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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艺术原理范文

发布时间:2023-11-06 10:06:51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5篇视觉艺术原理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视觉艺术原理

篇1

二、员工招聘

众所周知,整个企业中的员工招聘就是人力资源管理的开端。这时,人力资源管理的相关人员就会运用相关的方法,例如接受人才的对应推荐、在各种官方网站、电视台刊登招聘广告、举办企业中的人才交流会、到正规的职业介绍所进行相关的登记等等以吸引对应的人才过来企业应聘。我们都知道,招聘的过程与结果就是整个企业获得较好的人力资本的重要前提。但在招聘的过程中常常会出现许多问题。比如说:招聘的相关企业常常会不明白、不了解求职者离职的真正原因,也会不了解求职者所要求的普遍工资水平等等,这样的一系列问题无疑就会给整个企业的招聘过程和结果带来了很多盲目性以及不确定性。如果要更好地解决这样的问题,从目前的经济发展程度以及信息发展程度来说,数据挖掘技术就是一种比较简单而且高效的解决方案。运用数据挖掘技术可以进一步解决:快速找出相关求职者的真实身份、能力、性格特点以及离职的各种潜在原因,这样就对求职者有一个更全面的了解。除此之外,还可以建立相关的模式,更好地通过调整工资、增加企业福利,更换员工所在的工作环境等等这些高效的手段来留住对企业有用的人才,也还可以对新的求职者做出合理、公平的预测,这样就有助于人力资源部门为各个相关部门找到对应的员工,以使整个企业更好地运作,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

三、员工管理

一个好的企业,在员工管理方面我们不能仅仅停留在在对员工进行简单的记录信息和进行简单的统计数据。比如,员工的基本信息。更重要的是要利用相关的数据挖掘技术对员工的各种各样的考核信息进行统计和分析。比如,通过数据挖掘信息,可以了解到企业的整体业务的起伏或者是下降;通过分析相关员工的工资高低,就可以提出成本控制信息;这些有用的数据信息都进一步为整个企业的人力资源的招聘、调配、相关的培训工作以及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帮助。

四、员工的离职

在今天就业如此激烈的条件下,人才的流动就是一种正常不过的现象了。但是,太过频繁的人才流失,对于企业的正常运作以及经济效益来说都是一件不利的事情。除了企业在员工身上所进行的人力资源管理培训资金以及各种精力的花费都会付之东流。鉴于这种情况,利用数据挖掘技术对企业中员工的离职现象的控制就再合理不过了。首先企业要通过数据挖掘技术和企业中的实际情况建立一套适合本企业的人才流失危机管理机制,进而避免人才流失给公司带来的巨大损失。例如,通过数据挖掘技术对员工进行分类模型,对离职员工进行全面的统计数据分析,归类这样员工的特点,并及时找出对应的措施留住优秀的人才。

篇2

自古以来有史可查的中原文化和西域文化也是数不胜数,很多岩画文化、自然奇石文化和风土民情都沉浸在悠远绵长的丝路文化积淀中。石画艺术是我国民族艺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世界艺术的一朵奇葩。

作为华夏文明创新区和丝绸之路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的嘉峪关,蕴藏丰富多彩的祁连玉,色彩鲜明、图像清晰的画面奇石,印证人类足迹的黑山摩崖石刻和戈壁石画等奇石资源,为原有的长城文化和丝路文化的交汇,中原文化和西域文化的融合,边塞文化和创业文化的拓展,移民文化和城市文化的包容注入了新的生命力。

一、印证人类足迹的岩画

岩画属于石刻文化,是人类祖先以石器和金属工具用粗犷、古朴、自然的方法描绘,记录生产方式和社会生活的过程中产生的艺术形式,是一种古代文化现象。其遍布世界各地,内容丰富,形象生动,文化积淀十分厚重。它是古代先民在长期劳动实践中创造出的艺术珍品,表现了远古社会面貌,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人类的起源及其生产方式,文字起源,经济发展,社会生活的变迁。我国是世界上岩画较多的国家,其广泛分布于16个省(区),岩画表现各种动物、人物、狩猎、放牧、采集、房屋、村落、宗教仪式及各种符号。

