是受到保护的,一些利益群体是法律所拒绝承认和认可的。综上可以发现,社会整体利益目前在我国法学界的地位已经有了很高的提升,法学界中社会整体利益的研究主要就是为了解决社会中各个利益群体之间的问题和矛盾,它和社会利益、国家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都有着很大的关联系,对于各种利益之间的关系进行细致全面的研究和了解能够使我们更加明确社会整体利益的概念。

在所有的利益关系中,社会利益是最重要的也是最高的利益,它是社会不断进步与发展的产物,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是和社会整体利益具有较大差异性的。尽管二者的含义以及相关的概念具有很大的模糊性和相似性,而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整体”,“整体”限制了利益的主体,同时社会效益也具有较大的长期实践性。由此可以发现,相比社会整体利益,社会利益的范围、影响以及稳定程度都比较高。与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相比社会利益,社会整体利益也更弱一点,但是在现实中很多人将国家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的关系看的更紧密,甚至认为两者为同一种利益。但是国家利益是一种政治学概念,它和社会整体利益的应用范畴和研究的领域是具有较大差异性的,但是二者又具有较大的关联性。比如为了国家利益,不断扩张范围,那么社会整体利益必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其次是社会整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二者在一定程度上是没有差别的,甚至在特定的使用环境中,二者是可以相互交换使用。

(二)社会整体利益观在经济法理论体系中的地位

通过研究可以发现,社会整体利益在经济法论的整个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并且经济法的重要作用之一就是维护和实现社会整体利益(覃甫政,2012)。这是目前经济法与社会整体利益关系的真实反映,并将作为今后两者关系发展的方向。但是,对于社会整体利益在经济法中的地位研究必须弄清两个问题,一即是否只有经济法才能保证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二即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与实现是否是经济法建立的主要目的。这是在研究经济法与社会整体利益关系时必须进行深刻研究论证的问题(李长健等,2010)。

对于上述两个问题,笔者认为,首先,经济法的建立不单单是为了保证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和实现。一部法律的目的也即一部法律的本位,纵观世界各国的法律建设及法律发展历程,任何法律的本位都是社会本位和权力本位。经济法作为我国详细研究颁布的法律,其法律本位也不例外,社会整体利益只是其本位的表现之一,但并不是其本位的全部表现。其次,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是多方综合作用和维护的结果,仅靠经济法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是不可能的。社会整体利益涉及范围相当广泛,除了经济法对社会整体利益有研究之外,其他很多社会学科、自然学科对社会整体利益也有相关研究,因此,并不是只靠经济法可以保证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和实现,还要靠其他很多方面的共同努力。但是,经济法以法律规定的形式来维护和实现社会整体利益,对于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具有重要作用是无可置疑的。

社会整体利益的经济法之维

(一)经济法中社会整体利益的独特性

1.经济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调整手段具有多样性。经济法的调整手段具有多样性的看法在法学界是很少有持反对意见的。在经济法进行调整的时候,既使用到了公法调整手段,又使用了私法调整手段,它既没有公法调整手段那样更强调权利的制衡,也没有私法调整手段那样强调权利的激励和保护,它是介于二者中间一种特殊的调整手段。经济法本身调整手段的多样性导致经济法应用于社会正义利益的实现便表现为调整手段的多样性。

2. 经济法整合功能独特性。在上文辨析社会整体利益时,提到了哲学领域中的“整体”和“部分”,而经济法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其固有的整合功能。社会整体利益不是作为社会基础的人的个体利益的简单相加,社会整体利益所包含的内容和作用远远超过所有个人利益的简单相加。社会整体利益形成和经济法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经济法通过不断的整合形成了社会整体利益,并且在这样的过程中对社会整体利益进行维护和实现。经济法的整合产生社会整体利益,之后又要对社会整体利益进行整合,这个过程中需要对经济法的各项利益进行正确的认识,如果对于各项利益都认识不清楚,那么也就很难达到预期的社会整体利益整合效果。社会整体利益能够在经济法的整合过程中产生是因为经济法调整功能具有独特性,它能够在对社会中存在的各项利益进行调整的过程中,将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进行融合,维护和保证稳定的社会经济秩序,并且通过这种独特的调整功能能够产生某种群体或者组织用于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对于产生的群体或组织,通过国家管理或其自治来保障更多公民的利益,从而增进社会整体利益。

