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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学经验法则范文

发布时间:2023-11-09 16:29:00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5篇统计学经验法则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篇1

数据类型(分类定性数据、数值型定量数据;

截面数据、时间序列数据)

累积/频数分数(组数、组宽、组限、组中值)、累积/相对或百分数频数分布:组的相对频数=组频数/n

平均数:均值、加权平均数、几何平均数;

中位数:中间值Q2;

众数:次数最多的数;

百分位数:第P百分位数位置

Lp=P100

(n+1)

四分位数:Q1、Q2、Q3、Q4

五数概括法(MIN、Q1、Q2、Q3、MAX)

样本

总体

极差=最大值-最小值

四分位数间距

IQR=Q3-Q1

标准差系数=标准差/均值

偏度=nn-1

(n-2)

xi-xs3

数据分布的偏斜度:左偏(右偏),平均数在中位数左侧(右侧)

观察值个数

n

N

均值

x=xin

u=xiN

方差

标准差

s2=xi-x2(n-1)

Var=σ2=xi-u2N

相关系数

rxy=sxysxsy

ρxy=σxyσxσy

切比雪夫定理

与平均数的距离在z个标准差之内的数据值所占的比例至少为(1-1/z2),其中z为大于1的任意实数

经验法则—对于具有钟形分布的数据(z-分数

zi=(xi-x)s):

大约68%(95%、几乎所有)的数据值与平均数的距离在1(2、3)个标准差之内

组合计数法则

CnN=Nn=N!n!

N-n!;

排列计数法则

PnN=n!Nn=N!N-n!

古典法、相对频数法、主观法

贝叶斯定理

PAiB=PAi

PBAiPA1

PBA1+…+PAn

PBAn;

PAB=PBA

PA=PAB

PB

条件概率

PAB=PA

PBAPB

乘法公式(联合概率)

PAB=PAB=PA

PBA=PB

PAB;

加法公式

PAB=PA+PB-PAB

独立事件

PAB=PAB=PAPB

PBA=PB

PAB=PA

互斥事件

PAB=PAB=0;

PAB=PA+PB

互补事件(对立事件、逆事件)PAB=PAB=0

PA+PB=1

随机变量x(离散型、连续型);

随机变量x的概率分布函数x、f(x)

离散型概率函数的基本条件

f(x)≥0;

f(x)=1

x的数学期望

Ex=u=xf(x);

x的方差

Varx=σ2=(x-u)2f(x)

x的标准差

σ=(x-u)2f(x)

随机变量x和y的协方差

σxy=Varx+y-Varx-Var(y)/2

σxy=x-E(x)y-E(y)f(x,y)=x-uxy-uy)/N

x和y的相关系数

ρxy=σxyσxσy

(判断是否独立)

x和y的线性组合的数学期望

E(ax+by)=aEx+bE(y)

x和y的线性组合的方差

Varax+by=a2Varx+b2Vary+2abσxy

二项实验的性质(0-1分布)

1)

试验由一系列相同的n个试验组成

2)

每次试验有两种可能的结果,我们把其中一个称为成功,另一个称为失败

3)

每次试验成功的概率都是相同的,用P来表示;失败的概率也都相同,用1-P表示(平稳性)

4)

试验是相互独立的(独立性)

泊松试验的性质(二线分布的N趋势∞)

1)

在任意两个相等长度的区间上,事件发生的概率相等

2)

事件在某一区间上是否发生与事件在其他去件上是否发生是独立的

超几何概率的性质

1)

当从具有r个“成功”元素和N-r个“失败”元素的总体N中抽取n次时,给出恰好有x次成功的概率

2)

各次试验不是独立的,并且各次试验中成功的概率不等

分布类型

符号

概率函数f(x)

概率分布均值μ

概率分布方差Varx=σ2

二项分布

B(n,

p)

n-随机实验次数

p-成功概率

fk=Cnkpk1-pn-k, k=0, 1, 2, ⋯, n

np

np(1-p)

泊松分布

P(μ)

π(μ)

μ-单位时间内随机事件发生的平均次数

fk=μkk!e-μ, k=0, 1, 2,⋯

μ

μ

均匀分布

U(a,

b)

a-下限值

b-上限值

fx=1b-a,

a≤x≤b0,

xb

a+b2

a-b212

正态分布

N(μ,

σ2)

μ-均值

σ2-方差

fx=12πσe-x-μ22σ2

μ

σ2

t-分布

t(n)

n-自由度

n/(n-2)

卡方分布

χ2(n)

n-自由度

n

2n

F分布

F(n,

m)

n,

m-自由度

指数分布

E(λ)

λ-单位时间内随机事件发生的平均次数

fx=λe-λx,

x≥00,

x

1λ2

超几何概率分布

fx=rx

篇2

应用型本科教育对于满足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需要以及推进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国际高教界逐渐形成了一股新的潮流,那就是普遍重视实践教学、强化应用型人才培养。因为人们已越来越清醒的认识到,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也是提高学生社会职业素养和就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在应用型本科教育的形势下,高等数学课程应用性模式教学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在以应用型为目标的本科教育理念下,对高等数学课程的批评大多是缺少应用性。随着时代的发展,教学目标除了传统的目标,没有建立新形势下的教育目标;应采用什么样的教学方式、课程内容以及评价方式,提升学生的逻辑推理和问题解决能力,并对此能力的提升作出综合评价等。本文就下面提出的课程问题进行探讨。

