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13 11: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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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我国企业面临的知识产权发展形势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在一个重要的战略机遇期。从国际形势看,知识产权领域呈现新的发展态势,对我国知识产权发展既是重大机遇,又是严峻挑战。知识产权重要性不断提升,国与国之间知识产权合作日益加强,由发达国家推动的知识产权制度国际化趋势不断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发达国家在我国的重大利益关切点。我国企业在海外遭受知识产权侵权指控的案件大幅增加,知识产权成为我国企业利用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的先决条件。
从国内形势看,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快速发展,进入历史最好的发展时期。随着建设创新型国家宏伟目标的提出,我国进入了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历史时期,对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提出更高的要求,给新时期我国知识产权事业提供了十分广阔的发展空间。知识产权工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显示度日益提升,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不仅是履行国际承诺的需要,更是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选择。
从知识产权工作的不足上看,我国知识产权的工作力度、能力和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的自主知识产权竞争能力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明显,企业的创新能力不强,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和应对国际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不高。我国的工业企业共有145万余家,但92%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超过99%的企业没有发明专利,60%的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很多企业在技术创新、研发方面投入还很低,处在有制造无创造、有技术无产权的状态;知识产权宏观管理仍需进一步加强,政府职能有待加强;知识产权制度的政策导向作用仍然不强,科研与生产仍然存在脱节,优势领域知识产权未能得到有效保护和应用,流失现象较为严重;知识产权维权成本过高,侵权现象在某些地方、某些领域还比较严重;滥用知识产权行为对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逐步显现;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文化尚未完全形成,知识产权专门人才较为匮乏,知识产权交易秩序尚待规范,知识产权服务支撑体系发展滞后。
综观我国知识产权国际国内形势,我们既有快速发展之根基,又承担着历史性的艰巨任务;既面临着良好的机遇,也面临着严峻挑战。总的看来,机遇大于挑战。我们要乘势而上,大力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能力,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
二、转变观念。切实重视和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也是自主创新的主体,更是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的主体,必须切实重视和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水平和能力。
企业知识产权的发展可以大致分为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运营、知识产权战略三个层面。在知识产权保护层面,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目标主要是为了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并防御可能遭遇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因而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进行专利、商标的申请注册以及防范和应对侵权诉讼。在这个层面,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是比较消极被动的,知识产权的市场经济特性没有被发挥出来,上升到知识产权运营层面,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目标是为了创造更多的经济利润,因而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更加注重专利抵押转让、商标许可使用等知识产权的市场化运营。在知识产权战略层面,企业的知识产权能力有了显著的提升,形成了自己的知识产权战略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成为企业经营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企业拥有较多的自主知识产权,甚至形成专利技术标准,以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垄断市场,获得较高经济利润。
近年来,我国政府加大了对知识产权的行政和司法保护。在当前我国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和法制意识尚待提高的情况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是适应经济全球化趋势的需要,更是我国经济社会自身发展的需要。但是,如果我们仅片面强调知识产权的保护,而弱化了知识产权的运营管理,则忽视了知识产权的市场特性和经济意义,不利于培育和提高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运用能力,不利于推动知识产权战略在企业乃至地区、国家层面的实施。我们只有从运营管理的视角重视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和战略意义,才能使企业认识到从事自主创新活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价值所在,才能激发企业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的积极性,切实提高知识产权工作水平和能力。因此,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推进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随着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发展战略的提出和实施,传统的“重开发,轻管理”、“重保护,轻运营”的观念已不再适应时代的要求,变“消极的防御和保护”为“积极的管理和利用”已成为现代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课题。
三、以时代的视角构建现代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内涵
在现代企业中,知识产权工作涉及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以及保护等各个层面,需要企业进行有效的管理。美国学者费里蒙特·E·卡斯特认为:“管理就是计划、组织、控制等活动的过程。”因此,“管理”实际上就是管理者对管理对象加以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使其发展符合组织目标的活动和过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是企业为规范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特性和功能,从法律、经济和科技的角度,对企业知识产权的开发、保护、运营而进行的有计划的组织、协调、谋划和利用的活动。
(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目标
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要达到以下几个主要目标:
1.通过知识产权管理,增强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的过程中,通过宣传、培训、教育等方式来增强企业管理层和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从而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2.通过知识产权管理,大力发展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技术开发的管理、专利的申请、商标品牌的宣传和推广。通过企业的自主研发以及品牌的推广,可以促进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发展,从而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3.通过知识产权管理,防止企业无形资产的流失。企业可以通过知识产权管理来规范企业及其员工的行为,防止企业无形资产的流失。比如,商标在境外被抢注,企业的技术因为未申请专利而被他人无偿使用,企业的商业秘密因保密不力而泄露等等。
4.通过知识产权管理,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是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但知识产权本身只有通过实际利用才能为企业带来实际的收益。企业通过知识产权的运营,如用企业的知识产权进行融资、投资,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或者进行转让等,都可以为企业带来巨大的收益。
5.通过知识产权管理,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只有通过及时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企业才能知己知彼,既及时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不受侵犯,也避免重复研发和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避免产生知识产权纠纷争端。尤其是应对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攻势。
(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策略
1.加强教育培训,增强企业员工知识产权意识。把知识产权管理与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结合起来,开展有针对性、多层次的知识产权教育培训,使企业领导、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都真正重视知识产权,确立知识产权意识,从而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
2.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高素质的复合型管理人员。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企业决策层的直接领导下开展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职能包括:负责制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其实施;负责企业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管理和保护工作,开展知识产权管理的策略研究与战略制定;负责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知识培训、教育;负责建立企业内部专利文献、科技信息等数据库。同时,应任用高层次管理人员来进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结构多元化和人才知识复合化相结合,团队内部有精通管理、技术及法律的多方面人才,建立起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管理队伍。
3.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使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是指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进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职能划分、职责规定、工作规程等所制定的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制度规范。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专利管理制度、商标管理制度、著作权管理制度、技术秘密及商业秘密管理制度等;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合同管理制度;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制度;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奖惩制度等。
(一)中美知识产权摩擦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美在知识产权贸易问题上摩擦不断。1988年,美国设定“特别301”条款和“337条款”。这两个条款成为美国之后在对外知识产权保护中运用最多的保护措施。从1991年美国第一次以中国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为由进行特别301调查,到2012年我国已连续8年被列入“优先观察”名单。随着我国制造业的升级,中国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越来越高,与美国部分本土高技术产品日益形成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美的贸易摩擦也逐渐升温,并出现了新变化,即由20实际90年代动用“特殊301条款”对中国进行制裁转为现时更多地动用“337条款”对中国企业和公司进行。根据中国商业联合会的统计数字,从1986年12月至2004年,美国对中国企业共发起39起337调查,占美国该时期337调查总数的13%。其中,共有33起案件涉及到专利侵权,占到了总数的85%。2005年,美国对中国发起了将近10起337调查。2006年上半年,我国出口的便携式蓄电池、墨盒等遭受了美国不同程度的337调查。2010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共发起58起337调查,其中19起涉及中国企业,占到总数的1/3,且均为专利侵权诉讼。我国遭受337调查案件总数达到历史新高。2012年2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对包括用于激光打印的墨盒及组件,照相手机、平板电脑及其他手持图像捕捉和传输设备,可调节能荧光灯及其产品等三类产品发起337调查,其中中国公司达到13家。这些数据表明,自2002年以来我国已连续多年成为337调查的最大目标国和最大受害国。
(二)中欧知识产权摩擦
近年来,欧盟频频对我国知识产权发起“攻势”,例如欧盟一再要求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履行“入世”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协议;2004年,欧委会对在中国的欧盟企业进行调研,称70%的欧盟企业都认为中国的知识产权实施不力,并向我国商务部递交了《知识产权问题建议书》。中欧知识产权纠纷不断,中国已连续七年成为欧盟侵权商品的主要来源国,且位居欧盟扣押首位的产品类别众多。以2009年为例,欧盟海关扣押的侵犯知识产权商品的64.4%来自中国,这是自2003年以来,中国商品第7年位居欧盟海关扣押侵权商品的首位。从欧盟海关扣押的中国侵犯知识产权商品的具体类别分析,2009年,在欧盟海关扣押的12类商品中,中国有9类居首位。在中国商品屡屡被告侵犯欧盟知识产权的同时,中国企业也遭遇到商标不断被抢注的困境。在中国知识产权维权的重大事件里,“三一”商标曾被当做奔驰的山寨品,在海外注册过程中受到层层阻挠;海信的“HiSense”商标被西门子在海外率先抢注,也差点沦为西门子的山寨产品。
(三)中日知识产权摩擦
据2011年日本贸易振兴机构(JETRO)发表的统计表明,日本对华出口额为1614亿美元,进口额为1834亿美元,贸易赤字规模达220亿美元。巨额的贸易逆差,结合中日之间传统的关税、劳动力、投资等贸易壁垒因素削弱,中日之间的贸易摩擦开始转向知识产权领域。据统计,2011年前9个月,日本来华提交发明专利申请达2.8171万件,同比增长11.8%;同期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9241万件,同比增长7.1%,于世界各国来华提交专利申请中数量位列第一,充分体现了日本对华的知识产权保护战大幅展开。早在1997年,日本本田便开始相继上海飞羚摩托车、浙江黄岩华日(集团)和河南黄岩华日(集团)新乡市摩托车有限公司侵犯了其小型摩托车的外观设计专利和发明专利。2001年,由东芝、三菱、日立、松下、JVC、时代华纳六大技术开发商组成的6C联盟向国内DVD生产企业索赔专利费。2003年,日本熊本县有关方面依据《种苗修改法》向海关申请禁止从中国进口涉嫌盗用了该县种苗栽培出来的蔺草,标志着中日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从工业品领域扩展到农产品领域。2006年,日本爱普生在美国指控包括纳思达在内的24家兼容耗材厂商,在其销售的墨盒上侵犯了爱普生的专利。2011年,纳思达的墨盒产品被佳能指控侵犯了其两项在美国注册的专利。
二、企业视角下中外知识产权摩擦原因分析
