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14 11:15:25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5篇强化税收征管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一、夯实征管基础
1.强化户籍管理。要对所有纳税人建立“一户式”征管档案,并按行业进行归类,以年度为单位汇总装订,深化档案信息的增值利用。制定相关的户籍管理办法,以外部信息系统、税码共享系统、纳税人身份识别系统等为依托,充分利用与工商、地税等部门的外部信息比对,组织分局开展自查和交叉检查,加强清理检查,最大限度地减少漏征漏管现象。
2.完善岗责体系。要按照“分工协作、分权制约、职责清晰、工作量适度饱满”的要求,以信息管税、质量管理、风险管理、内控预防和纳税服务为重点,将具体业务事项进行一一分解落实。要探索税源管理团队模式,抽调业务骨干组建松散型税源管理风险分析团队和风险应对团队。强化县局实体化职能,积极组织参与重点税源企业管理、纳税评估、所得税汇缴等工作。积极构建以风险管理为导向,覆盖县局、分局二级团队的横向联动、纵向互动的税源管理专业化运行体系。
3.提升队伍素质。要以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完善落实为基础,以业务技能水平不断提高为目标,建立教育培训工作联动机制,积极构建多方联动、齐抓共管的“大教育”格局。定期邀请专家到局授课,建立机关科室师资骨干到基层单位开展巡回式、手把手培训授课和基层单位师资骨干跟班学习制度,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提升基层人员的整体素质。
二、完善征管制度
1.实行分类监控管理。要根据不同行业的经营特点,制定行业管理办法,探索实行专业化管理。要强化对企业生产经营的监控,实时采集企业生产数据,按照投入产出法,测算实际产量,与企业申报数据进行对比,计算两者差异,促进行业税收的大幅增长;要结合行业自身的特点,多角度采集生产要素信息,研究制定行业税收监控管理办法及其评估模板,定期盘查入库出库,实施“以存控销”,提高行业监控效能。
2.强化企业所得税管理。要在抓好增值税这一主体税种的同时,以亏损企业为重点,积极推行“所得税最低税负率预警”管理模式,不断强化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建立亏损企业台账,定期到企业解生产经营状况,定期采集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第三方涉税信息,密切掌握企业财务会计核算、税源变化及税款缴纳等情况。对县域内重点税源企业、新办企业、连续亏损企业,开展专项评估检查。
3.强化纳税评估和稽查。为弥补税源不足的缺口,同时也为解决分局征管力量不均衡、单独评估难以取得实效的问题,可以探索制定稽查与评估结合互动办法,将评估和稽查工作相结合,以预警评估系统为切入点,抽调业务骨干,按照“集中调帐,集中检查,集中定案”的要求,综合采用预警值分析、同行业数据横向比较、历史数据纵向比较、与其他税种关联性分析、主要产品能耗物耗指标比较分析等方法,对疑点企业进行“解剖式”评估,符合稽查移交标准的及时进行移交。
三、健全征管机制
1.实行上下联动。以县局为主导,分局为主体,建立上下联动工作机制。根据各级不同的职权范围,明确不同层级的税源管理和内控预防职责。县局负责布置专项评估和专项检查任务,组织开展税源管理质量讲评,对各岗位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综合评估分析,进行“一案双查”。分局负责具体税源管理任务的落实和反馈,总结并提报征管制度修改意见和建议,采取措施降低潜在执法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把县局内控要求和责任落实各环节。
2.密切横向互动。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科室的紧密协作,要确定联席会议制度。会议重在组织各科室交流各自的工作信息,查找税收征管和内控预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并将联席会议纪要作为督办单。进一步健全税源监控、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四位一体”的横向互动机制,密切管、析、查、评之间的衔接,真正实现以监控采集信息推动分析,以分析引导评估、以评估促进稽查、以稽查促进管理的良性互动,提高征管整体效能。
3.强化部门协作。要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加强与工商、地税、质检和公安等县直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走访座谈、情况通报等形式,随时掌握涉税信息采集及应用情况和税收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拓展信息共享渠道,扩大信息共享范围,实现全方位、立体化、多部门的信息共享格局,最大限度地防止税收流失和各类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四、创新征管措施办法
