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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转化协议范文

发布时间:2023-12-06 11: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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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转化协议

篇1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61(2010)05―0114-03

一、概述

20世纪末以来,伴随着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和商品化市场的高度发达,人类社会已经步入了“知识经济时代”,科技资源作为稀缺的和重要的战略性资源,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竞争的焦点。在这种大背景下,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大力推动形成全球化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试图通过高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保持其竞争优势,限制发展中国家的赶超进程,具体体现为《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的签订。TRIPS协议的最终签订,一方面表明了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在国际规则的制定过程中具有强大的话语权,发展中国家目前尚无法扭转这种现状;另一方面也迫使发展中国家认清了这样一个现实,即只有形成强大的自主创新能力才能够在未来的国际竞争中赢得主动权。

那么,如何才能够在这种不利的“游戏规则”下形成强大的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呢?我们认为,首先要转变一个观念,那就是不能因为“游戏规则”是发达国家所倡导的,就忽视对“游戏规则”的研究和运用。目前,在我国仍然普遍存在着漠视知识产权的现象,无论是科技界,还是企业界,相当普遍地认为知识产权是华而不实的摆设,是锦上添花的物件。

其次,为了在不利的“游戏规则”下形成强大的自主创新能力,除了要熟悉和掌握规则本身以外,还要充分提高科技产出与投入的比率,即提高科技投入的回报率。当前我国对于科学技术的投入主要在高等院校和国有科研院所,如何将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就成为提高科技投入回报率亟须解决的关键性问题。科研成果作为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要对其进行有效的使用和管理,就必须借助知识产权的形式进行,而知识产权的确立、实施和转让等均是以一国的知识产权制度为依据的,根据TRIPS协议的规定,签约国的知识产权制度要符合协议规定的最低标准,也就是说,要提高我国科研成果的现实转化率,就必然涉及如何利用现有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实现科技成果这一无形资产的市场价值最大化的问题。

二、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与探索

(一)清华大学在知识产权保护的探索

在科技成果转化的模式方面,清华大学的基本模式如图1:

清华大学作为国内著名的研究性综合大学,非常重视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发挥知识产权保护作用。1997年清华大学校务会正式通过了《清华大学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试行)》,明确了科研人员的职务成果的所有权归学校及其下属单位所有的原则,并约定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的20%至50%用于奖励科研人员和对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在体系架构方面,清华的技术转移体系如图2:

通过近些年的摸索,清华大学的科技成果转化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清华控股公司的设立和发展壮大是典型的代表:2003年9月,清华控股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注册成立,主要从事科技成果产业化、高科技企业孵化、技术信息咨询、投资管理、资产运营和资本运作等业务,截至2006年底,清华控股公司的控股企业已经达到33家,涉及信息技术产业、能源环保产业、生命科技产业、科技服务及知识产业等领域,总资产达到280亿元,经营总收入达到213亿元。

对于清华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经验,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第一,知识产权保护在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中起到了基础性的作用;第二,将核心的知识资产交由校办企业进行集中经营管理方式能够快速推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进程;第三,如果能够将技术转移体系中的相关部门进行整合,形成科技成果申报、评估、确权和许可,实施一整套知识产权管理与经营体系,也许会进一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

(二)浙江大学在知识产权保护的探索

浙江大学作为浙江省最重要的综合性研究大学,一直非常重视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发挥知识产权保护的作用,2004年即颁布了《浙江大学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保护若干规定(试行)》,并于2005年作出了修订。为了激发科研人员进行发明创造和专利申请的积极性,学校还制定了《浙江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对于授权的专利给予发明人一定的现金奖励。为了提高科技成果的现实转化率,学校还规定发明人可以获得发明实施或转让的60%收益。

2005年12月,浙江大学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设立,对浙江大学的科技成果进行统一的管理与运营,公司的具体架构如图3:

浙江大学的科技成果转化在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背景下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据统计,2001年至2007年间,浙江大学签订的各类转让合同为824项,合同金额达到24596万元,其中专利技术转让占到了40%。

从浙江大学的探索中,可以得出几点经验:第一,科技成果作为大学最重要的无形资产,对其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是大学体现其社会价值的必要条件;第二,在科技成果转化中提高对发明人的收益分配可以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第三,对大学的知识产权成果进行集中的管理与运营是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可行措施。

三、国外在知识产权保护的案例

(一)美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案例

美国是较早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国家,1878年通过的《美国宪法》就包含了“知识产权条款”,1790年美国国会又通过了第一部《专利法》,可以说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早期建立是确立当今美国技术领先地位的重要制度因素。但在1980年以前,美国大学的科研成果转化情况很不理想,据统计,当时美国大学每年申请的专利不足250件,而政府拥有的专利权的现实转化率不足5%。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在于当时美国政府规定由联邦基金资助的科研成果所有权主要归政府所有,而政府又倾向于以非独占许可的方式实施这部分专利权,因而导致大学的科研积极性不高,而企业也因以非独占许可方式实施政府专利存在很高的市场风险而裹足不前。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1980年美国颁布了贝伊一多尔法案,该法案规定大学可以成为联邦资助的科研成果的所有权人,并鼓励大学以独占许可的方式实施专利。该法案颁布后,极大地调动了大学的科研积极性,据统计,1974年至1984年的十年间,美

国大学共获得专利授权2 944件,而仅1992年一年,美国大学就获得了1557件专利授权。美国各大学为了推进专利实施,成立了专门的技术许可办公室(TECHNOLOGY LICENSING OF,FICE),此类机构负责提供包括成果申报、技术评估、专利申请和专利实施许可等一整套的知识产权服务,为美国大学科研成果转化做出了重要贡献,据统计,1974年至1984年的十年间,美国大学共发放专利许可1058项,而1989年至1990年的两年间,美国大学发放的专利许可就达到了10510项。

美国的上述经验对于我们有四点启示:第一,科技成果作为一项重要的无形资产,需要以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权)的形式予以保护;第二,科技成果所有权归属于科研单位或科研人员的制度安排可以充分调动科研单位和人员的积极性;第三,成果申报、技术评估、专利申请和专利实施许可是不可分割的完整体系,应当由单一的机构独立完成;第四,独占许可的方式可以降低企业实施科研成果时的市场风险。

(二)日本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案例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日本继“技术立国”之后又提出了“知识产权立国”的国家发展战略。日本之所以将“技术立国”取代为“知识产权立国”,正是清楚地意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规则的重大现实意义。值得注意的是,TRIPS协议于1994年4月15日签订后,日本于2002年才开始提出“知识产权立国”的战略,此间存在的时间滞后可以解释为日本对于知识产权保护规则重要性的认识过程。那么,作为与中国具有类似文化背景的日本,其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情况能给我们带来什么启示呢?

日本大学的科研成果转化带有很明显的东方文化特点,绝大部分的科技成果是通过大学的科研人员以“私下”的方式转让给企业的,具体包括:“大学教授担当企业的顾问;企业研究人员到大学实验室工作,把大学中的研究成果带回企业;大学毕业生为企业所雇用等”方式。作为转让的对价,企业向科研机构提供捐赠资金。这种非正式的转化模式最大的弊端在于,中小企业难以从该模式中获益,而大型企业虽然掌握了大量的科研成果,但出于战略的考虑往往只会将其中的一小部分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这样一来必然会降低科技投入的回报率,影响国家整体创新能力的增强。为了改变这种状况,日本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于1998年引入了技术转移办公室的制度,试图通过这种方式鼓励大学以正式的知识产权许可方式向企业转化科技成果。但是由于新方式的成本远高于非正式的转让方式,再加上大学科研人员自主创业存在很大的经济风险和社会风险,导致该新制度并没有达到预想的效果。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认识:第一,非正规的科技成果转化方式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创立与成长,进而降低了国家的整体创新能力;第二,应当采取合理的机制鼓励大学中的科研人员成为知识产权的所有者,进行自主创业,以化解大企业垄断科研成果的弊端;第三,尤其是在“私权”观念淡薄的东方文化的背景下,要特别加强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和知识产权文化的普及教育,鼓励企业和个人自觉、自主地利用知识产权保护工具维护自身利益,才能真正唤醒全社会的创新意识。

四、结论

通过分析和总结国内外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所采取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案例和经验,我们认为:

(一)在“知识经济时代”,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提高科技投入回报率,就应当充分利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科技成果进行有效的管理和运营。

(二)科研人员是科技成果的创造者,制定合理的知识产权归属制度,是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的重要手段。

(三)科研成果在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之前,往往需要企业对其进行二次开发,因此独占许可的方式对于推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接纳高校的科研成果,降低市场风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篇2

已需求近80项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技术转移领域平台在北京市科委领导下,充分利用交易中心的优势资源,发挥领域平台成员单位的优势和特长,以实现科研成果转移转化为目标,以搭建供需渠道为手段,为建设科技北京提供有力支撑。主要服务内容为:挖掘技术需求、技术评估与筛选、成果推介与对接、投融资、研发实验服务等。

技术转移领域平台由牵头管理单位和成员单位共同组成。

交易中心担任技术转移领域平台的牵头工作,负责平台的组织建设和运行。交易中心直属于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是北京地区促进技术转移环境建设和行业发展的专设机构,科技部首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交易中心内部设立1个专职部门和8名专职人员负责技术转移领域平台工作,同时以中心良好的技术产业化渠道、资源为支撑。

目前,技术转移领域平台组织架构和运营服务体系已经建立起来。技术转移领域平台已发展了包括区县科委、企业集团、孵化器、协会和技术转移中介机构在内的成员单位25家;初步建立了领域平台管理制度、联络员制度等相关制度,通过签署合作协议,建立内部和外部工作机制及利益分配机制,形成技术转移领域平台业务推进机制。收集需求近80项,并向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各领域平台、研发实验服务基地;举办了需求会1次;汇集、梳理首都科技条件平台2010年度新增仪器设备和第一批开放科研成果。

2010年技术转移领域平台将发展成员单位共计30家,下一步的工作目标是建立科学合理的技术转移领域平台组织架构和运营服务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市场营销,促进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开放科研成果在京实现产业化。

促科研成果产业化

科研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是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建设的重要内容。北京拥有全国数量最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全国最大的技术市场,建立了一批具有技术转移功能的服务机构,营造了良好的技术产业化渠道。建设技术转移领域平台,将北京市科研成果纳入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增加和丰富平台开放科技资源的种类,将为建设科技北京提供有力支撑。

建设技术转移领域平台是国家和北京市重要战略部署的落实。《2004~2010年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中指出,要建设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郭金龙市长也作出指示:发挥好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的作用,尽快建成科技成果产业化综合服务平台;《北京市关于促进科技条件共享的若干意见》中进一步提出建设科技基础条件、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的条件、为高新技术产业服务的条件和科技人才条件。

通过建设技术转移领域平台,促进研发实验服务基地等科研成果在北京的转化,用有限的资金营造了良好的技术产业化渠道与氛围,实现政府科技经费的杠杆放大效应,成为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的重要支撑。

需求拉动技术转移

成果推动与需求拉动这两种技术转移方式相比,后者更有针对性,但难点在于如何找到需求。通过转变观念,改变过去的成果推动为导向的服务方式,建立技术转移领域平台体系,由领域平台成员单位形成需求供应网,从需求入手,有效解决了这一难题。

在此基础上,通过机制创新,建立工作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同时加强政府引导。

建立工作机制。

为让技术转移业务链转动起来,建立工作机制,一方面要通过与各基地、领域平台签署合作协议,明确合作中各方的权责,搭建供给渠道,另一方面要通过与本领域平台成员单位签署加盟协议,明确合作中各方的权责,搭建需求渠道,建立起推进科研成果转移转化的工作机制。