二、嘉峪关黑山岩画

嘉峪关黑山岩画发现于上个世纪70年代,是我国岩画宝库中的一颗明珠。位于河西走廊北侧,在嘉峪关关城西北7.5公里处,属马鬃山的支脉,形成于古生代寒武纪至二迭纪,黑山山势陡峭,与南面的祁连山遥相对峙。早在旧石器时代晚期至新时期时代早期,就有人类在此活动。古代游牧民族西羌、乌孙、月氏、回鹘、党项等先后在这块土地上辛勤劳动,生息繁衍,创造了丰富多彩的古代文化。黑山峡谷中的岩画,就是古代猎人和游牧人生产方式和生活内容的真实记录。

黑山岩画中将人物的动态、虎的凶猛、野牛的剽悍刻画的淋漓尽致。最引人注目的舞蹈画面,规模之大,形式之多,在其他地区岩画中是少见的。

三、黑山岩画蕴含的黑山文化

早在旧石器时代晚期至新石器时代早期就有人类在此活动。古代游猎民族,诸如西羌、月氏、乌孙、匈奴,鲜卑、吐谷浑、吐蕃、回鹘、党项、藏族、蒙古族等都曾经在此游牧。正是有了先人们的活动,也就是有了浑厚悠久的黑山文化,他们便成为黑山文化的创作者们。

黑山文化通俗讲就是今天遗存在黑山古人们用石头及其它硬物凿刻、敲刻于崖壁之上的写实抽象图案。它反映的时限跨度大,时空关系复杂,涉及部族较多,涉及社会学、历史学、考古学、美学、宗教学、民族学、语言学等多种学科。对我们研究古代黑山地区的历史、部族迁徙、游牧、畜牧的发展提供了非常珍贵的历史资料。岩画内容多为牛、羊和其它动物图案,此外,还有舞蹈、射猎、狩猎场面,这些特征正符合当时西羌、月氏、乌孙、匈奴等民族的生活特性。在古代西域占地广阔,人口众多,曾为开发西域,创造中国民族文化作出过突出历史贡献。

四、黑山岩画诉说着先人们的辉煌与历史

黑山岩画表现了羌人在此活动的场面为数众多,众多的岩画表明羌族是生活在黑山的一个重要部落,羌人们在黑山的生活繁衍,为黑山文化写下了重重的一笔。

在古代,飘忽不定的狩猎者或游牧者通常是没有文字的,岩画在一定程度上就成为他们彼此传达思想、传递信息的一种方式之一。很早以前,黑山地区具有丰厚的自然环境,有森林、草原、河流,众多野兽在此栖息生活,黑山便成为理想的狩猎场所。远古的游猎民族居无定所,长期在四处游牧,黑山地区具备很好的游猎、畜牧条件,无疑成为各游牧部落的理想去处。周秦时期月氏、乌孙、匈奴和诸羌居住在中国西部、北部地区,对这一地区的开拓起到了很大作用。

羌、乌孙、月氏、匈奴等游猎民族都有或多或少再黑山地区生活过的痕迹。到唐代中期再黑山地区又有藏、蒙等民族,他们也都在当时游牧资源丰厚的黑山生活过。岩画在某种意义上,代表着一个部落生活的标志。正是有了先人们在黑山的生存繁衍,并创造了丰厚的黑山文化。

篇3

图书馆文化是指图书馆在为读者服务的过程中,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管理作风、精神风貌、道德规范、思想意识、发展目标等等的集合,它集中反映在两个方面,精神方面和管理制度方面。精神方面是对馆员长期灌输图书馆的规章制度,并对馆员的语言、行为、作风、工作态度等的赞誉,包括口头表扬和书面表扬、记功等各种激励手段。物质方面是对馆员的薪酬、劳保、疗养、重用等问题给予高度重视。通过这两个方面的激励使馆员有一种成就感、归属感、甘愿为图书馆的发展、为图书馆事业作出毕生的努力。管理制度是图书馆文化的重要内涵,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正是为了确立图书馆文化的地位和作用。管理制度的建立主要是对馆员的行为进行规范,按照图书馆管理制度约束馆员,让馆员在长期的管理制度的熏陶下充分理解并实行图书馆管理制度,从而提升馆员的整体水平,理解自身角色的定位提高认知水平。图书馆作为为社会传播文化的机构,它的作用是服务于读者,对它的管理如同对企业的管理,图书馆的管理制度深入于每位馆员的心中,成为馆员规范自身行为的自觉行动,在这样的图书馆里,服务是规范的,馆员的工作是有条不紊的,这样图书馆就实现了它想达到的目标。

