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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和城管的区别范文

发布时间:2023-11-07 09:59:18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5篇城市管理和城管的区别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篇1

第一个观点:的城市管理职能只能不断强化。为什么要进行强化?第一,的城区人口多,有23万人,这么庞大的人口即是我们的管理对象又是服务对象,工作量非常之大,因此的城管工作必须加强。第二,县委、县政府把旅游作为的重要支柱产业来进行部署推进。前天我们做了一天的旅游工作调研,感到我们的旅游大有发展前景。假如说进入景区的通道环境得不到改善,道路两侧的环境得不到改良,的旅游是很难做好的。不给游客留下是整洁、有序、文明的良好形象,这样的旅游是没有生命力的。因此,不管是从芦田还是田畈街下高速进入核心景区的通道条件,以及道路两侧的城市环境管理必须加强。第三,城是瞄准中等城市的目标来打造的。我们大县一定要有大气魄,既然瞄准中等城市目标就要以中等城市的标准去建设我们的城市、规范我们的城市、管理好我们的城市。如果按照8万、10万人口的小县城标准来管理,那岂不是乡镇的档次和水平?如果现在我们不按中等城市的标准去规划、建设和管理,今后我们一定会后悔,一定会遗憾。第四,城管局的职能实际上就是填补了政府在执法过程当中公安执法的空缺。我们一定要依法办事,就像刚才沈局长讲的那样,要进行军事化管理,要成为当前政府管理和指挥城市管理的重要执法机构,弥补公安机关不到位和难以到位的地方。因此城管工作的外延要扩大,不能满足仅有的27平方公里建成区,至少要扩大到包括一城三区的工业园区、景区,要扩大到旅游公路通达的范围。现阶段扩大到城乡一体化管理还不现实,我们要实事求是。外延如何扩大,这是机制与体制的问题,今后我们要专门研究。第五,城管的工作内涵要提升。一定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确定的中等城市的标准来规划建设管理,找好城市管理的定位。市在市本级的管理下现在变化很大,原来老市也是乱糟糟的,现在你看,它的气度完全不一样了,所以这就是瞄准目标的问题。

第二个观点:要用长远的眼光来谋划城市管理的几件大事。第一件大事,关于新区管理的规划问题。当然规划的工作职能在规划局,我讲的新区规划是指新区管理的基础设施应该怎么布?管线怎么布?公共设施怎么布?停车场怎么布?城管局要了解、要有自己的意见,做好政府在审批规划时的参谋。的城市基础设施跟其它地方一样,建成区欠帐很多。从现在开始,我们不要做后悔的事,不要做重复建设的事,以致浪费人力、物力和财力。第二件大事,关于城市垃圾问题。城区一天有200多吨垃圾需要处理,首先要考虑环保问题。现在的团林乡云雨山离县城只有2.5公里,如果把垃圾处理厂建在这里肯定不行,2.5公里的距离,一两年时间县城就会扩张到那里,因此我们要要重新考虑。应该选择未来多少年内城市发展到达不了的地方,垃圾处理场对附近百姓的污染问题等等,需要经过慎重研究决策。第三件大事,关于城管理标准体系问题。继续延用这么多年来的城市管理标准,肯定是不行的,如主次干道的保洁类别,有了城市管理标准体系工作就好做了,所以要制定新的城市管理标准体系,包括园林、环卫、广告灯箱等方面。第四件大事,关于城市管理的各类规划问题。与城市管理有关的各类规划如地下管网、污水排放、绿化美化等,现在不规划好,以后又是乱挖乱建,各类规划要尽快去做。

篇2

Research and implementation of digital urban management platform based on cloud computation

CHEN Cheng-kui,CAI Yan-guang,LIU Hui-ling,HUANG He-lie

(School of Automation,Guangdo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Guangzhou 510006,China)

Abstract:Digital urban management system is to build on the network and the hardware and software platform of integrated information system. System mainly contains the basic hardware facilities and the system platform,core platform of digital urban management,urban management basic business application,the urban management public service platform,the development of urban management,urban management extension access application platform,data center and exchange,meshing and census data,etc. Will improve the level of urban e-government construction,urban management mechanism innovation,improve the 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 and administrative services,has very important practical significance.