我国房地产行业的飞速发展我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由于建筑安装企业存在施工时间长、投资大的特点,在具体操作中,存在着较大的税收筹划空间。然而近年来,我国的税收法律法规日趋完善,虽然税收利率的差别依然存在,但是纳税筹划的空间逐渐降低。在全面税收约束下的市场经济的竞争环境中,如何通过税务筹划,达到最大限度地降低税收成本以及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成为摆在企业面前的一道难题。部分企业使用违法违规的手段进行税务筹划,因此,必须要加强房地产以及建安企业的税收征管。
一、我国建安企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受到金融危机的冲击,我国的税收征管的矛盾日益突出。近些年来强势发展的房地产业和建筑安装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却十分困难,在各行业税收管理中,基本处于末项的位置。如何在金融危机的形势下引导房地产以及建安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依法进行纳税,是亟待解决的重大难题。我国房地产与建安企业在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如下:
(一)隐瞒预售收入
部分房地产及建安企业将预售购房的金额挂名在其他金额往来上,或者记录在短期借贷项目中,在账面上没有真是的反应。不仅如此,部分企业私下制作凭证,预售房屋,将金额存入其他账户中,故意隐瞒预售收入,企图逃脱所得税。
(二)隐瞒销售收入
由于 目前的国内经济形势处于低迷状态,各地的房地产销售量大幅下降,销售价格也降低,导致销售收入的减少。在经济势头较差的情况下,部分房地产及建安企业故意隐瞒销售收入,偷逃所得税。
(三)混淆应税收入
部分房地产及建安企业将视同销售收入的部分金额故意隐瞒,不作为应税收入,不主动向税务部门申报。如果被税务部门发现,再确认联系。
(四)属地纳税意识低
建安企业的流动性较强,由于部分注册的企业实际施工地址与注册地址并不一致,多数企业的属地纳税意识薄弱,拖欠税款或者直接在注册地纳税的事件屡见不鲜。
二、强化房地产及建安企业实施税收征管的意义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我国的房地产以及建安行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与此同时,房地产的行业税收也随之增加。目前,税收在房地产行业的宏观调控作用日益显现,房地产的税收已经成为我国的财政税收的一个重要的来源部分。
自从新的《营业税条例》、《增值税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以来,关于预收款项、甲供材等政策的变化较大,确定我国的房地产以及建安企业中关于预收款项以及自产货物的纳税义务,以及其税款的计算成为了重点和难点所在,在相关业务处理中,应该保持高度的重视。在此基础上,深入研究探析我国的房地产以及建安企业的税收征管问题,提出进一步强化房地产行业的税收征管的政策与措施,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一)深入探析房地产行业的税收征管问题,有利于分析影响税收收入的因素
房地产业和建安企业历来是税收管理的重点,同时也是十分棘手的难点。由于影响税收的主要因素是经济因素、政治因素以及税收征管因素。通过对于房地产以及建安企业的税收征收问题的研究,可以为税收征管因素虽与税收的影响提供有力的参考,用实例分析税收征管因素的影响力。
(二)加强税收征管问题的研究探析,有利于完善税收政策
随着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房地产行业在国家产业结构中的突出位置日益显现。通过对于房地产行业的税收征管问题的深入研究,尤其归纳整理是针对开发环节、销售环节等税款征收管理方面的建议,对于完善我国的房地产以及建安企业的税收政策有着重要的意义。
(三)加强税收征管问题的研究探析,有利于开展同业税负分析
税收负担作为纳税人缴纳的税款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在同同一行业中,数值相差不大。税务机关通过开展同行业的税负分析研究,根据各个地区的不同情况,确定出房地产行业的平均税负,根据税负企业进行纳税评估,开展监督活动,有利于提高税收的征管水平。
(四)加强税收征管问题的研究探析,有利于考核税收征管力度
通过对于房地产以及建安企业的税收征管问题的研究分析,在考核评价税收征管力度、测算地区的房地产行业的平均税负之后,可以从税务机关的另一个角度去分析研究各类税种的税收负担情况,考核税收征管力度,不断改进税收征管的措施方法,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的水平。
(五)加强税收征管问题的研究探析,有利于建立税收预警机制
