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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现代化体系范文

发布时间:2023-12-02 09:4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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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现代化体系

篇1

关键词 足球治理体系 治理能力现代化 耦合探析

一、前言

《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印发一年以来,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已经高度关注,致力于改革探索与具体实践,包括撤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理顺中国足协权责关系、推广校园足球、实施中超联赛转播全媒体版权市场化运行,上述内容皆取得显著成效,在预想效果上超过原有预期,将中国足球带领到一条正确的发展道路上[1]。足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耦合的探索,是基于内在本质的基础之上去探索与实践融合,对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出较高要求。下面分析足球治理的现实意义,并作出耦合探析。

二、足球治理的现实意义

(一)适应国际形势

开展足球治理,适应国际形式的发展,有助于国家体育新格局的形成与产生。同时,为充分融入并适应这一发展环境,需要建立新的体育格局,加快推进中国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从整体的治理格局上来看,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国际体育组织面临着治理危机,当然也包括国际足联,提出治理变革的设想;二是国际体育新秩序形成,国际足联新的力量正在兴起,逐渐向着体育治理改革方向做出探索。

(二)适应国内形势

《中国足球改革总体发展方案》的提出,验证了我国对于中国足球改革与治理的决心,推进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2]。总体发展方案的提出,将足球运用上升到了一个全新的高度,面临着历史性的转折与变革。当然,在整个变革的过程中,系统当中的各个主体都担负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积极响应国家体育总局的号召,展现出足球运动的社会功能与价值,加快实现经济转型升级,基于战略平台的基础之上走出一条特色发展道路。

(三)适应自身发展

为满足自身发展需求,需要加强推进足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国体育的发展已经长达60年,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形成了一种具备中国特色的管理体系。然而,中国足球发展中自身也存在一定的短板,包括管理不规范以及发展不均衡的现象,亟需推进足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群众足球体育发展滞后,要求治理体系的优化进而推动;(2)足球作为第一大球,运动项目的开展与崛起要求治理体系的支持;(3)体育产业健康成长要求治理体系的促进与推动;(4)体育文化的形成要求大力开展治理体系作保障。大型足球赛事与足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助于突破现代足球运动开展难点,使得“体育强国梦”得以实现[3]。

三、足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耦合探析

传统的足球发展环境中制约因素通常包括机制制约、本土教练员水平、后备人才、足球基础薄弱以及足球文化等。正是这些因素的存在,制约传统中国足球的发展。但在新的教育体制改革背景下,中国足球也已经走入一个职业化、社会化改革的发展阶段,制约中国足球可持续发展的因素也成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现阶段我国当前大型足球赛事以及足球治理仅仅局限于社会管理层面,并未将社会治理以及治理能力现代化展现出来。虽然社会管理与社会治理仅仅是一字之差,但实质内涵缺却存在较大差异。主要表现在三个层面:第一,“社会管理”在实践中认为政府部门的职能涵盖面较广,是一种全过程的控制环节,造成管辖面宽泛,监管实效性不强;第二,“社会治理”更倾向鼓励并支持多方共同参与其中,权衡与协调各方权责,进而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目标;第三,治理目标在于结合制度体系,通过法制思维决定治理大致方向,处于治理事物并化解社会矛盾。简而言之,则是充分协调政府、市场以及社会三者之间的关联性。

实现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在足球领域当中意味着主管中心撤消后,新的足协应该打破传统垄断资源时代,尽到监管与服务职责。对政府、社会以及市场进行重新定位分析,使得各项权责得以明确。但整个优化过程不能够缺位、越位,更不能够相互替代。只有这样,作为社会系统以及体育产业发展中的职业足球,才能够得到健康发展环境。

中国足球在现阶段的发展环境中,更倾向于凭借行政依赖的手段,治理策略以及治理过程都需要依赖于社会依赖与市场依赖。这就相当于一个高效率运转的精密仪器,运行状态如何更倾向于各部分之间的咬合精密度。政府部门、足协、媒体、商家以及球迷都是整个精密机器当中的零部件,只有各个环节主动做事,才能够将事情做好并实现无缝连接,互相补充,为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保障[4]。

大型足球赛事与足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耦合的探索,为振兴中国足球,应减少抱怨与相互指责,有效协调各个有关于足球治理体系的内容,在依据国家提出的改革标准目标下,具体实践与探索中强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中国足球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参考文献:

[1] 陈洪.国家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探析[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14,12:7-12.