一、高等数学课程存在的问题

1、在讲授数学课程时存在的问题是过于重视方法的训练,注重法则和过程的介绍,忽略数学本质及其实际价值。

2、教学中的许多例题、习题,多样性较差,具有实际应用背景的问题就更少,导致学生不会运用所学的知识对一些实际问题进行分析。评价的方法也存在问题,设计的考试题型仅仅是选择题、简答题,这样学生便会采取“死记硬背”的方法应付考试,学生的分析技能并未获得实质性的进步。

3、阐述问题的方式有四种,包括几何图形、数值规律、解析表达式和语言叙述。在传统的数学教学中,对于这四种方式并不是给予同等的重视对于解析表达式给予更多的重视,像数值规律、语言叙述很少涉及。

4、在教学中注重强调逻辑推理,既注重数字游戏和应用公式如何计算,很少结合不同的数学软件,例如绘图仪等,来帮助学生建立数学思维。

总之,传统的数学课程模式过于重视方法的训练而忽视了其他品格的养成;教学方式还是采用填鸭式讲授法,考试只注重事实性知识的记忆,缺少批判性思维的考查;课程内容设置使学生感受不到有助于提高分析问题和批判性思考能力的发展,学生在很大程度上不会使用数理推理的方式解决实际问题。

二、高等数学课程应用性教学的几点建议

1、注重数学思想及其实际应用价值

数学思想是数学课程教学的精髓。数学课程固然应该教会学生许多必要的结论,但绝不仅仅以教会定理、公式和计算程序、解题方法为目标,更重要的是让学生在学习这些结论的过程中获得数学思维。

例如,在讲解定积分时,曲边梯形的面积通过分割,近似代换,求和,取极限的积分思想而得到,学生也可以通过微积分基本公式求解定积分,介绍的应用大多是几何方面的应用,很少涉及其实际应用价值的介绍。

类似地,像利用积分的思想求函数 在区间 上的平均值,二元函数的的等值线图在天气图,地形图,某地区农作物受当地总降雨量和平均气温影响的产量等方面的应用。通过数学思想在实际应用中的案例介绍,有助于激发和培养学生将数学思想创新性的应用于自己的工作和生活中。

2、课程内容配置的应用性与启发性

在教学中,应借鉴国外优秀数学教材的内容编排,提升课程内容的应用性和启发性。力求做到:对重要概念都尽可能介绍实际背景;重要结果都尽可能地举出应用实例。设计与课程目标紧密相关的平时作业和测验;及时给予学生反馈,以帮助学生了解自己的学习进展以及还需要做什么。

习题的配置应具有多样性,给学生所布置的作业,不能只是通过寻找“已经做好的”例题来完成。以文献 5 为例 该教材除了配置大量的练习题外 还配置了四种类型的小课题 它们是应用课题( applied project),探索课题 (Discovery project),实验课题 (Laboratory project)和写作课题(Writing project)。

例如,在研究导数应用,求函数在某一区间的拐点时,给出了求解及判断方法,我们还应进一步让学生了解其应用性。即研究类似下面的问题:

图2表明某个种群向极限人口L增长,人口达到L/2的点为图像的拐点,拐点说明人口的什么特征?

通过这样问题的学习,学生不但知道如何求解拐点,而且理解拐点给函数带来怎样的变化。

下面气压与海拔的例子,不但具有探索性,也具有实验课的特性,同时通过完成这种问题,也有助于培养学生的自我表达能力。

例如:海平面的气压是30英寸汞柱,在海拔 的高度上,气压P(单位:英寸汞柱)为

(a)画P关于h的草图

(b)求在h=0的切线

(c)旅游者们的一条经验法则是海拔高度每上升1000ft,气压下降1英寸汞柱,请写出这条经验法则所确定的气压公式。

(d)(b)和(c)的答案之间有何联系,请说明经验法则为什么有效。

(e)经验法则所做的预测是过大还是过小,为什么?

3、注重培养采用多种方式阐述问题的能力

学生掌握算术、数据、计算机、建模、统计学、概率、推理等方面的内容同时,并强调要将其运用于社会实践。若以此为目标,则在教学中,老师需在概念、模型和技巧间做出合理的安排,尽可能的培养学生在面对不同问题时,采用适当的方式阐述问题。

函数的表现形式有四种方式,在介绍一些概念、对一些公式进行解读及对一些实际问题进行描述时,学会运用四种方式相结合的形式来描述,通过这几种方式相结合,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对概念、实际问题有清楚的认知。

学生可能会产生这样的问题,数学模型所用的公式是如何产生的?事实上,我们所使用的大部分公式是利用数据拟合得到的。

例如:随着对稀缺资源的关注,对人口的准确预测变得越来越重要。美国每10年通过人口普查记录人口,下表给出1790~2000年人口普查数据:

问题:根据统计数据分析美国人口的增长情况,并给出其增长的函数表达式。

问题的求解应该完成以下几方面的工作:(1)将表中数据利用散点图描绘出来,可初步观察出人口的增长变化情况,并进一步结合数据说明;

(2)根据人口增长散点图,选用合适的数学函数模型,并利用最小二乘拟合可得到其函数模型中的参数值;

(3)分析拟合的误差。

在上面问题中,确定美国人口合适的数学函数模型时,人口增长的散点图表明,在1860年以前,人口增长速度较快,图形为上凹形状,在1860年以后,人口增长速度变慢,图形为下凹形状,人口由于受到社会、自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会趋于一个较稳定的数量,这些特征要求所选的函数模型也应具有这些特性,具有这种特性的人口学函数是Logistic函数。

在教学不能只停留在给出数学函数公式,应更加注重强调公式的性质、图形特征,分析其参数对图形的影响,对于特殊点处的含义给出解释。通过教会学生将阐述问题的四种方式结合应用,可以使学生学会用文字说明想法,用图形解释答案。

在信息化时代,数学教学的信息化也不容忽视,利用不同的数学软件工具,例如,例如绘图仪等,帮助学生建立数学思维,提升对问题的认识。

要大力推进数学应用型教学的改革,包括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方法和学生评价方法的改革。否则,我们的教学就始终停留在灌输知识的层面,而很难形成学生的能力和素质。只有使学生获得对微积分知识的真实理解,才能创造性地使用微积分。

【参考文献】

[1]章勤琼,谭莉, Max Stphens.澳大利亚数学课堂中的个性化教学及启示.数学教育学报, 2013年12月. 第22卷第6期:p49-52.

