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21 11: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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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监管部门众多,监管标准不一,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
当前,我国金融市场存在着诸多监管机构,例如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及财政部门等等,而各机构之间的监管标准存在着不一致性,尤其是在公司治理组织架构、相关信息披露制度、重大关联交易界定等方面更是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差异。此外,当前我国不同的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各部门各自为政,财政部门在金融监管中职责不明确,从而导致我国财政金融监管工作中出现重复监管和监管盲区,并造成监管工作的低效率。长此以往,不利于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二)财政部门对金》监管及自身监管优势认识不到位
宏观上讲,财政部门是国民经济的宏观管理部门,对金融业应履行公共管理职能。从出资人角度讲,财政部门是金融国有资本出资人代表,应对金融国有资产行使监管职能;从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的职责讲,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监昝和国有资产的监管管理,还应妥善解决地方金融业改革中的国有资本和财务问题。然而,各级财政部门在对金融部门监管的过程中对金融监管和自身职责认识不到位,有些地方金融单位甚至未设立财政监管部门,且财政部门片面的认为财政仅是宏观监管,导致监管工作不具体,监管无效率。此外,在我国金融分业监管体制下,财政部门未能充分认识到自身的监管优势,即财政部门面对整个金融行业,在充分了解金融行业总体经营情况、防范和控制总体风险上具有天然的优势。
(三)财政部门硬件和软件力量不足,制约了财政金《监管工作的开展
财政部门在金融行业总体风险的防范与控制上具有一定的优势,然而,其内部硬件和软件力量的不足直接制约了财政金融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财政监管的硬件力量不足主要是指缺乏必要的信息技术平台的支撑,这既体现在日常的监管上,也体现在专项检查工作当中。由于财政监管主要面对金融机构大量的业务和会计数据,缺乏相应的信息技术支持,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被查单位的技术力量,严重制约了财政监管的有效性和独立性。此外,财政监管的软件力量不足主要是指财政金融监管队伍的业务水平有待提高,财政金融监管人员应具备经济、金融、财务和法律等相关方面的知识结构,如此才能够适应金融业的多元化、融合化的发展趋势。
(四).财政金tt监管缺乏有效的绩效考评机制,监管效率低下
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金融监管作为一项市场行为,既是有成本又是有收益的。然而,由于财政监管部门缺乏行之有效、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在多个监管机构同时对一个监管对象实施监管的过程中,在没有正常的协同检查和相应的信息沟通机制的情况下,各监管机构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开展工作,从而增加了维持机构运营和具体监管工作的实际成本,进而造成监管效率的低下。
二、国外金融监管经验及启示
(一)美国
美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属于“多头监管”性质,财政部与中央银行彼此独立,由财政部下属的储贷监理署(OTC)和货币监理署(OCC)分别对储贷机构和银行机构进行监管,并有权停止存在问题的商业银行的业务,包括撤销或停止银行高级负责人的职务,并对违犯法律法规或从事髙风险经营的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及工作人员进行处罚。
(二)英国
英国建立金融监管局作为一体化的监管者,但其职能并未从财政部分离出来。财政部可以代表政府向金融监管局提出具体要求,有权调査其监管运行效率,受理并调查企业对金融监管局的裁决抗诉,并且定期与金融监管局、英格兰银行会谈磋商,以实现信息共享。当协商主体在货币政策上意见不同时,由财政部部长裁决。
(三)加拿大
加拿大是由财政部及其下属的金融机构监理总署(OSFI)独立负责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前者主要负责发展公共政策以及休整金融监管法规,协调联邦及各省监管政策,对是否关闭金融机构或制定新监管法规具有决定权。后者负责规范、监理及检查所有联邦立案的金融机构,且金融机构监理总署由财政部管辖。
通过对美国、英国和加拿大财政金融监管经验的描述,可以得到如下启示:第一,市场经济条件下由财政部或财政授权的下属机构对金融行业行使监督权是非常有必要的,是财政当局执行公共财政的一项重要职能;第二,财政部门应作为众多金融监管机构之上的一个单独的监管者,并与其他金融监管机构相互配合、协调发展;第三,财政部门应以维护金融稳定为基本职责,制定和修改相关金融监管法规,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等都是财政部门参与金融监管的基础性工作。
三、改进我国财政金融监管工作的政策建议
(一)明确财政部门在金融监管体系中的职责分工,推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不断完善
