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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诚信经营承诺书范文

发布时间:2023-12-15 1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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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诚信经营承诺书

篇1

我局紧紧围绕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和重大案件,依法管理好种子、农药、化肥等重点农资商品市场,集中力量查处九种违法违章行为深入开展护农打假保春耕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进一步规范了全市农资市场秩序。截止八月底,全市系统共检查各类农资市场、经营网点932家,规范农资市场和经营网点45家,立案25起,涉案金额100多万元,罚没款13.6万元其中5万元以上案件1起,查封涉嫌不合格化肥2000多吨,查处不合格化肥720吨、冒用他人登记号农药45箱、不符合包装规范种子140公斤,受理举报案件10起。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化肥,追根溯源,及时予以追回,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达21.64万元。主要采取了四项措施:一是确定工商所为农资执法的主力军。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工商所作为第一责任单位,负责辖区内省、市、县级工商局登记的农资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监管,并建立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台帐,全市工商系统查处的农资案件70%是由基层工商所查处的。二是开展化肥质量监督抽查。春耕期间,##市农资市场化肥质量问题突出,该局将化肥质量抽验作为今年农资检测的重点,积极配合省局开展农资抽验活动,在第一时间将省中心检验所的检验报告中8种不合格化肥及生产厂家的名单、处罚依据和处罚幅度下发给县(市、区)工商局,组织力量查处,并通过各类媒体消费警示引导农民使用质量合格的化肥。三是尽心尽力为农民减少损失。通过建立农资进销台帐备案制度,及时将案件查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农资通知购买农户,督促销售商召回问题农资,今年来共召回问题农资121吨;

通过实行农资生产经营单位与农户签订农资质量承诺书,明确赔偿标准,进一步加大农资维权力度,上半年沙县工商局根据农资质量承诺书的规定,责成农资经营单位做出赔偿,184户农户挽回损失8.8万元。四是建立案情联系制。加强农资案件查处信息资源的共享,各工商所和检查大队(支队)在辖区内如发现可疑农资,必须在##红盾在线网发出预警公告,通报其他办案单位;

对已明确的不合格农资,查清流向,与当地工商部门联络,通报案情;

对已结案的案件,在全市办案系统范围内公布案情和处罚结果,交流办案经验,积累办案资料。

二、实施关口前移,建立准入制度

1、切实把好农资经营主体准入关。一是以实施准入制度为重点,实现与行政许可工作的有效衔接。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注册登记,严格核准经营范围,把好市场准入关,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农资生产、经营者做到证照齐全,亮照经营。二是对国家允许经营农药、化肥等农资的农业“三站”和基层供销社的农资经营主体进行规范。三是对缺乏有效管理和不符合法律规定,以挂靠、承包、、分销等形式从事农资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清理。严禁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营业执照。对未放开前置审批的品种,不能搞挂靠经营。对国家允许个人承包经营却挂靠经营的,督促办理变更登记。四是建立农资主体电子“经济户口”档案。利用企业年检换照和档案清查等手段,建立健全专门的农资市场生产、经营主体电子"经济户口"档案资料。目前我市共有农资经营主体2177户,其中内资企业826户,外资企业14户,私营企业148户,个体工商户1189户,经营化肥971户、种子535户、农药698户、农机具94户、农膜400户、经营饲料671户。

2、建立健全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制度。一是督促所有农资经营企业和个体户建立健全完善“两账两票一卡”制度。即进、销货有详细的经营台帐,进、销货有正规发票备查,为购买农资的农民开具产品质量“信誉卡”。二是推广农资经营销售合同备案管理制度。农资经营者在进货和销售种子(种畜禽、水产种苗、热作种苗、牧草种子)时必须签订销售合同,并向辖区工商所备案。三是实行不合格农资商品退出制度。对在市场监管中发现、查获的各类假冒伪劣农资,区分情况,分类处理,实行不合格农资商品退出制度。

3、建立农资经营者市场准入制度。要求农资经营服务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从事农资经营服务业。今年来,全市工商机关配合农业、质量技术监督、供销社等部门先后举办了10期培训班,培训农资从业人员400多名,有效地提高了农资经营者的售后服务水平。

三、推进信用建设,提高监管水平

1、实行农资企业信用评分制度。我市基层工商所普遍实行了农资企业信用评分制度,实行百分制扣分办法,根据农资经营企业违法行为记录情况,参照信用分类绿、蓝、黄、黑四个档次,由辖区工商所进行扣分评定信用等级,对不良信用的农资企业加大动态监管力度,实行分类监管。

2、建立农民公开评议制度。发挥农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推行农民公开评议制度,把农民公开评议结果作为监管的重要参考依据。企业登记机关、辖区工商所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全面、及时收集、统计、汇总本辖区内依法核准登记的农资经营企业信用评级所需的信息、数据资料,并对农资经营企业信用状况进行评级。

3、实行“距离监管”模式。实行“三种距离”监管,即对长期守法经营信用状况好的农资经营企业实施“远距离”监管,对重点和热点行业农资经营企业实施“近距离”监管,对案件多发农资经营企业和发生过重大案件的农资经营企业实施“零距离”监管,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

4、建立守信激励制度。与农资经营户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以“文明经商好、依法经营好、质量管理好、售后服务好”为主要内容,建立农资市场诚信经营评比制度,广泛开展“诚信农资经营户”评比活动,采取基层推荐、媒体公示和社会监督等办法,对证照完备、信誉良好、自觉遵守商品准入制度、连续3年无违法违章行为的农资经营户,授予“诚信农资经营户”称号。

5、建立失信惩戒制度。对信用等级为黑牌的经营户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根据企业违法失信程度,分别给予提示、告诫、通报、披露,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或退出市场。对负有责任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业主记入个人诚信档案,2年内不得再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进行经营活动。

四、推行片区管理,创新监管模式

1、建立农资市场片区管理负责制模式。实行工商所片段长负责制和片区监管责任制,将农资市场监管纳入片区管理的重点项目,实行划片分段包干负责制,即落实责任片区和责任人,明确监管职责和任务,量化工作指标,完善奖惩制度,实行绩效考评,片长则担负起农资市场监管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2、实行农资场监管专项问责制。层层建立农资市场监管责任制,实行行政不作为追究制,明确所长、片长及片管员的监管责任和问责内容,对辖区内农资市场监管发现重大问题的,实行责任连带追究,片区责任人承担直接责任,工商所长承担连带责任,相关股(队、室)承担间接责任,并视情况追究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责任。

3、建立科学的农资市场巡查制度。一是定巡查任务。明确片管员的监管职责,使片管员对片区内农资“经济户口”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二是定巡查时段。根据评定的农资经营企业信用等级,同时结合农业生产的时令特点,调整和安排巡查密度,农忙时必须强化巡查,农闲时结合其他工作安排巡查。三是定巡查内容。实行“五查五看五制止”现场检查制度。四是定巡查计划。县局有关股室定期提出阶段性工作重点意见。工商所根据阶段性工作重点确定重点巡查内容,建立监管预警制度,在内勤组设立指令台,根据各阶段工作目标和监管任务适时对外勤监管小组发出巡查指令。

4、建立和完善工商联络员制度。在全市农村建立了工商联络员制度,将执法引向农村监管“盲区”。在各个行政村设立村级工商联络站,聘请村骨干担任工商联络员,统一挂牌、统一职责、统一设置联系箱,公开联络员联系电话号码。实行联络员制度以来,工商联络员共受理农民一般消费投诉123起,反映农资市场问题线索27条,提供案件线索15条,为消费者挽回损失18万元。

5、推行多级受理机制,积极探索预警机制。以县(市、区)局12315投诉台为中心,推行台、所(站)、工商联络点等多级受理机制,按属地原则、以基层所(站)为主受理消费者投诉,12315台负责组织协调。实行多级受理投诉制度,可以及时收集、掌握农资商品投诉信息,向基层工商所发出监管预警。工商所对经鉴定为不合格的农药、化肥,及时向农资经营者发出禁止销售警示,并通过12315向全市发出消费警示,在新闻媒体公示不合格产品名单,引导农户消费。

五、搞好协作配合,强化行业自律

1、加强部门的配合协作。主动加强与农业、质量技术监督、物价、供销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搞好协作配合,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当仁不让;

属于配合其他部门的,当好帮手配角,共同维护好农资市场经营秩序。去年来,我局会同有关部门送法下乡进村,设立宣传栏目,举办说真识假活动,共同营造了良好的农资打假氛围。

篇2

一、价格服务进商场活动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强化公共服务意识,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作用,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以服务商业企业,规范商家价格诚信行为为重点,围绕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工作目标、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实现价格主管部门监管、经营者价格自律和消费者社会监督三方面有机结合,以开展“价格服务进商场”活动促进价格监管方式的转变,促进商贸流通企业价格诚信工作的健康发展。通过开展“价格服务进商场”活动,努力营造价格诚信社会氛围,有效防范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发生,维护公开、信用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价格服务进商场活动工作目标

开展“价格服务进商场”活动总体目标是:市场促销行为基本规范,不正当行为得以有效遏制;经营者与消费者价格矛盾与纠纷明显减少,合法价格权益得到保障;经营者价格法律意识和价格管理水平得到提高;价格诚信典型经验做法得到宣传和推广,经营者诚实守信意识得到树立。具体工作任务是:

(一)确保经营者明码标价制度落实到位。依托繁华地段商业街区,以经营规模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场为示范,着力规范经营者的明码标价,要按照《山东省明码标价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企业的经营特点和营销策略,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明码实价、明码议价,全面推行绿、红、黄三色商品标价签制度。即绿色----正常销售商品标价签;红色----降价销售商品标价签;黄色----议价销售商品标价签。确保大型商场明码标价的覆盖率和准确率达到100%;中、小型商场达到80%以上;个体工商户达到50%以上。

(二)建立并完善商场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一是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包括建立科学规范的价格决策机制、价格执行机制、市场价格信息反映机制、内部价格监督制约机制,使企业更好地适应市场,帮助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增加经济效益;二是要充分发挥企业物价员在商场经营管理中的作用,促进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更加规范,要强化企业物价员的定期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协助商场培养价格工作骨干,进一步发挥他们的管理和监督作用;三是建立价格主管部门与企业定期联系制度,指导企业正确理解和执行与企业有关的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企业理解和执行中存在的偏差,及时提醒、规劝和纠正,引导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

(三)积极化解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价格矛盾和纠纷。一是通过在商品标价签中公布12358价格举报电话,方便消费者就商品价格或服务收费进行咨询或投诉,确保价格矛盾和纠纷得到及时、妥善地处理,为广大消费者营造良好地消费环境;二是鼓励和引导商场开展价格承诺活动,通过在商场显著位置开辟专栏,公布商场价格承诺或采取发放价格承诺书等多种形式,自觉履行价格承诺、杜绝价格欺诈,提高经营者价格自律意识和消费者消费风险防范意识;三是定期组织价格巡查,将价格监督检查的关口前移,综合利用政策宣传、提醒告诫、消费警示等行之有效的办法,引导企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及时制止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确保价格行为的规范和价格水平的稳定。