1911年美国管理学的开拓者泰勒首先提出了科学管理组织的理念,提出了标准化管理的模式,由此引发了管理“革命”的浪潮。现在用科学的管理规范各行各业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用科学的高效的管理手段规范人们的工作,社会才能分工缜密而又协调一致的运行。

二、管理制度的人性化

在图书馆文化中管理制度的建立、理解、执行都是针对人的管理,都是反映了人的动机和需求,而管理理论的演化和深入过程也是反映了人的动机和需求的深化,图书馆管理的目标就是期望通过全体馆员整体意识的提高,实现图书馆的优质服务。馆员作为图书馆工作的核心部分,在制定管理制度上要体现馆员是“人”的本质特征。人是有感情有思想有理念有精神有各种需求的,所以图书馆的管理制度就应该体现人性化的观念,形成以人为中心的管理制度。人的需求主要体现在精神与物质方面,当物质条件的满足达到一定临界点时,人的精神需求便会上升,希望得到管理组织的认可,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人的精神追求更大于物质追求,而图书馆文化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图书馆精神的确立,这充分体现了图书馆的理念、哲学,体现了图书馆的目标及价值体系,是对图书馆精神理念的一种表达、注解和活化。精神文化具有一种超越和前沿的功能,主要在于对图书馆员的塑造培养形成一种主体精神面貌和文化心态,而属于图书馆文化范畴的管理制度一经形成,就具有规范化、强制性的功能,因此管理制度的完善,是需要通过精神文化的相容、协调和互补来得以实现。

一种人性化的管理制度是得到了全体馆员的认同,并且体现了大多数馆员的利益、意志、观念,馆员能自觉按照管理制度认真坚决地执行,体现了全体馆员的同心协力,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体现了图书馆的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持久的行动,并对馆员的角色定位起着向导的作用。这种角色的定位包括心理方面对图书馆事业体现了的认同、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体现在行动上自觉遵守图书馆的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图书馆利益自觉关心并思考图书馆的发展。

一种人性化的管理制度首先体现在对人员安排上,把适当的人放在适当的岗位上,馆员能在自己满意的岗位上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专长,以一种饱满的工作态度去服务于读者,在工作中获得愉悦。在这样的条件下馆员对知识更新、丰富知识、培养学习兴趣的热情就会极大的增强,馆员会自觉为提高自身水平努力学习,自觉提升学历层次和学术水平、关心图书馆的建设,提高计算机网络管理水平,为创造世界一流的图书馆而努力。

三、图书馆的利益同馆员的利益同步

图书馆的利益同馆员的利益同步这是图书馆运作成功的第二标志。成功的图书馆总是从馆员的切身利益出发,充分考虑馆员的实际情况,对每个馆员的思想、状态、利益、追求有较为充分的掌握、理解和控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使馆员认知图书馆的发展就是馆员自身的发展,图书馆的前途就是馆员的前途,图书馆的希望就是馆员的希望,让全体馆员有明确的归属感。图书馆自身公众形象的建立,是图书馆管理成败的关键,也是形成图书馆感召力、吸引力和凝聚力,这一切的形成又依赖于全体馆员对图书馆文化的理解及掌握,这种利益同步观念的形成又赖于对图书馆文化的认同,如薪酬的多寡同接待读者的多寡挂钩,同服务质量、服务水平挂钩等这些措施,都会激励馆员对图书馆服务工作的再认识,并反映在对接待读者的态度上,这对充分发挥馆员的主观能动作用有着积极的作用。

四、团队意识的确立

对图书馆这样一个组织,他的团队意识的确立体现在图书馆的凝聚力上。图书馆的凝聚力,其实就是馆员对图书馆的认同与欣赏。对图书馆管理制度的认同;对图书馆管理水平的认同;对图书馆内部运行机制的认同;从对图书馆欣赏到对喜爱图书馆,关心图书馆,把图书馆工作看成是自己生活的一部分,在服务工作中自觉扮演馆员的角色,时时处处用图书馆管理制度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在图书馆服务中全身心地投入,为读者充当知识导航员知识传播者的角色,在这样的氛围中图书馆的团队意识就会产生,形成并上升为一种主流意识,成为馆员的自觉准则,对图书馆事业产生一种使命感、责任感,对同事、对读者产生一种亲和力,使馆员自身及读者获得身心的愉悦,馆员获得一种成就感的满足。在这样一支有强烈团队意识的队伍里,在任何困难的时刻都会产生坚强的意志,认清图书馆的大局就是馆员的大局,才会有一种摧不垮打不烂的意志,这就是图书馆团队意识的精髓。