[2] 张荣 ,过榴晓,美国微积分教材的应用性和启发性赏析.大学数学, 2011年12月. 第27卷第6期: P203-206.

篇3

中图分类号:D9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04(2012)06?0094?05

随着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增多,有关食品安全犯罪因果关系的认定难题也日益突出。作为公害犯罪案件因果关系认定的一种学说,疫学因果关系论在国内刑法学理论和实践的应用中还处在探讨阶段。尽管国外已经有了依据疫学因果关系论的刑事判例,但国内刑法理论如何接纳该观点,以及如何在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中运用,仍有许多值得探讨的地方。

一、食品安全犯罪中疫学因果关系论

法律适用的合理性分析

关于食品安全犯罪中采用疫学因果关系论的合理性,笔者以为,可以从如下两个方面加以分析。

(一)证明标准的分析

关于刑事证明标准,有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之分。客观真实是我国传统观点对证明标准的要求,而随着西学东渐,法律真实得到越来越多的学者支持。据学者介绍,在美国证据法和证据理论中,将证明的程度分为九等,其中前两等是绝对确定(相当于传统观点的客观真实)和排除合理怀疑,后者是对刑事案件作出定罪裁决所要求的标准,是刑事诉讼证明的最高标准[1](178)。而大陆法系则不区分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在两种案件中都要求高度盖然率,即按照一般经验可能达到的那样的高的程度,疑问已告排除,接近确实

性的可能性[2](282)。“排除合理的怀疑”和“高度盖然性”是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同一标准互为表里的两种表述[3](237)。客观真实通常只能作为证明的最高标准而存在,由于受到可获取信息的有限性,诉讼证明手段的受限制性,证明主体认识能力与方法的有限性等诸多限制,作为定罪的标准只能是在法官的内心形成的一种对案件事实的法律上的确信。法律真实在刑事证明标准的体现,即“排除合理的怀疑”或“高度盖然性”,换言之,依据现有证据材料,能够形成如上程度的内心确信,就可以认定行为人有罪。

食品安全犯罪属于公害罪,这是学界比较统一的认识[4](104)。食品安全犯罪的因果进程具有公害罪的共同特征,即因果进程的滞后性、潜伏性和多因性。认定刑法因果关系的前提是确认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条件关系,即要求存在着“没有A就没有B”的客观逻辑关系,但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中由于危害结果与危害行为之间存在着较长的时间间隔,加上公众身体特质、食物来源的多样性及其他环境因素的作用,其中的条件关系难以清楚的判断。这就使得基于科学法则追求绝对确定的因果关系论,面对公害罪都无所适从,于是就有了疫学因果关系论。

疫学因果关系论的出现,是为公害罪条件关系的确定提供补充,其抛开运用科学法则确证条件关系的思路,而改以高盖然性为论断基础。只要证明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着高度关联性,即承认存在条件关系,进而认定存在刑法因果关系。如大谷实教授认为:“即便在公害之类的行为到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发展过程在科学上并不能被全部证明的场合,也应按照一般经验法则,在有能认可‘没有A就没有B’的关系的时候,就可以肯定条件关系。因此,即便在行为和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在自然科学上不能被证实,但根据疫学的证明,能够认定‘没有超出合理怀疑的限度’时,就应肯定条件关系的存在。”[5](167)

值得注意的是,承认疫学因果关系论合理的观点,都同时强调了因果关系的证明标准问题。如上述大谷实教授的观点,要求达到“没有超出合理怀疑的限度”,其他的学者如大塚仁教授,认为应达到“不可怀疑地存在着疫学上高度的盖然性”[6](168),耶赛克教授认为,应达到“极高的盖然性”,要求“其他原因合理地未被考虑”[7](345?346)。因此,可以理解为,疫学因果关系是符合法律真实要求的条件关系。

疫学因果关系证明标准的合理性,本质是刑法因果关系证明标准的问题。由于不同的构成要件具有不同的事实和规范属性,导致其在证明标准上有所不同。刑法因果关系兼具事实属性和规范属性的特质,前者体现在条件关系认定上,后者体现在相当性判断上。对条件关系的证明,过去都是基于科学法则的,一般采取客观真实的标准,因为诸如枪击心脏、注射氰化物等行为有着必然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具有公理性的常识,这是不需要证明的客观真实。对相当性的证明,通常是法律真实的标准。哪些条件能作为原因,是受现有的一般性认识水平所决定的,“相当因果关系说内部存在着客观说、主观说与折衷说的对立,这三种学说都主张以行为时的一般人的认识为标准来判断相当性”[8](125)。不过,在公害罪的场合,对条件关系的认定由于中间因素的复杂,如果坚守客观真实的标准,刑事责任的认定就会悬而不决,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就会“逍遥法外”,疫学因果关系论将客观真实的标准转为法律真实的标准。这一转向,并没有越过刑事有罪证明的底线,因此,从刑事证明标准的角度来说,依据高度盖然性或者排除合理怀疑标准认定的条件关系在法律效力上与依据客观真实认定的条件关系是等同的,同样可以作为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

