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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背景范文

发布时间:2023-11-27 16: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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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背景

篇1

搞好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关系到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改革发展的大事,随着企业改革和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各地“大区域谋划、大产业构建、大集团引领、大项目推进”的经济发展特征日益显著,建筑施工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矛盾也日益突出,形势更加严峻,工作更为重要。

一、新时期建筑施工企业的特点

新时期,建筑施工企业除了固有的点多、线长、面广的特征外,还呈现出施工范围广泛,施工环境复杂,人员情况复杂,不确定因素增多等特点。

外部环境特点:在大区域谋化的前提条件下,施工的区域更加广泛,跨地区施工建设日益频繁,施工作业面更广、更分散,单位之间、班组之间间距越来越大,少则数百米多则数十公里。

时间特点:工期短则三月五月,长则二年三年,一年四季施工不停,加班加点、昼夜轮班成为普遍现象。

人员成份特点:由于工作量大、工期紧、协作企业多,按工作性质来分,临时工、协议工、合同工多;按身份来分,农民工、实习学生多;按文化程度分,高中以下人员多、技校生多、非正规院校的人员多。

按治安案件的性质分:偷盗现象增多、打架斗殴现象增多、吃喝赌现象增多、扰乱公共秩序现象增多,等等。

治安案件形成的原因、背景:外出打工者多为家庭贫困的无业人员,文化程度低,道德修养差,伺机发不义之才;由于人员密集,施工环境条件受限,加之工期紧、工作量大,因交叉作业相互干扰引发群争群欧现象;由于工资发放不及时引发的上访、围堵、聚众闹事现象;由于吃饭住宿拥挤、待遇不公引发的争执闹事现象;由于个人问题、家庭困难得不到解决,使思想压力增大,引发的情绪冲动、酗酒、等现象。

二、搞好新时期建筑施工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重大

职工的利益无小事。期盼平安的工作生活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建筑施工企业广大职工的基本愿望;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建筑施工企业责任重大、责无旁贷。

要搞好建筑施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企业就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纳入企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作为建设平安企业、和谐企业的一项重要内容大力推进;要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的优势,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运行机制,加大资源整合力度,不断增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合力;要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手段、方法的整体优势,把打击与防范、惩治与教育,管理与服务、当前与长远、治标与治本更好地结合起来,形成上下一体、群防群治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企业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夯实企业长治久安的基础,为搞好施工生产和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

就建筑施工的外部环境而言,一个地方社会治安状态的好与坏,直接影响到施工建设的顺利进行与否,与建筑施工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要高度重视抓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与施工单位、当地司法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三位一体的群防群治体系,切实为建筑施工企业创造良好稳定的施工生产环境,保障职工安居乐业。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坚持走“群防群治”路线

马克思指出:“违法行为通常是由不以立法者意志为转移的经济因素造成的”。违法犯罪是一种“社会综合症”,因此,“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也必往采取综合症综合治理”的方法。

一是走“群众路线”,这是建筑施工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必由之路。根据近年来的工作经验,我认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深厚基础在职工群众中,力量之源在职工群众之中,获得成功的秘诀也在职工群众之中。因此,企业的专项综合治理工作必须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在进行维护施工生产和员工正常生活秩序过程中,既要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依法行驶职权,又要放手发动群众,在基层各施工地点设立专职保卫干事、在施工项目部成立治安联防巡逻队、在施工班组设立安全员,形成系统的群众防御体系,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二是人防与技防相结合,随着建筑施工企业向PC总承包和EPC承包的经营方式的转变,施工范围不断扩大,现场的物资数量增多、金额增大,安保工作的责任进一步增大;同时,随着现代通讯技术的广泛应用,借助现代通讯技术、现代机具作案的比例日益增多,靠单一的人防举措已不能满足形势发展的需要。因此,随着工程建设项目逐渐展开,在现场各关键部位或施工范围内各要点安装电子摄像头进行监控很有必要,不仅能加大监控的范围,还能有效填补人防力量的不足,增强社会治安工作的防范力度。

篇2

在十一年的发展过程中,截止到今年11月,公司已累计生产××××××××*4,112公斤,实现工业总产值××××××××*万元,实现利税××××××××*万元。可是,从*年开始,公司由于地质资源濒临枯竭,生产经营极为困难,难于维持正常的再生产。公司正在积极寻找后续资源,购买矿点,延长矿山服务年限。

回顾几年来的工作,公司在矿区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安全文明单位和建设“和谐企业”上,常抓不懈,确保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有力地促进了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开展,多次受到地方政府和上次领导机关的表彰。

我们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建立组织机构,签订目标责任制,确保综合治理有序运行。

我们公司组建以来,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四个机构,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各机构依法独立行使各自的权力,相互依存、相互制衡,这就为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责任明确、目标清晰的环境。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是关系到企业长远发展的全局性问题,也是重要的政治问题。法人代表作为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能充分认识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企业稳定之间的关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规,认真执行上级市、县综治委的相关精神要求,领导带头、真抓实管,这种认识具体体现在公司上下能统一步调,确保股东资产的保值增值和职工的利益不受伤害,确保一方平安。

公司今年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目标是:深入创建综合治理、安全文明单位和建设“和谐企业”,保持职工队伍的稳定,力争生产经营工作正常开展。为了实现好这一目标,公司始终把开展平安创建、建设“和谐企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生产经营管理和政治建设的总体规划中,列入重要议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从总经理到经理层,再到各二级单位,层层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矛盾自己化解、问题自己解决”的目标,每年对照《公司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检查和考核,年底在薪酬体系考核中对现。目的在于做到各尽所能、各负其责。在具体操作上,公司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以公司经营层领导为副组长、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综合治理社区领导组,下设有办公室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小组,负责公司的平安创建和全面综合治理管理工作。领导组组长每周在生产调度会上,合并召开工作会议,听取下属成员汇报,研究部署,查找不足,解决问题,来保证公司平安创建、综合治理和建设“和谐企业”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奠定综合治理的坚实基础。

近几年来,公司地质资源出现危机,生产黄金、白银产量逐渐减少,职工的工资收入也相应下浮,职工思想情绪波动较大。在这种背景下,如何解决好稳定与职工切身利益的关系,有效化解职工群众中存在的矛盾,保持企业稳定、人心稳定,是我们近几年来一直高度关注的大事。综治和创安工作的对象是人,因此搞好这项工作关键还是要解决人的思想问题。

公司每季度在干部职工中集中开展一次政治思想教育活动,培养大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遵章守纪、爱企如家的思想观念,为综合治理创造了良好的内部基础;同时,公司从上至下开展建设“和谐企业”活动,各二级单位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在职工中开展争做好职工的思想教育活动;开展与老职工、技术人员、青年职工的座谈活动,与有思想情绪的职工单独谈心,发现苗头问题及时解决,把治安防范在前、隐患化解在基层,防止矛盾的激化。

在开展政治思想教育的同时,我们加大了对法制的宣传教育,每年由公司内部、公安派出所或外请法律人士为职工讲课,进行法制宣传,如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爆炸物品管理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市、县公安部门的有关通告、案例等,在宣传形式上除组织学习外,还采取广播、版报、通告、标语、试题答卷等形式来开展。使职工知法、懂法,从而能守法,不断推进依法治企进程。公司大部分临时工来自当地农民,文化程度不高,集体观念和法律意识淡薄,在他们中间做好法制宣传显得尤其重要。对此公司生产单位还利用班前会、班后会定期在临时工中开展法律学习、制度学习和主人翁教育,使他们从思想上逐渐由农民过渡到工人所具备的素质,从而达到了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人人参与、共同维护公司治安安定的目的。

三、完善管理网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综合治理逐步提高。

几年来,公司已形成由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组成的高层,党委、纪检委组成的中层,以及由武装保卫部、安全环保部和党委综合办公室等组成的基层,工会、基层分会和治保会等群众组织组成的立体管理网络,大家分工明确,互相支持、互相协作,而且又互相制约,为综合治理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使管理工作不是综治委或治保会孤立存在,而是在各方面的互相推动下不断向前迈进。

没有稳定就没有发展。公司地处××××××××*两省交界,地理位置偏僻,公司内的临时工和暂住人口,有时来自全国不同的省份,流动性大,治安状况比较复杂,加上公司又涉及到××××××××*等重点要害部位和重点防火部位,这就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创建平安社区、安全文明单位工作带来了考验。针对这种情况,首先,公司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制度,例如公司制定的《门卫管理制度》、《安全检查监督制度》、《暂住人口管理制度》、《夜间巡逻制度》、《爆炸物品管理管理制度》等等,并把各项制度的实施,具体落实到各部门及个人;第二,成立相应的监管和考核部门,严格落实职责要求。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汇报,有考核,各司其责,责任明确;第三,文件、记录、台帐、报表、图版、标志的建立健全和设立档案管理;如建立《临时工登记表》;《重点要害部位人员的上岗资格审察表》;《外来人员登记表》;《矛盾纠纷排查报表》;《爆炸物品管理台帐》等等,并做好各项工作记录的规范填写,统一归档管理。档案的建立健全,便于及时掌握、查对、控制和对工作的改进,从而为生产经营和员工生活创造良好平安的氛围。

由于制度完善,管理到位,综合治理工作在公司已形成一种文化,融入在公司整个企业文化体系的大环境之中,为综合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四、强化队伍、立足防范,抓住综合治理的重点

安全保卫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安全文明单位和建设“和谐企业”的第一道防线。××××××××*企业,可谓是“五毒俱全”。公司××××××××*需要工业盐酸和硝酸,产品监炼、押运过程又使用到枪支、弹药。这些都属于国家严格管理和控制的范围,直接关系到社会治安工作的方方面面,哪个环节一旦出现疏漏,后果不堪设想。

几年来,公司党政领导始终把安全保卫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抓紧抓好,实现了治安秩序稳定,无重大恶性案件,无重大火灾事故,无群体性械斗,无流氓恶习势力,无上访告状事件,无吸毒贩毒人员,无参与修炼“×××”人员。这一稳定局面的取得,来自于公司注重强化安全保卫队伍,坚持立足防范为综合治理的工作重点。

主要做法有:

一是切实加强保卫队伍的建设。公司在配备保卫人员上,严格挑选,退伍军人是公司保卫人员的主要来源。公司还定期对保卫人员外派培训,集中训练等,不断提高保卫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是层层建立群众性的治安保卫组织。做到组织落实,制度落实,人员落实,任务、报酬落实,并积极发挥作用。如治保会工作要有文字和会议记录,定期检查、总结、评比。治保员、联防员、巡更员、下夜人员都选派政治可靠、遵纪守法、认真负责的人员担任;

三是投入资金对突出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设施建设。在重点部位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犬防”要求,这几年公司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都给予了极大的投入,建立专用资金做经费保障。尽管公司近几年来在财政上资金紧张,各部门经费严格控制,但在矿区治安综合治理方面却很大方,舍得投入,挤占其它资金用于安全保卫设施和治安经费的投入,对综合治理的开展提供了资金保障。比如近几年来投入资金三万元为火药库配备了××××××××*、又投入两万多元安装了××××××××*及手持机等先进科学技术设备;重新规划完善了氰化钠库,加设了防盗门;建立了专用枪库,配备了专用枪支、弹药保险柜;从而使硬件设施逐步完善,达到有关“四防”“三铁一器”的要求;

四是加强对××××××××*等的严格管理。对重点部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双人双锁,固定守卫,与夜间保卫人员的不定时巡逻相结合。××××××××*,从审批、登记、领用、发放、储存、出入库等各环节全面控制和强化监督,做到帐物相符,一用一审批,领用、使用有专人。每月两次的帐务查验,确保万无一失。

五是加强检查和隐患整改力度。通过公司安全大检查、治安消防检查,结合市、县公安机关的专项检查等,用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活动来查出隐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率达到100%。

六是加强保卫、公安派出所与职工群众的协作配合,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还出台了举报、提供线索等奖励措施,鼓励职工参与到综合治理工作中来,切实做到群防群治,把立足防范工作落到实处。

七是加强信息反馈。及时发现、掌握各种不安定事端和苗头,把事端控制在萌芽状态,在当地村里设立耳目,在职工当中设立联络员,对重点人员和重点部位的相关信息及时收集,提高信息的准确度,以利于治安防范的有效部署。