建立利益分配机制。

通过签署合作协议,明确采用市场运作机制,遵循双赢原则进行利益分配,同时,通过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绩效考评机制,充分调动了各方的服务热情和积极性,使技术转移业务链条健康有序运转。

建立成果与需求对接的渠道。

通过开展广泛的合作,吸纳领域平台成员建立业务渠道,通过制度和机制建设,形成平台运行体系。

技术转移领域平台重点吸纳能带来企业需求的服务机构为领域平台成员单位,建立业务渠道,整合强大的买方市场,打造需求导向的技术转移中介服务团队,发展区县科委、企业集团负责技术引进的部门、孵化器、协会为成员单位,整合其丰富的需求资源。

形成领域平台运行体系和业务推进机制,主要通过以下手段:建立领域平台组织体系;建立沟通机制,设立联系制度、业务推进制度和奖励制度及领域平台绩效考评制度;机制创新,建立工作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同时加强政府引导,让技术转移业务链转动起来。

挖掘企业需求。通过领域平台内部信息交流,获得企业需求信息。主要通过以下手段:

1.按领域不定期组织基地和企业的交流活动,为供需搭建渠道和桥梁。

2.联络员随时报送信息。各成员单位有义务定期采集需求,并及时报送领域平台牵头管理单位。

3.领域平台牵头中心加大市场拓展力度,根据企业意愿,深入企业调研,同时借助专家的帮助分析挖掘企业需求。

开展对接服务,抓住企业需求,依托领域平台成员单位针对需求开展专业化服务,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

1.依托服务团队推动项目实施――以成员单位为抓手开展个性化服务。

2.建立个性化项目运行模式――针对具体项目组建实施团队,建立合作关系,明确信息提供方、项目实施方和促进对接的服务方。

篇3

“院市合作”再结硕果

自中科院怀柔科教园区开建以来,雁栖开发区加强产业要素汇聚,积极搭建服务平台,不断完善科研成果转化链条,为助推科研产业发展频出创新举措。

目前,中科院北京怀柔科教产业园科研与转化基地建设正加速推进。纳米绿色制版项目主楼已经开工建设,辅楼已开始装修。中科合成油工程内部装修已完成90%,地下管线已铺设到位,正在进行室外道路的建设,计划于2010年底投产。电子所工程一期工程预计2011年1月中旬完工,二期三栋建筑已有两栋完成地面基础部分,目前正在进行结构施工。力学所工程内部装修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已基本完工,正在铺设给排水等地下管线。

截至目前,中科院北京怀柔科教产业园科研与转化基地已有中科院化学所、电子学所、力学所等15个单位的24个项目入驻,总投资58亿元,占地1300亩,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其中包括力学所钱学森工程科学实验基地、化学所纳米绿色制版项目、中科合成油等国内重大科研项目。

自去年北京市与中科院签署了《共建中国科学院北京怀柔科教产业园合作协议》之后,怀柔区组建了中国科学院北京怀柔科教产业园工作小组、科技研发服务中心作为园区建设的协调、推进机构,做好项目引进、落地、基础设施建设等全程对接服务。

目前,科教产业园区建设配套设施万方商务中心一期已竣工,三级甲等医院、学校、住宅等配套设施已启动建设和筹划,直达东直门的快速公交线路已开通运行。各项基础设施的启动和竣工为园区建设的加速推进提供了条件。

此次签约仪式上,中科院第四批入园项目即北京高能新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中科九章石油设备有限公司分别与雁栖开发区签署相关人区协议。

其中,北京高能新技术有限公司是由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与杭州金马控股集团于2008年共同出资成立的,公司依托高能所的科技资源,在雁栖开发区建立民用核技术的孵化平台及产业化基地。整个平台包括研发中心、分析测试中心、辐照加工基地及生产基地,项目规划建设用地50亩,建筑面积45000平米,将分三期建设,保守估计平台运行三年内可达到年产值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北京中科九章空间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由中国科学院空间科学与应用研究中心、山东东科源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中国空间科学学会三家单位投资组建,是一家以中科院空间中心的应用技术转移、通讯产品、系统集成为主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新成立的第六个事业部――石油装备事业部生产的长环形齿条抽油机和液压蓄能式修井机为中国工程院顾心怿院士专利产品,已有大量业绩,目前其山东公司年产值1亿元,在雁栖开发区的新平台上,预计年产值可达2亿元。

包括此次新人园的单位,中科院已经有17家研究所和参股企业进驻科研与转化基地,这标志着“院市合作”已取得实质进展。

搭建专业化服务平台

随着中科院北京怀柔科教产业园第四批项目入园,雁栖经济开发区一个全新的集成果集成、投融资、知识产权服务等各项内容为一体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也正式向外界推出。雁栖开发区将形成服务科研产业的新模式,园区提供专业化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将得到极大提升。

在当天举行的签约仪式上,中科院北京国家技术转移中心与雁栖开发区签署了中科院国家技术转移中心怀柔分中心设立协议。中科院京区党委常务副书记、北京分院副院长马扬与怀柔区区长池维生共同为中科院国家技术转移中心怀柔分中心揭牌。

根据相关协议,中科院国家技术转移中心怀柔分中心将积极组织协调中国科学院机关、北京分院及中国科学院各研究院所,积极推进中国科学院北京怀柔科教产业园建设,不断征集并及时向雁栖开发区提供中国科学院最新科研成果,优先推荐北京分院下属研究所项目、分支机构设立在开发区。

围绕开发区产业规划,怀柔分中心也将推进中国科学院带动新兴产业的重大产业化项目落地,并根据开发区产业技术需求,推动产业技术升级。

中科院国家技术转移中心怀柔分中心的设立,将充分发挥中国科学院科技、人才、智力、成果密集优势,促进开发区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形成。

与此同时,中科院北京国家技术转移中心、雁栖开发区与中科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共建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平台协议。由三方共建的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平台将为中科院北京怀柔科教产业园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投资,推动中科院北京怀柔科教产业园内科研成果转化的进程,促进科教研发产业迅速成长。这将有效解决科研成果转移转化与产业化过程中的融资难题。

篇4

关键词 军工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军地合作

【作者简介】刘艳婷,四川省社会科学院产业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博士,研究方向:产业经济。

军工科技资源是地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源泉。四川作为军工大省,军工科技资源集中,科技优势明显。充分实施军民融合战略,促进军工科技成果的扩散与转化,能够为四川省产业结构升级与经济转型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目前四川省军工科技成果的转化仍然较为有限,对四川产业经济的促进作用潜力远未发挥,因此需要探讨四川军工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中存在的障碍,提出相应对策。

一、四川军工科技资源服务地方经济的发展现状

四川国防科技工业具有总量大、领域全、水平高、战略地位突出、科研能力和军民结合能力强等特点,是我国航空、航天、兵器、核工业、电子军工等国防高科技领域的重要战略基地。从全国来说,四川国防科技工业在单位数量、从业队伍、科研经济总量等方面居全国前列,拥有超过200家军工科研与生产单位,在航空航天、核动力、新能源装备、军事电子等领域的研究水平、开发能力、人才资源、科研成果等方面均居全国领先地位。核工业科研生产能力全国第一,占全国1/3强,是我国四大飞机制造基地之一。军工科技资源优势成为四川实现产业升级和工业强省战略目标的重要物质技术基础。目前四川军工科研院所在促进军工科技成果转移,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中初见成效,但发展仍然不足。

(一) 军工科技资源服务地方经济具有较大潜力

改革开放以来,军工科研单位均在不同时期以不同方式为四川经济发展服务,转化与扩散了一大批军工科研成果,为四川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近年来,军工科研单位在“坚持军民结合,将军工科技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思想的指导下,积极推进军工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民用化,已初步形成了一定规模,在航空、航天、电子信息、核能及核技术应用、机电装备、特种化工等领域正在形成军民结合优势产业,培育出了一批极具竞争力的军工企业集团。同时军民融合科技产业园建设取得重要进展,正在规划建设布点在天府新区的航空航天产业园、军工电子产业集聚区以及在绵阳、广元、宜宾和泸州等地布点的军民结合产业集聚园区,这些园区建成后,将成为转移、扩散军工科研成果和促进军民融合产业集聚发展的有效载体。

四川军工科研院所具有较大的民品科研开发潜能,能够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的领域较广。各军工科研院所不仅具有很强的军工科技开发能力,而且基本上都具备较强的民品开发科研实力。例如从事军工电子的科研所在信息安全与通讯保密、通讯网络系统等方面具有研发优势;从事核工业的研究所能够利用核聚变中间技术开展军民两用技术开发。四川军工科研单位普遍能够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科技服务,服务范围主要包括民用航空航天、航天特种技术应用产业、核技术应用、新能源、电子信息、新材料、重大装备制造等领域,能够为四川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 军工科技资源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仍然不足

目前四川军工科研院所服务地方经济的潜力还没有真正发挥出来,总体上军工科研院所民品开发程度还比较低,国防科技工业中军品产值比重偏高,军工科研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不足,优势军工技术嵌入地方产业发展的程度还比较低,与地方经济发展融合度有待提升,存在主动性差、民品开发不平衡、规模化程度低等现象。一是各军工院所具有发挥科研优势为地方经济服务、壮大自身实力的强烈意愿,但是主动走出去与地方企业合作的意识还不够强。二是各军工院所之间民品开发存在明显差异,发展不平衡。军工技术应用性强,发展民用产业相关性大,在相关民品领域技术优势显著的院所有较强愿望与能力开发民品,但也有一些军工科研院所由于研究方向偏理论,把军工技术直接转化为民用产业的难度大,进行民品开发的积极性较低,开发规模较小。三是军工科技民用开发的规模化程度低。部分军工科研单位依靠自身力量“单打独斗”的现象比较突出,缺乏与社会力量的有机对接,民品规模化、产业化水平较低。军工院所开发民品受信息和技术转化平台不完善、商业运作能力不高等因素的制约,迫切期望政府加大协调、整合和支持力度,搭建军工科研单位与产业化结合的有效平台。

二、军工科技资源服务四川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军工科研单位开发民用技术的动力不足近年来,军工科研单位的科研任务比较饱和,科研投入的力度很大,驱使军工科研单位把主要力量放在了军工技术与产品的研发上,而对于民品的开发与产业化,自觉不自觉地放在从属地位和处于自发状态。由于研发军用技术是国家投入、国家采购,任务和目标非常明确,几乎不承担风险,而从事民品开发则不一样,任务和目标没有明确的导向和牵引,需要军工科研单位按照市场的要求确定,经费自筹,风险自担。做军品与民品的思路不同,做民品开发需要对市场具有很强的驾驭能力,对产业化具有很强的经营管理能力,而军工科研单位相对封闭、自成系统,在民品产业化方面缺乏经营管理经验,对市场机遇的把握和运作能力有限,从而限制了军工科研成果民品开发的产业化、规模化扩展。

(二) 军工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激励机制缺乏

目前,对军工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的考核和激励仍主要以科研成果获奖、的数量和质量、学术水平等为标准,考评、晋升与成果转化基本不挂钩,并且从事科研成果转化开发还会影响自身科研工作和事业单位身份,导致军工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把主要精力放在完成科研任务上。这一状况不仅限于军工院所,在一般科研院所也普遍存在。另一方面,当前四川科研成果转化基金投入严重不足,对军工院所的民品开发支持政策也较为薄弱。同时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够,军工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把职务发明成果拿出来转化和产业化所取得的收益仍归国有,相关人员并不能从中获得相应的股权、期权等回报,严重影响了军工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从事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三) 军工科技成果产业化链条上的产研脱节问题