五、自我管理意识的复苏与觉醒

对于管理制度由强硬的灌输到自动自觉自发的遵守,再到自我管理意识的觉醒是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这需要全体馆员多年的共同努力才能够得以实现。

篇4

高职院校教育是当今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教育等级结构当中仍属于较低层次。近年来,由于高校不断扩招,导致高职院校生源素质无论在知识水平上还是道德水平上,都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再加上现在学生大多为“90后”独生子女,自我意识很强,接受不同文化理念和新媒体快餐文化的浸染,使高职院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存在一些问题。

一、高职院校一些学生的思想弱点

1.自我中心,个性张扬,抗压能力差。

目前新生代学生,个性、自由是他们最看重的,在张扬个性的口号下掩藏了很多浮躁、自我中心的黑暗因子。一些人表面上看起来青春向上、充满激情,但内里存在相较本科生而言的自卑,深知自身学历水平和素质能力的限制,使他们在将来就业中面对巨大竞争压力。有些学生面对压力时没有正确缓解和消化,可能会用更加放任、无惧的方式展现自己,甚至用一种错误的行为“出风头”、“博关注”,盲目激进,影响正常生活。

2.不注重长远提升,功利化、世俗化思想明显。

高职院校学生相较本科生而言,在知识水平上本身就存在差异。甚至一些高职院校学生不爱学习,秉持“读书无用论”,还有学生从刚入学就开始从事各种社会兼职。但是他们选择兼职更多的不是为了个人能力提升,仅仅是为了赚钱,在兼职过程中受到一些低素质人群的带动,变得功利化和世俗化,只看到眼前利益,忽视自身长远发展和提升。某些同学互相攀比,言谈举止非常世俗和短浅。

3.自我管理和约束能力差,作风慵懒。

一些高职学生自律性水平较低,再加上对学习不重视,出现上课迟到、早退、旷课现象,纪律涣散,集体意识淡薄。一些同学从思想上不重视纪律,觉得这都是个人行为,与集体无关,甚至有些同学在宿舍熬夜游戏、上网,干扰其他同学正常休息,但丝毫不以为意,觉得是自己应有的自由。不愿听老师的教育,不愿受规矩的束缚,自律性较差。

二、加强高职院校“立德树人”的重要性

1.是整个社会不断进步的需要。

“有德有才是人才,有才无德是祸害”。高职院校培养人才,立德树人是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如果输出给社会的是一群素质水平低下的毕业生,无疑会给整个社会拖以负累。人才应该全面发展,加强道德修养,提倡立德树人,才能促进个人素质发展,成为社会需要的专业型人才。

2.是高职院校不断发展的需要。

党的十报告中指出,要深化教育领域改革,促进教育事业快速、平稳、优良发展。高职院校在高等教育结构中就属于较为落后的层次,在教育质量和学生素质方面确实存在很多难题。但是高职院校要想发展,要想在教育机构中有自己的一席之地,必须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才能在日新月异的发展中立于不败之地。

3.是学生素质不断提高的需要。

教育的本质是把人培养成社会人的过程,高职院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是激发学生内在积极性,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只有立德,才能使学生成长为一个真正的人,一个勇于担当、有益于社会的人,这也是高职院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来看,高职院校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还是高校辅导员,辅导员在“立德树人”当中起到直接又巨大的影响。辅导员跟学生的接触时间最长,关系最为密切,相比专业课老师,辅导员可谓学生生活和精神上的导师。因此,“立德树人”的重任和使命落到辅导员肩上。但就当前形势来看,一些辅导员的工作重心偏离思想德育工作,忙于应付细碎烦琐的班级管理事务,高职院校辅导员的“立德树人”使命存在不足之处。

三、高职院校辅导员“立德树人”工作存在的问题

1.日常事务繁杂,工作重心偏离思政教育主线。

辅导员是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中坚力量,但是现在由于高职院校管理体制等原因,辅导员扮演多重角色,大部分时间忙于应付班级管理和学生日常管理的各项事务,整日忙于查寝室、查卫生、查纪律,还有很多其他部门的配合工作,如教务上汇总成绩,安全上宣传教育,就业社团指导,心理疏导,党团建设,工作非常繁杂,有的辅导员一个学期下来,都没有时间找班级同学谈谈心,了解学生情况,工作重心明显偏离思政主线。