(二)法的有用性与正义性分析

尽管疫学因果关系论得到不少学者的支持,但固守科学法则的学者并不这样认为。“Armin Kaufmann等人说,既然没有确定自然科学的因果法则,就不能肯定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8](128)显然,突破科学法则的疫学因果关系论的合理性,还需要从法的基本理论上进行解释。

刑法一直是有用性与正义性的矛盾统一体。一方面,刑法要发挥犯罪人大的作用,保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刑法要惩治和打击犯罪行为,保护法益。在公害罪问题上,刑法的有用性和正义性需要进一步解读。

正如前文所述,公害罪的刑法因果关系具有滞后性和潜伏性,并且具有公众身体特质、食物来源的多样性及其他环境因素的作用的背景,从而决定了要从科学法则的角度彻底弄清刑法因果关系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而另一方面,刑法设定公害罪,绝不是要束之高阁,公害罪对国家、社会和普通公众危害极大,造成的损失往往惊人,设立公害罪就是要令相应领域的从业者采取审慎的态度,切实发挥起刑法预防与惩罚犯罪的功能,从而避免出现不特定多数人的福祉被公害罪侵害,将公众对公害罪的危害的恐惧、憎恶与工业化行为带来的巨大经济、社会利益进行平衡。正因为如此,在公害罪的刑法因果关系认定上,固守科学法则的结果,是造成社会巨大损失的、且能证明当事人存在过错的案件却没有人承担刑事责任,这极大地违背了刑法的有用性,如果立法对作为立法者的社会公众没有任何作用,这样的法律其存在的正义性也就值得怀疑了,正所谓“没有功利,公正无所依 存”[9](9),“一个旨在实现正义的法律制度,会试图在自由、平等和安全方面创设一种切实可行的综合体和谐合体。这是一项充满了巨大困难的使命,而且迄今尚未发现一项杰出计划在实现这一目标时能够声称自己体现了‘绝对的正义’。……正义提出了这样一个要求,即赋予人的自由、平等和安全应当在最大程度上与公共福利相一致”[10](297, 299)。

继而应该追问的是,以“排除合理怀疑”或者“高度盖然性”为标准的疫学因果关系论,是否违背了刑法的正义性,导致不应承担刑事责任的人承担了刑事责任。这一问题,除了上述证明标准的解释外,笔者以为,还涉及到对科学法则和高度盖然性之间关系的认识问题。科学法则和高度盖然性都是人类在现有水平下对规律性的认识。事实上科学法则也是不断被取代的,如牛顿的力学三定律,在相对论出现之前被认为是绝对正确的,而相对论出现后,则退居到大多数场合是正确的地位。所以说,科学法则只是被现有证明水平绝对证实的高度盖然性;疫学因果关系论所附加的高度盖然性,是以统计学为基础的,仅次于科学法则在案发时绝对正确的地位,“用来确定因果关系的科学法则,可以是具有绝对意义的法则(即能单独提供确定答案的法则),也可能是统计性法则(即能单独说明或然性的法则)。……因为统计性法则实际上也是普遍用于指导所有人类活动的法则之一”[11](128)。

而且运用疫学因果关系论得到的答案是具体到数字形式的判断,比纯主观性的判断更为可靠,正如著名统计学家C.Radhakrishna Rao所说:“如果有什么问题要解决的话,应求助于统计学而不是某个专家委员会。比起收集少数专家的智慧来说,统计学和统计分析能力能给解决问题带来更多光明”。论及疫学因果关系论的学者往往没有确切地指出高度盖然性的具体数值问题,最常见的表述是,依据疫学因果关系论认定刑法因果关系,须符合四个条件:“第一,该因子是在发病的一定期间之前其作用的因子;第二,该因子的作用程度越显著,患病率就越高;第三,该因子的分布消长与医学观察记载的流行特征并不矛盾;第四,该因子作为原因起作用,与生物学并不矛盾。”[8](128)然而这只是定性的表述,真正充足疫学因果关系论认定刑法因果关系正当性的,是疫学因果关系论统计结论的极高概率。

一般认为,统计学所得到的高概率事件,除去一些偶然因素的影响,几乎接近依据科学法则的结论。“人们积累的大量实践经验表明:当事件发生的概率接近100%时,在一次实验中几乎一定会发生。同时,当事件发生的概率很小,那么可以认为小概率事件在一次实验中该事件实际上不可能发生。”[12](7)按照这一原理,统计学证明的高概率的联系,完全具有认定因果律的正当性。因此,以疫学因果关系认定刑法因果关系的条件关系,完全具有刑法的正义性。

二、食品安全犯罪中疫学因果关系论

法律适用的限制条件

疫学因果关系论虽然具有诸多合理性,但其毕竟不是科学法则,在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中应用该理论判定条件关系,需要遵循如下的条件。

(一)适用案件的范围

什么样的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要应用到疫学因果关系论,其实这个问题的另一种表述是科学法则和疫学因果关系论的关系问题。疫学因果关系论只是科学法则的补充,由于科学法则判断因果关系符合客观真实的要求,因此,只有在科学法则不能作为判断基础时,才可以动用疫学因果关系论。如在案件所涉食品中检测出超出法定安全标准的添加剂,且现有科学法则已经证明过度食用该添加剂会导致案件所出现的危害结果,则无需运用疫学因果关系论,直接依照科学法则认定案件的刑法因果关系。

另外,当受害人的范围不足以满足统计学要求时,一般也不能应用该理论。例如,受害人只有一人时,缺乏统计基础,一般不能采用疫学因果关系论。如前所述,该理论的规则是“该因子的作用程度越显著,患病率就越高”和“该因子的分布消长与医学观察记载的流行特征并不矛盾”,这些都要求具有一定样本量的分析。

