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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事件范文

发布时间:2023-11-27 16: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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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事件

篇1

全球金融危机是由美国的次贷危机所逐步演化而成的。这次金融危机对世界经济产生了很大的破坏,引发了人们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制度的重新审视,并采取一些相应的措施来改善旧的监管制度。例如在2009年6月美国出台了针对其金融市场的监管改革方案,并于2010年7月21日正是成为法律。而对于我国而言,通过这次金融危机来发现自身金融监管体系的缺陷,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方案,来完善我国的监管制度,从而科学引导金融创新,并维持金融市场的稳定性。

一、美国监管层对金融自由化的纵容

由于美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使得监管当局极力推崇自由化的金融市场。当局的自由化理念是:要使金融产业在公开竞争中获益,并且政府干预降到最小限度。美联储前主席格林斯潘先生明确地说“金融市场自我监管比政府监管更为有效”。他认为,“政府干预往往会带来一些问题,而不能是解决问题的手段”。但是随着银行业务的不断拓展,金融创新产品愈来愈多,衍生产品数不胜数,而监管方面的漏洞却日益突出,最终过度创新导致危机爆发,暴露了监管方面的不足,从而促使政府对监管体制的变革。

二、美国金融监管改革

自世界金融危机发生以来,世界各国政府都在积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挽救经济的衰退,并推动相应监管体制方面的改革。例如在2008年3月美国正式公布了《监管改革蓝图》,提出监管改革建议,接着举行G7金融稳定论坛会议,提出多项加强措施。最终《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正式生成。鉴于美国在国际社会的影响力,尤其是经济方面,很多人都在关注他的改革方案。虽然对于这次改革方案的评价褒贬不一,但是对于金融体系尚不完善的中国来说,还是很有必要从中吸取一定经验的。

三、中国金融监管的现状

我国金融业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现在主要有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三大监管机构。由于三大监管机构的目标和手段存在差异,并且分业监管模式比较容易出现监管重复和监管盲区,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跨国公司越来越多并进入金融行业,这也给监管体制带来的严峻的挑战。还有我国监管体制的缺陷,使得一些非法的经济活动非常严重。另外,我国监管体系架构不合理,一定程度上过分强调政府职能,出发点是处理金融机构与金融监管者之间的外部关系,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忽视了金融机构内部治理结构、控制机制的作用与地位。

四、完善我国金融监管的措施

(一)注重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二者协调发展。

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历来都是对立的,一些金融创新的出发点就是为了规避某些监管政策,一些监管政策的制定也恰恰是针对金融创新。因为金融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关系着国家经济的稳定,所以在积极推动金融创新的同时必须要有审慎有效的监管政策。

(二)防范房贷的市场风险。

我国目前的房地产市场十分火爆,房地产市场也是GDP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之美国次贷危机房地产而引起,这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要吸取其中的教训,引以为戒。当房地产行业出现问题时,连锁反应会危及银行业甚至是整个经济体系。因此监管机构要特别注意内部控制及信用评级。

(三)实现从责任规制主导到直接规制主导的转化。

相比而言,直接规制是市场失灵后政府的直接介入,属于事后矫治。由于金融系统引发的问题会形成一系列的连锁效应,所以更应该强化功能监管和事前监管,若等到已经产生的损害那就可能会辐射到其他领域,这也是危机给我们的教训。

(四)加强金融市场的透明度。

金融市场的透明度事关他的平稳、健康运行。透明度的增强,会减少暗箱操作、私下交易等事件的发生。要做到这些,就要完善信息披露制度,这样可以可以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是防范金融风险的有效手段。

(五)加强监管的国际协调。

金融全球化已成为当今世界发展的趋势。面对这种趋势,我们需要做的是不仅要充分利用全球化给我们带来的大好机遇,更要要时刻提防各种涌入的风险。国际监管合作的实现,首先要求两国之间,甚至是多国之间的监管机构能够形成一个有效的信息沟通平台。这个平台的建立和很多因素有关(资源、能力、主动性以及制度安排),一旦建成,起到的作用将是很大的。随着我国金融行业逐步开放,应主动去适应监管的国际化趋势。加强国际间的合作与协调,发挥各类国际组织和区域性组织在的协调作用,在国内全面推行金融监管国际化标准。

五、结论

在经济全球化日益加强的大形势下,金融行业的稳定性将会面临愈来愈严峻的考验,而金融业本身又是一个存在较高风险的行业,所以对它的监管将会是必要的。然而监管体制的有效性,并能完全消除金融业所存在的固有风险。因此,监管机构的首要目标是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发生。我国正处于金融业快速发展阶段,金融体系逐渐走向成熟,潜在危机提醒我们要时刻警惕各方面的的风险。我们还有很多的不足和需要改进的地方,比如完善金融行业的运作机制、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健全相应的法律规章制度。

相比于其他国家而言,这次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所产生的破坏力要小,但是我们不能轻视它,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和警惕。我们要通过分析危机产生的原因、传导的机制和发达国家的应对危机的措施,结合我国国情,根据我国当今监管体制的特点以及不足,采取相应的措施,制定合理的方案,增强我国金融市场应对各种危机和加强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这样才能保障金融业的安全与稳定,促进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参考文献:

[1] 刘晓星.金融全球化与金融监管:动因、挑战与问题―基于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分析.国际经贸探索,2008,24(3)。

[2] 廖袁.浅议我国金融体制及其完善[N].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培训学院学报,2008-3,第2期,总第128期。

[3] 王寅.美国金融监管改革与启示.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6,第3期,总第141期。

篇2

一、引言

2008年9月,次贷危机迭起,引发了美国“百年一遇”的金融危机。从贝尔斯登到“两房”,到雷曼兄弟,再到美林、AIG的一系列事件,强烈冲击着全球金融秩序。

危机背后,我们可以看出金融创新与监管的失调。20世纪70年代以来,产品创新、工具创新、市场创新、交易方式创新、服务创新、制度创新等层出不穷,极大地提高了金融效率,成为全球金融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这次金融危机是一系列金融衍生品环环相扣后由一个“蝴蝶效应”所引发,而其本身就属于一个金融创新。金融创新,是一把双刃剑。但本质上并不是金融创新本身的问题,而是监管的问题。

二、监管缺位的原因分析

1.市场监管被历史形成的利益切割

美国金融市场的不同群体的不同利益诉求,导致银行、保险、证券等难以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与此同时,金融创新和金融业务又相互渗透组合,造成“混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尴尬局面,利益的交叉和牵扯大量产生盲区和死角,加大了监管的难度。

2.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被利益集团合法渗透

如美国国家金融监管机构之一——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其下属的全球市场咨询委员会主要成员包括J·P·摩根、花旗、巴克莱、高盛和瑞银等金融巨头的代表。

3.监管人员知识手段不足

随着金融创新迅猛发展,对风险集中程度的识别、划分、评估日趋复杂,大量金融衍生品场外交易及其表外业务不断增加,是金融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各项数据的准确性大打折扣,监管当局对监管对象和品种越来越搞不懂,只能按照监管对象提供的模型和数据,在监管对象的指导下进行监管,这样的监管形同虚设。

4.评级机构失职

衍生产品经层层包装日趋复杂,广大投资者只能依赖信用评级的专业眼光。然而,错误的数据假设、迟缓的信用级别更新导致了误差巨大的评级结果。更有甚者,许多评级机构对于违约率这一放贷关键数据,使用的居然是2001—2003年低利率环境下的历史数据。另一方面,评级机构被市场行为暗中操纵,最著名的穆迪、标准普尔、惠誉三大评级机构,一直向评级对象收取费用,高评级收费是低评级的2倍。

三、对策建议

从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的发展趋势来看,金融创新作为金融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是整体金融监管体制所应鼓励而不是限制的。但在放松金融管制以刺激金融创新的过程中,金融监管如何加强对金融创新的引领与拓展,促进金融稳定和金融创新共同发展,则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长期的挑战。

1.加强金融监管的协调与合作

建立和完善国内财政、中央银行、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合作机制, 提高监管效率, 共同维护金融稳定。加强不同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 必须建立和完善监管联席制度与风险联合处置机制, 避免监管真空和监管重叠现象。建立和完善监管部门内部工作协调机制,通过强化监管的组织领导和系统化管理, 明确各级机构和内部各职能部门、各监管岗位的职责, 完善工作协调机制, 保证监管系统的高效运行。

2.进一步健全完善信用评级体系

美国次贷危机的直接原因是风险管理不善,商业银行降低房贷标准,给没有足够收入证明的人发放贷款,甚至不要求首付,以此吸引大批高风险客户。商业银行在发放次级贷款之后,以次级债券方式转嫁风险,由于多次包装难以进行合理信用评级,最终引发系统性风险。我国经过多年的努力,正在探索建立信用体系,但并不完善。进一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形成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可以说是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

3.提高金融信息透明度

加强信息披露,提高金融信息透明度应该成为完善外部风险管理机制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明确各类机构的作用、运作规范,参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关于金融体系透明度的要求,对金融机构特别是金融创新方面,实行必要的强制性信息披露措施,加强对信息披露的管理,提高金融运行、金融风险、金融创新产品的透明度。

4.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监管队伍

要通过制定科学的人力资源开发和利用计划, 探索建立多途径的人才培养机制, 提高监管队伍素质。建立和完善适合银行监管工作特点的选贤任能机制和人力资源合理配置机制。同时要注意从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预防滥用监管权利等腐败问题。抓紧对监管人员进行培训, 重点培训财务会计、信贷业务和衍生金融业务的实务操作。银监会可在现有监管部门的基础上, 吸收优秀商业银行人员, 充实自身的监管队伍, 建立激励性的工资和人事制度,从多方面来提高监管人员的监管素质。

四、总结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与建设市场经济进程的不断加快,金融创新活动必然越来越多,从而对金融监管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这就要求金融监管机关在积极应对金融创新所产生的新的风险的同时,应努力加强自身的监管思路、监管方式、监管手段的创新,通过提高监管水平,提升监管层次,有效确保金融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从全球金融危机看我国企业的财务风险防范与预警》赵冬梅《唐山学院学报》2009年第5期

篇3

中图分类号:F8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0)11-0050-03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0.11.12

美国的次贷危机引发全球性的金融危机,其传导过程本身提供了一个审视金融体系内部关联的良好视角,同时,传导过程中暴露的制度漏洞和监管缺失也是对我国金融监管的有益启示。

一、金融危机的传导与缺陷

(一)危机的传导机制

2007年2月13日,美国新世纪金融公司(New Century Finance)发出2006年第四季度盈利预警暗示着此次次贷危机的开始,而由此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传导到经济的各个领域以及全球多个国家,造成了全球性的经济大衰退,它的传导机制如图1所示。

1.次贷危机的起源。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美国为了刺激经济,一些从事房屋信贷的机构开始降低贷款门槛,大幅度降息的同时将贷款人的收入标准调低,甚至大范围出现“零首付”,进而形成了比以往信用标准低的购房贷款,“次贷”也因此得名。据IMF的统计数据:美国次贷占美国整个房地产贷款的14.1%,大约在1.1万亿到1.2万亿美元,而其中的坏账据高盛的测算是4000亿美元①。2006年,美国的GDP为15万亿美元。但如果仅仅限于美国的次级抵押贷款企业出了问题,规模是可以计算的,并不会导致一场传播范围如此之广的危机。

2.金融创新推波助澜。金融创新中资产证券化衍生出的次级债券将单一信贷市场的风险扩大到了更大范围的资本市场,使更多的金融机构和国家参与进来,从而使得全球性金融危机的爆发成为可能。

美国的抵押贷款企业为了分散次贷高回报的背后的高风险,将单体的次贷整合包装,制作成各种高固定收益,并标注着信用评级公司的AAA的高等级标号的债券(例如资产抵押债券ABS)出售给其他金融机构。资产管理公司、对冲基金、保险公司、养老基金等金融机构面对这样的“稳定而高回报的产品”,在利益最大化的驱使之下纷纷加入购买次级债的行列。从根本上,产生这些债券的原始动机是美国的抵押贷款企业为了降低本身面临的风险,但金融创新产品却通过杠杆效应进一步制造出了更大规模的新的次级贷款。同时,危机也开始向全球金融市场转移,普通居民一旦无力还款,整个金融系统都将遭受损失。

(二)次贷危机中存在的监管漏洞

1929年的美国经济萧条正是由于对金融自由主义的盲目崇拜而导致的,为了有效的防范与控制风险,1933年美国颁布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证券法》以及《信托契约法》等要求现代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1988年以后,金融自由化的浪潮在全球再次蓬勃兴起,混业经营再次成为金融业的主流趋势。

混业经营的模式下,金融机构在业务上趋同,业务相关性增强,从而一旦金融危机爆发,其在各类金融机构、各类金融市场之间的传导更加容易,连锁反应剧烈,给整个金融体系带来很大的破坏。就金融监管而言,由于混业经营中业务的复杂性和交叉性,很容易因金融监管没及时跟上而形成监管空白或监管重叠造成的效率低下。从上述分析中可看出,传导过程中暴露的制度漏洞和监管缺失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本位主义导致监管空白。美国的监管体系最大的特点是“双线多头”,这种分散制约型的监管体系虽然有利于防止金融监管权力过于集中,但各个监管机构只关注自己的监管领域,自身利益为上,并支持金融机构通过金融衍生品将风险转移到其他领域。另外,整个监管系统存在盲点,对于金融创新的衍生品如ABS、CDO、CDS等的监管归属美联储并未给出明确规定,而这类产品本身具有高杠杆、高风险的特点,一旦有损失,波及的范围和深度都难易度量。

2.重复监管成本昂贵。美国的混业经营机构通常有2个以上独立的监管机构对其进行监管,由于各自的指标体系、操作方式等不同,其相互的协调和沟通难免产生矛盾,很难达成一致。另外,美联储虽然在名义上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利,但只能起到总体的纲领作用,实际的制约作用非常小。重复监管带来高昂的监管成本的同时,导致了监管效率的低下。

3.过度依赖市场自我调节。西方的金融业崇尚自由,相信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能自动对金融市场进行调节使之达到帕累托最优,政府少干预甚至不干预,给予金融市场足够创新的空间。但垄断、信息不对称、市场参与者的非理性等因素都会使市场失灵,市场的“自然监管滞后”和政府的“主动监管滞后”导致了大量的无效监管。

二、金融监管的新理念

经历此次金融危机后,美国就金融监管架构改革提出了短期、中期和长期目标,就全球各国而言,金融监管的理念也在随时代而发生变化。

(一)从规则监管转向目标监管

目标监管打破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四大行业分业监管模式,将市场稳定监管、审慎监管和商业行为监管三个层次监管目标和监管框架紧密联系,使监管机构能够对相同的金融产品和风险采取统一的监管标准,大大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它的最大优势是可以整合监管责任和发挥监管合力,构建最优金融监管体系,更好地应对金融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目标监管的重点是金融监管的权力必须集中,只有这样才有利于提高监管效率。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几大行业的日常监管事务集中到单一监管机构,精简机构设置,减少协调沟通成本同时提高监管效率[1]。

(二)从机构监管转向业务监管

以美联储为例,要使美联储成为金融稳定的中坚,就必须赋予美联储以综合、跨业协调监管的实质性权限,使之能够集中处理与金融系统稳定相关的问题。在机构监管模式下,一家金融机构所能从事的金融业务直接由归属的监管部门授予,而在业务监管模式下,一家金融机构从事哪些金融业务并不直接由某一监管部门直接认定。只要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金融机构可以根据自身发展和金融市场的状况自主选择经营多种金融业务。但当一家金融机构同时经营若干种金融业务时,其业务活动分别归对应的监管部门监管。显而易见,在混业经营的大趋势下,业务监管的监管效率的力度大于机构监管,并在一定程度上能避免监管真空,控制金融风险。

(三)从局部监管转向全面监管

随着国际金融市场的深化,金融的交易对手未来能否履约,越来越体现为内生性风险、外生性风险共同作用的结果,而且各类风险之间的界限不再泾渭分明,呈现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状态。金融机构内部单纯按照风险归属设置职能机构进行管理的做法,不可避免地遇到“管理交叉和管理真空”问题,客观上要求金融机构对整体风险进行全盘度量,统筹管理。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要求金融监管机构效能够监测金融市场的局部风险的同时,能在更高的层次上把握系统性风险,实施全面性的监管。

三、次贷危机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启示

在这场次贷引发的金融危机中,我国所遭受的损失和受到的影响远远低于欧洲、日本以及许多新型经济体。在我国,国家金融监管的首要目标是确保金融安全和社会公平利益,不让国家监管机器优先成为资本牟利的服务者。

虽然中国在金融产业整体水平上无法与美国相比,但是公有制和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限制使得我国从根本上避免了资本对金融监管政策的冲击。尽管如此,我国仍能从此次金融危机中得到启示,以更好的利用本国先天的监管优势对金融业进行监管。

(一)结合中国具体国情建立监管体制

中国目前金融业的混业经营程度相对较低,采取的是“一行三会”监管模式。在混业经营的浪潮下,可以考虑在“一行三会”的基础上强化联席监管会议机制,使之上升为国家金融监管局,协调各个监管机构的职能,并对金融控股公司实行综合监管[2]。在中国金融监管局的监管能力逐步成熟后,可将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转变为它的内部分支机构,从而避免较高的监管成本,也利于提高监管效率。当然,监管权力过于集中于中国金融监管局容易产生道德风险,因此,应当设立专门的审计部门专门负责监督和检查监管部门的监管水平。

(二)加强对金融创新的监管

金融创新无疑可以活跃一国的金融市场,带动经济迅速发展。美国以占世界不足5%的人口,每年创造出超过全球GDP四分之一的社会财富,金融创新是其巨大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金融创新的正效应只有在完备的金融监管下才能发挥出来,美国此次的次贷危机正是金融监管缺位演绎的金融创新盲目发展的结果。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对金融创新的监管。