八是加大对案件的查处和侦破工作。今年发生的三起治安案件,有两起都及时告破,不仅为公司挽回了经济损失,而且严厉打击和震慑了违法犯罪活动,取得良好成效。

篇3

中图分类号:F2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阶段,社会治安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进一步得到加强,人民群众对社会安全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但另一方面,社会发展中不稳定的风险也在加大,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总体上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各种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因此需要把平安问题放到关乎全局的突出位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过程,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需要不断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一、平安建设的内涵

平安的本意是没有危险、没有事故;平安建设的本质要求是安全。社会公众的安全感越高,说明平安建设越有成效。因此,平安建设反映了社会公众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需求。既然平安建设的本质要求是安全,就需了解安全的概念。理论上所说的安全是一种状态,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指客观上没有现实危险因素的威胁;另一方面指主观上没有恐惧,具有较高的安全感。安全本身既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免除威胁的状态,也是一种主观认知的范畴,处于同一客观状态下的不同社会群体或具有不同社会文化背景的人对安全会有不同的认知。从安全的基本含义可知,凡是在主观与客观方面存在威胁安全的因素及其消除的方法、途径与措施,都是平安建设的内容。换句话说,客观方面存在的威胁因素和主观方面感受到的威胁因素,不仅仅是违法犯罪方面的因素,意外发生的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骚乱与社会冲突、失序行为等都是影响公众安全感的重要方面,都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减少与消除其危害也是平安建设的重要方面。安全防范技术的应用在平安城市建设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

二、新形式下平安城市建设的对策和安全防范技术的应用

1、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来认识平安建设的重要性

平安建设是新时期政法综治工作一个新的载体,是蕴涵着新内容的社会实践,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举措,要站在发展全局的高度,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政治使命感,充分认识平安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平安是人民群众的基本需要,是经济发展的基础环境,是社会发展的根本目标。

2、从加强社会管理能力,充分运用社会管理资源,改进社会管理体制的角度来理解实行“属地管理”的必要性

当前,随着社会的深刻变革,社会管理的对象、范围、体制发生了根本变化。大量的“单位人”变成“社会人”,城市一体化的发展,城市群、经济圈的建设,各种新的行业、新的组织、新的群体的不断涌现,都使传统管理模式和方法受到很大挑战。现阶段,刑事犯罪活动越来越多地呈现出流动性强、团伙作案多、作案人员成份复杂、社会危害性大等特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担负着“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六个方面的职能任务,同时具备协调优势、制度优势和组织网络三大优势,实行“属地管理”原则,能够有效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群众的力量,充分利用安全防范技术等高科技手段,人防、技防双管齐下;大量社会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发生在基层,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也主要依靠基层。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充分发挥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作用,就能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报告、早化解、早处置,从而将矛盾纠纷及时解决在当地,化解在萌芽状态。

3、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来理解建立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的紧迫性

现阶段的社会矛盾,往往涉及多层次的社会关系、多样化的矛盾主体、多领域的利益冲突以及体制、机制、政策、法律、观念等多方面的因素。解决这些矛盾纠纷,受到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水平等多方面的制约,不是一种手段、一个部门所能做到的,必须分流处理,建立和完善多方面、多层次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立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起来,运用政治、经济、行政、法律、文化、教育等多种手段化解矛盾纠纷是创新调处机制的新方式。以人为本,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才能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才能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拥有最坚实的基础。建立大调解机制,坚持服务大局理念,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妥善处理各种矛盾纠纷和突发性、,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是落实正确的群众观的最强有力的行动。

4、安全防范技术在平安城市的应用

我国某些城市,当前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关口,这一时期既是经济发展的黄金期,又是社会矛盾的凸显期,诱发和滋生犯罪的消极因素不可避免。犯罪手段逐步向高科技、智能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大大增强了犯罪行为在时间上的突发性,空间上的不确定性和手段上的对抗性,给安全防范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传统的管理防范模式已经难以适应当前形势,构筑以高科技为支撑的安全防范体系和运行机制日益提升到重要日程。以某市公安机关安防信息化建设为例,现阶段主要的应用有社会应急联动、社会治安监控、电子警察、卡口等系统。实践证明,以社会治安动态网络监控系统为龙头的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在平安城市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应急联动指挥系统

多媒体调度是未来应急指挥调度的一个必然要求,融合视频、语音、数据的多媒体调度指挥系统在城市应急管理方面有显然作用,以110指挥系统为基础,利用通信、数据挖掘和视频智能分析、可视化指挥、GPS定位等先进技术,全面整合应急资源和社会公安信息资源,必要时可联动公安消防、城管、医院、防洪救灾等职能部门资源来处理城市突发事件。

(2)社会治安网络高清视频监控系统

视频监控系统采用先进的网络传输技术,数字视频技术、图像压缩技术、网络图像控制技术、逐步形成以视频监控为核心的社会治安监控系统,视频监控技术逐渐向网络化、智能化、高清化等方向发展。网络视频监控系统满足社会发展对大规模监控、远程访问、集中管理的要求,适用于对城市道路、交通、商店,娱乐场所、银行、机场、地铁、工厂、医院、学校、智能小区等各个领域的集中安全防控要求,可有力地预防和打击犯罪,为建设平安城市提供有效的依据和参考。

(3)高清电子警察系统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是建设平安城的一个重要分支。随着机动车辆大规模普及应用,各种与机动车有关的违法事件开始滋生蔓延,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日益成为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建设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俗称电子警察),对机动车闯红灯行为进行不间断自动检测和记录,电子警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预防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改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提升公众出行安全系数。

结束语:

因此,应当不断提升自己的研发和技术水平,开发出图像更清晰、更稳定、更实时、更智能的产品,从而满足平安城市建设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为平安城市建设提供更有力的技术支撑。

参考文献:

篇4

从打击犯罪到化解“内部矛盾”

就综治委系统本身来说,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综治委处于酝酿和初创阶段时,其职责主要是以改善社会治安状况为目标,以政法部门特别是公安机关为主导力量,充分运用手段,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尤其是严重的刑事犯罪活动。

这之后,综治委的指导方针虽然有所调整,采用的治理手段也逐渐多样化,也十分强调打击和预防相结合、专门机关工作同群众路线相结合,但综治委的工作还是以严打整治为主,也就是综治文件中经常提到的“打击犯罪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

可以说,在综治委成立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其工作重点都是打击各种不同形式的违法犯罪活动,通过完善各种治安管理措施,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但是,随着改革的日益推进,以严打整治为核心的综治工作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形势发展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综治委的工作重心也在悄悄发生改变。

这次中央综治委借改名之机,调整部分职责权限和组织领导,是适应新时期社会形势发展的需要。也就是说,今后综治委系统的工作重心可能将不仅是作为准敌我矛盾范畴的打击犯罪,而更多的是作为人民内部矛盾范畴的社会矛盾和社会纠纷。

管控性社会管理的与时俱进

就社会管理这个范畴被提出的社会政治背景来说,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社会结构、利益格局和思想观念都在发生深刻变化,各种社会利益阶层和利益群体不断涌现,以维权为特征的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也在不断增多。

为了更好地满足各群体和阶层的利益表达诉求,减少利益矛盾和冲突,适应新形势下社会发展的需要,健全和改善旧有的社会管理格局,探索全新的社会管理体制就显得非常迫切和必要。

虽然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实践,我国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但更多的时候强调的是加强党委领导和政府负责,对于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关注得不够。

这次中央综治委更名并被赋予指导社会管理的职能,一方面表明中央非常重视社会管理工作,毕竟综治委作为中央直属机构已经发展很多年,有一整套组织规则和运作体制,比起建立新的中央层面的专门负责社会管理机构更容易开展工作。

另一方面也表明,中央已经意识到我国当前的社会管理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尤其是在公民社会培育方面更是存在不少限制,这样就造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在社会公共领域需要退出的诸多社会、经济职能社会自治力量因自身发育不足而不能承担起来,结果造成很多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非常低,不能满足社会的多元化需求。

再三强调,“社会管理要搞好,必须加快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我想提出这样的论断肯定不是偶然的,而是对当前的社会管理现状进行科学分析基础上得出来的。

一般来说,有效的社会管控及其带来的相对稳定的社会政治秩序,是每一个现代民族国家保持正常运转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因此,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首要目的就是要保持社会稳定。

但加强社会管理要达到的稳定绝不是要退回到一元社会结构下采用政治或行政手段,压制社会力量发育,禁止社会组织发展,最后造成社会缺乏活力甚至“死水一潭”。 虽然那样的社会也相对稳定,但却是僵化的、停滞的。

稳定仰赖于“社会”的充分发育

加强社会管理要达到的稳定应该是在多元社会结构下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充分发育,社会组织有序发展,公民积极参与,形成一种多中心治理的社会管理格局,从而达成一种社会内部自律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社会成本较小,但维系广泛、持久的稳定状态。

也就是,虽然加强社会管理的首要目的是稳定,但在加强管控的同时如何给社会自我管理留下一定空间确实是一个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在我看来,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首先是下大力气培育社会组织。

在现代社会,政府不可能再主导一切,有很多事情必须要分离出来,交给市场或社会组织来做。这是中国在社会转型期必须解决的问题,也是政府机构改革的方向。

在西方发达国家,社会组织是与政府、市场相对应的独立的“第三部门”,它在公共治理中发挥着非常大的作用。在中国,1949年之后,政党和政府机构取代或废弃了所有的传统组织,把各种社会资源和社会生活都垄断和控制起来,在城市的组织形式是单位制,在农村的组织形式是体制。在这个阶段其它各种类型的社会组织基本处于被控制、被消灭的非法状态中。

改革初期,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实行,农村的体制逐渐瓦解。90年代之后,随着国企改制等一系列改革的实行,单位制也面临着逐渐解体的命运。在这种情况下,一系列社会组织悄然出现,从小到大逐渐发展起来。

不过,作为科层组织的政党和政府机构仍占有社会的主要资源,决定着社会资源的分配方式和方向,这就使得中国的社会组织发展状况不容乐观,与政府和市场联系较为紧密的社会组织的发展状况要稍微好一些,一些草根的非政府组织发展严重受阻,很多不得不过早地解散。

因此,注重培育社会组织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任务,也是解决“如何既能加强管控,又能给社会自我管理留下一定空间”这个重大问题的第一把钥匙。

其次是推行以社区为起点的社会建设,利用现代科技加强社会管理。

推行以社区为起点的社会建设有利于增加民众的集体认同感和社区“共同体”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管理效率和民众支持率。不过,要完成社会建设这一重要任务,还需要加强社会管理法律、体制、能力建设,这时候运用现代科技就成为不可或缺的工具和手段。

近年来,以网络信息技术为代表的现代科技手段的兴起和发展,正在改变中国的社会政治生态。

篇5

(一)企业对治安工作不重视。对治安工作不重视是当前企业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随着我国经济进一步发展,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所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因此将工作的重点放在生产流程控制、高素质人才引进、市场动态分析等环节中,并重视生产、管理结构。在此背景下,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成为企业生产的“附属品”,认为治安综合治理“可有可无”。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尝试在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进行管理,并适当的引入激励机制、指派专人进行管理。但这种激励、管理的程度与企业生产流程相比较,依然是远远不足的。

(二)对治安综合治理的职位定位不清晰。当前,多数企业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存在误区,认为企业治安综合治理就是简单的安保工作,这种思想是错误的。企业治安综合治理是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上延伸的一种模式,将治理范围由全社会缩小到一个企业,主张通过充分发挥企业管理单位的作用,组织各种生产单位,综合利用多种手段,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违法犯罪问题,及时化解不安定因素,维护企业平稳生产。但当前企业对治安综合治理存在误区,导致综合治理工作停滞不前。

(三)企业外部不安定因素增加。随着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企业需要大量的从社会招聘工作人员,这就不可避免的会产生一定问题和矛盾:(1)企业管理人员组成复杂,道德素质参差不齐,可能发生企业物资失窃的现象;(2)人员管理难度增加,人为因素对企业生产的影响更加明显;(3)随着企业经济结构不断调整,有可能引发薪资矛盾、人员调配矛盾等,这些都需要治安综合治理单位进行协助解决。