(四)建立价格诚信评价机制。市场经济条件下,在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形成的交易行为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消费者信息弱势的状况,在商场推进价格信用体系建设,是树立商家形象,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内在需要,应不失时机抓紧抓好。一是要积极推进价格诚信数据库建设,从正反两个方面记录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信息,把价格信用信息与其他社会信用信息联系起来,形成一个整体,从而使守信者获得竞争上的有利优势,使失信者受到惩罚和制约,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有悖价格信用原则价格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二是开展企业诚信评选活动,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参与、消费者认可、社会监督”的基本思路,完善社会评价体系,科学制定评选标准,严格规范评选程序,逐步扩大评选范围,强化事后监督,保证评选活动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三、价格服务进商场活动具体分工

市物价局会同市经贸委全面负责“价格服务进商场”活动的部署、指导、监督工作,并负责市内四区营业面积在万米以上的大型商场的“价格服务进商场”工作。各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商贸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的各类商场、超市的“价格服务进商场”工作。

四、价格服务进商场活动工作要求

篇3

各村(社区)主要领导、食品安全监管员。

二、考核内容

1、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的政策和工作部署,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防范和杜绝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开展调查处理和应急求援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村(社区)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列入当年村级工作责任考核。要求每季召开一次广播会、出一期黑板报,并将内容上报。(10分)

2、制定完善本辖区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对辖区内发生的食物中毒等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时间向街道食品安全监管站及市卫生监督部门报告,报告率达100%。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开展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10分)

3、配合抓好辖区内“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实施,推进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对辖区内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重点农业投入品的经营场所做到底子清,并开展每季一次市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街道食品安全监管站报告。配合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10分)

4、做好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安全巡查工作,促进企业规范生产。做到一企一登记,每月一次巡查。(10分)

5、配合市工商部门实施“百县万村放心店”工程和市经贸部门实施“千镇连锁超市”工程,加强对“连锁超市”、“放心店”开展每月一次巡查,督促开展诚信经营。对辖区内发生的群体性消费投诉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向街道监管站报告,并协同做好调查处理工作。(10分)

6、配合市经贸部门抓好生猪屠宰,引导、督促辖区内养猪户送猪“进场屠宰”,制止私屠滥宰,努力提高本地的生猪定点屠宰覆盖面,生猪进点屠宰率达到上级下达目标。(5分)

7、与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户)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达到100%,建立卫生监督巡查机制,做好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巡查建档工作,做到每季一次巡查。督促餐饮业、食堂主动配合卫生部门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掌握辖区内农村家庭集体聚餐的动态信息,开展对辖区内农村家庭十桌以上宴席的备案、指导和管理工作,做到每月一报。(10分)

8、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农村药品市场“两网(药品供应网、监督网)、一规范(规范药房)”的创建工作,支持有资质的相关企业在本辖区内发展规范的药品供应网点或提供药品配送服务,督促本辖区内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医疗机构全面完成“规范药房”或“合格药房”创建工作。(5分)

9、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违法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的情况(无证无照等),并及时上报有关监管执法部门,配合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和取缔辖区内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10分)

10、做好食品安全信息的报送和传递,及时向街道报送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及动态信息。做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技术等知识的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全年上报信息不少于10篇,超额完成的给予酌情加分。(10分)

11、积极参加街道组织的食品安全业务培训,每次会议自觉签到。完成街道食品安全监管站交办的其他工作。(10分)

三、奖励分

1、开展的特色活动将给予酌情加2—5分

2、信息超额完成的给予酌情加2-5分。

四、倒扣分

1、会议缺勤一次扣2分,迟到扣0、5分,请假扣1分。

2、报表未交一次扣2分,迟交一次扣1分。

3、在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安全隐患整改、专项行动和其他重大安全工作中,要求参加而未参加的,扣2分。

4、责任单位区域内发生一起食品安全事故的,扣10分。

5、在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时,无故不参加的扣10分。

7、对本责任区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知情不报、隐情虚报的,发现一次扣2分。

三、奖惩措施

篇4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和谐社会”理论为指导,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狠抓落实,坚持“既要管好、又要便民”的指导思想,坚持分类管理、限制销售的原则,把规范和整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作为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的工作重点,采取典型示范、规范管理、联合联建等方式,力争用2—3年的时间,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散、乱、差的现状得到初步改变,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知法守法意识增强,生产秩序逐步规范,质量安全控制能力明显提高,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止。

二、界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及产品范围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由10人以下(属个体工商户)组成的,有固定场所,以手工制作为主或者有少量简单的生产加工工具和简易生产设施,其产品无预包装或者简易包装,直接销售给本村或者本乡消费者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在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从事直接关系农民增产增收,具有地方特色且采用传统工艺生产的食品以及少数民族食品。凡是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婴幼儿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等高风险食品。

三、严格履行职责,认真落实各项监管措施

(一)摸清底数,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档案。深入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调查工作,结合我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现状,全局、全员发动,划片包干,进厂、进村、进户,逐一摸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数量、生产品种、基本生产条件、质量安全状况等具体情况,根据所掌握的情况,建立小作坊档案,做到心中有数,为消除监管盲点、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奠定基础。

(二)取缔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的小作坊。对在调查摸底中发现的无卫生许可证、无工商营业执照非法生产经营>,!卫生、工商等部门予以取缔,同时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名册和有关情况报告县政府。

(三)实行开业、歇业“两申报”制度。季节性生产的小作坊,在开业或歇业时,应向各乡(镇)、村(街道)协管员报告,协管员要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上级组织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开业或重新开业的,须经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其卫生条件和生产条件核查,合格后方可生产。

(四)签订承诺书,强化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加强对小作坊生产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帮助他们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对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了解食品生产加工者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了解食品生产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要逐一签定食品安全承诺书,明确承诺遵守法律法规,不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不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以非食品原料、发霉变质原料加工食品,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伪造食品标识、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严格按标准生产,加强质量控制,接受社会监督,承诺其产品的销售地域范围,承担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

(五)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经营行为。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在生产环境、生产设备、人员健康、产品检验和产品包装等方面逐步满足基本条件,建立必备的、操作性强的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方法,指导小作坊建立进货记录、生产记录、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严格按标准和技术要求组织生产,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六)鼓励小作坊联建食品检验室,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规模经营。对区域特点突出、生产加工小作坊相对集中的地区,要引导鼓励小作坊联合建立食品检验室,认真履行产品出厂检验义务,保证不合格食品不出厂销售;要指导联建检验室不断完善检验条件和检验能力,督促联建检验室严格实施出厂检验,建立联建检验室的小作坊对食品质量安全承担连带责任的机制。

结合区域特点,鼓励同一地区同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统一标准,规范工艺,联合经营;鼓励引导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吸纳小作坊为配套加工户,引导小作坊开展品牌创建活动,提倡诚信经营,树立品牌意识,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控制能力。逐步建立体现区域产品特色的经济联合体和“公司 散户”的规模生产经营模式。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领导,成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

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督与法制科,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责任制,落实小作坊监管责任。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纳入食品安全监管区域责任制,要将农村、乡镇、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作为监管重点,落实定人员、定区域、定加工户、定责任的方式,充分发挥质量技术监督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将监管任务落实到位。采用巡查、强制检验、监督抽查等监管措施,适时增加检查频次、缩短检查周期,督促小作坊规范生产经营,加强小作坊监管。

(二)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要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用原料生>:请记住我站域名/

篇5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市场商品质量放在突出位置,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强化监管,进一步提升全镇商品质量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消费安全。

(二)工作目标。用3个月时间(4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集中整顿,全面加强商品质量监管,确保经营主体证照齐全,销售者进货查验和进销货台帐制度得到严格执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使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二、整顿重点

此次专项整治以集镇、校园周边、集贸市场以及农村集聚点为重点区域,以无证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销售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内容,以食品(奶制品、粮食制品、调味品、食用油、食用鲜活农产品等)、农资(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以及涉及生命财产安全的商品(电线电缆、板材、钢筋、家用电器、成品油、液化气、玩具、等)为重点品种。

三、整顿任务

重点就以下三个方面进行集中整顿:

1、无证照经营行为。全面开展一次市场清查行为,查处取缔一批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无生产许可证等的非法经营主体。

2、商品质量违法行为。查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产品、销售过期变质食品、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质量违法行为;伪造、冒用产品标志行为;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和限用物质超标行为;农业投入品非法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食用农产品添加违禁物质和药物残留行为等。

3、市场主体不履行经营自律责任行为。以食品、农资及家用电器为重点,对经营者不签订重点商品(食品安全)履行承诺书、农业生产资料经营责任书,不依法履行《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明确的进销货登记、索证索票等经营责任的,依法严厉查处。

四、整顿措施

1、积极开展商品质量检测。工商分局负责对辖区流通领域的奶制品、粮食制品、调味品、化肥、农药、电线电缆、板材、钢筋、成品油以及进行集中检测;卫生院负责餐饮、宾馆饭店、美容美发等行业使用相关产品(包括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使用相关产品检测;镇经贸发展办公室和动检站负责定点屠宰场肉类食品的检测;镇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协调质监和药监部门,加强对生产领域相关重点产品和小作坊加工产品以及基本药物检测。各单位要制定具体的商品检测检验计划,确保商品质量检测落实到位。

2、加大市场日常巡查力度。开展一次市场清查活动,重点查证照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建立进销货台帐,是否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引导经营者规范经营。

3、强化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通过质量检测、日常巡查和群众举报线索,加大对商品质量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曝光一批质量严重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形成对商品质量监管的高压态势。

4、加强行业自律。要加强对市场经营主体的检查指导,督促和帮助经营者建立和落实商品质量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等制度。要强化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逐步建立完善个体工商户、企业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推出机制。

五、工作要求

篇6

二、工作目标

(一)在市区和县(市)城区内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和配送中心销售的蔬菜、果品、畜禽产品和水产品,全部实行市场准入。

(二)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全部建立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无公害蔬菜抽检合格率98%以上,100个无公害蔬菜标准化村全部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无公害标准化覆盖率95%以上,全市蔬菜抽检合格率96%以上。

(三)辖区内农药、肥料生产厂家、销售门市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农药、肥料抽检合格率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

(四)按照“四有”标准(有人员、有经费、有场地、有仪器),全部建立县级检测站。

(五)对蔬菜生产基地和实行市场准入的主体单位全部纳入监管范围,监督抽查率100%。

(六)对规模养殖场、饲料生产经营单位、兽药生产经营单位、奶站、市区和县(市)城区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全部落实监管责任人,全面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检,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率100%,对涉嫌犯罪的向司法部门移送率100%。

(七)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持证率100%,全部建立质量安全信用档案和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进货索证率100%,建立台帐登记率100%,可追溯率100%,生产企业产品检测合格率100%,经营单位产品检测合格率98%以上。

(八)奶站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持证率100%,全部建立质量安全信用档案和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分户留样率100%,质量自检率100%,建立台帐登记率100%,可追溯率100%。

(九)规模养殖场(小区)全部建立质量安全信用档案和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对购入饲料和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索证率100%,建立台帐登记率100%,可追溯率100%。无公害畜(水)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单位产品抽检合格率98%以上。

(十)辖区内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病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70%以上。畜禽标识佩戴率、免疫档案规范建档率、免疫证发放率100%;产地检疫覆盖面100%;定点屠宰厂检出病害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率100%;规模饲养场(小区)、屠宰厂(场、点)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率、审核合格后发证率100%。

(十一)出栏生猪瘦肉精批批抽检(速测);定点屠宰厂屠宰检疫率100%,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100%。