Key words:Digital urban management system;cloud computation;information system;public service platform;electronic government affairs

引言

城市数字城管的建设目标是:依托计算机网络技术、移动通信技术、信息系统集成技术、空间地理信息技术、城市部件管理技术及云计算技术等多种数字城市技术,实现城市部件与事件管理的数字化、网络化和空间可视化[1~3],创新城市管理模式,再造城市管理流程,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处置和监督评价体系,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理城市管理中的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建立数字城管系统本身是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适应新形势要求,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创新之举,同时,又是一个有力抓手,以此为契机,将提高城市的电子政务建设水平,推动城市管理机制创新,改善行政管理和行政服务[4~5]。

1.平台功能分析

1.1 构建数字城市管理支撑服务平台

建设数字化城管系统,搭建数字城管系统基础平台。作为数字城管业务支撑平台和对外服务的接入点,系统平台充分实现数据服务共享、完成业务协同联动,实现城市管理的信息化、网络化和空间可视化,建立城市管理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发现处理城市管理问题。

1.2 综合管理执法协同平台

数字城管支撑平台同时也是综合执法协同平台。数字城管系统在监督员主动发现城管问题、进行任务快速派遣和监督问题处理等方面提供了较好的管理机制和管理手段,但是在执行处置环节缺乏信息平台的支撑,通过建设案件管理的信息化平台,可进一步拓展“数字城管”系统的内涵和广度,并为实现城市的“大城管”以及“数字城市”打下坚实基础。

1.3 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平台

整合共享全市基础电子地图、遥感影像、视频监控与共享系统、规划信息、法人基本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执法信息,为城管部门与各相关部门网络互联提供数据交换接口,为管理、监督、执行提供基础信息支持。

1.4 自动考核综合评价服务平台

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自动评价机制,通过内评价和外评价两个方面,对城市管理的各个相关责任主体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1.5 数据普查

1.5.1 电子地图及地理信息系统现状分析

三维仿真规划于2014年进行主城区建设:地下管线已由规划局普查建设与维护,已经完成全市273平方公里管线数据;关于城市地理信息系统,由城市国土局建设和维护。

1.5.2 基础数据普查需求分析

开展网格划分和城市管理设施普查,结合实地调查和相关部门的要求,对单元网格进行精细划分和编码、对部件进行普查,建立覆盖全市的全面、准确、完整的城市管理部件基础数据库。同时,为了区分各个区的部件,在编码方式上采用行政区划代码进行区别。结合MMS技术发展,对城市普查采用空间化可视可量测需求进行城市化精细管理。城市地理空间测量采用实景影像模式进行数据普查。

2.系统架构

城市数字城管信息系统是围绕城市管理的业务流程而建立的大型信息化工作平台,系统借助应用支撑软件提供的基础服务,建立与城管业务相关的数字信息,实现城管问题的协同管理。本项目总体架构全面贯彻国家住建部数字城管总体框架,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系统总体架构包括门户层、应用层、应用支撑层、系统支撑层、以及硬件和网络层(IT基础平台),以及三个支撑体系(标准、安全、维护)、第三方系统等。

3.技术路线

3.1 3G移动通信技术

依托移动通信网络,建立移动终端与监督中心、指挥中心的无线互连,实现语音、数据、短信、定位等业务协同运作。

3.2 计算机电信集成技术

计算机电信集成(ComputerTelecommunicationIntegration,CTI)技术集呼叫处理、语音处理、网络通信等各项新技术于一体,为城市管理呼叫中心的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基于CTI技术,建设一体化的城市管理呼叫中心。