由于近年来国家实行住房制度和用地制度的改革,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对于国民经济的促进作用日益体现出来。根据房地产行业的各项经济指标,加强研究探讨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的问题,对房地产及建安企业与税收有关的数据统计分析,有利于税收机关掌握房地产相关行业的税收收入的变化情况,对于加强房地产行业的税收监控、避免税收漏洞、建立税收预警机制、促进税收征管水平有着积极的意义。
强化房地产以及建安企业的税收征管,有利于分析影响税收收入的因素,完善税收政策,开展同行业税负分析,考核评价税收征管力度,建立相应的税收预警机制,对于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房地产税收是国家和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近年来,房地产业发展迅速,成为拉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和地方税收新的税源增长点,其税收征管也日益成为了税务部门关注的重点和难点。由于其范围广、税费项目繁多、重复课税、税负不公、收入分散且隐蔽性强,给税收征管带来了很多的困难。漏征漏管的多,税收流失严重,已成为制约产业经济发展的“瓶颈”。以北京为例,2007年北京市地税部门共清缴历年稽查欠税4.59亿元,其中房地产行业就达2.56万元,占欠税总量的55.8%。本文根据房地产税收征管问题的成因,针对如何解决这些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以期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房地产行业的税收征管。
一、房地产企业税收征管的现状和问题
1、相关的税收法规制度不完善
据了解,我国现行的有关房地产税收方面的权威大法还是1951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尽管后来根据不同的历史时期做过各种各样的补充和修改,但作为上位法已经不能满足现实社会的变化和需求,尤其是我国财产评估制度、财产登记制度不健全,而私人财产登记制度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房产、土地、户籍等有关管理部门与税务机关的协作配合不够,影响了税收征管的力度,造成财产税收的流失。同时目前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房地产开发、转让、保有诸环节涉及到的税(费)种有10多个,相关的税收政策正在不断的修订完善中,政策变化快难以掌握。
2、房地产企业纳税意识不强
一方面,有些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人员对税收政策学习不够、理解不透。房地产开发企业大多数都是在取得土地开发权后,注册登记的,财务人员就地聘请,开发企业的股东也只是房地产行业的行家里手,对税收法规和政策了解不多、学习不多,加上工程开发前期投入较大,资金周转较紧,造成了企业欠交税款情况较为普遍。另一方面,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具有一定社会背景和社会活动能力,他们为了追求高额利润,利用其自身影响力和拥有的各种社会资源干扰和影响着房地产税收的征管。因此,他们在税收上往往是能偷则偷,能逃则逃,“勇”于以身试法,纳税意识比一般的纳税人更差。
3、财务管理比较混乱
在房地产企业,不做账、做假账、记流水账、账务混乱等现象普遍存在。还有些房地产公司不按规定设置账簿;将部分收入或预收账款直接存入老板私人账户,不及时在会计上反映该部分收入,或将其混入其他往来账户;将预缴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记入预缴年度的扣除项目,违背了配比原则,减少了企业当年的利润;与往来单位交叉摊计费用,将对方成本费用在本企业账上反映,虚增成本费用,偷逃税款;多头开户,隐瞒收入。这些不规范的会计核算,为其偷漏税提供了方便,加大了税务稽查的难度。
4、房地产经营项目难以管理
房地产企业对房屋的开发,要涉及规划、国土、建设、房管等部门。但是目前这些部门相互之间的合作只处于相互约定和协商的状态,遇到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必须召开部门问的协调会议才可解决,缺乏相应的激励制约手段,未能实现信息共享,难以实现房地产行业税源的源泉控制。使得一些房地产企业有机可乘,造成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
5、税务征管能力不强
一是稽查人员配备不足,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稽查工作效率不高,查处力度不强,违规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违规者的侥幸心理。其次是税务部门出于扶植企业发展、维护税源的考虑,征管力度较弱,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持“仁慈”心理,处罚较弱,以补代罚,以罚代刑,处罚决定得不到严格执行,往往流于形式。第三是行业征管手段滞后。目前,许多地方对房地产行业的税收征管还处于“粗放”阶段,特别是征管手段上还不能适应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信息共享难、操作处理慢。