(十二)实行准入的牧渔产品市场全部建立质量安全信用档案和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肉品经营市场经营户全部持证、挂牌经营,抽检合格率95%以上。

(十三)对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单位、批发市场畜产品开展质量抽检,认证产品抽检合格率100%,其他产品抽检合格率96%以上,检测不合格查处率100%。

(十四)加强水产品生产监管。严厉打击在水产苗种繁育和水产养殖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行为,水产品抽检合格率96%以上;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全部建立投入品使用制度,无公害水产品抽检合格率98%以上。

(十五)实现对果品生产经营者的全员宣传教育;生产上彻底禁用五种高毒农药,全面加强对果品生产基地、农民合作组织、龙头企业、贮果冷库及实行市场准入的经营主体

的监督抽查,对无公害生产基地抽检合格率100%;实行市场准入的经营主体自检率100%,力争上市果品全部合格达标。

(十六)建立科学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确保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源头监管

1种植业农产品

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切实加大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宣传和培训工作力度,普及农业标准化知识,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按标准组织生产、加工和销售。将实现农业标准化与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相结合,以政府推动、市场拉动、品牌带动,加速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实施。

着力实施“百村千户”工程。按照“一定、二约、三健全”(“一定”即确定无公害蔬菜标准化村建设标准;“二约”即县农业局与无公害标准化样板村进行质量承诺约定、村与蔬菜种植户进行质量承诺约定;“三健全”即健全档案、健全检测机制、健全监管机制)模式,重点建设100个无公害蔬菜标准化村和1000个示范户。设立100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推广十项关键无公害技术。

整顿农资市场秩序。组织开展春、秋两季农资市场专项治理活动,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组织对蔬菜生产基地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中是否有使用禁限用农药的情况、是否有生产技术规程和田间使用农药记录、是否建立蔬菜产地准出制度。同时,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的行为。

完善检测制度,强化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在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县两级检验检测体系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农技推广综合区域站的作用,加大对蔬菜生产基地监管抽检力度。市级检测中心每年从生产基地抽样50次,1000多个样品;从实行市场准入的经营单位抽检400多批次,10000多个样品;县级检测机构每月至少全部覆盖一次;乡级综合区域站在蔬菜生产全过程实施跟踪检测。对规模生产基地、重点区域和关键季节增加检测频率,确保产地准出。

2牧渔产品

完善标准体系,抓好标准的宣传和贯彻,推行标准化生产,通过示范推广,带动广大养殖户健康养殖、清洁养殖、生态养殖。加强无公害畜产品、水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加大后续监管力度,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维护无公害农产品公共安全和品牌形象;强化对养殖场(户)的培训和技术指导,规范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等档案管理,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严厉打击在畜禽养殖过程中添加和使用违法物品的行为;加快奶牛小区新建和扩建步伐,引导散养户进入小区饲养,今年6月底前实现“养殖入区、挤奶进厅”目标;搞好奶站标准化建设,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管理,严厉查处违反《乳品质量安全监督条例》的违法行为。

加强对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生产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对证照合法、手续齐备、管理规范的单位,予以备案,落实监管责任人,签订质量承诺书;对无证经营,以及制假售假的“黑窝点”,依法查处、取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严厉打击假劣投入品和生产经营企业非法添加、销售、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三聚氰胺、苏丹红和抗生素、β-内酰胺酶(解抗剂)、孔雀石绿等违禁品的违法行为。

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对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牲畜口蹄疫、猪瘟、布病五个病种实施强制免疫,坚持集中免疫和日常补免相结合,强制免疫病种免疫密度常年保持90%以上,构筑起坚强的免疫屏障;全面开展消毒灭源,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同时,继续加强对鸡新城疫、炭疽、猪伪狂犬、狂犬病等其它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确保实现“力争不发生、确保不蔓延”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目标。

大力推广速测技术。当前重点推广猪“瘦肉精”速测技术,积极探索其它指标速测技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23个县(市)区全部开展生猪出栏前猪尿中“瘦肉精”、莱克多巴胺快速检测工作。

规范动物卫生检疫监督。严把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市场监督和病害肉无害化处理“四关”。规范产地检疫,严格凭免疫证、动物标识、档案出具检疫证明;规范屠宰检疫,严格按照屠宰检疫程序检疫合格后出证;强化动物卫生监督,完善监督检查和日常巡查制度,节假日集中检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大对肉类储存、销售环节的检疫监督,特别是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及偏僻农村散户和零售摊点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加工、经营病死动物、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对病死畜禽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坚决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净化肉类市场,让消费者吃上无疫病的放心肉。

加强奶站监管。认真落实奶站十项管理制度和一项技术规程,即监管责任人制度、质量监管员制度、卫生消毒制度、质量监测抽查制度、日常检测制度、购销台帐制度、“五禁止”制度、分户留样制度、冷藏运输制度、营运交验管理制度和挤奶操作规程,发挥监管责任人和驻站监管员的作用,抓好以上制度和规程的落实,加强奶站各环节监管,规范奶站经营行为,保障生鲜乳质量安全。推进乳品企业经营管理奶站,鼓励乳品企业通过买断、入股、租赁、托管、监管、签订合同等形式直接经营管理奶站,使奶站真正成为乳品企业的第一生产车间,实现一体化经营。

加强生鲜乳和饲料、兽药质量监测。根据《河北省奶站生鲜牛奶质量监测抽查制度(试行)》规定,加强奶站生鲜乳质量抽检。全市所有奶站市级每月抽检20%,检测项目为:三聚氰胺、β-内酰胺酶、硫氰酸钠、皮革水解物和抗生素。加强对奶站生鲜乳的质量抽检,下半年开始,县级对本辖区所有奶站每月抽检一次。市级对全市饲料生产企业、饲料经营单位、规模养殖场(小区)每季度集中抽检一次,重点是蛋白饲料和奶牛饲料,其中对奶牛小区自配料抽检比例不低于10%,检测项目为三聚氰胺;对兽药生产企业每半年集中抽检一次,全年抽检两次,重点抽查企业主打品种,检测项目根据兽药品种确定。县级要根据当地饲料、兽药生产经营情况,制定抽检计划,加强饲料、兽药质量抽检,保证养殖投入品质量安全。

3果品

推行果树标准化生产,大力推广12项无公害果品生产技术规程和各项技术标准,全年无公害果品生产技术推广面积达到210万亩,结果树标准化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全市建立无公害标准化果园100个、建成高标准果树标准化核心示范区10个。严禁使用国家违禁农药和投入品,防止源头污染,建设生态型果园,全部实现无公害生产。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产品,加快无公害果品产地环评认定力度,年内达到160万亩,无公害果品、绿色果品、有机转换果品达到10个以上。

提高果农组织化程度,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组织,推行规模化生产,克服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管理弊端,规范生产过程,推广“统一施肥、统一用药、统一标识”的管理模式,减少人为生产污染,提高果品质量安全水平。

依法加大果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力度,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加强从生产投入品、生产过程到餐桌消费的全程监管,实行经常性调度检查,每季开展专项整治,实现“网格化”管理,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建立预警机制,消除隐患,最大限度防范事故发生,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果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严格市场准入

继续做好农产品市场准入的组织协调工作,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制度,积极推进县(市)城区内的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全面落实《*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实施方案》的各项工作要求。

积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自检和委托检验机制,配备检测人员,完善检测手段,开展自检工作,做到批批检测,严把准入关。对检测不合格的,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加大对实行市场准入主体单位的监督抽查力度。对市区内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和配送中心,市级检测中心全年抽检400多批次,10000多个样品(定量检测2000多个、速测8000多个);对县城区内四类市场,县级检测站每月全部覆盖一次。

进一步完善质量追溯制度。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组织、重点生产基地等建立完善、翔实的生产管理记录,并积极推行产地编码、产品条码制,增加可追溯性。对每一个不合格农产品进行质量追溯,并根据追溯结果依法进行处理,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抓好市场畜产品质量安全六项管理制度(试行)即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质量安全监管员制度、质量检测制度、畜产品召回和退市制度、质量追溯制度、质量安全诚信档案制度的落实,发挥市场主体和市场质量安全监管员的作用,把好市场准入关,加强市场牧渔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加强对市区内65个经营畜产品的重点市场、40家超市畜产品质量抽检,每季度随机抽检20个;加强对畜产品产地认定单位、产品认证单位的产品质量抽检,每半年抽检一次。抽检品种为猪肉、鸡肉、牛肉、羊肉、鸡蛋,检测项目为:猪肉检测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磺胺二甲嘧啶;鸡肉检测磺胺二甲嘧啶、乙烯雌酚、土霉素;牛羊肉检测磺胺二甲嘧啶;鸡蛋检测磺胺二甲嘧啶。对市区内7个水产品批发市场、1个配送中心的鱼、虾、蟹、贝、鳖五种鲜活水产品进行质量抽检,抽检项目为: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各县(市)和矿区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抽检计划,加强对县(市)城区内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和配送中心畜禽产品的抽检,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

加快监管、检测体系和执法队伍建设。实现县级有机构、有队伍、有人员、有设施、有保障,尽快达到规范运作,提高监督管理和执法能力;农产品重点乡、村、生产基地、龙头企业组织、农民合作组织、批发市场及所有实行市场准入的经营主体,都要配置专业设备,配备专职人员,落实专项经费,制定完善的检测制度,实现果品监管、监测无缝隙、全覆盖。

(三)加强流通、消费环节监管

严格农产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坚决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

加强农产品经营单位自律机制建设,规范经营行为。农产品经营单位按照有检测人员、有检测仪器、有检测场地,有检测制度“四有”标准,认真开展农产品质量自检工作,对上市农产品实行批批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不得进场销售。同时,落实完善检查验收、购销台帐、质量信息公示等制度。

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重点区域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完善自律机制,建立自检、索证索票等制度,不合格的农产品不允许加工使用。

加强对学校等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严防群体性中毒事件的发生。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市政府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管领导担任,农业、畜牧水产、林业、卫生、工商、商务、质检、财政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为强化办公室综合组织和协调指导工作职能,保证监管机制正常运转和工作正常开展,确定一定数量的人员编制,市财政每年安排必需的专项工作经费。畜牧水产、林业、工商、卫生、商务等部门,组建相应的监管机构(处、室),明确专人负责,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所监管品种和监管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成立监管机构,明确监管职责,依法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大政策扶持、资金投入力度,切实做好本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二)依法行政,强化“三种责任”。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一是落实生产经营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农产品种植、养殖户、经营单位对其生产、收购、运输、销售的农产品负直接责任。农产品种植、养殖户要依法合理使用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在生产经营过程及成品中不得违法添加非食品物质和有毒有害物质。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生产记录、购销台帐、主动召回等制度,确保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是落实各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农业、畜牧水产、林业部门负责对农产品和果品种植、畜禽和水产品养殖环节的安全监督检验工作。加强对生鲜乳和奶站的监管及畜禽定点屠宰的检疫工作;落实对农业投入品销售使用环节的监管,对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以及配送中心农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农产品行为,监督查封、销毁不合格农产品;负责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落实自检机制,建立索证索票、违规经营强制退出等制度。商务部门负责畜禽定点屠宰工作。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消费环节的农产品监管工作,督促餐饮单位建立索证索票、自检制度,确保原料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是落实各级政府的领导责任。农产品质量安全实行属地管理,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列入本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事来抓,统筹规划,加大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和监管队伍建设,全力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对领导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件和恶劣影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三)完善“四个体系”,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一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农产品生产者要紧紧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组织生产,把好源头生产关。农业、畜牧水产、林业部门要充分运用法律、行政、服务“三位一体”手段,加强制标、宣标、贯标,推进标准化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以生产基地(经营单位)自检为基础、以县级检测为主导、以市级检测为重点,构建完善的检验检测网络。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在机构人员、仪器、经费上给予支持,理顺机制、创造条件,确保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落到实处。