(一)中国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不足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2011年中国有效专利年度报告》显示,我国有效发明专利数量达到69.7万件,同比增长23.4%,其中,企业在国内有效发明专利中所占比例达到52.8%,比上年提升1.7%。但是,据初步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美国有效发明专利共计211.4万件,日本有效发明专利154.2万件。虽然我国发明专利拥有量保持较快增长,但与美国、日本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我国企业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不多,再加上对国外知识产权状况不熟悉,很容易导致侵犯国外知识产权的摩擦,从而陷入频频被诉的被动境地。
(二)中国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水平不高
许多企业对出口商品的商标保护意识不强,导致许多知名品牌在国外遭到“抢注”。例如,“新浪”、“搜狐”、“普洱茶”等中国知名企业的商标,在加拿大遭到抢注;“洽洽”商标在德国被非法抢注;福田公司在越南被抢注;百度(微博)公司在欧盟被抢注。这些案件反应了中国企业对国际市场的商标使用情况和相关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内容知之甚少,对如何域外运用知识产权也没有系统方法。
(三)中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不强
在发达国家企业中,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总是处于公司管理层的核心地位,与技术部和营销部共同协作,将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研发运用到生产经营中去,最快最大化的将企业的科研成果转化成企业的利润。而国内企业很多都缺少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不仅知识产权的开发利用缺乏统一的管理,在遭遇知识产权摩擦纠纷时,也不能为企业成功应诉提出有效实际的措施。
(四)国外企业在知识产权上的非合理垄断
发达国家企业利用其在专利方面的创新优势,对于关键技术进行限制许可,迫使国内企业在专利的使用过程中不得不向发达国家企业支付高昂的专利费,大幅度提升企业的研发成本。此外,国外企业也常以“知识产权”为利器频频对中国企业发动进攻,实则是为了排挤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参与竞争,保持其优势地位。
三、企业应对知识产权摩擦的措施#p#分页标题#e#
(一)加强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建立知识产权链管理部门
世界经济发展全球化,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不仅需要面对国内企业的竞争,而且要面对国外企业的竞争。在国际贸易市场上,具有高附加值的知识密集型产品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越来越多的贸易争端都集中在知识产权领域。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不仅需要宏观的知识产权制度,更离不开微观层面的企业的知识产权机构和制度,以及企业知识产权人员队伍的建设。企业创造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过程可以用价值链进行分析。知识产权价值链是知识产权管理与价值链概念的有机组合,意味着知识产权管理活动的价值创造和增值过程及与之相应的组织结构形式,是一个知识产权管理的全过程,存在着上下游的互动关系。因此,如何从整体上将知识产权体系内的各种机构和制度有效组合起来,以增强整体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是实现知识产权值的重要途径。以下为知识产权链图示:知识产权信息收集——知识产权研发——知识产权产品化——知识产权市场化——知识产权服务我国企业可以在内部建立一个集信息收集、分析、知识产权申报、管理、纠纷处理等一体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知识产权价值链上的每个环节进行管理,并加以整合,使之协调运作。知识产权信息收集是指在企业进行研发活动之前,通过专利文献检索等手段,对国内国外现有研究状况的调查,避免重复劳动,造成研发资源的浪费。知识产权研发是指企业投入资金研发新技术,从而获得知识产权的过程。知识产权产品化是指企业将运用获得的新技术开发新产品的过程。知识产权市场化是指企业将具有知识产权的产品投入市场以获得经济利益,或者是通过专利授权等手段获得回报的过程。知识产权服务是指企业对消费者的售后服务,或者是对知识产权购买者提供的技术援助等。
(二)提高域外保护知识产权意识
1、积极应对海外诉讼
针对海外知识产权诉讼,中国企业对是否应诉要进行利弊分析,不仅要考虑到应诉成本,还要考虑到不应诉带来的实际损失和潜在损失。例如对于美国“337调查”,中国企业实际上是陷入一种两难处境,应诉的话不仅要花费巨额诉讼费用,还要面临败诉风险,不应诉就等于主动投降,被迫退出美国市场。面对这种情况,我国企业在应诉的过程中,要掌握一定的方法,从而提高胜诉的几率。2004年,中国通领科技集团生产的漏电保护断路器在美国市场遭遇美国竞争对手的强烈抵制,六年内遭遇四起知识产权官司。2009年3月美国联邦国际贸易委员会禁止通领集团等中国制造商生产的涉案产品通过美国海关进口。通领集团被迫向美国联邦巡回法院美国联邦国际贸易委员会,经过一年的审理,法院最终宣判通领集团胜诉。这一胜诉,给我们留下了许多启示:
(1)面对国外政府机关或企业的无理诉讼,要敢于应诉。对于美国的“337条款”,不应诉就意味着败诉,意味着企业将长期失去在美国的出口市场。所以,中国企业要积极认真地应诉,而不是一味退让,这样反而会助长外国企业利用“337条款”打击我国企业的势头。
(2)通领漫长的诉讼经历,也告诉中国企业,在国外市场必须结队出海,抱团取暖。今后,中国应组织自身的同业协会,共同对抗无理诉讼。
(3)最后,企业在一国开拓市场必须熟悉所在国的法律,要善于利用该国的法律。通领集团的最终胜诉与他们认真研究美国法律,特别是获得美国两家律师事务所所做的非侵权的法律评定密不可分。
2、及时进行商标海外确权
我国企业应具有商标先行意识,在产品进入一国市场之前,在进口国进行商标确权。由于各国对商标保护的具体规定不同,企业在申请商标国外注册时,必须对进口国法律有所了解。有些国家实行注册原则,商标权归最先通过商标主管机构申请注册人所有。企业向这些国家出口商品时,就应及时向该国申请商标注册。有些国家实行使用原则,商标权归属于最先使用商标的使用者,企业将商品出口到这些国家时,应注意保留在该国最早使用我国企业商标的证明材料,如销售记录、合同、广告宣传资料等原始凭证,且仍应办理在该国的商标注册申请,以免日后产生商标权国际纠纷。
(三)调整行业协会的作用
中图分类号:G644文献标识码:ADOI:10.16400/j.cnki.kjdkz.2017.09.006
隨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各种智力成果不断涌现,为了保护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不被非法侵犯,我国于2008年出台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该纲要的颁布标志着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高校作为我国人才培养的主要场所,集中了国家主要的信息、智力等各种资源,使其在科技创新方面拥有一般企事业单位无法比拟的优势。由于高校在产学研方面得到国家的全力支持,每年产生大量包括著作权、专利权以及各种邻接权在内的知识产权。这些新的知识产权有利于增强我国的科技实力,大幅度提升综合国力,但是,由于我国许多高校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没有给予必要的重视,造成这些高校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出现不少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阻碍了新旧知识产权迅速转化为生产力,造成了科技资源的不必要浪费。
1我国高校现行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实践
当前,我国高校普遍存在重研发不重管理和应用的怪现象。很多高校进行科学研究的目的仅仅是为了完成任务,相关管理部门没有重视新旧知识产权的管理和应用,具体表现如下:
其一,我国高校现行知识产权管理至今没有实现体系化。我国高校领导阶层对知识产权的研发普遍比较重视,但是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应用常常缺乏战略意识。指导思想的偏差往往造成领导层过多关注本校每年有多少,至于这些论文有没有应用价值以及对有应用价值的知识产权如何去保护缺少宏观上的把握。造成这种思想认识偏差的重要原因在于传统理念影响了高校领导层,使许多管理者的理念仍然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缺乏市场经济条件下运用知识产权实现科技创新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现代科技理念。同时,高校领导层普遍对知识产权作为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存在严重的认识不足,这种不足直接导致众多管理者忽视了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化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其二,我国许多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普遍缺少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规章制度。目前,在国内许多高校都成立了科技处(室)或科研办,通常情况下,由科技处(室)或科研办负责本校的知识产权管理,学校领导层认为必要时才从社会上聘请专业律师协助处理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事项。科技处(室)或科研办的组成人员大都没有法律专业知识背景,他们可能属于某一学科的科研尖兵,但也可能对高等学校的知识产权保护一无所知。纵观我国高校,管理部门在管理过程中,往往侧重于科研成果的统计、科研津贴的核查、科研奖励的发放等方面,对专业性极强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往往因缺乏专业知识而有意无意地选择回避。
最后,我国高校现行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缺乏良好的激励机制和科学的评估体系。在我国高校现行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中,虽然广大科研人员的科研成果较多,但由于相关管理部门往往将其科研成果认定为职务行为,除给予少量奖励外,没有其它相应的激励方法,这就使相当多的科研人员普遍认为其科研成果是否应申报知识产权应由科研管理部门来决定,科研成果能否转化为经济效益应由领导来牵头解决,自己的任务就是进行科研活动,无需过多过问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
2国外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启示
鉴于我国现行的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尚且不尽如人意,我们有必要研究和借鉴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为构建有中国特色的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模式提供参考。
2.1美国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
美国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采取“专利管理与技术转移相结合模式”。该模式主要包括高校内部机构管理专利模式、关联机构管理专利模式和委托校外专门公司管理专利模式。采用高校内部机构管理专利模式的代表学校是斯坦福大学。该模式要求设立专门的校内管理机构,如技术许可办公室之类。当校内科研人员的科研成果需要申请专利时,由校内的专门管理机构负责办理申请事宜;该机构的负责人称为技术经理,由他负责是否将相关成果申报专利以及收取和分配专利市场化后带来的回报。美国高校规定校内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管理、法律和财务知识的背景,管理工作的重心放在申报成功后专利的营销上。
2.2德国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
德国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主要采取“分散管理模式”。该模式是一个由日常行政与决策、检查与监督、执行与协调、以及争议解决等部分组合而成的一个严谨的管理模式。在该模式下,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技术转移,其管理的范围随着科技的进步不断扩展。德国高校设有专门的行政机构负责管理本校的知识产权,相关政策亦由该机构负责制定并付诸实践。该机构有权对科研经费的发放、课题的审定、技术转移中所涉及的权利归属、所得收益的分配和科研人员的奖励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从美国和德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特点来看,美、德二国高校知识产权的管理和营销都形成了成熟、稳健的运营机制,值得我国高校深化知识产权管理模式改革时借鉴。
3中西结合重构我国新型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模式
鉴于我国高校现行知识产权管理模式过于粗放,既不利于维护广大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调动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还导致大量的科研成果没有及时推向市场,造成科研资金的大量浪费,我们有必要结合美、德两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成功经验,重构我国新型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具体如下:
其一,要树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化管理意识,努力探索符合我国高校校情的管理模式。长期以来,我国高校知识产权保护模式运行效果不尽如人意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于高校领导阶层没有足够重视本校知识产权的保护。实际上,知识产权的保护客观上需要领导层将其纳入本校发展规划,需要建立和完善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实现规范化、法制化。从美国和德国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的历程来看,高校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非常专业的工作,它不仅需要管理类的人才参与,还需要大量法律类、经济类等其它专业的人才参与。考虑到我国高校的领导层大都没有法律专业知识背景,树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化管理意识已经成为当务之急。此外,从美国和德国的经验来看,高校知识产权的保护一定要形成体系,单一部门管理很难达到预期效果。目前,我国高校设置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主要采取了挂靠式的管理机构和独立式的管理机构两种模式。[2]以挂靠为主要特征的管理模式分工过于简单,职权分别属于不同的职能部门负责,很难在处理具体事宜时形成合力。实践中,如果出现责任事故,各部门惯用的方法就是推卸责任,最后导致无人承担责任,损失不了了之的后果。
笔者认为,从美国和德国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来看,德国的“分散管理模式”比较适合我国国情。我们可以参照德国的“分散管理模式”来重构我国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我国未来的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应由知识产权的申报、评估、检查与监督、市场推广和纠纷解决等几个部分组成。高校可以考虑设立科研处(室)来负责本校知识产权的一般性管理(主要是成果管理、科研经费的发放、课题的审定、所得收益的分配和科研人员的奖励)。至于是否为本校的智力成果申报知识产权,则应成立由法律、经济、财务、管理等各种专业人士组成的專家委员会来决定。
其二,科学合理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应包括完善的规章制度。高校知识产权的保护应坚持依法保护的原则,在该原则下,首先要完善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使校内知识产权的保护有法可依。负责制定政策的人员应认真学习《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领会其实质精神。拟实施的规章制度既要符合纲要的精神,还要根据每个高校的具体情况,考虑是否能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使他们能多出具有较强应用价值和市场前景的智力成果。校内规章制度的制定要围绕科研的立项、科技攻关、科研成果的产生、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申报、市场前景的评估、知识产权的市场营销等过程进行全方位的规范。对每个环节的规定应尽可能细化,避免因相关规定过于原则而缺乏实际可操作性。
最后,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是完善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重要途径。要使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模式规范化、科学化,其重要途径之一就是建立良好的科研激励机制。知识产权激励措施就是用资助、奖励和利益分配为手段,激发、鼓励、诱导与知识产权管理有关的各方面主体,把重视知识产权与重视自己的利益联系在一起,发挥知识产权创新的积极性,研发和推动大量高质量的技术成果的产出及转化,形成自主知识产权。[3]笔者认为,我们可以采取专利许可、校企合作、合办科技中心、产学研结合等方法来筹集资金。知识产权是一种财产权,学校将获取的专利许可社会使用并收取一定的使用费是最常见的筹资方法。在这种交易模式下,学校无需动用任何财政拨款即可获得大量的额外资金。此外,校企合作是时下最流行的一种资源共享模式。在该模式下,学校将自己拥有的知识产权进行评估定价,再入股有实力的高新企业,获取相应的收益。
总之,建立良好的以奖励、股份共有、资助和市场效益分配为主要内容的激励机制,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这是完善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重要途径。
作者:张锋学
参考文献
论文关键词 高等学校 知识产权管理 激励机制
