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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农经济产生的条件范文

发布时间:2023-11-16 10: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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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农经济产生的条件

篇1

大农经济是生产力发展的产物,是相对小农经济而言的。小农经济是落后的农业生产工具的产物,因为使用的是牛马、木犁、锄头、镰刀,所以,一个农民尽其所能,也只不过能够耕种三、四十亩土地足矣,如果少了,则不够耕种;如果土地多了,就耕种不过来,要是不雇长工短工,就必定使土地荒芜,是所谓的“三十亩地一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

那么,在过去,一个地主,有几百亩土地,几千亩土地,几万亩土地,是不是大农经济呢?其实,这个问题,单就称谓而言,就已经明白了。地主是不进行农业生产的,所以,就只能是土地的主人,而不是耕种土地或进行农业生产的人—也就是说,不是农民。地主和富农是农民和不是农民的分水岭富农以下是中农,贫农,雇农,是不同等级的农民:富农的土地是由他和长工、短工共同耕种的,中农的土地是中农自己耕种的,贫农的土地不够自己耕种,雇农自己没有土地,为富农和地主耕种土地:而地主呢,土地是雇农耕种的,他连管理也不管理,是管家为他管理的。富农所耕种的土地最多的长工一样,不能超过三、四十亩,地主的土地虽然多,但是,长工和雇农多,每个长工和雇农也不过三、四十亩,根据每个农民耕种土地的数量,都只能是小农,因此,也不是大农经济,只能是小农经济。

或者说,一个农民耕种的土地太少,小农是没有出路的。那么,我们把这些小农集中在一起,组织起来,成为集体经济,土地多了,家大业大劳动力众多,那么,不就是大农经济了吗?并且,这样做了之后,土地地块大,也便于先进的农业生产机器耕作。其实,这样做的好处,只是便于先进的农业生产机器耕作,并不是大农经济。因为每个人的土地还是那么多,一个农民耕作一点也没有增多,所以,不是大农,还是小农和小农经济〔比如,一个农民有5亩土地,100个农民集中起来有500亩土地,但是,100个农民并没有减少成为1个农民,1个农民耕作的土地并没有达到500亩,而还是5亩,怎么能够是大农和大农经济呢?这只能是集中在一起的小农和集中在一起的小农经济。当然,如果把土地交给一个农民耕种,其他的农民(采取各种各样的措施)从农业生产中退出来,这个农民就成为大农与大农经济。如果已经有99%的农民从农业生产中退出来的条件,比如说,已经具备有一个可以容纳99个人的企业或者数个企业,就可以而且必然由不同的道路形成99个农民把土地转交给一个农民耕种。可是,如果想采取先把100个农民集中起来,然后等待时机与创造条件逐渐使99个农民退出来,则是不可行的。因为集体劳动的自身局限性,会使农民脱离农业生产产生许多障碍,不利于大农经济的形成,阻碍生产的发展。

大农经济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在拖拉机、收割机、插秧机的生产力下,我国的一个农民可以耕种500亩以上的土地,是小农可以耕作的土地的一、二十倍。美国的农民,现在可以耕种的土地数量是3《X旧亩左右。因为生产力的提高,分工就越来越详细,新的生活用品种类也越来越多,这就必然使各行各业的从业人数从行业内中脱离出来,去从事新的行业,而生产力的发展也为劳动力的脱离创造了基础。农业这个古老的生产行业脱离的人数是最多的,而生产力的发展也必然使农民由小农成为大农,由小农经济成为大农经济,否则,国民经济要想发展是不可能的。在现代的生产力下,小农经济是不可能存在的。美国现在的农民只有2%,并且,有消息说,美国到2020年,准备实现两个2%,即农业2%和工业2%。在大农经济下,一个农民耕种500亩至30(X)亩土地,能够集体起来吗?集体起来有什么意义呢?或者有人说,可以节约和减少生产工具呀!比如说,在分散耕作时,一个农民就必须有拖拉机、收割机、插秧机,所有的农业生产机器都得应有尽有。如果他们联合起来,就可以几个人合起来共有一台拖拉机、一台收割机、一台插秧机等等,分工合作,就减少了机器的闲置时间,增加了使用率,节约了资源。其实,这是不了解农业生产所产生的不切实际的幻想。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特别强,许多时候不能分工合作。比如收麦,是有时间性的,早了不成熟,晚了就熟过了,麦籽就脱离到地里,所以,收麦的时间就只有10天左右时间。当然可以你收我犁他播种,但是,一个人ro天只能够收500亩,ro天过后就没有麦子可以收了,也就是说,只有500亩土地可以耕种。如果是这样,三个人,就使生产力降低到l/3。而三个人都有拖拉机、收割机、插秧机,收割时都收割,ro天就是3个500亩,然后耕地播种,就提高三倍。这就和锄头镰刀一样,是一个农民必备的工具,缺一不可。另一方面,在使用机器进行农业生产时,是不可能集中在一起进行的。试想,在一抬拖拉机一天可以收割50亩小麦,耕地50亩的情况下,100个农民驾驶拖拉机和收割机集中在一块耕地收割,规模是够宏伟的,但是,非乱套不可。所以,还是必须分开作业,就是一些人所反对的“单干”。集体劳动是小农经济的产物,在大农经济下是不可能的。况且,集体化不等于社会主义,社会主义不能集体化,就是集体的形式也只能是社会主义的补充形式。

中国由于过去集体化的结果,使农业人口(或者说农民)与中国的生产力不相适应,农业人口的比例过大。农民现在只有三、五亩土地。这使农民过于贫穷,不但产生了三农问题,也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阻碍。解决的办法就是减少农民,打造大农经济。形成大农经济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途径有多种。在我国,最好的办法就是土地国有化,在改革已经确立的进步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上,在保证脱离农业生产的农民的利益的基础上,形成大农经济,其余的农民由国家统筹,利用多种途径,使多余农民转移到二、三产业中,有节、有利、有序,保持社会安定,经济平稳,完成这个过渡,为中国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创造条件

篇2

    一、在农业生产环节家庭生产组织形式的相对合理性

    从历史学的认知方式来看,19世纪中期以来,东西方国家的农民经济合作都鲜有在种植生产环节进行的,家庭经营形式在现代农业阶段种植生产过程中长期延存的事实本身就已经证明家庭生产组织形式具有相对的合理性。的确,任何理论都需要放在历史运动的实践过程中去验证,但是,若要更深入地把握其内在本质联系,那就必须从多维度进行逻辑分析。和工业以及农业养殖业相比,农业种植生产一般具有自身一系列特征,因此使农业种植生产不宜采取大规模集体同质劳动,相反,家庭生产组织形式更具有相对的合理性。

    首先,农作物生产发育的季节性、周期性、时序性,决定了农业生产过程中同一时期内作业具有单一性特征,因此使整个生产过程都可由同一劳动者连续完成。正如亚当·斯密所注意到的:“纺纱工和织布工,几乎都是个别的两个人,但锄耕、耙掘、播种和收割,却常由一个人兼作……”[1](P362)而且,我们还注意到:不仅是手工工具时代,即便是到现代化大机器时代,农业生产工具也多由个人操作;即便是大型农业机械也不过二人共同协作,所以,在现代农业阶段,不论是较大种植规模的欧美家庭农场,还是较小种植规模的亚洲兼业农户,种植生产过程大都仍是一至二个人完成。在法国,自20世纪60年代起,“所有的农场都越来越朝着以两个农业劳动者为中心的家庭化方向转变:丈夫和妻子,或者父亲和儿子”[2](P284)。

    其次,农业生产过程中投入的要素具有可分性,从而使家庭或个体分散劳动得以进行。农业生产的投入可概括为三大类:土地、劳动、资金。资金投入又可再分解为两个亚类:第一类为机械动力性质的资金投入品,像各类农用机械,其功能在于改善农地作业的物理过程,它的实质作用在于替代人力劳动;第二类投入属于农业生化性质的资金投入品,如化肥、农药、良种和农用薄膜等,它的功能在于改变农地生产过程的生化性质,其实质作用在于替代土地。而土地、劳动和农业生化类资本投入都具有可分性特征,都便于生产过程中的分散劳动,唯有机械类资本投入具有一定的不可分性,但作为生产要素和工具,可以通过合作购买、分散使用,也可以通过家庭经营形式的型塑,去适应家庭规模经营。比如目前在耕地面积狭小的国家,大多发展起小型机械,或者推出租赁式机械服务项目等。因此,可以说,机械类资本投入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看做是可碎分的。正是由于农业生产要素的这种可分性特征,从劳动的客观对象上和物质条件上决定了它和个体家庭分散劳动经营形式的统一。

    再次,农业种植生产具有劳动场域广阔性、劳动活动非定位性等特征,极不适宜把劳动者强制集中在一起进行固定性的劳动,而适宜进行个体的、自由的分散性活动。家庭生产组织形式解决了农业种植活动中监督难的问题。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在经济活动中普遍存在一个交易费用问题;任何一种经济组织都存在一个管理、监督问题,而且,“共同体的扩大,还将增加协调生产决策和分配共同体产品的费用”[3](P38、P93)。解读制度经济学的交易成本理论,可以使我们避免对大规模劳动组织的盲目崇拜。以此为视角观察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就可以发现:家庭组织形式适应了农业种植生产的分散劳动,能够解决劳动过程监督难、管理成本高的问题。

    在农业种植生产过程中,尤其是在传统农业、手工劳动形态下,劳动监督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为在农业种植生产中劳动的质量对产业影响巨大,这就要求劳动者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自律性,具有极大的劳动热情进行劳动的有效投人,而农业生产恰恰只有在家庭农业生产形式下劳动者才蕴含着极高的劳动欲望,才能够实现无监督的激励。这是因为:

    第一,家庭生产组织形式使劳动者能够占有一定的生产手段以及由自己来管理劳动过程,从而得以独立、自主地进行生产。生产手段以及生产资料是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总和,是人们从事物质资料生产所必须的物质条件。在农业生产中,劳动者占有生产资料以  及由自己来管理劳动过程,就意味着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的统一,意味着劳动者的独立、自由、自主。劳动者对生产手段的占有和使用,使劳动者拥有了收益的可能和条件,尤其是农业生产资料中的土地具有重复使用价值,如果被劳动者占有使用,就会使劳动者积极地去提高土地的质量和使用价值,并进行土地的附加投入,同时,由劳动者自己来管理劳动过程,就意

    味着劳动者拥有决策权、灵活处置权、自由行动权,从而使劳动者能够主动、负责、自律性很高地进行适宜性劳动。

    第二,家庭生产组织形式具有明晰的成果对应关系以及劳动产品的个人处分权,一定条件下,能够较好地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在很大程度上,劳动的热情来自于对成果的预期以及对应的报酬获利。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体劳动形式能够使劳动者明确地看到自己的劳动成果,并从中得到奖惩,因此,为追求劳动收益的最大化,古今中外的农业家庭经营者都焕发出极大的劳动热情。

    第三,个体小家庭内部利益的高度一致性和利己性,消除了机会主义产生的根源。农业家庭生产形式以个体家庭为劳动成果归属单位,应合了家庭私有制产生以来,个体小家庭占有财富的社会心理要求。在一夫一妻制小家庭中,夫妇二人为养育未成年子女和追求利益的目标是高度一致的,因此,父子之间、夫妻之间,劳动监督成本几乎为零。在当今世界上已进入现代农业的各个国家,都呈现出一个共同的现象,那就

    是伴随着现代农业生产手段的应用,反而使务农的家庭规模变得更小。比如目前在我国农村普遍存在着独生儿子在结婚成家后和尚未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分家单过的情况,绝大多数的微型家庭即三口之家、两口之家,只有一对夫妻构成。导致此种状况的原因无外乎两个方面:~是现代化生产手段的应用,大大降低了劳动量和劳动强度,使尚未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在儿子结婚成家后能够独立地进行生产;二是一对对夫妻之间必然呈现内部利益的高度一致性,可以最大限度地消除“搭便车”行为。

    二、家庭生产组织形式具有很强的弹性和张力

    长期以来,学界对生产规模较小的农户,不论生产手段和生产目的、内容,均习惯称之为“小农经济”。其实,“小农经济”、“小农”、“家庭生产组织形式”,各自有着不同的内涵。“小农经济”概念来自于马克思、恩格斯的阐述,并由此成为一个具有特定内涵的经济范畴。在马克思那里,“小农经济”就是“小土地所有制;—自耕小农,后来恩格斯把租佃者也包括在“小农”之中。“小农经济”的主要特征是:规模狭小,孤立分散、生产手段简单落后、自足自给等。这里可以看出:马克思恩格斯只赋予小农经济以自然经济的属性。正是基于这些特征和属性界定,人们在论及小农经济时,往往带着轻蔑的贬低口吻。而“小农”应该是指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小规模生产,虽然规模小,但它未必是自然经济,可以是半自然半商品复合性质的经济,还可以是完全商品性质的经济,这就有了学界的“自然小农”、“商品小农”之说。近代以来,中西方都大量存在着商品小农,在拥有现代生产手段要素背景下,由于自然条件方面的原因,在亚洲各国仍然盛行着小规模的家庭农业。而“家庭生产组织形式”的概念属于形式和工具的范畴,它可以是小规模的“小农”,也可是较大规模的“大农”,还可能是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所以,肯定家庭生产组织形式的相对合理性绝不等于肯定“小农经济”的相对合理性,即便马克思恩格斯原本就以历史主义观点肯定过具有自然经济属性的“小农经济”的历史作用。

    通过我们对历史发展和长期实践的观察思考,可以得到这样一个较为准确的认识判断:家庭经营形式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形式,作为农业生产活动内容的承载工具,可以是为满足自己需要而进行生产的自然经济,也可能是商品小农;家庭经济在传统农业阶段是小规模的自然经济或商品经济,但在现代农业阶段,它也可以是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但绝不能界定它只能是小规模的。由于农业家庭生产组织形式具有适宜于农业初级产品生产过程特征的合理性,因此作为一种生产组织形式,它可以存在于不同历史时期容纳不同的生产手段,为着不同的生产目的,并可以和不同的所有制实现有机统一。

    第一,家庭作为一种生产组织形式、农业生产活动内容的承载工具,可以是为满足自己需要而进行生产的自然经济,也可以是半自然半商品复合性质的经济,还可以是完全商品性质的经济。这种双重性质的小农经济也存在于  中国封建社会乃至近现代各个时期。近代以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交换的扩大和专业化程度的加深,各种商品农户普遍发展。权且不论西欧,就中国近代以来农村各地都相继出现农产品专业化生产的趋势,形成区域性的、专业生产农户。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我国新时期商品市场经济时代背景下,农村已广泛全面发展起了农户商品经济。

    第二,家庭作为一种生产组织形式,可以容纳不同的生产力,更不排斥先进的生产手段。从中世纪的铁器工具到近代的半机械化工具,再到现代机械化工具、良种、化肥、农药等一切现代科技手段的应用,农户组织形式表现出巨大的张力,吸纳着一切先进的生产要素,丰富着自身的内涵,使其由传统小农向现代农业经营者及家庭农场转化。

篇3

【关 键 词】小农经济/公共产品供给/二元结构

【 正 文】

一、土地制度和小农经济:“二元均衡”经济结构的形成和变动趋势

西方制度经济理论指出,不同的产权安排会导致不同的制度绩效。因此,以制度经济学理论分析中国传统农业社会中农业经济效率时,必须考察特定的产权安排背景。事实上,在经营方式和效率等方面,中国传统农业所体现出来的特点,与其特有的土地产权制度有着极强的相关性。

中国传统农业社会里,在土地私有和自由买卖合法的制度安排下,土地的兼并成为一种不可抑制和逆转的必然趋势。兼并者为了从土地资源中获取更多的地租收益,有最大限度扩大土地规模的激励。在一定的技术生产条件下,他会选择能够最大化其地租收益的人地结合比例,这与资本主义中企业家行为选择存在着相似之处,就是以最佳的规模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大土地所有者会根据土地占有的多少,规模的大小(假定技术条件是一定的),来决定租佃或雇佣劳动者的多寡,吸纳或渗出农业劳动者,产生如傅筑夫将中国的土地兼并与英国的圈地运动比较研究后指出的,土地私有和兼并造就了大量的农业无产者,使中国的租佃关系中土地所有者一方能够对租税进行极端索取,对农民残酷剥削,农民只有以此作为交换才能与土地相结合,从而“在形式上也形成了像鸟一样无拘无束的无产者”。[1]

这些农业无产者失去生产资料又不能全部被大土地所有者吸纳,就产生了极大的生存危机。由于当时生产力发展的限制,城市工商业不够发达,农业中产生的相对过剩人口没有渠道渗出,游离在生产领域边缘,成为社会动荡的根源和威胁统治者生存的一个群体。因此,国家就必须担负起安置流民的责任。而最重要的方法之一,就是将国有土地平均分割,给无地农民经营。这就是均田制,中国传统农业社会中一种最有代表性和典型性意义的土地制度安排。国家将国有土地平均分配给他的编户齐民,一方面是为了保证稳定可靠和最大限度的租税来源,另一方面也是出于对政局稳定和国家安全方面的考虑。当国家使土地承担起这种农业失业人口“蓄水池”的功能时,对于人地结合的比例是否为一定技术前提下的最佳规模,可能考虑的就会比大土地所有者欠缺得多。

