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29 11: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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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内,通常都认为人性与道德存在紧密联系,但具体对人性解读时,则存在多种不同的看法,导致这一情况的主要原因为:对人性解释时,将人、人性与天性弄混,从整体或者是天性与人性两个方面出发,对人性予以解释。而实际上中,三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其中,人为载体,含有另外两个属性,而天性属于肉体范畴内,为生理学特征;人性属于精神范畴,为道德属性。所以,需要重新对人性进行辨析。
一、对于人的观点
(一)马克思观点在现代世界当中,不同学者对人具有不同的看法,其中,马克思关于人的观点得到大部分人的认可。人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自然属性就是人客观存在的肉体;社会属性就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人的本质是有社会属性决定的。在这一观点当中,从三个角度出发,对人进行了解释:(1)需要进行一定的劳动;(2)所有社会关系的总和;(3)人的生活需求。针对这三个特点,可以将这一观点总结成:劳动创造人,也就是说,对于一个人来说,劳动是最基础的特性。马克思曾说过:通过有意识的生命活动,能够有效将人与其他动物区分,而其中阐述的活动,即为劳动。其还说过:利用实践操作,不断对世界进行改造,以反映出人为有意识的个体。由此可以发现,其对人解释时,将人的价值放置到关键的位置上[1]。此外,其还做出了下述解释:对人与动物区分时,并非从思想层面着手的,而是通过生产资料评判的。因此,在马克思观点当中,将劳动当作人的基础特性,主要是利用劳动创造生活资料,这是人与动作最大的区别。可以说,劳动推动了人类的进步,逐渐形成了当前的社会。
(二)人的多种解释在历史发展进程中,随着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对人的理解存在一定差异。在我国,数千年之前就对人展开了研究,如在《尚书》当中就曾说过:只有天地能哺育出世态万物,但只有人是世间万物中具灵气之体。同时,在国外,也产生过基本一致的观点,如在歌剧《哈姆雷特》中有这样一句话:人是万物之灵长。在这一观点内,虽然也将人看作一种动物,但是其中灵性的一种,是现代主要理论。在古希腊,唯物主义学派认为,人、自然以及社会为整体,在人的身体当中,含有宇宙的所有要素,即将人看作宇宙的组成[2]。如在《宇宙大系统》中有这样一段内容:对于人来说,由两个部分组成,一个为肉体,另一个为灵魂,其中,前者受到后者的控制,而对于后者,则为原子构成,生命是由原始的泥土中发展而形成的,所以,在人当中,存在大量的原子,为整个宇宙的缩影。此外,亚里士多德曾说过:人是一种动物,但又超过其他动物,而这一情况的主要原因就是其具有独特的内部结构,即形式上存在非常大的差异。到了19世纪,达尔文也对人进行了阐述,在其编写的进化论当中指出,人并不是突然出现的,而是猿猴进化而出现的,主要阐述出人的来源,而非人的特性,但正是进化论的出现,才形成的马克思观点。
二、人的天性与人性概述
天性就是人先天具有的属性、本性、秉性等,是与生俱来的,会有七情六欲。人性就是指人普遍所具有的心理属性,就是在一定条件下形成的人的品性。下面主要针对人的天性与人性进行简要的论述。
(一)人的天性《孟子尽心上》:“形色,天性也。”对于人的天性来说,为一种自然本性,并非人的本质,是一生下来就存在的。从生理学和心理学的角度来说,天性应该是指人的本能的反应。从哲学和宗教学的角度来看,主要是指人的德性。在我们的生活当中,经常会发出这样的疑问:人性到底是善还是恶。这并非对人性的质疑,而是对天性的讨论,主要目的就是了解善恶产生的原因,即善恶到底是天生存在的,还是后天形成的。然而对于这一讨论而言,是以进化论的观点为主,即善恶的出现,是人类进化产生的。由此可以发现,该观点并未将道德特性与物质形态有效区分出来。对于天性来说,存在两个特征:一个为生下来就存在的,另一个为并非只存在于人当中,而是与其他动物共有的。如饿了要吃东西,累了要休息等[3]。所以,对天性解释时,又可将其称作兽性,即与动物同时拥有的特性。
(二)人的人性对于人性来说,属于道德范畴内,人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只有存在道德,才会有人性。所以在对人解释时,通常以人为基础,阐述存在道德的人。作为伦理学概念,人性是对人的属性趋善的描述。在伦理学当中,一直对人性的善恶进行研究,一些人认为行善,一些人认为性恶,还有一些人认为不善也不恶,从本质角度来说,这仅是人属性的讨论,而非人性的讨论;主要分析的是人的善恶,而非人性的善恶。两者完全不同。从人的角度来说,会表现在不同的方面,而从人性的角度来说,不论是任何人,只要存在人性,人性是多是少,均表现为善。通常来说,人性通常存在下述几方面特点。(1)独特性。在其他动物身上,并不存在人性,只存在于人当中;(2)并非一出生就有的,而是后天形成的。天性能够遗传给下一代,但人性并不能,人性是人受到不同环境背景影响而出现的。(3)出现于相应环境内,完善于道德的熏陶下[4]。也就是说,在不同的环境下,会产生的人性略有不同,而这与人性后天形成的具有直接关系。人性仅可划分成不同的等级,而非区分出好与坏,在道德的影响下,人性的等级会越来越高,逐渐趋近于完美。
三、文学伦理学中背景下的人性误解
从文艺复兴到启蒙运动,呈现的是人类的一场思想风暴与观念洗礼,同时也是一场巨大的精神革命。这场革命的最大特点是个体的人从传统的集体意识的束缚中的觉醒。因为当时的统治者总是强调共同利益和国家性观念,总是把个体对私有权利的追求看成是自私自利的、损害集体利益的恶劣行径。而新兴的市民阶级为了反抗王公贵族、教会集团的压迫,自然要与这种集体意识决裂,他们首先要凸显的就是人的个体性,就是人作为个体超拔于群体(家庭、种族或宗教共同体)的地位;人首先应被看成是一个独立自主的行为主体,而非首先被看成是群体中的一个成员。所以自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以来,崛起了一个个体的、大写的人的概念,这一大写的人在价值上独一无二、无可取代,他能运用其理智审慎地决定自己的命运。
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的思想家不仅认可人的个体性,同时还强调人的抽象性。尽管每一个人都是具体的、活生生的、独一无二的人,但就其地位属性而言,却又都应被视为抽象的、共同的和平等的。如果认可人与人之间具有地位和属性上的差别,那么王公贵族、权势集团以及教会势力就会利用一切可能和机会上的优势来主张自己的特权,比如强调血缘的高贵等。所以,近代以来对人的认识合乎逻辑地发生了巨变:当我们谈到人时,我们指的人的唯一属性便只是人类大家庭中的一员。我们不再也无须进一步追问他的别的差别与特征,因为这些差别、特征对于我们识别这个人不起任何作用,如此,人的概念就高度单纯化了,它屏蔽掉了所有的差别、地位和属性。对人的图景进行绝对的抽象化,这是近代文明的一项典型成就,它的最重要意义就在于为近代以来的伦理意识奠定了基础:在这样一幅属性高度抽象化、需求完全普遍化和同质化、地位绝对平等的人类个体的图景中,渗透着一种普遍性的、不偏不倚的、对所有的人都平等尊重的道德认知。这样一种道德视点也为对人权概念的普世性的理解奠定了价值基础,即人权作为一种道德权利为每一个人所平等地享有,无关乎他的地位、能力和成就。以前常说“不劳动者不得食”,但按人权概念,即使不劳动者和无法劳动者也应当“得食”,因为他有生存的权利。除了人权的理念与这种普遍性的、不偏不倚的道德认识有关之外,契约主义的伦理学也强调人是抽象的、个体的人,互相在一个虚拟的环境中实现契约。所以,近代以来的所有伦理学思想、政治思想都同这种高度抽象化的、个体化的人的概念有关,这是人类历史上重大的认知转变。
当然,这里描述的凸显作为个体的人的地位的个体主义并不等同于那种自我隔绝、唯利是图、绝对自私的个人主义。理由很简单,个体的自我决定都是基于其理智而审慎地做出的,决断要基于一个“理由的世界”,因而不可能全然拒绝一种道德上的考量,不可能拒绝对他人的顾及和义务。《世界人权宣言》虽然是一项关于人的权利的宣言,但其第一条就指出;“人人生而自由,在权利与尊严上平等。他们赋有理性与良心,并且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来对待”,这就把人的义务也规定进去了,明确规定了人和人之间团结的责任。另外还有专门谈人对社会和家庭负有义务的条款。人权中包含义务,《人权宣言》阐述了个人自由与社会合作之间的密切关系,因此应破除“一谈个人权利就是自私自利”的误解。
徐艳东博士对文艺复兴时期的道德思想和道德状况进行了介绍。他指出,谈“人”必须谈到“文艺复兴”,如果说古希腊是“人的阶段”,中世纪是“非人的阶段”,那么文艺复兴又回归到“人的阶段”。文艺复兴是由中世纪向现代社会过渡的重要阶段,文艺复兴的思想家认为谈人必须谈人性,即什么是人。现代社会认为,人是理性和感性的合一体,但在中世纪和中国古代社会,即使有对理性的肯定、对理性的提倡,那也是通过对人的感性的压抑来说明理性的重要性。特别是在西方,当理性为信仰服务的时候就只肯定人的理性,全面否定人的感性,将人视为一个“抽象物”,这不是在真正意义上肯定理性,而只是强调理性为神学服务,这一现象尤其表现在托马斯·阿奎那的理论中。除为神学服务外,神学家们全面否定人的理性和感性,借以突出信仰的重要性。
文艺复兴的第一个转折表现在对人的感性、现实性予以肯定,第一个在文本中持此观念的是诗人但丁,在《神曲》中有两部分阐述了此观点,尤其是在对“炼狱”的描写中最为突出。但丁提出“炼狱”作为天堂与地狱间的渐变性过渡,炼狱中是犯七宗罪的人,但罪行并不严重。“七宗罪”实际上是对人性的肯定,现实中的人必然具有这样的特点,如骄傲、忌妒等,但丁对其予以肯定。但丁对地狱中的部分人也给予同情,如对阿基里斯等生前因致死而遭受永刑的人给予高度同情,他在诗中写道:当自己看到那些受刑之人时“泪流满面,甚至晕倒过去”,但丁对这些人的感性现实性给予了非常大的同情。这是对人的感性的恢复,将人重新作为感性和理性的合一体,而非中世纪时压抑人的感性。
文艺复兴对人的地位、尊严及其自由可能性的问题也做出了转折性的分析。皮科的《论人的尊严》被称为“文艺复兴的宣言”。在圣经的话语体系中《创世纪》只是粗略地提到上帝根据自己的形象创造了人,但却没有分析为什么创造人。皮科对此进行了解释学意义上的发挥,他认为上帝创造了世界之后需要创造一种生物来肯定自己的伟大,所以创造了人,但对人进行了不同于其他创造物的规定,即不做规定,以使人可以随意地根据自己的自由意志拥有自己的位置、拥有自己的形象、支配自己的作为,这时的自由就呈现出一种现实性。皮科对人重新进行了规定,他指出,“人可以随意地确定自己的等级,可以向上上升为神圣之物,也可以向下堕落为野兽,甚至植物”,这就使人的主性体、现实性、自由性成为可能。在其中,个体性、差异性也被强调,“上升”或“堕落”都是作为独立个体的个人的选择,而不是一种集体性的行为。
