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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紧急救护知识范文

发布时间:2023-11-06 10: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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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紧急救护知识

篇1

【中图分类号】R47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8-6455(2011)04-0403-01

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现代医学的进步和社会医疗保健需求的提高,在社会医疗保健工作中,急救愈发挥出其重要的作用。

急诊科是医院抢救诊疗危、急、重症病人生命的一个前沿阵地,是患者及患者亲属渴望得到“死扶伤,重塑生命”的希望场所,也是衡量一个医院专业与科研水平的重要部门,同时也是考核与评定整个医院医护工作的窗口部位。加强急诊护理的科学管理,形成规范的程序运行,在短时间内准确、及时、有效地对急诊病人进行急救处理,是提高抢救率的关键所在。

本文以急诊科急救护理的根本目的为中心,主要论述了院前救护、院内急诊救护,提高急救护理人员素质、加强急救护理设备及药品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1 院前救护的先导性

1.1 院前救护的基本概念:院前救护是院内急诊救护中的一项先导性工作,其救护对象是医院以外的病人,病人往往年龄跨度大,健康基础不同,病因、病史常无法提供,急救现场更是复杂多变,病情、伤情错综复杂,这些都给现场救护的医护人员增加了工作的复杂性和救护难度。

因此,院前救护就是指在接到呼救后,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现场,给予现场伤病员以最有效的救护措施,在不停止救护的情况下,安全、迅速地将伤病员转运到相关医院继续治疗。

1.2 院前救护的研究范围:从急诊科护理工作的实际出发,院前救护的研究范围十分广泛,宏观上是在研究院前救护与社会的关系,院前救护的社会地位和功能。微观上的主要研究侧重于以下几个方面。

(1)开展对危急重症病人评估方法、标准和检伤分类的研作为一名急救护士,要具备较全面的知识和应变能力,具有对各种伤员快速,准确地进行评估和判断的能力,才能完成针对性的救护活动。因次院前救护应开展对各类伤病员的评估方法,标准和检伤分类的研究,以提高救护速度和救护质量。

(2)开展现场救护技术的研究:现场能否进行卓有成效的救护,除了迅速到达现场,准确评估,判断伤情外,还应重视抢救生命,改善危重病况,预防危重并发症的护理理论与技术的研究。开展基础生命支持和进一步生命支持,搬运伤病员,在转运途中监护等关键环节的研究。护理人员必须具备高超的技术和有效的抢救手段,才能为病人提供良好的院前救护服务。

(3)开展院前急救护理仪器、设备开发利用的研究。院前抢救病人生命成功与否,除了与时间和专业人员的专业素质、技术水平相关之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急救仪器。设备的配置,这是院前急救获得成功的物质保障。

2 院内急救护理的延续性

2.1 急诊救护的基本概念:急救护理是院前救护的延续,EMSS(emergency medical service system,急诊医疗服务系统)的第二个重要环节,是医院医疗护理的窗口。

因此,院内急救护理就是指院内急诊科的医护人员接受各种急诊病人,对其进行抢救治疗和护理,并根据病情的变化,对病人作出出院,留院观察、立即手术、收住专科病房或收住重症监护治疗病房(lcu)的决定。

2.2 急救护理的特点

(1)急诊救护的首要特点是“急”。对危重病人进行紧急医疗处置,要急病人急所急,提高急诊抢救护理工作的效率和抢救成功率。我院设有“120”紧急呼叫电话,24小时有专人值班,并迅速将急救信息反馈给院方,以备主治医师迅速采取急救措施,同时围绕急救的护理准备工作也能够运作起来。

(2)急诊救护的专业特点是“准”。准确判断病情,准确制定抢救方案,掌握住一个“准”字,增强护理管理就必须要熟练掌握护理理论和护理技术,并且要经常组织急救演练,不断总结和积累急救的经验,在应急情况下能紧急启动急救工作及时有效的抢救危机患者的生命。

(3)急诊救护的工作特点是随机性强。在危、急、重症病人到来时,要求护士具有敏锐的观察力,准确的判断力,灵活的应变力和高度的责任感。不能消极地等待医生指令,并且应该主动灵活的准确好施救器械和医用器皿,承担一定的治疗抢救任务。例如:不及时的给氧、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压、输液止血、清理脏污物品等。要求急诊护理人员人人会使用心电图机,准确辨认正常心电图。每位护士能够掌握心肺复苏操作及心电监护机、除颤机、呼吸机、吸痰机、麻醉机、洗胃机、吸引器等的操作规程,还必须熟悉三衰六个方面的抢救程序(即:心衰、呼衰、肾衰、休克、脑疝、出血、电击、中毒)并能运用自如,在急诊抢救中能更好的发挥功能和作用。

3 提高急救护理人员素质

3.1 基本素质

(1)思想素质:急救护理人员应具备高尚的医疗道德。对病人有深情的同情心、社会责任感和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的精神,树立时间就是生命的观念,具有急救意识和应变能力。同时要有团队精神,与医生密切协作,齐心协力抢救病人。

(2)业务素质:急救护理人员应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还应尽可能的学习、掌握与急救护理相关的知识,具备丰富的临床经验与精湛的专业技术,具有敏锐的观察力和准确的判断力,集知识、智慧和实际工作能力于一身。

(3)身体和心理素质:急救护理人员应保持良好的精神、心理状态和稳定的情绪,掌握人际交流、沟通的技巧、与病人和家属建立协调的合作关系。同时,要注意锻炼身体,只有做到身心健康,才能胜任急诊急救工作的需要。

