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14 14: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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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治起源于西方。作为还处于转型时期的国家,要深刻认识现代法治社会生成规律就必须追溯现代法治生成的源头,来挖掘其中具有规律性的共性。本文希望通过对西方法治社会生成的历史梳理来进一步挖掘其中的规律,为中国现代法制转型提供借鉴。
一、中世纪商业复兴到城市自治运动的出现
西欧地区的封建社会是一个多元权力景观,威权粉碎为其政治特征的。从封建社会到西欧资本主义法治社会的全面发展,中间经历几个重要阶段。
首先,从公元六世纪到十世纪,西欧进入到中世纪。七世纪开始,地中海商业受到阿拉伯帝国扩张,迅速衰落,到八世纪末以后,西欧已退回到一种纯粹的农业状态。[1]到了九世纪西欧封建制得到确立。这时,西欧出现了独特地多元权力景观:西罗马帝国的灭亡,使西罗马帝国的基督教会有了自主发展的机会,教权与皇权分离了。新建的蛮族王国王权式微,文化低下,急需教会的支持和正名,而基督教的普世性和教会影响力覆盖原罗马帝国版图,因此可以跨越多蛮族王国,建立起庞大的教会体系,成为宗教,经济、政治、军事的混合体,[2]更是因文化的优势,教会垄断了西欧的精神生产。王权和教权并存分立,有时甚至凌驾王权之上,是独特的历史现象。
西欧的封建制的确立,由于层层封建,威权粉碎,公共权威衰微,形成一批有势力的贵族集团,贵族本人成为行使公共权威的真正领主。这样“王座只保留了一个空洞的宗主地位,只是一个名义上的权力,而国王被缩成一个阴影而已。”[3]领主与附庸的关系以相互义务的契约为基础。这样,王权、教权之外又出现了一个贵族权。
这是一个多元权力景观。每一种权力都可以拥有一定立法、行政和司法的权力。每一种权力都有着一定竞争性。
在这个权力架构背景下,西欧确立了封建农庄经济,商业呈现出青黄不接的状态。商业组织、技术和规则的可能因此而停滞。万幸的是在这种时代,威尼斯起到了承前启后的作用。威尼斯是意大利的较独立的城市共和国。它是由被蛮族驱赶出家园的难民在海沼之中建立的城市。该城无土可耕,唯有以渔盐之利,发展贸易,且缺乏政治、宗教、社会上的限制,经商遂成这一城市的生产方式,资本因而愈做愈大。
从9世纪来,威尼斯与非洲和叙利亚建立起的商业关系,即使教皇禁止的铁器、木材也被输入到伊斯兰教区,贩奴贸易也照干不误。[4]该城市市民的社会差别完全由财产决定,形成了商人阶级。[5]这的确是中世纪欧洲的少有亮点。威尼斯虽不是各种商业技术的创始人,但却是综合吸收各项商业技术并予以改进的人。“股券”和“复式簿记”都为其吸收。[6]威尼斯的商业承上启下,对中世纪的商业复兴起了很大作用,这是无可置疑的。也正因此西欧商业技术能得以持续增进、商业规则能持续发展。
如果说威尼斯只是僻处海疆一隅,影响力有限。紧接着一个关键性环节出现。十世纪下半叶,翻山越岭的商人为安全之计,寻求城堡的保护,并在旧城堡日益拥挤的情况下,又在附近建造新城堡。这种城堡最初均为商人,随后工匠们也住进来了。新城堡使旧城堡失色,这样原指旧城堡的人的“市民”一词被引伸至新城堡的居民――“商埠人”。[7]他们形成了一个基本脱撤离土地的阶级。乡村工业转入城市工业,使工业获得了日益发展。这样,在分裂的,多元权力景观、背景的西欧大陆,市民阶级开始形成。
新的生产关系必须获得一个发展空间,能够足够成长,创制符合他们的法制和精神。最迟在十一世纪初,萌芽商法产生了。这是商业活动的一些惯例,但却在当时法院中无法接受,商人们为此成立了商人法庭。注意:能允许商人自己成规模的创制自己的法制,这是商人获得发展空间的关键。现代法治,简而言之,就是平等主体之间进行规则的制定和执行。而商业的本质也就是平等主体的交换关系。以这种交换关系为基础的反映就是现代法治的体现。商品经济究其本质而言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发生的社会化大生产,是资本的持续增进。创制符合自己实情并能让自己利益得以维护、获得长期发展,这乃是一种富有效率的生产关系得以发展的必要条件。而这个关系最佳的表现就是中立司法和商人自己创制。借助这一平台,西方法律形式主义才得以发展。商人把注意力逐渐集中到规则的制定和执行上来。
城市自治运动逐渐展开。城市市民阶级以其在城市中举足轻重地地位取得了司法自治和行政自治权。世俗的诸侯对城市采取了一种亲善的态度,因为这能增加他们的收入,而教会则竭立反对城市运动。城市自治继续发展,它们相继获得特许状,制订自己特有城市的法律,自我管理,并在特许状和在此基础上的集体宣誓的方式构成民主管理景观。自治中的城市就仿佛是自由市民的契约社会。据1151年的《圣康坦建城章程》的记载,市民以宣誓方式宣称:“遵守共同的准则、服从共同的权力、维护共同的防务。”[8]以后的社会契约论在启蒙时期被一再宣扬,只不过是这种商业发展的必然结果而已。
在这一城市自治运动中,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1.城市自治使法律成为市民共同意志的产物,促使市民自觉遵守自己参与制造的法律,依靠法律程序解决纠纷,而不是依靠与权力远近关系或者自上而下的权力意志来解决纠纷,这为法治社会的形成奠定了思想和行为习惯基础,并促使人们进一步关注规则的制定,而不是执政集团的更替,从而摆脱人治的状态。
2.城市法律的立宪性特征为运动的到来进行了预演实践,而立宪主义、契约社会的思想也在其中酝酿着。