马克思在论述这种小农经济时说:这种生产方式是以土地及其他生产的分散为前提的,它既排斥生产资料的积聚,也排斥协作,排斥同一生产过程内部的分工,排斥社会对自然的统治和支配,排斥社会生产力的自由发展。它只同生产和社会的狭隘的自然产生的界限相容。[2]小块土地所有制按其性质来说就排斥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劳动的社会形式、资本的社会积聚、大规模的畜牧和科学不断扩大的应用。[3]据此,长期在我国史学界就有观点认为,这是我国传统农业社会经济长期停滞不前、不能发展的根源,甚至造成了对现代化进程的阻碍。

近年来开始出现其他角度的分析,认为这样的经营特点造成了高效的农业,对传统农业社会的经济繁荣作出了贡献。赵冈就认为家庭农场是农业生产较合适的经营方式。一来是农业生产所要求的最佳规模不大,二来因农业生产的特性决定的:首先,农业生产工作的监督很难,因此监督费用会比其他产业部门高很多。其次,农业生产周期长,农业耕作的各个环节工作质量无法按规定的标准来逐一检查,各环节步骤质量的好坏,只能从最后收成的好坏多寡体现。这样一来,家庭农场因依靠家庭成员而具有可靠的激励机制,比大规模农业生产要有较大的优势。这种以家庭为经营单位的耕作方式,是在井田制私田经营中,以及土地私有后自发形成的经营方式。国家在为了安置个体家庭分配土地给无地农民的均田制度中,沿袭了这种经营方式。对于大土地所有者,多采用租佃制方式将土地租给佃农,尤其是土地规模大时,也同样体现出大土地所有和小土地家庭经营的特点来。虽然在后期土地经营中出现了雇佣制,但是根据考证对于租佃制或雇佣制的选择中,雇佣制的替代与土地所有者性质与其土地规模大小虽有一定的相关性,更重要的却是来源于农业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

傅筑夫认为在中国,土地兼并导致的土地所有权的集中,伴随的是经营规模的不断缩小,经营方式的更加分散。有经济学家称之为中国农业经营的“过密化”。这种特色的小农经济在中国历史上能长期占据主导地位,是依靠国家的支持实现的,这种支持一方面体现在国家通过政策(如均田、摧抑兼并等)稳定保持土地产权结构和经营方式上,另一方面,在农业领域中国家主动承担起了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技术创新和推广、水利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职能,也成为小农经济在中国历史上长期兴旺发达的重要原因。

二、公共物品的供给与小农经济的保障

1.传统农业中的技术创新和信息传播

前文论及土地私有和自由买卖的合法化对农业产生的影响,首先是产生出大量的与土地相脱离的“自由人”。这些人的存在会对政权的稳定带来严重的威胁,更重要的是,当时的农业生产水平,也还难以提供如此多的剩余产品养活过剩人口。因此,一方面为了保证国家政权的稳定安全,“授田与民”来达到“人得耕种,不得买卖,以赡贫弱”的目的,另一方面为了能从产出中提取更多的租税收入,统治者对于能够提高授田农户劳动生产率和农业产量的技术创新和推广十分重视。为此,各朝统治者都不遗余力地鼓励推广使用先进的农业技术和新的工具,通过提高土地单位面积的产量来增加总的产量。在土地授民的基础上,推广农业技术和指导农业生产成为了历朝历代统治者责无旁贷的职能。

反观中国农业社会经济史,农业技术的发明、使用和推广都深深打上了国家行为的烙印。早在汉武帝的时候,就曾在全国范围内由政府倡导新技术和新工具的采用,大力推广犁耕和新的耕作方法(代田制和区田制),是中国历史上首次由政府出面在全国推动农业生产方法的转变,从而在短期内普及了新的技术,并迅速提高了农业产量,使中国农业生产就此走上精耕细作的道路。

国家以完备的层级官僚体制为依托,承担起技术创新和推广的主要责任,在客观上部分地替代了市场形成的自发力量。以至于有些学者认为,中国封建地主政权虽然不是由于管理水利灌溉而出现的东方专制国家,但在实行重农政策,保护小农经济时,却类似地采取了一系列直接促进农业生产的措施。在国家干预下的几次重要的农业耕作工具的发展推广使用,先进的耕作方法传播普及速度之快,范围之广,足以证明这种方式对于市场自发形成的传播机制有很好的替代性。

同以上分析相映证的是,在我国传统农业技术创新和传播中,最活跃的行为主体是统治者在各区域中对农业生产负责的人,某些朝代称之为农官。据史料记载,很多当时先进的生产工具、耕作技术的创新也多是来源于他们的聪明才智。他们集农业生产者、技术使用者和租税收入执行者于一身,既有农业生产的实践经验,又兼有国家赋予的提高生产率的职责,是当时最具有创新动力和创新能力,以及传播动力和传播能力的行为主体。固然有提高国家收入的意图,但这种模式对于传统农业社会的经济增长有很高的贡献率。这也可以看作是国家为了换取收入而向在国有土地上劳动者提供的一种服务。

随着国家经济控制权力被削弱和侵蚀,均田制度的逐步瓦解,这种技术创新和传播的信息体系也因之解体了。因此在中国传统农业社会后期,农业生产技术方面再没有发生什么重大的突破,更多地是对原有技术体系的细化和完善。相较于国家主导型的技术创新和推广机制而言,这一阶段农业生产效率和产值的提高,更多地体现了市场化导向的特征。

2.基本农田水利设施的供给

小农经济细微的生产组织和广泛的地理分布不仅带来了农业生产上技术变革的麻烦,而且使得“公共物品”——水利工程灌溉设施及运输仓储等方面产生了先天供给不足的缺陷。对于自然条件不稳定、不平衡的农业大国,为了提高农业生产水平、保障稳定的农业产出和防止因天灾引起的农业波动,统治者以其所获取的租金中的一部分用于向社会提供必须的服务。这类服务的特征是必须有庞大的资金支持,有序的协作、计划和组织,复杂的技术和相应的大规模的劳动投入,这是国家机器所拥有和擅长的能力,可以凭借整个国家掌握的资源和权力作为支撑。

固然小农个体都可以意识到这类物品的供给对其再生产的重要性,但由其能力和性质决定,组织一个系统工程所需要的交易成本(组织费用、谈判、磨擦等等)足以破灭任何一个自发的小农组织下的雄心壮志。因此在初期,这类物品的供给是完全依赖国家意志来实现的。尤其是在各朝发展农业的初期,中央集权的力量最为强大时,往往伴随着大规模、大投资的水利系统工程的进行。从汉武帝至三国期间,各政权都曾普遍兴修水利。这有助于我们观测国家在对经济资源控制力比较,对其“编户齐民”的授田者的经济效率既承担后果(获取所有权收益租金与税收)又负有责任(经济增长和社会安定)时,大型的水利工程、灌溉设施等有稳定、周期性和地域性增长的现象。

由于水利工程的供给是以大规模、大系统、大协作、大投入的方式组织起来的,这样的国家供给部分替代了农户个体可能需要的投入。对于经济能力弱小、缺乏应对危机和风险能力的小型家庭农场,提供了较高层次的生产保障,使他们比较容易在现实复杂多变的自然环境下生存。这样小规模、家庭经营、简单协作、小投入的生产方式与大规模、系统组织、高度分工协作、大投入的公共物品的供给相配合,宏观上减弱并消解了可能因缺乏此类供给而带来的农业生产风险和经济波动,提高了农业整体产出效率和生产水平;微观上为小型家庭农业的存在和延续提供了必要的保障,防止了小农阶层的迅速分化,使小规模的家庭农场在兼并和自由买卖的威胁下,有可能维持最低限度的再生产,降低了自耕农阶层瓦解的可能性。

一方面是国家机器上精密先进极具现代生产经营特点的系统工程,另一方面是大量分散细小的家庭农耕方式的简单生产单位;不同于刘易斯二元经济中两部门的划分和两者间存在的巨大势差和隔离,他们都统一在中央集权的农业经济体系中。这两个规模、形式全然相反的二元结合在一起,创造了中国传统农业社会农业生产的高效率,维护了农业经济的稳定性。

与技术扩散的特征相类似,我们可看到随着国家所有的土地的削减,国家“授田于民”的能力丧失,以及由此产生的财政收入的锐减,在传统农业社会后期(宋后),由政府规划实施的大型的农田水利设施寥寥无几。后期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主要致力于既有水利设施的修复与改善。这一时期可数的较大规模的工程多是在天灾人祸的背景下被动实施的,而且往往因为对人力、物力和正常耕作的妨碍而受到相关利益阶层、豪强贵族的阻挠,最终半途而废。对原有水利设施的修修补补就成为这一阶段水利建设的主流。

其次,中小型水利工程的兴起和水利环境的破坏相伴。中小型水利工程的兴起与国家权力向地方权力,主要是人口、土地和财力资源各方面的转移和分化直接相关。同国家追求的经济目标相似,地方政府和地方豪强对地方农业经济发展的责任和自身利益极其关注,使区域性、小范围的水利设施建设既成为必要又成为可能。但与此同时,由于私有权(大土地私有和小土地私有)的强化和国家控制力的减弱,使土地利用方面的短期行为大量滋生。太湖流域就曾因豪强任意兼并和圈围,个体农民自筑腾岸止水旱,使得大圩田被分割为零乱的小圩,使塘埔圩田系统始终未得到有效的改变。

这种由于缺乏统一规划、混乱无序导致的农业基础设施的破坏,用现代经济学观点可以解释为“个体理性导致的集体非理性”以及“公共物品提供中的市场失灵”。徐浩在解释为何中国华北农业由先进变为落后,在清代农业劳动生产率呈现出停滞和下降趋势时,认为农田水利失修是最根本的原因。农田水利失修造成水旱灾害,使农民生命财产被破坏,是对农村宏观经济运行的周期性打击,即使在一般年景也使农业水平下降,粮食单位产量普遍偏低。“河防不善,庐舍难保,水利未兴,耕凿何赖,试观历年以来土地之肥瘠,烟村之多寡,以及小民之贫富,大半均由河防水利之所致,合境大利大害无过于此。”[4 ]但我们也不能小视在这一过程里中心工程中私人投资兴起的意义,这是当国家财力有限却又需要提供必需的公共物品时,逐渐发展出的一种公私合作的权宜之计。它以给予合作投资个体某种优惠政策为前提,同时投资个体往往也是当地土地所有大户,当这种合作触犯到其自身利益时,工程往往就会半途而废。

由于国家势力的变动和土地所有权结构的变动,这种“二元均衡”在中后期尤其是均田、屯田逐渐缩小的趋势下,逐步失去了存在的基础。随着这种小农经济中个体农业经营和国家保障的“二元结构”逐步退出历史舞台,体现并加剧了传统农业经济及其经营模式的逐步分化衰落,直至被现代农业技术和生产方式所替代。

参考文献

[1]傅筑夫.中国古代经济史概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

[2]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篇4

目前的问题是,农村资金的短缺使之成为极度稀缺要素,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主要问题不是农户资金需求不足,也不是政府不想加大农业资金投入,而是市场化取向的银行商业化改革必然要求其退出农业。

农户的资金需求一般具有分散、小额化、周期长、风险高、不易监督的特点(文秘站:),银行如对其贷款,利润就比较低。而任何银行它所追求的利润只能来源于相对有规模效益的贷款。因此,这就导致了资金的需求和供给两方面不对称。不对称的根本原因在于信息不对称,银行没有办法了解农户的贷款需求,农户也不可能拿出详尽的贷款报告给银行,不可能走目前的金融程序向银行申请贷款。此外,农户没有资产抵押条件,即使可以用土地抵押,银行也难以收回这种隐含农民社会保障的抵押品。实际上如果不使用特殊的或暴力的手段,就连高利贷者也难以收回农户借款时的抵押品。

从近几年对农户的整体调查情况来看,农户的存款增长幅度大于其贷款增长幅度,因此有大量资金从农村流出也是一个必然的趋势。表面形式就是农业银行以及农村信用社吸纳农村的资金有所增加,银行给农户的贷款却是减少的。农民的信用需求能够从银行和信用社得到满足的只占到24,连四分之一都不到,这就证明了我们刚才的假设:市场化导向的银行商业化改革的必然结果是其退出农村信用领域,银行的资金供给与农户高度分散的、自给自足和半自给自足的、生活性需求与生产性需求混合在一起的、小额的、周期长的、风险高的、监督不易的资金需求之间信息不对称、体制不对称,其严重结果是导致农村资金要素匮乏。

作为龙头要素和最具组织作用的要素——资金,它如果退出农业,就会导致任何力图加大农业投入的政策措施都不能落实,增加农民收入的良好愿望只能落空。这就会引出一个问题:在整个国家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的同时,农业经济无法实现市场经济。这怎么来解释: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它调控的是什么?它是在边际收益递减的规律作用之下调控那些递减的要素,使那些边际收益可能递增的要素替代那些边际收益递减的要素。

那么什么要素的边际收益是递减的呢?很明显,是劳动力要素,而资金要素是过度稀缺的。因此就必然会产生这样一种现象:在农村搞高利贷是最赚钱的。资金要素的边际效益是上涨的,但由于银行资金供给与农户资金需求之间的矛盾,资金没法通过国家金融部门进入农村,因此农村成为资金要素过度稀缺的一个领域。土地要素也不能增加,因为它是人均占有的,而且由于土地承担农民的社会保障,所以土地要素的流转比例低。因此,尽管劳动力要素的边际效益降为零,甚至是负值,它也当然不能被替代。

因此,我们说,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来自发调控资源,在农业生产领域很难发挥作用,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来调控农业结构更有可能会出问题。当我们的政策取向是建立在这样一个基本思路上的时候,农业、农村经济所遇到的困难与这种政策取向的善良愿望之间似乎就出现了不相一致。

中国的农村经济问题不能靠外资来解决九十年代后期城市经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是靠外资不断增加来维持的。

那么,农业经济的发展能不能靠外资呢?我的回答是不可能。因为,外资是不会投向高度分散的、自给自足和半自给自足的、生活性需求与生产性需求混合在一起的、小规模的、周期长的、风险高的农业经济的。因此可以说,既不能按照城市经济发展的思路来解决农民、农村和农业问题,也不能靠外部市场来解决农业和农村经济问题。

简单地强调用市场化的路子来调整农业结构可能走不通,因为单纯开展“农业”的结构调整已经走到头了,九十年代中期以来的两次大幅度提高粮食收购价格,导致农业主产品的成本在“天花板”价格(国际价格)之上,此后小农经济条件下惟一能够维持农业简单再生产的内在机制,是农民在家庭经营内部自己把劳动力的收益降为零,甚至是负值。在这种情况下,对农业的一切政策设计,包括政府对农民直接进行补贴,其效果都不可能明显。

农村政策研究应该体现“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从以往的经验看,一方面我们认识到,市场化的制度最早是在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被借鉴的,那时候的城市仍然在维持计划经济;并且由于政府对农村采取休养生息的让步政策,放开了对农民的人身控制,因此,农村的市场经济制度并不是被设计好、被推行下去的,实际上是在农民作为利益主体的条件下,自发地与农村传统制度结合,才发挥了市场的作用。

另一方面,后来农村发展面临困境的重要原因之一,则与城市改革从原来的国家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部门垄断体制以及在国家大规模对外开放进程中部门垄断与国际资本结合有关。这显然已经导致农村经济外部环境发生根本改变。以往的教训表明,再单纯地强调农业的市场化改革解决不了农村经济的复杂矛盾。如果政府真的想扶持农业,必须从国家安定团结的大局出发,放开某些垄断领域,让农民合作经济参与进来。

农村经济发展对策的深入讨论第一,中国农村是典型的小农经济,必须用适宜小农经济的思路来解决农业问题。

首先要看到,我国的小农经济中,以种植业为主的农业,其投入产出比下降为负值其实是个必然的过程。要想有针对性地进行理论创新和体制创新,就不能照搬西方,而东亚小农经济社会模式的基本政策安排——东亚模式——是更值得我们借鉴的。东亚模式的主要特点就是对农民合作社采取特殊政策放开农业外部规模经营。因为纯粹的农业生产没有规模效益,政府对农民进行补贴又由于交易费用太高而不可能补到每个单一的农民头上,因此,只能靠农业外

部规模来补充农业内部收益下降的损失,政府只能是放开与农业相关的领域,让农民合作经济进入。与农业相关的这些领域包括:农村信用、保险、生产资料购销、农产品的加工,以及农副产品的批发等。所有这些农业生产外部经营领域都能形成规模、产生利润,而惟独种植业产生不了利润。外部合作经营所产生的收益必须通过合作社内部收益分配补贴到种植业上去,否则东亚小农经济从事的农业就很难持续下去。

其次是政府对农业的投入要针对那些有组织的合作社,而不是直接投给农户。这还是由于政府与单个农户的交易成本过高。近年来提出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税费改革等政策都是以为政府可以与九亿农民进行直接交易,其实五十年的经验教训证明这是做不到的。政府能做的是,对农村的投入和补贴不是用于部门或者部门下设的企业,而是直接用于农村基层合作经济组织。比如,政府对合作社的农产品加工项目投入,政府投入可以计股(政府股权甚至可以占到50以上,保证政府投入的资金不被私人占有),但不能拿回收益。政府股权收益只能通过合作社内部分配用于农业生产补贴和农村公益事业开支。

不过,即使我们采纳了东亚的合作经济模式,也仅仅意味着我们其实将小农经济条件下必然不断推高的农业生产成本消化在其他涉农行业领域返还的利润之中,而这并没有解决农业规模不足的根本问题(美国劳动力人均土地面积为八百多亩,中国仅为四亩多,相差二百倍),中国的农业依然无法与国际上的规模农业去抗争。