3.2 开展护理人才培养与管理的研究:人才培养与管理的研究是急救护理发展的根本,对护理人才的培养,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完成的,要做出长期、艰苦的努力。加强梯队研究就是要求急诊科人员的配备上要着重梯队建设,从知识,能力、专业、年龄等层次多方面考虑,实现最佳组合。最后一个措施就是开展继续教育的研究,对从事急救工作的护士要进行定期专业培训、继续教育、定期考核、持证上岗、使急救人才的培养规范化,保证护理人员整体素质的普遍提高。

4 加强急救设备及药品管理

(1)急诊科必须保证仪器设备功能的完好,建立各类抢救设备、新进设备和特殊设备的操作规程,注意事项,使用后登记,以防操作失误,损坏仪器,加强维护保养,及时排除隐患,无菌物品定期消毒或更换,以待备用。

(2)根据每个医院急救任务,合理增加各类抢救药品的固定基数,应经常保持齐全,使用后及时补充。对过期的药品及时更换,严格执行“五定制度”班班交接,确保抢救工作正常运转。

5 总结

总上所述,现代急诊医学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电子科学的突飞猛进,急救护理水平和质量有了极大地提高,为急救护理的发展增加了高科技含量。医疗仪器、设备的不断更新和完善,使各种危急重症病人的紧急抢救水平和诊疗技术显著提高。这些将为改善急诊病人的就诊条件,加快抢救速度、缩短诊治时间、保障病人生命安全、提高生命质量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王庸晋主编.急救护理学.上海科技技术出版社出版,2005

篇2

院前急救是现代急救医学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挽救生命与院内的后续救治赢得时间和创造条件。院前急救、医院急诊科(室)和重症监护室(ICU)构成了完整的急诊医疗体系(EMSS)。院前急救的工作既包括日常的急救工作,又包括对公共卫生突发卫生事件或灾难性人身伤害事故的紧急医疗救援。虽然目前我国院前急救的规模、模式、整体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但随着我国急救医学的发展,院前急救会以全新的急救模式与国际接轨,为大众提供高质量的急救医疗服务。

1、院前急救的重要性

以心脑血管急症为首的各种急危重病和各种灾难性的意外人身伤害事故几乎发生在院外,如果没有及时救治,在现场或送往医院的途中会病情恶化,甚至死亡。而院前急救则是担负着这样的使命:在进入医院前的任何时间、院外的任何场合,针对各种急危重症和突发灾难事故,帮助患者迅速脱离险境,进行现场抢救、护理、转运和途中监护病情,为挽救生命与院内的后续救治赢得时间和创造条件。

2、院前急救的特点

2.1病种多科系、发病急、病情变化无常

急救人员应具备广博的医学理论知识、精湛的业务水平、过硬的急救技术、高度的责任心、极强的耐性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2.2患者数量多、病情严重复杂

车祸、火灾、塌方、一氧化碳中毒等灾难事故发生时,患者数量多,现场情况复杂,患者病情轻重不一,急救人员应临危不乱,迅速处理,团结协作。

2.3院外现场条件恶劣、抢救环境各异

如患者家狭小、昏暗、异味,拥挤的楼道,急救人员只能步行到达的山顶,冬季夜间寒冷的车祸现场等。要求急救人员适应能力强,努力克服困难,积极挽救患者的生命。

2.4高风险、社会性强

急救人员身处火灾、群殴、泥石流、工厂爆炸等现场,经常接诊酗酒闹事打人的患者,和社会各界打交道。急救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具备一定的社会经验,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

3、我国各地区间院前急救发展极不平衡

中国幅员辽阔,各个区域的发展不平衡,各个区域的急救中心应以适应当地的经济情况为准,但借鉴先进的急救模式,推动当地的急救事业发展势在必行。

3.1院前急救的模式不同

目前我国院前急救模式约有四种:依附型、院前型、指挥型和独立型。

3.1.1指挥型模式

很多三线城市是由依附型渐转为院前型和指挥型并存的模式,而且其中只有几家三甲、二甲医院承担院前急救任务,下面没有挂靠的基础服务站。调度室实行集中受理,分区(以行政区域为界)负责,指挥中心统一受理“120”呼救,统一指挥调度急救车,但急救车及人员依托医院管理。由于资源和信息共享等的需要,医疗急救指挥调度采取与110、119、122三台合署办公的形式。但由于公安保密工作制度要求以及110指挥中心系统的独立性和封闭性, 120急救指挥系统不能建立急救垂直指挥网络系统,导致信息采集不全面,遇重大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时,缺乏医疗急救垂直指挥和联动互助功能,不能充分利用上级和周边医疗急救资源。

另外急救人员和急救车隶属各个医院,医院的管理组织又存在多样化,如有车队队长管理、急诊科主任管理,这就给日常工作沟通带来难度。医院设置了一线和二线院前急救小组,一线专职院前急救,二线是院内急诊兼院前急救工作,这会出现急救工作冲突,不利于院前急救工作的顺利进行。指挥型模式的弊端会导致急救半径过长,布局不合理,另外交通及通讯设备不完善,使急救反应时间过长,延误了抢救的黄金时间。