一是加强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金融危机的爆发与金融机构盲目追求自身利益直接相关,应考虑让金融机构承担“特殊社会责任”,对金融衍生产品做严格的信息披露,从源头上堵住或减少风险隐患。二是加快合格投资者队伍的建设速度。即要确立市场准入标准,要求投资人有相应的资金能力、产品识别能力、风险承受能力、市场判断能力等等,把投资者教育、服务、监管有机结合起来。三是加强金融衍生品的专门立法。现实中,许多国内企业并未向监管机关申请许可,依然能够与境外金融机构缔结衍生交易合约。法律上的不确定性给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场增加了很多不安定因素。通过对金融衍生品的专门立法,对上述违规行为进行惩处,可有效控制金融系统的风险。

(三)有效丰富监管手段

我国金融监管的方式大致有三种,即金融部门的行政监管、金融机构的自我监督以及社会监督。目前我国金融监管的方式较为单一,主要是以行政监管为主,但金融机构的自我监督约束以及行业自律行为还远远不能满足要求,社会监督主体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同时由于我国的相关法规和实施细则尚不健全,因此造成在具体的监管操作中时常出现无法可依、执法困难、操作随意性大等现象。

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评级机构等社会监督部门发挥效能时在从业道德、从业水平和独立性等方面都存在问题。早在美国“安然事件”爆发时,人们即对美国的民间审计以及信用评级机构提出了质疑。此次金融危机全面爆发后,这种质疑已从对中介机构的指责引发出对会计制度的反思,所以我国在完善社会监督的工作中不仅仅要从中介机构本身去研究,还有包括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乃至会计制度等多方面着手进行改进,这样才能从监管方式和手段上取得预期的改进,满足经济发展和金融监管的需要。

(四)扩大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相对于国际金融体系具有较大独立性和封闭性。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深入,单靠一国自身的力量不可能完全的抵御风险,国际金融监管的合作是必不可少的手段。例如,为了控制次贷危机的蔓延,美联储与全球主要国家央行联手行动,向金融系统注资,以增强市场的流动性,对全球股市的调整起到了非常积极的效果。虽然中国已加入了WTO、世界银行、IMF等国际金融机构,但从我国自身监管体系和监管水平来看,对于这种国际合作的快速发展还缺乏足够的心理和实力上的准备。我国应当善于利用金融监管合作机制,获取信息,采取联合行动以更好地防范和化解国际金融风险。

篇4

中图分类号:F83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6)04(a)-077-02

1紧跟国际准则正确定位

后金融危机时代,面对金融资产减值暴露出的诸多问题,对金融资产减值的改革迫在眉睫,我们除了要加强自身内部改革之外,首先应该考虑的是借鉴国际准则方面最新出台的规定,对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最新颁布的新模型,改变以前在金融减值损失发生之后才计提的方法,要求企业提前预测、估计金融资产情况,预测发生减值时计提减值损失。虽然这种方法能够及时反映风险“,摊平”信用损失、谨慎地反映企业的资产质量和风险状况,也便于投资者了解金融资产减值的更多信息。但是,它是在后金融危机时代背景下促成的,尽管预期损失模型在理念上先进,但其计提损失的方法与权责发生制相矛盾,也不能解决顺周期效应问题,该方法提前确认不可靠的事项,而一旦发现该事项影响并不是如此严重,甚至是根本就不存在,再毫无限制地加以转回,无疑是违背了会计计量的基本原理。并且,实际执行障碍众多,操作难度很大;在实务中技术操作层面,对于减值转回、预计现金流量模型中数据的测算以及配套数据库的建立等问题考虑不够成熟,缺乏广泛的可行性。但长期以来,我国会计准则一贯坚持会计信息要准确、真实,在这样的要求下,实际损失法虽然不能及时反映金融资产减值情况,但也绝对不是金融资产减值问题爆发的主要原因。后金融危机时代面对国际金融资产减值的改革,我们需要冷静思考,全面分析新金融工具存在的利弊,结合我国国情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在金融资产减值方面对于减值损失的计提还应该在坚持实际损失法的前提下,借鉴国际准则,加强金融资产减值在确认方面的约束,要做出更详细、更具体的要求,还要及时掌握导致金融资产减值发生的有利因素、不利因素,及时做出估计和披露。在人力、财力各方面全面支持关于金融资产减值的改进,并积极献计献策,提出更好的改进方法。

2加强国内经济制度建设

2.1强化国内市场经济制度建设

我国的市场经济呈现出越来越复杂、多元化的趋势。市场经济的自我微观调控、修复能力本身就不是万能的,在后金融危机时代背景下市场经济错综复杂,自我恢复能力崩溃,更需要市场经济以外的国家宏观调控,政府积极参与经济治理,加强市场经济制度的建设,比如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在确认、计量时没有统一的标准,难以合理估计金融资产的价值,造成金融资产减值计提不准确,严重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为此,国家就应该加强经济制度建设,全面利用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出台相关政策统一标准、建立健全金融资产的价格信息平台,使企业有章可循,使相关监管部门更具权威性。同时,改进已发生损失模型,避免识别滞后性。预计损失法的颁布本就是针对已发生损失法在信息察觉方面的滞后性,缓解已发生损失法的顺周期效应。在后金融危机时代,如果不对此滞后性做出反应,可能会加重金融危机的深度。因此,可对原有模型进行改进,例如相关机构应该进一步提供识别损失事件发生的操作指南,避免滞后集中。还有关于确认贷款损失,应进一步规范贷款损失的转回要求和时点等。再适当地对信贷领域进行调整,避免大规模的银行资金流出,防止资产价格特别是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

2.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准则

金融资产减值爆发的诸多问题主要的原因就是相关准则、法律法规存在漏洞,我们除了要加强经济制度的建设外最要紧的就是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多层次的监督机制,规范相关行业行为。后金融危机时代完善金融资产减值的相关法律法规,一方面,要适当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最新规定,比如,因货币时间价值的变动而引起的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在以后的会计年度内不得转回,还有在金融资产减值损失转回时无法明确表明损失转回的原因,就应该用追溯调整法来解决等;另一方面,就是完善我们已有的准则,对判断金融资产是否存在减值的客观条件、减值迹象做出更加详细、更精准的解释及规定,还有金融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会计年度,不能任由企业选择来分摊风险以及在转回时最高限额的确定。要强化概念,加重客观条件的约束,减少人为的主观判断空间。除此之外,在金融资产减值计提过程中,最主要的就是准确计算可收回金额的大小,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遇到如何确定金融资产销售价格和处置费用等问题。在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准则中并未见有明确定义,这一点我们应该借鉴国际相关准则的规定。还有,关于确定金融资产的使用价值,即对金融资产持续使用直至寿命终结所产生的现金流量进行估计时的折现率,这是可收回金额在计算过程中最难确定的一个指标,也是企业在对某项金融资产进行购买或者投资时需要的必要报酬率。但是,在后金融危机时代市场经济瞬息万变,各种不稳定因素的存在,使得从经济市场中取得折现率的相关信息不仅困难而且极不准确,所以,关于折现率的计算问题就应该在准则中明确提出不同情况下采取不同的计算方法,比如报酬率、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率等。

2.3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专业技术水平

首先,应该加强相关从业人员的文化素质教育,不仅只是在概念上理解,更重要的是从实践中发现、培养优秀的会计、审计等专业人员,要求从业人员不仅专业理论知识扎实,更要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能在实战中带着这种优良作风灵活应变,适应环境,紧随环境的变化做出最好最快的决定,尤其是相关岗位在任用工作人员的时候务必要选择品行端正,思想觉悟高的人员。其次,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比如作为一名合格的会计人员应该要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比如基础会计、财务会计、会计准则等相关知识,这是从业人员在进行职业判断时所需要掌握的基本技能,也是会计人员应具备的从业知识。同时,在如今的计算机网络科技时代还要提高从业人员的计算机操作技能,在使用网络数据信息时,能熟练掌握相关网络操作技术,并且全力支持技术创新,这样才能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才能更好地解决新问题。同时,还要不断学习国家财经法规及审计、税法、统计、电算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规定。不断给自己充电,充实专业知识和非专业的相关知识,全面发展,做一个工作达人。最后,还应该提高从业人员后期专业技术知识的补充学习能力,加强相关人员的后期继续教育,可以利用多媒体网络技术资源实行网络授课,也可以开办相关的培训补习班,极力提高整个从业队伍的专业技术水平,让更多的人不仅拥有高学历、多资格证等硬件能力,而且还拥有丰富的从业经验和实际业务处理、应变能力,比如,在后金融危机这一特殊金融时代,对金融资产减值问题的准确处理就是对从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能力的最佳考验。

参考文献

[1]高保耀.后金融危机时代资产减值的再审视[J].财会月刊,2010(10).

[2]李桂萍.金融危机背景下金融资产减值准则问题研究[J].财经之窗,2010(5).

篇5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22-0162-02

一、金融监管的体制

金融监管是指基于信息不对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因素,金融监管机构依法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业务实施监督管理的制度、政策和措施的总和,金融监管当局通过组织、协调和监督金融活动,促进金融市场健康有序地运行和发展。

全球范围内典型的金融监管体制可以分为两种:集中监管体制和分业监管体制。前者是指对金融业的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一般由一国的中央银行承担这一职责;后者是指由不同的金融监管机构对不同的金融机构分别实施监管。

二、次贷危机前国际金融监管现状

(一)美国金融监管法律体系

1999年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确立了“双线多头”的金融监管体制。“双线”是指金融监管的权力分别由联邦和州政府掌握,“多头”意指在双线基础之上,金融监管的职责由多个监管部门分担。联邦层面的金融监管机构包括美联储(FRS)、财政部的货币监理署(OCC)、美国保险监督管理协会(NAIC)、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等。州层面上,50个州都拥有自己的金融监管机构。

(二)英国金融监管法律体系

英国的金融监管模式是以金融机构自律监管为主,以英格兰银行监管为辅。英格兰银行对银行业实施全面监管发端于20世纪90年代爆发的一系列的具有深远国际影响力的金融事件对其金融监管地位的动摇。1998年,金融服务局的成立标志着“统一监管模式”的开始,该组织由英格兰银行、证券投资委员会和其他金融自律组织合并成立。英国《2000年金融市场与服务法》是英国金融业的基本法,它明确了独立于政府的金融服务局与被监管对象的权利与义务,统一了监管标准。

(三)欧盟金融监管法律框架

欧盟金融监管体系承认各国立法原则和技术规制间存在差异,在此基础上表现为四个层级。第一,根本性政策必须通过欧共体立法程序制定;第二,欧盟委员会根据成员国代表组成的管理委员会的投票结果准备相关法案;第三,确保成员国在实施前述两个层级的立法时能做到同等转化;第四,欧盟的相关委员会采取措施推进执行。

(四)国际金融监管法律体系

在国际金融监管中,跨国银行活动由巴塞尔委员会负责监管,跨国证券活动由国际证券监管者组织负责,跨国保险活动由国际保险监管协会负责,并由这些组织通过分别或联合制定金融监管文件加强对国际金融活动的监管。

三、次贷危机后国际金融监管变革的趋势

(一)重视宏观审慎监管政策

目前,大多数国家偏重于微观审慎监管,但是金融系统的整体安全并不能依靠单一的金融机构的稳定来实现,还需要注重各类金融机构的密切联系。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之后,各个国家和地区开始意识到微观审慎监管中的单方面侧重在实际中存在极大漏洞。面对严峻的现实和打击,这些金融政策的制定者开始重新青睐宏观审慎监管。修补微观审慎监管存在的盲点和漏洞成为国际金融监管法律变革的趋势。具体而言,多国开始高度重视金融改革法案,并将防范系统性风险写入其中。他们旨在通过建立一个完整的系统的保护网络,来应对和克服金融市场中存在的投资者机构、融资结构、金融工具结构等多方面关联风险。美国、欧盟等主要金融实体都已经开始采取积极措施,推行新的监管政策。美国政府在2009年6月公布的金融监管改革白皮书中,指出意图建立“金融服务管理理事会”,负责对美国金融体系实施宏观审慎监管。与此同时,欧盟委员会也宣称要成立“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负责对欧盟系统内存在的金融风险提供早期预警,并采取措施提出化解风险的方案,并有义务针对必要情形对实施的措施提出合理建议。

(二)辩证地对待“大而不倒”

“大而不倒”理论是指金融机构的规模达到一定程度之后,基于政府会出于维持社会稳定性的考虑对其进行救助,而不必担心破产问题。“大而不倒”理念的运用可以规避系统性风险,避免一家金融机构的破产对整个金融系统造成巨大的压力,避免产生严重的负外部性,存在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大而不倒”理念的存在也导致银行等金融机构降低其资金成本,会面对更多的风险,削弱了市场自律纪律的作用。

美国最新出台的金融监管法中,主要从两个方面着手解决这一问题。第一个措施是在金融监管中通过抑制大型金融机构的超大规模扩张和提升金融机构自身应对风险的能力来逐步贯彻和推进“优胜劣汰”的市场法则。二是建立一定的退出机制,通过合理的方式让金融机构退出市场。

(三)注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应该是金融消费活动中一个重要的方面,但现实情况是金融消费者的基本权利缺少有效的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常遭到侵犯。将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制度纳入到法律的规定中,可以更好地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自1960年以来,美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来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形成了相对完备的法律体系,从没有明确表明金融消费者的概念到2010年通过全新的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将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置于美联储之中并赋予美联储监管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权利,都体现了美国金融监管对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的重视。

(四)金融监管的国际化合作趋势加强

各国在金融监管方面做出努力和改善的同时,金融监管的国际化合作也得以推进。各国和地区在制定国际金融政策时趋于增强对话,试图建立统一的国际金融监管体系,金融监管的内容和具体措施也开始步调一致。

四、次贷危机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启示

(一)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

1.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不够健全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中的基本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金融监管的法律框架开始初步形成。但是立法中存在的诸多疏漏与问题不容忽视。首先,我国金融行业迅速蓬勃发展,金融监管法律已经不能跟上其发展的需要。许多法律条文在实践中不能得到应用,还需阐释和更新。其次,在金融监管体系中发挥作用的主要是一些规章制度,法律法规较少,导致金融监管缺少权威性,监管效率低下。再次,上述两大基本法律与这些规章制度之间存在很多不协调的地方。

2.金融监管内容及方式存在缺陷

在我国金融监管的过程中,金融监管的内容和方式主要存在三个问题。第一,虽然通过相应的监管法律来实施严格的市场准入机制,却忽视了退出机制的问题,在市场退出方面基本没有具体的可操作规范。第二,过于重视现场监管,却忽视了非现场监管。尽管现场监管能够发现一些很难发现的隐蔽性问题,但依然存在风险防范不足、缺乏标准性和规范性、缺少人力等问题。第三,过于重视合规性方面的监管,却轻视系统性风险监管。目前的监管方式主要是针对金融行业市场准入、资本控制和经营项目进行的合规性监管,而针对金融机构日常经营中存在的系统性风险还缺乏相应的监管措施。

3.监管组织体系不完善

在金融监管的组织体系方面,我国金融监管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还不足以支撑金融监管发挥更好的作用,金融机构的内部监管机制和外部监管机制还不够完善,行业自律监管并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措施

1.继续完善现行金融法律体系

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相对不够完善,法律法规较少,且条文简单抽象,不具有实际操作性。证券、银行、保险三大金融监管机构在分业监管的体制中都以各自部门的法律制度为标准,缺少协调,难免存在冲突和漏洞。因此,我国应该建立和完善一个多角度、全方位的金融法律体系,其中以金融法律为中心,以金融行政法规为重点,以金融行政规章和司法解释作为补充,以法律体系以外的金融政策作为协调。

2.健全现行金融监管配套措施

首先,应加大监管金融中介行业的监管力度。金融中介行业在金融行业的发展中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同时金融中介行业的健康发展也影响着金融业的整体发展。一旦放松对中介服务行业的监管,极易导致产品突破法律底线,影响金融体系的稳定。

其次,完善监管与信息披露制度,提高金融风险的调控能力,通过信息披露可以更好地掌握虚拟经济交易的全部过程。

3.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

为了弥补金融消费者保护这一空缺,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方式,通过专门立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具体包括建立专门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关,设立金融消费者投诉机制,并赋予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关在金融产品产生问题时要求金融机构对金融产品做出说明和审查的权力,也即赋予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对金融机构的问责制。

五、结语

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对世界各国和地区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和冲击,各国监管当局开始积极审查自身金融监管体系所存在的漏洞,并有针对性地纷纷开始尝试变革。就我国而言,本次经济危机对我国金融业冲击相对较小,我们仍要积极借鉴国际金融监管带来的经验和教训,结合我国实际情况,重视和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

参考文献:

[1]于永宁.后危机时代的金融监管变革之道[D].长春:吉林大学,2010.

[2]崔鸿雁.建国以来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演进研究[D].上海:复旦大学,2012.