3.中世纪城市法确立的理性、社团资格权利平等、参与立法、客观司法程序等原则与理念,都与近代西方法律形式化运动的的一些结构特征发生着这样或那样的联系,是近代法律形式化运动的源头之一。
4.城市自治为市民阶级进一步壮大提供了良好的空间,为城市市民阶极向近代市民阶级的转化埋下了伏笔。
二、从近代市民社会形成到近代法律秩序的形成和近代法律形式主义运动
作为城市自治运动的结果,西欧封建社会出现了一个新的力量:城市市民阶级。在贵族、教权、王权之外又新添了一个力量。城市市民阶级随着商业的增长,越来越不满足自身城市的狭隘,希望清除市场壁垒,建立统一规划,维护社会安全,保护贸易自由等等之类。这一切既非孤立的城市市民阶级独立能完成的,又非贵族和教会能办到,王权就成了唯一选择。“国王与市民阶层―在英国、法兰西及其他国家―这种结合,井然有序地促进了贸易,而双方互利。”[9]历史表明,欧洲王权的增长,极大程度上是新兴市民阶级支持的结果。这样,王权迅速增长并朝民族君主国发展。城市商业经济的发展,动摇了庄园经济,使贵族出现了分化,许多贵族本身就成市民的一员。这更有利于王权的集中并战胜封建割剧势力。
这样,民族君主国开始出现,王权成了国家公共权力。而城市市民阶级则成为了国家资产阶级,近代市民社会走向成熟。
在这一漫长过程中,法律形式主义运动也得到持续发展 。11、12世纪西欧商业资本主义不断扩展,零星地商业惯例已无法满足商业活动,出于利益计算,商人集团特别关注经济活动的安全性、可计算性,关注商业活动的安全保障,而法律的功能使法律受到商人集团的青睐,韦伯正确指出,城市市民就是用市民的法律意识来谋求他们的军事和税收利益的。[10]通过法律保护个人权利,成为商人们的共同心声。实际上,在西欧多元权力和城市自治的背景下,那种企图贿买行政权力的、共同渔利的方法根本行不通。只有法律才能为形式平等的商人接受。但是,商人集团需要的是适宜自身情况的商法。泰格和利维在其专著《法律与资本义的兴起》一书中指出,十一世纪专业法律人员和适应商人需要的法律进入意大利,传播到地中海沿岸,又循商路传向北欧。而作为最具有商业精神的罗马法最初也是沿着贸易路线产生。哈罗德・丁・伯尔曼也认为西方近代的商法和航海法虽说可以追溯至罗马法,但其中大多数条文是经过意大利各地市的实际运用,于11、12和13世纪之后成为各地习惯法,又透过法国才被北欧各国接受。伯尔曼甚至肯定地认为商法最初主要是由商人自身完成的。[11]在这种条件下“经商成为一种有结构、能协定的活动”。 [12]威尼斯作为“科学统计之出生地”,政府对稍重要商人的资本都加以调查,并记录。商事争议也可由商业法庭依法而断,律师则提供各项法律服务。“可计算的法治系统”在威尼斯已然成形。[13]可见形式理性的法律和文化是西欧商业文明长期累积的结果。商法硬是由商人集团主要凭自身努力酝酿而出了。这种在商人集团内部逐步发展起来的商事规则惯例汇集而成的法律体系具有:规范的客观性、准确性和专门性,适用的普遍性、统一性所显示的跨国特征以及对权利的互惠性原则的注重。[14]总之;新的商法作为商业活动精神和要求的体现,只是再次表明商业运动的历史力量。
与此同时,罗马法获得复兴。当然教会作为中世纪知识垄断者对罗马法的系统整理以及教会法体系向罗马法靠近,强调理性和良心,使得法律也导向理性形式主义,形成了一种新的较合理的也较复杂的书面诉讼程序,在欧洲大陆引起司法组织深刻而有决定性变革,也为社会受法律支配观念的确立和法治增添了积极力量。
此外,各城市大学将法律作为一门科学进行研究,法律形式主义运动提供了法理养分。同样重要地是,法学家阶层和职业法律阶层在研究和实践需求的双重作用下开始形成。律师受商人阶层托请,去营造新诉讼程序,策动法律合理化发展,[15]在法律合理化之时也对法律形式主义运动进一步体现市场经济的平等、契约自由、私权神圣等精神提供了帮助。我们知道如果不是商业力量,教会主导的法律形式主义完全可能体现另一种精神。
另一方面,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为新生的市民阶级营造了适宜他们的精神世界,它们与罗马法复兴运动相汇集,不仅加速了罗马法的传播和接受,也强化了罗马法中的私法精神,并为市民阶级的法律意识和观念中注入了人文精神和理性因素。
这一切合力作用加速了西方近代法律形式主义发展,并为市民社会改造国家奠定了基础。
王权曾经因与市民阶级的结盟而获得张扬,现在市民阶级在民族君主国扶养下已成长为资产阶级,已不能容忍王权的恣意了,公权力为谁服务以及权力和权利的分野问题被提出。社会契约论作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核心方案被启蒙者一再宣扬。要在国家范围内彻底实行法律形式主义,使法律成为社会的最高权威,是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重要任务。这一任务最后通过资产阶级革命予以完成,但这不过是一连串演化的结果而已。
需要指出的是,法律形式主义运动在英国和欧洲大陆的表现形式有所不同。在英国普通法的繁锁和形式主义成为英国人抵制专制权力肆虐的武器。1600年以后普通法律师与商人结盟开展了限制王权的司法改革斗争,“确立大陪审团、重申小陪审团的独立性、严格尊重与证人对质的权利” [16]等新的合理化诉讼程序为市社会权利平等保护,限制公权力恣意提供了必要和可能。
在大陆国家,法律形式主义与罗马法复兴结合在一起。古罗马法的私法精神、严谨的法律体系和逻辑分析以及对商品活动的高度法律抽象成为大陆国家商人集团的最佳选择。
综上所述,社会的商业化产生了市民阶级,而商业交易的本质使市民阶级选择了法律,而且是形式理性的法律,以保证行为的可计算性。“正是法律的普遍性确立了公民在形式上的平等,从而保护他们使其免受政府的任意监护之害。为了确保普遍性,行政必须与立法相分离;而为了确保一致性,审判必然与行政相分离。实际上,这两个分离恰恰是法治理想的核心。由于他们,法律制度应该成为社会组织的平衡器。[17]”
