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访问云杂志! 关于我们 企业资质 权益保障 投稿策略
当前位置: 首页 精选范文 嫁接树枝的方法

嫁接树枝的方法范文

发布时间:2023-11-22 11:01:09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13篇嫁接树枝的方法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嫁接树枝的方法

篇1

1、在早春芽萌发生长时嫁接。为了使接口在枝条基部,可采用多头腹接法。接穗带1?2片叶和侧芽,插入砧木后用塑料条捆绑。每个枝条接1个头,一般3年生的人参榕可接3?5个头。嫁接后要剪砧,在接口上留20厘米长的砧木枝条,并保留叶片,嫩梢要剪除。接后用塑料袋将盆一起套起来,保持湿度,温度保持在25°C左右。

2、嫁接后7天,将塑料袋剪一个小口,适当通气。15天后可将塑料袋摘掉。到接穗明显生长后,即将接口以上的砧木剪掉,同时解除捆绑,而后再绑上新的塑料条。塑料条要绑松一点,因为塑料条可保湿,促进愈伤组织生长,使伤口长平,没有死组织,可提高盆景的观赏价值。

(来源:文章屋网 )

篇2

关键词:悬挑梁;竖向空腹桁架结构;临时支撑

绪论

大兴新城北区28#地商业金融项目为扭转型高层建筑,框架-核心筒结构,核心筒结构为15棵圆柱,圆柱外侧由不规则的混凝土悬挑梁和悬挑板组成,悬挑梁最长6m,最短1m,混凝土悬挑梁需通过空腹桁架进行上下层拉结,形成由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组合而成整体受力的竖向空腹桁架结构,施工期间部分桁架结构在施工阶段不满足挠度变形要求,因此,必须在施工期间对竖向空腹桁架结构设置临时支撑,保证结构安全的同时,要选择最有临时支撑方法简化施工工序,节约临时支撑费用。

1 竖向空腹桁架结构概况

大兴新城北区28#地商业金融项目为扭转型高层建筑,框架--核心筒结构,主楼标准层平面为正圆三角形,每层顺时针旋转6度。主体结构中心为核心筒结构(半径9m),15棵圆柱(15棵圆柱形成圆形,圆心半径20m,圆柱四层以下直径为1300mm,四层以上1100mm),圆柱外层为悬挑结构,悬挑梁纯悬挑长度最长为6000mm,最短为1000mm。悬挑梁外侧为1500mm宽110mm厚悬挑板。悬挑梁之间过混凝土梁内预埋的钢梁采用钢柱(245mm×16mm)进行上下层拉结连接,整体受力,从而形成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组合的空腹桁架结构。

2 竖向空腹桁架结构受力分析

本结构为旋转型建筑,建筑的凸出部分随着轴线、标高的变化而变化,凸出部分也是结构形成整体受力体系前的最不安全部分,通过对可以分析得出,施工期间结构不满足挠度变形要求的部位:10轴、20轴、25轴为二层至八层,16轴、21轴、26轴为二层至四层、十七层至十九层,17轴、22轴、27轴为十三层至十九层,18轴、22轴、28轴为九层至十六层19轴、24轴、29轴五层至十二层

3 竖向空腹桁架结构临时支撑方法的选择

1、竖向空腹桁架结构临时支撑方法的提出

通过对竖向空腹桁架结构施工期间悬挑结构不稳定部位的分析,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得出临时支撑方法。

(1)型钢斜支撑

(2)增加钢骨梁形成内支撑

(3)增加钢骨梁、脚手架配合支撑

2、竖向空腹桁架结构临时支撑方法比较选择

(1)型钢斜支撑

施工过程中,在结构不稳定部位的混凝土梁悬臂下加设型钢的临时斜支撑,上端与混凝土梁内的钢梁焊接,下端支顶在混凝土柱与混凝土梁的交角处,型钢支撑与钢筋焊接连接。加强混凝土梁的工作能力。待结构施工完毕后拆除支撑体系。

型钢斜支撑受力计算和临时支撑截面选择:

临时支撑计算:按最大承重(5层)计算:砼楼板重量:100m2,110mm厚,重量为35吨,每根砼梁10吨,支撑两层,共20吨,模版及脚手架重量:7吨,施工荷载:3吨。总计压重65吨。单根钢支撑抗压按65吨使用sap2000软件进行抗压受力计算,需采用500x400x16H型钢作为临时支撑。

型钢斜支撑优点为:满足空腹桁架结构整体受力的要求。缺点为:支撑拆除时需要卸荷,卸荷尺度掌握不好会造成混凝土梁变形大,影响混凝土梁安全,费用投入较大。

(2)增加钢骨梁形成内支撑

为加强结构抗挠度能力,将结构不稳定部位的悬挑混凝土梁内转换钢梁加长加大,锚固在混凝土柱内,使之形成受力钢骨梁,与混凝土梁共同工作,减少混凝土梁的变形。

钢骨梁支撑受力计算和临时支撑截面选择:

临时支撑计算:单根钢骨梁承重按55t(砼楼板重量:35t,每根砼梁10t,模板及脚手架重量:7t,施工荷载:3t)进行抗压受力计算,需采用600×400×20的H型钢作为钢骨梁可满足结构施工时的受力。

钢骨梁内支撑优点为:.可满足空腹桁架结构施工时挠度变形的要求,减少施工环节,加快混凝土结构施工,费用投入较少。

(3)增加钢骨梁、脚手架配合支撑

在方案三的基础上,利用结构施工时脚手架承担部分荷载,减小钢骨梁的截面尺寸。钢骨梁型钢斜支撑受力计算和临时支撑截面选择:

临时支撑计算:单根钢骨梁承重按48t(砼楼板重量:35t,每根砼梁10t,模板及脚手架重量:0t,施工荷载:3t。总计48t)进行抗压受力计算,需采用400×250×20mmH型钢作为钢骨梁可满足结构施工时的受力。

增加钢骨梁、脚手架配合支撑优点为:可满足空腹桁架结构施工时挠度变形的要求,减少施工环节,加快混凝土结构施工,费用投入最少。

4 空腹桁架结构临时支撑方法的分析比较

经过对以上四个临时支撑方案的对比分析,增加钢骨梁、脚手架配合支撑方案满足施工阶段空腹桁架结构受力要求,此方案由外支撑改为内支撑,可以和混凝土结构同步实施,减少施工支撑设置环节,节约造价,方案切实可行。从临时支撑设置开始至支撑拆除后两个月,通过对悬挑梁进行了变形观测,经计算分析后得出:变形最大的悬挑梁长度为6米,变形值为6.3mm,挠度变形值为:6.3/6000

5 结论

通过对大兴新城北区28#地商业金融项目竖向空腹桁架结构临时支撑方法的研究,解决了扭转结构空腹桁架结构施工期间的受力稳定性,加快了施工进度,同时施工费用降到最低。

参考文献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篇3

鼠疫自1867年传入北海(当时属广东省的廉州府)[1]后,在岭南流行了半个多世纪。“有出门拜客,染疫而亡者;有为人诊病,染疫并祸及家人者;有染疫回家,妻及子女亦相继而亡者……有贼入疫家染疫而亡者;有在面馆、妓院传染者;有参加集会庙会,染疫暴亡者。”[2]仅1894年广州因鼠疫“死人十万有奇”[1]。清末频繁的鼠疫流行客观上为岭南医家提供了丰富的临证机会,留下了许多值得总结借鉴的经验。在传染病仍旧威胁人类健康的今日,中医界对鼠疫的研究向两个方向拓展,一是探讨穗港鼠疫与疾病控制体系、近代城市公共卫生建设的关系,提出穗港鼠疫促进疾病控制体系和近代城市公共卫生建设的观点[3,4];一是对鼠疫的病因病机[5]、治疗[6]和预防[7]、禁忌[8]的研究。岭南医家治疗腺鼠疫使用最多、流行最广、影响最大的是《鼠疫汇编》的加减解毒活血汤[9,10],该方是岭南医家罗芝园借鉴王清任的解毒活血汤,易枳壳为厚朴而成。本文对清末岭南医家治疗鼠疫的单方验方和外治法进行介绍。

治疗鼠疫的单方验方

岭南医家用于治疗鼠疫的单方验方有以下几种:简便易行的由单味药组成的民间内服单方,以清热解毒、活血凉血功效的本地草药组成的民间内服验方,用于治疗危急重症为主的对症治疗方。

1.民间内服单方

①用乌柏叶(即柏油树叶)二两煎汤服。“昨接金矿局来信谓,闽省传来疫症秘方,甚为效验,嘱即登报以广流传。方用乌柏叶二两煎汤服,虽危立愈。按乌柏叶即柏油树叶也。”(见《申报》1894年6月17日“治疫良方”)

②用观音木树皮煎水内服。“光绪戊子(1888),梅、黄坡染疫症者取树皮煎水服之,虽危亦愈,加番薯叶同煎更妙。”(见光绪《茂名县志·补遗订讹》,《舆地志·物产·观者木》第87页)

2.民间内服验方

①简便服药方[9]: 绿豆(一大杯)、丹竹茹(三钱)、柴胡(二钱)、葛根(二钱)、生地(五钱)、红花(五六朵)、坡雪麻(一名地棉、一名坡银麻,叶梗均可用)、红蛤屎叶(一名红毛粪箕、一名红丝线),俱一撮,红花、红蛤屎叶,有一已可,如无,加桃仁(八钱,打碎)、红花(五钱),要连服多服,以愈为度,热甚渴甚,加下生药三味,核多加红花(俱各一撮)。

②生药方[9]:螺靥菜(一名钱凿菜、一名雷公根)、地胆头(即龙胆草)、白茅根(即丝茅根)。右三味为君,此外随其地之所有,如金银花、土茯苓、山鸡谷(即淡竹叶)、坡菊、白莲叶、马齿苋之类,用大瓦锅熬水,未病者先服清其源,既病者急服解其毒,虽平日虚寒之人,得病亦须服此然后可救。

③黄坡经验方[9]:红蛤屎叶一裹(一名蛤,一名散血丹叶,底微红有毛,底青者非生药,摊有卖,无叶用根),(一名偷油婆,一名臊甲)七只(去头足、肠翼),二味共杵烂,用赤小豆煎滚水冲入,去渣澄清饮之,轻者三四时泻青绿屎即愈,重者对时乃泻,亦愈。此方救人甚多。

④水东经验方[9]:蚌螺花(或呼北京蚌,或呼抱心莲,人家花盆栽之),无花用叶煎水饮之,不论其病为瘰核、为黑斑、为红瘀、为疔疮、为衄血,服之皆极效。亦有用生紫背天葵、生铁树叶,煎水服,俱有效。

⑤太乙紫金锭(如遇染疫气可解,紫金锭仍以京都为良):山茨菇、川文蛤、麝香、千金子、红芽大戟、朱砂、雄黄。新会区德森称“余曾医时疫恶核。诊脉后即大雨,一二点钟方止。余不能出,被染疫气。翌日,头面小腹俱肿胀。余以为肿胀病耳,服肿胀药一二日不效。余自揣莫非昨日雨时染疫家之气?试磨紫金锭饮之,其肿立消。复见头顶上痛如刀刺,又自谓头顶乃太阳经,服太阳药,又不效。莫非仍是疫气未清?复磨紫金锭涂之,立愈。书此以见紫金锭能愈医疫而为疫所染者。”[11]

⑥治疔疮方[9]:生白连根,槌取自然汁一杯,滚酒兑服,渣敷患处,留疮头不敷,盖被出汗,其毒自散,无生者,即用干白四两,甘草四钱,酒煎温服。此方见《验方新编》。

⑦治出癍方[9]:紫背大葵、紫花地丁、金银花、生枝(栀)子、蒲公英、牛子各叁钱,净水煎服,忌食粥饭米羹,全愈身凉,方可食米气。

3.对症治疗方

①大渴大热宜服方[9]:石膏(一两)、生地(八钱)、赤芍(四钱)、归尾(二钱)、甘草(三钱)、柴胡()、知母(四钱)、红花(八钱)、连翘(五钱)、桃仁(一两五钱)、川朴(一钱五分)、干葛(六钱),或加羚羊、犀角、西藏红花各(二钱),更效。有核加山甲亦好。

②神昏、谵语、舌起黄黑、二便闭涩,危症急服方[9]:大黄(八钱,后下)、石膏(一两五钱)、生地(一两)、赤芍(四钱)、归尾(三钱)、甘草(三钱)、柴胡(三钱)、朴硝(三钱,后下)、知母(五钱)、红花(一两)、连翘(五钱)、桃仁(一两五钱)、枳实(三钱)、干葛(三钱),服此方以泻为度,未泻再服,勿止,勿轻。泻后热初退,照初起轻症方服一两剂。