人的自由与命运即必然性相关。在中世纪,上帝就是命运,就是必然,人在上帝面前已被规定了,不可能具有自由,人在基督教的图景中只是一个赎罪者,只能被动地听从命运的安排。到文艺复兴时期,人开始不再对“命运”“逆来顺受”,马基雅维利在《君主论》中说:“命运就像泛滥的河流,当洪水泛滥时,所有的房屋、农庄、田地都被一起推倒,人在命运面前似乎没有反抗的可能,但人可以在洪水之后修筑河堤,以在命运的下次到来时,人们可以有所准备”,这就是说人在命运面前不只是被动地承受。另外,布鲁诺等人普遍肯定了人在命运面前抗争的可能性。
在这些转折之后,人文主义者高喊“人是宇宙的奇迹”,“人是最伟大的造物”……但这导致了人们过度追求个性,过度追求自由——一种病态的自由形式,过度追求物质,私生活泛滥,“修女成了修士的专供物,私生子到处充满”,人们过度行使了自由,造成自由泛滥,一切保证人们自由的规范性法律、制度和观念体系尚未合理建立,这就为后来的启蒙运动以及现代规范伦理理论的产生预留了伏笔。
龚颖研究员对近代日本伦理学史上的“人格”观念的演变进行了梳理。自1868年明治维新以来,日本开始全面吸收和消化西方文明,在这一过程中人格观念的接受和改造在转变旧有观念、实现近代社会的转型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从多角度、多领域考察日本近代伦理史上人格观念的变迁就显得十分重要。而且,日本的学术动向直接影响了中国,尤其是抗战以前的中国,把日本的情况研究清楚,就可以为我们理解中国近代伦理学的发展状况和本质特征提供一个很好的参照。
人格观念是一个崭新的观念,张东荪在《理性与民主》中提到:“关于人格,若就观念上严格来说,则不能不说是西方所独有的,人格是‘personality’的译词,但仅靠这个译名是不能知道其意义的,因为中国没有这样一种观念。”张东荪想反复强调的是,在以中国思想为代表的东亚前近代思想中不存在与西方思想中“人格”相同的观念,人格不是对本土原有思想的概括,而是在翻译西方概念时的一个新造词汇,如果不深入了解其思想内涵就会不知所云,完全做不到“望文生义”。近代之前的日本深受中国传统思想的影响,古代中国没有“人格”,在近代日本“人格”同样是一个新鲜事物,到19世纪晚期,“人格”作为“personality”的译词在日本学术界才开始出现并逐渐使用开来。
在日本,有两位思想家在人格观念的确立过程中发挥着决定性作用。大西祝认为,“人格”这一译词无法概括西方的person或personality的真正含义,从而坚持用音译词,但他准确地传达了personality的含义,其中重要的地方在于他认为人格观念和基督教、“神”直接有关,所以他在讲演稿《基督教教育与国家》中说“神是人类之父,说人类是同胞,正是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派洛松(person的音译,下同)与派洛松之间的关系这一点上说的”,虽然他不用“人格”这两个字,但他理解了人格的意义,同时向日本的学术界和社会传达了人格的观念。中岛力造提出了自我实现学说(self-realiza-tion),这一理论强烈地影响了近代中国,杨昌济、在中国近代初期都曾大力宣传这一学说。中岛力造后来由“自我实现”学说转向了“人格实现”学说,虽然两者内容一致,但自我实现给人的印象是自私自利,而“人格实现”则具有“崇高”的意味,因此这一转向使其道德意义得到了重大提升。
的确,数学概念的形成过程是一个由具体到抽象的过程,学生对于数学概念的认识和理解是一个从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过渡的过程。对于一个数学概念,学生要先认识其特殊、具体的形式,从具体、感性的认识逐步过渡到对概念的本质的认识。然后再运用概念解决问题,达到巩固和应用。但是对这个问题的理解和认识,不应该局限在某一节概念教学课上,也不应该孤立地看待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而是应该用整体的观点,把一个(或一组)具有完整意义的概念作为一个整体,从整体上认识其形成的规律和教学中所应采取的对策,这就要求我们教师应从总体上把握教学目标,从整体上设计教学方法。下面结合“分数意义”的教学谈一谈对这个问题的认识。
一、总体把握概念的教学目标
概念教学的目标要与小学数学教学的总目标一致,应该包括知识、能力、思想教育等几个方面的内容。但这并不是说在每一节课上都简单地考虑这几个方面的目标,面面俱到地完成各项要求,而是应该在具体设计教学目标时,要从总体上全面把握大纲中所规定的各项目标。具体的落实到某一部分内容的教学时,就要在整体思考的前提下,分清层次,逐项落实。“分数意义”这部分内容的教学,从总体上看,作为一个单元教学的内容,应该达到使学生建立准确的分数概念,培养学生比较、分析、抽象概括等逻辑思维能力,认识分数与整数、小数等知识的联系,以及对学生进行包括学习目的、实践的观点、学习的习惯等方面内容的思想品德教育等。这就较为充分地体现了教学目的的完整性和全面性。在对这一单元教学内容进行研究和分析时,就要充分考虑这些教学目的,每一节课也都应该围绕这些总目标来设计。这些目标构成了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整体。设计教学时,只有从总体上把握教学目标,才能使教学大纲中规定的总的教学目的得到落实。而具体一节课的教学目标既要服从于总体的目标,又应该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差异性。要把总体设计的教学目标具体化,落实到每一节课之中,一节课教学目标就应该是有所侧重,即应突出某一个方面的内容。在“分数意义”教学中,开始认识分数意义时,重点是使学生通过具体问题,从具体到抽象认识什么是分数,分数是来自于生活和生产实践的,以后逐步使学生运用分数概念分析解决问题,了解分数与其他数学知识之间的联系,逐步达到灵活地运用和系统化。
二、整体设计概念的教学方法
概念教学方法,一般来说要经过感知、理解、巩固、应用、系统化等几个不同的阶段。但这也并不是说每一节课都要经过这样几个阶段,而是要从学生形成数学概念全过程的整体上看应该经过这样几个阶段。因此在设计概念教学方法时,就要从整体上思考,按照学生形成数学概念的不同阶段设计不同的教学方法。从整体上保证学生经历建立数学概念的几个阶段,才能很好地完成概念教学的任务,实现概念教学的总体目标。在整体思考的前提下,要按照教学内容的进度,根据学生对具体概念的理解和掌握的情况,按照不同的层次,组织概念教学。一节课可能只是概念教学全过程中的一个或几个阶段。在具体的教学中,要把概念的全过程看作是一个整体,把学生对于概念的形成过程看作是一个连续的,但又相对独立的一些课堂学习内容组成的整体。按照这样一个思考,具体地设计一个单元的概念教学时,就要做到整体设计、重点突出、前后联系、逐步深入。
1.整体设计。就是把每一节课都看作是整个概念教学的一个组成部分,从整体上设计教学的内容和方法,保证概念教学的总体目标的实现。在“分数意义”教学中,总体的目标是使学生形成完整、系统的关于分数的概念。这应该包括对概念的初步理解,对概念的深入理解,对概念的进一步巩固,以及概念的系统化等几个环节。这些任务不可能在一节课里完成,在设计时要把这些任务科学地安排分散到各节课的教学中。如第一课的主要任务是引导学生在对具体事物感知的基础上,形成分数的概念,用恰当的语言概括出什么是分数,以及认识分数各部分名称。而分数概念的巩固、应用和系统化的任务则要安排在后面各节课中来完成。
2.重点突出。就是在每一节课中重点体现和落实概念教学中的一项或几项具体的任务。这是设计每一节课所必须考虑的问题。每一节课都有一个重点内容。
课堂演示实验可以很好地集中学生的注意力,由教师对演示实验的现象分析引导学生正确地推理,来形成化学基本概念。
例如,在讲化学变化与物理变化两个概念时,除了镁燃烧和加热碱式碳酸铜两个实验外,还可以补充一个对比实验,即用剪刀将纸剪碎和将纸点燃的两个小实验。边演示边提问,让学生思考:在两个对比实验中变与不变的是什么?这两种变化有什么不同?看起来这是一个极为简单的实验,学生在观察变与不变的现象时能回答出以下两点:剪纸的过程中纸的形状变了,但纸还是纸,没有变;纸燃烧过程中,纸由白色变成灰黑色灰,灰不是纸。引导学生讨论这两种变化又有什么不同,然后指出第一种变化纸没有生成其他物质是物理变化,第二种变化纸燃烧生成了不同于纸的灰是化学变化,这样从这两个对比实验中引出了两种不同“变化”的概念。通过总结、举例练习,明确物理变化、化学变化概念的意义,了解二者的区别和联系。
在应用实验引出概念的教学中更要重视学生实验的直接体验。例如,在实验室制氧气的过程中引入催化剂这一概念时,将教师的演示实验、学生实验合并一起进行。实验前先叫学生预习课本内容,实验时教师板书实验步骤和问题:①给氯酸钾加热并检查是否有氧气产生(要求学生记录加热产生氧气的时间);②给二氧化锰加热并检查是否有氧气产生;③把一定量的氯酸钾和5g二氧化锰混合加热并检查是否有氧气产生(记录加热产生氧气的时间);④把③加热的剩余物溶解于水、过滤得黑色粉末即二氧化锰,干燥、称量(记录数据);⑤把过滤出的二氧化锰全部加入另一份氯酸钾内加热检查是否迅速产生氧气,再溶解、过滤、称量。前后对比,然后讨论得出结论:二氧化锰在反应前后质量没有改变,化学性质没有改变,但能改变其他物质的反应速率。教师引入概念:具有上述特点的物质叫催化剂。这样学生对催化剂概念的认识就很深入。
二、从理解问题的过程中引出概念
例如,讲解化合价概念时,注重引导学生对离子化合物、共价化合物的形成过程加深理解,并板书形成过程,在理解过程的基础上,观察未得失电子时原子的结构示意图,指出(结构决定性质)该元素有得失几个电子的性质,各元素的原子只有按一定数目比作用(化合)时才表现出得失几个电子的性质。同理,分析共价化合物的形成过程,对照结构示意图及电子式,指出每个原子有共用几对电子的性质,交代各种元素的原子只有按一定数目比作用(化合)才表现出各自共用几对电子对的性质。顺势引导,无论是离子化合物还是共价化合物,都是不同元素的原子按一定数目比化合表现出的性质,此性质叫元素的化合价。又如,在分析固体物质在一定温度下达到饱和所溶解的质量不同,反映出各种物质溶解能力不同,怎样衡量物质的溶解能力?当然要用溶解的质量,老师分析引导,让学生认识到只有在“三个前提条件”一定的情况下,溶解溶质的质量才能衡量物质的溶解能力,此时的质量叫该物质在此温度下的溶解度。
三、注意概念的系统归类,找出概念间的从属关系和内在联系
化学概念虽多,也是一个个地形成,要善于引导学生将概念逐步系统归类,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例如,在学习了原子、分子、元素、单质、化合物这几个概念后,总结这几个概念的区别与联系,突出元素在这几个概念中的主导地位,揭示这几个概念的从属关系、组成与构成关系、宏观与微观的关系。
