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06 10: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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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P2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7)04(a)-0139-02
海洋地理信息学科理论的不断丰富,为世界各国了解海洋地理环境提供了参考信息,确保地理信息相关问题的高效处理。提高对海洋地理信息的采集、分析与处理的正确认识,可以为海洋地理环境研究工作开展提供科学的参考资料。实现这样的发展目标,应构建功能强大的海洋地理信息系统,促使海洋地理环境相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得以快速处理,为海洋地理环境研究工作推进注入活力。同时,地理信息系统(GIS)经过多年的发展,在海洋渔业、资源开发等方面取得了许多重要的成果,也为海洋地理信息系统(MGIS)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因此,需要从以下不同方面对该系统应用现状及发展趋势进行探讨。
1 海洋地理信息系统概述
海洋地理信息系统研究是在20世纪60年代由美国国家海洋测量局在航海自动化制图中提出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对海洋数据管理及数据库系统的显示功能进行了深入研究,对海洋地理信息三维空间建模分析展开了讨论。随后,美国、英国等国家的海洋地理科学家实现了数据模型系统构建,为海洋地理信息空间分析提供了参考依据。
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了海洋地理信息系统研究,并提出了“以海岸链为基线的全球数据库”的构想。资源与环境信息系统也逐渐成为了国家的重点研究项目。自90年代中期开始,在全球地位及遥感技术的支持下,开展了海洋带空间研究,并对海洋地理数据进行了分析与管理。当前“海洋渔业遥感信息服务系统技术和示范试验”专题活动的开展,对渔业方面海洋地理信息系统研究产生了较大影响。
在长期的实践活动总结分析中,发现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系统共同支持下的GIS能够对空间地理信息进行高效采集、存储、分析与处理等,可以进行三维空间内的可视化研究。因此,构建海洋地理信息系统(Marine 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简称MGIS)中可借助GIS的优势,加强对海洋环境的深入分析,获取丰富的海洋数据,以便适应海洋科学的发展要求。海洋地理信息系统构建融合了海洋科学、计算机科学、测绘学等多种学科,并借助GIS、数据库等技术的作用,扩大了其实际的应用范围。
MGIS是在计算机硬件条件和软件系统的支持下,以海底、海面、水体、海岸带及大气的自然环境与人类活动为研究对象,对各种来源的空间数据进行处理、存储、集成、显示和管理,进而作为平台为用户提供综合制图、可视化表达、空间分析、模拟预测及决策辅助等服务,并且结合Web技术可以实现海洋数据和相关MGIS功能的实时共享,逐渐优化了海洋科学发展中各类数据的管理方式。
2 当前MGIS的应用现状分析
2.1 海洋渔业方面的应用分析
在可靠的MGIS系统及软件的支持下,海洋渔业的发展速度正在加快。一些发达国家通过建立海洋环境模拟实验室,结合海洋地理信息系统(MGIS)的优势,促进了海洋渔业发展。相对而言,我国在这方面的研究起步较晚,在国家专项资金的大力扶持下,构建了性能可靠的GIS平台,并采取设置数据库的方式,实现了海洋渔业的生产调度指挥,并在渔业渔政综合管理系统的作用下提高了海洋渔业信息采集效率。这些方面的内容,都与MGIS密切相关。
2.2 海洋资源开发与管理方面的应用
为了提高海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效率,获取更多的矿产资源,应注重MGIS空间分析功能与虚拟现实技术的合理运用,全面提升海洋资源开发中的综合管理水平。灵活运用MGIS,可以为海洋资源综合评估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构建出科学的海洋油气评价模型,确保海洋资源开发作业高效性。同时,结合MGIS的作用注重海洋地理空间遥感信息的合理使用,有利于构建出可靠的海洋数据库,全面提高海洋资源开发与管理工作质量。
2.3 海洋环境评价与保护方面的应用