篇6

中图分类号:F8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309(2009)12-0054-03

2009年6月,奥巴马政府提出了《金融监管改革新基础:重建金融监管》,表明美国政府正式对1999年通过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方案》确立的自由市场、自由竞争原则进行修正和改革。究其原因,是因为将次贷危机的爆发归因于金融机构在市场竞争中对高额利润的追求导致高风险投资品种的创新,以及监管机构未能切实履行职责,导致市场风险的高度集中。本文试图探析金融危机的爆发与金融监管的内在联系,并分析今后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

一、次贷危机的爆发原因与金融监管缺失

美国金融监管实行的是多头监管的原则。联邦货币储备委员会(FED)、美国货币监理署(OCC)、证券交易委员会以及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等机构共同构成了美国的金融监管体系。在众多的监管机构中。美联储作为美国的中央银行因具有最终贷款人职能而处于监管机构的核心。在次贷危机爆发的前几年,美国经济在持续的低利率政策以及布什政府强势美元的推动下。处于一段高就业、低利率的黄金发展时期,市场预期一片高涨。在此推动下,美国金融机构进行了大规模的兼并重组,形成大型金融集团。实行对银行、证券、保险业的混业经营,并广泛利用工程技术和计算机分析,大规模创新金融产品,试图满足客户个性化金融需求,创造出低风险高收益的金融产品,次级贷款就是在此背景下创造出来。

次贷危机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反映了金融创新型产品可能造成的系统性风险。然而,普遍认为,监管机构事前的监管缺失,也是次贷危机发生的原因之一。总结监管方面的失误与此次危机发生的内在联系。对于避免相似危机的再次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金融机构与监管对象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是监管对象规避审慎监管的重要原因,在现行的监管模式下,对表内资产尤其是作为银行传统业务的贷款监管是比较严格的,而且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本金支持。而金融机构运用复杂的工程技术创造了大量的高风险证券,这些证券往往作为表外资产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而仅仅作为附注项目在资产负债表后列示。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准则不但赋予了此类金融工具的顺经济周期变化的特性,也使得监管机构和投资者对银行的真实财务状况处于明显的信息劣势。此次危机的发生正是由于表外资产的恶化扩展开来并向实体经济传染。因此,加强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不仅要求其披露表内资产负债的资本金比率,而且要求表外资产在设计初期即向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其相关基础资产信息,提供设计原则、风险提示和备付金比率具有重要的防范意义。

第二,监管机构之间缺乏相应的协调沟通机制

在现行多头监管模式下,一方面造成了监管套利,另一方面又造成了监管真空。在事实上混业经营的情况下,金融机构同时经营多种业务或通过创新产品进行跨行业经营,而分业监管造成了监管主体的重叠与缺位并存。金融创新使得一些金融业务处于不同金融机构业务边缘,成为交叉性业务。对于这些金融创新,功能性分工监管使其既存在交叉监管的现象,又在危机爆发时产生无人负责的现象。普遍认为。对次级贷款尤其是次级债券的监管缺失是此次危机爆发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有必要通过设立制度化实体机构加强监管协调,在明确各监管机构的职责权限和分工边界的基础上,加强信息沟通和政策协调。做到监管覆盖的全面性。

第三,监管当局的危机处理能力不足

在此次危机中,各个国家和地区对于问题金融机构的救助极为不力,美国政府和美联储坐任雷曼兄弟公司的倒闭成了处理危机过程中的最大败笔,并因此将危机向整个金融市场蔓延。这一方面是由于对危机进程和危机严重性的判断失误,另一方面则是由于金融监管当局缺乏危机处置的手段与能力。这一现象反映了既有金融监管体系的一个重要缺陷,即在总体上,当前的体系是建立在“常态监管”理念之上的,它对于小概率极端事件的重视与准备不足。针对上述问题,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新方案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明确监管当局在危机处置_中的权限和程序。在这些举措当中,突出的一点的就是强调建立危机处置的完备预案,同时授予监管当局在危机状态下“便宜行事”的权力。

第四,对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的监管缺失

为保证银行体系的稳健性,按照巴塞尔协议的有关规定,国际性商业银行最低资本充足率要保持在8%以上,这一原则被各国监管机构认同并在国际范围内实施。从而使得在杠杆化率非常高的金融行业中,各国商业银行普遍具有较高的稳健性。然而,对于非银行金融机构,既缺乏国际统一的国际监管标准,国内监管要求也非常低。如美国监管当局对投资银行、住房类金融机构的资本要求都显著低于商业银行,导致这些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杠杆系数居高不下,杠杆倍数均超过30倍,从而导致经营风险急剧上升。此外,现行监管制度虽然对商业银行的经营业务实施了比较严格的监管。监管手段也十分完善,但对非银行经营业务监管却非常宽松。如美国监管部门只对投资银行的经纪业务进行监管,但对其投行和创新业务几乎不实施监管,从而导致这些金融机构肆无忌惮地创新并最终导致此次金融危机;对于对冲基金等金融机构,美国现行监管体制下甚至没有明确的监管机构和监管范围,而鉴于对冲基金在历次金融危机下的恶劣表现。有必要将对冲基金纳入具有系统性风险金融机构的监管范围之内。

二、美国金融监管新方案的主要内容

放松管制―危机―加强监管―繁荣―放松监管,一直是国际金融监管的循环之路。此次金融危机是1929年以来最严重的一次,也把美国的金融监管政策从放松管制逼到加强监管的道路上。然而,纵观金融改革新方案的主要内容,发现其以下原则不仅仅是对原有监管体制的简单修补,而是在总结经验教训基础上的革新,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未来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

第一,坚持全面覆盖的监管原则。针对监管真空的存在,美国监管改革新方案强调要消除监管盲区。实现全面监管。然而,全面监管不是对所有机构和产品赋予同样的监管权重,而是要区分重要性和风险集中度区别对待。对于具有“系统重要性”的机构。其监管标准要明显高于其他类别金融机构。此外,所有衍生产品交易都要按规定保存记录并定期汇报,要加强对所有参与OTC交易的金融机构的审慎监管,除需要

满足规定的资本金要求外,其出售和持有此类金融衍生品的头寸也要受到限制。

第二,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成为监管目标之一。2009年10月23日,美国成立了消费者金融保护署,迈出了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一步。根据改革方案。诸如信用卡、抵押贷款、个人储蓄等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金融产品与服务都将受消费者金融保护署监管。这个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责有两个:一是监管金融机构。防止其对消费者发放掠夺性的贷款:二是保护消费者权益。次贷危机的根本原因是大量金融机构对个人消费者滥发信用造成的,而次贷危机最终导致的仍然是消费者利益的损失。因此,防止掠夺性的贷款行为,确保消费者获得他们能够明白的诸如信用卡和抵押贷款之类的金融产品信息将成为消费者金融保护署的主要职责。

第三,建立实体化监管协调机构。负责协调监管信息,避免监管缺失。美国在监管改革方案中提出设立一个由财政部主管的,包括美国证监会、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联邦住房金融管理局及其他银行监管机构组成的金融服务监督理事会,负责统一监管标准、协调监管冲突、处理监管争端、鉴别系统性风险并对其他监管机构进行风险提示。特别重要的是,该理事会有权从任何金融机构处获得所需信息,并要求其他监管机构对其提示风险做出反应。这是美国政府加强混业经营条件下金融监管的重要举措,也代表了未来金融监管的发展方向。

第四,强调监管机构的国际协调。在金融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国际银行业实行跨境甚至全球经营,在实现全球资源配置优化组合的同时,也带来了金融风险的全球扩散。本轮金融危机的一个重要启示就是在全球化背景下,各国面对危机难以独善其身。问题的解决需要世界各国的协调一致行动。美国监管改革新方案提出要加强全球监管合作,与世界各国监管机构相互交流信息和采取协调行动,避免国际间监管套利行为的发生。

三、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启示

本次金融危机对我国金融业的危害较小,是因为我国金融业开放性不足,资本流动尚存在一定的限制。然而,随着我国金融业竞争以及居民对多样性金,融资产需求规模的进一步加大,我国金融监管势必面对较大的挑战,因此,吸取国际金融危机的教训和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经验,对于完善我国监管体制,防范风险仍然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要加强金融监管机构的沟通和协调。我国目前“一行三会”的监管模式基本上适应了我国金融业的发展现状,对于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起到了良好的作用。然而,随着金融开放的进一步加大,出于提高我国金融业竞争水平的需要。混业经营成为未来我国金融机构发展的必然趋势。而实际上,我国多个大型金融机构已经成立了金融控股公司,实行实际上的混业经营,这对以后我国的金融监管提出了挑战。一方面,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金融企业公司治理,实现混业经营下资金和风险两个防火墙建设;另一方面,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协调和一致行动也成为避免重复监管和监管缺失的必然选择。2006年3月,中国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成立了“监管联席会议”机制,成为监管机构之间互通信息的重要举措。然而,考虑到未来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仍然需要研究将此种沟通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同时建立牵头机构,实现有领导下的协调监管,避免责任推诿。

其次,金融监管要在鼓励创新的基础上防范风险。金融创新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提高了金融企业的经营效率,增强了其竞争力;另~方面。对金融创新产品的监管不力可能导致风险的系统性扩散,危及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金融企业普遍存在创新不足的情况,其显著标志就是金融机构面向客户提供的金融产品单一。金融企业筹融资渠道单一,资金运用方向单一。因此,目前我国仍然要大力鼓励金融创新,为客户提供多样化、个性化金融产品以满足我国金融服务日益现代化的需要。同时,监管机构要加强对金融创新产品的统计和研究,做到对不同类别金融创新工具适用不同的监管标准,对于有真实商业背景的衍生工具如掉期等大力鼓励,对于仅仅改变金融工具风险和现金流方向的创新产品如资产支持证券要持审慎监管态度,坚持区分风险、分类监管的原则。

最后,要做到金融监管的全面覆盖,加强监管经验的国际交流,实现监管手段和监管理念的现代化。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提高和全球化程度的加深,我国市场的开放程度和金融企业的竞争能力必然全面提高。随着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的结束,我国金融机构和国外金融集团已逐渐处于同一竞争平台,国际金融风险已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向国内蔓延。为此、一方面应该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发展趋势,实现分层次的全面监管;另一方面,利用金融危机后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新局面,加强与国际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了解国外金融市场发展的最新趋势和监管机构的最新动向,从而对国内市场的发展起到借鉴作用,避免国外金融风险向国内的转移和扩散。

参考文献:

篇7

JEL分类号:G18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11)12-0081-05

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场外衍生品市场备受争议,场外衍生品市场监管缺失被认为是导致金融危机的重要因素。金融危机后,包括美国、欧盟在内的各个国家和经济体都掀起了一场加强场外衍生品市场立法和监管改革的浪潮。在美国,历时两年、被誉为美国“20世纪30年代以来最大规模的”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明确将场外衍生品市场纳入监管视野。在欧盟,2009年10月20日,经过公开讨论后,欧盟委员会公开了其关于场外衍生品市场改革的建议。全球层面上,2009年9月29日召开的G20峰会更是详细列出了场外衍生品市场制度改革的基本框架。这如火如荼展开的场外衍生品市场监管制度改革一方面凸显当前全球场外衍生品市场监管制度的缺陷,另一方面也彰显着全球场外衍生品市场立法和监管制度改革的趋势。

一、场外衍生品市场快速发展彰显加强监管的重要性

场外衍生品市场自产生以来,凭借其不受合约标准化、保证金、信息披露以及相关规则约束的优势,受到投资者青睐。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全球经济不确定因素的增加,场外衍生品更是因其具有的多样化、灵活性等特征获得快速发展,并形成巨大规模。据国际清算银行统计显示,截至2010年6月,全球场外衍生品市场合约名义本金余额为582.7万亿美元,市场价值为24.7万亿美元,分别是1998年同期的8.1倍和9.6倍。

与此同时,企业通过场外衍生品市场管理风险的比例也呈现出逐年增长的势头,根据国际互换与衍生产品协会2009年的统计数据,全球500强企业中有94%的企业使用场外衍生品市场管理经营风险,与ISDA在2003年进行的同类调查相比,增长了4个百分点。场外衍生品市场的快速发展和在企业风险管理上发挥的重要作用显示,监管有必要加强场外衍生品市场监管。

二、金融危机凸显场外衍生品市场监管制度供给不足

与场外衍生品市场快速发展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各个国家、经济体、国际组织关于场外衍生品市场的立法和监管制度却相对滞后和缺位,即使占全球场外衍生品市场名义本金余额43%的英国和39%的美国也不例外。

(一)法律供给严重不足

美国期货市场第一部立法是1922年9月21日实施的《谷物期货交易法》,但很快该法被1936年通过的《商品交易法》取代。《商品交易法》加强了联邦政府对期货交易的直接监管,并设立专门监管期货市场的商品交易所委员会。1947年商品交易所委员会改组为商品交易管理局。1974年,美国国会针对期货市场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商品交易法》进行了修订和补充,颁布实施了《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法》,并依据该法于1974年成立了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取代原商品交易管理局。《商品期货现代化法》扩大了“商品”的范围,将有关货物、服务、权利、利益等期货合同都包括进来,但规定该法不适用于外币、政府债券、证券期权、抵押证券等金融工具的场外交易。为了促进金融创新、维持美国在快速发展的全球金融市场的领导权,美国通过了《2000年商品期货现代化法》。CFMA明确规定,只要交易满足以下条件,就不受CFTC的监管:在达成协议、合同或交易时,缔约双方都属于“合格缔约者”;缔约双方都属于个别协商完成交易;不在统一平台上完成或进行交易:而“合格缔约者”包括富有的投资者、经验丰富的机构投资者以及在合格“购买者代表人”的协助下被认定为合格投资者的投资者,这样,利率、汇率、货币、证券、股票指数、信用风险等类的衍生品交易,由于全部都是发生在“合格缔约者”之间,因此被排除在监管之外。这就意味着,CFMA明确排除了CFTC对OTC市场的监管。金融危机期间对经济和金融体系破坏性最强的金融衍生产品――信用违约掉期(credit-default swaps,CDS)等产品,CFMA也明确规定,包括信用违约掉期在内的“掉期协议”不受联邦证券法管辖。

但是,金融危机爆发证明这种对“合格缔约者”之间进行的场外衍生品交易进行豁免监管的“去规则化”的做法是完全失败的。随着金融工程科学的快速发展,金融工具被不断创新,一些衍生品几经结构化后,变得非常复杂。这些复杂的、结构化的衍生品由于全部发生在“合格缔约者”之间,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几乎不受任何监管,完全是一个不透明的黑暗市场。

英国和美国一样,也没有单独的立法来规范场外衍生品交易,主要依靠行业自律监管。英国金融市场主要的法规是《1986年金融服务法》和《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2000年以前,英国金融市场以自律监管为主,2000年FSMA的颁布奠定了英国成文法规范下的单一监管模式,自此英国逐渐告别主要依靠自律的监管模式,转而采用更为统一与更多政府干预的金融法框架,1998年6月1日成立的金融服务局(Financial Service Authority,FSA)成为唯一的金融监管机构。根据FSMA的规定,为场外衍生品交易提供咨询服务、经纪服务的,都需要获得FSA的授权,但是为自己进行交易,或者通过FSA授权机构进行交易,或者以套期保值为目的进行交易,或者为同一集团其他公司交易,则不需要取得授权,这样,场外衍生品交易就被排除在FSA的监管范围之外。随着场外衍生品市场规模越来越大、结构越来越复杂、适用范围越来越广泛,如此规模庞大、却疏于监管的场外衍生品市场的恣意发展最终成为引致金融危机的导火索之一。

(二)自律监管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自律监管在场外衍生品市场监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全球场外衍生品市场的自律组织主要有国际互换与衍生产品协会、国际证监会组织和巴塞尔委员会。其中以ISDA最为重要。

ISDA是全球最大的金融交易协会,成立于1985年,自成立以来,就致力于为场外衍生品市场参与者提供交易合同的标准,从源头上控制场外衍生品市场的风险。ISDA最主要的贡献是制定了场外衍生品交易的行业标准,并为合约条款提供了法律定义,其中ISDA主协议是当今国际场外衍生品市场交易中最重要的标准化协议,得到广泛适用。通常情况下。衍生品交易者进行交易前先签订ISDA主协议,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主协议签订后,双方

再签订书面确认函、确定交易的特定条款。ISDA根据场外衍生品市场的发展,不断修订和完善主协议的内容。

ISDA制定的场外衍生品市场交易主协议在增加合约的流动性、减少交易不匹配现象、节省谈判和达成协议的时间、降低交易成本、加强风险控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它们提出的原则和措施对各个国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其建议很难转化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监管措施,而且,由于ISDA主要由少量大交易商控制,他们制定的ISDA主协议维护的是交易商的利益,尤其是在交易商和终端用户的协议中,更为明显。因此,自律组织在规范全球场外衍生品市场交易行为方面的作用非常有限。金融危机的爆发也证明了这一点。

(三)交易主体内部控制不足

由于场外衍生品交易操作复杂,资金流动隐蔽,单靠外部监管很难全面、及时地对企业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因此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管理体系,加强企业内控机制建设同样是现代企业强化风险管理的重要环节。但是,受制于资本本身的逐利性和交易主体的利润驱动本质,交易主体内部控制机制很容易失灵。1995年巴林银行事件、2004年中航油事件、2008年法国兴业银行事件以及2010年华尔街“欺诈门”事件,都说明交易主体内部控制不足是导致衍生品交易风险的重要原因。

总体上,金融危机前,全球场外衍生品市场立法和监管处于非常薄弱的状态,金融危机使得这些缺陷充分暴露出来。为了加强场外衍生品市场监管、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金融危机后,各主要国家、经济体和国际组织都开始反思场外衍生品市场监管体制的缺陷,并因此掀起了一场场外衍生品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的浪潮。

三、场外衍生品市场立法和监管改革趋势

(一)提高产品标准化程度

场外衍生品区别于场内衍生品的最大特征之一是产品结构多样、复杂,在场外衍生品市场,既有高度标准化的产品,也有结构非常复杂的产品和专门订购的产品。金融危机证明,当大量非标准化产品出现时,就可能破坏市场基础结构、降低市场透明度、增加市场风险,进而影响市场价格发现功能的发挥。所以,提高场外衍生产品标准化程度成为金融危机后场外衍生品市场监管制度改革的核心。