第三,现在必须尽快启动城市化,否则就很难解决农村经济结构调整问题,也难以带动国民经济整个一盘棋的发展。

篇5

中国社会的发展关键取决于国人自身的努力,因为人是社会发展的主体性和能动性因素。而国人的行动又取决于国民性。综观中国历史,国民性的两大痼疾是流氓性与文盲性,或者也可以说国民性的两大痼疾是缺乏诚信和理性。

什么是流氓?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一是原指无业游民,后来指不务正业、为非作歹的人。二是指施展下流手段放刁、撒赖等恶劣行为。

流氓性不同于流氓。流氓是一种具体和表象,而流氓性是一种抽象和实质。流氓性的深层表现是缺乏诚信。

从观念的层面看,中国社会是非常强调诚信的。对诚信的要求构成了中国传统道德的核心精神之一。“诚”即真实无妄,其基本的含义是诚于己,诚于自己的本性。《大学》言:“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诚”既是天道的本然,也是道德的根本。“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孟子·离娄》)真实无妄是天道,而对诚的追求则是人道,故“养心莫善于诚”(《荀子·不苟》)。以“诚”为基础,中国人形成了许多相关的道德,如为人的“诚实”,待人的“诚恳”,对事业的“忠诚”。正如《中庸》所说,“不诚无物”。“信”的基本含义就是诚心实意,就是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信”与“诚”是相通的品德。《说文解字》云:“信,诚也,从人言。”孔子把它作为做人的根本。“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论语·为政》)《吕氏春秋》有《贵信》篇,把信当作人立身处世的根本,并主张人生以诚信为贵,“君臣不信,则百姓毁谤,社稷不守;处官不信,则少不畏长,贵贱相轻;赏罚不信,则民易犯法,不可使令;交友不信,则离散郁怨,不能相亲;百工不信,则器械苦伪,丹漆染色不贞。”

但从现实层面看,中国社会又是非常缺乏诚信的。这里缺乏诚信的原因,除了信息不对称、经济人、有限理性等一般原因外,还与中国社会特定的政治经济文化结构有密切关系。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3页),“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98页)。首先,传统的小农经济生产方式是产生缺乏社会诚信现象的经济根源。自给自足小农经济所体现的人与自然博弈不同于社会化大分工所体现的人与人的博弈,前者更有助于催生博弈主体的机会主义意识。当然,小农经济有家庭内部的经济分工,所以,小农经济所导致的诚信更多体现的是一种家庭诚信,而非社会诚信。其次,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传统官僚集权体制是滋生社会诚信缺乏的政治土壤。人治导致随机性,随机性导致机会主义泛滥,而机会主义泛滥必将导致社会诚信缺乏。再次,以小农经济为根基的中国传统文化所表现出的价值取向是导致社会诚信缺乏的文化温床。防止诚信缺乏的最有效策略就是提高诚信缺乏者的决策成本。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和为贵”等处事原则为缺乏诚信者提供了温馨的避难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其直接结果是增大了无诚信者的收益,减少了其不守信用的成本。所以,这种游戏规则只会导致更多的人去作奸犯科,而不是诚实守法。

什么是文盲?辞海的解释是:不识字或识字极少的人。这里文盲性不等同于文盲。文盲性的深层表现是缺乏理性。不识字不等同于没有理性,教育水平的提高并不等同于理性水平的提高。知识分子不是文盲,但不能排除知识分子具有文盲性。有些农村老汉斗大的字不识,但并非就一定具有文盲性。

在中国,文盲性的主要表现是:一是重迷信,轻科学;二是重实际,轻理论;三是重当前,轻长远;四是重幻想,轻理想。

与产生流氓性的根源一样,文盲性产生的深层根源也在于中国社会特有的政治经济文化结构。首先,落后的小农经济生产力水平是产生文盲性的经济基础。落后与愚昧是紧密相连,“穷”与“愚”是互为因果。治“穷”关键在于治“愚”;同样,治“愚”关键也在于治“穷”。其次,封建专制的政治体制是催生文盲性的政治根源。专制主义总是与文盲性相伴而生。文盲性为专制提供存在的前提和基础;而专制主义又不断催生着文盲性。再次,封建专制文化本质也是一种为强势服务的愚民文化,这种愚民文化又进一步加深了社会的文盲性。

另外,流氓性与文盲性也是一对互补的范畴。文盲性催生流氓性,流氓性催生文盲性,二者构成一个循环的怪圈。

流氓性与文盲性对中国社会健康发展的危害是深远和持久的。

首先,导致了中国社会发展的高成本。诚信的缺乏,增加了社会运行的无序。诚信是一个社会健康发展的必备条件。诚信的本质体现在诚与信两个方面。有诚者,则个人品格就高尚,而个人品格高尚,则社会竞争主体行为的合理化就能得到保证。有信者,则个人与社会的承诺就能得到遵守,而遵守承诺又是社会有机体运行有序化的重要保证。众所周知,健康社会应满足有秩序的基本条件。而当一个人自己既遵守对自己的承诺,又遵守自己对别人的承诺,这时,社会秩序也就有了保证。这样,对于一个社会竞争主体而言,预期就有价值,契约就能得到有效执行,交换就能得到顺利实现,资源可在不同空间和时间内能得到有效配置。另外,理性的缺乏,也导致资源配置只有短期最优,而无长期最优;只有局部最优,而无整体最优;只有个体最优,而无社会最优。

其次,不利于中国社会的法治化建设。法治本质就是要求每一个人遵守众人的约定。所以,有了诚信和理性,法治社会也就有了保证,法律就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另外,法律是一种外在约束,诚信和理性是一种内在约束。再完备的法律,也不可能穷尽所有可能的情况,所以,外在的法律形式必须与内在的诚信和理性世界有机结合,才能使法治走向更加完善的程度,也才能使法治社会的运行成本更小和运行更高效化。同时,内在约束同外在约束相比,内在约束是更为基础的约束。一个社会竞争主体,只有将外在约束建立在内在约束的基础上,并且能将两种约束有机统一起来,其约束才是最有效率的。

再次,不利于中国的民主化建设。民主的核心在于民主精神。无民主精神的民主只有形式,而无实质。而诚信和理性也是民主精神的核心要素。因为若没有诚信和理性,民主就有可能陷入“囚徒困境”,民主就有可能成为伪民主。

第四,由于缺乏诚信和理性,“面子”与“血缘”就成了中国社会的一种秩序均衡。一方面,人们总是希望别人有诚信和理性;另一方面,对自己又是另外一套。于是,“面子”就应用而生。虽然“面子”是给别人看的,其对人的约束力是有限的,但相对于无序而言,

“面子”仍不失为是一种较好的约束。所以,“面子”本身就是一种社会无序竞争的自组织均衡。另外,“血缘”也是由于社会竞争中诚信和理性的缺乏所导致的一种合作均衡。人们产生合作的路径主要有:血缘、地缘、业缘等。其中血缘是产生合作的天然最短路径。而在诚信和理性缺乏的条件下,合作一般会更趋向于路径最短化,所以,重血缘,讲血缘,就成了中国社会浓重的一道风景线。

第五,缺乏诚信和理性,不利于民主化和法治化;而民主化和法治化建设的滞后又进一步使诚信和理性更加缺乏。它们之间是一个互相作用和互相嵌套的结构,并共同制约着中国社会的健康发展。

在中国,解决流氓性与文盲性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

篇6

直过区民族是从原始社会末期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民族,自然在其经济关系中体现出特殊的历史阶段性。景颇族便是一个典型的直过区民族,尤其是地处偏远山区的景颇族寨子至今依然极度贫困落后,对其贫困落后的状况可以从生产关系的视角进行分析。

一、景颇族村生产力与生产关系

在我国,一方面,直过区生产关系在解放后的一系列变化却并不完全是在其旧制度内部自发产生的,而是基本上与内地地区保持一致,进一步说,并不是该地区生产力的发展造成了其生产关系的一系列变革,而是被外力强制变革的生产关系。

另一方面,景颇族寨子在解放后,尤其是改革开放后,取得了显著的发展,但是这是否能证明其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却不能下定论,因为在同一时期,国家对其支持力度――无论是政策还是财力也是持续不断的,因此这或许也能成为该地区经济发展原因的一个最合理的解释。

基于以上两点原因可知,景颇族目前的生产关系有不适合其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可能性,究竟是否如此有待于更进一步分析。

二、承包制、小农经济与景颇族发展

,是以集体经济组织为发包方,以家庭为承包主,以承包合同为纽带而组成的有机整体。但在景颇族的寨子里,承包制的特点并不像内地农村普遍表现出来的那样。其落后的生产力水平,造成了同样的经济制度产生了不同的生产关系。

以景颇族寨子――双降小组为例,首先,由于寨子地处偏远,交通极为不便,使得土地的管理难度很大,目前的状况是名义上集体拥有土地所有权,实际上农民基本完全占有自家承包的土地,甚至没有分掉的集体地也没有人负责打理,基本上是谁家愿意种便占一块为自家所有了。由于生产能力有限,农民没有能力耕种除本家之外的土地,使得土地流转政策在当地几乎没有效果;另一方面,由于地处偏远,不涉及类似城市周边或者内地较发达地区农村集体地的产权问题。综合来看,在双降小组以及类似的众多景颇族寨子里,承包制几乎演变成了直接生产者的小私有制,长期不变的政策在某种程度上巩固了这种小私有制。

其次,寨子地处偏远,交通极为不便,使得集体管理成本很高,给集体管理带来很大难度。因此农民的做法是在改革初期把田地分了,之后除了一些政策支持外,寨子外面基本无人负责所谓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等集体管理工作。同时,寨子里的人素质普遍比较低,无法担任管理工作,使得这里没有形成“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而是只有“分”,没有“统”的纯粹的以个体家庭为单位进行的生产和消费。

最后,双降小组地处山区,很少有大面积的平整土地,使得景颇族居住具有“散”的特点。同样的原因造成田地被分的极其散,居住地与田地的分散直接导致生产的孤立和分散。另外,本来田地较少,加上生产能力远远低于国内普遍的种植水平,使得粮食总产量极为有限,往往不能自给自足;经济作物种植也十分有限,销售所得几乎仅能购买日用必需品;牲畜也是各家各户小量饲养,即便有剩余也是在寨子内部流通。同时,人们的观念极为落后,很少鼓励出去读书或打工,往往安于现状。

综上,诸如双降小组的景颇族寨子所体现出来的生产关系特点如下:第一,直接生产者的小私有制;第二,以个体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和消费;第三,生产的孤立、分散和自给自足。这些恰恰符合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描述的小农经济的三个特征。因此可以断定,限于生产力发展水平,在景颇族寨子里基本上表现为小农经济。

但是,我们要看到,景颇族小农经济的产生本质上并不是因为其适应该地区生产力发展水平,由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决定的生产关系。其产生是被外力所推动,是在被强制推行的情况下,适应其生产力发展水平而形成的一种生产关系的变形。因此小农经济的生产关系可以看成是在一定的制度约束条件下的最适合当地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生产关系。

在小农经济的生产关系下,景颇族地区若要自行发展,形成能够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经济关系还需要相当长时间的历史积累。我国要实现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的目标,就不应该依靠该地区内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自发发展,而应该采取措施促进其生产关系的过渡和发展。

三、带头人模式的集体经济

并不是所有的景颇族寨子都像双降小组那样贫困落后,一些寨子已经逐渐地摆脱了贫困落后的局面。对这些寨子的发展实例进行研究,将有利于我们找到适合景颇族发展的合适道路。

如勐约栋村民小组原居住在山区勐约乡,后搬迁到景罕镇安置点。勐约栋人们生活的改善与其政府投入助其搬迁下坝有直接关系,但令其至今持续保持繁荣的关键在于寨子的经济管理。促使其形成科学的管理体系的人便是村党支部书记普勒业。

早在90年代初,普勒业在当地就已经是风云人物,当时他率先在当地发展养殖业、经营砖瓦厂加工获得成功。期间他先后试验种植过咖啡、甘蔗、麻竹、柑橘等十多种经济作物,带头学科技用科技,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生产生活水平。1999年至2006年,他又带头种植西楠桦、杉木250多亩,在他的带动下,勐约栋群众积极种植经济林达10余万亩,实现低产林改造;同时他按股份制管理的办法建立起勐约乡第一个优良柑橘――门帕桔子苗圃园,该园不仅每年创收5万余元,还被列为乡“农村党员、基层干部素质教育”培训示范基地和党员“素质教育”学习实际操作技能的授课培训点;2005年,在乡党委、政府的关心帮助和大力支持下,他又投资新建麻竹粗加工厂,经过四年的发展壮大,目前可实现年加工鲜笋140多吨。

2008年,在普勒业的带动下,勐约栋小组成功搬迁下坝以及并成立村民理事会,共同研究决定全村的生产活动。成立专业合作社,分工明确,比如现有的160亩水田由5户人家集中种植,其余人家有的负责养殖,有的负责酿酒,有的在工厂做工,做到户户不养闲人。

针对景颇族人们理财意识弱的特点,勐约栋小组实行财务统一管理,由理事会管理各家各户的钱,各家各户买房子、土地、生产性工具、消费品等都需要理事会的审批。闲钱集中投资,建立农贸市场等。同时,成立专门的监督小组,负责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在普勒业的带动下,今天的勐约栋已经成为陇川远近闻名的“新农村建设示范点”、“红旗飘飘工程示范村”。

勐约栋小组在经济管理方面均在逐渐向集体经济转变,但不是以前公社时期教条的大锅饭形式,而是在熟悉当地情况的带头人的领导下,探索适合当地情况的合理的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由此可见,带头人模式的集体经济在实践上适合景颇族寨子经济关系的发展。

1.带头人模式的合理性分析

首先,从历史上,解放前景颇族寨子处于原始农村公社时期,家庭依赖于公社首领的管理与指导。解放后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集体经济,人们对于带头人(表现为政府)的依赖性无法消除。

其次,景颇族人们相比其他民族往往更加乐于接受政府的指导,更加乐于执行政府的政策,配合政府的工作,这实际上是其对带头人(现在表现为政府)的依赖性的现实表现。

再次,景颇族传承下来的文化多表现为一种集体的文化,例如目脑纵歌,农尚文化等,很少有体现个人主义色彩的文化。从这一点也可以看出景颇族人们的集体精神。

因此,在景颇族实行带头人模式的集体经济适合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有利于景颇族摆脱贫困落后,与其他民族保持同步的发展。

2.推广带头人模式集体经济的关键是教育

要真正推进景颇族地区经济关系转变,首先要做的便是培养出各个村寨的带头人,关键途径是教育。

针对带头人的培养问题,可考虑采取以国家为主导的定向委培模式,中央和省级财政拨出专项经费,作为对包括景颇族地区在内的直过区村寨的扶贫政策,甚至可以考虑从各个村寨定向招生。总之,必须采取特殊政策和照顾措施,以培养各个村寨自己的带头人,从而增强村寨的自身发展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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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另一些人设想,既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行以劳力替代资本,既然中国有应付人口资源失衡的传统办法,有否可能以传统小农经济的行为准则为主实行中国现代化道路呢?