篇2

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现代化都将是我国高等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主要方向之一。高等教育现代化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化工程,除了涉及到教育理念、人才培养目标、教学管理过程等方面的现代化,还包括体制改革、办学能力的现代化,而教育治理体系的建设则对高等教育的现代化发展起到关键性的支持和引导作用。因此,高校领导层应高度重视教育治理现代化体系的建设工作,确定明确的改革思路并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全面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朝着现代化的发展方向蓬勃发展。

一、高等教育治理体系的基本概念和要求

所谓的教育治理体系是指由国家教育部门制定并大力推行的一种教育制度,在高等教育现代化发展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唯有不断完善当前的政策制度和教育治理体系,才能充分保障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的发展。总的来说,高等教育现代化发展对教育治理体系建设提出的要求主要如下:第一,全面完整性。高等教育事业并非孤立发展的,而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化工程。因此,要想促进高等教育改革的稳定发展,仅仅靠制定一些政策制度是远远不够的,还应对整个治理体系和制度系统进行全面完整的规划,既要有总管全面的长期文件,也要有针对教育事业具体发展方向的专门文件。第二,重点突出性。高等教育管理内容繁杂,涉及面极广,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应以突出重难点为基本逻辑来开展教育治理现代化体系的建设工作。就目前而言,高等教育现代化发展中亟需解决的重点问题主要包括政策文件的规格、效力以及传承三个方面,在合理范围内,有关部门应力求制定并更高规格的政策文件以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促进相关资源的优化整合工作。第三,具有鲜明的方向和特色。我国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体系的建设工作一定程度上借鉴了国外先进的发展经验,同时也应具有本国特色,能够反映出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实情。高校应以社会主义为最终方向办学,培养出符合社会经济发展实际需求的高素质人才。第四,开放创新性。要想促进高等教育的深化改革,不断优化当前的教育制度是必然。随着时间的发展,任何一项政策决定都会失去其原有的效应,因此,有关部门应以开放性的思想对这些政策文件进行及时的修改与创新,确保高等教育现代化建设的总目标得以顺利实现。

二、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体系建设的基本思路

现阶段,从宏观角度来看,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体系的建设工作可以从以下几点出发来确定基本的工作思路:第一,从法律层面赋予高校一定的自,详细列入具体的权利清单,同时还要明确界定政府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权限;第二,加强有关资源分配的立法与监督管理,将高校各个职能部门进行有效归拢,改善因不同部门资源配置方式不同、手段随意等引发的混乱现象;第三,将法律法规中已明确规定的自深入贯彻落实到各项教学管理工作当中,使其充分发挥应有的法律效应,而不仅仅是一种象征性的政策文件;第四,促进政府角色的转变,使其由管制型逐渐向服务型过渡,建立并健全信息公开系统,为高校教育现代化发展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需要注意的是,实行权利下放的最终目的并不代表让高校拥有绝对的自,而是为了充分激发其面向市场和面向社会的办学活力,同时使其更加明白自身的职责所在。此外,要想实现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体系的建设,仅仅依靠宏观的制度安排或政府部门是远远不够的,高校自身还应从自身出发,结合教学管理的实际情况和人才培养目标,制订一系列更为成熟的内部教育治理体系以确保高等教育现代化的科学全面发展。

三、加强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体系建设的具体策略

教育治理现代化体系的建设主要集中体现在政策制度的建设方面,要想切实推进我国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进程的发展,有必要根据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特点设立与之相适应的政策制度,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治理现代化体系,具体可以采取以下几点策略:

(一)将教育政策转化为实际行动力

教育部门在设计好教育政策制度后,关键步骤在于将其落实到教育管理的实际工作当中,使其彻底转化为执行力。高校可以适当地开展宣传学习活动,帮助广大师生更好地理解政策文件精神,夯实教育思想基础,进而确保教育政策制度的全面落实。要想加强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体系的建设,一方面要加强下级执行机构对教育政策文件的宣讲能力,认真学习的讲话精神,理清各级各层面的政策安排与整体教育政策制度之间的关系,避免出现断章取义、一知半解、生搬硬套的现象,充分考虑每一项政策环节之间的内在联系,做好衔接工作,在立足于长期政策的基础上落实每一项阶段性政策。需要注意的是,在执行过程中既不能以偏概全,也不能以整体发展取代局部发展,既不能因为过于灵活而破坏教育政策制度的原则性,也不能用原则去束缚实际执行方案。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应采取积极措施支持和引导教育政策文件的贯彻落实,防止基层机构只是简单地传达文件通过,以会议的方式来执行相关要求。对于部分基层单位急功近利、持消极观望态度的现象,有关部门应及时予以相应的督促和指导,不断强化他们的责任意识,使其全身心地投入到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体系的建设工作当中,狠抓落实政策文件要求。

