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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紧急救护知识范文

发布时间:2023-11-06 10: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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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紧急救护知识

篇1

【中图分类号】R47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8-6455(2011)04-0403-01

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现代医学的进步和社会医疗保健需求的提高,在社会医疗保健工作中,急救愈发挥出其重要的作用。

急诊科是医院抢救诊疗危、急、重症病人生命的一个前沿阵地,是患者及患者亲属渴望得到“死扶伤,重塑生命”的希望场所,也是衡量一个医院专业与科研水平的重要部门,同时也是考核与评定整个医院医护工作的窗口部位。加强急诊护理的科学管理,形成规范的程序运行,在短时间内准确、及时、有效地对急诊病人进行急救处理,是提高抢救率的关键所在。

本文以急诊科急救护理的根本目的为中心,主要论述了院前救护、院内急诊救护,提高急救护理人员素质、加强急救护理设备及药品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1 院前救护的先导性

1.1 院前救护的基本概念:院前救护是院内急诊救护中的一项先导性工作,其救护对象是医院以外的病人,病人往往年龄跨度大,健康基础不同,病因、病史常无法提供,急救现场更是复杂多变,病情、伤情错综复杂,这些都给现场救护的医护人员增加了工作的复杂性和救护难度。

因此,院前救护就是指在接到呼救后,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现场,给予现场伤病员以最有效的救护措施,在不停止救护的情况下,安全、迅速地将伤病员转运到相关医院继续治疗。

1.2 院前救护的研究范围:从急诊科护理工作的实际出发,院前救护的研究范围十分广泛,宏观上是在研究院前救护与社会的关系,院前救护的社会地位和功能。微观上的主要研究侧重于以下几个方面。

(1)开展对危急重症病人评估方法、标准和检伤分类的研作为一名急救护士,要具备较全面的知识和应变能力,具有对各种伤员快速,准确地进行评估和判断的能力,才能完成针对性的救护活动。因次院前救护应开展对各类伤病员的评估方法,标准和检伤分类的研究,以提高救护速度和救护质量。

(2)开展现场救护技术的研究:现场能否进行卓有成效的救护,除了迅速到达现场,准确评估,判断伤情外,还应重视抢救生命,改善危重病况,预防危重并发症的护理理论与技术的研究。开展基础生命支持和进一步生命支持,搬运伤病员,在转运途中监护等关键环节的研究。护理人员必须具备高超的技术和有效的抢救手段,才能为病人提供良好的院前救护服务。

(3)开展院前急救护理仪器、设备开发利用的研究。院前抢救病人生命成功与否,除了与时间和专业人员的专业素质、技术水平相关之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急救仪器。设备的配置,这是院前急救获得成功的物质保障。

2 院内急救护理的延续性

2.1 急诊救护的基本概念:急救护理是院前救护的延续,EMSS(emergency medical service system,急诊医疗服务系统)的第二个重要环节,是医院医疗护理的窗口。

因此,院内急救护理就是指院内急诊科的医护人员接受各种急诊病人,对其进行抢救治疗和护理,并根据病情的变化,对病人作出出院,留院观察、立即手术、收住专科病房或收住重症监护治疗病房(lcu)的决定。

2.2 急救护理的特点

(1)急诊救护的首要特点是“急”。对危重病人进行紧急医疗处置,要急病人急所急,提高急诊抢救护理工作的效率和抢救成功率。我院设有“120”紧急呼叫电话,24小时有专人值班,并迅速将急救信息反馈给院方,以备主治医师迅速采取急救措施,同时围绕急救的护理准备工作也能够运作起来。

(2)急诊救护的专业特点是“准”。准确判断病情,准确制定抢救方案,掌握住一个“准”字,增强护理管理就必须要熟练掌握护理理论和护理技术,并且要经常组织急救演练,不断总结和积累急救的经验,在应急情况下能紧急启动急救工作及时有效的抢救危机患者的生命。

(3)急诊救护的工作特点是随机性强。在危、急、重症病人到来时,要求护士具有敏锐的观察力,准确的判断力,灵活的应变力和高度的责任感。不能消极地等待医生指令,并且应该主动灵活的准确好施救器械和医用器皿,承担一定的治疗抢救任务。例如:不及时的给氧、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压、输液止血、清理脏污物品等。要求急诊护理人员人人会使用心电图机,准确辨认正常心电图。每位护士能够掌握心肺复苏操作及心电监护机、除颤机、呼吸机、吸痰机、麻醉机、洗胃机、吸引器等的操作规程,还必须熟悉三衰六个方面的抢救程序(即:心衰、呼衰、肾衰、休克、脑疝、出血、电击、中毒)并能运用自如,在急诊抢救中能更好的发挥功能和作用。

3 提高急救护理人员素质

3.1 基本素质

(1)思想素质:急救护理人员应具备高尚的医疗道德。对病人有深情的同情心、社会责任感和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的精神,树立时间就是生命的观念,具有急救意识和应变能力。同时要有团队精神,与医生密切协作,齐心协力抢救病人。

(2)业务素质:急救护理人员应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还应尽可能的学习、掌握与急救护理相关的知识,具备丰富的临床经验与精湛的专业技术,具有敏锐的观察力和准确的判断力,集知识、智慧和实际工作能力于一身。

(3)身体和心理素质:急救护理人员应保持良好的精神、心理状态和稳定的情绪,掌握人际交流、沟通的技巧、与病人和家属建立协调的合作关系。同时,要注意锻炼身体,只有做到身心健康,才能胜任急诊急救工作的需要。

3.2 开展护理人才培养与管理的研究:人才培养与管理的研究是急救护理发展的根本,对护理人才的培养,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完成的,要做出长期、艰苦的努力。加强梯队研究就是要求急诊科人员的配备上要着重梯队建设,从知识,能力、专业、年龄等层次多方面考虑,实现最佳组合。最后一个措施就是开展继续教育的研究,对从事急救工作的护士要进行定期专业培训、继续教育、定期考核、持证上岗、使急救人才的培养规范化,保证护理人员整体素质的普遍提高。

4 加强急救设备及药品管理

(1)急诊科必须保证仪器设备功能的完好,建立各类抢救设备、新进设备和特殊设备的操作规程,注意事项,使用后登记,以防操作失误,损坏仪器,加强维护保养,及时排除隐患,无菌物品定期消毒或更换,以待备用。

(2)根据每个医院急救任务,合理增加各类抢救药品的固定基数,应经常保持齐全,使用后及时补充。对过期的药品及时更换,严格执行“五定制度”班班交接,确保抢救工作正常运转。

5 总结

总上所述,现代急诊医学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电子科学的突飞猛进,急救护理水平和质量有了极大地提高,为急救护理的发展增加了高科技含量。医疗仪器、设备的不断更新和完善,使各种危急重症病人的紧急抢救水平和诊疗技术显著提高。这些将为改善急诊病人的就诊条件,加快抢救速度、缩短诊治时间、保障病人生命安全、提高生命质量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王庸晋主编.急救护理学.上海科技技术出版社出版,2005

篇2

院前急救是现代急救医学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挽救生命与院内的后续救治赢得时间和创造条件。院前急救、医院急诊科(室)和重症监护室(ICU)构成了完整的急诊医疗体系(EMSS)。院前急救的工作既包括日常的急救工作,又包括对公共卫生突发卫生事件或灾难性人身伤害事故的紧急医疗救援。虽然目前我国院前急救的规模、模式、整体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但随着我国急救医学的发展,院前急救会以全新的急救模式与国际接轨,为大众提供高质量的急救医疗服务。

1、院前急救的重要性

以心脑血管急症为首的各种急危重病和各种灾难性的意外人身伤害事故几乎发生在院外,如果没有及时救治,在现场或送往医院的途中会病情恶化,甚至死亡。而院前急救则是担负着这样的使命:在进入医院前的任何时间、院外的任何场合,针对各种急危重症和突发灾难事故,帮助患者迅速脱离险境,进行现场抢救、护理、转运和途中监护病情,为挽救生命与院内的后续救治赢得时间和创造条件。

2、院前急救的特点

2.1病种多科系、发病急、病情变化无常

急救人员应具备广博的医学理论知识、精湛的业务水平、过硬的急救技术、高度的责任心、极强的耐性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2.2患者数量多、病情严重复杂

车祸、火灾、塌方、一氧化碳中毒等灾难事故发生时,患者数量多,现场情况复杂,患者病情轻重不一,急救人员应临危不乱,迅速处理,团结协作。

2.3院外现场条件恶劣、抢救环境各异

如患者家狭小、昏暗、异味,拥挤的楼道,急救人员只能步行到达的山顶,冬季夜间寒冷的车祸现场等。要求急救人员适应能力强,努力克服困难,积极挽救患者的生命。

2.4高风险、社会性强

急救人员身处火灾、群殴、泥石流、工厂爆炸等现场,经常接诊酗酒闹事打人的患者,和社会各界打交道。急救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具备一定的社会经验,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

3、我国各地区间院前急救发展极不平衡

中国幅员辽阔,各个区域的发展不平衡,各个区域的急救中心应以适应当地的经济情况为准,但借鉴先进的急救模式,推动当地的急救事业发展势在必行。

3.1院前急救的模式不同

目前我国院前急救模式约有四种:依附型、院前型、指挥型和独立型。

3.1.1指挥型模式

很多三线城市是由依附型渐转为院前型和指挥型并存的模式,而且其中只有几家三甲、二甲医院承担院前急救任务,下面没有挂靠的基础服务站。调度室实行集中受理,分区(以行政区域为界)负责,指挥中心统一受理“120”呼救,统一指挥调度急救车,但急救车及人员依托医院管理。由于资源和信息共享等的需要,医疗急救指挥调度采取与110、119、122三台合署办公的形式。但由于公安保密工作制度要求以及110指挥中心系统的独立性和封闭性, 120急救指挥系统不能建立急救垂直指挥网络系统,导致信息采集不全面,遇重大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时,缺乏医疗急救垂直指挥和联动互助功能,不能充分利用上级和周边医疗急救资源。

另外急救人员和急救车隶属各个医院,医院的管理组织又存在多样化,如有车队队长管理、急诊科主任管理,这就给日常工作沟通带来难度。医院设置了一线和二线院前急救小组,一线专职院前急救,二线是院内急诊兼院前急救工作,这会出现急救工作冲突,不利于院前急救工作的顺利进行。指挥型模式的弊端会导致急救半径过长,布局不合理,另外交通及通讯设备不完善,使急救反应时间过长,延误了抢救的黄金时间。

3.1.2独立型模式

是许多一线城市如北京、上海,二线城市如沈阳的院前急救模式。北京急救中心是北京市卫生局直属的医疗救援机构。主要承担全市120指挥调度、日常医疗急救服务和突发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急救网络建设与管理、急救知识普及培训等任务。120急救网络指挥调度系统集呼救受理、计算机辅助指挥、移动信息终端、地理信息应用、视频显示、会议和设备综合控制等功能于一体, 实现语音通信的数字化、视频传输的网络化和调度管理的信息化,是院前急救的呼救中心、指挥中心和信息中心。调度人员可通过多种通讯手段与运行的急救车保持实时的联系,及时准确的调度指挥。负责北京120急救网络规划和管理。根据区域面积、人口分布、急救需求等情况设置站点,城区设置急救站,远郊区县设立急救分中心,缩短急救半径。提高了急救呼救满足率。沈阳急救中心是一所集院前急救、院内急诊、重症监护专科病房为一体,具有现代化专业水平的急救医疗机构,隶属于沈阳市卫生事业管理局。主要承担沈阳地区灾害事故和日常急、危、重病人的现场抢救、途中医疗监护及院内急诊抢救为主的急救医疗服务。在市内五区设立六个所属急救站和一个现代化的120指挥中心。