海洋地理环境复杂,各种环境因素的客观存在影响着海洋环境评价结果准确性。因此,需要注重海洋地理信息系统的构建与应用,以动态化、可视化的方式增强海洋环境评价结果的合理科学性,并为海洋环境保护提供策略。在MGIS的作用下,可以为海洋环境质量评价、保护提供科学的参考依据,并通过设置基础平台的方式实现海洋环境动态分析、三维空间动态模拟分析、流场动态显示等,为灾害预测、海洋环境保护等提供参考信息。
2.4 区域海洋综合管理方面的应用
作为地球表面最为活跃的自然区域,海洋带的存在丰富了海洋科学的研究内容。针对海洋中包含的丰富矿产及生物资源,运用MGIS可以对蕴藏这些资源的专属经济区进行科学的考察、监测、规划与管理。有利于提升区域海洋综合管理水平。同时,在海洋地理信息系统的作用下可以对海域海图及相应功能的划分、海上石油平台、遥感影像等进行综合管理,为区域海洋综合管理提供了强大的信息系统支撑。
3 海洋地理信息系统应用中所面临的问题
3.1 缺乏有效的数据,数据异构性突出
虽然海洋探测技术和相关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环境、生物、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等数据资料呈指数增长,但是由于海洋面积广阔,这些数据资料往往分布离散,而且由于信息技术更新速度快,以往调查获得的许多数据由于精度不够、存储格式不统一、数据字段不足等种种原因无法使用于MGIS,需要挖掘与提取所需的信息,M一步开展大范围的海洋科学调查,同时注意海洋科考数据精度的进一步提高。与此同时,由于海洋科学考察工作开展中需要多种专业设备、多个部门的协调配合,实际的工作开展中往往存在着数据结构标准、存储格式、空间参考标准等不统一,加上海洋数据采集精度、图像分辨率等有所差异,致使海洋数据异构性对MGIS的实际应用造成了影响。
3.2 数据难以进行有效表达,缺乏专业MGIS软件
海洋环境复杂,与其相关的数据和事物难以进行直观、形象的表达,加深陆地测绘中获取的地理信息数据、比例图等难以应用到海洋研究中,影响着相关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加上海洋科学在处理实际问题中对其中的要素场未进行合理的组织表达,致使海洋数据表达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同r,当前构建海洋地理信息系统中经常采用的是传统的GIS软件处理模式,为充分地考虑海洋数据的离散型,加大了海洋三维甚至四维空间数据处理难度,客观地决定了重视专业MGIS软件开发必要性。
3.3 开放性有待增强
由于海洋调查通常都耗了大量的人力物力,部分数据在军事、国防建设上也具有重要价值和意义,海洋数据通常保密性较高,但是大部分非保密海洋数据由于所在系统开放性不足及不同系统间构建标准不一等原因无法实现数据和服务的共享,影响了实际的研究工作效率,降低了海洋数据利用效率,造成了相关信息资源浪费。这些内容客观地说明了MGIS系统未来建设中开放性有待增强。
4 未来MGIS的发展趋势分析
4.1 Web技术与MGIS技术的有效结合
由于当前我国拟在MGIS研究中主要依赖于科研机构及政府的相关部门,难以实现资源共享,造成了海洋信息资源浪费。因此,需要注重Web技术与MGIS技术的有效结合,通过在Web上各类空间数据,确保用户能够通过计算机网络浏览到这些数据,从而为空间数据高效利用、各类决策制定等提供参考信息,减少MGIS重复建设,保持信息资源利用高效性的同时全面提升MGIS研究水平。
4.2 不同维度MGIS与虚拟现实技术的结合,实现MGIS产业化
相对而言,海洋环境更为特殊,在开展研究工作时需要注重三维空间、四维空间数据使用,并保持这些数据的表达效果良好性。因此,需要注重虚拟现实技术与不同维度MGIS的有效结合,实现虚拟环境中海洋环境的模拟分析,增强海洋数据表达效果,提升对海洋环境研究过程中的整体感知水平,促进MGIS的快速发展。同时,需要结合MGIS产业化的发展趋势,重视其产业化发展,开发出更多的专业MGIS软件,运用各种技术手段及科学决策,实现MGIS产业化。
4.3 多学科融合,全球尺度MGIS的有效把握
作为一种多学科交叉的综合科学,MGIS建设中需要充分地考虑多学科的优势,确保其在测绘、遥感、地理空间分析、管理等方面应用中具有良好的效果。因此,未来MGIS建设中应注重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管理科学等多学科融合,最大限度地满足使用者的实际需求,推动海洋科学的稳定发展。
5 结语
丰富的海洋资源,对世界各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强大的GIS技术支持下,MGIS的发展速度正在加快,逐渐应用于海洋各领域。与此同时,当前我国在海洋地理信息系统(MGIS)应用方面面临着较大的挑战,需要不断加大对这种先进技术的研究力度,促进海洋科学的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徐海龙,马志华.我国海洋渔业地理信息系统发展现状[J].海洋通报,2012(1):113-119.