(二)将社会资源转化为教育治理现代化的正能量

要想推动中国高等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进程的发展,必须拥有足够宽阔的视野和灵活的工作思路。前面也曾提过,教育并非是一项独立发展的事业,它涉及到全社会人民的利益,因此,教育治理现代化体系的建设工作需要社会外界的共同参与。推进教育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实际上就是要与国家治理体系的建设工作相适应,教育部门应根据高等教育自身发展的客观规律和社会经济发展对教育现代化提出的实际需求,以构建学校、政府、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为核心任务,以政府角色和职能转变为重要突破口,逐步建立起一个系统化的,能够科学规范运行的教育治理体系,最终形成政府宏观监控,学校享有一定的自主办学权利,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并支持的教育治理新格局,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最大程度地将社会资源转化为教育治理现代化体系建设的正能量,进而有效激发各个高校的办学活力,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培养高素质人才的社会职责。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当务之急是加快自身角色和职能的转变,由以往的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过渡转变,适当下放权力,不断创新自身的工作方式,积极引导并全力支持高等教育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建设工作。

(三)构建高水平的良性互动政策环境

高等教育事业的现代化发展离不开教育治理体系的现代化,而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体系的建设则与良好的政策环境密切相关,只有提升了外界教育政策的环境水平,教育治理体系才会充分发挥出应用的作用,彰显教育政策的价值。加强教育治理体系建设的过程实际上也是对其可行性进行实践检验。教育治理现代化体系中对于高等教育现代化发展有利的一些政策因素将会在新一轮建设工作中再次得到强化,而正向作用不明显的因素则会被弱化甚至消除,通过这种方式不断加强教育治理现代化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地促进高等教育的现代化发展。构建高水平的政策环境,一方面需要各级政府简政放权,履行自身权力掌控范围的职责,对于高等教育治理体系的建设工作实施宏观管理,做到不越位、不缺位;另一方面,学校也应以办学主体为基本出发点,明确各职能部门间的权利责任,不断加强自身的教学管理工作,充分行使自主办学的权利,努力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除此之外,社会外界也应积极参与到教育治理现代化体系的建设工作当中,例如评价学校的教学质量、监督政府教育决策、检验教学成果等等,实现管、办、评教育权责的落实到位,最终构建起一个高水平的良性互动政策环境,共同推动高等教育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建设。

【参考文献】

[1]别敦荣.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高等教育现代化的关系[J].中国高教研究,2015(1)

篇3

国家治理现代化包含了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两个内容,这个概念的基础与核心是“现代化”概念与常识,对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指导与概括意义。

一、世界范围内的现代化运动

现代化运动发源于1500年前后的西欧,历史上的这个时期发生了许多意义重大事件:东罗马帝国灭亡、地理大发现以及宗教改革等等,这些事件也改变了人类文明的发展进程,现代化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时期及一定历史过程中的事物,现代化表明了社会发展的转变过程,它本身具有三个维度:时间维度、空间维度以及价值维度,三个维度分别表明了现代化的三层含义:从中世纪结束到今天一直都是现代化,经历着一个非常漫长的过程;现代化发展的范畴与领域是非常广泛的,既有经济、政治、文化,也有生活方式、教育等各领域的内容,关系着社会发展中的工业化、城市化以及信息化等等。现代化社会对传统性与现代性做了一个基本的分野,经济上表现为:从自给自足自然经济的传统农业社会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代化工业社会,经济发展日益发达,居民消费水平也日益提高;政治上表现为:国家治理由人治向法治转变、政治由专治向民主转变;社会层面表现为:社会由原来的传统社会结构向现代化社会结构转变;文化上表现为:从原来的迷信愚昧向科学理性转化发展。