3.1.2独立型模式

是许多一线城市如北京、上海,二线城市如沈阳的院前急救模式。北京急救中心是北京市卫生局直属的医疗救援机构。主要承担全市120指挥调度、日常医疗急救服务和突发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急救网络建设与管理、急救知识普及培训等任务。120急救网络指挥调度系统集呼救受理、计算机辅助指挥、移动信息终端、地理信息应用、视频显示、会议和设备综合控制等功能于一体, 实现语音通信的数字化、视频传输的网络化和调度管理的信息化,是院前急救的呼救中心、指挥中心和信息中心。调度人员可通过多种通讯手段与运行的急救车保持实时的联系,及时准确的调度指挥。负责北京120急救网络规划和管理。根据区域面积、人口分布、急救需求等情况设置站点,城区设置急救站,远郊区县设立急救分中心,缩短急救半径。提高了急救呼救满足率。沈阳急救中心是一所集院前急救、院内急诊、重症监护专科病房为一体,具有现代化专业水平的急救医疗机构,隶属于沈阳市卫生事业管理局。主要承担沈阳地区灾害事故和日常急、危、重病人的现场抢救、途中医疗监护及院内急诊抢救为主的急救医疗服务。在市内五区设立六个所属急救站和一个现代化的120指挥中心。

3.2院前急救人员配置模式的不同

目前我国院前急救人员配置主要为随车救护者,由急救医生、护士、司机和担架员组成,运作模式为一医、一护、一司、二担或一医、一护、一司、一担。司机和担架员很少接受过急救培训,基本不能协助急救;急救护士多为女性,搬运患者的力量有限。因此,目前院前急救人员配置有其局限性,人力资源和成本还没有达到优化利用。广东省中山人民医院借鉴国外EMT(急救技术员,集救护员、驾驶员和担架员于一身)使用模式, 院前急救出车模式为 院前急救护士2名和医生1名,院前急救护士是护理专业毕业的男性注册护士,要求考取驾驶执照。他们承担救护、驾驶、和搬运、运转工作。这种配置加强了急救技术力量,提高了人力资源的利用率,提高了抢救成功率[1]。

3.3急救装备的不同

国家卫生部规定,成立急救中心的城市每5万人配备一辆救护车,但许多城市达不到这个标准,急救设备较简单,利用率较低。沈阳急救中心有进口救护车60余台(其中重症监护车5台),救护车上配置了先进的急救医疗抢救设备、无线MOTOROLA800MHZ集群设施及计算机统一控制的多种通讯指挥调度方式。北京急救中心的急救车分为高档抢救监护型救护车、抢救型救护车;随车配备呼吸机、心电图机、监护除颤仪、生化监测仪等先进设备,开展了溶栓等技术。为有效解决因城区道路交通拥堵可能造成延误救治时机的问题,北京999急救中心为广大市民开通了一条快捷的摩托车救援绿色通道。急救摩托车上配备专用医疗设备,这种摩托车与救护车配合使用的方式,为挽救患者生命赢得了宝贵时间。

4、急救大众化

我国应大力开展“第一目击者”的培训工作。只有全社会与交通、消防等各个部门通力合作,才能迅速有效的组织实施成功的救援[2]。公众健康、急救知识教育是减少意外伤亡最有效手段。北京急救中心开展了多种形式、卓有成效的急救知识普及工作。意外事故易发、多发部门为急救知识普及重点,如安全员;消防员;机动车司机;地铁站务员;交通警察;巡警;消防战士;国旗护卫队。重点普及从青少年抓起。开办节假日民众急救知识课堂。举办大型“急救知识竞赛”电视节目。新闻与媒体合作,开办急救知识栏目。编写急救科普教材。采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展网络急救教育,通过图像、声音、动画、文字等多种形式针对民众讲授急救知识,在网络上开展在线、远程多种形式的急救教育。

5、发达国家院前急救服务介绍

日本的院前急救主要由消防机构承担;美国建有急救医疗、警方和消防共享的“911”通讯系统;法国建有105个医疗急救服务系统(SAMU)和320个流动急救与复苏服务系统(SMUR)主管全国的院前急救,并配有权威医师的指挥调度中心,根据需求派出不同类别的急救车,并指导现场救治[3]。

总之,我国目前院前急救体系仍处于一个发展、摸索的过程中,应呼吁政府加大投资力度,争取急救网络的统一发展基金;改变不同隶属关系的现状;探索建立院前急救与公安交通、消防系统间的资源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的急救网络;提高院前急救人员的急救水平,学习先进的急救技术;重大灾害事故和意外伤害事故的救援是120医疗急救网络研究新课题。缩小急救半径,缩短呼叫反应时间,最大程度地减少病人的“无治疗期”,中国院前急救的发展仍需努力和探索。

参 考 文 献

篇3

机场急救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机场及其邻近区域的航空器紧急事件、机场区域内的非航空器紧急事件、乘机旅客和航站楼内人员发生的各种医学紧急情况等应急救护。其中,航空器紧急事件的现场应急救护是机场医疗急救的重点,是对现场初级生命及高级生命的支持。各类突发事件发生后,首先到达现场的是机场急救中心的人员,第一要务就是挽救旅客的生命。

1机场急救的几个基本概念

1.1机场紧急事件分类

1.1.1航空器紧急事件航空器失事;航空器空中故障;航空器受到非法干扰;航空器与航空器相撞;航空器与障碍物相撞;涉及航空器的其他紧急事件。

1.1.2 非航空器紧急事件机场内设施受到爆炸物威胁;建筑物失火;危险品污染;医学紧急情况;自然灾害;不涉及航空器的其他紧急事件。

1.2航空器紧急事件的救援等级

紧急出动;集合待命;原地待命。

1.3机场应急救护(简称机场急救)