军工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不是现成的、成熟的,不可以直接应用到地方产业,企业不可能拿来照单生产,中间还有一个军工科技成果进一步转化为实用技术、民用开发的过程,还需要进一步进行针对市场需求的研发,进行中试、规模化生产等产业化研发。由于军工院所在产业化商业化开发方面不擅长,需要军企之间加强合作研发。但是,出于风险因素的考虑,目前大多数地方企业只偏好针对成熟技术的投资,希望买到成熟的科技成果,缺乏对科技成果进一步转化的耐心和投资意愿,而军工科研单位大多也不愿意把已有的新技术成果往产业化方向延伸,这造成了军工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在中间环节各方都不愿意投入的现象,导致军工技术民用开发产业化进程受阻。

(四) 军民融合的宏观指导与统筹规划机制不健全

虽然四川省在加强军民融合的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上做了大量工作,但是停留在表面上的形式比较多,尚不能真正解决军民融合中的难点问题。四川目前对军工科研单位进行军转民技术扩散缺乏宏观指导,使各个军工科研单位的军工科技转化处于盲目、自发状态。一些地方政府在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没有把军工科研单位纳入统筹考虑,没有把军民融合纳入到经济发展规划中,从而影响了军民结合产业的整体推进。

(五) 军工科技成果转化扩散的中介服务平台不完善

军工科技成果民用化、产业化过程中涉及众多的不同主体,而把产业化链条连接起来的中介服务平台起着重要作用。但是,当前军工科技成果转移扩散的中介服务体系很不完善,缺乏有效的技术转移服务平台和军民信息交流平台,导致军工技术转让的供需方相互均不了解对方的需求状况,造成大量具有民用开发价值的军工科研成果得不到转化。虽然目前已建立了不少科技中介服务体系,但存在技术评价体系不健全、技术经纪人才缺乏、服务范围狭窄等突出问题。同时,支持军工成果转化的投融资服务平台、风险投资与担保机制等尚不健全,也严重制约了军工科研成果的转化。

三、发挥军工科技资源优势,服务四川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 加强政府的统一规划与协调职能

应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在军民融合战略实施中的管理指导、统一规划、组织协调等职能,进一步明确落实每条政策措施的主要牵头单位和协调配合单位,为发挥军工科研优势促进军民融合提供良好的组织保障。一是完善宏观管理体系。完善政府主导、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有序参与的管理体系。二是加强对军民融合的宏观指导与统筹规划。加强地方与国家、军工与民用规划的衔接,定期制定军民融合发展规划,把军工科研单位的技术转移、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针对四川的优势领域,制定核技术、航空、航天、军工电子等领域军民融合的专项规划和军工民用科技发展的重点项目规划。三是充分发挥政府资源整合、协调服务职能。地方有关部门应积极加强同军工单位的联系,并做到制度化、常态化;建立政府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为政府、军工院所、企业间的信息交流合作牵线搭桥;整合军地人才、技术、产能等资源,促进军民资源开放共享;组织实施地区重大军工科研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建设。

(二) 积极开展多层次的军地、军企合作

一是省有关部门要与主要的军工院所签订科技促进合作协议。合作协议的内容包括协助建设基础性公益科技平台、促进军工技术转移、共同推进全省战略性产业发展、支持科技体制综合改革、建立人才联合培育基地等。同时,要鼓励、支持各地市与军工院所签订科技项目开发、技术转让合作协议。二是推动多种形式的军企合作。由政府搭台,军工科研院所、地方企业、中介服务机构、银行参与,举办科技成果转让推介会,促进军工科技成果向民用扩散;鼓励军工院所与地方企业通过委托开发、合作开发、共建科技开发平台等形式,充分利用军工科技资源和设施优势提高地方企业的创新能力;鼓励军工科研院所充分利用地方产业资源,合作建立企业集团;设立民品控股公司作为民品产业平台,实现军工技术优势与地方企业市场运作优势的结合,推进民品开发的产业化与规模化扩展。

(三) 构建有效的军工技术民用转化激励机制

加快完善利益分配机制与激励机制,对于促进军工科研院所与科研人员开发军转民技术,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至关重要。一是逐步增加对军工技术转化的资金投入。民用技术开发具有高投入和高风险特点,政府需要在对技术项目产业化前景把关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投入力度。四川省应设立军工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和产学研一体化专项基金,并建立科学的评价与验收机制。同时,要积极开辟军转民科技项目资金申报的专门通道,简化申报程序,提高军工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二是构建军工技术民用转化的激励制度。建议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奖,每年重奖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要细化知识产权权属政策,解决军转民技术开发过程中个人与集体的专利回报分配问题,重视职务发明人的作用,采用股权、期权等多种分配方式,完善技术要素参与股权和长期收益分配的政策。对于成立民品公司的科研院所委派至公司工作的核心骨干,给予股份奖励和优惠配股,从而建立独立的民品产业薪酬体系。三是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风险投资制度。四川省应成立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并逐年加大额度,切实发挥政府性投资的杠杆和放大作用,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向科技成果转化风险投资领域。同时,应设立“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用于补偿银行在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发生的贷款损失,以调动银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的积极性。

(四) 加强技术转移机构与中介服务平台体系建设

一是建设和完善多层次的军工技术转移机构。要健全政府层次的军工技术转移机构,加强对技术开发与转移的管理指导与协调;积极发展附属于军工科研院所的技术转移机构;建立健全军民两用技术交易中心、军工技术市场等常设技术市场,设立技术中介机构专项补助资金,扶持一批专业化服务水平高、组织协调能力强的骨干科技中介机构。要在提高技术中介机构规模,完善管理机构,拓展细化技术服务范围,增强服务能力,培育技术经纪人才和风险投资家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扶持。二是加强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整合投融资渠道,积极完善军转民项目开发与成果转化的融资服务,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融资,积极推进风险投资机构与信用担保机构的结合。三是加强会展式推介平台建设。积极组织专项会展作为军民结合推介平台,依托西博会、科博会、军转民成果推介会等各种交易会、产品推介会促进成果交流转化。要加强会展宣传,提高会展服务水平,使之成为最直接和较有效的成果转化平台。

(五) 联动集中支持军转民重大项目建设

一是在分析现有的军工民用优势产业、科研成果和市场前景的基础上,甄选出带有战略性的重大项目进行组织实施。围绕全省“7+3”产业发展规划、产业调整振兴计划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等,筛选实施军工科技成果转化重点项目。二是加大对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突出政府部门对重大项目的联动集中支持,包括积极争取国家把相关的军民结合重大项目布局在四川省;抓好重大项目的对上争取立项和资金支持;制定资金、用地、税收、配套基础设施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围绕重大项目对省内相关科研、产能资源进行整合;抓好重大项目的配套工程建设、过程监管、服务协调和实施效果评估等。

(六) 加快建设军民融合示范园区

军民融合园区建设为军工技术成果转化、军民融合产业成长、军民交流与对外合作提供了坚实的平台,应进一步加强军工技术转移与军民融合的产业基地与产业园区建设,通过基地建设,扩大地方企业与军工科研单位的配套协作规模,促进科技成果更加有效地转移孵化。为支持军民融合的孵化园和产业园的建设,政府应加大税收、土地、资金、项目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完善园区基础设施与投资环境,打造良好的公共服务平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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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杨国栋,刘传斌.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发展面临的体制机制问题及对策[J].军事经济研究,2012,(4):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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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航拍领域产学研协同发展现状

四川产学研联盟自建立以来致力于形成以企业自身为主体、市场趋势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进行技术创新攻关体系。目前已建立四川省集成电路设计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四川省航空航天技术创新联盟、四川省核技术产学研创新联盟等49个产学研创新联盟试点,针对产业发展中存在的创新能力不强、资源利用效率低下、研发人才力量薄弱、体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组建十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目前存在的问题有:

(1)缺乏有效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由于外部的政策环境尚不完善,目前四川省尚未形成影响力广泛、专业化协作、网络化运行的产学研科技中介服务体系,而科技中介机构的服务方式缺乏新颖独到之处,产学研合作信息内容更新速度缓慢而导致产学研协同各个主体之间的沟通渠道不畅,信息不对称。三方缺乏信息交流,使得市场信息、科研信息、供需信息仍主要存在于各自的主体系统。

(2)高校参与产学研协同积极性不高。在高校及科研院所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之后,虽然承担着科技项目的技术研发,却很少了解企业的技术需求和信息,而且并没有参与到企业内部成果的转化、保护和商业运作,导致对项目科研成果的转化没有进一步跟进,与此同时没有贯彻激励政策来鼓励高校科研人员进行科研产出,因此教师及研究人员对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不高。

(3)产学研协同运行机制缺乏系统性。目前四川省产学研协同运行机制出现政府牵头、资源偏向于政府的政策目标的现象,没有形成在政策引导下由市场资源配置并进行风险控制和激励一系列系统性的运行机制。结果往往会导致产学研项目的效率不高、产学研协同运行机制绩效偏低、合作的实际成效不显著。

二、航拍领域产学研协同发展的模式

从企业、政府、高校及科研所各协同主体来看,产学研协同是产、学、研三方在某种特定的协作模式下,通过某一主体作为主导进行选择以及对科研力量、人才和资金等社会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实现更高效的科研成果转化。产学研协同发展在不同的主体牵头下形成许多不同的模式,而在不同模式下,合作的领导组织特征、协同发展方向的选择和协同产出方式的选择都会形成不同的效果。

(1)企业牵头模式。由企业牵头而形成的产学研协同模式一般是在企业自身科研力量不足、技术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遭遇瓶颈,而以追求更高的经济利益作为企业发展目标的情况下,通过科技中介机构等渠道主动联系高校及科研机构商议合作,形成以企业成为确定新产品或技术研发方向及科研成果产出推向市场的核心,高校及科研所针对创新研发、技术支持和后续咨询提供服务的产学研协同模式。在这种协同模式下,企业能更及时瞄准市场科技创新发展方向,相对于高校和科研所更具有市场前瞻性,在市场资源配置的导向下,有效的整合企业资金、高校和科研所研发力量和高新技术人才等资源,为市场和消费者提供更大效用的产品或服务,促进区域经济高效发展。

(2)科研所及高校科技园模式。科研所及高校拥有扎实的知识理论基础、强大的研发团队、先进的科研技术等先天优越条件,在科研方面有很多的创新点和突破点,但可能由于科研所及高校自身资金条件不允许或不具备产业化的基础,并且产出激励和社会投资政策体制不健全,很难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此时,科研所及高校选择与企业进行产业化合作促成了产学研协同的科研所及高校科技园模式,依靠自身高含金量的科研技术加上企业市场嗅觉比较灵敏、资金雄厚的条件,能够有效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使创新技术成果产业化惠及社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三、对策与建议

(1)构建产学研组织管理机构。为加强产学研协同发展,构建专业化的组织管理机构或部门是非常必要的措施。政府要创新公共服务职能,优化整合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金融行业等组织管理部门的资源的基础上,重点突出科技部的职能和作用,建立专门针对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组织管理部门,形成对企业、高校及科研所统一联合的推进发展机制。搭建组织各方主体信息交流、项目合作、科研人员互动、成果转化,统筹协调组织产学研合作。

(2)加大产学研资金扶持力度。企业作为科研成果转化产出的主体,特别是高校作为科技创新研发主体缺乏雄厚的资金支持,政府要设立产学研专项扶持基金针对资金需求量大、社会贡献大、经济效益高的合作项目予以大力支持。政府在加大资金投入的同时可以与金融机构、风险投资机构进行合作,建立专项产学研扶持资金,对这些机构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和税收优惠。