3.3 云计算技术应用

建立私有云(或部分公有云)通过云计算技术应用解决方案,通过互联网使用网络IT资源服务,为数字城管的IT运行环境带来更多的价值。云计算可描述在从硬件到应用程序的任何传统层级提供的服务。

3.4 空间信息技术

空间信息技术是指以地理信息系统(GIS)、全球定位系统(GPS)、遥感(RS)等为代表的处理地理空间位置相关数据的信息技术。

3.5 移动测量系统和城市实景影像处理技术

移动测量系统代表着当今世界最尖端的测绘科技,它是在移动载体(机动车、铁路机车、飞机或无人机)上装配GPS(全球定位系统)、CCD(摄影测量系统)、惯性导航系统(INS)等先进的传感器和设备,在载体的高速行进之中,通过摄影测量的方式快速采集地物的空间位置数据和属性数据,并同步存储在系统计算机中,经专门软件编辑处理,形成多种有用的专题数据成果。

3.6 智能客户端技术

智能客户端(SmartClient)技术,是一种结合了瘦客户端(B/S模式)和胖客户端(C/S模式)长处、易于部署和管理的新一代客户端软件技术,通过统筹本地资源与分布式数据资源的智能连接,使得交互操作具有更好的适应性和更快的响应速度。

3.7 网络信息安全技术

数字化城管系统的建设,采用VPN、CA认证系统、网闸隔离、网络防火墙、防病毒系统、容灾备份、UPS等全方位的网络信息安全技术,充分保障网络系统和应用系统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3.8 科学合理的架构技术

J2EE与.NET均为较流行的开发架构,但基于现WINDOWS用户群的大量应用,基于.net架构开发有较大优势,在微软企业的强有力技术支持与发展下,其扩展性、兼容能力强,减免了J2EE的繁杂的中间件应用开发程序。

4.结语

通过实施数字化城管,通过高科技技术和先进管理理念,建立城市全民城管格局,实现城市管理由被动管理型向主动服务型转变,由粗放定性型向集约定量型转变,由单一封闭管理向多元开放互动管理转变,使数字城管成为建设“智慧城市”的基础工程和重要组成部分。

参考文献

[1]侯宇红.基于全景真三维斜射影像的数字城管应用研究[J].地理信息世界,2014,21(1):106-110.

[2]陈平.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探析[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43(1):142-148.

[3]陈观林,李圣权,周鲁耀.杭州市“数字城管”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J].情报杂志,2009,28:43-45.

[4]程锋.“数字城管”基础数据普查关键技术研究[J].测绘与空间地理信息,2011,34(2):159-161.

[5]周迪民,段国云.地理信息系统属性数据不确定性的研究[J].计算机技术与发展,2009,19(12):174-177.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编号:61074147,61074185)。

作者简介:

陈骋逵(1991―),男,江西赣州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组合优化研究。

篇3

2.城市管理者与房产管理者之间缺乏沟通渠道。城管与房管在工作内容上有着极强的相似性,园林部门相当于绿化组,市政部门对口维修组,环卫部门等同保洁组,市容部门可比保安组。从某种意义上讲,城市管理管得是开放式的大型社区,房产管理管得是封闭式的小型城市。但是由于两者在管理体制上的区别(见表),使得城市管理与房产管理的融合难以实现。