各国监管者努力通过提高场外衍生产品的标准化程度,鼓励交易者使用标准化程度更高的、相对简单的衍生品,以此降低产品上不必要的复杂性,采用更健全的风险管理,降低衍生品交易中的操作风险。在美国,监管者粗略估计,大约2/3至3/4的利率衍生品和信用违约互换可以被标准化,在能源和其他商品领域,大约一半的产品可以被标准化。英国监管者也意识到提高场外衍生产品标准化程度有助于促进场外衍生品在统一的交易平台上交易,有助于在清算和交割环节采用统一的制度安排,进而有助于促进场外衍生品市场价格发现功能的发挥。增加场外衍生品市场交易的效率,目前,英国正努力采取行动,在监管者和市场参与者之间,就什么是标准化以及如何实现标准化等问题达成一致。

(二)提高市场透明度

场外衍生品市场交易超出法律规制和监管机构的监管是酿成金融危机的根源,而且,金融机构持有的这些场外衍生品都属于表外资产,即使专业机构投资者也很难判断它们的价值,尤其是在信用评级机构给予其AAA等较高评级的情况下,这些场外衍生品的真实价值就更难以确定。金融危机期间,没有人能够确切知道那些抵押类衍生品的价格,以至于这些资产被称为“有毒资产”。金融危机后,增加衍生品市场透明度成为衍生品市场立法和监管制度完善的重要目标。

美国新金融监管改革法案要求通过修改《商品交易法》和《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内容,要求所有未经中央对手方清算的合约向受监管的记录机构报告,中央对手方和受监管的记录机构对数据信息进行汇总和整理后,建立总持仓量和交易量数据库并开放给公众,要求单个交易者的交易和头寸情况以保密的方式向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和证券交易委员会以及该机构的上一级管理者报告,以此增加场外衍生品市场的透明度。英国监管者也明确提出,要更多披露有关场外衍生品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的信息,提高市场透明度。

(三)推动场外衍生品集中清算

金融危机暴露出对手方信用风险管理不健全是场外衍生品市场监管最薄弱的环节。对手方信用风险管理不健全将抑制交易者的交易意愿,并因此破坏交易者之间的联系网络、影响市场流动性、遏制市场活力。因此,金融危机后,各个国家和经济体包括一些国际组织都意识到采取更健全的对手方风险管理,促使所有标准化场外衍生品交易通过受监管的中央对手方(Central Counterparty,CCP)进行统一清算是全球场外衍生品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最关键的一步。

所谓中央对手方统一清算是相对于双边清算(bilateral clearing)来说的,两者最本质的区别是前者的买卖双方分别与中央对手方进行清算,交易者履约风险由中央对手方承担,中央对手方就像一个断路器,一个交易者的违约风险不会产生多米诺效应而传递给其他交易者;而后者是合约双方互相清算、互相承担履约风险,当一个交易者尤其是大的金融机构产生违约风险时,就会产生巨大的破坏作用,甚至给金融市场带来系统性风险。

正是由于CCP能够产生持续的、关键的风险管理职能,降低系统性风险,金融危机后,各国监管者努力促使所有标准化场外衍生品交易通过中央对手方进行集中清算。美国新金融监管改革法案要求修订《商品交易法》及证券市场相关法律,使所有标准化场外衍生产品通过受监管的CCP进行集中清算;欧盟于2010年7月完成的《关于衍生品和市场的公众咨询》也要求所有适宜进行清算的合约都必须在授权的中央清算所进行清算;英国政府同样支持那些“具有统一清算可能”的场外衍生品通过中央对手方进行清算。2009年9月召开的G20匹兹堡峰会上更是提出“所有标准化场外衍生品合约最迟应该在2012年进行集中清算”的目标。同时,美国、欧盟、英国还要求CCP必须在监管机构注册,必须有充足的保证金覆盖,实施稳健的准备金要求以及其他必要的风险控制手段,以此降低CCP本身的风险。

(四)加强非集中清算交易的风险管理

场外衍生品市场最重要的特征是产品结构多样、复杂。尤其是那些专门为非金融企业定做的产品更是如此,因此,场外衍生品市场总是存在一些因为难以标准化。无法通过CCP进行集中统一清算的产品的交易。为此,各国监管者提出通过采用双边担保机制加强这类交易的风险管理,同时,双边担保机制要配合经常(最好是逐日)评估并补充足够保证金、完善的法律和操作框架、适当的资本金需求等严格的风险管理措施,以此避免当一个大的市场参与者发生违约风险时波及其他交易者、进而产生系统性风险。

(五)充分发挥资本金的作用

提高资本金要求是消除场外衍生品市场系统性风险的又一重要工具。美国新金融监管法案要求所有场外衍生产品市场交易商以及其它能够对其对手方形成大的风险头寸的机构实行稳健和审慎监管,内容包括保守的资本金要求以及与对手方信用风险相关的保守的保证金要求;对于所有银行和银行控股公司不通过中央清算进行的场外衍生品交易,应提高资本金要求。欧盟委员会和英国监管者也提出,要加大中央清算和双边清算之间的资本差异,以控制市场风险。在2009年9月开展的G20峰会上,各国监管者也达成一致:非中央清算的合约应该比中央清算的合约执行更高的资本金要求,以与其风险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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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15-0054-01

1 金融危机与我国资本外逃关系分析

金融危机和资本外逃相互影响的关系,资本外逃在某种程度上会造成金融危机,金融危机也会加剧资本外逃,从而一个恶性循环,对经济造成恶劣的影响。

首先外国资本外逃的走势,主要取决于我国是否具有富有弹性的汇率安排、成功的贸易和金融自由化改革、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的建立、健康的宏观经济制度,以及成功彻底的国内企业改革。在当今我国金融机制比较脆弱,市场机制不成熟,相关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善的情况下,由于趋利避险动机的驱动或突发事件,大规模资本外流会动摇投资者的信心,同时外资流入突然逆转,大量外汇资源流失,严重时还会引发诸如墨西哥和阿根廷等国的金融危机。

从下表可以看出,我国资本外逃的情况还是很严重的,应该给予充分的重视。

表1 单位:亿美元

项目年度外资规模外汇储备规模资本外逃规模资本外逃所占外资规模比例资本外逃所占外汇储备比例

2005年7005432802113.26%14.72%

2006年8328756845115.32%9.89%

2007年12001.25万1276116.21%9.98%

2008年12351.9万1345116.26%8.56%

(数据来源IMF出版物《国际金融统计》,《Direction of Trade Statistics Yearbook》各年,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编制《国际收支统计年报2005》,《国际收支统计年报2008》。

其次,金融危机会加剧我国资本外逃。金融危机加剧资本外逃的原因主要是,

(1)虽然我国的金融改革取得了比较大的进步,但是整个金融业还处在比较压抑的阶段,目前我国的金融资产的价格管制、市场准入等管理还比较严格,这造成了人们对自己持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的担心。

(2)与此同时2008年的金融危机的主要特征是次贷危机所引起的,从而造成了通货紧缩和失业加剧,从而造成了企业出口的下降,资本利润率的下降以及人们消费能力的下降。可见,资本增值能力的下降,必然会伴随资本大规模的转移出境。

从表格中的数据我们不难发现,2008年的资本外逃规模比2007略有上升,这充分说明金融危机的发生导致了资本外逃现象的发生,另外由于我国金融危机爆发的程度,并不像美国来的那么严重,因此资本外逃的规模上升的并不是很大。但还是间接证明了,金融危机会加剧资本外逃这个基本论点。

2 金融危机下资本外逃对我国经济的消极影响

2.1 紧缩效应

国内储蓄和外汇的恶性输出,是资本外逃的一个主要表现。资本外逃会造成国内储蓄和外汇的流失,从而造成国内投资低迷,资本短缺、经济建设受阻,从而从长期来看,将会影响经济和就业的增长。

2.2 收入分配效应

所谓收入分配效应,就是在一个具有大量外债的国家,资本的拥有者可以以本币价格购买到流入本国内的外汇资金,从而实际上享受到了“隐性补贴”,而在政府需要偿还外债的时候,一般的政府会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来进行融资,从而造成通货膨胀,而通货膨胀所造成的损失,则由国内持有本币的人群来承担。

由此可见,在资本外逃过程中,持有资本多的人(即富人)是受益者。而国内低收入者将会成为资本外逃的受害者,从而造成富人越富,穷人越穷的收入分配效应。

2.3 财政效应

首先,政府通过对外借债来弥补资本外逃引起的融资不足。一旦无法继续获得外部融资(借新债还旧债),外债偿还就会出现困难。其次,资本外逃会侵蚀税收基础。很显然,为了规避税收或其他动机的资本外逃,直接减少了国内税源;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这意味着更大的财政赤字和更高的通货膨胀。第三,为了偿还外债而引起的本币实际贬值将增大外债还本付息的实际价值。进而会扩大预算赤字和加重通货膨胀税。

2.4 金融冲击

卡丁顿指出,大量国际游资流动会造成国内金融市场的不稳定。在货币可以自由兑换的情况下,以国际短期资本突然大量抽逃会对国内金融市场,特别是外汇市场,造成强烈的冲击,从而造成利率、汇率会变得不稳定,利率上升压力增大,汇率贬值压力也增大,外汇储备面临大量流失的压力,如果这种冲击力量十分强大,而本国外汇储备又不是很充足,外汇储备可能会在短期内被耗竭,国际财政收支状况在短期内会恶化。在一定条件下(如居民完全丧失对本币币值和国内金融体系稳定的信心,并且货币可以自由兑换,政府也没有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如果这种冲击影响非常大,超出了政府可以应付的范围,就会爆发金融为。

东南亚金融危机就是活生生的一个例子。资本突然大量抽逃冲跨了汇市和股市,信心危机转化为金融危机,而金融危机危机的形成又会导致大量资本外逃现象的发生。

3 我国资本外逃的监管对策

3.1 继续推进金融改革,完善金融体制

从我国资本外逃的具体情况来看,其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当前我国在金融管制,尤其是在资本流动、汇率的管制。我们应采取的策略有:一方面,政府今后应逐步放开在利率管理、市场准入、投资限制等方面的直接管制和行政干预,减少金融压抑。在金融管制与干预当中,使得经济生活中缺乏能够准确及时反映市场波动的信号。由于信息不对称政府往往无法对市场变化做出灵敏的反应。鉴于资本外逃在我国的隐性化和规模日益扩大,政府的金融压抑的弊端日益明显。

另一方面,进一步改善金融体系,提高金融效率。在投融资方式上,注重改变投融资渠道单一的局面,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拓展融资渠道;在深化外汇改革的同时,建立人民币远期外汇市场,为企业和个人提供规避风险的工具;在转化商业银行经营机制的过程中,有效地解决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问题,并通过产权改革和制度创新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转变国有企业的经营模式和体制,从而真正做到资源的有效配置。

3.2 加强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汇率政策协调与配合

资本外逃是一个连续的过程,他的发生是多方面因素综合的结果,因此消除这些因素,需要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以及汇率政策相互配合、协调与合作。其内容主要包括:在货币政策上,根据实际经济状况,采取相机抉择的措施,抑制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的发生和蔓延;在财政政策上,要坚持稳健的原则,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保证财源,逐步消灭财政赤字和预算外资金;在汇率政策上,维持人民币稳定而合理的实际汇率,减少风险预期,增强企业和居民的投资信心。因此,保证人民币币值的稳定,对于维持居民信心,防止资本外逃具有重要意义。

3.3 制定科学合理的外资政策

在外资的引入上,我国政府应该对外资的规模保持谨慎合理的原则,要根据本国的情况作出科学的决策和引入策略,引入外资的追求的不是数量而是质量,应该将重点放在对国民经济快速增长和可以提高我国产业技术的项目上,应该努力提高外资的引入质量。同时应该进一步完善投资环境,减少交易成本、提高投资效率,从而减少资本外逃现象的发生。

3.4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与控制

一方面,政府应该配合国有企业改革,通过改善企业的产权结构、财务结构,理顺委托―关系,堵住国有资产流失的漏洞,建立起符合我国实际的现代企业制度;另一方面,应该加大对侵吞国有资产行为的监督和控制和,严格规范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买壳上市以及跨国并购中的资产评估和财产管理。本文认为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与控制,对于控制资本外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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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危机的发生对财务管理理论的影响

经济的周期有繁荣、萧条,金融危机的发生让世界经济进入寒冬,经济学家们开始重视和正视主流财务理论所忽视的另一面,即非经常状况下(危机状态)的经济。李心合教授指出,繁荣期的经济为阳态经济,萧条期的经济为阴态经济,阳态经济以GDP增长、总需求增加、资产价格上升、利率正常或上升等为特征,而阴态经济则以GDP停滞甚至倒退、总需求减少、资产价格下跌、利率不断降低等为特征。现有的主流经济理论,包括新古典主义学派、货币主义和凯恩斯学派等,都是以阳态经济作为其理论体系的基础,忽视了经济周期从阳态向阴态的转化。本人认为金融危机时期经济是阴态经济的一种。现有的财务管理理论明显是常态经济下的理论,因此发生危机时,它必然不能够解释发生的经济现象。

(一)金融危机对基础性假设的冲击。经济学中有一条最重要的假设:经济人假设,这也是财务管理理论中很重要的一条假设。有效市场假说是由尤金・法玛(Eugene Fama)于1970年深化并提出的。金融危机的爆发,表明金融市场远非有效,如果市场是有效的,有关资产的信息都会及时地反映到资产价格上,因此,其价格与其基本价值相符,任何投资者个体都不可能在有效的市场上获得超额回报。但金融危机发生时,明显的资产价格偏离价值,且无法获得纠正,有效市场假说理论因此受到巨大的挑战。另外行为金融理论认为人的行为并不全是理性的,如在证券市场上,市场的变化有时仅仅是因为投资者个人的好恶、心理感受、喜怒哀乐等理性之外的行为造成的。市场上的“蝴蝶效应”,投资者的“动物精神(Animal Sprit)”,“群体极端行为(Group pol ization)”是金融危机的主要心理原因。安德鲁・施莱弗(Andrei Shleifer)在理论上证明,即便投资机构或投资者察觉到了市场上有非理性的上涨,但在一段时间内,理性投资者的投资策略还是跟风追涨,并试图在别人之前卖出。最终个体投资者的非理导致集体的,甚至整个证券市场上的非理。而金融危机的发生使这种非理得到强化,致使投资者无法按照理性人的方式做出现行财务理论所假设的最优行为模式。因此“理性”假设将被颠覆。

(二)金融危机对以可持续发展假设为前提的理论的冲击。经济发展平稳期、高涨期,企业是可持续发展的,新古典理论从来都是以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基本假设前提的。但发生金融危机时,很多企业面临破产、倒闭,明显的这一基本前提受到了冲击,建立在该理论假设上的其他理论亦受到冲击。

1.财务管理目标理论。通常情况下,即经济平稳期,财务管理的目标为发展。具体可以定义为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者利润最大化,这是西方财务管理学的观点,我国的财务管理教科书也基本贯彻这一观点。但当发生金融危机时,很多企业面临破产倒闭,企业不再是持续经营的,此时企业的目标应该是:风险最小化、杠杆最小化、负债最小化。雷曼兄弟公司破产的原因就在于该公司没有制定好自己的目标,金融危机中依然以股东财富最大化作为财务管理的主要目标,这是它破产的内在原因(刘胜强、卢凯等,2009),笔者认为也是主要原因,所以说危机时期财务管理的目标必须相应变化,否则给企业带来的损失无可估量。

2.财务要素的顺序。主流财务学认为财务要素主要包括:投资决策、融资决策和股利决策。由于主流的财务管理学是以持续经营为前提的,所以财务要素顺序为:投资决策―融资决策―股利分配决策。李心合(2010)认为财务要素应该设置为资产、权益、利润和现金流转,而且这四项要素也是和投资决策、融资决策、股利决策及营运资金决策相对应的。从财务要素的设置上,不管是三要素还是四要素,其顺序都是遵循先投资后融资,这跟财务管理的目标函数是一致的,企业只有投资(直接的和间接的)才能创造价值,融资是不能直接创造价值的。金融危机的发生,会使企业资金严重短缺,偿债压力加大,此时生存都成了问题,何谈发展,所以该背景下,只能先想办法融资保证企业生存。

3.融资理论。

(1)融资渠道方式。对融资产生影响的因素主要包括融资的渠道和融资的方式。渠道主要有两大类:外部(市场)和企业内部。融资的方式主要有:发行股票、发行债券和留存收益等。当金融危机爆发时,企业生产经营业绩下滑,外部市场萎缩,不管是企业内部还是外部市场融资都很困难,此时政府必须有所作为。比如2008年波及全球的金融危机爆发后,一向奉行自由市场理论的美国政府也伸出援助之手,推出史无前例的7 000亿巨额经济刺激计划。而通用汽车公司在危机中也是很快转变融资结构,考虑接受政府资金。我国是明显的政府主导型国家,政府的力量不容忽视,这与新自由主义理论相矛盾。此时反对政府干预,主张自由主义的新古典理论在我国就不再适合。

(2)融资顺序理论。主流财务学中,融资优序为:先内后外,先债后股。因为内源的留存收益融资没有融资费用(手续费、谈判费等),因而比外部融资成本低;债务融资由于利息费用在税前扣除,通常比股票的融资成本低。金融危机时期,企业经营萎缩,市场业绩下滑,经营活动现金短缺,此时内源融资已经不可能;而对外来说,本来债务危机已经很严重,资产负债率很高,所以不可能先债后股。

(3)资本结构理论。资本结构理论最早是由美国经济学家戴维・杜兰德(David Durand)提出的,它是研究资本结构对企业价值有无影响,以及是否存在最优资本结构问题的理论。戴维・杜兰德认为企业的资本结构是按照净收益法、营业净利法和传统折衷法建立的。1958年,米勒(M.Miller)和莫迪格莱尼(F.Modigliani)提出了著名的MM理论,指出在市场完全的前提下,当公司税和个人税不存在时,资本结构和公司价值无关。后人在此基础上,放宽MM定理中过于简化的理论假设,尝试从所得税、财务危机、破产成本、成本等不同的理论基础来研究影响资本结构的主要因素,从而提出了不同的资本结构理论。但无论资本结构理论怎样发展,MM理论中投资者是理性的假设始终没被放宽,在前面我们已经分析过,金融危机将颠覆“理性人”假设,同样会颠覆以理性假设为前提的资本结构理论。