二、加强我国房地产企业税收征管的措施
1、完善相关税收政策
我们要针对房地产税收政策的一些缺陷,加大改进力度,力求每项政策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不留漏洞。对自用没有同类可比价开发产品的房地产企业,要求其提供法定评估机构的评估证明严格界定拆迁补偿费,建立拆迁补偿费列支的管理和审批制度;制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安装计税成本的基准定额,加强审核、管理力度,有效堵塞偷逃税漏洞。
2、提高纳税意识
一个良好的纳税企业服务体系和精心策划而有目标的税法宣传活动,对促进纳税企业守法至关重要。为了促进自觉守法。税务机关必须通过良好的宣传方法向纳税企业提供持之以恒、公正、礼貌和快捷的服务。宣传方法应该是通俗简明,达到即使是没有受过多少教育的纳税人也能够理解。同时税务人员对不同的纳税人应采取不同的方法来宣传税法、规章、规定和通告,以便提高其遵章守法水平,从而减少对税收的误解。把申报纳税变成公民的自觉行为。还有加强税务的信息化建设。随着现代信息技术产业的发展,税务机关不但可以通过网络获取企业和个人房地产方面的信息,为税收征管其他环节提供基础,而且可以通过与银行等其他相关部门的联网了解纳税人的收入及经营情况。而纳税人也可以通过网络获得多数纳税相关信息。尤其是电子邮件的广泛使用可大大缩小征纳双方之间的交往成本。可见,实现信息化管理对于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都有促进作用。
3、加大房地产税收稽查力度
为了防止房地产企业的偷税漏税,稽查人员在对房地产业开展检查时,应做好以下工作:第一,实行主查人责任制,明确职责,加大考核力度。第二,每年都应重点安排若干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在开展全面性的税收检查基础上,分析、剖析加强税收管理的对策和措施,提出有效的办法和建议。第三,加大对存量房交易完税凭证的检查力度,依法追缴应纳税。对违法行为,要加大曝光和惩罚力度。第四,各税种检查相结合,加强对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人的稽查力度。国税、地税、财政、金融、审计等机构应加强联手配合,互通营业税、所得税及其他税种的纳税评估情况,相互印证,联合开展对房地产的重点、交叉稽查。
4、实现房地产税收一体化
在房地产税收征管工作中,各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应以存量房交易环节所涉及的税收征管工作为切入点,主动与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建立有效的协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整合征管资源,优化纳税服务。首先,各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应与房地产管理部门建立紧密的工作联系,充分利用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信息,建立、健全房地产税收税源登记档案和税源数据库,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更新税源登记档案和税源数据库的信息;定期将税源数据库的信息与房地产税收征管信息进行比对,查找漏征税款,建立催缴制度,及时查补税款。其次要开展科技创新,开发“房地产税费一体化管理”软件,多方采集房地产企业的涉税信息。同时建立健全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机制,明确部门职责。
5、提高税务征管能力
一是要提高稽查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政治素质。要在人员录用上力争吸收一些专业水平较高的人才,并定时组织培训和学习, 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对稽查人员加强服务意识和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二是改进征管手段,提高科技含量。要不断提高房地产税收征管的科技含量,在税务机关之间、部门之间、税企之间充分实现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可由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或政府信息管理部门牵头,在政府共享平台上搭建“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信息共享系统”,规划、国土、房管、财政、税务等部门相关信息要实现共享。同时加大以票管税力度,全面推广使用电脑版建安、不动产发票。
【参考文献】
[1] 赵晋林:当前我国房地产税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J].涉外税务,2004(4).