3. 经济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路径具有独特性。经济法能够维护和保障社会整体利益,但是它不是唯一能够维护和保障社会整体利益的方法,但通过以上的研究分析发现,经济法在维护和保障社会整体利益上也具有自身独特性,其最佳目标是既保护社会的整体利益,也可以对个人利益进行有效保障,保证实现个人利益(马丽平,2001)。因此,可以发现,经济法对于社会整体利益的保障方式是先保障社会整体利益,然后在此基础上再对个人利益进行保护,与其他法律法规的保护路径和方式具有明显区别,具有自身的独特性。当然对于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途径问题,尽管经济法具有较强的特殊性,但在某些地方还是应该向公法以及私法的利益保护方式进行借鉴和完善。

(二)实质公平是经济法中社会整体利益所体现的核心价值

一般来讲社会整体利益是不存在特殊性的,但是通过上述研究发现,从法律角度来看社会整体利益,它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它具有多种调节手段,特殊的整合功能以及独特的保护路径等(卢代富,2013)。即使这样,也要牢牢把握实质公平这个经济法在社会整体利益保障过程中体现出来的核心价值。如果不能正确把握这一核心价值的话,一切的特性也将失去价值,因此经济法在追求实质公平这一核心价值的过程中对社会整体利益也提出了一些要求。

首先,在经济法对社会整体利益进行有效保护过程中,必须要尊重个人利益的实现,不能只顾社会整体利益而不顾个人利益,甚至还要损坏个人利益,这是不允许的,这种行为不是实质公平的体现。如果社会整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发生冲突,要对于个人利益受损者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精神上的救助,从而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其次,在经济法与社会整体利益的关系研究中,必须同时重视实质公平与形式公平,这两个公平的关系关系到经济法对于社会整体利益的保护效果问题。实质公平和形式公平是总体公平的两种体现,两者互相作用的结果才是总体公平,任何一方出现问题都不能保证总体公平。

最后,权利和权利的制衡问题是通过经济法维护和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的问题。作为国家宏观调控和微观控制两者结合产物的经济法,既能体现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和力度,也能对市场环境下存在的微观环境进行全面调节。因此,在经济法运用过程中,既要激励某些权利也要限制某些权利,使各种关系和权利之间制衡,防止破坏社会整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现象发生。

经济法维护和保障社会整体利益的策略

(一)经济法将社会整体利益作为立法宗旨和终极目标

为了能够使经济法维护和保障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在经济法的产生和商议确定的过程中,将社会整体利益作为所有工作的终极目标,贯彻维护和保障社会整体利益的理念。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繁荣和发展,与经济和法制相关的制度和法律的完善工作也在进行不断的深化和落实,这对规范现有的经济秩序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经济法通过社会整体调节机制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

经济法在产生与制定的过程中以社会整体利益作为基本宗旨和终极目标,所以它的任何工作都以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为基础,在实际中通过宏观调控和微观控制两种手段实现对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经济法本身就是受到国家宏观调控与微观控制两只手的作用产生的,所以其在发挥作用的过程中,必然对两方面都产生影响,不管是宏观调控这只“看得见的手”,还是微观控制这只“看不见的手”,经济法都能够通过它们,通过社会整体的调节机制,对社会整体利益进行保护。

(三)经济法通过对社会个体协调达到维护和保障社会整体利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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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和谐社会不断发展的进程中,判定企业的成功的方法和标志在发生着改变。从曾经局限于单一的企业经济效益等指标上,到现在包含着企业的社会责任和社会绩效,也就是说一个企业成功与否不仅要考量其是否有雄厚的经济实力,还要证明其是否对社会做出了贡献。这就要求企业不仅仅伫立于传统的产品、项目、市场中,而要兼顾到各方利益,例如政府、媒体和社会大众等。但是就目前中国的企业来看,许多企业并不能认识到维护企业社会关系会给企业带来收益,而更多的是不愿耗费人力、物力、财力来维护与社会的关系,这就使中国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往往处于不利的地位,特别是针对国际市场的开发问题就更为显著了。中国企业之所以出现忽视企业社会关系的现象,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企业并不理解企业社会关系的内涵,以及它与企业经济绩效的相互作用。因此本文就企业社会关系和企业经济绩效的关系作为解析对象,从多个角度多个因素来展开研究,剖析两者之间存在的关系并为企业应当维护社会关系提供理论依据。

