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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景观工程范文

发布时间:2023-11-02 10: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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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景观工程

篇1

Abstract: with the architectural culture, reflect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ollege, with landscape shaping the campus environment, the campus green and into buildings, show us nongda vitality of release. Emphasizes the application of energy saving in the building at the same time, and considering the combination of both old and new buildings, through the original buildings on campus to recruit good element to improve it, application of the new buildings.

Key words: culture; The environment; element

中图分类号:TU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一、项目背景

本项目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南昌路。,新疆农业大学东南部。项目包括农业大学综合楼及农业大学工程楼。农业大学综合楼主要承担农学院、园林学院、动科学院、动医学院、草环学院的实验及科研任务;农业工程楼主要承担水利学院、计较学院、计算机学院、食药学院的实验及科研任务。

二、设计目标

建筑设计风格一方面要使建筑融于校园空间、自然环境,一方面又追求别致、新颖的艺术品位,而提升该区域的空间景观质量,提升地段地位,使之成为校园新的中心区。

三、设计构思

从本项目的体量和位置上就可以看出他农大校园内的重要地位,因此在拿到设计文件后就对本项目任务书进行了深刻的研究和仔细的分析,并到现场勘察,经过几轮方案筛选后确定方案。农业综合楼和工程楼之间的农大东路将会是农大校园内一条主景观路,在立面形式上考虑两栋楼风格统一,形成对景,但也有细部的变化和体量的变化,农业综合楼平面布局是以农业的农的第一个拼音字母N的形式来布置的,并形成东西两个内院,平面布局紧凑流畅,采光满足要求,空间感觉非常丰富,也突出了农业综合楼的特点。工科楼是以工字的形式来布局的,平面规整且富有变化,退台和底层架空的空间形式组合不仅丰富了平面也丰富了立面。东西两边自然形成两个内庭院也丰富了校园环境。

四、设计理念

设计理念为用建筑阐述文化,体现学院的发展,用景观塑造校园环境,将校园绿色和建筑融为一体,表现出我们农大生命力的释放。同时强调节能在建筑中的应用,并且考虑到新旧建筑的结合,通过在校园内原有建筑吸纳到好的元素加以改良,应用的新建建筑当中。

五、建筑风格

建筑方案设计,在风格上力求兼具简洁明快的时代特征和教育建筑的独特文化底蕴,并配合平面布局的流畅性,空间形式的多样性、来打造校园建筑的家园感。建筑采用挺拔的竖向线条和凸凹玻璃窗的完美结合,形成了富有现代特色的校园建筑体,并结合现代人的生活方式,造就富有现代西北特色的建筑景观。

农业综合楼做了大量的空间分析,N不止是形式而是有内涵的,既满足了功能有丰富了空间,更适合北方的气候特征。

N字形综合楼--- 无论从哪个方面解释,农业和自然都是人类生命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这种布局形式正体现了我们农业大学的文化内涵。

入口处理醒目大气,顶部时钟督促莘莘学子抓紧时间学习知识。

农业工程也做了大量的空间分析,工字形不止是形式而是有内涵的,既满足了功能又丰富了空间,更适合北方的气候特征,为学院师生提供一个遮风挡雨的活动场所。

工程楼的性质让人不假思索选择了工字形布局,直接表露出对工科的印象,同时从主入口方向看是H形状, 这种布局形式体现了建筑和建筑、人、环境之间都要保持和谐共生的原则。

六、建筑功能

本工程共有六层,一至六层均为实验室及教研室,其中农业综合楼一至三层为农业学院、动科学院、动医学院实验室和教研室,一层并设有大面积内庭院使室内外环境连为一体,空间形态丰富,内外呼应。四层为园林学院、动科学院、动医学院实验室和教研室,五至六层为园林学院和草环学院实验室及教研室。

篇2

农业产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因此,必须加大对农业的发展重视。近些年来,我国中央不断出台对农业的援助政策,取得了较好成效。水利工程是农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必须以水利工程为切入点,促进农业健康稳定发展。目前来说。我国水利工程还存在一些问题,必须清晰认识到水利工程管理当中的问题,寻找行之有效的解决措施。