(3)调动发挥人才在产学研协同发展中的作用。高校应积极发展科教实践相结合的教育模式,加强与企业合作,创新实践方式,使高校学生深入实践,通过理论教育和科研实践,培育不但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而且具备科研实力的人才。科研所研究人员应积极探索适应市场发展趋势的科研创新点,加强与企业合作进行科研成果转化。同时,应出台相关的科研人员激励政策,对研究出成果的人员给予科研补助,调动创新型人才的积极性,发挥科研人才的资源优势,吸引各类技术型创新人才参与到产学研协同发展的过程中来,促进科研力量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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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科研档案管理与科研管理工作的发展现状

科研档案是在科学技术研究过程中形成的,是对科学技术研究活动的真实记录,是科学技术储备的一种形式,包括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数据、声像等各种形式载体的相关文件材料。科研管理是围绕科研项目的整个过程开展的各项管理活动,内容涉及科研项目的立项前、立项、实施、结题、结题后等全过程管理。它的目的是完成研究计划目标并形成文字记载――形成科研档案,以便于实际推广应用,是各科研单位所追求的主要工作目标。现因多数科技人员对科研档案的认识不足,忽略了科技档案对科研管理重要的辅作用,仅仅停留在形成科研档案的概念上。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为图方便,而忽略了科研档案形成中的必要流程和记录等,大大降低了科研档案质量的同时也阻碍了科研档案利用推广工作的展开。

随着现代科技、经济不断发展,科研管理工作已不能仅仅满足于以完成主管部门的项目计划为目标,而是应在如何使项目更具创新性、现实性上作规划,摆脱滞后的现状。在科研成果转化过程中,常常仅有成果荣誉而缺乏殷实的原始材料做佐证做基础,或仅形成了脱离市场的科技成果,从而造成科研成果转化困难,难以实现其自身价值,取得经济效益。因此翔实完整的科研档案对于推动科研管理工作的发展,实现科研成果的成功转化,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2 科研档案管理与科研管理工作和谐发展是管理效益最大化的客观发展要求

2.1 科研档案管理和科研管理的共同工作目标要求两者和谐发展。科研档案管理是按照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地管理科研档案,及时准确地提供科研档案,为生产建设和科学技术研究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的一种工作。管理工作并不只局限于将科研材料整理、分类和保管,而主要目标是归档后科研档案的再利用,将科研成果进行推广实施,实现科研成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由此可见,科研管理目标的实现程度依赖于科研档案管理水平的高低。两者的和谐发展,才能相辅相成,从而创造出最大的效益。

2.2 科研档案管理和科研管理的相互关系要求两者和谐发展。科研档案工作是对科研项目管理活动的延续,是记录科技人员创造科研成果的载体,也是科技活动的结晶和产物,既来源于科研活动和科研管理工作的实践,又服务于它们。科研档案又是科研与经济结合的重要媒介,一项高新技术的研发与深化,一个新产品的研制,都需要查阅大量的科研档案,一旦开发研制成功,又需要借助科研档案加以推广。

由于科研档案是贯穿于科研管理整个过程的一项工作,它在科研管理工作中得以体现自身的工作价值,也使科研管理工作成效得以很好的显现,对科研管理有极大的促进、挖掘、继承等作用。两者的和谐发展是客观科学发展要求,和谐发展才能够创造出“1+1大于2”的最大管理效益,有助于形成加快科研档案利用,促使科研项目成果转化进程的新局面。

3 科研档案管理工作与科研管理工作“四同步”――和谐发展的对策

和谐发展就意味着同步发展,科研档案管理和科研管理工作实行“四同步”管理,有助于实现各自管理目标,创造最大管理效益。

3.1 下达项目计划任务与提出科研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同步。科研项目立项阶段,科研管理部门首先要帮助科技人员了解需求,国内外同领域研究的信息,选好题,选对题,增强科技人员项目立项的命中率。在项目计划任务下达后,对科研课题审批文件、任务书、委托书、开题报告、调研报告、方案论证和协议书、合同等文件及时做好科研档案收集工作。

3.2 检查项目计划实施进度与检查科研文件材料形成情况同步。科研项目实施阶段,在课题计划任务下达后,首先制定实施方案,据合同准备项目实施的相应条件、年度或阶段计划、资金管理使用、年度或阶段总结,并以文字的形式对其它问题进行说明。开展科研档案中有关课题项目的各种载体重要原始记录,实验报告,计算材料,专利申请的有关文件材料,设计文件、图纸,关键工艺文件,重要的来往技术文件等材料收集的实施监督,切实维护科研材料的真实性、连贯性和系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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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科学技术月新日异的发展以及知识经济的兴起,使农业科技工作处于一个需要创新才有可能持续发展的时代。面对严峻的形势,州市级农业科技推广部门究竟依靠什么来实现科技推广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这是一个必须深入探索和实践的问题。为了实现彝州农业科技推广事业的持续发展,我中心结合自身的实际,深化内部改革,创新推广思路,探索走出了一条依靠体制创新,强化科研基础,重视成果保护,加大开发力度,增强自身实力的发展模式。回顾几年来的探索和实践,我们取得了如下六点经验和体会。

一、提高认识是前提

我中心的农业科研工作始于1962年,42年来,一批批农业科技工作者前赴后继,紧紧围绕全州农业经济建设的总体部署,针对农业发展对农业科技的需求实际,有的放矢地开展农业科研、推广工作,成功选育推广了经省州审定合格的48个粮作新品种及其配套高产栽培技术,为全州农业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到目前为止,科研工作先后获得了166项农业科技成果奖(其中国家级奖2项;省部级奖48项,地厅级奖116项)。

尽管优良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和科技推广工作不断取得了新的进展,但是,由于农业科技工作本身的艰巨性和环境的复杂性,"九五"以前,我州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没有成立州级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县乡农业科技推广结构松散,缺乏必要的集中协调和业务指导。其次,农业科技推广能力较弱,农业科研和推广割裂现象明显,农业技术创新流程不能相互衔接,利益关系不明,农业科技的体制和机制都不能很好适应农业创新的需要,造成了我州取得的科研成果"州内研究、州外推广"、"墙内开花、墙外飘香"的情况,构建适宜于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科研推广体制势在必行。

"九五"以来,针对以上问题,为了进一步发挥农业科研和推广优势,促进彝州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楚雄州农科所积极向州委、州人民政府争取,于1998年4月经州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楚雄州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在州农科所内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开展农业科研和农技推广工作,初步搭建了科研、推广、开发一体化发展的雏形,为目前形成的强化科研基础,重视成果保护,加大开发力度,增强自身实力的发展局面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强化科研是基础

近几年来,围绕科研、推广、开发一体化发展的思路,我们在科研方面强化了以下工作。一是结合市场需求,搞好选题立项,有的放矢地开展选题立项和研究,提高科研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近几年来,我中心所有的农业科研项目必须围绕农业经济的发展形势和市场需求状况来选题立项。具体情况为:以优质种源为基础,面向市场和农业经济建设的需要,重点研究优质"楚粳"水稻新品种和糯性好、食味佳的"楚单"系列杂交玉米品种,着力推进长荚大粒蚕豆新品种的选育,并根据市场需要,加强高蛋白、高湿面筋小麦新品种的选育和推广,使新品种的选育上档次、创优质,推动全州粮食生产向优质化方向转变。开展适用综合栽培技术及特种蔬菜、果树苗的引种与繁育研究,开发新肥种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增强科研推广后劲。二是在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下,先后五次加强了基础设施建设。1994年,由国家农业部立项投资,在我所青龙桥基地建成了省内第一个水稻原原种扩繁基地。1998年,省计委和省农业厅立项投资,在我所基地内建设高原粳稻原种扩繁基地。1999年,农业部将我所列为全国重点扶持的十五所科研院所之一,给予立项投资,对我所高原粳稻新品种选育试验示范仪器设备进行更新。2000年,省政府投资建设组培中心。2002年,国家计委、农业部投资建设高原粳稻良种繁育基地。以上项目的投资建设,使我所的农业科学研究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为稳定提高科研水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三是培养科技人才,提高队伍素质。作为科学技术的载体和科技成果的创造者,科技人才是新生产力的开拓者,是科研工作成败的关键。为此,我们深入调查了现有学术带头人中年龄结构存在的问题,分析中青年科技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根据需要加强对中青年人才的培养,改善中青年人才脱颖而出的客观环境,同时在继续发挥老年专家作用的同时,委年轻人以重任,努力提供参与国内外科学研究与学术交流的机会,从而建设一支思想稳定、结构合理、素质较好的科技队伍,为提高科研水平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近几年来,以优质为前提的科研工作己初见成效。如"楚粳香1号"、"楚粳22号"、"楚粳23号"、"楚粳24号"、"楚粳25号"、"楚粳26号"、"楚粳27号"、"楚恢7号"、"楚恢12号"、"楚恢13号"、"楚粳优1号"、"楚粳优2号"、"楚紫优1号"以及引进的"云恢290"、"红优1号"等优质稻品种。"楚粳香1号"经农业部优质农产品监督中心分析测定,各项理化指标均达到了优质米标准;"楚粳24号"在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云南省粮食局联合组织的第三届优质稻品种评审会上,被评为优质稻品种;优质小麦新品种"繁19"、"96鉴-4"的育成推广,填补了长期缺乏优质小麦新品种的空白;玉米"大白单1号"、"楚白单4号"等新品种的育成推广,解决了鲜食玉米的需求,提高了全州的玉米生产水平;土肥等其它科技措施的研究推广,有力推动了全州农业经济的持续发展。

三、抓好推广是关键

近几年来,我们立足于科研工作的优势,在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中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争取政府重视,加强体系建设。针对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中体制不顺、渠道不畅的"瓶劲"问题,理顺了州、县、乡、村四级农技推广体系,从体制上保障了科技成果的及时转化。二是与企业联合,开发科技成果。在每年的小春生产中,与州面粉厂合作,在我州小麦生产重点乡镇推广种植"96鉴-4"等优质小麦新品种,由州面粉厂按既定订单收购,使粮食加工企业在获得优质原料的同时促进了农民增收。在大春生产中,结合优质米基地建设的实际,与优质米加工企业合作,大力推广"楚粳香1号"、"云恢290"等优质稻品种。其中"楚粳香1号"优质米每千克比普通米市场价高0.50元,"云恢290"优质米每千克比普通米市场价高1.80元,农民种植优质稻增收的效果十分明显。三是加强科技培训,提高农民素质。彝州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在广大农村中,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较低,科技兴农意识不强,科技应用水平较差。贫穷落后的县乡与经济相对发达的县市在自然条件、科技基础和经济发展水平上的差异,使科技推广普及层次较多且量大而面广,增大了科技推广的难度。针对这一客观实际,我们加强了农村科技培训,指导和支持各级农业科研推广部门举办各类农业科技培训班,召开科研成果示范推广现场会,建立农业科技咨询服务热线,在乡镇集日宣传科技成果,让广大农民对先进科技成果有较全面的认识和了解,提高农民的科技意识,使广大农民能自觉地接受和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农业经济的发展。四是认真抓好全州常规农业技术的推广。通过州县乡科技人员的共同努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逐年得到了加强。全州每年平均完成水稻旱育秧12806亩,其中塑盘简化育秧3307亩,共移栽大田38.418万亩;推广壮秧剂27吨,秧田应用1120亩,移栽大田16800亩;推广水稻抛秧31101亩;推广摆秧23282亩;完成水稻双龙出海条栽88.036万亩;推广优质稻62.01万亩,其优稻21.95万亩;推广玉米育苗移栽15.355万亩;推广旱作立体间套种16.807万亩;实施地膜玉米13.013万亩;推广"沃土工程"示范样板103490亩,辐射带动837470亩;推广平衡施肥技术1594808亩,推广作物专用肥618553亩,推广中微肥805898亩,推广种植绿肥218199亩,秸秆还田519458亩。