2.部分辅导员能力素质欠缺,对德育工作不够重视。

随着高等院校不断扩招,对一线辅导员的需求不断加大,大多数辅导员都是刚毕业的大学生,自身思想观念不够成熟,社会阅历和素质修养相对欠缺。一些辅导员面对如此繁杂的工作,效率较低,无比头大。由于工作经验相对缺乏,一些辅导员并不重视对学生的品德教育,工作仅停留在“不出事”、“别惹麻烦”的层面上。甚至个别辅导员自身素质也有待提升,不能给学生树立榜样,以身作则。

3.部分辅导员职业规划混乱,致使工作产生惰性。

辅导员在高校的地位比较尴尬,具有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p重身份,工作内容混杂、不明确,工资待遇一直比不上其他管理岗位,更别提专职教师。在职位晋升和发展上,部分辅导员看不到希望,致使工作产生惰性,或者有些辅导员开始“另谋出路”,转向其他岗位,对当前工作并不在意,一心忙着个人发展。

4.局限于传统宣教方式,没有深入了解学生群体。

目前一些辅导员的德育工作还是停留在讲道理、立规矩层析上,前文分析过,当下学生个性突出,不喜欢拘束,不愿意听别人讲大道理,辅导员苦口婆心的教育,一些学生听不进去。而且一些辅导员的思想认识没有与时代接轨,不了解当下学生的心理状态和兴趣爱好,致使“代沟”加大。

四、高职院校辅导员“立德树人”工作机制探索

1.优化辅导员队伍,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从辅导员自身来讲,要不断提升个人修养、素质,树立坚定的信念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在工作能力上,严格要求自己,妥善处理不同种类的工作,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学习课程,建立终身学习理念,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职业素养。在工作态度上,应从内心重视对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培养,主动关心、了解学生思想动态,针对学生特点加以引导,定期找同学谈心,不断探索与学生的沟通方式与教育方式,做到育人于无形之中。

从高职院校层面来讲,学校应重视辅导员的选拔和培养工作,对新入职辅导员进行岗前培训,提高其工作能力和效率。另外,学校应该建立更加完善的岗位管理机制,把辅导员从“万金油”的困境中解救出来,使其回归到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主线上,明确辅导员岗位的晋升机制,使更多一线辅导员看到职业前进的希望,从而激励其更积极尽心地投入到“立德树人”教育工作当中。

2.课堂教育与言传身教相结合,化教育于无形中。

传统思想政治教育课是德育教育的主要渠道,通过课堂学习引导学生良好品德的形成。辅导员应充分利用自身与学生对接的机会,通过言传身教,潜移默化地将正确的信念植根于学生的理念之中。比如,辅导员每天按时来到教室,才能更好地给学生灌输不迟到、不旷课的纪律观念;上课时要求学生认真听讲,不玩手机,辅导员开会的时候做到手机静音,专心开班会。让学生感到辅导员是跟他们站在一起的,我们共同成长,严于律己。只有这样,学生才能第一时间想到找辅导员解决遇到的困难,化解心理上存在的困惑,同时辅导员才能了解学生内心真正的想法,用爱感化教育。

3.发挥学生的主体能动性,促进学生自我管理。

外部管理始终是一种压力和制约,只有学生内心真正认同了,内部产生的动力才是真正前进的力量。高职院校学生身心发展已基本成熟,具备一定的认知分析能力和思维判断能力,具备自我教育智力条件。因此,在德育方面,可以充分发挥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充分发挥学生会、班干部等学生团体管理的力量。学生通过参与管理,更内化良好道德品质的重要性,同时,锻炼自己为人处世、沟通协调的能力,甚至可以通过管理工作与将来的职业规划结合起来,提高就业竞争力。

4.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塑造良好的道德氛围。

良好的校园文化有利于学生身心发展,对高职院校德育工作起到促进和帮助的作用。优美的校园环境、干净整洁的宿舍、先进高端的实验设备,都让学生更愿意投身于学校学习当中。除了物质环境方面的建设,人文环境也很重要。学校可以积极开展第二课堂,举办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如“从身边小事做起”、“爱老、尊老、敬老”、“宿舍文化节”等,都可以潜移默化地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

参考文献:

[1]左超.论“立德树人”理念在大学生日常管理中的运用[J].人力资源管理,2014,4.

[2]李贺.高职院校辅导员立德树人的方法与途径研究[J].教师,2016,1.