1农业水利工程当中的管理问题

1.1水利工程的基础比较薄弱

近些年来,尽管政府不断增加对农业水利工程的投入建设,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很大差距,已经建设完毕的水利工程仍然无法满足现代农业大力发展的需求。造成这个现象的主要原因有两点,第一是许多农业工程基本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就已经建设,经过三十多年的风吹雨打,如今这些农业水利工程都已经面临老化的局面,甚至有一部分水利工程已经无法正常运行,导致水利工程的功能无法正常发挥,不能保障农业的发展需求;第二是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农业经济发展迅速,农业的发展在规模上大大提升,现存的农业水利工程基础设施根本无法继续满足农业生产需求,存在很大的水利空缺。因此,农业水利工程管理方面一定要重视水利工基础不足的问题。

1.2轻管理,重建设

在农村的农业发展当中,许多村民对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都热情高涨,积极参与水利工程的建设,但是,当这些水利工程建设完成之后,却很少再有人问津,更多的是水利工程呈无人管理的现象。在农业生产运作时,许多水利工程管理人员不重视管理,导致其年久失修,得不到保养,许多水利工程已经早衰,无法再继续投入农业生产当中。产生这些现象的主要原因还是农村以及相关管理部门的观念问题,缺乏一定的管理意识,重建设,而轻管理。只要开头不要后续,在这样的观念下,即使水利工程建设再多,还是无法满足农业生产需求,对农业的发展存在很大的阻碍。因此,当前的水利工程亟须加强管理,研讨具体可行的管理措施。

2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的主要途径分析

2.1转变管理理念,加强对水利工程管理的重视

根据农业生产当中水利工程的管理现状问题发现,水利工程的管理严重缺失,而且管理方法严重缺乏有效性措施。因此首先,必须转变思想观念,从思想层面入手,重视水利工程管理问题。其次,要与时俱进,具备先进的管理理念,进行水利工程的全面化管理,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比如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将无偿用水现象有效杜绝,将水利的公益性进行废除,以加强农业发展的观念。另外,加强水利工程管理问题,应当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的资金投入,而不是一味地将资金花在水利工程建设上。在建设水利工程之前就应该规划好水利工程管理问题,工程建设与工程管理统一化,不可分开而论。要不断提升水利工程管理的地位,将工程缺乏管理的后果进行公开教育,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的人员安排,提升管理人员素质等。

2.2实行以及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

一直以来,我国的工程建设都实行法人制,在工程建设法人制实行之下,项目法人制是其中最为核心的内容,这也是对建筑市场进行稳定的有效措施。然而在我国的水利工程等相关比较小型的工程建设当中,这种制度并没有被很好的展开而来,并没有被贯彻落实。这种现象使得水利工程这些比较小型的工程项目严重缺乏相关方面的管理。因此,在水利工程当中,第一是要进行法人制的贯彻落实,将法人制落实为工程当中的硬性指标。另外,法人制的落实对工程的管理质量都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因为在法人制落实之下,项目单位就会形成责任意识,采取各种措施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并提升管理效率,加强水利工程施工当中的各项技术的审核,提升水利工程使用年限和使用质量,缓解水利工程管理压力。

2.3处理好项目法人与各方的关系

总体来说,水利工程建设是一项复杂化、系统化的工程项目,在促进农业发展、提升农民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在水利工程项目当中,各种专业交综错杂,关系问题也比较复杂。因此水利工程的管理问题,法人必须加强与团队其他人员的关系处理,比如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监督单位等等各方面的关系。在融洽的关系前提下,进行水利工程的管理会更加水利。不论是水利工程的设计问题、施工问题、管理问题还是监督问题,开展工作都会顺畅许多,有利于提升水利工程更管理效率加强工程质量,更好地造福人民,促进农业生产发展。

2.4依托社会组织、团体、第三方进行水利工程管护

遵循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管护的基本原则,对农田水利工程进行管护。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若归集体经济组织、村、受益户等所有,那么就需要所有者同时承担管护职责,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管护。进一步以规定、条例等方式明确乡镇水管站的行政事业性质,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增加事业经费,提高其管护能力。通过水权制度改革等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到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上,规范水权交易市场,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流转方式,鼓励社会资本进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在管理方面,深化管理制度的改革,将社会组织、团体、第三方纳入到水利工程管护的主体中来,明确各个管护主体的职责、权利、利益,实现责任权利的统一,营造良好的管理氛围,提高管理效率和质量。