基层税收征管是组织财政收入的第一线工作,是税收的根本基石,受到种种条件限制,也是征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加强基层税收管理,完善征管机制,解决基层征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基层征管工作的重点。根据上级要求,笔者随同有关人员深入到牡丹区21个乡镇(办)、100余家企业、国税分局、地税分局和基层分局,对该区税收征管工作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调研,针对基层税收工作的问题提出以下浅见。
一、税收征管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按照分税制的有关要求,该区设置国税分局和地税分局,隶属菏泽市国税局、地税局管理。区国税分局下辖9个基层管理分局和一个稽查局。具体管辖区域为:城区管理分局负责区直、四城办事处企业和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其他农村分局交叉管辖2-3个乡镇(办)的税收征管工作;区地税分局下辖直属分局、12个征收分局和一个稽查分局。具体管辖区域和范围为:直属分局负责征收区直单位的企业、区所有房地产开发公司和车辆运输、出租车公司的税收征管,其他分局交叉管理2-3个乡镇(办)税收征管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各分局在税收征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通过调研了解发现,在征管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管理体制不理顺。在税收征管方面,存在多头管理的问题。一个乡镇(办)、一个企业同时要面对多个税收部门管理,比如西城办事处竟然有5个税收征管部门管理。多头管理的方式弊端日益显现:一是乡镇(办)为完成税收任务,从自身角度出发,总是想尽办法协调好与各个税收征管部门的关系,造成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对于企业来说,往往为了疲于应付各部门的检查,影响了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二是由于多头管理,各自为政,地方政府不能及时、完整的摸清自己辖管的税源底数,了解税收征管情况,更不用说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了。三是多头管理易造成责任分散,任务不明确问题,从调研中,我们发现存在“谁都能管、谁都管不彻底”的现象,税收征管中还有一定漏洞,税收流失现象依然存在。
2.考核指标不一致。政府下达的任务指标与两税部门内部下达的任务不一致,往往是政府下达的指标略高于税务部门内部下达的指标,各税务分局一般在完成本系统内部安排的指标后,不再全力以赴地完成政府下达的任务,有税收潜力也不去积极挖潜,甚至出现有税不征,留作来年的基数问题,往往使政府年初签订的目标任务流于形式。二是易导致乡镇(办)拿出更大的精力协调税务部门关系,甚至用所谓的“政策”来督促完成区政府下达的任务。在考核的压力下,易造成乡镇相互制定优惠政策,恶性竞争税源,给乡镇造成了财政负担。
3.税源监控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乡镇(办)对自己的税源数量、分布、大小搞不准、摸不清,不知道自己到底有多少税源,每年能征多少税,还有多少税没有征收上来。二是征收部门存在应收未征或征收不到位的现象,有的还特别严重。在调查中发现,一个乡镇竟然有10余家木板加工厂未进行征税,造成了严重的税源流失。三是在城区内,市直、区直、开发区、办事处之间税源管辖相交叉,不是都去管,就是都不管,或者管理不到位,还存在税收征管盲区。四是个别税种征管不到位,例如城镇土地使用税,课税对象是土地使用者,无论何种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否交纳土地出让金,都应交纳土地使用税,但是部分乡镇因招商引资无偿提供土地,使企业逃避纳税义务,土地增值税、契税等征管中也有类似的情况。
4.税收征管信息化还处在较低水平。近年来,我市各县区不断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税收征管工作信息化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就牡丹区而言,与一些先进区(县)相比,还存在不少差距,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还处在初步阶段,信息化管理对税收征管支撑作用不明显。一是税收征管信息化科技含量不高,借助信息技术进行税收管理的比例偏低,还达不到普及的程度。二是税收信息网络化水平低,地税、国税、银行、工商、国土等部门没有全部实现联网,各自一方,相互对比程度低,交换能力差,税收信息渠道单一,信息系统开放性差。三是大部分征管单位虽配备了计算机,但大部分仅实现系统内的简易联网,有的还局限于简单的微机开票,微机的分析、比对、监控、反映等功能没有完全发挥信息化管理还处在较低水平。
5.税收监控体系不完善。尽管建立了社会综合治税网络,但没明确规定各协税护税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一些部门和单位往往从自身利益考虑,不愿意承担协税护税义务;由于市场机制不完善,个人信息制度未建立,银行结算手段落后,司法保障体系未形成,难以实现对个人收入的有效监控和制约;个别企业经营指标虚假,有意偷逃国家税款的行为时有发生。从近年来组织的纳税情况大检查的情况来看,部分企业存在着偷逃税款的行为,尤其是房地产业、饮食业、服务业三大行业更为严重,有的企业根本没账,许多企业有帐不露或建有多套账目,在上报经营成果或计算税金时,往往使用虚假帐目,形成税收监督真空。