从这一过程看,社会结构的商业化发展需要一个足够发展空间和时间。社会商业化是法制现代化的历史前提,而法制现代化则为社会商业化持续增进,最终使社会由封建体制转型为现代资本主义商业体制提供了必要保证。而工业革命则是生产力在适宜的生产关系中得以飞跃的结果。西方现代社会的形成离不开商业化和法制现代化的关联关系。正是在社会商业化和法制现代化关联互动的基础上产生了现代社会。这是西方现代化合理的历史结论。
由此可见,一个国家的社会结构的商业化程度对现代法制转型起了决定性作用。而现代法制又是保证社会商业代突破传统体制的必要条件。传统社会结构在多大程度上适宜商业化,是决定该国法制现代化的根本因素。如果没有社会结构的商业转型,法制现代化则很难做到名实相符。而如果抽去了现代法制的市场精神、商业内容,那么这样的法制还能被认为属于“现代”的吗?因此法制现代化的成败关键在于现代法治的本土根基的构筑。社会结构的商业转型、支撑现代法治的民众力量则是现代法制的本土根基。
三、结语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现代化是一个多层面的变革概念,是生产方式、生活状态和精神状态发生史无前例地飞跃的变革过程。社会结构的商业化是生产关系层面的现代化,法制现代化是的现代化,而工业化则是就生产力层面现而言的,三者互有关联。一个社会的传统社会结构是否适于商业转型,是决定该社会现代化难度的关键因素;法制现代化不是孤立的社会现象。它是伴随着特定国家或地区发生的,以社会商业化、工业化为基本内容的现代化进程,从而固有的法制系统向以形式合理性为精神向导,体现市场经济价值追求的法制系统的转换过程。其基本功能在于保证社会商业化、工业化过程的顺利进行。一般说来,一国的法制是以法的形式对该国政治、经济、文化等诸秩序的总的确认。离开了该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实际秩序,侈谈法制是一种荒谬和妄想。法制现代化也是如此。它的最终目标也就是建立起一套与市场经济、工业社会相适应的法制系统。因此,对于象中国这样外源型国家,在法制现代化过程,应更加注重现代法治本土根基的构筑以免使法制现代化浮于表面,名不副实。其次,现代化是一个民族性与世界性的矛盾运动过程。现代化是世界的,因为自工业革命以来,越来越多地国家,不管愿不愿意都被纳入这一进程;以货币为纽带的全球商业化挟大工业、高科技之势令非现代国家无法抗拒。现代工商文明已突破地域界限, 不再象古文明深受地域限制从而只能是地域性文明。工商文明可以在世界各地安家落户,虽然最终的表现形式不同。各国或地区的现代化起点即内、外部条件不同,必然形成不同的民族特色。这种条件,不仅指特定国家或地区的文化背景,更是指传统社会结构对于工商文明的容纳度。这决定了该社会转型的模式和难易、快慢程度。法制现代化作为现代化的一部分,也不例外。
参考文献:
[1] [比]亨利・皮朗《中世纪欧洲经济社会史》乐文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11页。
[2] [美]威尔・杜兰:《世界文明史――信仰的时代》(中)幼狮文化公司译东方出版社1999年版,第788页。
[3] [美]詹斯・W・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上)耽淡如,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302页。
[4] [5] 参见[比]亨利・皮朗《中世纪欧洲经济社会史》第16页。
[6] 参见黄仁宇:《资本主义与二十一世纪》三联书店1997年5月第1版第81页。
[7][8]分别参见[比]亨利・皮朗《中世纪欧洲经济社会史》第一章、第39、48页。
[9] [英]泰格、利维:《法律与资本主义的兴起》纪混译学林出版社1996年12月第1版第135页。
[10] 转引自公丕祥:《法制现代化的理论逻辑》第175页。
[11] [13]参见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革命》第十一章。
[12] [14]黄仁宇:《资本主义与二十一世纪》第83、84页
[15] 参见[英]泰格、利维:《法律与资本主义的兴起》第119和155页
[16][英]泰格、利维:《法律与资本主义的兴起》第256~257页
档案管理的社会化是指档案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档案管理是一种社会各级各类组织、机构和个人的共同行为,其目的在于把全社会的档案以不同形式分层分类集中控制起来,形成一个社会性的开放管理系统。我国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档案管理行政部门的执法权,是实现档案管理社会化的基本条件,较为完整的国家档案管理网络是档案管理社会化的可靠基础,档案馆是档案管理社会化的基本形式,而文件中心、档案事务所、档案寄存中心和其他商业化运作的档案中介机构则是档案管理社会化的有效补充。
一、档案管理的社会化与建立“两个体系”的关系