结束语

我国的农业生产从古至今都是值得重视的一方面,现代的经济发展离不开农业发展的支撑和支持。在农业生产当中,水利工程的建设是其中重要的内容,水利工程的管理更是不可或缺的一方面。很大程度上,水利工程管理问题也是整体工程的一部分,必须加大对水利工程的管理投入,加强资金的投入,加强人员管理的投入,实行项目法人制,将水利工程管理问题不断完善,促进我国农业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篇3

一、农民进城务工经商的动因分析

(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农业现代化以及国家宏观政策制度的松动使得农民有可能向城市流动

党的以来,合作化和化的农村管理体制被取代,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高度膨胀,基本解决了大部分农民的温饱问题和中国人的粮食问题。随着农业现代化步伐的加快,有限的土地吸纳不了那么多的劳动力,农村出现大量剩余劳动力已成为不争的事实。

改革开放之前,中国共有14种制度限制了农民的自由流动,如户籍制度、粮票及其他票证制度、住房制度、就业制度、教育制度等,这些制度将农民牢牢束缚在土地上。改革开放后,这些制度逐渐松动,如1977~1980年,国家将农转非比例从1.5‰放宽到2‰,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实行自理口粮户口制度,90年代初又实行了蓝印户口制度以及80年代以来各种票证的消失,各地粮油市场的放开,都为农民进城提供了条件。农民终于可以冲破重重枷锁,向城市挺进。

(二)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城市劳动就业制度的改革为进城农民提供了就业机会

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人们压抑许久的消费欲望得到了释放,消费水平的迅速提高促进了消费结构的优化,同时刺激了第三产业的发展,而第三产业的发展又为农村进城劳动力提供了就业空间。同时,在改革大潮的推动下,城市劳动就业制度突破了原有的劳动力配置模式,企业在招工用人、工资分配方面有了一定的自,许多农民以临时工、合同工的身份在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就业。另外,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改革力度的加大,催生出一批民企、私企、三资企业、外资企业以及个体户,他们在劳动用工方面具有更大的自,为进城农民就业提供更多的机会。

(三)悬殊的城乡收入差距增加了农民进城就业的动力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也得到了较快发展,扣除物价因素,从1978~200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递增7.06%。但与城市居民相比,城乡人均收入差距呈现逐步扩大的趋势,1978年绝对差额为209.8元,2003年上升到5850元。80年代上半期城乡收入比呈下降趋势,1983、1984年降到1.54:1,达最低点,而1985年又升到1.86:1,虽在90年代又有所回复,但到2003年,又上升到3.23:1。

二、城市下岗失业的原因分析

(一)国有单位的隐性失业显性化

隐性失业是指一个生产单位中所雇用的劳动者数量(或所使用的劳动数量)超过为达到某一经济指标所必需的数量,而该生产单位又没有对部分劳动者(或劳动数量)作其他用途的配置,让其在生产单位内部存在下去,这部分多余劳动就是隐性失业。在我国,隐性失业的产生与就业制度变迁和经济体制改革有关。

1.传统计划就业制度的变迁使隐性失业问题暴露出来

在传统计划就业制度下,单位(主要是国有企事业单位)用人由国家决定、工资标准由国家制定、劳动者就业由国家分配。建国初期到改革之前,我国实行的是重工业优先发展的战略,资本密集型产业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有限,而同一时期,城市劳动力数量增加迅速。国家为了实现给所有就业人口提供工作机会的目的,硬性安排工作,对用人单位下达就业指标,结果只能是用隐性失业代替公开的显性失业。80年代后,我国开始实行双轨制就业,单位拥有了较完全的用工权,劳动力也可以自主择业,较自由“进出”单位,积蓄已久的隐性失业问题暴露出来。

2.国企改革的深入加剧了隐性失业的显性化

在改革前,国企的生产任务由国家下达,经营目标不是利润最大化,而是完成计划指标。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存在棘轮效应,即企业若在本期超额完成计划产量,则下一期的计划指标就会被提高。在这样的制度下,理性的企业是不会超产的,而是有意压低当期产量,结果导致生产所需要的劳动力数量减少,而计划就业制度的存在使国企不得不接受超过其生产要求的劳动力,这部分超出的劳动力就成为隐性失业者。