3.2院前急救人员配置模式的不同

目前我国院前急救人员配置主要为随车救护者,由急救医生、护士、司机和担架员组成,运作模式为一医、一护、一司、二担或一医、一护、一司、一担。司机和担架员很少接受过急救培训,基本不能协助急救;急救护士多为女性,搬运患者的力量有限。因此,目前院前急救人员配置有其局限性,人力资源和成本还没有达到优化利用。广东省中山人民医院借鉴国外EMT(急救技术员,集救护员、驾驶员和担架员于一身)使用模式, 院前急救出车模式为 院前急救护士2名和医生1名,院前急救护士是护理专业毕业的男性注册护士,要求考取驾驶执照。他们承担救护、驾驶、和搬运、运转工作。这种配置加强了急救技术力量,提高了人力资源的利用率,提高了抢救成功率[1]。

3.3急救装备的不同

国家卫生部规定,成立急救中心的城市每5万人配备一辆救护车,但许多城市达不到这个标准,急救设备较简单,利用率较低。沈阳急救中心有进口救护车60余台(其中重症监护车5台),救护车上配置了先进的急救医疗抢救设备、无线MOTOROLA800MHZ集群设施及计算机统一控制的多种通讯指挥调度方式。北京急救中心的急救车分为高档抢救监护型救护车、抢救型救护车;随车配备呼吸机、心电图机、监护除颤仪、生化监测仪等先进设备,开展了溶栓等技术。为有效解决因城区道路交通拥堵可能造成延误救治时机的问题,北京999急救中心为广大市民开通了一条快捷的摩托车救援绿色通道。急救摩托车上配备专用医疗设备,这种摩托车与救护车配合使用的方式,为挽救患者生命赢得了宝贵时间。

4、急救大众化

我国应大力开展“第一目击者”的培训工作。只有全社会与交通、消防等各个部门通力合作,才能迅速有效的组织实施成功的救援[2]。公众健康、急救知识教育是减少意外伤亡最有效手段。北京急救中心开展了多种形式、卓有成效的急救知识普及工作。意外事故易发、多发部门为急救知识普及重点,如安全员;消防员;机动车司机;地铁站务员;交通警察;巡警;消防战士;国旗护卫队。重点普及从青少年抓起。开办节假日民众急救知识课堂。举办大型“急救知识竞赛”电视节目。新闻与媒体合作,开办急救知识栏目。编写急救科普教材。采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展网络急救教育,通过图像、声音、动画、文字等多种形式针对民众讲授急救知识,在网络上开展在线、远程多种形式的急救教育。

5、发达国家院前急救服务介绍

日本的院前急救主要由消防机构承担;美国建有急救医疗、警方和消防共享的“911”通讯系统;法国建有105个医疗急救服务系统(SAMU)和320个流动急救与复苏服务系统(SMUR)主管全国的院前急救,并配有权威医师的指挥调度中心,根据需求派出不同类别的急救车,并指导现场救治[3]。

总之,我国目前院前急救体系仍处于一个发展、摸索的过程中,应呼吁政府加大投资力度,争取急救网络的统一发展基金;改变不同隶属关系的现状;探索建立院前急救与公安交通、消防系统间的资源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的急救网络;提高院前急救人员的急救水平,学习先进的急救技术;重大灾害事故和意外伤害事故的救援是120医疗急救网络研究新课题。缩小急救半径,缩短呼叫反应时间,最大程度地减少病人的“无治疗期”,中国院前急救的发展仍需努力和探索。

参 考 文 献

篇3

机场急救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机场及其邻近区域的航空器紧急事件、机场区域内的非航空器紧急事件、乘机旅客和航站楼内人员发生的各种医学紧急情况等应急救护。其中,航空器紧急事件的现场应急救护是机场医疗急救的重点,是对现场初级生命及高级生命的支持。各类突发事件发生后,首先到达现场的是机场急救中心的人员,第一要务就是挽救旅客的生命。

1机场急救的几个基本概念

1.1机场紧急事件分类

1.1.1航空器紧急事件航空器失事;航空器空中故障;航空器受到非法干扰;航空器与航空器相撞;航空器与障碍物相撞;涉及航空器的其他紧急事件。

1.1.2 非航空器紧急事件机场内设施受到爆炸物威胁;建筑物失火;危险品污染;医学紧急情况;自然灾害;不涉及航空器的其他紧急事件。

1.2航空器紧急事件的救援等级

紧急出动;集合待命;原地待命。

1.3机场应急救护(简称机场急救)

机场或其附近区域发生紧急事故时采取的紧急医疗救护措施是机场应急救援的重要组成部分。

1.4机场应急救援预案

发生航空器紧急事件时,对紧急情况的处理步骤及程序,其目的是抢救生命。

1.5机场应急救援演练

综合演练;单项演练;桌面演练。

1.6院外急救

机场急救总体上属于院外急救模式,即医疗急救和快速转运相结合的急救体系。

1.7现场急救必须掌握的基本操作技术

包扎、止血、固定、搬运;基本生命支持(BLS):包括徒手的肺复苏(CPR)、自动心脏除颤是现场抢救生命的基本步骤;高级生命支持(ALS):包括器械(CPR)、自动心脏除颤和鉴别诊断以及纠正酸碱平衡紊乱、补充血容量和进一步脑复苏等。

2机场应急救护预案的制定和应用

2.1救护预案的制定

飞机起飞后的6分钟和着陆的7分钟内是最容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阶段,国际上称为“可怕的13分钟”。据统计,在这危险的13分钟内发生的事故,占航空器重大事故的65%,这危险的13分钟内飞机所处的位置恰在机场临近区域。从应急救援的角度来看,最先到达这个区域的应该是机场的急救人员,所以机场急救中心制定一个完善、切合实际、运行顺畅的应急救护预案,是有效实施应急救护工作的重要保障,也是机场整个应急救援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预案需要明确航空器事件现场应急救护组织领导,人员构成及职责、任务,并将责任和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具体人员。

2.2应急救护的演练

急救中心的全体人员,必须熟练掌握预案的程序和要求,检查预案是否具有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根据《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规则》规定,每两年进行一次机场应急救援综合演练,在未举行综合演练的年度,应当进行桌面演练,有针对性的单项演练每年至少举行一次。通过演练,可以使救援人员强化急救意识,丰富急救知识,提高急救技能和急救水平,这是做好机场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和保证。

3航空器紧急事件的急救重点

航空器紧急事件的救援工作,要以具有先决条件的机场本身的救援队伍为主。由于特殊的工作性质所决定,机场救援人员都经过了全面、严格、系统的专业培训,救护业务熟练,应急救援意识强,加上每个民用机场都有一套完整的救援预案,统一规范的操作程序,先进的救援设备,高效的协调机制,因而这部分救援力量是我国航空救援工作不可缺少的主要力量。航空器紧急事件的现场救护基本原则是:先救命后治伤,先处理重伤员后处理轻伤员,就地抢救垂危伤员,快速转送重伤员。

3.1建立现代化的通讯网络,保证快捷的信息传递

一旦发生航空器紧急事件,迅速得到信息主要依靠通讯工具,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讯器材,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各方面联络及时、畅通。要建立应急救护的通讯网络系统,由专人按程序负责信息传递,语言要用简捷、规范的标准化用语,以确保信息传递的畅通快捷、准确无误。

3.2快速有序的现场救护

发生航空器紧急事件时,在航空器残骸上风向90米处地域展开救护。现场救护地点应按《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应急救护设备配备》的要求放置标识物。由于机场急救人员与协议单位到达现场存在时间差,而这个时间差往往是初级生命支持的宝贵时间,所以机场急救人员应以检伤分类,急危伤员急救为重点。检伤分类应由有丰富经验和急救技术的医师承担,一般按伤情严重程度分为四类:Ⅰ类:危重伤员,用红色伤标。已危及心、肺、脑功能,这类伤员先在现场或临时治疗点需立即进行抢救,待病情稍稳定即转送医院治疗。Ⅱ类:中重伤员,用黄色伤标。允许暂缓抢救,但病情不稳定,经适当处理后即可转院治疗。Ⅲ类:轻伤,用绿色伤标。这类伤员一般均可行走,在现场作对症处理后,如无特殊情况,嘱其回家或送医院短暂留观。Ⅳ类:死亡,用黑色伤标。分类的目的是在现场大量伤员和医疗力量有限的情况下,用现有的人力物力来治疗尽量多的有存活机会的伤员。

3.3科学安全转运后送伤员

现场伤情分类决定了治疗和后送的次序,条件允许时切忌在忙乱中由非医务人员随意搬运伤员。所有伤员应标有医务人员熟悉的伤标,以便对重点伤员实施特殊处理护送,生命体征不稳定的伤员不能轻易后送。后送人员要将受伤人员的创伤时间与伤后主要的抢救经过向接收医院做详细的交接。

4建议

4.1重视应急救援的训练

建立有约束力的应急救援的培训机制。制订急救人员的体能标准,并为体能训练提供必要的设施设备、环境时间等条件。要建立以大型枢纽机场为中心的救援训练基地,使周边机场的应急救援人员在一种摸拟仿真的环境中进行训练,提高各民用机场的应急救援水平。

4.2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

机场救援的重点,就是航空器紧急事件的现场应急救护,就是对现场初级生命及高级生命的支持,所涉及的器材药品较少,主要是技能性操作。但院外急救不能只停留在单纯的四大技术上,对于最新的“生存链”的概念(立即求救EMS;早期CPR;早期电除颤;高级生命支持)及ABCD复苏程序(保持呼吸通畅,必要时果断采用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采用口对口人工呼吸;扣击胸部和胸外心脏挤压法;心内或静脉注射药物)急救人员也应熟练掌握。

4.3大力开展群众性的院前急救培训

专业技术人员不仅要掌握先进的急救技术,还要把急救技术普及到职工,重点是行业内的乘务员、公安、消防、边防、保安员等。院前急救就是专业人员与业余急救人员共同参与的过程,现在特别强调“第一目击者”的作用,越早接触伤员,越早实施抢救,伤员存活的可能性就会越大。若能在事故发生5分钟内给予救命措施,在30分钟内给予医疗急救,则18%~25%的严重伤员生命因此可以得到挽救。

目前,机场应急救援的特殊重要作用已成为行业内和全社会的共识。随着人们对航空交通运输需求的增加,使得民用航空事业得到快速的发展,航空运输总量每年都在迅速增长,机场急救中心处于特殊的地位,发挥着特殊的作用,是民用航空系统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机场管理阶层组织应急救援的能力,完善严密的应急救援体系,配备现代化的应急救援设备,加强应急救援的队伍建设,不断增强急救中心医护人员常备不懈的应急救援意识和扎实、过硬的救护本领,对于做好民用航空机场的应急救援工作是必不可少的,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李彪.民航灾害事故的特点及其医疗急救对策[J].中国急救医学,2006,8(26):609.