四、注意概念的及时巩固
在讲授每一个概念后,注意整理一些相应的练习题,让学生思考回答。例如,学习溶液、悬浊液、乳浊液的概念后,为使学生能根据实验得出概念的意义,正确的区分这三种混合物,列出下列混合物,让学生区分:①石灰乳,②牛奶,③敌敌畏乳油,④敌敌畏与水的混合液,⑤敌敌畏的酒精溶液,⑥把二氧化碳通入澄清石灰水后的液体,⑦白磷与二硫化碳溶液,⑧食醋,⑨石灰沙浆,⑩爆鸣气,⑾尘土飞扬的空气,⑿清新的空气,⒀液氧。学生回答后,根据掌握程度进行讲评、分析、纠正错误。还有混合物、纯净物、单质、化合物等概念,都可以适当安排这样的巩固性习题,对学生掌握、深化基本概念是行之有效的。
五、注意概念的深入和发展
学生在形成化学概念时,虽然经历了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过程,但有些概念受知识面的局限,一开始认识得可能不全面。比如,燃烧的概念突出“通常讲的燃烧”及“空气中的氧气”这两点,提出了燃烧不是非得有氧气参加的悬念,指出的这个要点将在今后的学习中进一步深化。再如,讲氧化还原反应概念时,初中仅要求从物质得失氧的角度予以分析,为了照顾知识的连贯性,在分析氢气还原氧化铜的反应中,即指出氢气得到氧化铜中的氧被氧化,又指出氢气中氢元素组成了水以后,化合价升高,氧化铜中氧元素被夺去后,氧化铜中铜元素的化合价从+2价降到了零价,最后总结出凡氧化还原反应中,元素的化合价一定会有改变的这一结论,同时进一步指出这个概念在高中学习时将进一步深化。
六、通过综合复习及对习题的讲解、分析、改编来巩固概念
物理概念掌握得好坏对能否学好物理是很关键的,物理概念是一切物理公式和原理的基础,要想进一步掌握物理公式和原理,就必须要弄明白物理概念的真正含义。所以,高中物理教学中对概念的教学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抓住本质,建立概念
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要从生活实际出发引出教学内容,从实物的演练到模型的创造,才能更好地抓住本质建立物理概念。就以“电阻”的概念教学为例,电阻是比较抽象的,平时在生活中,学生是不接触电阻的。我们可以这样举例,一条高速公路即为一根导线,电流就是在路上奔跑的汽车,奔跑的汽车会受到外界空气的阻力的阻碍。而流动的电流同样会受到导线对它的阻碍作用,这样解释会使学生有较好的理解。
二、注重难点,强化概念
物理概念是反映物质本质的高度概括性语言,因此,有的比较晦涩难懂,或者直接用公式呈现。电容公式C=Q/U公式反应电容量与电容器极板所存的电荷成正比,与电容两端电压成反比。这么说没错,但要注意的是电容是电器本身的性质,本身是多少就是多少,是不改变的,这样就要求学生不能简单地把公式看成数学的式子。需要根据实际来分析,这就需要学生对每个物理量都有较好的理解,不
能任意而为。物理就是从实验得到的,所以,要重视事实。
三、多做练习,巩固概念
记忆的过程就是重复的过程,但物理记忆不能死记硬背,要灵活。在教学中,小考与练习时我允许学生有忘记的公式可以看书。这样不但可以看出学生的真实学习能力,也可以减小学习压力。在做题的过程中不断地去重复记忆,使学生在很自然的情况下逐渐地抛弃书本,做到看到题就能想起用哪些公式,其中的物理概念都是什么。每做一道题就是复习其中的概念,这样的效果是客观的。
总之,学习物理要结合实物本质,物理源于实践,学习物理更是不能脱离实际。在教学的过程中,将物理概念进行分类教学,让学生有一个清晰的学习思路,做到触类
旁通。
然而,研究者发现,如果只强调和采取逻辑和理性思维一~宾特里奇把这种方法称之为“冷酷的概念转变”,学生的已有概念非常难以改变。因为这种方法太过理性化,忽视了学习中的情感(如动机,价值观,兴趣)和社会成分,比如,没考虑到学习环境中其他的参与者(如教师和其他的学生),以及这些参与者是如何影响学习者的概念生态圈,并影响概念转变的。
社会建构主义者和认知学徒观也影响了概念转变理论,这些学习观鼓励学生互相讨论,教师是促进概念转变的一个因素。因此,概念转变不再被认为是只受认知因素的影响。情感、社会和情境因素也能影响概念转变。在培养概念转变的教学或学习环境设计中,所有这些因素必须综合考虑。
二、概念转变的定义、形式和过程
概念转变大致可以定义为改变已有概念的学习,如信仰、观点或思维方式。概念转变一般包括两种形式:(1)丰富,即同化。新概念与原有概念之间基本是一致的,个体很容易理解新概念,并能很快地接纳。新概念补充了原有概念,使原有概念更加完善。这种形式主要通过积累的方式发生。(2)修订,即顺应。新概念与原有概念不一致,产生冲突,需要对原有概念进行分析、判断和权衡,从而建立新的概念。这种转变不是细枝末节的变化,是从本质上对原有概念进行调整和改造。
概念转变是个不断循环的过程,当学习者碰到新旧概念之间不一致的情况时,就会产生一种认知冲突感。这需要学习者对两者进行分析和判断,思考各自的合理性、正确性,并最终对新旧概念做出权衡和调整,从而产生新的概念。
三、概念转变的教学策略和条件支持
一般来说,学习者的已有概念很难转变。因为学习者正是依赖这些既有概念来理解和看待他们周围的世界,他们不会轻易放弃这些概念,而采取一种新思维方式。因此,仅仅呈现一种新的概念或告诉学习者他们的概念是不正确的,这并不能转变他们的概念。概念转变的教学需要运用建构主义方法,使学习者能够积极主动地重新组织他们的知识。认知冲突策略,来源于皮亚杰的建构主义学习观,在概念转变的教学中是一种有效的工具。这种策略需要创建一种环境,在这个环境中,学生关于某个特定现象或主题的既存观点一目了然,然后直接质疑,为的是制造认知冲突或认知失衡。也就是说,学习者必须变得对他们目前的概念不满意,然后接受一种可理解的、似是而非的、有成效的选择性概念。概念转变的教学主要包括两个步骤:一是揭示学生对某个特定主题或现象的先前概念;二是用各种不同的技术帮助学生改变他们的概念框架。
波斯纳等通过研究发现,要实现概念转变,需具备四个条件:(1)对现有概念的质疑,即现有概念不能解释或解决眼前的问题,因此,学习者会重新思考现有概念。(2)新概念的可理解性,即学习者应对新概念建立整体一致的理解,而不仅仅是字面的理解,能够用自己的话说出概念是什么意思。(3)新概念的合理性,即新概念应能与个体所接受的其它概念相一致,如,与自己其它理论或知识、经验、直觉一致等。个体看到新概念的合理性,意味着他相信新概念的真实性。(4)新概念的有效性,即个体认为新概念能解决其它知识概念所难以解决的问题,并能展示出新的方向和新思想,具有启发意义。这意味着个体把新概念看作是解释、解决某问题的更好的途径。概念的可理解性、合理性、有效性之间密切相关,其严格程度逐级上升,对概念的理解是看到概念的合理性的前提,而看到概念的合理性又是意识到其有效性的前提。
四、概念转变教学模式
1.展现学习者的已有概念。概念转变教学的一个基本假设就是“新概念(学习)的建构,只能以既存的概念为基础”。即使已有知识(不管正确与否)允许我们随意看待世界,我们也不能对它毫不在意。因此,概念转变教学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就是,让学生意识到他们对某个即将学习的主题或现象的观点。
2.提出并呈现问题。为了引出学习者的概念,教学必须从呈现问题开始。呈现的这个问题必须让学习者运用他们的已有概念来理解。呈现的问题可以是这两种:不知道结果或结果已经知道。在“不知道”的问题中,教师让学习者先预测结果,然后解释他们预测的结果。在“知道”的问题中,学习者不做预测,然而,他们必须解释这个事件。
3.要求学生描述或呈现他们的概念。学习者呈现他们观点的方式有很多。他们可以写下描述、画图表、创建物理模型、画概念地图、设计网页或者把这些方式随意组合,以表明他们对某个特定概念的理解。如果有电脑或合适的软件,学习者还可以用别的呈现方式(用DPT或其他的软件),创建模型或模拟,或者创建概念地图。不管使用何种方法,这一步的目的就是帮助学习者认识并开始澄清他们自身的观点和理解。一旦学习者的概念弄清楚以后,教师就可以把它作为下一步教学的基础。
4.讨论并评价已有概念。这一步的目的就是让学习者通过小组讨论或全班讨论,澄清并修正自身的原有概念。如果这是教师的第一个概念转变学习活动,最好晚一点开始。在学习者以小组的形式互相评价别人的概念之前,教师可以先示范一下这个评价过程。开始,教师请多个学习者进行陈述(概念)。陈述完毕后,教师引导同学逐个评估每个观点的可理解性、合理性和成效性。努斯鲍姆和诺维克认为,教师应该接受所有的观点,不要进行价值判断。教师还应提到每个观点的学生名字,在全班讨论之后,持不同观点的学生组成~组,互相评价观点。每个小组都要选出一个观点(或者通过评价修改后的不同观点),提出选择的基本原理,并把这个原理展现在全班同学面前。允许学习者对自认为最好的观点进行投票,并加以解释,可以增强学习动机。
5.制造概念冲突。学习者通过向其他同学陈述自身的观点,并得到同学的评价,开始意识到他们自己的观点。学习者变得不满意于自身的观点,观点冲突开始建立。认识到他们观点的不足之后,学习者也更易于改变原有观点。要制造更大的冲突,教师就要创造差异性事件。这个差异性事件是学习者用目前的观点无法解释的现象或事件,但用本次教学主题中的观点却可以解释。在这点上,如果没有学生持“正确”观点,教师就应该建议用前一个班某个学生提出的观点。如果在观点转变活动开始之前,教师还不知道学生对某个主题或现象的正确与不正确观点,就不宜提前设置差异性事件。在这些案例当中,教师应该让学生提出决定哪个学生的观点能最好地解释“现存问题”的方法。如果这个科目是科学,学生应该提出一些实验。教师也可以呈现与学生现有观点相冲突的不规则数据,来创建差异性事件。
6.鼓励认知调适。学生应该有对自身概念和目标理论问的不同进行反思和顺应的时间。教师应该把反思活动整合到课程当中,以促进认知协调或重构学生的先前概念。
7.创设合作性学习环境。一个合作性的学习环境对成功的概念转变教学是非常必要的。必须有机会讨论,学生在分享观点、思考和评价其他观点时必须有安全感。这种“安全因素”在教师运用上述认知冲突策略时尤为重要。一项研究表明,低成就感的学生会丧失自信,把冲突看成是另一种失败。
自博特兰?罗素的权力学启蒙,权力研究已逐步活跃于哲学、政治学、教育学及社会学等领域。就社会科学而言,权力已成为该学科讨论的基本话题。但鉴于权力的特殊性,至今也没有学科或理论能涵盖权力的所有内容,甚而对权力的定义,至今也颇受争议。正如卢克斯所言:“权力本质上是一个有争议的概念,不同价值观及信仰的人们对它持不同意见和态度。”在此背景下,笔者尝试以西方社会学理论范式为基点,通过对以往学者的权力研究的梳理,探索权力的核心特质、内在逻辑及发展路径,为权力的现时代研究提供参考依据。
一、嵌入机制的选择