世界处于知识经济时代,科学与技术已成为社会与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国际竞争力以科技创新能力为核心,高等学校作为知识创新与积累的核心机构,对于推动我国科技创新、促进知识经济发展发挥着关键作用,高等学校科研创新的主体为科研人员。据中国科技统计2009年公布数据,大专院校专利授权量为14391,占总授权量的27.53%,这与高校科学研究的基础性地位极不协调,有待进一步改善;高校理、工、农、医领域技术转让专利出售数为1571项,占同期授予专利权总数的10.92%,折射高校专利权的转化率低。此外,实践中高校职务发明专利“逃逸”、“沉睡”现象比较严重。问题的出路除了明确高等学校职务发明专利属于高校之外,如何激发作为高校科研人员的积极性问题凸显,我们从以下方面完善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激励机制,从而鼓励创新,平衡相关主体的利益。
一、设置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1999年教育部3号令第16条规定:“高校应建立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逐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机构”。然而,许多高校并没有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各高校曾采取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设置方式主要为:一是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武汉大学在科研处下设知识产权办公室,职能为:全校科研成果的鉴定、登记、申奖;专利审批过程中的有关事务及专利专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为领导决策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咨询意见等。该机构的职能主要为知识产权的管理,不包括有关知识产权的转移问题;二是在科研处下设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科室,大连理工大学由三个科室管理知识产权:成果科、专利中心与科技开发部;三是未设专门的知识产权机构,由科研处的相关机构附带管理,主要管理专利权成果及其转化。实践表明,这些方式并不是知识管理机构的最优选择。
我们认为应当设置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知管办”),可以在科研处下设,由专职人员与非专职人员两部分组成,明确与其他相关机构的职责划分。在人员组成上,根据实际情况,可酌情设置相关非专职人员,比如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服务,可以由高校内设置的法学院或法学系(人文学院下设)的教师提供,或者聘请专业律师负,提出预防纠纷的建议,拟定与知识产权与关的合同条款,处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与争议等。此外,知管办的主要职能为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与转移,具体而言,负责学校知识产权(高校的发明创造独占权、著作权、商标权及商业秘密等)的管理、保护、专利权的申请、检索以及相关技术成果的转移等,科研人员只需要向知管办登记完善的发明创造,由其负责专利的申请与专利的实施许可工作,这样会提高专利申请的数量以及专利权转移的效率,使科研人员不受这些琐碎程序的烦扰,专心于科学研究工作,也能防止专利科技成果流失。此外,知管办还应负责相关知识产权的转移,比如专利权的实施,由其代表学校进行相关的磋商与签订合同的行为。
二、设立知识产权专项基金
目前许多高校没有设置知识产权专项基金,高校中职务发明的专利费一般由项目组从项目经费支付,项目组的临时性以及项目经费的有限性,导致项目任务完成后,专利就很难维持,近年来,高校专利权提前终止的比例逐步提高,与专利维持经费不足有直接联系。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1999年),高等学校应当设立知识产权专项基金,对于一些具有市场竞争力但无力支付费用的技术,在专利的申请与维持上给予资金支持,如果该项专利在实施或转让中获利,则可以收回基金的支出,再用以支持其他项目,做到良性循环。实践中部分高校设立了专利基金,如清华大学每年用于专利申请和维持的基金达300多万元,东南大学的专利基金有100万元,南京大学2004年用于发明专利申请补助、授权专利奖励达110万元。高等学校应当根据自身状况建立知识产权专项基金,并且根据需要规定每年增加的比例,用以支持专利的申请、维持与保护,并由专利权的实施中回收投入,从而促进专利的申请、维持、保护及转化。
三、优化高校科研人员物质激励措施
明确高校与科研人员之间关于知识产权的利益分配关系,除保障科研人员的精神权利(如署名权、荣誉权)外,还应进一步完善现行的物质激励措施,建立合理的奖酬机制,保护高校科研人员的知识产权收益权。
高校对科研人员奖酬标准的法律依据为《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其中确立了“一奖两酬”制度,适用的前提是被授予专利权单位与发明人之间对于奖酬方式与数额没有约定。其中“一奖”,是指职务发明专利权取得后,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对于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奖励,其中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其中“两酬”,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每年从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2%、从实施外观设计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0.2%或者参照上述比例,给予发明人或设计人一次性报酬;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收取的使用费中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一奖”制度的立法初衷,是为了使《专利法》的一般规定不流于形式,确定了最低奖励的标准,但是,实践中很多单位将最低标准作为统一标准,使得奖励的方式与额度固定化,加之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这种标准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显得越来越低,我们认为应当确定一个相对变化的计算基数,比如科研人员所在高校上一年度的年平均工资水平,此外,确定一个合理的比例,使得这种奖励的标准也有一个增长的趋势。
“两酬”制度有两个问题值得探讨:一是关于“两酬”的程序保障措施。《专利法》实施细则对于“两酬”规定了最低比例要求,没有规定程序性的保障措施,应当在《专利法》中明确规定发明人的知情权,即发明人对于在专利权实施过程中所得的营业利润有法定的知情权,高等学校、其他实施专利的单位与个人应当将实施专利的营利利润及计算方法告知发明人(如科研人员)。比如在一部手机中,只有一个部件是科研人员研发后取得的专利,那么如何计算这个部件在整个手机营业利润中的比例,应当将计算方法与依据告知科研人员,听取其意见,双方对此发生争议,需要法院介入时,法院应综合考虑专利实施者所获得的营业利润、专利部件对于整部手机的贡献等情形,确认科研人员所应享有的权益。二是关于“两酬”的标准过低,我们认为高校可以采取两种方式给予科研人员报酬:其一为固定比例制,即将营业利润的一定比例在相关主体之间分配,如科研人员、院系与学校各得1/3;其二为累计递减制,高校可以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净收入的累计值门槛,科研人员所得收益比例,随着门槛的提高而降低,比如专利许可净收益达10万元以前,发明人得40%,院系为30%,学校为30%;累计超过10万元后,发明人得30%,院系为35%,学校为35%……同时应当鼓励高校与科研人员之间约定可以一次性奖励,也可以分期奖励,可以以现金形式,也可以采取股权等其他形式。通过专利实施收入的分配,在经济利益上平衡不同主体的诉求,激发科研人员的能动性,同时促进学校的教育与科研水平。
四、完善高校教师评价体系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如今已经进入知识经济时代,一个国家想要具有良好的经济竞争力,就必须要具备良好的创新能力。在21世纪知识产权将成为经济发展的“硬通货”,并逐渐的超越自然资源与资本等各种传统的资产,成为一个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资产。当前全球跨国公司数量相当庞大,其产值在全球总产值中有着相当大的比例,很多的跨国公司都掌握有多个产业的核心技术,掌握有核心技术的跨国企业基本都是出于全球产业分工体系中的上游位置,通过专利与技术标准来作为其设置技术堡垒并垄断市场的重要手段。面对如此严峻的国际市场竞争形势,我国的企业想要更好的在国际市场中生存,并面对来自世界各国的挑战,从一个“制造大国”转变为“创造大国”,就必须要对知识产权的管理进行重视,特别是企业更是需要对其知识产权管理机制进行完善。
一、当前国内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制现状分析
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我国的贸易争端数量猛增,特别是从全球金融危机与到现在仍然有着较为强烈影响的欧债危机之后,每一个国家为了各自的利益所在,基本都通过知识产权保护这一措施,对其打击的目标进行打击。虽然从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企业已经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并且开始走向世界,在这个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的一套知识产权管理的方法,但是从总体的情况来看,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的竞争中仍然是出于劣势的,在很多时候都表现得难以自如的应付,想要主动的出击就更加的做不到了。从总体上来看,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的管理体制上还存在着以下的一些问题。
(一)对知识产权的维护与运用做的不足
很多企业都清楚的知道商标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无形资产,是一种知识产权,并且通过各种方法去申请注册。截止2012年的上半年,我国的商标申请量已经达到了1054万件,累计的注册量这是达到了717万件,其中有效注册商标达到了609万件。申请量增长相当迅猛,但是很多企业在获取了商标的批准之后,却基本没有进行过系统地策划,没有考虑过如何去进行品牌宣传,增强商标的知名度,因此虽然申请的较多,但是却不能够发挥其作用,仅仅只是在产品广告宣传册上一印,当作普通的图标进行使用,基本没有几个成为了国际上著名的品牌。
对技术的重视程度,我国的企业也已经非常重视,在2011年时,我国的发明专利的申请量突破了50万件,授权量也大增。到2011底时我国的有效专利突破了270万件。但是企业对于这些专利的利用却并不是时候的理想。有很多企业申报专利并不是为了对研发成果进行保护,而是为了能够获取专利申请的补助或者是其他各种优惠政策,只要专利证书到手就不再继续研究如何实用化。因此我国的无效专利数量是相当庞大的,其中垃圾专利在专利中所占的比例相当难以估计。
(二)只重视司法维权,对于综合保护缺乏重视。
很多企业往往都只是发现了自己的知识产权被侵犯了或者是市场被扰乱之后受到了严重的挤压才会想到通过司法的途径进行维权。而司法保护作为一种最后的手段,有着相当复杂的程序,其花费也相当大,往往并不是一个普通企业与常人能够承受的。但是对于这一点仍然是很多人都没有能够认识到。
而综合保护则是要对侵权的可能性进行分析,对预防的方法进行确定而减少被侵权所带来的损害,同时对于发现问题之后如何对证据的保存于举证的方法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都需要预先考虑的。在另一个方面则是要对自身的长期的侵权的可能性进行分析,通过专利信息进行预警分析,对风险进行规避,同时对订单中是否存在侵权的可能性进行分析。
(三)管理上不够科学化、规范化
虽然我国在知识产权的管理上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在科学化、规范化上仍然是存在很多的问题。很多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还停留在一些不够严谨的管理制度、整理一些相关资料、知识产权汇总登记、与一些中介服务机构联络上。这一点在一些中小企业中表现的相当的明显。不过相对而言如海尔、华为、联想等一些大型跨国企业则是能够对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进行灵活的运用,并做到知识产权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但是在我国是中小企占据了大多数,他们的知识产权管理现状是需要进行关注的。
二、改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现状的措施
要有效的对当前的知识产权管理现状进行改善,可以从以下的几个方面出发:
(一)企业需要对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进行构建与完善
要在越来越激烈的竞争中获取胜利,就需要重视对知识产权的利用。为此,企业必须要更加实际情况构建起较为完善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并将其作为企业中的重要管理部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对外是对自身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对外则是要积极的促进知识产权开发、管理与使用,让知识产权能够发挥出其经济效益。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中小企,在资金与人员上存在一定的困难,那么就不能够仿效那些大型企业来设置相关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这样很容易让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形同虚构。
(二)对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进行完善
为了能够使得知识产权管理能够更加的科学化、规范化,必须要建立起一系列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了以下的一些制度:知识产权激励制度、建立知识产权取得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保密制度、建立知识产权评估制度、建立知识产权实现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应对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制度。这些制度的形成于完善能够全方位的为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提供保障。知识产权激励制度是为了能够激励企业员工产生良好的知识产权意识,调动他们参与到知识产权管理中来。知识产权取得制度是为了规范企业获取相关的知识产权的制度。保密制度是为了防止知识产权被泄露以及相应的公开流程的制度。评估制度是为了及时的掌握知识产权的变化对企业的总体资产带来的影响,方便调整发展战略。知识产权的实现制度则是为了更好的对各种专利、发明等实用化。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应对制度则是为了在出现被侵权时更好的保护自身的利益,同时也对可能产生的侵权行为进行预防。
结语
总之,为了能够更好的应对全球经济带来的各种挑战,企业必须要构建起合理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只有这样才能够在新形势下保障自身的利益所在,才能够更好的促进企业的发展。
通过对文献的回顾,我们发现对知识产权管理的研究,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得到不同的理解,比如从资源观、资产管理和战略管理等角度进行分析。本文认为知识产权管理活动与企业价值创造和增值的过程密不可分,知识产权管理的过程就是将知识产权转化为有价值的产品传递给消费者。知识产权管理就是通过对知识产权实施动态管理、法制管理和市场管理,从而提高企业运营知识产权的水平,强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提高其市场竞争力和发挥市场竞争优势。知识产权的开发、运营、利用、保护等都是属于知识产权价值链上的环节,因此本文从价值链的角度,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分为知识产权取得管理、开发管理、运营管理、维护管理和组织管理五个维度进行分析。
1、企业价值链
价值链的概念是迈克尔.波特在他1985年出版的著作《竞争优势:创造和保持卓越绩效》中首次提出的,他认为企业就是一个在设计、生产、销售、发送和辅助产品生产过程中进行种种相互联系而又相互分离活动的集合体,所有这些活动都可以用价值链来表示。企业的价值创造和增值是由一系列活动构成的,它涵盖了商品或服务在创造过程中经历的从原料到最终消费品的所有阶段,由5项基本活动(内部物流、生产经营、外部物流、市场销售和服务)和4项辅助活动(采购、技术开发、人力资源管理和企业基础设施建设)组成。这些活动互不相同又相互关联,共同构成了企业价值创造的过程,即价值链,如图1所示。
图1 企业价值链模型
2、知识产权管理价值链模型构建
向子梦(2005)构建了知识产权管理系统,提出知识产权创造、知识产权利用和知识产权保护是构成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最主要的三个子系统。柴金艳(2008)提出了知识产权价值链的概念,将知识产权管理与价值链的概念有机结合,它是知识产权管理的全过程,包括辅助活动:知识产权结构和制度、知识产权人员队伍建设、知识产权保护;基本活动:知识产权信息收集、知识产权开发、知识产权产品化、知识产权市场化和知识产权服务。
因此综合波特的价值链理论以及已有学者对知识产权价值链的研究,本文提出,企业知识产权资产价值链的基本活动分为:知识产权取得知识产权开发知识产权运营知识产权维护。成功的知识产权管理不仅在于对资产价值链的各个环节进行管理,而且在于认清各环节在整个价值链中的地位与作用,厘清环节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关系,从而不断优化环节之间的联系,加快知识产权的生产与流动,为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源源不断地提供能源与动力。因此,我们建立知识产权资产价值链模型,如图2所示:
图2知识产权管理价值链模型
知识产权管理的价值链包括知识产权取得管理、开发管理、运营管理和维护管理者四项基本活动,这四项活动构成了知识产权管理价值链模型的主体。而知识产权的组织管理为整个价值链系统提供支持与辅助。知识产权价值链是一个知识产权管理的全过程,存在着上下游的互动关系,具有内在的不可分割性。从整体上将知识产权体系内的各种机构和制度有效组合起来,以增强整体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是实现知识产权价值的重要途径。同时,知识产权价值链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强调分工协作与系统的优化和整合,它将相关的知识产权环节连接起来并将各相关要素组织起来,通过协调互补、沟通合作,协同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的整体效益,从而实现将知识转化为有价值的商品。