篇4

第一条 为了规范急救医疗服务,维护急救医疗秩序,完善急救医疗服务体系,实现救死扶伤的宗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院前急救医疗服务、院内急救医疗服务以及社会急救等活动及其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院前急救医疗服务,是指由急救中心、急救站(以下统称院前急救机构)按照统一指挥调度,在患者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和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

本条例所称的院内急救医疗服务,是指设置急诊科室的医疗机构(以下称院内急救机构)为院前急救机构送诊的患者或者自行来院就诊的患者提供紧急救治的医疗活动。

本条例所称的社会急救,是指在突发急症或者意外受伤现场,社会组织和个人采用心肺复苏、止血包扎、固定搬运等基础操作,及时救护伤者、减少伤害的活动或者行为。

第四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急救医疗服务工作的领导,将急救医疗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完善的财政投入机制和运行经费补偿保障机制,形成平面急救站点完善、立体急救门类齐全、硬件配置先进、院前院内有序衔接的急救医疗网络和服务体系,保障急救医疗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满足群众日常急救需求。

第五条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管本市范围内的急救医疗服务工作;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辖区内的急救医疗服务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消防、住房城乡建设、经济信息化、交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民政、旅游、文广影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急救医疗服务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院前急救机构、院内急救机构开展急救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引导市民合理使用急救医疗资源。

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急救知识和技能的公益宣传,倡导自救互救的理念,宣传救死扶伤的精神。

第七条 市民应当尊重和配合院前急救机构、院内急救机构开展的急救医疗服务活动,合理、规范、有序使用急救医疗资源,自觉维护急救医疗秩序。

第八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向院前急救机构、院内急救机构进行捐赠,支持急救事业发展。

第九条 院前急救服务和非急救转运服务实行分类管理。

院前急救服务由院前急救机构通过救护车提供。

非急救转运服务可以由社会力量通过专门的转运车辆提供,具体管理规范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章 院前急救医疗服务

第十条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编制院前急救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合理确定急救站点的数量和布局,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相应的城乡规划。

市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应当为院前急救设施建设预留建设用地。

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市院前急救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建设院前急救机构的相关设施。

第十一条 院前急救机构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市和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院前急救医疗执业登记。

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院前急救机构开展院前急救医疗服务。

第十二条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制定院前急救医疗工作规范和质量控制标准,建立统计报告制度。

院前急救机构应当按照院前急救医疗工作规范和质量控制标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急救业务培训和考核,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统计信息。

第十三条 院前急救机构从业人员包括急救医师、医疗急救指挥调度人员、行政管理人员、急救辅助人员和医疗急救装备专业维修维护人员。院前急救机构的岗位设置和人员配置,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市根据区域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地理环境、交通状况以及业务需求等因素,确定合理的院前急救机构救护车(以下简称救护车)配备数量。救护车的具体配备数量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救护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有明显的行业统一规定的急救医疗标志及名称,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定位系统、通讯设备和视频监控系统,配备警报器、标志灯具、急救设备和药品,并喷涂120等标志图案。

救护车应当专车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救护车开展非院前急救医疗服务活动。

任何社会车辆不得使用120等标志图案。

第十五条 每辆救护车应当至少配备急救医师一名,驾驶员、担架员等急救辅助人员两名。

急救医师应当由医学专业毕业、经过院前急救医疗专业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急救辅助人员应当由经过急救员技能培训合格、熟练掌握基本急救医疗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的人员担任。

第十六条 院前急救人员的薪酬待遇,根据其岗位职责、工作负荷、服务质量、服务效果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十七条 本市设置的院前急救呼叫受理和指挥调度中心,实行全年二十四小时急救呼叫受理服务,统一受理急救呼叫,合理调配急救资源。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市交通部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道路、交通信息共享机制。

第十八条 急救呼叫专用电话号码为120。院前急救呼叫受理和指挥调度中心应当根据人口规模、急救呼叫业务量设置相应数量的120专线电话线路,配备调度人员,保障及时接听公众的急救呼叫电话。

任何单位和个人只有在出现紧急情况且需要急救医疗服务时,才可以拨打120专线电话;不得有虚假的急救呼叫行为,不得对120专线电话进行骚扰。

120呼叫受理和指挥调度中心与110指挥中心、119指挥中心应当完善联动协调机制。

第十九条 院前急救呼叫受理和指挥调度中心接到急救呼叫信息后,应当立即对急救呼叫信息进行分类、登记,对病情进行初步评估,并发出救护车调度指令。必要时,可以对急救呼叫人员进行现场应急救护的指导。

第二十条 院前急救人员在执行急救任务时,应当佩戴统一的院前急救医疗标识,携带相应的急救药品和设备设施。

院前急救人员根据调度指令到达现场后,应当根据患者病情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对需要送往院内急救机构抢救的患者,院前急救人员应当通知院内急救机构做好收治抢救的准备工作。

患者家属、现场其他人员有义务协助院前急救人员做好相关工作,提供便利。

第二十一条 院前急救人员因未能与急救呼叫的患者取得联系且无法进入其住宅等现场开展急救的,可以立即向公安、消防等部门报告,请求协助进入现场。公安、消防等部门应当及时赶赴现场予以协助。

第二十二条 除通过院前急救机构为急诊患者提供转院服务的情形外,院前急救机构应当按照就近、就急以及满足专业治疗需要的原则,决定将患者送往相应的院内急救机构进行救治。患者或者其家属要求送往其他医疗机构的,院前急救医师应当告知其可能存在的风险,并要求其签字确认。

患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由院前急救医师决定送往相应的院内急救机构进行救治:

(一)病情危急、有生命危险的;

(二)疑似突发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的。

第二十三条 院前急救人员在将患者送往院内急救机构的过程中,应当密切观察患者病情,进行生命体征监测,及时救治,并向患者或者其家属询问病史,做好相关记录。

第二十四条 对有危害社会治安行为、涉嫌违法犯罪或者依法需要提供保护性措施的患者,院前急救人员应当在提供急救医疗服务时,及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或者有关专业机构,由公安机关或者有关专业机构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五条 院前急救机构应当做好急救呼叫受理、现场抢救、转运途中救治、监护等过程的信息记录。

院前急救医疗病历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相关规定管理保存。院前急救机构的急救呼叫电话录音、派车记录资料应当至少保存两年。

第二十六条 本市建立、健全陆上、水面、空中等门类齐全的立体化院前急救网络,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实现陆上与水面、空中急救一体化。

第二十七条 对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中的急救医疗,必要时,由应急医疗专家对现场患者情况进行专业判断后,由院前急救机构送往相关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第二十八条 院前急救机构应当按照市和区人民政府的要求或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为大型群众性活动做好院前急救医疗服务的准备工作。

第三章 院内急救医疗服务

第二十九条 市和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院内急救医疗资源配置规划,完善本行政区域内的院内急救医疗资源布局,加强对院内急救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市和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危重急症专业急救网络,加强区域内定点救治工作。

第三十条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院内急救机构的功能定位,制定院内急诊科室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院内急救机构上级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加强急诊科室建设,并接受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一条 二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专科医院应当按照急诊科室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设置急诊科室,加强急诊学科建设和日常管理,提高院内急救医疗服务能力。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关、停急诊科室。

鼓励院内急救机构开展急诊与重症监护室一体化建设。

第三十二条 院内急救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标准,配备掌握急诊医学理论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的急诊科室医护人员,并加强急诊科室医护人员培训。

第三十三条 院内急救机构应当建立急诊抢救、紧急会诊等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院内急救人员应当遵守规章制度和诊疗技术规范,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及医疗安全。

第三十四条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完善急诊分级救治标准,明确急诊分级救治的目标和措施。

院内急救机构应当依据急诊分级救治标准,制定本单位的执行制度,并向社会公示,引导急诊患者合理分流,按照患者疾病严重程度进行分级,并决定救治的优先次序。急诊患者及其家属应当遵循急诊分级救治标准,听从医护人员安排,按照院内急救机构的规范和流程有序就诊。

第三十五条 院内急救机构与院前急救机构之间应当建立工作衔接机制,规范交接工作流程,按照急诊分级救治标准的要求,实现信息互通和业务协同。

院内急救机构应当保持急救绿色通道畅通,接到院前急救人员要求做好急危重患者收治抢救准备工作的通知后,应当及时做好接诊准备。

院前急救人员将患者送达院内急救机构后,院内急救机构相关人员应当及时与院前急救人员办理患者交接的书面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推诿,不得无故占用救护车的设施、设备。市和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院内急救机构上级主管单位应当加强对院内急救机构交接情况的监督和考核。

第三十六条 院内急救机构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拒绝或者推诿急诊患者;对急危重患者,应当按照先及时救治、后补交费用的原则进行救治。

确因情况特殊需要转运至其他院内急救机构进行救治的患者,由首诊的院内急救机构进行判断,对符合转运指征的,应当由首诊的院内急救机构联系、落实接收的院内急救机构。

第三十七条 院内急救机构应当根据患者病情需要进行救治、转诊或者分流。患者经急诊科室救治后需要住院继续治疗的,院内急救机构应当及时将其转入住院病房治疗;患者经急诊科室诊治后病情稳定、无需继续急诊救治,且符合出院或者转诊标准的,应当及时办理出院手续或者转诊至相关医疗机构、康复机构继续治疗康复。

第三十八条 市和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完善医疗康复、护理服务体系,畅通患者双向转诊渠道。

鼓励三级医疗机构与相关医疗、康复、老年护理、养老机构开展业务协作和双向转诊。

第三十九条 市医保部门应当通过医保支付政策的倾斜,引导经过急诊处理、病情稳定的患者转诊到相关医疗机构继续治疗康复。

符合出院或者转诊标准仍无故滞留院内急救机构、占用急救资源的患者,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其信息提供给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记为不良信用信息。

第四十条 本市建立院内急救医师与院前急救医师、院内急救医师与其他相关科室医师联动培养机制,组织相关专业医师到院前急救机构或者急诊科室工作。

第四十一条 院内急救机构上级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机构功能定位、急诊规模、急诊医疗服务质量,制定合理的考核指标;考核后的奖励应当向急诊科室倾斜。

医疗机构应当对急诊科室的医护人员在个人绩效考核和职称晋升、聘任方面予以倾斜,加强急诊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

第四章 社会急救

第四十二条 市民发现需要急救的患者,应当立即拨打120专线电话进行急救呼叫,可以在医疗急救指挥调度人员的指导下开展紧急救助,也可以根据现场情况开展紧急救助,为急救提供便利。

鼓励具备急救技能的市民,对急危重患者实施紧急现场救护。

在配置有自动体外除颤仪等急救器械的场所,经过培训的人员可以使用自动体外除颤仪等急救器械进行紧急现场救护。

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本市鼓励社会组织通过商业保险、奖励等形式,支持和引导市民参与紧急现场救护。

第四十三条 下列场所和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急救器械、药品和掌握急救器械使用知识、技能的工作人员:

(一)轨道交通站点以及机场、客运车站、港口客运码头等交通枢纽;

(二)学校、体育场馆、展览场馆、文化娱乐场所、旅馆、商场、景区(点)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大型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大型工业企业。

鼓励有条件的场所和单位配备自动体外除颤仪。

第四十四条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市红十字会应当组织编写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教材,组织各类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

鼓励志愿者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开展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市民的急救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

第四十五条 公安、消防人员、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员和乘务员、学校教师、保安人员、导游以及自动体外除颤仪的使用人员,应当参加红十字会、院前急救机构等具备培训能力的组织所开展的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四十六条 红十字会、院前急救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应当开展急救知识普及工作,组织市民参与社会急救培训。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组织人员参加急救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开设急救知识和技能课程,组织学生开展急救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急救知识、技能普及工作。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七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急救医疗服务。社会力量参与急救医疗服务的,应当服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管理。

第四十八条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制定符合急救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和学科队伍建设等保障措施。