档案管理的社会化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它是档案工作的基本职能,是档案事业发展的主体内容。就“两个体系”建设而言,又具有特殊的意义:(1)强化档案管理的社会化职能是建立“两个体系”的关键环节,实现“两个转变”。建立“两个体系”的重点是档案资源的重新配置和档案公共服务产品的再分配,关键就在于实现政府档案管理的社会化职能的调整与完善。(2)档案管理的社会化是“两个体系”核心理念的重要体现。建立“两个体系”的核心思想是以人为本,强化档案管理的社会化职能,根本目的就是要通过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地重视所有涉及人的档案,重视档案为人的全面发展服务,是以人为本的政府管理服务理念在档案领域的具体体现。(3)强化档案管理的社会化职能是建立“两个体系”的根本办法。建立“两个体系”需要档案法制体系、管理体制、工作机制、服务方式等各方面的改革与创新。管理的社会化不仅为推进建立“两个体系”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导,并以其系统性、规范性、实践性成为实现“两个体系”建设目标的根本方法。档案管理的社会化不到位,“两个体系”就无从谈起,“两个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也必然伴随着档案管理的社会化职能的不断强化。
二、建立符合社会发展需求的档案中介机构
“建立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体现了档案管理的社会化,现阶段,建立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实现档案管理的社会化,要建立符合社会发展需求的档案中介机构。档案中介机构,是当前一个非常热门的话题。从名称来看,有“档案事务所”、“档案咨询服务中心”、“档案事务服务中心”、“档案技术服务中心”、“档案托管中心”、“档案寄存中心”等。我国目前的档案中介机构按生成途径和运作方式,可以分为由档案馆或档案主管部门设立的、面向社会的公共性档案中介机构和以法人资格存在的、以市场化运作的商业性档案中介机构。我国首家档案寄存中心,1998年8月9日成立的深圳市档案寄存中心属于前者,其服务职能主要是将不具备充分保管条件及配备档案保管主体成本过高的国有与非国有及破产企业、社会团体、个人在工作、生产、经营等各项活动中形成的档案,寄存在市档案馆中。相对于传统的档案机构来说,总体呈现弱势。
市场经济条件下,需要的档案中介机构需具备以下条件:(1)政企分开、权责明晰、独立经营、自负盈亏。首先政企分开、权责明晰要求档案中介机构必须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人员、财务、职能等方面完全脱钩,以独立经济法人身份参与市场竞争,不得再承担原有的行政职能,即真正实现组织中介性。其次要做到独经营、自负盈亏,必须保持档案中介服务机构的独立性、完整性和客观性。独立性可以使档案中介机构不受行政部门影响,在档案服务中保持独立,不损害客户的利益。(2)遵纪守法、规范经营、诚实守信、优质服务。从某义上讲,规范化程度不够是影响档案中介机构职能发挥的最大障碍。档案中介机构的规范化实质上涉及的是其与服务对象的信用关系问题,档案中介机构如果不规范,其信用度将大打折扣。从外部来说,档案中介机构应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前者是依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对其经营活动进行依法登记注册、年检审计;后者是依照《档案法》等法规对其业务活动进行监管,以实现外部规范化管理。从自身来说。档案中介机构应体现社会服务性、技术知识性和商业经营性。社会服务性指档案中介机构能为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提供全方位的档案服务,包括档案咨询、档案达标升级整理、档案保管、档案设备引进等。技术知识性指档案中介机构进行的各项档案业务如技术咨询服务、传授档案工作理论知识和技能、档案价值鉴定等是建立在对档案信息的加工、利用或提供档案信息技术服务之上的。商业经营性指档案中介机构作为一个经工商注册的企业,有明确的服务方向和经营范围,有企业行为参与市场竞争,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为客户提供最好的档案有偿服务,获得收益,求得生存和发展。
关键词:知识管理 知识社会 管理工具
个人知识管理是一种新型的知识管理理念和方法,它把个人拥有的各种信息资源以科学方法进行有效的系统规划和组织,有计划地建立起个人专业知识体系,从而可以持续地学习、更新、提高个人专业知识和工作竞争力。
一、个人知识管理及其重要意义
个人知识管理是知识管理理念、方法论在个体中的应用。它需要收集、分类、存储、检索个人知识,是一种对个人知识进行有效管理的科学方法。
Dorsey认为,“个人知识管理应该被看做既有逻辑概念层面又有实际操作层面的一套解决问题的技巧与方法。Frand和Hixon认为:“它是一种概念框架,指个人组织和集中自己认为重要的信息,使其成为我们知识基础的一部分。它还提供某种将散乱的信息片段转化为可以系统性应用的东西的(个人)战略,并以此扩展我们的个人知识。Skyixne认为:明确自己的信息需求;制定一个(知识)获取战略;设定信息的优先级,确定哪些信息可以丢弃,哪些信息可以收取;确定如何和何时处理信息;为需要归档和保存的知识建立规范;创建个人的文件系统,可以兼顾(管理)自己的工作、生活和其他知识活动;为不同用途建立信息目录(书签)和索引;经常评估/评价所存储信息和目录的价值。
综上所述,个人知识管理是用计算机、通讯和网络技术帮助个人有效地管理信息,是把个人认为最重要的且将成为个人知识库的信息进行整合的框架,它那些零散的、随机的信息转换成可系统利用的和可扩展的个人知识提供了一种策略。它注重知识能力和创新能力,是知识的识别、获取、开发、共享、利用和评价的过程。