篇5

指定辩护人王习,北京市铎声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京检二分公诉一刑诉[2003]5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于臣犯故意杀人、抢劫罪,于2003年7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派检察院李桂岚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于臣及其辩护人王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被告人于臣于2002年9月21日至10月间,先后在本市通州区、丰台区、海淀区等地居民住宅小区,以捆绑、堵嘴等暴力手段,入室抢劫五起,共抢得人民币340余元及手机5部。被告人于臣恐罪行败露,又杀人灭口,将三名被害人杀死。

针对上述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了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现场勘查笔录、鉴定结论、辨认笔录、现场及物证照片、抓获经过、等证据,以证实被告人于臣犯罪的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于臣采用暴力手段入户劫取他人财物;又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杀害三名事主,犯罪性质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已构成抢劫、故意杀人罪,请依法惩处。

在法庭审理中,被告人于臣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但提出其没有杀人的故意。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于臣并非预谋杀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于臣被抓获归案后,能够主动坦白交待其他几起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请求法院对于臣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

(一)2002年9月21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于臣以租房为名,携带尼龙绳等作案工具来到本市通州区西潞苑小区52号楼1单元3层2门132室被害人于剑(女,殁年23岁)的暂住处,被告人于臣趁于剑不备,将其推倒在地,用随身携带的尼龙绳将于剑的手、脚捆绑。抢得“西门子”T1118型手机1部(价值人民币260元)及人民币100余元。后于臣恐被害人于剑呼救,又用尼龙绳猛勒系于剑的颈部并堵其嘴,致于剑机械性窒息死亡。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

1、证人谢静的证言证实,我于2002年8月开始和于剑在通州区西潞苑小区52号楼132号租房。因为我俩想找另一个女的合租,就在手递手报纸上发了出租房屋的消息。2002年9月20日早上,有一个男的打电话说给他妹妹租房要看房。我就把我和于剑租住处的固定电话告诉他。9月20日11点多,我给于剑打电话,于剑说那个男的打电话联系了,一会儿来看房。9月21日,于剑的母亲给我打电话,称给于剑打电话无人接听。我又给于剑打传呼,于剑也未回电话。晚9时许,我回到西潞苑的租住处时看见门是虚掩的,感觉有些不对劲,即下楼叫保安与我一同进屋。我在卧室内发现于剑躺在床上盖着被子,保安锨开被子,发现于剑的手脚都被绳子捆绑,人已经死了,保安就了报了警。

2、证人洪爱云的证言证实,2002年9月21日晚9时许,一女孩称住在通州区西潞苑小区52号楼132号。她家的门开着,不敢进屋,让我陪她一同进屋。我陪她到132号,在房间右侧的卧室内的床上看见一具女尸,手、脚被绳子捆着,身上还盖了被子。后我就打电话报警。

3、证人于连学(被害人于剑之父)的证言证实,其女儿于2002年8月来京和同学谢静在通州区租房住。

4、证人王春玲(被害人于剑之母)的证言证实,2002年9月20日中午我与于剑通过电话,晚上6时我再次给她打电话,但于剑手机关机,传呼她也不回电话。第二天,我给与于剑同住的谢静打电话,让她回家看于剑出什么事了。22日凌晨,谢静给我打电话说于剑被害了。

5、证人寅的证言证实,通州区西潞苑小区52号楼132号的房子是在2002年8月出租给谢静和于剑的。

6、辨认笔录证实,于连学对尸体进行辨认,确认被害人是其女儿于剑。

7、现场勘查笔录及现场照片证实,案发现场的具体情况,并证实从现场“手递手”报纸上提取了指纹。

8、尸体检验报告证实,于剑尸表损伤主要为颈部环形闭合索沟,舌根部肌层出血;结合球睑结合膜及喉室粘膜有点状出血。于剑符合被他人勒颈并堵塞口腔深至咽喉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9、手印鉴定书证实,案发现场手递手报纸上提取的指纹痕迹为被告人于臣右手拇指所留。

10、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结论书证实,被抢物品西门子T1118型移动电话价值人民币260元。

11、被告人于臣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与上述证据相符,并可互相印证。

(二)2002年10月22日11时许,于臣以看房为名,携带尼龙绳等作案工具来到北京市丰台区六里桥孟家桥32号院1号楼5门304室被害人王玥(女,殁年23岁)的暂住处,趁王玥不备将其推倒,并用随身携带的尼龙绳将其手脚捆绑,抢得“诺基亚”8250型手机1部(价值人民币800元)。被告人于臣又惟恐王呼救,遂用王玥身上背的女式挎包带勒系其颈部,致王玥机械性窒息死亡。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