三、相应的解决对策

综上所述,现阶段我们的城市景观规划、建设、管理尚无法实现与城市房产项目的呼应。将城市房产项目融入城市景观、实现城市景观为城市房产项目服务,期待我们在管理程序上和体制上的突破: 1.优化项目建设流程。管理单位在项目立项阶段,了解项目概况,建立沟通渠道,告知规范,提出宏观意见,建立项目档案;项目设计阶段,对项目设计进行评审,提出针对性意见,力争问题早期发现,早期化解,体现服务精神,避免开发单位错误的投入,促进项目品质提升,也为今后的项目验收提供依据。同时对发现的问题,形成书面意见,充实项目档案,留存书证,明确管理责任;项目验收阶段,应根据实际情况,可对前期制定的方案进行微调,使方案更具可操作性,各种功能更加得到有效发挥,并最终通过验收落实到现场。管理单位全面参与立项、设计和验收是确保景观项目与周边房产项目融合,产生综合效应的流程保障。管理单位包括城市管理单位,也应包括房产管理单位。 2. 实现城市管理社会化,打破城市管理与房产管理界限。目前的城市管理过程中,政府的定位是直接的管理者,强调其管理属性,却忽视了其作为城市公共设施设备所有者的所有人属性,也就造成了其在管理手段、管理目的方面与社会属性较强的房产管理之间存在巨大差异。作为产权人,城市景观、城市公共设施设备,也完全可以通过公开选聘,招募专业管理公司进行社会化管理。可以想象,当房产管理企业中标临近地块城市景观的日常管养时,管理真空问题,停车资源共享……凡此种种时常令人纠结的问题,都将迎刃而解。

景观项目不再是独立的景观项目,房产项目不再是独立的房产项目;管理单位打破与规划、建设单位的界限,管理单位打破彼此之间的界限,现代都市催生城市大管理、现代都市催生都市大综合。

参考文献:

[1] 刘先觉.现代建筑理论[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9.

[2] 吴良墉.人居环境科学导论[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

篇4

一、“数字执法”系统概述

“数字执法”项目主要是用于转变传统城管执法日常办公模式的解决方案, 是一个集资源共享、管理、监控、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网络多业务平台。该系统的应用使执法队员可以利用电脑通过有线网络, 或者利用“执法通”、“上网本”通过无线网络, 做到案件编号自动生成、审批流程简单快捷、法律文书即时打印、处罚过程实时监控、系统消息自动提醒、执法数据自动汇总等,实现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网络自动化。城管执法办公网络延伸至无线, 在执法现场执法队员通过“执法通”和便携式打印机完成拍照取证、制作和打印执法文书等一系列案件处理操作; 在案件发现和办理过程中还可通过GPS技术了解执法车辆实时动态分布情况, 及时调度和保障; 所有在办公室和现场办理的案件信息自动保存到相应的电子台帐中, 在加强管理的同时, 方便日常统计和分析。通过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技术在城管执法工作中的应用, 不仅使案件办理周期得到缩短, 且共享更及时、流程更简化、反应更快捷、监管更有力、过程更透明,进一步提高城管执法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提高人民群众对城管执法工作的满意度。

“数字执法”项目主要由四个子系统组成:1、“执法通”子系统, 实现“移动办案”,使执法队员在执法现场可通过移动信息终端进行录入、查询、更新等操作,将事件信息、法律文书直接录入执法系统, 并可进行法律文书的现场打印, 实现简易案件和部分一般程序案件的当场办理及所有行政处罚案件的全过程网上办理; 2、“台账管理”子系统,完成对全市城管执法相关业务数据的共享、整合和管理; 3、“车辆监控”子系统, 运用GIS/GPS技术, 对执法车辆定位及跟踪, 为及时部署应急策略, 有序调动执法力量提供保障;4、“决策分析与综合评价”子系统,通过系统关联将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的有关信息录入电子台账,并提供强大的统计、分析等功能。

二、“数字执法”系统创新特色

数字执法是区别于传统执法办公模式的一项创新工程,城管执法工作涉及面广,内容庞杂,专业性强,系统软件开发本身就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为开发出执法“用得上、用得顺”的软件,泰州市城管局项目筹备组坚持和技术人员一同商讨设计方案、调试系统,同时深入各职能部门走访调研,交流探讨,全面了解他们的使用需求,制定出最优方案。在满足执法需求的基础上,开拓思路,务实工作,实现了项目开发的多个构想:

(一)技术创新

一是开发建设了“执法通”移动办案子系统。数字执法采用电信3G无线网络传输案件数据,并在打印机上配置蓝牙模块,实现了从发现问题到登记、审批再到执法文书打印全过程的现场进行。二是开发建设了车辆定位监控系统。通过将GPS技术引入城管执法领域,解决了执法车辆日常执法中流动性强,监管难的问题,同时为城市管理问题的及时解决提供了可能。

(二)工作创新

一是法律条文自动填写。为提高现场执法的工作效率,将执法业务涉及的法律、法规进行拆分、编码,形成了事由、案由、管理依据、处罚依据一一对应的法律知识库。执法队员在执法过程中,仅需要在屏幕上点选正确的案由,相应的法律条款就会自动填写完成,极大地提高了案件办理的效率和准确率。二是法律文书即时保存、流转。为适应数字执法法律文书现场打印的需要,将执法所涉及的43种文书全部录入系统,执法人员根据需要在“执法通”或上网本上进行调取、填写。通过程序设定,实现文书编号及当事人信息自动生成,文书填写完成即时保存并跟随案件办理程序同步流转,确保了执法程序合法,卷宗整洁规范。

(三)机制创新

一是案件权限管理机制创新。根据执法权限的划分,系统将不同的案由、权限绑定至相应的执法部门。各部门各司其职,从源头上杜绝了职权交叉、多头管理现象的发生。此外,根据系统预先设定好的案件罚款金额、查处的违法建设面积,重大案件会自动流转到相关部门、领导进行审核,实现了普通案件的独立处理和重大案件的监督处理两个流程的无缝结合。二是内部考核监管机制创新。以往统计案件数量,登记、上报案件信息等工作,均需要手工完成,不仅费时费力,还易产生误差。数字执法系统中开发了“决策分析与综合评价”子系统,通过实时统计、自动填表、智能查询等功能,避免了许多重复录入的工作,在减少工作量的同时,还提高了准确度,便于内部考核监管。

三、“数字执法”系统应用及成效

“数字执法”系统是综合性的技术创新、工作创新和机制创新,自2009 年实施以来, 已经产生了较好的管理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一)保障信息沟通,提高办案效率

实施数字执法后,城管执法队员外出巡查时,只要携带上“执法通”手机和便携式打印机,就可以完成案件所有执法手续办理、查询、拍照取证、通讯联络、文书打印等工作。在执法现场,队员通过“执法通”手机填写案件的基本信息和处理意见,系统自动把信息传给中队长。几乎同时,中队长的“执法通”上就收到了提示信息,提醒他有新的案卷需要审核。意见签署后,信息直接传送至大队长审批,再经由案件处理中心主任签署意见,案卷自动转到分管领导审批。通过信息的实时共享,实现了案件办理环节的无缝结合。

审批环节从传统的“跑路”到如今的“登录”,案件“即查即办”成为了现实。简易程序案件现场打印处罚文书,一般程序案件在现场录入采集的信息,通过3G无线网络传输到终端,做到“简易案件现场办,一般案件记在案”,不仅提高了办案效率,也减少了行政相对人来回跑动次数,为相对人提供了更大便利。

(二)规范执法环节,促进执法公正

“数字执法”通过技术手段设定执法的权限和流程,执法程序一环紧扣一环,杜绝了执法工作的随意性,减少由于环节疏漏造成的执法不严密。执法队员在巡查中,发现问题即可通过“执法通”连接执法专网,做到件件记录在案,可有效防止有案不立、立而不查、查而不处、处而不力现象的发生,监管人员在后台可随时了解执法现场案件办理情况,监控案件办理的流程,执法办案的进度也同步导入到市行政权利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便于行政相对人上网查询案件的办理情况,案件从受理到结案的全过程都处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下,在规范执法的同时引入更多“阳光”。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涉及的各类法律、法规、规章多达近千条, 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的罚则通常都设定了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如果自由裁量权运用不规范,权限过大, 就有可能出现同类案件处罚标准不一的现象, 导致执法不公平、不公正。在项目建设中,泰州市城管局将城管执法所涉及的各类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梳理,对常用的涉及到自由裁量权使用的条款进行量化,使处罚标准统一起来,且录入系统。执法人员只要对应违法行为进行点击,就有标准统一的罚则出现。这样不仅便于队员操作,提高了案件处理的效率,而且能有效预防自由裁量权的滥用,确保了执法工作的公平、公正。