二、国家治理体系与能力的现代化

“治理”这个词汇本身就具有现代化特征,这是产生在一个比较现代化的历史时期,与“统治”、“管理”等词汇在含义上有着较为明显的区别,“统治”含义描述为“像君主那样控制、管理国家”。这个词语的解释暗含着权力主体的单一性,人民对其发号施令只有服从与执行的义务,“管理”重点强调政府管控的强制性;而“治理”这个词汇具有非常鲜明的现代化特征:权力主体的多方化、治理主体间权力平等,治理过程就是政府、社会组织以及人民间的利益博弈;治理这个过程不是由某个人单独说了算,而是需要各方协商达成共识,从而建构其符合多方利益,多数人认同的制度政策等,由此看来,“国家治理”是治理概念的扩充与延伸,“国家治理”的内涵也就相对丰富与开放。从全球历史发展与背景来看,一个国家的历史在很大程度了反映了国家治理体系以及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发展演变进程。怎样更好地治理国家也是许多有识之士共同思考与探寻的问题。国家治理体系在历史发展进程中,随着各种冲突与矛盾的出现与解决,人们已经将人民、法治精神以及自由等理想作为现代性国家的必要属性与存在的理由。体系与能力是国家治理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与组成内容,两者也是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国家治理近代以来呈现出丰富多彩的发展图景,其内涵也变得丰富多彩。从根本上来说,国家的贫穷与富裕、先进与落后程度等等,与国家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因此世界上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都在积极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增强治理能力,这些都是一个国家现代化水平的重要衡量指标。

三、全球性治理危机

上世纪80年代后期我国及全球范围内出现了一些重大变化,从而引发了一些治理危机,其中与人们日常生活、生产关系最为密切的是治理问题更加复杂化及风险化,全球出现了许多新型治理问题,单一治理主体已经无法应对,全球出现了多种新问题如金融动荡、粮食短缺、环境生态破坏、气候变暖及食品安全等等,这些问题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具有跨国性、动态性及不确定性,传统的某个国家或国际组织已经无法独立应对解决问题,解决问题危机更多依赖于各国之间的合作及国家治理现代化手段。各国因为国情遭遇不同的危机种类,危机的“蝴蝶效应”也逐渐明显,全球多个国家都会遭受危机影响,例如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被认为是制度完善的美国首先爆发,之后蔓延到欧洲,许多西方发达国家都卷入了其中,我国也没有幸免。这些事实侧面反映了全球化背景下,世界各国都要改革制度及治理体系,解决国家治理能力有限性的问题。

我党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我国的全面深化改革大目标是改进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促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我党第一次在其文献中正式提出了“治理”理念,并且将治理与现代化相结合,让人们对现代化又有了一个新的认识与理解。国家治理现代化理念的提出有其环境背景与内在需要,这个治理理念在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中具有多重解读维度,也是一种全新的发展维度。

[参考文献]

[1]韩毓海,谢韫.传统中国的复杂性治理:经验与教训[J].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5(24).

篇4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于广洲署长在2013年全国海关关长会工作报告中指出:“我们要把十精神融入到海关具体工作中,形成我们海关的工作思路和发展战略。”这为全国海关践行“四好”,推进“五型”海关建设提供了广阔的发展预期和理论指导,指明了现代化海关的发展方向。新时期,海关必须主动服务,主动对接,主动融入于国家发展大局,以战略性思维和前瞻性思路谋划现代化发展路径。

1.海关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本质内涵

“海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要求的具体体现,是一种全新的执法理念,是海关体制改革和施政水平质的跨越。

强调“治理体系”而非“管理体系”,不是简单的词语变化,而是思想观念和行政体制的变化。治理的概念不同于管理,从管理走向治理,是海关发展的必然趋势。治理与管理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区别。其一,权力主体不同,管理的主体是单一的,就是政府或其他国家公共权力;治理的主体则是多元的,除了政府外,还包括企业组织、社会组织和居民自治组织等。其二,权力的性质不同,管理是强制性的;治理可以是强制的,也包含协作的。其三,权力的来源不同,管理的来源就是强制性的国家法律;治理的来源除了法律外,还包括各种非国家强制的契约。其四,权力运行的向度不同,管理的权力运行是自上而下的;治理的权力运行可以是自上而下的,同时包含着很多平行的,以及自下而上的监督促进。其五,两者作用所及的范围不同,管理所及的范围以政府权力所及领域为边界;而治理所及的范围则以公共领域为边界,后者比前者要宽广得多。①