3、基于价值链的知识产权管理各维度相互作用关系分析
基于上述模型,我们知道,基于价值链的知识产权管理包括5个维度,分别是知识产权取得管理维度,知识产权开发管理维度,知识产权运营管理维度,知识产权维护管理维度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维度,下面分别阐述各个维度的具体内容,在此基础上分析各个维度间相互作用的关系。
(1)知识产权取得管理
知识产权的取得方式多种多样。企业可以通过创造,购买、收购与兼并、合作开发,风险投资等途径获取知识产权。但总体来说,知识产权的取得途径可以概括为两种方式,一个是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创新获得,一个是企业通过市场交易获得,包括购买、收购与兼并、合作开发,风险投资等。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也分为自主创新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和基于市场交易获得的知识产权管理。
(2)知识产权开发管理
知识产权开发管理也叫知识产权生产管理,是知识产权的产品化过程。这是产品从研制到形成批量生产投放市场所必需的过程,因此,存在着一个“时间差”,由此导致企业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创新产品被仿制和假冒。从维护创新者利益出发,企业在知识创新的开发阶段,需要对创新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进行知识产权的开发管理。
产品或者服务是知识产权的载体,在知识产权的开发管理阶段,首先要重视的是知识产权产品化的效率问题。技术或产品创新从研发阶段到生产阶段存在着实际的操作问题,知识产权的开发管理就是要将这一操作过程效率化、平稳化,保证所有的创新都落实到实处,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摩擦。其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还应协调研发部门及生产部门,以实现两部门之间的无缝对接,以利于知识产权的快速应用,减少知识产权闲置的成本。
(3)知识产权运营管理
知识产权运营,是指知识产权的所有者或依法有权处分的组织和个人应用知识产权,谋求或取得相应的竞争优势或收益的过程。知识产权运营的主要途径包括产品的制造和营销,还包括防止竞争对手产品进入市场、发放知识产权许可、技术转让、技术合作开发、共建研发平台,利用知识产权改善商业伙伴关系、提高利润分享等。本文根据企业知识产权运营的具体模式建立知识产权运营管理的运营机制。如图3所示,将知识产权运营管理分为三个维度,分别为知识产权转移管理、知识产权扩散管理和知识产权自营管理。知识产权转移管理主要是指在通过授权、许可、连锁和转 让等方式进行知识产权运营过程中的管理。知识产权扩散管理主要表现在合作生产、建立知识产权联盟过程中的管理。知识产权自营管理则为企业自行销售或建立全资子公司或利用知识产权进行投融资过程中的管理。当然整个知识产权运营管理还包括选择何种运营方式的决策。
图3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机制
(4)知识产权维护管理
知识产权的维护管理是主要针对知识产权开发管理、运营管理而进行的技术服务、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冲突管理。提供技术服务主要是对知识产权的运营进行巩固,进一步扩大知识产权运行的效率(如签订长期合作合同等);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是指企业通过法律和管理途径,对自己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冲突管理是对已经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进行处理,以保护自身合法的知识产权,其中知识产权保护是知识产权维护管理的主要方面。同时,企业要不断监控知识产权情况,防止被侵权。这项工作不是仅靠企业自身的力量就能够完成的,应与对侵权行为具有有效对策和对打击侵权有经验的专业律师事务所和公司广泛合作。当侵权行为已发生时,企业应运用法律手段,打击侵权行为,进行知识产权维权,维护企业利益。
(5)知识产权组织管理
知识产权组织管理是指权利人为了激励知识产权创造、促进知识产权开发、利用和维护而进行的组织构造、人员设置、制度建设和文化建设,是企业知识产权价值链管理的载体。
① 知识产权管理组织建设
管理组织建设包括企业组织机构设计、职能部门划分及职能分工、人员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的安排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设置,直接表现了知识产权在企业经营战略框架中的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在企业技术研发、技术转移和技术扩散中的渗透能力,并从一个侧面反映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
② 知识产权人员的配置和培养
知识产权工作是比较专业而又综合的管理活动,需要配备一定专业的知识产权人员,并辅之以兼职的从业人员,才能起到良好的管理效果。还要对管理人员进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职能划分、职责规定等,为不同的管理岗位配备适合的人才,同时实施必要的培训计划。
③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
在技术能力特定的情况下,制度的作用往往大于技术,恰当而有效的制度本身也能释放出强大的制度效应。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产权的归属、奖励机制、知识产权的运用、知识产权纠纷的处理以及知识产权教育、激励知识产权创造的制度、促进知识产权利用的制度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等方面。由于知识产权的产生、运用、转让等都有着不同于有形财产的特殊性,要使知识产权真正发挥作用,知识产权工作应贯穿于企业技术创新、生产、经营全过程。因此,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必须要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④ 知识产权文化建设
企业知识产权文化,是企业及其成员在企业成长过程中形成、积累和提炼而成的对于企业知识产权现象的一种态度、价值、信念和制度等。长期以来,我国绝大多数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淡薄,知识产权文化缺失,导致“有制造无创造、有知识无产权、有产权无保护,有保护无利用”的现象十分普遍,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官司不断,这些都严重影响和制约着知识产权资产价值链的生成与运转,因此,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形成一种尊重知识、重视学习、鼓励创造、积极维权的良好环境,推动企业知识产权资产建设显得十分重要。
综上分析,知识产权取得、开发、利用、维护和组织管理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知识产权取得是知识产权开发和利用的不竭源泉,也是知识产权组织管理和保护的基础;知识产权组织管理为知识产权取得、利用和保护提供组织保障和制度平台;知识产权利用是知识产权取得、组织管理和保护的目的和动力;知识产权保护为知识产权取得和利用提供制度保障,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直接影响到知识产权创造、组织管理和开发、利用的效率。总而言之,知识产权管理是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的一项工作,它是一个完整的体系,是使得企业获得竞争优势的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1]向子梦.基于创新绩效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D].硕士学位论文,电子科技大学,2005
[2]柴金艳. 基于价值链的企业知识产权竞争优势培育——以华为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为例[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9,54-56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高等院校作为我国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重要基地,是我国基础研究和高技术领域原始创新的主力军之一,是解决国民经济重大科技问题、实现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的生力军”。在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过程中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国家已经相继出台一系列文件来规范高校知识产权的管理,高校也按照要求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来完善各自的知识产权的管理。但是总体来说,效果不太理想,知识产权转化率不高,甚至出现知识产权严重流失的现象。因此,对于高校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和管理已是刻不容缓。
1.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范围
知识产权是人们依法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和信誉享有的权利。对于中国来说,知识产权是个舶来品。最早建立专利制度是西方的英国,1984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标志着我国专利制度的诞生。
改革开放尤其是“入世”以后,随着与外界经济联系的日益密切,高校对于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意识也日益强烈。一般来说,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范围有:其一是专利权的管理。往往是指学校所有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管理的法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其二是著作权的管理。也就是指利用学校的物质技术条件创造并由学院及其所属单位承担责任的文字作品、计算机软件、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管理的法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其三是商标权管理。也就是学校及其所属单位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管理的法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其四是非专利科技成果的管理。高校每年都有很多研究成果,但是因为种种原因没有申请专利或申请专利全保护,这类成果关系这学校的切身利益,可以纳入学校的专利管理。其五是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权以及以法定或约定由高校享有或持有的其他知识产权的管理。
2.高校知识产权的管理现状
近年来,国务院与教育部相继出台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文件,来规范高校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各高校也纷纷制定各自的管理办法,服务于知识产权的管理。据资料显示,作为知识产权内容之一的专利,近年来高校的申请数量和授权数量已经连年稳步增长,并呈逐年增多之势,来自高校的专利数量在全社会总数量中已占有很大一部分比例。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起步相对较晚,无论实在观念意识上还是体制管理上,均存在一定的“盲区”,主要如下:
2.1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缺失
我国高校中普遍存在知识产权意识不强现象,更谈不上在权力受到侵害时采取有力措施来防护和补救。高校每年总有数量甚巨的各类科研成果产出,这些成果在没有申请专利的情形下,就以论文专著、成果鉴定、申报奖励的形式,致使处于无保护的状态。而且随着高校科研人员的频繁流动以及校企合作的加深,知识产权流失现象也时有发生,这无疑对高校科技的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
2.2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设置缺失
权责明确而又高效的组织机构的设置是有效管理的组织保障。一些高校设有知识产权办公室或者是在学校的科研处设立专利科。这些科室的工作人员除了日常工作中,还要承担项目申报、基地管理以及成果报奖等一系列工作,想兼顾好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往往显得“心有而力不足”。另外,有些高校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设立多个部门,如专利成果管理中心、技术转移中心、科技园等,这些部门的设置存在重复现象,部门之间的权责不够明确,这就难以有效地开展管理。
2.3知识产权激励机制的导向缺失
在知识产权申请的过程中,很多高校,如申请专利是规定需要预先缴纳一定费用的,包括申请费、费等费用,缴纳完这些费用后才能获得专利保护权。目前,国内部分高校还未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基金,许多科研人员在申请专利时,大都是由课题组或者个人先支付费用,如果科研人员出于费用的考虑,觉得没有太多资金用于研究科研成果,那么有可能一些优秀的课题将会被放弃。
而且,在我国高校,一个科研教师的薪金待遇、住房问题以及福利待遇等基本上都要与职称相挂钩,而职称的高低主要取决于他们所申报的课题、发表的文章以及获得的科研奖励等,专利这方面不是主要的标准。在此情形下,科研人员从事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的积极性难以为继,因为他们过多的注重所取得的奖项与资助,忽视了知识技术本身的价值。
2.4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的环节缺失
知识产权是在创新基础上实现的一种权利,但是这种权利还不是现实的生产力,要想转变为现实的生产力,还有个转化的过程,这种转化过程实际上也是在忠于原有知识产权技术上的再创造和再开发。在高校,比如说专利这种知识产权,经过授权后,已经是科研的最终形式,许多高校每年也会统计每年专利的授权总量,因为这是高校科研工作的一部分。但是对于专利的管理来说,转移转化的环节也不容忽视。从科研管理的角度,其职能应该是延伸到专利的转移转化才算是完结,这样高校的无形资产也才能顺利转化为有形资产。在当前高校大力推进产学研合作的形势下,专利的转移转化显得尤为必要。但是数据显示,高校的专利转移转让数目往往只占高校专利申请以及授权数量的很小一部分。
3.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对策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是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保障,但是随着网络的普及等因素,高校对于创新成果的保护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针对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过程中的种种状况,高校应全面客观分析,结合本校知识产权工作的实际,充分研究,精心设计符合本校的有关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制度。
3.1加强宣传提升保护意识
高校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薄弱,很大程度上是源于知识产权的培训和宣传力度、深度不够,知识产权的保护观念还没有深入师生内心,以致知识产权的受到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或者知识产权发生纠纷时不能很好地处理。高校可以采取各种形式的培训会、宣讲会、交流会、汇报会等,定期对师生进行知识产权知识的普及教育,使其充分了解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熟悉申报、资助以及授权的各个环节,掌握发生纠纷时的处理技巧。宣传可以采用专题网站、展板、橱窗、QQ等载体形式,深入学院、部门、学生组织以及社区,以定期宣传和重点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师生的知识产权意识,促使其懂法、知法、守法以及用法,以维护合法权益。
3.2完善制度优化管理质量
有效的管理离不开科学完善的制度。要想规范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质量,必须要有一整套有关知识产权的办公机构、管理人员以及经费方面的制度。在办公机构方面,成立知识产权领导小组,有分管科研的副校长担任组长,统筹全校知识产权工作;知识产权领导小组下设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负责学校知识产权管理的日常工作。在人员配备方面,应该选取一些有相关专业知识背景的人进行专门管理,而且对于这类专业人员也要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素质。在日常管理方面,应该要加强分类管理,重点突出,主次分明。在实践中,一般高校的专利主要集中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尤其是发明专利,数量较多,对于发明专利的管理可以强化。而且,合理设计好专利的申请、资助申请等环节,确定好上交材料的时间、种类和要求,无疑也可以提高效率。在科研评价方面,应该逐渐尝试制定专利优先的科研业绩评价和激励制度,引导科研人员积极申请专利,避免“重论文、重成果、轻专利”的现象,提升科研人员从事知识创造的积极性。在经费激励方面,根据教育部3号令《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的指示,成立知识产权专项基金,专门用于支持那些在专利申请、维持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费用。把知识产权因素与教师津贴、奖金相结合,按知识产权的取得与转化率提高职工津贴,在全校范围内营造尊重“创造”的氛围。
3.3加强保密避免不当损失