改进我国财政金融监管工作,首先应明确财政部门作为我国国民经济宏观管理部门在金融监管体系中的职责分工,即:负责制定与完善金融业统一的税收政策和财务制度,防范金融业的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制度,加强金融财务监督,防范金融风险以及建立以财政为出资人代表的金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等。对于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而言,还应推动地方国有金融控股公司的设立,推进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妥善解决地方金融改革过程中的国有资本和财务问题等等。此外,随着金融机构业务范围的日益多元化,不同监管机构难以形成监管合力,增加了监管成本,降低了监管效率。这就需要建立健全针对不同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合作机制,而在这个过程中,财政部门应作为具体实施者,以推动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日益完善。
(二)努力加强软硬件建设,提升财政部门的金融监管水平
银监分设后,基层央行的工作偏重于金融服务,围绕执行货币政策,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加之受监管实施程序繁杂,费时又费力,行政处罚款项需全额上缴财政得不到实惠;监管工作不列入绩效考核;监管容易得罪金融机构,伤及个人感情,甚至引起地方政府的不满,不利于央行工作的开展等因素制约,使基层央行对一些业务的管理更注重服务,轻于监管。
(二)监管力度减弱
目前基层央行对金融机构实施检查的次数、业务量呈逐渐下降趋势,特别是自行组织的检查次数更是少之更少,从具体项目来看,除反洗钱、贷款卡和人民币反假等业务的检查频度有所提高外,其他监管职能的频度均明显下降。
(三)监管力量缺乏
一是人员配备不足,无相应的内设机构和人员保障,监督检查被动乏力。二是人员结构老化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监管职能的有效发挥。三是专业素质不高。基层教育培训工作在金融监管方面较为零散,监管人员知识结构不均,监管能力不强。四是行政许可不规范。《行政许可法》实施以后,对执法的要求更加严格和规范,目前,基层央行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监管制度和检查操作规程,检查项目有的程序不到位,有的资料不规范。
(四)监管机制缺陷
从社会环境来看,基于工作职能及部门利益,政府以及社会各部门侧重点和出发点不尽相同,在经济金融运作管理中,难以真正发挥监管整体效应。
(五)监管制度滞后
一是部分监管法规不适应经济金融发展需要,如1988年10月1日国务院实施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暂行”18年之久,一直未作任何修改。二是有关监管的法律法规尚不成体系,相互间甚至有政策差异,操作时易造成监管异化和职能错位。
(六)监管手段乏力
集中体现为监管方式的客观缺陷。目前基层央行金融监管多凭红头文件办事,按上级布置谋划,凭老经验“跟着感觉走”,滞后而不超前。同时,某些重要项目和环节仍采用传统、低效的手工作业,电子化水平不高。严重削弱了监管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增大了监管难度系数。
二、对策建议
(一)重新定位监管理念
要用发展思维和战略眼光认识金融监管的重要性。加强金融宏观调控、落实货币政策、确保金融稳定、推动经济发展。强化“有为有位”意识教育,树立塑造央行监管新威信的观念。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负责本行监管工作的全盘规划,形成完善的工作机制。
(二)适当复归监管职能
目前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建立,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执行货币政策的信息成本和协调成本上升的情况下,应适当强化金融监管职能,通过监管手段发现、纠正金融机构在执行中央银行政策方面存在的偏差。
(三)及时完善监管制度
建议围绕九项监管职能,对现行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办法等梳理清楚,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完善,并编印成册作为基层央行监管工具书。同时,制订统一规范的违规处罚实施细则,便于基层央行行政执法操作。
(四)全面提升监管手段
二、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对策
1.健全完善金融监管的法制体系
金融监管工作是一项具有权威性与一致性的负责工作,全球金融监管主要奉行的基本原则便是遵循法律至上。而法律至上的金融监管,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国家应当出台系统且具体的法律法规对当前的金融市场发展实施调制,而且必须要按照以法律监管为背景下的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的管理;另一方面,监管的主体一方在行使监管职能的阶段必须严肃、负责的遵循法律至上的原则,保证在监管过程中的权威性。我国所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固然在稳定金融行业的秩序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依然存在许多方面的不足。其中,许多“原则性”的法律条例严重缺少现实意义,而且,法律监管体系的内容单一,无法满足当前金融业的发展,对国际化的金融应对方法不足。法律,是进行金融监管工作的基石,同样对监管主体的一方也拥有约束效应,更是国家各项监管体制能够顺利运行的重要前提。根据我国如今金融法治的具体情况,其法制体系的建设主要需要从几点着想:第一,对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增强监督功能的可操作性。第二,可协商颁布《金融公司法》、《市场推出法》,进而完善处于混业经营金融机构的监管,使之能够更加细致、全面。第三,统一《金融监督管理法》准则,对我国金融监管机构的工作职能予以统一认识,即独立性,权威性的认识[4]。