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把治理体系的体制和机制良好运行,达到预期目标的能力,借以发挥治理体系功能、提高公共治理能力。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系是结构与功能的关系,硬件与软件的关系。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具有质的规定性,是治理结构的转型,是体制性“硬件”的更换。只有实现了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才能培养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同时,治理能力又对治理结构会产生积极或消极的影响,善于治理,敢于变革,可以有效地推动治理体系现代化。②

2.海关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顶层设计

在海关现代化发展进程中,中国海关管理经历了从传统管理走向公共治理的过程,主要体现在管理理念、管理结构及管理方式等几个方面的变化上。改革开放前海关在“无产阶级下继续革命”思想的影响下,进出境人员当成怀疑对象,人人过筛;1979年确定的指导方针为:“依法监管征税,方便合法进出,制止走私违法,保卫促进四化。”海关工作开始正规化;1986年1月,全国海关思想政治工作会议提出了“促进为主”的指导方针,海关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便利、效的制度;1999年确立了“依法行政,为国把关”,该新方针对海关内部执法腐败、治关不严有很强的针对性;2002年海关提出了“依法行政,为国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强调海关在服从国家“发展”的战略以及履行“把关”职能的前提下,突出海关管理中的“服务”理念。可见顶层理念的设计对全国海关的体制和行为有着决定性作用。

海关顶层治理理念,概括了海关行政价值目标、核心使命和服务宗旨,是海关依法行政的一种希望、一种向导、一种定位,也是海关及海关人为之奋斗并希望达到的愿景。随着经济发展进入转型期、改革进入深水区,海关必须对其整个治理机制作相应的改革,与时俱进地进行调整,才能富有成效,增强汲取能力、渗透能力及调控能力等治理能力。

当前海关面临的形势复杂而深刻,国际方面:世界政治、经济和安全环境出现重大波折动荡。国际地区热点和难点问题新老交织,美日等国的蓄意挑衅和制裁,各式潜藏生化危机暗地渗透,世界安全局势紧张;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持续加深,全球经济增长明显放缓,竞争日趋激烈,经济发展进程积聚诸多风险。国内形势:外部需求显著减少,我国经济下行压力明显加大,发展中的困难明显增多,出口竞争力有所下降,国际市场份额缩减,物价上涨、产能过剩严重。全面深化改革、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更为迫切。严峻的国际国内形势迫切要求我们重新审视海关核心价值目标的定位。现代海关价值目标,需要充分研判国际国内形势,既要促进贸易便利服务经济发展,又要兼顾贸易安全维护国家稳定。③

当前,中央发出“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强烈信息,原有海关行政工作的组织定位、发展目标、价值观念和施政理念等,都将随之发生系列变化。顶层理念的设计,要用最简洁的语言提炼海关治理体系理念,并用之表达海关依法行政的价值目标、责任使命、服务宗旨等。

3.海关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主体定位

3.1治理主体从一元到多元化转变

现代社会是一个利益多元社会,海关治理不是海关一家 唱独角戏,海关治理体系现代化意味着在海关发挥治理主体主要方面的前提下,将海关的“他治”、市场主体的 “自治”、社会组织的“互治”结合起来,进一步发挥市场主体和企业个体的治理职责,解放生产力,增强社会活力,共同搭建良好的治理平台。

3.2从全面管理到有限管理的转变

海关角色定位及其管理方式的现代转型,是海关治理现代化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海关治理体系建构的核心问题。海关超出职能范围对市场活动和社会过程的不合理干预,即给自身工作增加了繁重的任务影响行政效率,也使正常的市场秩序和企业发展遭到很大的阻碍,从而引发潜在的关企矛盾,使海关处于一个费力不讨好的尴尬地位。与此同时,海关的不合理干预还抑制了市场和社会的创新性活力,给企业生产力的提高和经济效益良性运行带来负面影响,从而削弱了市场和社会的自我修复能力,加大了经贸市场治理的难度。因此,海关职能转变的一个关键前提是海关角色的自我定位,是建立一个有限管理海关而不是一个全能管理海关,真正实现,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社会的归社会,形成职能边界清晰的政府、市场、社会“共治”的“现代海关治理体系”。