机场或其附近区域发生紧急事故时采取的紧急医疗救护措施是机场应急救援的重要组成部分。

1.4机场应急救援预案

发生航空器紧急事件时,对紧急情况的处理步骤及程序,其目的是抢救生命。

1.5机场应急救援演练

综合演练;单项演练;桌面演练。

1.6院外急救

机场急救总体上属于院外急救模式,即医疗急救和快速转运相结合的急救体系。

1.7现场急救必须掌握的基本操作技术

包扎、止血、固定、搬运;基本生命支持(BLS):包括徒手的肺复苏(CPR)、自动心脏除颤是现场抢救生命的基本步骤;高级生命支持(ALS):包括器械(CPR)、自动心脏除颤和鉴别诊断以及纠正酸碱平衡紊乱、补充血容量和进一步脑复苏等。

2机场应急救护预案的制定和应用

2.1救护预案的制定

飞机起飞后的6分钟和着陆的7分钟内是最容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阶段,国际上称为“可怕的13分钟”。据统计,在这危险的13分钟内发生的事故,占航空器重大事故的65%,这危险的13分钟内飞机所处的位置恰在机场临近区域。从应急救援的角度来看,最先到达这个区域的应该是机场的急救人员,所以机场急救中心制定一个完善、切合实际、运行顺畅的应急救护预案,是有效实施应急救护工作的重要保障,也是机场整个应急救援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预案需要明确航空器事件现场应急救护组织领导,人员构成及职责、任务,并将责任和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具体人员。

2.2应急救护的演练

急救中心的全体人员,必须熟练掌握预案的程序和要求,检查预案是否具有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根据《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规则》规定,每两年进行一次机场应急救援综合演练,在未举行综合演练的年度,应当进行桌面演练,有针对性的单项演练每年至少举行一次。通过演练,可以使救援人员强化急救意识,丰富急救知识,提高急救技能和急救水平,这是做好机场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和保证。

3航空器紧急事件的急救重点

航空器紧急事件的救援工作,要以具有先决条件的机场本身的救援队伍为主。由于特殊的工作性质所决定,机场救援人员都经过了全面、严格、系统的专业培训,救护业务熟练,应急救援意识强,加上每个民用机场都有一套完整的救援预案,统一规范的操作程序,先进的救援设备,高效的协调机制,因而这部分救援力量是我国航空救援工作不可缺少的主要力量。航空器紧急事件的现场救护基本原则是:先救命后治伤,先处理重伤员后处理轻伤员,就地抢救垂危伤员,快速转送重伤员。

3.1建立现代化的通讯网络,保证快捷的信息传递

一旦发生航空器紧急事件,迅速得到信息主要依靠通讯工具,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讯器材,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各方面联络及时、畅通。要建立应急救护的通讯网络系统,由专人按程序负责信息传递,语言要用简捷、规范的标准化用语,以确保信息传递的畅通快捷、准确无误。

3.2快速有序的现场救护

发生航空器紧急事件时,在航空器残骸上风向90米处地域展开救护。现场救护地点应按《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应急救护设备配备》的要求放置标识物。由于机场急救人员与协议单位到达现场存在时间差,而这个时间差往往是初级生命支持的宝贵时间,所以机场急救人员应以检伤分类,急危伤员急救为重点。检伤分类应由有丰富经验和急救技术的医师承担,一般按伤情严重程度分为四类:Ⅰ类:危重伤员,用红色伤标。已危及心、肺、脑功能,这类伤员先在现场或临时治疗点需立即进行抢救,待病情稍稳定即转送医院治疗。Ⅱ类:中重伤员,用黄色伤标。允许暂缓抢救,但病情不稳定,经适当处理后即可转院治疗。Ⅲ类:轻伤,用绿色伤标。这类伤员一般均可行走,在现场作对症处理后,如无特殊情况,嘱其回家或送医院短暂留观。Ⅳ类:死亡,用黑色伤标。分类的目的是在现场大量伤员和医疗力量有限的情况下,用现有的人力物力来治疗尽量多的有存活机会的伤员。

3.3科学安全转运后送伤员

现场伤情分类决定了治疗和后送的次序,条件允许时切忌在忙乱中由非医务人员随意搬运伤员。所有伤员应标有医务人员熟悉的伤标,以便对重点伤员实施特殊处理护送,生命体征不稳定的伤员不能轻易后送。后送人员要将受伤人员的创伤时间与伤后主要的抢救经过向接收医院做详细的交接。

4建议

4.1重视应急救援的训练

建立有约束力的应急救援的培训机制。制订急救人员的体能标准,并为体能训练提供必要的设施设备、环境时间等条件。要建立以大型枢纽机场为中心的救援训练基地,使周边机场的应急救援人员在一种摸拟仿真的环境中进行训练,提高各民用机场的应急救援水平。

4.2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

机场救援的重点,就是航空器紧急事件的现场应急救护,就是对现场初级生命及高级生命的支持,所涉及的器材药品较少,主要是技能性操作。但院外急救不能只停留在单纯的四大技术上,对于最新的“生存链”的概念(立即求救EMS;早期CPR;早期电除颤;高级生命支持)及ABCD复苏程序(保持呼吸通畅,必要时果断采用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采用口对口人工呼吸;扣击胸部和胸外心脏挤压法;心内或静脉注射药物)急救人员也应熟练掌握。

4.3大力开展群众性的院前急救培训

专业技术人员不仅要掌握先进的急救技术,还要把急救技术普及到职工,重点是行业内的乘务员、公安、消防、边防、保安员等。院前急救就是专业人员与业余急救人员共同参与的过程,现在特别强调“第一目击者”的作用,越早接触伤员,越早实施抢救,伤员存活的可能性就会越大。若能在事故发生5分钟内给予救命措施,在30分钟内给予医疗急救,则18%~25%的严重伤员生命因此可以得到挽救。

目前,机场应急救援的特殊重要作用已成为行业内和全社会的共识。随着人们对航空交通运输需求的增加,使得民用航空事业得到快速的发展,航空运输总量每年都在迅速增长,机场急救中心处于特殊的地位,发挥着特殊的作用,是民用航空系统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机场管理阶层组织应急救援的能力,完善严密的应急救援体系,配备现代化的应急救援设备,加强应急救援的队伍建设,不断增强急救中心医护人员常备不懈的应急救援意识和扎实、过硬的救护本领,对于做好民用航空机场的应急救援工作是必不可少的,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李彪.民航灾害事故的特点及其医疗急救对策[J].中国急救医学,2006,8(26):609.