第四十九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保障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优先通行,在救护车遇到交通拥堵时,应当及时进行疏导。院前急救机构、院内急救机构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三十米以内的路段,除救护车以外,禁止停车。

第五十条 救护车执行急救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交通信号灯的限制。

第五十一条 救护车执行急救任务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不得阻碍救护车通行。

对因让行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而导致违反交通规则的车辆和行人,免予行政处罚。对不按照规定为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让行的车辆和行人,院前急救机构可以将车辆或者行人阻碍救护车通行的情形通过视频记录固定证据。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上述证据,依法进行处罚。

第五十二条 对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免收道路通行费和停车费。

第五十三条 患者及其家属应当遵从院前急救机构、院内急救机构的安排,不得干扰急救医疗服务,不得妨碍急救医疗秩序,不得殴打、辱骂急救医疗人员。

对有前款行为的人员,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制止,并予以处理。

第五十四条 市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急救医疗服务活动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制定急救医疗服务活动收费标准,并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收费标准及调整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五条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符合救助条件的,其急救医疗救治费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急危重病情、需要急救且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所产生的急救费用,医疗机构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申请从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中支付。

第五十六条 本市建立急救医疗信息系统平台,对全市院前、院内急救资源状况等进行动态监控,实现院前与院内急救资源信息即时共享。

第五十七条 市和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医疗专家库。

本市有条件的三级医院应当建立应急医疗救援队,参与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中的急救医疗工作。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理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擅自开展院前急救医疗服务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使用救护车开展非院前急救医疗服务活动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使用救护车开展非院前急救医疗服务活动所产生的费用,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社会车辆使用120等标志图案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有虚假的急救呼叫行为,或者对120专线电话进行骚扰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予以处罚。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院内急救机构拒绝、推诿患者交接,或者无故占用救护车的设施、设备,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 卫生计生等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法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未及时制定院前急救医疗工作规范和质量控制标准;

(二)未依法履行对急救医疗服务的保障职责;

(三)未依法开展监督、检查。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医疗机构开展院前急救医疗服务的,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六十六条 本条例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急救医疗中心急救中心(重症医学中心) 是向100万人口以上区域提供高水平院前院内急救服务的医疗机构,并承担相应的高等医学院校教学和科研任务,是国家高层次的医疗机构;是省内或全国急救医疗、教学、科研相结合的技术中心。

21世纪现代急救医学中心已发展为集治疗抢救、医疗转诊、技术指导融合急诊、急救与重症监护等功能于一身的大型的急救医疗技术中心和急救医学科学研究中心,可以对急、危、重病人实行一站式无中转急救医疗服务,被喻为现代医学的标志和人类生命健康的守护神。

篇5

 

院前急救是医院急救的前沿阵线,面对的是急、危、重病人,具有随机性强、时间紧、流动性大、急救环境条件差、病种复杂等特点[1]。人性化护理是由美国人华生(Watson)首先提出的“人性照护”护理模式发展而来,所谓“人性照护”即护士必须有人性科学的认知,给予病人人性化照护[2]。随着急救医学的不断发展,院前急救的人性化护理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1 院前急救的目的

院前急救是急诊医疗体系(EMSS)的首要环节,主要目的是对突发性、急发性伤病员,在第一现场及转送中途实施尽快、准确、有效、连续的医疗救治和护理,最大限度的控制、稳定病情,赢得救治时机,达到“救死扶伤”的目的。

2 院前急救人性化护理的方法

2.1配备优良的急救仪器设备 作为急诊医疗的首要环节——院前急救,更需要不断改善设施设备,建立救护车远程监控体系,配备防震性能好的救护车和齐全的医疗设备,如:全自动心肺复苏器、心电监护仪、呼吸机、除颤器、供氧装置等。也就是说,救护车就是一个现代化的小型医院。

2.2建立规范的急救管理制度 院前急救护理绝非单纯的注射和普遍处置。因此,坚持建章立制的严肃性和操作规程的严格性,是保障院前急救质量的坚实基础。如:《急救信息管理制度》《急救护理人员值班、调配制度》《救护车医疗设备配置、使用制度》《监护转送制度》等规章制度。每位护理人员就象执法一样,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患者安安心心地接受急救护理。

2.3掌握高超的急救护理技能 院前急救涉及病种广、学科多,易出现难以预料的情况,其效果好坏直接关系到病人的生命。在实施生命救护时护理论文,其时间性、技术性对能否挽救病人的生命至关重要,急救技能、应急能力、反应水准的高低是决定急救成败的关键[3]。

2.4形成密切的急救医护配合 司机、医生和护士是院前急救中一个三位一体的抢救单元。在整个抢救的过程中,要本着病人的生命、利益第一,医生、护士、司机不分彼此、通力配合,努力将院前急救工作做得天衣无缝,圆满地完成急救任务。

2.5建立融洽的人性护患关系 人性化服务是在原有服务理念上的一种升华和发展,它是医院赢得病人的基础[4]。护理人员在院前急救的过程中,要善于营造温馨、和谐的护患关系,时时处处为病人着想,使患者眼中的我们,不仅仅是医生、护士,更是朋友、亲人。

3 院前急救人性化护理的效果评价

3.1坚实的物质保障 院前急救随机性大、时间紧迫,需在最短的时间到达现场。为此,必须随时掌握路况信息,指挥司机以最快的速度到达第一现场,以免因交通阻塞而延误抢救时间,错失最佳抢救时机,这点体现了建立救护车远程监控体系的必要性。抢救乡村病人,配备防震性能好的救护车尤为重要。院前急救面对的是急危重病人,病种病情复杂,为确保能充分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紧急情况,急救车除备有必需的急救物品外,还应配备齐全的医疗设备。

3.2严格的操作规程 完善的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是保障院前急救质量的重要基础。首先应建立“快速反应机制”。院前急救呼叫紧急,无时间界限,护理人员必须随时处于应急待命状态,接到指令后,迅速限备急救物品,以最快速度到达现场。第二应建立“知识技能考核机制”。护理人员要能护理、急救内、儿、妇、外、五官等各种病种的病人,因而要有较全面的护理知识与病情观察能力。第三应建立“护理效果考核机制”论文格式模板。急救工作要求果断、迅速,分秒必争,必须有熟练的护理操作技能;现场工作环境大多复杂,可能导致感染,因此,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操作技术。第四,应建立“护理档案记录机制”。在抢救中,所有用药及治疗均依据医生口头医嘱,护理人员须保存用药后空瓶,以备查询。如果情况许可,应该做好抢救记录等。

3.3熟练的护理技能 护理人员必须具备扎实的临床医学知识和精深的医学技能,如不加强学习和训练,就很难完成院前急救护理任务。第二要掌握熟练的复苏操作能力。这不仅是医生应具有的能力,也是急救护理人员所应掌握的基本技能,在处理突发事件时护理人员积极主动地参与可能为伤病员带来更大的希望。第三要掌握抢救设备的使用。现在的急救设备绝非单纯的一个急救箱,全自动心肺复苏器、心电监护仪、呼吸机、除颤器、供氧装置等现代医疗设备已逐步配备进救护车。这就要求医生护士都要掌握这些现代抢救设备的使用。

3.4积极的团结协作 在院前急救过程中,医务人员既要有明确分工,又需要积极地整体参与,尤其在突发事件中有大批伤病员的情况下护理论文,就更要求统一指挥、团结协作。护理人员一定要主动参与、主动协助。首先要能独立操作,根据现场紧急情况进行初步判断,完成基础性的护理操作和医疗操作。其次,要积极协助医生,使护理过程与诊疗过程相辅相成,配合默契,使患者及时得到有效的医治和护理。

3.5人性的护理服务 院前急救病人多为突然发病或病情加重,病人或家属心理上焦虑、恐惧、求救心情迫切,对医务人员期望值高,容易产生误解和冲突。因此要在现场即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首先是尊重患者。人性化护理的核心是尊重患者的生命价值和人格尊严,还有尊重患者的隐私权与面子,不使患者感到窘迫、尴尬或难堪等。第二要诚实守信。对患者的承诺就一定要兑现,而且一定要做好。护理人员必须要能够被患者所信赖[5]。第三要善解人意。护士能主动察觉患者的需要并及时伸出援手。例如,注意到患者在转运途中情绪有异样,甚至十分激动。护理人员就必须学会察言观色,揣摩人心,切身了解患者所面对的恐惧和困境,与患者建立温馨、和谐的护患关系,以“朋友”“亲人”的角色真诚而无私地帮助患者及家属。

院前急救医疗是一条绿色生命通道,它维系着病患者的生命和家属的期待。因此,院前急救护理要重视病人及家属的需要,将人性化护理理念应用于院前急救护理体系之中,尊重病人的生命价值、人格尊严,使病人在就医全过程中感到更放心、更安心、更称心、更舒心,整体提高院前急救的护理质量,促进院前急救护理工作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亚卓.应用行为科学方法提高急诊护士职业素质[J].中华护士杂志,1997,32(8):462-463.

[2]顾海杰.现代护理艺术性简论.实用护理杂志,2000,16(3):1-2.

[3]梁俊莲.反应水准与急救效果的关系[J].中华护士杂志,1999,34(11):696.

[4]缪春平.以人为本开展人性化服务[J].实用医技杂志,2003,6:656.

篇6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维权及法律意识不断增强,院前急救面临严峻的考验,由于院前急救在众目暌暌下进行,医护人员在救护过程中稍有不慎,容易引起医疗纠纷,如何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是每个医护人员必须考虑的问题。

1 医疗纠纷常见的原因

1.1患方因素 患者及家属缺乏医疗知识,对治疗风险的认识不足,对医疗意外,并发症,病情的自然转归缺乏应有的认识,特别是发病急,病情进展快,预后差的疾病,抢救治疗结果与患者家属期望相差悬殊,心理落差大,难于承受,往往容易产生纠纷,这一点在院前急救中显得尤为重要。

1.2医方因素

1.2.1出诊不及时 接听120电话时,未详细询问地址,联系方式,导致出诊时,司机因方位不明走错路,而无法有效联系患者,使救护车空跑和延时到达,急救人员抢救意识不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出诊或是出诊时未详细询问患者病情,对伤员评估不足,未能更好地针对患者的实际情况携带药品及仪器,导致到达现场急救时,由于药品及仪器不符现场使用,而对伤员延时救治。

1.2.2护理人员技术操作不熟练或动作缓慢 心肺复苏技术差,气管插管不成功,如:静脉穿刺不成功,遇外伤病人不会简单的包扎止血,对骨折病人固定不妥,导致再度损伤,脊柱损伤病人搬运不当导致病情加重,对颅脑损伤病人病情评估不清等,都将直接影响院前抢救时机和质量。

1.2.3护理文书不规范,不重视院前抢救护理记录,记录不及时,不详细。

2 防范措施

2.1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加强院前急救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科室要经常组织职工反复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制度,职责、技术操作常规等,提高医护人员的综合素质。

2.2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加强理论技能培训 我科属于综合性外科,肩负着神经外科和骨外科病人的抢救及治疗工作,同时肩负着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工作,救死扶伤,防病救灾是我们的职责和义务。作为急救人员,首先要有敬业精神,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护士应具备相应的综合医学理论知识和现场救治的基本技能。定期对护士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现场急救能力及服务质量。