3.3从官本位到民本位的转变

良好的海关治理,制度是关键,但治理者的治理理念也至关重要。改革开放后,我国的民主法治取得了重大进步,民主、平等、公正等现代核心政治价值日益深入人心,官本位体制与建立在公民权利本位之上的现代政治文明和现代国家治理是格格不入的,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背道而驰的。只有实现从“官本位”到“民本位”的转变,才能真正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真正遏制腐败的蔓延,实现海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4.海关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实现途径

4.1转变职能,推进“权力体系”现代化

合理界定的海关行政权力体系是海关治理的“核心主体”,是实现现代化经贸市场“多元共治”的关键环节。海关权力体系的现代化,本质上是海关职能的现代化,表现为海关的有效限权、放权和分权。

有效权限:《决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可以办的,应该由市场去办; 社会组织可以办好的,交给社会组织去办。只有市场和社会组织做不了或做不好的,政府才应插手。也就是要建成所谓的“有限政府”。有限政府是相对于无限政府、全能政府而言的,指政府的职能、权力、规模、行为都有一定限度,都要受到宪法和法律的明确限制,需要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与制约,并且有纠正其偏差的相应机制。有限政府有三个明显的特点:一是政府职能有限。我国屡次改革都以转变职能为重点,正说明政府职能不是全能的、无限的,而是有限的。 二是政府权力有限。对市场主体,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而对政府,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三是政府规模有限。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成熟,政府的部分职能和权力也将逐步让渡给社会,归还给社会,政府规模理应逐渐缩小,“小政府,大社会”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个趋势。海关有限管理强调海关的法定授权和市场的自我管理,尊重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对自己不该管、管不了的不再干预,对自己应该管的进一步加强。随着全面管理向有限管理的转变,海关治理也会变得高效、廉价、务实。

放权:可以理解为简政放权或权力下放。是指正确处理“海关事权关系”,包括地方政府与属地海关的协调关系,及上一级海关与下一级海关之间的授权关系。权力下放的基本原则是权力下放到基层海关的权力能够承担相应的职能和目标要求,形成权责一致或财权与事权相一致的海关职能划分体系,既提高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又强化基层海关的责任能力;权力下放的关键环节是基层海关要真正转变职能,真正把精力放到市场培育、贸易安全和公共服务上来,让经济社会发展真正成为惠及人民的成果。

分权:是指部分公共权力向社会组织的有序转移,是一个现代文明国家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前提条件,也是政府职能能不能彻底转变的最基本的制度保障。治理理论认为,为了减少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在公共管理领域应该适当引入市场机制,推行合同制、竞争制,打破垄断,提倡双方协商。将政府服务的“购买者”与“提供者”分离开来,由购买者决定要生产什么,而提供者则提供购买协议认可的产出和成果。海关改革应积极引入合同制等市场手段,提高管理效率与效益。例如通过允许多种服务提供者展开竞争的方式来开展工作,如果海关某些服务职能以市场这种更像企业的方式来运作的话,那么公众作为纳税人,就能得到更好的服务。一个现代国家的重要标志就是自主的社会组织高度发达,具有承接政府权力转移的基本能力,并能通过“行业自律”实现自我监管,通过“项目管理”和“服务合同出租”④实现承接政府的部分社会管理及公共服务职能,使政府、市场、社会的“共治”局面得以形成,并最终实现海关治理的现代化。

4.2强化法治意识,推进海关“法治体系”现代化

海关法治体系建设是消解潜在的关企矛盾、解决行政效率问题的基本手段,是建设公平正义、有序市场的根本保证,也是海关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内容。

4.2.1树立“法治”行政理念,推进海关管理走上“法治”轨道。一是要提高行政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是推进依法行政首要解决的问题。二是要摈弃“人治”思维,树立“法治”意识。革除权力至上的观念,切实做到依法管理海关各项事务。三是要摒弃法律工具主义思想,树立法律保障人权的理念。在今后海关治理工作中,应当以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为核心,坚持以市场为本,以人民利益为重,使行政相对人切实感受到权益受到保障,从而自觉接受管理、主动配合管理、积极参与管理。四是要摒弃“视法为器”的思想,树立依法行政重在“正纲”的观念。要依法规范行政运行方式和程序和行为,真正做到“把权力关进法律的笼子里”,提高政府威望和行政效率,使行政管理走向“法治”轨道。