二、企业治安综合治理方案优化措施

(一)突出企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企业管理中,治安综合治理单位无行政执行权,只能根据已发生的事件或对已发现的风险因素进行处理,导致其在面对突发事件时,可能出现手足无措的现象。针对这种现象,需要进一步突出企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预防为主,重点防御”的管理方针,充分思考任何可能发生危险的因素,切实解决当前治安综合治理地位不明确的现象。同时,为进一步突出治安综合治理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可以在原有管理体系的基础上,结合工作人员的数量,制定突发事件解决方案,减少工作失误,并切实维护企业效益。

(二)营造治安综合治理中的“大宣传”氛围。在企业治安综合治理中,需要树立科学的管理思想,并落实企业管理思想的相关内容。当前,治安综合治理单位可以从“打击、教育、方法、管理”四方面入手,多角度分析、处理治安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首先,应该将整个企业治安综合治理模式视为一个整体,结合企业不同阶段的管理要求对治安治理进行调整,并结合治安治理单位的发展要求,不断细化管理细节,并在整个企业管理的大环境下,以公示板的形式,表明工作人员的工作范围。其次,由于企业内部管理机制由若干部分组成,而诱发治安综合治理风险的因素也是多方面的,因此在综合治理的过程中,需要充分协调各种影响因素,并通过“重点解决、集中处理”的方式,优先处理具有代表性的问题。最后,为保证管理质量,需要坚持全方位、全过程的控制方法,充分掌握不同生产部门的信息,争取及时发现风险因素。

(三)落实责任目标管理机制。为保证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应该落实责任目标管理机制,并在管理过程中适当的应用激励艺术。例如,企业可以与治安综合治理单位签订责任协议书,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企业治安管理实现“零问题”,则治安综合治理单位就可以得到一定数额的奖励资金。对于普通工作人员,可以将整个治理部分划分为若干组,并为每个组划分不同责任区(每个组责任区的人员构成、管理方向等必须要体现公平性原则),以不同责任区的治安问题发生率评价“优秀治安小组”与“优秀治安个人”,并在全企业进行通报奖励,满足工作人员的荣誉需求,并激发全体工作人员的竞争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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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述职

1、围绕省市政法委及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制订印发了20__年度全区综治与平安创建工作要点和实施方案。修订完善了区综治委成员单位、街道办事处、社区(村)、辖区单位台帐资料目录和考核细则。

2、结合实际,制订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牵头组织开展3月份综治宣传月活动。

3、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制订印发了《全区技防入户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技防入户进万家惠民实事工程建设,9月29日,市委市政府在我区召开技防入户工作现场会,好的做法被省政法综治简报刊登推广。

4、继续加强基层政法综治中心建设。对基层政法综治办公用房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和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

5、着力夯实村(居)综治工作基础。制订了村(居)综治办、警务室、调解室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建设标准。建立了村(居)专职保安、流动人口综合协管员、综治平安宣传员和治安志愿者等四支队伍。

6、扎实开展 “三项排查”工作。抓好排查、化解、整治、管控四个关键环节,规范运作、健全台帐。增强管控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7、全力开展 “青少年零犯罪街道”创建。全面启动了青少年违法犯罪街道、社区预防计划的实施工作,进一步完善了社区、学校、家庭教育的联动机制。

8、切实落实好流动人口、刑释解教、社区矫正等重点人员的教育管控措施。继续推行流动人口“四三”服务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区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强化刑释解教、社区矫正等重点人员的教育管控措施。

9、深入开展基层系列平安创建活动。广泛深入开展以创建“安全文明小区、安全文明单位、社会治安安全街道”以及创建“无毒社区”“六有六无村(居)”“六有六好社区”等为主体的创建活动,不断拓展创建工作的覆盖面,提升工作水平。

10、对全区13所中小学法制副校长(辅导员)进行了调整,明确法制副校长(辅导员)主要工作职责。联系区教育局、区关工委在召开全区副校长(辅导员)培训会,促进全区各中小学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水平和质量的提升。

11、充实完善区综治与平安建设台帐资料,督导综治委成员单位、街道办事处、社区(村)、辖区单位进一步规范建立资料档案,顺利完成迎接市政法委督查考评。

12、制定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校园安保、治安重点地区、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禁毒等专项工作要点和实施方案,并跟踪督查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13、做好每月的维稳和治安形势分析上报工作。

14、参加综治与平安建设各项督查考评,做好督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

二、述廉

我始终自警自励,要求自己做一个清清白白、堂堂正正的人。凡《规定》明确要求的,自己严格执行;凡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禁止别人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在日常的公务活动和对外交往中,自觉遵守纪律制度,有重大事项及时报告;能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带头执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没有利用职务之便以明显低于或者高于市场的价格买卖商品房、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等规定情况;没有利用手中权力收受他人或出于私欲向他人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以及各种代币券(卡)等支付凭证;没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或在国内旅游;没有利用职权用公款报销应由本人及家庭支付的个人费用;没有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工作调动、提升晋级、喜迁新居大操大办敛取钱财;没有利用公款搞大吃大喝或参加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没有违反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从业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家人及身边同志的教育管理,无论是家人还是亲友,都一律禁止以我的

名义在区内从事个人活动特别是经济活动,禁止搞任何形式的特殊化。三、述学

今年以来,我多次参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参加区委、区政府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活动。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各类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撰写读书笔记,年内完成调研报告2篇。

2、结合本职工作,加强业务学习。我深入学习了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平安创建要求和考核标准,在工作中,注重加强对有关综治与平安创建政策文件的学习,不断充实自己的业务理论知识,提高个人的业务水平。并坚持学以致用,以求真务实工作态度促进工作的开展。

3、树立终生学习理念,增强学习的紧迫性和主动性。注重学习的广度和深度,注重对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现代科技、电脑等方面知识的进一步学习。20__年,区委、区政府组织了多期发展论坛,邀请了知名人士来我区讲授当前热点难点问题,我都到场参加,认真做好记录。并能把他们运用到工作中去,真正做到学习与实践相结合。

四、述法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迫切需要领导干部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我认真学习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活动。

1、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开展工作意识到位,通过学法、用法、守法等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法制意识,提升了依法办事水平,不断提高自身法律水平和依法执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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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5-0263-02

“一票否决”制,最早出现于1991年国务院作出的《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一票否决”制形成之初被运用于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等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行政领域,其后为各级政府所效仿,成为督促下级政府完成上级任务的普遍方式,广泛存在于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机制中。“一票否决”制成为一种广泛的制度现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一、压力型体制的制度惯性

经典科层制理论认为:组织遵循“理性主义”的逻辑,严格按照既有程序和非人格化规则运作,从而使得组织的行为与角色具有稳定性和可预期性。理性科层制组织以一种形式主义的精神行事,通过由法规和明确规定的层级制来协调专门化的权限和行动,以强调非人格化和理智上可加分析的规则来确保组织运作的公正与理性。而在中国基层政治的压力型体制下,一级政治组织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而采取的数量化任务分解的管理方式和物质化的评价体系。党委集权、党政合一,利用垂直权力、以责任制为网络,并以政治或物质奖惩为动力杠杆将压力层层向下渗透、扩散的政策决策和执行模式。“一票否决”制适应了这种行为习惯,并将之推向极致。

二、层级指标评价体系的弊端: “一票否决”制过度使用的影响

压力型体制的激励机制,使得一级政府需要向上负责的而不是向下负责。随着考核指标的不断增加,逐渐转变为主要生产“考评性 ”产品 ,而非服务型公共产品。乡镇政府对上要接受上级考核 ,对内要考核工作人员 ,对下也要考核村庄干部 ,从而建立了一个自上而下的以检查考核为核心的问责体系。检查考核几乎全部是定量化和分数制的。这种问责体系运行的结果是为考核而工作 ,以致乡镇政府的工作只与考核相关 ,而与乡村发展的实质进程无关。

“考评性生产”导致基层政府供给服务型产品的意愿下降。这与税费改革后乡镇政府的财力紧张一起,加剧了基层制度供给能力不足的问题。首先,基层制度缺乏健全的利益补偿和有效的调控机制,难以纠正社会利益分配的不均衡,增加社会不满,造成社会成员的政治冷漠。第二,基层社会政治民主化建设缓慢,透明行政、依法行政和政治参与度不够,使得民众表达和维护自身权益的体制内途径不畅,随着矛盾积聚,出现体制外的“自力救济”。第三,公共行政主要靠政策推动。政策推动型治理曾在很长一段时期内起到了较好的治理效果,然而却存在着难以持久、缺乏应变性和“人在政举”的困境,缺乏长效的制度建设。

三、基层政府组织的行为逻辑

(一)基层政府的角色界定

农业税取消后,乡镇政府面临着以下的矛盾:控制型政府现状与服务型政府要求之间的矛盾;所承担任务的复杂性与自身财力物力不足,工作手段匮乏之间的矛盾;以及执行上级意志与吸收顺应基层百姓意愿之间的矛(下转283页)(上接263页)盾。在这样的形势下,基层治理呈现了如下特点:

(二)“相安无事”的治理原则

税费改革后,乡村组织在现实条件的约束下,无法立即转型成为服务型组织,处在一个比较消极的位置,这导致了乡村治理逻辑发生了一个根本性的转变。因为维护农民利益成了一种新的“政治正确 ”,而为了不与农民发生正面的冲突,就要少做事,甚至不做事。

(三)“策略主义”的行为逻辑

有学者发现,与科层制的“理性主义”逻辑不同的是,乡镇政权组织自身的权力运作存在着浓重的“策略主义”倾向,具有随意性、变通性、短期性,“似乎任何有助于目标实现的技术、策略、手段和方式,无论是正式的还是非正式的,正当的还是非正当的,均可被乡镇借用,并且,其中的一些运作方式具有“不计成本、不惜代价”的非理性特点”,目标替代现象十分普遍。这往往带来为完成“一票否决”等上级指标性任务而不择手段,工作方法偏激或简单粗暴的问题。

(四)政府自利性与选择性治理

公共选择理论和寻租理论认为 ,政府同时也是“经济人 ”,具有自身的利益以及逐利动机。 人治色彩越浓,政府的逐利动机越强烈,经济人特征也越明显。部分基层组织逐渐蜕变为一个既超越乡村社会又相对脱离国家政权的独立利益实体,“选择性治理”的问题随之出现。基层政府有选择性地展开行政作为,在某些符合自身利益的工作上表现出超强的行动能力,同时对自己不利的工作放任不管。在税费改革,基层政府财力紧张的大背景下,这种现象更为普遍。

四、“一票否决”制的效能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一票否决”制正是上级政府基于对下级政府自利性和“策略主义”行为逻辑的判断而做出的矫正性安排,这种安排在实践中也的确收到了显著的效果。但是,随着“一票否决”制项目的增多所带来的工作形势和干部心态的变化,这项制度本身的效用呈现边际递减的趋势。在一个激励的峰值后,基层政府的工作态度重新转向怠惰。工作风险的提升和考评的无限制增加还助长了寻租行为和请托瞒报的风气。

然而对于“是‘一票否决’制造成了干部怠惰腐化以及极端行为”这样一种结论。因为在前文中已经论证了基层政府的选择性作为等一系列问题的根源自于其自身的特性。 “一票否决”制的推行,是这种特性的结果,而非它的原因。以治理的禁令为例,在大部分地区,关于群众的“一票否决”禁令的确使得基层政府在处理居民利益诉求的初始阶段“束手束脚”,避免了简单粗暴地侵害居民利益的行为。“一票否决”制作为一种单一手段,其效用短时间内难以取代。实践仅仅证明,仅靠一种技术性手段,无法真正从根本上扭转当下的基层治理局面。

参考文献:

[1] 陈桂棣,春桃.中国农民调查[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4.

[2] 欧阳静.压力型体制与乡镇的策略主义逻辑[EB/OL].中国改革论坛网,2011-07.

[3] 尚虎平,李逸舒.中国地方政府绩效评估中的救火行政——“一票否决”指标的本质及其改进”[J].行政论坛,2011,(5).