随着改革的深入,国企经营的目标由完成计划产量转向利润最大化,同时,在劳动用工、工资决定等方面获得了一定的权力,国企可以按照生产需要来雇用相应数量的劳动力,而那些超过需求的劳动力便由隐蔽状态公开化了。另一方面,国企改革向纵深发展,相当一部分国企实行了非国有化,这些企业在非国有化后拥有了更大的劳动用工权(包括解雇权),隐性失业显性化表现得更突出。

(二)产业结构调整引起的结构性失业

如果说国有单位的隐性失业显性化与国情和体制有关,那么产业结构调整引起的失业则是经济发展中的一种正常现象。经济的高速发展会带来产业结构的快速调整,新产业不断出现,老产业逐渐被淘汰,在新旧更替的过程中,会出现一种现象,新产业所需的劳动力短缺,而老产业对劳动力的需求萎缩,因此岗位空缺和失业并存,这是市场经济的常态。

(三)城市自愿失业的出现

城市人下岗失业后并不是一点就业机会也没有,很多脏、险、累,很不体面的工作还是需要人去做的,但是他们丢不开面子或吃不了苦,宁肯坐等政府安排也不愿于这类工作。因为有下岗失业金及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费,即使不工作也不会挨饿,于是便产生了城市自愿失业一族。

三、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对城市就业的影响

在特殊的时代背景下,进城务工

经商的农民与城市下岗失业人员这两支劳动力大军在城市中相逢,关于文章开头提到的“饭碗”问题应该从历史的角度,用发展的眼光来分析看待。

(一)农民进城“捡饭碗”阶段

建国以来,农民从未停止过向城市流动的步伐,只不过在不同的时期表现出不同特点。早期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素质普遍较低,甚至低于未外出的农村劳动力。据1986年全国百村劳动力调查,外出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数比未外出劳动力低0.6年。他们打工的目的也很简单明确――赚钱。他们自认为到城里是卖苦力,只要能赚钱,再脏再苦再累的工作他们都乐于做,而这些工作是城市人不愿做也不能做的。所以,这个阶段可以说是农民进城“捡饭碗”,“捡”城市人不要的“饭碗”。

(二)农民从“捡饭碗”向“抢饭碗”发展

随着市场经济的引入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城市失业率大幅上升。巨大的城乡收入差异诱使越来越多的农民涌向城市,此时外出打工的农民素质比早期明显提高,对技术专长也非常重视。1998年全国跨省区流动的农村劳动力中,有26.1%受过专业技术培训。而同一年,河南省外出劳动力中接受技术培训的占33.2%。在农村外出劳动力中有技术专长的比重更高,1993年全国农村外出劳动力中技术专长者占33.7%。1995年对江苏乡镇企业和上海市某街道的调查表明,外来农村劳动力中43.2%有技术专长。可以说现在的农民进城是“有备而来”,他们不再局限于“捡”饭碗,很多人已具备了“抢”饭碗的实力。

目前我国城市劳动力市场具有分层的特征,即高层次的“人才”市场、中间层次的一般劳动力市场以及低层次--劳动力市场。以农村务工者现有的素质和能力,进人高层次人才市场的可能性极小,他们不具备在那块市场“抢”饭碗的实力;低层次劳动力市场的工作以脏、险、累为特点,城市人不愿或不屑于做,基本上被农村务工者“垄断”,可以说,在这块市场,农民仍然处于“捡饭碗”状态;而中间层次的一般劳动力市场则是下岗失业者和农村务工者都愿意并能够进入的,两者处于竞争状态,所谓的“抢饭碗”就是指这块市场。