答案仍然是行不通。小农经济在我国的古代封建中,是一种对生存挑战的最佳适应方式,但这绝不等于说小农经济是一种完美的生产方式和经济组织形式之体现。恰恰相反,这是生存环境极为严峻,庞大的人口争夺有限生存资料这种经济环境下的必然产物。传统小农经济虽有适应国情的诸多优点,但也有不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诸多缺陷,约可归为:一,受家庭生产要素微小规模的限制,每个小家庭的生产能力很小。单个农民家庭除有简单劳动的生产要素优势外,其他如资金、技术、生产资料等均相当匮乏,往往只能进行简单再生产,难以扩大再生产。二,农民家庭的文化、水平极低,保守、闭塞,生产技术难以提高,也难以接受先进技术。三,每个小农家庭作为单独的经济单位,只从家庭利益出发行事,且往往只顾眼前之利,不顾(或无法顾及)整体与长远利益。整体小农经济内部、小农家庭之间如一盘散沙。农民的分散个体商品生产,难以适应新的市场需要,也难以与含量高的产品在市场上的有力竞争。四,小农付出的劳动极为艰苦繁重但收益甚微,生活水平低下,这既严重制约了它的产出力,又严重制约了它的消费水平。总之,传统小农经济很难凭借单个家庭的力量改进自身处境,更不可能去实现和全社会的现代化了。我国的农村改良事业的前辈曾将小农的特点归为“愚、贫、弱、私”,真可谓切中要害。

正确的取向,应该是学习利用包括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内的世界先进生产力和组织形式之长,又充分发挥中国传统经济及其行为准则的优点,改进其不足之处,行两者之长,去两者之短。具体而言,即必须用现代工业、科技、组织、管理的改造传统小农经济不能适应中国现代化的需要的一面,重建农民家庭经济。在这种改造中,发展和壮大现代工业,实现大工业和农业的互补、协调发展和一体现代化;在这种改造中,实现劳力密集优势与现代科学技术的结合与互补。这个思路绝非凭空想像,近代的丰富经验和惨痛教训,已为我们提供了可贵的借鉴。以下仅从经济组织形式和适用技术两个方面,以近代长江三角洲区域的历史经验检讨之。

1 近代大工业与小农经济的相互关系与协调发展

近代长江三角洲地区,由不同类型的大工业和小农经济相互关系所引发,出现过小农经济得到局部改进,大工业和农村经济一体近代化发展的雏形。虽然这些工农关系的形式尚处于远不成熟的“初级阶段”,常常被旧事物所遮蔽乃至摧残,但对中国现代化来说其意义重大。这些形式可归纳为:

第一种形式,近代工业与小农户通过市场,形成产品相互供求关系。这主要表现在大机器工业—纱厂和用机纱织布的农户间的经济联系。对纱厂而言,农民是自己最大的主顾;对农民而言,纱厂是家庭生产原料的供应者。农民用机纱织布,大大提高了土布的生产数量,改善了产品规格,明显增加了市场的竞争力,使土布在数十年时间内有力地与洋布进行了竞争,避免了农民破产。而农村土布之发展,又大大增加了对原料机纱的需求,直接促进了纱厂的发展。

第二种形式,商业资本介入土布生产。不再由生产者而是由商人大批量地购买机纱,发放给农民;农民按商人要求生产,产品交给商人,领取工资或实物。最后由商人将布分类整理,投放市场,这大量存在于江阴、常熟、常州、无锡等地。在一些地区,商人还将织机发给无财力织布的农民按其要求定织,以扩大生产。

第三种形式,近代纱厂与手工织布工场、农民个体织户、近代机器染织厂组成的新型产业组合。纱厂向织布手工工场或小型织布厂出售特制的“盘头纱”,工场直接发给农户,这可以用省去农民一道工序,直接上机织布。分散的农户将布织成后交给工场初步整理,最后送至城市上的大型染织厂精加工,上市销售。这种形式以江阴至上海之间最典型。各地亦不乏由手工工场加工后直接上市者。

第四种形式,由地方绅士、商人、农民等共同组成农村农副业生产运销合作社,集体购买部分生产资料或设施,共同生产共同销售。这种形式广泛存在于吴江等地的蚕桑业中,在农村织布业中亦可见。

第五种形式,由大纱厂发起,向社会各界集资,组成垦殖公司,招募农民,以公司加农户的经营形式垦荒植棉,为纱厂提供原料,这体现在淮南盐垦事业上。

第六种形式,缫丝工厂直接改进农村蚕桑业,以期获得优质蚕茧。这体现在无锡的永泰、乾甡等大丝厂扶持建立蚕种场、培训各类蚕桑改良人员、控制茧行、大力组织农村蚕桑改良合作社等举措上。

第七种形式,各界人士(地方政府、士绅、农村改良机构等)共同组织农民,成立蚕桑丝改良生产合作社,在农村建立最先进的机器缫丝厂,形成从原料到精加工工业的近代合作生产组合。这体现在江苏女蚕校对吴江震泽开弦村的改良事业上。

第八种形式,农业改良机构租赁、改良丝厂,使其成为专为农民服务的,并代农民将产品销往国际市场。这体现在江苏女蚕校对无锡玉祁、吴江平望、吴江震丰三所丝厂的改造事业上。

从以上近代企业与农户生产的不同形式的相互关系中,我们可以隐约看到农村传统经济向现代过渡的一个由“低”向“高”的演进过程。这里所谓“高”“低”,系指生产、经营组织结构的变化和整体功能的强弱。

在农户以独立生产者身份在市场上购进机纱并自行加工出售的阶段,农民与大工业企业是在市场上相遇的,两者之间仅仅是一种出售购买关系。尽管农村手织业的兴衰在总体上与纱厂的赢亏密切相关,但二者并无生产组织上的任何直接关系。个体农户会因各自的资金多寡、农业丰欠等原因,形成对机纱购买量的诸多不稳定性。在商人资本介入织布生产后,尽管纱厂仍然不能直接施加于农户,但商人批量购纱,又批量收布,使纱厂与农村土布间的关系增加了稳定性。特别是许多地区出现的纱商布商系于一身的现象,使纱厂售纱、商人购纱与土布生产几乎联为整体。当发展到农民织户、手工工场、染织工厂与机器纱厂间的生产联系时,实际上已在某种程度上形成了大工业与农民手工业、城市与乡村组成的纵向一体化生产的雏形,小农家庭生产已被纳入了现代生产体系之中,成为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并对这个体系有非常重要的影响。

大丝厂改造农村蚕、桑、茧生产,是另一种类型的城市—乡村构成的纵向一体化生产雏形。与上述形式不同的是,这是一种工业、农副业之间的一体化。大工业资本为了获取优质原料,将工业资本直接用于改造千百年来的传统生产方式,以工业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经营“统分结合”的方式生产面向国际市场的产品。这是中国现代化过程中值得深入的颇具特色的经济形式。

在张謇发起参与的淮南盐垦事业中,我们看到了更值得注意的现象,即:以现代大工业企业为核心,聚集大量社会资金,以小农为基本单位,组成垦殖公司开发沿海滩涂,种植棉花为大工业生产原料。这可以说是长江三角洲出现的第三种类型的工农业一体现代化的雏形。在这种生产形式中,工业企业、农垦公司、农户之间不仅在经济利益上而且在生产组织上已联为一体,小农户已成为近代工业和农垦体系中的一个有机细胞。这种一体化的更深层意义在于,它不仅是为工业企业本身的利益而设计之,而是考虑到为广大无地少地的农民提供一个生存途径,体现出中国传统思想精华中的“天地之大德曰生”的民本、民生精神。当然,并非所有垦殖公司均抱如此目的,各公司的经营最后亦颇不成功,但客观其成败得失的经验教训,对今天仍有意义。

无锡、吴江等地出现的由政府、社会各界、科技机构等各种力量组织农民进行合作生产,并引进先进设备为农副业服务,更多地具有“横向一体化”的工农业生产组合色彩。这在中国的经济转型中也具有开启意义,实际上已成为我国今日工业“半壁江山”的乡镇工业的前驱。

虽然形式、层次不同,但我们可从各类大工业与农户经济的相互关系的内部挖掘出一些共同特点,这就是:利益互补,利于民生;生产要素互补,实现生产的最佳组合;工农互补,城乡共同发展。

经济的基础是农业,人口的主体是农民,这既是中国的历史特征,也是中国近代到当代的基本特征。中国现代化的根本问题是农村、农民、小农经济的现代化问题。长江三角洲虽是历史上较有发展区域之一,但农民生活仍然贫困。为了谋生他们在农业之外发展起各种家庭手工业和副业,但生产方法的陈旧和资金的短缺,工副业发展颇为局限。只是在近代,在国外先进机器工业导入中国以后,依靠先进原料如机纱,依靠先进技术去养蚕植棉,再依靠生产组织的改进,才使农民的家庭工副业得以进展。没有大工业的推动,这种历史性变化是难以发生的。

就家庭生产这种中国古老的经济组织形式来分析,也是在不断改进和发展的。从江阴、常熟、南通、常州等地的事例中可看到,近代长江三角洲的农民家庭经济已发生了重要变化。仅从纺织业看,它早已突破了自种棉花、自纺自织的古代模式。在产品的物质构成上,由全系家庭内部生产物构成,变为利用大工业品为原料。在生产要素的取给上,由基本由家庭内部解决,变为必须部分经过市场交换,或通过商人、手工工场发给。在最终产品的完成方面,由家庭独立完成,变为与工场或工厂共同完成。在生产组织形式和经济关系上,由纯粹家庭形式变为家庭与工厂面手工工场的某种联合。尽管上述变化只是初步的,但在一定程度上,农民家庭纺织已融合进了社会化的生产和交换之中,突破了家庭经营范围的局限性,成为兼取传统与现代之长的经济形式的雏形。

大工业在带动农民家庭经济发展的同时,本身也获得了立足发展的条件。农村手织业的发展过程为近代纱厂造就出广阔的市场,而蚕桑业的改进和棉花种植的改良,又为工业生产提供了优质原料。市场和原料是企业生存最基本的外部条件,从这个意义上看,没有农业、农民家庭手工业和副业的发展,中国近代工业的生存发展也是不可能的。

2,重视适用技术、中间技术,大力推行节省资本、能源、又能充分吸收劳动力,并在一定程度上推广可由家庭分散进行的技术与行业。

日本的小野旭教授将后进国的技术引进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直接引进先进国家所开发的最新技术设备。但后进国一般劳动力丰富,工资低而资本短缺,使得这类以密集资本代替密集劳力的高技术难以发展,其经济、社会效益都不佳。这导致了第二种技术的引进。其特点是,对最先进技术加以改进,并将某些先进技术和设备加以重新组合,使之能适应后进国的资源配置,这种改良技术或改良设备,资本~劳动比例和劳动生产率明显低于第一类技术,但由于充分利用了后进国低工资和充裕劳力的资源优势,从而节约了大量资本,其获取的利润反而较大。第三类,针对后进国的生产力实际水平和可能接受的价格水平,选择外国先进技术或设备中的某一部分予以引进。这类引进技术设备本身无从发挥其原设计的整体效用,但对后进国向适于国情的新技术之转化、改进生产效率会起重要作用。由此看来,对于所谓后进国家追赶先进国家的特定阶段,适用技术的含义是,向世界先进学习,吸收最有利于自己的、与自己国情最匹配(要点是适应本国的资源与生产要素状况)又能发挥本土优势的技术,根本优点是能够以最低代价取得最大效益。

人们可能会认为,对近代中国的小农经济而言谈不上什么主动引进适用技术问题。但如果从农村手织业技术改进的整体发展过程来看,经过一个从无意识的甚至被动的到主动和有意识的过程,确可发现存在着密切结合国情的适用技术引进推广的趋势。它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农民放弃土纱用机纱织布;织机的改进;手纺与纺纱工具的变化和改进。

近代中国农民放弃自纺土纱而用机(洋)纱织布,国内学界的主流看法是大机器工业对小农经济家庭手工业破坏的第一步,其实国内外早有学者提出异议[1] 。笔者亦认为此说不尽妥当。当机纱刚开始进入中国时,确使农民手工纺织业受到冲击,但以后的进展,与其说农民自纺土纱是由于洋纱排挤而衰,不如说是农民主动放弃自纺,欢迎机纱。原因是,机纱较土纱更利于农民织商品布。在农民自纺土纱时,一个农妇用纺车一天至多可纺纱半斤,“每三小时至四小时所纺之纱只能供一小时之用”。[2] 而一架织机织布除需纱外,还至少要一个人做辅助工作。如此,若要连续织布,这已超过普通农户全家主辅劳力的利用的最大限度。土纺成为能否连续织布的最大瓶颈。当织布完全利用农闲时间,而土布市场需求量不很大时,纺纱与织布的矛盾并不突出,农户可在农活多时少织布,当纱供不上织时,也可以停机。但当市场需要旺盛时,农户的商品布生产力就受到重大限制。土纱还有不利于织布之处,“抗张力薄弱,用作经线时长度有限,因而所织之土布每疋长度都很短,织工为了短短的每疋布就要经过调纱、穿综、度经等费事的工作,不胜其烦”。而这一切问题在使用机纱后均可解决。也正因为如此,农户使用机纱后,土布生产在数量上和质量上都有极大提高。直至抗战前,尽管外国纺织厂和中国纺织厂的机织布生产能力和产量已极大增加,但农民手织布产量仍在全国的布匹总量中占73%左右[3] ,对农村经济的影响极大。

农村织户放弃千百年来自纺纱使用机纱,在我国技术史上有划的意义。它表明,只要运用适合中国国情的技术,就既可以充分发挥中国本土资源之特长,又可以提高传统生产的效率,从而提高社会生产力。在这里我们看到的,并不是将大工业直接搬到农村中去,而是农民经济和城市工业的结合,小农的传统家庭劳动力密集型生产方式和近代先进大机器工业生产方式的有机地结合。它不仅使充分利用劳动力的优势继续得以发挥,而且提高了棉布的产量和质量,以最低的经济成本,最少的社会代价,取得了最大的效益。

机纱得到广泛应用后,在农村纺织业中紧接着发生了织布机的技术改良。在织布机的改进和推广应用方面,也直接体现出可以以适用技术与传统生产组织相结合以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力,即新技术与劳动力密集相结合,利用家庭生产优势,既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又充分发挥了人的劳动能力。

中国历史上使用了数千年的旧式织布机,是一种双手投梭的脚踏木机,一般称之为投梭机。这种织机生产效率低,一人一个工作日平均只可织布一疋,布面规格大体限于门幅一尺左右,长度二十尺左右。约1896年前后国内开始出现改良织机—手拉机(投梭机)。它把原来的投梭机从双手投梭改成一手拉绳投梭,另一手执筘打纬。用手拉机织布,布幅宽度不受手投力限制,布幅可至二尺。手拉机出现后在不少地区很快推广应用。[4] 投梭机改为手拉机的过程及其在中国的普遍推行有几点值得注意:其一,旧式织机的改良是在机纱于中国广泛应用后才开始的,除手拉机外,国内有多处改造旧式织机的事例,几乎同时出现;手拉机的推广得到了官方半官方和商会等方面的帮助;它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之后在土布的市场广为扩充时被大量使用;这些都大致说明,手拉机的出现绝非偶然,它是使用机纱后农户织布工效提高、市场需求扩大、而旧式织机不能在量与质方面满足新需求的产物。其二,手拉机对旧式织机的改良是针对中国国情,有选择地学习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结果。手拉机的来源途径尚须详考,据现有资料,一途是由中国人从日本引进,另一途可能是中国人自己在学习国外的基础上发明创造而成。不管哪种渠道,都是针对中国国情的人力丰富而又要提高工作效率的迫切需要:“近更有参究西法独出新意者,即如鄞县王姓精于织造之学,能以旧机作新式东洋等布,专用女工,不籍汽力”[5] 等类记载,透出了发明者的创新意图和社会作用。手拉机对投梭机改进的关键是增添一个装置—飞梭,飞梭节省了人力的无效劳动,却更好地发挥了人力的技巧,增加了人工生产的功效。手拉机在中国出现时,动力全铁织布机早已从国外进入,并在大城市的纺织厂中开动了。它没有也不可能在农户中使用。连稍后出现的脚踏铁轮机在农户中的使用也远较手拉机为少,这是手拉机适于中国农民需要的证明。中国引进飞梭手拉机的情况几乎和当年日本引进织布机飞梭时如出一辙,日本学者将其作为引进适用技术的成功案例:京都府派了三名见习生赴法国里昂学习,他们于1873年回国时带回了佳卡德飞梭。值得深思的是,他们并未将最新式的动力织机带回国,带回的是已经发明了140年的过时的飞梭。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这三人当时的判断标准是,回国后自己能否制造。动力织机的制造在当时的日本是不可能实现的,而木制飞梭由木匠就可以简单制出,且可以将它安装到日本传统工艺的织机上。[6] 其三,若纯用机纱作原料,手拉机工效较投梭机提高50%~100%,[7] 该机价格低廉,20世纪初年大约每架5~6元[8] ,比旧式木机只高出少许。农户一般可能买得起。[9] 正因为方便价廉,手拉机推广很快,19世纪末20世纪初仅江南织区就有宁波、硖石、江阴、常熟、松江、上海等地出现手拉机织的改良布。[10]

手拉机兴起不久,在1900年~1905年间,又出现了铁木机(即脚踏铁轮机)。铁木机是由日本传入的,后国人广为仿造。与手拉机比较,铁木机的特点是工效更高出50%~100%,用双脚踏板带动织机,所有织布工序都靠铁轮转动带动。所以它也是适宜中国国情的技术引进,受到欢迎。但铁木机的价格较昂贵,1906年在湖北的售价要银元60元[11] ,后几年在高阳50元左右[12] ,较手拉机高出10倍左右,普通农户难以问津;此外,铁木机织布较手拉机费力,一般妇女难胜任;这些,都影响了它推广应用的程度,农村中主要在北方的商品布生产中心的部分农户中得到使用。在南通,它的推广主要在30年代后,亦限于近城郊区。铁木机主要用场是城镇中的手工工场,乃至在织布厂中与动力机器混合使用。值得一提的是,还有一种改良手拉机,或称之为改良扯梭机。它何时出现不确知,可能会在铁木机之后。它的工作效率较手拉机又提高三分之一。这大约是进一步适应家庭资金、劳力规模较小,难以使用铁木机的农户的技术改良。

最后看看手纺与纺纱工具的变化。尽管大机器机纱生产已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手纺,但仍有问题值得注意。在广泛使用机纱后,由于我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环境、运输等有颇多差异等因素,直至抗战前,手纺仍相当规模地存在。即便在一些靠近大城市和纱厂的商品土布中心,手纺纱也远未消灭。手纺纱之存在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本条件下劳动力的充分利用。据30年代河北省定县的调查,农村从事纺纱者多为妇女,从十余岁到七十余岁均有。青年女子纺纱是为了赚些体己钱,老妇则是为了解闷,消磨时光。对不能干或无活干的妇女来说,纺纱是一种最合适的工作,,她们不干也要吃饭,能赚一文总比不赚好,如此“干活”,自然不较人工与时间支出 的费用。只要卖纱线的钱多于买原料棉花钱,就是赚了。以自己种的棉花纺纱成本更少。正如有学者分析指出的,这种家庭副业没有任何成本上的限制,不管产品的售价低到何种程度他们还是可以和国外生产的机制产品进行面对面的竞争。[13] 对纱厂主来说,机纱价格不可能低于原料、工资、利润和流通费用。赵冈等还指出,“自从机纱流行以来,乡间的三锭及四锭纺车便绝迹不见,而最原始的单锭纺车反而有人继续使用。”[14] 而这,也与单锭手纺车的使用与农户以最低成本充分利用劳动力有关,“效率最低的单锭纺车能够存留是因为它适合于那些没有机会成本的边际劳动力,而效率较高的多锭纺车,因所需劳动力的机会成本核算太高,反遭淘汰。”[15] 不过,劳动力的充分利用并不限于家庭这一种形式。抗战时期,由于机器纱厂生产能力受到影响严重,急需解决纱的生产供给困难,于是使用广泛使用人力纺纱。此时多锭人工纱机发挥了优势。1929年,海门邢广世曾发明新式纺纱机,“用人力,每人可使200锭,同时可容一人至二十人工作”[16] 。但未获推广。抗战时在四川的手工工场中大量使用了“七七纺机”。浙江余姚则大量使用“余姚式纺机”。余姚机锭子从64至120锭不等,每天可纺纱4至7斤。[17] 这表明,在必要时,使用适用技术,人工纺纱也有潜力可以发挥。