篇7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理顺监管机制、规范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实现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全程质量安全监管为目标,以无公害标准化生产、投入品监督执法、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和市场准入为抓手,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在市区和县(市)城区内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和配送中心销售的蔬菜、果品、畜禽产品和水产品,全部实行市场准入。

(二)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全部建立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无公害蔬菜抽检合格率98%以上,100个无公害蔬菜标准化村全部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无公害标准化覆盖率95%以上,全市蔬菜抽检合格率96%以上。

(三)辖区内农药、肥料生产厂家、销售门市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农药、肥料抽检合格率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

(四)按照“四有”标准,全部建立县级检测站。

(五)对蔬菜生产基地和实行市场准入的主体单位全部纳入监管范围,监督抽查率100%。

(六)对规模养殖场、饲料生产经营单位、兽药生产经营单位、奶站、市区和县城区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落实监管责任人,全面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检,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率100%,对涉嫌犯罪的向司法部门移送率100%。

(七)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持证率100%,全部建立质量安全信用档案和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进货索证率100%,建立台帐登记率100%,可追溯率100%,生产企业产品检测合格率100%,经营单位产品检测合格率98%以上。

(八)奶站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持证率100%,全部建立质量安全信用档案和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分户留样率100%,质量自检率100%,建立台帐登记率100%,可追溯率100%。

(九)规模养殖场全部建立质量安全信用档案和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对购入饲料和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索证率100%,建立台帐登记率100%,可追溯率100%。无公害畜(水)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单位产品抽检合格率98%以上。

(十)辖区内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病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70%以上。畜禽标识佩戴率、免疫档案规范建档率、免疫证发放率100%;产地检疫覆盖面100%;定点屠宰厂检出病害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率100%;规模饲养场(小区)、屠宰厂(场、点)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率、审核合格后发证率100%。

(十一)出栏生猪瘦肉精批批抽检;定点屠宰厂屠宰检疫率100%,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100%。

(十二)实行准入的牧渔产品市场全部建立质量安全信用档案和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肉品经营市场经营户全部持证、挂牌经营,抽检合格率95%以上。

(十三)对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单位、批发市场畜产品开展质量抽检,认证产品抽检合格率100%,其他产品抽检合格率96%以上,检测不合格查处率100%。

(十四)加强水产品生产监管。严厉打击在水产苗种繁育和水产养殖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行为,水产品抽检合格率96%以上;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全部建立投入品使用制度,无公害水产品抽检合格率98%以上。

(十五)实现对果品生产经营者的全员宣传教育;生产上彻底禁用五种高毒农药,全面加强对果品生产基地、农民合作组织、龙头企业、贮果冷库及实行市场准入的经营主体

的监督抽查,对无公害生产基地抽检合格率100%;实行市场准入的经营主体自检率100%,力争上市果品全部合格达标。

(十六)建立科学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确保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源头监管

1种植业农产品

——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切实加大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宣传和培训工作力度,普及农业标准化知识,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按标准组织生产、加工和销售。将实现农业标准化与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相结合,以政府推动、市场拉动、品牌带动,加速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实施。

——着力实施“百村千户”工程。按照“一定、二约、三健全”模式,重点建设100个无公害蔬菜标准化村和1000个示范户。设立100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推广十项关键无公害技术。

——整顿农资市场秩序。组织开展春、秋两季农资市场专项治理活动,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组织对蔬菜生产基地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中是否有使用禁限用农药的情况、是否有生产技术规程和田间使用农药记录、是否建立蔬菜产地准出制度。同时,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的行为。

——完善检测制度,强化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在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县两级检验检测体系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农技推广综合区域站的作用,加大对蔬菜生产基地监管抽检力度。市级检测中心每年从生产基地抽样50次,1000多个样品;从实行市场准入的经营单位抽检400多批次,10000多个样品;县级检测机构每月至少全部覆盖一次;乡级综合区域站在蔬菜生产全过程实施跟踪检测。对规模生产基地、重点区域和关键季节增加检测频率,确保产地准出。

2牧渔产品

——完善标准体系,抓好标准的宣传和贯彻,推行标准化生产,通过示范推广,带动广大养殖户健康养殖、清洁养殖、生态养殖。加强无公害畜产品、水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加大后续监管力度,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维护无公害农产品公共安全和品牌形象;强化对养殖场(户)的培训和技术指导,规范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等档案管理,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严厉打击在畜禽养殖过程中添加和使用违法物品的行为;加快奶牛小区新建和扩建步伐,引导散养户进入小区饲养,今年6月底前实现“养殖入区、挤奶进厅”目标;搞好奶站标准化建设,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管理,严厉查处违反《乳品质量安全监督条例》的违法行为。

——加强对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生产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对证照合法、手续齐备、管理规范的单位,予以备案,落实监管责任人,签订质量承诺书;对无证经营,以及制假售假的“黑窝点”,依法查处、取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严厉打击假劣投入品和生产经营企业非法添加、销售、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三聚氰胺、苏丹红和抗生素、β-内酰胺酶(解抗剂)、孔雀石绿等违禁品的违法行为。

——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对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牲畜口蹄疫、猪瘟、布病五个病种实施强制免疫,坚持集中免疫和日常补免相结合,强制免疫病种免疫密度常年保持90%以上,构筑起坚强的免疫屏障;全面开展消毒灭源,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同时,继续加强对鸡新城疫、炭疽、猪伪狂犬、狂犬病等其它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确保实现“力争不发生、确保不蔓延”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目标。

——大力推广速测技术。当前重点推广猪“瘦肉精”速测技术,积极探索其它指标速测技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23个县(市)区全部开展生猪出栏前猪尿中“瘦肉精”、莱克多巴胺快速检测工作。

——规范动物卫生检疫监督。严把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市场监督和病害肉无害化处理“四关”。规范产地检疫,严格凭免疫证、动物标识、档案出具检疫证明;规范屠宰检疫,严格按照屠宰检疫程序检疫合格后出证;强化动物卫生监督,完善监督检查和日常巡查制度,节假日集中检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大对肉类储存、销售环节的检疫监督,特别是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及偏僻农村散户和零售摊点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加工、经营病死动物、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对病死畜禽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坚决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净化肉类市场,让消费者吃上无疫病的放心肉。

——加强奶站监管。认真落实奶站十项管理制度和一项技术规程,即监管责任人制度、质量监管员制度、卫生消毒制度、质量监测抽查制度、日常检测制度、购销台帐制度、“五禁止”制度、分户留样制度、冷藏运输制度、营运交验管理制度和挤奶操作规程,发挥监管责任人和驻站监管员的作用,抓好以上制度和规程的落实,加强奶站各环节监管,规范奶站经营行为,保障生鲜乳质量安全。推进乳品企业经营管理奶站,鼓励乳品企业通过买断、入股、租赁、托管、监管、签订合同等形式直接经营管理奶站,使奶站真正成为乳品企业的第一生产车间,实现一体化经营。

——加强生鲜乳和饲料、兽药质量监测。根据《*省奶站生鲜牛奶质量监测抽查制度(试行)》规定,加强奶站生鲜乳质量抽检。全市所有奶站市级每月抽检20%,检测项目为:三聚氰胺、β-内酰胺酶、硫氰酸钠、皮革水解物和抗生素。加强对奶站生鲜乳的质量抽检,下半年开始,县级对本辖区所有奶站每月抽检一次。市级对全市饲料生产企业、饲料经营单位、规模养殖场(小区)每季度集中抽检一次,重点是蛋白饲料和奶牛饲料,其中对奶牛小区自配料抽检比例不低于10%,检测项目为三聚氰胺;对兽药生产企业每半年集中抽检一次,全年抽检两次,重点抽查企业主打品种,检测项目根据兽药品种确定。县级要根据当地饲料、兽药生产经营情况,制定抽检计划,加强饲料、兽药质量抽检,保证养殖投入品质量安全。

3果品

——推行果树标准化生产,大力推广12项无公害果品生产技术规程和各项技术标准,全年无公害果品生产技术推广面积达到210万亩,结果树标准化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全市建立无公害标准化果园100个、建成高标准果树标准化核心示范区10个。严禁使用国家违禁农药和投入品,防止源头污染,建设生态型果园,全部实现无公害生产。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产品,加快无公害果品产地环评认定力度,年内达到160万亩,无公害果品、绿色果品、有机转换果品达到10个以上。

——提高果农组织化程度,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组织,推行规模化生产,克服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管理弊端,规范生产过程,推广“统一施肥、统一用药、统一标识”的管理模式,减少人为生产污染,提高果品质量安全水平。

——依法加大果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力度,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加强从生产投入品、生产过程到餐桌消费的全程监管,实行经常性调度检查,每季开展专项整治,实现“网格化”管理,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建立预警机制,消除隐患,最大限度防范事故发生,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果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严格市场准入

——继续做好农产品市场准入的组织协调工作,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制度,积极推进县城区内的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全面落实《*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实施方案》的各项工作要求。

——积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自检和委托检验机制,配备检测人员,完善检测手段,开展自检工作,做到批批检测,严把准入关。对检测不合格的,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加大对实行市场准入主体单位的监督抽查力度。对市区内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和配送中心,市级检测中心全年抽检400多批次,10000多个样品;对县城区内四类市场,县级检测站每月全部覆盖一次。

——进一步完善质量追溯制度。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组织、重点生产基地等建立完善、翔实的生产管理记录,并积极推行产地编码、产品条码制,增加可追溯性。对每一个不合格农产品进行质量追溯,并根据追溯结果依法进行处理,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抓好市场畜产品质量安全六项管理制度即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质量安全监管员制度、质量检测制度、畜产品召回和退市制度、质量追溯制度、质量安全诚信档案制度的落实,发挥市场主体和市场质量安全监管员的作用,把好市场准入关,加强市场牧渔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加强对市区内65个经营畜产品的重点市场、40家超市畜产品质量抽检,每季度随机抽检20个;加强对畜产品产地认定单位、产品认证单位的产品质量抽检,每半年抽检一次。抽检品种为猪肉、鸡肉、牛肉、羊肉、鸡蛋,检测项目为:猪肉检测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磺胺二甲嘧啶;鸡肉检测磺胺二甲嘧啶、乙烯雌酚、土霉素;牛羊肉检测磺胺二甲嘧啶;鸡蛋检测磺胺二甲嘧啶。对市区内7个水产品批发市场、1个配送中心的鱼、虾、蟹、贝、鳖五种鲜活水产品进行质量抽检,抽检项目为: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各县(市)和矿区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抽检计划,加强对县(市)城区内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和配送中心畜禽产品的抽检,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

——加快监管、检测体系和执法队伍建设。实现县级有机构、有队伍、有人员、有设施、有保障,尽快达到规范运作,提高监督管理和执法能力;农产品重点乡、村、生产基地、龙头企业组织、农民合作组织、批发市场及所有实行市场准入的经营主体,都要配置专业设备,配备专职人员,落实专项经费,制定完善的检测制度,实现果品监管、监测无缝隙、全覆盖。