[4] 田先红.乡村治理转型与基层治理困境[J].古今农业,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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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角色转型的理论背景和社会需求

从学理上来看,社会管理创新这一概念是相对宽泛的,什么是社会管理创新?陈俊在《社会管理创新与立法执法的完善》一文中对社会管理创新的内涵作出了相对详实的梳理。在他看来,社会管理创新不仅仅是一个概念,更是一个主题。社会管理是指在党的领导下,在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下,各级政府和各类社会组织各司其职,规范社会行为、协调社会关系,对社会观点、社会制度、社会生活、社会事业等社会管理诸要素进行组织、控制、协调、服务,促进社会发展的活动和过程。社会管理创新,可以理解为上述社会管理活动和过程中的各种创新活动及其目标价值追求,包括观点创新、制度创新、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等理念及价值目标的追求和实现。[4]从陈俊对社会管理概念的界定来看,社会管理可以由多种方式来实现,学界目前也对此提出了诸多创新模式:刘旺洪教授认为应该按照社会管理法治化要求,不断完善社会管理法律法规,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管理法律制度体系;[5]也有学者认为应该借鉴美国经验,实行多中心治理的公共治理模式;[6]李龙教授则提出了构建“自治民主”,主要包括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的自治民主、大学医院等事业单位的自治民主、基层群众组织和民间学术团体的自治民主。[7]无论是多中心治理还是自治民主的构建,笔者认为无一不是在社会管理创新这一系统工程中,强调社会组织力量的发育以规范公权力的行使,制约公权力,形成对公权力的全面监督。固然,强调社会领域是我国当下“强政府强社会”互动模式建设中不可或缺的环节。但同样不可忽视的是,社会管理创新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在强调社会力量发育来“限权”的同时,还必须做到“保权”,保权就是保障公权力的正确行使,只有公权力正确行使了也才能最终到达法治国家的目标。

具体到检察权上,根据宪法的文本解释上,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和一百三十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的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可见,法律监督权是检察权的本质属性,人民检察院是专司法律监督职能的国家机关,检察机关具备法律规定的专门监督手段。[1]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检察机关的监督手段又主要包括对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实施监督、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这些手段是其他任何国家机关所不具有的,也是保障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行使必须的、专门的手段。检察权因为宪法所赋予的权力性质,在国家公权体系中扮演着独特的角色。但作为公权的一种,检察亦具备着国家公权的基本属性,“凡是任何国家权力都具有被滥用和自我扩张的属性。”为了防止“国家公权力失去权力救济的本性,变成侵犯和牺牲公民权益的手段”,权力的行使就必须体现出谦抑的原则。[2]因此,对于检察机关在现代法治国家中的角色,学界和实务界一般都偏向“谦抑”的态度,[3]即严格限制检察机关的权力范围,在社会领域中进行一定的自我抑制和约束。但近年来,随着社会利益分化断裂的加深,各类,暴力维权和上访事件,尤其是因为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环境污染等因素造成的各类矛盾不断凸显,网络媒体时代对事件敏感度强化又将矛盾扩散。如何有效化解各类社会矛盾,预防和避免各类和暴力抗法的发生,维护社会的稳定,就成为当下我国各级政府、司法机关面对的头等大事,也是社会管理创新这一主题推出的时代和社会需求。

如果检察机关再一味因循继续坚持“谦抑”角色,明显不再符合已经发生变化的社会需求和理论背景。事实上,在美国,司法机关也不是一味地遵从“谦抑”原则和“司法消极主义”。在美国的司法史上,司法积极主义和司法消极主义通常交替进行,成为了社会和国家政治进程中的调节阀,为了适应社会律动,司法会作出参与和干预上的调整。因此本文认为,为了适应社会的变迁,在当下法治条件和背景下,检察机关作为社会的减压阀和调节阀,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应该立足于检察权,围绕着检察监督职能,延伸监督检察职能,系统地推进社会管理创新。鉴于目前实务界对于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角色和作用的研究还相对零散,研究对象集中在检察环节中如何化解社会矛盾这一着力点上。[4]笔者认为在角色转型上,检察机关除了以执法办案为基础,做好社会管理创新的参与者,还应该做好社会管理创新的促进者、推进者和实践者。

二、社会管理创新的参与者:以执法办案为基础

(一)检察机关通过执法办案化解社会矛盾,参与社会管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立足检察职能,推动社会管理创新》一文中谈到,在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中,要更加充分发挥执法办案的基础性作用。执法办案本身就是社会管理的手段之一,是人民检察院通过执法办案积极参与到社会管理这一系统工程之中。正如唐德刚在《晚清六十年》中谈到的中国的改革要经过历史的三峡,而当下伴随着我国社会转型和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利益结构和人们的价值观进入一个调整期,我国法治生态环境亦进入到相对失衡的阶段。这也是近年来涌入到司法领域的“公共法律案件”[5]呈井喷状的原因。姚建宗在《法治的生态环境》一书中认为,对我国的法治建设的反思应该从法治生态环境这一独特的视角出发,他认为除从政治哲学理论及法治形式来关注法治建设之外,更为重要的是“软件”,在无法治的“生态环境”下,即使有法治形式,也难以维系。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的公共法律案件如许霆案、李昌奎案等刑事法律案件引起了公众普遍的、热烈的关注,公众关注所表达出来的话语文本,多集中于关注于当事人命运、案件事实所谓是非黑白、判还是不判、重判还是轻判,背后表达的还是转型期间对我国转型阶段整个法治生态环境的失衡,不仅关系司法、立法、政府的社会管理问题,还关系到司法自身。司法体制和司法机制不完备、不合理、不健全,司法权的配置不够合理,司法自由裁量权空隙过大加之个别司法官的腐败等。社会矛盾呈现出加剧趋势,程度由表层转向沉淀性、辐射范围扩大、规模呈现出群体化、党群干群矛盾突出,不和谐不稳定因素增加已经成为我国的一个重要国情。

对于检察机关而言,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实际上就是解决矛盾冲突、协调利益关系和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保护国家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具体说来,其作用的方式和参与的途径主要有:一是检察机关依法打击破坏社会管理、危害社会和谐稳定的刑事犯罪以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二是检察机关预防和查处社会管理领域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极大程度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和稳定。检察机关通过查办和预防党政机关、行政执法、司法等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严重危害经济社会发展案件的案件,使犯罪分子受到法律制裁,其他公务人员和社会群众从中受到警示和教育;三是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和行政执法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作为社会管理活动的参与者,检察机关的优势在于,可以直接对司法活动和行政执法活动的合法性、正当性进行判断,相较于其他监督手段,检察机关的专门监督活动具有专门性和独特性。

(二)执法办案作为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落脚点

针对检察机关司法实践活动现在面对的问题,检察机关将执法办案作为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石,沈曙昆等在《检察环节化解社会矛盾的实践和创新》一文中[1],从审查批捕、查办职务犯罪、刑事诉讼监督、控告申诉检察和民事行政检察五个方面,对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流程中对化解社会矛盾作出了清晰的论述。在他看来,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化解社会矛盾存在着积极主动性不高、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不够、化解社会矛盾的方式和方法不多、化解矛盾的触角尚未覆盖全面。检察机关将执法办案作为参加社会管理创新,要从理念、工作机制两个方面入手,并提出了多种工作创新机制。笔者认为,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参与者,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活动中应该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创拓新:

首要,加大执法办案工作中人权保障的力度。新刑诉法内容中最重要的一个变化就是加大了对犯罪嫌疑人人权保护的力度,除了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别诉讼程序中强制措施适用增加了新的内容外,新刑诉法对人权保障功能修改的内容占有十分大的比例。[2]具体到司法实践中,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部分区院亦推出非羁押强制措施风险评估机制试点活动,收到了十分良好的效果。但试点的非羁押风险评估机制主要适用仍然集中在未成年犯罪领域,对于其他领域的的非羁押强制措施风险评估机制仍然在探索之中,同时因为侦查办案水平、技术手段、设备经费等的限制,执法活动中的打击犯罪和保护人权的张力和二者比例确定依然是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中面对的一个重大课题,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加大执法办案工作中人权保障的力度也是符合国际潮流,也是增加检察工作国际交流对话的契合关节所在。

其次,促进社会矛盾的实质解决。对于矛盾的实质解决,审判机关承担了比检察机关更宽泛的责任,与之相对应,要求审判机关在促进矛盾解决的时候更加注意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三统一方面的文章论述相对较多也就不难理解了。事实上,对于检察机关而言,民间纠纷所引起的刑事案件和职务犯罪案件更加容易引起公众的关注。同样,以笔者对近年来发生的公共法律案件的统计和分析为例,笔者发现公共法律案件更多集中在刑事领域:一方面刑事案件案情本身大多错综复杂,扑朔迷离,公众更容易陷入对是非黑白的追问之中;另一方面,相对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刑事案件对公众所知晓的秘传性法律知识的要求相对较低,刑事案件更容易从司法领域过滤到公共领域之中。因此,检察机关的办案质量直接关系到矛盾的最终化解,检察机关应该恰当、合理、合法的行使法律赋予的各种监督职能,寻求化解矛盾的最佳方式和效果,积极贯彻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最大限度的减少社会对抗,化解消极因素,最终将公众最关心的利益冲突矛盾解决好。目前,在一些基层检察院中已经相继推出了调检对接工作机制、从宽处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机制、执法办案答疑说理工作机制、刑事被害人和涉检人员救助工作机制[3]等,这些都是检察机关在促进社会矛盾实质解决中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的有力举措。

再次,改进和完善各种便民举措。全国各地检察院在司法实践中相继推出了各种便民制度,山东乳山市检察院自2008年以来建立了便民联系制度,依托乡镇司法所,实行提前预约,上门服务,切实方便群众。[4]上海市16个基层检察院共设立了26个检察室,工作范围覆盖了75个街道,对应191个派出所,[5]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则在今年六月开展举报宣传车进社区活动,[6]取得了十分良好的效果。检察权来源于人民,对人民的需求进行有效回应是对检察权的基本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尤其是基层检察院在完善便民措施的创新建设上有十分广阔的发展空间。

三、社会管理创新的推动者:延伸工作触角

笔者在本文开篇已经界定了社会管理创新这一概念或者主题的含义,无论是从欧美国家还是日韩国家的视角来看,对于社会管理创新这一主题,除了强调社会自身发育的力量外,政府无论从社会管理的纵深度、覆盖面、手段方式的多样化,政府的影响力均大于检察机关,这也是由检察权自身的性质所决定的,作为起源于“国王人”的检察权,[1]检察机关从设立之初秉承法律监督的职能,这也是我国宪法文本解读的必然结果。在政府主导作用下的社会管理创新这一系统工程中,检察机关以自己的特点,立足并延伸检察职能,有力地推动了社会管理创新建设。

(一)网络社会下的社会管理建设

根据互联网2011年第27次使用报告数据,截止到2010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到4.57亿。网络已经成为许多人生活的一部分,甚至成为一些人生活的全部,建立在信息技术范式基础上的网络社会具有虚拟化特征,网络以数字化结构、关系和资源整合环境,数字化决定了网络社会具有虚拟的特征。如网络社会中的虚拟货币、虚拟角色游戏、虚拟社区等,身处网络的人可以随意隐匿自己的性别、年龄、身份等,如近期在网络上炒作十分火爆的“名妓”若小安其实是男儿身。网络社会的特质如开放性、自由性、匿名性为现实社会提供了新的发展环境。一方面来看,网络社会的出现为网络公共领域的发育奠定了基础,为公民精神的培育提供了充分的养料;但另一方面来看,因为网络社会在我国存在的时间短,公民精神在我国现阶段也尚处于萌芽和发育阶段,各项制度的制定也不够完善,民意本身的流动性、非理性化和传播学上的民意本身具有“沉默的螺旋”[2]特质和民意容易被控制的特征,使得网络舆论在某些情况下容易“剑走偏锋”。检察机关应在网络社会的时代前提下,延伸检察职能的触角,促进网络社会的建设管理延伸。对于利用网络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检察机关应该利用信息化技术,利用网络社会的技术便利坚决依法打击,利用维护网上秩序、净化网络环境。对于网络舆论,检察机关应该建立网络舆情监测和处理机制,借鉴美国在“民调”方面的经验,参与到网络社会管理建设之中来,可以利用网络论坛、检察微博、网络调查问卷等多种方式监测和掌握网络舆情,及时作出反应并进行有效的规制。