1 我国海岛生态保护的法律机制现状分析
(一)我国海岛生态保护的法律框架
海岛生态保护是海岛生态系统保护的简称,系海岛开发中的首要问题和海岛保护的重点。我国海岛生态保护基本形成了由单行法、与海岛生态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政府文件共同组成的法律体系。
我国现有的海岛保护专门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它是一部以保护海岛生态为目的的海洋行政法律。除此专门法之外,《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土地管理法》、《野生动物法》等单行法也适用于海岛生态环境保护。另外,还有一些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文件,以舟山群岛为例,浙江省司法厅在2011年就颁布的《关于法律服务海洋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法律服务海洋经济”的范围包括推动海岛开发、促进滨海旅游业发展和保护海洋生态环境。舟山市政府也先后出台了《舟山生态市建设规划》、《舟山市海洋功能区划》、《舟山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舟山市海洋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等一系列文件。
(二)海岛生态保护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第一,立法体系虽已基本形成但尚不完备。建国以来,我国出台了三十余部与海岛生态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海岛生态保护的法律法规在数量上虽然庞大,但多停留在规章层面。分散的规章制度之间又缺乏统一协调而未能形成完整的保护体系。
第二,海岛管理体制明确性有待加强。海岛资源的多方位性决定了海岛生态保护必然涉及众多的部门。以舟山群岛为例,从横向看,舟山群岛的海岛保护问题涉及渔业资源保护的渔业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的环保部门,资源开发方面保护的国土资源部门等。而从纵向看,有舟山地区性部门、浙江省级和国家部门保护的要求。众多横向纵向的管理部门权责交叉,导致缺乏明确的管理体制。
第三,海岛经济发展的差异影响生态保护。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矛盾目前仍然存在甚至将长期存在,对于“靠海吃海”的当地居民来说海岛自然资源是致富原料。我们知道,只有在保障其生存权发展权,提高生活水平的基础上才能落实海岛生态保护相关法律的实施。因此,一味惩治禁止而不疏导的执法模式只是治标不治本。形成完善的立法体系,考虑经济对海岛生态保护的双刃剑效应,是当前舟山群岛生态保护法制完善的重要要求。
2 完善舟山群岛生态保护法律机制的构想
(一)健全海岛立法体系的若干建议
我国海岛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基本框架的构建是我国保护海岛生态环境和科学发展海岛经济的法律基础。健全舟山海岛生态立法体系需要我们在惯彻《宪法》原则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海岛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矿产资源法》、《野生动物法》等多个部门法,做好各善部门法之间的衔接工作,对法律上空缺的部分加以弥补,对各部法律间的冗余加以革除。
(二)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若干建议
要保护海岛生态环境,首先要从环境影响评价制工作出发。建立并完善环评制度与公众参与制度,使建设单位、政府部门、社会团体、普通公民都能够参与到海岛开发的环评活动中,拓展参与对象、推动信息公开、健全反馈机制尤为重要。
(三)完善海岛开发许可制度的若干建议
浙江省在海域使用权申请审批管理中设立了分级审批的制度,但这也为地方政府化整为零,始终将审批权限制在自己管辖范围内提供了可能。舟山建立海岛开发许可制度在立法上的可行性可以从以下三点考虑:第一,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政府掌握海岛开发许可权力的法律渊源;第二,许可作为一项行政授权,我国的《行政许可法》为海岛开发许可提供了行政法律依据;第三,上文中的环评制度为海岛开发许可法律制度解决了技术层面的问题。国内许多海岛都曾经走过“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对海岛产生巨大危害。因此,保障舟山群岛海岛生态应严格规定开发许可证的申请程序和设置上诉机构,明晰海岛物权和管理权限,理顺各方责、权、利关系,严格限制破坏污染海岛环境的行为。一旦出现问题,就应该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做到有法必依,有责必究。
(四)设立生态自然保护区的若干建议
在脆弱的海岛上建立自然保护区是保护生物多样性,防止生态恶化并有效可持续开发海岛自然资源的有效举措。纵观国际经验,在海岛自然保护区立法上采取开发模式的不在少数,采取保护模式的也如恒河沙数。为更好地对海岛独特而脆弱的生态环境进行保护,在兼顾的基础上,舟山有必要在海岛生设立自然保护区工作的方面以保护为主。
首先,可以依据《海洋环境保护法》与《自然保护区条例》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在舟山群岛,尤其是无人区岛屿上设立自然保护区。在保护海岛生态的同时发展生态旅游,建立生态旅游和休闲度假旅游的共生发展模式,实现生态与经济的和谐发展。