篇4

第一条 为了规范急救医疗服务,维护急救医疗秩序,完善急救医疗服务体系,实现救死扶伤的宗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院前急救医疗服务、院内急救医疗服务以及社会急救等活动及其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院前急救医疗服务,是指由急救中心、急救站(以下统称院前急救机构)按照统一指挥调度,在患者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和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

本条例所称的院内急救医疗服务,是指设置急诊科室的医疗机构(以下称院内急救机构)为院前急救机构送诊的患者或者自行来院就诊的患者提供紧急救治的医疗活动。

本条例所称的社会急救,是指在突发急症或者意外受伤现场,社会组织和个人采用心肺复苏、止血包扎、固定搬运等基础操作,及时救护伤者、减少伤害的活动或者行为。

第四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急救医疗服务工作的领导,将急救医疗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完善的财政投入机制和运行经费补偿保障机制,形成平面急救站点完善、立体急救门类齐全、硬件配置先进、院前院内有序衔接的急救医疗网络和服务体系,保障急救医疗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满足群众日常急救需求。

第五条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管本市范围内的急救医疗服务工作;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辖区内的急救医疗服务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消防、住房城乡建设、经济信息化、交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民政、旅游、文广影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急救医疗服务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院前急救机构、院内急救机构开展急救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引导市民合理使用急救医疗资源。

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急救知识和技能的公益宣传,倡导自救互救的理念,宣传救死扶伤的精神。

第七条 市民应当尊重和配合院前急救机构、院内急救机构开展的急救医疗服务活动,合理、规范、有序使用急救医疗资源,自觉维护急救医疗秩序。

第八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向院前急救机构、院内急救机构进行捐赠,支持急救事业发展。

第九条 院前急救服务和非急救转运服务实行分类管理。

院前急救服务由院前急救机构通过救护车提供。

非急救转运服务可以由社会力量通过专门的转运车辆提供,具体管理规范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章 院前急救医疗服务

第十条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编制院前急救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合理确定急救站点的数量和布局,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相应的城乡规划。

市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应当为院前急救设施建设预留建设用地。

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市院前急救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建设院前急救机构的相关设施。

第十一条 院前急救机构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市和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院前急救医疗执业登记。

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院前急救机构开展院前急救医疗服务。

第十二条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制定院前急救医疗工作规范和质量控制标准,建立统计报告制度。

院前急救机构应当按照院前急救医疗工作规范和质量控制标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急救业务培训和考核,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统计信息。

第十三条 院前急救机构从业人员包括急救医师、医疗急救指挥调度人员、行政管理人员、急救辅助人员和医疗急救装备专业维修维护人员。院前急救机构的岗位设置和人员配置,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市根据区域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地理环境、交通状况以及业务需求等因素,确定合理的院前急救机构救护车(以下简称救护车)配备数量。救护车的具体配备数量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救护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有明显的行业统一规定的急救医疗标志及名称,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定位系统、通讯设备和视频监控系统,配备警报器、标志灯具、急救设备和药品,并喷涂120等标志图案。

救护车应当专车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救护车开展非院前急救医疗服务活动。

任何社会车辆不得使用120等标志图案。

第十五条 每辆救护车应当至少配备急救医师一名,驾驶员、担架员等急救辅助人员两名。

急救医师应当由医学专业毕业、经过院前急救医疗专业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急救辅助人员应当由经过急救员技能培训合格、熟练掌握基本急救医疗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的人员担任。

第十六条 院前急救人员的薪酬待遇,根据其岗位职责、工作负荷、服务质量、服务效果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十七条 本市设置的院前急救呼叫受理和指挥调度中心,实行全年二十四小时急救呼叫受理服务,统一受理急救呼叫,合理调配急救资源。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市交通部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道路、交通信息共享机制。

第十八条 急救呼叫专用电话号码为120。院前急救呼叫受理和指挥调度中心应当根据人口规模、急救呼叫业务量设置相应数量的120专线电话线路,配备调度人员,保障及时接听公众的急救呼叫电话。

任何单位和个人只有在出现紧急情况且需要急救医疗服务时,才可以拨打120专线电话;不得有虚假的急救呼叫行为,不得对120专线电话进行骚扰。

120呼叫受理和指挥调度中心与110指挥中心、119指挥中心应当完善联动协调机制。

第十九条 院前急救呼叫受理和指挥调度中心接到急救呼叫信息后,应当立即对急救呼叫信息进行分类、登记,对病情进行初步评估,并发出救护车调度指令。必要时,可以对急救呼叫人员进行现场应急救护的指导。

第二十条 院前急救人员在执行急救任务时,应当佩戴统一的院前急救医疗标识,携带相应的急救药品和设备设施。

院前急救人员根据调度指令到达现场后,应当根据患者病情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对需要送往院内急救机构抢救的患者,院前急救人员应当通知院内急救机构做好收治抢救的准备工作。