个人知识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1.有利于培养良好的知识收集、整理、应用习惯
随着所需管理知识资源内容的增多和类型的复杂,有计划地建立个人专业知识体系,系统地收集、加工、整理相关的专业知识资源,选取改变物质世界的知识,挖掘因做某事来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技术、技巧和能力方面的知识,可以养成收集、分类、整理、加工和应用知识的良好习惯,使个人知识网络更加科学化、条理化。
2.有利于提高个人工作绩效
充分利用信息资料库,快速搜索专家、专业机构、服务机构和资讯网站等个人知识网络,“知道谁能做的知识”和“知道哪里有的知识”,让思维得到最大的连续性,有效地提取、组织、利用所需专业知识资源,可以提高实际工作技能,提高个人实际工作的绩效。
3.有利于提升个人专业知识和竞争力
通过建立个人专业知识体系,有针对性地吸收和补充所需的专业知识资源,对个人知识经验进行总结,并对自己的重要知识行为、活动进行记录,有利于个人更好地认识、运用事物的规律、原理等知识,掌握“是什么的知识”和“为什么的知识”,帮助个人有效地运用个人拥有的经验知识实现可持续性地学习、更新,提高个人专业知识水平,从而提升自己个人价值和竞争力。
二、个人知识管理的方法
在个人知识管理过程中,会涉及个人知识的获取、组织、加工、交流、评估、创新等。
以下几种个人知识管理方法的运用可以帮助学习者高效率地整合自己的知识,可以根据需要选择使用。
1.检索信息的方法
检索信息时,首先要确定个人的信息需求和信息来源,选择合适的信息检索技巧。在个人知识管理中,检索信息的技巧既包括技术要求很低的提问和倾听回答的技巧,也包括充分利用互联网的搜索引擎、电子图书馆的数据库和其他相关数据库查找信息的技巧。为充分掌握检索信息的技巧,个人有必要掌握搜索的概念、布尔逻辑等搜索的技能。
2.评佑信息的方法
这种方法不仅指个人可以判断信息的质量,而且指个人必须能判断这种信息与自己遇到问题的相关程度。评估主要从可信度、准确度、合理性及相关支持等方面来进行。可信度一般根据作者的可信度、质量保证依据、元信息等来判定。准确度可从时间界限、综合全面性、信息面向的对象及其使用目的、合理性等方面来确定。相关支持则是指信息文本的索引目录、参考文献等。
3.组织信息的方法
组织信息需要过滤无用和相关度不大的信息资源,有效地存储信息,建立信息之间的联系,方便以后的查找和使用。有效组织信息的原则是:无论环境怎样,组织起来的信息应该便于有效的利用。这种方法会牵涉使用不同的工具把各种信息组织起来。在手工操作的环境中,可用文件夹、抽屉和其他方法来组织信息。在现代高科技环境中,可用电子文档、数据库和网页,或者用专门的知识管理软件来组织信息。
4.分析信息的方法
常用的分析信息的方法是建立和应用模型,通过大量的数据分析从而得出信息间的关系。电子表格、统计软件、数据挖掘软件等提供了分析信息的方法,但在建立各种分析软件模型的工作中,人的因素是最重要的。
5.表达信息的方法
通过表达信息,可以实现隐性知识向显性知识的转化。个人知识在交流、共享中得到升华。信息的表达,无论是通过PowerPoint、网站还是通过文本,大部分工作应该围绕如何让他人理解、记忆、能与自己互动等来进行。
6.保证信息的安全
保证信息的安全涉及开发与应用各种保证信息的秘密、质量和安全存储的方法和技巧。常用的密码管理、备份、档案管理都是保证信息安全常用的方法。
关键词:经济学方法论;思维方式;制度;背离;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宪法对土地所有和分配制度都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运行中,无论是管理者和被管理1者都无视这一基本制度,让许多顺理成章的事情无法正常运行,严重影响经济社会发展。
一、思维方式与制度背离的现象
在我国实际生活中,普通百姓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学习理解存在不准确,不深入,绝大部分还是沿袭传统的认识,按照民间约定俗成的惯例在工作和生活,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错把国有或集体所有理解为私人所有。按照《宪法》规定,自然资源和土地属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使用者只有使用权或经营权,而且对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和自然资源根据用途分别明确有具体的使用或承包经营时间年限,这些规定或道理,无论是管理者、被管理者或普通群众都是应当知道或实际知道的,但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实际运行中,具体到不同的地点或区域,国有的自然资源或土地,被实际使用或承包经营者将其看成为自己的私有财产,根据个人喜好随意定价或有偿非法转让,特别是在国家公益事业或产业发展中需要依法征用土地和自然资源时,实际使用或承包经营者忽视对土地和自然资源的有偿使用或承包经营权,处处以所有人的姿态漫天要价,以获得高于土地和自然资源使用或承包经营的利益,致使国家或集体的公共利益受损。其实,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和自然资源无论是用于公益设施还是产业发展,除了投资人获得相关收益外,还包括广大群众的利益,因为,用于公益设施可以直接服务于普通大众,用于产业发展可以带来税收,政府利用税收发展教育、医疗、交通等民生事业,可以间接服务于普通大众。由于社会大众思维方式与相关制度的背离,容易使经济社会发展受某个人或某一群体的错误思维干扰甚至被导向制度的反面,从而削弱制度的规范效用,影响或阻碍社会经济快速发展。