(二)刑事证明责任的归属

证明责任本身是一个复杂的概念,据学者研究,大陆法系以主观证明责任和客观证明责任构建证明责任概念,英美法系以说服责任和提出证据责任构建证明责任概念[13](107)。不过无论是哪种构造,都要解决当控辩双方举证后待证事实仍无法查清的法律效果问题。由于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原则,一般情况下,这种法律效果都是由控方承担。在《刑法》中只有极少数罪名采取了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辩护方承担事实不清的法律后果,如巨额财产,非法持有国家秘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多数学者谈到疫学因果关系论的应用依据,必首提日本《公害罪法》的规定。该法第5条规定“在某工厂或事业场所,在其事业活动中已排放了有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且其单独排放量已使公众的生命或健康受到危害的程度的情况下,若在排放此物质的地域内,公众的健康或生命早已由此物质的排放而受到损害和威胁,则便可推定,此种危害纯系该排放者的此种有害物质所致。”有观点据此认为,疫学因果关系论,是推定的因果关系,疫学因果关系论适用的场合,鉴于公害罪主体处于社会责任重要的地位,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14](106)。还有观点认为,虽然法律没有规定“因果关系推定”原则,但实践中已经有此方面的实例,如1980年王娟诉青岛市化工厂氯气污染损害赔偿案就已经运用了流行病学原理,推定王娟所患支气管哮喘病与氯气污染具有因果关系[15](144)。作为相反意见,有学者认为尽管世界各国对公害案件多采用举证责任倒置及因果关系的推定,但我国刑法、刑诉法目前均无此类规定,而且在我国参加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已明文规定“任何人不被强迫作不利于他自己的证言或强迫承认犯罪”,因此,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如果控方不能确实充分地举证,则不能判定被告方构成公害犯罪[16](18)。

笔者以为,所谓认为疫学因果关系论是推定的因果关系的观点,并不可取,实际上是将证明责任与疫学因果关系论混淆的观点。理由有三:

第一,《公害罪法》的规定实际是相当性判断。即《公害罪法》第5条所规定的推定,实际上是不考虑因果关系的实际进程的相当性判断,因为该条设定了两个明确的条件,一是特定地域工厂的单独排放量具有危害公众生命健康权的危险,二是实际上该特定地域公众生命健康权已被查明是被该排放物伤害,至于具体的因果过程是通过直接污染还是间接污染,不需要具体的查明。因此,并不能由此得出疫学因果关系论是推定因果关系的结论。

第二,疫学因果关系论的证明标准否定了推定因果关系的可能。如前所述,疫学因果关系论本身的合理合法性,是建立在统计科学的基础上的,所要达到的标准也是排除合理的怀疑或极高的盖然性的,所以,应用该理论认定条件关系的做法,并没有确定要将证明责任分配给辩护方。国外之所以将公害罪的证明责任分配给辩护方,并不是因为条件关系的认定运用了疫学因果关系论的原因,而是基于公害罪因果关系的证据资料优势不在控诉方而在辩护方的原因,相比之下造成公害的企业在证据资料的获得上有更大的便利和更专业的支持,然而定罪的证明标准,仍然要是能达到排除合理的怀疑或者极高的盖然性标准的疫学关系,否则,疫学因果关系论支持者所持的证据标准和事实不清时由辩护方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律效果是相互冲突的,如果认为疫学因果关系就是推定因果关系,实际上是否定了疫学因果关系认定条件关系的合理合法性。

第三,民事的公害侵权行为不能用来解释刑事公害罪问题。个别论者所举王娟诉青岛市化工厂氯气泄漏的事例,并不足以作为刑事法中疫学因果关系是推定因果关系的佐证。其一,在于本案中原告只有王娟一人,不符合疫学因果关系的统计学要求;其二,本案并非刑事案件,以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证明责任来说明刑事案件的逻辑,本不可取;其三,本案不符合公害罪常见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时间间隔较长的特征。王娟住处距化工厂只有100米,由于中毒较重当晚即送医院救治,且在医院治疗长达300多天,出现哮喘这种并发症完全可以以科学法则解释。

因此,在现有法律规定框架中,应用疫学因果关系论认定条件关系的证明责任,仍然属于控方。即控方必须承担条件关系证明不达到排除合理怀疑或极高的盖然性标准而败诉的后果。

(三)应用精确性和有效性的要求

流行病学研究方法,包括现状研究、队列研究、对照研究、实验研究等,研究的步骤一般包括如下几步:① 描述性研究提出假设;② 分析性研究检验假设(一般先是对照研究,然后队列研究);③ 实验验证;④ 病因推导(主要是例外因素的排除)。主要包括机遇的排除、偏倚的排除和Hill’s标准的满 足[17](186?190)。就刑事案件而言,受刑事程序是有限时间段的影响,最常用的是对照研究、队列研究,通过对同一人群和非同一人群暴露组与非暴露组的对照,得出比值比(OR)和相对危险度(RR)等数值,运用统计软件(如SPSS,SAS)计算怀疑因素与结果之间的关联强度,并在排除怀疑因素的基础上,判断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在这些方法和步骤运用中,始终离不开精确性和有效性的问题,这决定了疫学理论应用能否达到证明标准的问题。