2.3强化服务意识,体现人性化服务 规范出诊人员的仪表和言行举止,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取得患者及家属的信任感,我科工作人员除每天应对大量的住院病人外,还肩负出诊任务,有的时候一天要出几趟,甚至有时一整天都在车上,饮食、休息无规律、身心疲劳,有时还受患者家属的情绪干扰。此时此刻还需理解患者家属心理上的焦急和救治疾病的迫切心情,避免因言语不当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2.4强化风险意识,履行告知义务 对病情危重,不宜转运者,告知家属,征得同意签字后方可接诊,转运过程中做好病情的观察及护理记录的书写。医疗行为本身是一种特殊性质的行为,具有紧急抢救性、高技术性、结果的不确定性和高风险性,而院前急救面对的是病情复杂多变,危重、年龄不一、文化层次及社会背景不同的各种疾患人群,其病情变化中交织着多种因素,稍有疏忽,可能铸成大错[1]。院前急救人员应认识到工作的高风险性,对危重患者的病情变化要有预见性,完善急救流程。定期对科室医护人员培训《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知识,增强风险意识。

2.5规范护理文书,重视院前急救护理文书的书写 在完成急救任务的基础上,准确、及时地书写院前护理记录,记录到达现场时间、上车时间、到医院时间、抢救措施实施时间、内容,包括生命体征、病情变化及执行医嘱的时间,使记录具有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2]。

2.6加强救护车管理 救护车应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物品、仪器、药品准备齐全充分完好,每班认真交接,定人、定期检查,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急救。

2.7加强组织协调,注意各专业协作 遇重大事故,突发事件及纠纷苗头要及时上报主管领导,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预防势态扩大。

总之,院前急救紧急,病情复杂严重,环境条件差,围观人员多,对医务人员要求高,患者及家属情绪波动大,容易引起医疗纠纷。在急救中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积极争取救治时间,注意言行举止,提高急救技术,认真做好各种记录及留下各种证据是预防医疗纠纷最有力的措施。

篇7

急救行为分为院前急救和院内急救,前者是指患者被送到医院救治前主要在救护车上进行的救治活动,后者是指患者被送到医院后由医护人员对患者进行的救治活动。

院前急救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美英模式,核心理念是以最快的速度将患者送到就近医院进行抢救,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和我国台湾、香港地区均采用这种模式。二是欧陆模式,核心理念是把救护车打造成“流动医院”,稳定患者病情后再送往相关医院,德国、法国、俄罗斯等欧洲大陆国家采用这种模式。

两种模式各有特点:在美英模式下,由于强调最快速度送往医院,使得现场仅作简单救护,对救护员的要求不高,救护职责由警察或消防部门承担,警察或消防员经过简单培训后成为救护员。在欧陆模式下,由于强调在救护现场或救护车上进行抢救,技术要求较高,救护车必须配备执业医生和护士。

院内急救、急诊统一采用分级救治原则,即对患者病情进行分级并排序,急危重患者先救治,非急危重患者后救治。经过急诊科治疗后病情稳定的,分别采取住院、转往其他医院、出院等措施。

二、国内急救主要模式

我国院前急救模式比较接近欧陆模式,强调救护车配备执业医生和护士。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从事院前医疗急救的专业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和医疗救护员。医师和护士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按照急救任务承担主体的不同,国内院前急救模式主要有三种模式:

1、指挥型,以广州市为代表。设立急诊科的医院按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出资设置急救站、配备急救人员、车辆、设备,承担主要急救任务;市急救中心仅设置少量急救站点、配备少量救护车,承担少量急救任务。市急救中心设置指挥平台,受理120呼叫后,指挥患者附近的医院或直属急救站点,派出救护车和救护人员开展现场救治,再送往相关医院;市急救中心运营经费由财政支出。

2、独立型,以本市为代表。院前急救任务由市急救中心和区县急救中心承担,医院不承担院前急救任务。市和区县急救中心运营经费由财政支出。

3、混合型,以北京市为代表。设立市急救中心,每个区县也设立急救中心,但是部分区县急救中心下设的急救站点挂靠在所在区县的中心医院,资金、人员等均由所在医院承担,这些急救站点占全市急救站点的三分之二。

另外,北京市不仅存在120急救系统,北京红十字会还设立999急救系统,采取社会化运营模式,由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北京红十字会紧急救援中心负责调度指挥,两个系统间既相互竞争又优势互补,120系统和999系统分别占全市急救量的六成和四成。

院内急救、急诊方面,各地均未采纳国际通行的分级救治原则,除了救护车送往医院的患者优先救治外,其他患者不论病情轻重,一律实行先挂号先就诊。经过急诊科治疗后病情稳定的,由于住院难等原因,一些不应让急诊科的患者滞留下来,挤占急救、急诊资源。

三、我国急救立法情况

全国层面,目前尚无法律和行政法规,仅有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的部门规章《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从院前急救的机构设置、执业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规定。关于院前医疗急救的界定,第2条规定,是由急救中心(站)和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网络医院按照统一指挥调度,在患者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在医疗机构外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以及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关于院前急救的性质,第3条规定,属于政府举办的公益性事业,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合理配置、提高效能”的原则,统一组织、管理、实施。关于急救中心的设置和职能,第8条规定,设区的市设立一个急救中心,统一指挥调度县级急救中心(站)并提供业务指导。第10条规定,急救中心(站)负责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指挥和调度,配备通讯系统、救护车和医务人员,开展现场抢救和转运途中救治、监护,急救网络医院按照急救中心(站)指挥和调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关于救护车送患者入院的原则,第23条规定,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应当按照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意愿的原则,将患者转运至医疗机构救治。

地方层面,杭州、郑州、武汉、长春、成都、广州、南宁、西安、贵阳等城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地方性法规,沈阳、济南、青岛等城市人民政府制定了政府规章。这些急救领域的法规,主要规范院前急救,各有特点。例如,《郑州市社会急救医疗条例》第12条规定,从事社会急救医疗的医师应当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具有三年以上的临床经验;从事社会急救医疗的护士应当具备执业护士资格,并具有两年以上的临床经验。又如,《武汉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第23条规定,市、区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医疗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急救中心、急救站开展演练,提高院前医疗急救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能力。另外,这些法规也有一部分内容是规范社会急救的,包括急救意识和知识的宣传、急救技能的培训、大型公共场所简易急救设备的配置、受过急救技能培训的人员现场急救行为免责等。

四、本市急救工作情况

本市拥有完整的院前急救体系,包括独立建制的1个市急救中心和9个区县急救中心,分别隶属于市、区县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市急救中心负责8个中心城区,区县急救中心负责本区县急救工作。目前,全市有127个急救分站,668辆救护车。市120调度指挥中心与区县调度指挥系统建立统一业务信息平台。自2001年以来,院前急救业务量平均年增幅超过10%,2014年达到64.2万车次。

本市院内急救、急诊资源丰富,使用率高。所有二、三级综合性医疗机构和部分专科医疗机构设置独立急诊科。2014年,全市医疗机构急诊量超过1524万人次,其中市属三级医院超过611万人次,急诊床位使用率超过95%。急诊量最大的新华医院全年高达76万人次,日均接诊量逾2000人次。

本市急救工作总体满足城市需要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院前急救方面,救护车难叫、等待时间较长的现象一定程度存在;救护人员普遍紧缺,人才流失。院内急救、急诊方面,不同医院急诊室利用情况反差明显,三级医院急诊室收治大量非急诊患者,病人出口不畅导致病人淤积在急诊科,急诊资源难以用于抢救急危重病人;一些二级医院急诊资源利用率较低。社会急救方面,特殊岗位和普通公民急救知识培训力度不足,简易急救器材配置不够。

五、本市急救立法主要内容

为体现立法的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战略导向,使条例成为一部“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的法律,教科文卫委从去年第四季度起,开展前期立法调研系列活动,通过走访老专家、医院领导、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了解本市急救工作的有益经验和主要问题,在此基础上梳理了立法涉及的30余项重点问题,供起草部门参考,也作为委员会立法调研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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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急救任务前的准备工作:确保急救车厢内的急救设备完好、配件齐全,电量、氧气充足、急救药品及医疗耗材充足。特殊情况,如大型突发事件、公共卫生事件,护士应根据调度指挥中心传达的具体情况增加相应急救医疗设备及药品,如脊柱固定装置、特需的药品。

执行急救任务过程中护士的准备工作:在去现场的途中,护士配合医生通过对讲电话指导呼救人进行自救、他救。如对心脏病患者、外伤患者等应嘱不要随意搬动患者,以免造成二次损伤。对气体中毒患者、中暑患者则应嘱立即开门窗通风,可把患者移至室外。护士根据具体反馈情况备好所需医疗设备、医疗用物、连接好设备各个导线以备用。

配合医生现场救治:护士在现场要迅速、敏捷主动配合急救医生做好患者的救治,如开放气道、建立静脉通道、迅速包扎止血等,遵守各项操作规程,一丝不苟地观察病情,发挥护士的临场应变能力,根据现场情况与医生密切配合,争分夺秒的抢救患者。

护士在转运患者途中密切观察病情:急救患者病情多样性、复杂性、危重性,加之现场急救多以对症处置为主,往往不能明确患者的诊断,急救医疗设备资源有限,护士承担的责任增大,护士除认真监测患者的病情变化、注意监测患者的生命体征外,还须注意观察患者全身情况的变化,如肤色变化、面部表情等。如果发现异常,立即配合医生处置,及时救治患者。

做好患者的心理护理:根据患者不同的病情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心理指导,急救护士在执行各类急救操作的同时,要注重与患者及家属的深入交流,有效识别患者的心理需求,为患者实施有效方式的心理护理。善于运用肢体语言安慰患者,如掖被脚、清洁皮肤,把心理护理融入整个急救过程中,在处置患者过程中,体现对患者的关怀与尊重,做好安慰与解释工作,、提高急救效果。

与医院的交接工作:患者送到医院后,护士应做好与患者家属和医院相关人员的患者病情的交接,如患者的生命体征、急救用药情况,尤其交接好静脉输液情况、各种导管引流情况、外伤处置情况等,并做好交接记录。最后与家属结算急救费用。

返回急救站护士的工作流程

做好药品耗材的补充及急救舱清洁消毒工作:护士及时补充消耗的一次性医疗耗材和药品,为保证下次急救任务做好准备。转运传染性患者,则应严格按传染病消毒原则进行消毒、登记并及时上报信息。每班次结束对急救舱进行常规整理清洁消毒。做好医疗垃圾登记理。

做好急救耗材、药品、急救费用的终端录入:护士执行急救任务后,在每次完成急救任务后及时做好出诊卡记录,及时将药品、耗材录入。

急救护士的业务素质

面对病情复杂、危及生命各类急、危重症患者的救护工作,现场急救环境经常人群拥挤、声音嘈杂、光线暗淡,转运途中车辆颠簸震动、噪声干扰等,这些不良情况无疑会增加如听诊、吸痰、心电监护、血压测量、静脉穿刺等医疗护理操作的难度。因此,护理人员不仅需具备扎实的、广博的、涵盖各专科疾病的专业知识,孰料掌握各种急救专科技术和现代化急救设备仪器的使用,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尤其是在特殊情况下的实施,才能准确判断病情,实施切实有效的救护工作。

精湛的急救护理技能:娴熟的急救和监护技术。急救需要及时有效护理配合,要求必须在短时间内完成,如:建立静脉通道、保持呼吸道通畅、给氧、吸痰、导尿、心肺复苏、紧急开放气道、胸外按压、止血、包扎、固定、搬运等护理技操作,以及监护、、心肺复苏和心脏电复率等监护技术。而急救车的医疗设备及药品有限,空间狭小,护理工作难度大。急救护士具有熟练的护理操作技术,才能顺利完成急救任务。