4.投资理论。(1)对投资品种的选择。一般来说经济常态(繁荣)时,投资品种较多,股票、基金、债券、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均可以,当经济出现异常(金融危机)时,有些投资会受到限制,此时投资品种往往较少。(2)投资行为。危机对投资者行为也会产生影响。郑晓峰(银河证券的注册分析师)发现这样一种现象,发生金融危机之前,散户、大户都是一种牛市心态,认为股市回调就是买入建仓的机会,宁可被套牢,也不愿意错过。但在金融危机来临后,大家发现,每次回调之后还有回调,“地板价”之下还有“地下室”,行为变得谨慎,少了盲目,而且也逐渐开始关心市场了。所以金融危机的冲击(经济萧条)会让人的投资行为变得谨慎。企业不会很轻易投资,宁可持有现金(虽然现金的回报率是最低的)。

5.股利理论。股利分配有两大理论:股利政策无关论、股利政策相关论。股利政策相关论具体包括:一鸟在手理论、差别税收理论、股利分配信号传递理论。股利相关论下具体的股利分配政策有:剩余股利政策、固定或持续增长的股利政策、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从股利政策中很明显可以看出它们仅仅适用于常态经济状况下,因为只有在经常的经营环境下,正常的生产经营中,企业才可能根据自己投融资的需要,根据发展的需要,根据资本结构的需要决定资金留存多少,多少可以发放。当发生金融危机时,企业现金可能会出现严重不足,资不抵债。降低资产负债率,应付偿债压力,努力保命才是企业当务之急。所以在金融危机下先前的股利政策理论全部都要修正,否则不能适应金融危机下的企业财务管理。

(三)资本资产定价理论。该理论是建立在有效市场假设等八个基础假设上由数学方法推导出来的模型,用于对市场上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价值的评估。按照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在一定的前提条件下,某项风险资产,比如某股票或者债券的必要报酬率,等于无风险报酬率加上风险报酬率。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回答了为补偿风险,投资者应当获得多大报酬的问题。发生金融危机时,这些假设成立的条件严重不足,另外金融危机导致的顺周期效应,资产的价格可能远远低于资本资产定价模型计算的数值。另外高风险高收益也是只适应常态经济,危机发生时,大部分投资者会规避风险,采取保守的态度,此时资产的价格与按照资本资产定价规律计算的结果相差很大。

(四)报表的顺序。三张主要财务报表的顺序通常为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这个顺序让人觉得现金流量表是最不重要的,它仅仅是权责发生制下利润表的补充。我们看企业的盈利能力水平高低时是看利润,重视的也是利润,然后才关注利润之外的现金是多少,与利润的差别是多少。金融危机发生时,企业出现严重的资金短缺,此时利润对企业的评价已经没有任何意义,现金流才是血液,才是维持企业生存最可靠的保障。

二、金融危机时期财务管理理论体系的构建

现代财务学诞生的标志是1958年美国米勒教授和莫格迪莱尼教授关于资本结构无关论的研究论文。但西方的财务学是否能指导我国的财务管理实务,需要在实践中检验。金融危机的发生把这个问题提到日程上,迫使我们不得不思考这个问题。面对金融危机对财务管理理论的冲击,我们该如何完善理论,才能应付当前实务中存在的问题,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修正基础性假设。首先在经济人假设的基础上嵌入人的非经济性,即嵌入利他主义。市场并非有效,人也并非总是理性的,所以不能把财务管理的其他延伸理论建立在有效市场与理性人假设之上,这会限制这些理论在实际中的应用。我们应该参照以人为本的“非理性”前提,变理性假设为有限理性,同时挖掘金融市场的创造性,以合理构建财务管理的其他理论,完成对以新古典经济学为基础的财务理论的超越。

(二)确定新的财务管理目标。李心合(2009)指出阴态财务学中,企业的行为目标应从利润最大化转向负债最小化,应从以投资为中心转向以筹资(偿债或去杠杆化)为中心,企业应更关注下列财务行为:偿债,降低财务杠杆;调整投资计划,压缩投资规模;抛售资产或资产重组;紧缩开支,现金为王等。因此金融危机下财务管理目标应该结合当时经济的实际情况,环境变化了,企业的理财目标也要发生变化。笔者赞成李教授的提法:负债最小化或者降低杠杆应该是金融危机时期企业的主要的财务管理目标。

(三)财务决策重新排序。金融危机下,企业财务目标是负债最小化,相应的财务决策应该是先融资后投资。李心合教授指出基于危机情境的阴态财务学不是更多的关注投资问题,而是以筹资(偿债或去杠杆化)为中心。另一方面,也有学者认为,金融危机下,企业也不应忽视投资活动,因为危机恰恰可以是一个进行低成本扩张的良机。但笔者认为这是在保证企业没有财务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否则不能轻易进行没有任何把握的投资活动。

(四)修正融资优序理论、投资理论与股利理论。西方的融资优序理论并不适合金融危机发生时的经济状况,金融危机发生时,没有办法顾忌各种不同融资方式的成本。在企业经营不善、频频财务告急的情况下,政府的救急是首要考虑的,所以融资顺序应该是先外(主要是政府)后内,先股后债。投资的非理在金融危机时期越发强烈,因此也不能用常态经济的投资理论指导危机时期的投资,危机时期要增加投资的信心,尽可能抑制投资者恐慌。祝继高、王春飞(2013)研究发现,在金融危机期间,上市公司会降低现金股利支付水平。但是,不同股权结构公司存在明显的不同,非流通股比率高的公司支付现金股利的市场反应要显著小于非流通股比率低的公司,非流通股比例较低的公司在金融危机期间更可能降低股利的支付;相反,非流通股比例较高的公司在金融危机期间更有可能支付更多的现金股利,以满足非流通股股东对于现金的需求。这给我们新的启示,对于不同股权结构的公司在危机时期可以分别制订股利理论。可能情况下,附加一定的法律措施对股利理论、是否发放股利进行一定的约束,使财务理论由数理主义向制度主义过渡。

(五)套利定价理论取代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危机时期,遵循的不再是高风险高收益投资理念,规避风险成了投资者共同的目标。此时套利活动正是迎合了投资者这一心理,既可以套取利益又不增加风险,与投资者的目标一致。因此继续完善套利定价理论,使之更好地服务于金融危机时期的理财活动。

(六)报表按照重要性重新安排。危机时期,现金比利润更重要。企业要经营下去,要偿债用的是现金,而不是账面上的利润。因此报表的顺序应该是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此时利润表作为补偿报表就可以了。

任何社会的经济大部分时间是常态发展,但出现经济波动(危机)也是常有的,纵观当今世界,不确定性事件经常发生。频繁的金融危机凸显了原先常态环境下财务理论的诸多局限性,因此我们不能仅仅为经济常态时期准备一套财务管理决策理论。危机随时都有可能发生,以数理为基础的财务学理论缺乏制度的因素,虽然看似精确,却不够灵活。因此必须重新构建适应危机时期的财务管理理论。为了使财务理论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构建时可以适当嵌入一些法律约束,从而指导非常时期的财务管理活动。S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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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祝继高,王春飞.金融危机对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的影响研究――基于股权结构的视角[J].会计研究,2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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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诺贝尔特•马太斯克,男,德国联邦银行柏林及 勃朗登堡州大区分行行长。

一、引 言

一年前,美国爆发了次贷危机。2007年6月,美国投资银行之一的贝尔斯登公司(Bear Stea rns)①由于旗下的两支套期保值基金严重陷入了有抵押的债务凭证(Collatera lized Deb t Obligations, CDO's)――一种以住房抵押贷款作担保的证券(Residential Mortgage-b acked Security, RMBS)为主要成分的债务的跌落之中,不得不向这两支基金注资15亿美元 以防其丧失流动性。RMBS最先出现在美国的次贷市场,其主要担保来自于房屋抵押贷款。20 07年春季美国次贷危机发生以后,与住房抵押贷款相关的证券的价格就一路下滑。开始时, 是些级别较低的证券的价格迅速下滑,但紧接着,3A级别的证券的价值也向下滑落,整体大 约损失了50%。与此同时,低级别信贷的爽约率也步步升级,反映了投资者对风险的估计一 直不断地上升。危机的加重使得贝尔斯登公司的挽救措施不仅于事无补,连它自己也在10个 月之后面临破产深渊,只是在有着美国联邦储备银行(US Federal Reserve Bank,FRB)为 靠山的J.P.摩根银行决定将其实施了接管,才得到了庇护。

更出人意料的挽救行动在这之后接踵而至。为避免房利美(Federal National Mortgage As sociation, Fannie Mae )和房地美(Federal Home Loan Mortgage Corporation, FreddieMac) 这两家美国最大的住房抵押贷款公司走向坍塌,它们双双被美国政府国有化。② 这似乎已经是最大程度地平息金融市场的行动了。但却仅仅过了两天,美国的第四大投资银 行――雷曼兄弟公司(Lehman Brothers)③又出现了严重问题,不得不寻求美国银行破 产法的第11章实施贷款者保护;美国第三大投资银行美林证券(Merrill Lynch)④与美 国银行(Bank of America)合并之后才幸免于难。因担心世界上最大的信贷保险商之一的美 国国际集团(American international Group, AIG)⑤进入无序倒闭,美国联邦储备 委 员会(US Federal Reserve Board, FRB)决定以850亿美元的信贷额度来支持这家疾病缠身 的机构。这还绝对不是最后的救市行动,自从次贷危机发生以后,金融市场上的坏消息就一 直没有间断过。据美国的报刊报道,美国政府正顾虑重重地考虑建立一个联邦机构去接管丧 失了流动性的住房抵押贷款,以防止金融市场上更多的机构走向破产。同时,美国联邦储备 银行(FRB)、欧洲中央银行(European Central Bank, ECB)、英格兰银行(Bank of Eng land, BE)和其它一些国家的中央银行都一再向市场增加流动性供给,以确保货币市场不 丧失其正常功能。

许多欧洲的银行大量投资于与次级贷款相关的证券,它们也在次贷危机爆发后深深地陷入了 困境。这就是说,欧洲的主要中央银行从金融混乱一开始就被卷入了危机处理。它们有时也 被指责是牺牲了其主要目标――稳定价格,却费尽心力去保护某些实体经济免受金融危机蔓 延所造成的损害,因为它们的有些政策措施本来是用来对付世界性绵绵不断的通货膨胀的。 但是,以保护市场功能得以平稳而实施的流动性操作,和以价格稳定为中期目标的利率政策 之间,至少对欧洲中央银行来说是严格分开的。美联储目前决定不下调联邦基金利率也是出 于同一原因。

二、危机的起源:美国次贷市场

次贷市场本是向那些收入低下,就业状况朝不保夕、几乎没有什么抵押担保资产而无法进入 金融信贷主体市场的人士提供信贷的市场。它在美国的住房抵押贷款市场中相当长的时间里 仅是一个摆设而已。这可以从次级贷款的数量一直很低得到印证。2003年,次级贷款的总量 只占美国住房抵押贷款市场的55%,但接下来的年份里,此比率以令人意外的速度增长, 到2007年年中,它已增长到14%。2008年春季稍有回落,为125%。

次级信贷之所以疯狂增长,只能有一种解释,那就是未被严格管理的住房抵押信贷机构几乎 把所有的审慎信贷规则都抛掷脑后。这些金融机构往往被大型投资银行所拥有,或至少与它 们关系密切。正是出于这个原因,对上述机构经营行为的批评,大多剑指被扭曲了的经管人 员的薪酬制度。这些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经管人员从每一份房产信贷合同的签订中得取奖金而 获利不菲,却对所签合同未来是否可以存续毫不关心。这样一种薪酬激励制度暗中误导了这 些机构的经管人员最大化地追求奖金而置谨慎信贷于不顾。

除了扭曲了的薪酬激励制度,在一般情况下以资产担保债券(Asset-backed-securities, A BS)形式和在特殊情况下以住房抵押贷款作担保的证券(RMBS)形式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以及 被广泛运用,也在危机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利用RMBS,银行可以把房屋抵押贷款转化成为可 交易的证券从而将资产移出资产负债表。一些多层架构组合的证券形式也被创造了出来,为 的是更大规模的吸引投资者。这些多层架构组合的证券把各种各样的RMBS混合起来,再适配 一些以资产为基础的证券、信贷衍生产品以及其它信贷,搅和成一个资金池,以此为主体 创造出一个所谓的“有抵押担保的债务凭证(Collateralized debt obligations, CDO)” 。CDO被划小成若干份额,并采用所谓的“瀑布原理”――即按照各份额具有的不同回报所 排定的回报率,将所有份额分划成等级来发售。经过对各份额的精心设计,证券化后的次级 信贷90%以上都被评定为优等,并授之以3A级别。

于是,一些投资策略本来应严格受制于风险监控的大型投资机构,如养老基金和保险公司也 轻易地进入了次级市场开展投资活动。一些风险较大的份额,如夹层融资、⑥第一风险 权益份额等,更对许多风险套利基金充满了吸引力。甚至远在德国的,一些本为中小企业融 资而建立的大众银行(Public Banks),也令人吃惊的大举投资于这些高收益证券。这些新 型投资工具得以疯狂增长,还有一个原因是证券评级机构的推波助澜。这些机构一反传统做 法,积极参与把这些新创造出来的CDO份额中的主体证券适当安排到理想级别。正是由于投 资者信任这些证券评级机构的评估结果,被赋予3A级别的CDO份额即使以相对较低的利率出 售,也一样有利可图。

我要在此指出,金融市场的混乱不能归咎于方兴未艾的资产证券化趋势,相反,它显然是在 信贷质量的评估上出了纰漏以及与之相应的证券价格的紊乱所引起的。为了弄明白这次泛滥 成灾的市场行为为什么能够持续如此之久,有必要探讨这次危机过程中危机自身所具有的自 我强化的自然属性。房价的上涨,使得贷款相对于其真实价值的比率长期处于临界水平以下 ,因而刺激了借贷人的再借贷和个人消费,变大了重新索回取消抵押品赎回权的比率。再者 ,房屋需求的背后是人口增长(美国的人口大约每年以1%的速度增长)与低收入家庭越来 越容易获得房屋抵押贷款。房价的上涨似乎又增加了借贷的可承受性,即使是社会上最贫穷 的人群也是如此,因而造成房价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每年的增长率都超过了10%。终于 ,松弛的货币政策和懈怠的监管标准混在一起把典型的房价泡沫吹鼓了起来。至于房价膨涨 如果出现消退将会发生什么后果这一问题,明显的被长期压抑而无人提出。

可当房价泡沫破灭之后,许多借贷人的真实金融状况就显露了出来。流动性丧失率的增加、 取消抵押品赎回权人数的回升、堆积起来的未出手房屋的数量,加之银行开始转向稍为审慎 的信贷政策,把美国的住房抵押贷款市场拖入了衰退。美国住房市场各个领域的价格骤跌所 聚集而成的震撼,使往日所有对证券风险报酬的计算成为了明日黄花。大多数CDO的价格起 先还伴随着一种侥幸假定,认为其主体成分与住房抵押贷款之间仅仅是弱相关。倘若真是这 样,所发生的事实应当是,取消抵押品赎回权的数量应该适当、流动性的丧失率应该较低才 对。但伴随房价剧烈震荡的,是违约数量的急剧上升;是CDO证券中最安全的份额也陷入了 亏损的险境;是超级优先交易份额的价格也相应的下跌不停;是投资者的惨重损失。

目前也出现了一些预示形势即将好转的微弱亮点。不只是美国的投资银行,连欧洲的银行也 建立了一些金融机构投资于次贷市场。这些被称为“特殊目的媒体(Special purpose vehi cles, SPV)”的金融机构被设计为法理上独立自主,以避免它们与其父辈银行沆瀣一气。 银行通过将资产向这些机构移动,降低了它们的资本金要求,其额外产生的流动性可用来购 买 附息金融资产。

SPV的再融资是通过发行资产抵押商业票据(Asset-backed commercial papers, ABCP)来 完成的。ABCP之所以能够发行,是由于其父辈银行所提供的流动性担保。由于该流动性担保 的期限绝大多数情况下都少于一年,也就难有可靠的资金被它们持有。当然,长期证券投资 能够以短期的ABCP出售,也意味着这类机构作出了值得重视的投资期限转换。若把它们的此 项功能与银行系统所进行的投资期限转换功能相比较,差别明显在于中央银行的缺位。而中 央银行至少在理论上讲,可以为国内货币提供无限的流动性。

三、住房抵押贷款危机向金融市场的蔓延

对次贷市场作出的严重错误估计与高风险的金融投资策略,是引起整个金融市场大混乱的祸 首。起初,它只影响了住房抵押贷款市场的一些方面,但房价上涨的逆转,致使美国住房市 场的所有方面都深蒙其害。接着,3A级别的RMBS的价格随其评级的下调开始回落,而RMBS和 CDO’s的级别被下调迫使投资者退出了该衍生品市场。

CDO’s价格的跌落最初影响的是高杠杆套期保值基金。2007年6月,贝尔斯登公司(Bear St e arns)的两支套期保值基金正是被其主要承销商――投资银行要求追加抵押担保品而变得喘 不过气来。这些资本不足的套期保值基金为了苟延残喘,只好被迫廉价出售手中的CDO’s份 额,而这进一步加剧了价格的恶化。不言而喻,已陷入如此状况的套期保值基金是不可能再 获得新进资金了。相反,随着私人投资者赎回其投资,许多小型基金,甚至包括一些大型的 套期保值基金也只能是关门了事。