(三)加强流通、消费环节监管

——严格农产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坚决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

——加强农产品经营单位自律机制建设,规范经营行为。农产品经营单位按照有检测人员、有检测仪器、有检测场地,有检测制度“四有”标准,认真开展农产品质量自检工作,对上市农产品实行批批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不得进场销售。同时,落实完善检查验收、购销台帐、质量信息公示等制度。

——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重点区域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完善自律机制,建立自检、索证索票等制度,不合格的农产品不允许加工使用。

——加强对学校等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严防群体性中毒事件的发生。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市政府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管领导担任,农业、畜牧水产、林业、卫生、工商、商务、质检、财政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为强化办公室综合组织和协调指导工作职能,保证监管机制正常运转和工作正常开展,确定一定数量的人员编制,市财政每年安排必需的专项工作经费。畜牧水产、林业、工商、卫生、商务等部门,组建相应的监管机构(处、室),明确专人负责,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所监管品种和监管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成立监管机构,明确监管职责,依法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大政策扶持、资金投入力度,切实做好本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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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农资经营户217户,其中,按经营品种分:种子经营户51户、化肥经营户63户、农药经营户84户、农膜经营户19户;按经营类别分:企业127户、个体户90户。

二、农村农资市场及监管工作中的问题

1.农资经营行为“乱”。主要是进货渠道乱、价格乱、品种乱、管理乱,无序竞争的现象普遍存在。主要是一些经营户,在农资销售旺季时经销农资,多以杂货店、百货店的形式出现。极少数经营户对食品、服装、化肥、农药等混和经营,未能严格分开,危及食品安全与生命健康,存在着二次污染的可能。

2.农资经营主体“弱”。调查发现,农资市场经营主体有三种类型,一是个体工商户,这是当前农资市场经营的主要力量;二是农技人员自己承包经营,有一定的技术服务水平;三是原供销社解体后,原职工个人经营。多数农资经营主体实力较弱,一旦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无赔偿能力。

3、农资经营秩序混乱,准入制度形同虚设。据对我县一些农资销售单位的调查统计,他们中有合法经营资质的经营户占30%左右,有近30%无经营资质,存在大量的"挂靠"、"假集体"现象,经营资质严重不规范。甚至有少数小贩走村串户销售各种农药、种子、肥料等,擅自从事农资产品经营;有的村干部、种田大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也以服务农民为借口,组织大批农资直接在田间地头进行摊派销售;还有一些化肥公司通过与政府部门合作在乡镇进行垄断经营;超范围销售情况也存在,一些农村集镇经营其他商品的店面未经许可也在从事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经营。

4.农资经营布局“散”。由于农村存在着自然村落和农村地域广博,无论交通是否便利,农资经营户都会在各个村落中存在。这样农资经营网点星罗棋布,既形不成规模,其布局也不尽合理,又无相关证照。给行政执法监管也带来一定难度。

5.法律法规的滞后,门槛较高,导致农药经营挂靠和无照现象较多。《农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单位可以经营农药:(1)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2)植物保护站;(3)土壤肥料站;(4)农业、林业技术推广机构;(5)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6)农药生产企业;(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经营单位”。我县乡镇供销社已改制完毕、在乡镇基本上没网点,而农业“三站”基本上是瘫痪状态,农民又需要农药,怎么办?只有个体户才行,而个体户要经营农药要么挂靠、要么无照经营,因此农药经营挂靠和无照现象较为普遍。

三、对农村市场和农资市场监管的建议

1.要严格涉农经营的市场准入。尤其是经营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农资、种子、农药、化肥等企业,不仅要审查经营主体资格,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把好农资商品的货源进出环节,建立完善农资商品质量保证制度。

2.加强对涉农企业的信用监管。指导和督促农村市场经营者在建立健全“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基础上推行农资“一单通”。选择一些管理规范的农村市场经营者,建立进销货台帐、进销货发票,农村食品质量信誉卡、农村食品质量责任书,推动诚信经营,不断提高农村市场监管效能。对涉嫌坑农、害农、损农的违法企业,也要进入企业信用体系“黑名单”,对其实施市场禁入,并追究其违法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把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的事件公布于众,接受社会监督,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3.加强对农药的管理。在农药市场管理中,工商部门负责农药经营的注册登记(即颁发营业执照)、假农药、劣质农药、虚假农药广告的查处,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务院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农药登记和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县农业部门设置有专职农药监督管理机构,农业部门是农药监管的主管部门,工商部门应主动与农业部门加强协调配合,整合执法资源和执法技术,进一步加大对农药市场的监督管理,清除高残留剧毒农药。

4.按照《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化肥的管理。按照工商总局《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执行其规模和资金要求,同时,按国务院“三定”方案的规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生产领域的商品质量管理工作,工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管理。为了杜绝劣质化肥进入流通领域,从源头上加大管理,要加大抽检力度,彻底杜绝不合格化肥流入市场,确保农业增产增收。

5.严把农村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坚决取缔无照经营,加大对超范围经营的查处力度。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先证后照,把好农村食品市场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凡未取得前置审批许可、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一律不得核发营业执照,坚决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

四、我局对农资市场监管的初步探索

(一)制作农资监管公示栏张贴上墙,促进监管公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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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服务工程,恪尽助推“三农”发展之责

“农商银行是咱农民自己的银行。”这是鸡西当地农民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在经营中,牢牢把握为“三农”服务的宗旨,把广阔的农村金融市场作为发展的根据地。他们充分发挥120个机构网点遍及城乡的“本土”服务优势,积极采取“需求早调查、资金早计划、贷款早投放”的措施,最大限度的满足“三农”信贷资金需求,充分发挥助推器作用。

进入四季度,他们开始积极组织资金,提前准备了100亿元的备春耕专项资金,用于满足明年春耕期间农业生产资金需求。每年1月份,为尽快把贷款发放到农民手中,充分满足春耕期间农户的生产资金需求,鸡西农商银行专门成立备春耕工作组,全体工作人员取消节假日休息,抽调机关人员充实到放款一线,延长工作时间。各级领导班子深入一线,走村串户,调查农业生产情况,帮助农民寻找致富门路,采集致富信息,提供信贷支持。同时,还专设备春耕绿色通道,对农户用于购买种子、化肥和其他生产资料的贷款,实行限时服务,确保信贷资金足额及时到位、不误农时。

惠农服务,助农发展。他们坚持开展“阳光信贷”工程,通过向社会“公开承诺”办贷条件、流程及时限等,让农户对办理贷款的流程更明晰,使客户办理业务更放心,为辖区内老百姓打造出了一个健康、透明、高效、便捷的金融环境,为老百姓吃下了一颗“定心丸”。提高贷款便利程度,简化贷款手续,放宽贷款期限,合理确定贷款约期。全力实施“阳光信贷”。将贷款政策、贷款品种、贷款条件、办贷时限、监督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众、贷款农户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加信贷服务透明度。严格执行《信贷从业人员廉洁执业承诺书》制度,对所有承诺人员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全力推行公开承诺制度,自下而上研究细化农户贷款20项公开承诺内容和非农贷款22项公开承诺内容,利用鸡西广播电台、《鸡西日报》等媒体、自有的581块宣传板、181个大屏幕等载体宣传,覆盖全市46个乡镇、459个村屯,客户知晓面达到了100%。

打造创新工程,担当助推“三农”发展之任

多年来,“以贷兴农,以农促贷”的服务观和利益观在干部员工的思想中根深蒂固。为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多元化资金需求,将支农工作做实、做细,他们按照“传统业务品牌化,新兴业务普及化”的工作目标,在稳定投放传统信贷业务产品的同时,结合地域经济特点,持续增强信贷新产品的研发力度,形成了“先行先试,边探索边推进”的经营发展模式。

着力推进信贷产品创新。实施粮食产能提升、龙头企业带动、百湖建设、富民增收、新农村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六项工程”,o紧围绕服务“三农”,满足客户“多元化、差异化”需求,创新研发了“丰收时贷”,“互助惠”、“致富圆梦”、“企明兴”四大系列32个金融信贷业务品种,达到“品种全覆盖,服务全覆盖”。其中:“致富圆梦―微型创业贷款”,获全国最佳微型创业金融产品创新奖和荣获“黑龙江省银行业服务小微企业及三农‘双十佳’特色产品”;“商赢时贷”和“消费时贷”信贷产品被评为黑龙江省银行业2015年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十佳特优特色金融产品。

大力推进担保和抵押方式创新。探索开办农村房屋、宅基地、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继续推进与担保公司合作广度和深度,针对有良好合作基础的担保公司有效扩大担保倍数;针对农业生产大户,采取农户+专业合作社+农业收购,加工企业的方式扩大授信面;积极探索土地承包权抵押贷款、土地流转贷款、林权抵押贷款等信贷业务。积极推动企业财产、家庭财产等保险业务,丰富“信贷+保险”金融服务产品种类,不断提高客户抗风险能力。他们还站在“两大平原”战略部署的高度,在农户互保贷款的基础上,对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进行了大胆尝试,将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其他可作为抵质押物的财产进行组合,共同充当抵押物,这是在当前土地经营权尚未建立系统的评估机构及尚未确权的前提下进行的大胆尝试。并对原农户联保贷款五户联保变为两户互保贷款,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户因找不到联保成员而影响贷款使用的情况发生。目前,涉农贷款品种主要有农户互保贷款、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互保+粮食补贴资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互保+农村房照、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互保+粮食补贴资金+农村房照等。近年来,累计投放此类贷款近100亿元,极大地满足了辖区内农户生产、生活资金需求。

打造转型工程,融入助推“三农”发展之路

顺势而为,把握机遇。他们在省联社党委支持现代化大农业发展的战略指引下,勇于摆脱传统的思维定势,用工业化思路和市场化思维,冲锋在支持“四大”、“八化”和现代化大农业发展的最前沿,努力实践着支农惠农的新转型。他们充分发挥区域优势,加大“十领域 百千万工程”的支持力度,以积极的姿态和不间断的信贷服务紧跟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步伐。将信贷支农重心向支持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以及城镇化建设倾斜;业务范围和着力点向新兴产业、绿色产业、“三农”、优质中小企业和社区商户等重点领域拓展。并根据机构地域确定了支持重点:地处农业县域的机构重点对龙头企业、种粮大户、城镇化建设、农机专业合作社、生态农业等领域进行支持;地处城乡的机构主要对龙头企业、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农业科技、设施农业等领域进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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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市食安委牵头组织职能部门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活动,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围绕食品安全工作积极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为法律的贯彻实施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我市各职能部门还积极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法》相关学习培训,尤其是强化执法队伍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准确理解掌握《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同时,我市还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对《食品安全法》的学习,指导、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经营。