(三)“饭碗”属于具有竞争优势者

虽然进城农民素质有所提高,但与城市人比仍处劣势,所以他们只能“抢”一部分城市人的饭碗,这些人便是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城市下岗失业人员的普遍特点:一是年龄大,资料显示1997年珠海的下岗失业者中有43%超过36岁,而这一数字在北京和无锡则达到55%;二是技能适应性差,由于这些人过去大多是在国有制造业中工作,这种经历和经验有“资产专用性”,在新兴行业中并不能直接适用;三是教育素质低,这些人的高中教育基本上是在期间完成的,教育质量差。相反,农村务工者则是:年轻,1997年在对北京、无锡和珠海三市的调查中,外来农村务工者普遍比下岗失业人员小5岁;接受新技能速度快;教育素质虽低,但不比下岗失业者差。此外,他们更能吃苦耐劳,忍受城市人无法接受的工作条件和较低的工资待遇;勤劳本分,易于管理。所以,在与下岗失业者的竞争中农村务工者占优势。

为了保证当地市民就业,许多地方政府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清退农民工的政策,但市场经济中的企业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农村务工者以其独特的优势而受到用工单位的青睐。可喜的是,国家对农民进城务工的就业政策逐渐放宽:2000年7月,劳动保障部和国务院提出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不合理限制;2001年底,国家发改委要求取缔面向农民工的七项收费;2004年3月,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有了合宪性基础。

(四)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对城市就业的长期影响

篇4

(一)融资渠道单一化

在新经济的发展背景下,中小农批企业基建工程的财务管理问题日益显现,而融资渠道单一化就是主要的问题之一。这些中小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自我投资与发展能力并不是十分突出,这样就需要加大融资力度,摆脱企业发展的困境。但是在大部分的情况下,这些中小农批企业的基建工程融资的方式就是向国家申请扶持贷款或者是直接向银行贷款。由此可见,中小农批企业基建工程的融资渠道十分单一,并没有开拓广泛的融资渠道,这样就限制了企业的融资能力,不利于企业开展科学的融资业务,对于目前的中小农批企业发展来说是非常不利的,因此企业必须科学地解决融资渠道单一化的问题。

(二)内部财务控制不科学

从实际的调查情况来看,企业的内部财务管理并不十分科学。中小农批企业对财务监管的力度较为薄弱,导致利益的下降和现金流的失控。财务人员往往只能通过财务报表的数据了解中小农批企业的大致财务状况,不能进一步对其财务活动的过程进行监督管理。虽然每年年末都对中小农批企业进行审计,但审计毕竟是事后管理方式,而且大多拘于形式,自然起不到太大的作用。由此可见,中小农批企业基建工程财务管理的问题还表现在内部控制不科学,管理机制不完善等方面。如果这样的发展现状继续持续下去,将会严重影响中小农批企业的基建工程财务管理的科学发展。

(三)缺乏一定的财务风险管理意识

随着新经济发展模式的出现,中小农批企业的基建工程财务管理也必须紧随时展的脚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管理改革。但是任何行动都要受到意识的支配与管理,在科学意识的指导下进行。但是中小农批企业的基建工程财务管理过程中,管理者缺乏一定的财务风险管理意识。第一,中小农批企业的基建工程财务管理者不具备科学的风险管理意识,这样就严重影响中小农批企业的基建工程财务管理效果,不利于保证企业的良好发展。第二,中小农批企业的基建工程财务管理部门并没有进行科学的管理,由于没有科学的管理意识,这样就会严重影响管理部门的财务管理效率,从而不利于基建工程的建设与发展。第三,缺乏科学的风险管理意识,就会严重降低中小农批企业的基建工程财务管理的执行效率,不利于提高中小农批企业的基建工程财务管理的科学性。

(四)财务管理人员素质有待提升

新经济下中小农批企业的基建工程财务管理问题还表现为财务管理人员素质不高。首先,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不高。一些财务管理人员并不具备丰富的管理素质,这样就会严重制约中小农批企业的基建工程财务管理效率。其次,财务管理人员的实践经验不丰富,由于没有参与过重大的基建工程设计,这样就会严重缺乏财务管理经验,不利于促进新经济下中小农批企业的基建工程财务管理的科学开展。

二、新经济下中小农批企业的基建工程财务管理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企业缺乏合理的融资渠道规划

新经济下中小农批企业的基建工程财务管理渠道单一,主要是由于企业缺乏合理的融资渠道规划。企业对于融资方案缺乏科学的融资规划,这样就不利于进行科学合理的融资规划,造成中小农批企业的融资规划发展单一,这样就不利于企业获得多方面的融资支持;除此之外,在新经济的背景下,中小农批企业的基建工程财务管理就要结合实际发展情况做出合理的融资管理,但是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并没有结合实际发展情况,?χ行∨┡?企业的基建工程财务需求进行科学的融资渠道设计与规划。因此通过探究出新经济下中小农批企业的基建工程财务管理问题的原因,就需要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法。