适用技术在近代中国运用的更有说服力的例证表现在缫丝等手工业中,有学者已有精湛研究,恕不赘述。[18]

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国家,劳动与资本在生产上的替代问题对经济发展的关系极大,我国有些学者对此予以高度重视。但在不同的行业中,以及在同一行业中,资本与劳力如何替代,何种比例的替代为最佳点,是应深入研究的问题。从中国近代农村家庭棉纺织业的技术变化中,初步看来有以下几点:一是通过一定的适用技术,资本与劳动力相互替代确实产生过,并对生产力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二是这种替代不是简单的资金与劳力的分配划分问题,而是建立在传统积极因素的充分发挥及正确吸收世界先进文明的基础上,这使两者能在中国国情中最有效地自然融合。其核心作用是利用了传统小农经济合理性,又利用外来先进对之改进,提高了它的生产效率。三是这种替代是同时从几个途径、几个层面进行的。在各方谋求自身利益的驱动下,通过市场,大工业和小农经济、商人商业资本与小农经济、小农经济本身产生了经济关系,由此产生出不同生产方式、不同生产要素配置的生产组织间发生原料、产品等的交换,适用技术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形成的。

长江三角洲近代化过程的经验,概括而言,就是外来先进事物和本土优势相结合,通过双方的相互适应、相互改进和相互配合补充,最终达到工业和农业、城市和农村协调发展和“一体近代化”。所谓“一体近代化”即:对小农经济而言,既能充分发挥传统优势,又能在经济组织形式上作适应新形势的改良,采用适用技术,实现劳力密集生产下的生产效率提高。对城市大工业而言,是在以农民和农村经济为原料和市场的经济交换过程中建立和壮大自己的发展基础。可大致归纳为四点:

一,高度重视、充分发挥中国国情下形成的生产要素的特长,尤其须重视世界上数量最多、价格极廉的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而绝不能反其道而行之,将其视之为阻碍“生产率提高”的负面因素。我国传统的工业、农业密切结合的“兼业型”家庭经济,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值得高度重视的形式。其优点是,第一,家庭成员从事家庭劳动是不计工资代价的,由此可实现劳动力的最廉化。第二,家庭劳动可以用合理安排处理日常生活和农业、工副业之间的时间安排,以获得在单位时间内的最大量产出。第三,家庭劳动有利于节省工业生产用地和高额能源耗费。第四, 家庭经营不存在处理失业、劳资纠纷、社会福利等社会性问题。农工兼业,可在很大程度上减轻其中一业不景气所带来的损失,将经济失利造成的巨大风险和社会矛盾消解在无数个兼业家庭之中。

二,上述家庭兼业经济当然不是回归到古代的颇大程度“自给自足”式的小农经营中去,而是以现代的工业、技术、组织、管理的办法改造、重建农民家庭经济。近代史上发生的大工业与农户,大公司大企业与农户,城市与农村经济间的“纵向一体化”,各种形式的协调与组合等新型经济形式,是值得重视的。它们可以发生在原料生产与产品制造部门之间,也可以发生在产品的初级加工与精加工之间。可以发生在农副业与工业的范围内,也可以在纯工业纯农业的范围内。在农村内部、农户经济之间,还可以实行生产、加工、销售的“横向一体化”,通过纵、横一体化,将农户经济纳入大工业、大农业、大商业的国民经济体系中去,使千家万户以极低成本核算生产的初级产品经过精加工,输往国内以至国外市场。

三,重视适用技术、中间技术的发展,大力推行节省资本和能源、又可较多地吸收劳动力、并有可能分散生产的技术和行业,而不能一味贪大求洋。历史上大工业以先进设备生产机纱,经过农民用改良织机加工制成布,仅为一例。

四,近代大工业将为农民和农村服务作为自己最主要的业务之一,而不是相反,以“盘剥”农村经济求得一时发展。只有这样,在中国这个农业文明社会中,工业才有长远发展前途。

然而,极其令人痛心的是,尽管在中国近代化过程中出现了适应国情的殊为珍贵的初级形式和经验,但最终并未发展壮大,形成一条为国人所公认和共同致力的中国早期现代化道路。其原因大致为:一,帝国主义的侵略,从两方面对中国早期现代化道路产生直接的破坏作用。近代中国的大工业与小农经济的互补关系,是建立在对同一产品的不同工序间的加工(如机纱与手织布,手织布与精染加工布),或同类产品不同层次的产品(如低档手织布与高档机织布)关系上,共同的市场或互补的市场使双方均能获益,是协调关系的基础。但外国列强凭借在华掠夺的种种特权,既霸占了很大部分的机器工业品市场,又霸占了很大部分的农村手工业品市场。洋货对技术含量低、更新换代慢的手工业品破坏尤大。导致我国农村手工业首遭重创后,机器工业联带受到影响,造成“一损俱损”之局面。明显的例子,是土布受洋布冲击后,民族纱厂工业的机纱销路大受影响,迫使纱厂改变经营方向,将产纱为主改为兼营织布,使机器纺织工业与农民手织业的互补协调关系变为排挤和竞争关系。而帝国主义的军事侵略特别是日本1937,全国陷于战火之中,直接打断了中国近代化进程。

二,农村封建土地制度造成的土地分配关系严重不均,使广大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土地—的缺乏问题更形尖锐。小农经济提高生产、改善生活的难度大为加剧,农村手工业难以大规模发展,并必然造成大机器工业品的国内市场和农村手工业市场同时狭小、互相制约的局面。

三,国家缺乏正确的宏观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和合理的经济政策。后,中国丧失主权的独立和完整,是使历届政府无从对国家行使有效经济管理职权的主要原因之一。在外国砲火轰击下中国国门被强迫打开,数千年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农业国家的方略无法继续,在经济的巨变中政府不知如何处理完全不同的新形势。但新出现的农村经济与大工业的相互关系,若无国家产业政策的协调、经济政策的支持保护,在外国机制品的冲击下必难以持久。不妨和日本作一简略比较。日本政府在明治维新后不久,由于要发展新兴资本主义工业的需要,确定了“以土养洋”的经济发展战略,主要依靠传统产业生丝等的出口,换取外汇购买国外新式设备。从1870年起在50~60年时间内,生丝一直占日本出口商品总额第一位,为进口机器和原料提供了约40%的资金,对其经济向现代化的转变起了关键作用。而日本生丝产业的发展,得力于国家力量、教育科技界力量。蚕丝产销业力量紧密配合,其中国家的正确引导之功尤大。在生产组织上,形成大工业与小农生产的纵向一体化,以及小农生产之间的横向一体化;在生产技术上采用适度技术;而政府的各项政策保障和扶持,起了极为重要的作用。[19] 反观中国政府,在一个世纪的早期现代化过程中,始终未确立起一个经济发展战略目标,不知怎样结合中国国情和优势,吸取外来先进以发展自己。中国历史上一直是世界生丝出口主要国家。直至1905年以前,中国生丝出口量及在世界市场的份额均明显超过日本。但由于没有相应产业政策的保障、支持,1906年后,中国被日本超出,丧失了国际市场上的优势地位。1905年,中国生丝尚占世界主要产丝国生丝出口的59. 46%,至1930年只占21.76%。日本则由40.54%上升至68.04%。[20] 中国无锡、吴江等地虽然也出现在过出丝厂与农户间在原料、加工间的纵向联合,但它的出现要比日本晚数十年,此时中国蚕丝质量已有严重问题,在世界市场上已远远落后于日本。而这种联合,完全由民间自发形成,丝毫看不到政府的作用,其影响作用是很局限的。

四,严重缺乏对中国最主要的特点—占有量居于全球22%的人—的作用的重视和对策。这里只讲对农民的教育。人口既是一种消耗资源的主体,又可以成为一种生产要素,重要条件之一是劳动力要掌握一定的生产技能和知识。传统小农经济的改进不提高农民的文化教育水平是不可能的。但在中国近代化过程中,大约只有很少数人对此有充分认识,并在几个县范围内进行了农村改良试验,作用十分有限。

五,社会经济认识的重大不足。对改进小农经济和农村手工业的重要性,对农村经济对全国经济现代化的重要作用,近代中国的某些经济学者和社会改良及教育界人士有相当充分的认识,进行过很高质量的调查研究工作和社会实践工作。可惜这些认识和作法没有在教育、研究、经济、政府及各界形成共识。在中国现代化的方向和途径上,缺乏一个有巨大影响的、能为多数人接受的理论。占主导地位的,似乎是相反的观念:小农经济、农民家庭手工业是现代化的对立面和障碍物,只有破坏它才可能建立现代大工业。这类观念,在当时的报刊中屡见不鲜。显然,这对在革新小农经济的基础上宏扬其积极因素,建立现代经济与传统经济有机结合是十分不利的。在民国时期的政府经济建设政策中没有相应措施也就不奇怪了。

中国社会经济的现代化取决于多种复杂因素。本文对长江三角洲部分地区近代经济演变过程中传统经济与现代经济的相互关系问题进行初步讨论,目的是认识我国早期现代化的本土特色,并尝试从历史经验的角度探索现代化道路与国情的关系。由于仅仅涉及有限方面,自不能以偏代全,成为对中国现代化发展的普遍概括。应该看到,在不同时代,随着生产力、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社会经济水平的不同,“传统”与现代经济、工业与农业的关系也会发生变化,尤其是相互关系的联系渠道和具体形式会变化。能够与农村、农户发生直接关系的工业部门只能是部分的。以高资本代替劳动的“高精尖”产业对提高我国经0济实力,加强国际竞争力亦必不可少。工业与农业之间、城市工业与农村工业之间,既有利益一致的一面,也有利益矛盾和冲突的一面。尽管如此,笔者认为,人们在高度重视并极力推行最发达国家经验和模式的同时,仍需对一向被视为落后的、甚至是当作现代化阻力的我国传统经济的积极因素予以充分注意,注意土洋结合、两条腿走路的问题,注意工农业的协调发展、高技术产业与普通技术产业、劳动替代型产业与资本替代型产业等的互补问题,等等。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今天的国情。今天的国情尽管较历史上有所变化,但在一些根本特点上是一脉相承的。而传统正是国情的某种沉淀和体现。从这个认识出发,中国不可能也不应该重复一些西方国家“现代化发展”所走过的老路,何况愈来愈多的西方人士也正认识到,需要对已走过的路进行反思,更何况当前中国的生态环境已不允许我们再走类似之路。

最后,我想以一位先哲—梁漱溟—在60余年前的一段话作为结语。我想,虽然已过去了半个多世纪,但梁先生的一些主要思想仍对今天极富启迪意义。他在谈到中国从“传统”向“现代”社会过渡时,认为中国应该走一条既不同于传统式的、又不同于西洋式的经济发展之路:“这一条不同的路,便是从农业引发工业,农业工业为适当的结合,以乡村为本而繁荣都市,乡村都市为自然均实的发展。———这正是中国今后一定的路线,自然而然要走上去的。......我敢断定,中国工业要在农村复兴中兴起,而今以资本主义方式经营于都市者,必无好转之望......中国的工业化,必将走一条不同的路,他是要从乡村生产力、购买力辗转递增,农业工业叠为推引,逐渐以合作的路,达于为消费而生产,于社会化的进程中,同时完成分配的社会化。”[21]

注释

[1] 参见赵冈 陈钟毅〈棉纺织史〉,中国农业出版社1997年,许涤新、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史》第二卷,导言。

[2] 参见赵冈 陈钟毅《中国棉纺织史》,中国农业出版社1997年,页195。

[3] 严中平:《中国棉纺织史稿》,第265页。

[4] 徐新吾主编《江南土布史》,页397。

[5] 徐新吾主编《江南土布史》,页401。鄞县王姓是否确为手拉机,还是一种其他改良织机,尚待考。

[6] 参见:[日]南亮进:《日本的发展》,对外贸易出版社,1989。

[7] 徐新吾主编《江南土布史》,页404~405。

[8] 徐新吾主编《江南土布史》,第406页。又参见赵冈 陈钟毅《中国棉纺织史》页198,铁木机价格约值洋10~15元。

[9] 参见赵冈 陈钟毅《中国棉纺织史》,中国农业出版社1997年,页198。又

[10] 徐新吾主编《江南土布史》,第398页。

[11] 参见赵冈 陈钟毅《中国棉纺织史》,中国农业出版社1997年,第198页。

[12] 吴知:《乡村织布的一个》,第11页。

[13] 参见赵冈 陈钟毅《中国棉纺织史》,中国农业出版社1997年,第191页。

[14] 参见赵冈 陈钟毅《中国棉纺织史》,中国农业出版社1997年,第197页。

[15] 参见赵冈 陈钟毅《中国棉纺织史》,中国农业出版社1997年,第197页

[16] 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三卷,第683页。

[17] 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四卷,第322页。

[18] 参见徐新吾:《中国近代缫丝工业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二、三章;吴承明《近代中国工业化的道路》、《论工场手工业》等。

篇8

三、中国传统法律伦理化的成因

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一大难题是,人们所探索的对象与其他事物之间存在极其密切的复杂关系,而探索者是不可能把这种密切的复杂关系完全清晰以至原貌般地呈现在人们的面前的。这不仅由于事物本身的复杂是人们不可能完全认识清楚的,在很大程度上还因为受到了人类文字表述的限制。这种限制在探讨历史的因果关系中表现的更加突出。因此,在对待中国传统法律伦理化的成因问题上,我们必须预先说明两点:一是中国传统法律伦理化是极其复杂的各种因素(包括它自己在内)互为因果、共同作用的产物;二是我们既不能把每一项因素(成因)揭示出来,也不可能同时表述所揭示出的各项因素。

要揭示中国传统法律伦理化的成因,首先应该从它的起源说起。中国古代法最早是随着部族之间的征战而逐渐成长起来的。31这个过程实际上便是它不断地对同一血缘(同族)的认定和对不同血缘(异族)的否定的过程。无论是在这个过程的开始之初还是进行之中,抑或是这个过程的完结之时,血缘关系始终是当时法律区分敌我、确定罪与非罪的主要标志,这就意味着上古法律具有强烈的血缘性。此外,由于中国原始部族在转变为国家组织时,它的氏族血缘纽带没有断裂,固有的血缘关系没有解体,而是直接转化为新的宗法血缘关系,宗法血缘关系在春秋战国以后又转化为新的宗(家)族血缘关系。由此可以看到,古代中国的社会组织虽也经历了几次变化,但万变不离其宗,血缘纽带一直未受到根本的触动,这也正是中国古代法律愈超伦理化的秘密所在。如此,我们倘若将这一秘密和中国上古时期的社会组织与法的形成及其特性联系起来观察,便可发现中国古代法在其早期形成过程中所产生的那种强烈的与生俱来的血缘性,实在可以视为它日后走上伦理化道路的历史渊源。

历史的渊源仅仅意味着事物发展的可能去向,在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领域内,要把事物的可能去向转变为必然去向,必须凭借巨大的物质力量,这种物质力量依习惯应称之为物质基础。那么,中国传统法律伦理化的物质基础是什么呢?要清楚地回答这个问题,必然要涉及中国传统法律的本位和伦理的载体。我们知道,中国传统法律一直以集团为本位,表现在西周以前是氏族(部族),西周时期是宗教,秦汉至清末是家族和建立在家族之上的国家。把这几个阶段贯串起来仔细观察,便可发现,除原始氏族外,无论是青铜时代的氏族、宗族还是封建时代的家族和国家,都以个体血缘家庭为核心,可以这样认为,离开了个体的血缘家庭,上述各种组织都是难以存在和发展的,所以,一言以蔽之,个体血缘家庭是中国传统法律集团本位的核心。不仅如此,在我们看来,个体血缘家庭还是传统伦理的社会载体。常识告诉我们,虽然传统中国是一个伦理社会,但一般意义上的社会决不可能成为实实在在的伦理载体,相反,首先由于存在着构成社会的大量伦理载体,尔后才使这个社会具有了伦理性。个体血缘家庭之所以成为传统伦理的社会载体,简单地说,这不仅因为它是传统中国最广泛最普遍最基础的社会单位,更具有决定意义的是,它的天然血缘性恰恰是传统伦理得以产生和发展的社会土壤。儒家经典著作《礼记·礼运》对此有十分明确的表述:“何谓人义?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十者谓之人义。”在儒家的思想里,伦理不过是有关人义的理论化和程序化,它的基本范围就是《礼运》所列的“十者”,这“十者”之中的前八者直接是个体血缘家庭里面的自然血缘关系,这种关系经儒家改造和发挥,形成了“父为子纲”和“夫为妻纲”的传统伦理;后二者是家庭自然血缘关系伦理化在国家和社会上的必然延伸与体现,概括为“君为臣纲”。显而易见,个体血缘家庭既是传统伦理滋生的原始母体又是传统伦理存在和发展的社会载体。