1、证人宋莹莹的证言证实,2002年9月,我开始和王玥共同租住丰台区六里桥孟家桥32号院1号楼5门304室。因为我俩想找另一个女的合租,在手递手报纸上发招租广告,并留了王玥的电话。2002年10月22日中午,我在单位见到王玥,她说中午要带人看房子,就先骑车回家了。下午6时许,我下班回家,发现王玥被害。

2、证人富振华的证言证实,2002年10月22日18时许,住我楼上的一个女孩子说与其同住的人被害了。我先打“110”报警,我又随那女孩子到了现场。

3、证人余晓琴的证言证实,2002年10月22日11时许,我办公室的同事王玥接了一个要看房的电话,我听王玥说中午12时见面。吃完午饭后,我一直没有见过王玥.

4、证人王守敏(被害人王玥之母)的证言证实,其女儿于2001年来京,具体住在什么地方我不清楚。

5、证人李琳的证言证实,丰台区六里桥孟家桥32号院1号楼5门304室是在2002年9月出租给王玥和宋莹莹的。

6、现场勘查笔录及现场照片证实,案发现场的具体情况,并从尸体西侧门框上提取掌纹一块。

7、尸体检验报告证实,王玥符合被他人用绳索勒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8、法医物证鉴定书证实,极强力支持王玥阴道内精斑为于臣所留。

9、手印鉴定书证实,王玥被害现场墙壁上提取的掌纹痕迹为于臣左手手掌外侧所留。

10、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结论书,证实被抢物品诺基亚8250型移动电话价值人民币800元。

11、被告人于臣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与上述证据相符,并可互相印证。

(三)2002年10月30日上午,被告人于臣以租房为名来到丰台区于家坟小区11号院5号楼4门201室被害人汪慧珍(女,殁年33岁)的暂住地,被告人于臣将其推倒在床上,用事先准备好的尼龙绳将汪的手脚捆绑,抢得“诺基亚”5110型手机1部(价值人民币220元)及现金人民币100元。后被告人于臣恐汪慧珍呼救,遂用背包带勒系其颈部,致汪慧珍机械性窒息死亡。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

1、证人汪惠东的证言证实,2002年10月31日,我给汪慧珍的住处及单位打电话,但始终找不到她。后我到她在丰台区于家坟小区11号院5号楼4门201室暂住地,看见汪慧珍躺在床上,手被绳子捆着,后我就打电话把她前夫邱俊杰叫来,后我们打“110”报警。

2、证人邱俊杰的证言证实,2002年10月31日,到丰台区于家坟小区11号院5号楼4门201室汪慧珍的暂住地时,看见汪慧珍躺在床上,双手被捆在床架上,脸部被枕头盖着,已经死了。我就打了“110”报警。

3、证人汪进平的证言证实,2001年7月,我女儿汪慧珍和丈夫邱俊杰在丰台区于家坟小区11号院5号楼4门201室租房住。2002年9月,他们分居,我女儿仍住在于家坟。分居后,汪慧珍想找一个女性合租该房。

4、证人陆勤东的证言证实,2002年10月29日上午,我女儿打电话说合租的人已经来了,还有三个人要租房。其中一人第二天要来看房。10月30日,我再打电话给汪慧珍就联系不上了。后来得知汪慧珍被害了。

5、证人王连荣的证言证实,丰台区于家坟小区11号院5号楼4门201室于2001年8月12日出租给了邱俊杰和他妻子居住。

6、证人双桂英的证言证实,2002年10月30日早上,我发现201室的防盗门关着,木门虚掩着,房间里的灯开着。直至第二天早上,还是这个样子。

7、现场勘查笔录及现场照片证实,案发现场的具体情况,并从现场提取黑色布带两根、白色尼龙绳一根及指纹。

8、尸体检验报告证实,汪慧珍系被他人用绳索勒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9、法医物证鉴定书证实,极强力支持汪慧珍阴道内精斑为于臣所留。

10、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结论书,证实被抢物品诺基亚5110型移动电话价值人民币220元。

11、被告人于臣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与上述证据相符,并可互相印证。

(四)2002年10月14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于臣以看房为名来到本市丰台区和义东里5区6号楼5门301室事主王悦的暂住地,被告人于臣趁王不备将其推倒,并用随身携带的尼龙绳捆绑王的双手,又用一布娃娃堵住王的嘴,后猛掐王悦的颈部致其昏迷后抢走了“TCL”8988型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900元)及人民币40元。