四、成果开发是重点

尽管优良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和科技推广工作不断取得了新的进展,但是,由于传统科技成果转化体制的延续和涉农部门利益机制的约束,科技成果转化体制不顺,渠道不畅,科研推广部门难以将新品种和新技术等科技成果及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难以在种子开发等科技成果的转化中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综合实力提高缓慢。针对上述问题,为了增强科研成果开发的自主性,使科研成果的开发为农业科技事业的持续发展带来新的活力,我所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依据《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种子法》、《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于199年申请,200年农业部授权保护了5个农作物新品种,拥有独立的新品种权。其中,水稻新品种为楚粳23号、楚粳香1号、楚粳24号,玉米新品种为楚白单4号和楚单7号,2003年前获新品种权保护的数量占全省总数的50%,居全省农业科研院所之首。2003年已申报四个品种(其中水稻3个,玉米1个,水稻品种为楚粳26号、27号、楚恢7号,玉米品种为楚单8号)。2004年,拟订申请保护2个水稻新品种(楚恢12号和13号)。

通过申请新品种权的保护,为独立自主和高效地开发科研成果,增强自身实力打开了新的局面,品种权对育种的反哺作用已初现端倪。第一,拥有独立的品种权后,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发经营获得品种权的新品种,充分保护了我所经过多年的艰苦探索而取得的科技成果。第二,有效改变了部份推广部门长期以来忽视知识产权,无偿开发经营的状况,规范了拥有品种权新品种的开发。第三,在开发经营中,我所把开发拥有品种权的新品种作为带动科研成果转化,加大科技开发力度的突破口,依法委托县乡农技推广部门及州内外个体户经营"雄丰"牌种子,走出了一条育繁推结合的科研成果转化模式,即保护新品种权,发挥自身优势,加快成果转化,开展经营服务,提高整体实力的发展之路。与此同时,以明确"责、权、利"的方式,与州内外开发商广泛合作,加大开发力度,极大地提高了新品种的开发效益。2003年以来,己有3家州外的种子部门、6家州内的种子部门签定了开发协议,带动我所科技成果的转化年平均利润突破了100万元。已授权品种在州内外的推广面积逐年上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日趋显现。

虽然我所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已初见成效,但省内外"中海拔"稻区在楚粳系列水稻优良品种的推广中,授权品种被侵权的现象广泛存在。为此,我们在维权工作中重点强化了以下方面。一是对授权品种被侵权的情况作了深入调查,并向省农业厅和州农业局作了汇报,得到了上级农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二是针对州内市场存在的侵权行为,邀请有关方面的领导和专家,就"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开发利用"进行座谈,并就进一步强化授权品种的开发和利用,形成了共识。经协商决定,在2004年以后授权品种的开发利用中,开发单位必须向提供品种的单位支付一定的使用费,开发每千克种子支付0.07元,并逐步统一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三是针对州外市场存在的侵权行为,在省农业厅科教处的指导下开展了维权工作,目前已初见成效。部份种子企业及科技推广部门已前来协商合作开发授权品种有关事宜。四是每年的4月26日,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对新品种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五是在维护授权品种权益的同时,主动与省内外科研院所加强合作,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依法积极生产经营推广应用授权的品种,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科学管理是保障

为使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及其它各项工作有序、规范、高效地进行,我所在市场经济发展激烈的竞争环境中,针对全所各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职工中广泛开展"管理出科研成果,管理出经济效益"方面的教育,使全体科技管理者和科技人员充分认识到加强科学管理的重要性,树立全面、系统、综合的农业科技管理新观念。与此同时,在涉及行政管理、人事管理、人才培养、经济核算、财务管理、物资管理、考勤管理、履职考核、利益分配等各项工作中,结合事业单位的改革,制定了切合实际的管理办法,充分利用管理的杠杆作用调动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了向管理要科研成果,要经济效益的规范化管理新局面。通过推行科学管理,推动了我中心科研工作持续发展,技术推广稳步推进,成果转化明显加强,经济效益逐年提高,各项工作井然有序,为加快科技创新,推进科技兴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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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时代的发展已演变为以知识产权为轴心的竞争,知识产权在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笔者预言,本世纪将会使知识经济上升至前所未有的高度。现阶段,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已初具雏形,但在管理体系与责任划分上仍尚待完善,与国外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具有较大的差距。因而,加大对于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探究力度对于高校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发展现状

1.专利申请数量明显增长

据《2012年中国有效专利年度报告》显示,国内企业和高校的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确立,增长势头强劲,国内高校发明专利拥有量再创新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亦得到增强。2012年国内高校发明专利拥有量达9.7万件,占总量的两成多。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上海交大、浙江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位居前五。2013年报告显示,我国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量占比超三成,随着我国整体创新能力的提升,我国专利结构与质量正在不断优化与提升。如吉林大学2013年专利申请达到1116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743件,此外,该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今年达到102件;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共申请113项发明创造成果专利,其中,申请发明专利77项、新型专利36项,已获受理发明专利39项,实用新型专利17项;以上案例均证实,我国高校已成为知识产权创造的中坚力量,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生力军。

2.专利成果转化效果已得到显现

近年来,各大高校相继推行产-学-研的模式,高校与企业直接简历合作关系,建立校企联合研究基地、实训基地、科技园等途径促进专利的转化,均收获了喜人的成绩,如柳铁职院将本校的百余项发明创造成果与企业进行紧密结合,部分专利还应用到教学工作及上汽通用五菱、东风柳汽等企业生产中,目前除了通过专利技术转让外,还可以委托企业开发、校企合作开发的方式实现专利技术的转化。

二、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存在的问题

总体而言,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在探索中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在实际工作中仍会遇到各种难以解决的困难,由此提示我们,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尚有许多亟待完善之处,笔者结合自身实际工作进行总结发现,管理工作还存有如下问题:

1.管理体制缺陷

我国现行的与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有关的规章体制并不在少数,尽管各校均建立了自身的管理体系,但在知识产权的转化与转让等方面仍有不足,集中反应在以下几个方面:

缺乏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管理人才匮乏,导致知识产权的管理与保护工作缺乏力度与实效性,部分高校甚至并没有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而将其工作纳入于科管部门,亦缺乏专业的管理人才,某些高校虽设立了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但工作重点仍局限于专利的申请。

缺乏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我国高效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起步较晚,体系尚未完善,高效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尚未得以显现。由于配套体制的不健全,高效对于自身知识产权与成果缺乏严密的保密制度,缺乏完善的专利转让与合作项目签约制度,高效与合作对象间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与责权。

尚未形成长效的知识产权运作机制,由于缺乏知识产权制度的运用能力,无明确的政策指导,缺乏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项目储备制度、科技成果评估体系与奖励制度,导致高校专利技术与成果缺乏对于商标、版权、专利等全面的保护,科研成果的转化效果较差,而教师群体则注重职位晋升、职称评定与成果评估,而对专利申请的积极性则相对较低。

2.知识产权管理意识淡薄

当前我国许多高校对于知识产权意识还比较淡薄,在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保护等方面的能力还需进一步的提升。由于高校未意识到自身科研成果参与到市场竞争中的价值,对本校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考虑不周,无法准确衡量科研成果的市场价值,

结果为学校带来极大的损失,甚至是法律纠纷。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意识淡薄的问题不仅反衬出相关个人意识的淡薄,同时也折射出高校对于知识产权知识普及的缺位,绝大多数高校尚未建立知识产权教育的课程体系,相关科研人员对于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及意义较为模糊,另外,高校亦缺乏知识产权管理相关人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3. 知识产权收益的分配问题

一般而言,高校内一项科研项目的参与人数较多,但主要功臣却屈指可数,但在涉及知识产权的收益分配问题时,往往推行均衡主义,结果导致发明人的权益与地位受损,笔者认为,应按照付出比例突出发明人与其他参与人的收益分配差异,如此才可极大地激发人员的创造力与积极性。另外,高校在科研人才与科研设备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但企业则拥有雄厚的资金支持,目前校企合作愈发紧密,但二者的成立性质、经济地位、市场地位具有较大的差异,因而校企在知识产权的收益分配问题上也易发生分歧,企业大多认为自身出资后就有权享有知识产权专利的独立申请权,而专利成果对高校与企业而言均是不可或缺的,企业需依赖于高校的技术成果,而高校则需要的资金支持,因而二者分配宜均等,而不宜实行差异分配。国家还应出台相关政策给予支持,以利于校企合作模式得以长效发展。

三、完善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对策

1.构建完善的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与制度

笔者认为可适当借鉴OTL管理模式,具体为主要科研人员向OTL提交了技术成果后,由OTL管理人员实施筛选,对科研成果进行初步评估,再制定相应的许可方案,包括知识产权的形式选择与专利申请方案,科研成果营销方案,许可谈判与产权收益的分配。在生成许可协议后,OTL管理人员还与企业继续保持联系与沟通,如可要求企业根据协议内容递交财务报表,推荐新发明与新技术等。各大院校应设立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上对校长负责,下至各个院系相关的负责人员与教职工,未明确职责范围,可划分若干职能部门,分别进行知识产权的咨询服务;知识产权的信息收集与资料管理;科研成果的后期筛查、评价、转让、收益分配等工作。此外,笔者经查阅资料发现,东南大学的科研管理系统亦为有效的尝试,该系统为综合信息化管理平台,系统以项目管理为中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贯穿于科研立项、计划、合同、成果、专利、成果转化、人员、经费、学科建设等全过程。具备科研项目管理、科研考核、经费与成果管理等种功能,不但可作为评估教师科研水平的参考依据而且还可为学校科研管理提供依据。

2.多手段强化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意识

经过30余年的发展,高校的科研工作已发展成为国家科研的重要力量。无论是从学术论文的发表、高校科研人才的培养与储备,还是实验室设备管理等因素看来,都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但整体而言,高校对于大学科研成果转化,对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经济或法律常识的认识均有待提高。要想提高高校相关人员的知识产权管理意识,首先应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培训计划,开展系统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与经济常识,列举知识产权管理实例进行剖析,确实提高受训人员的知识产权管理意识;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开设知识产权课程、举办研讨会、开办学习班等形式向全体人员进行知识产权知识的宣教,培养相关人员对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重要性的正确认识。

3. 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激励机制

建立长效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之余,还应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考核激励机制,并为科研提供足够的经费保障,可在最大程度上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意识,调动研发人员通过技术创新获取自主知识产权的积极性,该类激励机制需对高校与科研人员间的义务与责任进行明示,高校可设立知识产权专项扶持基金,并根据本校实际,对科研人员的业绩考核体系与评价指标进行调整,在进行课题报项与成果评估时,适当增加对知识产权的考量。

4.合理分配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的收益

高校在顺利完成知识产权成果的转后后,需谨慎对待成果转化后的收益分配问题,制定明确而公正的分配原则,适当增加主要研发人的分配比重,突出收益分配中的技术要素原则,可按同一科研项目中,参与人员所做贡献的大小进行分配比例的划分。至于收益分配方式的选择,高校既可根据自身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也可分期奖励,或以技术入股的形式,确立成果转化后发明人应有的技术股份份额的激励政,实行股份制奖励。正确处理好专利收益与奖励的关系,否则将大小科研人员的创造积极性。