紧随其后,被多层架构组合证券的价格恶化所折磨不堪的是投资银行。正如美国的银行实施 “按市估价(Market-to-market)”的会计方法,不得不立即在交易项目中调整全部资产价 值一样,金融市场此次的不确定性和衰退,让这些投资银行蒙受了大量的账面价值减让及其 相应损失,此类损失的相关消息又触发了新一轮的资产甩卖,引起了人们怀疑整个银行系统 的稳健,而对银行系统资金偿付能力所存在的疑虑很快又转化成流动性挤压。这一现象是所 有从事期限转换业务的金融机构中都能看到的典型现象。

降低RMBS和CDO’s的级别也增加了SPV再融资的难度。后来,ABCP的价格也被卷入了下滑的 潮 流,使得该证券的展期变得越来越困难。尽管投资银行所保证的流动性权限应该保证SPV为 解决短期ABCP形成的困境有足够的偿付能力,但很快就变得一清二楚的是,处于压力之下的 银行显然被这项艰巨的任务弄得不堪重负,说明它们并非被赋予足够的流动性,也很难在货 币市场上获得新进资金。因为市场的不确定和账面资产价值的减少的确切情况缺乏透明度, 引得银行们越来越不愿意放贷于银行间市场。资金危机有时甚至影响到了那些并未卷入美国 次贷市场的金融机构,英国的北石银行(Northern Rock Bank)就是一个例子。与这种影响 背景相对抗,留给银行的唯一解决手段就是清算它们的SPV并收回它们的贷款。随这些资产 流回资产负债表,各银行就不得不维持足额的资本金以满足中央银行的监管要求。相应于外 流信贷资金的不断回流,已被“遮掩掉”的银行系统又渐渐地浮出了水面。

四、中央银行对货币市场混乱的反应

如前所释,次贷市场上流动性丧失率的上升,越来越加深了市场对银行稳健性的怀疑。又由 于与金融媒介的亏损相关的信息有限,要估计出其它银行存在多大风险变得相当困难,银行 间信贷市场上的信心不断衰减;其后果是扩大了货币市场上所有期限的非抵押担保贷款之间 的 利率差额,银行开始留持一些以备意外之需的缓冲性流动资产,致使干涸的银行间市场日益 枯萎了。

为了确保货币市场的正常功能,各中央银行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由于各自具有不同的运行框 架,它们所采取的措施也就不尽相同。但一般来讲,在解决流动性挤压这一难题时,却都采 用了相似的方法。它们都通过更为积极的储备金管理力图保持短期货币利率与自己的政策利 率基本一致暗示了以下几点:(1)针对紧张的货币市场,大量提供保持其运行所需的流动 性。当然,在欧洲货币市场上,假如流动性过多造成其隔夜利率直线滑落至最低再融资利率 之下,欧洲中央银行又会择机从市场上回抽基础货币;(2)流动性的可得性向更大范围的 金融机构开放;(3)中央银行接受更宽泛的抵押担保品范围以帮助银行再融资;(4)加长 提供给银行运作的流动性的平均期限。

但是,当欧洲中央银行(ECB)非常明确的实行上述各项措施时,它必须把价格稳定这一中 期目标所需的货币政策态势和为市场提供流动性这两者之间清晰地区分开来。这项所谓的“ 隔离原则(Separation Principle)”确保中央银行所做的再融资运作不至于被误解成为货 币政策态势将发生变化的一种信号。隔离原则很关键,因为事实证明:在货币政策的主要目 标――维持价格稳定与金融稳定之间不存在左右权衡的余地。

至于说到为银行提供流动性的运作,对美联储来说,实施之前必须作出一些制度性变革,相 反,欧洲的中央银行却早已握有大量可用于对付欧洲货币市场出现畸变的工具。例如:美联 储是首次允许使用具有投资评级的RMBS为再融资作抵押担保,而在欧元区内,在欧洲货币联 盟成立之初就已经被允许这么做了。英格兰银行原先拒绝提供紧急流动性,但最终在北石银 行发生存款挤兑事件之后,不得不将其政策与欧洲中央银行的政策保持了一致。可是,英格 兰银行的这一艰难努力,在一定程度上被许多银行在暗中挖了墙角,这些银行从欧洲中央银 行借入资金又在外汇市场上将其换成了英镑。

尽管这次金融危机还远远没有过去,且还在不断迈上新的更加严重的台阶,但却可以说,欧 元系统成功地避免了市场衰退,没有一家具有清偿能力的银行失去流动性。此外,欧洲各中 央银行在稳定市场的同时,并没有忘记它们的主要目标――稳定价格。这可以从所有的流动 性供给都得到加强和在整个金融危机期间都能够专心致力于全部的业务运作这一点上看出来 。而在美国,美联储通过新创立的期限拍卖工具(Term Auction Facility, TAF)向存款银 行发放的追加资金被反向的超前购买所抵消了,相应形成了借入储备的上升被非借入储备的 下降所匹配的现象。欧洲中央银行也遇到过这种情况。当多余于满足最低存款准备金要求和 现金需求的资金把基础货币的总供给弄得无法增加的时候,为了便利银行的流动性计划,欧 洲中央银行将其资金供给从主要是两周期限的再融资改变成为3个月甚或更长期限的再融资 。无疑,此时的美联储和欧洲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都没有为冒超额风险的银行提供任何事前 或事后的保险,因而没有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因货币政策的扶持而去冒道德风险。

五、预防危机的建议

首要解决的问题是货币政策应对资产价格变动该作出何等反应。传统的看法(美联储的前任 行长格林斯潘是最著名的代表)认为;中央银行只应在它所期望的价格稳定目标受到直接损 害时才对资产价格做出相应行动。此观点目前遭到了许多经济学家的质疑。资产价格的泡沫 ,尤其是与金融失衡加剧有关的泡沫,将对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形成重大风险。谨慎地学会能 对其防微杜渐的策略,是一条值得采纳的建议。通过注意资产价格的变动来制定利率,中央 银行或可对中期经济的高度稳定发挥一些作用。当然,觉察金融的失衡绝非易事,中央银行 要做到察而不失将总是面临逆势而动的风险,因为其所逆的趋势需要先从根本上加以证实。

其次,必须着手解决全球性宏观经济的不平衡。德国的三位银行经济学家把今日以区域集团 为特征的金融局面标注为“布雷顿森林第二体系”,该体系中许多崛起的国家拥有了大量的 经常账户余额。这些巨额储蓄返流回并充斥于美国市场使得长期利率在名义上和实质上都不 断下跌,助推了货币与信贷的增加,也助长了相关的资产价格泡沫。即使美联储启动从紧的 货币政策,市场的长期利率也不随之上升,致使货币政策失效。因此,纠正全球宏观经济的 失衡,既需要美国提高其家庭与个人的储蓄率,又需要拥有大量外汇储备的国家相应地快速 增加消费。这些国家若采取更加灵活的外汇汇率政策,将有助于已经不可避免的全球性调整 。

第三,应进行金融市场的机构改革。我不认为现行的银行群体会自我提升抑制系统性缺点所 必需的能力。抑制危机中所表现出的那些系统性缺陷。银行的自我约束能力远远不能满足需 要。银行系统作为以交换未来的不确定信息为特征的经济部门,其残酷的内部竞争使其极易 于在强大的相互感染势能下随波逐流。当然,这不能成为银行系统作为经济中的一个具体部 门,本可以通过作出及时且连续的信息披露、实施难免的资产账面价值减让、增强风险管理 措施以及纠正歪曲了的经管人员薪金报酬体制等能对平息市场做出贡献,但却没有做的借 口。

我照样需要指出的是,目前任何形式的金融监管离其完善的程度相差甚远。为增其效,金融 监管必须覆盖所有相关的机构、所有相关的资产负债表、及所有相关的国度。在一定的现实 程度内,还不可能指望有已达到完善的规则制度。当然,这并不能为不改进和提升现行金融 监管体制提供任何辩解。

因受篇幅所限,我在此仅对重振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提出两点建议:

1强化对资本、资产流动性和风险的审慎监管。大体上,我们认为这次次贷危机是在巴塞 尔协议 第一稿的监管之下发生和加倍恶化的。我们有充足的理由相信,巴塞尔协议第二稿的引用将 为我们提供一个能保证微观和宏观都更为审慎稳定的框架。这种认识来自于巴塞尔协议第二 稿的第一大部分中要求了更多的风险资本金;第二大部分中强化了就地监管的质量取向和第 三大部分中所要求的更大范围的公开信息披露。

然而,针对目前我们所了解的监管体制暴露出来的弱点,我认为有3个话题应先行列入议程 :第一,像CDO和RMBS这类到处存在、复杂而又风险度高的金融产品应提高其资本金要求。 但问题的关键在于需要提高多少?这类金融产品的高度复杂性让我们很难准确估计出它们的 风险以及风险程度来决定对其监管所必需的资本量。此外,由于提高资本金要求会激起银行 将其资产业务移出资产负债表,还应避免这些与监管目的背道而驰的负面效果。第二,巴塞 尔协议第二稿的框架结构里应对偶然发生的流动性风险予以足够重视。尽管巴塞尔协议第二 稿中,银行已经被要求其监管资本金必须能够应对短期贷款中的不测事件,但远远不足以保 证银行在银行间市场发生紧张情况时履行其债务。因此,有必要对银行作一些特别强调整个 金融市场发生波动为专题的抗压测验。第三,必须改进风险的防范措施,以便恰当处理所谓 的“肥尾(Fat tails)”事件(即难得发生但后果严重的事件)。正态分布假定暗示了我们 ,肥尾事件会更多的发生。那么,银行在此情况下该如何规划其业务,应是巴塞尔协议第二 稿第大二部分中监管程序的一个要点。

我个人认为,从理论角度讲,对风险的评估应建立在健全的方略之上,意思是,要采用各种 不同的模型来检验各种评估结果对参数变化的灵敏性,并把用不同风险策略评估出来的最后 结果作反复比较。这种方法目前已是货币政策的标准作法,没有理由不把此方法同样移植于 银行的风险管理政策。

2减轻资产价值衡量中周期助长倾向的冲击。次贷危机已清楚的展示了银行的稳健性与流 动 性之间的紧密联系。当稳健性出了问题,要想流动性能持续下去的办法只能是付出更大的代 价,或者,最糟糕的办法是干脆将此联系一刀两断。显而易见,以“合理价值(Fair-value )”为资产估值的取向,放大了银行业务中固有的周期助长倾向。因此,当房价泡沫破灭时 ,这种倾向还在不断聚积金融市场的压力,而套期保值基金和恐慌的投资者强行廉价出售资 产证券所引起的资产价格的暴跌,却被解释成为是银行发生了相应损失,也被归罪于是市场 上的信心大幅萎缩。

巴塞尔协议第二稿曾作出很多努力来限制金融市场上周期助长倾向所带来的问题。例如,风 险程度估算就包含了一些相关的债务损失率相关的长期平均损失率以及对潜在的经济下 跌拐点做出具体描述等缓和经济周期的成份;又例如,通过使用审慎性过滤网,银行监管当 局可确认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各项目的价值波动并没有完全被转化为监管资本金的波动。这 些措施都将有助于把资产价格下跌、自有资金的急速滑落和增长的非自愿贷款发放这三者之 间的紧密联系分离清楚。当然,这并不否认巴塞尔协议第二稿所要求的风险敏感性最低资本 金要求是以经济上升时下降,经济下降时上升的负债率为基础的。巴塞尔协议第二稿中论及 的主要周期助长因素是否会被上述预警措施所抵消,尚难予预料,就目前来说,还没有经验 数据能给出一个结论,因为巴塞尔协议第二稿才刚刚开始执行。但毫无疑问,更加努力地去 开展并确切施行以模型为基础的证券相关风险评估,是当务之急,尤其是资产证券在不成 熟和不健全的市场交易中容易引起价格大幅震荡的时候。还应重点避免会计方法中的“摘樱 桃”(Cherry-picking)⑦行为。总而言之,不大力褒奖未来的努力,对情感依赖很深的 金融系统所固有的周期助长本性要从根本上加以改变,我持怀疑的态度。

诚然,促进危机预防和恢复金融系统的活力尚有大量工作要做。对证券评级机构的合理角色 及其评级方法的深入思考,本文都还没有论及。我们所做的所有值得关注的努力,都不是要 改变经济的自然状态,危机和繁荣都还将继续存在。我们对危机的起源的认识和有关危机救 治的知识仍然远远不敷使用,但我们能够从过去经验中汲取教训,帮助我们在将来不会重蹈 覆辙。

注 释:

①贝尔斯登公司是全球500强企业之一,是全球领先的金融服务公司,美国华尔街第六大 投资银行,年营业额为1655亿美元,员工1万3千多人。总部位于纽约华尔街。――译者注

②2008年9月7日,美国财政部长保尔森宣布,美国政府即日起接管陷入困境的美国两大 住房抵押贷款融资机构房利美和房地美。――译者注

③美国雷曼兄弟公司是为全球公司、机构、政府和投资者的金融需求提供服务额一家全 方位、多元化投资银行。公司于1850年创立,目前雇员人数为12343人。截止2008年5月,公 司拥有资产达6390亿美元。――译者注

④美林证券是国际上最大的股票和债券承销人,是全球负债业务中排名第一的国际金融 管理及咨询公司,总体客户资产超过1万亿美元。2008年10月7日,同意以440亿美元将自己 出售给美国银行。――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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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0.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3544(2009)04-0015-06

一、 美国消费模式与金融危机的关联性分析

(一)次级债是美国金融危机的爆发点

美国金融危机是一起典型的由住房消费引起的信贷危机。在美国住房抵押贷款市场上,根据借款人信用高低, 放贷机构对其进行区别对待, 从而形成“优惠级”(Prime)抵押贷款和“次级”(Sub-prime)抵押贷款两个层次的市场。 信用低的人申请不到优惠级抵押贷款,只能在次级市场上寻求贷款。两个层次的住房抵押贷款市场的服务对象均为贷款购房者,但次级抵押贷款市场的贷款利率通常比优惠级抵押贷款的贷款利率高出2%~3%。因而次级抵押贷款对放贷机构来说是一项高回报业务, 所以该业务受到放贷机构的有力推动。另外,美联储实施的低利率政策和美国住宅价格的持续上升, 也引起美国居民购房热情不断升温 [1] 。

在次级抵押贷款业务推出的最初10年里, 该业务取得了显著效果。1994~2006年,美国的住房自有率从64%上升到69%,超过900万的家庭在这一期间拥有了自己的住房, 这很大部分归功于次级住房抵押贷款。 在利用次级住房抵押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中,大部分是低收入者,这些居民由于信用记录较差或付不起首付而无法取得优惠级抵押贷款。

办理次级住房抵押贷款时, 放款机构和借款者都认为,如果出现还贷困难,借款人可以出售所购住房或者进行抵押再融资。但事实上,由于美联储连续17次加息,住房市场持续降温,借款人很难将自己的住房卖出,即使能够卖出,住房的价值也可能下跌到不足以偿还剩余贷款的程度。于是,出现逾期还款和丧失抵押品赎回权的事件。此类事件一旦大幅增加,必然引起对次级住房抵押贷款市场的悲观预期,次级住房抵押贷款市场必然会发生动荡, 并冲击贷款市场的资金链,进而波及整个住房抵押贷款市场。同时, 房地产市场价格也会因为住房所有者止损的心理而继续下降。这双重因素的叠加形成了恶性循环,加剧了次级住房抵押贷款市场危机的严重程度, 这便是美国次级债危机。在危机的初始阶段,危机仅仅存在于美国次级住房抵押贷款市场上。但是,随着次级债危机的逐步加剧,市场预期更加悲观,住房价格进一步下跌,优惠级住房抵押贷款市场也受到冲击。美国次级债危机波及到整个抵押贷款市场。 不仅如此, 银行的信贷危机很快波及到以住房抵押贷款为发行基础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市场, 进而影响到整个证券市场, 最终酿成了一场深刻影响美国经济的金融危机。

(二)滋生出大量金融衍生工具

在次级债危机中充斥着数不胜数的金融产品和相关衍生品, 我们可以将之概括为以下几个基本概念,即次级贷款、资产证券化(MBS)、可抵押债券(CDO)与掉期违约担保证券(CDS)。

次贷危机源于次级按揭贷款。过去十余年间,美国三四百万个低收入家庭拥有了住宅, 总计贷款额约为1.5万亿美元。这是一个庞大的数额,但只是美国目前金融资产坏账的一小部分, 不断派生的金融衍生品将高风险的次级贷款放大为数十倍高风险金融资产。派生的第一步是资产证券化(MBS),通过售出MBS,商业银行回收了贷款,投资银行获得创设费、发行费和管理费等中介收入。金融创新若到此为止, 次级贷款的坏账就仍然以1.5万亿美元为限。但问题是, 派生远未结束, 投资银行为规避风险, 在MBS基础上再开发可抵押债券(CDO),通过分类定价方式, 将不同风险的住宅按揭贷款以不同收益的CDO产品推向市场。此外,保险公司美国国际集团开发了违约担保的新产品――可掉期违约担保证券(CDS)。CDS的创造与发展对于将美国房地产业贷款风险与金融业风险捆绑在一起具有关键意义, 规避商业银行次级贷款的坏账风险的金融创新, 经过多个环节用多个链条捆绑了几乎全部的美国金融业务。

随着场外衍生品交易的快速发展, 出现了大量交易向少数几个大的交易商集中的趋势, 因为市场参与者都希望与信用评级高的对手进行交易。 虽然场外市场的高集中度可以产生规模经济等好处,但也增加了系统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本次危机中,CDS产品过于集中于少数大机构,如贝尔斯登、美国国际集团等,导致风险过于集中。一旦贝尔斯登、美国国际集团等违约, 由于场外衍生品市场缺乏交易对手, 将导致众多市场参与者面临风险, 进而引发系统性危机。 一旦系统性风险出现的时候, 危机就来得很快。