现在,问题开始明朗起来了。既然中国传统法律以个体血缘家庭为其集团本位的核心,而这个核心又是传统伦理的原始母体和社会载体,那么,中国传统法律以伦理为核心,具有伦理性,不也是顺理成章的吗!但问题还没有完全清楚。我们知道,个体血缘家庭不仅存在于传统的中国社会,也存在于中国以外的世界;它不仅存在于古代,也存在于近代和现代以至当代。然而为什么偏偏只有传统中国社会的个体血缘家庭成了传统儒家伦理的原始母体和社会载体以及成为法律单位的核心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是这样理解的,传统中国社会的个体血缘家庭自身具有独特的宗法性,也即是传统伦理的原型形态,这是任何别的社会和时代的个体血缘家庭所不具有的,这意味着传统中国社会的个体血缘家庭自身具有特定的伦理属性。当然,这种属性不会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可能是思想家凭空创造出来而附加给它的。根据我们的研究,传统中国个体血缘家庭的宗法性只能源于它所赖以存在的物质条件,这个物质条件就是宗法小农经济(生产方式)。众所周知,中国是一个具有发达的农业生产和农业文明的古国,这个特色最迟在夏朝时期就已有了明显的表现,32以后几千年,这个特色愈趋显著,达到了举世无双的境界,成为这一类型的经典范例。然而,传统中国的农业生产方式与西欧、印度以及俄罗斯等社会截然不同。西欧中世纪的农业生产方式主要是庄园制,33印度和俄罗斯主要是村社制,34而传统中国则主要表现为普遍的个体小农经营。35这种经营的好坏除了难以预测的天灾人祸以外,主要依靠生产的经验技术和劳力,这就决定了富有生产经验的长者(小农生产的经验一般是和年龄增长成正比的)和拥有体力的男子在生产中的重要地位,也自然形成了长辈对下辈、父亲对子女、丈夫对妻子的领导和指挥。这种在农业生产中形成的自然关系转移到家庭生活中又因天然血缘因素的强化而变得更加自然而然和稳固了。儒家把这种独特而又普遍存在中国社会的现象加以理论化和系统化,创造了源于现实而又高于现实的传统伦理。反转过来,已成为意识形态的伦理一旦和社会现实中孕育它的母体相结合,又会释放出新的能量,致使家庭内原有的那种血缘关系朝着神圣化、规范化和社会化的方向发展,最后构成为一种新型的家内关系,我们称之为宗法。这种宗法式的家庭关系时时和农业生产结合在一起,从而形成了特有的宗法小农经济。由此可见,传统中国社会个体血缘家庭的宗法性(或称之为特定的伦理性)是以宗法小农经济为物质基础的。

由于宗法小农经济是传统中国社会存在和运行的基础,这就决定了中国古代的统治者必须以宗法小农经济的存在形式“家”(宗法的个体血缘家庭)为着眼点来制定符合现实而又便于推行的法律制度的客观必然性。统治者在施政中该如何遵循这种必然性呢?《礼记·札运》教导他们说:

“故圣王修义之柄,礼之序,以治人情。故人情者,圣王之田也,修礼以耕之,陈义以种之,讲学以耨之,本仁以聚之,播乐以安之。”

作者将治国喻作农耕,对百姓施政犹如农夫耕田一般,修礼如耕作,陈义如下种,讲学如除去杂草,本于爱心以便天下之人近悦远来,播乐以使大家相安和睦,这纯粹是宗法小农的生产方式在政治法律上层建筑上的体现。事实上,统治者要完全做到这些还需要有一个对上述必然性的充分认识和不断实践的过程。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个过程实际上就是中国传统法律伦理化的开始、进行和完成,也就是具有宗法性(特定的伦理性)的个体血缘家庭逐渐成为传统法律集团本位核心的过程。这个过程一旦完成,同时也就意味着中国传统法律从内容到精神都融解在伦理之中了,其表现即是本文第二部分所述的主要方面。

倘要继续深究,或许有人会提出这样的问题:中国传统法律的伦理化为什么持续如此之久而且渐趋强化?我们认为,由于传统中国至清末变革以前,生产力的工具标志主要是铁器。在人类的文明史上,与铁器相适应的生产方式或者说文明形态只能是农业性的。只有生产力出现了质的发展(例如蒸汽机代替手工铁器,电子代替蒸汽机等),生产方式和文明形态才会随之变迁。可惜的是这种情形在传统中国没有发生,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小农经济(生产方式)的长期存在。与之相关联的另一方面是,由于生产力的低下,便大大降低了人的征服自然(如开垦荒地和抗拒自然灾害等)的能力,为弥补这一缺陷,只有增加劳动人手,而劳动人手的增加又产生了人多地少(可耕地是有限的)的新矛盾。为解决这一矛盾,就必须精耕细织,36精耕细织的生产方式更需要生产经验和技术及家内团结,这势必又强化了家内宗法关系。被强化的宗法关系和实际生产两相结合,必然构成更加强固的宗法小农经济,所以,自宋代以还,传统中国的宗法小农经济(包括宗法制度)不是弱化了而是相反。37上述两种因素的互相作用,表现在政治法律制度上,必然是伦理化持续不断和渐趋强化。

从传统中国法律伦理化的理论和实践来看,除了战国及秦这一段动荡时期而外(实际上这也可理解为汉代法律伦理化正式来到之前的必要前奏),总体上显得比较顺利。自汉武帝经魏晋至隋唐,其进程基本上没有中断,更没有回复,保持着加速度前进的势头,宋代(元除外)以后,情形也大体相仿。依据我们的理解,这不仅仅是由于物质条件发挥了根本性的作用,还因为得到了政治权力的有力支持和社会大文化背景的强烈衬托。

所谓政治权力的支持,在这里最好理解为当政者利用行政权力来积极推进法律的伦理化。以此考之史实,我们不难发现,不论是汉武帝、魏明帝,还是晋武帝、隋文帝以及唐太宗,他们与秦始皇、汉高祖相比,在法律与伦理道德的关系上,虽然都没有也不可能忽视刑法的镇压职能,但显然他们更倾向于将刑法镇压的锋芒藏掩到温柔的伦理面纱之后,融霸道于王道之中。这种做法在中国古代的法律典籍中称作“德主刑辅”、“礼刑并用”。它是传统中国自汉以后二千年中占统治地位的立法思想。38《唐律疏议·名例》中说的“因政教而施用刑法”,与明太祖对群臣讲的“朕仿古为治,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刑著为令”39,都是这个意思。在这方面最典型的莫过于唐太宗。《新唐书·刑法志》记:

“(太宗)初即位,有劝以威刑隶天下者。魏征以为不可,因为上言王政本于仁恩,所以爰民厚俗之意。太宗欣然纳之,遂以宽仁治天下,而于刑法尤慎。”

当政者之所以如此行为,是因为儒家礼教的精神,特别是“君为臣纲”的戒条,符合传统中国的现实,有利于维护他们的统治。正如隋文帝所言:

“礼之为用,时义大矣。黄琮苍璧,降天地之神,粢盛性食,展宗庙之敬,正父子君臣之序,明婚姻丧纪之节。故道德仁义,非礼不成;安上治人,莫善于礼。”(《隋书·高祖纪下》)

有关政治支持的情况大略如此。现在让我们来看一看社会大文化背景的衬托问题。首先应该说明的是,中国传统法律本身也是传统文化的一部分,此处所说的社会大文化背景是指法律以外的一般伦理、哲学和文学艺术以及社会氛围。勿庸赘言,传统中国是一个伦理社会,特别是在理学兴起以后,上至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外交和社会的哲学、文学、艺术,下至普通平民的衣食住行、处身立世和言谈喜恶,无不弥漫和浸透着伦理的色彩。诸如“刑有三千,罪莫大于不孝”,“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忠君报国,伦之纲常”,“五刑之中,十恶尤切”,“万恶为首”等等伦理教条,构成了一个穿透不了的社会氛围,规范和影响着人们对事物的评价,造成了一个看不见摸不着而又强劲无比的伦理化社会心理气候,这无疑为中国传统法律伦理化的顺利进行,创造了十分有利的社会环境。

社会中各种因素和关系的反应往往是连锁的,政治权力的支持和社会大文化背景的衬托,不仅加速了中国传统法律的伦理化进程,而且也促成了中国传统法律的非宗教化。尽管中国历史上也有过一段法律与宗教伦理不分的神权政治时期,甚至在汉代以后的封建法律中还有一些宗教性的因素,40但由于世俗政权的强大和它对儒家伦理所持的肯定态度以及儒家对道、佛之教的激烈排斥,从而使得道、佛之教对中国传统法律的影响极其有限,与具有强烈宗教性的印度、伊斯兰及欧洲中世纪法律形成鲜明的对比。

四、中国传统法律伦理化的评价(价值与缺陷)

从社会结构的观点来看,伦理化的中国传统法律显然是传统中国社会上层建筑总体系中非常合理和合适的一部分。合理意味着它是传统中国的政治(世俗政权的强大和它对儒家礼教所持的肯定态度)、经济(宗法小农经济)、文化(伦理文化)及历史地理环境(法律形成中的氏族血缘性)这些既定的特定条件在上层建筑法律领域内共同作用的必然结果;合适则意味着它符合和适应并推动着孕育它的那个社会的发展。具体地说,伦理化是传统中国法律的必然归宿,而当这种必然变为现实时,它便具有了适应并推进传统中国发展的一切条件。因为传统中国的历史反复证明了这样一个道理,“无德惟刑”或“无刑惟德”的治国方针必然要导致社会的不安与统治的失败。夏、商及秦的统治者都自称受命于天,但终因“罪人不孥”,“刑杀无度”而加速了灭亡的到来,41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孔孟之辈周游列国宣扬他们的“礼治”、“仁政”,但终因这个理论过于忽视刑的作用,因而显得迂阔而不切现实,迨未被用。42有鉴于这正反两方面的教训,以董仲舒为首的汉儒才提出了“德主刑辅”、“礼法并用”的政治法律理论,这个理论因切合传统中国的现实,而得以成功地贯彻实施。这里所说的“成功”,不仅仅是指传统法律伦理化的实现,更重要的是指伦理化的传统法律,通过将伦理性的社会、经济、家庭等各种关系的法律化(赋予这些关系以法律的确定性和强制性),实现了统治者对社会的有效控制,确保了社会秩序的稳定,并以此为传统中国的经济、政治、文学艺术的繁荣与发达,作出了贡献。这样说应该是毫不夸张的,18世纪以前中国文明在世界历史范围内能保持超群的发达状态,与伦理化的传统法律有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这不仅因为它本身就是这个文明的一部分,还因为它的法律特性,这个文明才得以更广泛地推行和更持久地流传。

此外,还有一点我们不能不注意到,传统中国的法律在摆脱它与原始性的宗教、巫术、习惯相混合的状态后,走上的是一条具有人文色彩的伦理之道,而不是与之相对立的宗教之途。诚然,若从现代的观念出发,中国传统伦理对人性的扼杀当是无可置疑的。43然而我们从历史的角度来看,纵然中国传统伦理有多少不是之处,但有一点是必须肯定的,即它是以世俗的人为中心的,这是它与宗教神学的根本分歧,也是它优于宗教神学的根本所在。中国传统伦理的最高理想是“仁政”的实现,所谓“仁政”,以中国古代思想家的意见,就是爱人的政治。44实现“仁政”最理想的途径,在儒家看来只能是“礼治”。45所以,伦理化的中国传统法律虽然没有也不可能真正平等地实行所谓的“仁政”。但在等级前提下的爱人精神还是有所体现的,因为礼蕴含着仁政的宗旨。诸如传统法律允许父子相互隐匿犯罪的“容隐”原则,对老弱病残妇幼者实行“怜恤”的规定,对死刑特别慎重的“会审”(秋审与朝审)制度等,剔除其封建专制性和等级压迫性,无不具有仁的因素。这难道不比那种以神为中心,忽视人,贬低人,实行野蛮神判的宗教化法律优越一些,更值得称道一些吗?!

毫无疑问,从文化形态学的观点来看,包括法律在内的所有传统中国的文化都是一种农业文明。在人类发展史上,农业文明是一种较原始的采集渔猎文明、奴隶制的青铜文明更为先进和发达的文明形态,但相对现代化的工业文明而言,它又是传统的、落后的。伦理化的中国传统法律不仅具有这种巨大的时代差距,而且还有强烈的反现代化性。我们认为,这是它最大的缺陷。

现代化的法律虽然也是在传统的基础上成长起来的,46但相对传统的法律而言,它至少具有非血缘性(以个人为本位)、民主性、平等性及科学性的特征。伦理化的中国传统法律在这几方面恰恰是与之相悖的。

⒈本文的第二、第三部分已经说明,伦理化的中国传统法律是以宗法性的个体血缘家庭为其集团本位的核心的,所以,直到清末,传统中国的法律仍然是以血缘团体的家和家族(家的扩大)为立法与司法的基点,个体的人则完全淹没在血缘团体之中。《大明律》和《大清律例》开篇首置“五服亲族图”实在是一个最好不过的例证,这在根本上是违反现代化法律的精神的。因为现代化对法律而言,意味着它借用工业文明的强力粉碎了旧的因农业生产方式而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传统关系,从法律上把个人从血缘团体中解放出来,并以个体的他(她)为其本位。由此可见,两者之间不啻有着霄壤之别。

2现代化的法律是在反封建和宗教专制的烈火中诞生的,这种历史背景锻就了它的民主特性,可以这样说,没有民主精神的法律就不是现代化的法律。中国古代法最早形成于部族之间的酷烈征战,很多法令就是部族首领的军事命令。诸如《康诰》、《多士》、《费誓》即是此类。这使它具有了与生俱来的专制性。后来的伦理化并未使这种专制性有任何缓和,而是使之变得更具有欺骗性。传统的儒家伦理以阴阳为其哲学基础,穿凿附会,将专制的君权、父权、夫权神圣化、神秘化。47最后使人上当而不觉骗,被杀而不知痛,仁义(礼教)与刑杀一剑两刃,融为一体,令人叹为观止。宋代大儒朱熹对此有极好的说明:

“教之不从。刑以督之。惩一人而天下知所劝戒,所谓辟以止辟。虽曰杀之,而仁爱之实已行严其中。”(《朱子语类》卷七十八。)

篇9

翻转课堂的实质就是先学后教、以学定教,所以学生在课前的自主学习显得尤为重要。为此,笔者在课前做了诸多准备,以落实学生在课前对课本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并对所学内容有初步思考。

(一)微视频的制作

翻转课堂的重要特色之一就是微视频的应用,使新技术在课堂上发挥正能量,真正体现新技术的优势和对学习助力的不可替代性。本节课微视频的时间是15分钟,其设计思路和特点如下:

1.设计思路

微视频讲述古代中国的两个政策,即重农抑商和海禁,两者实行的原因、内容和影响,以及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发展缓慢的原因及影响。在重农抑商和海禁政策的影响下,资本主义萌芽最终只能是缓慢发展,三个知识点之间实际是因果关系。笔者以此逻辑关系勾勒微视频的线索,使课本中的主干知识予以精练地呈现,为接下来课堂开展有效教学奠定基础。

2.设计特点

在讲述的过程中,要有意识地对课本三个知识点、逻辑关系进行讲解,加深学生对课本内容的理解。

微视频最后提出了几个颇有思维含量的问题:重农抑商和海禁之间有何联系?什么是资本主义萌芽?资本主义萌芽要发展应该具备哪些条件?对比明清时期,东西方不同经济政策的选择及由此导致命运的天壤之别,你有怎样的收获和启示?将这些问题抛给学生,以让他们课前思考,为之后课堂上讨论的展开、交流的深入奠定基础。

以生动的语言将枯燥的课本内容进行有趣呈现,调动学生继续微视频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从一定意义上说,学生能否对历史事件和历史现象有恰当合理的解释和客观全面的评析,关键在于学生通过学习,对相关历史知识内在联系的梳理、对历史发展逻辑的分析、对历史意义的理解。因此,如何帮助学生获得对核心知识扎实而深湛的理解、掌握核心概念,是一线教师非常重视的实践性研究课题。对此,微视频起到了很好的探索作用。

(二)预习学案的编写

学生的学习有学案的引领,主要目的是配合微视频的使用,使学生对课本中的主干知识有较为深入的了解。本课的学案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学习目标:

①了解“重农抑商”“海禁”等政策及其影响;

②分析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缓慢发展的原因;

③提高对外开放意识、树立农工商协调发展的科学发展观。

学习重点:理解中国古代的重农抑商政策和“海禁”政策,培养学生历史分析能力。

学习难点:古代中国是一个以农为本的社会,要求能够基于这一点去理解重农抑商和海禁实施的原因。此外,不可忽视超越经济的政治文化的因素;理解重农抑商、海禁政策与中国资本主义萌芽发展之间的深层关系。

情感目标:通过本课的学习了解古代中国重农抑商经济政策压抑了中国社会新的生产方式的萌芽,从而认识我国今天的改革开放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

自主预习:

①重农抑商。阅读“重农抑商”,找出政策的首倡、含义、目的和影响;

②海禁政策。阅读“海禁”,找出海禁政策的含义、原因、表现及影响;

③资本主义萌芽的缓慢发展。阅读这一子目,找出它的产生及缓慢发展的原因。

此外,还有知识体系构建、课后反思、针对性训练等。

(三)学生问题的收集

翻转课堂是以学生所提问题为中心展开教学的,这就要求教师在课前必须对学生所提问题做到心中有数,进行有效筛选,挑出有足够思维含量且和课文主题相贴切的问题。例如在本节课的课前问题收集中,学生一共提出了22个问题,这些问题一方面在课堂上逐一解决根本来不及,另一方面有些问题根本就是无效问题,偏离着教学的主线,属于学生的突发奇想。如有学生提出古代商人屡受压迫为何不奋起反抗?郑和下西洋是怎么回事?这些问题均与本课主题脱节,属于无效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教师下一番功夫,对这些问题进行取舍、整合,以对问题的探讨更为有效。笔者在课前将这些问题予以整理,留下了6个在课堂上展开讨论。

①中国重农抑商政策和传统文化有什么联系?