四、结语

总而言之,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发展中略显不足,加大对于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分析,可对今后的管理工作发挥导向作用,高校应对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适当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构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与激励机制等积极措施来不断提高自身的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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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冯爱玲.论创新型国家战略下的高校知识产权保护[J].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05(13):64-66

[4]陈梦.基于耦合机理的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经营战略系统构建[J].科技管理研究.2009,06(12):6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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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个体系”融合的必要性

2006年,国资委出台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要求中央企业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并每年编写全面风险管理报告;2008年,财政部等五部委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指引,要求中央企业全面建立内部控制体系;2011年,国资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央企业做好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由于全面风险管理、全面预算管理和企业内部控制分属于不同的管理主体,且它们之间是相互关联和交叉,如何正确理解并执行国家有关部门的工作要求,在管理框架内整合工作职责,避免重复事项,提高管理效率,是企业家发展战略层面需重点关注的问题。因此,分析全面预算管理、全面风险管理和企业内部控制三者之间的关系,明确各自的核心要素和管理重点,在此基础上建立协调统一的管理体系,推进管理方法和管理工具的系统融合,形成管理合力,提高管理效率,确保总体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三个体系”相关性分析

全面预算管理、全面风险管理和企业内部控制均属于按各自管理重点设计的管理工具,它们之间相互关联,在企业经营管理的具体实践中又存在较大共性。

第一,全面风险管理涵盖企业内部控制,是企业内部控制的拓展和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主要是通过风险评估和制定风险策略对各类风险进行有效管理,体现企业对经营风险的阶段性谋划和过程控制;企业内部控制主要是通过制度和流程进行约束,体现企业对经营风险的是实时控制。

第二,虽然全面风险管理相对于企业内部控制有诸多优势,但是企业内部控制作为一种风险管理的有效机制,以制度、流程等方法规范企业的业务,防范企业内部的纯粹风险,是风险应对的重要且有效的手段。因此,企业内部控制是风险管理中比较刚性的内容,是全面风险管理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也是衡量全面风险管理成熟度的重要标志。

第三,全面预算管理涉及企业的人、财、物和产、供、销,是对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相关事项进行预先谋划和安排,以便统筹配置资源、协调各项业务的有序推进。全面预算方案在编制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各个环节的风险状况和应对策略,在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制度和流程进行内部控制,因此从本质上看,全面预算管理本身就是一种有效的全面风险管理方案。

三、“三个体系”在科研开发管理中的应用

科研开发预算是企业合理安排产品科研与工艺创新活动、谋划成果应用及相关科技服务等对企业经营业务和价值创造提供支撑等事项的重要内容,是企业实现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从经营业绩的角度看,科研开发预算的核心是统筹安排基础研究、产品开发、工艺创新和实验发展等科研开发项目,确保研究成果能够满足企业当期生产经营和未来可持续发展。主要实现途径就是加大研发投入,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团队建设;从风险控制的角度看,在科研开发预算制定及执行过程中,要关注科研开发资金的使用效率,关注科研成果的转化与应用。主要控制手段就是建立有效的科研经费使用监管机制和科研成果转化激励机制,确保科研开发经费的投入产出效率达到一定的水平。

第一,预算环节。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科研领域发展方向,明确科研开发总体规划;根据企业发展方向,进行立项前期策划,测算预期成果的目标成本及成果转化效益;根据科研开发研制目标,编制年度计划,明确成本预算目标;科研开发预算执行过程监控;科研开发预算阶段评审或验收;根据客户需求及市场情况,实现成果转化效益。

第二,业务事项。根据相关领域发展方向提出科研开发中、长期规划;根据发展规划战略,优化资源配置;立项前期策划、编写发展规划路线图、编制论证报告;编制项目间接成本预算,审核项目成本预算,项目直接成本预算报告;确定论证负责人,组建论证团队;编制具体项目研制任务书,细化项目年度研究内容及研究进度;编制技术方案,并与计划目标相匹配,制定科研成本符合立项目标;研发执行情况跟踪、评估、报告;研发执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调整与审批决策;根据合同和任务书要求,对项目进行评审或验收;对研发预算执行情况考核评价;签订科研成果转化合作协议;建立科研成果激励机制等。

第三,责任主体。业务事项责任主体涉及企业科研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计划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绩效管理部门、科技成果管理部门等。

第四,主要风险点。科研开发缺乏明确的发展战略方向,可能导致盲目发展难以形成竞争优势,丧失发展机遇或动力;科研开发因内外部环境因素频繁变动,可能导致资源浪费,或危及企业生存和持续发展;科研开发立项阶段定位不准确,论证不充分,可能导致研发项目与企业需求不匹配等,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局面;研究开发项目资金供应可能因为估计不足或项目费用控制不力造成超支,出现资金供应断裂,迫使研发活动中断,延误市场机会;研究人员配备不合理、关键科技人才流失、人才队伍年龄和素质结构不佳;考评和竞争择优机制不完善,可能导致研发技术失败,影响研究进度和预期成果等;研究开发项目计划审批不严格,可能导致研究内容偏离实际需求,研究成果缺乏竞争力或无法推广应用,无法达到预期效果等;研究开发项目技术途径不可行或者技术指标太高,存在较大的技术难度,影响进度和效果;研发资源投入不合理,可能导致资源浪费或成本过高,资产流失;未按计划目标开展项目中期评估、技术方案评审、试验大纲评审、工艺安全评审等,缺乏过程监控手段,可能导致进度拖期;对重大事项调整不及时,或决策失误,导致研发预算执行结果偏差较大;没有建立和完善评价制度,标准指标不明确,操作过程不认真,可能导致研究进度拖期,或无法达到立项预期效果;研发费用归集的不完整、不准确,可能影响企业财务报告的准确性;成果接受方受自身技术水平、科研力量和投资等限制,影响市场竞争,可能导致成果转让失败或回报率降低;缺乏科研成果转化激励制度,可能导致成果流失或经济损失。

第五,控制手段。企业控制手段包括整体控制、专项控制和不相容岗位控制。(1)整体控制包括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办法》《全面风险管理办法》《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等,以及相关决策与工作流程。(2)专项控制包括企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科研成果管理办法》《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科研开发项目立项、审批流程》《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科研成果管理办法》《科研成果转化奖励办法》《科研人员考核评价管理办法》,以及科研项目决策、实施、监督、评审流程、科研投入占财务增加值比例标准、科研成果转化率约束标准、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和集团公司中会计制度、有利于单位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内部控制政策等。(3)不相容岗位控制包括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与审批相分离;科研项目预算、计划执行与审批相分离;科研项目执行与成果验收评审相分离;科研项目成果验收与考核兑现相分离等。

四、结束语

在科研开发过程中分析每一件事项所面临的各项风险,并提出应对每一项风险的控制手段,从而将业务事项与风险控制融合为一体,形成目标与责任相统一的内部管理工具。

(作者所在单位为西安近代化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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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蓝色硅谷,是一个专注发展涉海科研,并且致力于推动科研成果孵化的科技聚集区,可以说,产学研之间的融合,以蓝色硅谷做样本是再典型不过。尽管核心区已经落户的诸多高校、科研机构尚未正式入驻,但是随着建筑物的拔地而起,蓝色硅谷的形象也初现端倪。

近日,国家海洋局和国家科技兴海产业示范基地评审专家组,一致通过了蓝色硅谷核心区的青岛海洋新兴产业示范基地申报为“国家科技兴海产业示范基地”。这也是全国第5个“国家科技兴海产业示范基地”。

怎样做到名副其实的“科技兴海产业示范基地”?这必然要求蓝色硅谷要满足海洋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需求,将研发、孵化、生产、交易、培训和服务融为一体,对海洋科研成果转化起到示范、支撑和带动作用。

天津大学海洋工程研究院和青科大中德新能源与环保研究院,是两家落户在蓝色硅谷核心区的科研机构,他们在“科技兴海”的构想中,将如何开辟科技走向经济、科学转化成GDP的道路?带着这样的疑问,记者近日走访了蓝色硅谷科技创新园等地。

离服务对象近一点

天津大学,是中国著名高等学府、工科百年名校。而在海洋工程、海上风电、海洋化工等方面,天津大学积淀了雄厚的科研实力。随着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上升为国家战略,青岛作为龙头城市,一直在谋求将既有的海洋科研优势进一步放大,提高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能力,助推“海洋强国”战略。

天津大学与青岛市现有的海洋科研院所研究方向互补性很强,与该市海洋产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合作基础好、前景广阔。基于此,2012年开始,天津大学便萌生了将海洋工程研究院落户在青岛的想法,而这更与青岛市打造“中国蓝色硅谷,海洋科技新城”的需求不谋而合。

通过多方积极推动,天津大学海洋工程研究院正式落户蓝色硅谷核心区科技创新园,根据天津大学涉海优势学科和青岛海洋产业发展方向,设立海洋石油高端装备研究所、海洋信息研究所、海水淡化研究所、海水与浓盐水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究所、分布式能源与智能配用电研究所、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研究所、海洋环境监测技术与装备研究所、海洋工程焊接技术与评估研究所等12个专业研究院,遴选科研领军人物为首的科研团队入驻。

谈到天大海洋工程研究院落户蓝色硅谷的原因,项目负责人咸良表示,归根结底,产业和企业是科研的服务对象,要离服务对象更近,才能更好地实现产学研的融合。“聚则兴,集则成”,科研与产业,也正如去“摆摊”,孤零零的一个摊位,是不会形成集市的,只有聚集起来,才能形成规模,形成产业,产生效益。

实际上,多年来,天津大学凭借强大的海洋工程方面的科研实力,一直与中石油、中海油、中船重工等有着紧密的合作,而青岛的海洋产业又较为集中,所以,学校决定将海洋工程研究院落户于此,在对科研团队的遴选过程中,也将是否有服务对象在青岛作为一条重要的参考标准,侧重遴选那些原本就与青岛的企业有着合作关系的科研团队,这样,引进来之后,学校与地方之间的合作会更加密切,不是“从无到有”,而是“从有到优”。

记者看到,位于科技创新园的天大海洋工程研究院主体已经建成,正在进行内部装修,计划2014年10月入驻。据介绍,研究院全面建成后,将孵化一批科技型的企业,用学校的专利技术来支撑青岛当地企业转型和产业升级。

在科研成果的孵化方面,天津大学有着诸多成功的先例,天大求实电力就是其中之一,这家由天大孵化出来的国家级的高新技术企业及软件企业,一直坚持走产学研结合的道路,已成为中国城市电网规划、评估软件和技术服务领域中最具经验和影响力的实体。而2013年,天津大学全部科研经费约为20亿元,其中有一半以上来自企业、行业的支持,这说明,其大量项目是直接服务于企业,真正为企业所需的。“专利的申请是十分简单的,但是能否真正满足企业的需求,才是关键。”咸良表示。

“过去我们与企业的合作可能更多的是单点合作,企业缺少哪一样技术了,我们去帮企业解决问题。而未来我们瞄准的是打造一批校企联合研究中心,多技术、深层次与企业合作。”依托强大的科研实力,天津大学正在探索比过去更为深入的产学研融合之路。

成功的经验需要借鉴和复制,科研成果转化难的瓶颈也亟待破解。在咸良看来,之所以这个问题困扰了产学研界几十年,有两大原因:一是科研成果的归属问题,二是资金问题。

科研成果产品化、商品化带来经济效益,但是科研成果是无形资产,现实中往往对科研人员的激励不足,造成后续科技创新动力不足。“今年7月份,我国出台了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允许科研人员入股,这对今后的产学研融合的意义将是巨大的。”