其次,在制定海岛自然保护区制度的时候,舟山应当着眼于长远利益,将生态旅游、循环经济的理念上升到法律层面,认识到海岛自然保护区有别于经济价值的生态价值,当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相冲突时偏重于生态保护。
最后,加强自然保护区价值的教育宣传也是落实设立海岛生态自然保护区规章制度的重要内容。
(五)生态补偿制度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确立了生态补偿的基本原则。如发现海岛开发中出现对海岛生态的严重破坏因素,则有必要提前收回海岛使用权。关于提前收回使用权的补偿问题,在《海域使用管理法》有相关规定,但对于怎样确定补偿标准的问题还未予明确。因此,舟山群岛在任命“岛主”的同时,从保护海岛生态环境的角度出发,应当完善海岛使用押金制度,规范提前收回海岛使用权的生态补偿规章制度。
另外,最高法院曾出台《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若干意见》,要求各级法院依法受理环境保护行政部门代表国家提起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同年,浙江省检察院和环保厅联合出台了《关于积极运用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见》,明确指出各地检察机关和环保部门要积极探索环境公益诉讼,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与当地人民法院协调先行试点。因此,舟山作为浙江省特殊的一个以海岛组成的市,有条件也有必要向浙江省申请设立环境公益诉讼试点,建立有舟山特色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参考文献
[1]郭院.海岛法律制度比较研究[M].山东: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2006.
[2]张振克.当前我国海岛开发中存在的关键问题与对策[C].2010年海岛可持续发展论坛论文集,2010.
[3]夏淇波等.试论海岛开发利用与法制保障――以浙江省依法开发舟山群岛为例[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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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周珂,谭柏平.论我国海岛的保护与管理――以海岛立法完善为视角[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01).
[6]徐祥民.生态保护优先:制定海岛法应贯彻的基本原则[J].海洋开发与管理,2006(03).
[7]孙鹏鹏.我国海洋资源与环境立法的完善[D].中国海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
[8]李人达.海岛生态保护法律制度研究[D].中国地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
一、引 言
为正确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9次会议已于2011年1月10日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并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是我国开始从司法层面将海事损害赔偿问题作为一项相对独立的工作内容,进行有力尝试的重要举措。
二、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现状及处理中存在的不足
(一)现状分析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数据显示,2007年我国沿海进出港船舶除客船外,共2181907艘次,其中油船占8.63%,非油轮占91.37%,在进出港的非油轮船舶中,1000总吨以上船舶占进出港船舶总艘次的33.17%,占总载重吨的86.00%。随着船舶大型化,一艘大型散货船和集装箱船所载燃油可达到数千吨,有可能导致重大溢油事故的发生。由于大型船舶携带的重燃料油比其他油种对环境的危害更为严重,所以一旦发生污染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环境损失不可估量,而相应的赔偿机制也尚不完善。
(二)不足之处
1、相关立法不健全
当前,已有许多国际公约和国内立法对海上油污损害赔偿进行了相关规定,其中我国加入的有关船舶油污损害的国际公约主要有:《1973/1978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69/1992年油污责任公约》、《1992年油污基金公约》(仅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适用)、《2001年船舶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国际公约》。除此之外,对于《1976年海事索赔责任限制公约》、《1996年国际海上运输有害有毒物质责任和赔偿公约》我国尚未成为其成员国,并且后者至今仍未生效。
我国国内的有关油污损害赔偿的规范主要被摄入在《民法通则》、《海商法》、《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以及《海事诉讼特别法程序》、《民事诉讼法》等相关程序性的法律中。