(二)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建设

延伸检察职能的另一个十分重要的领域是对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建设,这也是检察长在《立足检察职能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一文中着重强调的领域,特殊人群主要包括了未成年人和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人心理、生理的发育尚不成熟,大多数未成年人犯罪是因为自身法律意识薄弱、涉世未深。[3]因此对于未成年人“宜教不宜罚”,建立和健全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工作机制是检察机关延伸检察工作触角,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途径之一。上海市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模式上积极探索,已经推出了社会调查制度、心理矫护体系、三层立体式观护体系、刑事污点限制公开制度、轻罪消灭制度等[4],对教育、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起到了明显的成效。对于未成年人群体的帮教管理检察工作的完善,笔者认为可以借鉴美国的“国家亲权”(parens patriae)理念和“儿童最佳利益”原则,根据布莱克法律词典的解释,所谓国家亲权,主要包含了两个方面的涵义:一是作为行使者,国家应竭尽所能向无法照顾自身之公民提供保护;二是作为法则,政府有责任代表公民特别是处于法律弱势的公民提起有关诉讼。[5]具体到未成年人检察制度中,国家亲权的涵义在于当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不能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利益时,国家有以为代位保护未成年人,其精髓在于以“保护”优于“刑罚”的立场来处理问题少年之犯罪和偏差问题。[6]以国家亲权和儿童最佳利益原则为核心原则,并鉴于未成年人年幼无知的现实,作为肩负着代表国家检控犯罪和法律监督的职责,检察机关在坚持和立足自己职能的同时,应同时提供有效的抚育、教导和矫正等措施来进行纠偏保护。

社区矫正,是作为恢复性司法理念中的一种与监狱矫正相对应的新型刑罚执行方式,代表了现代刑罚社会化、轻缓化和人道化的发展趋势。2011年2月25日通过的刑八修正案中明确规定对判处管制、缓刑及裁定的罪犯依法进行社区矫正。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一文中也明确要求检察机关要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对于未成年人而言,对未成年人贯彻“非羁押化”、“非监禁化”,把执行未成年犯非监禁刑作为了监督重点,是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对特殊人群进行帮教管理的重点。在上海和江苏等基层检察院已经陆续建立了“观护矫正工作站”来改革取保候审的方式,通过成立帮教小组对涉罪外来未成年人提供取保候审的现实保障。同时,对于判处管制、缓刑以及裁定假释的罪犯依法进行社区矫正,检察牵头公、法、司有关机关依托已经发展较为成熟的社区矫正工作平台对轻微犯罪分子进行假释试点。都是检察机关对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建设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效实践。

(三)配合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建设

检察机关延伸检察工作触角,另外一个重要领域就是要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延伸。目前,在不少检察院都已经设立了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检察机关结合自身的执法办案活动,通过对反贪、反渎、侦监、公诉、监所、民行、控申、预防等环节进行系统性矛盾纠纷排查,掌握可能导致社会、政治不稳定的隐患和因素并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采取有针对性的落实、整治和稳控措施处理突出矛盾,努力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检察机关配合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建设中亦可以借鉴“大调解”中取得的经验,大调解联动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整合各种调解资源, 对社会矛盾纠纷进行协调处理,把纠纷化解在基层;同时大调解机制将化解纠纷与预防纠纷相结合,把调解工作向前延伸, 既搞好解决纠纷的工作,又搞好预防纠纷的工作,发挥大调解机制“防治”的双重功能。[1]

检察机关在配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设中亦可加强与多部门的联系,共同参与社会管理,多元化解决社会矛盾。检察机关作为专司法律监督职能的国家机关,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在社会管理创新这个系统工程中,检察机关可以加强与其他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联系,通过执法办案活动、对执法办案活动中出现的有关社会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定期研究分析社会治安情况,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设。同时也要立足于检察机关自身检察权本质,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积极参加党委政府统一组织的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大排查、大整治,主动参与平安创建,充分发挥打击和预防犯罪等职能作用,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四、社会管理创新的促进者:利用司法资源提出检察建议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旭在接受《法制日报》的采访时谈到,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扩大监督效果、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手段。[2]检察建议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发挥着促进者的作用。同时,也有观点认为,检察建议作为缺乏法定刚性但同时具备正式的、外部的特征法律建议文书,检察建议是一种参加社会管理创新的软法机制。[3]在笔者看来,检察建议是对一些不能通过诉讼手段解决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向在管理上存在问题和漏洞的有关单位提出来的,或认为需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党政纪责任提出的处理建议、改进要求,或向法院提出民事行政再审建议,并督促落实,实现法律监督职能的方式。

笔者所在的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2011年总共对提出了多项检察建议。从提出检察建议的部门来看,主要集中在侦查监督、公诉和监所这三个部门,发送的对象主要是相关政府部门、法院和企事业单位,发送的内容主要包括改进监督管理、预防违法犯罪和规范司法行为,其中加强和监督管理围绕着食品安全、运输安全和运输管理、劳务派遣员工管理等涉及民生、民权的领域。从检察建议取得的实施效果来看,检察建议在推动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发现、纠正和减少违法违纪行为,预防犯罪等诸多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以宝山区检察院的“问题馒头”案为例,在“问题馒头”案发生以后,宝山区检察院及时成立了工作小组并积极调研,发现该区食品安全监督中存在比较严重的管理漏洞和问题,经检委会审议后制发了检察建议书,引起了宝山区食品安全委的重视并及时落实情况,区食品安全委及时与检察机关联系推动整改并取得了良好的实际效果。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部门专门实现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形式。

检察机关在制发检察建议上具有独特的司法资源优势,根据笔者在上文中对宝山区检察院制发的检察建议提出部门分析可见,提出检察建议的部门主要是侦监、公诉和民检和监所这四个部门。同安徽省检察机关对安徽省制发检察建议部门的相关数据统计有较大重合。该调研报告显示,侦监、公诉和民检察三个业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的比重最大。三个部门共计制发检察建议 6600 份,占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总数的 80%。[4]不难看出,提出检察建议的部门集中在检察机关工作的业务部门,这和业务部门的工作性质有关,业务部门相对其他部门而言,获得的司法资源相对于其他部门更为丰饶。以侦监部门为例,侦监部门负责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办案数量较多。由于经办案件数量大,比较容易通过办案发现发案单位存在的问题,因此有针对性制发检察建议的数量就相对较大。

当然,检察建议目前在法律上刚性地位的缺失、管理机制上的不完善、内容上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差,质量普遍不高、跟踪落实情况不到位、考核评价体制存在漏洞等问题大大影响了检察建议在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中发挥作用的尺度。但不可否认,利用检察机关拥有的司法资源,制发检察建议相对于日常的检察监督工作更具有覆盖面广和灵活性,检察机关在提出检察建议时还可以积极探索改进,提出新的方式,提出“事中建议”的检察建议模式,可以接受相关行政机关邀请与咨询,在其拟作出某项决策前提出“事前建议”和进行合法性论证,可以建立检察建议信息库,邀请相关方面的专家。从现代的政府回应理论来看,相关政府部门还可以讲有关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作为考核行政机关工作绩效的重要指标。这样可以进一步增加检察建议的权威性和执行度。

五、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者:完善内部管理

就检察工作而言,除了通过执法办案参与、延伸工作触角推进、提出检察建议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立足于检察机关内部挖潜,根据自身规律和特点,实践社会管理创新,强化检察机关内部管理体系的操作性、优化层级管理的科学性、提升管理手段的科技性、增强管理工作的保障性也是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角色定位的自我设定。从对检察机关内部管理的文献检索来看,对检察人员内部管理考核的标准由去行政化向绩效考核方式的转变以及单纯注重量的考核向质的考核是聚焦点。[1]这也是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中“以考核干警的能力、绩效为核心,探索建立能级管理机制。在明确内设机构和工作岗位职责的基础上,分类分级明确工作目标,以动态考核为主、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实行全员能力和绩效考核,奖优罚劣的政策精神相吻合。[2]笔者认为作为实践社会管理创新者,检察机关完善内部管理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一)在绩效考核评价机制中引入“自我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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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农村治安;法律规制;和谐社会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惠农政策的大力推行,村民的经济收入提高了,生活质量也在不断上升中,广大农村大都走上了富裕的道路,农村社会治安局面已基本稳定。但是在一些农村,村民的生活中仍然存在有不和谐因素,例如村民家中电动车、家畜被盗,村民之间的纠纷事件等时有发生。这些不安定因素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的和谐发展。

一、当前农村建设过程中存在的治安问题

(一)群体性的刑事案件数量增多

在当今的农村治安环境中,群体性的刑事案件数量逐渐增多,例如团伙盗窃、聚众斗殴、聚众赌博等案件时有发生,严重危害着农村环境的安定有序。这也影响这农村青年、幼儿的教育,很多农村青年受不良文化的影响走上了非法犯罪的道路。

(二)农村治安管理力量薄弱,缺乏完善的防卫体系

在多数农村建设中,治安管理力量薄弱,也没有科学的防卫体系,而且受地理环境、人文历史发展、家族势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农村治安管理工作面临着很大的挑战。而且,农村生活环境复杂,自身缺乏治安储备,农村的治安人员缺乏,这都是农村治安环境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农村的家庭暴力事件较多

在法律制度不断完善的今天,很多农村家庭“法盲”仍占绝大多数,再加上农村固有的“重男轻女”“男人在家庭中占主导地位”的思想影响,农村妇女处于弱势地位,家庭暴力事件时有发生,这严重危害着农村的治安管理工作的开展。

(四)留守儿童、空巢老人较多,使得农村治安管理问题凸显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农村劳动力大量涌入城市,导致农村的年轻劳动力减少,使得“留守儿童”、“空巢老人”数量增加,他们不管是从体力还是从生活知识等各方面能力较低,这使得农村的防卫体系较为薄弱,很多不法分子有机可趁,顶风作案,威胁着弱势群体的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农村里所发安生的不法分子侵害村民财产的案件数量不断增长,严重影响着农村的社会治安环境。

(五)不法分子利用村民知识水平较低,存在有封建迷信的思想

这一特点进行违法活动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村名学习科学知识的机会越来越多,但是仍然会有人对迷信思想、封建活动深信不疑。很多不法分子正是利用了村民的这一思想特点,打着封建迷信活动的旗号,进行不法活动。

二、农村治安问题存在的原因

(一)村民的法律意识淡薄,法治宣传教育不到位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逐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已经在一些乡镇、村庄开展,但是大部分村民仍然是法盲,在复杂多变的生活环境下,他们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的手段解决遇到的问题,而是会选用更加直接的暴力手段等解决问题。而且,由于很多村民之间存在有血缘关系,家族的影响根深蒂固,使得很多人在遇到问题时首先会考虑运用家族的力量解决矛盾。这也为法治宣传工作的开展设置了障碍。而且,农村的文化发展落后,村民的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很多人对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部分村名仍然是文盲、半文盲,加大了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难度。村民对法律的认识不够,政府部门对法律规制的宣传不到位,加剧了农村治安环境治理的难度。

(二)农村经济发展相对落后,政府对农村建设投入、重视程度不够

由于城乡贫富差距拉大,使得农村的多数劳动力都去城市打工,村庄中多数都是老人、儿童,这使得农村的治安管理更加困难。还有的村农,政府对其建设投入较少,农村的基础设施、治安设施投入较少,例如当遇到突发问题时,村民无法利用身边的器械正当防卫,无法及时报警灯。归根结底还是农村经济发展缓慢、落后的原因。

(三)农村的基层工作不到位

农村的社会治安管理部门力量不足,民警数量较少,使得很多时候民警有心无力,还有的农村,乡、镇基层组织对治安管理工作不够重视,没有进行及时有效的法律宣传教育工作,也没有对违法乱纪的人员进行说服教育,使得农村的社会治安环境越来越复杂。

(四)政府对农村的法律规制、政策执行的重视程度不够

相对于城市,国家对于农村的法治建设、政策执行的重视程度不够。这体现在:国家对于农村的治安力量建设投入较少,农村的治安管理人员、治安设施投入较少,使得农村的治安管理工作无法推进;国家对于农村治安法律规制的建设、执行工作中存在漏洞,没有实际可操作性的法律规制,使得对农村违法乱纪现象的治理无法可依,治理力度较弱;国家对于农村治安管理工作的推行不够周全,监督力度不够,很多违法乱纪现象的治理程度不够,但是又缺乏相应的监督手段,使得农村治安管理尤其困难。