③热退后滋阴善后方(滋阴去瘀,善后良方也)[9]。热退后宜滋阴,多食清润物,勿过寒凉。用方如下:大生地(五钱)、麦冬(三钱)、元参(四钱)、连翘(二钱)、赤芍(二钱)、炙草(二钱)、当归(一钱五分)、银花(二钱),有瘀加苏木,气虚加生芪(三钱)。

岭南鼠疫的外治法

外治法治疗鼠疫有许多优点,“近年时疫核症为多,初起时不甚辛苦……及其发作,则势甚危急,欲觅医士,未得其人而病者已逝。或虽延医,药未服而症已变。盖购药而煎,多延时刻……若用外治,则法捷而效速,且鲜误治之弊,再服内症之药,则病易除。”[12]岭南医家用外治法治疗鼠疫,主要是针对患者的体表结核和用于急救,并发现了很多外敷验方和药物。

1.治疗体表结核

①用蚌一个,舂烂敷痰核处,治疗体表结核。[13]

②用木鳖仁,研末,开醋频涂。[9]

③用天仙子,研末调醋厚敷,频涂药汁,日易五六次。[9]

④用草麻根捣烂,涂于疫核上,用野芋头叶覆盖,中留一孔,以拔毒气,随热随换,日夜不停。或以拔毒膏贴之,俟其脓成,拔出疔头。[14]

⑤用石灰、雄黄涂敷鼠疫患者体表肿大的淋巴结。(见宣统《崖州志》卷二十二“杂志一·灾异”第492~493页)

⑥用熊胆(二分),同二烟膏溶化开,贴核上极效。[9]

⑦用木芙蓉花(无花用叶)、指甲花(无花用叶)、红花(家种的)、马齿苋同槌,频敷。[9]

⑧用经验涂核、涂疔疮方,共为细末,先四面轻针结核,再以如意油或清茶频涂。方如下:米朱砂五钱、木鳖仁八钱、雄黄五钱、大黄五钱、四六片(即冰片)二钱、蟾酥二钱、紫花地丁五钱、山茨菇八钱,切忌麝香,涂必暴肿。[9]

⑨用经验敷药方,敷贴结核。方如下:羊不挨瓤、酒糟(如无,用隔宿粥)、盐,三味同槌,频敷。[9]

敷核散方:雄黄精五钱,生南星一两,生川芎一两,川连五钱,硼砂一两,生军一两,大戟三钱,神砂二钱,硫黄五钱,青黛一两,麝香四分。右药为细末,用苦瓜汁开搽,或七水凉水皆可。忌食入口。[12]

转贴于

2.用于急救

①用至宝丹吹鼻。“倘忽然卒暴跌倒,神昏不语。用至宝丹吹鼻,再用三分开清水探入喉内。通内窍祛秽浊,其人必省。即服辟秽驱毒饮则愈……至宝丹方:犀角一钱,珠砂一钱,琥珀一钱,玳瑁一钱,牛黄二钱,川麝五分。”[13]

②用雄黄麝毒丹吹鼻吹喉。“明雄多用,麝香少用,硼砂三钱,胆星一钱,黄连三钱,甘草一钱,枯矾一钱,火硝三钱,山甲三片,薄荷二钱,郁金二钱,共为细末,可吹鼻,可吹喉,可冲服,可作佩囊,可瓶贮当鼻烟用。”(见:《申报》1894年6月15日“续应验治疫奇方”)

③用青、尖尾风头、珠砂、雄黄熨心胸。“如见心胸翳痛拉住,乃秽气浊气入心,即用青、尖尾风头二味,捣烂加入珠砂、雄黄少许和匀。用双蒸酒煮热以布包好,顺熨心胸,能散时疫秽浊,能化癍痧疹夹色诸证,随服辟疫灵丹、辟秽驱毒饮可也。”[13]

④用路边菊叶、尖尾风头、青雄黄、珠砂熨心胸。“如见心胸闭滞,乃秽毒入心。即用路边菊叶、尖尾风头、青三味,舂烂加入雄黄、珠砂少许和匀,用双蒸酒煮熟,熨心胸,即服辟秽驱毒饮则愈,屡奏奇功,治验千人。”[13]

结 语

辨证论治和整体观念是中医学的两个最基本特点。中医的临床实践离不开辨证论治和整体观念。然而,在遵循这两大基本原则的同时,医生按病施治或施加对症的局部治疗,最终治愈疾病或对病情的根本好转起到关键作用亦是不争的事实。鼠疫等烈性传染病一旦流行,沿门阖户不论大小皆可染病,不仅起病急且症状大都相似,所以出现了使用固定的一张处方(如解毒活血汤)治疗染疫病人的按病施治的情况。由于清末岭南流行的是腺鼠疫,一旦染病,患者很快出现体表结核或神昏等具特征性症状或危急症状,因此岭南医家广泛应用简便易行的民间单方验方,或内服或外敷进行对症治疗或急救,并起到了意想不到的疗效。早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初期,曾一度非常重视整理发掘单方验方,许多单方验方因响应政府号召而捐献出来,在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禽流感等传染病仍然威胁人类健康的今日,重温清末岭南医家运用单方验方和外治法治疗鼠疫历史,亦有助于晓解医学升降之阶,而作知新之助。

【参考文献】

1 冼维逊.鼠疫流行史[M].广州:广东省卫生防疫站印,1989:178,203.

2 赖 文,李永宸.1894年广州鼠疫考[J].中华医史杂志,1999,29(4):209.

3 李永宸,赖 文.穗港鼠疫促进我国疾病控制体系初步建立[N]. 中国中医药报,2005,2,18:第6版.

4 赖 文,李永宸.穗港鼠疫与我国近代城市公共卫生建设[N]. 中国中医药报,2005,3,18:第6版.

5 李永宸,赖 文.岭南医家对鼠疫病因病机的认识[J].中国中医基础医学杂志,2005,11(5):397~399.

6 李永宸,赖 文.针灸除疫,绩载史册——岭南医家针灸治疗鼠 疫、霍乱的贡献[J].中国针灸,2004,24(12):873~875.

7 李永宸,赖 文.清代岭南鼠疫的预防[N].中国中医药报, 2004,9,13:第8版.

8 李永宸,赖 文.鼠疫防治有禁忌[N].中国中医药报,2006,1, 4:第5版.

9 清·罗芝园.鼠疫汇编[O].光绪24年重刊,翰宝楼藏板:28,31,32,45,28,46.

10 清·黎佩兰.时症良方释疑[O].光绪辛丑四月肇城景福局刊, 板存省城龙藏街宝光阁:1.

11 清·区德森.区氏治痧治核方论,见:林庆铨.时疫辨[O].光绪二十七年岁次辛丑,板寄存广州府城西关十六甫宏经阁:36.

12 清·李守中.时疫核标蛇症治法[O].宣统元年,羊城十七甫澄 天阁影版石印:1,3.

篇4

膀胱癌是泌尿系统常见的肿瘤疾病,其中75%~85%为非肌层浸润性膀胱[1],复发率高,为50%~70%。尿道膀胱肿瘤切除术(TUR-BT)是治疗浅表性膀胱癌最主要的途径,膀胱灌注治疗是预防膀胱癌复发最常使用的一种治疗方法。对膀胱进行灌注化疗是为了防止肿瘤的扩散与复发,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防止肿瘤的复发,减少肿瘤复发几率,降低手术过程中可能会种植的癌细胞,但是同时伴有副作用,且并不能完全控制肿瘤的进展。所以对膀胱癌术后复发的防止是治疗的关键。对于吡柔比星而言,是新一代的蒽环类抗癌药物,笔者用THP进行膀胱灌注联合介入治疗可以有效预防膀胱癌术后复发率,疗效好。

1 资料与方法

1.1 研究资料

随机选择来我院治疗的确诊为膀胱癌的患者36例。男其中28例,女8例,年龄为29~79岁,平均年龄59.6岁。肿瘤单发为25例,多发为11例。肿瘤致敬为0.4~4.1,平均直径为1.1。全部接受尿道膀胱肿瘤电切除术。将36例患者随机均分为两组,两组患者在遗传学上不存在差异显著性,可以作为比较对象。

1.2 治疗方法

在手术两周后,患者开始关注化疗药物。

对照组:将THP(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30混匀后溶在40ml5%的葡萄糖里面,轻轻晃动至药物充分溶解,在患者排空尿液后通过导尿管将灌注液注入膀胱,保留一个小时,保证灌注液与膀胱充分接触发挥作用。每隔15min换一次,一小时后排出灌注液,每周进行灌注一次,8次为一个疗程。

观察组:除了进行对照组的THP膀胱灌注外,术后5周以后根据患者实际情况进行双侧髂内动脉灌注化疗。选择Seldinger 技术于一侧股动脉进行插管进针,两侧髂内动脉选用5Fcobra 导管选取4~6ml/s的速度注入造影剂(DSA),对双侧的髂内动脉进行造影摄片,了解肿瘤的造血情况,同时依据术前肿瘤的位置合理分配化疗药物用量。总体用药原则是肿瘤侧灌注总量的 2/3,对侧为总量的 1/3。每次化疗后要进行水花和利尿等处理5天,5周重复一次,3次为一疗程,此后的3到6个月进行介入治疗一次,持续2年以上。

1.3 效果随访

随访内容主要包括在患者的治疗过程中患者对药物的反应;进行膀胱灌注6次与介入治疗以后观察血常规以及肝肾功能,谨防感染和骨髓抑制的现象,肝肾功能损害等;每三个月复查膀胱镜一次,掌握患者膀胱灌注的局部反应和肿瘤复发状况,根据患者的不同情况持续3至5年。

二 数据统计

采用SPSS19.0对实验数据进行统计,统计结果采用t检验。

三 结果

随访时间12个月至24个月不等,平均随访时间为19.5个月,其中观察组未有肿瘤复发的情况,对照组复发的患者有5例,两个患者组之间的肿瘤复发率具有差异显著性(P

两组患者在进行膀胱灌注时伴随着膀胱刺激的症状共有6例,对症治疗后情况皆有好转。进行介入治疗的患者全部出现对化疗药物的副反应,白细胞、血小板减少的有2例,对症治疗后情况皆有好转。

四 结论

膀胱癌是泌尿系统最常见且易复发的恶性肿瘤之一,上皮性肿瘤约占膀胱肿瘤的93.3%,其中移行上皮肿瘤约占88.3%。保留膀胱的膀胱癌术后复发率高,且复发时的分期、分级会提高,浸润能力增强[2]。膀胱灌注是预防尿道膀胱肿瘤切除术后复发最常用的方法[3],可以消除残留的病患,防止癌症的复发,提高患者的生存质量。目前的膀胱灌注药物有很多种,任何一种灌注药物都会引发一些不可避免的不良反应。THP是仍合成的蒽环类抗癌药物,可以嵌合DNA使双链解,抑制DNA的转录,促进癌细胞的死亡,半衰期较短,可以迅速进入到肿瘤细胞中,对正常细胞的毒性较小,毒副作用较小。

通过介入疗法结合胖妞管灌注THP可以起到协同抗癌细胞的作用,膀胱灌注可以慧姐杀死残留的癌细胞,插管的化疗方法会直接的杀死经血液转移的癌细胞以及存在在血液中的癌细胞。膀胱癌的复发可能存在在任何时期,高峰期一般是在进行手术的两年后。手术使得机体免疫功能减弱,直接导致癌细胞增殖活跃,生长迅速,对抗癌性药物的敏感性也会增强[4]。

在本研究中,介入治疗联合膀胱灌注的方法对于预防膀胱癌术后复发的疗效是肯定的,未有复发的患者,而单纯的膀胱灌注术后复发率为达到27.7%,二者存在差异显著性,具有临床价值,是预防膀胱癌术后复发的一种可行性方法,随访复发率低,副作用小。

参考文献:

1 那彦群.中国泌尿外科疾病诊断治疗指南[J].北京:人民卫牛:出版社,2007

篇5

[Abstract]