由此可见,在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方面的立法上,我国还没有一部相对独立的立法对海上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加以规定。
2、海上油污损害赔偿水平总体较低
对于海上溢油污染,我国仍没有构成一个完整的能给污染受害人适当和充分赔偿的制度框架。在此,笔者通过对相关资料的比较分析,可以发现我国海上油污损害赔偿水平总体较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油污损害赔偿机制尚未健全。近年来,我国海域多次发生百吨以上溢油事件,但由于我国尚未建立起一套船舶溢油损害赔偿机制,总体赔偿水平较低,支付的赔偿也只是象征性的。
(2)油污事故赔偿比例较小,数额较少。根据统计资料,我国发生的中外油污事故合计平均每起平均赔偿407.4万元人民币,每吨平均0.26万元人民币。而1971年基金公约已经处理的55起事故,平均每起赔偿151.6万英镑,约是我国的4.8倍,平均每吨赔偿2612英镑,约是我国的13倍。
(3)清污水平低且经费不足。我国设备严重不足,清污能力低,对恶劣海况下在开敞水域作业的大型溢油回收处理几乎无能为力。另外,负责组织清污的是海事部门,清污费用没有稳定的来源,也使海事部门处于尴尬的境地。
(4)我国海上油污损害赔偿的赔付率低。我国是 1992 年 CLC 的成员国,2000 总吨以上的国际航线船舶要参加强制保险,而 2000 总吨以上的国内航线船舶只持有 《油污民事责任信用证书》,2000 总吨以下的船舶不要求强制保险。因此外轮引起的都得到了赔偿,而国轮引起的却难以得到充分有效的赔偿。
三、针对油污损害赔偿国际上的相关做法
海上油污损害赔偿在国际上早已引起了高度重视,目前,世界各国通行的海上油污损害赔偿机制大致有三种。
(一)依据两大国际公约确立的油污损害赔偿机制--多数国家选择
完全遵守两个国际公约,即加入《1969年责任公约》/《1971年基金公约》或《1992年责任公约》/《1992年基金公约》,按照国际油污损害赔偿机制处理。这种机制的油污损害赔偿主要靠船舶油污责任强制保险和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
(二)完全依靠国内立法建立的油污损害赔偿机制--美国模式
目前,完全依靠国内一整套油污损害赔偿机制运转的国家主要是美国。美国在1989年"Exxon Valdez"事件后,制定了《1990年油污法》。建立了"溢油责任信托联合基金"。
(三)国际公约与国内立法相结合的油污损害赔偿机制--加拿大模式
1971年加拿大在《航运法》中增加了防油污规则,使其成为世界上最早通过立法建立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的国家。加拿大建立了海上污染赔偿基金,1989年又对《航运法》进一步修改,扩大了适用范围,设立了新的船舶油污基金,使基金赔偿机制更加完善。
四、构建我国海上油污损害赔偿制度
笔者认为,上述三种机制各有利弊,我国应当从实际国情出发,参考国际先进经验,先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海上油污损害赔偿机制,分步实施,逐步提高,最终实现与国际接轨。
(一)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强制保险制度。
尽管我国已加入《责任公约》,根据要求2000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国际航行船舶也已经进行了强制保险,但对于2000吨以下的油轮,以及国内航线和沿海航线的油轮,特别是小型油轮存在很大的漏洞。因此,我国各港口应统一要求油轮出具强制保险证书或其他财务保证。同时建立直诉制度,可以更好地保护其利益。
(二)建立我国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
我国现在还不能加入《基金公约》,因为作为世界第二大石油消费国,加入意味着将成为《基金公约》的摊款大户。而我国的赔偿水平较低,加入在经济上很不划算,反倒还会因基金机制的一些不平等,使我国的总体利益受损。
基金设立目的是为了使我国船舶污染赔偿形成一个完整的机制,确保油污受害方能够获得充分的赔偿,清污公司持续发展,同时也减轻政府的负担,最终达到保护海洋环境的目的。因此,其目的应围绕以下几点展开:首先满足清污费用的需要,其次在油污损害超过船东责任限制的时候,对超过部分进行补充,再次根据《1992责任公约》,船东对于油污损害可以免责的时候,油污基金承担清污费用和受损方的损失;最后当责任方逃逸或者破产,无经济能力支付赔偿的时候,也转由油污基金承担赔偿。
(三)对海上溢油事故应采取的措施
溢油对不同岸线的影响是不同的,它们对溢油的敏感性也不同。溢油事故发生时,要根据各类岸线对溢油的敏感程度排列优先保护次序,以供决策者确定应急对策。
1.不断建设应对事故的长效制度 。(1)加大船舶安全检查力度 。(2)加强水上交通管理,减少船舶事故发生 。(3)开展专项整治 。(4)加大油轮管理力度 。
2.加强船舶溢油应急反应机制的建设,有效应对船舶污染事故 。(1)进一步建立完善船舶溢油应急预案体系。(2)建立船舶溢油应急组织管理机构 。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F 426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石油化工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屡有发生,尤其是去年发生的8・12天津滨海新区危化仓库爆炸事故,更是让人触目惊心,爆炸造成16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68.66亿元。舟山市属海岛型地区,地域狭小,环境容量有限,石油化工企业一旦发生事故,就可能会对居民生命安全和附近海域环境带来严重的威胁。同时近几年公众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以及安全环保意识都在不断提高,影响行业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时有发生。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安全环保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石化行业的安全环保工作将面临更大的压力和考验。