知识产权的“三性”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丧失了新颖性,也就丧失了获得知识产权的基础。在高校中,每年均有大量的科研人员流入流出,他们可能将原来所在高校的一些知识产权带来或带走,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的难度。而且高校每年均会有大量毕业生离开学校,特别是一些工科院校的硕士和博士学生,可能参与了导师的一些课题项目等,此时其因参加项目而知悉的一些研发秘密随时可能服务于新的工作岗位。此时,高校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高校自身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保密制度,规定保密内容、主体、事项、保密期限以及违反保密规定的处罚等情形,以维护学校合法权益,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4.结语
目前,知识产权工作已成为了高校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有其历史的必然性。在世界经济和科技发展的今天,高校要顺应时代的要求,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科技转化为目标,对知识产权实施科学的管理、开发、保护和利用,以更好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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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韩宁、李玉玲.浅析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完善.载《知识产权》,2011(3)
企业的知识产权是核心的市场竞争力,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趋势不断加快,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可能性越来越大,有的行业早已在国外建立了分支机构,例如石油、高铁等等,因此,企业加强自身知识产权的管理,是保障其增强市场竞争力的核心法宝之一,所以,要对知识产权实行有效管理,建立健全并逐步完善简洁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系统,从制度、运作、考核和成效等发面不断创新管理形式,以保障企业国际市场竞争的较强态势,形成良好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对政府主管部门在实施知识产权的保护中,提供积极地相关条件,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增强蓄势待发的后劲。
一、企业相关知识产权管理的现状和形势
企业的知识产权就是国家用法律手段强制保护企业专有的技术发明带来的利益和商标、名称等非物质的智力成果权益,在经济体制改革开放的过程中,我国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较快,尤其是近年来,国家实施了科教兴国战略,创新驱动和大众创新、万民创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知识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增长份额在总的经济增长份额的比重越来越大,知识产权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其发展充满了机遇和挑战。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的趋势下,企业的知识产权的国际化交流更加频繁。由此,产生的知识产权的纠纷行为也日趋复杂,国家和企业以及知识产权受益人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的重要性与日俱增,只有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及早地采取预防措施,才能有效防范和化解知识产权的侵权风险,从而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从国际上来看,企业间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以及发案率逐年增加,一方面说明了知识产权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另一方面也说明企业应对知识产权的纠纷能力必须增强;从我国列入统计调查的14500家工业企业的信息情况来看,99%以上的企业无专利申请,99%的企业没有技术发明或产品创新,60%的企业生产的产品用的国外企业的商标,如此等等,说明我国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竞争力与发达国家的差距相当明显,其中主要的原因,存在国家政策层面的不足,更重要的是我国的大部分企业发展起步晚,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尚不完善,核心问题是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不足,表现在用于产品发明的投入严重不足,专项科研经费几乎没有,企业极其缺乏产品的创新能力,中国是个制造大国,在全世界爱上中国造的情况下,中国创造的经济贡献率却不尽人意,因此,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的竞争意识,有效管理和保障知识产产权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对于我国的广大企业来说,任重而道远。
二、企业搞好知识产权保护管理非常重要
我国从一穷二白的农业国家,到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最大货物贸易国、第三大对外直接投资国是在几十年的改革开放中,我国企业实施坚定不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结果,企业是市场经济的骨干成分,企业只有通过自主创新,才能在市场经济竞争中,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企业的发明创造和品牌是信誉的凝结,品牌一旦在消费者心中竖立起来,就可以成为质量的象征、安全的象征,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就会在消费市场不断扩大份额。从当前的国际国内市场来看,我国自主品牌建设滞后,不仅全球知名品牌最少、成长慢,就连一些曾经在国内响当当的老字号、老牌子也举步维艰,甚至倒闭破产。为什么我国的制造业大而不强,核心问题是企业的知识产权能力较低,因此,在创新驱动的过程中,企业作为自主产品创新的主体,必须强化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创造和使用,加大自主品牌的培育、保护和宣传力度,着力解决制约知识产权发展和品牌供需结构升级的突出问题。
三、企业确保知识产权有效管理的制度措施
改革是破解企业知识产权发展难题的法宝,创新是驱动企业知识产权发展前进的根本动力。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的有效管理,必须坚持深化改革,开拓创新,积极构建有利于企业产权发展和提升的机制。1.优化企业知识产权的发展环境。从国家层面健全企业知识产权发展法律法规,清理、废除制约企业知识产权发展的各类不合理的规定和做法,从根本上奠定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的基础。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破除地方保护和行业壁垒,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2.完善企业知识产权扶持政策。积极发挥积极的财政政策作用,提高财政资金引导能力,带动企业、社会对知识产权的资本投入,不断加大对企业具有核心竞争力自主知识产权的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以品牌为基础的商标权、专利权等质押贷款。3.增强企业知识产权的创建能力。支持企业加大知识产权建设投入,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升管理档次,引导企业诚信经营,信守承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维护良好的知识产权形象。4.严格知识产权的质量监管。牢牢守住质量安全底线,抓紧建立知识产权的信用“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加大质量失信惩戒力度,让优质产品畅通无阻,假冒伪劣无处可藏;严格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执法标准,通过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措施,使企业打好“技术牌”,念好“服务经”,做好品牌形象。从重从快的打击各种巧立名目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积极搭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平台,通过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标准引领和企业自主的严格自律,使企业解决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的难题,为创新。创业提供全方位的法规制度支持,充分发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的主体作用,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意识,健全高效的鼓励机构,结合科研单位和和高等院校,培养高素质的知识产权管理队伍,建立健全全员、全方位的知识产权管理网络,严格规范和考核,实行责、权、利的“一票”否决制。企业的行业协会要规范市场秩序,打破垄断,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让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优质品牌产品聚焦,形成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的载体。
四、结语
加快推动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是我国众多生产经营服务企业和全民的义不容辞的时代责任,因此,必须牢牢抓住具有核心市场竞争力的知识产权的技术优势,充分利用创造、管理和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的各个环节,积极应对国际市场的风云变幻,提升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培育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素养,让追求品牌,讲究质量成为企业乃至中华民族的价值导向和时代精神。因此,国家、企业和相关的社会组织,要立足岗位,面向市场,不断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的学习和创新,只有这样才能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的进程中,昂首阔步,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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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426 文章编号:1009-2374(2015)05-0004-02 DOI:10.13535/ki.11-4406/n.2015.0379
国防军工计量是国防科技工业和武器装备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国防军工计量的发展,需要不断研究开发,不断创新发展,而科研在科研院所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方面处于核心和主导地位。为了加强核心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创造,保障国防军工计量的不断发展,就需要推动计量科研项目实施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部署,在中航工业集团公司和基础院的指导下,计量所的“知识产权战略”稳步推进。几年来,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周密安排,提出“追赶、创新、超越”的战略口号,以思想观念创新、发展模式创新、项目开拓创新、科研水平创新、生产能力创新、管理方法创新等一系列创新举措为核心,按照《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基础技术研究院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要求,制定了《中航工业计量所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方案》,其中明确提出计量所实行科研项目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
1 知识产权融入科研项目全过程管理的必要性
当前,国内主流的科研管理过程中,各个阶段都包含评审和论证资料,如立项阶段会有立项评审和论证报告、实施阶段会有实施方案评审和实施方案报告、验收阶段会有验收评审和验收报告等,但是这些阶段均未涉及知识产权管理的内容,导致项目研究的过程中注重设计、开发、质量、成本等的管理,缺乏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因此将上述知识产权的管理融合到整个研究所的核心业务――科研项目管理中,而不是单纯、孤立的成果管理,这不仅是国家、中航工业知识产权战略的要求,更是研究所“技术上有提高、经济上有效益”的需要。
2 科研项目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
2.1 概念
科研项目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是指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融入科研工作的全过程,即通过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发明创造登记、有效保护方式的选择、专利布局分析等内容与科研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等各环节充分融合,促进科研项目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运用,提高科研项目的成果产出和利用率。
2.2 基本原则
2.2.1 全面结合:即要把知识产权管理全面纳入计量科研项目全过程,从项目构思、立项到项目实施,从项目完成到结题,从科研成果产生到成果应用,都要使用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应用的方法和措施。
2.2.2 上引下拉:所谓“上引”是指将知识产权管理向立项前引伸,围绕研究所知识产权战略目标,进行知识产权检索和情报分析与预测,提出项目可行性建议和知识产权布局建议。“下拉”是指将知识产权管理向计量产业发展需求识别延伸,科研项目瞄准产业发展需求。考虑标准制定、专利池构建、知识产权实施许
可等。
2.3 计量科研项目各阶段知识产权管理重点
2.3.1 项目策划阶段:进行知识产权情报检索与分析,通过查新来评估计量科研项目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避免重复研究和资源浪费,保障科技资源投向的正确性。
2.3.2 项目立项阶段:根据项目研究内容,科研人员通过调研、专利检索和分析,形成《计量科研项目知识产权检索分析报告》。通过专利信息的检索,分析本单位的技术发展规划和本专业的知识产权现状、分布情况、主要竞争对手等信息,从而掌握该项目研究的发展趋势、提高研究起点。如通过专利分析获知主要专利权人的排名,然后通过市场信息确认各专利权人的市场份额,市场份额大、专利数量多的一定是该领域的主要竞争对手。
2.3.3 项目实施阶段:知识产权工作内容要写入项目实施方案中,通过检索、分析掌握最新的研究方向、研究技术,开阔科研人员的研究思路,或模仿或另辟蹊径,进一步缩短研究周期。及时总结核心技术,凝练知识产权要素,对产生的新的技术创新点或发明创造等阶段性创新成果及时总结,这个阶段要选择明确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制定方案,形成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网。
2.3.4 验收鉴定阶段:项目实施阶段结束后,要进一步分析研究、挖掘专利,从而提高科研项目的成果产出比;验收时,在验收报告中增加知识产权工作的总结,并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说明;在技术资料完整归档的情况下,可申请科技成果鉴定,充分利用专利等知识产权成果,来支撑创新点,为获得高评价、进而申报各类科技奖营造良好的环境。
2.3.5 成果应用阶段:计量科研项目的最终完成形式多是建立标准装置,开展量值溯源与传递,应积极宣传推广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成果,寻求转移应用机会,集成利用他人知识产权,自主实施或许可他人实施,与技术标准和市场竞争结合,保障获取知识产权收益和形成竞争优势。
2.4 具体措施
在研究所的统一部署下,各科研室结合自身定位和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在科研项目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这一具体环节依据“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分阶段、分步骤地有序实施。可以以所级重点项目为切入点,逐步实施科研项目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最终辐射到研究所承担的其他项目。
2.4.1 建立知识产权组织管理体系。成立所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及知识产权办公室,定期组织召开知识产权领导小组会,开展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讨论,制定知识产权激励机制,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主要项目负责人及研究室领导的考核任务,强化领导
责任。
2.4.2 创新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采用知识产权分析员制度,为科研项目配备知识产权分析员,并在项目每个阶段实施知识产权管理;建立专利申请制度,不得早于专利发表,防止知识产权成果白白浪费;建立项目策划前的专利分析检索制度,避免人、财、物的浪费等。
2.4.3 设立知识产权专项经费。在每年的预算中划拨专项经费,对于科研项目知识产权的全过程管理是必不可少的,包括专利申请、版权登记、商标申请、科研人员的奖励等。按集团公司要求年度知识产权经费不低于所年度产值的0.05%。