有学术界的专家认为,企业的社会绩效包括企业的社会责任,在本文中,将企业的社会绩效与企业的社会责任统称为企业的社会关系。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文献资源

在中国的文献中,针对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经济绩效关系的研究比例相对较小,即使有一些也是针对一个短时期范围内的实例,即观察一个企业在一年之内的社会责任和经济绩效目标之间的关系。在近期的文献中出现了一些时间跨度较长的观察研究,来证明一个企业如果长期伫立于企业的社会责任会给企业的经济绩效带来重要的发展资源。还有一些文献是通过研究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在消费者中产生影响,间接的影响企业的经济绩效,以此来证明二者之间的关系。有研究发现,消费者对于承担社会责任较少的企业往往存在抵触排斥的心理,对于同种商品的消费需求,消费者多数会选择承担社会责任多的企业,因为这样的企业在消费者心中的品牌形象健康阳光,社会责任的承担成为了企业无形的资产,为企业带来了额外的价值。

二、企业社会绩效的相关评定

从目前来看,学术界关于企业社会绩效的界定有很多种,西方学者把企业的社会绩效和企业的经济绩效定位为三种关系,即负相关、正相关和中立相关。虽然学术界对于企业的社会绩效一直处于不断研究中,但是目前还没有一种定论被广泛认可。从总体上来看,对企业社会绩效的评价存在两种模式,一个是过程模式,一个为结果模式。过程模式将企业社会绩效定义为“是包括企业社会责任、社会反应的过程,企业政策、与利益相关者关系等要素的总体轮廓”。而结果模式对于企业的社会绩效则是强调内部利益相关者、外部利益相关者和外部制度影响的结果。例如企业是否违法经营、是否造成环境污染、是否歧视外来员工等等,来作为企业社会绩效的评判。

三、 企业的社会关系与企业的经济绩效有何关联

(一)处理好企业的社会关系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绩效

有西方学者认为,好的企业社会关系可以导致企业经济绩效的提高。这种理论是基于成本角度来解释的。企业的成本有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两种,显性成本是指企业日常进行经营运作所支出的财务费、材料费等;隐形成本则是指企业因一些其他原因所花费的成本,例如企业由于污染环境而遭受到的有部门的罚款等。这种理论认为,如果企业满足了利益相关者的要求(如政府有关部门),就可以避免由于正式化的契约遵守机制(如法律法规、政府机制等)而造成的隐性成本。有些时候,企业投入的隐形成本减少就会给企业带来更多的显性成本,但是从长期来看却会给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绩效。例如国家要求企业进行环保生产,企业就要加大显性成本来投入生产,这样一来降低了企业的隐性成本,给企业带来了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契机,换句话说用有形的资产换来了无形的潜在收益。

(二)处理好企业的社会关系和企业的经济绩效是良性循环

企业的社会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得不到企业管理者的重视和支持,原因在于他们没有看到企业的社会关系可以为企业的经济绩效带来提高。就拿企业的社会责任来说,很多企业在权衡利弊的时候最质疑的一点是企业为此投入的资源是否能带来回报,企业一旦承担过多的社会责任就会很大的增加企业的显性成本,害怕企业会因此被激烈的市场竞争所淘汰。例如,企业承担了社会责任,将成本大增,为了获取经济效益,企业所生产的商品也就分摊了高成本,价格就会上升,相对于同种商品那些没有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就不会提高商品价格,而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就失去了价格的竞争优势。

上述的例子很容易的就证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会造成经济绩效下滑的局面,但是事实上是不对的。企业的显性成本并不能单方面的决定企业经济绩效的好坏,而是企业收入和产出的比。然而影响企业收入的因素最重要的是消费者,有很多国外的学者研究证明,企业的社会关系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消费者对于企业商品的购买决策。相对于社会关系不好的企业,大多数消费者会选择社会关系好的企业,一个企业社会关系处理的好可以在极大程度上吸引消费者,带来经济收益。更多的经济收益也可以支撑企业维护好社会关系,这样就造成了一个良性循环。