Objective To compare the diagnostic values of ureteral stones with two methods of 64-slice computed tomographic urography(CTU). Methods Two groups were included: the positive group, 36 patients who were diagnosed ureteral stones by B ultrasound, underwent IVP and later or delayed CTU; the negative group, 23 patients with renal colic and suspection of ureteral stone, underwent emergency plain CT. The data of all the patients were transferred to workstation for 3D reconstruction of multiple plane reconstruction (MPR) and curve plane reformation (CPR). χ2 test was used with the statistic software of SPSS 12.0, to compare the diagnostic accuracy for ureteral stones between the methods of KUB+IVP and CTU of positive, CTU of negative and B-Ultrasound, CTUs of positive and negative. Results (1)In positive group, 20 (20/36)cases of ureteral stone were confirmed by KUB+IVP, 31 (31/36) by CTU. Between them, there was significant difference (χ2 =8.13, p

[Key words] urography; tomography,X-ray computed; ureteral stone

输尿管结石可引起尿路梗阻及感染,进而损害肾功能,因此早期诊断和治疗极为重要。64层CTU的应用使得输尿管结石的定位及定性诊断更加准确[1,2]。迄今为止,CTU的前提条件是对比剂注射后经肾脏排入尿路,此方法可称为阳性法CTU,它的缺点是肾功能不良或尿路有梗阻时检查不易成功。近年来,国内外一些学者开始根据尿路有积水时,在相对低密度的尿液对比下,肾盂输尿管壁的CT影像显示清楚,而设计了阴性法CTU[3,4]。本文收集了阳性法和阴性法CTU这两组病例,着重比较阳性法和阴性法在输尿管结石的诊断价值。

材料与方法

1.病例及分组 本文包含两组资料。一组称为阳性法组,该组为B超提示输尿管结石,在行静脉肾盂造影(IVP)后作CT的患者,共36例。其中男21例、女15例,年龄17~70岁。临床表现包括腹痛(23例)、腰痛(35例)、血尿(27例)及尿路感染(15例)。36例中27例经手术证实为输尿管结石,其余9例经临床保守排石治疗后结石排出从而证实。另一组称为阴性法组,该组均为因急性季肋部疼痛疑为输尿管结石,行B超、急诊CT检查的患者,共23例。其中男12例、女11例;年龄33~79岁。23例全部经手术病理证实为输尿管结石。

2.CT扫描 使用SIEMENS SOMATOM SENSATION 64层CT机,扫描参数:管电压90~120KV,管电流150~250MA,螺距1.0,扫描层厚8mm,重建层厚0.75mm。病人仰卧位,扫描范围自肾上极至耻骨联合。阳性法组36例均于IVP后(碘对比剂注射后30分钟)立即行64层CT扫描。阴性组23例为急诊病例,直接行CT平扫,不做造影增强。

3.CT图像后处理 将CT扫描原始数据传输到后处理工作站,分别采用多平面重建(MPR)及曲面重建(CPR)进行图像处理,多方位多平面三维显示整个尿路系统影像。MPR指在横断面图像基础上,通过用任意面截取的三维体积数据获得任意重建层面。CPR指在MPR基础上沿输尿管断面中心点划一条曲线,将沿曲线的体积元资料进行重建,将原来弯曲的尿路在同一层面上显示,获得尿路全景图像。

4.数据统计分析处理 比较IVP与阳性法CTU的诊断输尿管结石阳性率、阴性法CTU与超声的诊断输尿管结石阳性率以及阳性法CTU与阴性法CTU的诊断输尿管结石阳性率,行χ2检验,分析软件为SPSS12.0。

1.阳性法CTU与KUB+IVP对输尿管结石诊断能力的比较 36例输尿管结石中,阳性法CTU显示输尿管结石31例,其中上段结石8例,中段结石11例,下段结石12例,5例结石未清楚显示。同组病例中,KUB结合IVP诊断输尿管结石仅20例,余16例未显示,其中包含CTU未显示的5例。统计学结果表明,CTU对输尿管结石的诊断率高于KUB+IVP(表1)(图1)。

2.阴性法CTU与超声对输尿管结石诊断能力的比较 23例输尿管结石中,阴性法CTU(图2)显示输尿管结石22例,其中上段结石7例,中段结石6例,下段结石9例。同组病例中,B超诊断输尿管结石仅15例,余8例未显示,其中包含CTU未显示的1例。统计学结果表明,CTU对输尿管结石的诊断率高于超声(表2)。

3.阳性法CTU与阴性法CTU对输尿管结石诊断能力的比较 36例输尿管结石病例行阳性法CTU,诊断输尿管结石31例;23例肾绞痛行阴性法CTU,诊断输尿管结石22例。统计学结果表明,阴性法CTU对输尿管结石的诊断率与阳性法CTU无明显差异(表3)。

1.CTU与传统检查方法的比较 在泌尿系结石的传统检查中,KUB、IVP作为常规检查方法,可以提供尿路的全程图像和提示肾功能是否受损,但KUB加IVP显示的是尿路的二维重叠影像,常因骨骼、肌肉、腹腔脏器及肠内容物与尿路重叠,或因肾功能严重受损而不显影,进而影响对病变的显示和观察[5,6],对于小的结石和含钙盐少的结石常不能检出。据文献报导,各种成分的尿路结石都能被CT所显示,即使尿酸盐结石也具有较高的CT值[7,8]。

CTU通过MPR、CPR图像并结合轴位图像可以测得CT值,清晰显示结石的位置、大小和形态。因此CT较IVP更精确的确定尿路结石的存在。本研究36例输尿管结石中,IVP仅显示20例,而阳性法CTU可显示31例,结果表明CTU对输尿管结石的阳性诊断率高于KUB+IVP。但36例中有5例IVP和CTU均未显示,其原因可能是结石细小,密度与造影剂接近而造成漏诊,阴性法可避免此现象。

B超检查无放射性,对肾脏和膀胱病变诊断有其独到之处。但由于输尿管位于腹膜后,上下走行长,易受肠道气体的影响,尤其是输尿管中段的病变。另外易受操作者的手法、经验的影响。多层螺旋CT的密度分辨率高,能辨别细微的密度差异[9,10]。本研究23例急性肾绞痛患者,阴性法CTU显示输尿管结石22例,仅1例未显示,而B超诊断输尿管结石仅15例,CTU对输尿管结石的诊断率高于超声。因此,对临床怀疑输尿管结石而超声检查阴性者,可直接行CTU检查。

2.阳性法CTU与阴性法CTU的比较 阳性法CTU可诊断发现少数与尿液密度等同而CT平扫无法诊断的阴性结石,可以明确区分肾皮质、肾柱、肾等结构,能清晰显示肾脏肿瘤的位置、形态、大小。不足在于,高浓度的对比剂容易掩盖微小的结石,干扰对肾盂输尿管壁的观察;增强对比剂的使用增加了患者的经济负担;特别是严重梗阻者有检查失败的风险。阴性法恰好弥补了阳性法的缺陷。对于肾绞痛患者尤其适用,阴性法CTU一次平扫可在6~10s内即可完成,获得包括肾实质在内的整个尿路系统的图像,还能够发现导致急性季肋部疼痛的其它非泌尿系结石疾病(如急性胆囊炎,急性胰腺炎等),既省时又节省费用,做到事半功倍。本文结果表明阴性法CTU与阳性法CTU在诊断输尿管结石的准确性无明显差异,更凸现了阴性法的价值。

参考文献

1. 杨青,李绍科.64层CT尿路造影对泌尿系统疾病的诊断价值.青岛大学医学院学报,2006,42(4):295-299.

2. 王志群,李坤成.64层容积CT尿路造影对输尿管梗阻性病变的诊断价值.放射学实践,2007,22(8):836-839.

3. 孙英,何丹,丛林.多层螺旋CT三维尿路成像技术对泌尿系梗阻性疾病的诊断价值探讨.中国CT和MRI杂志,2008,6(4):58-60.

4. Grossfeld GD,Litwin MS,Wolf JS Jr,et al.Evaluation of asymptomatic microscopic hematuria in adults:the American urological association best practice policy-part Ⅱ:patient evaluation,cytology,voided markers,imaging,cystoscopy,nephrologye valuation,and follow-up.Urology,2001,57(4):604-610.

5. 黄正林,肖格林.IVP显示不良后CT检查的价值.中国CT和MRI杂志,2005,3(3):51-53.

6. 王小宁,徐清.多层螺旋CT尿路造影诊断泌尿系病变的价值(附40例分析).医学影像学杂志,2004,14(5):395-398.

7. 翟荣存,李年春.输尿管第三狭窄区阴性结石的CT诊断价值.中国CT和MRI杂志,2007,5(1):54-55.

篇6

蚕蚀性角膜溃疡和周边溃疡性角膜炎等都是临床上较为常见的结缔组织相关疾病,且该疾病在我国的发病率也呈现出了逐年上升的趋势。周边溃疡性角膜炎指的是边缘性角膜发生的沟槽样角膜溃疡性病变,通常情况下,溃疡的底部不会出现新生血管,有些患者会逐渐发展成为后弹力层膨出和角膜变薄。类风湿性关节炎患者是该疾病的高发人群。药物治疗是该疾病的传统治疗方法,常用药物包括皮质类固醇激素等免疫抑制剂和抗感染药物,然而,对于溃疡近穿孔来说,传统的药物治疗无法获得较为满意的临床疗效,而需要实施板层角膜移植术治疗。本次临床研究对多层羊膜移植联合结膜瓣覆盖的手术方法治疗近穿孔的周边溃疡性角膜炎的临床疗效进行了分析,现将本次临床研究结果报道如下。

1 资料和方法

1.1 临床资料 本次临床研究选择我院2011年1月至2012年12月之间收治的21例周边溃疡性角膜炎患者为观察对象,男性15例,女性6例,患者年龄在34岁至66岁不等,平均年龄为(52.4±12.4)。所有患者经过实验室、体征和临床症状检查,均确诊为周边溃疡性角膜炎,且所有患者均为单眼发病、首次发病。

周边溃疡性角膜炎的临床诊断标准为:第一,临床症状和病史检查:患者临床症状表现为流泪、畏光、眼部剧烈疼痛等,且患者有类风湿关节炎等结缔组织病史[1]。第二,眼科检查:病灶部位角膜厚度减少1/3-1/4左右,最薄处甚至可见弹力层,溃疡底部无新生血管,病变范围沿角膜缘逐渐扩大,角膜缘内为2至3cm[2]。第三,实验室检查:眼部B超检查证实无玻璃体积血、视网膜脱离等眼底病变,静脉抽血检查证实类风湿因子为正常水平的3至5倍[3]。

1.2 方法 第一,术前准备,包括心电图、血尿常规等检查,对患者术前双眼压力进行测试,并将其控制在适当范围内[4]。第二,手术操作:在-20℃的环境中将1:1比例配制的甘油与DMEM细胞培养液进行冷冻保存,取出羊膜组织后,使用1:2000的妥布霉素液复水,并留取备用[5]。使用等量的0.75%布比卡因和2%利多卡因混合液进行球后麻醉,先将溃疡周边及表面已经溶解的组织使用手术圆刀刮除,清除过程中需要最大限度地保留原有的正常角膜基质,将宽度在2mm左右的球结膜组织去除[6]。在溃疡表面放置皮面向上的复水羊膜,在溃疡边缘处将羊膜使用10-0丝线固定,依据溃疡溶解的深度连续2至3层填塞羊膜组织。在多层羊膜表面覆盖自体球结膜或是距离角巩膜2至3 mm的带蒂结膜瓣,在角膜浅基质层缝合固定结膜瓣及其下多层羊膜,并保证其紧密贴覆[7]。第三,术后处理。完成手术后,在球旁注射2.5 mg地塞米松和2万单位妥布霉素,术后3d内术眼使用地塞米松妥布霉素眼膏加压包扎,并使用地塞米松妥布霉素眼膏每天1次电眼,同时使用左氧氟沙星和双氯芬酸钠眼水以及0.3%氯替泼诺眼水每天3次点眼,在此基础上,依据患者病情口服30 mg醋酸泼尼松片,并逐渐减少全身用药和局部电眼剂量。术后1个月所有,待其表面上皮恢复完整,溃疡局部愈合后,改为每天1次使用0.3%氯替泼诺眼水点眼,地塞米松妥布霉素眼膏改为每周用药2至3次,醋酸泼尼松剂量建委15 mg后,维持1个月[8]。