(二)错把按劳分配理解为政府保障兜底。按照《宪法》规定,我国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这充分说明个人取得财富,必须付出实实在在的劳动,这种劳动可以是智力的,也可以是体力的,但必须付出劳动,才可能取得收益,只是收益的多少与投入的有效劳动密切相关。政府目前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弥补市场机制缺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安全网”、“稳定器”,是加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同时,又是在鼓励竞争,追求效率的同时,维护社会公平的重要措施。社会保障的核心功能主要是保证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公民能够维持生存,保障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从维护人权的角度出发,保障人的基本生命权得到尊重和保护。但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实际生活中,部分居民把政府的社会保障看成理所应当,钻政策的空子,甚至以生活无法保障为由索取不劳而获的利益,这是对按劳分配政策本质的歪曲理解和错误认识,是按劳分配政策在错误思维背离制度设计情况下的社会扭曲反映。
(三)错把使用权和经营权转让理解为所有权转让。按照《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也就是说,公民的合法财产可以依法处分。但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实际生活中,普通居民对所有权的理解十分粗浅,有的故意装糊涂,非法将本不属于自己的财产有偿转让,这种现象最突出的体现在农村。由于受交通影响,许多偏远地区的居民希望能在靠近交通方便的区域居住,这种需求十分巨大。同时,交通方便区域的居民,由于进城务工、从事公职等离开了原居住区域,宅基地和承包经营的土地、山林闲置,一方面有需求,一方面有供给,在错误思维的支配下,私下土地、宅基地交易市场形成,从而造成土地承包经营的混乱。当遇到高速公路、铁路、城市建设、工业等项目建设时,多个主体在利益动机驱使下,错把使用权和经营权转让理解为所有权转让,提出许多非法无理的要求,影响工程进度,给国家经济造成损失,这是明显的所有权思维方式背离制度规范。
二、思维方式与制度背离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一)影响国有或集体财产收益的公平分配。思维方式与制度背离,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的第一个要素突出的表现在国有或集体所有的财产收益无法达到公平分配,出现一夜暴富和国家社会保障风险增加。比如:房屋拆迁和土地征用,补给土地使用或经营者的,应该是土地使用或经营的收益,土地本身的价值应该由所有人获得。但实际工作中,使用或经营土地者在错误思维的影响下,无限放大土地的收益和延长承包经营的时间,造成一夜暴富。国家不仅要付出多的成本,而且同一个地域的其他居民不仅无法获得收益,还要承受一夜暴富对当地物价影响的其他支出。更难于控制的是由于一夜暴富,钱来的太容易,有的开始从事黄、赌、毒等违法或影响社会公德的事情,短时间花光补偿所得,造成生活无法为继,国家还要承担失地保障额外的风险和社会不稳定带来的其他影响。
(二)影响社会就业和人力资源开发。按劳分配是社会稳定的十分重要的制度根基,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人力资源成本评价的标准,有利于促进社会财富增长、推进科技创新和提升社会分工合作的水平,也是一个社会进步与否的衡量标准。如果按劳分配的制度被错误思维裹挟,带来的直接后果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是一部分人不愿意就业,指望国家的最低生活保障或家庭的供养;二是对自己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没有正确的评估,对工作挑三拣四,对工资提出超出自己实际能力的要求;三是在工资期望的牵引下,不断的跳槽和寻找新的就业机会,造成就业人员的频繁流动;四是社会一方面大量缺人,另一方面又大量人员失业,造成人力资源市场的倒挂;五是推高人力资源成本,影响实体经济发展。诸如这些现象的出现,使得整个社会的人力资源开发和就业无法反映社会的真实情况,对教育等其他方面产生影响,阻碍社会就业和人力资源开发。
(三)影响国有或集体财产的保值增值。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一方面可以促进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如果思维方式背离制度设计,又阻碍经济社会发展,不利于国有和集体财产的保值增值。自然资源和土地国有,这是国家和集体的一笔宝贵财富,如果经营得当,可以无限累加财富,同时也是最稳定的国家税源基础,可以有效保障国家不断的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比如:城市国有土地,如果保持有偿使用,国家可以稳定城市税源。农村集体土地,如果使用得当,通过发展生产,可以源源不断的带来财富。但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实际生活中,一方面我们会看见农村大量田地的抛荒,另一方面又看见许多农产品企业面临土地流转的压力和困境,同时国家还要对抛荒土地付出农业补贴成本,这种政府和企业都含无奈的“冤大头”的现状,不仅使集体土地无法产生效益,实现增值,国家还要蒙受损失,严重阻碍国有或集体财产保值增值。