上述事实有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

1、事主王悦的陈述证实,2002年10月14日上午,一男子以看房为名来到我的暂住处,那男子突然从背后将我推倒在床上,用随身携带的尼龙绳将我双手反绑。我大声呼救,那男子就掐我的脖子,并用一个布娃娃堵塞住我的嘴。我当时被掐晕了,过了5、6分钟醒过来后发现对方已经走了。并抢走了我的手机及40余元、银行卡一张。

2、证人杨伟然的证言证实,我和王悦暂住丰台区和义东里5区6号楼5门301室,因我经常不回来住,我们就刊登了寻合租的广告。2002年10月13日下午,一男子自称是给他妹妹租房。第二天早上那男的给王悦打电话说要看房。因我要上班就让王悦带那人看房。8时30分左右,王悦给我打电话说被看房的男子抢了。

3、王悦的辨认笔录证实,其从12张不同男性中辨认出于臣是实施抢劫的犯罪嫌疑人。

4、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证实了案发现场的具体情况。

5、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结论书证实,被抢物品TCL 8988型移动电话价值人民币900元。

6、北京市公安局受理刑事案件登记表证实了案况。

7、被告人于臣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与上述证据相符,并可互相印证。

(五)2002年10月31日11时许,被告人于臣以租房为名来到在本市海淀区志强园小区21楼3门304室被害人刘萌萌的暂住处,被告人于臣趁刘不备将其推倒在地,采用捆绑、堵嘴等手段,抢得刘的“西门子”2118型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450元)及人民币100余元。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

1、事主刘萌萌的证言证实,2002年10月31日,有一个男子以租房为名来到我的暂住处,后那人趁我不备,将我推到,骑在我身上掐我的脖子。威胁我说“你要再喊就杀了你”,并用一条白毛巾塞到我嘴里,用两根鞋带将我的手脚捆绑。然后那人到我的卧室里翻东西。几分钟后,他拿着我的一张牡丹卡问我密码。我说那卡是坏的,那人就拿出刀顶住我的肚子威胁我,但我没说密码是多少。最后那人用一黑色尼龙背包带勒住我的嘴,让我别报警。

2、证人秋煜生的证言证实,2002年10月31日11时20分,有人按我家门铃,我打开门看见住我家对门的女孩嘴里被塞着一块布,双手被鞋带绑着。我将她嘴里的布取出后那女孩说“我被抢了,快报警”。我就打“110”报警。

3、现场勘查笔录及现场照片证实了案发现场的具体情况。

4、法医物证鉴定书证实,极强力支持从案发现场提取的蓝毛巾上的血迹为于臣所留。

5、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结论书证实,被抢物品西门子2118型移动电话价值人民币450元。

6、北京市公安局受理刑事案件登记表证实了案况。

7、IC电话卡查询单,证实于臣持IC卡曾给被害人刘萌萌、王悦、汪慧珍的暂住处打电话。

8、刑事判决书及释放证明证实了于臣的前科情况

9、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出具的抓获经过,证实了抓获于臣的情况。

10、搜查笔录、起获物品照片,证实从于臣的暂住地起获了部分作案工具及赃物的情况。

11、被告人于臣的身份材料证实了被告人于臣的身份情况

12、被告人于臣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与上述证据相符,并可互相印证。

本院认为,被告人于臣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仍不思悔改,又采用暴力手段,入户多次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实施抢劫行为后为灭口又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三人死亡,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且所犯故意杀人罪情节和后果均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上述罪行均应依法惩处,并予以数罪并罚。被告人于臣被抓获归案后,虽能够如实供述公安机关已掌握的所犯罪行,并坦白部分犯罪事实,但其所犯罪行特别严重,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被告人于臣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于臣及其辩护人所提没有杀人故意的辩解,经核查,在案证据证明,被告人于臣实施抢劫犯罪后,恐所犯罪行败露,为杀人灭口,又用尼龙绳、背包带等猛勒系被害人颈部,显见其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直接故意,故对被告人于臣的辩解及其辩护人的此节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其辩护人所提其他辩护意见属实,但被告人于臣所犯罪行社会危害性极大,其所犯罪行属罪不容赦。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立功和自首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于臣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随案移送的扣押款物分别予以没收或发还(清单附后)。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 判 长

  唐  仑

                                                                    审判员

  孟  龙

                                                                     审判员    王小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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