(五)村民自身的原因

村民文化水平低,无法正确认识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使得他们违法却不自知。村民在思想方面仍然存在有封建迷信的思想,使得法律的普及难上加难。作为弱势群体,村民对违法行为的抵御能力本身就存在缺陷,在面对违法乱纪行为时无法正确认识,更无从谈起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利益。使得很多不法分子屡屡得逞,更加猖獗。

三、如何改善农村治安环境的现状

(一)拓宽与农村治安管理相关的法律范围

我国的关于农村社会治安管理方面现行的法律规制并不完善,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行,不断有新的治安问题涌现,现存的法律规制根本无法及时的修改,用以约束这些行为。为了扩大农村治安管理相关的法律范围,国家应当考虑结合新农村发展实际情况,制定出具有更大保护力度和调整范围的法律法规标准,在制定的过程中也需要尽量详细和完备地进行,注重合理的解释和阐述,并对法律内容的实质应用进行明确无误的引导,以实现对农民合法权益的切实保障,隔绝掉不法分子。从广大群众的真实利益需求出发,遵从法为人所制,法为人用的原则,有效发挥法律整治的作用,适当的拓宽与之相关的法律约束范围,使得那些违法乱纪行为可以被依法惩治,加强法律规制,提高农村治安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加大违法乱纪行为的惩治力度

为了实现法律法规的实质效果,国家应对特定的违法乱纪行为设置针对性较强的法律条文,并加大对违法乱纪行为的橙汁力度,对违法分子进行严惩,当其重新进入社会时,才能有有效降低其再次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几率,促进农村社会治安问题的有效解决,改善农村治安环境。与此同时,各级党政机关、政府部门首先要认识到打击农村治安违法犯罪行为可能酿成的严重后果,并及时进行各个部门的统一协调,集中力量对这些犯罪人员进行惩治,将这些违法犯罪行为从源头扼杀。另外,执法部门可以通过采取“举轻以明重”的做法,通过对违法乱纪人员的严惩起到警戒广大村民的作用,在实现对不法分子的惩处的同时,提高村民对法律规制的重视程度,从而促进农村法制的建设,在广大农村营造出良好的司法环境,保障农村社会秩序,维护农民日常生活的稳定性。

(三)加强农村治安体系的构建,加大农村治安力量建设

在我国现阶段,由于农村处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最基层,农村的治安管理力量相对城市较为薄弱,因此,农村中治安问题的发生也较多。为了能够构建出完善的农村治安管理体系,首先必须要加大对治安力量配置的投入。例如,可以通过进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编外人员招聘等多种人员投入措施,增加农村基层民警和巡逻人员的数量,保障农村日常治安环境的稳定性。与此同时,也可以通过加大对农村基层民警和巡逻人员的教育及培训,使其充分认识到农村治安的现状,并增加他们的法律知识储备量,以及必要的治安问题防治措施,增强其维护社会治安的责任感,提高他们与违法犯罪人员作斗争的能力。另外,也要加强对他们处理纠纷等能力进行锻炼,当突发事件等农村治安问题发生时,他们能够合理有效地解决村民之间的纠纷,以避免更加严重情况的发生,维护好农村治安的有序性,保障居民日常生活平稳进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和谐发展。

(四)加强对农村的法律规制的宣传教育

对农民进行长期的全面的宣传教育是实现农村法律规制的重要方式,因此,针对村民自身法律意识淡薄的现象,政府应当在广大农村地区加大对法律规制的宣传教育,通过张贴法律知识宣传海报、举行法律知识小讲座等多种宣传方式,可以普遍提高村民的法律知识水平,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让他们认识到哪些行为可为、哪些行为不可为。同时,也可以在广大农村进行应对紧急情况的演练,加强农村居民应对突发事件的防御能力,让村民们明白在面对违法行为时如何有效使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挽回自己的损失,打击不法犯罪分子和违法行为,并利用法律精神规范自身的行为方式,有效实现法律规制宣传教育的目的,加快促进和谐新农村的建设和发展。

(五)推动法律规制的规范运行,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结合新农村建设发展的具体情况,规范法律法规的应用程序,并构建出合理完善的法律运行和监督机制,以实现对法律规制的运行情况进行良好的监督,对于农村治安管理工作来说是极其有必要的。在农村治安管理的问题上,如何更好的运用法律解决问题,如何更好的使法律规定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如何将法律运行的情况真实有效的反映出来,如何协调法律的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都需要进行完备和规范性的规划。在推动法律规制的规范运行和健全监督机制的过程中,应当从基层农村的治安环境中积极发现问题,并总结经验,着手于具有针对性的农村治安问题,从法律运用程序的薄弱环节进行精准切入,并在长期的实践和探索中不断完善,发挥出法律规制在改善农村治安环境的重要作用。通过对法律法规运行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农村治安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不断完善法律法规等措施加强农村治安管理,从而使得农村治安情况得到好转。

四、结语

农村治安管理工作是新农村建设过程中重要的一环,在和谐社会背景下,如何更好地解决农村治安问题关系着农民生活质量的高低。诚然,农村治安管理工作是一项艰巨的、长期的任务,但是我们也要做好万全的准备,及时应对随时突发的问题,争取建设一个美丽和谐的新农村。

参考文献:

[1]黄晓玲.善治理论视角下农村治安管理社会化研究[J].江西警察学院学报,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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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建设单位:某某人民法院

三、项目负责人:

四、项目投资估算:156.585万元一、人民法庭情况:位于东郊卫星路北侧,管辖昭乌达路以北4个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的各类民商事案件,辖区面积10.4平方公里,辖区人口15万人。庭内现有干警10人,2004年受理案件582件,年均受理各类案件520件。南新街法庭现租借房屋办公,面积120平方米,有电话2部,汽车1辆。三、城郊人民法庭情况:城郊法庭位于红山区东郊原城郊乡政府北侧,管辖红山区桥北镇、红庙子镇、城郊乡范围内的各类民商事案件,辖区面积150平方公里,辖区人口6万人。庭内现有干警9人,2004年受理案件642件,年均受理各类案件560件。城郊法庭现租借城郊乡政府房屋办公,面积150平方米,有电话2部,汽车1辆。第三章规划背景第一节规划背景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是审判机关的最基层单位,人民法庭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法院的工作大局,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加强和规范人民法庭的基础设施建设,是人民法庭依法履行职责的必要保证.只有良好的审判工作条件,才能适应审判方式改革的要求,才能使大量的案件得到及时处理,才能使当事人平等参与诉讼,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使司法为民的宗旨得到落实。为改善三个派出法庭的审判、办公条件,虽然我院经过多方努力,但由于各种因素制约,一直没有得到解决.鉴于红山区地方财力状和我院实际情况,目前无法靠自身财力解决现有困难,因此,急需上级财政予以支持。第二节法庭用房建设的必要性规范和建设人民法庭基础设施建设是保障法庭履行职能、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需要。基层人民法庭承担着辖区内民商事等各类案件的审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艰巨任务。由于基层人民法庭处于审判工作的最基层、最前沿,因而人民法院承担的审判工作任务相当大一部分是由基层人民法庭来完成的。为了保证人民法庭依法履行各项工作职能,充分发挥其在基层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必须尽快解决基层法庭房屋建设的问题。规范和建设人民法庭基层基础建设是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基层人民法庭管辖范围内,有赤峰市制药集团、赤峰市啤酒厂等大型企业,因此,加快人民法庭基础设施建设,做好辖区范围内的民商事审判工作,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解决纠纷,制裁违法行为,对红山区形成公平、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体系、创造良好的招商引资环境和构建民主和谐的社会秩序将起着积极的作用。规范和建设人民法庭基层基础建设是严格公正执法的需要。法庭用房竣工后,将实行审判、办公分区管理,不仅避免法关于诉讼参与人不必要的接触,杜绝司法腐败,而且有利于强化庭审功能和公开审理案件,提高审判质量,进行法制宣传,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规范和建设人民法庭基层基础建设是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的需要。法庭用房竣工后,除了有办公室、审判庭外,还有了接待室、立案庭、宿舍、食堂等用房,同时配备网络设施,将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从根本上解决基层法庭无房的问题,将对新形势下的人民法庭工作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为广大群众参与诉讼,接受法制宣传,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同时也必将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第四章规划方案第一节总体方案根据上级的统一要求,结合法院实际情况和审判机关职能特点,按照轻重缓急,因地制宜,合理设计的原则来规划,达到“起点高,实用强、投入少”的目的。为此,人民法院规划用两年的时间完成三个人民法庭用房建设项目,整个项目总建筑面积2190平方米,土建工程总投资156.585万元由于赤峰市属于地震活动较频繁地区,工程造价在平均造价的基础上上浮30%,项目土建工程投资来源全部申请国债资金,项目征地费和相关的建设性收费由当地政府和我院自筹解决。第二节具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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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高校;新公共管理理论;安保工作;安保模式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政府精简机构的不断深化,以优化组织结构、减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为目标的新公共管理改革在我国各级政府机关中逐渐展开,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高校作为国家行政事业单位,特别是高校内保卫部门工作是以为广大师生提供非营利服务为目的,具有公共管理的大多数特征,因此,将新公共管理理论引入高校保卫部门,对构建高校新型保卫组织,形成新型安保模式必将产生重大影响。

1新公共管理内涵及主要特征

新公共管理(NewPublicManagement,NPM)是20世纪70年代开始于欧美发达国家的一种新型的公共行政管理理论和管理模式。这种新型的管理理论与传统的公共管理理论有本质的区别,传统的公共行政理论也称为官僚机制行政理论,以威尔逊、古德诺的政治—行政二分论、韦伯的科层理论和泰罗科学管理理论共同组成,即威尔逊—韦伯—泰罗范式,这种理论核心思想是在政治与行政分离的前提下,公共行政以效率为中心去追求工具理性,进而实现政治价值理性[1],传统的公共管理理论适应了西方国家从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变时对政府公共管理的要求。随着世界经济高速发展,生产的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生产规模越来越大,生产全球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旧的政府公共管理理论明显不适应新时期社会经济发展要求,传统行政管理理论弊端逐渐显现,在这样的背景下,西方各国被迫从70年代末开始大规模的进行了政府改革,新公共管理理论应运而生。新公共管理以现代经济学和私营企业管理理论和方法作为自己的理论基础,根据“成本—收益分析”确定顾客、产品与结果;采用目标管理与绩效测量方法实现任务;运用市场与市场机制以及竞争与选择取代集权型管制;通过权力、义务、责任的协调一致下放权力[2]。对于新公共管理基本内涵,一些西方学者作过较为精辟的概述,如赫克谢尔(C.Heckscher)指出,政府改革打破了单向的等级指挥关系,建立了互动交流和导向管理,并开始向“后官僚组织”变迁[3]。而巴扎雷(MichaelBarzelay)认为摒弃官僚制的时代已经到来,公共管理由重视“效率”转而重视服务质量和顾客满意度,由自上而下的控制转向争取成员的认同和争取对组织使命和工作绩效的认同[4]。胡德(ChristopherHood)则将新公共管理的内涵及特征刻画为如下七个方面:向职业化管理的转变、绩效的明确标准和测量、产出控制、单位的分散化、竞争、私人部门管理的风格、纪律与节约。[5]从上述描述得知,新公共管理改革重点吸收了现代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倡导政府等公共部门在进行管理时需借鉴企业等盈利组织的成功管理机制,重视公共管理部门在进行管理中对人力资源管理上采取有弹性且富有成效的管理模式。

2新公共管理在高校安保工作中可行性分析

2.1高校安保工作具有一般公共管理的共同特性

高校保卫部门的行政职能是高校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以提供公共服务为主要特征,是高校育人功能实现的重要保障。高校保卫部门行政管理包括:户籍管理、师生出境管理、校园交通管理、校园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危险化学药品管理、校园内公共场所环境及秩序管理、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等方面。在管理过程中,管理手段的选择,管理目标的实现,管理主体的选择等都具有一般公共管理的通行特点。

2.2高校保卫工作是具有公共管理属性的社会警务工作组成部分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的以英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新公共管理改革普及到警务工作,出现了“满意决定警务论”,公众对警察提供服务的满意程度成为评判警务工作的重要指标,提高了警务工作的质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近年来在我国,尤其是一些大城市,如北京、上海等地,警务工作也受到了新公共管理改革浪潮的影响,服务意识,服务态度及质量都有了明显的提高,执法较为规范,大大提升了警务工作的效率。从本质上讲,高校保卫工作与公安(社会整体的治安)工作是同类性质的工作,都是“保护使不受侵犯”,或称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6]1992年6月23日国家教委《关于做好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几点意见》中明确指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警务工作的成功实践也可以应用到高校保卫工作中去。如在北京、上海等大部分省市高校效仿公安机关110,在校内设置校园110,全年24小时安排专人值守,为师生提供安保服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还设置安保工作一站式服务等,均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效果。