2.4.4 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宣传与培训。落实集团公司实施“十百千”知识产权人才工程,派员参加知识产权培训;围绕“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在研究所开展知识产权专题培训,提高全所科研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与兄弟单位之间的知识产权交流,分享各自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经验。通过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培养一支素质较高、既懂专业又懂管理的知识产权管理人才队伍。
2.4.5 建立科研项目知识产权奖励机制。为了鼓励科研人员的积极性,要对专利申请、授权、转让、许可等过程中的科研人员给予一定奖励。应充分尊重个人和团队的劳动,个人和团队按照贡献大小进行排序和署名,由知识产权分析员和项目负责人确认。
3 结语
实施计量科研项目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是计量所落实中航工业集团公司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措施,通过知识产权各阶段工作的逐步落实,计量所的知识产权战略必将落到实处,从而促进计量所自主创新能力、核心能力的提升。
参考文献
1.建立法规政策体系,促进知识产权的推广利用
通过立法推动推广转化,是美国联邦政府鼓励知识产权利用的重要措施。自1980年开始,美国联邦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技术发展和推广转化的法律、法规:《巴赫-多尔法》和《技术创新法》(1980)、《小企业创新发展法》(1982)、《国家合作研究法》(1984)、《联邦技术转移法》(1986)、《综合贸易与竞争法》(1988)、《国家竞争力技术转移法》(1989)、《技术优先法》(1991)、《小企业技术转移法》(1992)、《国家技术转让与促进法》(1995)、《联邦技术转让商业化法》(1997)、《技术转让商业化法》(2000)等。其中比较重要的有:(1)《巴赫-多尔法》,该法有力促进了公共研究机构和大学研究成果向产业的转移,这一界碑性法律现在已成为许多国家知识产权利用方面立法的蓝本。(2)《技术创新法》,该法明确指出联邦政府对国家投入的研发成果负有推广和转化责任。(3)《联邦技术转移法》,该法简化了公共研究机构技术转移的程序,刺激了公共研究机构的专利许可活动。(4)《综合贸易与竞争法》,该法把加强科技成果推广转化作为提高企业竞争力的一项主要措施。
2.成立中介机构,负责专利技术的推广转移
美国联邦政府认为,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是公益性的事业,能使全社会受益。同时,由于科技成果的直接商业价值不明显,故需要社会中介机构推动。美国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的中介机构种类十分庞杂,所发挥的作用也各不相同。从总体上可以将它们分为营利和非营利两大类。(1)非营利推广转化中介机构。非营利推广转化中介机构在整个推广转化中介机构中占据相当重要的地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根据设立者的不同,非营利推广转化中介机构又可以分为国家设立的和民间设立的。国家设立的非营利推广转化中介机构主要有美国国家技术转让中心(NTTC)和联邦实驗室技术转移联合体(FLC);民间设立的非营利推广转化中介机构大多采取会员制的方式,以行业协会或企业协会的形式存在,并获得政府的项目资助。(2)营利性推广转化中介机构。营利性推广转化中介机构也就是中介公司,中介公司绝大多数为专业性机构,专业优势突出,更易于在商业竞争中生存和发展。美国较为重要的营利性推广转化中介机构主要有:孵化器和风险投资公司,前者侧重于提供服务,后者侧重于资金运作;技术咨询和评估公司,这是民间营利性推广转化中介机构最常见的一种存在方式;联邦研究机构设立的“技术转移办公室”,各大学设立的“技术转移室”、“技术授权室”,如北弗吉尼亚高技术企业协会、斯坦福大学技术许可办公室等。
3.政府有条件放权,减少技术资源浪费
美国拥有庞大的科研机构体系,联邦实验室系统每年产生大量的科技成果和专利,但知识产权权属都归政府所有,因而利用率很低,1980年之前甚至不足10%,结果造成大量政府专利技术闲置。为了推动专利技术的扩散和应用,美国采取了有条件放权政策,效果显著。1986年,美国政府制定了“联邦技术转移法”。该法案旨在促进联邦政府直属的研究机构与工业界的合作,促进联邦政府拥有的专利向市场转移。其核心内容是:“所有公司、大学、研究机构对与联邦直属研究机构合作研究完成的发明,可享有专利权,联邦政府只保留一种在一定情况下的使用权。”具体说,就是在承包商保留专利权的情况下,政府拥有一定条件下的“介入权”。当出现下列情形时,政府有权责成承包商转让该项专利的使用权:合理的比较长的时间内承包商未采取有效步骤实施该发明;承包商未满足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的要求;承包商使用或转让该发明违反了国家规定。该法案还规定把承包商保留专利权的范围扩大到企业和营利性机构的重要前提是,政府合同产生的发明具有重要的商业价值,而合理行使该专利权有利于发明的商业应用,并能够更好地保护政府和公众的利益。
4.明确专利权属,鼓励大学对外技术转让
1980年美国政府颁布了关于技术转移的《史蒂文森法案》,该法案允许大学有权实施政府资助项目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根据该法案,政府支持大学设立技术转让机构,以法律形式批准大学向技术转让机构增加拨款和配备人员。另外,政府开始削减对大学科研经费的投入,鼓励大学自筹资金开展科研活动。在这种形势下,美国高等院校开始普遍重视与企业的合作研究开发,同时也更加注重对企业的技术转让。20世纪80年代起,各大学纷纷设立“技术转移室”、“技术授权室”,通过大量对企业许可、转让本校科研成果来增加学校的收益,自筹科研经费。这些活动大大促进了美国技术发明的转移和利用,促使知识产权成果更快捷、有效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美国大学的技术转让已经成为世界上成功的典范。
二、技术赶超型国家———日本知识产权利用的公共管理经验
1.搭建展览平台,促进专利与市场结合
日本政府认为,专利实施率较低的主要原因是专利与市场严重脱节,在专利和市场之间缺少一个重要的产业化渠道。为了更有效地利用专利,缩短技术转化周期,日本政府通过举办专利展览会,使潜在的专利用户可与专利持有人交流。自1997年以来,日本各地都举办了专利展览会并收到良好效果。这为专利持有人展现技术,吸引可能利用该技术的人的兴趣,甚至就谈判许可合同等提供了机会。
2..激活“休眠技术”,振兴地区产业
据统计,日本现存有效专利为100万件左右,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位。但其中已实施的只占33%大量的专利仍然处于无人问津的“休眠”状态。
为了尽量发挥和提升知识产权的价值,日本通产省专利厅通过行政措施,要求大型企业无偿许可中小型企业使用其休眠专利及周边专利,并结合地区产业振兴计划,对重点地区的爱知、富山、大阪等实施特别支援措施。如1996年马自达公司公布了200件休眠专利,允许广岛的中小型企业自由使用,帮助一大批企业起死回生。
3.发挥政府服务职能,提供专利技术转让便利
日本政府特許厅(JPO)在全国指定了100多名专利流通顾问,需要技术或欲出让技术均可通过专利流通顾问进行。日本政府设立的国家工业产业中心(NCIPI)和工业产权数字图书馆(IPDL)通过向企业征集未被利用的专利并编成数据库,分别向产业界和投资公司(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专利技术信息。它们的数据库包括知识产权人、技术拥有人、提供中介服务的人、可供转让的专利技术等各种信息,欲利用的企业只需交付少量的使用费就可再开发。(P193)目前,在专利许可和技术转让市场中,日本工业产权信息中心(NCIPI)为技术转让做了大量工作,从2001年起由它促成签订的专利许可协议数量逐年增加。
4.鼓励大学和公立研究机构的知识产权利用
1998年日本通商产业省和文部省为了促进大学和企业之间的技术转让,颁布了《促进大学向产业界转让技术法》,该法鼓励设立大学技术转让机构(TTO),并授权它办理大学发明的专利申请和处理对外许可事务。国立大学设立的技术转让机构可以是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私营公司或者政府特许的公司,这样有利于更好地对技术转让进行管理,选择更适合的技术被许可方,对国立大学对外技术转让起了重要作用。日本政府经过长达6年的酝酿,于2004年决定实行国立大学法人化,将日本大多数国立大学改制成大学公司,即成为日本政府组织中的独立行政单位。这项决定对于日本大学的对外技术转让及产、学结合产生了重大影响。过去国立大学的科研成果都由政府部门负责对外许可,只象征性地收取较低的使用费,实际上等于将大学发明成果提供给社会公众自由使用。实行国立大学法人化后,凡是由政府投资或由政府委托研究或由公共投资机构出资的项目,国立大学可以主张科研成果所有权,有权自行对外转让,这有利于推动大学科研成果转让的商业化运作。
三、引进创新型国家———韩国知识产权利用的公共管理经验
1.为专利技术的商业化利用提供法律和组织保障
韩国政府广泛地为专利技术的创造和商业化利用提供法律和组织保障。1994年颁布实施了《发明促进法》、《促进技术转让法》,1999年通过了《技术转移基本法》,2001年又制定了《专利技术转让法》,以法律的形式为知识产权利用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与此同时,1994年设立了韩国技术交易所,2000年成立了专利技术商业化委员会和韩国技术转移中心,2003年建立了知识产权服务中心,2004年3月,又将原隶属于韩国商业、工业与能源部的知识产权局转属科技部,以使知识产权更有利于促进科技的发展。
2.充分发挥政府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服务职能
21世纪以来,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推出了“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普及运动”,为中小企业提供多方面的指导与服务。一方面,加强审查员与其领域的中小企业的直接联系,形成一种指导关系。另一方面,韩国知识产权局建立的互联网知识产权市场,带动了专利技术的商业化和销售,有效防止了先进专利技术的闲置。2003年,韩国知识产权局完成了知识产权服务网络的全面改进,拥有世界上最先进的自动化知识产权系统,该系统具有世界专利信息检索分析和技术评估功能,可以为潜在的专利技术用户提供免费查询,这为知识产权利用开通了一条快捷通道。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还积极组织知识产权市场和技术展览,推广“知识产权应用示范系统”。2007年实施了“公共技术评估支持项目”,旨在通过对公共研究机构和高校所持有的技术进行评估,帮助其战略性管理专利,促进其优秀技术的转移和商业化。
3.为专利技术的转让和产业化提供融资支持
韩国在促进知识产权利用方面最为重要的措施之一,就是为专利技术的转让和产业化提供融资支持。韩国制定了《中小企业创业支持法》、《新技术金融融资支持法》。据此,由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协调韩国银行机构与技术集团合作,为本国专利技术的推广实施提供贷款支持。根据协议,为使“银行机构”能尽快提供技术融资服务,以韩国科学技术研究院为主的“技术集团”的管理工作将由KIPO负责;KIPO同时将承担维系技术资产的费用,帮助中小型企业有机会利用技术进行融资。具体做法是:“技术集团”将客观地评估中小型企业所持技术的价值,为“银行机构”的贷款决策提供依据;“银行机构”则根据“技术集团”的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向中小型企业提供资金,经评估合格的企业无需提供实物担保即可获得贷款。这一措施的最终目的是通过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便利,形成“技术财务支持集团”的合作基础,从而在韩国国内形成“技术融资”(即以技术为基础的商业融资模式),实现金融贷款制度由依赖既有财务状况向重视技术实力的转变。
四、美国、日本、韩国知识产权利用公共管理经验的启示与借鉴
1.建立健全促进知识产权利用的政策法规体系
知识产权制度的实质是在保护创新者和知识产权权有者利益基础上,促进技术合理、有偿扩散。因此,知识产权制度设计不仅要有利于保护,还要有利于促进技术利用和扩散。我国目前虽然构建起了知识产权制度的基本框架,也规定了知识产权利用的基本原则,但总的说来较为抽象笼统,缺乏相配套的具体政策规定,可操作性不强。因而导致我国存在着知识产权权属不明、中介服务权责不清、技术转移机制不畅、科研成果利用低下等诸多问题。美国、日本、韩国的一个共同做法,就是十分重视促进知识产权利用的立法工作。美国从20世纪80年代就针对类似问题制定专门法规政策,如对于知识产权推广服务中介机构,美国以法律形式界定了营利与非营利机构的性质,并分别施以不同的政策措施,从而使中介服务机构权责清晰,有力促进了技术成果的转化利用。日本、韩国学习美国经验,也取得了显著效果。
2.强化政府和非政府机构对于知识产权利用的公共管理职能
我国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阶段,虽然推动知识产权利用的市场机制正在形成,但这种机制的运行还不完善,效率仍然低下。幻想在较短时间内形成西方发达国家数百年积聚而成的市场驱动力显然是不切实际的。而且,市场机制也不是万能的,它也有内在的不能靠自身解决的缺陷。反观美国、日本、韩国,尽管都是市场化程度十分發达的国家,但政府在促进国家及民间非营利推广转化中介机构的发展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改变我国目前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服务体系过分落后于市场需求的现实,政府应该积极担当起“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最主要公共组织”的角色,利用社会赋予的强大权力,发挥对于知识产权利用的公共管理职能。
3.明确知识产权权属,创新知识产权利用的管理体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相继出台了专利法、商标法和版权法等,明确了知识产权权属的一般原则。但是,对公共机构、政府资助和职务发明等知识产权权属政策不够明确。结果形成了名义上归国家所有,事实上由承担单位所有,成果利用和转化无人负责的局面。借鉴美、日、韩三国的经验可以看出,知识产权权属对于专利技术的转化利用至关重要,它是技术扩散的前提条件。我们应结合中国国情,通过创新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改变重成果轻专利,重所有轻扩散的管理体制。
2005年3月28日,国务院总理在全国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上宣布,要把我国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型国家。而建设创新型大学是建立创新型国家的必然要求。因此,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但目前,我国高校尚未建立一个系统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知识产权管理存在诸多问题,高校知识产权侵权屡见不鲜。这大大阻碍了高校知识产权的发展和创新型大学的建立。所以,高度关注并完善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成为当务之急。
一、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概述
(一)知识产权管理
在现代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不仅是一种经法律确认和保护的财产权利,更是一种能为人力所控制,并带来巨大财产性利益的经济资源。然而这种经济资源只有通过系统、有效的管理才能充分发挥其价值。知识产权管理就是一个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乃至国家对其所拥有的知识产权资源进行有效的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以实现最佳经济效益和提高国际竞争力的过程。
知识产权管理根据管理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专利权的管理、商标权的管理、著作权的管理、商业秘密的管理。根据管理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政府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根据管理的工作阶段,可以分为知识产权的获取管理、知识产权的维护及应用管理、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
知识产权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知识产权获取,即知识产权的申请与获得。2.知识产权实施,即自有知识产权的商业性利用,以发放许可证、签署有关合同的形式授权他人使用自有知识产权。3.市场监控,即通过对相关市场的分析,确认存在知识产权侵权的可能性。主要包括市场上是否存在对自有知识产权的侵犯;本单位即将或正在进行的科研项目是否失去获得知识产权的可能性,已完成的有关项目是否存在侵权因素等。4.合同管理。这里的合同主要包括两类:职务发明的发明人和其所在单位的合同,权利人与使用人、受让人之间的合同。管理工作包括合同的签署与合同的保管、技术资料的检索等。5.有关法律事务与纠纷处理,即对涉及以上三方面的法律问题的处置与解决。
(二)高校知识产权管理
根据国家教育部1999年4月8日实施的《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的第三条规定,高校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著作权及其邻接权;高等学校的校标和各种服务标记;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依法由合同约定由高等学校享有或持有的其它知识产权。
高等学校作为一个自由的科学园地,以其为主体的知识产权管理不同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政府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有其独有的特点。
1复杂性。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复杂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即知识产权对象的复杂性和权利主体的复杂性。高校专业学科门类齐全、结构层次丰富,各学科之间相互交流与渗透,产生新的学术思想和科学成果。这些成果以各种形式体现出来,包括:学术论文与著作、计算机软件、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著作成果,也有以新产品、新材料、新生产工艺、流程、技术等形式的专利技术与技术秘密。这些智力成果的诞生,除了依赖于发明人的智力劳动外,还需要大笔的资金、设备的投人。而一项成果的产出,往往参与人众多,资金、设备的来源也多重,发明人之间、发明人与所在单位之间、各单位之间的关系复杂难辨。这些因素都导致了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复杂性。