三、破解思维方式与制度背离影响经济发展的对策
职业教育面向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专门人才,这决定了职业教育必须主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主动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深度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潮之中,提高其适应、服务和引导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努力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 我省职业教育发展现状和面临的困境
我省高职院校61所,在校生54万人,占全省高校在校生总数的54.2%。近年来,我省职业教育取得了重大发展,规模不断扩大,职业特色更加鲜明。但仍存在着有效供给不足、结构质量不合理、社会服务能力不强等种种问题,还不能满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迫切需求。
1.1 职业教育大力发展的保障机制有待完善。其一,政府统筹管理不够。政府、社会、学校、企业没有形成利益共同体,各自为政,削弱了职业教育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其二,《职业教育法》约束不强,执法不力。其三,职业教育科研力量薄弱,难以为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有效地科研保障;其四,行业企业参与度不高,制约了职业教育体系的发展。
1.2 就业难和“用工荒”并存。产业升级形成了数量庞大的技术性岗位空缺,从南到北蔓延的技工荒需要通过发展职业教育的途径来填补。可目前职业教育却因为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不准确、专业设置与市场需求脱节、教学模式落后等原因导致毕业生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出现“就业难”与“用工荒”同时存在的怪现象。
1.3 招生难与上学难并存。职业学校的招生难已经日益显现。有的学校、有的专业教师比学生还多,教学资源闲置,造成了巨大的人力财力浪费。可同时,大量的农村孩子上不了学,初中毕业后进入社会,成为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偏低的弱势群体。
2 我省、我市“十二五”期间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
河北省“十二五”规划提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开创科学发展、富民强省新局面。具体内容包括:实施“四个一”战略重点;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三次产业协调发展;加快新型工业化、服务业、城乡一体化进程,强化航空、铁路、公路、港口等基础设施和环境条件建设等等。张家口市“十二五”规划指出,今后五年是我市实现科学发展、跨越赶超和建设强市名城的关键时期。旅游服务、新型能源、食品加工、装备制造四大主导产业和现代物流、电子信息、矿产品精深加工三大成长性产业是张市现代产业体系的重点。我省我市经济发展的方方面面、各行各业,必然需要数量庞大的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这为职业教育提供了空前的发展机遇,但同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职业教育如果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势必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速度和成效,也会成为制约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
3 立足地方经济发展,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能力