一、舟山市石化行业面临的环保形势
(一)舟山海岛环境质量不容乐观
舟山是由群岛组成的地级市,国务院于2011年6月批准设立了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使舟山驶上发展的快车道。近年来,随着舟山经济的快速发展,海岛陆地和近海海域环境质量却有不断恶化的趋势。受陆源污染的直接影响,舟山海域成为我国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形势最为严峻的海域之一[1]。根据2003年至2015年舟山市海洋环境质量公报,舟山严重污染海域(劣四类)面积占比从2003年23%上升到2015年48.4%,海域水质环境质量呈显著下降趋势,其中超标最多的是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
舟山海域污染来源于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海水中石油、氮、磷等有机物,农业的化肥、海水的养殖等。数据显示,随着舟山本岛及附近岛屿新建扩建油库、油码头数量的增加,油品进出、储运量增加,从而加重了舟山海域油类污染[2]。这些污染也是造成赤潮频繁暴发的主要原因。
(二)环保法律法规日臻完善,达标排放要求更加严格
自2000年以来,国家相继制定和修订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清洁生产促进法》《大气污染行动计划》《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一系列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这些法律、法规定和标准的出台给石化行业带来了深刻的影响。其中,《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都对各类污染物必须达标排放作了严格规定,特别是进一步明确了含油固体废物属于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处置的危险废物,含油废物违法处置被纳入刑法处罚。2012年,环保部还专门针对化工园区出台了《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从园区规划、环评制度、项目准入、环境管理和防控体系等方面提出要求。2015年4月16日,环保部和国家质监总局联合《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两项石油化工污染物排放标准,对石油化工各类污染物规定了较以前更为严格的约束性指标。2014年,环保部《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VOCs作为PM2.5的重要前体污染物,首次纳入“十三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近年来,浙江省和舟山市配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为了满足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的环保要求,无论是石化新建项目还是现有工程,必然要求石油化工企业大力推行清洁生产,研究和开发环境友好生产工艺和节能环保技术,进一步规范环保管理,研究并解决污染治理技术的难题,从而大幅度提高石化“三废”(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的治理技术水平和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可靠性。
(三)公众参与意识逐渐增强,舆论监督压力不断增大
随着生活水平和国民素质的不断提高,公众参与环保监督的意识在逐渐增强,政府也鼓励公众和非政府组织机构参与环保监督,石油化工企业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及其可能引起的环境问题都在公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之下。前几年舟山市某石化企业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引起民众的担忧和上访,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对其主要污染物的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都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并规定了其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就要求石化企业必须努力提高绿色节能环保技术和环境管理水平,切实把环境保护纳入企业发展战略中优先考虑,全面履行好企业的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二、舟山市石化行业绿色环保技术需求分析