2.3高校师生对安全工作需求多元化要求转变工作方式

在管理过程中,管理主体通过各种手段甚至不顾及管理对象的感受来实现管理目标的实现,这个过程可能是残忍的和让管理对象不能接受的。但是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高校已经逐步形成一个多元化,多层次的复杂小社会,师生诉求日趋多样化,高校保卫机构也必须作出相应的反应以适应新形势。新公共管理理论成为指导其实践的最有效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强调顾客满意导向,将“顾客满意”作为政府施政的目标,并以顾客需求为导向推动政府工作的改进和提高。[7]高校保卫机构应当由管制行政向服务行政转变,以师生满意度作为保卫工作的终极目标和工作绩效的首要评估标准,逐步构建一个为师生提供高效公共安全服务的新型警务治理模式。

2.4高校内部安保组织结构陈旧改革要求新的管理理论

60多年来,高校保卫部门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单一职能到集多种职能于一身,在维护高校校园安全稳定的工作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高校保卫部门行政管理风格形成于几十年官僚机制的构建和进行,很多管理理念已经内化成为高校保卫干部及领导的意识,高校保卫部门管理思想长期受到“官本位意识”的影响,对于师生习惯于通过发号施令的方式进行管理,不利于保卫部门与师生之间关系的建设。这种管理模式就好像一座大厦的地基,不能随意改变也很难改变,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新形势和新问题不断涌现,从服务的对象到服务的理念都需要有重大的转变,在这个转变过程中,高校保卫部门官僚结构特有的缺点显现,出现了反映迟钝、工作效率降低等问题,对高校保卫部门内部工作改革亟待解决,新公共管理理论成为指导现阶段高校保卫工作改革的重要理论。

3构建高校新型保卫模式探索

3.1转变管理理念

新公共管理理论强调提供公共服务的部门应当以“顾客”为导向,以“顾客”的需求为工作的目标。高校保卫部门应当转变管理理念,从以前的“管理”向现在的“服务”转变,将学校保卫部门的角色和职能定位于公共安全产品的提供者,将公共安全产品的顾客定位为师生,保卫部门应由以往单纯的管理型行政思想向广大师生期望的服务型行政理念转变,转变为以师生需求为核心的服务型行政行为,牢固树立为广大师生服务的意识。只有在理念转变的前提下,才能在实践中实现从权力中心主义向服务中心主义转变,真正构建服务型的组织。

3.2强化信息沟通

新的学校保卫组织结构改革应充分利用新技术和新手段,在不触动传统安保工作流程的前提下,重新整合保卫组织的行政流程,将传统模式下的不合理的流程摒弃或再造,使高校保卫部门行政流程简洁、高效,运作过程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简便、行政成本降低,最大限度的满足师生对保卫服务和保卫产品的需求。保卫部门信息化的结构特征表现为促使其网络化和扁平化。首先表现为保卫组织与外部沟通渠道,信息传输方式的变革使得原本金字塔式的组织管理结构解体,师生可以简单快捷的与组织各级管理人员直接沟通,使得师生对安保服务的需求可以直接传导到决策层,有利于缩减直至取消中间管理层。其次是畅通保卫组织内部交流沟通渠道,保卫人员可以从不同渠道获得不同层次的保卫信息,消除保卫部门各业务科室的信息孤岛现象,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各部门组织合力。

3.3转变行政范式

新公共管理理念强调有限政府的概念,因此构建新型的高校保卫应当切实转变行政范式,变全能为专职,有限行政范式的转变,做好掌舵人,将主要精力放在服务师生上,尽量避免,提高师生的满意度,充分发挥保安员的作用,积极推动安保服务承诺制,实现师生满意度定期调查制度,形成契约外部压力,促进和提高行政效能和管理质量的持续改善。根据师生的需要提供服务,提高服务的针对性。

3.4促进师生参与

学校安保工作是维护校园秩序、打击校园犯罪的特殊行政部门。在传统的高校安保实践中,师生参与程度有限,甚至有些人带有排斥的态度,安保效果较差。在新公共管理的视野下,学校安保人员要善于提高师生参与校园安保的积极性,鼓励师生参与,积极拓展公民参与安保活动的渠道和方式,采取组织师生安保志愿者等方式吸引师生参与到校园安保工作;另一方面,学校师生可以充分利用学校安保部门的各种条件,提高自身素质和各项素质,在更大的范围内实现校园保安的有效参与,建立师生与学校安保部门的良性互动;第三,学校安保部门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师生组织,如学生会、学生宿舍自我管理组织、教师兴趣会等,建立安保部门与这些组织沟通的平台,及时向这些组织宣传安保形式及防范措施,共同来提高学校安保工作的效率。

作者:徐亚伟 田斌 单位:北京科技大学保卫保密处

参考文献

[1]刘艳萍.新公共管理理论与传统公共行政理论的比较研究—从库恩范的角度[D].陕西:西北大学,2011

[2]欧文•E•休斯.公共管理导论:第3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3]C.Heckscher.ThePost-BureaucraticOrganisation:NewPerspectivesonOrganisationalChange[J].NewDelphi:Sage,1994:24

[4]MichaelBarzelay.BreakingThroughBureaucracy:ANewVisionforMangementinGovemment[J].Berkeley:UniversityofGalifor-niaPress,1992:119-127

篇12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教兴国”为宗旨,以创建“平安校园”为目标,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积极开展整治学校及周边环境的活动,切实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校及师生的合法权益,为学校创造一个良好的教书育人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1、学校外200米内无网吧、游戏厅、录像厅、台球桌;

2、学校周边无流动摊点,卫生状况良好;

3、学校门口无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现象;

4、学校门口无闲散人员及流氓团伙滋事,偶遇安全、失窃事件报警、接警、出警及时;

5、不发生学生外出和校园重大安全事故。

三、具体措施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班队会、墙报、致家长信、等宣传形式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积极进行法制教育,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二是落实目标责任。与学校各部门、各同志签订《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和《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将目标管理责任逐级落实到岗、到位、到人。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健全安全稳定隐患排查制度、教育防范制度、校园治安保卫制度、民主管理制度等制度。强化教师为人师表的思想意识,防范和避免内部人员侵害学生的事件发生。

四是加强督促检查,突出整治重点。加强对校园及周边安全、秩序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当场或限期整改,不留隐患。

五是加强协调共建,形成整治合力。与社区、派出所、法院、武警部队、交巡警大队、区街道办、周边等单位共建,提高学生的法律安全意识,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四、工作步骤。

针对校园内部及周边情况分三个阶段进行整治。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

第二阶段:各部门集中重点整治阶段。

第三阶段:总结巩固阶段。

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是一个长期系统工程,特别是学生永远是新面孔,我们要长抓不懈,做好自己的事,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出贡献。

主办单位:大学学工处

大学校团委

承办单位:新长城大学自强社

今年10月

一、活动背景

回首自强社年成立之始,武汉地区新长城自强社已走过了四年,这四年中,在中国扶贫基金会新长城项目部和学校的大力支持下,自强社力量不断发展壮大,其团队力量由最初的三所高校发展至今时的七所高校。

在过去的四年中,自强社取得了许多成就,在活动中获得了宝贵的经验教训。历经了风雨和辉煌的自强社,少了些青涩,多了几分成熟。借武汉地区三所新长城自强社成立四周年之机,新长城大学自强社携手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农业大学、经济学院、华中科技大学自强社联合举办“华中地区七校自强社交流会”,旨在为各自强社搭建起一个交流的平台,增强各自强社之间的沟通与合作,集思广益,取长补短。望大家能各抒己见,畅所欲言,为自强社的未来乐章谱上一曲辉煌的壮歌!

二、活动目的

1、促进华中地区高校自强社之间的交流、学习、合作与发展,充分发挥高校间贫困生互助组织的力量;

2、分享各校自强社的组织经验与弥补各自的缺点,为以后的高校自强互助组织活动的健康发展打下有利基础;

3、发扬我社的优秀品质,提高我社的社会影响力;

4、庆祝武汉地区新长城自强社成立四周年。

三、活动主办方

新长城大学自强社

四、活动参加者

1、新长城大学自强社、新长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自强社、新长城武汉大学自强社、武汉理工大学自强社、华中农业大学自强社、华中科技大学自强社、经济学院自强社代表

(各约10人)

2、学校媒体

五、活动日程安排

活动时间:11月6日上午9:30~下午5:00

活动地点:大学行政楼

活动流程:

1、迎接各校自强社代表8:30——9:20

2、高校自强社经验交流会9:30——11:40详细内容如下:

1、9:30地区高校自强社交流会正式开始;

2、9:30—9:35介绍嘉宾和各自强社与会代表;

3、9:35—9:40学校领导致辞

4、9:45—9:55新长城大学自强社介绍社团基本情况和特色活动;

5、9:55—10:05新长城武汉大学自强社介绍社团基本情况和特色活动;

6、10:05—10:15新长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自强社介绍社团基本情况和特色活动;

7、10:15—10:25华中科技大学自强社介绍社团基本情况和特色活动;

8、10:25—10:35华中农业大学自强社介绍社团基本情况和特色活动;

9、10:35—10:45经济学院自强社介绍社团基本情况和特色活动;

10、10:45—10:55武汉理工大学自强社介绍社团基本情况和特色活动;(这个学校联系上了没?)

11、10:55—11:25各自强社与会代表共同讨论社团发展过程出现的一些问题;(话题需要前期进行收集)

12、11:25—11:45各自强社与会代表自由讨论

13、14:30—11:50各高校自强社代表签名合影留念,交流会结束。

3、工作餐11:50——12:40

4、与会代表自由活动、休息12:40——13:40

5、素质拓展训练13:40——16:10

6、欢送各校自强社代表16:10——16:40

六、前期准备

1、请各自强社负责人将与会人员名单(含联系方式)于10月30日之前发至

2、请各自强社负责人准备一份介绍社团基本情况和特色的PPT(10min左右),同时为了更好的促进大家的交流,请各社团另准备一份word版的介绍(将于会议开始之前打印成纸质版发给各社团)

篇13

按照对社会安全事件的分析,并结合我国对公共安全的四个方面的分类,围绕社会治安与犯罪预防等相关事务,应对社会公共安全作相对狭义的理解。本研究认为,社会公共安全是与国家安全、政治安全、经济安全、信息安全、食品安全、生态安全等相并列的公共安全的一种。社会公共安全是指在一定社会共同体内,基于对犯罪活动的有效预防控制及实现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使社会公众免于遭受生命、健康、人格尊严或财产方面的侵害,并能获得较高程度的安全感和可靠的安全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涉及在一定社会共同体内,是与公众的生命、健康、人格尊严、财产等与社会治安秩序相关的安全,其实质是对法定的以生命和公私财产为核心的安全利益的维护和保障。

二、西方安全与社会公共安全研究路径

国外对于社会公共安全的研究总体分布于多个学科领域,且多自成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视角的研究。

(一)基于宏观社会冲突与社会秩序的安全研究社会秩序理论一直是社会学研究的核心问题。西方社会秩序理论中的基本线索之一是:构成社会秩序的各个结构之间的关系如何,是冲突为主还是一致为主?冲突范式是西方社会秩序理论的研究范式之一,主要注重社会结构内部的冲突性,强调社会异质性对于社会秩序的自我调节、整合或者社会秩序的变迁所起的作用。如刘易斯•科塞(LewisCoser)将社会冲突分为现实性冲突和非现实性冲突、亲密关系的冲突、内群体冲突与外群体冲突、意识形态的冲突等,他指出,“许多通常被看作是对社会有破坏作用的过程,如暴力、抗争、越轨和冲突等在特定条件下,同样也可以看作是在加强着社会体系的整合基础,同时也在加强着社会体系对环境的适应能力。”①弗朗西斯•福山(FrancisFukuyama)在其著作《大分裂:人类本性与社会秩序的重建》中认为,西方社会在工业化社会向后工业化社会的第三次浪潮中经历了大分裂,这期间西方世界的犯罪率在升高,作为社会合作最基本单位的家庭出现了破裂,而人们对他人、对公共机构、对政府的信任在下降,这打破了原有的社会秩序和社会规范。②社会冲突与社会秩序的研究不直接涉及安全问题,却为安全问题的研究提供了宏观背景和思维基础,是对安全研究的思想基础。