(1)精确性的要求。流行病学理论认为,在流行病学研究中,在对某因素与疾病发生间的联系做总体参数估计或病因学推断时,如果方差小即总体参数估计值的可信区间较窄,该研究的精确性就好。流行病学研究中导致随机误差的原因,主要来源于对研究对象的选择过程,因为研究对象实际上只是某人群的一个样本。为了提高精确性,一是增加样本含量,二是提高统计信息量[18](158)。在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中,即要求,一方面要尽可能地扩大样本含量,将特定食品流通、消费地域的人群尽可能多地包括到样本库中来,避免出现因样本量过小导致判断误差无法排除的问题;另一方面,必须采用合理的设计和分析方法,包括充分收集和利用所有信息、合理应用统计模型、限制研究对象的特征,平衡各比较组群间的对象 数[18](159)。如包括尽可能收集特定食品的流通、消费的频率,出货量,相关人群的饮食习惯等,采取合适模型控制混杂因素对结论的影响,使暴露组与非暴露组的人群比例均衡等。

(2)有效性的要求。疫学有效性的问题,转换到刑事证明中,主要是怀疑因素的排除问题(即疫学所称的偏倚)。流行病学理论一般将偏倚分为选择偏倚、信息偏倚、混杂偏倚等。偏倚的存在,会导致研究者形成错误的关联。具体到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中,防止偏倚的存在,主要应注意:一方面,对受害者信息的分析。应避免将可能由其他因素导致同一结果的受害者纳入到样本库中。例如有学者在说明疫学因果关系论时,例举如下案件:医院院长李某没有对到院检查的赵某某采取合适措施,导致与实患“非典”的赵某某有过密切接触的200多人中有16人患有“非 典”[19](96)。虽然学者举出赵某某接触的人群(即暴露人群)与非暴露人群的相对危险度(RR)高达4000,但正如案例本身所述,密切接触的200多人中,有28人曾经与其他“非典”病人接触,也可能16人是被其他“非典”病人传染,这样得出的RR值其可信度值得怀疑。另一方面,对信息的可靠性分析。应避免将不确定的对象纳入到样本库中。由于公害罪案件时间跨度长,一些受害人可能不记得确切的时间段确切的食物来源和数量,这会导致信息本身的不可靠,不利于条件关系的判断。

参考文献:

[1] 陈光中, 徐静村. 刑事诉讼法学[M]. 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

[2] 沈达明. 英美证据法[M]. 北京: 中信出版社, 1996.

[3] 卞建林. 刑事证明理论[M]. 北京: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4.

[4] 福田平, 大塚仁. 企业的公害罪和刑事责任[J]. 环球法律评论, 1993(3): 104.

[5] 大谷实. 刑法总论[M]. 黎宏译. 北京: 法律出版社, 2003.

[6] 大塚仁. 刑法概说(总论)[M]. 冯军译.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3.

[7] 汉斯·海因里希·耶赛克,托马斯·魏根特. 德国刑法教科书(总论)[M]. 徐久生译.北京: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1.

[8] 张明楷. 外国刑法纲要[M]. 北京: 清华大学出版社, 1999.

[9] 储槐植. 美国刑法[M].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

[10] E·博登海默. 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 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

[11] 杜里奥·帕多瓦尼. 意大利刑法学原理[M]. 林译. 北京: 法律出版社, 1998.

[12] 王炳顺. 医学统计学及SAS应用(修订版)[M]. 上海: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2009.

[13] 黄永. 刑事证明责任概念的比较法分析[J]. 政治与法律, 2003(6): 107.

[14] 时延安,阴建峰. 过失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之比较研究[J]. 浙江社会科学, 2003(1): 106.

[15] 张梓太. 论公害罪[J].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 1999(4): 144.

[16] 陈航. 公害犯罪若干问题研究[J].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01(6): 18.

[17] 雷毅雄. 医学统计与流行病学方法[M]. 广东: 广东科技出版社, 2006.

[18] 徐飙. 流行病学原理[M]. 上海: 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9.

[19] 庄劲. 从一起案例看传染病犯罪因果关系的司法认定[J].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03(6): 96.

The Rationality and Restraint of Application of the Theory of Causation

Based on Epidemiology in Crimes of Food Safety

ZUO Xiuyang, LUO Tingting

(Beijing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Beijing, 100101, China;

Procuratorate of Jiangnan District of Nanning City of Guangxi Province, Nanning Guangxi, 530031, China)

Abstract: The nature of crimes of food safety determines the need of application of the theory of causation based on epidemiology. The rationality of the theory lies in the fact of its high standard of proof and the balance between justification and utility. It is critical to notice issues such as scope of application, burden of proof, accuracy and validity requirements of proof.

Key Words: causation based on epidemiology; utility of law justification of law; crimes of food safety; condition of restraint

篇4

书名:《思考,快与慢》

作者:【美】丹尼尔?卡尼曼

译者:胡晓姣、李爱民、何梦莹

出版社:中信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2年7月

一个潇洒自信的演讲者刚踏上舞台,观众往往就会对其大加赞赏,他可能并没有那么优秀,但这好评如潮的结果在他踏上舞台的一刹那便可预见。这种先入为主的情形是有据可依的,即光环效应,这一效应使我们更容易预测结果,更容易赏识和理解这位演讲者。

本书讨论的很多内容都与直觉的成见相关。然而,对过失的关注并不意味着我们在诋毁人类智慧,这就如同关注疾病并非否定健康一样。大多数人在通常情况下都是身体健康的,他们做出的决策、采取的行动往往也是恰当的。

生活中,我们往往跟着印象和感觉走,凭直觉引导行事,而且我们觉得这种直觉和偏好很可靠,这种自信通常也是正当合理的。不过,也不尽然。我们经常在自己出现失误的时候还信心满满,此时,旁观者往往比我们自己更容易发现这些失误。在人生最辉煌的时候,我们很难对自己的信念和需求产生怀疑,越是在最需要质疑自己的时候越难做到这一点,但我们可以从他人的真知灼见中受到启迪。

本书展现了我对判断和决策的理解,它中心思想的形成还要追溯到1969年那个幸运的日子。当时我在耶路撒冷希伯来大学的心理学系教书,那天有个研讨会,我请我的一位同事阿莫斯?特沃斯基(Amos Tversky)在会上发言。

那天,阿莫斯给同学们讲了密歇根大学正在研究的一个项目,这个项目试图回答这样一个问题,即人是否是优秀的直觉型统计者。我们都知道人是优秀的直觉型文法家:4岁的孩子虽然对世界上存在语法这件事完全没有概念,但她在说话时会努力遵循语法规则。人们对统计的基本原则是否也有这种直觉感受呢?