患者家属、现场其他人员有义务协助院前急救人员做好相关工作,提供便利。

第二十一条 院前急救人员因未能与急救呼叫的患者取得联系且无法进入其住宅等现场开展急救的,可以立即向公安、消防等部门报告,请求协助进入现场。公安、消防等部门应当及时赶赴现场予以协助。

第二十二条 除通过院前急救机构为急诊患者提供转院服务的情形外,院前急救机构应当按照就近、就急以及满足专业治疗需要的原则,决定将患者送往相应的院内急救机构进行救治。患者或者其家属要求送往其他医疗机构的,院前急救医师应当告知其可能存在的风险,并要求其签字确认。

患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由院前急救医师决定送往相应的院内急救机构进行救治:

(一)病情危急、有生命危险的;

(二)疑似突发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的。

第二十三条 院前急救人员在将患者送往院内急救机构的过程中,应当密切观察患者病情,进行生命体征监测,及时救治,并向患者或者其家属询问病史,做好相关记录。

第二十四条 对有危害社会治安行为、涉嫌违法犯罪或者依法需要提供保护性措施的患者,院前急救人员应当在提供急救医疗服务时,及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或者有关专业机构,由公安机关或者有关专业机构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五条 院前急救机构应当做好急救呼叫受理、现场抢救、转运途中救治、监护等过程的信息记录。

院前急救医疗病历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相关规定管理保存。院前急救机构的急救呼叫电话录音、派车记录资料应当至少保存两年。

第二十六条 本市建立、健全陆上、水面、空中等门类齐全的立体化院前急救网络,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实现陆上与水面、空中急救一体化。

第二十七条 对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中的急救医疗,必要时,由应急医疗专家对现场患者情况进行专业判断后,由院前急救机构送往相关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第二十八条 院前急救机构应当按照市和区人民政府的要求或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为大型群众性活动做好院前急救医疗服务的准备工作。

第三章 院内急救医疗服务

第二十九条 市和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院内急救医疗资源配置规划,完善本行政区域内的院内急救医疗资源布局,加强对院内急救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市和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危重急症专业急救网络,加强区域内定点救治工作。

第三十条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院内急救机构的功能定位,制定院内急诊科室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院内急救机构上级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加强急诊科室建设,并接受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一条 二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专科医院应当按照急诊科室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设置急诊科室,加强急诊学科建设和日常管理,提高院内急救医疗服务能力。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关、停急诊科室。

鼓励院内急救机构开展急诊与重症监护室一体化建设。

第三十二条 院内急救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标准,配备掌握急诊医学理论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的急诊科室医护人员,并加强急诊科室医护人员培训。

第三十三条 院内急救机构应当建立急诊抢救、紧急会诊等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院内急救人员应当遵守规章制度和诊疗技术规范,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及医疗安全。

第三十四条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完善急诊分级救治标准,明确急诊分级救治的目标和措施。

院内急救机构应当依据急诊分级救治标准,制定本单位的执行制度,并向社会公示,引导急诊患者合理分流,按照患者疾病严重程度进行分级,并决定救治的优先次序。急诊患者及其家属应当遵循急诊分级救治标准,听从医护人员安排,按照院内急救机构的规范和流程有序就诊。

第三十五条 院内急救机构与院前急救机构之间应当建立工作衔接机制,规范交接工作流程,按照急诊分级救治标准的要求,实现信息互通和业务协同。

院内急救机构应当保持急救绿色通道畅通,接到院前急救人员要求做好急危重患者收治抢救准备工作的通知后,应当及时做好接诊准备。

院前急救人员将患者送达院内急救机构后,院内急救机构相关人员应当及时与院前急救人员办理患者交接的书面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推诿,不得无故占用救护车的设施、设备。市和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院内急救机构上级主管单位应当加强对院内急救机构交接情况的监督和考核。

第三十六条 院内急救机构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拒绝或者推诿急诊患者;对急危重患者,应当按照先及时救治、后补交费用的原则进行救治。

确因情况特殊需要转运至其他院内急救机构进行救治的患者,由首诊的院内急救机构进行判断,对符合转运指征的,应当由首诊的院内急救机构联系、落实接收的院内急救机构。

第三十七条 院内急救机构应当根据患者病情需要进行救治、转诊或者分流。患者经急诊科室救治后需要住院继续治疗的,院内急救机构应当及时将其转入住院病房治疗;患者经急诊科室诊治后病情稳定、无需继续急诊救治,且符合出院或者转诊标准的,应当及时办理出院手续或者转诊至相关医疗机构、康复机构继续治疗康复。

第三十八条 市和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完善医疗康复、护理服务体系,畅通患者双向转诊渠道。

鼓励三级医疗机构与相关医疗、康复、老年护理、养老机构开展业务协作和双向转诊。

第三十九条 市医保部门应当通过医保支付政策的倾斜,引导经过急诊处理、病情稳定的患者转诊到相关医疗机构继续治疗康复。

符合出院或者转诊标准仍无故滞留院内急救机构、占用急救资源的患者,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其信息提供给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记为不良信用信息。

第四十条 本市建立院内急救医师与院前急救医师、院内急救医师与其他相关科室医师联动培养机制,组织相关专业医师到院前急救机构或者急诊科室工作。

第四十一条 院内急救机构上级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机构功能定位、急诊规模、急诊医疗服务质量,制定合理的考核指标;考核后的奖励应当向急诊科室倾斜。