(二)国际关系领域的安全研究国际关系领域对安全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安全观的研究上,安全观研究分为以下几种视角:一是以伍德罗•威尔逊(WoodrowWilson)为代表的理想主义安全观,主张以集体安全模式取代以往的均势模式来寻求国际社会的安全与稳定,强调规范主义和律法主义。二是以汉斯•摩根索(HansMorgenthau)为代表的现实主义安全观,认为保持权力均衡是国际安全与稳定的基本因素。三是新自由主义安全观,特别是近年来以基欧汉(Keohane,R.O.)和奈(Nye,J.S.)为代表的新自由制度主义安全观提出“复合相互依赖”的安全理论,主张影响国际安全的因素不仅是政治因素,还有经济、社会、生态等多方面因素,国家间的共同利益尤其是国际安全只有通过制度下的安全合作才能够得以实现。四是建构主义安全观,把认同作为安全的一个重要变量进行考察,如哥本哈根学派的“语言——行为”(speechact)安全分析认为,如果人们知道谁能够、在涉及什么问题和条件下“制造”安全,就可能调整行为主体间的互动,并抑制“安全困境”;同样,一个行为主体适应其他行为主体对一种“真正”威胁内容构成的认知,也塑造着国际体系内的安全互动。新自由主义安全观和建构主义安全观都强调了安全领域的互动与合作的重要性,是安全协同研究的思想源泉之一。

(三)基于犯罪预防的社会公共安全研究国外学者基于犯罪预防的社会公共安全研究,其代表性的研究路径有零容忍警务政策、安全节点治理模式、多中心治理与第三方警务等。第一种路径:纽约警察通过处理轻违法行为来应对和控制犯罪的零容忍警务政策。这一政策以破窗理论(BrokenWindowTheory)为基础。由美国政治学家威尔逊(JamesQ.Wilson)和犯罪学家凯林(GeorgeL.Kelling)于1982年提出,它主要表达这样一个思想:即一栋建筑物的一扇窗户玻璃破烂后,没有及时维修,就会暗示,这栋建筑物没人关心,与这栋建筑物一起的街道也无人管理,从而纵容更多的人去砸烂这栋建筑物更多的窗户玻璃。破窗理论生动地揭示了社会失序与犯罪行为之间的一种潜在相联关系。这一理论引用到犯罪学上,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某一社会失序的蔓延必然会导致犯罪的滋生和猖獗。根据这一推理,人们又得出这样一个理论:维护社会秩序与解决犯罪问题同样重要,严肃处理小偷小摸等轻微犯罪行为能够预防更多的严重犯罪。从这一理论出发,针对纽约市严重的社会失序与犯罪活动猖獗的现象,美国纽约警察局提出了零容忍警务政策。它的基本含义是:通过对各种轻微犯罪(特别是公共秩序犯罪)和违法犯罪活动决不容忍,坚决打击,即通过在警务工作中加强对日常侵犯行为的控制和管理,有效防范更为严重的犯罪类型的产生。在策略层面上,对轻微犯罪和社会失序行为方面,要有更加灵活的执法手段。英国学者诺曼•丹尼斯(NormanDennis)认为,实践零容忍政策的指导性原则是“防患于未然”,确保这种控制不要有任何程度的侵犯性;通过上述两种方式减少轻微犯罪,将有助于预防更严重的犯罪。①第二种路径:英国学者约翰斯通(Johnston,L.)和希林(Shearing,C.)提出了安全节点治理理论。他们认为“社会”的一般性概念,从理性治理(即作为政府干预的对象和机制)的角度看,将逐渐被更为中心消解的概念“社区”所取代。作为这种发展模型的一部分,他们认为政府提供安全的权力减少了,在很多情况下,政府现在只是诸多提供安全角色中的一个。节点治理的核心思想认为,国家在安全治理上所扮演的角色正在发生根本的改变,公共警察机构的功能正逐渐变成收集和分析从其他机构得来的信息并把这种信息到警务网络系统的其他节点上。②这一路径重新审视了国家与社会在安全供给领域的角色和关系,提出了新的安全治理模式。第三种路径:多中心治理与第三方警务研究。较有代表性的包括基于都市警察服务的多中心治理研究。奥斯特罗姆(Ostrom)等将警察服务当作公共经济的产业,从多中心治理的框架对警察绩效进行评估,认为制度安排会对警察服务绩效产生影响,与较大规模的生产者相比,小规模、直接服务的警察服务生产者效率往往更高。③洛林•梅热罗尔(LorraineMazerolle)、珍妮特•兰斯莉(JanetRansley)提出通过改变第三方日常行为的活动方式实现犯罪控制的第三方警务,并认为,“在第三方警务中,许多合作伙伴是人为锻造出来的且主要是用于犯罪控制的目的,这种合作伙伴关系在本质特征上是松散的、偶然性的,紧紧围绕遵守规则和解决当前面临的犯罪问题这个中心展开活动。”④上述主张为社会公共安全协同供给提供了基础性理论设想。以上三种路径都主张,伴随风险社会的出现,基于犯罪控制与预防社会公共安全供给的责任不仅归国家一方,而要由社会多方共同承担,而在社会公共安全供给中的发起者、多方协作的方式、进程、焦点等方面有所差异。

三、中国学者对社会公共安全研究的不同视角

国外对于社会公共安全的研究路径对我国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但由于政治制度、行政体制和警察职能的差异,我国的安全研究还要结合自身的体制和环境特点加以分析,相关理论的运用要注意本土化的适应性问题。我国学者对公共安全及社会公共安全的研究主要有以下五种视角:

(一)对维护社会稳定的研究维护社会稳定是社会公共安全供给的重要方面,我国学者对维护社会稳定的研究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展开:一是从政治学视角对社会稳定的类型及地方政府维稳困境的研究。学者们普遍认为,当前中国压力维稳的模式存在成本扩大化、价值预设与行为结果的背离等困境,需要改革当前的维稳方式,“国家的政策取向应当从压力维稳型向改革维稳型解决模式转变,维稳成本向改革成本转移,变被动改革为主动改革。”⑤二是从管理学视角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体系的研究。学者们认为,当前中国需要加强对于重大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制度建设。虽然全国范围内已经建立起相关制度,但主要是围绕项目或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合理性、安全性等内容实施评估,这种做法不够科学严谨。应以风险为核心设置评估指标,将风险与政府风险控制能力分别评估,在此基础上确定实际风险值。①当前从量化视角考虑风险评估指标体系的研究是相关研究的发展趋势。

(二)风险社会下社会公共安全事件或应对研究风险社会下社会公共安全事件或的应对研究近年来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近年来,对社会公共安全事件或的研究总体呈现高涨趋势,且对公共安全的关注维持在较高水平。对于社会公共安全事件或的研究,近年来国内学术界主要从内涵、特点、原因、对策等几方面进行了分析探讨。对策措施的研究中包括许多对农村、城市或某一类型的具体对策研究,宏观对策分析中较有代表性的有:有学者认为首先要以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和基层民主为主要手段,加强地方政府的责任性和回应性;其次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换,调整政府与市场、社会及政府与企业、公民的关系;再次要建立利益表达和协商机制。②此外,还有学者从当代的后果出发,对后果性质评估的“肯定论”与“否定论”分别进行综述,认为我国目前后果研究相对稀薄,国内研究迫切需要注重界定抗议行动的后果、拓展抗议行动结果的研究方法、探寻抗议后果的因果机制等问题。③近几年对社会公共安全事件或的研究呈现以下特征:一是对网络的研究呈现上升趋势,学者们分别从公共管理、公安工作、传媒、信息技术、传播学等不同视角进行研究。二是研究的视角呈现多学科趋势,学者们从风险社会下政策冲突、社会资本、群体行为模式、协商民主等众多领域研究社会公共安全事件或问题。三是对社会公共安全事件或的性质评价研究出现了争论,出现了“肯定”与“否定”两种不同立场,特别是将与社会抗争、民主转型、政府政策、社会变迁等问题联系起来,这无疑扩展了对分析的视野。四是出现对社会公共安全事件的量化模型研究。以往或社会公共安全事件主要以定性研究为主,近两年有学者尝试进行了实证研究或模型研究。如有学者提出在对社会公共安全事件进行概念界定和突变分析的基础上,构建社会公共安全事件的尖点突变模型,指出社会公共安全事件发生过程是连续性和突发性的统一,突跳值大小决定了社会公共安全事件的危害程度,政府应针对控制变量进行政策研究。④

(三)城市公共安全与危机管理研究近年来,对于公共危机管理综合性研究呈上升趋势,学者们纷纷对危机及与危机管理相关的概念进行界定,对公共危机类型划分、公共危机的诱因、研究领域和范围以及公共危机管理体系(机制)的构建等进行了分析,并形成了“制度论”、“公共关系论”、“经验论”和“全面整合论”等不同分析视角。但从公共安全的角度出发的危机管理研究主要集中于城市范畴,主要从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的视角,对我国社会转型期的城市安全管理现状加以评价,并提出城市公共安全资源的整合及公共安全管理机制的完善路径,并尝试构建城市公共安全相关模型。如有学者运用可靠度理论,探讨系统可持续发展指标的量化及其模型建立;以Logistic修正模型为例,提出了系统评价预测研究的方法论,共同构建城市公共安全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基本框。⑤

(四)社区安全问题研究社区安全问题的研究主要涉及社区安全的治理机制、评估体系和安全建设等领域。中国80年代开始社区警务改革,并于2004年在全国大中城市全面实施社区警务。我国学者借鉴西方社区警务的理论与实践,就社区警务的合作、预防、服务的内涵进行了界定,并就社区治理与社区警务、社区警务的模式与工作机制、社区警务与犯罪控制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有学者认为,我国社区安全建设中存在政府唱独角戏的弊端,需要调整府民关系,具体来说,要促使政府从社区安全建设主导者逐步变成引导者,最后成为监督者和评估者;同时整合各类社区安全建设方案,从而减少基层管理者承担的“运动式”的工作任务。①有学者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探索城市社区安全评估模型的建立。通过采用在指标权重赋值基础上的多指标综合评价方法,遵循科学性、标准化、实践性、发展性、可行性原则构建城市社区安全评估模型,对制约社区安全状态负面指标决定的静态安全状况与促进社区安全正面指标决定的动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模型指标(因子)权重采用专家调查法确定,指标(因子)水平采用标准化方法确定,并可在定量评估的基础上进行定性等级评估。②有学者以治理机制为分析视角,对台北市内湖社区安全促(协)进组织的发展历程进行了描述,着重对其在社区安全治理机制建设上的表现及作为进行了实证分析,提出以内湖社区为代表的台湾社区安全治理机制重视横向维度的建设,这值得大陆地区在开展安全社区建设活动中参考借鉴。③

(五)公共安全管理综合模式研究这类研究从总体上较少。有学者提出了进一步改进中国各级政府综合公共安全管理的对策应重点关注完善安全信息共享体系;公共安全管理的纵向、横向与综合协调机制;建立发展规划的风险评价制度;鼓励非政府组织参与建立社区综合公共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区域综合风险防范关键技术示范基地等思路。④在社会治安供给领域近期较有代表性的研究是聚集于在社会转型过程中保持社会稳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着重研究其组织网络,认为在充分吸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兴社会和市场组织资源的基础上,建构起比较有效的组织化调控体系,是中国社会实现平衡转型的关键所在。此外,有学者借鉴西方的相关评价体系,从“脆弱性——能力”的视角构建公共安全评价框架,提出区域公共安全综合评价核心指标体系应包括:脆弱性指标(包含暴露性和敏感性指标、易损性指标)和应对能力指标(包含基础设施、管制能力、社会防御和经济能力四个方面的二级指标)。⑤这些研究对于我国公共安全服务供给模式、社会治安的供给现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政策发展等进行了较好的梳理,关注社会公共安全供给的协同机制,则是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领域。

四、当前公共安全与社会公共安全研究的主要进展与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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