基于西方学者观点,权力涉及控制说、能力说、关系说、因果说、集体说、力量说、利益说、决策说、结构说或影响说等。基于学科,权力主要影响于政治学、经济学及社会学,如政治学将权力理解为控制,强调力量和能力,重视权力的强制性;经济学将权力理解为利益,强调资源和禀赋,重视权力的资源占有及利益指向;社会学将权力理解为影响,强调权威和资源,重视权力的交互、对等及细微性。基于权力本身,它即可为实体亦可为抽象之物,它即具创造性亦具破坏性,它即能被研究亦能作为研究的工具。正如福柯之所述:权力具有弥散性,浸透在生活的各个方面,存在于经济、知识、性等各种关系中,并直接对事物发生影响。总之,权力是一种社会现象,权力关系是社会关系中较为重要方面,权力影响侧面反映“社会秩序何为可能”的机制问题,权力研究亦成为社会学理论的重要内容。遥看社会学发展历史,也可发现:从孔德的世俗政权和精神政权,到斯宾塞的社会有机体中权力的功用,到韦伯提出合法的概念、权力的三重类型及社会权力结构论述,到帕森斯和吉登斯的权力资源论,到福柯的权力网络等,权力被众多社会学家所研究,但也因视角差异,权力被多重理解所包围。姑且搁置权力研究中孰真孰假的问题,整理各家之观点显得尤为重要。基于已有资料,内容如下:第一,概念界定。权力可得到多重理解,如影响力、顺从力、精英资源、利益诉求之工具、结构产物、网络与预期结果的产物、暴力手段等。可见,概念研究众说纷纭,是非难议,对权力全局性理解益处甚微。第二,学者观点。以学者观点整理的权力研究,文献多集中在单独研究韦伯、福柯、米尔斯、布迪厄等人,曾涉及吉登斯、帕森斯、霍曼斯、布劳、托夫勒、马克思等,甚少提及迪尔凯姆、哈贝马斯、科尔曼、卢曼、达尔多夫、拉图尔、鲍曼、布什亚等,当然这种局面也与学者本身对权力研究的深入程度有关,但如此划分有价值涉入之意,难客观判断社会学领域权力的研究现状。第三,逻辑整合。陈氚以部分学者观点为线索,分析社会学理论中权力相关内容,得出权力理论从理性假设到感性回归的微观基础变化。陈成文和汪希梳理了功能论、冲突论、交换论的社会学家对权力的研究。张广济等人分析了社会学权力理论从国家权力到社会权力的转化。罗宗志从意向性视角解读了马克思为代表的结构中心论和韦伯为代表的能力中心论。以上研究者的整理具有一定现实可行之处,但不足之处兼在于缺乏权力研究的穷具性。基于上,笔者比较社会学理论归类法,包括学派归纳、人物归纳、时间归纳、理想类型、理论范式等,最终选择以理论范式的方式来嵌入权力。具体原因如下:首先,选择基础———权力始终是社会学研究的关键议题,几乎所有社会学家都会涉及权力相关内容;其次,作为社会学理论范畴内容,权力研究遵循学科理论研究的基本规律;再次,从学科看,社会学是一门多重范式的科学,以范式分类为逻辑,可涵盖近乎所有社会学理论的内容。因此,从西方社会学理论范式作为嵌入点,能更形象且全面的解构权力,明晰权力在社会学领域的角色和地位,找出特质性因素。
二、权力的嵌入过程
关于社会学是一门多重范式的科学,虽最早可追溯到费里德里希,但让多重范式成为显学的还属瑞泽尔。他将社会学理论划分为社会事实范式、社会释义范式和社会行为范式。而笔者在本文中将在此基础上,新增哈贝马斯的社会批判范式,以此来诠释权力。第一,社会事实范式。该范式处于自然主义和宏观结合的象限中,主以实证的方式研究权力的宏观方面。具体看:古典理论中,孔德、斯宾塞和迪尔凯姆都未直接将“权力”作为独立实体来研究,但他们的研究都为权力在社会学领域扎根奠定了坚实基础。如孔德的实证主义社会观、社会学体系及人道主义宗教,皆启发后来学者去挖掘社会静力学和动力学的因素,权力则是这些因素的重要组成部分。斯宾塞继孔德研究,进一步提出超有机体概念,指明家庭、礼仪、政治、教会、职业和工业六大制度,还谈及进化,并指出由于人口集中、文化结构分化,社会整合的难度也随之加大。在社会瓦解与否的选择下,社会或整合或崩溃,若社会是整合的,那么社会间成员相互依赖程度加大,权力将进一步集中。可见,斯宾塞已开始提及权力,并将它理解为政治权力,即政府领域对民众的影响力。随后,迪尔凯姆在积累前学者知识基础上,以研究社会事实的方式,探究社会的两种类型,并对社会进行诊断,提出社会变迁逻辑:基于迁移、物质密度增加、生态集中及机械进步,社会道德密度增加,产生竞争的需要,有能者得到高级地位,无能者则无位,由此产生劳动分工。可见,他未直接提及权力,但从有能或无能者、高级地位等线索,可发现他对权力的理解已从政治权力到产生动因的分析。现论中,结构功能论和冲突论已开始直接涉及“权力”事实的研究。以巨型理论着称的帕森斯,从唯意志论出发,通过行动的五个模式变量,提出了三种行动类型,提炼了四大社会系统,最后产生AGIL模型。模型中,他明确指出符号和信息是社会系统中的一般交换媒介,而作为与政治制度相对应的符号媒介之一,权力G与货币A、影响I和义务L共同作用并服务于系统。不仅如此,帕森斯还将以权力为核心的政治集合体单独研究,涉及调节A、权威G、效率I和领导L。可见,社会学领域的权力已显性化,且被划入政治领域。除帕森斯外,默顿的中层理论及经验功能分析框架,也为权力功能的探索作出贡献。在冲突论中,达伦多夫区分了权力和权威,认为在社会联合体中,作为资源的权力和权威,它们的分配是不可能平等的,由此形成了支配和服从两个阶级。科塞在分析冲突时,也沿达伦多夫路径,强调资源和系统的不平等是导致冲突的主要原因,由此引出权力和资源概念,且柯林斯在互动仪式链中,虽强调冲突发生的另一动因,但也涉及较多的资源、地位及阶层等概念。可见此处,权力虽未完全跳出政治领域,但已开始涉及资源、能力、地位和阶级等因素。当论中,亚历山大从功能主义入手,提出后实证主义方法论或言之为新功能主义,指出行动和秩序的普遍性是一般性话语的核心,主张进行文化分析和市民社会分析。看似未直接分析权力,但他对权力的理解已融合入市民社会运行中,认为文化是符号集合的产物,话语是市民社会的符号规则,而市民社会就是权力运作的结果。致力于研究系统简化机制的卢曼,他对权力的研究直接指向降低系统复杂性的沟通媒介。第二,社会行为范式和社会释义范式。两范式虽分别来自于自然主义和人文主义,但二者皆是从个体行为出发,具有共同的微观基础。因此,结合分析如下:社会行为范式:古典时期,帕累托基于对人类行为的非理性方面,探讨了情感和剩余物,指出剩余物多寡影响经济精英和政治精英的统治地位,认为社会是由情感、经济和政治三个因素相互依赖构成的有机整体。研究中,他的精英循环被置于各大系统中,权力的集中与分散贯穿于循环体制中,并影响政治系统的更替,而权力在此属于政治概念,并体现着其在系统运作中的功用。现代时期,霍曼斯在其行为主义交换中,指出权力产生于社会交换中的不对称,而权力也就被理解为提供有价值报酬的能力,它本身适用于强制权力和非强制权力。较之霍曼斯,布劳更系统的研究着权力,认为权力是个人或群体尽管遇到抵制却能通过威慑把他们的意志强加给他人的能力,它产生于不平等为核心的交换关系,这种交换关系又会进一步导致权力分化,引发新一轮的权力竞争,从而导致社会分化,而在这一轮权力变迁中,权力需在交换中通过价值化、规范化等方式被合法化为权威,且剥削性和压迫性的权力会导致强烈的反抗。可见,布劳将权力系统融入交换关系中,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权力运作机制。当代时期,科尔曼以行动者的理性选择作为权力解释的微观基础,建构了关于权力、权威和支配理论。他认为权力产生于交换,权力关系包括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威关系,人的作用在于在权力运作中使权力转让成为可能,而权力秩序中的行动者也会通过自身资源评估得到最优的选择。社会释义范式:古典时期,滕尼斯将社会学划分为纯粹社会学、应用社会学和经验社会学,而纯粹社会学将人的社会生活分为社区和社会两种理想类型,其中,社会生活构成包括社会实体、社会价值、社会规范和社会相关物。可见,滕尼斯也未直接提到权力,但他的人造社会使权力运作成为可能,而权力本身也可作为社会相关物的一种而存在。而齐美尔基于社会互动的研究,分析了社会进程、社会类型和发展模式,研究了冲突形式及社会分化过程,提出了货币哲学,并对现代性进行诊断,他认为人是有目的的存在,需进行经济交换,而货币作为社会分化的根本力量,为交换产生便利,个人得到自由,但也增加了疏离感,物化现象产生,人性没落。而货币在整个运作中,表现为一种物化的权力运作过程,但齐美尔并未直接研究该模式。与滕尼斯、齐美尔不同,韦伯直接研究权力(政治权力),并将其与权威区分,认为权力是行动者在一种社会关系中,可以排除抗拒以贯彻其意志的机会,即权力是使他人服从,而权威是人们接受命令的自愿,即合法化的权力。研究中,他还详细区分三种合法化权力———传统型权威、个人魅力型权威、法理型权威,并指出权力作为资源的一种,其与威望和财富共同构成社会不平等的三个基本要素。现代时期,符号互动、现象社会学和本土方法论较多关注人类微观层面,符号互动重视人际过程的符号功用,现象社会学关注日常生活,常人方法在于提供认识社会的新工具。他们都未直接提及权力,但值得肯定的是人类社会微观领域运作模式的探索,对于权力走出政治领域具有较为显着意义,如权力符号。当代时期,吉登斯将权力、时空、能动和结构联系起来,使权力成为结构二重性的内容之一,认为权力得以实现的媒介是结构,而权力作为一种转化能力,与能动和资源相连,且权力也表现为支配形式,转化和支配共同成为权力的两个方面,而渗透于例行化社会实践中的权力,具有一定的时空延续性,它通过配置性资源和权威性资源的生产和再生产而被不断的生产出来。可见,吉登斯眼中的权力是个体或组织为实现某利益或目标的一种社会资源,这种资源贯穿于二重结构中,作用于主客体,并产生转换和支配力,最终影响社会变迁。布迪厄的权力是在惯习、场域、资本等概念下形成的,他通过权力场域说明社会位置之间存在的力量关系,而这个位置确保占有者拥有一定资本去进行权力争夺,而对合法定义的争夺是权力场域的普遍共性,而资本是一种积累的劳动,其包含对自己和他人的未来施加控制的能力,即它是一种相互间可以互相转化的权力,如符号权力(象征权力)。可见,布迪厄的权力是一种空间关系,资本拥有者在场域中争夺权力资本,其中,资本就成为赋
一、教育改革呼唤重建教师新课程信念
当前,“以学生的发展为本”愈来愈成为人们认同的教育思想。这一理念可以展开为以下六个命题:学生的发展首先是为了能够成为自己,成为自己的幸福生活的创造者,并进而成为自由社会的建设者;教育的要求是基于学生的需要,高于学生已有水平并且通过努力可以达到的;教育必须着眼于学生潜能的唤醒、开掘与提升,促进学生的自主发展;教育必须着眼于学生的全面成长,促进学生认知、情感、态度与技能等方面的和谐发展:教育必须关注学生的生活世界和学生的独特需要,促进学生有特色地发展;教育必须关注学生的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的形成促进学生的可持续发展。其中,自主发展是其核心和灵魂。一个自主发展的人,就是有清晰的自我认识、有积极的自我形象、悦纳自我的人;就是有明确努力目标,有内在的学习需要与成长渴望的人;就是有良好的学习策略与学习习惯的人。因此,高品质的教育就是要促使所有学生的成功——造就自主发展的人。