阿莫斯研究得出的结论是附条件的肯定(肯定,但是附有一定条件)。我们在研讨会上进行了激烈的讨论,最终认为较为稳妥的结论应当是附条件的否定(否定,但是附有一定条件)。最终的结论是:人的直觉是有缺陷的,我们的主观判断是存在成见的:我们特别容易相信在没有足够证据的基础上得出的研究结果,而且研究中对观察样本的收集也不足。

在你思考下文中的问题时,请记住史蒂夫是从一个有代表性的样本库中被随机挑选出来的:

邻居如此描述这个孩子:“史蒂夫非常腼腆,少言寡语,很乐于助人,却对他人或者这个现实世界没有兴趣。他谦恭有礼,做事井井有条,中规中矩,关注细节。”请问史蒂夫更可能从事哪种职业,图书管理员还是农民?

很显然,史蒂夫的个性和典型的图书管理员有着惊人的相似,但这些与职业密切相关的统计学因素却很少有人关注。你们是否注意到,在美国,农民与图书管理员的比例超过20∶1。由于农民数量要多得多,所以那些“谦恭有礼,做事井井有条”的人也常常只能成为坐在拖拉机上的农民,而不可能是坐在图书馆咨询台后的管理员。

但是,我们发现实验对象往往忽略这些相关的统计数据,而仅仅依赖于相似度来做出判断。于是,我们提出如下观点:人们把相似度当成一种简单的启发手段(简单地说就是经验法则)来做艰难的判断。对这种启发性手段的依赖必然会造成其预测带有成见(系统性失误)。

还有一次,阿莫斯和我想知道我们这所大学的教授们的离婚率是多少。我们注意到这个问题立即勾起了我们脑海中的记忆,我们俩不由想起自己知道或听说的那些离了婚的教授。于是我们就凭着脑海中这些事例对这个离婚率问题做出判断。我们把这种依靠记忆做出判断的方法称为可得性法则。

关于人性,20世纪70年代的社会科学家广泛接纳了两种观点。第一,人大体而言都是理性的,其想法通常也是合理的。第二,恐惧、喜爱和憎恨这样的情感能够为人们失去理智的大部分情形做出解释。

我们记录下正常人思考时出现的系统性失误,认为这些失误是由认知机制的构造造成的,并非由情感引起的思想腐化导致的。

例如,学习政策的学生就曾注意到,可得性法则能解释为什么有些事人们记得很清楚,而有的却被遗忘了。人们是根据从记忆中提取信息的容易程度来估测事情的重要程度的,而这往往也与媒体报道的广泛程度有关。常被提到的话题就在脑中变得鲜活,而其他的则会慢慢被遗忘。也就是说,媒体选择报道的内容和人们脑中存在的信息不谋而合,所以专制政体对独立媒体施压的现象也不是偶然的了。因为重大事件和名人很容易引起公众的兴趣,媒体能借此煽动狂潮也就见怪不怪了。

本书的主要目标是,在认知心理学和社会心理学最新发展的基础上展示大脑的工作机制,在这些发展中有一些内容比较重要,其中一项就是我们认为瑕瑜互见的直觉思维。

阿莫斯和我没有对直觉下准确的定义,只简单说明了判断启发法“很有用,但有时也会导致严重的系统性误差”。我们的重点放在成见上,因为在人们的大脑高速运转时研究成见非常有意思,而且成见为启发性判断提供了研究依据。我们没有自问在面对不确定因素时所有的直觉性判断是否都是通过我们研究的启发法而产生的。不过现在我们知道事实并非如此。

有时,我们无法自然地凭直觉找出问题的解决方案——不论是专业的解决方法还是启发式的答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往往想要找到一种更慢、更严谨、需要投入更多脑力的思考形式,这就是本书中提到的慢思考。

在过去的25年里,已经有很多心理学家对快思考和慢思考的区别进行了研究。我用两个因素来描述人的思维活动,即系统1和系统2,它们分别产生快思考和慢思考。

常用的无意识的“系统1”依赖情感、记忆和经验迅速做出判断,它见闻广博,使我们能够迅速对眼前的情况做出反应。但系统1也很容易上当,任由损失厌恶和乐观偏见之类的错觉引导我们做错误的选择。有意识的“系统2”通过调动注意力来分析和解决问题,并做决定,它比较慢,不容易出错,但它很懒惰,经常走捷径,直接采纳系统1的直觉型判断结果。

我认为直觉和严谨思考的特点就像是大脑中两种性格的特征和性情。在近期的研究中,系统1的直觉性作用比我感觉到的还要大,它是做出决策和判断的幕后主使。本书大部分内容是关于系统1的运作以及系统1和系统2间的相互影响的。

书名:《历史的历史》

副标题:从远古到20世纪的历史书写

作者:约翰?布罗(英国)

出版社: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2年8月

瘟疫,侵略,迁徙;安排和政治体系的建立、运作与发展;战争,内忧与外患,革命,渐进或突然的宗教与文化变迁,信仰、民族与意识形态等各种集体认同的形成,神人交往意义下的神意史观:所有这些主题连同其他内容,都可以被适当地视为历史。