②重农抑商政策在一以贯之的过程中有没有改变或调整?

③为什么古代要限制手工业、商业的发展?农、工、商的关系是怎样的?

④为什么明清两朝统治者无法考虑到闭关锁国的弊端?

⑤如果不采取闭关锁国政策,中国是否会像欧美一样走入工业时代?

⑥相比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进步性是如何体现的?

这6个问题涵盖了课文中的三个主要知识点,其中涉及重农抑商政策的问题有3个,海禁政策的有2个,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有1个。同时,这些问题也比较有深度,可以引发学生的思考,也便于之后课堂讨论的展开。

二、课堂教学的互动化

(一)学生合作学习的组织

从翻转课堂的流程看,先是学生课前观看视频进行预习,然后课堂上进行探究,体现了学生学习的小组合作。从教师角度来看,教师就是布置好任务,然后由学生进行研究探讨、合作探究,获得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教师只是一个任务的安排者,学生才是任务的研究者、执行者。为此,笔者在课堂上将全班学生分为9个小组,每组6人,由组员推举组长,负责问题讨论的记录和整理,每个问题由一至两个小组负责讨论,形成书面观点,同学间亦可以相互辩驳。

学生是翻转课堂中的主体。在小组讨论和发言中,学生思考的深入度和活跃性都大大超出了笔者的想象。如在讨论“重农抑商和传统文化的联系”这个问题时,学生就曾提到中国传统儒家文化中的重义轻利观,并引用《论语》中的话语“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来说明传统文化中的抑商观念;中国传统观念中一直存在“安土重迁”意识,这种意识也对重农政策的形成有一定的影响,学生的这些观点都颇为新颖,让人眼前一亮。又如在讨论“相比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进步性如何体现”这个问题时,发言的学生就提到“小农经济是生产力水平极度低下状态的产物,只是个体的存在,不注重相互交流;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是生产力水平向前发展的产物,它可以推动科技的发展、金融市场的形成(如股票、证券)、抗灾能力的增强、世界一体化的发展等”。对于这样一个非常抽象的问题,学生能有如此的认识,已经是非常不容易了。在教学过程中,笔者真正体会到了:相信学生,相信学生的能力,给他们时间、给他们讨论的空间,一定会有不一样的惊喜。

(二)教师当好新角色――导师

在这一新的教学模式下,教师更多的是指导者而非内容的传递者。在这里,我们是在引导学生学习,而不是指令的教师。我们的目标是让学生成为最好的学习者,并真正理解课程的内容。当我们在学生身边和他们一起掌握概念,他们会以最好的行动来回应。在学生讨论发言的过程中,笔者更多的是作为一个倾听者的角色出现,在他们讨论中出现困惑或分歧时予以适度的点拨。如课上对于小农经济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两者的比较,因为这个问题比较抽象,学生在讨论和发言之后,针对这两个概念,笔者从对人的解放这一角度入手,来看两者的区别:“小农经济是将人限制在土地上,它限制人的流动和自由,具有封闭性和落后性;而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劳动力成为了一种商品,生产社会化,人的自由度增加,而正是在这种生产关系下,我们现在所熟知的自由、平等、民主、个人主义这些概念才会出现。从对人的解放这一角度来看,从小农经济到资本主义是个巨大的进步。”经过笔者的一番解说和提升,使学生对这两个概念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又如对于“如果不采取闭关锁国政策,中国是否会像欧美一样走入工业时代”这个问题,学生讨论得出的结论是很不到位的,有学生仅仅将闭关锁国归结于君主个人素质的高低,这既是一种肤浅的认识,同时也偏离了问题本身。为此,笔者就需要从更为宏观的政治、经济、文化视角出发,论证进入工业时代所需要具备的条件,使学生获得更为深入的认知。由此可见,翻转课堂绝不是视频取代老师,学生也不是在孤立地学习。在这个过程中,教师对学生所探讨问题的引领和提升也是非常关键的。

三、课后反思与教学感悟

这节课做为翻转课堂的首次尝试,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笔者课后反思起来,还是有诸多不足之处。在此,也一并进行了归纳整理。

(一)预习学案的设计可以更厚重些

预习学案的设计从课后学生的反馈情况来看,问题的设计较为浅显,应有的深度感也不够。如在对重农抑商、海禁和资本主义萌芽三个知识点的梳理时,以填空的形式对课本内容进行整理就显得思维含量不足,学生很容易在课文中找到答案,没有真正把导学的意图体现出来,而最后留下的问题也较为简单。

学习思考1:应当怎样认识中国古代重农抑商政策的作用和影响?

学习思考2:根据所学知识分析清朝采取闭关锁国的原因和危害。

这两个问题的设计不足以引起学生深入的思考,而只是对课本内容的重现。

(二)课堂师生的互动可以更积极些

伴随着问题的提出与思考、讨论的进行,课堂就成为了解决问题的场所,对话便成为通向理解的重要方式与途径。因为对话既表现为师生与历史文本之间的对话,也表现为师生间诚挚的交流与对话,而“在对话中,可以发现所思之物的逻辑及存在的意义”。笔者的这节课应该说有了些翻转课的痕迹,但可以做得更到位些。如在给学生表达的机会时,笔者还是受到传统的教师主导课堂思维的影响,在某些点上教师有“越俎代庖”之嫌。如在学生针对农、工、商关系问题的发言中,有学生提到他个人认为“商业是无用的,因为它本身并没有生产,只是进行交换,赚取中间利润而已,于国于民作用不大,国家发展农业和手工业就足够了”时,笔者打断了学生的话语,也没有对他的观点进行辩驳,而是将他的观点概括为过于绝对化,没有进行应有的讨论。学生在这里其实是对商业存在的必然性认识不清,没有认识到随着农业、手工业的发展,商业的出现是历史的必然,通过讨论达到解疑、释惑这一环节的缺失不能不说是个遗憾。从这节课可以看出,教师控制课堂、掌控话语权的传统教学思维依然存在。在课堂中,可以更放开些,让学生充分表达观点,让师生充分互动,在辩驳、讨论声中将智慧和启迪内化心间,这才是翻转课堂应该达成的教学目标。

(三)问题整合可以更到位些

从课堂操作层面来看,本节课所选取的6个问题,依然不够精练,有些问题在课堂上进行全班讨论的意义不大。如第2个问题“重农抑商政策在一以贯之的过程中有没有改变或调整?”和第3个问题“为什么古代要限制手工业、商业的发展?农、工、商的关系是怎样的?”这两个问题在课本中有较为明显的答案或者略作思考即可解决。问题太多导致的后果之一就是课堂收尾环节的缺失。收尾的缺失,一方面总是在完整性和对课文内容的总结方面有些缺憾;另一方面导致对第5、第6两个非常有价值问题讨论的时间明显不足。如果将这两个问题去掉,集中精力讨论4个问题,那么在时间安排和效果方面必将大为改善。

篇10

关键词土地所有制阶级构成土地斗争

一、中国传统社会的土地所有制①

(一)地主土地所有制

这是中国传统社会中最主要的土地所有制形式。地主土地所有制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其经济性质和发展变化对我国的社会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地主土地所有制具有两个特点:

1.建立在自然经济基础之上。在中国传统社会中,自然经济始终占主导位置。自然经济的分散性、地区性,形成了中央和地方的矛盾,所以仅仅依靠中央政府的官僚制度是不够的,还必须利用地方的乡族势力②作为补充工具,因他们在地方上占有特殊势力,所以他们就是早期大地主的主要人群。2.农民和地主的矛盾始终是主要矛盾。中国传统社会里,阶级压迫、阶级剥削非常严重,农民和地主之间的矛盾,始终是社会的主要矛盾。农民对于地主的关系,有经济上的隶属关系,也有人身依附关系。

(二)自耕农土地所有制

这是中国传统社会中大量普遍存在的土地所有制形式,该土地所有制实际上是小土地所有制。具有时代特征:

1.只能是小规模的。由于它是把所有权和经营权结合在一起的经济,因而受占有土地数量的限制,在资金等物质生产条件都较恶劣的环境中,只能寻求精耕细作。2.形式不稳定,流转速度快。影响自耕农经济的主要因素有自耕农经济本身状况、国家赋税轻重等,一些自耕农通过购买土地上升为地主,更多的自耕农则有可能因丢掉土地而破产,所以这样的一种状态是极其不稳定的。

二、寻乌的人口阶级构成

寻乌公共地主部分的土地占百分之七十,余下的百分之三十全为个人地主土地。个人地主土地又可分为大地主、中地主、小地主。具体比例见下表(表1):

在寻乌农村总人口中占最大比例的是贫农阶级,比例高达70%。同时,该阶级又可具体划分为四个阶层:半自耕农、佃农中之较好的、佃农中之更穷困的、佃农中最穷的。具体比例见下表(表2):

三、传统土地制度对寻乌阶级构成的影响

在寻乌占据农村总人口70%的贫农几乎没有土地,而占总人口4%不到的地主阶级却占据绝大多数土地,这种构成比例不是1930年代所特有的,而是在整个传统的土地制度的影响下产生的。上文提到的两种土地制度,其中乡族势力是地主土地所有制大中地主阶级的主要来源,通过寻乌调查中对这类人物身平的描写,发现这群人或都带有一定的社会政治地位或都从事一定的生意,具有一定的财力和社会关系,恰符合乡族势力的定义。同时,上文中提到的自耕农经济是一种小农经济,而该部分的小农经济的主要人群都是通过做小生意积累资本购买土地,又恰符合寻乌的小地主的特征。所以上述的两种传统土地所有制恰好就是影响寻乌人口阶级构成的主要因素。

四、阶级构成对寻乌土地斗争对象选择的影响

寻乌贫农阶级占了整个农村人口的70%,贫农阶级的四个阶层中,最好的阶层是半自耕农,但也没有足够的粮食供自己食用,虽有一部分土地,但都从地主那里租来,需缴纳高昂的租金,群众要解决温饱,必然要起来斗争,那他们自然而然地成为斗争的主力军。此外,分析地主阶级中的三类地主:小地主占了80%,而了解小地主的发家史后,得出这样的观点:他们都靠经营小生意积累原始资本,所以带有与生俱来的商业性,他们派遣子弟进入学堂,文化教育在他们中得到了很好的普及,加上他们的政治生活被大中地主所控制的,所以他们的革命要求表现得很迫切,自然而然他们也会成为斗争队伍中的一份子。

反观大中地主,首先他们对于生产完全是坐视不理,完全靠收取租金为目的。其次,大中地主的政治思想要么全盘接受资本主义文化;要么全盘接受封建文化;要么中庸无为。接受资本主义文化的人过着奢靡的生活;接受封建文化的,希望恢复科举、帝制;中间派们则依然顽固守旧。基于以上两个原因,社会想要进步肯定是不能的,所以要想社会进步,必须要打倒大中地主阶级。

五、结论

土地斗争的对象选择不是随意的,大中地主阶级之所以会成为斗争的对象也不是偶尔,通过上面的分析可得出这样的结论:中国传统的土地制度决定了中国的人口构成结构,而人口构成结构又决定最后土地斗争对象的选择,这是个一环扣一环的过程,归根到底还是中国的传统土地制度影响了土地斗争对象的选择,上文就是对这个现象的剖析过程。

参考文献:

[1].农村调查文集.人民出版社.1982.

[2]王玉茹.中国经济史.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

[3]杨小英.试论中国封建社会的土地所有制和特点.万方数据库.2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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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概念

 

简单的讲,所谓“三农”问题就是农村、农业、农民问题,这三个问题在实质上是一个问题,农村问题的侧重点是“农民”问题的居住地方面所表现的矛盾,对于农业、农民来说,可以理解为是环境方面内容;农业问题是指农业生产方面的问题,现阶段的农业问题是相对于工业来说的,农业产业化太低,其生产带有自然性,不能有效的通过市场配置来完成农业资本的流通,换句话说,就是农民所生产商品在市场上得不到利润,农民收入过低,同时这也制约了农业的发展。农业问题本质上就是农民的行业问题,农民从事的这个行业不能产生丰厚的利益,使城市化差距、收入差距逐渐扩大化;农民问题是指农民的素质、负担、就业、社会福利等各方面与城市居民差距扩大化所产生的矛盾,农民问题关系着农民的生活质量、幸福程度,一方面制约农民自身的发展,阻碍国家各方面政策的实施,从而也束缚了国家整体的发展。农民问题的实质就是主题的矛盾。“三农”问题就是在农村的生活环境下,农民从事农业劳动的矛盾。

 

2 “三农”问题的由来

 

2.1 城市化、工业化、市场经济资本化与农村、农业、自然经济发展不协调的结果

 

从中国几千年的历史看,中国这种小农经济持续了很长时间,除了在一定程度上生产力的提高,转变了生产关系,到现在也没有脱离小农经济或者是自然经济的本质属性,单纯依靠传统农业的农民几乎没有高产高收入阶层,农业生产劳动依然在很大程度上是靠天吃饭,在自然面前农民、农业还是十分脆弱。但是为什么以前没有“三农”问题,最起码改革开放以前“三农”问题没那么明显。就是因为中国的城市化、工业化发展太快,市场经济资本化改革,使城市、工业与农村、农业差距越来越大,农业在市场经济下难以资本化,所以农业基本没有发展,农村也难以城市化。在一个整体内,一方面发展太快,一方面发展太慢,就会出现不协调,就会相互制约着对方的发展,显而易见,矛盾就激化,越是强调城市化、工业化发展,“三农”问题也就越严重;

 

2.2 “三农”自身的特点也决定了其发展必然是落后的

 

2.2.1 农村的特点

 

农村作为农民的居住地,其形态自古以来没有什么变化,都市以村落为单位,以户组成村落,多村为一乡,多乡为一县,都分布在大城市的周围。这种形态是根据农业与农民的自身特点所形成的,农民要耕种土地,就要有可耕作的土地、劳动力、生产工具、生产资料等,这些就注定了农民要居住在院落式的房屋内。农村的家族形态要决定了不能像城市那样高楼林立,对面不识君。再者,小农经济的农业生产要把农产品拿去交换,这就形成了农村的集市,而在城市中就不能满足农产品的商品化。这种种特点就注定农村不可能简单的城市化,至少不会那么顺利。

 

2.2.2 农业问题

 

首先,中国的农业可利用土地总量很多,但是由于中国自古以来作为人口大国,人均耕地数量却十分有限,在这种现状下形成了所谓的小农经济,即农业生产规模小,劳动成本投入也少,当然产出利润也小,在这种人口压力的前提下,中国的农业不可能形成大规模的生产;其次,农业作为一种自然生产基础上的生产,很大程度上要靠天吃饭,虽然人的劳动积极性很重要,但是在自然灾害面前,人类还是显得很弱小,这就使自然经济的特点;最后,中国农业经济只是一种商品经济,只能在市场经济低层次中生存,很难资本产业化,这就造成了农业经济在国家经济总额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低。综上所述,农民增加收入不可能单纯的发展农业,必须综合其他行业形成产业链式的发展。

 

2.2.3 农民特点

 

第一,中国的农民数量庞大,无论是改革还是发展,其压力和难度是不言而喻的,这是一个巨大的工程;第二,是农民自身素质有限,这就决定了农民这个阶层不会有革命的欲望,或者是创新的动力,追求生活的稳定是这个基层的特点。而且他们的思想观念一旦形成就很难改变,所以一些改革的措施很难在农民那里得到好的效果;第三,作为小农经济的主体,农民承受风险的能力有限,一方面他们收入低,只有在保证生活状况而且有剩余的前提下,他们才敢尝试新的东西;特别是在现阶段,中国城市化、工业化与农村、农业差距越来越大,农民的负担也越来越重,收入的增长与支出的增长不成正比,所以中国的农民是一个不敢发展的群体。

 

2.3 中国工业化的政策倾斜使工业与农业发展不平衡

 

自中国五六十年代开始“一体三翼”化改革,无论从政策还是物质各方面都大力支持工业化发展,那么作为一个落后的农业国,农业对工业化建设的付出是最多的,到现阶段,几十年的时间里,工业化的发展都离不开农业的支持,而在这几十年中国家对农业的发展就处在放任不管的状态,所以,农业基本上是没有发展的。当然这不是“三农”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但是却阻碍了农业的发展,加剧了“三农”的矛盾。在另一个角度来讲,农业一直是工业倾销其产品的市场,这种现象自中国建国之初的“三改一化”就开始了,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中国工业刚刚开始起步发展,由于中国工业市场不成熟,只有将目标对准农业,把农业产品“卖给”农业,甚至是“强行”买卖。一直到现在,农用机械费用高,农资肥料价格贵的现象依然存在,多年来农业作为工业产品的市场,支撑着工业的发展,为许多工业人口提供就业机会。