金融衍生品有分散风险功能也有放大风险的作用, 是把双刃剑。 华尔街投行金融衍生品的过度创新,加大了金融风险和波动。过去十年,金融业是美国盈利最高的行业。次级债危机前,金融业盈利已经占全美各部门利润总合近三成。 如此巨大的利润增长,当然离不开金融创新,但只要轻轻剖开次级债衍生品创设发行过程,就可以明白美国金融业利润增长的泡沫。不仅利润增长有泡沫,在房地产形势有利的情况下, 投资银行还可以通过杠杆贷款的方式放大资本量。2007年的平均杠杆比例为30倍, 也就是说,100美元资本金经过杠杆融资后可以使用的资本量为3000美元。如果100美元原来能赚3美元,杠杆融资使得投资银行能用100美元赚到90美元。高收益诱导投资银行铤而走险放大并保持着高杠杆比例, 其他金融机构也纷纷创造出更多的金融衍生品, 以获取更多的利润。美国国际集团发明并大力推广的CDS构成了金融创新时代创造利润的经典; 雷曼兄弟创造CDO和CDO的平方与立方更是花样翻新; 原本主要承担非次级贷款担保职责的两房也不落后, 房地美在2008年2季度公布的财务报告中,杠杆融资的比例超过了70倍 [2] 。

过高的杠杆比率, 使得投行的经营风险不断上升,而投资银行却没有对风险进行足够的控制。一方面,由于杠杆率较高,一旦投资出现问题会使其亏损程度远远超出资本金。另一方面,高杠杆使得这些投资银行对流动性要求较高,在市场较为宽松时,尚可通过货币市场融资来填补交易的资金缺口, 而一旦自身财务状况恶化, 评级公司降低其评级使融资成本上升, 便可能造成投资银行无法通过融资维持流动性,贝尔斯登便是因此遭挤兑而倒下。同样,评级公司降低雷曼兄弟的评级, 也是其彻底崩盘的重要因素。

(三)透支性消费模式是美国金融危机的深层原因

自19世纪80年代以来, 美国经济增长就开始由生产驱动向消费驱动的模式转型, 到20世纪20年代末,借贷消费、“先买后付”已普及到美国各种耐用品甚至非耐用品市场。1910年,全美国的分期付款消费信贷总额只有5亿美元,1929年上升到70亿美元。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 美国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明显低于房价上涨, 大量购房者住房抵押贷款债务收入比例和贷款价值比例不符合优惠贷款要求而变为次级贷款。由于担心回到通货紧缩,美联储在2003年将联邦基金利率降低至l%,为1958年以来最低水平。 极低的联邦基金利率和对联邦基金利率只会缓慢地逐步上升的预期, 导致长期利率下降并持续走低。 传统新型家庭抵押贷款利率在2001年高于7%,而到2005年下半年在它和其他利率一起开始上升之前,已经下降到了5.75%。低利率促使美国住房市场持续繁荣,但也使房贷市场鱼龙混杂。较低的抵押贷款利率导致史无前例的抵押贷款融资量巨增。 用新抵押贷款代替旧抵押贷款不仅能支付更低月息, 而且能在他们进行再融资时提出资金。 由于前期住宅价格上升,使得可供提取资金数量常常很大。资金一小部分用于减少其他负债或投资到其他金融资产, 大部分被用于消费支出。因而,这种再融资过程使得消费者现金支出增加快于收入增长, 即导致储蓄率下降。2005年下半年,美国总体家户储蓄率下降到-1.1%, 个人储蓄下降额大约相当于GDP的2.5%,足够在支付能源上涨增加成本的同时提高国内产品和服务消费。因此,抵押贷款再融资的繁荣导致2005年消费支出得以持续和经济总体增长势头强劲。 [3]

但是自2004年6月30日以来, 美联储开始进入“加息周期”,在两年内连续17次加息。此前,联邦基金利率(即隔夜拆借利率)仅为1%,到2006年6月29日第17次加息后,联邦基金利率已升至5.25%。直到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2007年9月18日决定将联邦基金利率由原来5.25%降为4.75%, 以应对愈演愈烈的信贷危机以及可能的经济衰退后果, 这是美联储自2003年6月后4年以来首次降息。 高利率使美国住房市场泡沫破裂,并进而冲击到房贷和金融市场,并最终导致次贷危机全面爆发。

可见, 美国次贷危机直接诱因是次级抵押贷款还贷发生困难,导致了信用紧缩、投资衰减,从而出现金融恐慌、金融(次级抵押贷款)危机,进而加剧了经济衰退。 为什么会出现次级抵押贷款的还贷困难呢?其中的传导机制可以表述为:低收入阶层超前消费、过度消费房价等物价上涨住房市场泡沫、通货膨胀压力利率上调房价下跌、 房地产行业下滑信用紧缩、次级抵押贷款还贷困难。

由此分析可见,利率是一个关键和枢纽。但是追溯到最后,转动这个枢纽的根本力量是过度消费模式。所以,次贷危机产生的直接原因是过度消费的模式,利率持续上调,住房市场泡沫破裂,房价下跌。次级抵押贷款及其产生的金融风险是次要原因。 利率提高只是导火索, 根本原因是美国消费增长超过经济所允许的限度。

二、消费模式的基本概念

本文中的消费指的是居民消费, 又称家庭消费或生活消费,是人们为了生存和发展, 通过吃饭穿衣、文化娱乐等活动,对消费资料和服务的消费。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的界定,居民消费支出指常住住户在一定时期内对于货物和服务的全部最终消费支出。 居民消费支出除了直接以货币形式购买的货物和服务的消费支出外, 还包括以其他方式获得的货物和服务的消费支出,即所谓的虚拟消费支出。居民虚拟消费支出包括如下几种类型: 单位以实物报酬及实物转移的形式提供给劳动者的货物和服务;住户生产并由本住户消费了的货物和服务, 其中的服务仅指住户的自有住房服务; 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媒介服务;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服务。

根据人们的消费观念不同, 可以将消费模式分为过度消费、适度消费和消费不足三个类别。

(一)过度消费

过度消费是指脱离现实经济条件与合理需求的消费 [4] 。过度消费既可表现为宏观上的,即政府在消费政策选择上的失误,也可表现为微观上的,即个人或家庭在日常生活消费中的病态行为。

从消费者角度看, 过度消费在经济上的表现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超前性消费,消费者在缺乏足够消费能力的条件下盲目追求高档消费, 把未来才能满足的需求不切实际地提前兑现, 从而无力储蓄以备突发性消费,也无法进行投资使资本增值,有的甚至背上沉重的债务负担,造成精神压力。二是挥霍性消费,即消费者虽具备支付能力,但其消费远远超过自身合理需求。

过度消费是超过了社会经济发展阶段所决定的消费水平的消费。它会使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入不敷出,使整个社会生产得不到发展,因为消费过多,从而储蓄过少,生产就没有后劲,并且会滞后,所以要反对过度消费。

过度消费的必然结果是储蓄率过低。“在宏观经济分析中,消费决策同时也就是储蓄决策,二者是等价的”。由于消费倾向(APC)与储蓄倾向(APS)之和等于1,二者此消彼长,消费率上升意味、导致实际储蓄率下降。

(二)适度消费

适度消费就是要量入为出, 又称合理消费。“适度” 从根本上说是与由国情所决定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消费。生产决定消费,消费对生产具有反作用,只有与生产发展相适应的消费,才能促进生产的发展, 并通过生产的进一步发展促进消费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适度消费不反对随着经济发展而不断提高消费水平,只是反对过量消费中的挥霍和浪费。中国正处于经济腾飞阶段, 因此, 在消费中大力提倡适度消费,反对过度消费就成为必须的。在这一过程中必须提高人们的认识,更新生活观念,阐明过度消费的严重后果,促使人们以适度消费代替过度消费,消除贫困,从而保证人们能永远健康体面地生活。

国际经验表明,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当最终消费率超过60%时, 才能支撑国民经济的长期健康发展。因此,这个标准可以用来衡量一个国家消费模式是否处于适度消费的水平。

(三)消费不足

消费不足指的是消费低于社会经济发展阶段所决定的消费水平。消费不足,不利于生产的发展,生产发展慢,人们收入减少,更加抑制了消费,使得经济陷入恶性循环,对经济拉动不足,因此应反对消费不足。

与过度消费模式相反, 消费不足的必然结果是储蓄率过高。 由于消费倾向(APC) 与储蓄倾向(APS)之和等于1,二者此消彼长,当消费率处于低水平的时候,就必然会导致实际储蓄率过高。

三、 美国由过度消费引发的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启示与思考

(一)我国的消费现状与消费模式

1.我国的消费需求不足

改革开放30年来,国内需求一直是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主动力。根据《中国统计年鉴》进行测算,从1979年到2005年,我国经济年平均增长9.6%,其中内需的贡献率高达92.6%, 货物和服务净出口的贡献率只有7.4%。即使是最近几年,内需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也达到91.9%。 [5] 但是,内需包括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两个部分,因而不能笼统讲内需的高与低,要做具体分析。内需占比高,并不等于消费需求占比高, 要考察投资需求与消费需求的相对占比。这里的消费占比,就是最终消费率。统计数据表明,1978年我国的最终消费率为62.1%。 从1978到1992年,这14年中我国的最终消费率都在60%以上,投资和出口合起来不到40%, 情况相当不错。其中1981年的最终消费率曾达67.1%, 是改革开放30年中最高的1年。成为历史制高点。从1993到1998年这5年我国最终消费率降到了60%以下, 但仍然相对平稳,在58%~59%之间。

但2000年以后, 情况发生了显著变化, 其中,2003年是投资猛增的一年, 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55118亿元,比上年增长26.7%,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458424亿元, 只比上年增长9.1%。到2006年,在宏观调控持续多年、固定资产投资压缩多年的条件下,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仍然达到109870亿元,比上年增长24.0%。这样,投资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不断提升, 消费的贡献率则快速下滑,从表1的数据可以看出,我国最终消费率由2004年的54.3%逐年下降到2007年的48.8%,而最终消费中的居民消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也一直居于37%~39%的低位,并且是呈下降的趋势。

根据国际经验,最终消费率超过60%时,属于适度消费水平。世界银行统计结果显示,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平均消费率在70%~80%之间,其所统计的36个国家中只有8个国家低于70%。 以2002年为例,当年世界平均消费率为80.1%, 其中高收入国家为81.0%, 中等收入国家为74.3%, 低收入国家为80.7%。我国2002年的最终消费率为58.2%,与我国发展水平相当的发展中国家(人均GDP在1000美元左右的国家), 如菲律宾为81.2%、 印度尼西亚为78.8%、泰国为68.9%。我国的最终消费率2006年跌到38.9%,不仅大大低于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而且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 在世界正常经济体中是最低的。而且根据表1的统计数据,我国最终消费率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趋势,2007年最终消费率为48.8%,低出2002年最终消费率9.4个百分点,这使得我国的消费水平更加偏离了支撑国民经济长期健康发展的标准。

2. 消费倾向与储蓄倾向不平衡

消费倾向反映消费者的消费心理和意愿,是消费者收入预期、支出预期和自主偏好的一种集中体现。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消费随收入的增加而增加,随收入的减少而减少,称之为平均消费倾向,用APC表示,即APC=C/Y。式中C代表消费,Y代表收入。

由于全部收入总是分为消费与储蓄, 消费与储蓄便成为一种反方向运动关系。 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储蓄与收入之间的关系,可以用平均储蓄倾向来说明,即APS=S/Y。式中S代表储蓄。

上述关系告诉我们,APC+APS=1,所以APC=1-APS,APS=1-APC。 这就是说, 在收入一定的情况下,居民消费倾向越高,储蓄倾向就越低;反之,则消费倾向下降,储蓄倾向上升。

从总体趋势来看,改革开放30年,我国城乡居民的平均消费倾向均呈下降之势。 根据国家统计局综合司课题组2004年的分析, 我国城镇居民的平均消费倾向,由1981年的0.91下降到2003年的0.77,下降了15%;农村居民的平均消费倾向,由1981年的0.85下降到2003年的0.74,下降了13% [6] 。最近几年继续下降。

进入新世纪以来, 我国城乡居民的储蓄确实快速增加。2000年我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为64300亿元,到2007年已经达到172534.2亿元(见表2),比2000年增加108234.2亿元。

根据图1,比较我国居民储蓄年增长率与GDP年增长率可知, 大多数年份居民储蓄增长率高于GDP增长率。可见,我国老百姓并不是没有购买能力,而是有很多顾虑,不敢即期消费,更不用说过度消费或提前消费,而是存入银行以备将来不时之需。

(二)鼓励适度消费,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1.改变消费不足的现状,扩大内需,发挥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

根据前面的分析, 我国消费不足表现为最终消费率偏低、平均消费倾向低而储蓄倾向高,使得人民生活水平不能随经济的高速增长而同步提高。 造成国内市场规模不能相应扩大,生产能力相对过剩,结果迫使经济增长只能依赖越来越多的出口。 出口猛增又带来外贸顺差过大和国际收支盈余过多, 从而造成国内资金流动性过剩, 反过来助长投资规模进一步扩大,失衡局面加深。因此,我国现在要实现从投资驱动型模式向消费驱动型模式转型,否则,只能继续依赖制造业和出口市场来发展经济。

作为一个发展中的人口大国, 我国比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更加具备通过扩大内需来促进经济发展的条件。因此,把扩大内需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基本立足点和长期战略方针,是完全正确的,我国今后仍然要坚持这一方针。

反思美国次级债危机我们可以发现, 引发此次金融危机的恰恰是消费,而不是投资。消费、投资、出口是拉动经济的三驾马车, 而消费是拉动经济的首驾马车,因此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显得尤为重要。

从城乡角度来考察我国居民消费支出,根据表3可以看出, 最近几年我国农村居民消费所占的比重仅为26%左右, 而城镇居民消费所占的比重达到73%左右,前者仅为后者的1/3左右,城乡消费支出不平衡问题严重。而根据表4的统计数据,从城乡角度划分我国人口数构成, 农村人口数所占比重虽然逐年下降,但是其绝对数一直大于城镇人口数。人口数量占总人口数一半以上的农村居民, 消费支出却只占到总消费支出的四分之一左右,可见,农村居民消费严重不足,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

2.既要积极推进金融创新, 又要保证金融体系安全

(1)积极推进中国金融创新。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 金融市场的发展历史就是一部不断发生危机、不断进行修正的过程。美国虽然是因盲目推出新的金融衍生品而发生问题, 但我国与美国的问题不同, 中国面临的问题是金融创新不足和资产证券化过低, 比较基础的金融衍生品利率期货和股指期货中国目前还没有, 中国的金融创新还远远不足。因此不能因噎废食,即不能因为美国出现了问题而拒绝创新。 由次级贷款延伸的资产证券化在美国出了问题, 但是其核心首先是贷款有问题,其次是证券化过程的风险揭示不透明,我们不能因此就拒绝证券化,中国必须要坚定地推行资产证券化, 这对银行和消费者双方都是有益的。 中国能吸取的教训就是尽量不要随便降低贷款条件。 在全球化时代的今天,国际竞争日趋白热化,我国资本市场要屹立于世界之林, 最根本的还是要不断提升自身竞争力。 为此, 我们还要继续强化基础性制度建设, 加快我国资本市场和金融技术的发展步伐, 今后应该更积极推进人民币基础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如人民币远期、期权、掉期、股指期货等基础衍生产品, 形成国内金融机构对本币衍生产品的自主报价能力。 [2] (2)

(2)加强对金融衍生工具的监管

面对层出不穷的金融衍生品, 美国监管层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缺失难逃其责。 美国金融危机的重大教训之一就是要加强对现代金融衍生工具的监管。

首先, 监管方面应加强所有金融工具的信息披露。各金融机构的财务报告要完全透明。任何信息都不应该被遗漏, 要杜绝那些突然出现在表内并造成严重破坏的表外金融衍生产品。 所有金融工具的全部信息都要向监管机构披露。 如果金融市场有很大一部分对监管机构是“隐形”的,那么任何监管机构都无法对市场风险和整体健康水平进行评估。 监管机构必须能监督所有的衍生品。

其次, 监管机构应该对参与市场的所有金融机构进行监督,无论它们的章程、所在地和法律地位如何。 比如不能将对冲基金等主要借款人排除在监管之外。

第三,监管当局应转向基于原则的监管体系,而不是基于具体规则的体系。 一个由具体规则和规定构成的系统绝对无法应对现代金融体系的发展速度和复杂程度。

在强化对现代金融衍生工具监管的同时, 监管部门还要注意监管的“度”。在这场危机之前,美国金融服务业的创新性和灵活性一直是世界所羡慕的。我们不应该创造一个用不断复杂的条款来扼杀创新的监管体系。 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用对复杂条款的恪守取代了良好的判断力,这并没有令美国企业更加稳定或是盈利能力更强,反而损害了其竞争力,削弱了美国的国内金融市场。目前我国金融监管也有监管过度之处,在一定程度上会伤害还比较初级的金融创新能力。特别是在金融危机之后, 在加大监管力度的同时应防止很可能出现的矫枉过正。

3.在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国内储蓄率应高于美国储蓄率

根据美国商务部宣布,2005年7月美国消费者开支超出其个人所得:个人所得增长0.3%,而消费开支上升1%。结果,个人储蓄率跌至-0.6%,是自1959年开始有月度报告以来的最低水平。2006年美国储蓄率进一步下降为-1.3%, 突破宏观经济所能承受的极限。所以美国经济实际状况是,全社会经济在一个过低储蓄率上运行, 最终导致次贷危机。“造成美国次级抵押贷款危机深层次的根本性的原因, 是长期以来一直存在且仍在不断下降的低储蓄率。” [8]

从前面的分析可知, 我国当前面临低消费率和高储蓄率问题。但是,我国的居民也承受不起美国人的消费模式, 因为我们缺乏美国那样健全的社会保障机制。 百姓的家庭或个人一旦出现突况需要花费, 就必须靠平时的银行储蓄来支付和购买。所以, 我国现有的高储蓄率的存在有其合理性, 我国的储蓄率应该高于美国的储蓄率, 至于其高出的程度则取决于消费模式中“适度消费”的度。

参考文献:

[1]周建成,包双叶. 住房消费、住房投资与金融危机[J]. 财经科学,2008(3).