(三)加强动态监督,确保案件质量

该项目应用地理信息系统和定位系统,实现对全市城管执法车辆的定位及跟踪, 在泰州市域范围内能及时了解执法车辆的分布和动态变化情况, 加强了对执法队伍的监督管理。“数字执法”对案件办理“全程跟踪”,案件处在哪个环节,详情如何,上网查阅便知;执法中队今天去了哪里, 回放巡查轨迹就清楚; 今天中队队员都做了什么, 只需查阅电子台帐记录。诸如此类, 城管执法干部、队员仅需点击鼠标,便对自己权限范围的详情一览无余。所有流程都处于实时监管范围内, 哪项工作没做好, 哪个环节出了错, 都将在第一时间掌握。

与此同时,泰州市城管局及时制定出台了《数字执法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行政处罚案件一律通过数字执法系统实行网上办理;规定了各部门人员在数字执法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在《行政处罚法》的基础上,对案件办理过程当中各个环节的时限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对数字执法相关的案件网上运行、案件质量、文书制作等8个方面的考核奖惩作出明确规定。《办法》的出台实施为数字执法工作的推进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持。借助信息化技术应用,再辅以相关配套制度,城管执法系统逐渐建立健全了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监管机制,有效地提升了案件质量。

(四)创新执法模式,提升队伍形象

篇5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1城管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城管的暴力负面形象已逐渐深入人心,许多民众都对城管有强烈的恐惧感与憎恨感。城管负面形象的主要成因是城管队伍的不规范及城管人员素质的良莠不齐,同时与舆论的负面渲染等原因有关。

1.1城管本身执法的问题

首先,城管职权范围不明确。城管的法律依据是1996年出台的《行政处罚法》,依据《行政处罚法》第16条的规定,在国务院的的领导下,各地城市管理综合部门纷纷建立,如今,城管似乎已然成为中国城市执法职责最宽泛的公权力机构。其次,城管执法环境恶劣。城管在执法过程中,大部分执法对象是社会的底层人员,为了谋生而从事一些违法行为,而且城管的执法是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过程,行政处罚又是种硬性的行政方式。因此,城管执法相较于其它行政机关的执法而言,更容易与执法相对人发生冲突。再次,城管中除有正式编制的公务人员外,还有很大部分是临时工或协管员,很多城管人员没有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基本素质培训, 法制观念淡薄,与执法要求差距较大。最后,城管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督制度为城管执法人员滥用公权力提供了条件和可能,导致不当粗暴执法,而导致执法中的小矛盾发展为大争端,引发暴力事件。

1.2媒体网民的不当宣传

近年来,关于城管的负面新闻通过报刊、杂志、网络媒体纷纷进入民众的视野中,百度输入“城管打人”共搜出200多万条相关结果,百度“”共搜出进100万条相关结果,而且新闻标题各种触目惊心:城管打孕妇、城管打老人、城管围殴群众、城管打警察……如此多城管的负面新闻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城管制度还有诸多漏洞,城管人员执法中确实存在粗暴执法的情况,另一方面是由于媒体方面为博民众眼球,在新闻中有夸大或断章取义的成分,甚至有人说“无城管,不新闻”。由此可见,城管在媒体中的地位可谓是臭名昭著了。