 

3 “三农”问题面临的现状

 

3.1 “三农”问题的解决面临着实验性、探索性的现状

 

中国的“三农”问题虽然不是独有的,但是绝对是有自己特点的,农民人数多、城乡差距大、城市化发展程度不高,农业生产力低、农业经济落后,农业现代化程度低、农业情况大不相同,中国地域广阔,各地区的“三农”问题都有自己的特点和具体情况等许多问题都是基于中国的基本国情。国外有类似的情况,也有解决的成功模式,但是我们只能借鉴一下,解决中国的“三农”问题也没有历史经验可循,所以我们今天解决“三农”问题是要一步一步实验、探索着前进,可能避免不了走弯路。

 

3.2 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但缺乏必要的力度和可行的具体措施

 

现阶段,中国在把工业化、城市化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再回过头来发展农村、农业,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这是对的,也是可行的,其实在本质上讲,这是国家在宏观上实行收入二次分配的一个过程,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农村现在的医疗合作、社会保险等一系类制度在不断完善,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缺乏力度,且缺乏管理和存在制度的漏洞。在另个角度上看,这些措施虽然给农民带来了好处,但是也无形的将一些经济问题转化在了农民身上,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这些在一定程度上来说,还是农民在为城市人服务。

 

3.3 农村城市化,农业产业化、信息化的发展过于急于求成、急功近利

 

现在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主要方向就是农村城市化发展,农业朝着产业化、信息化发展,而主要措施就是将农民赶进楼里,土地集中,形成规模生产。且不说这条路对与否,在我个人看来这是一种变相的掠夺农民手中土地的做法,农民没了土地,这个阶层肯定就会不稳定,中国几亿农民失去了土地,变成了剩余劳动力,很可能变成工业化的附庸,当剩余劳动力增加时,经济的压力也会增加。在另一个角度来讲,农村的城市化发展、农业的生产力提高和现代化发展、农民的文明素养和创新能力的提高都是在农业、农民、农村自身的发展到达一定的程度后自然而然发展的结果,并不是现在人为主观的借助外力强行改变农村、农民、农业的现状,急功近利的利用“兴奋剂”催促其发展。从现在农业的发展情况来看,大规模实现城市化、农业现在化的条件还不够成熟。

 

3.4 现在的“三农”改革正在减小农业、农村、农民对中国发展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第一,中国的发展需要农业、农民、农村的支撑,农民可以为我们的城市化建设和工业化建设提供劳动力,看看我们城市建设中那些农民工就知道了;农业为城市化、工业化建设提供物质保障,无论什么时候,人还是要吃饭的,如果没有农业,就谈不上什么城市化、工业化,更别说粮食安全问题了;农村作为工业化的市场,很多工业产品的市场靠农村市场才能顺利变成资本。第二,农业、农村、农民还可以为中国发展提供保障,为中国的经济发展起保护垫的作用。当中国经济发展遇到经济危机时或者劳动力过剩时,一般就会把这些问题转嫁到农业和农村上,让农业消化经济泡沫,让农村、农民养活一部分城市人口,这些很大程度上都说明解决“三农”问题,不能简单的使农村城市化、把农民变成城市人口,把农村消灭。如果贸贸然进行“三农”改革,大规模的农场式经营那么会导致粮食安全和工业产品市场减小等问题;大规模农村城市化会导致农村可利用资源的浪费以及付出更大的经济代价来进行农村城市化等。这些改革措施都预示着农民、农村、农业对中国发展的支撑和保护作用在减弱。

 

4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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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梳理基本内涵

文明史观认为,人类文明由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三个部分组成。

1.古代物质文明。高中历史必修课程中主要概述了古代中国长期居于世界先进水平的农耕文明的发展历程及其成果,涉及一个专题,包含自然经济、小农经济两个重要概念,以及农业、手工业、商业等领域。自然经济是自给自足的经济,生产目的不是为市场交换需要,只是为了满足生产者本身或经济单位需要的一种经济形式。小农经济强调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农业经济,在铁犁牛耕技术出现和普及、封建土地所有制确立之后产生。古代中国以农立国,精耕细作是我国传统农业经济的基本特征,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是我国古代农业社会生产的基本模式。古代中国的手工业享誉世界,官营手工业的发达和私营手工业的发展是当时手工业的主要特征。农业的发展,促进了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

2.古代政治文明。这部分内容主要涉及两个专题,包含贵族政治、官僚政治和民主政治三个重要概念。贵族政治就是奴隶制国家和封建制国家由世袭贵族的代表人物掌握政权的政治制度;官僚政治就是政府权力掌握在官僚手中,官僚政权以国家或者民族利益为理由,随意掠夺普通公民自由的政治制度;民主政治即奉行多数人统治的一种政治制度。

随着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王朝――夏的建立,我国开始出现早期国家政治制度。王位世袭制、等级森严的分封制和血缘关系维系的宗法制是古代中国早期政治制度的主要特点。经过春秋战国时期的诸侯争霸,到秦朝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以皇权为中心的中央集权制度建立起来。历经汉魏、隋唐至宋元,皇帝与宰相之间的权势此消彼长,中央与地方争权斗争接连不断,最终皇权不断强化,中央集权逐渐得到巩固,明清时期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发展到顶峰。中央官制、地方行政制度和选官制度的演变,是政治制度发展过程中的三条重要线索。中央官制主要包括秦朝的皇帝制度、三公九卿制度,唐朝的三省六部制,明朝内阁制,清朝军机处等;地方制度主要涉及秦朝的郡县制、汉初郡国并行制、元朝行省制度;选官制度主要涉及汉朝察举制、魏晋九品中正制、隋唐科举制。

雅典的奴隶制民主政治、体系宏大而缜密的罗马法,是被奉为西方文明之源的古希腊罗马文明的代表。梭伦改革动摇了旧氏族贵族世袭特权,保障了公民的民利,为雅典民主政治奠定了基础;克利斯提尼改革基本铲除了旧氏族贵族的政治特权,公民参政权空前扩大,确立了雅典民主政治;伯利克里统治时期,雅典民主政治发展到顶峰。公元前5世纪中期,《十二铜表法》发表,标志着罗马成文法的诞生;在罗马帝国对外扩张过程中,公民法逐渐演变为普遍适用于罗马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即“万民法”;6世纪,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组织编纂罗马法,汇成《民法大全》,罗马法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备、影响广泛的法律体系。

3.古代精神文明。这部分主要涉及三个专题。以儒学为主流的古代中国的思想文化源远流长、蓄积深厚,对中国社会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影响深远,还极大地影响了东亚和东南亚思想文化的发展,是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是世界文明史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以四大发明为代表的中国古明和发现,领先于同时期西方国家,对周边国家乃至世界文明进程,都产生过巨大影响。中国古代的文学艺术,如诗词、小说、书法、绘画、戏曲等,异彩纷呈、绚丽多姿,具有多元一体、多民族融合、吸收外来文明成果、雅俗共赏等特征,从不同方面反映了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风尚和时代风貌。

古代希腊的智者学派和苏格拉底等人关于人的价值的阐述,把对神的关注转向人间,试图从实际出发探究宇宙万物的本来面目,了解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蕴涵着西方人文主义的萌芽。

二、把握内在联系

古代人类文明演进过程中,物质文明是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基础;政治文明反作用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是一定经济、政治环境的产物并在自身传承中得以发展,又反作用于物质文明与政治文明。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演进,例如秦朝中央集权制度的建立,是耒耜农业发展到铁犁牛耕农业阶段,适应小农经济、精耕细作为特征的农耕文明的发展而形成的。此后,中央集权制度的不断完善,成为了中国农耕文明发展的保证,成就了中国古代思想、科技、文学、艺术等灿烂的文明成果。明清时期,中央集权制度下君权的强化,是传统农耕文明高度发达与外来文明因素摩擦的结果。

建立在传统农业基础上的中央集权制度,对中国历史产生了深远影响。以明清时期为例,资本主义萌芽产生并且在封建专制层层重压下缓慢地发展,旧制度的衰落和新的社会因素产生,首先在思想界里反映出来。当时的思想界出现了一批反对传统儒家思想和封建专制主义腐朽统治的思想家,他们批判继承了传统的儒学体系,使我国传统文化重新焕发了生机。但是,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缓慢,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专制制度下统治者继续推行重农抑商政策,极力提倡程朱理学,清朝实行闭关锁国,致使近代科技与工业文明没有诞生在当时科技与经济发达繁荣的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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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粮食供给彻底解决后的自励性危机

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来说,农业经济都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特别是进入当代社会后,工业、金融业发展的同时更要重视农业,无论是农业社会、工业社会、金融社会,农业都是基础,关系到人民的吃饭问题。尤其是人口大国,农业不但是经济支柱之一,而且关系到人民生活和社会稳定,宁可生产过剩也不能生产不足。更重要的是农业生产过剩会使得农产品不依赖进口,不受他国控制本国命脉。譬如美国建国至今的发展轨迹中,只控制别的国家的农业经济而本国从来不受外界困扰。美国农业经济危机为美国建立经济良性健康发展模式提供了最根本的生活基础,农产品的相对过剩状态从根本上解决了美国人民的粮食问题。自殖民地时代至今,美国由一个300万人口的小国在短短200年时间内迅速发展成为今天超过3亿人口的大国,但美国从来没有产生过粮食危机。当战争爆发、人炸、天灾出现,世界各地大批人民处于饥饿状态时,美国国内农产品价格极低,广大美国人民从来没有被粮食问题困扰过,从来没有经历过粮食短缺。因此也可以认为,是美国上层建筑选择主动保持农业经济危机状态以便于彻底消除粮食危机的威胁。中国人口众多,是全球第一人口大国,农业经济是国民经济发展、政治统治稳定的生命线。中国2010年共进口175亿美元美国农产品,占美国农产品出口总额的15.1%,首次成为全球进口美国农产品最多的国家,意味着中国对国际粮食市场尤其是美国市场的依存度增大。2010年,美国农产品出口总额为1158亿美元,继续位列全球第一。2011年1~9月,中国农产品进出口总额为1107.1亿美元,同比增长28.5%。其中,出口435.4亿美元,同比增长26.6%;进口671.7亿美元,同比增长29.8%。贸易逆差为236.3亿美元,同比扩大35.9%。[20]在工业经济增长、金融市场活跃、经济实力增强的今天,中国农业经济却面临着生产粮食赚不到钱、耕地面积屡冲红线、农产品进口依赖严重的窘迫局面。面对着中国13亿人口的粮食需求,上层建筑更要重视农产品生产,宁可“过剩”不能“不足”,“中国人的饭碗不能端在别人手里”。政府更应该充分发挥国家制度上的优势,克服农业生产力与农业生产关系之间可能出现的矛盾,国家上层建筑积极作用于农业经济基础,重视农业发展,推动农业走上不依赖国际市场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三、以海外倾销利益化解危机

解决农业经济危机的核心就在于:在减少农产品生产的同时扩大农产品的消费。美国历届政府曾通过加强管理、限制生产、保护关税、政府收购、停耕休种、维持价格等各种手段企图摆脱农业经济危机,但由于美国并不愿意大规模削减农产品的生产,历次努力都以失败而告终,最终还是利用抓住机会、加强对外倾销的方式在解决危机困扰的同时摄取巨额的利益。将国内市场无法消化的过剩农产品通过对外贸易的方式倾销到国外,既可以减少农产品的数量,又可以稳定农产品的价格,还能够赚取大量外汇以增加农民的收入。故此,历届美国政府在应付农业经济危机时,都没有忽视对外倾销这条道路。虽然在长达一百多年的时间里,美国一直没能摆脱过剩农产品不断增加的局面,农业经济危机的不断出现在较长时间内导致了大量农产品无法在市场上流通,农民、农场主、政府花费大量时间、财力、物力在囤积农产品上;但是囤积居奇本来就是一种有效的商业手段,囤积的粮食可以选择对美国最有利的时机销售出去。伴随着一战、二战、冷战期间的海外倾销政策,非但所有库存农产品销售一空,而且随着农产品价格的上涨,除了生产、销售、运输、囤积过程中的成本全部收回外,美国农业产业整体赚取了巨额的农业外汇利润,农业经济危机最终为美国农业的扩大再生产提供了更多的资金和市场支持。当前中国农业生产相对不发达的原因之一在于与工业和服务业相比,农业生产投入大、产出少。尤其是在粮食生产方面,除了少数大农场外,广大农户从事粮食生产所获得的利益较少,因此广大农村的粮食生产正在迅速萎靡。再加上房地产市场的扩张,整个村庄卖掉土地换钱的事情层出不穷。没有买方市场的刺激,缺少经济利益的驱动,长此以往,中国农业生产整体会呈现低迷状态。借鉴历史经验,政府支持农户从事农业生产,要尽可能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在解决国内粮食危机的同时囤积剩余农产品,再选择海外市场需求的有利时机扩大农产品的出口,实现农业经济产业的长期良性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发展与市场需求共同增长的“双赢”局面。

四、危机推动了大农场经济的确立和发展

近代以来,纵观世界各国农业经济发展的道路,农业发展状态相对良好的国家,其显著特点就是大农场经济的确立。尤其是伴随着19世纪后半期第二次科技革命的扩展,农业机械化的程度越来越高,大农场经济的优势也就越来越明显。这是因为小农经济土地面积狭小、农作物种类单一、经济实力薄弱,农业机械化的需求相对较少,同时小农经济的产量也很有限,农产品价格的可调控空间相对较少。而大农场经济的机械化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实现了从事农业人数减少和农业产量剧增并存的局面。在运输、流通、买卖等交易过程中,大农场经济可以通过薄利多销和囤积农产品等方式调控农产品价格,获得更多的农业利润,并进一步刺激农业发展。因此,建立大农场经济是农业发达国家的前提保证。但是在大农场经济建立过程中,必然会出现小农经济破产、土地兼并、中小农场解体等各种情况,也必然会引起大量农民的反对,其建立过程必然会充满波折。如英国通过“圈地运动”建立大农场经济,到今天都饱受指责;而法国则因为农户们的强烈反对,至今都没能建立起大农场经济,其农业发展潜力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美国在殖民地时期就存在地广人稀的现象,大量移民变为自耕农。在西进运动中,西部免费或低价给移民赠送土地让他们耕作,建立农场和牧场,[21]这就形成了大量自耕农和中小农场主。随着南北战争、南方重建,尤其是1862年《宅地法》的出台,美国政府规定每个人只需交纳少量登记费便可获得160英亩土地,连续耕种5年后便可成为土地所有者,推动了浩浩荡荡的西进运动,促成了广大西部、南部地区自耕农阶级的产生和中小农场的发展,造就了大量的自耕农经济和中小农场主经济,这些小农经济的存在对后来美国农业经济的大发展是严重的阻碍。可是今天的美国西部、南部诸州,大农场经济早已确立,大农场的土地面积普遍达到十万英亩以上,粮仓里囤积大量“剩余”粮食。笔者认为,由自耕农盛行的小农经济向大农场经济过渡过程中,农业经济危机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农业经济危机的长久持续,使得大批自耕农和中小农场主在农业经济萧条中纷纷破产,同时善于经营、有工业资本支持和金融资本背景的农场主趁机通过收购、兼并等种种措施扩张自己的农业势力,成为新兴的大农场主。所以,农业经济危机推动了美国大农场经济的确立和发展。尤其是在第二次农业经济危机期间,由于危机持续的时间跨度太长,从1920年下半年一直持续到1941年,因此对农业的破坏性也很强。根据美国农业普查资料,二十年间,美国先后倒闭的农场数(还不包括因欠税而被政府拍卖的农场)达到213.5万个;在1930年有抵押负债的农场达到416.3万个,占农场总数的66.2%。可是在大量农场破产、倒闭的同时,美国农业生产总值增加了17%,[1]农业获得了大发展。这就是因为第二次农业经济危机使得大量中小农场破产,背后拥有工业资本或金融资本的少数农场主趁机进行土地兼并,运用兼并、合作、购买、挤兑等方式扩张自己的农场规模,通过经济的、合法的而非掠夺的、暴力的手段,借农业经济危机的促动建立起大农场经济。在第二次农业经济危机过后,美国已经基本确立了大农场经济,西部垦荒时形成的小农经济和中小农场基本上已经不存在了。之后大农场经济凭借自身的土地优势和经济优势,继续蚕食鲸吞剩余的中小农场,终于促成了当代美国西部、南部大农场主集团的诞生。因此,农业经济危机在美国大农场经济生产模式形成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资本主义社会上层建筑无法有力反作用于农业经济基础,是因为土地所有权私有制,故上层建筑无法抑制大农场主凭借经济优势、使用经济手段、合法地进行土地兼并,践踏中小农场主和自耕农的利益,罔顾普通农民的生活。而且富人组成包括总统在内的政府上层建筑,很难对富人征税以保护穷人。例如当时的美国总统柯立芝就认为:“既然只有富人才是有价值的,因而政府应该谨防多数人的意见。由于贫穷是罪恶的报应,政府便不应该向高尚的富人征税,以援助卑贱的穷人。”[22]社会主义国家应当充分发挥制度的优越性,上层建筑要注意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在坚持土地公有制制度的前提条件下由国家合理合法地推动大农场经济的建立。保护农民和农业工作者的利益,可以采用税收杠杆与其他经济、行政手段调节分配体系,合理分配、平衡收入,缩小贫富差距,使农民与广大人民共同富裕,增强国内市场的购买力,达到农产品供求关系平衡,在构建起大农场经济生产的同时兼顾广大农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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