“科研是存在巨大的风险的,十几个科研成果里,真正能转化成功的可能只有一个,既需要大量资金,又存在很大风险。这就需要我们创新体制机制,做一系列改革,未来研究院将成立科技企业的孵化基金,政府的投入作为‘种子’,吸引社会资本,科研人员可以入股,对政府的回报,主要是利税;对科研人员和社会资本的回报,则是股权的形式。这样,形成良性循环、多点共赢的体系。”

离服务对象近一点,其实就是离市场近一点,真正直面市场的需求,并且通过改革破解科研成果转化的瓶颈,GDP自然而然就产生了。

综合服务体系的构建

要实现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市场的真正对接,需要的是研发、实验、孵化、创业辅导等综合的服务。青岛科技大学中德新能源与环保科技研究院,就致力于打造产学研融合全方位服务体系。

研究院以青岛科技大学为核心技术力量,联合中国工程院,与帕德博恩大学等10余所德国知名高校紧密合作,专注于从事新能源、环保科技、机械、电子、生物等领域的科研工作。聚集国内外高端科研人才,引进尖端科技成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品牌企业和创新型科技企业,创建“人才、科技、资本、创新”模式,提升区域发展核心竞争力。

据中德新能源与环保科技研究院院长助理朱燕娜介绍,研究院有两大定位:一是科研机构,一是孵化平台。下设12个研究所、10个实验室,借助青科大、中国工程院、中科院等中坚力量,研究院将引进新能源和环保领域的300多家科技型企业,目前,已经有80多家签订了入驻协议。

研究院全面建成后,将针对入驻的企业各自不同的需求,提供差异化的服务。对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研究院将重点提供科研服务,而对成长期的企业,则帮助其不断拓展,提供上市辅导。目前,包括东方电子、永高股份等在内的6家上市企业已经与研究院开展了合作。

为了更加全面地服务企业,研究院将引入金融、担保、投融资、政策、法律、会计、人才服务、知识产权交易等机构,在科研走向市场的各个节点上着力,积极搭建投融资、创业辅导、知识产权交易与信息、产品技术升级和市场推广等综合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新能源、环保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集成创新能力,致力于打造集人才培养、国际交流、科技研发、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于一体的综合科研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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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国内高等教育服务于区域经济的现状,国内也有不少研究成果,如杨甜以陕西省为例,分析了陕西省高校服务于陕西省区域经济的现状;韩晓琴研究了内蒙古高等教育与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问题,邵维维研究了辽宁高等教育与区域经济发展的适应性问题,唐敏研究了湖南高等教育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问题,等等。在研究中可以看到,我国不少高校在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时存在着以下问题:一是高等教育培养的人才未能充分服务区域经济。主要问题是高等教育培养的人才各层次比例还没有达到较为合理的比例,研究生的规模较小,人数远远低于本、专科的人数,这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需求不协调;本、专科生的比例不合理,本科生的规模大大超于专科生的规模。此外,培养的人才大量流失。根据麦可思对2008届本科生生源地与工作所在地的调查研究中陕西流失的人才逐年上升,2008年也有60%以上的人才流失率。[4]人才培养结构的不合理和人才大量流失,说明高校培养的人才未能充分服务于区域经济的发展。二是科技成果显著,但是科技转化率相对较低。根据有关报道“,我国每年对科技经费的投入是稳定增长的,大概是以20%的比例增长,每年投入达4600多亿元,取得的科技成果也非常显著,达3万多项。但是,目前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率不容乐观。在2010年的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副主席、中科院院士就指出,当前当前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率只有25%左右,能够进入产业化的才不到5%,而发达国家可以达到80%,我们的差距还是很大的。”[5]陕西的科研成果转化率还要偏低。科技转化率低,直接影响到区域经济结构的调整、升级以及区域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说明高校对区域经济的科技支持乏力。同时,在研究中也可以发现国内有部分在开展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开展较早的高校,主要是我国沿海地区的大学取得明显的成效,如山东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等等。浙江大学立足浙江省,已建立了一套校地“一体化”的合作交流机制;山东大学与地方正政府签订了一系列全面服务的协议,在政府各部门、大型企业高校的推动下,各向工作正在稳步的推进。据有关研究表明,在我国31个省、市、自治区当中高等教育与区域经济发展协调的有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辽宁等18个省份,发展失调的有陕西、黑龙江、吉林、山东等13个省份。[6]总而言之,我国目前高校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存在着明显的地区差异和特色,东部沿海的经济发达地区高等教育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不论在程度、水平和效果方面,普遍相对中西部地区要做得好,形成明显的“版块”差异。中西部地区的高等教育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中的人才优势、科技创新优势显然没有充分发挥。

高等教育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中存在问题的原因探讨

高等教育在服务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失调发展,高校不能很好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的原因归结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首先,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结构的不合理。这里以失调发展的陕西省为例,一方面在陕西省地高等教育结构中,研究生所占的比例最小,其次是专科生,本科生所占的比例最大。但是按照有关专家的预测,我国本专科合理比率应该是1∶1或1∶1.5。[7]而一个比较合理的人才结构应该是宝塔形或者梯形,中间大、两头小的纺锤形人才培养结构容易造成与社会发展失调。另一方面,高等教育的学科结构不合理。许多地方高校是伴随上世纪90年高校合并风潮时由地方专科院校甚至是中专院校合并升格而成的,学科、专业建设水平低,为了抢占生源而盲目开设一些热门学科、热门专业,而这些新开的这些学科、专业挤占了原本就有限的教育资源,影响了高校原本的特色学科、特色专业的发展。而这些热门学科与专业的大量开设,致使所培养出的人才大大超过区域经济发展对这种人才的需要,而一些实际需要的人才却存在很大的缺口,以至于高校学生毕业立马就面临失业。一句话,高校的人才培养与区域经济发展的人才需求相脱节。其次,是缺乏比较完善的科研成果转化环境。在科研选题方面,很多科研项目立项方面都是围绕国家级、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而较少的考虑区域内经济发展和企业的实际需求,造成高校科研与区域内经济发展的需求相脱节;在结果评价方面,往往以论文、专著的数量为指标对科研人员进行评价,忽略了其科研成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转化应用及其效益;在科学研究成果转移时,缺乏专门负责成果转移的机构,缺乏科研成果进行进一步实验的科研资金,致使很多科研成果停留在数据库中,其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很少发挥出来。这样的科研及科研成果转换环境下,科研成果对区域经济的技术支撑、产业升级、产品竞争力的提升作用将是微弱的。最后,是区域内经济发展水平比较低。区域内经济水平发展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对科研经费的投入。目前,我国高校的科研经费主要以国家投入为主体,区域内企业对科研的投入往往都是以利益相挂钩,由于科研及其成果转化都是存在着很大的风险,企业对科研投入时也往往更加慎重。科研经费投入的不足,直接影响到科研人员研究的积极性、科研成果转移过程中关键的中试环节,造成许多可能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科研成果因缺乏科研经费而在中试环节终止,科研成果也难以发挥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技术支撑作用。

提升高等教育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对策

1.在高等教育为区域经济发展的人才培养方面,一方面应该调整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结构,建立比较合理的人才培养结构,使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以及专科教育的人才培养呈现梯形结构,确保高等教育在各层次人才培养与社会需要的人才层次保持协调。具体到我国地方区域,就是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地依据区域经济在每一个阶段发展的现实要求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制定合理的人才培养规划,引导区域高等院校人才培养工作。同时,要严格控制地方专科院校升格为本科院校,引导地方专科院校基于自己的优势学科、专业大力培养实用型的技术人才、服务型人才、实用型人才;另一方面,以区域产业发展为导向,积极调整和改革现有的学科、专业设置,不断根据区域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发展需要不断增设新的学科、专业,实现高校学科、专业结构与区域经济产业发展结构的相互适应性。

2.在高等教育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科技支持方面,一方面高校要拓宽科研资金筹集渠道,不能单纯地依靠地方政府的财政投入,可以通过发动社会力量,比如企业以专项资助的方式补充学校的财力资源、优秀企业家和校友通过回赠的方式补充学校的财力资源等来充实学校的科研资源,保证高校的科学研究不因科研资金缺乏而无力或者中断一些可能产能巨大效益的研究;另一方面,高校要健全现有的科研机制及科研成果转移机制。在科研选题方面,要密切联系区域内企业发展,尤其是中小企业在发展中的现实需要,以企业发展中遇到的技术难题、管理难题、融资难题、市场开发、商业模式创新等作为科研选题,进行科研攻关,促使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大企业顺利转型。在此,校企双方可以共同协商建立起一个信息交流和共享平台,定期召开会议,其目的在于让高校及时了解到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难题,以便高校组织科研力量展开攻关研究。同时,让企业了解到高校目前的科研进展状况、已取得的若干科研成果,以便企业迅速地将研究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在科研成果转移方面,双方应协商建立起专门负责科研成果商业价值评估、成果转移的管理机构,专门负责科研成果应用、产权归属、利益分享等问题。

3.大力推进产学研合作,加强高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例如在在人才交流上,高校可以与企业之间形成稳定的人才交流机制,一方面高校可以聘用一些企业的技术骨干、优秀的管理人员作为兼职教师参与到学校的教学环节,把产业、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引入到课堂之中,引导学生对现实产业、技术发展、管理中的一些现实问题进行思考、讨论,提升学生对现实经济、技术发展、产业发展的感悟能力;高校可以遴选一批优秀的教师到企业中进行挂职锻炼,对企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管理问题、技术问题在调研的基础上进行有针对性的建议,促进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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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062.4文献标识码:A

教育部调研结果显示,全国重大科技成果中,高等学校的重大科技成果占全国科技成果总数的1/5强。高校已成为技术创新和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然而,与国外相比,我国高校的技术转化率仍比较低,需要通过建立专门的技术转移机构,以更好的履行高校服务社会的职能。

一、高校成立技术转移机构的必要性

技术转移是指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通过各种途径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的过程。技术转移是释放大学研发能力,加强发展知识经济,提升产业竞争力的重要过程。成立高校技术转移机构,不仅能够促进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同时对于高校的知识产权保护、科研工作发展以及稳定人才队伍都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作为桥梁和纽带,有效促进高校技术转移。技术转移机构能将技术供给方和需求方较好地结合起来,提高信息的传送效率和速率,降低信息的不对称程度,实现技术在大学与产业界之间的传播。通过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入股、大学生创业、校办企业等形式,使高校的技术成果能被运用到企业的研发和生产中去,使科研成果转化成为现实生产力,从而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加强高校的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转移机构能够筹集一定资金用以支持专利申报。技术转移机构还能够保护高校知识产权,对外交涉甚至通过法律手段制止任何侵犯高校知识产权的行为。技术转移机构对维护校名、校誉、保护高校师生的个人知识产权方面也具有明显作用。

第三,促进高校科研工作更好发展。技术转移机构是将高校科研成果商业化的重要途径,能够通过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途径为高校引进大量科研经费,有利于改善高校的科研条件。改善的科研条件又便于高校承担更多的科研项目,实现高校科学研究与技术转移的良性循环发展。

第四,有利于高校科研队伍的稳定和发展。科研活动能够给科研人员带来创新动力和压力,能够培养和训练科研人员的思维,提高动手能力和科研水平。技术转移也能够相应提高科研人员的待遇和工作条件,使其能更为安心地从事科研工作,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稳定科研队伍的作用。