2 结 果

所有21例观察对象中,15例患者于手术10至14d后结膜瓣部分退缩,溃疡区出现少量的新生血管,结膜下多层羊膜位置恢复良好,并紧贴溃疡底部,溃疡表面结膜上皮基本愈合,另外6例结膜瓣仍在位。手术1至2个月后,3例患者溃疡未愈合,羊膜和结膜瓣组织溶解,患者均接受二次角膜清刨处理,结膜瓣联合多层羊膜遮盖手术治疗2个月后,溃疡面完全愈合;另外18例患者发生结膜瓣退缩,周边增生的角膜逐渐取代了溃疡表面原有结膜上皮。眼部充血症状有所改善,但仍存在上皮下多层羊膜组织紧密贴覆情况,手术半年后,显微镜下检查证实羊膜组织基本吸收,形成瘢痕影像,病变部位眼压正常,角膜厚度变薄,患眼视力基本恢复至术前水平。全部21例患者术后均接受1年的随访,随访结果证实,1例患者手术1年后复发溃疡,并于手术周边部位产生新溃疡面,其原因可能在于免疫性疾病(全身类风湿等)处于活动期。

3 讨 论

周边溃疡性角膜炎是临床上较为常见的一种类风湿等结缔组织病临床并发症,且该疾病在我国的发生率也呈现出了明显的上升趋势,周边溃疡性角膜炎与感染性角膜溃疡不同,属于一种自身免疫性疾病,其临床症状主要表现为:角膜组织局部穿孔或是变薄,呈凹槽样溶解。板层角膜或多层羊膜移植术是该疾病较为常用的临床治疗方法,然而,因为板层角膜移植术所需的角膜材料较为匮乏,因而临床应用价值有限,同时,移植所用材料中异体抗原含量较大,因而手术失败率较高。羊膜组织逐渐替代板层角膜移植成为了周边溃疡性角膜炎患者首选的临床治疗方法,羊膜是一层胎盘透明膜,包括海绵层、成纤维细胞层、基底膜层、致密层和上皮层,总厚度在0.02mm至0.05mm之间,且无神经、淋巴管及血管分布,具有免疫学特性和组织学特性。膜中包括多种蛋白酶抑制剂,能够对角膜组织所受的免疫复合物诱导蛋白酶破坏溶解过程产生一定的抑制作用。多层羊膜填塞操作有助于提供较为有效的角膜溃疡局部组织再生环境,其作用与上皮基底膜相似,从而保证角膜再生上皮细胞贴服于骑上,因而有助于溃疡的愈合。在溃疡角膜修复手术中应用结膜瓣,具有较为理想的临床疗效,有助于难治角膜溃疡或普通角膜溃疡患者术后视力的恢复。传统上通常认为结膜组织中淋巴管和血管数量较多,因而不建议在与自身免疫相关的眼科疾病临床治疗中应用结膜瓣手术,以将其患者原发病的复发率。然而,结膜瓣有助于运送生长因子和营养物质至角膜表面,以提高溃疡的愈合速度,避免发生炎性分泌物刺激,防止角膜受到溶解酶、蛋白酶和胶原酶的侵犯,对角膜起到保护作用,且有助于对创面产生机械性保护。因为羊膜的平均存活时间较短,平均溶解时间在2至3周左右,因而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通常在该类手术过程中联合使用羊膜和结膜瓣。

为了进一步提高手术治疗的有效率,通常应注意下述几方面的问题:第一,医护人员术前应对患者全身情况进行检查,对于血沉和风湿因子明显偏高的患者,需实施全身免疫抑制剂治疗,主要包括环磷酰胺和皮质类固醇激素等,通常持续到术后3个月左右。药物治疗过程中对患者血糖、血压、电解质和免疫复合物等指标进行严密监测。第二,手术过程中同时去除结膜组织中所含的免疫复合物,在溃疡表面放置周边自体球结膜或距离角膜缘2至3mm的结膜瓣。第三,术后患眼局部应用皮质类固醇激素或环孢霉素等免疫抑制剂点眼,以降低术后复发率,由于术后免疫抑制剂局部应用时间较长,因而需要联合使用激素类眼药,以避免发生激素性青光眼。

参考文献

[1] 杨秀梅,王法周,许泽广.病灶切除联合结膜移植术治疗真菌性角膜炎的临床观察[J].眼外伤职业眼病杂志,2000,22(6):666-667.

[2] 范俊华,李学喜,潘栋平.病灶显微切除联合羊膜移植治疗真菌性角膜溃疡[J].江西医学院学报,2003,43(3):128-129.

[3] 金玲文,孙夏明.氟康唑联合羊膜移植治疗真菌性角膜溃疡患者的护理[J].护理杂志,2009,26(2):58-59.

[4] 崔洪宝,郭苗,李建萍.新鲜羊膜移植治疗角膜溃疡的临床分析[J].眼外伤职业眼病杂志,2007,29(3):216-217.

[5] 张进,王百祥.多层新鲜羊膜移植联合治疗性软性角膜接触镜治疗单疱病毒性角膜溃疡[J].中国实用眼科杂志,2007,25(7):788-789.

篇7

1 选材

选用根部柔软易于盘曲的盆景材料,如榕树、榆树等,春季挖掘起全部根系,洗去泥土,保留适于盘曲的长根,将锥开榨塞入根部中间,把根分开,再编排盘曲长根,粗细有别,自然得体,使根型呈喇叭状,再用易烂绳带缚扎。将盘曲处理的树材植于地下,或植于稍大的泥盆中。

2 嫁接

提高嫁接成活率,主要是掌握技术的嫁接,接穗和砧木的形成层必须配合对齐。接穗和砧木之间亲缘关系,是嫁接成功的前提。嫁接的最适温度为20~25℃,是快速愈合的条件。平、准、快是嫁接的技术要求,这样可以大大提高生存率。常用的有以下4种嫁接方法。

2.1 枝接

选取一年生枝条或当年生新梢作接穗,接于砧木上称之为枝接。常用的枝接方法有劈接、切接、腹接、靠接。枝接的时间于早春树木刚刚萌芽的半个月内为好,选择晴天的早晚进行,阴雨天不宜。采用的方法可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一般情况下,当砧木直径大于接穗或砧木较粗壮时,可采用劈接或切接的方法,如花木类的海棠、花桃、石榴、腊梅、春梅、榕树、桂花等;松柏类则可选用腹接方法,因为这类树种必须保留枝叶才能存活;而一些珍贵且嫁接不易成活的树种,需采用靠接的方法。

2.2 补枝

当一株盆景某些部位缺枝,可用本体树枝和本体外同属树种,采取靠接方法补枝。在缺枝部位,横向切割坑槽呈口唇状,深达木质部,其切口的长、深度以和靠接枝切割面能充分吻合为宜。再将选用的丁字形靠接枝的丁字形接面,削成和砧木切口相合的形状,然后将丁安枝靠在上补枝的坑槽内,对准形成层,用带状物扎实。

2.3 补根

挖掘树桩造型优美,往往因为缺乏根,美中不足,可以采用靠接法充填根。靠接法近似填充法,选择一个根和根茎的大小相似的进行嫁接,用铁钉固定。

2.4 芽接

芽接可以扩大冠幅,可作为嫁接的补救措施。它有小树枝的优点,在砧木上嫁接穗芽。如野生桃桩萌芽的花芽、桩芽,野生梅、野玫瑰萌动的花芽、叶芽。最好是在液流的7~8月进行,容易成活。

3 修剪

修剪可以保持树木盆景形状。根据顺序的先后,可分为定位剪切、缩剪等。

3.1 盆景修剪时间

全年均可以进行,针叶树应在休眠期修剪。雨季降雨,空气湿度大,树木的生长期不宜重剪,否则会影响正常的生长,严重时导致死亡。重剪的最佳时间为1~2月的树木休眠期。但一些耐寒物种不应该在冬季修剪,因为伤口难愈合,容易留下疤痕。

3.2 修剪方法

篇8

中图分类号:S79213;S723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3168(2012)06-0088-03

收稿日期:2012-07-19;修回日期:2012-09-27

作者简介:程光庆(1974-), 云南昭通人,工程师。从事林业技术工作。

核桃(Juglans regia L)为胡桃科核桃属乔木树种。昭阳区的核桃栽培有着优久的历史,多为群众自发栽植的本地品种,主要种植于房前屋后和田边地角,均为实生繁殖。昭阳区核桃产业历经德援、天保、退耕巩固后续产业等多个项目及专项核桃产业十多年的实施,在全区栽植面积虽已达16 667hm2的规模,但只有极少投产,目前市面核桃主要还是靠以前零星散生的大树。长期以来,昭阳区的核桃栽培由于受传统栽培方式的影响和栽培技术的缺失,重栽轻管,有规模没效益,没有体现出核桃产业在林业产业化建设中应有的地位和效益 。整体状况为品种杂、良莠不齐,经营管理极差,种源、品质低下,低产劣质核桃、铁核桃多,约占全区总量的35%以上,产量上不去、林农收益低,在不同程度上挫伤了经营者的积极性。为促进昭阳区核桃产业发展、提高核桃产业质量和效益,很有必要对现在的低劣核桃、铁核桃进行改造,而嫁接高枝换冠就是最好的途径。但如何才能提高核桃嫁接成活率,多年来一直未有很好的办法。

2012年3月中下旬,为探索出一套更适宜昭阳区劣质核桃改良的途径,昭阳区林业局组织在苏甲、旧圃2乡选择3处不同环境条件的劣质核桃,采用蓄热保湿法进行高枝嫁接与常规条件的嫁接做对照试验。

1昭阳区基本情况

昭阳区是全市政治、经济、文化、信息的中心,位于云南省东北部,乌蒙山脉两侧,地理位置为北纬27°7′3″~27°29′14″,东经103°8′6″~103°56′17″。全区总面积为2 167km2。昭阳区的气候属亚热带与温带共存,以温带为主的气候类型,年均温为117℃,3月均温81℃,最冷月1月均温21℃,绝对最低温-133℃,最热月均温为199℃,日均温≥10℃的天数为1913 d,≥10℃活动积温为3 2374℃,年降水量750~1 000mm。境内的土壤主要由石灰岩、砂岩、玄武岩、页岩等发育而成的红壤、黄红壤、黄壤、黄棕、棕壤,在河谷地带有燥红土,此外还有紫色砂页岩发育的紫色土分布。从其分布上看,土壤垂直分布明显,从下至上依次是燥红土—红壤(黄红壤)—黄壤—黄棕壤—棕壤—草甸土等。由于特殊的自然地貌,形成了多种气候类型,立体气候明显。全区除大山包乡外,各乡镇海拨1 600~2 400m区域均有核桃分布。

2试验方法

21选用材料,时间,地点

211穗条

在昭阳区种苗站指定良种采穗圃中,采集云新高原、云新云林2个新品种当年生枝条作为穗条。

采集良种核桃接穗的时候应在核桃树尚未萌动之前进行,昭阳区一般在12月下旬至翌年1月上中旬采集。应采集无病虫害健壮的发育枝和中长果支作接穗,放在阴凉通风的室内凉放2~3 d后,稍脱水,再将长枝条剪为带饱满芽2~3个、长约10 cm的短接穗,方便进行蜡封。蜡封接穗的蜡液配方是石蜡1 kg、蜂蜡01 kg,比例为10∶1,蜡液温度为100~110℃,蜡液温度过高或过低都不利于穗条的贮藏。蜡封后的接穗用纸箱整齐装放,应在纸箱两侧戳几个通气孔,然后将接穗装入纸箱,放在10℃以下的阴凉通风的室内贮藏待用。相同环境条件室内堆藏则需要用薄膜盖严、压紧。

212试验地点

选择核桃栽培较多的苏甲乡许家大山后、井底村的袁家梁子、旧圃镇后海办事处的雷家碑做为核桃高枝换冠嫁接的对比试验地。试验地块基本情况详见表1。

林 业 调 查 规 划第37卷第6期程光庆:蓄热保湿法在核桃高枝嫁接改良

中的优势分析

22与常规嫁接对照

核桃高枝换冠嫁接对砧木树枝采用现接现锯,破头锯口的距离以相对主干尽量回缩为宜。枝接常用方法有辟接(过髓心开口)、切接(通过断面1/3或1/4开口)或插皮接等多种。对于砧木直径大于10 cm以上的树枝,头年锯断培育2~3枝萌发条以待次年嫁接;对于砧木直径小于5 cm的树枝采用辟接;对于砧木直径5~10 cm的多采用切接或插皮接。为了尽可能拓宽砧木与接穗的接触面,插皮接是首选的方法。具体为在砧木的断面选择较宽面,沿树枝下方剥开带韧皮部的树皮4~6 cm长,用刀沿削开树皮中线左右分开,把穗条贴砧木外面的皮层削落至淡绿色层(留下中间呈“倒三角”未削状态),插入的深度以穗条靠砧木的木质部处露“白点”为止,用绳将砧木、接穗充分绑牢(当穗条插入砧木离穗条白点1 cm时使用包装带绑紧,再用外力向下敲,使穗条顶部下移05 cm左右,使其二者更紧密结合)。最后在接穗的顶端再包扎一道薄膜封口。要保证接触面的平滑,用刀时力量需均衡,刀口保持锋利以利于具体操作。