较强的病情观察与判断能力:急、危、重症患者病情多变,随时可能出现病情变化等异常情况。急救护士必须细致的观察患者,及时发现病情变化。避免延误治疗而产生严重后果。护士要具备较强的观察与判断能力,掌握最优先处置原则,对最危及生命的给最优先处置,对监护信息严密观察和准确判断,观察生命体征、皮肤黏膜、引流液的量及性状等有无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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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前抢救属于急诊医疗体系中重要的组成内容, 近年来在急诊医学逐渐发展下, 院前急救已成为抢救患者的首要环节[1]。院前急救工作具有时间紧迫、急救环境差、车载设备有限、随机性强、技术要求高等特点, 在急救护理工作中存在诸多隐患[2], 很容易引发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 给患者生命抢救造成影响。为提高本院院前急救护理工作质量, 作者对近年来急救护理工作中存在的常见隐患进行总结, 在此基础上探讨有效防范措施, 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1 临床资料

对本院2004年1~2月院前急救护理工作进行总结, 主要包括出诊前是否存在隐患(呼救电话接听是否及时、对急诊急救工作的认识程度、出诊前药品及物品的准备是否充分、出诊及时与否)、现场急救隐患(急救医护人员急救技术掌握情况、急救处理措施得当与否、转运工作开展是否合理等)、转运途中隐患及文书书写隐患等。

2 结果

经分析, 本院在2004 ~ 2014年院前急救中常见隐患主要包括:①出诊前:出诊前隐患主要包括呼救电话接听不清, 未对患者具体地址详细询问, 或对于假诊不能正确辨别, 导致救护车延时到达或空跑;出诊速度较慢, 部分司机、医护人员急诊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不符合急救出车相应时间要求;在出诊时抢救物资的准备不全, 或出诊前未详细询问患者病情, 导致患者所需抢救器械、药物漏带或少带, 可导致抢救不及时, 甚至可引发医患纠纷。②现场抢救:部分医护人员缺少应有责任心, 在患者抢救过程中轻言放弃, 中途医疗护理中, 医护人员不在患者身边, 以致患者疾病发生改变时未能及时处理;急救医护人员对急救技术的掌握程度不足, 如部分医护人员未能熟练掌握气管插管、心肺复苏、止血、包扎等急救技术, 护理人员在抢救现场条件较差情况下, 静脉穿刺的成功率较低等, 均会对院前抢救质量造成影响;由于急救本身具有现场救治条件差、情况紧急等特点, 易出现医护人员对患者的检查不全面或不仔细, 可能会出现病情遗漏, 导致患者在转运过程中病情加重或发生继发性损伤;在转运前未详细告知患者家属具体病情及转运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引发医疗纠纷。③转运途中:转运中对患者固定不牢固时, 易造成患者伤情加重或意外受伤, 对院前急救效果造成影响;在转运途中, 救护车内空间狭小且光线较暗, 容易导致医护人员对患者观察不全面, 或患者出现紧急情况时未能及时处理。④文书书写:院前抢救时间记录不准确、文书书写不规范, 未详细记录病情, 患者病情改变记录不全等, 可对患者入院后的进一步治疗造成不利影响。

3 讨论

在我国医学科学逐渐进步背景下, 急诊医学这一与内科、外科、儿科及妇科等临床学科并列的二级学科得到了迅速发展。院前急救作为急诊医学中患者生命保证链的最重要、最初环节, 主要包含患者自现场到医院前的就地抢救、转运途中监护及运送至医院的整个过程, 对患者的急诊抢救具有重要意义[3]。若缺少快速、有效的院前急救措施, 大多数危重患者将难以得到成功救治, 其生命安全也就得不到有效保证[4]。

院前急救护理工作具有任务繁重、时间紧迫、随机性强、工作压力大等特点[5], 在护理工作中存在一定隐患。作者通过对本院近十年来院前急救护理工作进行总结, 发现院前急救中常见隐患为出诊前的急诊电话接听不清、出诊不及时、急救物品准备不全等, 现场抢救中医护人员责任心不强、救治措施不当、未告知家属转运途中可能出现的情况等, 转运途中患者固定不牢、未仔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等, 文书书写不规范、病情记录不全等。为最大限度消除护理隐患, 进一步提高本院院前急救护理质量, 作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展开防范:①建立院前急救管理制度并不断完善:为尽可能降低院前急救护理中安全隐患发生的风险, 医院应制定科学而明确的规章制度, 对急救工作各流程予以明确, 同时将责任落实到个人, 增强医护人员责任心。定期对制度落实情况展开检查与考核, 建立合理的外部监督机制。②合理分配人员:选择具有较强独立工作能力、热爱急诊工作、业务技术熟练、具有高度责任心、服务态度良好, 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较强、有综合处理问题能力的护理人员参与到院前急救护理工作中。③对急救电话加强管理:保持急救电话畅通是院前急救的开始, 医院应加大急救电话配备力度, 定期对线路进行检查, 以确保电话畅通。提高出诊护士的职业素质, 督促其认真接听急救电话, 使之在尽可能短的时间能搜集充分的急救信息, 以确保接诊的高效性与准确性。④加强出诊时间管理:对出诊时间进行严格规定, 在院前急救各环节中落实出诊规章制度, 并将具体工作向各班中每个人进行逐一落实。⑤确保急救物品及用具准备充分且完好备用:每班对各种器械与药品进行仔细清点, 确保仪器使用功能正常;在出诊时及时补充用完的物品及药品, 定时清洁并严格消毒。在班班交接时展开定人管理, 定期展开维修保养, 建立急救物品质量报告制度, 确保有质量问题的物品得到及时发现与及时处理。⑥不断提高急救人员急救技术:定期组织急救人员开展相关业务技术知识的学习, 督促其不断提高自身护理技能, 对急救操作规程熟练掌握, 不断提高其急救水平。同时科室内应加强急救护理人员气管插管、心电监护等固定操作培养, 展开定期考核。⑦强化道德教育与法律意识:大力宣传“以患者为中心”的护理理念, 增强急救护理人员的责任心与爱心, 同时由科室开展月质量讲评制度, 定期展开院前急救出诊满意度调查, 促使急救护理质量逐渐提高。定期组织护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展开学习, 提高其法律意识, 同时对医疗护理文书书写予以进一步完善与规范, 建立急救登记本、急救转运同意书、患者病情观察记录及护理记录等。要求护理人员在快速完成急救任务的同时, 对院前护理记录及时、准确书写, 杜绝遗漏或涂改现象。

综上所述, 在院前急救护理工作中应加强管理, 对各项规章制度予以完善, 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增强护理人员急救知识掌握程度, 准备充分的抢救设备与药品, 对院前文书书写予以规范, 从而提高院前急救效率及成功率, 降低医患纠纷发生率。

参考文献

[1] 绪桂贤, 王炳莲.急性脑出血患者院前急救护理程序模式的探讨.中国实用护理杂志, 2010, 26(19):19-20.

[2] 高兴华, 张晓晨, 王光元.急诊护士对院前急救护理的心理体验.中华护理杂志, 2011,46(8):776-778.

[3] 冯晓薇, 吴仙蓉, 向美焕.质量控制路径在院前急救护理管理中的应用.中国实用护理杂志, 2011,27(22):71-72.

篇10

(一)各医疗急救中心(站)的基本任务是:为市民提供日常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本市重大突发性灾害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紧急医疗救援;国际国内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院前医疗服务保障以及上级部门指派的其它相关医疗保障任务;对市民开展急救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培训。

(二)各医疗急救中心(站)承担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应坚持“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病人”的服务宗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为病人提供快速、温馨、便捷、优质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三)各医疗急救中心(站)负责对伤病员实施现场医疗急救和快速护送转运。通过现场急救,维持伤病员基本生命体征,减轻伤病员痛苦,稳定伤病情,防止再损伤,降低伤残率和死亡率,为伤病员的院内救治提供条件。

二、急救服务管理

(一)按照区域划分和就近救护的原则,各医疗急救中心(站)负责服务区域内的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市医疗急救中心负责对各区、县医疗急救中心(站)开展业务指导,并结合本市院前急救实际,修订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教学培训和科研工作,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机构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专业技术素质,通过组织实施规范化管理,提高院前医疗急救质量。

(二)各医疗急救中心(站)实行24小时医疗急救服务制度,随时负责受理服务区域内市民的呼救,提供院前医疗急救及其他相关救援服务。

(三)各医疗急救中心(站)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实行岗位责任制,建立业务考核制度,规范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全心全意为伤病员服务。

(四)各医疗急救中心(站)应加强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监督管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制定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

(五)各医疗急救中心(站)工作人员应按规定着装,注重仪表仪容,在实施医疗急救服务中应做到主动热情,态度和蔼,文明服务。

三、急救资源配置

为了保证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有效开展,各区县医疗急救中心(站),应按照《**市区县医疗急救中心(站)基本建设标准》的规定和要求,配置与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相适应的急救装备。

(一)通信装备

建立性能良好、畅通的通信系统,包括有线、无线通信网络,并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有计划地装备院前急救服务的GPS卫星定位与GIS电子地图系统。

(二)车辆配置

根据服务区域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需求和任务状况,逐步配备与之相适应的救护车数量,以满足医疗急救服务的需要。按有关部门的规定,加强对救护车的管理,保证良好的车辆性能和车容车貌。建立车辆维护保养、更新报废制度和车辆维修保养技术档案。

各医疗急救中心(站)的救护车,应统一标识。

(三)医疗装备

根据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职责与任务和各辖区内不同的急救服务需求,按急救型和普通型救护车的不同装备要求,配备急救医疗设备和药品,保障现场和转运途中医疗急救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人员配备

每辆救护车应至少配备急救医师、驾驶员和专职担架员各一名。

急救调度人员应掌握医疗急救调度相关专业知识;急救医师应熟练掌握医疗急救的基本理论和操作技能;驾驶员与担架员应接受基础急救技能培训,以协助急救医师开展现场医疗急救的辅助工作。

四、基本服务要求

(一)受理调度

各医疗急救中心(站)调度中心(室)调度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受理市民的呼救,记录呼救相关信息,调度呼救相关区域的救护车,做到合理、有效派车。如遇繁忙时段,确实无车可派时,调度员应充分尊重呼救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明确告知,耐心解释。

(二)现场急救

急救人员应服从调度人员的调度指挥,在执行任务前做好有关急救医疗设备、药品、车辆的日常相关检查。

救护车到达呼救现场后,急救人员应按规定携带好现场急救所需的急救医疗设备、药品,快速到达伤病员身边,按院前急救医疗规范的规定和要求,有序、有效地开展现场救治工作。

(三)护送转运

对需护送转运的伤病员,应按“就近、快速送院”原则,以最快速度将患者就近送至区(县)二级及以上具备急诊综合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也可送至病人(家属)指定的本市医院。对传染病、精神病、中毒等专科疾病应送往相关的专科医院。在转运护送途中,急救人员应继续做好急救伤病员的病情观察、途中救护和护理等工作,但任何医疗检查都不应影响快速转运。

急救医师在工作中应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如遇伤病员(家属)不愿送院或要求转送指定医院的,应要求伤病员(家属)在《院前急救病员、亲属签字单》上签字确认。

在现场急救和护送转运中,发生影响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开展和护送转运的情况,可请求有关部门予以协助解决。

伤病员出院因行动不便需用救护车送回家或要求送往机场、车站、码头等处的,原则上在保证急救病人用车的前提下,可酌情派车。

(四)医院交接

急救伤病员护送至医院后,急救医师应及时与接受医院办理伤病员病情交接手续。各医疗机构应及时做好病人收治和院内抢救力量的准备,保持“急救绿色通道”的畅通,保证伤病员院前和院内救治工作的连续性。