通过对舟山市石化行业现状分析,考虑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标准和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要求,结合国内外绿色石油化工生产技术的新进展,舟山市石化行业在绿色环保技术的需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绿色生态石化基地建设
石化基地生态绿色化发展模式与机制,石化基地产业链规划与招商,多目标绿色评价体系及化工生态园区设计规范与标准,石化基地环保技术开发创新体系,节能减排与清洁生产技术服务产业运行机制,石化基地建设对海岛海洋生态和周边海域潮流的影响。
(二)清洁生产技术
制备新颖绿色原材,以替换石油化工生产中惯用的氢氰酸、光气等剧毒原材[3];采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和化工过程集成技术,降低水耗、能耗;化工装置的大型化、微型化、集成化和智能化,有利于节能减排,提高效率;开发环保高效的优良催化技术,防止设备腐蚀,减少废物和环境污染;开发特殊状态的反应体系和超常规状态的反应技术,提高反应效率,节约石化资源;生物质能、页岩气、煤层气等新能源在化工领域中的应用 [4]。
(三)污染防控与节能减排技术
海洋环境下石化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扩散分析,基于小波神经网络的“三废”污染监控技术体系研究,石化基地污染物总量控制技术,集成化石化废气净化及资源化利用技术,石化基地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技术,石化基地恶臭污染防治技术,石化基地VOCs排放控制技术,节水型污泥处理技术、特种石化废水处理技术集成及废水深度处理回用技术应用与示范;石化基地净化水回用技术,石化基地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储运油泥资源化利用,石化基地地下水、土壤污染监控及修复技术。
(四)石化环境监测与安全应急体系
环境事件危险源识别技术,石化基地污染物排放监测体系,海岛环境下绿色石化集聚区运行安全关键技术,石化基地近岸海域污染监测体系,污染排放浓度超标和生态环境安全预警机制,海岛环境下石化基地安全环保应急体系,石化基地HSE管理体系。
(五)其他技术需求
环境标准与信息化技术,智慧石化基地软硬件技术体系,石化基地舆情引导与社会责任关怀建设等。
三、 Y束语
像舟山这样的海岛地区,如何做好发展和环境“双赢”的文章,是极其重要而且迫在眉睫的课题。开发和使用环境友好石化生产工艺和节能环保技术,是解决石化行业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的根本出路。另一方面,随着经济与技术的全球化,我国石化工业在国际上也面临着产品和工艺技术的激烈竞争,为了迎接这种技术和产品竞争的严峻挑战,跟上国际上重视环境保护的趋势,也需要发展自己的环境友好的绿色石化技术和优质产品。因此需要认真研究产业政策和环境排放标准,加强环境友好石化生产工艺与节能环保技术攻关,大力推进石化产业升级,全面发展绿色环保技术,实现清洁化生产和循环经济。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石化产业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使石化行业真正成为舟山经济发展的引擎和龙头,为区域经济发展注入强大的动力。
参考文献:
[1] 王柳柱,朱望远,夏枫峰.基于ArcGIS的舟山近岸海域营养盐空间分布研究[J].浙江海洋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4,33(02):115- 119.
引言
海洋监测是研究海洋、开发海洋和利用海洋的基础。海洋发达国家的海洋环境监测历史长达百年以上,美国20世纪80年代就建立了全国永久性的海洋立体监测系统,英国、德国等国家也都在其邻近有利害关系的海区及大洋布设了以岸基监测站和浮标为主的海洋监测系统[1]。海洋观测由岸基、船基观测扩展到海基、空基、天基观测相结合的空-天-海洋一体化观测,正在向数字化、网络化方向迅猛发展,并逐渐发展成覆盖全球海洋和重点海域的立体观测网络[2]。海洋站是海洋立体观测网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海洋站开展的海洋环境监测工作是我国海洋工作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海洋观测技术装备包括海洋观测平台装备及传感器,是海洋经济发展、海洋环境保护、海洋权益维护、海洋灾害预警、海洋科技创新等各项工作的必要支撑手段,在海洋强国建设进程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3]。海洋站的仪器设备是开展海洋观测、获取可靠的海洋环境监测数据的前提条件,是保证海洋监测数据质量的重要工具。而海洋站仪器设备的档案管理工作是完善海洋站仪器设备科学化管理和加快海洋站能力建设的非常必要和重要的管理手段。
1现状分析
档案是指人们在社会活动中形成并保存下来以备查考的文件,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海洋站仪器设备档案是指海洋站及其工作人员在从事与海洋相关的各项工作中产生并归档保存下来,具有查考价值的资料[4]。海洋站仪器设备档案管理是海洋站日常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也是海洋工作的一部分。海洋站仪器设备档案管理工作的目的是收集、保管、利用档案资料,使档案资料规范化、系统化、有序化,通过对档案资料多层次、多形式的管理,为海洋站的管理提供辅助决策,有效发挥档案资料的价值。海洋站仪器设备档案管理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1.1归档不及时