23蓄热保湿嫁接

历来认为阻碍核桃嫁接成活的原因是单宁、伤流、温度、湿度,简单用薄膜绑扎嫁接口的成活仅有50%左右。人为创造有利于核桃嫁接伤口愈伤组织形成的条件是提高成活的关键。由此考虑到在砧木、接穗接合部包扎新鲜湿锯末,来改善二者愈合的小环境,此方法称为蓄热保湿法。具体操作方法为:

1)先用直径为30~40 cm两段开口塑料袋套入,砧木下方15~20 cm处用绳子将塑料袋下口贴着砧木树枝扎紧。

2)削好穗后,沿砧木开口处插入接穗,随后用绳子将二者绑牢,别忘了薄膜包扎接穗顶部封口。(削芽—插接穗—绑扎—封口)。常规嫁接与蓄热保湿嫁接相同。

3)如俗语称“提裤子式”把砧木接口下面的塑料袋反提上来,装入新鲜湿锯木屑,用手或枝条塞紧。锯木的多少以露出穗条芽为限,再一次用绳子把塑料袋上口围着穗条扎紧。

4)嫁接、包扎各道工序仔细完成,还需要在包扎嫁接口的塑料袋下部戳一个通气孔,以便砧木树液形成过多时排水。2种嫁接方式在不同地方的具体情况详见表2。

表22种嫁接在不同地方的具体情况

Tab2Specific status of two grafting methods in different places

地点方法天数/d时间/月·日嫁接枝数/枝每天参与人数/人每天人均接数/枝

许家大山后常规嫁接2318~31910115101

蓄热保湿嫁接2318~320535645

袁家梁子常规嫁接2322~3238944112

蓄热保湿嫁接3322~324947745

雷家碑常规嫁接2327~32811294141

蓄热保湿嫁接3326~328894650

3结果分析

从2012年5月27日至6月2日,经过5 d实地清查,采用2种不同措施嫁接,苗木成活率在不同地方的具体情况详见表3。

表32种不同措施嫁接后成活率比较

Tab3Survival rate comparison of two different grafting measures

地点

常规嫁接蓄热保湿嫁接

人次/人所接枝数/枝成活枝数/枝成活率/%人次/人所接枝数/枝成活枝数/枝成活率/%

许家大山10101149048512535432807

袁家梁子889447252821947856904

雷家碑8112963656318894832936

合计26303415985275123762120893

312种方法对比成效明显

2种嫁接方法结果表明,操作人员相同,所采用穗条、嫁接时间相同,砧木、接穗结合处理相同,仅在最后包扎的方式上有所区别,接后管理如“抹芽”等积极到位,采用常规嫁接成活率为527%,而采用蓄热保湿法嫁接则成活率高达893%。

32增加操作环节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嫁接人员工作熟练程度随时间推进有所提高,但蓄热保湿嫁接投入的嫁接人员将是常规嫁接的2倍以上。蓄热保湿嫁接每人一天所接枝数仅为常规嫁接的一半不到,虽然这种嫁接方法费时费工,成本将会加大,但成活率却能得到大幅度提高。

33枝接最佳节令

在昭阳区,3月底至4月初所嫁接的苗木成活率最高,这既有操作熟练程度提升的因素,也有因该时期更接近核桃萌发展叶时期,就更有利于愈伤组织形成而使成活率提高的因素。

4:结语

处理、贮藏良好蜡封穗条待用是成活的前提,“砧木、接穗”接触面要尽可能增大,且平滑、紧密结合是成活的保证,嫁接口包扎新鲜湿锯木屑是促进二者愈合的核心,做好管护以保证接穗萌发时所需水分、养分不可缺少。蓄热保湿高枝换冠嫁接虽然改良成本升高,但只要做到穗条选择好,掌握好节令适时嫁接,操作人员能掌握正确方法,认真仔细,将核桃高枝嫁接成活率提升至90%以上并不困难。

参考文献:

[1]云南省林科院云南核桃栽培[Z]2008

[2]昭阳年鉴(2009) [M]芒市:德宏民族出版社,2011

篇9

满教室一片绿色的海洋,老师的笑容荡漾在碧波中,她欣慰地点着头,很满意大家的嫁接成果。

开始讲课了,老师随手拿起一位同学的成果向大家重述一遍嫁接的方法。讲完了,她便看了看,发现那位同学嫁接的方法有些错误,便向大家点出了错误,这时,又有好几个同学说道:“好像我的嫁接方法也错了。”“我的方法好像也不对”……同学们都怀疑地低下头看自己的成果,班里一阵骚动。老师弯弯的眉头也渐渐凝结着失望:“有同学认为自己的嫁接方法是对的话,请举手。”空荡荡的教室上空,虽然只要一有人举手就能很明显地看清楚,可老师还是眯着眼睛,伸着头寻找,好像在寻找一件失掉的宝物一样急切。

一只手从我身旁举起,是我的同桌陈驰,老师很开心,大步走到他面前,拿起了他的嫁接成果。那只是一根不到4厘米的小木棒,全身上下几乎都是枝干的深棕色,只有在枝头挤出一点绿芽。同学们一看到他的成果,便哄然大笑,这与我们带来的绿叶怎么比嘛!可接下来老师的反应却令我们吃惊不已,她满意地点点头,连连夸赞道:“这才是真正的嫁接成果。”

最终,茫茫的绿海中,一根不起眼的小木棒赢得了唯一的一个实验分。

这根不起眼的小木棍虽小,却凝聚了陈驰同学的多少心血啊,他认真地对待了这次嫁接,认真地给一个小树枝嫁接,生活也就认真地对待了他,给予了他实验分。而有些同学,只是为了实验分,胡乱地用透明胶带把两根树枝绑在了一起,他没有认真对待,生活也没有认真对待他。

篇10

一般树枝嫁接分为硬枝嫁接和绿枝嫁接2种,硬枝嫁接一般在春季进行,常受到季节、气候、自然灾害、接穗木质化程度和接穗粗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所以,在实际应用中受到较多限制,而使改良品种的周期往往延续3~4年或更长的时间不能完成。相对而言,绿枝嫁接技术可以延长嫁接时间,避免嫁接时间和接穗粗细及木质化程度的限制,而且成活率较高,便于快速完成品种改良的目的。所以,鄯善县国营苗圃为了缩短品种改良周期,多年来,通过对苗圃地各种树木、花卉、灌木类试用绿枝嫁接技术,已取得了成功,其做法和改造对象简述如下:

1 绿枝嫁接方法

绿枝嫁接是指利用绿枝或新梢作砧木和接穗进行嫁接,一般采用劈接法。

1.1 嫁接时间

一般从当年的4月下旬开始,一直嫁接到当年的8月皆可。

1.2 接穗的准备

选用生长健壮、充实的新梢(长约6cm),基部削成楔形,上带2~3片叶。

1.3 砧木的准备

在砧木顶部6cm处截掉(剪成平口),然后用刀片在砧木顶部(截面)直接劈下,深度为2~3cm,切在有节部分为佳。

1.4 嫁接方法

将接穗插入,使双方形成层密接后,用塑料薄膜条或塑料胶布绑严。接后注意保湿,高温期需遮荫或套塑料袋。

1.5 检查成活率

嫁接后1周,即可检查成活情况,若接穗为绿色,生长正常则嫁接成活;若接穗发黑,则嫁接失败。待10~15d,若发现砧木基部已长出小侧枝,这时可将薄膜去掉,原来的接穗叶片便可张开生长,即嫁接全部成功。

2 嫁接成活后的管理

从嫁接到完全愈合及萌芽抽枝需要30~40d的时间,为保证其健壮生长,应加强管理。

2.1 除萌

从嫁接部位下面长出的所有副梢及时进行抹芽,让养分全部集中在嫁接的新枝条上,保证新长出的枝条正常生长。

2.2 补接

嫁接后15d后,如确定没有成活,及时进行补接。

2.3 解绑

绿枝嫁接成活后,伤口愈合较快,新梢生长迅猛,当接穗长至5~6cm时,从芽子正背后把嫁接绑扎的塑料条用刀划开。若拆条不及时,不仅影响养分供应,而且形成环缢后容易风折,如果解绑过早,接芽四周易翘起。

2.4 防风折

在风大地区,新梢长至30~40cm时,及时在苗旁立支柱引绑新梢。

2.5 加强肥水管理,确保嫁接苗木正常生长

嫁接完及时进行浇水,每7~10d浇1次水,必须浇透,特别是高温期6、7、8月,保证每月浇3~4次水。秋季适当增加基肥和磷钾肥,促其生长充实,安全越冬,应减少施氮肥,防止苗木徒长。

2.6 冬季防寒

9月上旬,对新梢未停止生长的要摘心,促使新梢成熟,枝条充实,增强越冬能力。并于苗木落叶后,涂白树干,嫁接枝条包裹草毡,使苗木安全越冬。

3 技术应用范围和前景

3.1 应用范围

篇11

科学技术的进步促进了种植行业技术更新,先进的果树种植技术得到了运用。早期果树品种大多数已经老化或退化,只有更新品种才能保证果树的产量。引进果树高接换种技术之后,在运用过程中发现树体结构失调,嫁接成活率不断减小,后期管理与实际种植不相符,给种植户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因而,做好种植技术上的革新能够实现果树种植产量的提高。

1、果树高接换种技术出现的问题

1.1时间把握不准

由于缺少专业的技术培训,很多果农对于果树高接换种技术没有足够的认识,导致了这种技术在使用时间上难以准确把握,影响了技术使用价值的发挥。果农一般都在冬季农闲时请人帮忙高换嫁接果树,对果树种类、种植时间等都没有高度关注,全部品种都在冬季嫁接,对技术要点在操作中难以有效掌握,导致嫁接时间把握不准而影响了果树的正常生长。

1.2后期管理不足

后期管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划膜解膜不及时。高接后成活的接穗萌芽抽梢,新梢长粗快,嫁接口处被薄膜勒成“细腰”。(2)接穗抽新梢后没有采取绑支架固定,春季风大常造成树枝吹折。(3)新梢长至60cm时,没有尽快摘心拉枝、抹除嫁接口下部萌发的砧芽,新梢直立徒长形成扫帚形,这对后面的技术处理造成了很大的阻碍。

1.3树形结构不清

在使用高接换种技术时,果农没有对树形结构正确规划。有的农户在高接换种时未考虑到树龄树冠大小、果树品种类型,全部都高接换种成一个模式,大锯大截,少则只换了5~8个头,最多只有10多头。由于换头数过少,常引起抽发枝量少,树冠结构不清等问题,给构面的果树整形检修带来难度。

2、合理运用新技术的策略

2.1把握时间,运用技术

每种果树由于自身的生长环境与种植方式不一样,造成了高接换种技术运用时难以发挥理想的效果。通常状态下,苹果、梨、桃、李等品种的最佳嫁接时期在12月下旬至1月下旬,板栗、枣嫁接时期在2月中旬至3月中旬,核桃在2月下旬至3月上旬,柑桔在2月下旬至3月中旬。梨、苹果、桃、李、板栗、核桃、枣等果树都可选择劈接、切接、腹接,柑桔选择单芽切接、腹接等方法处理。嫁接穗条则使用叶芽饱满、生长健壮的1年生枝,大面积高换的果园要配置花期一致的授粉树,主要品种与授粉品种的比例为4:1,这些对于果树的生产有帮助。嫁接刀要锋利,接穗砧木削面要平,接穗和砧木的形成层保持对齐,薄膜绑扎的松紧度要严格把握。

2.2因树造形,调整结构

考虑到果树品种存在很大的差异,在使用新技术时应该根据各品种果树进行造形处理,制定不同的结构满足生长需要。如:梨、苹果、枣、核桃控制成主干疏散分层形;桃、李、板栗控制成自然开心形;柑桔则控制成自然圆头形。高换处理过程中,应该结合树冠情况根据适当的比例布置,合理地选留嫁接桩,采取“三套枝”配置技术处理,在各级骨干枝的延长头上高换上短接穗,运用在长枝扩大树冠,骨干枝的中下部及内膛枝上交叉高换上长接穗和花芽枝接穗,这样才能保证果树形成产量递增的立体效应。对低产果园改造过程中使用高接换种技术时,要保证高换头数的比例在大树40~50头,中等树30~40头,小树15~20头,这样可以提高果树的产量。

2.3后期管理,全面开展

高换接种技术运用后的一段时间必须要进行成活率检查,通常间隔时间在10d。如果观察到接穗皱皮失水干枯,则要及时进行补接处理。在新梢抽发长至15~20cm时则结合刀片划膜;新梢长超过60cm则尽早摘心,且对树枝进行固定处理,避免出现折断。夏季对抽发的新枝实施拉枝,控制顶端的优势,对枝条的生长极性进行调整,选择“撑、拉、吊”和别枝等对树形进行调整。高换上的花芽枝穗条通常当年则能结果,结果多的果穗要合理疏果,这样才能达到预期产量的要求,让后期产量不断递增,满足“结果长树两不误”的效果。只有引导果农做好后期管理工作,才能让高接换种技术发挥应有的价值。

3、结语

综上所述,在开展果树高接换种技术推广工作中,要加强对老果园改造的农户技术培训的力度,现场举办“果树高接换种技术”培训班,理论讲解与技术人员在果园内亲自高接换种技术做示范,让果农学会和掌握果树高接换种技术要点,提高果树高接换种嫁接的成活率和后期管理技术水平。实践证明,高接换种的果树新品种,品质好、产量高、经济效益好,此项技术的推广与应用,促进了老果园农户的增产增收。

参考文献

[1]黄彩端,吴小波,龙桂光,韦锋.两种高接换种方法对比试验[J].广西园艺,2005,(01).