医疗机构应当对急诊科室的医护人员在个人绩效考核和职称晋升、聘任方面予以倾斜,加强急诊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

第四章 社会急救

第四十二条 市民发现需要急救的患者,应当立即拨打120专线电话进行急救呼叫,可以在医疗急救指挥调度人员的指导下开展紧急救助,也可以根据现场情况开展紧急救助,为急救提供便利。

鼓励具备急救技能的市民,对急危重患者实施紧急现场救护。

在配置有自动体外除颤仪等急救器械的场所,经过培训的人员可以使用自动体外除颤仪等急救器械进行紧急现场救护。

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本市鼓励社会组织通过商业保险、奖励等形式,支持和引导市民参与紧急现场救护。

第四十三条 下列场所和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急救器械、药品和掌握急救器械使用知识、技能的工作人员:

(一)轨道交通站点以及机场、客运车站、港口客运码头等交通枢纽;

(二)学校、体育场馆、展览场馆、文化娱乐场所、旅馆、商场、景区(点)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大型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大型工业企业。

鼓励有条件的场所和单位配备自动体外除颤仪。

第四十四条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市红十字会应当组织编写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教材,组织各类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

鼓励志愿者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开展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市民的急救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

第四十五条 公安、消防人员、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员和乘务员、学校教师、保安人员、导游以及自动体外除颤仪的使用人员,应当参加红十字会、院前急救机构等具备培训能力的组织所开展的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四十六条 红十字会、院前急救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应当开展急救知识普及工作,组织市民参与社会急救培训。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组织人员参加急救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开设急救知识和技能课程,组织学生开展急救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急救知识、技能普及工作。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七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急救医疗服务。社会力量参与急救医疗服务的,应当服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管理。

第四十八条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制定符合急救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和学科队伍建设等保障措施。

第四十九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保障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优先通行,在救护车遇到交通拥堵时,应当及时进行疏导。院前急救机构、院内急救机构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三十米以内的路段,除救护车以外,禁止停车。

第五十条 救护车执行急救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交通信号灯的限制。

第五十一条 救护车执行急救任务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不得阻碍救护车通行。

对因让行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而导致违反交通规则的车辆和行人,免予行政处罚。对不按照规定为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让行的车辆和行人,院前急救机构可以将车辆或者行人阻碍救护车通行的情形通过视频记录固定证据。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上述证据,依法进行处罚。

第五十二条 对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免收道路通行费和停车费。

第五十三条 患者及其家属应当遵从院前急救机构、院内急救机构的安排,不得干扰急救医疗服务,不得妨碍急救医疗秩序,不得殴打、辱骂急救医疗人员。

对有前款行为的人员,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制止,并予以处理。

第五十四条 市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急救医疗服务活动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制定急救医疗服务活动收费标准,并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收费标准及调整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五条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符合救助条件的,其急救医疗救治费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急危重病情、需要急救且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所产生的急救费用,医疗机构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申请从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中支付。

第五十六条 本市建立急救医疗信息系统平台,对全市院前、院内急救资源状况等进行动态监控,实现院前与院内急救资源信息即时共享。

第五十七条 市和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医疗专家库。

本市有条件的三级医院应当建立应急医疗救援队,参与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中的急救医疗工作。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理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擅自开展院前急救医疗服务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使用救护车开展非院前急救医疗服务活动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使用救护车开展非院前急救医疗服务活动所产生的费用,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社会车辆使用120等标志图案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有虚假的急救呼叫行为,或者对120专线电话进行骚扰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予以处罚。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院内急救机构拒绝、推诿患者交接,或者无故占用救护车的设施、设备,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 卫生计生等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法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未及时制定院前急救医疗工作规范和质量控制标准;

(二)未依法履行对急救医疗服务的保障职责;

(三)未依法开展监督、检查。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医疗机构开展院前急救医疗服务的,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六十六条 本条例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急救医疗中心急救中心(重症医学中心) 是向100万人口以上区域提供高水平院前院内急救服务的医疗机构,并承担相应的高等医学院校教学和科研任务,是国家高层次的医疗机构;是省内或全国急救医疗、教学、科研相结合的技术中心。

21世纪现代急救医学中心已发展为集治疗抢救、医疗转诊、技术指导融合急诊、急救与重症监护等功能于一身的大型的急救医疗技术中心和急救医学科学研究中心,可以对急、危、重病人实行一站式无中转急救医疗服务,被喻为现代医学的标志和人类生命健康的守护神。

篇5

 

院前急救是医院急救的前沿阵线,面对的是急、危、重病人,具有随机性强、时间紧、流动性大、急救环境条件差、病种复杂等特点[1]。人性化护理是由美国人华生(Watson)首先提出的“人性照护”护理模式发展而来,所谓“人性照护”即护士必须有人性科学的认知,给予病人人性化照护[2]。随着急救医学的不断发展,院前急救的人性化护理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1 院前急救的目的

院前急救是急诊医疗体系(EMSS)的首要环节,主要目的是对突发性、急发性伤病员,在第一现场及转送中途实施尽快、准确、有效、连续的医疗救治和护理,最大限度的控制、稳定病情,赢得救治时机,达到“救死扶伤”的目的。

2 院前急救人性化护理的方法

2.1配备优良的急救仪器设备 作为急诊医疗的首要环节——院前急救,更需要不断改善设施设备,建立救护车远程监控体系,配备防震性能好的救护车和齐全的医疗设备,如:全自动心肺复苏器、心电监护仪、呼吸机、除颤器、供氧装置等。也就是说,救护车就是一个现代化的小型医院。