二、高校成立技术转移机构的原则

高校应充分发挥人才、技术、信息、资金等方面的资源优势,整合各院系、实验室、教师的科研成果,集合科研处、产业办等职能部门,成立高校技术转移机构。同时,高校也要为技术转移机构创造适合发展的外部环境。

第一,树立服务于学校、服务于企业、服务于科技创新及产业化的理念。技术转移机构在成立、发展过程中要克服自身问题,加强自身建设,为高校服务,为企业发展服务,为科技创新服务。技术转移机构应采取“强化服务意识,增强服务能力,创新服务形式,提高服务质量”等措施,为科技创新贡献力量。

第二,明确技术转移机构的核心任务及工作流程。建立“技术资源共享与对接平台”是高校技术转移机构的核心任务。技术转移机构应当建立起跨越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中心、省部级实验室、科技园、孵化器等技术创新平台,并同时连接着广阔市场资源的“大平台”,从更系统的角度上提高科研资源的使用效率,提高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效果,通过多种途径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技术转移机构应建立明确的工作流程,以确保高效完成技术转移工作。技术转移机构要对技术成果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并估测其市场价值,确定适合科技成果转化的最佳途径,对项目推广资料进行整理和包装。通过多种渠道推广科技成果,选择合适的技术合作伙伴,签订合同,并跟踪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按协议约定,对相关方进行利益分配,并根据环境变化修订合同。此外,还要协调好校内科研人员同合作伙伴的关系,督促双方履行合作义务。

第三,规范技术转移机构组织架构,明确权责,处理好同其他机构的关系。技术转移机构不同于一般意义的科技中介机构,它依托高等学校,但又不是高校的附属物。因此,必须规范技术转移机构组织架构,明确权责,正确处理好高校及其他机构与技术转移中心的关系。首先,应根据技术转移机构的职责建立相关的部门,明确各个部门的权责以及工作在部门间的流转关系,确保各个部门各司其职、人尽其用。同时,还应与其他开展技术转移相关工作的机构划清职能边界,确保在职能上不存在交叉重叠,以便在具体工作中相互配合,更好地开展高校技术转移工作。

第四,技术转移机构实行市场化运行机制。高校技术转移机构隶属于各高校,但仍要明晰与学校之间的产权关系。学校应通过经济关系而不是行政手段来介入技术转移机构的管理,相应的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提供等实行市场机制,并由此推进技术转移机构的建设。

第五,加强技术转移机构队伍建设。技术转移服务是一种智力产业,高校要结合自身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的现状,多种途径提高从业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通过制定有效的激励机制,鼓励科技人员从事技术转移工作,做到人尽其用。

三、高校技术转移机构的定位与职能设计

高校技术转移中心由展示平台、信息平台、洽谈平台、服务平台四个功能性平台构成。展示平台主要通过现代综合手段,不仅展示科研成果的外观形态,还展示科研成果的应用功能及其蕴含的核心技术;信息平台和洽谈平台主要采用成果信息会和项目洽谈会等多种形式,搭建供方与需方的桥梁,使具有市场眼光的科研人员与具有科技眼光的创业者、企业家结成联盟;服务平台主要提供推进产学研合作的政策咨询,办理合同登记,组织专利保护、技术经纪、工程化设计、资产评估、投融资、科技人才交流等中介机构开展服务活动。

技术转移中心的宗旨是实现高校科技成果从基础研究到应用研究、到科技成果、到商业产品的转化,实现其商业价值;通过技术服务进一步促进高校优化调整学科专业结构,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高校深化科研管理体制改革,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反哺科研和教学的良性互动,推动高等教育真正实现率先发展、创新发展和科学发展;进一步推动学校与区域经济发展的融合,有利于进一步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机制。

技术转移中心的定位主要为国民经济建设和发展的建筑与城市规划、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工程等相关领域提供顶尖的人才与技术支撑,高质量地完成上述领域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向各类企业的技术转移工作。同时,引导相关教师和学生转变观念,逐步树立技术转移的意识。

以科技成果转化为核心,建立一个具有开放性、国际化的,联系产业与技术的科技创新与信息交流平台;将国内外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相结合,积极推动学校与重点企业共建高科技领域研发中心,服务于产业;进一步提高产学研的结合层次和深度,促进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为新创中小企业发展尽力,为其提供综合服务;与地方政府建立科技交流平台,促进区域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进行国际技术创新合作,组织科研队伍对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和二次开发。

高校技术转移机构的具体职能包括:登记科技成果、申请技术专利、推广、许可及转让科技成果;对外技术信息,对内技术需求;为企业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科研项目设计等需求提供中介服务,为科技创业人员提供科技创业服务,并跟踪科技成果转化全过程。

四、高校技术转移机构政策保障

技术转移机构的顺利运行不仅需要合理的定位和职能设计,还需要有一系列的政策保障。根据技术转移机构的工作职能,需建立和完善关于专利、科技成果保密及资料转移、版权、许可费或收益分配和第三方资助研究等相关政策。

1、专利政策。建立专利相关政策用以明确符合何种条件的科技成果才能申请专利、专利申请的流程以及专利申请费用的支付方法等内容。因为专利的申请会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资源,因此只有满足一定条件的科技成果才能进行专利申请。

2、科技成果保密及资料转移政策。在进行科研创新过程中,必定涉及到用于研发的设备、材料以及表现为科技成果的样品、文件资料等。因此,必须要制定科技成果保密及资料转移政策以明确相关设备、材料和研究成果的所属,以及设备、材料和研究成果的转移程序和规范。同时,该政策还应明确规定科技成果的保密原则以及在产业化过程中的经济利益分配原则等问题。

3、版权政策。版权政策主要用以明确科技成果的所属问题,尤其是多方共有科技成果的所属比例问题。对于高校师生所取得的职务内科研成果以及在职务外利用学校的设备、材料等资源所取得科技成果,需要有相关政策以明确规定各科技成果的所属,以及各方在科技成果中所占有的所有权比例,以便顺利解决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的利益分享问题。

4、许可费或收益分配政策。收益分配政策的制定是为了保证将科技成果转化所获得的收益在各相关方之间合理、公平的分配,以调动科技成果发明者、技术转移中心、相关企业的积极性,为师生创造科技成果、企业转化科技成果提供保障。

5、第三方资助研究政策。第三方资助研究主要是指由政府或企业资助学校师生进行的相关研究。在这种情况下,研究成果的所属以及利益分配等都会区别于师生自主研究。因此,第三方资助政策的制定用以明确在第三方资助研究的情况下科技成果的所有权、转让权以及利益分享权等问题。

(作者单位: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

主要参考文献:

[1]许术其.中国大学技术转移工作的定位思考[J].中华医学科研管理,2004.17.3.

[2]何斌.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建设的现状、制约因素与对策[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08.3.

篇13

技术转移是指20世纪70年代后期出现的专利政策与管理,基于研究型公司的资产所有权、产业链接计划、以及包括孵化器与技术园在内的区域经济开发等一系列活动的简称(Matkin,1990)。技术转移是将来自大学、科研机构或政府实验室的基本知识、信息与创新,流向私人部门的个体或公司的过程。

目前我国大学技术转移的效率不高,存在的主要原因如下:①大学缺少风险资本金和成果孵化器。我国现阶段风险资本市场,尚处发展阶段,高新技术风险投资的渠道不畅,风险投资资金严重不足。②缺乏完善的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及成果转化的良好外部环境。在合作方式上,多数科研成果的持有人希望以转让的方式将成果转让,但这种转化方式带来了合作双方互不信任,很容易使转化工作终止,难以长久深入的进行技术转移。③大学部分科研成果质量不高,跟市场脱节。④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动力不足。高校的科研经费多为上级主管部门资助,成果为学校所有,成果持有人推广动力不足。这些问题的存在主要是因为技术转移的三方大学、企业和政府在转移模式上没有形成一个良好的可持续发展的模式。

良好的可持续发展的技术转移模式,一定在责权利三方面对大学、企业和政府进行了有效的整合,具体的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大学和企业共建技术转移平台

大学与企业双方优化各自资源,技术和人才优势,在资源、共享、共担风险、共同受益的原则下,通过签订协议等形式形成的技术转移模式。在具体模式上有几下几种:委托开发、技术合作、共建一体化研发机构、校企合作型博士后流动站和虚拟创新平台。

二、大学科技园

大学科技园是以大学或大学群落为依托,通过集成各类创新要素和资源,采用政府资金、企业资金和风险资本等各种资本运作方式,实现大学科研成果向企业和社会有效转化的科技园区。它的运作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政府模式

这种模式是政府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环境,开办创业园和孵化器,园区隶属地方政府。如日本政府第一个尝试建立的科学城――筑波。筑波完全由中央政府资助,以基础研究为主,属国家级研究中心,集中全国30%的国家研究机构和40%的研究人员,国家研究机构的全部预算的50%投资在这里。

2.高新区与大学共同创办模式

这种发展模式是以市场为导向,依靠项目启动。典型的有东北大学科技园,武汉大学软件基地,南京大学科技园区。东北大学科技园己经形成了科学园、创业园、产业园“三园一体”协调发展的模式。科学园是科技创新的源头,为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企业孵化提供技术资源,为产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创业园己经成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和集聚的基地。产业园由散布全国各高新区的东大企业构成,现己形成以东大软件园为主体的高新技术企业群。

硅谷的组织和成长符合这种模式。硅谷是世界上最优秀人才和最尖端技术的聚集地,其中世界最著名的高新技术公司有10多家,如惠普、网景、思科、雅虎等。硅谷在思想观念、创新环境、科技产业、人才技术、经济效益、发展趋势等方面都有独到的特点。

3.地方政府与大学共建模式

这种模式是依靠系列重点发展项目和地方政府合办,典型的有大连理工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大连医科大学、大连水产学院、东北财经大学和中科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在辽宁省政府和大连市的支持下,按照“校府共建、一园多校”的模式,共同发起建立的国家级大学科技园。

典型的还有北京清华工业开发研究院,它是由北京市政府和清华大学共同组建和管理的事业法人单位,研究院采用市场运作的方式,依托清华大学的科技力量、科研基地和科研成果,在政府资金的引导下,为北京市高新技术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传统产业改造提供技术。

4.大学建立自己的科技园模式

这种模式是大学自己建立科技园,典型的有清华大学科技园,北京大学科技园,复旦大学科技园。清华科技园内同方、紫光、诚志等科技企业在园区聚集,光盘、CAD、液晶等国家和部委的工程研究中心在园区落户, SUN、Schlumberger(斯伦贝谢)、P&G(宝洁)、NEC等跨国公司的研发机构在园区发展。北京大学科技园依托自己的方正集团、生物城、青岛公司和物业管理等资源在学校周围创办起来。

三、大学衍生企业模式

衍生企业可被定义为运用大学之科研成果从事产品生产与服务而成立的公司。一个衍生企业需要两个条件,一是衍生企业的创立者来自原来的组织,二是核心技术是从原来的组织中转移过来的。大学衍生企业的母组织就是高校本身。

四、基础研究和社会服务中的转移模式

大学通过基础研究为国家奠定扎实的科学基础,为日后的科技发展准备条件。在社会服务中,大学更是知识的传播者和宣传者,通过培养和培训专业技术人才,为企业共和政府提供建议报告,与地方高校合建等方式进行技术转移。

在现代社会中,科技越来越受到了企业的重视,大学独特的科技资源有效的对企业进行技术转移越来越迫切。完善良好的技术转移模式将为转移效率的提高提供制度保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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