6.税收稽查力度小、处罚难。一是税收稽查人员少、力量弱,造成稽查户数少,稽查率低,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税法的刚性和威慑力,助长了一些企业和个人的投机意识和侥幸心理,偷税漏税现象时有发生。二是法人案件处理难。一般来说,对纳税人个人的税务违章案件比较容易处理,而对法人涉税案件的处理往往会遇到来自地方的行政干预和社会的压力,在案件处理上,不得不考虑社会稳定和税源延续问题,手下留情甚至不了了之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涉税违法案件处罚难。税收执法专业性较强,司法立案需要重新取证,存在一些违法案件查处迟缓、久拖不决,处罚不及时、定案不准确、执法不到位等方面的问题。
三、关于基层税收征管工作的浅见
1.理顺征管体制。统一管理,统一任务指标。对多头管理的问题,要采取各个税收征管部门统一检查、统一执法。一方面可减少企业的过多应酬,另一方面各税收部门可相互协调沟通,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提高税收征管质量。科学预测,积极协调,使两税部门内部安排的指标与政府下达的税收任务一致。
2.加强信息沟通与管理,搭建信息共享平台。一是加强地税、国税、财政、工商、银行等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尽快实现微机联网,扩大信息交流,建立统一的信息比对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二是信息公开。税务征管部门要将税收的种类、税源、数额、税率等每月定时向各乡镇(办)公开,及时将税收信息反馈给乡镇(办),以便乡镇(办)及时掌握自己的税收进度,采取相应的措施。三是不断推进“金税工程”进程,大力推行使用税控装置,建立严密的防伪系统,使税源监控方式更加科学、严密、规范。积极探索运用电子化实施监控管理的途径,达到人工监控与网络监控并行,提高监控的科技含量和水平。
2009年我市财税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总战略,按照“依法治税、为民理财、务实创新、廉洁高效”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财税职能作用,保增长、调结构、强管理、促规范、重素质,努力营造良好的财税政策环境、法制环境和服务环境,努力构建和谐财税,为我市加快“三市”建设、实现“两个率先”作出新贡献。
根据这一指导思想,2009年我们财税工作的总体目标是:
地方财政收入23.5亿元,比上年增长10%;
地税部门组织的税费基金收入突破30亿元,比上年增长7.5%;其中:税收收入16.6亿元,比上年增长8%;其他收入13.4亿元,比上年增长6.5%;其他收入中社会保险费收入突破11亿元,比上年增长8.2%。
地方财政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力争达到49%以上。
二、总体要求
2009年财政地税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突出一个中心
突出组织收入这个中心。组织收入是我们财税工作的根本,要坚持依法治税、规范管理,及时做好组织收入的应对预案,增强组织收入的前瞻性和主动性。
——把握“实、稳、优”三字诀
一是求实。实是“为人实、工作实、数字实”。我们财税部门有句宣传口号是“聚点滴地税、建美好家园”,真实反映了我们的财税收入是靠一分一厘凝聚而成,数字来不得半点虚假。要做到数字实,为人实是前提,工作实是关键。要以求实的精神、务实的作风、扎实的工作推进财税事业发展。
二是保稳。稳是“基础稳固、收支稳定、措施稳健”。要稳固财税管理基础,建立健全持续稳定的财税收入增长机制,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贯彻落实好积极的财政政策,科学把握财税政策实施的节奏、力度和重点,做好保稳促调工作。
三是创优。优是“结构优、服务优、素质优”。要继续强化“地方财政收入”概念,不断提高财政总收入中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不断增强地方可用财力;要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成本,将新增的财力重点用于民生支出。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专业素质,优化业务流程,完善岗责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的财税服务。要坚持“好好学习、好好工作、好好做人”,把学到的东西转化为解决问题的思路、推进工作的举措,内化为立身做人的素养,全面打造素质优良的财税干部队伍。
三、主要任务
(一)保增长,充分挖掘财税收入增长空间