(二)内部财务管理机制不健全

内部财务管理机制,对于企业基建工程财务管理过程中的财务控制而言,是一种平衡偏差的有效控制方法,也许在整个活动的进行过程当中可能会出现新的偏差,平衡偏差主要指的是平衡实际活动过程当中产生的偏差,但是从整体上来看,平衡偏差法在实际的操作过程当中也比较简单,其对企业基建工程财务管理工作的影响并不是太大,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适当的调节,也不需要过多的信息数据。同时也需要找出计划与实际情况之间所出现的差异性,根据科学系统的分析企业的实际基建工程财务管理情况和特点,并找出具体的原因,进一步改革实际的财务活动,随后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来进行调整和修正,不断积累经验以避免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消除其与计划财务活动之间的差异性,并及时记录下来。而通过内部财务管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就可以很好地促进财务管理问题的科学解决,保持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平衡科学发展。

(三)企业管理者的认知有待提升

对于新经济下中小农批企业的基建工程财务管理问题来说,大部分都是与企业管理者的认知相关。但是对于目前中小农批企业的基建工程财务管理来说,由于长期以来受到陈旧的管理观念的影响,对企业财务管理风险的控制严重忽视,认为财务管理风险仅仅是一种简单的财务记录和管理,并没有任何实质性的作用,这就严重影响了财务管理风险理念的进一步创新。但是随着市场需求的不断发展,很显然这种陈旧的财务风险管理理念已经远远不能够满足当下市场的需要,不利于中小农批企业的基建工程的开展。而且在中小农批企业的基建工程财务管理过程中,重点都放在了财务的投资以及新项目的管理方面,根本就不会去考虑财务的运用以及风险管理,这就使得中小农批企业的基建工程财务管理者缺乏一定的财务管理风险意识,认知有待提升。

(四)缺乏高素质的财务管理队伍

财务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对于新经济下中小农批企业的基建工程财务管理来说,财务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不高,经常出现一些虚假的财务登记信息,这样就不利于新经济下中小农批企业的基建工程财务管理的科学开展。对于财务管理人员来说,并没有珍惜企业的职业培训机会,而且也没有通过自己的努力去弥补自身的不足,不利于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影响财务管理工作质量的提高,增加了中小农批企业的基建工程财务管理的财务风险。

三、新经济下中小农批企业的基建工程财务管理问题的解决策略

(一)中小农批企业的基建工程开展科学的融资规划

对于中小农批企业的基建工程财务管理来说,必须进行科学的融资规划。除了要获得国家和银行的贷款之外,还要广泛吸收民间投资,通过进行民间融资的方式,可以更好地扩大企业的资金来源,保证企业融资风险的科学性。而且通过进一步扩大企业的融资渠道,可以降低企业的融资风险,保证新经济下中小农批企业的基建工程财务管理问题的科学解决。所以,新经济下中小农批企业的管理者必须进行科学合理的融资规划,促进企业的科学发展。

(二)健全内部财务管理机制

对于中小农批企业的基建工程财务管理问题来说,不仅要制订科学的发展计划,还需要对内部的管理进行考察,从内部进行管理。因此中小农批企业要健全管理机制。首先,结合中小农批企业的基建工程财务管理的实际情况,可以更好地保证内部管理机制的科学性。其次,中小农批企业的基建工程财务管理还需要严格的贯彻执行,才可以更好地促进企业工程管理的科学性。最后,企业内部管理机制的建立和执行,离不开管理者的重视与支持,企业管理者要重视内部管理制度,发挥良好的带头作用,帮助中小农批企业实现基建工程管理的高效性。所以对于中小农批企业的基建工程财务管理,需要进一步健全内部财务管理机制,促进企业财务管理风险的降低。