2.建设消费者保障制度
随着我国金融行业整体的迅猛发展,其产品与服务工作也开始越来越多。但是,金融行业消费者权益却一直未受到金融监管机构的重视。自2007年金融危机全球化之后,国际上许多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规范增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在此背景之下,我国的“一行三会”逐渐地适应“潮流”建设了独立的保护机构用来保障消费者权利不受损害。但是,伴随着“混业经营”模式的不断发展与关系深化,也常常发生极不负责的推诿扯皮的现象。并且许多监管机构反而对许多大型的金融机构实施监督与保护,忽视了消费者的切身权益。针对此等乱象,建立独立运作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便显得十分必要。在立法方面,可以参照国外的《金融服务法》,出台一系列符合消费者权益的保障制度,清晰明确的规划金融市场参与者需要尽到的权利与义务,增强其对消费者交易公信职能。在机构的创设上,可以参照美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局的形式,建立一个集中的消费者保护机构。
3.中国金融监管机构人力资源改革
金融监管工作拥有专业性强,技术高的特点。所以,随着现阶段金融行业的日渐复杂与业务的深化,必须建设拥有高效与专业素养的监管队伍。金融监管机构的人员配置主要应当遵循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进行配置:第一,不同的机构应当按照其职能的不同与业务的不同进行与之相对应的不同数量配置。其配置也必须以高效为最终原则,最大程度的符合工作标准,避免出现人员配置过多导致的臃肿无为的现象;人力资源的配置需要按照相关岗位的职能明确,尽量吸纳一些专业知识过硬,实践能力突出,并且具备监管工作所需求的高素质人才;在其结构的配置上,可以进行梯队建设,让监管人员的年龄配置更加合理,从而确保工作运行的持续性与积极性。第二,由于金融行业如今在我国属于均薪较高的行业,而从事监管工作的工作人员,在监管的过程中,所接触到的也大多是金融机构中的工作人员,一旦薪酬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化,也很容易触发监管人员的道德意识,致使其在工作中出现效率不足的现象。
我叫,现年31岁,年7月毕业于山东财政学院,同年分配到,从事会计工作。1997年8月调入,1998年机构改革,先后从事稽核、金融监管工作,2000年被市行指定为监管组成员。1996年被聘为助理会计师,1999年考取了全国会计师任职资格。现在金融管理科工作。
下面我将任助理会计师以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知识全面。
讲学习、讲政治是我始终不渝的追求和信念,是我提高思想认识和业务素质,做好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在任助师六年期间,本人尤其重视对金融、会计和经济理论知识的学习。1999年顺利通过了全国统一的会计师资格的考试。任职以来的学习和实践证明,过硬的政治素质、全面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良好的职业素养为我做好会计工作和金融监管工作及提高自身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是突出金融监管重点,扎实有效地完成了各项工作。
×您们好首先感谢组织给我这次竞聘中师职务的机会。
×我叫,现年岁,年月毕业于山东财政学院,同年分配到,从事会计工作。年月调入,年机构改革,先后从事稽核、金融监管工作,原创:年被市行指定为监管组成员。年被聘为助理会计师,年考取了全国会计师任职资格。现在金融管理科工作。
×下面我将任助理会计师以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知识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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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学习、讲政治是我始终不渝的追求和信念,是我提高思想认识和业务素质,做好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在任助师六年期间,本人尤其重视对金融、会计和经济理论知识的学习。年顺利通过了全国统一的会计师资格的考试。任职以来的学习和实践证明,过硬的政治素质、全面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良好的职业素养为我做好会计工作和金融监管工作及提高自身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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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突出金融监管重点,扎实有效地完成了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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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完成非现场监管工作任务。在非现场监管工作中,我担负着报表报送工作,非现场监管工作要求高,责任大。为此我认真收集被监管单位的报表、资料,逐项审核、汇总,并通过对报表的分析,形成有数据、有情况、有预测、有建议的分析报告,做到了数字准确、内容完整、上报及时,并且按季向被监管单位发出“非现场监管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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