1.3大众心理倾向于同情弱者

城管人员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尤其是其最主要的职权在于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拥有强大的公权力,而执法相对人又多是社会弱势群体,在此种情况下若发生冲突,民众倾向于同情弱者而向强大的一方发难,倾向于指责城管的粗暴执法而忽略某些执法相对人在事件中的不当举措。当今社会,城管似乎已经成为了暴力、欺行霸市的代名词,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发生“晕轮效应”这一社会心理现象,即民众对城管人员的行为有坏的印象,会使其对所有城管人员及城管的其他行为的评价低。

2城管的特殊性

2.1执法权vs生存权

受传统文化影响,我国自然经济状态的生活方式已根深蒂固,对于大多数普通民众而言,从事无照经营、非法运营、流浪乞讨的人员虽影响市容卫生、交通秩序、生活环境,但并未给其生活带来太多不便,甚至带来了便利。城管制度的设立无疑为维护城市秩序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与此同时行使公权力与保障公民权利之间的矛盾也越发凸显出来,有强大公权力的城管在其执法过程中一直处于社会矛盾的最前端。一方面作为执法方的政府部门确实有权力和责任对城市管理中的违章违法行为进行管理和处罚;另一方面作为执法的相对人确实有许多是迫于生计而不得不从事违法行为,而且其从事的工作都是市民日常生活中非常需要的。城管执法对象大部分属于弱势群体,这些弱势群体为了生存不得不从事违法活动,这就使他们与城管执法主体发生了直接的利益冲突,甚至分裂成对立的两个阵营。一定程度上来看,这些城市弱势群体在城市中生存的同时,给城市管理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这些弱势群体从事的非法活动的产生与扩大与城管部门的设立与扩张是分不开的。

正是因为城管执法人员与执法相对人双方执法权与生存权的尖锐对峙,执法相对人往往不能或不愿承担城管对其进行的惩罚,有时行政相对人甚至会产生绝望的情绪,导致惨剧的发生。城管执法相对人从事的活动往往与其的生活息息相关,很容易造成城管执法不被理解,再加上执法相对人的来源、社会背景、文化程度、职业、性格等方面非常复杂,这决定了他们对城管执法的要求呈现出多元化特征,加剧了城管执法双方的矛盾,也增加了城管执法的难度及危险性。

2.2城管保护措施不完善

城管作为集中行使处罚权的综合执法机关,其工作跨度大, 难度也大,大城市的城管动辄综合数百项处罚权,其执法难度是显而易见的。可以说, 在相对集中处罚权的同时也在集中社会矛盾。城管与行政相对人易有肢体接触,但城管并不像警察一样拥有治安处罚权,也没有配备武器和警械。面对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城管有比其他行政执法人员更大的危险性,却没有加强对其保护,这有违公平原则,因此,笔者认为应对城管设立特殊的保护制度。

3城管的特殊保护

在城管的执法过程中,主要受到威胁的是城管的人身安全,城管易与他人发生肢体冲突,在此情形下,对城管进行保护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一是扩大城管的职权;二是完善城管的防卫权。

3.1扩大城管的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6条的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城市管理局是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其职权主要在于行使行政处罚权,其所具有的行政强制权范围也应只限于保障其权限内的行政处罚权的实施,所以城管执法并不需要扩大其行政强制权,而且若扩大城管的行踪强制权会造成城管权力的过度扩张。另外,城管在执法过程中,非常容易与行政相对人产生矛盾,且一般遇到的都是轻微的违法行为,如果扩大城管的行政强制权,却没有相关规定限制其权力的使用,则很容易侵害执法相对人的权益,且加深民众对城管的恐惧及民众与政府的矛盾,这是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因此,笔者认为不应该扩大城管的职权。

3.2完善城管的防卫权

要完善城管的防卫权,首先应当确定城管人员的防卫权与普通公民的防卫权是否有区别。笔者认为,城管人员的防卫权与普通公民的防卫权是有所区别的,且城管人员的防卫权与普通公民的防卫权相比,应予以限制,原因有以下几点:

首先,正当防卫是公民在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然而公力救济不可及的紧急情况下采取的私力救济。孟德斯鸠指出:“在公民与公民之间,自卫是不需要攻击的。他们不必攻击,只要向法院申诉就可以了。只要在紧急情况下,如果等待法律的救助,就难免丧失生命,他们才可以行使这种带有攻击性的自卫权利。”城管部门作为国家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在遭遇不法侵害时及在受到不法侵害后获得公力救济的机会远大于普通公民,因此对其私力救济应适当限制以免对他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其次,我国对于正当防卫的刑事政策是鼓励公民合理地行使正当防卫权,勇敢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我国对正当防卫的限度是做从宽掌握的,鼓励对紧急情况下的不法侵害进行私力救济。国家承担了保护公民权利的职责,城管虽然不具有治安保卫的职责,但城管作为国家机关,其人员在遭遇不法侵害时,应当趋向于由有权机关对该不法侵害进行评价而不是积极的与之斗争。

再次,城管执法时以强势的态度出现,具有强大的公权力,其执法者的身份首先就给执法相对人造成一定心理上的恐惧感,执法相对人处于弱势的地位,一般不敢于与国家对抗。而且,执法相对人的抗法行为,经常是伴随着执法相对人的侥幸心理,希望通过抗法来免受或减轻行政处罚,所以其采取的抗法行为一般手段并不激烈,经合理协调后其抗法行为也容易被说服,因此较容易制止。而且城管执法时,人数上一般处于优势状态,在遇到不法侵害时,共同执法的城管一齐制止不法侵害的话,力量对比较明显,一般不需要造成重大损害就能缓解当下的紧迫危险状态。

最后,城管在执法时遭遇了抗法,若给相关人造成危害后果,其承担的责任与其造成伤害是不相当的。因此,若不对城管行使防卫权作具体的限制,则一方面将导致市民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另一方面易导致城管权力的膨胀,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

根据对比对城管进行保护的两种方式,笔者认为,应当对城管的防卫权进行明确规定及完善,使城管人员能正确行使自己的防卫权来保护自己。

4城管防卫权的立法展望

近年来,城管制度遭到众人非议,这与没有一部全国性的城管执法规范不无关系。城管体制的最高及基本法律依据是1996年10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6条的规定,除此之外,城管的设立、权限、行为规范等的法律依据都来自于国务院文件、地方政府文件等。迄今,城管制度设立已有十几年,全国有三百多个城市设立城管,但城管制度却依旧存在很大问题。“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很多时候城管队员在执法时,面对指责的尴尬,面对挑衅的无奈,面对抗法的困窘,都是因为没有完备的法律依据和执法手段来保障。

面对以上问题,很多人提出应当制定一部全国性的城管执法规范。首先,学界存在大量关于城管执法合法性的质疑。“在法治社会,一切权力都必须接受法律评价,权力普遍受法律评价是法治的基本原则之一”,城管设立的最高法律依据仅仅是《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但这样一个单薄法条却衍生出城管的诸多职能,这导致城管执法在主体资格和法律地位存在着不足与缺陷。其次,在城管执法缺乏统一的具体法律规范。全国各地城管的执法范围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很多城管人员不明确自己的职权及职责,而且在城管执法过程中,很多情况下并没有遵守法定的程序。可以说,在全国各地的城管部门中,执法范围是一个具有弹性的领域,今天城管不能管的领域,明天可能一个红头文件就允许管了。最后,城管执法保障机制不健全。城管执法在法律保障机制、强制执法权力保障机制、财政保障机制几方面都不健全,这都要求制定完备的法律来规范。

虽然目前要由国务院统一制定一个“城市管理执法条例”条件还不成熟,但只要城管制度继续在中国存在着,这样一个执法规范必将会制定出来。

参考资料

[1] 周执前.中国古代城市管理法律初探[J].河北法学,2009(7).

[2] 彭君.必须尽快制定一部全国性的城管执法规范[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9(4).

[3] 刘华.城管的历史:扩权与限权[J].昆明理工大学学报,2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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