(三)提高中小农批企业基建工程管理者的财务意识

对于财务管理来说,要想实现发展的飞跃,就要进行财务管理理念的革新。首先,内部财务部门的各个员工要树立全新的财务风险管理理念,并做好相应的财务风险管理训练,来应对全新的挑战。其次,要对一些财务信息进行广泛的收集和整理,从中找到有价值的学习理念和风险信息。最后,要重视创新财务管理模式,不仅仅将财务管理理解为记账、算账与报账,而且要努力加强财务内部管理与控制,以实现内部的财务管理。而且要将关注的核心转移到财务风险管理上来,只有内部的财务管理者具备这种财务管理意识,才可以促进中小农批企业的基建工程财务管理的科学发展。

(四)建设高素质的财务管理队伍

篇5

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是发展的重要资源。2002年8月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确立了以家庭承包为主体的经营制度,保障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30年不变。为使国家法律更好地得到实施,切实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针对我省农村土地承包中存在的亟待解决的问题,制定《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是十分必要的。

农业和资源环境保护委员会认为,我省从1998年开始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并在2004年又进行了完善。省人民政府提请的办法草案符合上位法和本省实际,在思路上把重点放在农村土地承包后承包经营权的稳定及矛盾处理上,从土地发包与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管理和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等方面设立相应的规范。总的结构、内容基本可行,建议提请本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同时,就办法草案中的几个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关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但上位法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作出界定。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如何来确定,全省缺乏统一明确的标准。尽管1992年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对社员的身份作了笼统的规定,但已经不合时宜。在征求意见中,一些地方认为,办法草案不需急于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作出界定。一是因我省农村二轮土地承包从1998年开始,到2000年基本结束。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后,2004年各地又进行了完善。二是可用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机动地、新开垦增加的土地不多,有些地方土地补偿费已采取不同形式分配到户,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已没有实际意义。但大部分地方认为,办法草案应该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作出界定。我们也认为这是必要的。因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界定,事关农村社会生活的基础。此问题如得不到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将无法得到彻底、妥善地处理。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中出现的特定人群(如“农嫁女”、定销户、外来户等)的纠纷案件占绝大多数,还有土地补偿费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纠纷,争议的焦点和解决问题的关键,均在于如何确定当事人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如果成员资格不明确,这类纠纷案件就难以得到解决。特别是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和户籍制度的改革,将会出现“村(居)民”和“社员”的分离,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显得更为迫切。

二、关于发包主体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1992年颁布的《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规定,村经济合作社对本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在征求意见中,领衔提议制订实施农村±地承包法办法的省人大代表指出,到2005年底,我省已设置村级合作经济组织35282个,以村经济合作社为发包主体签订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有906.36万份,占家庭承包经营农户数的95.3%。对此,办法草案应明确发包方为村经济合作社。鉴于我省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承包签订合同的实际,我们认为,在设立村经济合作社运行正常的地方,发包方应是村经济合作社;没有设立村经济合作社的地方,发包方可以是村民委员会。

三、关于承包土地被征用与土地承包管理衔接问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省各地用地需求不断上升,因征地而引发的农民上访和干群冲突有所增加,已成为影响农村稳定的重要因素。征求意见中,各地普遍认为办法草案第十九条的规定可操作性不强,要求增加和明确征地程序等方面内容的规定。我们认为,在征地过程中,要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益。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国土资源部门征地审批的必备材料。同时,为了切实做好农户承包地被征收征用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变更或注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征收土地批准文件及被征收土地的乡镇、村组、户名、面积、位置等资料告知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变更或注销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提供合法的证明材料。

四、关于发包方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问题

征求意见中,基层反映,当前农村承包土地被征收征用后,承包合同未被解除或变更,被征地农户不愿变更或交回权证,造成农户所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与征后农户实际承包地块不相一致,容易引发行政复议、群体性等事件。建议办法草案对发包方解除、变更被征收征用土地承包合同以及办理的时限作相应的规定。同时,明确发包方承担提请有关部门变更或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义务。

五、关于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设立、仲裁范围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解决途径为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四种方式。我省温州等地试点情况表明,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是方便快捷化解纠纷的有效渠道。在征求意见中,各地一致认为,办法草案要明确省、市、县(市、区)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权。上级仲裁委员会负责监督、指导下级仲裁委员会的工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处理机构为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并建议办法草案要把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地征用补偿费分配以及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侵权、继承等纠纷,纳入仲裁范围。

六、关于发包方侵害承包权益的法律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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