三、各司其职,分类整治

围绕食品安全的重点环节、专项行动、重点区域和场所,着力开展食品安全集中整顿。

(一)加强重点环节集中整顿

1.农产品生产环节。加强农资市场管理。严格实行种子经营许可证及代销委托书,农药、肥料登记证制度。督促全市120多家种子经销户按规定办理了经营备案登记;督促全市4家农药厂、10家农药经营公司、293家农药零售网点诚信守法生产经营;督促全市9家肥料经营公司、300多家肥料零售网点按《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开展经营活动。截至目前,我市共出动执法人员565人次,出动执法车辆98台次,检查生产经营企业300家。通过检查,全市120多家种子经销户全部具备了种子经销条件,100多个水稻品种,20多个玉米品种全部通过种子经营备案登记;全市293家农药零售网点基本具备农药经营条件。检查中未发现国家禁用、限售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假冒伪劣农药;未发现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过期失效劣质肥料。同时,重点抓好农产品生产基地监管,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化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品认证和无公害农产品专用标志管理;积极组织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蔬菜)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此外,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全面展开,已编制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技术规程20项,其中粮油2项,水果7项,蔬菜10项,加工产品1项。全市农产品保护地栽培10万亩,创汇蔬菜生产基地1万余亩,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23万亩。

针对禽畜产品监管,市畜牧食品局成立了“市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深化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以及生鲜乳、饲料、兽药、瘦肉精、农资打假等5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加强生猪肉牛屠宰检疫监管,年初与各生猪屠宰点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加强家禽屠宰及其产品经营市场监督检查和生鲜乳生产监管,对全市33户奶牛规模养殖场进行了逐家逐户的清查,对动物卫生条件不合格的场户,按《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试行)的要求》,提出整改意见,发放整改通知书;加强饲料兽药生产经营管理,重点检查企业非法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共检查饲料企业24家,并与20家饲料生产企业签订了饲料生产管理《责任书》,完成对20家饲料企业的年度审查备案,对4家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上报省畜牧食品局注销《生产许可证》,对全市20家饲料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共检查66个产品,合格数64个。

针对水产品安全,市水务局出动执法人员360人次,深入主要水产养殖区,发放《健康养殖实用技术手册》,向水产养殖户(场)宣传水产食品安全的目的意义及其重要性,要求养殖水面在5亩以上的必须建立健康养殖生产档案。对具备无公害水产品养殖条件的渔场,引导、指导养殖村社按照健康养殖标准,严格规范生产行为,积极创建、壮大水产品无公害基地。在抓好健康养殖生产的前提下,大力抓好投入品的监管工作。今年已抽检了8个水产投入品,2个水产品样品,对氯霉素、喹诺酮、磺胺喹啉以及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指标进行了检验,抽检合格率达100%。同时,积极在全市水产业推行水产品安全承诺书制度。

2.食品生产环节。以食品专项整顿及《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为契机,我市质监部门不断加强对企业法人、质量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化验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充分发挥“三位一体”监管模式的作用,采取进村、进户、进厂等方式,对全市食品加工企业、食品小作坊开展全面普查。从普查资料看,目前我市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209家,其中食品生产企业162家,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3家,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17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27家。为增强监管有效性和针对性,按照食品监管分类指导原则,质监部门对162家办证食品企业进行了分类,目前a类监管企业40家,b类监管企业106家,c类监管企业36家。同时,严把发证审查关,健全食品企业质量档案,严厉打击无生产许可证违法生产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此外,以食品企业潜在质量安全隐患为重点,以准入、监管、抽查和查处为手段,规范整治食品生产行为;规范整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物质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规范食品小作坊加工行为。全面提升了我市食品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产品质量控制能力。

3.食品流通环节。全面推进食品经营主体建立和落实自律制度。重点督促食品经营主体建立和落实进货索证检查验收、购销台帐、质量管理、不合格食品退市等自律制度。认真研究具体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和依法督促食品销售者落实各项食品安全制度。注重抓好新设立的各类食品销售者的“两项制度”建立。加大食品安全分类监管的工作力度,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及食品批发企业,重点监督其落实进货查验和购销台帐制度。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作用,认真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强化“六查六看”市场巡查,不断创新基层监管方式方法,应用网络、现代办公设备和快速检测

等手段,进一步提高日常监管的科技含量和现代化水平。完善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积极推进食品经营主体分类监管,强化对小作坊、小集市、小门店和流动摊贩的监管;强化对初级农产品、腌制品及散装食品的质量监管,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

4.餐饮消费环节。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把查处无证经营行为作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主要内容。组织卫生监督人员,对全市辖区内餐饮服务经营单位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整顿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共监督检查餐饮服务单位1060余户,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经营单位给予了行政处罚,其中警告5户,当场处罚2户,对2户无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经营户,依据《食品安全法》有关条款进行了立案查处。在开展大中专院校校园及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对航天学院周边两家无证餐饮经营单位实施了依法取缔。继续开展餐饮业、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继续推行餐饮单位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严格餐饮业和学校食堂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的审查发证。加强群体性聚餐的监督管理和指导,防范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加强旅游景区餐饮单位卫生监督,进一步规范全市旅游景区餐饮企业的经营行为。通过整治,有力的打击了违法行为,规范了餐饮服务经营秩序。

(二)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整顿专项行动

1.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根据我市学校食品安全的实际情况,确定整顿工作的重点为学校食堂、小卖部、饮用水、学校周边饮食摊点。强化索证索票、进货验收,积极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开展并提升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行了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严格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检查,实行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合格制度。在整顿工作期间,我市教育、卫生、工商等部门组成联合集中整治小组,针对食品安全薄弱环节,对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制执行情况、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处理追究情况和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机构、设施设备、安全措施、安全防范、安全隐患、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检查工作坚持深入学校食堂、餐厅,深入师生及广大群众当中,掌握实际情况,实行检查与整改相结合,有效提升了整顿工作力度。经食品安全专项整顿自查,我市48所学生食堂(其中a级食堂3个,b级食堂16个,c级食堂29个)都实施了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100%;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信誉度评级率达100%;全部食堂均具备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建立有完善的卫生管理制度并都进行了上墙公示;全部269名食堂从业人员都办有效健康证。所有22个学校校内小卖部均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22名均取得了健康证,无“三无”及过期变质食品出售。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师生食品安全意识明显增强。

2.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法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进一步清理检查了食品添加剂经营者主体资格,加强食品添加剂合法性的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严厉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进一步推进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力度,依法取缔非法食品添加剂加工、销售的黑窝点,严格食品添加剂运输、仓储的管理措施,切断其非法供应渠道。同时,以方便食品、饮用水、肉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泡菜等高风险产品为重点,加大了对生产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力度,严格食品添加剂备案管理,检查食品添加剂进货台账和使用记录,着力整顿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防止出现行业性质量安全问题。

3.加强乳品和含乳食品监督管理。专门成立了问题乳粉清查联合工作组,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市奶牛规模养殖场进行全面排查,对全市2家取得“qs”的含乳食品生产企业,按要求进行专项抽样检查;对成百超市、新桂花超市及乡镇等28家大中型超市、4家乳品专卖店实施了突击检查。有力地杜绝了“问题奶粉”流入我市。

4.大力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我市将“地沟油”专项整治作为食品安全整顿的重要内容,认真制定专项整治方案,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地沟油”行为。按照部门职责和食品安全整顿任务分工,商务部门加强了餐饮业行业管理,引导餐饮企业诚信经营;质监部门加强了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单位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工商部门加强了对流通环节经营食用油的监督,严厉打击经营“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卫生部门加强了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严厉打击购买、使用“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卫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还加强了对食用油的风险监测,进一步完善了相关检测方法。

(三)加强对重点区域和场所的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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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共有12个乡镇、4个街道办事处,现有审核备案通过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87家,自家电下乡开展以来,我区共销售家电下乡产品20.228万台/件,销售金额5.016亿元,兑付家电下乡补贴金额6305.74万元。

二、主要做法

(一)强化领导,家电下乡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健全。为了确保家电下乡工作在全区有力有序推进,我们从建立健全机构着手,强化组织领导。一是成立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全区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在区商务局设立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家电下乡日常工作,各乡镇也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由乡镇长任组长,为我区的家电下乡工作扎实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二是由区政府制定印发了《区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对家电下乡工作各个环节都明确了责任部门和工作要求。三是区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多次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各乡镇分管领导会议、中标企业负责人会议、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和乡镇财政所业务培训等会议,对全区家电下乡工作进行布署安排,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在全区家电下乡工作始终保持组织有力、上下联动、密切协调的家电下乡推进机制。

(二)加强宣传,全面普及家电下乡政策。为使家电下乡这项惠农政策家喻户晓、妇孺皆知,让广大农民群众真正掌握政策、懂得政策、享受政策,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范围辐射12个乡镇和城区。一是把家电下乡工作的重要意义、补贴原则、补贴内容、补贴申报兑付方法、补贴标准等内容印制成《家电下乡政策解读》小册子发放到全区个行政村的农民群众手中;通过新闻、在线、区商务局网站等新闻媒体,以及印发宣传材料,张贴横幅标语,广泛深入进行宣传家电下乡政策。二是组织五星电器、宏图三包等大型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出动宣传车辆并携带家电下乡产品进乡入村进行宣传销售,现场宣传讲解家电下乡政策,积极为农民释疑解惑。三是严格要求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按照政策规定,在经营场所悬挂家电下乡指定店标示牌,张贴家电下乡产品购买须知和家电下乡产品价格告示。四是深入开展“家电下乡宣传月”活动。通过全方位、深层次、多领域的宣传,提高了农民群众对家电下乡政策的知晓率,增强了农民群众购买家电产品的积极性。

(三)坚持标准,科学布置销售网点。选好销售网点是做好家电上乡工作的基础。严格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审批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截止目前,区共有87家销售网点,覆盖了所有的乡镇及城区社区。一是严把销售网点准入标准。按照规定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质、条件,对申报的网点进行认真审核,在保证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前提下,区商务局和区财政局共同对每一个申报网点的设备设施、人员素质、经营规模、经营信誉以及经营状况等进行现场检查验收。按照宁缺毋滥原则,对不符合条件的网点决不予以通过。二是实施承诺制度,对每个通过考核的网点都与区“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承诺书。三是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除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省、市组织的培训外,区商务局还组织各网点电脑操作人员进行网络使用、信息录入等专门业务培训,并且利用督查机会对每个网点进行现场操作演示,“手把手”培训,保证了销网点质量。

(四)创新举措,简化兑付程序。家电下乡工作实施前期,区兑付率处在全市落后位置。区商务局和区财政局协调配合,深入调研,查找问题原因。因个别销售网点不能及时报送材料,以及个别财政所不能及时审核兑付,导致兑付率不高,一度影响了销售网点销售积极性。为此,我们根据调查情况,督促相关销售网点必须及时、准确录入,区财政局把兑付工作列为对财政所年度考核内容之一。通过努力,区家电下乡兑付率自2009年下半年以来一直处于全市前列,极大调动了销售网点积极性。自家电下乡开展以来,全区共销售家电下乡227336台,销售额6.7亿元,补贴资金8585万元。

三、做好服务,做到有疑必答,有求必应。

一是为了方便群众,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我们向社会公布区商务局与区财政局的咨询服务热线及监督投诉电话,各乡镇街道财政所也设立了家电下乡服务台,及时为群众答疑解难,及时处理投诉问题。二是协调相关部门,帮助销售网点解决遇到的难题。家电下乡工程实施前期,我区首批通过的家电下乡乡镇销售网点大都是个体工商户,不能独立开具税务发票,这与家电下乡政策相违背。销售网点很着急,消费者的补贴不能及时兑付。针对此问题,我们积极协调税务部门,对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办理小规模纳税人开通绿色通道,给予快速办理,同时降低办理的费用。