[2]张民,王瑞宝.苹果树高接换种“五不”原则[J].农业知识,2001,(09).

篇12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2)05C-0057-02

一、“课程树”教学模式及其特征

广西物资学校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从2007年开始进行了“模块式、一体化”的教学改革,对所有的专业课程进行了模块化改造。根据职业岗位和行业企业的要求,充分考虑学生的学习能力,将所学课程转化为工作任务,课程的名称就是任务的标题,课程的章节转化为任务里的项目,专项任务即是项目里的项目单元。利用具有一定职业环境的实训车间,采用理论实践“一体化”的教学模式,运用教师演示、学生模仿、学生实操、现场考核等方法进行教学,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养成一定的职业习惯,增加一定的职业素养。教师通过这样的教改,在锻炼自身职业技能的同时也提升了教学能力,由于教与学的积极配合,教师的教学任务得到圆满完成。通过教学研究发现,虽然“模块式、一体化”的教学模式提高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也使学生掌握了相关的职业技能,但学生学习积极性消退后,有些先前学到的知识和技能很快就被遗忘了。同时,从学生顶岗实习的企业也反映,学生只会机械地干活,动脑筋思考的能力较差,职业发展潜力不容乐观。因此,如何在现有教学基础上挖掘教学资源,寻找教学改革的突破口,使学生能主动学习,在掌握相关专业知识的同时锻炼他们的职业技能、社会能力就成为目前教改重要任务。

“模块式、一体化”教学中,把每门模块化课程(任务)看做一棵“课程树”,里面的“项目内容”看做树干(简称为“项目树干”),“项目单元”则看做是树枝(简称为“项目树枝”),项目单元里的专项工作内容可以看做是树叶(简称为“项目树叶”)。所有模块化课程的集合(即所有树的集合)就是一片“课程森林”。栽树的过程就是学生学习模块化课程的过程。当树木成林时,就是学生通过模块化学习专业知识、掌握职业技能、建立职业素养的教学过程完成之时。广西物资学校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模块式,一体化”教学“课程树”总共分为:汽车基础、汽车基本技能、汽车发动机构造与维修、汽车底盘构造与维修、汽车整车检测、汽车电气一、汽车电气二、汽车商务、汽车定损与理赔、汽车电子电工、汽车快修、汽车二级维护等12个模块化课程。可以通过分析“模块式、一体化”系列教材的目录,看出模块化课程的树型结构。例如,《汽车基础一体化实训教程》(广西科技出版社)的目录是:

项目一 汽车知识

单元一 汽车发展史

单元二 汽车商品知识

项目二 汽车构造知识

单元一 汽车总体构造

单元二 汽车发动机构造

单元三 汽车底盘构造

单元四 汽车车身构造

单元五 汽车电气构造

项目三 中国汽车服务行业概况

项目四 汽车服务行业从业人员要求

可以用一棵树形象地比喻!  汽车知识、汽车构造知识、中国汽车服务行业概况、汽车服务行业从业人员要求是“项目树干”。汽车发展史、汽车商品知识、汽车总体构造、汽车发动机构造、汽车底盘构造、汽车车身构造、汽车电气构造分别是“项目树干”上的“项目树枝”。而单元里的内容就是“项目树叶”了。“项目树干”下面是“项目土壤”就是为实现任务目标而建立的诸如汽车实训基地、汽车仿真实训中心等。

二、“课程树”教学模式的展开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演示,学生通过模仿、实操进行学习,教师通过现场考核检验教学目标实现与否。这似乎是教师把一些“项目树枝”嫁接到“项目树干”上,然后再通过现场考核检查看“项目树枝”在树干上长牢了没有。“项目树干”要想获得丰富的知识,就要靠“项目树枝”不断地从“项目土壤”里吸取养分,丰富壮大自己。实际上,要想让树枝牢固地长在树干上并茁壮成长,必须让树枝通过树干从土壤里吸取足够的养分。但教学没有完全达到这样的要求。一方面,教师把“项目树枝”嫁接到“项目树干”之上,多数是以教师为主体,学生主要是通过模仿、练习来掌握知识、技能,学生通过自主学习从“项目土壤”里吸取养分的动力不足。另一方面,“项目土壤”里没有充足的养分可供吸收。目前来看,除教学实训车间可供学生练习技能和锻炼职业素养外,学生再想自主补充理论知识就没有这方面的资源了。因此,这样的“项目树枝”即使嫁接到“项目树干”上,也是不牢固的,活不长的。学生通过这样的教学获得的知识并不牢固,所掌握的技能也较呆板、机械,不能灵活加以应用。

要改变这样的局面,一方面,应加强“项目土壤”的建设,利用汽车仿真实训平台(150个机位),构建汽车运用与维修资源库,充实“项目土壤”内容。使学生随时都可以查到相关的汽车维修的手册、标准、技术数据、法律法规等文件。给“项目树枝”通过“项目树干”提供一个顺畅的通道。另一方面,可利用管理学中"PDCA''’(戴明环)进行教学设计,改造教学方法,真正实现教师“在做中教”,学生在“做中学”。

需要说明的是,教师在“实施”这个环节时寻找新的兴趣点非常重要,新的兴趣点是学生从“项目树枝”上自动吸取“项目土壤”养分的动力。学生只有在需要的时候才会主动学习,这种需要不能等待,而要教师主动为学生创造。改造后的“课程树”见图2:

有了更加丰富营养的“项目土壤”,有了专业单项任务的“项目树叶”,有了具有自我驱动力的“项目树枝”,有了上下畅通的“项目树干”,“课程树”的栽种大功告成。

三、“课程树”教学中需要注意的方面

篇13

本篇文章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解读《报告书》第242段程序规定方面的内容。第二部分解读该条款实体规定方面的内容。第三部分论证《议定书》第16条不再对《报告书》第242段涵盖产品适用的主张。第四部分是文章的结论部分。

一、《报告书》第242段的程序规定内容

《报告书》第242段程序方面需要澄清的有三个。第一,约束各成员依据《报告书》第242段制定的国内立法或规定的,除《报告书》第242段以外,还有哪些其他WTO条约规定?第二,WTO《保障措施协定》第3条或《议定书》第16.5条关于调查程序的规定,是否约束各成员依据《报告书》第242段制定的国内立法或规定?第三,提出磋商的WTO成员能否规定,一旦对中国提出磋商请求,即可通过本国海关,对原产于中国的磋商产品进行数量限制?

1.约束各成员依据《报告书》第242段制定的国内立法或规定的,除《报告书》第242段以外,还有哪些其他的条约规定?

虽然,各成员可以依据《报告书》第242段的规定,单独针对原产于中国的纺织品和服装产品制定违反GATT第11条"普遍取消数量限制"的立法或规定,但此类立法或规定并非毫无约束。首先,此类立法或规定必须严格按照《报告书》第242段的程序规定。其次,《报告书》第242段虽然没有直接条文规定,但条文文意暗含的程序规定部分,适用WTO相关协定中相关程序的规定,只要这些规定不与第242段的规定内容相冲突。[7]这是因为《报告书》第242段作为中国加入WTO的协定的一部分,就中国而言,同属于WTO协定的有机组成部分。[8]因此,解释第242段必须遵照WTO的条约解释规则。WTO条约解释规则为文意解释规则(textual interpretation rule)。[9]其次,解释不能增加或减少第242段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10],并且不能有违第242段的目标与宗旨[11]。第242段项下,WTO其他成员的权利是针对原产中国的协定涵盖产品实行违反GATT第11条规定的数量限制措施[12],与此对应,中国的权利是防止该条款的滥用[13];第242段的目的与宗旨在于授权其他WTO成员对条款涵盖的中国产品实施超过WTO贸易救济所允许的纺织品特别保障措施限制[14],与此同等重要的目的与宗旨,是该条款的适用不能减少中国加入WTO所应享受的利益。[15]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承认正当程序是保护任何WTO协定义务不被滥用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则在实施第242段授权的纺织品特别保障措施时遵守WTO相关协定中适当的程序规则,是防止第242段不被滥用并维护中国加入WTO正当利益的基本保障。问题在于,究竟那些WTO协定包含了适用第242段时应当遵守的程序规则?

确定各成员依据第242段制定的国内立法或规定所适用的WTO协定程序规则必须首先确定第242段的性质,以及第242段所暗含的程序要求。从文意上看,第242段属于贸易救济中的保障措施[16],授权各WTO成员为保护本国或本地区,"自《WTO协定》生效之日起,《纺织品与服装协定》所涵盖的原产于的纺织品和服装产品""贸易的有序"[17],而采取违反WTO规定的数量限制措施。[18]因此,《议定书》第16条(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或WTO《保障措施协定》,是适用第242段时的相关协定。这两个协定的相关条款中,规定要求较低,不与第242段规定相冲突,同时又符合第242段所暗含程序要求的部分,对第242段适用。

第242段究竟暗含了怎样的程序要求?虽然没有直接规定,但第242(a)段的条约用语暗含这样一个要求:任何一个WTO成员,在实施第242段规定的纺织品特别保障措施前,必须先通过调查,确定"市场扰乱"或"市场扰乱威胁"的存在,以及该"市场扰乱"或"市场扰乱威胁"阻碍了受调查产品"贸易的有序发展"。[19]因此,《议定书》第16条或WTO《保障措施协定》关于调查的程序规定对第242段适用,以确定第242段意义上的"市场扰乱"及其后果的存在。

2.《议定书》第16.5条或WTO《保障措施协定》第3条关于调查程序的规定是否约束各成员依据《报告书》第242段制定的纺织品特别保障措施国内立法或规定?

《报告书》第242段文字缺乏关于调查(investigation)程序的规定。但是,《报告书》第242(a)条的规定暗含成员必须先行确定是否存在"市场扰乱"或"市场扰乱威胁",之后才能启动特别保障措施程序。在这种情况下,一种主张是其他WTO成员在实施第242段的纺织品特别保障措施时,程序规定上拥有完全的自由裁量权;另一种主张是《议定书》第16条或WTO《保障措施协定》关于调查程序的规定适用。考虑到第242段暗含了调查程序的要求,且第242段是《WTO协定》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议定书》第16.5条或 WTO《保障措施协定》第3条关于调查的程序的规定,标准较低者约束各成员根据第242段制定的立法或规定,只要这些规定不与第242段的其他规定相冲突。

3.提出磋商的WTO成员能否规定,一旦对中国提出磋商请求,即可通过本国海关,对原产中国的磋商产品进行数量限制?