总结:企业的社会关系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的经济绩效,主要原因是企业处理好社会关系可以在社会上得到潜在资源,如政府的支持、政策的青睐,以及由口碑赚取的更多的消费者。然而更多的企业经济绩效也会支撑企业维护社会关系,从长期来看,会使企业走上良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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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法的涵义

经济法作为一种法律现象,其产生有着深刻的政治、经济原因和法律文化背景。传统的个人自由观念与民商法的建立息息相关,而关于社会公正的观念则是经济法赖以产生的理论基础。这种追求社会整体利益而使用的手段就是国家干预,因为只有国家才能为这种社会整体利益、公正提供有力、有效的公权力保障。可见,经济法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国家干预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运行之法.国家干预是经济法的基本内涵。为纠正 “市场失灵”而进行的国家干预是经济法产生的根本原因,经济生活需要国家干预。国家干预要适度,而经济法无疑是国家适度、谨慎干预的基本法律保障。

二、社会法的涵义

二十世纪中后期,西方国家的法学家明确提出了社会法的概念。德国对社会法的定义与社会保障法类似,因此是一种狭义的社会法。在法国和日本,社会法的范围就比德国要略微宽泛,除社会保障法外还包括了劳动法。而在英美国家,社会立法被解释为对具有普遍社会意义的立法的统称。由此可见,社会法的内涵不甚明确,根据国家地区、不同学者的理解,其内涵、范围亦不同,可以说尚未形成公认的概念与内涵的界定。本文为了明确研究内容,认为社会法是解决社会问题和促进社会公共事业的基本法律形式, 将其与经济法的概念加以区分,即采用社会法与经济法是并行的部门法,以便于进行进一步的探讨。

三、经济法和社会法的区别

虽然经济法与社会法都是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都是具有独特调整对象的部门法,有许多相同之处,但是在法律规范的具体内容、公平观念等方面仍有许多差异。

(一)规范内容的差异

尽管社会法与经济法的本位都是以社会利益为出发点,但是在法律规范的具体内容上,却存在着微妙的差别。其中,社会法内容中体现的社会利益主要包括弱势群体利益、社会整体的稳定以及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通过对这些公共利益的保障与调整,保护由于人们在能力、天赋等自然条件方面天然存在的差异和财富差距的增大等原因导致社会不安定重要因素的弱势群体,通过对这些群体的偏向性保障,达到社会整体和谐稳定发展的目的。而经济法体现的社会利益主要是维护经济运行的秩序、安全和稳定发展,通过对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消除市场失灵带来的对经济运行的不良影响,从而达到经济的良性、可持续的发展。

(二)公平观念的差异

社会法与经济法的差异,还体现在其作为法律的重要性质——公平观念的差别上。经济法体现出的社会公平观是一种积极的、主动的社会公平观,虽然在其法律规范的具体内容中,也存在着保障弱势群体、推动社会福利增加与合理配置的内容,但是其主体思想是通过引导经济利益主体,在双向而非单向的作用机制的基础之上,在权责双方的共同努力之下,达到维护社会公平的目的。与之相反,社会法在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弱势群体利益、优化社会福利的配置过程中,更多体现的是一种消极的社会公平观,即通过建立一种后发性的社会保障机制,以利益的平均分配为原则,对已经形成的社会问题起到一个纠正而非事前预防的作用。社会法与经济法之间这种社会公平观的差异直接导致了其调整方法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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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社会分析法学之利益观

    (一)人与利益

    利益自古即为哲学、伦理学、政治学、法学和经济学等诸多学科所关注,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审视利益,并且用不同的方法界定利益。因此关于利益的定义可谓林林总总,但从根本上说,利益是“人们通过社会关系所表现出来的不同需要”。〔1〕利益是主体对客体的主观诉求,但这种诉求表现为利益绝不是主体的任性,而是取决于一定的社会关系并且通过其表现出来。这样看来利益的内容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关系的变化不断进行调整和变化也是毋庸置疑的。