为了造就自主发展的人,首先要提高课堂教学的效率,实现有效教学。教师要让学生过充实的精神生活,让学生感受到智力劳动的快乐;让学生全副身心地卷入到学习活动之中,让学生获得更多的成功的体验。让学生的自信建立在点点滴滴的成功的基础上,这就是造就自主发展的人的最根本的途径。其次要切实推行发展性评价。发展性评价就是旨在促进教师成长与学生发展的教育评价。教育评价有诊断、反馈、导向、激励、甄别等功能,而这些功能都可以服务于教师的成长和学生的发展。发展性评价的另一个原则即激励性、期待性,以呵护学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以便学生形成积极的自我形象。另外,在学生全部的生活之中,特别是在课堂生活中,教师要特别注重发展学生想象未来、憧憬未来、规划未来、设计未来的能力:着力培养他们一个十分重要的品质:干什么都要有一个明确的追求;要经常和学生讨论当下学习领域和学习主题的意义,带给学生理智的挑战,让学生感受到思考与探索的乐趣。最后,发展学生的学习策略和思考策略始终应该作为教学目标来追求。
课程改革的意义在于两点:一是课程改革有助于改造我们的国民性。这就必须改变每个人的人格定型期,即学校生活时期的生活方式.而学习方式就是学生的生活方式和发展方式。新课程强调学生主动地学习,实质性地参与教学过程;鼓励学生大胆质疑和积极探究;倡导提供给学生更多的实践机会和表现空间:强调学习过程中师生、生生之间更多地互动和合作交流:强调对问题的多角度的理解,鼓励不同观点之间的争鸣与碰撞:提倡发展性评价,力图带给学生更多成功的体验和美好的回忆。所有这些都将有助于学生形成积极、乐观、开朗、进取的个性,形成乐于分享、善于沟通、勤于反思、服膺真理、勇于承担、敢于创新的民主性格。二是课程改革有利于推动教师成为探索者。探索是教育的当然要素。探索意味着探索者不因循守旧、墨守成规.意味着探索者大胆尝试、追求卓越,意味着探索者经验的开放性和工作中丰富的动机。教师要成为研究者,不仅要研究教学内容,做课程的开发者,而且要探索有效的教学策略,探索如何创设教学情境和氛围,如何设计教学的活动.如何搭建师生、生生之间交流的平台,如何构筑研究性学习的支持系统,如何评价学习的效果,等等。因为探索,使得课堂多一份灵动和飞扬,多一些朝气与活力。教师的探索影响、引领和激励着学生的探索,课堂生活因为探索而变得悬念迭起、趣味无穷.变得开放、幽深、鲜活和魅力十足。师生因为共同探索。而享有着更高品质的学校生活。
二、教育改革实施需要重建教师新课程信念
德国思想家雅斯贝尔斯一再强调:“教育须有信仰,没有信仰就不成其为教育,而只是教学的技术而已。教育的目的在于让自己清楚当下的教育本质和自己的意志,除此之外,是找不到教育的宗旨的。”“的确,教育不能没有虔敬之心,否则最多只是一种劝学的态度,对终极价值和绝对真理的虔敬是一切教育的本质。”教育信念确立的基石就是人们对于社会的理想和人生的理想。如果缺乏现代文化精神的价值指向,缺乏自由、民主、平等、人权这些核心的价值,这个“理想”就值得怀疑。这意味着教师应该成为具有丰厚的文化底蕴、谙熟人类文明历程、确立现代社会的核心价值的人,成为有思想、有灵魂的人。教育是一种基于信念的行为,也就意味着教师的行为更多的应该是自发的、真诚的、内源性的,而不是出于外在强制和纯粹基于个人私利的;是高度自觉的,而不是盲目的:是基于生命的灵动与热力的,而不是机械、麻木与冷漠的。它还意味着教师需要不断地进行自我反思.不断地扪心自问,不断地眷注心灵,不断地投人生活和不断地成长。
三、重建教师新课程信念的应有内容
教师信念是指教师对于有关教与学现象的某种理论、观点和见解的判断,它影响着教育实践和学生的身心发展。教师信念主要包括关于学生、关于学习和关于教师自身的三种信念。基础教育新课程对教师的教师信念提出了新要求,新一轮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的核心理念是:“一切为了每一位学生的发展。”基础教育新课程体系在课程功能、结构、内容、实施、评价和管理等方面都较原来的课程有了重大创新和突破教师在实施新课程过程中,只有逐步确立这些新课程教育教学的信念,并把各种信念相互接纳,紧缩相连,形成一个具有个人意义的信念系统,才能有坚强的意志去实现教育的目标和任务,对教育工作才能有一份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才能培养出符合新课改要求的富有创新和实践能力的发展性人才。
Abstract: Tourism Management Philosophy is widely used in the field of tourism management practices, but haven't got enough attention, and been theorized and systematized until now. This article proposes the concept of Tourism Management Philosophy, and does a systematic study on its theoretical position.
Key words: Tourism Management Philosophy;Tourism;Management;Philosophy
一、旅游管理哲学理念理论背景
旅游管理理论研究对于理论研究者的理论创新能力和管理实践能力有着较高的要求。管理实践能力实际上就是将具体理论或理论原则与实践要素相结合创造出能够有效解决具体问题的理论的能力,是针对实践问题的理论创新能力。旅游管理理论研究者在理论研究中要形成很多哲学理念,部分哲学理念不仅能够指导旅游管理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还能够运用于更为广阔的理论研究和实践领域并发挥指导作用。
目前旅游管理哲学理念主要用于旅游业实践领域对具体运营项目方案的指导,其中在区域旅游产业定位、景区投建决策、旅游景区规划设计、旅游运营项目设计中的运用较为广泛;
同时旅游管理哲学理念系列观念在国际、国内运用领域专家的运营理念交流中也被普遍涉及,亦有跨学科学术研究者试图在旅游管理哲学理念中寻求相关学科具体问题解决方案的启示,然而因为研究界客观存在的纯学术理论研究领域和实践运用研究领域的分野,旅游管理哲学理念未得到纯学术理论研究领域学者的足够重视,缺乏理论化、系统化研究,尚未形成专门化理论体系,在国内外学术理论研究界鲜见相关著作。
二、旅游管理哲学理念概念
旅游管理哲学理念属于管理哲学的一个门类,它是指从旅游管理的愿景和远景视角,将旅游管理理论和旅游管理实践有机结合,经过理论升华,上升到哲学层面形成的,对相关理论研究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理念。将旅游管理理论进一步研究,实现理论的进一步升华,实现理论的概括性和普遍适用性。这也是旅游管理理论研究的重要任务之一。
三、旅游管理哲学理念研究目的
旅游管理哲学理念研究,需要站在宏观的视角上,对旅游管理的整体理论、旅游管理的实践经验进行梳理,力求寻找其中具有普遍性的规律,力求寻找旅游管理理论和实践所独具的系列价值理念和行动准则,从而得出具有哲学意义的旅游管理哲学理念。
四、旅游管理哲学理念理论定位
与旅游管理哲学理念特征相关的学科领域有管理哲学、企业管理哲学、行政管理哲学(或行政管理哲学理念)。其中管理哲学相当于旅游管理哲学理念的上一级学科,企业管理哲学、行政管理哲学(或行政管理哲学理念)相当于旅游管理哲学理念的平级学科。管理哲学的哲学理论源泉是全体管理领域,包括旅游管理领域;企业管理哲学的理论源泉是企业管理领域,行政管理哲学(或行政管理哲学理念)的理论源泉是行政管理领域。
企业管理的研究对象针对单体企业或一个相对独立的企业群,如普通企业、企业集团、企业联盟、具有共同股东的多个联动的独立公司;行政管理的研究对象是政府的自我治理和社会治理。
旅游管理学科建立之初借用了企业管理的部分理论和部分行政管理的理论。经过漫长的理论发展,旅游管理学科获得了深厚的学术积淀,已经发展成为了一门独立的学科。旅游管理理论界以外的人一般能够注意到旅游管理理论体系包括旅游企业管理理论和旅游行政监管理论,旅游企业管理和旅游行政监管也是旅游管理学习者的主要就业方向。但认为旅游管理理论仅包含旅游企业管理理论和旅游行政监管理论是对旅游管理理论了解尚未深入的人的看法。在现代旅游管理理论体系中,旅游管理理论的研究对象是旅游行业和旅游现象相关的各种本质性规律,旅游企业管理和旅游行政监管是旅游业的部分外在活动,旅游管理理论的研究领域不仅包括这些外在活动的规律,更要研究掩盖在外在活动现象之下的本质性规律和不具有明确现象的本质性规律。旅游管理理论的核心研究目标是探寻旅游行业存在和发展壮大的本质规律。相对于旅游行业存在及发展壮大,旅游企业管理和旅游行政监只是必要条件中的极少数条件,旅游行业存在及发展壮大的充分条件的总量远大于旅游企业管理和旅游行政监这两项必要条件。如某些区域旅游企业运营质量较高,旅游行政监管也很到位,但旅游业仍无活力,本质在于旅游业发展的根本动力不是这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只起到合理引导旅游业发展动力的作用。旅游行业存在及发展壮大取决于旅游行业的客观基础依照其发挥作用的规律为旅游行业的发展提供的动力。这些动力是旅游产业的生命之源。研究旅游行业的客观基础发挥作用的规律的理论包括旅游业与国民经济收入的关系、旅游业与国民工作环境的关系、旅游业与基本物质生产型产业的关系、区域区位特点及旅游潜质对区域发展旅游业的影响等。以旅游管理理论的早期特点代替旅游管理理论的现代特点,以旅游业的经营管理特点代替旅游业的理论特点,仅注意到关于旅游业具体运转的理论而忽视使其得以存在的基础性关键理论,是对现代旅游管理理论的过时和片面看法。
比较旅游管理理论、企业管理理论、行政管理理论,旅游管理理论虽然与企业管理理论和行政管理理论有着少量的理论重合,但所重合的理论仅属于旅游管理理论中不具太大分量的边缘性理论,旅游管理理论有着其分量很重的独有性核心理论,这些理论是不论企业管理理论、行政管理理论还是其他理论都无法直接提供的,所以企业管理理论和行政管理理论中相关理论的组合仅代表旅游管理理论的少量边缘理论,绝非旅游管理理论整体。
可见旅游管理理论相对于企业管理理论和行政管理理论是相对独立的另一种理论,所以以旅游管理理论为理论源泉的旅游管理哲学理念与以企业管理理论为理论源泉的企业管理哲学、以及以行政管理理论为理论源泉的行政管理哲学(行政管理哲学理念),属于绝对独立的另一种哲学理念。因为旅游管理哲学理念与企业管理哲学、行政管理哲学(行政管理哲学理念)相互独立的关系,试图通过将企业管理哲学与行政管理哲学(行政管理哲学理念)通过理论组合得出旅游管理哲学理念,仅适用于旅游管理学科建立之初时的情况。
管理哲学的哲学理论源泉是全体管理领域,包括旅游管理领域,因而管理哲学的理念在旅游管理哲学理念体系中也是必然存在的,因为一般被包含于特殊之中并小于特殊的哲学规律,管理哲学被包含于旅游管理哲学理念中、是旅游管理哲学理念的一部分,但无法代表旅游管理哲学理念。同样也可证明,这种情况也适用于管理哲学与企业管理哲学、管理哲学与行政管理哲学(行政管理哲学理念)的理论关系。