关于这个,其关键在于对第242(c)条条约用语的解释。《报告书》第242(c)条规定:

"在收到磋商请求后,中国同意将对这些磋商所涉及的提出磋商请求成员的一个或多个类别的纺织品或纺织制成品的装运货物,控制在不超过提出磋商请求的当月前的最近14个月中前12个月进入该成员数量的7.5%(羊毛产品类别为6%)的水平"。[20]

对第242(c)段进行的解释适用文意解释原则。[21]根据第242(c)条的条约用语:"在收到磋商请求后,中国同意将……装运货物,控制在……水平"。文意解释清楚表明,中国所同意的,是通过自己的海关,将磋商涉及的纺织品控制在约定的水平[22],即实行所谓的"自动出口限制"(Voluntary Restraint of Export)措施,而不是同意其他WTO成员,通过他们自己的海关,对中国的磋商纺织品直接进行数量限制。因此,任何WTO成员,只要在其依据《报告书》第242段制定的立法中规定,本国或本地区海关可以直接对来自中国的纺织品进行数量限制,就是违反了其WTO义务。[23]一旦这种情况发生,中国就可以启动WTO争端解决程序寻求救济。

相反,如果我们将第242段解释为请求磋商成员一旦提起措施,就可以通过其国内海关对原产的纺织品进行数量限制,则是剥夺了中国与提起磋商成员进行有意义磋商的权利,剥夺了中国进行自动出口限制的权利,以及中国在实践中决定第242(b)段所规定的自动出口限制水平。

但是,我们清楚地看到,这个条款有一个遗留。当初各WTO成员在与中国进行入世谈判时,没有就中国违反该条承诺,其他成员法定的回应进行协商。换句话说,《报告书》第242段没有规定,如果中国违反了《报告书》第242段规定的义务,对中国违法义务行为的处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向相关的WTO规定寻求指引。[24]于是,问题变成:如果中国违反其WTO义务,其他成员的救济方式是什么?答案十分明确:通过WTO争端解决程序寻求救济。

《报告书》第242(b)段[25]的规定支持上述对第242(c)段的解释。第242(b)段要求,提起磋商成员与中国"尽一切努力就双方满意的解决办法达成协议"。如果我们将第242(c)条的规定解释为,提起磋商的WTO成员可以规定,一旦对中国提出磋商请求,即可通过本国海关,对来自中国的磋商产品进行数量限制,则一旦有任何WTO成员提出磋商请求,中国将只得无条件先行将磋商涉及产品的出口数量控制在个一固定的水平[26]。如此,虽然第242(b)条规定,提出磋商的成员应与中国"尽一切努力就双方满意的解决办法达成协议",但由于中国没有任何谈判筹码(bargaining power),实际上只能被动接受对方提出的任何要求,根本不可能进行任何有实质性意义的"磋商"。用这样的方法解读第242(c)段的规定,其结果,是条约直接将谈判双方预先进行了实力分配,且将谈判主动权完全交与谈判的一方;其实质,是条约单方授权其他WTO成员,任意针对原产中国的《报告书》第242段涵盖产品,进行任何形式的单方面数量限制,使这里的"磋商",以及所谓"尽一切努力就双方满意的解决办法达成协议"的规定,只有其字面上的意义,而没有任何法律意义。这样的解释,显然违反WTO关于"依照解释国际公法的惯例澄清""协定的现有规定"的原则[27],同时违反最基本的条约有效解释原则(principle of effectiveness in treaty interpretation)。[28]

解读《报告书》第242(d)条[29]的规定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倘若提起磋商的WTO成员可以规定,一旦对中国提出磋商请求,即可通过本国海关,对来自中国的磋商产品进行数量限制,则第242(d)条规定的"则磋商将继续进行",也将只有其语言上的意义,而没有任何法律意义。因为,在前面规定的90天磋商期内,甚至于早在磋商提起的一刻,真正的磋商开始前的 30天,中国就已经处于完全的被动,而磋商对方,因不存在任何不利于自身因素的约束,将不会产生与中国进行真正有意义"磋商"的动机。如此,"则磋商将继续进行"的规定也就变成了一句多余的话。显然,这样解释国际条约规定的,违反条约的有效解释原则。[30]

反过来,如果按照正确的方式解释第242(c)段的规定,即:由中国通过中国海关对磋商纺织品进行自动出口限制;若中国违反义务,则提请磋商成员按照WTO争端解决程序解决双方争议,则其他几款的规定都具有了一个国际条约所应具有的法律逻辑,同时,符合条约的有效解释原则。[31]因此,提出磋商的WTO成员不能在提起磋商请求的当下,通过本国或本地区海关,直接对原产中国的磋商产品采取任何数量限制措施。

二、《报告书》第242段的实体规定内容

《报告书》第242段关于实体方面的主要规定如下:

" (a) 如一WTO成员认为,自《WTO协定》生效之日起,《纺织品与服装协定》所涵盖的原产于的纺织品和服装产品,由于市场扰乱,威胁阻碍这些产品贸易的有序,则该成员可请求与中国进行磋商,以期减轻或避免此市场扰乱。请求进行磋商的成员在提出磋商请求时,应向中国提供关于磋商请求的原因和理由的详细事实声明,并附提出磋商请求成员认为能够证明下列的现行数据:(1)市场扰乱的存在或威胁;及(2)在该市场扰乱中原产于中国产品的作用;"[32]

……

上述规定中需要澄清的有四个。第一,如何解释"市场扰乱"?第二,是否存在国内产业的要求?第三,确定因果关系的标准是什么?第四,确定相似产品的标准是什么?

1.如何解释"市场扰乱"?

《报告书》第242段没有"市场扰乱"的定义,因此,我们首先从《报告书》的其他条款寻求答案[33]。《报告书》的上下文没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转向《议定书》相关条款寻求答案[34]。《议定书》第16.4条明确定义"市场扰乱"如下:

4.市场扰乱应在下列情况下存在:一项产品的进口快速增长,无论是绝对增长还是相对增长,从而构成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的一个重要原因。在认定是否存在市场扰乱时,受的WTO成员应考虑客观因素,包括进口量、进口产品对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价格的影响以及此类进口产品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的影响。[35]

关于第242(a)段"市场扰乱"的解释可以有两种主张。第一种主张是:WTO成员在确定"市场扰乱"上具有完全的自由裁量权,原因是第242段没有关于"市场扰乱"的规定。这种主张存在诸多问题。《议定书》第16.4条是第242段的上下文[36],如此的主张,不考虑WTO协定的整体性,忽视协定上下文的规定,单独将协定的一部分拿出来进行解释,违反了WTO关于"条约应依其用语按其上下文并参照条约之目的及宗旨所具有之通常意义,善意解释之"的规定[37]。此外,这样的主张事实上为第242段的滥用大开方便之门,使中国第242段项下的权利丧失诒尽,违反WTO关于解释"不能增加或减少适用协定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38]。

关于第242(a)段"市场扰乱"的第二种主张是:在决定是否存在启动第242段纺织品特别保障措施的"市场扰乱"时,《议定书》第16.4条的规定适用,只要这些规定不与第242段的规定相冲突。以下的论证表明,第二种主张应当更符合WTO的条约解释原则。

首先,《议定书》第16.4条与《报告书》第242段同属中国加入WTO的法律文件[39],它们互为法律解释时的上下文[40]。第二,《议定书》第16.4条与《报告书》第242段性质相同,同样是针对原产中国的特定产品实施的特别保障措施,可被视为互为相关部分。这合理解释了第242段的谈判者没有对如此重要的"市场扰乱"做出定义或加以规定的原因--《议定书》第16.4条已经有所定义,除非定义有所不同,否则没有再行定义的必要。第三,《报告书》第242(g)条提及《议定书》第16.4条,进一步证明两者之间具有关联性。第四,否认《议定书》第16.4条的相关规定对《报告书》第242段适用将大大增加该条款被滥用的可能,甚至使条款的滥用成为必然,有违该条款条约签订的宗旨和目的,违反《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1条[41]的规定,从而违反WTO的DSU第3.2条的规定[42]。

对比《议定书》第16.4条与第242段的条约规定可以看出,《议定书》第16.4条关于"市场扰乱"的定义不与第242段的规定内容相冲突。这个事实进一步支持《议定书》第16.4条"市场扰乱"定义对第242段适用的主张。因此,适用第242段正确的步骤应当是:(1)按照《议定书》第16.4条规定的法律要素确定"市场扰乱"或"市场扰乱威胁"的存在;(2)确定该"市场扰乱"或"市场扰乱威胁"是否阻碍调查产品贸易的有序发展;(3)提起磋商请求;(4)若请求磋商成员认为中国违反了第242段规定义务,则启动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双方的争端。

2.是否存在国内产业的要求?

《报告书》第242段没有关于相应国内产业方面的规定。换句话说,第242段没有直接规定,采取措施针对的产品需要有相应的国内产业的存在。因此,我们转向《议定书》第16条寻求答案。[43]《议定书》第16.4条明确规定"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的存在[44],因此,只有"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才能要求采取根据《报告书》第242段实施的纺织品特别保障措施。[45]换句话说,如果不存在国内产业,则不得对原产的相应纺织品采取特别保障措施。这样的解释,得到WTO《保障措施协定》相关规定的支持。[46]

3.确定因果关系的标准是什么?

关于因果关系的,《报告书》第242段没有明确规定。《报告书》第242(a)条中的"作用"(the roll)一词不是一个明确因果关系的术语,因此,仍然需要对"作用"进行解释。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议定书》第16.4条的"市场扰乱"定义对第242段适用,根据条约的有效解释原则[47],第16.4条凡不与第242段规定冲突的部分都属于第242段条约规定的有效部分。同时,由于WTO《保障措施协定》同为第242段的上下文部分,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规定[48]以及WTO条约解释"不增加……适用协定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原则[49],《议定书》第16.4条或《保障措施协定》第4.2(b)条的规定,以标准为低的适用。[50]结论是,《议定书》第16.4条规定的因果关系标准适用,为"一个重要原因"标准。[51]

4.确定相似产品的标准是什么?

关于相似产品的问题,《报告书》第242段没有明确规定,《议定书》第16.4条和WTO《保障措施协定》都没有相关规定。实践中,保障措施相似产品由各成员国内立法确定。由于各成员依据《报告书》第242段制定的纺织品特别保障措施立法或规定,其性质,与根据WTO《保障措施协定》制定的国内保障措施立法相同,两部法律同属WTO《保障措施协定》项下的立法,因此,不应采取不同的标准。换句话说,在实施依据《报告书》第242段规定的特别保障措施时,各成员确定相似产品的标准,应当与本国或本地区实施依据WTO《保障措施协定》规定的保障措施确定相似产品的标准相同。

三、《报告书》第242段涵盖的产品将不再适用《议定书》第16条的规定

《议定书》第16条,其性质,是对原产于中国的特定产品所规定的一般性特别保障措施。其适用范围,为"原产于中国的产品"[52]。换句话说,这个条款对原产于中国的所有产品适用。

在《议定书》第16条涵盖的产品范围之内,《报告书》第242段将"WTO生效之日起,《纺织品与服装协定》所涵盖的、原产于中国的纺织品和服装产品",从《议定书》第16条所涵盖的产品范围中分离出来,单独对其规定了门槛更低的特别保障措施,明显是为了将此类产品,区别于《议定书》第16条涵盖的一般产品范畴之外。由此,"WTO生效之日起,《纺织品与服装协定》所涵盖的、原产于中国的纺织品和服装产品",将只适用《报告书》第242段的规定,而"WTO生效之日起,《纺织品与服装协定》所涵盖的、原产于中国的纺织品和服装产品"之外的其他"原产于中国的产品"[53],适用《议定书》第16条的规定。

至于《报告书》第242(g)条关于"不得根据本规定和议定书(草案)第16条的规定对同一产品同时适用措施"的规定,是为了防止成员利用《议定书》第16条和《报告书》第242段的规定,规避《报告书》第242(f)条关于"根据本规定采取的行动的有效期不得超过1年,且未经申请,不得重新实施"的规定[54],保障《报告书》第242段的合理运用[55]。因此,根据国际习惯法特别法优先一般法适用的原则,《报告书》第242段涵盖的产品将不再适用《议定书》第16条的规定。换句话说,在《报告书》第242段2008年12月31日期满之后,所有《报告书》第242段涵盖的产品将真正被纳入WTO的法律体系之中。

四、结论

本篇文章结论认为,根据国际法以及WTO的条约解释原则对《加入工作组报告书》第242段进行的解释表明:

第一,程序规定方面:(1)WTO协定相应的程序规定中,不与《报告书》第242段规定相冲突,同时又是实施依据《报告书》第242段暗含的程序规定部分,对各成员依据《报告书》第242段制定的纺织品特别保障措施立法或规定适用;(2)据此,《议定书》第16.5条或WTO《保障措施协定》第3条关于"调查"的规定约束各成员依据《报告书》第242段制定的国内立法或规定;(3)提出磋商的WTO成员不能在提起磋商请求的当下,通过本国或本地区海关,直接对原产于中国的磋商产品采取数量限制措施。如果中国违反了《报告书》第242段项下的义务,各成员应当通过WTO争端解决程序寻求救济。