3.1 以服务为宗旨,更新职业教育理念。职业院校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树立学校与市场对接、专业与产业对接、人才与需求对接的办学理念,以提高质量为重点,以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为突破口,以内涵发展和特色发展为路径,实现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互促互利的良性循环发展,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职业院校只有牢固树立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观念,紧紧围绕支柱产业发展,打造服务特色,提升服务质量,才能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科技保证,从而提高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体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度。
3.2 以校企合作为切入点,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职业院校应把提升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能力作为办学的第一目标,把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作为人才培养的第一模式,把人才培养质量作为办学的第一效益。工学结合、校企联合既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必然要求,也是地方行业、产业与企业发展的客观需要。职业院校应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凝炼办学特色,融入产业、行业、企业、职业、实践五大元素,坚持走“校企合作一体化”的办学之路,采用“工学交替式”、“双证互促式”、“订单式”、“校企双向介入式”、“顶岗实习”等各具特色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注重学生职业能力和素质的培养,构建以市场需求为核心,以职业能力为本位的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
3.3 以就业为导向,改革教学模式。目前高职院校的专业、课程设置严重滞后,不能适应市场、行业、岗位的发展变化,照抄照搬、简单模仿、形式主义的现象十分严重。高职院校专业设置要考虑到地区
产业结构调整和人才市场的需求。遵循课程内容与职业工作相匹配、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相融合的原则,优化课程体系,从而达到课程设置从企业需要出发、从关键职业能力出发、从关键技术和最新工艺出发。首先,根据岗位职责和专业技术发展要求,参照相关职业资格标准来确定合格的人才培养目标;第二,从职业岗位(群)能力和职业资格标准分析入手,确定课程教学内容;第三,以能力为主线,进行课程重构和教学设计,构建与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专业基础知识、实践能力和文化素质课程体系[1]。
3.4 以增强实践能力为方向,突破实训体系建设。立足地方重点行业、支柱产业、现代服务业,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更新换代,加强实践教学体系与实践基地建设,切实解决职业院校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问题。学校要积极主动与企业合作,或者在校内建起技术先进、设备完善、环境逼真、具有企业文化的教学工厂,为学生提供与企业相似的培训环境和经验学习环境;或者学校将教学过程中的某个阶段放到企业,由企业人员承担教学任务,将企业真实的场所作为“教室”,让学生“边学边做、理实一体”,实现教育和就业岗位“零距离对接”,提高职业院校的初次就业率,保持职业教育的生命力和竞争力。
3.5 以全面发展为目标,构建新的评价体系。传统评价是以学生的学习成绩论高低,这不符合职业教育的需求。行业、企业在选择人才时,一方面要考查学生综合知识的运用,另一方面,更要考查学生心理素质、职业兴趣、个性特征、团队合作、交流沟通等,企业在关注学生操作技能的同时,更注重学生的职业素养、劳动态度等综合能
力[2]。构建新的评价体系要本着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促进学生发展的目标。要考虑企业用人标准,不仅考核学生的学业成绩,还考核其学习态度、学习纪律、安全规范操作、团队合作等。同时,学校与企业积极沟通,重视校内学习与实际工作的一致性,校内评价与企业评价相结合。
3.6 加快“双师型”队伍培养提高教师素质。提高职业教育的服务能力,关键是要有一支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双师型”师资队伍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核心。一方面,通过参加培训、到企业实践等多种形式,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实训指导能力,加快培养一支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优秀学科专业带头人;另一方面,结合区域经济和市场需求,制定优惠政策,从企事业单位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技术骨干和能工巧匠来校兼职,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业务能力。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