旅游管理哲学理念是与企业管理哲学、行政管理哲学(行政管理哲学理念)相互独立的平行学科,三者的上一级学科是管理哲学,管理哲学被包含于三者之中,并不能代表三者的直接组合或三者之一。(作者单位:西安外国语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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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营销是指企业在市场调研和预测的基础上,将产品或服务的特点加以提炼,创造出某一具有核心价值理念的概念,并向目标顾客传播产品或服务包含的功能取向、价值理念、文化内涵、时尚观念和科技知识,从而激发目标顾客的心理共鸣,最终促使其购买的一种营销新理念。
一、概念营销的成因
经济的快速发展推动了市场营销理念的创新。伴随着互联网和信息通信技术的广泛应用,在信息和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有限的注意力与无限的信息构成了一对矛盾,使企业力求提升消费者对自身及其产品的注意程度。
从某种意义上讲,概念营销是通过塑造核心概念来吸引人的眼球,一种典型的注意力经济。
消费者的需求变化对营销理念有着重大影响。目前,消费者已不再满足雷同的产品,需要个性化的产品,这在高端产品中表现得更为明显。个性需求引发了个性化营销,如何实施个性化营销?概念营销是一种重要的选择方式,通过概念营销,可以彰显消费者的个性需求。
目前,我国市场为买方市场,在这种条件下,卖方如何在产品同质的情况下占领市场?这就需要进行差异化营销,构造同质产品的不同点,展开概念营销,作为卖点来迎合消费者的买点。概念营销是在产品同质条件下的一柄利器,通过塑造概念,为产品的有形同质构造无形差异,进而赢得消费者和市场竞争。从某种意义上讲,概念营销是市场竞争升级的必然产物。由“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市场竞争的层次也在不断提升。面对与日俱增的市场竞争形势,低层次的营销方式已不能赢得市场,概念营销理念也就应运而生。
二、概念营销的基本特征
概念营销有二种特征:一是通过推出某一特定概念,展现产品的核心价值,把消费者的潜在需求引导出来,达到创造需求的境界。如采力提出“亚健康”概念被消费者认可,很快在市场上开辟了一片新天地。
概念营销遵循STP理论,且有所突破,在市场细分、锁定目标顾客后,采取了主动定位姿态,有时定位甚至先于细分市场。是因为概念营销所要推出的概念在还没有推出前,谁也不知道,消费者也不一定清晰。只有当企业提炼出概念后,突破了产品的同质,引起了消费者的认同感,产品的市场空间和消费者才完全明晰。如“亚健康”概念,就是主动寻找不健康与健康之间尚存在的中间状态。二是差异营销和个性营销,这三种营销理念互有相通。概念营销既是差异营销,因为概念是唯一的,又是个性营销,在一定程度上,它是为了满足个性的需求而产生的。
三、概念营销的运作方法
进行概念营销需要技巧和智慧。概念营销的运作方法有以下五种。
1.顺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潮流。这对概念营销来说非常重要,有时可以通过概念营销引导潮流。社会经济发展潮流包括:消费者对社会时尚的追求和社会发展观念的变化等。目前,社会发展观念倡导节能环保,企业在概念营销上,只要把握住节能环保,就能取胜。
2.与高新技术挂钩。高新技术能吸引大众目光,如果在概念营销中,把概念往高新技术上靠,就能提高产品档次,促使消费者现实购买。
3.与重大新闻事件联系起来。重大新闻事件能吸引消费者的眼球。通过将产品的核心价值和重大新闻事件联系起来,在概念营销中经常使用,有时为了概念营销的需要制造新闻事件,新闻事件有轰动效应。
4.与顾客切身利益相契合。将产品的核心价值与顾客的切身利益相契合,在概念营销中经常运用。目前,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问题特别关注,因此,在食品概念营销中突出健康概念,能引起消费者的认同。
5.与顾客消费心理相匹配。消费者心理需求和观念的变化,直接影响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因此,在概念营销中,把握消费者的消费心理至关重要。
四、概念营销运作的注意事项
1.概念营销必须以市场调研为基础。它是营销的基础和前提,只有通过市场调研,才能最大限度地了解市场、降低营销风险。如果概念的运作没有以需求为基础,消费者不能接受,即使接受了,也不一定有购买的欲望。
2.概念营销需要产品质量的跟进。在概念营销中,产品本身要体现概念营销,否则消费者即使被概念吸引,但由于对产品不满意,也会造成购买力下降。因此,产品质量要持续跟进,以确保产品本身的使用价值和满足消费者的需求,确保产品的内在质量和体现概念。
3.概念营销需要营销渠道的整合。从概念营销到现实购买力,中间还有营销渠道,因此,需要进行营销渠道的整合,从而确保消费者最终购买。如在概念层次取得了成功,吸引了消费者,但是没有进行终端整合,导致消费者在购买中虽然认同了概念,但却选择了其他品牌的产品,概念没有促成最终购买。这就需要对终端销售人员进行综合培训,并建立激励机制,保障概念营销的实际效果。
4.概念营销需要实现价值最大化。概念营销的目标是实现价值最大化。一要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和风险报酬分析,科学合理地做出是否进行概念营销的决策。二要从整个企业层面来看概念营销,在打造某一概念的同时,也可以带动本企业的其他类型产品;有时为了竞争的需要,在概念营销中,应为跟随者制造进入壁垒,实现价值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菲利普•科特勒著,梅清豪译.营销管理(第11版)[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2]陈汉林.“争夺眼球”的营销新方式——概念营销[J].财会月刊,2000.
2概念隐喻理论对高职英语词汇教学的启示
概念隐喻理论给语言教学带来了新的启示,将概念隐喻理论应用到英语词汇教学已成为一种趋势,同时也是英语教学的需要。
2.1利用概念隐喻重视基本词汇及其隐喻意义的教学。
根据Lakoff和Johnson的调查,绝大部分的喻体词不仅都是实体性概念的词,而且是生活中人们与周围世界互相作用最直接、最基本的、词性简单、音节较少、习得容易的常用词汇。这些基本范畴词汇对应于高职英语教学的基本词汇,也正是学生学习英语语言的基础。当人类思维发展到一定阶段时,人们并不是无止境地创造新的词语,而是将认识的抽象概念与已认识的具体事物相联系,找出它们的相似性,利用已知事物来思考、表达新的概念,于是产生两个认知域之间的投射。在词义的变化过程中,隐喻起着主要的构建作用,它直接导致语言新颖性的产生,间接导致一词多义现象的产生。词汇教学的难点之一是一词多义的存在,学生很难把一个词汇的所有意义完整的联系在一起。因此,概念隐喻对学习多义词有重要意义。例如key“钥匙”(源域)通过人们的相似性联想投射到目标域上,从而出现“开关”、“按键”、“答案”“、关键”“、粗糙表面”等含义。高职学生的英语基础相对薄弱,能积极使用的词汇数量有限,在词汇教学中教师应向学生阐明基本词汇的重要性,讲解每个基本范畴词的基本意思外,还要让学生领会词汇不同意义间的联系,鼓励学生利用隐喻思维进行联想,使词义范畴在学生头脑中形成一个既有特点又彼此相连的整体,培养学生的隐喻意识和能力,在此基础上扩大学生词汇量,提高词汇水平和学习效率。可以说,概念隐喻理论的运用为教师深层次讲解多义词提供了一条便捷而且符合认识规律的途径。
2.2利用概念隐喻扩展词语的内涵。
英语中复合词的构成方式主要有词性的转化、词的派生、词的合成。有些词既可以做名词,又可以做动词,还可以做形容词,词性的变化也是高职学生词汇学习的一大难题,常阻碍学生对句子甚至对篇章的理解,而使用隐喻的思维方式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名词经过隐喻化表示动作,比如bloom是一个表示实体的名词,意为“花”,在“Thechildrenhadbloomedduringtheirstayonthefarm.(孩子们留在农场期间健康活泼有生气。)”中被隐喻化为动词,意识是“变得健康或快活、自信”。此外,在高职英语中,派生词占据相当大的一部分。比如前缀pre-表示“前”,post-表示“后”,在wa(r战争)前面加上pre-,构成prewar(战前的),而加上post-,变构成postwa(r战后的)。这样一解释,浅显易懂,印象深刻。教师在教学中,积极地应用隐喻思维能力,以发展学生的联想记忆能力,提高学生的词汇记忆。
2.3通过概念隐喻理解语言的运用。
在英汉语言表述中,许多概念隐喻极为相近。比如都以狐狸比喻狡猾,以钢铁比喻坚强;在表达抽象的“时间”概念时都选择“金钱”这一概念进行映射。通过这种方式,学生不再是单纯的记忆和模仿,而是深入到思维层次,更有效率的理解词汇的意义。但是,汉、英民族分属东、西方两种截然不同的文化,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必然受制于各自的文化。挖掘和对比英、汉中的隐喻现象,就会发现各自在隐喻上的文化差异性。比较典型的例子是“dog”在英语中备受宠爱,多为褒义,如“aluckydog”,“Lovemelovemydog.”;但汉语里的“狗”多少带有些贬义,如“走狗”“,哈巴狗”等。这就需要教师在教学中要尽量使学生避免因文化差异而产生的理解偏差和语用失误,培养学生对文化差异的敏感性,减少母语文化的负迁移,有利于提高学生跨文化交际的能力。因此,有意识地学习和掌握英汉语言和文化之间的概念隐喻,对英语词汇学习有重要意义。
中图分类号:G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43(2011)06-0147-02
一、问题的提出
概念获得理论是指概念是构建理论的基石。生物学概念是生物学学科体系的基本单位,是组成生物学学科的知识点。生物学学科知识是由众多的生物学概念,以及通过它们的相互联系而建构出来的知识网络框架。对生物学知识进一步总结形成生物学概念,在概念间建立联系而形成规律。核心概念的内涵是指概念反映生命规律,概念的外延是包括内涵适用的外部条件,理清概念关键是要分清概念的本质,在对感性材料的抽象过程中不要把附带属性作为概念的内容,这就需要我们在众多的生物学概念中提炼出能反映生物学本质的、构成学科框架的概念,因为这样可以统摄生物学学科的一般概念,可以揭示一般概念之间的联系,这样的概念就叫核心概念。
二、生物学核心概念获得的一般过程
1. 找出事物的表象特点,观察认识阶段。生物学核心概念的形成,最初来源于有关的生物学客观现象的观察认识,感性认识是概念形成的基础,感性认识越细致,越有利于概念的形成,感官认识的积累可以来自生活经验。例如,在生活中观察到某一群家畜的种群特点;实验观察玉米种子萌发时,根的生长方向受重力的影响;直观的教学语言,在教学过程中对豌豆七对相对性状描述等,感性认识也就是获得生物学事实的过程。