有些历史实际上是纯粹叙事的;有些几乎是毫无时间内容的纯粹分析,本质上属于结构或文化的调查。历史同其他许多研究类别与领域相关,从史诗与起源神话到各种社会科学;历史也触及传记、戏剧、政治与道德争论、民族志、小说、审讯与司法调查。

约翰?布罗称,“一部关于各种历史的历史”不会也不该只是史家成就与优缺点的记录,也不是史家所属学派与传统的记载。它本身就是个历史事业,是我们尝试了解过去的一种方式。所以请注意,历史总是能够最大程度地被还原,虽然当事人早已不在。这让我们当下必须谨慎从事。

书名:《摩托日记》

作者:切?格瓦拉

译者:王绍祥

出版社:上海译文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2年5月

篇5

从2011年开始,我国逐渐出现小部分平台因提现困难而倒闭或跑路的事件,导致投资人出现损失。至2013年,风险开始大面积的蔓延,累计至2014年问题平台达367家,大量平台因风险管控能力欠缺导致借款违约金额超出平台垫付能力,平台负责人失联、携款跑路等事件发生。平台出事前毫无征兆,风险来的未知性和突发性让投资者损失巨大。我国尚未建立健全的信用评估体系,风险管理经验也较金融发达的发达国家有所欠缺,在尚未成熟的市场环境和监管体系下我国P2P网贷平台的风险防范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采取层次分析法对P2P网贷平台进行综合评价,期待为防范网贷风险得到有用的建议。

一、P2P网贷平台的风险评估指标选取原则

在对复杂事务进行综合性研究时,所选取的评价指标应做到不遗不漏,做到科学全面。P2P网贷平台的的风险具有突发性和未知性,平台借款业务有着很大程度上的不公开不透明的特点,平台对海量业务的审查涉及到工作人员的主观因素也就难免会出现纰漏。同时评判一个平台的综合运营情况,考虑的不仅仅是目前的各项成交指标,也要考虑到平台的未来前景。所以在P2P网贷平台的综合评价中,要将运营数据和平台品牌实力、风险承受能力、透明度等多方面结合,采取统一的度量方法,将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用同一规则标准化。因而在建立P2P网贷平台的综合评价指标时应做到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性

科学性的原则是所有研究中都必须遵循的原则。在建立P2P网贷平台的综合指标时,应做到科学分类,将同类的指标放在同一风险层次加以量化,而要避免指标分类与现实不符的情况。对不同量级的定性稻莸拇理更要注重科学性,保证在数据转换之间失去原有的价值。

(二)全面性

P2P网贷平台的业务逻辑虽然简单,但处理的过程却是十分复杂。从平台对贷款人的审查,对不同贷款期限的组合,对投资者的引导,每个环节都十分重要。所以构建评价指标体系时要从宏观方面着眼,从细微出下手,做到全面把握整个流程。

(三)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结合

在构建P2P网贷平台的综合评价指标中,大量的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互交错,应该采用统计学上的方法为二者建立同一度量方法,将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实现无偏差的结合,这样才能保证评价的综合性。

二、P2P网贷平台的综合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

对P2P网贷平台的综合评估研究是一个复杂的多维度决策问题。在众多维度中,部分指标有具体的属性值,但同一层次级别的不同属性的数值往往会出现巨大的数量级别之差;部分指标需要靠具体浏览各大网贷平台的按是否符合要求设置“0”和“1”的聋哑量再通过评分方法进行打分。对于不同量级的定量指标,为了避免数量差别太大的问题,统一按去自然对数进行表准化处理。

本文先从大层次的风综合评价角度出发构建一级指标,因为部分以及指标可以继续细分,因而需要继续构建二级指标,两个层次的指标评分加总即为每个P2P网贷平台的。二级指标的构建依据各大P2P网贷平台的实际调研以及经验法则进行判断。指标体系的构建最终确定为5个一级指标:杠杆率、成交量、人气、收益、分散度,9个二级指标:成交量、时间加权成交、投资人数、借款人数、平均利率、风险收益比、人均投资、人均借款、借款集中度。

第一步对综合评价的总目标进行分解,形成一级指标(层次分析法的准则层)和二级指标(层次分析法的评价指标),最终构造层次模型;

第二步,构造判断矩阵。判断矩阵是指需要对同一层次的指标进行两两的重要性判定,通过比较确定相对的重要性程度的得分值,并填入到矩阵中形成判断矩阵;

第三步,检验所得的判断矩阵的一致性并一致性进行调整;

第四步,构建平台指标数据。

三、P2P网贷平台的风险防范建议

(一)加强风险分散化机制

P2P网贷的风险分散化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P2P网贷平台应教育投资者并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限制采取分散化投资,对借款人进行金额限制以及标的拆分;二是P2P网贷平台在借款人身上做到一定的资产组合降低集中度,例如借款人在行业上、地域上,业务关联度上的集中的。这些因素需要对信贷进行组合化管理。

(二)建立网上监管平台

建立P2P网上监管平台,对P2P网贷平台的相关指标进行披露,检测平台的风险同时促进行业的联网合作,提供央行征信系统的对接,实现征信共享、黑名单联网公示等。网上监管平台将会在P2P网贷的资金安全和信息披露上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监督各平台控制系统风险,监督各平台的业务范围,利率水平,对不合规平台进行警高曝光监督等。

参考文献

[1]Michels,J.Do Unverifiable Disclosures Matter?Evidence from Peer-to-Peer Lending[J].The Accounting Review,2012,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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