把保增长作为财税工作的首要任务。要充分利用体制优势,努力培植地方税源和财源,确保财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坚持政策引导,根据全市经济发展重点,调整和优化财税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通过产业扶持、财政贴息、财税优惠等措施,着力促进企业出口和扩大投资,推进工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工作,支持科技创新和节能减排,积极推动经济方式转变和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以目标管理为出发点,全面开展税源分析、税收预测预警分析、税收管理风险分析和政策效应分析,强化对重点税源地区、行业和企业的基础信息资料收集、归并和分析,及时更新和充实纳税人的征管信息,牢牢把握组织收入的主动权。不断优化税种结构、税源结构、税费结构,提高地方财政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全面贯彻落实营业税新条例及实施细则,加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工程的营业税征管;认真做好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调整工作,贯彻落实部分行业所得税管理操作指南;加强对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管理,依托信息化推进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单位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工作;稳步推进车船税保险机构代收代缴工作;全面掌握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实施动态管理。积极稳妥做好社会保险费降率工作,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管信息化建设,实现与劳动社保部门信息数据即时交换与共享。充分挖掘非税收入潜力,拓宽非税收入征管范围和征收渠道,强化对非税收入征管的监督检查。
(二)控支出,确保财政收支预算平衡
在严峻的经济形势下,节约支出确保收支平衡事关财税工作全局。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在预算安排上严格控制行政成本,党政机关公用经费继续压缩5%,经常性专项经费“零增长”,会议费、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费“零增长”。在项目资金安排上压缩一般项目资金,确保续建、重点及与发展影响大的项目资金。在预算执行中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规范津贴补贴管理,健全会议费管理制度和招待费管理制度,加强车辆经费管理和办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追加支出预算,没有很特殊的理由一律不审批追加支出经费,确保财政收支预算平衡。要将财政支出的重点用于民生工程,确保新农村建设、社会保障、就业就学就医、环境保护、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支出需要。健全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加大“三农”扶持力度,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落实和完善城乡义务教育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就业补助资金投入,建立城乡统筹的就业机制;加快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新型城乡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加大环境保护和文化建设投入。
(三)强管理,积极推进财税制度改革
把深化改革、完善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体制机制作为保增长的强大动力。加大“三个子”预算管理改革力度,积极构建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三位一体”的预算管理体系。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完善预算定额体系、费用支出标准体系、资产配置标准体系。加强镇(街道)财政管理工作,完善体制管理办法,促进镇(街道)之间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积极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试点面,为全面实施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积累经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快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完善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政府采购规模。全面运用《税友2006》便捷查询系统,完善提高税收征管软件的管理功能。加强国地税联合办税工作,巩固原有工作成果,开发应用国地税信息共享系统。探索税费征管便捷高效和优惠政策落实简化及时的新机制,降低企业办税成本。
(四)促规范,全面完善财税监管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