四、抓监管,确保网点经营井然有序。

为了保证我区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开展,我们始终把加强对网点管理做为中心工作来抓,规范销售网点的经营行为。指导网点设立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专区(柜),认真履行服务承诺,做好货源组织工作,不缺货、不断货,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对销售网点实行动态管理,凡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销售网点,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自家电下乡开展以来,已有18家被取消家电下乡销售资格。

(一)加大对销售网点的日常监管力度。区商务局会同区财政局加强对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日常监管,严格执行日常检查及抽查制度,对销售网点抽查比例每月不低于20%,建立《家电下乡检查记录表》,对检查过程和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多次对全区销售网点实施检查,检查销售网点宣传、销售、信息录入、发票开具、服务承诺落实、产品质量以及骗补行为等情况。督促销售网点及时、全面、真实地将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信息录入系统,非补贴用户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必须在录入时点击“非补贴用户购买”项,相应注销产品标识卡,督促销售网点严格遵守标识卡管理各项规定,杜绝骗补情况的发生。

(二)全面开展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专项整治活动。2011年是家电下乡监管年,国家、省、市先后几次下发了要求加强对销售网点监管文件。尤其是2011年5月1日到7月30日组织的为期三个月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清理整顿活动,时间最长、检查最全、效果最明显。在这次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清理整顿活动中,区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清理整顿工作。通过这次清理整顿,共取消3家严重违规经营网点,暂停4家网点销售资格,警告和责令限期改正3家销售网点,并对没有销售或销售量较少的5家网点予以取消销售家电下乡产品资格。

(三)深入开展家电下乡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根据省、市《关于开展家电下乡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对全区销售网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深入检查。首先通过电话和QQ群通知各网点自查,然后随机抽查部分销售网点自查情况。从检查效果看,各销售网点都能够严格执行家电下乡相关政策,全面、真实、及时将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信息录入信息系统,没有发现虚假销售套取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等违规问题。家电下乡结束后,各销售网点也能及时对有关标识进行清理,撤下店面标识、宣传材料、专区(专柜)等。

五、存在问题

在家电下乡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随着家电下乡管理工作不断改进,逐步完善。问题逐步得以解决,保证了国家补贴资金的安全。问题具体表现为:

一是个别网点的店面建设不够规范。家电下乡产品没有分区摆放;不重视家电下乡政策宣传,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牌没有悬挂在醒目位置;产品价格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没有张贴或及时更换。

二是少数网点销售不规范。申领补贴资料不齐,代签字现象较多。留存号码空号、无人接听、号码和联系人不符等现象时有发生,给回访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

三是个别网点对系统操作还不熟练。对新家电下乡系统还不够了解,关于系统里进销存台帐不知如何操作,导致我区有个别网点的时销存台帐没有规范建立、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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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改革了审批制度。3月份,该局依据《**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登记注册“一审一核”暂行办法》,对一般企业登记事项由审查、受理、审核三个环节多人办理程序改为一人受理、一人核准登记程序;对各类分支机构的注销、企业名称变更、企业住所(经营地址)变更、营业执照经营期限变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公司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变更,不涉及变更登记的备案、补发营业执照、企业迁出证明的出具以及企业登记档案的移送等简易事项,改为一人完成审查受理、核准的程序;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个体工商户,除依法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外,当日办结发照,实行了真正意义上的“一审一核”制。

二是改善了登记服务。该局不断改善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的服务,设置了“党员示范岗”、“点名预约服务岗”、“服务监督岗”,建立了局领导定期在窗口坐班制度。开辟了市场主体准入绿色通道,向社会公布了工商登记咨询电话,在**红盾信息网上设立了“办事指南”,推行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和政务公开制。启用了**省工商局登记软件,名称、受理审查、核准登记、执照打印、档案录入等业务全部按程序在电脑上进行操作。放宽了对经营范围的审查,放宽了企业集团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的前置审批外,其他审批项目均不作为前置审批项目。7月份,为方便农村乡镇申请人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该局还委托基层分局、所受理、审查,报送市局核准,由基层分局、所直接颁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

三是改进了监管方式。改进了对市场主体查处方式,把握监管执法重点,采取查处与规范相结合,重点打击涉“安”、涉“农”、涉“名”的违法违章行为,对国企改制过程中因政策不配套产生的、下岗职工再就业过程中发生的、外来投资企业和外来客商因合理原因而导致的一般违法违章行为处理从轻;坚持宣传在先、检查处理在后;预警警示在先,行政处罚在后;当事人陈述申辩在先,处罚决定在后。对新登记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半年内首次发生登记管理方面的一般违法违章行为,对首次不按规定接受年检并在限期内改正的行为,免予行政处罚。为了方便企业,该局还实行了企业网上提供资料,网上登记,网上年检。

二、围绕“三农”服务经济社会,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监管是本职,服务是宗旨。该局结合**是个农业大市的实际,紧紧围绕“三农”发展,寓服务于监管之中,在监管中体现服务,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服务农民增产增收,大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是红盾护农。元月份,该局成立了由局长何刚同志任组长的**市工商局“红盾护农”行动领导小组,对全市所有的农资经营户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检查,引导农资经营户建立、完善了“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健全、规范了全市427户农资经营户的台帐和档案。3月份,依据农资经营户证照、制度、店面、经营及服务等五个方面的规范情况,对42户“农资诚信经营户”进行了表彰。4月份,在**市龟山乡开展了“农资经营优质服务示范区”试点活动。5月份,**市铁门岗乡19户农民群体投诉施用了劣质化肥后,65.2亩棉苗相继枯萎、死亡,该局成功地为农户挽回经济损失32600元。注重与农机、质监、公安等职能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无证无照、虚假宣传、坑农害农等违法违规行为。截止8月15日,全市工商系统共组织化肥抽检9批(次),开展种子留样备案72份,取缔无照经营14户,查处案件25件,查扣假种子320公斤、不合格化肥82吨,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7多万元。

二是商标兴农。该局按照“增加数量,提高质量”的要求,采取宣传教育、指导服务、重点培育相结合的方法,大力推进精品名牌战略的实施。指导**市盐田河板栗协会申请了“盐田”商标注册,形成“公司+基地(农户)+商标”发展模式,推动了农村产业经营规模化、品牌化、市场化。为了做大做强**市福田河镇产业,该局开辟了注册商标的绿色通道,实施“三帮一免”工程,帮助他们进行商标查询、商标设计、申请注册,而且全部实行免费服务,多次陪同企业上北京、跑武汉,先后注册了“福甜”、“金丹”、“崎山缘”、“福哈哈”、“福然”等系列商标,牵头和指导该镇加工企业及部分种植户成立了福白菊产业协会,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了“**福白菊”证明商标,使“**福白菊”开始销往广州、武汉、黄州等地。今年,该镇种植面积已扩大到2万亩,预计年产量达到2000吨,系列产值将超过4000万元,为当地4.7万农民致富奔小康开辟了一条金色大道。

三是订单帮农。该局专门制定了《**市工商局服务“订单农业”工作实施方案》,坚持统一布局、规模发展、科学种植的原则,确定了以宋埠大棚蔬菜等专业市场为依托发展“订单农业”,以福田河、乘马山野菜等农产品品牌效应带动“订单农业”,以城市消费拉动“订单农业”的思路,不断延伸农业产业化链条,形成企业+基地+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的新格局。先后印发“订单农业”宣传单3万份,举办2期合同培训班,加强对涉农企业经营主体资格和订单合同条款的审查,不断规范农村经纪人行为,严厉打击无照经营活动,从严查处农产品收购市场上的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压级压价、渗假使假等不法行为,切实维护涉农企业和农民的利益。在该局的积极努力下,**市“订单农业”得到了快速发展,订单地域涉及到全市21个乡镇中的1068个村11000多农户,订单销售的农副产品扩大到粮棉、蔬菜、桑蚕、板栗、茶叶、等多个产业,订单金额达3亿多元,为建设和谐**和社会主义新农村打开了良好的局面。

三、铺设“三网”加强市场监管,努力维护好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该局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整合执法资源,加强综合执法网络建设,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深入开展消费维权,努力维护好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是铺设综合执法网。该局不断学习发达地区的先进管理经验,加强信息化建设,整合执法资源,将监管执法中的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广告监测、商标管理、合同管理、经济户口管理等综合信息系统之间实现了无缝整合及资源共享,初步建设成了以信息化手段为技术支撑,具有“相对集中受理、分工协作办理、应急指挥调度、信息汇总分析、进行消费提示”五种功能相结合的行政执法监管体系。利用这个综合执法网络平台,5月份,该局一举取缔了“上海卡轩娜化妆品”传销窝点,遣散传销人员36名。6月4日零点30分,组织14个基层分局、所在全市统一开展清理网吧的“零点行动”,出动执法车辆17台,执法人员146人,对全市网吧进行了一次全面细致的入户检查。元至7月份,共开展广告监测6次,监测广告18条,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16件,罚款4.12万元。还对78个商品进行了抽检,查处了一批涉农、涉安全的假冒伪劣商品案件,消除了安全隐患,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铺设食品安全网。该局进一步完善了“两图一书”监管模式,分别与14个基层分局、所签订监管责任状,基层分局、所与全市3519家食品生产经营户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规范、完善了食品经营户的台帐。3月10日—15日在全市开展了“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宣传周活动。5月份,对全市农村食品经营户进行了清理,开展了商品质量抽检,查处无照经营、制售问题食品案件61起,没收注水牛肉113公斤。先后在元旦、春节、“两考”期间对学校周边食品安全开展了3次专项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396人次,检查学校食堂及经营店516家,取缔小食品摊点27家,查处无照经营户12家,没收23个品种食品价值5000余元,确保了学校师生的食品消费安全。截止7月底,全市共建立“消费者放心示范点”44处,对全市食品经营户起到了较好的示范引导作用。8月份,该局又联合**市卫生局和教育局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了建设食品“安全岛”的活动,进一步明确了各自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职责,着力维护学校及周边地区食品消费环境,共同构建和谐校园。

三是铺设消费维权网。为加强农村维权网络建设,该局在全市农村20个乡镇建立了消费者委员会分会,231多个自然村建立了消费者投诉站、12315联络站、工商法规咨询服务站,使农民消费者做到了投诉不出村。注重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联络,形成合力维权。不断规范和完善消费者申(投)拆举报工作相关制度和调处程序,实行处理投诉分流制、投诉信息反馈制、投诉处理督办制、重大疑难案件移送制、投诉披露制,做到了网上投拆有人受理转办,消费者直接投拆有人接待。2月中旬,武汉客商万某住宿被盗,经该局调处后,酒店赔偿万某2700元。6月份,该局联合**新闻媒体共同开辟了“维权园地”和消费警示专栏,联合中国联通**分公司开通了手机短信投诉平台。8月份,联合**市公安、消防、物价、卫生等单位开展了对城区21家酒店宾馆的联合巡查活动。元至8月,全系统共受理消费者申(投)诉举报案件169件,成功调处161件,调处率95.3%,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1万元。

四、推行“三制”注重执法监督,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依法行政是工商行政管理的核心。该局不断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案件主办人制度,案件质量实行百分制量化考评,严格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加强执法监督,努力提高系统全员的行政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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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和推动监管模式创新,在全局推行经济户口监管员责任制,努力适应日益变化的工商监管工作形势。