(五)开具死亡证明

在急救现场经急救医师检查确诊已死亡的伤病员,按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场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对死因不明或疑为非正常死亡者可请求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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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80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808(2012)04-0044-03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滑雪旅游业日益繁荣,滑雪运动的爱好者日益增多,为了满足大众越来越多的滑雪需求,滑雪场的数量迅速增长。但是,良莠不齐的滑雪条件,特别是雪场救护的参差不齐,导致许多安全隐患的存在及事故的发生。目前,我国关于高山雪场救护的理论研究还非常薄弱,本文根据多年雪场救护工作经验及我院高山雪场现有条件及特点,初步建立符合我院高山滑雪场实际情况的以安全巡逻、雪场保护和紧急救治为主的救护模式思路,为我院雪场救护模式的建立提供理论基础。

1高山雪场救护的现状

1.1高山雪场的概念

滑雪是野外体育活动。它不同于在所规定的场所(如:竞技场、运动场、体育馆等)进行的体育运动,而是在广阔的大自然中进行的体育运动。《中国滑雪场所管理规范》中指出:向社会开放的,能够满足人们进行滑雪训练、竞赛、健身娱乐等活动并有管理的场所,简称滑雪场所。滑雪场的范围可能很大,容纳多项目、多种滑雪道,也可能很小,只有一条滑雪道。滑雪场地一般是指一个特定的经过修建可供滑雪专用的小区域。为高山滑雪运动项目建立的滑雪场所即为高山滑雪场。

1.2高山雪场救护模式的概念

高山雪场救护是指:在高山雪场对滑雪者进行紧急救治或保护。其中“紧急救治”,在百度百科中的解释是指:当有任何意外或急病发生时,施救者在医护人员到达前,按医学护理的原则,利用现场适用物资临时及适当地为伤病者进行的初步救援及护理,然后从速送院。目前在全球范围内存在着多种急救模式,其中主要的有两种模式,即英美模式和法德模式。英美模式:主要急诊方式是“把伤病员快速送到医院”,其观点是伤病员被送到以医院为基础的急诊科从而得到更好的医护,在这种模式中急诊医护开始于来医院之前,由有关专业人员如急诊技师和护士进行救护,到医院急诊后由急诊医生等相关人员进行急诊治疗。采用此模式的有澳大利亚、加拿大、中国、爱尔兰、以色列、日本、新西兰、菲律宾、韩国等。法德模式:主要急诊方式是“把医院带到伤病员家中”。其具体操作是医生及有关技术人员或护理人员到某一个有关地点对患者实施急诊治疗。采取的急救手段多为救生和止痛,这一模式存在一些问题,如医生没有接受过很好的培训和监管,因此没有英美模式中的医生那样有质量保证;患者急诊治疗时间长、存活率低等。采用此模式的有奥地利、比利时、芬兰、挪威、波兰、葡萄牙、俄罗斯、瑞士、瑞典等国家。目前,国内滑雪场的雪场救护均能提供一些相关的保护措施,但院前急救却是雪场救护的薄弱点,也是救护模式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模式在现代汉语词典中解释是某种实物的标准形式或使人可以照着做的标准样式。所谓模式,是人们对研究对象本质的认识和把握,也就是社会化了的模型。其实就是解决某一类问题的方法论。若把解决某类问题的方法总结归纳到理论高度,那就是模式。模式有不同的领域,建筑领域有建筑模式,软件设计领域也有设计模式。当一个领域逐渐成熟的时候,自然会出现很多模式。各个学科和行业均有自己固定模式,但任何模式都是在不断发展和创新的。

本文高山雪场救护模式指哈尔滨体育学院高山雪场建立的雪上救护的形式及具体措施,主要涵盖雪场安全员巡逻、雪场保护和伤员的紧急救治。

1.3国外高山雪场救护现状

滑雪运动在国外发展已久,各类滑雪场已经拥有较完整的经营模式和救护体系,雪场拥有常设的专业的雪上救护机构,其中工作人员均是经过专业雪道救护培训并通过考核的专职人员。如拥有龙平和茂朱两个国际滑雪场的韩国,雪场救护人员须持有滑雪协会颁发的有效资格证书,每个雪道要配备2人以上并配备符合医疗法认证的护理员或者根据应急医疗法律配备应急救护者1人以上。从而,为滑雪者提供专业且及时的救治服务。

救护人员的专业,救护设备的先进,也是我国滑雪场望尘莫及的。在国外,由于雪场的规模较大,特别是很多超大型的雪场配有直升飞机及小型医院。一旦滑雪人员受伤,就近的雪上巡逻队第一时间发现伤员并通知救护人员,救护队会根据伤员受伤地点选择不同的交通工具,以最短的时间内到达受伤现场,根据受伤情况进行现场处理,若受伤情况严重,采取应急处理后直接转往就近的医院。有些世界一流滑雪场的小型医院在治疗运动创伤及骨折方面技术非常先进。

1.4国内高山雪场救护现状

根据《中国滑雪场所管理规范》第二十二条规定,滑雪场所要有完好的救护设施,配有救护器材设备,设立医务人员及急救室并配备足够的滑雪指导员、安全巡察救护人员,并佩戴明显标识或穿着统一服装。但是,大多数的滑雪场只是根据《规范》设置了医务室,由雪场的滑雪教练偶尔兼职雪道巡逻员,并没有很好的贯彻《规范》中的要求,给滑雪者的安全造成了极大地隐患。目前,滑雪场普遍存在的问题是会急救的人员不会滑雪,不能在第一时间到达事发地点或者是会滑雪的人员不懂急救,不能及时采取正确的急救措施,延误病情,给伤者造成不必要的痛苦甚至是二次伤害。此外,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成立国家级的雪上救护员培训机构,缺少雪上救生员认证机构这一环节。

部分雪场尽管组建了医务室,但是医务人员只能在室内处置简单的外伤,而对于受伤较重的伤员往往不能及时被发现,错过了急救的黄金时间;有些伤员即使被及时的发现,在从受伤地向医务室转运途中由于没有合适的交通工具或者未经正确的处理,往往会造成更严重的二次损伤,并目,对于伤病的愈后产生很大影响。

1.5第24界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哈体院高山雪场救护模式

2009年,哈尔滨体育学院高山雪场作为第24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的分会场,主要进行单板和冬季两项滑雪比赛。比赛期间,根据组委会要求,雪场医疗保障分为两部分即医疗救护组和雪上救护组。医疗救护组由哈尔滨市第一医院医护人员组成,雪上救护组由受过澳大利亚南帝罗尔省的急救培训的哈尔滨体育学院教师组成。雪上救护组负责将受伤运动员根据受份情况进行现场处置后转送医疗救护组进行进一步的确诊、治疗。大冬会期间,雪上救护组和医疗救护组制定了较完善的救护预案并在比赛的起点,终点及赛道的最危险区设立若干个雪上急救点,并有安全巡逻队进行不间断巡逻,一已发现伤员及时报告,进行就近急救。

2初步建立哈尔滨体育学院高山雪场救护模式的思路

2.1哈尔滨体育学院高山雪场建立雪上救护模式的现有条件

2.1.1救护设备

由于我院高山雪场曾是第24届大学生冬季运动会的分会场,雪场的救护设备主要是大冬会期间配备的进口救生船(既可以摩托车牵引,也可以人力控制)、真空夹板及脊柱担架、这些都是处理滑雪损伤的必备设备。另外雪场还配备了常用药,外伤处置药品,骨折固定夹板、石膏等。可以为紧急救治提供充分的医疗保障。

2.1.2救护人员

救护人员主要包括专业教师和雪场相关专业的大学生。目前我院从事雪上急救的教师拥有多年临床的工作经验和高山雪场的救护经验,并有着较高的滑雪水平。曾在2008年参加了澳大利亚南帝罗而省的雪上急救培训,并参与了第24届大学生冬季运动会的救护工作。

我院冰雪运动系的学生及社会体育系雪场建设与管理专业的学生是救护人员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均有较好的滑雪水平,并有着如运动解剖、运动生理、滑雪损伤与急救课程的基础,对人体结构比较了解,经过培训后可加入雪上巡逻队。若雪上巡逻队成员的理论基础知识扎实,经过专业培训后,通过考试者可成为雪上救护队队员,配合救护队进行搬运或者完成简单的急救措施,必要时可协助救护队完成救护工作。这也为相关专业的学生,提供较多的实习机会,真正做到“学以致用”。

2.2初步建立哈尔滨体育学院高山雪场救护模式的思路

2.2.1根据《中国滑雪场所管理规范》相关规定设立救护机构,树立全新的救护理念,贯彻“以人为本”的服务思想。

2.2.2建立符合我院高山雪场救护情况的相关法规和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2.3分别组建雪上巡逻队及雪上救护队巡逻队负责雪道的安全巡逻,及时发现雪道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受伤游客,对疑似受伤游客进行询问。对进入高级雪道的低水平滑雪者进行劝阻,劝其放弃从高级雪道下滑的念头,对于执意不听者要跟随滑行或帮助其顺利到达安全地带。救护队所有队员能够在带队教师的带领下进行雪上救护,在冰雪运动系及社会体育系雪场建设与管理专业的学生中选取滑雪技术好,生理及解剖理论基础扎实的学生进行雪道急救培训、野外救援、救护设备使用等课程,培训合格者进入哈尔滨体育学院高山雪场雪上救护队。雪上救护队成员由拥有专业培训资质的人员组成。

2.2.4根据现有师资力量制定完善的雪场巡逻方案、救护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2.2.5定期进行救护人员的培训及考核,保证救护队伍的专业性;定期进行救护设备的维护与维修,并根据需要及时完善或更新现有设备。

2.2.6能够提供专业的院前急救服务,做到准确、快速、简单处理,尽快后送,对于严重的伤员,合理安排转诊治疗。

2.2.7认真做好救护登记工作,详细填写伤者个人信息,受伤的过程、部位以及救护措施及结果。为伤者的后续治疗提供依据,防止医疗纠纷的发生。该记录还可作为培训救护人员的救护实例,提高救护人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能力。

3结语

由于理论依据的局限,本文初步总结的雪场救护模式的思路难免有些不完善之处,随着该思路的应用及在工作中的实践,逐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最终形成一套完整科学的救护理念及模式应用于我院高山雪场。

参考文献:

[1]赵艳,夏洪海,王大力,对开展群众性滑雪运动的对策研究[J],冰雪运动,2002,(12):42-43,

[2]中国滑雪协会审定,中国滑雪场所管理规范[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5:1-2.