2.2建立规范的急救管理制度 院前急救护理绝非单纯的注射和普遍处置。因此,坚持建章立制的严肃性和操作规程的严格性,是保障院前急救质量的坚实基础。如:《急救信息管理制度》《急救护理人员值班、调配制度》《救护车医疗设备配置、使用制度》《监护转送制度》等规章制度。每位护理人员就象执法一样,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患者安安心心地接受急救护理。

2.3掌握高超的急救护理技能 院前急救涉及病种广、学科多,易出现难以预料的情况,其效果好坏直接关系到病人的生命。在实施生命救护时护理论文,其时间性、技术性对能否挽救病人的生命至关重要,急救技能、应急能力、反应水准的高低是决定急救成败的关键[3]。

2.4形成密切的急救医护配合 司机、医生和护士是院前急救中一个三位一体的抢救单元。在整个抢救的过程中,要本着病人的生命、利益第一,医生、护士、司机不分彼此、通力配合,努力将院前急救工作做得天衣无缝,圆满地完成急救任务。

2.5建立融洽的人性护患关系 人性化服务是在原有服务理念上的一种升华和发展,它是医院赢得病人的基础[4]。护理人员在院前急救的过程中,要善于营造温馨、和谐的护患关系,时时处处为病人着想,使患者眼中的我们,不仅仅是医生、护士,更是朋友、亲人。

3 院前急救人性化护理的效果评价

3.1坚实的物质保障 院前急救随机性大、时间紧迫,需在最短的时间到达现场。为此,必须随时掌握路况信息,指挥司机以最快的速度到达第一现场,以免因交通阻塞而延误抢救时间,错失最佳抢救时机,这点体现了建立救护车远程监控体系的必要性。抢救乡村病人,配备防震性能好的救护车尤为重要。院前急救面对的是急危重病人,病种病情复杂,为确保能充分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紧急情况,急救车除备有必需的急救物品外,还应配备齐全的医疗设备。

3.2严格的操作规程 完善的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是保障院前急救质量的重要基础。首先应建立“快速反应机制”。院前急救呼叫紧急,无时间界限,护理人员必须随时处于应急待命状态,接到指令后,迅速限备急救物品,以最快速度到达现场。第二应建立“知识技能考核机制”。护理人员要能护理、急救内、儿、妇、外、五官等各种病种的病人,因而要有较全面的护理知识与病情观察能力。第三应建立“护理效果考核机制”论文格式模板。急救工作要求果断、迅速,分秒必争,必须有熟练的护理操作技能;现场工作环境大多复杂,可能导致感染,因此,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操作技术。第四,应建立“护理档案记录机制”。在抢救中,所有用药及治疗均依据医生口头医嘱,护理人员须保存用药后空瓶,以备查询。如果情况许可,应该做好抢救记录等。

3.3熟练的护理技能 护理人员必须具备扎实的临床医学知识和精深的医学技能,如不加强学习和训练,就很难完成院前急救护理任务。第二要掌握熟练的复苏操作能力。这不仅是医生应具有的能力,也是急救护理人员所应掌握的基本技能,在处理突发事件时护理人员积极主动地参与可能为伤病员带来更大的希望。第三要掌握抢救设备的使用。现在的急救设备绝非单纯的一个急救箱,全自动心肺复苏器、心电监护仪、呼吸机、除颤器、供氧装置等现代医疗设备已逐步配备进救护车。这就要求医生护士都要掌握这些现代抢救设备的使用。

3.4积极的团结协作 在院前急救过程中,医务人员既要有明确分工,又需要积极地整体参与,尤其在突发事件中有大批伤病员的情况下护理论文,就更要求统一指挥、团结协作。护理人员一定要主动参与、主动协助。首先要能独立操作,根据现场紧急情况进行初步判断,完成基础性的护理操作和医疗操作。其次,要积极协助医生,使护理过程与诊疗过程相辅相成,配合默契,使患者及时得到有效的医治和护理。

3.5人性的护理服务 院前急救病人多为突然发病或病情加重,病人或家属心理上焦虑、恐惧、求救心情迫切,对医务人员期望值高,容易产生误解和冲突。因此要在现场即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首先是尊重患者。人性化护理的核心是尊重患者的生命价值和人格尊严,还有尊重患者的隐私权与面子,不使患者感到窘迫、尴尬或难堪等。第二要诚实守信。对患者的承诺就一定要兑现,而且一定要做好。护理人员必须要能够被患者所信赖[5]。第三要善解人意。护士能主动察觉患者的需要并及时伸出援手。例如,注意到患者在转运途中情绪有异样,甚至十分激动。护理人员就必须学会察言观色,揣摩人心,切身了解患者所面对的恐惧和困境,与患者建立温馨、和谐的护患关系,以“朋友”“亲人”的角色真诚而无私地帮助患者及家属。

院前急救医疗是一条绿色生命通道,它维系着病患者的生命和家属的期待。因此,院前急救护理要重视病人及家属的需要,将人性化护理理念应用于院前急救护理体系之中,尊重病人的生命价值、人格尊严,使病人在就医全过程中感到更放心、更安心、更称心、更舒心,整体提高院前急救的护理质量,促进院前急救护理工作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亚卓.应用行为科学方法提高急诊护士职业素质[J].中华护士杂志,1997,32(8):462-463.

[2]顾海杰.现代护理艺术性简论.实用护理杂志,2000,16(3):1-2.

[3]梁俊莲.反应水准与急救效果的关系[J].中华护士杂志,1999,34(11):696.

[4]缪春平.以人为本开展人性化服务[J].实用医技杂志,2003,6: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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