[2]王雪, 宋李健. 现代金融技术在美国金融危机中的作用与反思[J]. 银行家,2008(12).

[3]卢宇峰. 收入差距:美国次贷危机的根源与本质[J]. 统计与决策,2008(16).

[4]王丰年. 从生态学的角度考察过度消费[J]. 自然辩证法研究,2002(4):66-67.

[5]马凯. 十七大报告辅导读本[M]. 人民出版社,2007:131.

[6]国家统计局综合司课题组. 七大因素左右居民消费增长[N]. 上海证券报,2004-10-15.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中国统计年鉴.北京: 中国统计出版社,2008.

篇12

中图分类号:F83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61(2012)06-0073-03

一、引言

民间金融是与正规金融相对而言的,是游离于国家金融监管体制外的一种民间融资活动。民间金融的存在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内生需求,是由下而上的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结果。本世纪以来,甘肃省正规金融支农服务乏力,民间金融对全省农业发展、新农村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后危机时代我国实施紧缩的货币政策,加上正规金融的逐利性,甘肃省正规金融更加难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从而又催生了民间金融的更快发展。但民间金融是一把双刃剑,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由于缺乏国家监管,从而容易增加金融风险,产生经济纠纷,破坏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为进一步引导民间金融为我省中小企业融通资金、服务农村经济和促进全省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研究规范甘肃民间金融发展的新路径,就显得尤为迫切与必要。

二、甘肃民间金融存在的必然性分析

民间金融在甘肃省从城市到农村普遍存在。民间金融的发展有其必然性,从古到今,民间金融以其手续简便等比较优势在农村生生不息,再者本世纪初我国推行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以及其他政策行为也催生了当前我省民间金融规模的进一步扩大。

(一)甘肃民间金融的比较优势

与正规金融相比,甘肃民间金融在借贷手续、利率确定、信息成本、监督成本等方面有很多优势。

1.借贷手续简便。调查发现,民间金融的借贷手续比较简便,中间环节少,通常的小额借贷都是调剂村民的资金余缺,借贷范围都锁定在相互比较熟悉的亲戚、同村或邻村村民、朋友之间,人情关系成为隐形担保,借贷双方对对方人品、信誉有充分的了解,双方无需担保人,直接发生借贷行为,但大额借贷通常都要借贷双方都熟知的中间人做担保,签订协议,无需抵押品。

2.利率灵活。民间融资的利率非常灵活,借贷利率由双方根据市场供给情况协商议价,如果当时资金供给趋紧或借款人急需用钱,则利率较高,反之则利率较低。另外人际关系的亲疏远近也决定利率的高低。

3.信息成本优势。民间金融大都建立在血缘、地缘、业缘关系上,融资资金来源于熟悉的居民,借贷信息的传播都以亲朋好友、左邻右舍、朋友、生意伙伴的人际网络为主渠道,长期相互信任的社会关系起到了抵押品的作用,较之于正规金融的信息搜索成本更具比较优势。

4.监督成本优势。“民间金融交易中借贷双方往往具有持续的社会关系,这种持续的社会关系大大减少了贷款者对于借款人的监督成本”。民间持续的社会关系奠定了融资双方的良好信誉,“好借好还,再借不难”,这便是民间融资中信誉的经济价值。信誉的道德约束降低了借款人的违约风险,也降低了贷款人的监督成本。

(二)甘肃农村金融市场主体缺位

“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后,强化了投资风险约束机制,贷款重心向大城市集中,县及县以下机构被撤并,造成农村金融市场主体缺位”。农村金融市场主体缺位,也催生了民间金融的进一步发展。

1.国有银行改革:农村金融资源更加稀缺。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后,开始实行以效益为中心的商业化运作金融资源向大中城市、大中企业、优势产业转移。甘肃省各商业银行对农村信贷严加管理和控制,同时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大幅收缩我省基层金融机构和网点,据统计,近五年来,甘肃省国有商业银行县及县以下机构由3459个减少到目前的1795个,全省平均每个县(区)减少了21个。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导致农村金融资源极度缺乏。

2.农村信用社贷款。僧多粥少。甘肃农村信用社长期以来一直是农村金融市场的主力军,但面对我省新农村建设的快速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加快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提速,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严重不足。据测算,2011年若要较好地满足涉农贷款需求,全省农村信用社新增贷款规模最低也要达到3 10亿元,但央行要求甘肃省农村信用社201 1年新增贷款不得超过159亿元,农村信贷是僧多粥少。

3.邮政储蓄银行。杯水车薪。邮政储蓄在甘肃省乡镇分布网点较多,但在2007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立之前,邮政储蓄“只存不贷”,将存款资金直接转存到人民银行,成为农村金融的“抽血机”。2008年初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甘肃分行成立,目前营业网点还未完全覆盖我省乡镇,三年来虽然对中小企业和农户开展商务贷款和小额贷款试点,但相对于农村融资需求依然是杯水车薪。例如,2010年甘肃邮政储蓄银行累计发放各类贷款50.4亿元,针对农户和中小企业的贷款仅为27.9亿元。

三、甘肃民间金融对经济社会的负面影响

近几年,由于国家实施紧缩的货币政策,导致甘肃省民间借贷进一步升温。“民间金融在我国作为一种经济现象,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积极意义,应当予以承认和支持”。但我省民间金融规模庞大,融资方式隐蔽,一直游离于国家金融监管体系之外,其逐利性正在给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的破坏。温州企业资金链断裂、“跑路”现象的发生,更进一步说明了隐蔽的和不规范的民间融资的社会危险性,因此加强监管便成为当前规范我省民间金融发展的题中之意。

(一)金融风险高,干扰正常的金融秩序,弱化国家宏观调控

民间金融是一个风险极大,且易出现欺诈行为的行业。甘肃省民间融资不规范,隐藏着较高的金融风险:首先是制度风险,“典当行、租赁公司等民间金融机构与正规性金融机构相比,在组织方式、运作机制、约束机制等方面存在诸多不规范,普遍没有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财务管理、贷款程序等必要的制度,也不提取存款准备金及呆账准备金”。蕴含着巨大的制度风险。其次是道德风险,民间融资多以口头约定或签订简单协议,借贷双方仅凭信誉这种软约束指标,没有硬化约束机制,一旦借方出现拖欠,就会产生道德风险。再次是市场风险,民间金融组织如村镇银行、农村基金合作社、小额贷款公司等普遍都规模小、经营范围窄、抵御风险能力弱,一旦出现损失就会发生经营困难甚至破产倒闭。民间金融的高风险不仅会干扰正常的金融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同时民间金融还会弱化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效果,因为“体外循环”的民间金融随意性和不可控性更为突出,它们只追逐利润,当国家对某些产能过剩或淘汰行业实施信贷紧缩进行宏观调控时,受利益驱动,民间金融就会流向这些限制性行业,从而弱化国家宏观调控能力。

(二)高利贷等负面因素严重影响社会和谐

我省民间金融市场主体鱼目混杂,除了近几年国家政策核准范围内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外,还有早期的民间自由借贷、民间互助会、和会、地下钱庄等多种民间金融组织。民间金融以“逐利”为核心,借款利率极高。根据2011年初的一份调查,2010年以来,兰州市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利率月息高达10%,如果借款10万元,月息是1万元,10个月本金就翻一番。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规定,民间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4倍的就界定为高利贷行为,并严厉打击。贷款公司深知高利贷是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违法行为,他们放贷手段隐蔽,通常采取多种手段逃避法律:一是口头约定利率;二是借条上只写本息累加的数额;三是放款时就扣除利息,采用现金放、收款;四是一旦事发就立刻销毁放贷账目。贷款公司通常与讨债公司合作,由讨债公司帮助讨债,借款出现拖欠时,讨债公司就会使用暴力手段讨债,由此引发的恶性事件屡见不鲜,高利贷不仅是金融问题,更是社会问题。

四、规范甘肃民间金融发展的路径选择

2012年,甘肃省经济社会发展又处在一个新的起点,金融如何支持经济发展,对甘肃省全面落实“十二五”规划、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从近年来的发展实践看,以正规金融为主、民间金融为辅成为当前及今后解决我省各项建设资金瓶颈的主要途径。但民间金融是一把双刃剑,在看到其积极作用的同时,也要对其消极影响有充分的认识。因此,在后金融危机时代,如何规范民间金融发展,就不仅关系到金融稳定,而且对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更为重要的意义。

(一)完善法律制度是首选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中央正式提出发展民间金融,2010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2012年,国务院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规范各类借贷行为,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至此,民间金融不仅得到“正名”,而且投资领域也进一步拓宽。根据中央精神,甘肃省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放宽了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限制,降低了民间资本投资金融的准入门槛和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但是如何保障民间金融的投资权限和合法地位却没有法律依据。同时我国民间金融监管法律几近空白。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法治发展报告(2012)》指出,一方面由于民间借贷的相关立法滞后于社会实践,相关法律规则散见于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中,暴露出零散化缺陷;另一方面,民间借贷市场监管缺位,其法律地位陷入尴尬境地。我国民间金融立法工作必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而进一步推进。为此,应尽快制定一部适合我国国情的完整规范的民间金融法律。《民间金融法》重在体现以下要点:一是确定民间金融的组织行为,如依法成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开展业务;二是纳入国家监管范围,要求民间资本到工商管理局依法登记;三是对融资利率设定参考标准;四是要制定统一、合法的借贷合同;五是制定市场退出机制;六是界定民间融资与高利贷、非法集资等非法活动的界限。民间金融具有消极的一面,高利贷、非法集资等常常蕴藏巨大的金融风险,严重扰乱金融、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赋予民间金融合法地位,引导民间金融步入阳光化、法制化轨道,使民间金融从“地下”野蛮成长走向“地上”理性发展。

(二)建立民间金融机构存款保险机制

从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若干意见》到2011年甘肃省出台《实施意见》,都为我省民间金融参与区域金融、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但是民间金融在服务农村经济的同时,也蕴藏着巨大的金融风险。据调查,在甘肃省民间资本雄厚的庆阳、平凉等地,借方可以在短期内聚集几千万的资金,没有抵押、担保的巨额资本一旦发生市场风险就会血本无归,甚至引发社会问题。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一直以来由国家承担隐性担保,但是发展民间金融只能建立存款保险机制。甘肃省对民间金融实施有效监管,要建立民间金融机构存款保险机制。“在金融市场逐渐开放、所有制和产权制度日益多元化背景下,为了降低民间金融机构的脆弱性,维护公众信心,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已经迫在眉睫”。民间金融存款保险机制不仅能够保障农村存款,保障民间资本持有人的利益,而且直接推动民间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当然,存款保险机构要根据民间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信誉等因素实行差别保险费率,有权要求民间金融机构因主观经营不善出现危机时退出存款保险机构,或由其他金融机构并购,将风险降至最低。

(三)建立监管民间金融机构的联席会议制度

我国当前对正规金融机构实施“一行三会”分业监管制度,随着经济发展,这种分业监管已难以适应金融业发展的需要。例如,2001--2005年江西富泰投资有限公司擅自在证券经营场所从事股票融资,利用民间出资者身份直接充当炒股中介,五年融资上亿元,使南昌、九江、厦门等地几百名股民损失惨重,事情败露后,央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江西证监局相互推诿,均表示自己不负责这一领域的监管,这充分暴露了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分业监管不合作的管理弊端。“事实上,分业监管机制不应该也不可能是相互隔绝、互不往来的监管机制,否则,要么会出现监管真空,要么就是一些应该改革、应该创新的业务得不到监管机关的认可,而中国的监管体制恰恰有这种弊病”[引。民间金融投资多样,根据我省出台的《实施意见》,民间金融不仅能够投资银行,也能参股证券、信托、保险业务,所以民间金融出现混业经营也是必然,建立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就监管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协商,互通信息,研究对策,有目的、有计划地联合建立金融监管方面的公告制度、督办制度、质询制度,形成监管合力,以备民间金融混业监管之势。

(四)创造有利于民间金融发展的社会环境

要努力为民间金融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加快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加快完善甘肃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加强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和典当行等机构的全面监测和有效监管,严厉打击高利贷、非法集资等犯罪活动,整顿和规范地方金融市场秩序;支持民间金融参与地方商业银行、农村信用金融机构改制,支持民间金融参与小额贷款公司、参与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在确保金融安全的前提下,支持金融改革创新,寓监管于服务之中,主动为金融业发展搞好协调服务。

篇13

引言

此次发源于美国的国际金融危机无异于一场发生在世界范围内的经济大地震,给世界经济带来了极其严重的损失。人们在扼腕叹息的同时,也在反思:一向自诩拥有世界最健全市场经济制度的美国为何会发生如此严重的金融危机?时至今日,国际社会已经达成共识,那就是金融监管的缺失为此次金融危机埋下了祸根。而美国的监管体系在此次金融危机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无疑为我国金融监管再次敲响了警钟。

一、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金融监管所存在的问题

从目前来看,我国金融体系在此次金融危机受到的影响相对较小,一方面是因为我国金融机构在金融创新方面的能力相对较弱,全球化程度也相对较低,尚未能够深入地参与国际金融市场的竞争,从而侥幸躲过一劫。另一方面是因为中国人民银行一直很重视金融监管,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随着金融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随着中国经济金融的快速发展和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在金融监管上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也将越来越明显。当前,中国金融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市场准入的限制导致国有资本为市场主导的局面

市场准入监管是金融业监管的重要环节之一,是确保金融业安全的第一道关口。在我国,一个稳健有序的金融体系应是以国有金融机构为主,国有金融机构、民营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相互竞争共同发展的格局。但是在我国,不管是开拓相关金融新业务,还是设计新金融机构等,都必须要经由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执政部门担心机构的过度准入会导致无序和失控,从而不断提高金融市场准入门槛,导致国有商业银行的金融垄断地位不断加强。

(二)退出机制不完善使得金融机构道德风险不断积累

一个完善的金融市场,应是准入机制与退出机制并重的市场。目前,我国在金融法规方面日趋完善,并且出台了多不的金融法规,但是在某些方面还存在着一些缺陷,尤其是在对问题金融机构的处理上,还缺乏相应的推出机制。所以,当金融风险暴露的时候,金融监管部门职能通过行政手段强制关铝来解除金融风险,而在救助和关闭金融机构过程中的个人债权也通常由政府垫付,这种举措不仅加剧了主要债务人的道德风险,还有可能诱发金融机构的盲目扩张,累积金融机构“大而不倒”的道德风险。

(三)监管手段落后

目前我国金融监管在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上的能力存在明显的不足;在监管制度上的可操作性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并且相应的惩罚措施单一;在存款保险制度,信息披露制度,银行评价制度上还存在着明显的缺位现象,并且监管的透明度相对较低;监管的信息化程度低,监管软件开发不足的现象也非常突出。

二、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金融监管的完善

(一)加快建立合规风险管理机制的脚步

(1)建立正确的合规性监管理念和方法。金融监管部门应转变传统的合规性监管的方法与理念,充分发挥监管的导向作用,积极音带和督促中资银行风险管理体制与机制的建设,促使监管与合规产生有效的互动。首先要明确重点,将监管重点转向外部督促和外部评价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机制的建设状况,引导银行积极的参与合规风险管理机制的建设。二是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要进行深入的分析,并且及时的向银行提出改建意见,督促银行进行改进。

(2)制定出台“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指导手册”。相关监管部门要根据中资银行的实际情况,在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指导手册》,以进一步明确银行内部的合规责任,以及相关合规部门的地位、作用、职能结构等等,从根本上保证银行合规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完善并实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

首先是,完善银行的风险预警机制,以便为商业银行的退出奠定相关基础。银监会应该在借鉴国际银行相关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完善我国银行的风险评预警体系,要确定问题银行和重点的银行监控对象,并且建立这些问题银行的风险管理档案,以强化对整个银行体系的监管。

其次,要充分发挥市场手段在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过程中的作用,改变现有的行政强制干预。银监会应该积极创造条件完善市场为基础的处理手段在金融机构市场退出中的作用,逐步减少政府在这个过程中的直接干预。

(三)完善金融监管方式和多样化监管手段

(1)由合规性监管为主转为合规性监管与风险监管并重。风险监管与风险控制不能适应金融创新发展的要求是引发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而风险监管是中国金融体制不断进行市场化和国际化前进的要求,也是实现我国的金融稳定以及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根据当前中国金融机构的具体情况,此种金融监管转移的过渡,可以从完善金融法规制度,填补法律漏洞,通过行政手段规范金融机构经营着手,并逐步通过市场调节预防,分散或转移风险。

(2)提高银行监管手段技术含量。改变现阶段计算机仅运用在办公自动化和支付清算系统,要加大对监管操作方面运用的投入;重视监管软件在监管工作中的运用,并加强监管软件开发;加大投入,提高跨地区、跨国境共享监管信息的电子化程度。

三、总结

对金融金球化的发展未来和金融监管创新还存在很多不确定性,我们尚不清楚未来的正确方向。但是,只要充分尊重金融发展规律,形成以金融创新为主导的金融监管理念,按照金融创新的发展规律,完善各种对策,就能够有效地促进我国金融体系的健康快速发展,确保我国在这次金融危机中受到的影响降到最低,从而更稳更快的良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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