1.制定实施办法,有据可循易操作。依据省局《经济户口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精神,专门制定实施办法,使得基层分局具体实施时有章可依、有制可行。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历经三个阶段。一是调研起草阶段。春节刚过,主管局长率调研组分赴各基层分局,广泛听取基层分局建议。整个调研活动“实”字当头,充分尊重和调动一线同志的首创精神,为制定办法打下坚实基础。3月下旬,实施办法起草完毕并提交局党组讨论通过。二是试点论证阶段。确定开发区、通海、刘桥三个分局先期试点实施,金沙分局组建了“特别监管区”巡查组,由5名50岁以上大龄段同志在区内工作,收效明显。三是全面实施阶段。4月7日,通过发文形式印发了《*工商局经济户口监管员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在全系统全面推行经济户口监管员责任制。《办法》分六章四十条,对人员定岗、职责分工、组织协调、责任考核进行了详细规定。各分局均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认真落实,强力推进。5月下旬,局组织对各分局监管员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市场主体持照率、亮照率及对监管员知晓率均比责任制推行前有明显提升。

2.规范经营主体,有的放矢明底数。从三个方面入手,扎实做好市场主体规范清理工作。一是取缔无照清主体。5月26日,市政府专门制定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方案,由市领导担任全市无照经营查处取缔领导组组长,各镇、村(居)领导分别担任各自区域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负责人,形成了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将无照经营取缔工作由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二是实地检查核状况。及时做好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回访工作,现场检查市场主体实际运行情况,复核其各项登记资料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同时,结合企业年检、个体验照工作,认真审核年检验照资料,把在业市场主体的有关资料输入数据库,确保“经济户口”内容的准确性、动态性和真实性。三是科学分类定等级。大力推进二版软件应用和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工作。一方面,在省局《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实施办法》的框架下,进一步制定标准,细化分类,对所有重点、热点行业企业,依据信用分类级别差异,分为A(t)、B(t)、C(t)、D(t)四个等级;另一方面,依据《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办法》,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手工分类,建立个体工商户分类台账,为实行信用分类监管奠定基础。

3.严格责任落实,有条不紊抓推进。局成立主管局长为组长的经济户口监管员责任制领导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抓好责任落实。一是突出网格定位。各分局通过召开分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确定了人员岗位、管区分格、任务分解及目标考核办法。按照“一人一格”的原则,根据市场主体的数量与分布,将辖区划分为与分局经济户口监管员相同数量的网格,每个网格为一个监管责任区。二是突出组织协调。在责任区内,一人可以独立开展的工作,要求监管员独自开展并完成分局交办的目标任务。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必须两人以上开展或一人不便开展的职能工作,由副分局长或巡查组协调人员联合开展,但要求以责任区监管员为主,其他人员为辅。监管员在责任区内发现重大、疑难问题或突发事件,且一人难以解决的,在向分局长、巡查组长报告后由分局或巡查组集中人力解决。同时,监管员必须服从分局的工作调度,不得以个人工作为由拒绝参加分局或巡查组组织的集体行动。三是突出责任考核。对因工作不到位造成责任事故的,除给予相关人员经济处罚外,还将视情给予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待岗学习、行政处分。建立了市场秩序评价制度,全面考核监管员工作业绩,评价结果列为对分局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分局内部考核坚持奖勤罚懒、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如通海分局采取百分制考核的办法,考核项目分为工作实绩、业务技能、廉洁守纪三大类。

二、以服务发展为己任,着力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立足工商职能,深化服务内涵,为*市经济的跨越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搞好服务。

1.登记准入服务畅通便捷。一是窗口建设结硕果。积极倡导奉献精神,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进一步开展窗口创建活动,形成了争当先进、勇树一流的浓郁氛围。上半年,驻*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工商窗口连续四次被评为“红旗窗口”,先后有12人次被评为“服务标兵”和“服务之星”,有两名同志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组织的“八荣八耻”主题演讲比赛中分获第一和第二名。二是外资登记启动早。今年我局获得外资登记授权后,局党组高度重视,随即于4月10日成立外资登记管理科,明确职责,精选人员,及时做好资料交接,建立健全限时办结、受理登记AB角等各项工作制度,确保了外资登记工作的顺利运转。三是项目准入举措实。始终将服务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创新服务举措,改进服务手段,叫响“围着企业转,全力促发展”口号,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为企业排忧解难。对大项目建设做到提前介入、上门指导、跟踪服务,为*市开沙乒乓球训练基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等重大项目及时办理登记手续,以实际行动服务项目建设大局。上半年,共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2380户、有限公司开业登记583户、公司变更登记976户。

2.服务新农村建设初显成效。充分发挥工商职能,全力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是积极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不断探索农资市场管理新模式,大力培育农资连锁经营企业,督促经营户落实“两账两票、一书一卡”、种子留样备查等各项自律制度。4月底,南通市局在我局召开了“红盾护农”推进会,推广了我局培育农资连锁经营企业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二是积极培育标准化市场。结合有形市场年检,对全市75个市场的管理机制、市场软硬件设施进行集中规范。积极推广“场厂挂钩、场地对接”经营形式,引导市场主办单位在农贸市场增加无公害农产品、放心农产品的覆盖面。截止6月底,*市第一集贸市场等9个市场已达到标准化市场要求。三是积极提升经纪人素质。上半年,新培育专业经纪人470人,开办三期经纪人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班,专业经纪人培训面达60%。严把经纪人年检关,对在册经纪执业人员逐一审查经营资格,依法核销不符年检要求的经纪执业人员425人,促使经纪人队伍量、质同步发展。

3.其他职能服务亮点纷呈。深入开展了以“服务扶企、合同助企、品牌强企”为主要内容的“百千万帮扶工程”活动。一是服务扶企。紧扣民营经济、招商引资等地方政府重点工作,继续推行标准化服务,甘当企业发展的“推进器”。上半年,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12*人次,发放由友情提醒书16份。6月23日,石港分局作为本局基层分局代表,在南通工商系统“百千万帮扶工程”视频会上介绍了服务扶企的经验做法。二是合同助企。推行动产抵押登记承诺制,放宽登记条件,减化登记手续,缩短审查时间,使企业融资更为快捷。上半年,共为82家企业融资1.9亿元,缓解了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大力引导企业走诚信经营之路,上半年培育“重合同守信用企业”23家、“南通市十佳信用企业”4家、“南通市综合信用企业”10家。三是品牌强企。大力开展“指导商标进万家”的活动,积极推行“三书”,指导企业实施商标战略。上半年,新培育注册商标96件,上报续认定南通市知名商标11件,新申请南通市知名商标12件;上报续认定江苏省著名商标2件,新申请省著名商标4件。

三、以执法维权为抓手,着力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牢记执法为民宗旨,恪守工商法定职责,切实担负起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重任。

1.执法为民办铁案。用新标准指引执法办案工作,积极拓展执法领域,提升办案水平。一是执法领域更宽。查结各类经济违法违规案件538起,案值15414.63万元,其中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40起,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查处案件4起,适用《产品质量法》查处案件20起,适用《商标法》查处案件26起,捣毁制假售假窝点18个。狠抓重点工作落实,开展了治理商业贿赂、保护知识产权、限制竞争等9个专项执法行动。6月2日,南通市局在我局召开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题研讨会”,肯定了我局的经验做法。二是执法能力更强。组织开展了“红盾维权促和谐”执法竞赛活动,组织办案技能培训,注意增强人员办案素养,上半年所办案件全部达到零复议、零诉讼、零错案的“三零”目标要求。三是执法监督更严。开展案件评查评议,抽查案件卷宗48件,由各办案单位法制员进行互评,并梳理出存在问题,在全局进行通报。开展罚没物资专项监督,要求各办案单位对罚没物资实行集中管理、妥善保管、扎口管理。开展自由裁量监督,确需适用从轻、减轻处罚时必须报分管局长批准,使行政处罚工作朝着宽严相济、公平公正的方向迈进。

2.建好机制巧维权。着眼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大力营造健康有序的消费环境。一是12315规范运作机制。充分发挥12315受理快、移送快、处理快的特点,做好申诉举报的调处办结和网上录入工作。加大对农村社区的维权力度,开展维权进社区、进校园活动,不断延伸消保维权的触角,提升了“12315”的社会形象。二是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按照《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要求,对食品经营主体资格进行清理规范,建立食品经营户信用分类台帐。进一步完善经营户内部管理机制,明确68家商场、超市建立六项制度和七本台帐,每个食品经营户都建立了进货检查验收台帐,与全市6701户食品经营户签订承诺书,明确管理要求和质量承诺,从制度上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三是消费维权协作机制。与人民法院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建立特邀调解员制度、“消保”合议庭制度、案件资源共享制度、保障调解协议优先执行制度和工作例会制度等一系列消费维权协作机制。新机制促动了维权工作效率的提高,上半年共处理消费者投诉128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8万多元。

3.专项整治护市场。开展多项专项整治,积极规范市场运行秩序。一是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严厉打击商标假冒侵权行为,切实维护商标注册权人的合法权益。全面落实《江苏省商标印制管理工作规范》,加强商标印制企业监管,结合日常巡查,及时掌握商标印制情况,规范商标印制行为。二是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行动。对全市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市场主体进行了全面检查,共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272家,对15家违法经营危险化学品和安全生产隐患单位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三是开展网吧专项检查行动。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开展“百日整治集中行动”,检查有照经营网吧53家,取缔无照网吧2家、无照游戏机房3家。四是开展格式合同专项检查行动。结合人大代表建议办复工作,对电信、水电等公用企业进行格式合同检查,抽查格式合同16份,督促公用企业及时纠正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开展涉农合同专项检查,抽查涉农合同1568份,督促合同履行78份,合同金额达81.2万元。

四、以队伍建设为根本,着力增强人员综合素质

坚持以人为本,狠抓队伍建设,大力提升人员的政治素质、知识水平和职业素养。

1.狠抓了基层建设。以创建文明工商分局为契机,全力推动基层建设。一是抓业务学习。组织开展《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禁止传销管理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法规培训,着力提升人员业务水平。在南通市局消保知识竞赛中,有两个分局进入团体前6名并分获二、三等奖,五人进入个人成绩前二十名。鼓励在职干部通过自学和函授提升学历层次,鼓励非公务员编制人员参加技术职称考试。目前全系统大专以上学历达92%;其中本科以上学历(含在学)占38%,中层干部本科学历(含在学)已达50%。二是抓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全局工商执法文书格式,编制15种电子版常用法律文书,便于一线执法人员即时打印使用。切实规范收费行为,要求收费人员正确使用票据,及时上缴收入。三是抓硬件建设。加大硬件建设投入力度,上半年为基层分局添置计算机70台,实现了全系统“人手一台”电脑的目标,为提高办公效率提供了必要的硬件保障。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妥善调配资金,为三个分局更换或下发了执法车辆。

2.狠抓了作风整训。一是强化教育防范。召开专门人员会议,传达省、市局党风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明确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组织开展《公务员法》、社会主义荣辱观、《》等专题学习活动,在全系统营造出学明使命、知荣辱明是非、敬廉政明言行的思想教育氛围。二是强化制度约束。主管局长与各科室、分局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目标责任书”,严格责任层级追究,积极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三是强化社会监督。抓好行风评议工作,聘请行风监督员100名,发放了征求意见函,认真梳理反馈意见,逐一落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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