2. 概括总结,抽象理论形成阶段。在生物课堂教学中,学生对概念的认可往往是一个逐步加深的过程,一般都是由认知到理解、由低级到高级的完善过程。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感性材料的认识和分析,感性到理性的提升,概念本质的剖析是教师进行概念教学的几个突破点。画图分析,动手制作模型有利于学生加强感性认识,使知识经验化、直观化,有助于概念的形成。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过程,是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通过对客观事物的本质特征进行抽象,概括而形成的。通过整合,抽取出生物学对象的共同特征,通过概括,把抽取的共同特征推广到同类事物,形成一定的理论。例如,我们在观察了池塘中的生物以后,学生可以自发的总结出种群和群落的概念。
3. 深化知识形成体系,核心概念初成阶段。概念的深化就是将获得的概念整合到原有的认知结构中,成为整个概念系统的一部分,是运用概念进行推理、做出判断,解决问题的过程,是运用知识迁移的重要措施。以知识单元作为建构核心概念的基本单位,一方面,教师可以整体把握章节知识的教学核心,从整体设计出发突出各节内容的联系性和整体性;另一方面,作为承上启下的桥梁,将学科的核心概念与课时核心内容的内在逻辑关系联系起来。审视整体知识章节的内容,建构本章节的核心概念体系,从整体的角度,系统分析教学章节内容的相关性和层次性,建构本章节的核心概念体系。
4. 知识拓宽,核心概念应用阶段。教师要认真学习新课程的知识,熟悉学科特点、知识模块安排,熟悉生物学科的网络知识体系。教师要不断转变教学方法,根据新课改的要求,教会学生怎样去学,通过课堂精讲点播、实验归纳、模型制作建构,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发挥内驱力,深入了解核心概念的实质,在运用核心概念进行教学时,放手让学生自己去建构,画概念图,列好知识体系,教师在此过程中主要进行合理引导,发挥好教师的导演角色。
三、生物学核心概念教学
1. 建构概念图,提升概念获得的准确性。如果我们能够成功地提炼章节知识的核心概念,并且将它们组合成能够概括生物知识基本面貌的核心体系,然后围绕该体系选择相关内容,淡化与该体系不相关的知识,这样选择出来的较少的骨干知识体系,比课程中庞杂的知识网络具有更强的学科教育功能。教师难以把握考纲的内容和要求,是当前高中生物课面临的现实问题。核心概念体系的构建将为教师教学提供明确的导航,能够促进教师对新教材的理解,更准确地掌握教学信息,从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同时,核心概念好比学科的纲领,能使学生很容易和其它知识融会贯通,把新掌握的知识纳入所建立的知识体系之中。当遇到没有学过的其他知识时, 并且运用学科主题的思维方法, 经过自学而获得所需的知识, 并能归纳形成完整的知识体系。例如,在讲到人体内环境时我们设置了内环境的核心概念体系:
2. 搭建学习支架,改善概念获得的有效性。核心概念的建构是生物课堂教学成功的保证。教学设计合理的主要表现:搭建的从教学起点到教学目标的各种学习阶梯,学生敢于攀登、便于攀登。全班通过学习阶梯,达成教学目标的人越多,教学设计就越合理。搭建学习阶梯是形成教学设计合理特征的主要策略。搭建学习阶梯时,要从其合理性、实用性、有效性等方面综合考虑。
执教高中生物“遗传信息的携带者――核酸”时,将DNA结构的核心概念作为学习阶梯:①DNA的组成单位是什么?它由哪三部分组成?②DNA的组成单位有几种?怎样制作它们的纸质模型?③怎样将制作的脱氧核苷酸纸质模型连接成长链?如果一个同学的躯干表示脱氧核糖、向前伸出的左手表示磷酸基团、向右伸出的右手表示碱基,也即一个同学可表示一个脱氧核苷酸。那么,多个同学表示的脱氧核苷酸之间应如何连接?两组同学表示的脱氧核苷酸链之间又该如何连接?搭建的学习阶梯要让学生在动手动脑的活动中,顺利地获取知识和发展能力。
3. 理清主干知识,发挥概念的统领性。核心概念的概括和整理,需要按照知识的内在联系找出规律,将零碎的知识整体化,条理清晰,相互之间建构起、条理分明、脉络清晰的有机联系的整体。这样一个具有逻辑内聚力的体系在建构过程中,需要挖掘核心概念。细胞的有丝分裂过程是一个连续的、变化的过程,如果我们一味地讲四个时间各自的特点,甚至将各自特点还编成上述口诀,让学生去死记硬背,最终的结果只会使有丝分裂的相关知识支离破碎,缺乏有机联系,学生大脑中形成的只是几个静态的画面,并不能理解有丝分裂的本质,不能真正地理解生物学事实的原貌,而是迷失在一些零碎知识之中,表面记住了一些名词和概念而已。
有丝分裂过程主要应该从染色体变化这个核心概念入手,让学生理解染色体在各个时期的变化状态和数量,教学中一定要让学生观察有丝分裂的分裂过程,从中观察染色体在整个分裂过程中的动态变化过程,学生只要从植物细胞和动物细胞的分裂过程中归纳和引申,就会发现染色体的变化过程是有规律可循的。遗传物质都经历复制和均分两个过程,经过有丝分裂实现了前后代细胞遗传物质的稳定,要让学生明白有丝分裂的过程,也是自然选择的结果,所以教学中一定要抓住核心概念,防止深陷细节之中,要学会整体把握,形成完整知识网络。
4. 创设生活情境,增强概念获得的应用性。科学的领域存在着可以反映事物内在联系的核心概念,对于学科核心概念的理解可以联系实际生活,这样学生学会整体的、全面的看问题,形成科学的认知规律,掌握了有效的学习方法,就会提高学习能力。教学起点联系生活实际是成功生物课堂教学的基础。教学起点准确的主要表现:学情分析准确、教学设计面向全体学生。教学起点准确,教学的针对性就强,学生学习的生长点就容易生成,在情感上也容易引起学生的共鸣。
生活化教学是核心概念形成并应用的主要策略。学情包括学生已有的知识水平、学习能力、生活经验和实践经历等。例如,在讲浙科版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生物必修1第3章第5节“光合作用”之前,先了解学生初中时学习了哪些光合作用的内容,现在还知道多少,学生现在对光合作用原理在农业生产上、在蔬菜或花卉栽培中的应用知道哪些,是否参观过温室大棚,是否有过养花种草的经历等,这些内容的获得有助于学生把握光合作用的核心概念。
总之,新课程采用模块方式进行教学,有利于学生掌握生物学核心概念。生物学是研究生命现象并探究规律的科学,离不开对事物和现象的描述,并抽象理解,要能从众多的生物学知识体系中提炼出核心概念,及作为生物教师应有渊博的生物学知识。概念获得理论指引我们要有善于总结和概括的本领,在教学中帮助学生梳理好生物学核心概念。在教学设计中要注意多思考,多归纳,多提炼,让学生在情景中理解核心概念的本质,有效地构建学科纲要,培养学学习生物科学的兴趣和爱好。
参考文献:
关于法学。这是一个在法学概念大厦中运用得最混乱的一个概念。据考,“法学”一词从语源上来自古拉丁语Jurisprudentia,是由词根jus(法)的形容词形式juris和另一个词根providere(知识)构成,故其原意应为“法的知识”,而不是通常认为的“法律知识”。在实际研究和运用过程中,我们时而将之用得十分纯粹,一如凯尔森所描述的:“纯粹法学是法律的科学而不是法律的哲学,法学研究的是‘实际上是这样的法律’而不是‘应当是这样的法律’”。但时而又把它运用得十分宽泛,几乎是包罗万象,律学与法理学系统中的知识也被它一概地“海涵”,究其原因,是我们对“法”这一概念的认识不统一或者说是我们的话语系统太单一(过于统一)所致。我们通常所采用的是的理论知识系统中所给出的定义,即“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国法’”①。而我们认为,这个所给出的恰恰是“律学”的定义(后面将要细述)。今天,西方法学各派的思想蜂涌而入,不断地冲撞着我们过于单一的却信以为“颠倒不破,四海皆准”的传统法学理论和话语系统,使得我们的概念系统在这多元理论的撞击下越发变得脆弱、模糊和混乱。因此,当务之急必须理清各研究领域的范围,把律学(国法)留给律学,把法学还给法学,找回法理学自己的“家”。律学研究的是实然法领域,法学研究的才是应然法领域,法理(哲)学恰恰是研究实然法与应然法的关系问题,三者分别代表和维系着法的实证维度、价值维度和批判维度,各司其职,区别明显,当然不能混淆。
关于律学。律学是研究实然法(国法)的知识系统,从纯粹语义学角度看,它有韵(音)律之学的含义,此系艺术语词。同时,它又有同“法”在同一层面上的内涵,我们中国古代早已将法、律与政策作了明确的界定与区分,管子说:“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 (《管子.明法解》),后来他又说,“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管子.七臣七主》)若从中国法制史上看,中国律学的发展也有着久远的历史和丰富的成果,这总让我们以一种按捺不住的骄傲和自豪感追溯起那个律学、法学与法理学都得到空前发展的“百家争鸣”时代:法理学家们在不断地探寻着实然法(律,国法)与应然法(法,道德)的关系问题,儒家从社会实证的角度提出“纳仁入礼”、“礼法统一”等,道家则在法的本质主义追问过程中提出“道法自然”,拓宽了对“法”的认识,而法家则崇法推律,“一断于法”。诸子百家各有贡献,推动了中国法学,尤其是律学空前发展,从《法经》到《秦律》的发展速度和完备程度可窥一斑,最终,由秦国的商鞅完成了变“法”为“律”、为“律”正名的重大历史使命。秦汉以后,法理学因政治专制与礼教束缚而受到严重压抑,但以注释法律为业的“律学”却一花独放②。可悲的是,从此法理学与法学几乎没有了声音,变得“万马齐喑”,即便是这一花独放的“律学”也同样被压制而退缩到了对帝王律令的“注释”这一业之中,其后虽有魏晋律学、唐律疏议的繁华,却不免只是笼中丽鸟,孤芳自赏罢了。
在这里要必须提及的是,仅以注释为业的“律学”之花虽然一枝独放长盛不衰,但在期间洋人的枪炮声中终于凋谢。国门打开,西方法文化大肆入侵,“引进西法,修改旧律,会同中西”便成了那个时代的潮流,中西方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学理论从对立冲突到调和融合,最后,传统的中国法学理论体系终于在这种冲突和融合中自行解体③。体现在语言上,最明显的就是融“法”入“律”,将西方先进的“法学”与中国强势的“律学”合而称诸“法律”,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律”从此变成一个偏正词,而且是一个前偏后正的偏正词,重心于“律”了。律学从此从立法、解释法律、执法、司法、守法直到法律监督等各个环节都得到了大力而全面(这里未说“健康合理”)地发展,但不幸的是,在这次法与律的磨合与撞击过程中,国人只丰富了“律”之技术却不知不觉地、继续无形地消解着“法”之本有的价值认知和反思批判维度,即法学之思和法理学之反思。