    人与利益的关系如何密切极易证明,任何一个个体若想在社会中生存和发展都必须满足某些基本的条件,个体的生存和发展需求即表现为各种各样的利益需求,诸如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等等。人与利益是共生共存的,有人的存在,就有利益的要求。从某种程度上来看,人生存和发展的过程就是追求利益 、维护利益的过程。任何一种政治的和法律的制度都旨在调和与平衡不同主体的利益需求,因此明确利益对于人的重要性,是构造合理的、符合人的需求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先决性条件。

    (二)法律和利益

    法律是调整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所形成的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的一种行为规范,而这种调整实际上就是对人们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这种利益关系在法律上即表现为权利,权利是法律的一个核心范畴,是利益在法律中的表现形式,是由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一种利益。法律制度是对相关领域的利益分配和协调机制的确认和保护。利益作为权利的核心内容,通过权利类型及范围在法律规则中的确定而在相应主体间形成了一种配置机制。“法律从根本上说是调整利益关系的工具 ,利益调节或再分配是法律的一大职能。法律公平与否,取决于利益平衡与否。”〔2〕因此,利益的需求变化决定着法律制度的发展和演变。如果主体新的利益调整需求达到了由法律调整的高度,那么就会产生新的法律制度。

    (三)社会分析法学之公共利益观

    社会分析方法是随着社会学特别是随着社会法学的兴起所产生的法律分析方法。法律既是一种静态的官方文件体系,同时又必须在社会中予以实施,由此造成法律问题的分析,既可以从规范的层面来进行,也可以从社会的角度来进行的交叉现象。当然,是用法学的眼光还是用社会学的眼光来分析法律问题,两者在前提和结论上并不相同。但是毋庸置疑的是,当我们用社会法学的眼光去审视分析法律时,它为我们打开了一个全新的视角。如社会分析法学中“利益法学”学派发挥耶林关于法律是保护“社会利益”或“共同利益”、反对威胁“社会利益”的个人利益,他们将协调法律秩序范围中的各种利益作为法官的主要职责之一。而作为“社会连带主义"学说代表的狄骥的理论则体现出社会本位的价值观,强调并关注社会的整体利益以及社会义务。

    那么我们又应当如何界定公共利益呢?尽管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定义了公共利益,但却很难对其作出精确公认的分析,只是见仁见智,难以统一。因此我们只能从微观的角度和不同的方面对其定义进行把握。首先,公共利益须表达一定个人利益的需求,但不可能与所有的个体利益一致。公共利益的一个特征就是它的代表性,如果公共利益不能体现一定的个体利益要求 ,难以称为公共利益,同时由于不存在唯一被认可的价值观和标准,亦不可能使公共利益得到所有个体的承认。其次,公共利益是一个外延及其宽泛、内涵及其多样的概念,因此并非都可以由法律手段来调整,还需有习惯、道德等方式来调整。

    二、从经济法的不同范畴看社会公共利益观

    (一)理念

    经济法的理念是体现于经济法实践中的最高指导思想、精神及立法宗旨,是经济法的一个重要范畴 ,但目前法学界的认识分歧较大。结合经济法产生的历史背景与存在基础综合考察,“平衡、协调”(实质即和谐)是各种观点都包含的思想。而平衡协调的客体则是各种利益关系。《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中所隐含着的这种理念就是很好的说明。就经济法的本质而言,平衡协调是其首要的基本原则。它所追求的社会效益,不只是局限在经济利益的范围之内,同时也涉及社会福利、人文和自然环境、人的自由和自身价值等诸多因素的优化和发展, 社会性是其本质特征 。它与公共性、公益性、干预性相联系。它调整经济关系的最高目标,应当是保障国民经济能够平稳持续地发展,即平衡各中利益需求,并加以协调,使得经济生活中的各方主体利益在其中取得某种平衡和一致,成为经济发展的调节器和平衡器。但是经济法又并非不加区别的保护所有的主体利益,它同以保护个体利益为己任的民法的最大区别在于它必须在权衡各种利益的前提下使得社会公共利益的到最优化和最大化。因此,从经济法的理念来看,保护和提升社会公共利益是其必然的使命和职责。