第二,实体规定方面:(1)《议定书》第16.4条规定的"市场扰乱"对《报告书》第242段适用;(2)不是生产相似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不得要求采取依据《报告书》第242段规定实施的特别保障措施;(3)《议定书》第16.4条规定的因果关系标准,对《报告书》第242段适用,为"一个重要原因"标准;(4)为实施《报告书》第242段规定所采取的特别保障措施时,各成员确定相似产品的标准,应当与本国或本地区实施依据WTO《保障措施协定》规定的保障措施确定相似产品的标准相同。

第三,《报告书》第242段涵盖的产品不再适用《议定书》第16条的规定。这些产品,在《报告书》第242段2008年12月31日期满之后,将被真正纳入到WTO的法律体系之中。

作者为中国院国际法中心教授、研究员。本篇文章的写作,得到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中心赵维田教授、刘楠来教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原条约法律司司长张玉卿先生,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条约法律司WTO法律处处长杨国华博士的诸多指教,在此,作者特向赵维田教授、刘楠来教授、张玉卿先生及扬国华博士表示由衷的感谢。

[1] WTO, Protocol on the Access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Document WT/L432 of 10 November 2001。 见;《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法律出版社,2001年1月。

[2] WTO, Report of the Working Party on the Accession of China, Document WT/MIN(01)3 of 10 November 2001。 见;《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法律出版社,2001年1月。

[3] 《议定书》第1.3条规定:"除本议定书另有规定外,中国应履行《WTO协定》所附各多边贸易协定中的、应在自该协定生效之日起开始的一段时间内履行的义务,如同中国在该协定生效之日已接受该协定"。

[4] 见Julia Ya Qin, " 'WTO-Plus' Obligation and ir Implications for the WTO Legal System - An Appraisal of the China Accession Protocol "(2003),Journal of World Trade, vol.37, no. 3, 483 at p. 491。这些超WTO义务包括 (1) 透明度; (2) 司法审查; (3)统一行政管理; (4)国民待遇; (5) 外商投资; (6)市场地位; (7)过渡审议。

[5] 例如:《议定书》第10.2条(专向性测试)、第12条(农业)、第15条(确定补贴与倾销时的价格可比性)、第16条(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报告书》第167条(出口补贴)、第242段(纺织品特别保障措施)等。

[6] 第242段内容如下:"中国代表同意下列规定将适用于纺织品和服务产品贸易,直至2008年12月31日,并成为中国加入条款和条件的一部分:(a)如一WTO成员认为《纺织品与服装协定》所涵盖的原产于中国的纺织品和服装产品自《WTO协定》生效之日起,由于市场扰乱,威胁阻碍这些产品贸易的有序,则该成员可请求与中国进行磋商,以期减轻或避免此市场扰乱。请求进行磋商的成员在提出磋商请求时,应向中国提供关于磋商请求的原因和理由的详细事实声明,并附提出磋商请求成员认为能够证明下列内容的现行数据:(1)市场扰乱的存在或威胁;及(2)在该市场扰乱中原产于中国产品的作用;(b)磋商将在收到磋商请求后30天内进行。双方将在收到此种请求后90天内,尽一切努力就双方满意的解决办法达成协议,除非双方同意延长该期限;(c)在收到磋商请求后,中国同意将对这些磋商所涉及的提出磋商请求成员的一个或多个类别的纺织品或纺织制成品的装运货物,控制在不超过提出磋商请求的当月前的最近14个月中前12个月进入该成员数量的7.5%(羊毛产品类别为6%)的水平;(d)如在90天磋商期内,未能达成双方满意的解决办法,则磋商将继续进行,提出磋商请求的成员可继续根据(c)项对磋商涉及的一个或多个类别的纺织品或纺织制成品实行限制;(e)根据(d)项设立的任何限制的条件将自提出磋商请求之日起至提出磋商请求当年的12月31日止的期限有效,或如果提出请求时该年只余3个月或更少的时间,则对提出磋商请求后12个月结束的期限有效;(f)根据本规定采取的行动的有效期不得超过1年,且不得重新实施,除非有关成员与中国之间另有议定;以及(g)不得根据本规定和议定书(草案)第16条的规定对同一产品同时适用措施。工作组注意到这些承诺。《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第815页,法律出版社,2001年1月。

[7] WTO《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第3.2条规定:"DSB的建议和裁决不能增加或减少适用协定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根据上诉机构在Japan - Taxes on Alcoholic Beverage (WT/DS8&10&11/AB/R)案件中关于条约有效解释原则的裁定,第242段文意暗含的程序规定,是WTO其他成员适用第242段所必须遵守的条约义务。

[8] 《议定书》第1.2条规定:"所加入的《WTO协定》应为经在加入之日前已生效的文件所更正、修正或修改的《WTO协定》。本议定书,包括工作组报告书第342段所指的承诺,应成为《WTO协定》的组成部分。"

[9] WTO《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第3.2条规定:"依照解释国际公法的惯例澄清""协定的现有规定"。WTO上诉机构在United (WT/DS2/AB/R) 案件中裁定:"《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条是得到认可的国际惯例法。因此,它构成解释国际公法的惯例的一个部分。根据DSU第3.2条,上诉机构必须按照其规定澄清GATT各条款,以及《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WTO协定》)所涵盖协定条款含义"。在Japan - Taxes on Alcoholic Beverage (WT/DS8&10&11/AB/R),上诉机构裁定对WTO各协定条款含义的解释"首先是文意解释"。

[10] WTO《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第3.2条规定:"WTO争端解决体制在为多边贸易体制提供可靠性和可预测性方面是一个重要因素。各成员认识到该体制适于保护各成员在适用协定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及依照解释国际公法的惯例澄清这些协定的现有规定。DSB的建议和裁决不能增加或减少适用协定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11]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1条规定:"条约应依其用语按其上下文并参照条约之目的及宗旨所具有之通常意义,善意解释之"。

[12] 第242(a)段授权各成员可以针对《纺织品与服装协定》所涵盖的原产于中国的纺织品和服装产品采取特别保障措施。见前注7。

[13] WTO《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第3.2条规定:"DSB的建议和裁决不能增加或减少适用协定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14] 第242段规定的纺织品特别保障措施实施条件远远低于WTO《保障措施协定》所规定的一般保障措施实施条件。

[15] GATT第23条规定,任何一个WTO成员,若其WTO协定项下直接或间接获得的利益,因另一成员未能履行其在WTO协定项下的义务而正在丧失或减损,则该成员有权要求法律救济。

[16] 《报告书》第242段与WTO《保障措施协定》之间的差别,除采取措施的程序及实体规定不同以外,一个主要的差别是前者保障"产品贸易的有序"(第242(a)条),而后者保障"生产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保障措施协定》第2.1条)。但这些差别均不两者法律性质上的类同性。两者同属非不公平竞争情况下的贸易救济措施。

[17] 《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第242(a)条。

[18] GATT第11条"普遍取消数量限制"。

[19] 见第242(a)段。

[20] WTO适用的官方语言的为:(c) Upon receipt of the request fro consultation, China agreed to hold its shipments to the requesting Member of textile or textile products in the category or categories subject to these consultation to a level no greater than 7.5 per cent (6 per cent for wool product categories) above the amount entered during the first 12 months of the most recent 14 months preceding the month in the request for consultations was made;

[21] 在Japan - Taxes on Alcoholic Beverage (WT/DS8&10&11/AB/R),上诉机构裁定对WTO各协定条款含义的解释"首先是文意解释"。 见前注10。

[22] 这个含义,WTO官方语言的表达得十分清楚:"China agreed to hold its shipments to the requesting member …… to a level no great than ……"。

[23] 如此授权,违反第242(c)段的规定。根据《议定书》第1.2条的规定,第242(c)段属于《WTO协定》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授权违反WTO条约义务。

[24] 相关的WTO协定为《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见前注11。

[25] 第242(b)段条约内容见前注7。

[26] "控制在不超过提出磋商请求的当月前的最近14个月中前12个月进入该成员数量的7.5%(羊毛产品类别为6%)的水平",第242(c)条。

[27] 《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第3.2条。见前注11。

[28] 在Japan - Taxes on Alcoholic Beverage (WT/DS8&10&11/AB/R)案件中,上诉机构裁定:A fundamental tenet of treaty interpretation flowing from the general rule of interpretation set out in Article 31 is the principle of effectiveness (ut res magis valeat quam pereat). In United States - Standards for Reformulated and Conventional Gasoline, we noted that "[o]ne of the corollaries of the 'general rule of interpretation' in the Vienna Convention is that interpretation must give meaning and effect to all the terms of the treaty. An interpreter is not free to adopt a reading that would result in reducing whole clauses or paragraphs of a treaty to redundancy or inutility".

[29] 第242(d)段条约内容见前注7。

[30] 见前注29。

[31] 同上。

[32] (a) In the event that a WTO Member believed that imports of Chinese origin of textiles and apparel products covered by the ATC as of the date the WTO Agreement entered into force, were, due to market disruption, threatening to impede the orderly development of trade in these products, such Member could request consultations with China with a view to easing or avoiding such market disruption. Member requesting consultations would provide China, at the time of request, with a detailed factual statement of reasons and justifications for its request for consultations with current data , in the view of the requesting Member, showed: (1) the existence or threat of market disruption; and (2) the role of products of Chinese origin in that disruption;

[33] 《报告书》为加入WTO文件的有机组成部分,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2(a)、(b)条的规定,《报告书》与第242段内容相关的规定应被视为第242段的上下文部分。《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2条规定:"就解释条约而言,上下文除指连同弁言及附件在内之约文外,并应包括:(a) 全体当事国间因缔结条约所订与条约有关之任何协定;(b) 一个以上当事国因缔结条约所订并经其他当事国接受为条约有关文书之任何文书。"

[34] 《报告书》和《议定书》同为中国加入WTO法律文件的有机组成部分。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2条的规定,《议定书》的相关规定也是第242段的上下文部分。见前注9。

[35] 《议定书》第16.4条如下:Market disruption shall exit ever imports of an Section, like or directly competitive with an Section produced by the domestic industry, are increasing rapidly, either absolutely or relatively, so as to be a significant cause of material injury, or threat of material injury to the domestic industry. In determining if market disruption exists, the affected WTO Member shall consider objectively factors, including the volume of imports, the effect of imports on prices for like or directly competitive Sections, and the effect of such imports on the domestic industry producing like or directly competitive products.

[36] 同前注34。

[37] 《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第3.2条规定WTO条约解释"依照解释国际公法的惯例"。WTO上诉机构在WTO上诉机构在United States - Standards for Reformulated and Conventional Gasoline (WT/DS2/AB/R) 案件中裁定:"《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条是得到认可的国际惯例法。因此,它构成解释国际公法的惯例的一个部分"。而《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1条规定:"条约应依其用语按其上下文并参照条约之目的及宗旨所具有之通常意义,善意解释之"。 见前注10、11。

[38] 《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第3.2条。见前注11。

[39] 《议定书》第1.2条。见前注9。

[40] 见前注34。

[41]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1条:"条约应依其用语按其上下文并参照条约之目的及宗旨所具有之通常意义,善意解释之"。

[42] DSU第3.2条:"……各成员认识到该体制适于保护各成员在适用协定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及依照解释国际公法的惯例澄清这些协定的现有义务……"。另见前注11。

[43] 见前注35。

[44] 《议定书》第16.4条。

[45] 由于《议定书》第16.4条"市场扰乱"的规定对第242段适用,因此,根据条约的有效解释原则(见前注29),此条款中凡不与第242段冲突的部分都对第242段适用。

[46] 如果第242段暗含的要求在《议定书》中没有规定,则WTO《保障措施协定》的相关规定适用。因此,《保障措施协定》(第2.1条)含有与《议定书》(第16.4条)相同的规定这一事实进一步支持第242段的适用必须满足国内产业要求的主张。

[47] 见前注29。

[48]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1条。见前注42。

[49] 《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第3.2条。见前注11。

[50] 《议定书》与WTO《保障措施协定》同为第242段的上下文。虽然《议定书》与第242段的关系比《保障措施协定》更为紧密(因为第242段是通过《议定书》而成为《WTO协定》组成部分。见《议定书》第1.2条。见前注9。),但根据第3.2条"不增加……适用协定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原则,《议定书》与《保障措施协定》中标准为低的适用。

[51] 《议定书》第16.4条规定:"市场扰乱应在下列情况下存在:一项产品的进口快速增长,无论是绝对增长还是相对增长,从而构成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的一个重要原因。"从该规定可以清楚看出,因果关系的标准为"一个重要原因"标准。

[52] 《议定书》第16.1条。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