关于法理学。我们时常在运用中将之与“法的一般理论”(即广义上的“法学”)相混淆,并时常将之归入到“科学”的种概念之中(这也许成了目前学界下定义时常犯的一个通病:“科学主义”后遗症),所以,当代英国法学家哈里斯十分形象地描述到:法理学不过是一个杂货袋,有关法的各种各样学问、一般思考都可以投入到这个袋中④。其实,“法理学”是“智慧”而不应当是“科学”,它是对法学之思的批判和反思(后文详述)。这里仍然先从语义分析的角度着手来分析这一概念,“法理学”一词来自日语,据考证,1881年日本法学家穗积陈重在东京帝国大学法学部讲述“法论”时,认为当时流行日本的“法哲学”(德文Rechtsphilosophie )名称之“主观性”的形而上学气味太重而提出“法理学”这个译名⑤。这显然是受当时经验主义、实证主义思潮的影响。可惜的是,“法理学”经过这一趟日本之旅后,居然(起码是在中国)从此迷失了自己的“家”(法哲学),最终表现为“学界(包括法学刊物)片面强调法理学的实务化或实践职能,而较淡化其批判认识功能。求真、求实、求善、求美的知识价值被忽略了,大家纷纷转向探讨法的社会学问题、法的政治学问题、法的经济学问题,而对法理学的专门理论、法学方法论、法哲学、人类学、文化学问题则不愿过多地用力”,“而本应当构成法理学主要研究对象的法的哲学和专门理论问题反而倒显得不甚重要了”⑥。说到这里,我们已经不难看出,“法理学”实为“法的哲学”。它既不是我们通常所指的直接对法律规范(律法条文)或技术的研究,也不是我们那种为特殊阶级(或阶层)利益或某种社会理想而进行的法学知识研究,而是一种批判与反思,是“法的哲学”批判和专门理论问题研究。
二、律学、法学与法理学的概念与图表分析
既然我们已经认识到了“法理学”实为“法的哲学”,就上文之分析,我们不妨试着绘制这样一张图表来表述律学、法学、法理学的相关项对比:
律 学……E实然法(规范、技术)……E现实主义、分析实证
法 学……E应然法(原则、理想)……E自然法
法理学……E实然法与应然法的关系……E价值批判与反思
通过上图,我们可以看出,律学是社会控制的工具之学,在中国古代被称为“刑名法术之学”,它是用分析、实证的方法对实然法(主要指规范、技术等)进行研究的知识总称,其往往只体现社会中一部分人的利益(主要是统治阶级的利益),所以在“律学”的视域中,“恶法亦法”(实应表述为“恶律亦律”)的命题也就不难理解了。相比之下,法学则是塑造和维护社会共同理想的知识体系,主要是以道德的视角对律学的反思,正所谓“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管子.七臣七主》)但法学最终仍然只是以曲折不同的方式为现存的“律法”(实然法)之存在寻找其存在之合理性的理论根据,因为法学很难(实际上也不可能)做到“价值无涉”(Value-free)。也正是在法学的视野中,我们才不难理解“法律的不法”现象。实际上,唯有法理(哲)学才是从对人的终极关怀出发,对实然法与应然法的关系问题进探寻和批判,对法学的反思进行再反思,完成一个“肯定DD否定DD否定之否定”的理论回归。正因如此,从这个意义上讲,法理学就是“人学”。
作出这样的分类与界定是很有意义的。律学、法学与法理学这三者确实有着各自不同的理论旨趣和功能,作出这样的界定划分,有助于让我们明白“法”与“律”不是一码子事,它们实际上是一对矛盾体而不是我们日常所认为的那样(认为它们是同一个东西)。这样划分后还让我们能够明白,法理(哲)学不是一门“技术活”,而是一门“智慧”之学,是人类本有的批判与反思能力在法的领域中的必不可少的一个向度。它还让我们认识到法学(这里是广义的法学)的发展是一个矛盾不断辩证运动的“过程的集合体”,在法学领域中充满了矛盾和矛盾的运动,任何试图制定出一部“永恒之法”并以此一劳永逸地一统“法世界”的尝试都将为后人所不齿,任何试图在法学理论领域中一元化并对“异已”理论或文化不断贴“标签”的行为都将为历史所嘲笑。只有在这种理论认识的背景下,我们才能宽容多元文化的并存,才能理解当前“综合法学”潮兴起的原因和价值,才能客观地、实事求是地寻找到我们中国法理(哲)学的出路和未来。
三、 法理学的范围和功能
关于法理(哲)学的基本问题。恩格斯指出:“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⑦而不是其中的任何一个。同样,法理(哲)学的基本问题也是实然法与应然法的关系问题,表现在实际生活中是道德与法律的关系问题,而不是其中的任何一个。
最早对这个问题系统地理论阐述和探求的人是柏拉图。虽然在公元前5世纪时,“智者”学派已经引发出了“法律应该是什么”和“法律实际是什么”的两个冲突命题,但对二者的“关系问题”进行系统理论探索的是苏格拉底-柏拉图学派。柏拉图从“正义”入手,将正义分为道德的正义与法律的正义,即以正义为纽带来处理应然法(道德正义)与实然法(法律正义)的关系问题,以此试图构建社会治理模型的框架图景。由于他在法治与人治(德治、贤人政治、哲学王)的两极思维中举棋不定,最终造成其一生的二元论“紧张”。叙拉古理想国之梦破灭以后,他走出两极思维,开始重视法律(法治)一极存在的价值,提出“法律是第二等好的选择”,从此奠定了“道德正义(应然法)DD法律正义(实然法)二者之间关系是什么”的法理学基本问题框架和研究路径,打开了法理学研究的真正大门。
历史上所有的学派都必须正确面对这个问题并作出回答。据此我们也可以分出三大类别:其一是二元对立派,它在两极思维中将实然法与应然法对立起来择一而从,故又可以分为德治派和法治派;其二是两极溶合派或辩证派,这当中又可分为“德主法(律)辅”和“法(律)主德辅”两种;其三便是虚无派或者怀疑论者,如老子主张“惟道是从”、“无为而治”。
此后对法理(哲)学的基本问题探求不断,其中最杰出的代表人物莫过于阿奎那和康德。阿奎那将法分为四类,即永恒法、自然法、人法和神法,试图重新构建法的知识大厦的框架图景,他以充满宗教色彩的上帝法(神法)来统摄人法(律、实然示)和自然法(法、应然法)的关系问题,成为那个时代法学精神的精华。随着“3R”运动(文艺复兴运动、宗教改革运动、罗马法继受)的兴起,哲学终于走出神学的桎梏而不再是神学的“婢女”,“人”从此代替了“神”走上了历史的舞台,理性主义大旗被高高扬起,西方哲学从此开始了唯理论与经验论之争战历程。这一切体现在法学领域中便是神学法学的终结和诸多新兴学派林立,如哲理法学、历史法学、实证分析法学、社会法学、现实主义法学等等,其中大多学派是在从事着律学和法学的研究,而真正沿着法理学基本问题开展法理学研究的是哲理法学,代表人物是康德。他通过设定一个先验的“道德律令”而给出一个具有伦理主义含义的独特的“法律”定义,他说:“法律是任何人有意识的行为,按照普遍自由原则,确实能与他人有意识行为相和谐的全部条件的总合”。哲理法学后来为黑格尔发展到了顶峰,完成了一个建立在先验论基础之上的庞大的概念辩证法大厦,使后人望尘莫及。
最终把人们从法学辩证法沉思中唤醒的是伟大的美国现实主义法学家杰罗姆.弗兰克,他以最极端的方式振聋发聩地说:“法律是不确定的、模糊的、多样的,这种不确定性并非不幸的偶然事件,相反,不确定性本身具有重大价值。”很多人难以接受弗兰克给出的这样的一个“法律”的定义,甚至误认为这只是一种为推进法制改革而故意采取的“极端行为”。实际则不然,因为律学意义上的“法律”是很确定的、很清楚的,从未听说过有哪个阶级成为统治阶级后竟然拿不出一部用以统治天下的“确实的”“法律”来,而这么简单的道理对于大师级的弗兰克不会认识不到,那么弗兰克为什么说法律是“不确定的”,而这个“不确定性本身”还“具有重大价值”呢?如果我们没有理解错的话,弗兰克所讲的“法律”正是法理学视域中的“法律”,它是一个“应然法(法)DD实然法(律)”的关系问题的集中和转化形式,弗兰克所称的“不确定性”正是指二者(法与律)在互动中所形成的那种“张力”,或者说是矛盾对立面之间的辩证运动过程,这个过程本身确实是“不确定的”,而这个“不确定性”本身确实“具有重大价值”,因为它为法理学家们提供了反思的余地和批判的向度。它也许不会向人们提供实用的“科学知识”,但它是一种“智慧”(爱智)的维度,是对人的终极的关怀,是推动这个被层级化了的世界不至于过于专制的元动力。
如果说哲学是人文科学的“黄昏的猫头鹰”,那么法理(哲)学便是法学知识大厦上的“黄昏之鹰”。阐释学的研究告诉我们,研究主体不可能摆脱“前见”的影响进入研究,任何法学研究的“观察判断”都是历史的、社会语境化的⑧。法理学的任务也许正是要对这些“判断”的逻辑“前提”开展批判,通过不断的“前提判断”推动对人的关怀与反思,推动这个世界最大可能地去实现自由和正义,朝着实现人在这个世界上“诗意地生存”之目标不断努力。埃利亚斯在《文明的进程》中说过,社会发展的进程本身是没有计划的,或者说文明和国家的形成并非以任何“合理的”方式进行的,由于进程没有目标,所以也不可将“发展的进程”直接视同“进步的进程”。但发展的进程是有序的,有方向性的,就法律这一现象而言,能够直接胜任此“导航员”职责的,唯有法理学。
关于法理学的范围和功能。既然法理学的基本问题是实然法与应然法的关系问题而不是其中的任何一个,那么就把那些本属于实然法(律学)的领域(如法律的特征、法律的要素、法律的运行等)交给律学,把那些本属于应然法(法学)的领域(如法的本质、法的作用、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等)还给法学。至此,法理学似乎已“无家可归”了,恰恰相反,此时的法理学恰恰是“四海为家”,只有这样,法理(哲)学才找到属于她自己的任务和范围,在探索、求证“实然法与应然法的关系问题”的过程中,全心全意地关注“人”。正如舒国滢老师在他的一段访谈录中所讲述的:“法哲学的核心是对人的关注。关注当下人的生存状况,以及法律如何想象人,采用何种方式对待人的问题。法哲学本身并不能直接像法律政策学那样起作用,它不告诉你如何决定的具体答案,并提供解决的办法,但它能够帮助人去深刻领悟法的精神,反省法律职业本身存在的问题,强化我们的怀疑意识和认识能力,追寻法律的终极意义,培养法律职业人的职业良知。” ⑨
最后,我想用邓正来教授的一段话来暂时结束本文的讨论:“我认为,尽管中国法学重建的任务极其繁重而且需要解决的问题甚多,但最为艰难且最为基础的工作便是建构起我们这个时代所的法律哲学”。⑩最终使法学在与其它场域发生互动关系的过程中摆脱“不思的”依附状况,维护其自身的自主性和批判性。
(未经许可 谢绝转载)
注释:
①参见目前多数教科书;
②张国华 著,《中国法律思想史新编》,P405;
③刘金国 刘双舟,《中国法理体系的演进及其启示》,《政法论坛》2000年第5期;
④J.W.Harris,Legal Philosophies,Butterworths,London 1980,P1;
⑤刘金国 舒国滢主编,《法理学教科书》,P1 ;
⑥舒国滢,《面临机遇与选择的中国法理学》,电子版
⑦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P219;
⑧参见刘星,《法理学的基本使命和作用—一个疑问和重述》,电子版
⑨徐利英 陈虹伟 舒国滢,《徜徉于法学与美学之间—舒国滢教授访谈》,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