2.综合性。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复杂性使得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涉及面广,涉及各种不同学科及其相互组合,这就决定了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必然带有综合性的特点。因此,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应具备多种学科的知识背景,除了掌握法学基础知识外还应当能够理解文、理、工、医、经、管等等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前沿、动态,是多学科全面发展的复合型人才,这也是综合性的一方面表现。
3.非营利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目的在于获得最大利益,是以营利为根本目标的。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则不同,其目标在于建立起与知识产权制度相适应的,适合高校特点的管理体系,通过规划指导、组织落实和管理模式达到防止知识产权流失,避免知识产权纠纷,提高科研起点,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成果转化和知识利用,促进学校发展和社会发展,是不具有营利性质的。
二、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现状与不足
调查已发生的高校知识产权纠纷可知,专利权和高校的校标和各种服务标记(以下简称为“高校标记,’)最易引发各种争议和冲突。因此,对这两部分的管理就显得格外重要,下文也主要针对这两部分展开论述。
高校标记主要包括:高校的校名、校训、校徽、专用的图形或标志,以及一些与高校特定历史文化背景相关的非正式名称,如高校标志性景点、建筑名称、图案等。其中,校名又包括校名的全称、简称,中文、汉语拼音以及外文形式。近年来,侵犯高校标记的案件层出不穷,严重侵犯了高校的名誉和经济利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全国大部分高校也逐渐意识到标记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于是纷纷选择以申请注册商标的方式来保护自有的知识产权。目前我国高校申请注册商标时,选择类别有所不同,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大部分高校只在有关教育培训和科研服务的41,42类进行注册。2.有的高校除了41,42类外,还会根据学校需要、办学特点、专业倾向,在和学校教学活动密切相关、学校的优势项目等方面有关的类别上进行注册,如清华大学在9,11,16,35,37,41,42,44等类别注册。3.有的高校则选择了45类的全类注册,如浙江大学、北京大学、同济大学、复旦大学和郑州大学。呈现出明显的高校标记商标注册登记不均的现象。
同时,我国自1985年实施《专利法》以来,各高校也相应地开展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近年来,高校专利申请量和专利授权量呈明显上升趋势。1999年以前,我国高校专利申请量一直在2000件以下小幅度徘徊。2000年始,专利申请量呈明显递增趋势,2005年达19921件,是1986年的18.83倍。(2J(P133)专利申请量的日益提高,不仅是我国高校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视和知识产权意识提高的结果,同时也是一些政策和制度的引导、激励和强化所致。
首先,部分高校制定了知识产权激励机制,鼓励发明人申请专利的积极性。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为例,其设立专利资助与奖励基金,用于资助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奖励授权专利等。由学校委托的、以学校为第一申请人的国内发明专利,每项补贴费2001)元,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补贴费500元,授权国内发明专利每项奖励4000元;由学校委托的、以学校为第一申请人的国外发明专利每项补贴1500元,授权国外发明专利每项奖励5000元。并规定在学校将职务发明创造、职务技术成果或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许可他人使用、技术人股或产业化的,从收人纳税后提取不高于60%的比例,作为项目完成人的报酬。其次,目前很多学校都将教师、科技人员的专利申请数量作为其职称、晋级、奖励的重要指标,而各个高校之间也将专利申请数量作为教育质量、创新和科研成果重要的评价依据。学校在审批、调拨科研经费时一般需要教师或科研人员出示其相关项目的专利申请文件。
从上述可知,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已取得一定的进展。但由于诸多条件的限制,仍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还需进一步的改善。
(一)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不健全
目前我国高校对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设置主要采取两种模式,即挂靠式和独立式。在挂靠式管理模式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一般挂靠在科研成果主管机构内,没有专门的知识产权办公室或专业管理人员。高校只对管理机构的职能进行简单的分工,知识产权属于多个机构管理,其职能的形式是分散的。而在独立模式下,高校设立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由专业管理人员从事管理工作,并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一定的经费。目前,就全国范围来看,只有36.4%的高校设置了知识产权办公室或者在学校科研处下设专利科。45.5%的高校明确学校科研处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而18.8%的高校既无专门的专利管理机构,也无专人管理专利工作。[6}可见,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设置普遍采取的是挂靠式。由于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具有复杂性和综合性,而科技主管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兼顾科技成果的鉴定、奖励事宜下很难有足够的精力投人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同时,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涉及诸多法律问题,而科技主管机构的工作人员一般不具备这方面的专业知识,很难有效的进行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
(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不完善
目前,我国关于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全国性文件,仅有教育部1999年《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2002年科技部、教育部《关于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作用的若干意见》以及2004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三部。而全国10%的高校尚未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已有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设计不周全、不严密,更多的只是在重复一些法律条款,在智力成果的归属问题、专利的申请与维持、利益的分配等问题上还不完善,缺乏可行性,不能切实有效地保护高校知识产权。
(三)知识产权各环节管理失衡
1.知识产权获得管理阶段
首先,在智力成果研究之初,缺乏调研,忽视专利文献检索,造成重复劳动。专利文献是科研重要的参考资源。全世界每年出版的100多万份专利文献中,记载了全世界95%的新发明、新技术,而且专利文献提供的技术信息,要比其他媒体的报道早5-10年。在研究工作的各环节,充分地利用专利文献有利于了解相关领域的最新动态,启迪开发新思路,节约研究时间、降低研究成本,减小风险。但我国大多数高校在研究课题立项时,忽视专利文献检索,造成重复立项、低水平研究,新技术开发成效低。
其次,在智力成果完成时,缺乏严格的制度调节,发明人优先导致智力成果丧失新颖性而无法申请专利。目前我国许多高校在制定教师、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奖励和职务聘任等业绩标准时,较少考虑到专利问题。发明人投人巨大的智力劳动,申请专利所获得的收益却不如在不同级别期刊上获得的奖励。投人和产出远远不能匹配,导致发明人申请专利的积极性不高。并且,申请专利需花费一笔不小的申请费,而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中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仅有45.5%的高校设立了职务发明专利申请费资助,额度为1000~4000元,这又进一步加剧了失衡结果的发生。
最后,在申请专利时,利用我国专利审查制度的缺陷,进行重复申请。或将同一成果拆分申请,或将同一成果更换名称多次申请,或将同一成果用同一名称同时申请专.利和实用新型,更有甚者进行恶意申请、恶意抢注。这不仅造成高校资源的浪费,更致使我国专利审批和管理系统迟缓。
2.知识产权维护及应用管理阶段
首先,无效专利多。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而近年来大部分高校专利权因提前终止而失效,其原因主要是由于资金的缺乏。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科研单位与高等院校知识产权情况调查报告》显示,选择因缴纳不起年费而放弃专利权的有33%,认为专利市场前景不好的占37%。高校专利的维持费一般是由该项目的科研经费来维持,而该项目一旦完成,专利的维持就难以继续。对一些有前景但利益的体现需要一段时间的项目而言,如果因为缺乏维护资金而失效,导致其成为公有技术,就会造成高校财产的流失。
其次,专利实施率低。知识产权何以成为具有财产利益的经济资源,主要体现于知识产权的实施上。而目前我国高校专利转化率低,呈现出“成果多、转化少、推广难”的现象。一方面是由于高校课题项目侧重理论研究,专利的核心技术比较粗糙,缺乏成熟性和稳定性,经不起复杂的现场条件检验:另一方面是由于高校侧重于对知识产权的考核与评价,忽视知识产权的现实转化,高校的大多数专利只是阶段性成果,缺少二次开发。的成熟性,造成专利转化风险增大;还有一方面是专利转化机制的缺乏,使得高校和市场需求相脱节。
3.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阶段
这一阶段的管理失衡主要是指高校知识产权的严重流失。《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及对策研究》的调查数据表明,近30%的高校反映有科技成果流失现象,其中外单位窃取流失占40%,化公为私占10%左右,随人员调配占20%。目前,高校中技术开发、合作研究、技术转让、技术投资等科技合作活动越来越频繁,在这一过程中高校知识产权流失现象也越来越严重,主要表现为:技术转让时作价过低;高校投资人股创办合资企业或对学校的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时,知识产权往往不计价或评估价值偏低;在和企业合作开发研究中,企业方因提供资金、设备等条件而获得知识产权造成学校知识产权流失。
造成以上这些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三方面:其一,知识产权意识淡薄。作为权利人的高校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发明人缺乏知识产权法律意识,认为自己研发、完成的技术成果应当归自己所有,可以随意支配。其二,缺乏对侵占高校知识产权行为的可实施的约束机制。其三,激励机制不健全。我国高校长期存在“重成果鉴定、重报奖、重论文、轻专利、轻商业秘密”的现象,发明人投人了巨大的智力劳动,而只获得远小于投人的产出,导致发明人申请专利的积极性不高。而我国大部分高校规定的奖励数额甚至低于法定的最低线,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无法真正发挥奖励的效果。大部分高校规定在专利实施后给予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利益分配较低,没有实现学校与发明人间利益的平衡。
三、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完善
高校应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努力探求解决之道,不断完善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一)加强知识产权普及教育
从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现状可知,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缺位是造成诸多问题的根本原因。因此,加强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就成为首要任务。首先,可以通过校内网络、广播、校报、校刊或在校内张贴宣传画册等方式,使广大师生员工对知识产权的相关概念有一个基础性认识。其次,将知识产权纳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授课范围中,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的基础知识。再次,可开设知识产权法律的公开课或培训班,系统地传授知识产权方面的知识。最后,还可通过举办讲座、开展知识产权知识竞赛、举办知识产权宣传周等校园活动,扩大知识产权在广大师生员工中的影响,强化知识产权意识。将知识产权纳人学校的普法教育计划,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在全部师生员工中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逐步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为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
鉴于挂靠式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不足,高校应设立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形成人员、场所、经费三落实和管理人员专业化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借鉴国外大学的相关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可建立两层结构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上设“知识产权领导小组”,作为学校知识产权重大事件决策机构,统筹管理全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由校各职能部门领导组成,主管学术研究的副校长任责任人。下设“知识产权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并具体负责知识产权的日常维护工作。学校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聘请2名以上的专业人员或利用校外的知识产权机构完成此项工作。
高校也应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要求和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性、系统性、可执行性强的规章制度,完善知识产权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组织机构、技术秘密审查、专利申请及保护、产权归属、档案管理、人员流动、奖励、人员培训等。如浙江大学制定有《浙江大学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保护若干规定》、《浙江大学专利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浙江大学专利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三)落实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具体措施
1.重视信息检索工作。首先,高校应严格课题项目申请审批工作,强制施加项目申请人信息检索的义务。要求项目申请人在提交的申请报告和阶段报告中附加信息检索报告书。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申请人的工作负担,但有益于及时了解相关领域的最新动态,启迪开发新思路,节约研究时间,也有益于及时终止那些失去获得知识产权可能的项目,节约研究成本,降低风险。其次,高校可开设信息检索与利用相关课程,指导科研人员高效地进行信息检索工作。
2.设立知识产权专项基金。高校应设立知识产权专项基金,用于支付商标注册申请费和维持费、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维持等相关费用,以改善高校标记商标注册登记不均的现象和无效专利多的问题。但对于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而言,这种资金支持不是无条件的,而是要与专利的实施许可结合起来。高校可规定,在专利得到实施后,从专利实施的收益中抽取一定的比例金额作为学校的管理费用。如,中南大学规定,专利使用费的10%进人学校的专利基金,20%作为报酬直接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70%拨入相关科研课题的账户。专项基金的来源除了上述的专利实施收益外,还包括高校一定数额的经费拨款、政府有关部门的资助、社会公众的捐款、商标授权使用费等。
3.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首先,改善我国高校长期存在的“重成果鉴定、重报奖、重论文、轻专利、轻商业秘密”的现象。在科研人员评定职称、业绩考核时,较多考虑专利问题,并视专利的申请、授权和转化实施阶段的不同给予不同的考量。其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奖励政策,有助于扼制高校知识产权流失现象,促进知识产权的转化实施。对于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给予发明人一定数额的奖励。对于专利转化实施的,从转化实施所得的净收人中,提取一定的比例对发明人及对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对于以专利投资人股或以专利为基础成立公司的,可将报酬或奖励折算为公司的股份份额或出资比例,发明人及有关人员依据其所持有的股份或出资份额获取收益。应注意的是,高校在制定奖励数额与奖励比例时,应充分考虑课题难易程度、所取得的成果、市场前景等诸多方面的因素,加大奖励的力度,使奖励金额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否则无法真正发挥激励的效果。