[3]岳茂兴,现场急救新理念、新模式、新装备、新疗法[J]临床急诊杂志,20LO(8):193-194,

篇12

院前医疗急救是亦称院外急救和院前急救,是指遭受各种危及生命的创伤、中毒、急症、灾难事故的患者在受伤现场及转运至医院过程中所接收的抢救、监护和运送等紧急救治,是急救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抢救急危重症患者的首要环节,能为患者入院后的进一步抢救赢得宝贵的时间[1]。在此期间,患者能否得到及时正确的现场急救至关重要。因此及时赶到现场展并展开合理有效的救护是院前医疗急救取得成功的关键之一。提供及时、有效、快速的院前急救,对于维护患者的生命,防止再损伤,降低伤残率,提高抢救成功率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院前医疗急救直接体现了医院的服务水平和技术水平,也是衡量社会化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2]。在整个院前急救过程中涉及灭菌物品准备、抢救器械的准备、药品补充、资料维护等诸多过程,其中院前急救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是院前医疗急救取得成功的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3]。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我院于2011年1月至2013年1月共接诊的有完整记录的患者780例,其中男性占480例,女性占300例,年龄3-83岁,平均年龄(43.15±5.78)岁,溺水患者约占5%,中毒患者约7%,突发事件约12%,外伤患者约15.6%,卫生院的病人急救约36.5%,其他23.9%。将我院携带完整的灭菌药品、抢救器械和药品出诊并经过院前医疗急救系统救助的患者共510例设为院前组;不由医院接诊自行寻找交通工具匆忙前往医院的患者,或者由于未携带完整的抢救器械和设备出诊而接回医院后才开始抢救的患者共270例,设为院内组。两组在性别、年龄上差异均不显著,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救助方法

1.2.1院前组急救中心接到电话后,院前医疗急救小组立即携带完整的灭菌药品、抢救器械和物品赶赴现场。抢救器械包括急救箱、简易呼吸器,除颤器、气管插管器材、洗胃机、心电监护仪等,必要的物品包括夹板、绷带、棉垫、颈托等。按照院前急救原则:先救后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具体措施,如出血患者进行止血包扎,骨折患者进行包扎固定,高血压患者使用平车搬运,保持呼吸道通畅。对于危重病人,立即实施紧急医疗处置,呼吸困难者进行气管插管术,心跳骤停者进行心肺复苏术,休克患者进行快速补液,升压[4]。院前组的患者均得到了及时而有效的院前救助。

1.2.2院内组自行寻找交通工具匆忙前往医院的患者,或者未携带完整的抢救设备出诊,患者到医院后才开始上述抢救措施。入院前均没有得到有效的院前救助。

1.3观察指标医务人员须认真记录患者的救治情况,并且认真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及意识状态,最后统计死亡数,并且计算抢救的成功率。

1.4统计学分析采用SPSS19.0统计软件对所有数据进行分析,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χ±s)表示,率以百分比表示(%)。计数资料采用x2分析,若P

2结果

两组患者抢救情况分析:通过对两组患者的抢救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如表1所示,院前组的抢救成功率较院内组高,P

3讨论

院前急救能够为患者急救赢得宝贵的时间,可明显急危病重患者的病死率,及时有效的院前救助为后续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前提和基础[5]。院前急救系统是社会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社会的安定,担负着突发事件中医疗救助的重要职能。所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院前急救这门医疗学科受到了社会越来越多的重视。我国院前急救资源分布不均,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差距[6]。必须进一步加强院前急救工作的管理建设,增加资金投入,健全先进的医疗设备和救助器械的管理工作,实现院前急救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这就需要我们相关的管理人员和急救人员坚守工作岗位,随时处于待命状态。首先,及时清点救护车灭菌物品、抢救器械和药品的数量是否充足,检查存放位置是否正确并进行消毒处理[7],同时还要保证抢救器械和设备的性能良好,对救护车进行定期的保养和维修,一定要保证院前医疗急救的所有物品处于完好备用状态。其次做好救护人员的应急培训工作。院前急救的对象均为急、重、危患者,所以救护人员的业务水平也是保障院前急救工作有效实施的前提。这就要求救护人员责任心要强,知识面要宽广,对各种抢救技术要非常熟练[8]。定期对不同的院前急救突发事件进行模拟训练,提高救护人员的救护技能。通过全面而系统的急救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使每个院前急救系统的救护人员都能熟练掌握各种抢救器械和设备的使用,如洗胃机、呼吸机、除颤仪、心电监护仪等。熟练掌握骨折固定、急救包扎、正确搬运、气管插管、心肺复苏术等急救技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医疗救援的能力和院前急救的水平,有效地利用院前医疗急救资源。最后,加大院前医疗急救的资金投入,防止由于急救资源的不到位而延误病情情况的出现,建立完善的现代化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系统,完善管理制度,加强院前急救工作的监管建设[9]。

总之,院前急救事业的发展,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提高抢救成功率,降低病死率和致残率,是急救医学发展的整体趋势,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要有一支思想素质高、作风硬、业务精的急救队伍[10]。在发展中要加速这支队伍的软、硬件建设,实现院前急救资源的合理配置,推动我们院前急救事业水平的不断提高,让人民群众共享卫生改革发展的成果。

参考文献

[1]林荣,王家珍,李希宁.院前救助疾病谱对基层医院医疗救援的意义,2010,22(6):1085-1086.

[2]袁秀英,谭淑琼.院前急救相关因素分析和应对[J].当代护士,2013,(10):5-6.

[3]罗劲,莫超连,谢月霞,等.120救助车药品和物品的规范化管理研究[J].吉林医学,2013,34(10):1951-1952.

[4]张庆军,刘明红,赵艳萍.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65例院前急救体会[J].基层医学论坛,2012,16(10):1264-1265.

[5]叶静.院前急救护理风险防范[J].护理与康复,2010,9(12):1029-1031.

[6]李金年.对我国急救中心内涵建设转型与队伍建设的思考[J].中国危重病急救医学,2010,22(10):636-637.

[7]罗双萍.浅谈医疗优先调度系统在院外调度指挥中的应用[J].中国急救复苏与灾害医学杂志,2011,6(2):148.

篇13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规范本市行政区域内对急、危、重伤病员在事发现场和转运途中的院前紧急医疗救治行为和转至院内抢救至病人病情稳定或病人死亡的救治行为。

第三条市、区(市)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辖区社会急救医疗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社会急救医疗工作。

第四条社会急救医疗是非营利性公益事业,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急救医疗遵循统一调度指挥,划区就近、就地、就快救治,尊重病人意愿的原则。

第五条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急救医疗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使社会急救医疗事业与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二章社会急救医疗网络与职责

第六条社会急救医疗网络包括:

(一)市急救中心、二级急救调度指挥机构;

(二)急救分中心、医疗机构急诊科;

(三)急救点。

第七条各县级市和黄岛区卫生行政部门可在其辖区设立二级急救调度指挥机构,承担其辖区日常社会急救调度指挥任务,并接受市急救中心统一调度指挥。

第八条急救分中心、急救点应当按照全市社会急救资源规划设置,并设立明显标志。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设置按照医疗机构设置有关标准执行。

急救分中心可以采取市急救中心独立设立、医疗机构独立设立、市急救中心与医疗机构共同设立等形式设立。

急救点的设立可以根据急救需要采取多种形式设立。

第九条市急救中心职责:

(一)负责全市社会急救统一调度指挥,收集、处理、储存和分析社会急救信息,指导各相关单位的急救工作;

(二)承担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日常院前急救任务;

(三)承担重大节庆、大型集会社会急救保障和全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紧急救援等任务;

(四)指导开展全市社会急救医学知识普及培训工作。

第十条急救分中心职责:

(一)接受市急救中心或二级急救调度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指挥,承担辖区内社会急救医疗救护任务;

(二)做好社会急救动态信息资料的登记、统计、汇总、保管及报告工作;

(三)完成卫生行政部门和市急救中心或二级急救调度指挥机构交付的其他社会急救任务。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急诊科职责:

(一)接收急诊病人和市急救中心或二级急救调度指挥机构转运的伤病员,提供急诊医疗救治,并向相应专科病房或其他医院转送;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接受市急救中心或二级调度指挥机构调度指挥,承担伤病员的现场急救和转运。

第十二条急救点职责:

(一)在调度指挥机构指导下对所属区域内的急、危、重伤病员进行抢救;

(二)及时反馈社会急救现场信息;

(三)开展急救医学知识的宣传。

第三章社会急救医疗服务管理

第十三条市设立“120”社会急救医疗呼叫专用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电话记录保存不少于三个月。“120”号码是院前急救唯一特服呼叫号码,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定任何其他形式的急救电话呼叫号码。

禁止干扰社会急救医疗呼救专用电话的正常工作。

第十四条社会急救医疗网络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规定配置急救医疗药品、器械、设备,并及时做好器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及更新;

(二)按规定和需要配置救护车辆,救护车辆应当印有国际通用的急救标志和急救专用标志,按规定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

(三)从事社会急救工作的急诊医师应当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具备3年以上临床实践经验,急诊护士应当具备护士资格并具备2年以上临床实践经验。

第十五条社会急救医疗网络单位应当保证值班救护车正常运行,并在接到呼救指令后3分钟内出车。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值班救护车执行非急救医疗任务。

第十六条事发现场的单位和个人对急、危、重伤病员应当及时给予援助,机动车辆的驾驶员和乘务人员应当优先运送急、危、重伤病员。

第十七条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应当执行首诊负责制和24小时应诊制,不得推诿或拒绝抢救急、危、重伤病员。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和扰乱对救治急、危、重伤病员的运送工作。

第十八条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章保障措施第十九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把社会急救事业经费列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逐年增长。

第二十条鼓励捐助社会急救医疗事业,捐助的车辆、设备可依法标注捐助单位或个人的相关信息。

第二十一条接受急救医疗的伤病员应当按规定缴纳社会急救医疗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社会急救医疗费用的报销或支付,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或新型农村合作定点医疗的限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急救病人,按有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第二十二条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突发急、危、重病时,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应当立即救治,同时通知救助管理部门进行甄别。救助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甄别,对属于救助对象的人员,在病情稳定后转至定点医院治疗,治疗费用和医疗机构先行垫付的急救费用由民政部门承担。

第二十三条有关部门应当按规定为社会急救医疗工作提供以下保障:

(一)通信单位应当保障社会急救医疗通信网络畅通,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执行社会急救任务的救护车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优先放行;

(三)公安部门应按规定加强对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管理;协助调查无法证明其身份急、危、重伤病员有关情况;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火灾及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时,应当维护事发现场秩序;

(四)重大紧急情况下,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应急体系管理相关规定,协助调用非医疗单位和个人的运输工具,执行临时性急救运送任务。

第二十四条交通场站、游泳场馆、旅游景点和其他容易发生灾害事故的公共场所,应当根据需要建立专业性或群众性的救护组织,组织相关人员接受急救医疗技能培训,配置必要的急救药械。

第二十五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社会急救基本知识的培训或宣传。

第二十六条鼓励支持红十字会等单位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提高全民自救互救意识,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志愿服务。

第二十七条鼓励医护人员从事社会急救、急诊工作。

同等条件晋升职称时,应当优先考虑专职从事社会急救医疗的工作人员。

第二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公布投诉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对急救医疗问题的投诉和监督。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及时将处理意见反馈投诉人。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社会急救医疗网络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1000元罚款:

(一)不在规定时间派出救护车的;

(二)不执行首诊负责制和24小时应诊制的。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可处1000元罚款,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社会急救医疗网络单位未按规定配置、维修、保养、更新社会急救医疗器械和设备的;

(二)急救分中心未按规定做好社会急救动态信息资料的登记、统计、汇总、保管及报告工作的。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对责任单位可处警告或5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可处警告或1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服从市急救中心统一调度指挥的;

(二)重特大事故不及时上报的;

(三)不按规定设置急救电话、电话记录未按要求保存或干扰社会急救医疗呼救专用电话的;

(四)擅自动用社会急救医疗值班救护车、药械和设备执行非急救任务的;

(五)急救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推诿或拒绝抢救急、危、重伤病员的。

第三十二条侮辱殴打社会急救医疗工作人员、扰乱社会急救医疗工作秩序、损坏急救医疗设备或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接受社会急救医疗的急、危、重伤病员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社会急救医疗费用的,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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