    (二)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是解决市场经济中所出现的问题 ,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市场秩序包括经营秩序和竞争秩序,它是公共经济生活的活动规则,是维系市场经济存在和发展的重要保障机制。这一点集中体现了经济法的公共利益本位。尽管经济法学者对经济法的具体的调整对象意见并不一致,但是经济法有其独特的调整对象是不容置疑的,即将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作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这是决定经济利益本位的根本所在当然公共利益本位的确定并没有使经济法与其他的以公共利益为本位的部门法,如行政法、刑法等,在利益本位上区分开。实际上,任何以公共利益为本位的部门法都是维护着公共利益的某一方面。具体到经济法来说,它维护的是公共利益中的社会利益和公共经济利益确切地说,经济法的本位是社会公共经济利益。

    (三)调整模式

    法律与利益的密切联系在前文我们已有所阐述,法律作为各种利益的表达方式和手段,一旦形成却又可能对利益有能动的反作用。只有设置科学合理的法律才能保障法律所追求的利益目标的实现。而这些不同调整模式的区别就在于对权利、权力、义务的不同设置方式,因此,如何设置科学合理的调整模式来实现法律追求的利益目标,是法律也是经济法实现其社会调节功能的关键。不同的法律部门有不同的主要利益目标追求,这也就是利益本位问题。经济法相对传统的以个人利益本位的私法和以国家利益为本位的公法来说,其本质特征在于以社会利益为本位。这一点已经成为经济法学者的基本共识,也被充分论证,在此作为本文以下讨论的逻辑起点。社会利益由于具有本文上述的独特特征,以及对社会利益维护的多层次性决定了经济法自身的独特的调整模式:行政权力干预、社会权力实施、个体权利实施三种模式,实现经济法维护社会利益的法益目标。

    三、和谐社会理念下的经济法利益观

    社会分析法学派的利益观之中,社会本位是重要的价值观之一,用社会学的角度审视法律问题是其重要的方法。当前构建和谐社会成为我国政府新的历史任务,而从社会法学派的观点来看,它与经济法一以贯之的社会本位理念以及经济法的平衡协调之功能有着诸多的契合之处。

    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和谐社会的主题之一。而“以人为本”中 “人”多与 “民”联系,因此,以人为本理念明显区别于民法本质中的个人利益本位,而恰恰与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相契合。相对于行政法和民法对于单纯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的保护来讲,经济法所保护的是更广义的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既非个体利益的简单相加,也并不可能永远与国家利益保持一致,而是将社会上最广泛的最合理的利益需求作为保护的对象,这与当前和谐社会中所涉及的以人为本理念是一致的。

    德国着名法学家耶林认为:“法律的目的是平衡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实现利己主义与利他主义的结合。”而经济法对于多元化利益的协调和平衡亦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学者们将“经济法”定义为“协调解决社会整体利益和社会个体利益之间矛盾以及协调解决与社会整体利益直接相关的社会个体利益之间矛盾的法律部门”,其天然的平衡协调之本质决定了其应当责无旁贷地担负起重任。经济法立足于社会整体利益,强调社会责任本位的本质精神就得到了经济法学界的公认。当前我们要构建的“和谐社会”应该是社会结构合理、社会资源有效合理、公民行为规范的社会,而这种理想状况的实现必须以客观面对并合理解决社会多元利益、多层次主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为前提。但是各个法律部门的个性差异导致其对平衡理念的追求也不相同,而这中间能够适应调整多元化利益、构建和谐社会之重任的主要法律部门惟有经济法。因此经济法的平衡协调之功能和和谐社会对于利益协调的要求有着许多天然的耦合之处,和谐社会的精神实质早已从现代经济法的不同层面和角度折射出来,而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经济法的平衡协调必将获得新生,其发展将会更加科学和谐。

    综上所述,在法学的分析方法中可以看出,人与利益、法律与利益有着密切的联系,而从经济法的理念、调整对象、调整模式来看,经济法的利益观是与社会分析法学派的观点是一致的。在当前构建和谐社会历史背景之下,社会分析法学派的经济法利益观又显示车了更为重要的意义,和谐社会的实现要以经济法理论为指导。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理念 、平衡协调功能与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以人为本、平衡和协调不同主体之间的多元化利益需求之间不谋而合,而正是这种天然的契合,决定了经济法必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途径和有效保障。

    注释:

    [1]《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82年,P483.

    [2]孙笑侠:《法的现象与观念》,山东人民出版社 ,2001年,P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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