4.完善专利转化机制。首先,构建专利转化服务体系。设立一些为专利转化实施所需环节服务的中间机构和组织,如知识产权评估机构、技术交易保险机构、融资服务机构等,客观、公平、科学地评估高校知识产权,减小转化风险。其次,搭建专利转化平台,充分提供中介咨询服务,定期举办知识产权交流会、技术博览会等,使得高校和市场需求相互连接,为转化提供机遇。再次,政府制定产业政策,鼓励和引导知识产权转化工作。如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转化实施高校知识产权的,享受一定的税收减免;对知识产权转化周期长、风险大的项目,政府向高校提供一定的经费资助,或是提供向金融机构融资的渠道或服务。
对于非职务发明,各大学在表述上略有不同,哈佛大学称其为“附带发明”(incidental invention),指发明人仅仅附带地使用了大学的空间、设施或者其他资源而付诸实践的发明。斯坦福大学规定“附带使用”指的是偶然的、不经常地使用大学提供的资源、办公设备(包括台式电脑和附带软件),使用在校园里收集的参考资料(这些资料在其他地方通常也能获得)。各大学普遍规定这类发明属于校内人员个人所有,申请专利的费用由个人承担,获得的专利权归属个人,但是不少大学都要求该校内人员应允许大学在一定条件下使用该专利,如哈佛大学明文规定,“考虑到哈佛群体的贡献,为支持哈佛的创新,发明人同意授予哈佛不可撤销的,永久的,非排他的,免费的,世界范围内的允许哈佛大学拥有在非盈利的教育和研究活动中使用附带发明的权利。”
对于职务发明,也有的大学称其为“受资助的发明”(supported invention),如哈佛大学。“受资助发明”通常包括三类:根据哈佛大学和第三方签订的协议而做出的发明;该发明直接或间接的资金来源是由哈佛大学提供的,包括哈佛得到的外来捐助资金和由哈佛管理的资金;非附带性地使用了哈佛大学或外界通过大学提供的资金、空间、设施、材料或者其他资源做出的发明。
发明的申报与评估
美国各大学无论对发明的权属作何规定,都普遍要求发明人对其发明履行申报义务,由校方决定其类别及权属以及是否申请专利。美国的大学普遍要求校内人员对其所有发明按照法定的格式向相关机关进行“公开”(disclosure),普林斯顿大学要求所有职务发明一旦可行,必须立即向技术转移办公室公开。这种公开既可以作为获得法律保护的依据,又可以让学校对其发明的性质进行了解以确定权属并做出进一步的评估。要求公开或申报的内容往往包括发明的来源、对发明的解释、发明的实验验证、参考文献和数据、可能的商业化途径、潜在的发明使用者信息;今年来,公开的范围有不断拓宽的趋势,很多大学要求公开不限于专利法保护的范围,还包括版权法保护的范围,如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要求公开软件编码、集成电路布局设计、研究工具和数据等其他资料。很多大学还要求发明者进行全面、彻底的公开,并明确公开的时限,如多伦多大学规定不得有任何不合理的迟延。也有的大学允许校内人员在履行公开义务时拥有一定的自我判断权,但这项权利会受到限制。如密歇根大学(UM)规定,如果校内人员确信其发明不属于大学所有,可以不公开,但如果要商业化使用该发明或自行提起专利申请,必须提前30日向学校知识产权办公室提交有关该专利的书面简要介绍和相关情况。
在公开的基础上,很多大学都规定了发明评估制度,评估时首先根据学校的专利权利归属政策判断该项发明是否属于职务发明,归大学所有,在得到肯定答复的情况下,接着判断学校是否就该项发明申请专利。大学专利评估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由学校成立独立的委员会进行评估,如由各个院系代表、校内外技术专家、校内外法律专家、校内外知识产权专家、校内外市场专家组成,负责判断该发明专利是否应归大学所有、是否申请专利、是否维持专利、是否许可专利等事项;第二种评估方式则是将上述事项交由校内常设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来进行评估并做出决定,如哈佛大学由“技术开发办公室”(Office ofTechnology Development)负责评估事务。相比较而言,第二种方式效率更高,有利于校方及时做出判断,因而被大多数大学所采用。
专利的市场化管理
美国大学往往把市场化作为专利管理工作的重点,能否市场化是判断是否申请专利的标准,市场化的程度则是判断专利管理绩效的重要依据。美国大学并不直接参与专利的实施,而是更多地通过对外授权许可的方式,积极推进专利的市场化。据AUTM的统计,仅2007年美国的大学通过专利许可的方式就生产出686种产品,建立了555家新创公司,许可了3622件专利,共有3388家依靠大学的专利许可成立的新企业仍处在运营之中。
专利许可的方式为签订许可协议(LicenseAgreement)。美国大学为了促进专利权的市场化,同时出于平衡各方利益的考虑,往往在许可的过程中灵活采用签订协议书、签订选择权协议、签订正式协议等,如威斯康星大学校友研究基金会(WARF)。
签订协议书。在许可的过程中,为了使对方专利实施的可行性有充分的评估,美国不少大学通过签订协议书的形式排他性地给对方3~6个月的时间,让他们进行市场可行性的调查、筹集资金、寻找合作伙伴及商谈正式许可协议。在这段时间里,企业无权实施使用该项专利,而且要向大学缴纳一定费用作为补偿。
签订选择权协议。在签订许可协议的过程中,为了使企业有更多的选择,美国很多大学往往会先和企业签订一个选择权协议,给对方一年的时间实施该项专利,到期后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中止协议还是继续签订正式的许可协议。企业为获得这项选择权应当支付一定的费用。如麻省理工学院,每年签订的许可协议中20%左右的是此类协议。
签订正式许可协议。签订的正式许可协议中最重要的是支付费用条款,此类许可协议的条款通常包括一项不与经营情况相联系的前期费用、与经营情况相联系的许可费用、每年最低许可费用、对专利成本的补偿费等。美国很多大学所签订的此类协议中往往还包括尽职条款,要求被许可企业至少每年一次向大学报告其为实施专利做出的努力以及专利的实施情况,大学有权在被许可企业不实施、实施不力或实施失败的情况下撤销许可。
专利收入分配管理
如何对收入进行合理分配关系到大学、发明人、被许可企业各方的利益,各个大学都对此了详尽的规定。
一、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制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人类已经进入了知识经济的新时代,知识产权成为现代社会财富的主要体现,企业竞争力的体现也日益表现为企业之间科技实力的较量,企业所自主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数量和品质,在很大程度会影响到企业的参与权、话语权及竞争优势。我国企业也越来越意识到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对企业的价值,在企业日常管理中开始重视知识产权的经营和管理。这一点从我国近年来知识产权数量的增长可以得到证实。我国国内的专利申请受理量从2010年的692750件,增加至2011年9月的994964件;专利授权数量则从2010年的539223件,提升到了2011年的646937件。专利申请数和授权数的显著增加,表明我国企业开始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利用逐步重视起来,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还存在一系列问题。
(一)从企业自身来说,我国企业在如何构建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首先,尽管有一些创新型企业将知识产权管理提升到企业战略的高度,但现实中大部分的企业对知识产权的管理还仅仅局限于项目开发管理、申请项目管理等方面,缺乏整体发展规划,尚未将知识产权战略与企业的整体战略有机结合,尚缺乏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建立综合性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意识,使得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仍处于“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状态,在整体上未能未形成综合性和规范化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第二,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通常具有临时性的特点,很少设置专门的知识产权部门和人员。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采取了一些较为简单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但是往往没有专门针对知识产权的独立制度设置和规章制度,涉及知识产权管理的事项基本上都是由技术部、法务部等部门临时,很少有企业设置相应的专职人员来负责知识产权事务,更没有针对知识产权的编制和预算。这使得企业实际上根本不可能对知识产权进行专业的和体系化管理。
第三,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缺乏,知识产权的量和质都有待提升。我国企业历来缺乏创新意识,整体而言,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非常淡薄,许多企业宁愿花巨额投资与广告宣传上,也不愿意将时间和精力投入科研和技术开发中,据统计,2008年,在431家填报研发数据的全国500强企业中,各企业平均研发费用为5.68亿元,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平均为1.32%。豎即使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也普遍存在企业知识产权实施力度不足的问题,这严重的阻碍了知识和技术向生产力的转化,也不能给企业带来更大的利润和竞争优势。
(二)从企业的外部来看,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外部环境也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我国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亟待完善。尽管近年来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如专利法和商标法等已经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但诸如一些企业急需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商业秘密法》至今尚未出台。
2.整个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我国过去长期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导致知识成果的管理体制僵化,整个社会对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制尚不熟悉,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也缺乏了解和认识,大多数人对取得的科研和创新成果往往忽略了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另一方面,由于对知识产权认知的匮乏,人们不仅不重视知识产权,而且也不懂得如何尊重别人的知识产权,这使得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在现实生活中屡屡发生。
3.政府相关知识产权部门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尚不完善。在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的前提下,还需要有力的知识产权执法保护。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还是分头管理的状态,专利相关事项在我国目前的管理体系下是归知识产权管理局负责的,而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则是由其他部门管理的,这些管理部门之间又缺乏相互协调。另外,我国的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体系和知识产权交易体系也不完善,上述这些问题已经成为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使用和流动中的障碍。
4.整个社会缺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专门机构和相关人才。目前,社会上广泛存在的涉及知识产权的机构主要是营利性的中介结构,如专利和商标申请的机构等,但缺乏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机构、专业的知识产权查询和咨询机构。整个社会中具有知识产权管理技能的专业人才较少,不能为广大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提供有效的服务。
二、加强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对策研究
现代社会,自主创新能力是判断一国是否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要增强我国企业的竞争力,必须从战略的高度上重视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问题,需要从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进行努力,需要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的不断提升。
(一)政府应当从立法、执法等各个环节为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创造必要的法制环境
1.需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立法。首先,国家立法应当为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提供制度保障。以美国为例,近年来美国为了适应本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需要,不仅修改国内传统的知识产权法律如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而且不断地将一些新兴的技术形式纳入本国知识产权保护的范畴,不断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美国政府为了限制本国的一些关键技术流入国外,以维护技术垄断地位,还利用出口管制法、国家安全法等法律,对自身的关键技术、尖端技术灯实施严格的保密措施,我国也应根据我国实际,结合企业的特点和发展需求制定和调整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如加快《商业秘密法》等法律法规的立法程序,将现有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体系化等等。
2.从司法、执法各环节对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提供服务。从司法实践来看,我国目前中涉及知识产权的诉讼日渐益增多,这就客观上要求我国的知识产权司法制度要以高效性作为其目标,努力谋求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高效化和便捷化。从知识产权执法环节来看,为了达到高效的要求,政府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为企业的知识产权查询、评估、交易等提供快捷服务,并使得企业知识产权能够更快地获得授权和保护。政府要注重高素质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培养,以为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提供人才保证。
(二)应当努力培养和提高整个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
只有全社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形成全社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新、重视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才能推动整个社会和我国企业的自主创新。
(三)从企业的角度来说,知识产权是企业不断创新和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武器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同时也是自主创新的主体,必须构建适合企业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体系,切实提高知识产权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才能全面推进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工作。具体来说,我国在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方面应注重如下几个方面:
1.企业应当把知识产权管理提升到战略的高度。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是指企业为了能够在竞争中谋求最大的经济利益,对有关企业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的获得、保护、实施和管理等所做的总体安排和统一谋划。豐知识产权对现代企业极其重要,它是企业充分维护自身益,并保持自己的优势的必要手段,也是关系到企业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不是单一的目标,而是企业总体战略目标的有机组成部分,应当与企业的其他战略目标有机结合,要形成能够有效保护企业的所有知识和创新成果的综合性目标体系。
2.强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制度建设。只有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才能使得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真正走上制度化、规范化之路。发达国家例如美国、日本企业,在其知识产权管理中就非常注重制度建设。通常认为,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第一,完整的各类知识产权项目如专利、著作权、商标权的管理制度等;第二,适当的知识产权激励制度。企业可以通过知识产权入股、员工持股等多种分配、奖励形式,针对员工的知识产权创造,建立合理的激励创新和的分配制,鼓励创新。第三,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合同管理制度,如技术保密合同等。完善的制度才能为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实践提供全面的规范性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