4.2.2增强社会法制意识,为法治体系的建提供良好的社会氛围。行政相对人法律意识的增强有利于他们更好地认识法律、理解法治的内涵,从而促进现代化海关法治体系的形成。一是深入企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企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二是组织行政相对人学习海关法律法规,让其知晓海关依法行政的依据、流程、要求,让其更好地理解和监督行政行为。三是充分发挥行政相对人参与海关执法监督和执法救济的作用。重视并欢迎行政相对人通过法律救济对海关执法进行执法监督,纠正海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和改进立法。

4.3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推进海关“民主治理”现代化

“民主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基本保证。现代化海关治理体系的构建,必须坚持“人民是改革的主体”理念,人民群众民主参与改革全过程。海关应当在体制改革、行政执法、社会活动中落实人民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拓宽海关、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

4.3.1必须坚持科学民主决策的基本原则。一是依法决策。任何决策过程都应遵循国家法律和法规,确保海关各项工作和活动都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进行;二是集体决策。保证决策实体内容的合法合规,避免随意决策、草率决策现象;三是系统决策。要把决策对象、目标、环境放在它所处的大系统中去,确保直属海关决策与总署决策相统一、部门决策与全局决策相统一、眼前决策与长远决策相统一;四是民主决策。要坚持走群众路线,通过“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集中起来,坚持下去”这样一个自下而上又自上而下的反复沟通、实践、修正的过程,实现海关决策的科学、民主、公开和公正。

4.3.2必须坚持人民参与治理的基本原则。一是海关制定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中积极发挥人民参与作用。海关决策要多进行换位思考,充分考量行政相对人需要什么,其需求是否合理,自身的决策是否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生产力的提高。规章的起草要与市场主体多交涉沟通,广泛收集经营企业的真实感受和现实需求,从而使得规则的制定充分体现监管立场和市场需求相协调。二是在海关执法工作中充分发挥人民参与作用。海关行政人员应当充分认可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阻止海关行政权力异化的权利。行政相对人要由过去单纯地接受行政活动支配逐渐转变为行政活动的参与者和依法行政的约束者,成为在事中就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一支重要力量。

4.4加强队伍建设,推进海关“治理能力”现代化

与现代化海关治理体系相适应,必须建设一支具有现代化治理能力的海关队伍。着力提升以下十三个方面的能力:①保持廉政能力。海关应,努力保持最高廉政水平;②提高守法水平。海关关员自身执法、守法水平要过硬。③增加透明度。海关法律应以便于工作对象了解的方式公布和提供;④执法标准化。在可能的情况下,海关法律应与国际通行标准相一致;⑤可预见性。海关执法应当以稳定和一致的方式适用;⑥简化程序。海关法律应尽可能简化,确保顺利通关又不制造不必要的负担;⑦有效监管和便利通关。在确保正确实施海关法律的前提下,海关应努力运用风险管理为合法贸易通关提供便利;⑧以客户服务为导向。海关应不断努力向工作对象提供优质服务;⑨最低程度的干涉。海关应实施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稽查制度以发现高风险行为、人群、货物和运输工具,限制海关对贸易供应链的干涉程度;⑩增强责任感。海关应实施透明和简便的行政及司法救济制度,对自身行为负责; 依靠科技。不断提升信息化水平和通讯技术的运用,提高科技含量;

拓宽合作。海关应努力与有关各方建立合作关系,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国家或地区海关; 持续改进。海关应制定工作标准,实施合适制度和流程,持续改进各项业务的效率和效益;同时,要实现海关能力建设的目标,充分的政治意愿和强有力的领导,利益攸关方的支持;足够的资源包括充足的资金;运转良好的制度;为海关关员提供合适的薪酬和工作环境以及激励变革的宏观环境是一国海关不可或缺的因素和前提。

实现海关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根本路径,还是在改革。要“敢”字当头,敢于向旧治理体系的痼疾沉疴开刀;要以“深化改革”为导向着手体制机制的结构性改革,并致力于治理体系的系统化协同化;要解放思想,凝聚共识,上下一心,形成合力,在新的起点推动中国海关现代化建设不断前进。

注释:

篇5

③王沪宁:《行政生态学》,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270页。

④郑言,李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4年第2期,第5~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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