在海洋站仪器设备档案日常工作中,因涉及上传下达、部门沟通协调等问题,并且部门具体负责的人员因事务繁忙,有时会忘记仪器设备档案的收集、整理等工作,没能及时整理归档,造成仪器设备档案的归档不及时。
1.2档案管理人员专业水平不高
档案管理工作岗位需要既懂专业知识、专业技术,又懂电脑使用技术的人才,而海洋站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因各种原因很少参加档案管理类工作培训。有部分档案管理人员非专职人员,有时身兼多职,事务繁忙,且岗位不固定。
1.3经费投入不足
海洋站仪器设备档案的递增速度比较快,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虽然海洋站每年的业务运行经费包含了档案管理的费用,但对仪器设备的档案管理工作,愿意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单位不多。
1.4重纸质档案轻电子归档
海洋站仪器设备纸质档案进行归档时,大部分工作人员认为没有必要归档档案的电子版,仅仅归档纸质版档案,在收集的过程中也没有保存档案的电子版。
2改进海洋站仪器设备档案管理对策
2.1增强意识并重视档案管理工作
海洋站人员应充分认识到海洋仪器设备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并及时归档,在海洋站日常的管理工作中加强档案管理规章制度、重要性等的宣传。营造重视档案管理的良好氛围。
2.2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档案管理
对海洋站仪器设备的预算编制、申购、招投标文件、合同、使用说明等收集、整理、移交归档等流程制定相应的制度,建立完整的分类体系,并在执行的过程中不断完善[5,6]。仪器设备档案由档案资料室集中管理,实行借用登记制度,并约定归还日期,按时归还。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统一,有章可循。
2.3加强队伍建设,逐步提高海洋站仪器设备档案管理技术水平
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档案业务,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和掌握档案行业标准,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心,积极参与档案学术研究,不断提高理论研究水平[7]。随着现代档案学的发展与现代科技的进步,海洋站的档案管理人员应与时俱进,不断运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管理档案,逐步提高海洋站的档案管理技术水平。同时,要有规律地对现有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档案管理人员掌握正确的档案管理方法,完善知识架构,做到学以致用。
2.4有效发挥主观能动性和爱岗敬业精神,强化职业道德教育
档案管理是一门专业性较强的工作,要求档案管理人员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办事细心的工作态度、乐于奉献的工作精神[6]。
2.5纸质与电子档案同步管理
重视海洋站仪器设备档案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在对仪器设备档案进行收集整理的基础上,及时进行档案数字化工作,要加强对电子档案的管理,实现纸质版档案与电子版档案同步管理。做好电子版档案的存储及备份,为以后的海洋站档案管理工作提供便利,最大限度地避免因自然或人为因素造成档案丢失或损毁。
2.6做好档案的防火、防霉与空气净化工作
档案的防火、防霉与空气净化是档案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的内容,是海洋站的重要工作之一。这项工作的好坏将直接影响海洋站仪器设备档案的完整与安全[8]。因此,十分有必要重视档案的防火、防霉与空气净化工作。
2.7加大档案管理经费投入
根据上级部门和档案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按照防盗、防火、防潮等标准,配备防盗门窗、消防器材、空调设备等。将档案人员培训、档案室建设等档案管理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并确保经费按照预算执行。
3结束语
档案是一项重要的信息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管理工作。海洋站的档案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更好地利用和管理这些具有独特应用价值的信息资源,为海洋站的各项工作提供指导和帮助。作为海洋站人员,特别是档案管理人员,应重视此项工作。
参考文献
[1]戴洪磊,牟乃夏,王春玉,等.我国海洋浮标发展现状及趋势[J].气象水文海洋仪器,2014(2):118-125.
[2]李颖虹,王凡,任小波.海洋观测能力建设的现状、趋势与对策思考[J].地球科学进展,2010,25(7):715-722.
[3]罗续业.论海洋观测技术装备在我国海洋强国建设中的战略地位[J].海洋开发与管理,2014(3):37-38.
[4]曹淑霞.图书馆档案管理工作探析[J].档案管理,2014(6):86-87.
[5]周云霞.医院设备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档案管理,2009(6):91.
[6]王金凤.信息时代档案人员素质培养与提高途径[J].档案管理,20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